


我的家人因為長期受到鄰居散撥謠言妨害名譽~人無可忍後前往理論~在近6個月後收到法院傳單~對方告我家人妨害名譽~後我們深情調解對方不到場~對方再上訴至簡易法庭~後判法銀200銀元.過不久在收到地方法院傳單~對方再告民事及刑事~民事部分已判定~但在上法院同時~村民在youtub網路影片發現~對方早在提告半年前以網路公開方式撥出監視攝影機影片(並已經剪接過的)~公然毀損我家人名譽並公開寫出我家人姓名及家裡商店名稱!嚴重影響我們的生活~甚至在網路已自己判定公開我家屬刑責~我們將網路攝影機畫面送到法院~提出抗議~卻以無法證實影片為對方所上傳的理由駁回(因為網路影片與對方提告知錄音內容可以正史為私人且同一個)地方派出所傳調對方到警局說明~對方始終說不知道為理由~但影片確為對方家的私人監視攝影機所拍攝~我們卻無法查出影片上傳者的身分及位置~!使得我們家人與商家受到1年的妨害.請問我們該如何決???(現在扔在無助上訴中)

日前承包一件室內裝潢工程,施工期間...業主不斷干涉施工進行及不當言語羞辱施壓..且有變更工程細節遲遲不與討論..變更內容所產生之費用也避之不談...甚至強迫我方於非工作時間施工並不顧及我方安全要求我方不眠不休要如期完工...最後於我方缺乏適當休息情況下..仍要求我方於夜間將近凌晨時分趕往施作工地施工..趁我方已疲憊不堪,無法正常思考情況下..逼迫我方另外簽署不合理契約(內容包含要求我方在不合理時間內完成所有工程,如未達成,我方須賠償該業主房貸房租及精神損失,另須以總工程款50%作為賠償,還必須完成所有工程).
請問 該份契約書一式兩份,上面只有我個人單方面的簽名..並無業主方面的簽名,該契約書是否有效,簽署契約後.業主於約定時間未到之前仍不斷干擾我方施作進行,有蓄意造成我方無法履行約定之意圖,這樣行為是否觸犯相關刑責?
原契約書內容已載明工程延誤之處理條款,該業主於施工期間一再干擾施工進行且經我方明確表明態度後仍藉故干擾,甚至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名譽之話題,嚴重影響我方施工進度後,仍趁我無法做正確判斷情況下要求我方簽署那分不合理契約,想請問,該業主行為是否屬故意或刻意要詐騙我方之行為?
業主當我面前與第三方通電話,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的言語,導致第三方致電責問與施壓,業主對第三方說我的是非的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公然毀謗?(第三方身分是業主的同學,也是我很好的客戶,是我跟業主間的介紹人)
另業主曾於閒聊之餘提到過去前輕時本身也屬逞兇鬥狠之人,且於工程期間曾暗示他現在脾氣已收斂許多,所以才會好好跟我方用講的.....這算不算是一種恐嚇?

你好
我想請問,我之前有再fb,po罵我前女友的一些話, 因為再一起工作後來吵架,所以我罵他幹xx,他是我教出來的狗(我是之前的組長,後來沒做換他做組長,所以工作上的是幾乎都是我教他的)吃大便之類的,生完氣後,才知道罵得太慘了,所以我有後悔罵他,也有把po的文刪掉了,但他有把我當時罵他的文擷取下來,去警察局備案告我,我也有做完筆錄了,最近收到法院的傳票,請問這樣我罵他罪會很嚴重嗎?那對方的姊姊把我po的文放在他們那邊,那對方的姊姊也有罵我爛男人,那我前女友也罵我神經病?,我有把他們的對話拍下來,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是否也可以反告他們妨害名譽呢?不好意思因為家裡窮,請不起律師,再麻煩你們可以給我解答嗎?感謝你們,謝謝

我之前是已婚的身份(現在已經離婚了…)後來認識了也是一個已婚的男生,我們也有一起出去過,後來我玩遊戲時又認識了一個男生,他想追我,但我不喜歡他,所以我跟他說我有喜歡的人了,而且我是所謂的小三,主要是想讓他放棄,可是沒想到他用這個事情威脅我和他發生關係否則他就要跟我那個男生朋友的老婆說我們偷情(他說他用了一點方法查到對方的資料…)我想息事寧人,所以答應了他的要求想說讓事情結束就好,可是沒想到他反悔了,還傳FB的訊息騷擾我朋友,我有提告了,後來他答應不再騷擾我和我朋友也簽了切結書(從網路上download下來的…)所以我沒有提告,但沒想到上個禮拜又開始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了,我懷疑是同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因此我又再次報案,但因為我不確定是不是他所以我用我遭不明人士誹謗,妨礙名譽,想請警方幫我查IP,那請問一下,這樣可以查的出來嗎?那如果查出來是同一個人我可以用他之前簽的切結書要求索賠嗎?還有 如果查不出來是誰的話,我是不是就不能對他再次提告了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散布誹謗您言論之證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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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四位客人是朋友一同光臨我上班的門市,一開始進入店內,其中三位客人過來向我諮詢商品,而剩下一位走到開架區看東西,順道和正站在那區的另外一位同事閒聊。
當客人向我諮詢完時,我便開始把商品收拾裝好,那三位客人也走去開架商品區找那一位客人,並圍站在該區聊天,當四人離開店內沒多久,在開架區的同事發現某個商品少一個,懷疑似乎是他們偷竊並向我告知此事。
過沒十分鐘,四位客人又回來決定買剛諮詢的商品,而剩下那位客人再度走到開架區閒晃,當與三位客人交易完成時,四人正準備離開店內,我正巧看到剛才單獨待在開架區的那位客人口袋鼓起長方形,形狀與我們不見的商品形狀雷同,我便上前去說「我看到了,可以還我嗎?」
客人從口袋拿出來的卻是他的手機,我立刻傻眼,後來客人又說你可以檢查我的背包,當下我沒想考慮太多便順勢搜一下他的背包,卻沒找到任何商品,確認是我們誤會後,我馬上就道歉解釋,客人也說沒關係後就離去。
但是過一陣子,客人的父親打電話抗議我們隨便懷疑還搜身,說要拿監視器的錄影畫面。
我不確定這位客人的父親會不會提告,但他要我們登報道歉還要去他老家長跪。
那位被誤會的客人是18~19歲這應該是未成年吧。
我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做......
麻煩請解惑,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只是說我看到了可以還我嗎?亦可爭執未有妨害名譽之犯意,再者若是對方主動開啟包包而您未使用強制力,則亦不會有強制罪之問題。但就客戶服務之立場,建議您跟對方道歉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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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方散布對您不實言論之截圖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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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兩個月前我到一家美髮店燙染髮,一開始要燙時我跟老闆娘說要燙直
可是他後來建議說我的頭髮髮質不好沒辦法燙直要燙捲的,後來也聽他的建議燙捲了,可是第二天的時候頭髮要捲不捲亂翹,我去到那間店的時候老闆只有帶我去洗個頭沖個水用吹風機吹捲這樣而已,這樣就說已經補救完成,後來我男朋友不高興,在我們小地方的臉書上的公開社團貼文章不希望有下個受害者,貼完文章之後,也有很多網友受害,所以也有網友跟著附和,那間店的老闆娘看到就說要提告妨害名譽,可是大家都知道貴店的品質不太好,價格不一,我的頭髮也被他們燙到髮質都壞死,後來到貴店問他們卻說有可能我在上一間法廊就已經被用到壞死了,可是我之前去的那些法廊處理完了之後都沒有此困擾,後來逼不得已才把已受損的頭髮剪掉,現在他們要告我男朋友在臉書批評他們的事情,我的頭髮已剪掉,也沒有證據了,想請問一下該怎麼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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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證據任意提出刑事告訴,對方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即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於無證據前提下,不建議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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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似有誹謗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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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跟B男(從不知姓名,被到警局報到才知)鄰居因為有點事情(他酒醉想搞鬼被發現)然後在半夜吵架,因為很大聲樓上的住戶而打電話通報員警來查看,B男鄰居後來被巡邏警抓到喝酒開車當場而被抓走了。而且對話曾出言勞兄弟的話......所以擔心家人及小孩...
後來有在新北市留言板上有po文,內容只有提起『車牌號碼』疑似酒駕、無照駕駛、開快車,請巡邏警多加注意。『門牌號碼』但沒有特指那一戶,販X、 喀X、一樣是請巡邏員警多加注意(此處樓上跟大樓因之前常有發生過員警在抓毒販的事情)
最近收到新北市政府的某某分局送來的通知書 ,原來是B男鄰居告說「妨害名譽、個資法、恐嚇』 如今都已搬走了...
想請問的是B男鄰居的名字我從頭到尾完全都不知道,這樣是防害到誰的名譽…車子??門牌??在新北市留言板上的留言要請員警多注意總不能都打xxxxx吧,這樣警察怎麼去注意。。。
而且我有查過留言板本年初已經關閉,那他的知悉日是不是已經超過半年,那能成立嗎??況且他之前已委任律師直接提告,但被退回,所以這是第2次,我也不清楚到底是什麼情況??還想問說 這流程應該再下來是等什麼通知呢?? 最壞的結果刑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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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主要是希望能夠讓乙方不再有毀謗乙方之言論,才會立這合約書。
另外想詢問一點,乙方到處跟別人講甲方在破壞乙方的名聲,但甲方根本沒有這樣做,
請問甲方可以依別人跟甲方之朋友的對話,並對乙方提告毀謗罪嗎?
這是甲方所撰寫的合約書,有任何需要修改的地方嗎?
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甲方對乙方之毀謗言論,造成乙方名譽受損,
因此特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合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得於民國(下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於乙方之FACEBOOK刊登對乙方之道歉啟事,公開澄清甲方對乙方所發表之言論為不實,並不得撒下公開澄清之道歉啟事於一輩子,以彌補乙方所受之名譽損失。
第二條:
甲方同意於乙方之賠償以及刊登FACEBOOK之道歉啟事完畢後,並不得再有其毀謗乙方之事。
第三條:
甲方若不如期履行第一條之約定,應另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之違約金。
第四條:
本合約書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 和 約 書 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我在網路上賣cd已超過10年,近日收到一買家的胡亂指控,大致如下:
買家滿意度: [普通] ! 意見︰ 雖然號稱正版商品,但還是有些似是而非的極致盜版光碟. (2014-07-19 18:17) 回覆︰ 這位大哥,這是非常嚴重,無的放矢的胡亂指控!何來的似是而非的極致盜版光碟.! (2014-07-20 04:12)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根本沒第14首,而且13首及14首相連間隔2分鐘以上,共11:09分,就算有也必須分開,你這分明是唬爛版,態度還那麼差勁,實在有待其他消費者商榷! (2014-07-20 04:23) 回覆︰ 1.這是sony唱片公司出版的,關我何事! 2.這跟盜版有何關聯! 攝,若外殼已破,恕不更換,物品一經售出,概不退貨,謝謝! (2014-07-20 08:30) 回覆︰ 3.兩次購買都用莫須有的藉口找麻煩, [關於我》已明載:無法透視,只能就外包裝做陳述,除重大缺失外(例光碟破損、完全無法讀取.......等,商品若有問題,請於收訖七日內處理(郵戳為憑)逾期恕不處理),網頁商品照片皆為實物拍 (2014-07-20 08:32)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該光碟已經作廢了,我也懶得跟你計較那110元,俗米無好貨,奉勸樂於此道的人,到此為止吧! (2014-07-20 13:53) 回覆︰ 13首及14首相連間隔2分鐘以上,共11:09分,sony唱片公司出版的,關我何事! 2這跟盜版有何關聯? (2014-07-21 08:15)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惱羞成怒,死鴨子嘴硬,SONY他的生意不是這種幹法的!!消費者請自求多福,罩子放亮點吧~ (2014-07-21 22:15) 回覆︰ 有點常識去外面通路買一張一樣的比對就可知! (2014-07-22 07:27) 買家滿意度: [極差] !意見︰ 誰理你! (2014-07-22 13:39)
意見︰ 反正我已善盡告知義務,消費者若還是義無反顧,我到此為止,不想再浪費唇舌了,保重了各位!! (2014-07-28 11:05)

您好:
一、傷害罪:我於7/19被前任男友的女友打傷,地點:男友家中,目擊證人:男友媽媽,當時第一時間我有報警,警察到場請我馬上去驗傷。驗傷單:頭部外傷;頸椎第三、四節一度滑脫,雙乳房挫傷、下肢挫傷。因頸椎第三、四節滑脫造成我目前無法上班休養中,頭部外傷常引發我不定期頭痛。請問刑法上我是否只能適用277條。
二、因頸椎第三、四節滑脫造,頭部外傷往後會有後遺症問題,我又該如何求償呢??
三、本人因身心嚴重受傷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我該如何求償呢??
四、被告者在家中罵我三字經,只有一位目擊證人,是否構成公然汙辱罪,還是毀損名譽罪呢???
五、7/19我報警做筆錄,被害到至今都還未到警局作筆錄,被告自己打字自己說也要去驗傷,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等,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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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A男與未婚B女,是童年舊識,20年未聯,因一次聚會場合重逢
男利用友情關係,主動邀約B女(一般上班族-行政)外出來唱歌幫A君(有一定社會地位)於工作場合幫應酬,A男10年下來長期慣性言語欺騙,不顧自己已是已婚身份,一步步漸漸逾矩,挑戰B女極限,致B女後期有情感(精神上)動搖,但B女理智上因知法律身份上不允許,所以一直自我要求言行不能逾越接受(僅能也希望A男尊重B女意願,維持友人身份),也一直警告A男不能侵犯B女公開或私下都拒絕(包含性騷性侵行為-強制性侵,強制猥褻行為),包含防害名譽(對外介紹B女為女友,B女只能接受友人身份,因知A男是已婚身份)
因阻擋無效,於認識7年後,一次強制性行為->導致B女下體出血,被迫就醫(證明註處女膜撕裂,未通報驗傷) ,當時B女雖生氣憤怒未報警,因顧及名節,且A男表示願意負責,所以雙方傾向私下解決
事發之後,A男還是一直主動找B女外出喝酒唱歌,一直未給交待及負責, A男吃定B女因顧及公眾場合不敢當眾說出,每當遇重要問題就假裝酒醉,不正面回答問題,不管B女阻擋拒絕,還是一直想要強行性騷性侵B女,不給交待,B女生氣一直拒接來電(索命連環CALL->慣性一個晚上連續來10幾通,近日也是),簡訊回覆叫A男回去找老婆…..有時B女接起出去(因B女未跟任何人提起此事)是希望A男給交待,同樣事情一直反覆..
直到半年前,B女已嚴重身心受創俱疲, 對於A君->自私利用B女作為填補生活及工作的工具及玩物(當B女無償酒店歌唱小姐,玩物),嚴正向A君”簡訊文書自白->往來互動中間過程(情感有動搖,但言行意表思->從未接受->都是拒絕),包含就醫事件未說明時間”) ,明示A君要其給交待負責
A君原本示會負責處理,後來不久,A君--妻C女就來簡訊表示不要破壞其家庭,否則要告B女通姦(不告A男)!並警告知道B女不要亂鬧,否則知道B女家住哪,要協A男到B女住處,企圖顛倒事非(受害者變第三者),防害名譽!
A君妻-C女僅有B 女自白感性文書及簡訊,及後續AB對話簡訊(有提及B女全程拒絕,B男都裝醉不知(不承認,也不否認),企圖逃避責任,並無現場相關照片影音其它證物
A男竟顛倒事非,說B女勾引他,破壞他家庭!要B女就此打住,不願負責!否對要對他及妻兒身雙倍賠償!!對B女造成嚴重二度傷害
◎◎針對以上,想詢問各位專業及熱心的律師團
ps.知縱使是合法夫妻間,如當時有違反對方意願,仍構成強制性侵行為,更何況A男,B女身份非法律關係認可,所以B女才會一直拒絕阻擋,久久不能接受
2. B女是否可成功以->對話簡訊文書”意思表思有明示拒絕—違返其意願”做抗辯?若無拒絕(違反其意願),不會在第七年才被侵犯破(處)就醫
3.強制性侵的定罪會因(a)有情感動搖而被判敗訴,還是(b)以違反當事人意願為標準?
4.若可證明妻-C女知悉事件,刑事已過6個月,民事未過2年,是否要賠妻民事?
5.是否需賠妻民事,是B女 (提告強制性侵) ,最後法官判決結果?
6.如判B女->提告強制性侵失敗->是否即代表B女通姦成立,即需對妻做民事賠償?金額一般約為多?
8.B女三年前就醫,而於要一年前對話簡訊提及->B女叫A男回家找老婆祝幸福(強調沒破壞家庭,因希望維持童年友人身份,有容量善意勸導)是否會誤導檢查官判斷->否認B女違反其意願,致A男對B女->強制性侵敗訴?


我跟貝女是朋友 因為在上個月中看清她的為人之後,我就不再跟她來往
在那幾天之後我在fb發文 沒想到她看了我的文 自己對號入座 傳簡訊嗆我
內文如下:
"誰算計你,誰說你傻,自己搞不清楚狀況, 我真笨還把你當朋友,你這種人根本沒朋友,也是自找的, 活該,個性差的要死,會有男人愛你才怪, 難怪說自己怎麼那麼倒霉,自找的,人家也是玩玩的啦, 別被人玩弄自己還不知道"
我看了之後 沒有理會她 也沒回覆她 過幾分鐘她又傳app嗆我 以下內文是我跟她的對話 如下:
她:" 不要只會好意思?別人啦,整天只會抱怨別人多差"怎麼樣的,你自己有多好嗎??我,?陳彥如,我們倒楣才會認識你這種朋友,把別人的好當什麼,你是有什麼 資產?我們喔,怎麼不想想你自己有多好,難怪認識你的男人沒人愛你,都只是玩弄你,還有你也沒什麼好讓我算計的,你又不是多有實力多成功的人,還敢?我算 計你,笑死人,丟不丟臉,真為你現在這個男人感到可悲,還有不要以為自己多有節癖,多純潔,其實你髒的要死"
我 : 你就繼續賣沒關係丫 妳男人跑來跟我說妳是賤女人 我都沒講妳了 妳他媽好意思跟我吵,笑死人 賤女人一個 我呸
她:你自己有多好,當雞會多好,笑死人,自以為純潔
我:我當雞至少我靠自己
她:怎麼那麼不要臉
我:哪像你到處騙男人
她:你靠自己,笑死人
我:自己的行為比當雞還噁心
她:我根陳彥如倒楣,才會認識你這個賤女人
我:喔喔喔
她:啊唉,沒救
我:欸 妳不要拿陳彥如來講啦
她:他媽的 我算計你什?,笑死人
我:她是她,妳是妳,別混為一談
她:你把他講成那樣,笑死人了
我:妳這個人是腦袋有問喔提
她:你有把他當朋友,才怪
我:我是講怎樣
她:只會想利用他,太白木了
我:你就沒在我背後講我喔
她:沒
我:是誰在利用誰,是妳吧
她:我有講我感乘認啦
我:笑死人
她: 我利用你,你事有什麼好利用,笑死
我:愛說謊的人
她:我?你怎樣
我:大家都知道妳愛說謊
她:你事不事有病,你才愛?謊吧,敢說我
我:妳才有病耶
她:我算計你,笑死人 你事有什麼好讓我算計的
我:妳在賣衣服
她:我也不穴你那骯髒錢,你來啊
我:還敢說算我批價
她:我有也不怕你
我:她嗎的,現在被我說破,反而說我工作骯髒
她:她媽的,你笑死人,爽
她:我比你好太多,只會利用人,難怪沒朋友
我:妳好好笑,大家都在說妳怎麼
她:你以為你男人,會愛你喔,笑死
我:妳就有朋友啊,有哪個是真心的朋友啊
她:我怎麼樣也不怕你講阿,笑死,比你好,只好會想利用人 我:妳當然不怕我講,因為妳臉皮夠厚
她:幫你幹嗎幹嗎,他媽的,人家把你當朋友
我:那我就沒幫妳嗎?
她:你當別人是什麼,朋友這樣當
我:我跟妳買那些衣服買了好幾萬,操你嗎妳朋友這樣當喔
她:我拿多少沒有賺
我:你沒賺,你會一天到晚叫我跟妳買
她:你不事利用嗎,要幹嗎救較我們幹嗎,生氣不爽救發洩在我們身 上,你要不要買是你自己,不用講這樣啦,只會欺負陳彥如 垃圾
我:妳一天到晚講衣服的事,妳這個人眼中只有錢,還一天到晚問我賺多少錢
她:你以為他好欺負喔,不要以為陳彥如好欺負啦,他不事你的小狗,笑死人
我:賤,我呸,妳真噁爛
她:你不愛錢救不會去做這麼低俗的工作,敢?別人,自以為多純潔,我呸
問題1.內文裡的{手機app對話 是屬於公開場合還是不公開?} 她有對我做人身攻擊 侮辱我行業的字眼, 批評{"髒的要死" "骯髒" "低俗",還罵我垃圾,這些髒字 我能告她毀謗嗎?}
問題2.我有把{我跟她在app裡的對話用手機截圖放在我的line的主頁上},這樣就算公開了吧?也能告她妨害名譽嗎?
問題3.但我也有罵她賤 因為她先傳訊嗆我罵我攻擊我 我才激怒回罵她的 之後我很生氣{在我line的動態上打了"某某某是貝戈戈的女人"這段話 有指名道姓} 還放上她的照片 在{照片上寫"貝戈戈"這三個字 放在我line上當大頭照} 請問這樣有構成妨害名譽嗎?
問題4.我在前幾天接到警察的電話 說她要告我妨害名譽 要我馬上去做筆錄 , 我跟我男友說這件事 , 我男友說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要有傳票 警察才有權通知我去做筆錄, 之後她也傳訊說她已經寄傳票到我戶籍地了要我去收, 但我家人說沒收到傳票,請問這樣的話那名警察是否濫用公權? 因沒收到傳票通知 我是否可以不去做筆錄? 如果沒收到傳票通知,但警察就打電話要我去做筆錄,我能告他濫用公權嗎? (我先說明 貝女的姊姊有個男友是警察, 我猜測打給我電話的那名警察應該是她姊的男友)
問題5.她之前先請朋友轉訴我說她要告我,叫我回家收傳票,之後傳簡訊跟我說她要告我,然後過幾天又在fb留言說要告我 還挑釁我,她一直說要告我 我是不是能告她恐嚇威脅和濫用公權啊? 內文如下: "你去告啊,傳票一個月就寄去你埔墘,趕快去收吧,不要到時日期過了, 等著法院見吧,我這裡有足夠的證據,我一定告你的" 因她被我封鎖,所以她在fb又申請帳號 留言給我說:"沒怕幹嘛換手機,我們法院見" 我覺得她要告我 講一次就好,幹嘛講那麼多次,根本在挑釁恐嚇
問題7.我能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嗎?可以不要到警局報案嗎? 如果請律師的話,費用多少,會贏嗎?
問題8.妨害名譽算小罪嗎?如果是,檢查官和法官會是不是不太愛受理這種小案件?判的機率高嗎? 真的判有罪的話 罰金多少?
問題9."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是什麼意思?要怎麼證明其為真實者?



因為隔壁鄰居故意在小巷中放置花盆於佔用道路近二分之一,嚴重妨礙道路通行,在知道是我檢舉之後,漫天亂罵,隔壁鄰居在無任何證據下, 在大馬路上當面大聲指責我騎的機車,又老,又吵,製造噪音,又臭,而且排放廢氣又重,破壞環境,這樣子漫天亂罵,所有鄰居都聽到了,因為我機車完全沒改裝,且年年通過機車廢棄排放檢察,所以我感覺已經受到污辱,還嘲諷我不要走不走著好像卡到陰,去撞到他們家道路違法障礙物,是否有成立誨謗罪之嫌? 或者有公然侮辱之嫌?
因為他的動作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 雖然鄰居是指我騎的車, 但我覺得他當眾這樣大聲罵我騎的車又老又臭,破壞環境,製造噪音,且大聲到所有鄰居都聽到了,損害到我名譽了,我覺得受辱了,還嘲諷我不要走不走著就卡到陰,去撞到他們家的道路違法障礙物,而且剛好我有拿手機全程錄影.







板上的律師群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玩某個網頁遊戲時,
因為有心人士的搧動,導致遊戲中許多玩家對我產生誤會,
並且在公開頻道集體辱罵我"人渣" "狗" "婊子"等字眼,
原本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 真像會水落石出,他們會停止對我的騷擾,
但是事情越演越烈,該有心人士夥同騷擾我的其他玩家開始人肉我的資料。
他們直接在遊戲的公開頻道討論我的個資,並且揚言要來我的公司找我等等~
忍無可忍,目前已經報警對幾位玩家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並已完成筆錄。
目前想請教的是,警方受理我的案子後,
會對我所提告的那幾位玩家有甚麼樣的舉動?
(我指的是 警方跟遊戲公司調到騷擾我的玩家的資料後,是會請他們去做筆錄?或是他們會收到傳票?)
或是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之後要去被告的所在縣市開庭或在我自身的縣市就好?
對於報警後要面對的一切法律流程完全不清楚。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惑,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