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各位律師:
因在2011年10月
奇摩知識政黨發問時
留 一刀斃了蔡英文 這段文字
被人檢舉到刑警
去年11月22日 到我家搜索後拿走電腦主機
去年12月第一次台北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張
訊問後說會緩起訴
後因發生地屬士林地檢署管轄
轉到士林地檢署
今年5月
檢察官黃
訊問後沒說結果
今天8月我打電話到士林地檢署問案號進度
說可能起訴
轉士林簡易庭
在此問一些問題
1此時我是否還須出庭?
2若不需是否應該寫答辯狀給法官會對我有利?
答辯狀內容大約是事發時的不清楚嚴重性 與徹底認錯悔悟等給法官順便附上重度憂鬱症的診斷證明 這樣會比較好嗎?
3若我寫狀到士林地檢署給簡易庭法官請求開庭是否會更麻煩使結果更糟?
4我在檢查庭都說我有悔意為何士林檢察官黃硬是要起訴?
5這類案件法官會後判決大都是如何?
6我如果有在醫院的憂鬱症判定證明對此案件是否有無罪的效果?
7我上網查詢得知該檢察官在8月12轉調至台北地檢署
請問這樣此案件會換檢察官審理嗎?
以上請教








您好,今天收到衛生局來電說我在YAHOO網拍販賣康貝兒益生菌遭檢舉,
但因我是幫家人代PO上架7天即下架,沒有維護,
中間有人發問我也沒回,因為我只是應付家人而已...
我也不是職業賣家...我真的好想哭呦...怎麼辦...
我還沒收到來函,只有收到電話通知要訪談而已..
如沒有任何交易也不是職業賣家可舉証有機會平反嗎???
請您幫我看看有沒有補救方式?
應該是我的標題違規
標題;康貝兒乳酸菌熱烈訂購=預防腸病毒最佳防護~
內容:
康貝兒樟芝益代購,確定公司貨完整批號與日期,
超商取貨可免運歡迎合購,謝謝
康貝兒每一條含有十種乳酸菌約1500億隻活菌,菌種如下:
1. Enterococcus faecalis 乳酸球菌
2. 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 嗜乳酸桿菌(A菌)
3. Bifidobacterium bifidum 雙叉桿菌(B菌)
4. Lactobacillus casei 乳桿C菌
5. Enterococcus faecium 腸球菌(表飛鳴中的F菌)
6. Lactobacillus reuteri 乳桿R菌
7. Sporolactobacillus inulins 產孢乳酸菌S菌
8. Bifidobacterium longum 長雙叉桿菌(龍根菌)
9. Lactobacillus rhamnosum LGG菌
10. Lactobacillus brevis 酸莖菌
適合食用的人:常感冒的人,腸胃不適的人,過敏體質的人,有宿便難排的人,皆可食用
以上內容有違規嗎?請幫幫我~
我只是COPY貼上幫忙家人代貼,可舉証沒有交易記錄,且已下架了,
我下次不敢幫忙代貼了....好想哭喔,我只是個小小上班族還有二個BB要養耶~
可以不罰錢嗎?那如果罰錢...會有前科嗎??
謝謝您的解答~

我目前已滿20歲
因為一時糊塗 不懂法律
所以不小心散撥了~未成年的色情影片~放在無名上被網友檢舉!
我已經給警察局做完筆錄了!
問題1. 請問檢方那裡約多久會有公文下來給我?
問題2. 這第28條刑罰~判最輕的話是會怎麼裁決呢?
問題3. 這第28條刑罰~判重的畫會怎樣裁決呢?
問題4. 我會被判決坐牢三年嗎?
問題5. 我會被罰錢嗎?
問題6. 我家境不好!若要罰錢也沒錢可以罰~請問該怎辦呢?一定會罰錢嗎?
問題7. 假如過幾天檢方那裡有公文下來~要我去法院的話~我該如何辯解才能取得檢方的諒解呢?
問題8. 請問我7月9日去警察局做完筆錄了~檢方那裡最快多久有公文下來?
問題9. 檢方那裡一定會發公文下來嗎?會有可能不被起訴嗎? 問題10. 我是去年10月被檢舉,今年7月9日才被警察抓去問話筆錄,請問我有可能被檢方起訴嗎?
好焦慮~誰懂這方面知識的請盡快回答我!


抱歉因為我不知道我的問題標籤是屬於哪一方面所以勾一般民事.....
您好,我是七年級生因為自己以前不愛讀,也因為家裡剛好在做市場生意,所以就學著做下去
現在我自己本身在擺攤,是賣豬肉的,最近一直被檢舉......警察也一直來開單.....
一開始是被檢舉是固定式攤位,我就去請教議員助理,後來他們說你裝輪子上去就好了,我也照做!
可是又被檢舉,所以我就把攤位又改成收攤可以往裡面縮進去..以為這樣就沒事了
可是又被檢舉....警察來說你可以擺攤,但是賣完攤位不能在這裡,我不怪警察因為有人檢舉
他們也一定要來,只是我也只是想要賺錢安安份份的過日子.....現在卻這樣子,今天又被開一張了
小弟我對法律不熟析我也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我也上網找了很久
我是在中和擺攤 是在巷道裡面 我租的地方是公寓式店面,我們這邊也沒有規劃紅線,
而我旁邊有一間土地公廟,我收攤的時候很明顯的比土地公廟還要進去,不會影響到交通,
我今天也有看一下警察拿來的民眾陳情的單子,重點好像是想要"停車",因為我那個位子上面有棚架
要是停車是個好地方,而我的房東是那邊的大地主,那個巷道是屬於他的有部份是他捐出來的,我想
請問律師大人,我沒有辦法找檢舉人談談嗎?還是我有什麼解決方法?律師大人如果你想要了解什麼
我會跟你說,希望你幫幫我....感恩





(悄悄話)
今天,我若是一個會傷害別人的人。
那他就不會跟我在一起。
真正狗改不了吃屎的人是你
有誰會想追求一段不幸福的愛情?
之所以他會選擇跟你分手也早已對你沒感覺也是這個原因。
你這個行為叫騷擾吧?
你明知道伯父不喜歡別人打電話去他家,你一直問是來影響他們情緒的嗎?
明明事情就過了就請你別管了。
還有你會啥還要纏他,你花ㄘ?
asd05710571 於 June 24, 2012 11:05 AM 回應 | 來源:118.171.64.30 | 刪除 | 設為顯示 | 檢舉
(悄悄話)
如果你愛他了,你就會懂得離開,你自己問題你清楚,纏?夠了喔,你有病,不跟你計較,不代表你能為所欲為,有本事留電話,會有專人為你服務,有時候人生有很多沒辦法

我在露天拍賣購物過程如下
您好~我在(買家2012-06-0508:22:31詢問賣家加郵寄運費是多少?未回應..)下標2012-06-0513:29:51後即刻匯款 2012-06-05 16:40:02留了悄悄話:您好~請問還要加多少運費? 到了2012-06-07 15:46:33回覆我請不要隨意下標 事前有詢問且頁面無任何有請先詢問或勿任意下標的字眼或缺貨且頁面郵寄寫著0元我還有詢問下標完成後也有再次詢問都未獲得回應(2012-06-07 17:26:24您好~請告知現在狀況......我已匯款完成了)(2012-06-07 20:53:21您好~物品已下標多日未見您有反應明天再不回應我將反映有關機關了....請您盡速回應)(賣家2012-06-08 02:39:05我有發悄悄話給你 自己不先詢問清楚就莽撞下標有錯在先 沒先主動還怪我被動 你當我郵資送你還是你要面交 都沒先等我聯絡你就在那邊恐嚇我 我是音訊全無嗎 並沒有吧 你當我很多時間去查你錢匯了沒 還要退款等等 就是因為沒時間弄網拍沒有天天上 所以才拖了一點時間 但是我並沒有說不退款給你什麼的吧 更何況我連帳目都還沒去查 )(買家2012-06-08 10:46:16你的網頁上並無任何有請先詢問的字眼更何況也請你去看看我下標的時間還有留悄悄話的時間這都有憑據的並不是恐嚇作為一個賣家就必須做好該有的品質不要找理由..我也做過網拍這點我很清楚..希望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浪費在這沒用又沒效率的事情上如果您要退款給我郵局700帳號0141407-0948465如以完成請告知謝謝)
我在6/15向露天拍賣反映,這位賣家在6/16回覆我(最近真的很忙必須等到下下禮拜才能去匯
抱歉了)於是露天拍賣在6/19結案,於是我等啊等直到7/2再次向露天拍賣反映我還未收到退款,賣家回覆我送檢舉信了噢
排定是今天不撤銷我沒我的權益,因為不懂他的意思我在他的評價欄留言如下請問回覆我這話:送檢舉信了噢排定是今天不撤銷我沒我的權益(不懂你的意思請您做為一個賣家秉持誠信原則不欺騙消費者說要退款卻又拖著不處理 (2012-07-04 05:16:39)
如期收到應有的退款就會撤銷檢舉 (2012-07-04 05:35:02)
賣家又回覆我如下誰先麻煩誰啊自己先態度不好我為什麼要低著頭好聲好氣幫你處理事情坦白講就是不爽啦
你就儘管在這罵阿我沒遇過你這種人我也是第一次以這種態度對人講那麼多就是要退錢阿
打從一開始就一堆語代威脅的話真的要往前翻我下面有強調運費的事你壓根沒問過正常人都會問過吧
就算沒注意被告知也會道歉阿我為什麼要對沒禮貌的傢伙妥協阿 (2012-07-04 08:28:08)想問如果請求警方協助以侵占處理可行嗎?警方卻告訴我萬一沒弄好反而我有錯說是我影響他賣場損失,但黑紙白字允諾會將款項退還的啊 ?我也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傳我的問題也沒辦法解決處理這件事真不知該如何處理雖然金額不是很大,但真的太過分了請您能提供我要如何處理這一個月就這樣浪費了我是個單親媽媽雖說是小錢但也是我房租的一小部分啊...而且購買這件東西是我的工作所需....唉

最近我看大樓公布欄的管委會會議紀錄寫(100年度消防缺失,因設備損害`缺設數量多(99`100年度未修繕),遭消防局開單罰款),並於公共基金的財務收支明細表有一筆違反消防法規罰款12000元,請問如果是住戶在地下二樓停車空間通往受電室及排風室的通道上設置停車位停放車輛的行為,向市府檢舉後,市府要求管委會依規處理,管委會卻不執行職務,若主委或管理委員被罰款時,也可用公共基金來支付罰款嗎?如果不可卻用公共基金來支付,委員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答,可否再請教一下, 處罰對象是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 如果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逕自使用公共基金繳納罰鍰, 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可以刑法第336條第1項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嗎?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嗎?






律師您們好:
(不好意思發第二篇請教篇)
自述如下:
我本人前陣子.在高雄
被所謂
檢舉達人「抓耙子」專拍亂丟煙蒂的人士
給檢舉了
===============
當我收到環保局寄來的罰單之後
我一頭霧水
我是個沒抽煙的人
怎會收到這種被"檢舉達人"檢舉騎機車亂丟煙蒂的單子
經我到環保局看過"檢舉影片"之後
承辦人員-也確認我騎機車沒亂丟煙蒂
之後
承辦人員.就叫我填寫"申訴書"
二個星期過去了.我還沒收到環保局(我的申訴回覆)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1:我可以告檢舉人嗎?
2:該怎麼告.能告對方哪些刑責?
============================
備註:上述問題曾有此站的律師回覆我
律師說:此案 胡亂的檢舉人 沒有刑責/是否確定
我有疑問
如一般人 在沒有確定的證據之下.就胡亂檢舉他人
檢舉人也不用擔負刑責
如是真的話
那 我是否也可以沒事就胡亂檢舉他人煙蒂亂丟事項
如刑事無法構成的話..那民事呢
我是否可以控告精神上的賠賞
最後``謝謝您

律師您們好:
(不好意思發第二篇請教篇)
自述如下:
我本人前陣子.在高雄
被所謂
檢舉達人「抓耙子」專拍亂丟煙蒂的人士
給檢舉了
===============
當我收到環保局寄來的罰單之後
我一頭霧水
我是個沒抽煙的人
怎會收到這種被"檢舉達人"檢舉騎機車亂丟煙蒂的單子
經我到環保局看過"檢舉影片"之後
承辦人員-也確認我騎機車沒亂丟煙蒂
之後
承辦人員.就叫我填寫"申訴書"
二個星期過去了.我還沒收到環保局(我的申訴回覆)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1:我可以告檢舉人嗎?
2:該怎麼告.能告對方哪些刑責?
============================
備註:上述問題曾有此站的律師回覆我
律師說:此案 胡亂的檢舉人 沒有刑責/是否確定
我有疑問
如一般人 在沒有確定的證據之下.就胡亂檢舉他人
檢舉人也不用擔負刑責
如是真的話
那 我是否也可以沒事就胡亂檢舉他人煙蒂亂丟事項
如刑事無法構成的話..那民事呢
我是否可以控告精神上的賠賞
最後``謝謝您



你好
今年四月底經營網拍的商品在我不知悉著作權的規範下,因為誤用了台灣代理的照片與部分文字敘述,因而在拍賣網站檢舉被強迫下架,那當下我就馬上撤下照片與說明,並於網站中公告說明說未維護總代理權易,也避免違法,所以不使用官網照片說明等等.
那於5月底又再次說明商品來源(國外公司貨),此時照片是自行拍攝的現貨照,沒商標出現,並於圖中央明顯標示說明照片是自行拍攝現貨照.
孰料,於6/4收到對方委任律師的存證信函,告知我違反著作權(第91條規定),傷害了該公司權益,造成損失,要我切結,並支付律師費等語,否則將依法追究.那如果因不知情而誤用欲和解,可與律師聯繫.(當天圖天全部撤銷,沒有商品文字說明)
我聯繫告知事情始末後,律師說他會轉達給該公司,那我再問需要用存證信函回覆嗎?他說都可以.現在我是該怎麼做呢? 被動的等對方載有動作嗎? 還是該回函採低姿態道歉嗎? 謝謝!

基本上,您在5月底使用的是自行拍攝的現貨照,原則上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因為著作權法是保護他人的攝影著作,既然是利用自己拍的照片,並不會侵害到其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至於之前引用台灣代理商的照片的行為,是可能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但您可以主張自己是合法販賣物品,僅是在刊登時未經授權引用他人圖片。與對方和解的話,原則上對方就不會提告。但如果對方要求的和解金實在過高而無法負擔,選擇不和解來讓法院處理也不失為一種方法,因為依照實務作法,如果您的商品是真正的,並非仿冒的,引用圖片作為說明並非嚴重侵害著作權的情況,原則上法院從寬處理的機會比較高。而您在回對方存證信函時,說明您使用自己的照片著作,並無侵權即可。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因我今年一月接獲通知說我違法刊登(托腹帶)
我不是賣,我是以物易物,把老公姊姊送給我的二手托腹帶PO上1515交易網,單純不過的想說可以跟其他有需要的媽媽做換物,也許也有像我一樣省道只買二手的媽咪,結果在我生日當天接獲1515經理得來電通知,說因為有人向衛生局檢舉我違法刊登,所以務必要把我的資料提供給衛生局,我當下問會不會罰錢? 那位經理說應該是不會,他們意不再罰,只是要勸導,只要你以後不要再犯就好了。
結果當我收到通知要去衛生局時承辦人卻說這一定要罰,因為要罰給那一位檢舉人看,不然大家都跟我一樣說不知道就不用罰了! 我當時還告知我家領有低收入戶的資格,我先生一人工作還要養三個孩子我們真的付不出這上萬塊的罰款,那位承辦人看起來就無意要幫忙,有推拖的感覺,只說他頂多是幫我告知我有低收入戶資格看能不能減半,原罰3萬變15000元! 但還不能保證是不是會通過,聽完這消息..看著工作不穩定的老公再看看背在胸前的幼子..想起這一陣子來省吃儉用的辛苦,突然我壓力好大不能接受,止不住眼淚哭得上氣不接下氣
終於上個禮拜我接到行政裁處書
內容寫著
事實已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92條第1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8條第18條第3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寫著:(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第18條第3項規定: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緩不得逾法定罰款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亦不得低於法定罰緩最低額三分之一。
另外附註:
受裁處人如不服本處分,得於裁處書送達後15日內,醫藥事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向本局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覆核,但已1次為限!
請問我該怎麼提出書面異議???
還是請專業人士幫我寫? 要花很多錢嗎? 還是自己寫? 要怎麼寫比較合宜呢?
若是提出異議後還是沒用..我是不是就一定要罰了? 沒錢繳納罰款會怎樣嗎?

(1)既然您經濟狀況不是非常寬裕,所以自己撰寫書面異議也是可行。異議內容要舉出處分不合理或是不合法的理由。依您的敘述,您可以主張如下:托腹帶並不屬於藥事法第13條規定的醫療器材,因為托腹帶並非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的用具(懷孕生產並不是疾病),亦不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而僅是”協助”減輕負擔的普通帶子而已。另您還可以主張自己只是交換,並非進行”營業行為”及”營利行為”,所以並沒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藥商營業行為的規定,因此罰鍰是是無理由的,原處分機關應撤銷罰鍰處分始為合法。
(2)如果您不服提出異議後的復核結果,仍然可以再提訴願及行政訴訟進行救濟,異議無理由不代表就是一定要罰,不過因為您的金額很低,行政訴訟時會進行的比較快速。另外如果確定了,沒錢繳罰款,就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處原則上會查封您的名下財產後再強制執行。
(參照藥事法第4、13、99條;行政執行法第4、17、1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 您弟弟擅自把媽媽的錢過戶到自己帳戶占違己有的行為,可能會成立直系血親間竊盜罪。在未得到媽媽的同意就把帳戶的錢轉為己有,已經破壞媽媽持有的財產權,所以會成立竊盜罪。但要注意媽媽和弟弟是直系血親關係,直系血親之間犯竊盜罪的話,弟弟得免除其刑;而且竊盜罪直接被害人(媽媽)必須在知道弟弟犯罪後的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裡。如果您媽媽失去自主能力而不方便提告的話,她可以委任您進行告訴或是由您向檢察官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皆可。又如果媽媽往生了,您就可以自己提告了。
(2) 又您弟弟將媽媽的錢過戶到自己的帳戶,必定要經過簽署文書的程序,而在沒有得到媽媽同意就私自辦理過戶的行為,也可能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3)依照您的敘述,您媽媽給弟弟1000萬元應該是贈與行為,至於往生後繼承的財產才是遺產。如果是贈與行為,依法是由贈與人(媽媽)繳納贈與稅,受贈與人原則上不用繳稅。如果是獲得1000萬元遺產的話,就是繼承人(弟弟)要繳納遺產稅,要舉發逃漏稅的話可以檢具弟弟有繼承財產事實卻未納稅的證據,向稅捐稽徵機關進行檢舉。
(參照刑法第210、320、324條;刑事訴訟法第232、236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在這間公司從100/9/5開始工作~
之後因為有了身孕~ 六月左右要生產~
和公司提出產假問題~公司一開始態度很堅硬~
說有產假但是沒有錢而且勞健保要自己出~
我也很堅持的和她說我已詢問過勞工局了~
之後他就開始說原本就想請我離職~
是看在我有身孕的份上.....等等~
之後我就說 如果我不接受的話 就是要請我走~
他也點頭~ 他就叫我想清楚再和她說~
之後我也沒去和他說~這禮拜他又請我去辦公室~
說有產假了也有錢了~ 但是她讓我簽中止契約書~
因為我是契約工~他讓我做到101/7/31 共11個月~
他說這樣沒有資遣費~ 但是我記得應該有才對阿~
而且他上面也有另外寫 我有身孕工作不能勝任...等~
這樣我能跟他要非自願離職嗎??? 那這樣我能要資遣費嗎??
公司很多福利都是靠工讀生去檢舉來的~(公司都是大學生)
覺得公司實在很不尊重我們的權益.......
我當時簽的是沒有期限的 每個月都自動續訂的 所以沒有寫期限~"~
所以這樣看來我是可以要求資遣費的吧?? 我每月約領17000左右~
因為不是我自動離職所以我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
但是我簽了終止契約書~ 這樣會影響嗎???
現在害怕如果我又要求這些 公司會不會產假的錢都不給我了>"<
今天開會 我和她要我簽的契約書的影本
之後他在大家的面前開始說一些五四三
例如 有人表現不好和她說了他還是很有自信等等
又說有些東西不是我們要求就一定要給我們
他說他也要去勞工局申訴什麼的
他就是在說我~ 我實在氣不過
怎麼會有這種人??? 我只是想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因為怕生了孩子要去找工作還要時間~
想要去申請失業補助~~
這樣而已......他那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大家都看到了~
我深深覺得被他侮辱 自己氣得半死.......
因為我真的沒有覺得我表現很差~
他有必要因為我從開始要求產假的錢 就開始刁我....
>"< 氣炸了
現在我想用法律來解決 但不知道要如何做????? 要花費多少請律師???
麻煩您了 ~謝謝

(1)您和雇主簽訂的勞動契約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而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分娩前後可以請產假八星期,即使勞工請產假雇主仍然要給薪。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產假中工資應全額照付;未滿六個月仍應減半發給,依您的敘述,您自去年9月起開始受僱,至今已超過6個月,所以雇主應該支付全額薪資給您。
(2)關於勞健保部分,雇主不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已明顯違反勞工保險條例;您可向勞工局檢舉雇主的違法行為,雇主就會被政府處以罰鍰。
(3) 如果勞工和雇主簽訂終止契約書,因為屬於勞工自願離職,所以勞工就沒辦法領資遣費。而必須是雇主單方終止契約,勞工才算是非自願離職,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依照您的敘述,原本是簽不定期契約,但是雇主提出7月底終止契約,而且雇主是依分娩的原因解僱,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這個解僱原則上是無效的,雇主不能以此為理由終止契約。所以您可以不用簽終止契約書,公司要你簽也是違法的。
(4)您如果就勞動契約有所疑義,可至各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對於因分娩而產生的契約疑義,可至縣市政府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是會被政府罰鍰的。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6、17、50、72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26、29、34、38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爺爺在我很小的時候就過世了.那時候就把爺爺土葬在自己的土地上(自己土地農田旁邊),
都已經有20幾年了. 我們農田對面有一戶自己蓋房子的住家。
最近他們去檢舉我們說我們亂蓋墳墓.還請環保局來看.環保局也說我們亂蓋墳墓.說不能蓋.要我們遷掉!
可是: (1)我們已經蓋20幾年了並不是新墓 (2)如果在我們蓋墳墓時.對面的住家根本還沒建造房子近來居住.那是不是我們就不用把墳墓給弄掉呢?(3)我們的土地不是墳墓用地是農地 (4)是不是有一條相關法令有說民國幾年以前的墳墓是不用被現在的法令規範所拘束呢?
是不是有相關的對我有利法令可以提共給我呢? >"< 因為爺爺的葬那麼久了...還要我們遷走......
而且對面住家也住很久很久很久了.並不是一住進去就去檢舉我們!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我在露天購買某商品
一開始我在賣家的商品下標處跟賣家說我要別種商品
在賣家指定的位置註明後付錢,結果賣家寄錯東西過來
我為了確認東西所以把商品拆開了,退回去後賣家說因為已拆所以不能退換
要我在購買原本我要的東西(他賠本賣我),之前寄錯東西的也還給我
但我認為因為賣家的寄錯導致我花費兩倍價錢所以給賣家負評
內容如下:
賣家您好
想說事情就這樣結束了,您居然還做出這種事
我可是有跑完交易的,不知您還檢舉我棄標是否恰當
同樣的話不想重複太多次,但我要告訴賣家您寄錯東西我是完全不用負責的
在指定的位置下標也註明東西不同,完全是照賣家的意思,但是卻這種結果
人都會犯錯,我不計較寄錯之事,但您的補救方法我無法接受(我不想吃泡麵
若您能替我負擔原版的錢,我會非常感謝賣家並修正評價
若不的話,希望您能承擔寄錯物品的責任接下負評,讓事情落幕吧
以下是賣家給的回應....
買家你好
不好意思!! 我是看你的評價太過雜亂所以整理一下
第一.你商品己拆封使用我無法替你替換(我們有拍照為証)
商品從拿到後全程攝影 你不用為你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第二.我們己賠錢再賣一付給你你還要我們全額負擔 你自己說!!~說的過去嗎?
請問我們可以把攝影檔位置公布出來讓大家公評嗎?我們小姐還拿了一雙手套才敢看你的東西!!袋子外很明顯的四個大字XXXX外加封套你也拆了!! 卻給我們負評!!我明天會訊問律師!你這樣做是否為妨害營業
我賠錢賣你的價!!你隨便拿去奇摩賣!!還可以賺錢!!你現在卻給我負評!! 你自己摸摸良心!! 你要不要去看那付批發價是多少!!! 你良心過得去!!你負評就繼續給!!如果我明天問律師可以提告!!我一定會告你!!!! 請自重

[租賃] 請問大樓公約突然不給養寵物了怎麼辦?
我租的大樓套房其實已經很老,36年有了....
最近因換了新管委會,開始大幅更新硬體及規範新制度
但今天財委叫住我,竟說因為住我對面的助聽器老闆娘
在開會時提出我的貓半夜在喵喵叫而應全面禁止養寵物
雖然不知道他們開會詳細內容
但財委是跟我說會實施半年,之後就全面禁養
但我覺得很不合理的是
對方沒有提出任何證據就說我的貓在半夜亂叫
(其實他們半夜都陪著我睡,頂多是11點前會玩一陣子,
貓的音量也沒大到可以在門外還聽得很響!)
我已經住三年多了,如今才抗議這點完全是莫名其妙!
何況同層樓有別戶的狗,只要他們家一開門就會叫個不停
卻不是檢舉他們而是提我的貓?
(在我剛搬來時這家助聽器根本是小型聚賭場!時時傳出麻將聲....
真後悔當時沒有舉報他們!><")
管委會竟也就這麼接受了單一的片面之詞
而想將全部的寵物驅離公寓大樓
不禁讓我覺得根本是新管委會為了好管理想趕走這些寵物罷了....
問題:
我在找房子時一般聽到的規定是
最近幾年內新建的大樓才會在一開始就規定好能否養寵物
舊大樓即使後來有重新規定,也並不會強制原有的寵物必須被驅離
那我的貓應該是可以留下的才對
頂多只能限制後來要住進來的新住戶不能養寵物
目前其他有養寵物的住戶可能有些也是租客
剛好遇到的別個住戶一聽到就說"沒差~我們要搬走了"
不禁有點氣餒....我本來還想聯合有養寵物的住戶們一起溝通
看來不知道此行會不會只是白忙一場.....
而且財委有說若強制不准養後還要養的會罰款....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想問問我可還有其他好方法或循法律途徑來解決、不用搬走的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