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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Hao Lee 103-07-03 13:47

各位律師好,第一篇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分類不當所以沒有回應,所以又發了一篇並歸類在詐騙,說來我也白白繳了幾個月的月租費最後還是拿不回來也算是有實質上的損失,這次分類應該說的過去吧。希望各位律師們能提供寶貴的意見。

 

事情起因於去年約莫十月時被經銷商盜辦了門號,然後今年年初有經銷商來電表示會協助處理解約事宜。由於我一直到年底才退伍,多半時間在軍營裡也無法去處理這件事,又加上我剛退伍經銷商就來電告知要協助處理去年被盜辦的門號的解約事宜,所以不疑有他。

 

一開始,他說要將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轉成預付卡的合約,所以要我去辦預付卡。過沒多久,他通知我說過幾天會有宅配寄一些申請文件,他跟我說那是解約必須簽立的文件,宅配來時也沒有讓我詳閱,只指示我哪些地方要簽名,簽完宅配就走了。直到幾天後收到手機跟SIM 卡才發現,當初簽立的文件根本就是門號申請書。

 

當下直接連絡他請他給個解釋,他說因為是透過別家電信幫忙處理,這些門號在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解約完後也會跟著自動解約掉。當初他跟我允諾2014/06/15 這天會全部解約完成,可是到了這天他卻以我必須先代繳新台幣8600元的費用為由,要我準備好款項等宅配來收,並承諾代繳款項入帳後三日會以我本人到電信直營門市退還的方式償還。

 

我撥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被這位經銷商申辦的各家電信客服,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位經銷商的行為不是正常的作業流程,要我不要繳交款項。同時,我也向這幾家電信的客服申訴此事,客服表示會以與經銷商的銷售爭議去調查。直至昨天接到某家客服來電,客服說聯絡不到這位經銷商,要我試著走法律途徑。

 

事情經過大致上是這樣,因為客服無法聯絡上這位經銷商,所以我想在版上先尋求意見。以下幾點是這件事發生至今的疑點釐清

 

1. 去年十月被盜辦的門號,其經銷商(非本文所指經銷商)似乎因被檢舉而遭警方逮捕,經銷解約部後來有協助我解約掉被盜辦的門號。因此,今年年初這位自稱協助我解約經銷商打來我才不疑有他。

 

2. 我跟這位經銷商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進行聯絡,我也都有備份與他的聊天記錄。從被他拐騙而親簽申請書一直到最近他要我代繳款項,聊天記錄都有備份起來。

 

3. 透過這位經銷商辦理門號申請書我有向各家電信調閱復本出來,發現合約上載明的手機商品為高階機款,而我收到的並非該合約上載明的機款,而是低階機款。本來想說如果是收到合約書上的高階機款,就把它賣掉去繳解約金。

 

4. 這位經銷商有給我名字和手機號碼,但無從查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5. 因為客服聯絡不上經銷商,又加上門號申請書確實是我親簽,所以電信公司以與經銷商之銷售爭議處理。也就是說我除了找出這位經銷商出面處裡外,只能自行解約並負擔解約金。

 

6. 既然我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和這位經銷商連繫,為什麼不再透過LINE 通訊軟體連繫他呢?其實在他要我代繳款項後,我就以「籌到款項會再通知」為由暫且迴避。這段時間我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各家電信客服,查證這個所謂代繳款項的正當性,而我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是詐騙行為。當下我是很想跟這位經銷商講明,但是我又怕這位經銷商為躲避責任就此躲藏起來,畢竟他留給我的姓名跟手機號碼我也無從查證其真實性,所以先到版上尋求意見後在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

 

最後,真不知道這些經銷商到底是從哪弄到我手機號碼聯絡上我的。進入六月後,先後為了準備台電及高普考而暫時放下這件事,導致這件事的處理進度無法有進一步的突破,也因為這件事讓本身患有重鬱症的我近來更是定不下心、睡眠不安。希望能透過這次發文能得到律師們寶貴的意見,指引我下一步到底該怎麼走,感謝。

Wen-Hao Lee 103-07-03 07:21

各位律師好,敝人初次在版上發文,如排版不佳還望各位見諒。

 

事情起因於去年約莫十月時被經銷商盜辦了門號,然後今年年初有經銷商來電表示會協助處理解約事宜。由於我一直到年底才退伍,多半時間在軍營裡也無法去處理這件事,又加上我剛退伍經銷商就來電告知要協助處理去年被盜辦的門號的解約事宜,所以不疑有他。

 

一開始,他說要將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轉成預付卡的合約,所以要我去辦預付卡。過沒多久,他通知我說過幾天會有宅配寄一些申請文件,他跟我說那是解約必須簽立的文件,宅配來時也沒有讓我詳閱,只指示我哪些地方要簽名,簽完宅配就走了。直到幾天後收到手機跟SIM 卡才發現,當初簽立的文件根本就是門號申請書。

 

當下直接連絡他請他給個解釋,他說因為是透過別家電信幫忙處理,這些門號在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解約完後也會跟著自動解約掉。當初他跟我允諾2014/06/15 這天會全部解約完成,可是到了這天他卻以我必須先代繳新台幣8600元的費用為由,要我準備好款項等宅配來收,並承諾代繳款項入帳後三日會以我本人到電信直營門市退還的方式償還。

 

我撥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被這位經銷商申辦的各家電信客服,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位經銷商的行為不是正常的作業流程,要我不要繳交款項。同時,我也向這幾家電信的客服申訴此事,客服表示會以與經銷商的銷售爭議去調查。直至昨天接到某家客服來電,客服說聯絡不到這位經銷商,要我試著走法律途徑。

 

事情經過大致上是這樣,因為客服無法聯絡上這位經銷商,所以我想在版上先尋求意見。以下幾點是這件事發生至今的疑點釐清

 

1. 去年十月被盜辦的門號,其經銷商(非本文所指經銷商)似乎因被檢舉而遭警方逮捕,經銷解約部後來有協助我解約掉被盜辦的門號。因此,今年年初這位自稱協助我解約經銷商打來我才不疑有他。

 

2. 我跟這位經銷商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進行聯絡,我也都有備份與他的聊天記錄。從被他拐騙而親簽申請書一直到最近他要我代繳款項,聊天記錄都有備份起來。

 

3. 透過這位經銷商辦理門號申請書我有向各家電信調閱復本出來,發現合約上載明的手機商品為高階機款,而我收到的並非該合約上載明的機款,而是低階機款。本來想說如果是收到合約書上的高階機款,就把它賣掉去繳解約金。

 

4. 這位經銷商有給我名字和手機號碼,但無從查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5. 因為客服聯絡不上經銷商,又加上門號申請書確實是我親簽,所以電信公司以與經銷商之銷售爭議處理。也就是說我除了找出這位經銷商出面處裡外,只能自行解約並負擔解約金。

 

6. 既然我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和這位經銷商連繫,為什麼不再透過LINE 通訊軟體連繫他呢?其實在他要我代繳款項後,我就以「籌到款項會再通知」為由暫且迴避。這段時間我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各家電信客服,查證這個所謂代繳款項的正當性,而我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是詐騙行為。當下我是很想跟這位經銷商講明,但是我又怕這位經銷商為躲避責任就此躲藏起來,畢竟他留給我的姓名跟手機號碼我也無從查證其真實性,所以先到版上尋求意見後在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

 

最後,真不知道這些經銷商到底是從哪弄到我手機號碼聯絡上我的。進入六月後,先後為了準備台電及高普考而暫時放下這件事,導致這件事的處理進度無法有進一步的突破,也因為這件事讓本身患有重鬱症的我近來更是定不下心、睡眠不安。希望能透過這次發文能得到律師們寶貴的意見,指引我下一步到底該怎麼走,感謝。

阿御 103-07-02 08:41
我向環保局檢舉業者違法傾到廢棄物錄影檢舉~經該局裁處業者也繳清罰款~向該局申請檢舉獎金給付獎 金~該局一直不回覆~我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裡的給付訴訟~請求給付金錢~法官當庭說明給付訴訟請求金錢須提供債權證明~我依據公法上檢舉廢棄物獎勵辦 法來向該局提起給付訴訟~因為沒有債權證明~法官建議我將案件退回說我請求錯誤~請問向機關請求金錢給付~一定要債權嗎~因為行政訴訟法只說明因公法上原 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可提請給付訴訟並無說明一定需要債權
王宇 103-07-02 00:19

請問要如何檢舉網路違法販賣電子菸的商家?

103-06-30 15:59

和先生有一個小朋友,他有負擔家計,但是有吸毒,又好多負債,不想繼續這樣生活,去檢舉又怕會被發現,先生是一個相當易怒的人,如果有一天他被抓了,我可以在他受刑期間申請離婚嗎? 有溝通過要離婚,但是只要一開口就會變的很生氣,完全沒辦法繼續談...希望能夠取得小朋友的監護權

可以具狀向地檢署告發,要地檢署求不能洩漏告發人姓名,之後即可起訴請求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您先生服刑中,您也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且以此種情形,您爭取到小孩監護權也會比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透過訴請裁判離婚之方式達到離婚之目的(不堪同居之虐待包含精神層面),又若父親具有吸毒之習性,則您可蒐集證據爭取孩子之扶養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1 08: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您是用哪種方式檢舉,都有可能被發現。

2、本文建議您應該直接將孩子接走,然後逕行委託律師辦理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避免危險。

阿骰 103-06-27 08:39

你好,小弟昨天剛收到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通知書

說我在伊莉論壇上傳電影影片被檢舉

目前已經確認過不是詐騙集團了

我也聯絡上該承辦的員警,過幾天要去到案說明

而我也真的有上傳電影到論壇的影片區

但沒有營利行為,只是純粹分享而已

因為目前還不知道是什麼單位檢舉

很擔心會賠償很多錢......

雖然該員警有跟我說這個應該是還好,因為已經有很多案例了

到時候上地檢署時,態度好一點就好了

但我還是很擔心,因為是第一次犯法

作完筆錄是不是還要去開庭啊?天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對著作權賠償,達成和解後,請求對方撤回告訴。

阿骰 103-07-26 17:16

那請問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後,對方如撤銷了告訴

那我還需要等傳票嗎?

我聽說這是民事刑事兩種

刑事上我還是要去開庭看檢察官如何審理是嗎? 

 

Rita 103-06-27 03:01

您好

若已向勞保檢舉雇主低報投報薪資,並向地檢署告發,之後雇主能否主張已被勞保局開罰,以一事不二罰要求檢察官及法官不能再起訴及判刑?

因為前雇主實在太惡劣,而我在司法院的網站也查到曾有人因為勞保薪資低報而被判刑的判決,所以想向地檢署告發,但又怕前雇主會主張一事不二罰,到後來前雇主成功躲過刑事責任,反而助長他的氣焰。

江皇樺 (江帥) 103-06-27 11:01

您好,

      行政處罰跟刑事處罰的性質以及內容都不相同,基本上沒有一事不二罰的適用,謝謝。

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故而即使就您提告之部分,雇主之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則除非該案刑事部分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否則最終之結果都必須按照刑事法律處罰。
(依法只有可能因為處以刑罰而免去行政罰,不會因為遭行政機關裁罰而免除刑事責任

行政罰法第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ita 103-06-29 15:2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恕刪)

非常謝謝律師的回覆

想再請問律師,前雇主能否向檢察官表示,因為已經被勞保局開罰了,所以向檢察官要求緩起訴呢?

再一次謝謝律師!!

Ina 103-06-26 13:55

我在yahoo拍賣買了東西,但在下標後的隔天我告知賣家,我要取消訂單,因為我已經不需要這樣東西了,賣家告訴我商品已寄出無法取消。

但是我沒去取貨,賣家卻告訴我說"買家超取未履行取貨(因運費都是先幫您支付的)~加入棄標處理並且列入永久超商黑名單,另外向露天第一時間檢舉!並通報請警方.保有法律追訴權(買家您下標訂購都有紀錄.同意且填寫)~如有誠意解決.請先賠償運費65元,我們將幫您做取消黑名單記錄並撤銷法律追訴"

 

請問 他真的有權力可以這樣做嗎? 我真的有義務要賠這運費 不然會被他告嗎?

Rolla 103-06-26 02:06

請問如果一個人主動跑來罵我,但我氣不過把對話PO上臉書,讓大家評論,誰對誰錯,這樣有算洩漏個資嗎?而且是對方主動來罵我~還威脅我他要告我洩漏個資~對話我原本有遮名字~但是手機程式問題~上傳後原本遮掉的部分又顯示出來?他告的成?我是否可以反告他?

因為和對方同是在網路社團賣東西,但因為我促銷便宜賣掉,結果他來告訴我說,我不能這樣亂賣,我這樣亂賣別人會檢舉我~把我列入黑名單~(我覺得這造成我恐懼)~然後越說越兇~還說這樣以後不會有人來找我~

然後他又在他臉書PO文,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認識的人看到都知道是再說誰,這樣有罪嗎?

cocokally 103-06-25 23:09

我家是35年老舊公寓,今年樓上換新屋主施工~在他打完一天牆面地面,我家天花板牆面出現多處裂痕,但我沒有法請他停工,再來我檢舉他的違建部分,最後都發局建管課給我的訊息是只能勸拆,我真的不知道我們要是有意外能往哪跑, 也請警察來過,我也跟上去才知道裡面打掉不少牆面在五樓天花板挖一個大洞要做樓梯,想請教未來我有什麼可以訴請還我頂樓空間及安全~~感謝你們

1.未依規定申請施工許可部分,可向建管單位提出檢舉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9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未經許可擅自裝修得依建築法第95條之1,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2.針對其無權占有共有頂樓空間部分,可以考慮對占有人提出返還共有訴訟刑事竊佔罪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頂樓是整棟所共有,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不能獨自占用,故解決之道,並非向行政機關檢舉,而直接提起訴訟,請求占用頂樓部分拆屋還地及給付類似租金不當得利,才是正確的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其提出訴訟請求返還頂樓與全體共有人,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evin 103-06-25 19:09

台中有一30年透天老宅

近期翻修 想在前面法定空地加上牌樓與鐵捲門

旦被檢舉違建 都市修護課人員要求強制拆除

是否有其他辦法解決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43

 只能提訴願或行政訴訟,不過機會不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減低損害,似乎也只能先自行拆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豬 103-06-24 21:29

律師您好~
    我家的鄰居常常把她們貨車停放在我家承租停車位上下貨,我們都有明確的告知,但告知沒有用,對方都不理會,請她移車,都請到吵架,請警察來告知她,她也跟警察起衝突,警察也沒辦法,而且每次來處理的警察之後還被她投訴,嚴重到有警察被調離;有一次請她移車她很兇的罵我們,還罵我阿嬤,我姐氣不過罵她:「瘋不完」,她就拿這句來告我姐,還跟我要求50萬,最後法官判賠2萬,她拿了錢也在法庭上答應法官不在亭我們的承租車位,她都答應了,後續還是一直停,所以我們家後來有裝監視器,一直在收證據,2/18那天她讓他客戶把貨車停在我們承租車位,兩個人在那上下貨,有告知還是不移走,我媽就拿手機去拍照存證,對方看到我媽在拍照,就跟她的客戶指著我媽說:「她在給你拍照」,她的客戶說:「為什麼?」,她回說:「要檢舉你」,她的客戶又說:「我又沒做甚麼壞事~」,她回說:「他們一家人專門都在做這種事情,敲詐、?索」,我媽在場,監視器也有拍到,所以我們提告妨礙名譽
    第一次偵查庭對方沒有到庭,法官也說她是對著她的客戶說,沒有對著我們說,可能不成立,想請問~對方有明明確確指著我們家,而且我媽那時是拍照被她看到,監視器也有拍到我媽拍照的時候,也拍到對方指著我們家,這樣也不太能成立嗎?
    2014.6.24今天是第二次偵查,我們都有證據,檢察官也有把影片給對方看,對方都不承認她有說我們家專門在做敲詐?索的話,還說謊,說她從來沒有停在我們承租停車用地,也說我們都沒告知她,還說她最近才知道有畫停車格,那塊承租停車用地我們租了18年,我們停車格劃了十幾年了,我們也有告知她N次...檢察官最後問要不要告她,因為她一直說謊,辯解,所以我們要告她。請問她在法庭這樣辯解、說謊還能告的成ㄇ?我們後續要如何準備?要怎麼去處理?要不然我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了?一直長期被她這樣鬧下去,我們生活都亂了,她家事做資源回收場,環境也弄得很髒亂,她們貨車都亂停,她的客戶也亂停,她還跟他客戶不實造謠,她客戶也都罵我們,我媽也因為這樣在看精神科,告知、報警、請里長、都沒用...我們到底該怎麼辦...聽到檢察官說可能不成立...我們真的很害怕~
能告訴我們一些方法嗎?謝謝~~

停車會造成你們要停車的困擾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整理刑事告訴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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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豬 103-06-25 13:4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停車會造成你們要停車的困擾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

 

我文章有敘述~他們的貨車都直接停在我們承租停車位~我們請她移車她不移~她停了我們的車要放哪?找律師費用很高吧?

Q豬 103-06-25 13: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

我們已經開完檢查庭~~還要寫刑事訴狀ㄇ?

雨寧 103-06-24 01:03

不久前在fb看到賣隱形眼鏡的賣家

有提供送到超商取貨 當時不知情便訂購兩副

但事後聽朋友說才知道 原來fb上是禁賣的!

讓我不敢去取貨……

請問這樣他也違法了 那我不去取貨他會不會對我提出告訴或是我該去檢舉他?

真的很心急 拜託了

 

凱特媽 103-06-20 08:21

一年多前我與先生買了一間21年的中古小屋居住。因為六樓一直有惡鄰居將住家當成營業用處,也將營業的產品和垃圾佔用大樓的地下室和天台。日前一樓有新住戶買下後才發現此狀況,就進行檢舉。然後相關單位(工務局)就前來查視並發公文要改善否則需開罰。結果也因這樣消防局單位也不請自來的做了檢查,也發出公文說我們大樓的消防設施不合核、逃生口也不合格,要求大樓要即期改善,否則要開罰。想請問律師先生,我們買房時前屋主與房仲都未提到"惡鄰"與"消防設施"這一塊,且我們也沒有買地下室停車位,也無產權也無使用到。現在如果真要開罰,罰金又高達上百萬,我們根本負擔不起,況且,我們大樓的屋齡已有21年多了,套上現在的新大樓消防法規,實在不合理呀?我們能有什麼樣的申訴或解決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釐清 貴大樓有無管委會,若有則應請管委會出面解決,若無,則應視處分之對象,而循法律救濟途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告知前屋主情形,若前屋主針對違建部分未告知您相關問題,可主張權利瑕疵擔保;同時請求管委會處理消防問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哲 103-06-18 19:59

本人經營服飾業銷售,因為之前曾一時大意而進口韓國N字步鞋販售,經保智大隊查獲後起訴,已完成賠償緩起訴處份,後來即不再販售該商品,將該商品全數退回韓國,唯一小部份現貨需慢慢退回,而收放於三樓倉庫,現卻遭離職員工惡意檢舉,說本人仍有販售該商品,意圖領取檢舉獎金,本人出庭多次要求證人出面,經今日開庭卻以秘密證人方式出庭,無法與之當面對質,雖然我已經猜測到對方的身份,但我該如何自保及告訴法官,關於證人檢舉與事實不符,本人願意簽擔保證明絕於二次販售該商品。

補充一下,關於本人已知秘密證人偽證該如何提起告訴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在偵查中,若是,基於偵查不公開,所以您無法閱得筆錄,若被起訴後,則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並重新傳喚證人到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UA 103-06-16 19:08

約3個月前向衛生局檢舉網路販售隱形眼鏡,今天收到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證人通知書,待證事由是因案調查,但是我住在南部,平常還要上班,因為是約俜工也不容易請假,非常不方便北上,可以不去做筆錄嗎?(也不另安排時間) 若是不到會怎樣嗎?家人知道後也很不認同……說去了之後以後要開庭幹嘛的還會陸續傳喚我,所以想乾脆不去拒絕

您好,通知單上應該有承辦員的姓名電話,建議打電話或具狀請假,但同意請假與否由調查局決定,若證人無故未到,調查局可請檢察官發拘票拘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致電至調查局請假之,請求排定您有空之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ndy 103-06-12 09:23

公司從之前對勞工一直有違反勞基法的行為,

今年因有人提出檢舉,所以公司已有改善,

若現在提離職還可依因公司曾經違反勞基法為由提出請求離職嗎?

可以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6-12 09:35

您好!視公司違反不同規定,而會有不同效果,員工可立即終止契約離職的情況請參酌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注意某些情況會有30日的時間限制。勞動基準法第14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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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雪 103-06-12 03:58

公文內容: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獲(我的部落格網址)刊登"多特瑞精油"

廣告內容(宣稱:協助提升自身免疫力來與細菌抗爭...並消滅潛藏再細胞內的病毒,而療癒疾病,這是抗生素所無法做到的....)

疑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相關規定

案行政罰法第42條與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本局應給貴公司陳述意見之機會,貴公司並得於旨揭日期前衣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1項之規定提出陳述書,惟拒不到案說明或不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本局得依調查所得事證逕行處分

檢舉內容是我在部落格上分享朋友使用產品心得...

如下

****

夥伴國珠的分享和心聲:

昨晚,好友打電話給我,她說,快看新聞,說精油不能吃,有教授出來講話!還有照出doTERRA的精油!我當時只問了我的好友一句話,這段時間,妳吃了精油,妳感覺到妳的身體有甚麼樣的變化,我說只有你自己最清楚喔!後來在電話中我們莞爾一笑,她告訴我,晚安!

我和老公12年有任何疾病,我們是不看西醫的,只有例行性檢查身體進醫院,幾年前因盲腸炎,不得不開刀,進醫院!那是唯一的一次,這是我們對身體的態度,12年了,有任何疾病,我們只依賴自然療法來療癒我們的身體,目前我們依然是身心愉快的! 

對於西藥的治療方式,我們是再清楚不過了!西醫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不了的就割掉,再醫不好就回家等回家!醫院一大堆機器,我母親,我婆婆,我們的上一輩,眼看家人臨終時的痛苦,這些是人類的發明!西醫不是不能醫,當然能醫,但它的理論為何?這是我們需要明白的!它是可以醫治,但也造成了身體的許多副作用,人世間其實有許多的療癒方式,疾病的產生,也有很多種原因造成,我個人覺得必須清楚原因,精油經由朋友介紹,現在已經成為家中自然輔助療癒工具的主角喔!

對於昨晚的媒體事件,個人對於台灣媒體是十分失望的,台灣已經成為是非之地,不止是此事件,新聞報導的總是真真假假,已經混淆不清,因此凡事還是要看清真相,實事求是,而doTERRA 對我和老公而言,它是很單純的一個供應我們大地的能量的一個補給工具,可以確實有效的提升我們的免疫能力,讓我們不再依賴藥物,讓身體不再受藥物毒害,是非常好的輔助!這是用在我們身上所產生出效果的一個真實的面貌,至於媒體,所謂的教授,我想問的是,他們發表言論,他們用了嗎?甚麼是真相?!這是需要清楚遇見的!以上是我的體認!

至於,若嚴肅地來談此事,發表個人拙見,則有以下幾點與你分享:

1:此公司不斷標榜的CPTG 認證,是國際級認證,是精油界王牌認證!而且嚴謹到每一瓶精油都做認證,而不是抽樣認證!試問全世界有幾家精油公司是此態度及理念來如此辦理的,也因此它的品質無話可講,前提是要認真用你才會明白!這也因此在很短的時間創造了目前它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精油公司,這代表很多消費者認同它!

2:在瓶子上,有Essential oil supplement 這三個字,此公司在美國是可以食用的,因為在瓶子上有supplement,這個字,代表的是已經經過美國的食品檢驗局的驗證,才會打上此字,因為supplement是補充品的意思,一般美國的維他命就稱之為,vitamin supplement,而Essential oil 是精油的意思,因此這三個字就是精油補充品!在香港,公司直接在精油瓶子上打上可食用!因此各地法律不同,法律是人制定的喔!而對於使用者來說,只要安全,有效,當然可以放心使用!這跟那一國的法律有何關係!?這不是使用者需要看的重點喔!當然,希爾博士傳承的是有效的方法,如果因為台灣法律你不願意用吃用喝的,只要塗抹,或選擇不用,也是個人選擇喔!

3:一般市售精油,大部份有酒精,或其他添加物,而doTERRA 是純精油,百分百,這是非常新的做法,也是新的資訊,但很多醫生也好,或所謂的專家也好,他們理解的是一般精油,根本沒有實際研究doTERRA,因此很多人喜歡下斷言評論,總是在新事物上會看到這些現象,因為不了解,照過往經驗判斷!所以唯有自己親身體驗,實際了解,才是重點!否則人云亦云,枉費認識了一個可以協助自己的工具!

4:只要是分享自己的親身經驗,就是談自己的story,是不觸法的喔!既使有人談尿療法可以如何如何,也不觸法,又何況是一個這麼好的純精油!

有一個原理要補充來談;純精油是草本,草本本來就有可以吃,不可以吃之分,因此doTERRA精油也有這樣的區分喔!我們是用此純草本精油來補充自己的身體來協助提升自身的免疫力來與細菌抗爭

最後用兩句話做結尾:
隨眾生心而化誘,示甘露道使清涼!
這是我在熱誠分享引以為圭臬的態度!

分享自好朋友國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使用產品心得與療效廣告宣傳應有不同,所以本件您應依期向衛生局解釋並非是廣告宣傳,才能避免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2 09:26

您好!個人部落格可為不特定多數人點閱,於部落格談個人使用特定產品之經驗,可為此產品招徠商業利益,應屬廣告之範疇(參照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5月20日FDA消字第0990020007號函),若談論內容涉及宣稱療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第45條第1項,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罰則不輕,宜謹慎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2 11:38

您好,因為部落格有供人閱覽的屬性,廣義上被視為是一種網路廣告形式,若於部落格或網頁上發表言論,內容及用詞涉及疾病名稱或症狀等宣稱醫療效能,依然受到相關法令的限制,不因撰寫時是否有收廠商的費用而有所不同,也無法以不知情或遭欺騙免除責任,衛生局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60萬至500萬元罰鍰,然考量您係在不知情情況下誤觸法令,且未收取任何廠商報酬,單純係抒發自己使用心得,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提出陳述書,以便向衛生局解釋,爭取較輕之罰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oan 103-06-11 12:50

 

剛開完庭,被告在庭中罵我們,你們全家那麼愛上法庭,你們去上就好。

還說不會叫你爸對他媳婦脫褲子做猥褻的事情。

我多次像審判長提出他人身攻擊及侮辱,審判長卻還替他們說他們將心比心。

審判長還在庭上直接說,我們告他,他門等一下也可以去告我。還叫我搬家不適合住在一起了。

請問我該如何,把庭中被告所說的話提出告訴,也檢舉法官在審判中不為公正。

您好,您可聲請調閱開庭錄音光碟,具狀提出公然侮辱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Joan 103-06-11 15:41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聲請調閱開庭錄音光碟,具狀提出公然侮辱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請問他說的這些算人身攻擊及侮辱嗎?

關於法官部分該如何檢舉,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不要檢舉法官,針對對方言論內容提出刑事告訴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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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漂 103-06-10 20:44

如提!!想檢舉網路上賣隱形眼鏡的賣家要怎樣檢舉??檢舉對方會知道是我媽!!?我會有錢賺嗎?
那要有哪些資料呢!!?才可以檢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派出所或各地檢署檢舉之,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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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漂 103-06-21 21:48

那要有哪些資料呢!!?才可以檢舉??
可以回答細一點媽?

靜靜 103-06-10 05:29

我的朋友在之前一間遊藝場工作 

他說那間的機台跳錶 害他一直少錢

 

老闆娘卻不承認 他才沒做  

 

他覺得很奇怪 明明附近也好幾間遊藝場 可是警察都是開過他們店 很少走進來過  

 

所以集點卡要換現金的時候 

都是直接拿給客人     

 

我後面外送到裡面去的時候  

看到客人把分數洗起來  

店員是直接那錢給他  

 

請問要怎麼匿名檢舉

而且警察會受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0 10:20

您好,依電子遊樂事業條例,電子遊樂場是實體店面,內部所陳列之賭博機台所贏的點數不可直換換回現金,若警察明知卻包庇該行為,即有可能有收賄之虞,您可以就這方面去進行瞭解。若警察確實有貪瀆嫌疑,可向警察機關或調查局要求匿名檢舉,或撥打檢舉專線。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派出所或各地檢署檢舉之。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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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103-06-08 13:35

你好 本人在高雄格子趣販賣桌遊 近日被代理檢舉
警察到格子趣搜索將有被檢舉的產品扣押
前幾天收到警察打電話來要我去做筆錄
怎辦?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會有前科嗎?會罰款嗎?要很多錢嗎?
當初也只是想多賺點錢補貼家用 才會租格子來賣產品
不知道賣何產品 剛好同家店有人賣桌遊
才會想說從淘寶進一些桌遊來賣 由於產品種類繁多
加上產品盒子精美又都有說明書 說真的我真的不知道到底哪些是盜版哪些是正版?
更不知道哪些是有版權的(台灣代理
我人住臺中 下星期要到高雄去做筆錄 要怎樣說明才會...輕一點
做完筆錄是不是要開庭 ?
和解緩起訴 就沒事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販賣之商品為盜版,您應與代理和解。以利您請求緩起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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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3-06-02 22:10

請問

在台灣合法的運動球券除了中國信託的運動彩券

還有哪幾間合法的呢?

如何檢舉非法運動彩券?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2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方告發該非法賭盤,請警方調查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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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tnp 103-05-29 13:15

剛收到衛生局來函的行政裁處書罰鍰三萬元,可否請教我該如何撰寫復核申請書嗎??

”查受裁處人XXX君未具藥商資格,於網路刊登販售”美國Rogaine 5% Extra Strength落健生髮水”藥品,案經民眾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檢舉,函移本局處辦。

到案說明二次內容大致如下:

商品來源是托朋友於國外帶回,原朋友預訂,後來取消,只能本人吸收,此東西是多出無用,只是單純想轉賣,真不知如此犯案,因為很少使用網路交易,我連包裝圖片,任何文字都未?述,所以更沒有宣稱任何有關它是屬於”藥”字號的文字,沒有任何療效,任何功能用途,使用方式,重點是我這商品也沒有夠成任何交易,我因朋友提點,此舉可能觸法,我還自掏腰包給得標者,就是表示我無法販賣,只因為可能觸法。我並非專業賣家,也沒有時常在網路上交易,不是以販售營利為目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復核申請書主要是針對原處分去爭執,所以應對原處分之理由提出抗辯,另本件也應注意是否涉及刑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now 103-05-27 17:19

律師

因為對方欠我錢,結果我發現他在網路上販賣仿冒小香的手機殼,所以我想要藉此跟他說若是他再不還我錢,我就要檢舉侵害商標權,請問這樣我會有恐嚇他的問題嗎??  另外 小香手機殼應該真是犯法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舉對方之違法行為不構成恐嚇罪,但正確方法應為您蒐集您與對方成立借款合意之證據及交付借款證據,對對方提出返還借款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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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3-05-25 06:14

您好

我是宜蘭縣的朋友,今年我的小孩參加宜蘭縣中小學科展,參賽後發現員山鄉七賢國小第一名的作品,原來是指導老師4年前參加(99)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科學教計畫專案的期中和期末報告,所以向宜蘭縣教育處反映,結果一直都沒有下文,我們家長也電話詢問科學教育中心的業務承辦人員,得到的答案,第一名的科展作品就是抄襲,沿用舊作,因為所引用的數據和結論都一樣,甚至連排版位置也相同,誇張到連相片也一樣。

後來,縣教育處不僅未立即處置,聽說--竟意圖請七賢國小盡快重新實驗,更改部分數據和結論,恣意讓七賢國小繼續參加全國賽。因為怕我們檢舉他是相同的數據、結論、相片、排版。

請問,如果教育處請七賢國小重新實驗,重新更改作品,讓我們重新查證的結果和原始參加比賽的作品不一樣,這樣已經涉及偽造文書罪嗎?如果是,是誰該負起責任?我們該去提告嗎?要告誰?或者,這是失職?        謝謝您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應該將該情形向教育部、宜蘭縣政府正風處檢舉.

Ally 103-05-24 15:01

你好^^ 有網拍相關問題想要請教律師

我在網路販售美國品牌的保養品(正品,非仿冒品),該品牌台灣有代理

我收到賣場通知,說明如下:「近日我們收到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指稱您的拍賣商品為仿冒品、盜版品或有其他侵害商標專利權之情形。」所以我的商品被強迫下架,不得販售

想請教律師

1. 我賣的不是仿冒品,也沒有使用該代理公司的圖片,但我有使用產品中文品牌名稱,我哪一部分侵害商標專利權呢?因為我寫出該產品中文品牌名稱嗎?

2. 台灣有代理商的保養品,我們就不能在網路上販賣嗎?如果可以,要注意哪些部份呢?

謝謝你

 

 

沈恆 (沈律師) 103-05-24 15:32

您好!可以販賣外國產品,但若中文名稱已被代理商註冊為商標,您使用該名稱有可能侵害商標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向賣場出示相關保證書,已證明您所販賣非盜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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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購入的產品皆有留下購買的證明嗎?可以向購物平台申訴證明您的產品來源正當即可;至於其他可能侵權的部分,需視您所陳列的圖片文字,是否為自己所拍攝編輯製作等等,若為他人所有之圖片文字,未經著作權人允許不得使用喔!祝  幸福平安,謝謝。

 

Irene 103-05-19 00:32

各位好
我之前在拍賣網站買了商品,收到商品後(5/2)大概過了一星期就壞了(5/9)
但是(5/11)才聯絡賣家,賣家一開始完全不回應,等到檢舉後才回應說要換貨(5/16)
 
主要的問題是,我現在想要直接退貨
因為:
1.商品幾乎確定是仿冒品(已經有搜集證據)
而且事先說的是原廠正品
只差沒有去原廠詢問
也還沒確定如果報案原廠願不願意作證
2.賣家一開始的記錄不良讓人不敢換
因為不少買家也有反應商品問題
也有不少人要求退款
但目前為止似乎沒有人收到退款
 
本來想過要先寄存證信函,但是賣家沒有提供個人地址,無法寄存證信函
而且擔心寄回去收不到退款,如果證據不在手邊了也無法報案
請問該怎麼做比較好?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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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主張解除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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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子 103-05-16 11:38

最近因為有以下的事情相當困擾,搜尋了一下發現有此網站可以幫忙,第一次的發文,不確定是否發文在此洽當,連分類都不確定該如何下才好,還請見諒,以下是事情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我老家是住在一條溪的旁邊房子雖然緊鄰溪岸但其實過去大雨來臨也都還算相安無事但最近我們當地的建商開始進駐老家附近的區域大肆買地蓋房,這其實也都還沒什麼關係


但問題就來了,其中一棟住宅社區為了加寬他們的庭院,在溪的岸邊填土造地,把他們自己的庭院弄得很華麗很倒楣的是我老家就在他們的對岸,因為溪床到老家與那棟住宅之間突然的縮減下雨時溪水比以往還要再上升許多這讓我們感到很害怕,深怕當大雨再度來臨時,或是颱風來臨時溪水會暴漲,或加速侵蝕溪床,導致家裡底下被掏空。

之前鄰居檢舉過,但是其實大家都知道那個建商負責人是黑道,所以附近民眾也只敢匿名檢舉,向我們也不太敢出聲,很害怕出事情,向政府檢舉後,幾篇報紙有稍微寫一下,然後也沒有相關罰則,感覺政府也蠻怕事的建商後來把一些土挖回溪中,導致環境汙染相當嚴重,才被因環境破壞罰幾萬塊的樣子。


這個建商現在持續在溪的上下游蓋住宅,我是想說有沒有辦法讓這位公司的負責人吃點官司,至少讓他知道這樣會造成別人生命財產危害是不行的,之前那樣侵占國土是否可以有辦法用法律來解決呢?或是可以有辦法讓檢察官公權力積極進行調查?

一般人對法律這塊真的不太懂,也很無能為力,特別是碰到這種地方惡霸,很想替老家還有鄰居出聲,但出太大聲又怕有另一種的生命威脅,還麻煩各位大律師指點我該如何做呢?謝謝大家,真的感謝,拜託拜託。

建商有多大本領?勿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傅子 103-05-16 12:13
回覆 傅子 的發言內容:

最近因為有以下的事情相當困擾,搜尋了一下發現有此網站可以幫忙,第一次的發文,不確定是否發文在此 ... (恕刪)

據說此建商和地方民代關係良好,鄰居之前向政府在檢舉時,相關處室的人員隱約也透露這事不好辦,很難有好的結果,我們其實也知道他們在某方面也有難處,大家也都很無奈,所以我才想說是否可以有法律途徑來解決...至少如果司法是公正的,檢察官運氣好可以碰到一個超然的...也許有辦法...所以想先詢問可能的辦法,能大概有個起頭後,再和家人鄰居討論...也許最後有機會可以放手一搏......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行為已涉及不法,您們可以逕向地檢署提出告發,由地檢署來進行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檢署告發建商違法行為,或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建商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件涉及水土保持法第36條之刑事犯罪

建議依照您所居住地區,例如高雄,即找在高雄當地登錄的律師

代為撰寫刑事告發狀,向所屬地區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發。

建議保留照片,或有關人員施工影像等相關證據資料,

以免幕後建商逍搖法外。

林靜歆律師 www.wewon.com.tw

以下為所附法條

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
、占用或從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致生水
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其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者,得減
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
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犯本條之罪者,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沒收之。
carol 103-05-15 15:47

樓上住了一位不講理的鄰居,在頂樓加蓋一層違建鐵皮屋,常關閉前往頂樓的路,將公共區域宣示成自家擁有.最近家裡浴室又發現漏水了(之前已有一次前例但在不同部位),找來的水電工敲開自家牆壁後發現水是從樓上下來的,上去找樓上的時候她說她故意倒水的,找警察陪同時又改口說是我家裝修,損壞她家建築物才會導致漏水,我說那找專業人士來鑑定她又不肯,警察去看她的浴室的確是積水不消,但是她就是不處理.還常常在半夜發出噪音,請警察處理她就開始抱怨是我家怎樣,反覆的發生,導致我母親無法睡覺,身體不堪負擔,已送急診好幾次了.

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想請問:

1.漏水問題因為她不肯讓我們請專業人士來鑑定,所以一直僵持不下,

找警察調解無用,等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又說要等一個月,請問我們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請她面對,寄存證信函無用時再上法院告她?

警察陪同時,我們有錄影存證,證明她不願意讓我們請人查看,同時在影片中嗆法院見,要告我們誣告,請問我們這樣算誣告嗎?

2.我們懷疑違建部分導致建築體承重改變,所以才會天花板到處剝落,甚至可能是漏水的來源之一,我打電話檢舉時,發現違建部分已有人在去年10月去檢舉了,該區負責小姐說核拆單已下確定為違建,但我打電話去負責拆違建的組長那邊時,卻回覆我要查明是不是舊違建,請問舊違建就不可拆除嗎?

請問可以告他們公共危險罪或是其他罪名?

3.噪音部分導致我母親精神耗弱,身體不堪負荷送醫急診多次,請問這部分可以告她嗎?

如打算告她,請問我們該準備哪些呢?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告,則一定要蒐集相關證據,以證據確實是對方所造成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無法確認  可能訴訟時還是需要經過鑑定了  但鑑定費用通常不低  這自己要評估看看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若可證明對方為主因,可對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其修繕之;關於違建部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共有部分於全體共有人、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噪音問題,您須先蒐集相關噪音錄音證據,再對其請求侵害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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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仔 103-05-12 16:50

您好:

請問一下:「該起薪資糾紛,已於103.4.25上午10時30分至12時0分調解完畢,調解結果→成立 內容如下:

1.雙方合意由資方給付勞方所扣之訓練費用新台幣9,150元,公司將於103.5.12錢匯入勞方薪資帳戶,雙方和解

2.本案調解成立,自即日起雙方終止勞動契約,且勞資雙方本誠信原則同意放棄其他雙方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及終止事項所產生之勞動契約、勞健保之民事請求權、刑事訴訟權及行政檢舉申訴之權利。」

今天去刷本子後,資方未按照調解記錄支付該筆金額,只支付了一部分金額5,150元(仍扣了4,000元),我應該怎麼主張我的權利?

註:該公司位於台南永康,我居住在屏東里港。

可再跟資方溝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陳華明 (律杏) 103-05-12 18:29

 發存證信函限期請公司給付差額, 若還是不付, 直接拿調解成立的筆錄聲請強制執行(http://www.lawmed66.url.tw)

隆仔 103-05-12 20:13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發存證信函限期請公司給付差額, 若還是不付, 直接拿調解成立的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 (恕刪)

您好:

請問存證信函內容是否為這樣寫?如有錯誤,還望修改指正,謝謝。

「敬啟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勞資爭議調解乙案,業於民國103年4月25日經財團法人台南勞資事務基金會調解合意,同意由資方給付勞方所扣之訓練費用新台幣9,150元,公司將於103年5月12錢匯入勞方薪資帳戶,並經台南市政府依法備查在案,依強制執行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本案將可強制執行,為免因小額金錢查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財產,造成更大損害,請於民國○○年○○月○○日前給付差額新台幣4,000元以函件掛號報值裝法定紙幣方式寄達本人,並請爾後不得拖延付款時程;若仍不願付款或仍推諉不為,本人將依法主張法律權益,特函催告付款,希勿自誤為禱。

 

您好,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先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再依法院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

勞資爭議之調解結果具有可聲請強制執行之效果,也就是等同於法院判決之效力。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
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前項聲請事件,法院應於七日內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當事人得為抗告抗告之程序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以該協議書請求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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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美 103-05-12 14:28

DEAR:律師先生

我在YAHOO拍賣,網拍一些從上海帶回來的手機殼,最近被檢舉說賣得是仿冒品,投訴到警方,要我出面說明,並說明他們有買家的匯款紀錄,也將商品送交鑑定,確認是仿冒品。

我在YAHOO拍賣,目前只賣出6款,此商品的來源是弟弟從上海火車站附近買回,對這商品的品牌,不是非常清楚,是看圖案很漂亮,所以就拿來網拍,賺一點零用金,並不是惡意要賣仿賣品,因為不太了解此商品的品牌度,網頁上的標示也都是從淘寶上抄來的說明,再放上自己實拍的圖片。

警方目前要約我這星期內前往面談,在電話中說:我的中國信託帳戶為何只有一筆交易匯款紀錄,要我當面前往說明清楚。

我YAHOO賣了6款,有2位買家(共是匯到郵局帳戶,另外2位買家是直接全家付款到YAHOO輕鬆付的帳戶(尚未提領出來),只有警方下標的紀錄是匯到中國信託,所以並未查到其他帳戶的資料。

我是否自行向警方說明,YAHOO拍賣,賣了6個(5位買家),表明自己願意配合,並不是故意要賣仿品,希望對方可以不要提告,能否和解?

1款手機殼賣269元(含運),買來成本大約1個100元,加上掛號寄出運費30元,實際收139元。

目前尚未約談,警方於電話中表示,只要願意配合,會儘量爭取緩起訴,並表明我是初犯。

請問我該如何與警方說明,比較恰當,因為我並不是惡意要販賣仿品,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販賣確為仿冒品,您應嘗試與被害人及廠商和解之,以利請求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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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仔 103-05-13 23:15

 請問我需要主動提出所有賣出的資料? 警方電話中只有查到一筆匯款紀錄,後天下午警方約談,煩請律師大人給各建議,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須主動提出所有資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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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仔 103-05-15 15:59

律師您好:

警方原本說5月14日(三)要撥電話給我,約面談時間, 但是都沒有撥,今天都已經5月15日也未接到警方來電,我有需要主動聯繫警方,還是等候警方通知。謝謝

 

Garfield 103-05-10 11:47

您好,我是以下新聞的受害人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geGroupID=1&NewsID=21069

我想請問,我要告此員警恐嚇,成案的機會高嗎?

此員警分別跟我說過:

1.相遇的到(台語)

2.你去督察室檢舉我,改天換我弄你

 依你所述,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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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103-05-09 13:12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1年10月22日至某會計師事務所任職,與雇主簽有最低服務年限合約:若未滿兩年即離職賠償六個月平均薪資之懲罰性違約金。102年1月25日時因健康檢查身體有恙,向雇主提出目前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事務所之工作,家人擔心健康狀況嚴重惡化,是否可請長假或於102年2月8日離職(即做到過年)?雇主回應請家人至事務所協商去留及違約金問題,但因年關接近工作量大增,家人與雇主無法順利約定彼此都有空的時間。至102年2月8日時,同事皆表示已領到上個月薪資及年終獎金,我詢問雇主為何我沒有拿到薪水?雇主回應:「違約金都還沒談好領什麼薪水」於是家人憤而認為毋須再談,我便從此未再去上班。

過完年後2月18日仍未收到薪資,於是我發存證信函至事務所要求雇主給付薪資,雇主回應我無故曠職六天已違約,需賠償六個月薪資違約金,若要領回薪水請至事務所洽談違約金再一併處理。我又回覆:我並非無故曠職,而是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薪資,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合約離職,且我事務繁忙不克前往,請按過去發放薪資之習慣匯入帳戶即可,否則將向勞工局檢舉積欠薪資。一周後我拿回薪水

昨天接到法院的民事告訴書,雇主向我求償:六個月薪資違約金132,000元、未辦理交接導致增加之人事成本34,260元、我任職期間業務疏失短漏報客戶營業稅之國稅局罰鍰7,100元、前述業務疏失造成之商譽損害賠償100,000元。

起訴狀上寫:「該等營業稅申報作業,乃係被告原本業務範疇內主要負責之工作項目,且非被告首次接觸之業務,故實不應發生此類短漏之情事,核被告之行為,顯因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為此向被告請求 .... (略)」但當時事務所內皆為新進員工,大家都只是第二次申報營業稅,因此當時事務所作業流程是:員工做好的營業稅交付老闆娘檢查,檢查有誤退回修改,無誤才呈報給國稅局,流程並非我一人作業完成即呈報國稅局。

另起訴狀上又寫:「因被告一再表示『其父親會至事務所與原告就違約金部份進行協商』等示意離職之語,故暫未給付被告薪資,用意係出於希望被告能主動就去留問題明確告知。」

想請教律師

1. 積欠薪資的事實,會因為對方這番解釋而變成合理合法、我需賠償違約金132,000元嗎?

2. 未辦理交接所增加之人事成本34,260是否該由我負擔?

3. 漏報營業疏失造成之罰鍰7,100該由我全額負擔嗎?

4. 漏報營業稅之商譽損失100,000該由我賠償嗎? 應賠償商譽損失金額如何認定?

 

感謝律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有可能被僱主不當利用,並以此限制員工離職,像是最低年限過長或高額違約金,這樣的約款並不合理,特別是在僱傭契約是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方式簽訂,受僱人無法修改的情況下,該條款可能會因為限制受僱人行使權利或對其有重大不利益,並有顯失公平的情況而無效,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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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您好, 1. 離職違約金部分: 您必需舉證證明,離職違約金的約定顯失公平,可以降低違約金的數額。 2. 人事成本,罰鍰,與商譽損失部分: 您得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有因果關係存在,否則不應由您負責。 3. 積欠薪資: 在工作期間,自應領取相當報酬。與離職違約金是兩件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諮詢文中有兩段【A. 102年1月25日時因健康檢查身體有恙,向雇主提出目前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事務所之工作  B. 且我事務繁忙不克前往】,會計師事務所年底最忙,你選擇離職,雇主不高興是一定的。

律師本身也是會計師,也曾在會計師事務所待過一段很長的時日,所以你所述,柯律師都能夠了解。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有相當的深入,又,此網係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2

 該最低服務年限僅有兩年,不算過長,這個條款不見得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你到職僅幾個月就要離職,確實構成違約,

至於對方提出的相關損失,必須舉證與你有關,才會成立

 

?娃兒 103-05-08 23:21

以下是在臉書聊天室的對話

是屬於一對一的,沒有其他人知道我們的對話內容。

她所說出來的話,已經讓我覺得很受傷了。

請問我可以使用法律途徑解決嗎?

 

以下是A女士與我的對話

A:學姊你今天放學時怎麼從途中上車坐到我們那一站,你要跟司機去哪裡?

我:去忙一事情

A:所以司機載你去?

我:嗯

A:忙什麼

我:忙什麼對你很重要嗎?不然你為什麼要一直問

A:你都不覺得你的行為很扯嗎?

我:不管你的事,你管好你自己就好。還有你自己的行為也沒好到哪裡去,你沒資格管我

A:是有多缺,最好你回來都有正常的申請,否則我會去檢舉你,真是厚臉皮。沒看過你這種人

我:呵呵.,去檢舉啊.,學校早就知道,學校也沒說什麼.。你自己也沒好到哪去。

A:比起你,該檢討的是你,真好笑,賤人就是嬌情,唉.....你的臉皮厚到子彈都打不過去。真是沒看過。

我們的言論到這裡就結束了!!

我覺得她的最後一段話已經傷害到我了,請問我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03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非公開場合、對方亦無散布,對方即不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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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單純私訊的對話  沒有刑事妨礙名譽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18

 私下對話沒有刑事責任,不建議提告

alan 103-05-07 14:11

您好,我是住在30年左右的舊大樓,所以只有地下一樓,而且電梯沒有到地下室,所以要走樓梯到地下室,原本車位就少了....所以管委會在公共區域另畫3個車位來增加收入,但是有一個車位剛好是在電梯下方,樓梯走下去的旁邊,車主只租了一個車位,順便就併排兩台車了(也就是租一台車位停兩台車).....而且很霸道,好像是他的停車位,不準別人停! 車位旁又有大樓的兩根住子,住子都有磨擦到的痕跡!我很怕傷害到大樓主結構.我多次跟管委會反應,車主只移開2.3天,然後又開回來停了........已霸佔4-5年了! 主委只是跟車主說一說而已,跟本拿他沒辦法.......

很皮,跟霸道! 我想請問電梯下方公共空間可以畫停車位來停車嗎?有什麼辦法來制裁他? 可以跟那個單位檢舉? 最有效?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5: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僅承租一個車位,針對超過租約部分,可請求其移開,若其拒絕,針對其超越期租約使用之部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與共有人全體、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及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可以收集對方長期佔據該位置停放車輛而排除他共有人使用及其主觀上早已獲通知而明知不得停放該位置之相關證據提出刑事竊佔罪告訴。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01

 如果真的講不聽,建議蒐證拍照持續一段期間後提告竊占,應該會有警告作用

釋迦 103-05-06 02:00

請問一下 以下留言是否已構成公然侮辱..如要提告是否可以成立..謝謝

8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6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Good  •  2小時24分前 檢舉不當使用
有料? 是偷東西的料? 還是敢做不敢當的料? ㄏㄏ
6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6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小釋迦  •  2小時21分前 移除
good 時間到了. 你可以下班領500元了
5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6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Good  •  2小時15分前 檢舉不當使用
小釋迦 可以去沖繩接你媽下班了 她今天服務了不少美軍
3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2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小釋迦  •  2小時6分前 移除
已拍照存證....明天來去問我公司的律師..
2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2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阿華  •  1小時56分前 檢舉不當使用
綠蛆每天都在秀智商下限 我也樂得有肥皂劇看
1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5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Good  •  1小時38分前 檢舉不當使用
第3隻 今天說要告我的日本雜種 ㄏㄏ
應該是今年的第NNNN隻了 ^^ 小綠壞都出張嘴兒以 大家都清楚了
1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3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Good  •  1小時37分前 檢舉不當使用
有沒有說的出 做得到的 要告我的滯台日本雜種啊 
讓我碰到一隻也好啊 ^^
0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4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Good  •  1小時4分前 檢舉不當使用
好期待牠的律師喔 老子早就想拜訪一些滯台日本雜種了 ^^
0使用者覺得這個留言很讚推噓3使用者不喜歡這個留言 Good  •  53分前 檢舉不當使用
好期待滯台日本雜種的邀約 我不會帶人去嚇你的 我和日本小綠孬不一樣
我們"統一"是玩真的 ^^
您要是覺得對方有侮辱到你的言語,你可依法提告公然侮辱罪,但需確認對方訊息是發在何處而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4: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之言論,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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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1 12:14

1樓住戶曾因房屋外推至防火巷,在69年被拆過一次。
而後又慢慢重建,用水泥牆將防火巷圍住(擴大自宅空間),僅留水溝蓋的寬度可通行,甚至還領到"雜項執照",請問這樣能檢舉違建嗎?
還是需要聯合樓上各層住戶,對1樓住戶提出拆屋還地呢?

Jan 103-04-30 21:27

你好:
日前有兒時舊識取用了我的照片在 FB 上設為大頭貼與封面照片,並且留言"水某"(台語的妻子的意思)
這造成了我的困擾, 跟 FB 檢舉無效,留言給他也無效。
請問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措施嗎?
 

可起訴請求除去侵權

Jan 103-04-30 21:43

謝謝回覆,再請教: 這樣他算侵犯了我的肖像權嗎?或是算是妨礙名譽
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您好:您是否已婚,如果已婚,有機會成立妨害名譽。先將臉書照片拍照存證。妨害名譽的部份,民刑事都有。另外,一般人原則上沒有肖像權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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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 103-04-24 11:57

請問:鄰居侵佔自家門前公園種花,自認他在美化公園,所以有使用權,雖然沒有把公園圍起來,但是常常用自家的汽車及摩托車佔用停車,但是到晚上就會開走,請問這樣可以檢舉佔用國家土地嗎?他會受到多重的處罰?謝謝!!

所謂竊佔行為,係指在違反他人意願的客觀情形下,就他人動產所既存之佔據(持有)狀態加以排除,並重新建立新的支配管領力。
關於竊佔行為之實施方式並無限制,應就行為之樣態、動產之種類、佔有使用之時間、有無排他性之支配等加以綜合判斷。例如擅自遷入他人屋宅居住、將住宅建築於他人土地藉以居住或販賣、出租牟利、搭蓋可折垂或伸縮的活動車棚(持續性的固定在道路上某個位置)、佔葬於他人土地、竊種農作物於他人之土地等均屬之。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之佔用行為,似乎並非持續性的固定在某個空間而產生排他性支配之佔據狀態,是否構成竊佔行為恐有疑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當對方占用停車時,可向警察檢舉請求拖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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