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覆 Derek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共有三個兒子,其中一人領有極重度殘障手冊此為我父親(下半身無法行動坐輪椅中,且有中風與七 ... (恕刪)
基本上是您叔叔要養。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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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9號傍晚5點40幾分下著小雨車輛多
我行經一條雙向直線道 我是直行車
那條路沒有路口
我就跟在一台汽車後方行駛,也有保持行車距離
隨後大概其道到路中央,只見汽車往前開走之後
馬上有1台電動車雙載(駕駛跟後座都是未滿18的高中生,我已滿18也有駕照)
要從我的右邊直接逆向橫跨雙向道往我左邊穿越
結果煞車不及迎面撞上雙方倒地
當時我跟對方立刻起來,我詢問他要不要叫警察來
他說不要,我說那之後的車子維修費你要全出嗎? 他說好,也留下聯絡方式
後來車子都牽走了要離開時,應該是旁邊店家報警的,警察就上來詢問了
後來就照流程這樣走,也有做筆錄,筆錄上我時速寫50公里和事發經過
但我不知道那條道路限速多少
然後隔天我就把機車牽去車行估價,估完是14200 ,對方家長表示是否可以只賠1萬左右就好
我今天又去給我朋友估價,因為朋友所以有少收一些,估完是13000
對方家長說今天7/11 17:30之前要與我聯絡,到現在也還沒有電話,也有體諒他是上班族所以沒多說啥
我想請教的是,照目前我所敘訴的事發經過,誰的肇事責任比較重!!
如果對方不願意照我的和解條件(車子全修好的費用)和解,我可以怎麼提告他??
懇請解答><
補充* 今天中午也有去大醫院驗傷了

本件最終還是得等到初判表出來看上面的肇事因素分析才能確定責任歸屬,另外如若本件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是同時有部分過失的情形的情形,則對方在民事部分得以此主張與有過失主張酌減損害賠償金額,在刑事部分,若對方因本車禍而受傷的話,則即使您的過失占的比例極小,但只要過失的存在,也還是必須擔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
另外,本件若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對方有過失者,則您亦可依醫診紀錄等資料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此部分損害賠償(務必一併依法請求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你好:家中於民國86年買了一棟連戶透天,鄰居在共用的女兒牆上搭建了頂樓加蓋的牆,由於鄰居最近控訴我們一樓騎樓佔用他約30公分的土地,實際上是鄰居在我們兩戶騎樓之間加裝了鐵捲門,捲門箱也佔有了共用樑,捲門是常年關著,但落下鐵捲門後把他那30公分的土地隔到我們家的騎樓。現在家中長輩希望把彼此的土地所有權分清楚,對方也準備拆掉鐵捲門,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能夠主張頂樓的女兒牆遭佔用請他拆除超過地界的部分嗎?另外我們家一樓部分也是與那戶鄰居共用的牆體,因為我們家客廳的牆剛好是他們家的浴室,今年年初出現了壁癌,由於那道共用牆走的是鄰居家的水管,請問我們家是否能主張共用牆管線屬他家所有,請他們家需負完全修繕的責任及賠償我們家因漏水損壞的裝修呢?還有是否可以跟他們家簽立切結書,聲明若日後有漏水之情事發生,他們家需無條件負完全修繕的責任及賠償我們家因漏水損壞的裝修。此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如果不具法律效力,怎樣的格式才會具法律效力呢?


被告為謝 重利罪
陳因重利罪證人身分被傳喚至地檢署偵查庭
承辦員警因通聯紀錄、監聽譯文內監聽到金錢借貸及還款日期相關詞語並已被害
人身分通知陳至警局製作被害人筆錄,如當事人確實有監聽譯文內所實發生高額
利息借貸,但並未向員警陳述事實,當事人告知純粹屬於私人借貸並無支付高額
利息部份,員警向當事人告知如言行不屬實,將會背負偽證相關法律責任,當事
人並無異議只是告知並無支付任何不法利息及因被告為友人介紹所以沒收取利息
,翌日至地檢署偵查庭,檢察官向陳質問有無向地下錢莊借貸並支付利息,
陳依先前製作筆錄口供並無翻供,但開完庭數週後卻被以偽證罪被告通知至
警局製作筆錄,一樣口供且無翻供,之後一樣被傳喚至地檢署偵偵查庭,
前後陳都有向被告詢問是否有無翻供,被告和陳的口供證詞都無提到有支付、收
取利息等事,且也無任何相關證據查獲
問:是否可以監聽譯文直裁定定偽證?
問:偽證罪是否成立? 是否由法官自由心證判定成立?
問:上述之刑事偽證罪如成立可判刑期及是否可易科罰金或者以役務勞務替代?

Jason您好,
一、按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偽證罪為重罪,請謹慎為處理之。
二、除監聽譯文外,法官仍必須斟酌其他證據判斷是否成立偽證罪。例如案例中陳是否主觀上知悉偽證情事?及是否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由於您所述尚屬簡單,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被告為謝 重利罪
陳因重利罪證人身分被傳喚至地檢署偵查庭
承辦員警因通聯紀錄、監聽譯文內監聽到金錢借貸及還款日期相關詞語並已被害
人身分通知陳至警局製作被害人筆錄,如當事人確實有監聽譯文內所實發生高額
利息借貸,但並未向員警陳述事實,當事人告知純粹屬於私人借貸並無支付高額
利息部份,員警向當事人告知如言行不屬實,將會背負偽證相關法律責任,當事
人並無異議只是告知並無支付任何不法利息及因被告為友人介紹所以沒收取利息
,翌日至地檢署偵查庭,檢察官向陳質問有無向地下錢莊借貸並支付利息,
陳依先前製作筆錄口供並無翻供,但開完庭數週後卻被以偽證罪被告通知至
警局製作筆錄,一樣口供且無翻供,之後一樣被傳喚至地檢署偵偵查庭,
前後陳都有向被告詢問是否有無翻供,被告和陳的口供證詞都無提到有支付、收
取利息等事,且也無任何相關證據查獲
問:是否可以監聽譯文直裁定定偽證?
問:偽證罪是否成立? 是否由法官自由心證判定成立?
問:上述之刑事偽證罪如成立可判刑期及是否可易科罰金或者以役務勞務替代?









律師 您好:
我目前尚在就職中,工作職務為會計人員,因個人疏失造成b老闆私人土地銀行甲存跳票了,但實屬疏失。因公司資金一直不足,讓付款制度一再更改,原本的a老闆因為維護自己利益(a老闆是公司負責人),指示不再開立公司的支票出去,一律開b老闆的支票,但因為b老闆他之前信用己破產,信用嚴重不良,只有土地銀行甲存的私人支票可開,這次卻因為我操作疏失,導致跳票。
問題是,支票兌付日當天,我因個人因素請假,銀行有打電話給b老闆通知存款不足,但b老闆一直未接電話,公司助理小姐說明,並無接到銀行通知存款不足的事情,所以也不知道此事嚴重性,就這樣的情況之下,公司b老闆的支票跳票了。
現在b老闆要控告我業務過失,我想請教律師,我就職時並無簽訂任何的僱佣合作或工作守則,那??我這樣要負什麼法律責任或是任何賠償?


故事來源去脈有點長;
民國98年,我剛離開學校,在知識網發問時認識了一個網友,他是開國際快遞,得知我正考慮前往大陸的工作,勸我不要去並且問我是否有意願到他公司擔任業務(位於桃園)。
民國98年10月前去以業務任職,任職幾天後開始要求每天加班,經常是到22點~0點,完全不誇張。
上班9-18,19點開始算加班,我經常超過晚間22點下班~隔天卻要9點準時到公司打卡上班。
白天做業務,晚上加班做行政key-in的工作。
過了兩個月,資方與主管聯合勸我轉為低底薪高獎金的制度,聲稱我的客戶穩定了可以抽比較多,民國99年1月讓我轉到八千底薪的"全職業務"。
後來,我詢問關於業務獎金的抽成方式,資方一直沒有給我明文的規定辦法,反之以"每件貨物的計算方式不同"一直含糊帶過。但他們卻一直信誓旦旦的保證這個制度最好,還說所有業務都是這樣,並且強調""如果吃虧為何他們還可以做好幾年""。
因此,我接受了他們的建議,轉為僅僅8K月薪,並且依舊扣勞健保並且申報19200保額。等於我每個月只有領7200不等的薪水,卻依舊每天加班,並且失去了領加班費的權利,因為她們說業務是責任制。
卻依舊要求我每天早上9點打卡,並且天天加班。
過了一個月,只領到7200的我詢問獎金何時發放,資方以2、3個月發獎金一次的說詞回應我,我表示生活無法過下去,資方遂讓我預支,使我不但生活艱苦還欠資方錢,終於兩個月過去了,我表示要看獎金明細,資方打開電腦讓我看她的精算方式,非常複雜難懂但直到我看到獎金總額僅有8千多....我傻眼了!
以我當時的客戶量與訂單,並且每天加班的辛苦,拿到這麼低的薪水,資方以及其公司主管都以畫大餅的方式,讓我有所期待,認為拿低底薪的獎金報酬,絕對比領22K的業務還要豐碩。
結果事實呢??
遂後我表示無法接受,民國99年3月將我轉回行政,不到一個月我認為資方並無給予獎金的誠意,因此離職。
同年4月資方又把我找回,12日又再度因薪資問題離職,此時對方要我簽下離職申請書。 上面並無示出"自願"兩字,因此我不清楚是否有所損害我的權益。
爭議時間直到三年後的現在,開出過兩次勞資爭議協調會。
現在我打算告資方如下;
1.資方夥同公司主管,誘導我以轉制度(八千元底薪高獎金),聲稱絕對比(22K低獎金)划算,其後結果卻不然!並且獎金制度從來未明,涉嫌詐欺得利罪。
2.資方自我任職至離職,直到我申請勞資協調,都無主動發予4月薪水與任職以來的所有獎金,雖然民國102年6月透過協調會已取得部分本薪的部分,但加班費與獎金依舊沒有給予明細與補償。經第二次協調後不成立,因此打算就此部分提告。 罪名有勞建議!
3.第一次離職時,資方並無與我簽下離職書,當時我並不懂我可以將資方解雇,取得遣散費或者失業補助。
第二次離職,資方要求我簽下離職書,我是否可就此離職書歸為第二次離職的部分? (因我打算就第一次離職的部分申請損害賠償)
4.資方在第一次開協調會時,表明打卡紀錄已全部遺失,因此無法就加班費的部分讓我得到賠償,調解員遂表示資方應保管制少五年,說卡遺失就只能讓勞方自己計算了。 因此加班費的部分只能轉到第二次調解。
第二次調解資方忽然卡就找回來了,但只找到了後三個月的卡,並且資方不讓我看正本,只給我看影本,讓我無法看出是否造假。
5.調解員一直跟我強調債務糾紛有效期限為兩年勸我以6200元和解,但我認為我屬於勞資債務糾紛,並且查到的追溯期為五年。 事發至今已三年,我想就以上事項,包括詐欺罪的部分~進行有利申訴。

因為A男在我跟他圈內的朋友裡算是人緣吃開的,所以大部分的自己人都較挺他,其他少數在場的人保持中立或不願插手此事。而我之後以不驚動對方為前提的考慮下,也疑慮他們又仗勢人多會出爾反爾,而以和解切結書低調處理,引對方簽定犯罪相關事實;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B男)茲因於民國100年12月3日凌晨與(我)發生肢體衝突,經事後協調,本人決定以新台幣五仟元作為和解金額和(我)達成和解,並有現場證人(A男)佐證和解金額確之無誤並見證和解事實。
本人並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B男)收取(我)和解金等同完全達成和解共識。
二.爾後如有反悔或異議等不法情事,除退還所收之全數和解金外,也願承受刑事民事行政相關責任。【這條在第二次談判當天,因他們懼怕,要我把他勾銷掉了】
三.本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兩份,正本由(我)收執,影本各由(A、B男)個收執。
以上切結確實無訛,空口無憑,特立此據為證,避免日後誤會與糾紛。
切結書內容以上。其他資料欄部分身份證字號等,他們不敢簽,但是我有留下他們的指印蓋章,皆蓋在有書名到的欄位內。他們心裡咬定事情拖延對我越不利而一直以低姿態為難我,口頭要求我將切結書一些可證明犯罪的相關字眼給塗改掉(正本),B男還說那天他帶去的打手都是講究信用的兄弟人,說我既然答應以五千元和解也要做到才對。
我聽了這句話後,顧慮工作地點與住家被他們掌握,所以也做了修改動作(如以上切結書內容)。可是事隔一年多,我覺得A男當初仗勢人多將自己黑的硬說成白的, 而後以調解為名,實以藉著B男來恐嚇我,又以低姿態的迂迴方式來脅迫我,讓我造成有一陣子睡不好,甚至連我們圈內的朋友都對我疏遠且指指點點,感受冤屈不平衡。
我知道妨害自由和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有20年;
請問這樣以上恐嚇取財的舉證還可以成為上訴要件嗎?
雖然尚有當天的人證,但要當天在場又能又肯做證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多事。
所以希望盡量能賜教我除了人證以外的其他舉證線索。
如果我要以切結書作為籌碼再找A男出來談,主張討回被勒索的五千元外,更要求償民事損失等,還須附加何種暗脅要素較好?
至於民事傷害部分,我那時沒有去驗傷。我現在只想討回當初被勒索的和解金,也要讓對方知道私下主觀處理事情的代價。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忙回答,我會再繼續補充內容的細節缺空。


您好:
請問我先生在結婚前曾經因為幫朋友擔保而拍賣掉二間房子,但是這幾年陸續會有一些自稱是債務公司的打電話找先生償還欠銀行的餘額,先生最近又為了婆家做了一筆擔保,因為很煩惱,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您幾個問題好嗎?
第一:房子拍賣了,錢都銀行拿走了,當時銀行也沒有說沒清償完之類的,為什麼還會有餘額未還的問題呢?
第二:銀行真的會把為清償的債權,授權給這些債務公司催討嗎?如果再打電話來,我們要如何處理呢?
第三:如果先生真的須要償還這所謂的餘額債務時,他的名下沒有房子,及存款,會不會日後扣押我名下的房子和存款呢?
第四:因為房子及存款都是婚後共同存的,請問我要負連帶清償責任嗎?
第五:請問現行法令,夫妻財產是共有還是分開,還是須要到法院公證才是分開呢?
第六:先生剛和婆家擔保的貸款,如果婆家不付貸款時,先生又無力償還是銀行法院會查封我名下的房子及銀行存款嗎?我要負連帶責任嗎?
以上幾個問題,請律師先生為我解答好嗎?我真的好煩惱不知該何是好?

事後再做第二次調解時,因大夜班剛下班,
在沒有充足睡眠的情況下就隻身前去調解,
簽下為數不小的30萬和解書,
內容以下:
本當事人間 車禍傷害 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
聲請人於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許騎乘機車車號 XXX-000
於 XX 路與 XX 路口與對造駕駛自小客車 0000-XX 發生車禍,至兩造車輛損壞、
聲請人身體受傷而引起糾紛,今兩造同意由本會委員獨任從中調解,雙方合意,
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一、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自行負擔車輛修理費用,不向聲請人求償。
二、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賠償聲請人醫療費用、車輛修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
計新台幣(同下)?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三、1. 付款方式:兩造同意,對造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共 00 期。
自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至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每期(月) 00 日前將現金
XX 元整給付聲請人收執。
如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2. 以上共計?拾萬元整。
茲筆錄調查解果、經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並無異議。
對造人 XXX 簽名蓋章
以上...
但事後發現自己的薪水無法支付內容所敘述之分期金額,
因當下對方以刑逼民之方式讓一人前往調解的我心生恐懼,
事後發現並非對方所誇大之言詞,
讓我十分懊悔簽下自己無法負擔的賠償金額,
我絕對有誠意賠償對方,但自身能力有限,
一般開銷就已占薪水的八成以上,絕非玩樂之餘,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覆議?
又或接下來該如何處裡?
是否可以撤銷?
應該說是否可能撤銷?







1.可能還是涉及通姦罪的問題 不過將來是可以爭執告訴期間經過 以及配偶一方縱容宥恕 2.是女生自願願意給付先生 不管實際上有沒有付錢 應該都沒有權利跟你請求





您好
去年三讀通過的夫債妻不用還 讓撞殘我的人
他所有的錢都是太太管 賺得都給太太 我們這類受害人的債權 該怎樣討回?
夫妻 在法定關係下 本就該盡其一定程度的義務 及責任
除一方蓄意的破壞婚姻的平衡 蓄意從事犯法 及傷害是可以申請離婚下
現在一句夫妻債各自負責
難道夫妻關係 只坐享甘甜 不分擔酸苦????
侵害他人身心健康 或財產 都可以逃避責任 嗎?????????
過失傷害對方已在刑事上付出代價 ..關七個月
但在過失重傷害他人後 再民事"蓄意"不理賠
目前針對我的事 我不再管車禍過失重傷害的事
只針對債權債務關係 他和我說保險公司已賠我多少 我根本不理會
欠錢就是欠錢 該還 該拍賣的 我一切照程序走
請問1030-1條 和民法244條我都沒辦法了...該怎辦???????

一年六個月前,A男細故與我爭執未果,後來他夥同我和他圈內的朋友和他外面的朋友趁我工作時在店外堵我下班,圈內的朋友以調解為名,半請半勸要我和 A男談判;暗示在擔保A男請來的打手或其他人不會干擾過程。雖然警察後來有來,可是因為當下對方也沒對我怎樣,警方沒有對他們有任何約束動作,其他打手也 早就在巡邏車到達以前鳥獸散了,警察只有留下我跟A男的聯絡資料後就離開了。之後我在被牽制與朋友勸請的情形下赴行他處談判了。談判過程,對方仗著人勢, 將我立場扳為不利,而中間曾包括A男在內的四個人動手傷過我,後來A男找來的打手B男,脅迫我以五千元和解,且當下還有一群打手圍著我,A男則是在旁幫B 男幫腔,但B男並沒說「否則怎麼樣」的話。我基於降低當下損傷,口頭答應了。
因為A男在我跟他圈內的朋友裡算是人緣吃開的,所以大部分的自己人都較挺他,其他少數在場的人保持中立或不願插手此事。而我之後以不驚動對方為前提的考慮下,也疑慮他們又仗勢人多會出爾反爾,而以和解切結書低調處理,引對方簽定犯罪相關事實;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B男)茲因於民國100年12月3日凌晨與(我)發生肢體衝突,經事後協調,本人決定以新台幣五仟元作為和解金額和(我)達成和解,並有現場證人(A男)佐證和解金額確之無誤並見證和解事實。
本人並切結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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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爾後如有反悔或異議等不法情事,除退還所收之全數和解金外,也願承受刑事民事行政相關責任。【這條在第二次談判當天,因他們懼怕,要我把他勾銷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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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聽了這句話後,顧慮工作地點與住家被他們掌握,所以也做了修改動作(如以上切結書內容)。可是事隔一年多,我覺得A男當初仗勢人多將自己黑的硬說成白的, 而後以調解為名,實以藉著B男來恐嚇我,又以低姿態的迂迴方式來脅迫我,讓我造成有幾天睡不好,甚至連我們圈內的朋友都對我疏遠且指指點點,深受冤屈不平 衡。
我知道妨害自由和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有20年;
請問這樣以上恐嚇取財的舉證還可以成為上訴要件嗎?
雖然尚有當天的人證,但要當天在場又能又肯做證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多事。
所以希望盡量能賜教我除了人證以外的其他舉證線索。
如果我要以切結書作為籌碼再找A男出來談,主張討回被勒索的五千元外,更要求償民事損失等,還須附加何種暗脅要素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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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前輩能幫忙,我會再繼續補充內容的細節缺空。


本件所涉及的法律責任部分主要有三個部分,其一是民事賠償責任,其二是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其三是無照駕駛的罰鍰。
針對刑事責任部分,原則上須依車禍肇事原因分析來釐清有無責任,但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且似有闖紅燈之嫌,則恐怕會有刑事責任問題,此部分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若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有可能會基於您是過失犯且是初犯情節不算嚴重(與對方和解賠償協議有無達成),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可以不必付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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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有個朋友住在我家附近也認識我哥哥與我嫂嫂很多年了
前段時間因為我哥哥跟嫂嫂兩個相處模式出了問題 我嫂嫂到法院申請家暴保護令
我哥哥因為要做生意沒有太多時間照顧小孩飲食 所以委託他們的朋友幫忙照顧
他們的朋友每天都會準時幫我哥哥接送小孩與煮飯給予小孩吃
陪同小孩到我哥回到家後才離開我家
但我哥哥與嫂嫂在6/18號當天開家事法庭中
我嫂嫂當場說謊 侮蔑他們的朋友
說我哥朋友 沒有盡到責任照顧小孩
還說小孩友打電話給我嫂嫂說 沒有人用東西給兩個小孩吃
事後我哥哥朋友聽到後 有再FB打文章 發表他的不滿
我嫂嫂有再FB跟他道歉 說她不是故意要傷害我哥朋友 只是為了贏這場官司爭取到扶養權
可是我哥朋友確實有幫我們無條件照顧好小孩
請問這點我們可以對 對方提告嗎?! 提告是能以哪種法條提告!!


上星期日,才上車一半,鄰居就誤按啟動機械車位開關,造成我的車門與車體毀壞
有請警察來做筆錄,之後對方說我在車上有責任,只願意賠我三千,明明就是他亂按
造成我的車子損壞,當下我不願和解,然後對方就都不出面處理,已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說他不會去,網路查我沒受傷,所以只能告他民事毀壞,而車子詢問技師,
說我的車子這樣子修起來,大概二、三萬,若對方都不賠,我是否能再提告它其他的
來賠修車的錢,滿肚子氣,明明按對方連看都沒看我在牽車,就亂啟動機械車位,
(之後我也有調錄影帶出來,有證據證明對方誤啟動,且當下我有請警察拍照存證),
再麻請律師幫忙回答,若要委請律師提告,
1.費用大約是多少呢?
2.此外,我的車是否可以先行修理?謝謝您
0978640940 黃先生 信箱:flylon小老鼠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