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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妹妹 102-09-25 21:33

律師您好 

阿公若要贈與房子給孫子,房子本身有貸款房子贈與給孫子之後,若要一併將債務移轉給孫子,程序上會很繁雜嗎? 

補充說明:

1..房子是老五(女)買的(買了十年) ,房子本身有房貸但都很正常在繳款,房貸也一直都是老五繳款的,他們一家六口(大人小孩)一直都居住在那,因為老五本身有債務問題信用不良(夫妻皆是) ,故買屋之初是掛在親戚名下,後來某些因素三年前辦過戶給老七(男),但老七今年因意外身故(未婚無子女),法定繼承人是父親,我在這二天已辦理繼承完成手續,下星期要辦理贈與給老五的小朋友,小朋友年紀只有8歲未成年,沒有償還能力也沒工作能力,小朋友的法定代理人(父母)皆信用破產。

 2..關於贈與課?,國?局給了我友善的建議(他們人真好!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待辦贈與一直是我在處理),他們希望我可以在今年辦理土地贈與,明年再辦理建物的贈與分批進行,因為前後只差3個月了,這樣就不會課到贈與?,但因這件事我想〝速戰速決〞,不想讓父親去接這個爛攤子,房子明明是老五的,卻硬要掛父親的名字(雖說這是繼承必然的程序),債務人也變成是父親,(三年前貸款合約雖是老七打的,有可能是替老五辦理增貸並過戶,但貸出來的錢沒有一分錢是入老七的口袋) ,所以現在即使要繳約5萬元的贈與?,我也無所謂了。

我只想給父親一個沒有負擔沒有煩惱的寧靜年老生活

 請問

1..贈與貸款債務是否會跟著銀行設定房子土地?或是債務會自然落在繼承人的頭上(父親並沒有與貸款銀行簽任何契約)

2..贈與銀行會接受債務移轉嗎?

3..債務移轉要如何辦理?

4..若是父親不願意做掛名的債務人,有何方式可以尋求處理?

     謝謝您~

1.產權的移轉並不會影響貸款繼承人承受的事實,設若繼承人承受後沒有由其他人來向銀行辦理借新還舊來把先前貸款還掉,貸款還是在您的父親身上,另提醒您,依您所擬辦理贈與方式來看,10歲以下的小孩沒有收入後續是沒辦法申請房貸的(沒辦理辦理貸款轉移)。
2.依目前現況來看,國稅局人員的建議應屬可採,反正設若小孩子的父母不按期繳房貸,依一般情形銀行還是會先由抵押物拍賣來取償。

 

阿翰 102-09-23 23:1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於地上權房屋設定問題 家裡因為欠銀行錢被法拍 支付給銀行後還可以拿回一些錢 但之前被一個代書設定500萬 還簽了張本票給他 用來支付他先代出部分 實際上他只出了30多萬 想請問一下 到時分配表她能跟我要這500萬嗎? 感謝回答
如果認為確實債權額沒這麼多 可以提出異議之訴解決
阿翰 102-09-22 20:19

您好:

最近被銀行法拍房屋

且被代書設定500萬

但實際上他只出了100多萬

到時分配表出來

可否只付他們所支出的錢就可?

設定抵押權種類為何?所簽訂之借款約據為何?債權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

小蔡 102-09-19 10:26

您好,最近小弟被前妻用言語恐嚇,而簽訂一份財產一半和解書 但對方卻持續騷擾要到代書設定土地抵押債權書跟一張本票,在代書誘導跟情緒激動下簽訂  請問這樣ㄉ處理會對小弟有什麼影響?

CC 102-09-17 20:15

家父於民國85年間, 有銀行貸款600萬無力償還,後來兄弟協商把奶奶名下土地售出來償還銀行貸款,期後在民國87年間,父親又向另外一家銀行貸款350萬,之後姑姑出面償還這筆債務,事後姑姑叫我母親偷拿父親的印鑑權狀等資料,父親當下並不知情,自行去辦理設定抵押5000萬,事隔多年,他們三人也因此事鬧翻,父親認為他只欠姑姑350萬,姑姑卻說當初85年那筆債務也要算,並且要求我們買一塊地來還他(這合理嗎???)目前確認當初沒有借據 本票,我有意願要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可是對方堅持當初是賣地來幫助父親,所以現在我們要買一塊地還他,請問板上大德,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9-21 03:30

您好!當初若沒有約定要還地,對方就沒有權利要求還地;另外,85年間代償債務,現在才要求償還,可能已經時效消滅。以上謹供您參考。

魚兒 102-09-16 18:21

最近我聽我別的班級的朋友說,學校教官在軍訓課時公開問班上有沒有人認識我!

我朋友舉手,當節下課就被叫去問話,教官告訴他關於我臉書上照片的事情 說有人檢舉我照片穿著超齡 性感 與學生的身分不符,我朋友接著詢問教官是哪幾張照片,教官就敘述那幾張照片給我朋友聽,當我知道這個消息 我很錯愕 因為那些照片 我設定"只限本人觀看"((等於加密隱藏))
所以一般人是沒有觀看的權限,請問 若檢舉是以非法的方式侵入我電腦 或者破解密碼 那是否觸犯妨礙秘密罪和妨礙電腦使用罪?
檢舉人又私自儲存我的照片 拿給其他人觀看 那有觸犯哪幾條法律?
教官是否也有觸法?

小周 102-09-16 10:00

我於3年前透過仲介(中人)介紹, 評估台北市一房地產殘值超過1000萬, 有短期借貸的需求,於是我同意借對方800萬, 利息三個月核算共72萬,事先扣除;本人實際出款728萬給對方.
另外包含仲介費24萬由仲介領走;與代書費1萬,地政規費約1萬2; 對方實際收款金額為701萬8千.
三個月後,本人想向對方索回本金,對方開始避不見面;兩個月後;突然收到刑警要我做筆錄;表示對方去報案說,他長期酗酒精神不濟,某日去調謄本,居然有陌生人(就是我)偷拿他房子做不存在的債權設定,要我無條件塗銷,否則告我詐欺.
但我所有私契(本票.借據).公契(地政社訂契約書)都有他親筆簽名,之前匯款給他的匯款水單也都還在, 再者;對方雖然在法院一直聲明不認識我,卻私下找我和解;說他被人陷害,我也是受害者,要還我本金希望我不要再跟他耗在法院.
於是拖了將近一年, 我們同意以750萬和解; 等於我一年前出款728萬,一年後只拿回750萬;期間我不但得自付律師費7萬.民事裁定費8萬6;我這七百多萬還是銀行房貸增貸出來的,一年的房貸利息也超過15萬; 核算下是賠錢的.
本以為就這樣解決了,但上個月卻收到法院通知,說我是重利罪被告;檢察官起訴書上稱,我放款800萬,出款701萬8千; 三個月短期獲利為98萬2千,核算月息超過4%, 實屬重利.
但就像我之前所解釋的,98萬2千裡, 我只有賺72萬,其他為仲介費;代書費與規費, 而且之前的訴訟裡,仲介是有出庭作證承認他有收取24萬的, 不能算在我的獲利裡.
另外,我只借他短期三個月,72萬的獲利核算應為月息3%; 但第四個月起我們雙方並無任何利息給付的約定; 最後最重要的,一年後我只拿回750萬,等於我錢沒賺到還被重利起訴, 請問我這刑事案件要怎打??
是不是陳述上述的事實,就應該是無罪?? 

您好

若所言為真,實際借款728萬,3個月後應還800萬,一個月利息為24萬,約為3.3%月息,年息約40%,所以本件確有可能成立重利罪。但借款借款投資動產,又配合將其房屋抵押權設定,應有相當經驗與資力,難謂與刑法第344條前段規定之乘其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相符。

班比 102-09-13 20:44
家父於95年5月將所有房子設定抵押350萬給姑姑,並借得150萬元並開立本票(100\05\09到期日、無利息約定要求),家父於101年3月往生,姑姑於101年3月申請裁定本票,我們在102年5月以150萬加上逾期2年6%利率還錢,姑姑反而不肯接受,避不見面,導致抵押權無法塗銷,我們因而法院提存。想問: 1.無強制執行的聲請裁定本票是否仍103\5\9時效銷滅? 2.姑姑要求應從95年以6%利率算利息,總共67萬,是否太超過? 3.我們應該如何法律行為使可順利塗消抵押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之既已取得本票裁定,若已確定,則執行之請求可延長為五年,而該本票裁定上應有利息之記載,利息的消滅時效為五年,但本件的利息仍應先視該本票裁定內容而定,本件既然有設定抵押,則需抵押債權清償完畢才能塗銷,所以若您姑姑不願塗銷,則您們需向法院提起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之訴,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進一步塗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本票之消滅時效期間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係自到期日起算三年,至103年5月9日才罹於消滅完成。
2.聲請本票裁定後,因裁定本身並無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故裁定後其時效期間並不會延長為五年。

票據法第22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民法第137條第3項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謝先生 102-08-30 18:13

你好

向水利會申請水利溝渠改置到土地其它適當位置
卻被要求需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動產役權設定
這樣合理嗎
它的作用是什麼

附加說明
土地共有狀態

nita 102-08-25 21:34
89年購入的東森寬頻股票,近日據悉可轉換為亞太電,當年是向「青橄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得,對方以質權設定方式轉賣予我方,當年不知需處理撤銷質權設定,如今已無其它相關文件可供撤銷質權設定,只剩當時取得的股票紙十張,代處理的證券公司告知本股票目前為質權設定狀態尚未解除,要我方找清算人解質才能轉換股票
據查「青橄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多年前已廢止,該公司負責人目前因案為被通輯狀態,無法找到人解質,不知如何撤銷股票質權設定,故無法轉為亞太電股票。 同時購股的友人當年曾收到設質公司寄來的「撤銷質權同意書」,憑該文件即可撤銷質權設定而取得股票所有權。但時日已久印象中未曾收到該單據或已遺失。問過證券公司、集保局結算所、亞太股務代理-元大證券等等…單位都說只能走法律途徑,但不知該如何走這法律途徑以取得股票權益?希望在此獲得協助解此難題。 PS:此件實為買賣股票,質權設定應只是當時購買時處理的一種過程,而當時未即時撤銷質權設定,則至今停留在股票質押予我的狀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10:33

這必須行使質權拍賣。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執行事宜。

請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nita 102-08-29 13:1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必須行使質權拍賣。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執行事宜。

< ... (恕刪)

感謝您給予的建議,但對此仍感疑惑,本人住所地在中部~

我手中只有股票,並無其它任何相關買賣資料了,而要行使質權拍賣是不是需要有「質權設定期限」的資料。在此補充說明…因當初實際是為買賣股票,對方並非為了向我方借錢而作質權設定,所以沒有質權設定期限的書面及質押利息產生的文案資料,當年在收到股票的同時應該也有收到「質權撤銷通知書」,只是時日久遠,不覆記憶是否收到該書面或已經遺失

至於知道應該有「質權撤銷通知書」,是近日由同時購股的友人那邊得到的資料,發現友人當年曾收到與股票同寄的「質權撤銷通知書」、且早辦理撤銷過戶無誤。

問了不少人,都有不同的解答,有人說要主張「債務不履行」、「買賣關係存在」或「公示催告」…等方式,但至今沒問到遇過相同狀況的人而無法確認何種方式是真正可行,故此官司又該如何打起呢?

Stephen 102-08-25 15:04

A女與B男於協議離婚前育有子女2名(4歲及3歲),辦理離婚登記時,因A女精神狀態不佳,離婚協議書中除監護權歸B男以外,其他權利均無協議。

離婚後,經A女請求探視子女,B男以電話簡訊允諾每週得探視一次,嗣後,A女欲電洽探視時間,B男卻不接電話並將A女設定為拒接門號,時間已達數月之久,致A女思念子女而焦慮不堪,A女應如何主張探視子女之權利??

王耀星 (Eric) 102-08-25 15:52

向法院聲請酌定子女探視權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子女探視的遭到刁難或拒絕,建議你可與前配偶提出書面通知(存證信函律師函等)要求提供合理的探視時間及次數,如果對方不願意,您可向法院聲請變更會面方式之訴,由法院酌定合理的探視方式及時間,甚至聲請監護權改定之訴。
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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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 102-08-25 12:27
A女與B男於協議離婚前育有子女2名(4歲及3歲),辦理離婚登記時,因A女精神狀態不佳,離婚協議書中除監護權歸B男以外,其他權利均無協議。 離婚後,經A女請求探視子女,B男以電話簡訊允諾每週得探視一次,嗣後,A女欲電洽探視時間,B男卻不接電話並將A女設定為拒接門號,時間已達2個多月,致A女思念子女而焦慮不堪,A女應依據哪個法典主張探視子女之權利??
您好: A女於離婚後,得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之規定,請求法院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A女)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謝謝。
小烈 102-08-24 02:30

事情內容如下,有一位朋友稱為A,他欠我一筆錢,結果這位A和另一位B也有債務關係,後來無意間發現AB之間有親戚關係,在明查暗訪下得知A將一棟房子設定抵押權給B,我得知後上網查詢一些法律常識才知道B抵押權優於我的普通債權,A和B之間有開立借據,但我懷疑並無真正的金錢給付,因此有以下幾個疑問 一、我想提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原因懷疑A與B之間是假債權,雖有開立借據,但無實際金錢給付,不知可否? 二、主張這個算消極確認之訴嗎?三、那我提起這個之訴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是我需要提出AB之間沒有金錢給付的證據,還是AB之間要去證明他們之間有金錢給付呢?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4 10:29
回覆 小烈 的發言內容:

事情內容如下,有一位朋友稱為A,他欠我一筆錢,結果這位A和另一位B也有債務關係,後來無意間發現 ... (恕刪)

這必須查對方是如何借款,必須提起確認及塗消。舉證當然是在你身上。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塗銷抵押權之訴,但您身為原告當然需負舉證之責,但由於您是否認之一方,故對方應有積極證明借貸關係存在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an Hung 102-08-19 16:51

律師您好:

請教關於刑法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假設A為債務人、B為債權

B債權人於90年取得執行名義(經執行已換發債權憑證),而債權人B發現債務人A名下有一筆土地之公告現值僅280餘萬,而有私人一順位設定600萬,故當時未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嗣B債權人於102/6月間調出A債務人之最新國稅局資料發現,A債務人之土地已於101/4月間以買賣名義移轉予第三人。

請問A債務人之動產過戶之行為是否構成刑356? 因符合「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但我的疑慮是該土地值280餘萬、設定600萬)屆時法院會不會以「不構成損害」為由而不起訴處分?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執行程序終結"前"那段期間,而執行無效果後發給債權憑證,為強制執行程序終結的原因之一,如果未再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於此期間所為之財產處分,難謂符合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的要件。

以上供參考

Vivian Hung 102-08-20 09:4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執行程序終 ... (恕刪)

非感謝律師您的解惑!感恩不盡!

小小娃 102-08-11 20:27

請問律師:朋友的老公拿土地設定二胎給我,他的老婆又私下開支票向我周轉,並稱跳票的話土地設定在妳那裡到時賣的話可以全數還妳,但我有疑問是土地所有權人是他老公,老婆跳票跟他什關係,請問律師若到時他老婆跳票我要怎麼執行他老公的土地設定土地時也有 設訂期限 若日期還沒到的話那要怎麼執行買賣謝謝律師                                                                                                                                                                                                                                                                                                                                         

本件應先釐清設定抵押權之種類是普通抵押權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為何?此部分原則上可以參照他項權利證明書和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的記載即可明瞭,析言之,若本件所擔保之債權係為您的朋友對於您的消費借貸欠款式或者票據關係之票款的話,則該款項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即可本於抵押權聲請拍賣抵押物。

謝先生 102-08-09 09:08

你好

本方共有土地

有一水利會溝渠貫穿

土地一分為二

今本方土地持分地主之土地

和計超過三分之二

想一起主張將溝渠移置邊界

水利會要求簽署動產役權設定

請問

1.我們要對其它小持分地主做什麼宣告或負什麼責任

2.動產役權設定有什麼影響

3.其它小地主可以主張異議嗎

 

 

Vivian Hung 102-08-08 15:49

律師您好:

請教您,假設債務人A欠債權人B錢,債權人B已取得執行名義,後發現債務人A名下有間房子,但被抵押權人C公司設定一、二順位抵押權(為普通抵押權登記日期:82/6/2;無訂定存續期間),經查C公司在經濟部已為廢止登記,那麼請問:

(1)抵押權人C公司的抵押權還存在嗎? 有沒有方法可以使C公司的抵押權塗銷?

(2)債權人B有什麼方法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來對抗已被廢止登記抵押權人C公司?

SBOY 102-08-01 22:12

先說一下背景設定,已離職快一年,因為找到更好的工作自請離職,沒有離職糾紛,並且在告知離職後一個月與新人進行交接,並且有拿到公司開的離職證明。

最近,突然接到前公司打電話來,說要處裡網站問題,因為現在前公司的員工不會處裡,因此找到我頭上來,但我已有自己的工作要忙,並且我之前已交接過,現在前公司這個員工還是在我離開之後再找來的人(我當初交接的人已離職),前公司先是詢問該員工,該員工聲稱我沒有交接,所以他不會,因此才找到我頭上,目前階段我並不想再理會這件事情,因為我認為當初我先行告知離職並在公司待了一個月後才離職,這段期間有做到我認為應有的交接事項,無論這一個月時間是否交接有順利完成(我認為我有),實際上最後我也拿到公司開立的離職證明單,現在我不想再接到前公司打來的電話,但是前公司開始會撥電話到我家(之前都撥我手機),並且告知我家人,我不處理這個網頁問題,將有法律責任來針對我的交接不清的問題,因此我產生了幾個問題。

1. 若我不想,我是否還需要理會前公司的網頁問題? 

2. 承1.網頁問題其實並不是我在前公司的應有職務,可否當拒絕理由之一?

3. 前公司撥打電話到我家中,是否為正常?離職員工資料在此情況是可隨意調出?

4. 前公司交接問題是否有法律責任

5. 前公司以法律責任的後果警告我必須交接是否有問題?

 

希望能給些建議

感謝大家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37

無須理會,如果是技術問題,那就跟交接無關,是新人能力不足

SBOY 102-08-02 09:5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無須理會,如果是技術問題,那就跟交接無關,是新人能力不足

謝謝,

那若前公司再度打電話來,要求我回去把網路事情弄好(或要求再次交接給我已離職後來的新人), 並警告若我不做則會走法律途徑,這部分我該如何?

小陳 102-07-23 10:41

最近收到遊戲網站(8591)通知

我之前賣出的遊戲帳號被更改密碼

在被通知之前

最近剛回去玩該遊戲,由於我手上有兩個帳號,A跟B

打算創新帳號去體驗免費,順便把舊的帳號趁活動拿序號去使用

常用的遊戲帳號名稱是B,很多遊戲都是這個帳號

登入後發現登入不了,於是我去官方修改了密碼

拿了序號給新帳號使用,大約一周

8591通知我當初買帳號的買家說密碼被改

我才想起B帳號已經賣出去了

不過我都沒動B帳號的物品,因為有倉庫鎖,我忘記自己有沒有設定,便沒有動到帳號內物品

遊戲點數也只有10點夠我上線兩次,便沒有上去過了

只有使用到了序號,序號也沒什麼價值..在遊戲內的話

最近對方說損失10萬新台幣,帳號內東西清空

我就覺得很奇怪,帳號只有上兩次,

倉庫鎖(一種防盜帳號機制,無輸入密碼變不能變更遊戲內任何物品,包含金錢)

由於倉庫鎖所以我沒有動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我真的忘記了阿

我也承諾給對方380元月費當做他這兩周無法上線的補償

小小娃 102-07-21 22:00

請問朋友房子貸款銀行假扣押,之後貸款有繼續繳納一直到現在已經八年請問可以向貸款銀行解除假扣押嗎?那如果朋友要拿該房子去地政事務所再設定二胎給朋可以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22 09:00

建議您朋友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土地及建物第一類或第二類登記謄本,查明假扣押之主體是否為抵押權人或其他債務人,如確認是第一順位抵押權人所為,則建議您朋友以貸款如期繳納為由,向該銀行申請撤回假扣押執行。如仍有疑義,歡迎來電或來信約諮詢,謝謝。

阿雄 102-07-03 11:07

張景堯律師

你好!

家姊〈離婚無子嗣〉今年102年02月因故往生留有房屋兩棟,但4年前〈97、98年〉已被家兄以隱瞞大姊手段先後過戶己有。

【97年起家兄得知家姊患糖尿病及失憶衰退症〈歷年病歷〉,。先藉申辦第一棟房子貸款之由取得家姊印信文件;於97年01月隱瞞家姊移轉買賣過戶自己名下〈97、98、99年異動修改3次,於101年06月賣出〉。續將第二棟房屋買賣方式過戶自己女兒名下〈98、101年異動設定2次〉】。

上述事實直到大姊102年02月往生、家兄草菅後事。經查出家兄四年來是以欺瞞、侵佔家姊財產,弟妹凝聚共識於102年04月16日以雙掛號去函關切,家兄避不回應迄今。

請問:1如何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

2若用刑事附帶民事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後,是否可撤回原告訴?

3若告不成會犯誣告罪嗎?

本件依您所述令兄之行為可能會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相關罪名,而偽造文書罪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因撤回告訴而結案,檢察官亦不因提告之人撤回告訴即受任何拘束,至於是否會有誣告問題,主要還是得要視您們的資料顯示之過戶移轉情形,以及能否證明當時令姐是否確實無意識能力等情形而論,若資料完備者,則即使提告不成,基本上應該也不致會有構成誣告罪之問題,不過,即使誣告罪最終不能成立,令兄在獲不起訴處分者,也還是可能會提告誣告罪,是否發動全存乎其個人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高 102-07-02 17:28

您好!!想請問.如果一筆土地上有設定抵押.而抵押權人有10人.如果其中一人不同意註銷抵押權設定.其人9人皆同意註銷.那是否只要土地上仍有一人不同意註銷抵押權.土地就不能任意被拍賣?

抵押權人只有抵押權  動產是否買賣  不需要得抵押權人之同意

1.本案是普通抵押權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2.塗銷的原因是抵押權所擔保的債務已經清償完畢?

G哥 102-06-22 22:33

家人有在經營一個Facebook社團,常在舉辦聯誼等活動! 經營了好一陣子了! 但今天突然有個管理員,將某為曾經在夜店工作的人設定為管理員,然後此人將目前全部的社團管理員全部封鎖並踢出,然後再將自己的好朋友設定為管理員,等同奪下社團的經營權!

因為社團辦活動都必須事先和合作店家繳保證金,如今保證金不知能不能拿回!

請問針對此行為,是否可以提告?對方(奪權管理員那方)是否已經觸法? 謝謝

Miao 102-06-10 07:56

去年6月因為網拍分期設定被騙了3w現金、5w的智冠遊戲點數,

當時報告時有說對對方提出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我是在嘉義被騙,但查到現金流進的戶頭人住在基隆(去年十月第一次公文),所以案子轉到基隆。

終於在今年6月6號寄來第二次公文,卻是不起訴處分書,認為被告是徵才被利用戶頭,真正的首腦在大陸也沒抓到,被告並無幫助故意,犯罪嫌疑不足。

公文最後寫若不服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理由,經由原檢察官向高等法院檢察長申請再議。

有兩個告訴人,同一帳戶騙了兩個人的錢。我將處分書打出,我真的需要幫助。><

內容如下:

1.被害說在人力銀行刊登履歷求職,101年6月17日,接獲一名自稱"大哥"的成年男子來電,詢問是否願意擔任司機,並約同日某時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基隆分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被害雖知曉若將帳戶資料交付他人,有可能被作為詐財工具,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間接故意,將其所申辦之富邦基隆分行提款卡交付"大哥",並告知密碼。
同年月18日下午6時,"大哥"所屬之詐騙集團打給另一被害人,騙了1w5,同天晚間8點22分換我被騙3w,及5w的遊戲點數。認被告刑法30-1、339-1。

2.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刑訴154-2有明文。又認定不利被告事實,須依積極證據,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參照。

3.被告堅詞辯稱:網路求職,"大哥"叫伊先去影印存摺幫面及內頁,稱要給主管看伊與銀行往來是否正常,"大哥"看他存摺尚有餘額還陪他將餘額提出,伊在提款輸入密碼時,"大哥",又說要測試伊之提款卡是否正常使用,不疑有他,將提款卡交給"大哥"
,稱至統一超商櫃圓機測試,伊在路旁車內等候,不見"大哥"返回,"大哥"電話也是空號,伊也是被害人。

4.經查帳戶係被告申用,且告訴人對方、我,上揭時間分別匯入該帳戶之事實,僅能佐證上述帳戶係被告所申用,無從佐證被告確有參與或幫助詐欺犯行。況上開帳戶於100年6月30即已開戶,迄101年6月4日,仍有三筆方金額匯入,可知被告正常使用中,且於報告被告將提款卡交付"大哥"前不到半個月內,仍在正常供其匯入金錢使用,橫諸常情,若被告確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實無將自己近日內仍在正常匯入金錢之提款卡交付詐騙集團使用之理。參照一般幫助詐欺犯係將長久未用之提款卡提供詐騙集團使用而申辦帳戶領得提款卡後旋交付,顯有不同,被告所辯尚非無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何幫助詐欺犯意。

現今詐騙方式推陳出新,先詐騙他人帳戶資料,再持以詐騙其他被害人匯款,已常見,本件案情,衡情即有可能。被告既然與告訴人皆屬被害人,實難僅因被告遭詐之客體(提款卡)與告訴人(匯款)有所不同,即獨為不利被告之推定。

告訴人(我)被騙購買智冠公司遊戲點數儲值時之ip資料,發現無論其會員地址或ip位置皆顯示"cn",有調閱智冠公司查詢儲值交易資料等在卷足參,益見實施犯行之人在對岸,屬跨境犯罪,而本件除悉上揭帳戶係被告所申用及告訴人有匯入被騙款項外,尚查無任何具體事證足資認定被告參與或幫助此跨境之犯罪行為,自難遽為不利被告之事實認定。

末按,兩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之效力。」,又依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2明文規定「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認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即揭櫫"無罪推定"及"罪疑從輕"之基本原則核與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一致。

本件既查無被告係有償出賣、出租或無償提供其上開帳戶資料予詐騙集團之確鑿事證,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涉有何犯行,揆諸上述說明,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想請問:

1.這案子還有另一受害人,另一受害人如果提出再議成功,那於我的部分也是有同等效力嗎?

2.我搜尋知識+的相關,有些會詢問被害人是否和解緩起訴,但我並沒有被詢問過就接到不起訴公文書,請問這跟我報案筆錄說請檢察官幫提刑事附帶民事訟訴是否有關?還是所謂的和解緩起訴都是在起訴對方後才有可能的後續?

3.這種情況,刑事如果不起訴,民事起訴我要回我的錢的機率有多大呢?

4.再議書自己寫通常會被駁回???

5.處分書上說"認被告刑法30-1、339-1",可是我覺得"339-2"也有耶,"339-2"論刑比"339-1"重,我可以從檢察官的引用法條不適當方向切入寫入再議書嗎?

6.刑法刑訴在詐欺部分有探討過失責任嗎?這適合寫進再議書嗎~"~?被告為何沒有在發現帳戶被盜的隔天去銀行處理止付或掛失,導致晚上一連串的詐騙發生?可以寫入再議書嗎?

7.再議7日,有把週休二日算進嗎?這兩天假日我好難熬,想去法院諮詢,卻沒開…


謝謝熱心又專業的大人們幫看QQ~感激

就算只是一點意見對我都是莫大的幫助。

我只剩兩天可以再議了,救救我><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0 10:04

建議 台端趕緊提出再議,以免延誤再議期間,至於刑事附帶民事,需在檢察官起訴後之審判程序中提出,其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這個案子再議能不能發回的關鍵可能在於被告的說法是否可信,是否真如其所述「好傻、好天真」,結合被告的智識背景等等種種因素,如果要自行撰寫再議狀的話可能要就這部分多所著墨, 請酌參。

Miao 102-06-10 22:15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案子再議能不能發回的關鍵可能在於被告的說法是否可信,是否真如其所述「好傻、好天真」,結合被 ... (恕刪)

 許律師你好~真的很感謝你的回覆><

我只知道被告的姓名與住址,其他一無所悉,我只知道錢匯出被騙了,提供了匯款明細、發票給警方,連被告也是收到公文通知才知道是誰,現在處分書說積極證據不足,我不曉得我還能提出什麼…

處分書第一段,是在說被告知曉金融資料外洩有可能淪為犯罪工具還是假定而已~"~?

如果是說對方知曉

那他為什麼提款卡被對方拿走,還能自己在車內等,怎麼放心,又為何被騙走帳戶第一時間,甚至是隔天都沒有親櫃掛失止付,

我可以把這些寫進去再議書裡面嗎?

 

小乖 102-06-07 04:32

                                                                               
問題:
                                                                               
若把別人(簡稱甲)的blog裡面「公開的相片(有很多人,但上頭沒有名字,只有人像
及整張相片的文字說明」以ctrl+print鍵盤指令存檔後(存成jpg檔),
然後被相片以外的人 放在另一個地方的公開網頁,供人參閱,算不算犯法?
                                                                               
註1:本來甲在blog的相片和文字, 在外人下載時是公開的blog相片,後來被甲
設定鎖碼或"好友才有讀取權限"。 
                                                                               
註2:那些相片裡的人相是多人合照(本人沒在裡面)且衣衫整齊,沒有傷風敗俗。
                                                                               
註3:甲的那些相片當時雖是公開的,但沒有徵得相片裡面的那些同學朋友的同意
就放上去了,後來甲把那些相片鎖碼,不知何故。

王太太 102-05-26 21:37

我是監護人 被監護者是我公公 關係 公媳 我想請問 我公公有2個小孩一男一女

我有去申請被監護人動產處分 如果法院通過了

我直接過戶給我先生可以嗎? 如果我小姑不願意 要去告我們 告的成嗎?

我們是因為我公公醫藥費積欠 所以想把房子拿去貸款 來償還醫藥費還有後續的醫藥費

而我小姑他說房子過戶設定人要寫他 而貸款的錢我小姑說他也要

所以我們不想給他知道我們辦過戶的事還有貸款

但我們也擔心如果被發現了!那我小姑要告我們是否也告的成?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22:22
回覆 王太太 的發言內容:

我是監護人 被監護者 ... (恕刪)

您說的過戶給某人,法院根本不可能准許。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後續要如何處置才能保障您的權益,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只有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格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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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2-05-24 00:44
繼承了父親的一筆債權
本票借據、也有房屋設定抵押,

本票是96年開立,上方並註明於97年起無條件擔付,不過卻沒有債權人姓名;
借據借款人資料及簽名蓋章,也有連帶保證人簽名(但聽說已經死亡,且無個人資料),可是完全沒寫日期;
房屋設定抵押日期根本票開立日期相同;

數月前有發過支付命令,但對方聲請異議,並找人跟我和解,所以我當時就撤銷支付命令,不過現在對方卻完全沒有還款的意願,
所以我想直接聲請房屋強制執行,但對方一定會再聲請支付命令的異議,
依以上條件強制執行的成功機會高嗎?
因為本票借據都不完整..... 在訴訟中他是否可主張時效消滅? 且我也無法舉證父親的給付證明, 借據上沒也寫「借款已收訖」...... 可以以房屋抵押設定作為確實有借款的依據嗎? 或是有其它方式可以提告讓對方還錢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59

是否清償,是對方舉證。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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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是有點棘手
建議你還是交給律師幫你追討債務,才會有保障

scottlin 102-05-23 11:11

律師你好^^我的問題是:
我與前妻於961210日經法院判離其中"調解筆錄"寫得很清楚前妻必須每月16日支付10,000給小孩(扶養),但法官沒有註明給付到何年,也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而前妻只付2個月就沒有再付.後來我查到前妻有買房登記,於是我申請強制執行查封並履行給付3年未付(扶養).前妻有找律師代書100124日收到民事強制執行處發函因被告清償3積欠扶養費已完畢,塗消封條可自行除去.125日早上前妻與友人就去地政辦理最高權抵押設定,次於126日正式過戶給他的朋友.當然我們都知道前妻事故意脫產及假買賣過戶登記給他的朋友.而我也有去控告前妻刑事毀損債權偽造文書罪及民事塗銷所有權登記.但礙於法律條文規定無法證明是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因為被告過戶系爭房時在16日前已繳清10,000扶養,所以其前妻在沒有受到強制執行下當然無任何毀損債權一說這事法院的判決.故此自1003月以後前妻就毫無忌諱不再給付扶養費了.說到這裡....我只想知道難到我國司法真的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可以制裁前妻這種惡劣行為???1.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可以不管死活也不來探視2.另也不履行法官調解筆錄判決給付扶養,利用律師專業知識鑽漏法律漏洞來掩飾成合法買賣....

《一位心痛徬徨無助心聲,誠摯與我聯繫這是我的信箱linhsisheng@163.com~感恩~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責,又不照調解筆錄履行及脫產,感到心痛無助,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依您所述,就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的可能官司已有所了解。接下來能做的,就是依照調解筆錄,定時去強制執行,或知道對方真正的工作,查報給法院去強制執行。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scottlin 102-05-23 13:17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 ... (恕刪)

謝謝李律師迅速回覆......的確是不負責任(苦笑), 但是前妻生活卻很逍遙. 主要是前妻唯一名下動產已經以假買賣脫產了,而動產資金方面前妻是利用他朋友開戶提款,所以民事執行處也查不出來.去國稅局查新資勞保也沒有所以前妻根本不擔心法律能對她奈何?欠就欠....最可憐是我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而已又不能換成錢.....除非哪一天查到前妻名下有房產....或許哪一天我都不知道在不在.想告前妻遺棄罪問律師,律師說難成立.所以我才說司法難到沒有法條可以制裁我前妻的罪行嗎?那司法正義又在哪裡??

stone 102-05-22 15:30

債務人為家父,昔用土地代書銀行借貸一筆錢。然該代書以其子為債權人,並將該土地以「月息千分之25」及「日違約金x元」設定抵押。之後家父分數次攤還該筆借款,然因輕率未收取收據及塗銷設定抵押。今該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詢:1、該代書構成背信罪嗎?2、該債權人構成重利罪嗎?3、該債權人「重復」收取該筆借款,觸犯何罪? 以上,謝謝。

這涉及舉證問題,包括舉證借款過程及已還款,討論其他部分才有意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34
回覆 stone 的發言內容:

債務人為家父,昔用土地代書銀行借貸一筆錢。然該代書以其子為債權人,並將該土地以「月息千分之 ... (恕刪)

支付命令,您就必須異議。剩下就是舉證證明您有還款。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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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胖 102-05-22 01:05

事情是這樣的 我現在在玩一款線上遊戲LOL英雄聯盟

然後我在自己的公開網站上(無名.臉書之類的)
更改遊戲腳色的故事跟背景(官方原本就有該腳色設定的背景資料)

然後創作一個新的玩法推廣在網站上  歡迎大家來玩

我把所有的腳色背景都修改了 譬如說腳色A我把他分到魔族.腳色B分到人族
然後分10大種族 各個種族的故事背景自己在寫一篇
然後還是用LOL的地圖 但是自創另一種玩法然後推廣給大家
(官方並沒有分種族 是我自行創造的)
用的腳色名字和地圖一樣都還是屬於LOL英雄聯盟的
我唯一跟官方不一樣的是擅自把腳色的背景改變然後公開給大家看

後來有人發信給我說 這樣侵犯到遊戲公司 因為我擅自改資料 我有可能會被告

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嗎?
後面我也有備註上說 內容跟官網不一樣 是小弟自己創造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8:06
回覆 阿胖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現在在玩一款線上遊戲LOL英雄聯盟

然後我在自己的公 ... (恕刪)

這很容易被告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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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 102-05-21 15:51

律師先生小姐好,

延續上次債權的問題, 請各位指教.

事實:
1. 我是抵押權人, 但已過15年請求權時效
2. 沒有債權憑證, 只有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簿, 於他項權利部登記為第一順位抵押權, 且為普通抵押權, 非最高限額抵押權.
3. 另一債權銀行, 認為我沒有憑證, 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4. 法院寄通知函, 提出民法125及880條, 要債權銀行及我方表示意見.

根據事實4, 我陳述如下:
根據民法144條第1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給付",是法律賦予債務人拒?給付之抗辯權, 若債務人未提出抗辯, 法院不能依職權駁回債權人之謮求.並基於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 法官不能幫當事人主張權利, 故有消滅時效情形, 若非當事人對此提出疑異, 不能行使闡明權.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195號判例闡釋: "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 債務人得拒?給付, 是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不過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並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 債務人若不行使其抗辯, 法院自不得以消滅時效業已完成, 即認請求權已歸消滅."綜此,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係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其債權本身及原有之法律關係並不消滅, 但應認於債務人對債人行使時效抗辯後, 債權人之請求權即歸於消滅, 方符合民法第125條之法條文義.

根據事實3, 我答辯如下:
地政事務所印發之土地登記謄本, 於他項權利部中登記XXX為抵押權人, 且並無塗銷登記, 顯見債務人並無償還抵押權人所設定之金額. 且父親生前曾告知母親, 若債務人還債, 則塗銷其抵押設定.
地政機關既為政府機關, 其登記之事項均具有公信力及公證力, 既已書記XXX為抵押權人, 斷無造假之嫌.

問題:
1. 法院違法嗎?
2. 我可以法院行使了不該用的闡明權, 要求原告(銀行債權人)不得用民法125條及880條對付我嗎?

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的見解, 謝謝!

胖胖 102-05-19 18:24

律師, 您好,

想請問關於債權清償的問題, 謝謝!

事實:
1. 先父於民國54年請人(甲先生)蓋屋, 給付工程款後, 甲先生捲款而去, 沒有完工, 因此先父說要告甲先生, 但沒有跟家人交代訴訟內容及過程.
2. 至101年9月先父彌留之際, 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家人才知當初先父有設定甲先生六筆土地抵押權, 而該六筆土地經拍賣後, 先父被通知參與分配(A案), 且為第一順位.
3. 甲先生於民國72年歿.
4. 先父於民國101年底歿.
5. 當初設定抵押契約已找不到, 只有地政事務所提供之地籍資料中載明先父為抵押權人, 且地政事務所已銷毀15年以上之申請文件.
6. 本案的另一個參與分配債權人(乙銀行, 清償債務, 優先權為普通)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認為我們繼承人的債權有存在疑慮, 因此要我們舉證.
7. 乙銀行分配表中債權計算起息日為民國72年.
8. 法院於乙銀行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後, 馬上又寄一封通知, 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要雙方具狀說明.

問題: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您好::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法院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通知您們兩造具狀說明

就是以地政的資料「認為您們是抵押權人」才會這樣通知 

民法125:15+ 民法880:5 =20 ;民國72年距今→ 30年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依您所述的事實,是銀行代位債務人對您們時效抗辯,不是法院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銀行不會撤告,銀行對您們提分配表異議之訴的目的,就是要將您們債權剔除,他才分的到錢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這問題太籠統,而且沒看過卷證資料,無法回答您

胖胖 102-05-19 20:48

律師, 您好,

關於問題2, 債務人乙先生, 更正為債務人甲先生, 另外我要如何知道乙銀行代位債務人對我們時效抗辯? 因為是法院事務官寄出的通知, 並不是乙銀行分配表異議之訴的告訴內容.

Brenda 102-05-15 08:56

請問,昨天我阿姨自己打電話給我的保險公司業務員,請業務員幫他查詢我的保險借貸金額,因那筆錢是他借款,所以他現在要還款所以要知道金額。

1、我曾在去年的時候有口頭告知業務人員,不要提供我的資料給任何人,包含我阿姨。

2、在口頭告知業務人員的同時,我有向保險公司的0800申請,如果需要查詢我的個人資料,需問過我本人或是本人親自去櫃檯申請,如需透過電話詢問,也設定電話問題,答對問題後才能告知我的個人資料

3、事件發生後,保險業務員也沒有來電告知,是等到晚上我打電話去問保險業務員,業務員才告知此事。

請問,我可以向保險公司?或是保險業務員?提出書面道歉並且更換業務員嗎?

我可以怎麼做?

102-05-13 17:55

本於於8591上購買了一個價值一萬元的遊戲帳號 未附切結書
當初買賣我詢問對方登入方式為何 對方只回答說是綁定入口帳號登入
帳號事實上有兩個登入口 一個是原始登入口(FB帳號登入) 一個是設定給官網登入方便的綁定入口
原始登入口只要密碼沒更動 都可以上去自由更改掉綁定帳號的入口密碼
當初他只提共綁定帳號的入口 並未告知說有原始登入口的存在 
但實際上他提供的那組帳密 不管怎麼改 都不影響他用原始入口登入 甚至改回來
所以就交易完成 本人在未知實際情況下 同意了該比較交易(此時不知道對方是否知情)

原賣家請朋友來跟我說 希望買回原帳號 對話中透漏事實上他可以從FB登入口去登入我這遊戲帳號
隔天我發現我買的遊戲密碼已經被對方更改(已經知情可以從FB登入修改) 我就馬上提告8591的客服申訴
後來原賣家出現指稱說 該帳號實質上有兩個人可以開 可能是他朋友從FB登入口更改了我的密碼
他說願意歸還原本的一萬並且將帳號買回 之後就強登我的人物帳號(在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更改密碼並且登入)
8591平台無法取消此交易 所以該方希望我自行隨意開個單子填寫一萬讓該人下標
但是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 密碼被更改 人物被登走
而且當初交易的時候 完全沒有告知說密碼可以被其他地方更動 只拿了一個沒保障的綁定入口及可販售
當初本人也沒跟他協商說我沒有需要FB入口 因為當時我根本不知道有該入口的存在 而且這個登入口才是權限最大的
目前要求對方把真實的帳號登入口及切結書一起提共 對方也拒絕
本人選擇不予妥協  

 

個人目前的立場是偏向於想要這個帳號 但是他完全不能提共給我 

 

法律而言在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更改密碼並且登入

以及交易的時候沒有告知正確的帳密 是後跑出一個正確入口 還跟朋友共同使用

這樣觸犯了什麼問題?

Karen 102-05-10 21:12

您好,近日購買中古屋,今發現前屋主將房屋設定營業登記,在售屋之後並沒有變更或撤銷,致使我方不能將房屋變更為自用. 請問要如何才能撤銷前屋主的營業登記? 謝謝

回覆 Kar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近日購買中古屋,今發現前屋主將房屋設定營業登記,在售屋之後並沒有變更或撤銷,致使我方不 ... (恕刪)

就照著做,填表格等時間,南部地區可代勞
△商業登記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二要件應同時存在 按商業登記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登記後經有關機關實地調查,發現 無營業跡象,並經房屋所有權人證明無租借房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 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據此,經實地調查發現無營業跡 象,且房屋所有權人證明無租借房屋情事,此二要件應同時存在,並依同法第三 十條之踐行通知申辯程序,始得據以撤銷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經濟部九一、五、九經商字第0九一0二0八七0九0號函)

當然你找前屋主出來叫他處理,辦理變更登記,更方便。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42

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請改為自用即可

jj 102-05-08 10:06

lovepalz 所提供的服務平台算是性交易嘛?

首先,我想瞭解到lovepalz的產品,

網路上找到它的使用方法:

簡單幾個步驟即可開始使用:
1. 在 AppStore 下載 LovePalz app (目前APPLE還沒核準)
2. 設定您的帳號
3. 將你的性愛夥伴加入朋友列中 (這是表示可以有多重性伴侶嗎?)
4. 開始視訊並且開?你的玩具裝置

app 的功能包含:
1. 遠端視訊
2. 裝置的連結與互動
3. 找尋你的伴侶 (安全性愛似乎是可以鼓勵的)

想知道【第三項】
1.這平台是合法的嘛?
2.此平台架設主機是情色業嘛? 還是就只是一般的資料庫管理?
3.找尋伴侶有價位表的話(但還是安全性愛範圍) ,這算性交易嘛?

請提供一些看法參考,謝謝

 


蕭少 102-05-06 21:45

我阿公去世後我父親是長子和另四位叔叔共繼承六筆農地,我父親亦是持有六筆農地的1/5卻已是中風重症第十年了,

1.父親已無行為能力,長久都臥床.我需去辦理他無行為能力嗎? 是法定監護人嗎? 我該怎麼做? 我媽媽還在,我因父親這樣都無心娶妻,有位已離婚的姐姐育2女和一位弟弟全家4人除姐和她女兒其餘同住一起

2.我第四個叔叔欠人錢早將他自己持有的1/5產權都過戶債權人了,但他上方設定卻未塗銷?我們可以有權請他塗銷嗎?

3.而現在第五個叔叔去世名下無子女現在五嬸要辦理過戶至她名下,有需要我們每房提供產權嗎?我們是屬於公同共有? 還是分別共有呢?

4.針對那位共有人,我們以後又有什麼該注意事項?還勞您代解惑,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3:39
回覆 蕭少 的發言內容:

我阿公去世後我父親是長子和另四位叔叔共繼承六筆農地,我父親亦是持有六筆農地的1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可以聲請監護宣告,程序部分您可以委任本所辦理。塗銷必須分割後才能辦理。您父親與五嬸應該共同繼承。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為您父親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以保護您父親的財產.

2.您們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遺產,以便把關係弄清楚,至於您四叔的抵押權設定,則會隨著您四叔分割後的狀態而移轉.

3.由於您們尚未辦理分割遺產繼承登記,所以您五嬸那裡會與您們成立公同共有關係.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蝸牛 102-05-05 15:06

小弟以前與女友借40萬買了間房子,女友有開立借據存證信函房子設定了四十萬,權利人是她,其中約定每月償還五千,一開始都有按時償還,有時用現金有時用轉帳,後來分手時我直接去跟別間銀行信貸了剩餘的28萬一次還給了她,但她卻反悔,沒有取消借據也沒有將設定塗消,本來我有問過說是設定只要沒有買賣就不會有影響,但是最近看到新聞說是權利人可以查封拍賣取得設定金額。

現在我想請教這種情形下,若是前女友提出借據及權利人的話,那是不是等於會被討兩次的40萬?  以及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情形?

 

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先謝謝各位了

1.本件確如您所述有被對方再要一次錢的可能,而依法債務人主張債務已經清償而消滅者,應由債務人負擔舉證責任,如不能證明清償之事實的話,則難認其債務已經清償而消滅之主張為有理由。
2.循上所述,本件重點在於您進行還款部分包括每月清償5千及最後的28萬元是否有匯款紀錄或者其他資料可以證明,若有的話,得以抵押債權已消滅為由,請求塗銷抵押權。若沒有清償紀錄的話,相對來講就比較棘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5-05 16:32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提起塗銷抵押權民事訴訟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蝸牛 102-05-05 16:3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確如您所述有被對方再要一次錢的可能,而依法債務人主張債務已經清償而消滅者,應由債務人負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我剛查看了一下謄本後看到在權利人下方有一個清償日期,此清償日期是什麼意思?  煩請再解惑,感激不盡!

清償日期是指抵押債權所約定的債務清償日期,普通抵押權可約定亦可不約定,或概括記載為「依照契約約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一祥 102-05-05 03:43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繁複,麻煩解答律師請耐心看完,謝謝。

因為我與我朋友從去年開始有開始策劃關於網路廣告行銷的計畫

但是我們有加入回佣制度,所以怕牽扯到法律問題

問題一:我們有創立了一個網站是要拿來張貼廣告之用,也就是拿來賣給商家或個人廣告空間,               以讓他們有個平台打廣告來收取費用,但我們還沒申請營登,是否有牽涉法律問題,因               為在網路上其他的解答是網路上小本經營月營業額未滿6萬元可先不必申請營登?

問題二:因為我們只是剛起步希望可以讓多一點人知道並且使用我們的廣告網站來張貼廣告,先               求曝光率再來才能讓事業上軌道,所以我們希望說有向我們購買廣告張貼使用權的顧                 客,若介紹其他人來購買廣告張貼使用權,我們會退佣金給前者顧客,這樣子有違反多               層次傳銷法的規定嗎?

問題三:如問題二所述,此回佣制度的%數有法律明文規定最高僅能給予幾%嗎?

問題三ps:因我們設定該介紹人介紹之前四位顧客,第1位與第3位顧客所支付之廣告張貼費用會                100%回饋給該名介紹人,畢竟是想先打響知名度。

問題四:如問題二所述,此舉是否會牽涉到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             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               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問題四ps:我們有提供勞務(張貼廣告)商品(廣告宣傳的網站張貼空間),這樣應該不算以介紹他                  人加入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此條例吧?且我們張貼廣告之費用最基本也是定                  價1000元新台幣,若有其他特殊需求或者空間過大才會酌收額外費用,在電視上報紙                上或其他地方張貼廣告的價碼從免費到上百萬元都有,我們這價格應該是合理市價吧

艾燁 102-05-04 09:38

出租人電費不合理,而租約方面不平等只全規範一方,請教
各位~應該有租屋過吧
我的情況是這樣:
出租人訂了一年租約押金2個月,租金新臺幣六千元整,
出租6樓,我租2樓,每一樓層僅2間套房,每樓層電費是分開算的
電費他要由我負擔,出租人僅負擔便宜的水費
除了承租房屋的錢,另替他支付臺灣電力公司的電費


但後來我發現:
一、他裝的獨立電錶,非屬臺灣電力公司的電錶,係是找民間或水電   行裝的分錶台灣電力公  司跟我說的,不是他們的。這樣合法,有  合公司規定嗎?
二、並規定電費以每度新台幣六元計算(即一度六元),由承租人負  擔然後另外他給我的銀  行帳戶還寫的電費算法  每月6000元租金  每月電錶○○○○-4268=0   (4268係是看  屋時的電錶數字此非  屬電力規定三碼。)    0乘6=電費        6000租金+電費
※這樣計算方法有無錯誤、或不對、不正確。
三、出租人也滿離譜的,明明臺灣電力公司規定每2月付一次電費,他  卻要租屋的人每月送他  電費的錢,是否不合規定或違法。又他是  從中謀取差額獲利,那豈不是變相是他在收電  費,以此獲得不當  得利。
四、但經查:臺灣電力公司客服推翻說,電費不是這樣算的,須依他  們規定的三碼電錶來   算,外面裝的4碼分錶計算比較容易搞錯,並  且一度6元收費,臺灣電力公司根本就沒怎  麼高,收費不超過最高  設定的4元,他比現在政府調漲電費還貴。並查:電力公司說該屋  主2樓電費從去年12月到今102年2月份,電費才542元而已,又享  省電折扣。他的總電  錶是307度,電費只跟他說收一度2.1元,並  非一度6元,又問電力公司他們沒有在收一  度6元的,最高不得超  過4元,這是政府他們的收費規定。     >>屋主規定一度6元牴觸  電力公司規定及命令,是否可主張暫不 繳其不正確錯誤電費,待他拿電力公司2樓電費帳   單,我就繳。
五、還有:
我是於2月22日搬入的,雖是2月16日簽訂租約的,但16至22日這段期間承租人並沒有使   用、居住,還是在台北住,21日才委託搬家公司搬下來,我於隔日22日搬入。可否主張1~2  月並沒有居主、使用上,這段期間沒有義務繳納其電費,並主張只等下度二月電費帳單,5月  帳單,即3~4月,可行嗎?

六、另外出租人對我起了爭執,後續要怎麼應對:  
因為屋主即出租人在4月27日有打電話給我,說他查帳只看到我的租金,說我沒付電費上幾月份電費。我跟他說,你那二月電費帳單是從去年12月25日起到2月22日止542元電費,這段期間我根本沒居住、使用上的問題,我沒有義務繳。還有你那個電錶算法都有錯誤,不對,你一度收6元也不正確,而且電力公司是每2月付電費一次,並非每月都送你錢。出租人卻在電話上說什麼不是看那期間怎麼樣,說要依當初簽訂租約寫的為準,無理要求我每月都要給他電費,他還說要到門前跟我對帳,或到電力公司對帳。我跟他說,5月帳單都還沒出來訝(即3~4月)。出租人就在電話辱罵我王八蛋,就掛掉我電話了。後來他也不找我來對帳,或是到電力公司對帳,另我曾電致給他,我要他跟我約到臺灣電力公司對帳清楚,他卻在電話中說要叫警察把我抓去關,然後又聽到他好像在派出所報警樣子。

然後又在當天我在請工人幫我組裝家具時侯,還看到他帶一個穿襯衫打扮的很像律師樣子,不知道是不是?還對我恐嚇說什麼,換門鎖沒有經過他同意怎麼樣,揚言要我搬走。

一般文具契約總不能拿來利用作為任意性予取予為的壓榨工具各位 你說是吧?

現在還沒接到對方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