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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104-05-14 21:48
跟男友住一起前陣子身分證不見發現是他偷拿走不知道幹嘛 怕他拿去辦理偷過戶我的車或去借貸 有查過現在車子還是我的名字目前車子也還有部分車貸 但車子也不是一般車所以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保護自己財產 或者車子能否做什麼設定保護,能多設定個家人的名字嗎? 我知道車辦過戶只要有証件不需本人就能辦理了

如尚未返還,請他返還。

如不怕撕破臉,就可以考慮報警等。但此為下策,萬不建議。 

wupe 104-05-13 10:11

A,B,C,3塊農地,A先對C[設定動產通行役權],後來B對C以[司法判決(司法途徑)確認通行權存在],請教A,B互不影響(妨礙)彼此通行下可同時通行C?或A可干涉B通行C(不同意B通行C)?亦即[設定動產通行役權]與[司法判決(司法途徑)確認通行權存在]之間法律效力(強弱優先)關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3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A、B以不同方式取得對C地通行權,在不互相影響的情況下,沒有誰的效力優先誰的問題,倘若C恣意拒絕,B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upe 104-05-14 09:53

 感謝兩位律師的解惑,謝謝!

菜根 104-05-13 00:56

===簡述===

您好, 這邊有土地抵押權設定的相關疑惑.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將陳先生的抵押權塗銷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要旨】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駁回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後為第五十七條)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敏 104-05-12 15:08

身為前夫之銀貸保證人(房產抵押設定),於離婚時協議書載明105年12月份前夫需還清貸款,,但前夫雖繳款正常但拖欠款項(前夫與銀行設定還款日期為十年),前夫於與我約定的期限內無法清償,,已詢問銀行可以請前夫辦理縮短還款期限(前夫有此能力,但應不願意),我應該可以怎麼處理?

vicky 104-05-02 21:35

本人於103年借款給男友,男友在103/7/29簽下無到期日的本票一張,分手後遲遲不還款,在104/4月本票裁定前才發現,他名下僅有的財產是一間房子,早已在簽下本票的次月,也就是103/8月以買賣名義,過戶到生母名下(生母與他無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原本他的房子有房貸,還有設定債權給生母,但那時聽他生母說,還有剩餘價值,假設他原本房子價值1200萬-房貸600萬-設定給生母的債權250萬,那也還有剩餘350萬的價值,如果他們在買賣時生母實際未給付這350萬,那我是否可以主張這買賣有問題,為脫產行為,買賣無效?還是我能有什麼方式追回這筆欠款?因為前男友沒報薪資,扣不到薪水,也無其他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脫產之情形,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撤銷該筆動產移轉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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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可以請求撤銷贈與或買賣關係

況且只要打官司之後

可以調相關資料

如果為真的買賣

會有資金往來

抵押權設定也會移轉

如果都沒有

就可以證明非買賣

把他打成贈與並且撤銷

就能保障你的債權

機會蠻大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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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小哲 104-05-01 23:27

想請問一下

最近鄰居在賣一個土地,但是有甚麼假設定的,是以前他跟他岳母抵押借款的樣子,但現在其岳母已經過往,鄰居他說他岳母的後代子孫不知道有這樣一件事;另外這塊土地是兩個人持有的,沒有分割

 

對於假設定,鄰居表示他會立一張字據,如果他岳母後代子孫來追討這筆錢的話,他會負責(償還)

 

我不是很懂假設定的相關法規,想問一下

有假設定可以分割嗎?

 買下之後可以再轉手他人嗎?  

立下的字據有效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設定抵押權,應先請求對方清償抵押權,避免日後受有損害,無法向對方求償,即使對方簽切結書,亦不代表一定能賠償您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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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設定抵押權,應先請求對方清償抵押權

沈恆 (沈律師) 104-05-02 17:07

您好!

設定抵押權還是可以分割、買賣,但買方通常會要求先塗銷抵押權,這樣對買方才真正有保障,因為切結書雖然有效,但效果有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ing 104-04-28 01:34

先說明事由經過甲方:稱女兒乙方:女性友人101年時,父母幫女兒買房子,女兒年齡約30幾歲左右,房子也是登記女兒名下,而權狀正本,就保留在父母那裡,在101年時,乙方曾經把甲方的房給出售,並收買家斡旋金500萬元,因甲方資料未提供出去,造成買賣不成立,在這次事件中,乙方就被甲方父母會同警務人員趕離甲方居所,而在103年底,乙方詳稱要幫甲方,說明要幫忙裝潢房子,而房子並非乙方登記人名下,因乙方對甲方慎好,所以關係非比尋常,而在裝潢期間,要求說要入住甲方屋內,裝潢過程中,甲方知情,但都未與裝潢設計師討論及簽定裝修合約,全部由乙方一手包辦,在裝修完閉時,乙方要求要有保障不再被趕出去,所以要做動產設定房子,防止被強制驅趕,因而乙方找了代書要求辦理,而在辦理過程中,因拿不到權狀正本,乙方要甲方去地政事務所補發權狀,再行辦理,因權狀補發要公告一個月,等一個月後,補發完,就約同代書人員到甲方工作室要求簽約,在簽約時甲方一時未注意,代書也未宣讀合約內容,只要求甲方簽署該簽的地方,並交附所需之資料,未料辦理完後卻發現是用買賣方式,把產權過戶二分之一給乙方,因為甲方父母發現,乙方卻要求要把房產給賣掉,價金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對方一半的產權賣給對方。
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訟,乙方是否有詐欺背信指使他人偽造文書等罪。註:1.目前房價市值約1000萬2.裝潢費用由乙方全部支付,約150萬,3.買賣契約議價金寫350萬,未填寫付款日期,乙方也無付款至甲方實證4.房地產登記二分之一時,乙方帶人到甲方屋內拆除屋入約八九成新的裝潢等傢俱。
5.目前乙方不出面,也不接電話,只由line傳訊息告知,把房產賣掉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二分之一產權買走。
6.當初買房頭款400萬,銀行貸款300萬,所有金額都是由甲方父母支出,並有繳款證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登記時均未審閱契約內容、相關文件也沒有閱覽,所委託代書亦不知悉所辦理的是動產過戶程序,聽起來不甚合理。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惡意欺瞞,且有保證是辦理抵押設定,方能訴請確認塗銷登記

3、建議應該盡速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否則對方日後提起分割訴訟,可能遭到變價分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證據說明當初對方乃欺騙您設定抵押,其實為買賣,方能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ovice 104-04-28 00:49

前兩年買車的時候付現金三十萬元 其餘以每月兩萬元償還(私人)
到今年二月多以把債還清 車子過戶已在我名下但車籍資料在賣方

所以賣主有設定(動產於監理所,必須要結清後取得清償證明到監理所塗銷設定塗銷後才能夠過戶)

 也跟賣方說好了 會去塗銷

到上禮拜五(4/24)車子要賣掉,準備去過戶到監理站說車子被設定

打給賣主也說今天會去塗銷,今天打電話去監理站問說還沒塗銷

賣方現在打電話也不接 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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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所有相關資料憑證蒐集好,先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要求對方出面處理,如對方仍拒不出面處理可考慮提告

yuri 104-04-26 20:02

我是姑姑銀行土地抵押借款的連代保證人

姑姑身故 資產大於負債

繼承人是他的兄弟姐妹

想請問

1.繼承人要繼承該筆土地時是否需重新設定?連代保證人一樣會是我嗎?

2.繼承人如果要賣掉該筆土地 銀行貸款是否需先結清才可賣?

3.如果繼承財產分割短時間喬不攏 又不繳貸款證人可否告知銀行 債務人已身故 保證人無力償還 直接請求銀行拍賣?

沈恆 (沈律師) 104-04-26 20:30

您好!

1.  不需要重新設定,連帶保證人也還是您。
2.  不需要結清貸款也可以賣,但買方一般會要求在買賣時約定清償貸款塗銷抵押權
3.  銀行本來就會拍賣動產,但不夠的還是會找連帶保證人追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une 104-04-23 00:44

某甲與某乙在臉書私訊聊天,內容不是很愉快,某甲將與某乙的對話內容截圖,未經同意張貼在臉書上,且未遮蓋照片與本名(設定非公開,僅限朋友)

某甲動機是想詢問朋友能否對於對話內容給些建議,被某乙看見後,某甲得知某乙非常生氣,立即刪除此貼文,事後某甲傳簡訊給某乙致歉。

幾天後某乙回簡訊給某甲說要告他,(但某甲不確定某乙是否有蒐證),請問某甲非惡意,只是想將對話內容求救朋友有什麼建議。

請問某乙能用什麼方式告某甲? 或是某甲有罪嗎?因為不確定是不是刑事民事,所以先歸類在這邊,抱歉。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9:24

要看對話內容是否涉及毀損他人名譽之情形或是涉及他人個資,否則應不致於違法

貼圖的內容及前後文如果沒有使人名譽受損的情形,或者在對話的內容足以證明沒有散布於眾的意思,那就不會構成犯罪。

反之,如果可能構成犯罪,由於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雙方能夠和解請對方不要提起告訴,也可以順利將事情解決。

力文 104-04-21 17:20

購屋向曾經貸過款的銀行詢問自用住宅貸款,承辦放款襄理主動告知要我們用先前購屋清償但未塗銷抵押設定房子直接貸款出來購新屋,現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自甪住宅利息支出全數被剔除需補稅,要求銀行賠償損失並將抵押設定更換,銀行只來電道歉其他的事都不管。我可以提損害賠償嗎?102年才第一年購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稅務規劃的部份,我方很難以不知法律而請求補稅之損害賠償

阿吉 104-04-15 13:55

父親往生後

留下一棟房產(土地地上物二樓)

父親往生前無預立遺囑

僅口述說以一定比例分配給各子女(以下設定為ABCD四位子女)

A:30%

B:30%

C20%

D20%

因各自有各自經濟處境(A及C因需使用首購房貸優惠利率,無意繼承,僅同意其中一人B或D繼承),經討論後由B辦理分割繼承該棟房產,對A及C及D設定抵押權,日後賣出該房產以先前比例分配金額

問題如下:

為避免B擅自處分房產及與鄰居進行都更簽署合建議向書,侵害ACD的權益,該如何以法律的方式保障應得的金額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僅到簽署意向書之階段,尚無法求償,惟若對方因合建拆除後而獲有利益,則可以針對該部分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哲喻 104-04-11 01:20

我想請問,我前女友因為不甘心我堅決要分手,她用盡所有方法要求復合,但我不願意,結果她為了報復我,對我提出妨礙秘密傷害妨礙名譽恐嚇的告訴,(拜託,我才是受害者耶,她跑去我上班的地方,又吵又鬧,還摔東西,最誇張的竟然趁我在忙時,跟我同事說要借廁所,結果因為她搭的計程車一直在外面等她,等了很久沒看到人,司機跑進來問剛剛是不是有一位女生進來,我才跑去廁所敲門,結果她沒回應我,我只好把門撞開,一開門就看到她拿一把小剪刀在割腕,雖然傷勢不重,基於人道考量我還是把她帶去醫院)

警察表示

我的Google+出現前女友的露點自拍照片,但我幾乎沒有在使用這個部落格,更沒有上傳這些東西,而且我根本就不曾在我的 google+看到這些照片過,警方給我看的是螢幕畫面的截圖

這些照片的來源是這樣的:

我前女友由於手機故障,於是向我借用我已沒用的手機(以下稱為Lt26 i),由於只是暫時借用,手機內的設定帳號資料,我也沒還原原始設定

某日,她給我看,她使用(Lt26 i),拍攝許多張清晰的露點自拍照片,拍照的當下,我並不知情,也不在現場。事後她將這些照片存放在我房間的電腦

後來,我與她分手後這些照片我也不記得我是否已經刪除,還是怎樣,我只確定我沒再看到這些照片過了,而當時拍照所使用的手機,在分手之前的一次爭吵中,已經被她摔壞,連開機都沒辦法。

分手後她想盡方法騷擾我,電話簡訊,打電話去公司,打給我家人,朋友,在我家外面等我,她鬧到我的工作都沒了,我好說歹說,她聽不進去,還揚言要讓我一無所有,失去一切

結果現在檢察官還是對我提起公訴妨礙秘密罪,

我真的很冤枉,因為這些照片根本就不是我上傳的

只因為那是我的帳號,但是也太懸疑了,當天我在警察局看到警察給我看的畫面截圖後,我家人立刻用手機搜尋,但我的部落格卻沒半張照片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替自己證明我的清白

就您所述情節、建議閣下應與專業律師商研細節較妥,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對於您的帳戶的使用無法推諉不知,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曾經將相關的手機帳號等交給對方使用,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ZXCVBNM123581321 104-04-02 16:29

大家好想問一下下面幾種case哪些是有侵犯著作權法的?

1.在臉書上下載其他人公開相簿內的照片再重新上傳到個人粉絲專頁。

2.使用臉書"分享"這個功能來轉貼照片。

3.在臉書上分享youtube連結嵌入影片。

4.在個人部落格分享youtube連結嵌入影片,並賺取廣告點擊費。

因為在FB的使用者條款2-4當中有條規定:「當您使用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聯想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 

所以對於在臉書上的侵權行為界定有點困惑,懇請大家為小弟解惑<(_ _)>
感謝感謝orz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

1、上傳個人粉絲專頁的部份要看使用的目的,倘若是合理適用,則不會構成,倘若有商業用途或是其他違法用途,則構成。

2、其他您所述的有關於分享、按讚等,不會有侵害著作權之虞,除非該影片、圖片即為侵害著作權之物品。

 

 

lynn 104-03-31 15:15

我們家有一筆土地,76年三兄弟為連帶保證人向農會借貸新台幣40萬元,設定抵押最高限額48萬,於78年將該筆款項還清,農會也將借據蓋上註銷章後返還給我們,當時沒有堅持塗銷該筆抵押權,嗣後於87年,其中一弟以其持分三分之一權利範圍,債務人該弟,向農會借貸170萬元,設定抵押最高限額204萬,該筆借款借貸人沒有還款,農會向此人求償無門後,遂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我們有問農會,農會說我們沒有塗銷所以有保證到第二筆債務,我想向律師請問:

1.第一筆款項沒有塗銷,為何我們會有保證到第二筆債務?

2.我們要如何主張才能塗銷第一筆的抵押權設定?

謝謝!

林代書 104-04-03 23:17

 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債權不存在 ,抵押權失所附麗而應許抵
 押人請求塗銷之。

惟實際仍須檢視抵押權契約內容,即債權憑證等相關資料,方可

確認抵押權可否依法塗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後是設定普通抵押權,則可以就抵押拍賣的部份提出異議,並且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

2、倘若當時後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則無法救濟

 

enya 104-03-31 07:29

父親過世,雖然我們一直跟母親住,但爸爸卻幾乎沒扶養過我們,現在知道父親有兩棟房子但卻無償設定給她現在的老婆,請問我和我的親姐姐有權或有什麼辦法去爭取財產?(爸爸另跟她現在的老婆還有兩個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生父死亡之後,倘若我方沒有依法被剝奪繼承權,就可以繼承遺產,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出面協調,則可以訴請法院進行遺產分割

2、但是倘若在生前就已經過戶了,就已經不是遺產,末以敘明。

enya 104-04-02 08:54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想再請教何謂“未剝奪財產權”?

另繼母無償抵押設定的金額大於兩棟房屋的現值,那麼我和我姐姐是該放棄繼承還是可再爭取該有的繼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繼承權剝奪,如重大侮辱繼承人、未扶養繼承人,遭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或是對於被繼承人有其他傷害等。

2、不論該設定是否為真,我方均可主張繼承權,至多只是實際繼承金額多寡而已。

3、倘若對於被繼承人之遺產不清楚,建議還是要發函要求對方遺產分割,否則應該訴訟解決,以保障權益。

 

 

小輝 104-03-30 19:20

我與債權人有金錢糾紛 土地已被我設定為第一順位 已經過了還款期限一個月了 對方始終聯絡不上  傳訊息也沒回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ps: 本票  匯款紀錄  都有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0:09

您好!

如果已在對方土地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只要您能證明對方欠款金額及已逾期未還款,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就拍賣所得受第一順位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0:50

既然要抵押權設定,可以跟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擔保做的很確實,而本件既然已有設定抵押,自然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以早日取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輝你好:

若你所設定的抵押物是土地持份而你沒有考慮要承受,

或是你知道債務人所有的其他財產

建議可一併聲請本票裁定後,以本票裁定及拍賣抵押物裁定一併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不限於抵押土地),可加強確保你的債權全額受償的機會。

以上供參。

債權人既已對債務人之動產辦理設定抵押登記,期屆未獲清償即可依法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藉以滿足債權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婷婷 104-03-24 22:19

我的父親往生,生前有多筆的債權.如土地設定抵押.父親是債權人,我們要如何辦理繼承這些債權?還有其它的一些債權.申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時 ,聲請人 是要以父親的名字或是我們的名字??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2:51

1. 繼承基本上就是債權債務一概承擔,頂多是修法後就繼承債務遺產為限清償

2. 您若未拋棄繼承自然得繼承該些債權乃至於抵押權,若是要聲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可以自己名義並載明為您父親之繼承人等語。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fufriday 104-03-24 16:25

您好:
請問家事事件法中的暫時處分有30天的裁定效力限制嗎?

我因求償撫養費的案件中對於相對人動產已執行暫時處分後,

因發現高額設定抵押及相關債權分配因素,

導致動產處分部份無法足額求償金額,

後再聲請原案裁定追加執行銀行帳戶之暫時處分,

卻被法官以『依法無據』而不予通過,

要求再以另一筆擔保金來做另一裁定以總金額執行處分,

此同一案,同一筆求償金額,

卻變成雙擔保金的問題實在無力負擔,

請問可以如何解決暫時處份保障債權問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2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現行執行程序的部分,執行名義,除了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者外,多半有時間限制,避免無限度的執行,因此就您所述的狀況,法官處置並無違法

2、建議您應該就您目前的案子,備妥相關資訊,尋求完整的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陳 104-03-19 17:51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我的債務人名下有土地在15年前與第三人共同虛偽設定避免被強制執行,我想請教一下,我現在還能訴請塗銷設定嗎?請不吝說明指教,非常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9 18:19

您好!

如果您需能證明確實是虛偽設定,則設定行為無效,為保全債權,您可以代位請求塗銷設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此部分得依民法第242條之規定來主張,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洽談!

阿承 104-03-12 19:56

3/8號早上大約11點左右 路經花蓮台11線水璉段(沿途觀光並無開快大約50~60)
可是在水璉警察局前(設臨檢站) 被欄下 警察杯杯說我超速 開到87公里
可是我在靠近臨檢站前有個彎道在彎道前有個測速照相機在這裡我就慢到50左右
出彎後我並無加速 (我有看我時速表跟GPS上的時速)
出彎後是個下坡 我也沒加速 就順順的開到臨檢站(有揮紅旗示意我停車)
一開窗警察杯杯就問我開多少 我也老實回答50~60 也乖乖的拿出行照駕照
過沒多方警察杯杯就拿了一台手持測速(只顯示車速沒顯示時間日期還是黑白那種)
說我剛剛開87公里 我跟我女朋友當場嚇到
我也跟他說我剛剛沒開那麼快 在彎道前測速相機那裡
我車速降到50左右入彎我也沒加速
出彎我就看到你們臨檢站 也不會那麼白目加速吧!! 而且還是下坡
警察杯杯還是堅持 我有開到87公里

因為前面還有一台被臨檢也被開單的砂石車 我當場提出質疑 只有車速
你們會不會是拿他的來開我的 警察杯杯說 這幾秒不用就會自動歸0
可是我在那等他開單也差不多有5分鐘 也沒自動歸0
(事後我有打電話去花蓮警察局詢問 確定是會幾秒沒動作 自動歸0)
最後在扮白臉的警察杯杯好心勸導下
簽名 後到監里站申訴
問題是申訴 我該提出什麼證據
我能提出 手持測速 既沒照片也沒日期時間 就只是一個87hr嗎?
我能請他調出 他臨檢時v8所拍攝的影像嗎? 或是提出什麼佐證嗎?

過程並無爭吵 但是行車記錄器 我是設定5分鐘一次重新錄影
所以回到家就都被洗掉了!! 我又該如何自救 (這張紅單讓我有 被坑的感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提出申訴,並爭執超速證據力,若監理所或法院認為有瑕疵,仍有機會撤銷該罰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超速部分的案件申訴成功的案件不多喔(誠實)。

二、有人會主張機器可能誤差,甚至還有人提出國外儀器有誤差的報告(警局會提出機器檢測報告反駁);然後如果你申訴失敗進入行政訴訟的時候,警察就會被叫去當證人。沒錯,警察會被叫去當證人,而且他的證詞還有可能會被採…

三、我覺得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或許還有點空間…(行車紀錄器加上鑑定車速),不過我不認為鑑定費用會便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偉宸 104-03-11 02:27

妳好 本人於3/9日

在自己FB版上發文

文章內容如下:

他媽活這麼久 第一次看過這麼自私的人
自己找完老師約完時間還不講
還是我今天問才跟我講
上學期就有發生過老師告知提早MEETING你沒跟我講的事情

你們當你們不上TA課大家都要陪你不上TA?
你們二修我一修耶
跟你們選同個老師真的是我上輩子造的孽

祝福你們結構三修

----------------------------------------------------------

而某位聶姓同學來留言罵我:

聶君平 他媽的 自己不會去找老師喔 想要改時間直接去找老師啊 難不成我還要幫你屁故ˇ喔 都已經大三下了 結構ta他媽的必要去嗎? 自己好好的讀是不會喔 垃圾 你以為我想跟你修嗎?

--------------------------------------------------------------------

文章中我並沒有指名道姓

他自己對號入座來留言罵我

這讓我非常不舒服

而我文章是設定成公開

所有使用臉書的人都可以看的到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她公然侮辱罪嗎?

如果可以

我是要先到警局備案還是直接去法院?

有看到有些人說臉輸公司並不提供個資

但他是我同學所以我有他的資料

請問這樣可以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07:44

1. 未指名道姓但若果客觀上可以指向某個人,仍算是針對特定對象,但您的發言,應不致於有妨害名譽

2. 對方前來留言罵您垃圾,若您留言是大家都看的到的,則對方會成立公然侮辱

3. 一時言語誤會,雙方好好溝通一下,氣消了,誤會冰釋就好,若非萬不得已,提告程序繁複,更有可能只會加深彼此怨恨,請斟酌。

104-03-04 15:29

十幾年前  我爸有個朋友拿他爸爸的地向我爸借錢

不久之後拿支票說要還我爸錢 

但是都跳票

前幾天我爸突然找到抵押權設定

所以決定"""聲請拍賣抵押裁定"""'

我們去申請土地謄本  發現他爸爸已經往生了

我想請問聲請拍賣抵押裁定上的相對人要寫誰的名字(要寫跟我爸借錢的人還是他爸的名字??

跟我爸借錢人好像也一直搬家  那聲請拍賣抵押裁定書上的地址該怎麼辦??

另外還有聽說如果是最高金額的話要附債權證明文件

請問債權證明文件是要正本還是影本???

請幫幫我

正本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還是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為宜。

 債權證明要正本,對象要寫繼承人,如仍有疑問,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為宜。

鳴嘉稟 104-03-04 13:37

5年前,爸爸買了一棟900萬的房子給我,他付了300的頭期。

剩下600萬我付。如今他跟我追討那300萬。

我的疑問是:

1.當初買房雙方你情我願,如今可追討300萬頭期款嗎?

2.他需要提出證明嗎?

3.他要求我,拿出土地權狀到銀行設定,這合理嗎?

4.銀行會是做什麼樣的設定呢?

如果你沒有未盡扶養義務,也沒有故意對你父親為刑法上加害動作的話,你父親就不能撤銷贈與,要求你返還300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楊律師 104-03-04 13:55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父親現在跟你主張要你還300萬

應該是認為那300萬跟你是借貸關係

而不是贈與關係

 

但是基於民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重點就在於你父親要舉證你們有借貸之合意或者是有其他人證可以證明你們是借貸關係之類的證據,在民事上才有勝算

你暫且保持現狀不動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300萬元之部分,您可嘗試主張贈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O 104-03-04 11:37

甲方向乙方購屋,甲方申請房貸時,才發現此房屋乙方有向銀行設定信貸300萬,但房屋已完成過戶。因信貸期限即將到期,甲方擔心房屋查封,故先代清償信貸300萬,銀行並交付甲方(1)代清償證明、(2)當初乙方向銀行借貸借據正本。同時,乙方簽立本票共七張給甲方,到期日均不相同,為104/6~12月。目前乙方財務有狀況,甲方擔心會被跳票,又因本票還未過期,尚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甲方是否可先採取任何途徑(EX:民事訴訟),以保障乙方可按期還款?

票期未到無法請求,建議與對方再約定加速條款,即一期未按時清償,其他期數視為全部到期,以保障自身權益。

請對方提出擔保戶,簽訂契約設定擔保物權,例如抵押權或質權,才會真的有保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4:10

1. 對方名下若還有動產,不妨要求設定抵押供擔保。

2. 另,怕票期拖太長未到期不能行使,則看能否與之協商作廢原先本票,另外再簽,同時簽協議書約明對方應按期給付,若一期未給付,則後面均視為到期。這樣,無論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都可以主張。

小小馬 104-03-02 12:57

哥哥的房子清償房貸,當初有做設定給母親200萬(因為養育之恩,也擔心

哥哥亂投資房子賣掉,而同意做設定,多一道防線),但因母親有負債,早

已進入資產管理公司債催(約10年),目前卻收到法院債務移轉訴訟函,內容是指已進行對我哥的房屋假扣押,也不能塗銷母親的設定。但,貸款都是我哥繳的並無與母親有任何借貸往來,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與解釋。現在只有先向法院聲明異議,之後流程會如何走,謝謝!!

不是聲明異議,是要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將案子轉到民事庭,針對您母親債權存在與否進行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小馬 104-03-02 13: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是聲明異議,是要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將案子轉到民事庭,針對您母親債權存在與否進 ... (恕刪)

 對,是已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了,好像是要等對方收到10天內是否願意塗銷或等開庭的樣子。如果是後者,我們該如何處理???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如果母親欠債是事實且無罹於時效問題

則母親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恐無實益

此時由你哥哥的角度切入處理比較有利

依你所述對方是假扣押

你哥哥可以向法院聲請命對方限期起訴由對方付裁判費

訴訟中你哥哥再主張與母親間之抵押債權不存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哥哥與母親設立為普通抵押權,則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之,您哥哥可提起訴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惟若抵押權不存在,您哥哥及母親恐亦涉犯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罪,但此罪有機會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胖 104-03-02 01:48

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我在去年11月的時候在上班的地方遇到一位客人,久了變成熟客以後她告訴我,她是一間公司的負責人,她們公司是在負責幫別人投資下注運動彩卷的,她跟我保證一個月以內一定可以本金翻倍,沒翻倍本金全部退還,我給了她4萬元讓她去投資,她有手寫合約書,合約書內容:資訊服務新台幣四萬元為整,以合約立書一個月為期,本公司保證獲利方式,以本金兩倍為基準,到額度標準即拆帳,基本時間一個月短期合作,服務與拆帳比例,甲方30%乙方70%。然後有簽名蓋章,可是接下來一個月以後,我問她投資的如何,她說她下注都是輸錢,還要再一段時間,後來我跟她說我不要了,我要把本金拿回來,她就開始一直找藉口拖延,周轉的錢還沒到戶頭沒辦法把本金還給我,各種理由不斷拖延,拖到現在我打給她她手機把我設定拒接,不然就是關機,我網路上查她們公司的地址,我照著地址去找也沒找到人,請問我可以去法院告她詐欺嗎?我目前知道她的真實姓名,公司名稱(有統一編號),合約書,電話號碼,簡訊跟Line通話記錄,我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討呢?謝謝

楊律師 104-03-02 01:59

這基本上就是觸犯刑法詐欺罪了

相關單據既然都有保留

若想省事

先至派出所報案

如需更多諮詢

歡迎攜帶相關證物來事務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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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皓 104-02-28 00:51

律師您好

我跟在其賣家在網路上賣東西,最近收到著作權法通知書

 

原賣家 po文如下:

托兒所 托嬰中心 幼稚園 安養中心 教養院 建設公司 大量訂購

解決您心裡的擔憂,您自己可以決定窗戶要開多大

防止小孩或家人嬉戲,任意開關窗戶而墬樓、跳樓,還可以簡易防止小偷由外侵入 防竊盜

適用 鋁窗 橫拉窗

您自己就可以DIY,省工錢

把它跨在軌道上黑色墊片向著鋁框(如圖示範),用活動轉扭轉緊,這樣窗戶只能開到您設定距離就檔下,無需鑽孔,其他工具,就可輕鬆安裝,改天不想也不需要裝了,拆下即可

小小物品,換來安全的性命,居家的安全,絕對值得

千金難買早知道啊 ~

每年外銷日本量大,使用度很高,便宜又好用 !

 

我自己的賣場的

解決您心裡的擔憂,您自己可以決定窗戶要開多大

防止小孩或家人嬉戲,任意開關窗戶而墬樓、跳樓,還可以簡易防止小偷由外侵入 防竊盜

適用 左右 橫拉窗

自己就可以DIY,省工錢

無需鑽孔用活動轉扭轉緊,就可輕鬆安裝

不需要裝了,拆下即可

小小物品,換來安全的性命,居家的安全,絕對值得

就紅色的字 是有重覆的地方  我的賣場還有其他敘述

我個人認為上述紅色有重覆的地方為單純的生活常識 ,也都是生活上的用語也非整段的復製且,產品販賣的產品皆屬製造廠商,請問律師著作權免責嗎 不起訴的機會大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8 15:46

Dear 智皓,

對於著作財產權的侵害,必須合致兩要件。即「接觸」及「實質近似」。本案中您應該曾接接觸過該篇使用說明書(依實務見解,著作只須有低度的原創性),所以爭點在於是否構成實質近似,實質近似包括質的近似以及量的近似,如果是同段詞句未經刪改引用則已構成質的近似,所以在於您使用的量是否已超逾一定範圍,通常是以1/3為界限。但如果您能夠找到同業中其他的類似文字的使用,並早於該篇使用說明書者,有機會主張對方也是抄襲而非原創者。以上說明希望您能滿意!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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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ju 104-02-26 22:02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關於電話簡訊騷擾部分

1.對方每天不分時段無止境的電話騷擾,少則一天300通,多則一天1500通以上,像今天就已超過2000通,已經有設定拒接,但對方仍可撥入,只是電信業會自動幫我擋掉,所以一樣會吃手機的電,導致我根本無法正常使用手機,無法跟身邊的人聯絡,而且每天手機都被打到非常燙,幾乎都被打到沒電,也大約有200通留言,但因害怕,所以都沒聽

2.對方也有傳訊息,內容大概就是要求我接電話.見面,甚至在半夜傳簡訊來說在家門口.附近等我,要求見面,根本無法好好休息,也有說他其實都偷偷跟蹤我,只是我沒發現,導致我每天外出都很精神緊繃.很恐慌,除了上下班根本不敢出門

3.臉書部分冒用我的名字跟照片試圖加我本人好友,還一直傳私訊要求我解除封鎖.見面.接電話...等等,還冒用2次!!!!! (因我早已封鎖他)

4.有一次我跟朋友在line群組相約出門,我肯定群組內成員都沒任何公開的訊息透露我們有相約的事,但他卻傳訊息說知道我們相約的事,跟定我了,當天還傳訊息說,他偷偷跟在我旁邊,導致我跟朋友們都很精神緊張,這算妨害秘密嗎?

5.收到不明人士臉書私訊,內容大概是說他們有查關於我的事,我的行蹤都是他們告訴加害人的,還叫我小心夜路走多了會遇到他們,也有說看身材不錯讓他們很想x,最後留一句才要開始呢...這些內容讓我覺得被嘲諷.貶低.恐嚇的感覺,請問有構成性騷擾嗎?

請問各位大律師,對於以上各種騷擾狀況,該怎麼提告?

那些通聯紀錄跟簡訊我都有留著跟拍照了,

另外,我有試著接電話,但他就是接了不出聲又掛掉,其中有幾通有對話到,我也有要求他不要再騷擾,否則將會提告,但他依舊沒有改進他的惡行,反而說他沒騷擾,只是一直打電話而已....... =  =

我被他的行為嚇的關機一個禮拜,才剛開機他就傳訊息說 不關機剛好讓他可以定位追蹤  這真的讓我很恐懼

 

這行為已經五個月了,我真的快被搞瘋了,拜託教教我該如何是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00

您好,若對方有為奪命連環摳之行為,可以提告強制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aju 104-02-28 00:06

謝謝律師的回應

請問在竹苗地區是否有分所可以詢問呢?

還是可以直接撥電話做預約?

一、我查了一下,實務上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的案件(我列了一個裁定你參考一下,這個裁罰機關是警察局…)。

二、還有人是告民事賠償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參考裁定摘要:

「原裁定撤銷

陳○○藉端滋擾住戶,處罰鍰新臺幣壹萬貳仟元。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移送機關認被移送人陳○○於民國100年1
    0月9日起至同年月13日間,多次無故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
    話撥打被害人鄭○○使用之0000-000XXX號行動電話及(02)2
    771- 6XXX號一般室內電話(號碼詳卷),接起後都不作聲
    ,使被害人鄭○○精神深受騷擾,而認被移送人涉嫌違反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之規定,移送機關
    雖提出被害人之警詢筆錄、被移送人上開電話號碼通聯調閱
    查詢單、被害人行動電話受話通聯記錄報表等資料為證,然
    本件是否確係被移送人本人實際撥打0000000000號電話滋擾
    被害人,並未見相關證據為佐,故此部分尚無從為不利被移
    送人之認定等語。」
黃先生 104-02-25 11:53

今天晚上要簽和解書,對方打算用房子設定抵押

本票,並分期方式達成和解

但我要怎麼知道他這張本票有效

並且有物保(房子設定抵押)

對方需要哪出什麼左證讓我確性

房子設定好並和解書上要如何註記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5 11:59

1. 本票部分請核對是否本人簽名、蓋章、金額是否正確、發票日記載等基本上就ok。

2. 房屋可要求對方提出權狀甚至建物謄本以核對。

3. 和解書就給付金額、分期情形、擔保等均詳細記載,避免爭議。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內容應記載明確,包含對方所欲提告之擔保,才能避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4-02-25 14:5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本票部分請核對是否本人簽名、蓋章、金額是否正確、發票日記載等基本上就ok。

< ... (恕刪)

 請問需要跟對方索取他的身分證影本嗎?

索取得用意為何

一、設定抵押要登記才會有保障。

二、找個代書幫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黃先生 104-02-25 16:0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設定抵押要登記才會有保障。

二、找個代書幫你吧。

楊俊鑫律 ... (恕刪)

假如他有登記

他要提供那張給我嗎?

還是給我看,然後有,我哪本票就好了

黃先生 104-02-25 08:12

 

因對方沒有錢能一次解決所以要用分期的方式

對方要用房子抵押擔保,簽發本票

物保的是要寫在和解書裡詳述嗎?

對方需提供土地設定抵押文件給我嗎?

本票上又該有何註記才能證明他有土地做擔保

一、抵押權部分要登記才有保障。

二、抵押之登記可找個代書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黃先生 104-02-25 08:29

恩我想要知道當下

我要怎麼知道他這張本票有效

並且有物保(房子設定抵押)

對方需要哪出什麼左證讓我確性

酷酷熊 104-02-14 09:2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我有在臉書po:(重覆的問為什麼與撇清只是讓我覺得相同噁心),

但我說的不是她,她卻對號入座,還留言說:(第一,你什麼事都裝無辜,

死都死別人,有種就出來說,躲在臉書是又要裝無辜了嗎?第二個你,不要費盡心機挑撥離間,事情最好都如你所願。)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她什麼?臉書當初我是設定朋友都可以看到,包刮親戚。

謝謝你了,律師

為確保您的權益,可對其提起:(一)、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二)、刑法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所張貼的內容並不足以侵害您的名譽及致生恐懼,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至多已發函方式要求對方撤文。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4 22:09

以目前對方說的話尚看不出來有何涉犯刑法之情。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43

您所述,尚難以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56

依您所述,尚難以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gingko 104-02-10 14:24

因家人欠債,所以委託代辦公司將原房貸再轉另一家銀行貸款,核貸下來的金額不足償還代辦公司所有服務費用X萬,因此雙方有簽訂協議書,簽立本票期限一年,還將房子讓他們設定抵押,並同意每個月以1萬元無息償還給他們,直到清償為止。但是,在代辦公司代為償還原房貸等相關事宜後,相約準備交還所有權狀資料、印章等物件給我們時,要求我們再簽立一份金錢借貸契約,說是主要是約定那X萬是借出給我們,再以先前的本票和協議書為輔,本票也要求我們重立一份沒有押日期的。如果不簽契約、不改本票就不歸還我們資料。

請問律師,因事實上我們雙方並未有真的借出款項關係,而是貸款下來不足以償還服務費用,而這個費用,經雙方同意,我們簽了本票設定抵押,也簽署每月無息還款的協議書(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目前我們雙方就只剩那個X萬費用,我們有必要再簽這份借貸契約嗎? 是否可以就協議書將我們之間的債務關係確認就好呢?感覺代辦公司還要我們多簽好幾份冒出來的文件,我們還可以運用什麼自保的方式呢? 

協議書內文如下:

乙方於X年X月X日委託甲方代為辦理房地座落位置XXXX之房屋貸款,因乙方貸款金額不足償還當初約定之全部費用新台幣X元整,協議每月X號繳交新台幣壹萬元整,至全數清償為止。並同意甲方設定抵押權XX元整,若增加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如乙方全數清償或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新台幣X萬元整,甲方應於三日內辦妥抵押權塗銷登記,並將證明書交由乙方收執,本案自動作廢。如有拖欠,依法逕送強制執行。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23:43

您好!

沒必要再簽任何契約,如果所有權狀仍不歸還,可以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心心 104-02-07 13:05

我上禮拜看到臉書有人發文iphone6促銷原廠正版還附正品發票要下單加line

我加了那個人的賴後詢問他是不是真的正品為什麼那麼便宜他說是原廠正品沒錯因為直接從廠商出貨沒有收取店面跟聯保費用所以才便宜

昨天收貨付款後查看手機發現插頭跟本不能插而且耳機也不符合開機發現都是簡體字照相鏡頭也很模糊濾鏡也不能用按下原廠設定後竟然出現android系統

我賴那個人說明手機狀況想退貨他竟然完全不回應

我跟本聯絡不到他只有賴請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回我的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手機並不是原廠貨,則已經涉犯詐欺罪與違反商標法,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19:58

同上曹大律師所言,可報警對對方提告詐欺、違反商標法。

CYH 104-02-07 08:41

事情是這樣的

網路拍賣直購價因為設定錯誤  輸入1元

但是我的拍賣頁面內容敘述有標明1500元  買家堅持要我出貨以1元價格賣給他.

 

明知道商品不可能是一元  算不法圖利嗎?

 

這樣我一定要賣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頁面消費資訊金額仍然是正確的,則您無須以1元賣給對方。

小游 104-01-31 21:55

多年前朋友將建物借名登記於我名下,當時我有授權給朋友,以該建物向銀行設定抵押權,再向私人借貸設定抵押權借款朋友全拿走,一直以來收租繳息,過戶設定稅金都是朋友在處理;但他始終未放棄權利,請問我賣掉建物是否違法?我應如何經由法律程續,將建物合法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則真正之所有權人為您朋友,除非雙方已無借名登記關係,否則若您處分該建物,將有侵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22:40

您好!

既然您只是登記名義人,並沒有實質所有權,您就沒有權利處分該動產

您必須先取得對友人債權的執行名義,再聲請拍賣該動產,但抵押權人仍會先分配拍賣價金,有餘款才歸您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46

您好,實務上有認為借名登記為一委任關係,故若您未經同意處分,恐有刑事背信民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有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存在,若您私自將房屋出售,將會有刑事背信犯罪之疑慮,您可向對方請求因借名登記所產生之相關稅捐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游 104-01-29 21:22

A將建物甲借名登記於B名下,A在未獲B授權的情況下,以建物甲向銀行設定抵押權800萬,實拿640萬,再向私人借貸設定抵押權500萬,實拿400萬,A拿走(640萬+400萬=1040萬),請問債務人B告A債權不存在並塗銷抵押權,可否成立?B告A詐欺罪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A將建物甲借名登記於B名下,則A屬於實際上之所有權人,仍得處分該動產,若B不同意,則應否認A借名登記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42

哈囉,若未有授權可設定抵押權,可以提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背信等犯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11:39

先不論借名登記從名義上看,這算是以第三人土地為自己設定抵押權設定過程勢必要有一些B必須出具的資料(如同意書、印鑑證明等),此時若A有偽刻或盜用B印鑑,並進而行使,是會有偽造文書之刑責,供參。

孫小姐 104-01-29 13:42

繼承一筆土地持分1/2,但共同人A死亡已久,日前調謄本得知共同人還是A君,這代表無人繼承嗎?那我該怎麼申請分割?另請問現有土地上被鄰房蓋鐵皮石棉瓦近20年但沒被設定地上權,這樣我可以請他拆屋還地嗎?這兩樣我要先進行哪樣比較好?一定都要上法院嗎?流程該怎麼走較好?我的訴求是想要取回自己的土地並且是自己的一份謄本,不再是共有持分~謝謝回答

先起訴請求拆屋還地,避免對方去設定時效取得地上權分割土地可以起訴方式來做,訴訟中再函查繼承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割訴訟

要求將該土地分割為單獨共有之後

在提拆屋還地訴訟

否則分割訴訟未確定前

無法確認該房屋是否占用到你分割後的土地

先提比較不妥當

至於共有死亡這件事

法院會給你公文去查報他的戶籍

你在依據上面資料去找出繼承人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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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 魏克仁律師回覆:私人土地為他人所占用的問題

一、     地上權亦得因時效而取得。依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準用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規定,占有人在主觀上有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及客觀上有在他人土地上有地上權,而使用他人土地二十年、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十年者,得請求登記地上權人。又占有須行使於他人之土地上,且此項土地不以未登記為限,因地上權為他項權利,其登記必須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同時或其後為之,如係未登記土地即無法聲請為取得地上權登記。故實務上認為無論他人土地已否登記,均得請求登記地上權人,並不以未登記為必要(參照最高法院六十年台上一三一七號判例)。 

二、     但取得時效完成後,僅是取得登記請求權,須經登記始能取得地上權人之地位〈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八條〉。因此,在占有人主張依時效取得地上權前,土地所有人仍得主張該占有人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被占有之土地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參照〉

三、為保障您的權益,律師建議閣下應儘速具狀提起拆屋還地之訴,如需服務,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專業經辦土地糾紛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分割共有物之部分,若目前謄本上仍由您與A共有,可先委任律師對A提起裁判分割訴訟,並向法院說明A可能已死亡,請求法院函查A之繼承人;另關於工廠佔用土地之部分,可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搬遷,若屆期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對工廠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返還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分割共有物之部分,若目前謄本上仍由您與A共有,可先委任律師對A提起裁判分割訴訟,並向法院說明A可能已死亡,請求法院函查A之繼承人;另關於工廠佔用土地之部分,可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搬遷,若屆期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對工廠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返還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小陳 104-01-27 20:40

約92-93年間因朋友公司購車幫他做保,有簽立了本票,期間有按時繳納分期付款一陣子(繳多久無法查證),後因他公司經營不善沒有按時繳納車款,後來車子被經銷強制遷回且拍賣掉了,當初車商也有說明拍賣掉車子後的錢應可抵掉欠款,直到最近接獲一間資產公司來信告知,有本票2張約40萬在他們那,要求我與他們協商,經過與他們詢問後得知,此本票當初車子經銷倒閉轉讓給他們的,但在車子被經銷商牽回拍賣後都無收到經銷商告知需繳車子的欠費,直到現在出現要還他們本票上的金額,現在想請問,目前此資產公司要拿當初購買車子所簽立的本票要求我全額償還,有詢問他們那當初有繳過的車款是多少與車子被經銷商牽回拍賣後欠餘車子經銷商多少錢?資產公司推說經銷商已經倒閉了,他們也不清楚,他們告知如不處理要送法院強制執行,想請問一下,現在與資產公司協商金額談不攏,資產公司表示要將進行強制扣薪的動作,想請教以下幾點。

1.資產公司表示執行扣款之動作不需經過法院,是真的嗎?

2.倘若資產公司有拿過本票去申請強制執行,是否不管我是不是有接收到法院通知都算成立(沒收到過這樣的信)

3.要如何查詢自己是否已經有被資產公司設定可執行扣薪的部份?

4.如果資產公司要執行扣薪動作,是否還會再另外通知?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1-27 22:57

程序上,資產公司會先拿本票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等拿到法院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上開程序,你會收到裁定或通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資產公司可以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對您財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23:24

您好!

對方會先聲請本票裁定,您也會收到本票裁定,若確實已經清償債務,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法院會先通知公司扣薪,不會先通知債務人,想知道是否被扣薪就去問公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upe 104-01-27 12:01

甲對乙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且獲判決確認勝訴後闢建完成一條通行道路,後來乙賣給丙,丙將此通行道路封閉,請教:

甲可依判決直接對丙提出妨害通行之訴嗎? 或需另外再對丙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 判決效力問題) 為避免不知情之他人購買該地時不知道該地已被確認袋地通行權之事情,甲可依判決對該地設定地上通行役權嗎?(一勞永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7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效力及於判決確定後之繼受人。

2、該判決無法用做設定地役權之使用,不過可以嘗試以購買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