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實經過:
我於某知名網路衣服購物平台(以下簡稱乙方)進行消費行為(10/31晚),挑選預購選的商品後,並完成訂單發現商品運送方式選擇錯誤,所以自行取消訂單並且重新選購,重新選購後竟然發現相同商品價格竟然比之前訂單還要貴。經過與客服協調,乙方堅持以系統結算顯示金額為準,並不承認是系統設定錯誤導致價格錯誤[註1]。經過我向乙方提出詢問之後(11/01早),我再經由相同流程進入選購,已發現89折方案網頁已經沒有該項物品,並且堅稱剛項物品是79折優惠方案。
註1
某件商品在兩種優惠方案的頁面裡都有出現(兩件89折及兩件79折),第一次訂單是呈現出89折價格沒錯,第二次訂單該物品就判定為79折但未符合79折優惠條件所以判定原價,但我確實是在89折頁面選購該物品,頁面標價也是89折標價。
1. 請問一下此交易我未付款但已擁有訂單編號,這樣交易算是成立嗎?
2. 此案例來看,乙方是否有違反消基法?是否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事情經過
我= (17歲)
朋友=乙 (16歲)
4月初"乙"跟我借車
把我車撞調,到現在都還沒賠
人常常搞失蹤
所以我想拿本票給他簽和背書
但是未滿20未達法定代理年齡
但是債務人寫"乙"
保人給他爸簽 這樣我可以找他爸拿錢嗎?
法律成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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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這樣寫有錯嗎?)
債務契約書
債務人 : (以下稱做甲方)
貸予人 : (以下稱做乙方)
保 人 : (以下稱做丙方)
※約定內容※
甲方因為某些原因之需要,急需資金,今和乙方達成協議,乙方願意貸予甲方
新台幣 元整,
清償日期為 民國 年 月 日,清償期屆至後
甲方必須將利息每月 %,以及借款金額全數反還,若有遲延所造成乙方損害,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損害利息,逾期每月利息 %
※注意事項※
一、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貸予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借款之甲方若未滿法定代理年齡,若借款金額未全數反還須由丙方清償債務。
三、甲方 或 丙方 所簽發或背書之支票及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或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四、因其他債務(包括各順位抵押權及普通債權)不履行,致遭法院查封拍賣時,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 乙方 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本契約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避免口說無憑,特立此約以玆憑證。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貸 予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保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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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叫"乙"簽本票以及借據然後叫"乙"拿回去給他爸再本票後面簽名蓋手印,但是我怕事"乙"自己簽的沒叫他爸簽,他這樣是否有違造文書?我前還拿的到嗎?)



夫欠銀行卡債,妻(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子(尚在貸款當中),銀行已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之訴訟,也有開了"調解庭",目前續調中,但本人個人也有負債,因家庭因素向小叔(夫之弟弟)借了錢,就因銀行之前有對房內動產進行查封,所以小叔為了保障他的債權,要求本人要把房子做第三人設定即做了180萬之設定,但銀行方面即認為是銀行先提告對房內動產查封,而後才去做房屋設定,所以主張設定無效,當初小叔會借錢給本人,也是看在本人有一棟房子,若180萬被主張設定無效,本人拿甚麼還給小叔呢? 因本人自營小吃攤,也有積欠廠商貨款,但銀行也主張既然是貨款,目前還在營業那生財器具也要併入計算,所以貨款也不能成為"妻之負債",包括房子頭期款也是娘家父親向親友借給我買房的(有郵局轉帳證明),娘家姑姑轉帳到我的帳戶,想請問銀行主張的合理嗎? 我該怎麼做才能自保呢? 因夫長期也未對家庭付起責任,都是本人自己撐起家庭重擔,請各位律師幫幫忙好嗎?
為了保住自己的財產,銀行又一直提出對銀行有利的說法,有必要的話要委任律師出庭,請問就這個案件費用大概是多少?



我媽媽在很小的時候 媽媽(外婆)和爸爸(外公)就離婚了
外婆在外另外共組家庭 離婚後就沒有往來了 也沒善盡扶養的責任
所以從小跟著外公生活
前幾年才得知外婆已經去世了 但是留下一棟房子200萬的貸款
要我媽媽付那200萬的債
但是得知這件事的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了
已經沒辦法拋棄繼承了
對方的家庭也早去拋棄繼承了
現在我媽被設定成限定繼承了
國稅局寄通知單來說要從我媽薪水裡扣來還那200萬的債
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也都是對方的家庭在住的(現在那間房子沒人住)
補充:
對不起剛剛有些問題我還沒有講到 補充一下
92年有寄一次房屋稅要繳2000多塊 但是我媽媽沒有去繳
因為連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他們也都沒有來往
然後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阿祖(外婆的媽媽)有一些共有地
阿祖死了就變成外婆跟姨婆的
今天早上又接到稅捐處寄來的房屋稅繳款單(我媽給它拒收退回)
現在不曉得要怎辦才能自保 ?





原某公司負責人A先生、保證人B先生與我簽訂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廠房租賃契約
7/25 A先生以公司更換負責人為由,要求重新簽訂租賃契約,
7/26由C小姐、保證人B先生與我重新簽訂契約,並於契約註明原契約於7/25終止 (因會計師建議於新契約加註,才不會造成所得稅重複申報)
(我方留有二份契約)
8/1上午 B先生要求我提供房屋稅證明,讓他去申請變更公司負責人
問題:
1. 終止契約時,是口頭說說,還是需要簽什麼文件以示證明呢? 因為依照契約規定,加上8月份租金未給付及提前終止契約,我方想沒收2個月押金。
2. 以目前來看,若是租金未給付是該跟C小姐催討,還是A先生呢? 當初他們是以更換負責人為由,要求重簽契約,但重簽後沒幾天就跳票,我是否可主張後來簽訂之契約無效? 另外,8月份支票是由A先生開出,會不會因重訂契約而無法跟A先生催討呢?
3.若是承租方不願給付租金,亦不願歸還廠房,我該如何處理呢?
但這樣會拖到10月才能處理,加上承租方有於廠房內架設辦公室..等,我若不願意再經法院審理,可以請里長或警察陪同直接進入廠房清理承租方之物、變更大門設定嗎?
或是有其他的方式更快更加合適呢? 畢竟這租金是媽媽的生活費來源,若是拖太久,擔心媽媽會受影響。
感謝律師大大的協助,謝謝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四月初的時候在某間大樓做保全
下班的時候我在臉書上抱怨大樓的一些我看不慣的行為
例如:連一份早餐也在叫人家外送之類的
我還罵了一些髒話 罵了臭婊子賤女人
但是我沒有指名道姓的說是哪棟大樓或者是誰
然後就有一位本大樓住戶的小姐要來對號入座
因為我不知道我的臉書是設定公開的,所以她看到
<我沒有加他好友>
然後現在這一位小姐要告我公然污辱
請問這樣她告得成嗎?
因為這位女住戶也指名道姓的罵我是人妖, 同性戀,男兒身女兒體又恐嚇我
說要找人把我的嘴打爛 我也已經對他提出告訴!
第一次開偵察庭的時候她承認她有打這些東西
但是她說她沒有這個意思真的要這樣做
我也有把他在臉書公然罵我的每一個髒話
跟帶有恐嚇的字眼都截圖了下來
這樣我打官司贏的勝算大嗎?
現在等待下次要上法院了!
因為這樣我也失去了工作兩個多月
原本我也有一點邊緣性人格和憂鬱症之類的又加重
心情低落也變得更糟無法找工作
然後還有妨害我的名譽
這樣我能要求民事賠償,名譽受損,工作損失跟精神撫慰金大概多少?



您好
我在今年5/2我賣掉我的二手日本手機
賣出前我也拿去店家檢查過了(全部功能都正常)
但5/6買家收到時
向我反應說相機不能使用了
(因為日本機有特殊的設定,只要拿回給店家解鎖過後,相機部分還是可以使用)
我有想要幫她再拿回店家解鎖(我住台北,買家住台南)
但5/6他沒有馬上請我送回店家
直到5/13他才請我送回店家
但我想說直接請他寄給店家比較快
也不會懷疑我沒有拿去給店家修理
5/13最後的結果是他要請人賣掉手機
到了6/3晚上她跑來懷疑我賣手機之前沒有去給店家檢查
他說他在5/13有打去店家問
店家說沒有看到我去解鎖
如果我不全額退費(總共4500元)就要告我詐欺
6/4我馬上就到店家去問
店家也開給我證明
表示我有在賣出前做過檢查
但買家還是一直不相信
我也懶得和他吵
所以同意全額退(但手機的樣貌和我當初賣他的不一樣了,少了手機套和ㄅㄆㄇ的貼紙)
這星期六6/9買家會請朋友和我面交
但我怕我把錢交給她朋友
到時候她朋友沒有把錢轉交給買家
買家又來跑來告我
我該怎麼防止這件事發生?????
還有如果我堅持不退她錢
她去告我詐欺是成立的嗎?



夫欠台新銀行卡債,妻名下有一棟房子,但還在貸款,貸款金額200萬左右,因在銀行追討的過程中原有意想處理,所以向其夫之弟弟借了一筆錢,並把房子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其弟弟180萬,但因與銀行金額談不攏,所以沒有與銀行達成和解,銀行已向法院強制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問財產如何計算?因自營小吃攤,所以也有積欠貨款2、30萬,若房子其價值是360萬,房貸200萬和抵押權180萬和貨款2、30萬會計算下去嗎?如上法庭如何舉證這些負債呢?
至於弟弟的借款部份:只有其中30萬是銀行匯款,其餘部分是多年來累積,7、8年來都是現金借款,一次都在5~10萬元,那這些現金借款如何舉證呢?
煩請各位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 無限感激~謝謝!

(站長您好!昨天已發表過一篇相同之文章,並設為隱藏,但因迫切需要回覆要改為公開,不知從何設定,故重新又發一篇設為公開之文章,請刪除同標題之舊文章,或告知如何刪除,謝謝!!)
家中有一筆山坡地和一間兩層樓的房子,父親多年前過世後,改登記在繼母的名下,今繼母已過世對於財產的繼承有幾個問題請教:
問題:所有的孩子都是跟父親的姓,但在法律上我們(大房)並非繼母的子女,請問二房的小孩,辦理繼承時,可以將他媽媽名下的財產都只過繼到他們二房這邊嗎? (註:大房跟二房有段時間是共同存在的,二房原為同居人,大房過世後二房才順理成章的扶正成配偶) 父親過世時我們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但如今我們是否還能有財產繼承權?
如果可以繼承 以下問題再麻煩解答
1.土地方面是否能申請分割再繼承?或是需先過戶才能辦理?需到哪裏申請?由誰申請?
2.至於房子目前是二房的小孩居住,本來是三合院他們全拆掉後二房那邊出資蓋的,只蓋靠近大馬路旁的一棟,旁邊尚有一些建地,請問房子該如何繼承較為恰當呢?
3.如已過世的兄弟姐妹是否就沒繼承權?
4.倘若繼承都需繳遺產稅嗎?
5.是要找代書還是律師辦理比較合適?
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首先要先確認的是,所有的孩子應該都沒有辦理讓繼母收養的程序吧。
如果沒有的話,你們所有的孩子跟繼母之間只是"姻親"的關係,並沒有親子的關係,所以日後繼母去世,繼母的遺產也是由繼母的孩子繼承,與你們無關,你們也沒有繼承權。
就父親的遺產登記在繼母名下的問題,當時是否有任何協議,協議先登記在繼母名下?如果沒有的話,依據民法第1146條可以向繼母的繼承人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本條有時效的限制,必須在知道以後兩年內主張,但如您父親去世已經超過10年則無法再行主張。
如果民法第1146條已經因為時效問題無法主張,則要另行主張土地和房屋都是借名登記在繼母名下,實際上應該是父親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是借名登記的要件依據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必須是1.你們與繼母有借名登記的合意;2.土地和房子實際上還是全體繼承人在使用。
小結如下:
1.土地跟房子:如果是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死後登記到繼母名下,可請求回復繼承權(注意時效),或是主張借名登記。
2.繼母的其他遺產,如果你們與繼母未辦理收養,則繼母的遺產你們沒有繼承權。
1.如果你們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則必須先由全體繼承人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再同意分割。這部分要到地政機關申請,可由繼承人之一申請,但要其他全體繼承人同意。
2.房子部分,就算是二房出資蓋,只要登記在您父親名下,就算是您父親的遺產,除非他們訴訟主張那間房子實際上是他們的。
3.已過世的兄弟姊妹,如果他們還有子女的話,會變成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由兄弟姊妹的子女繼承兄弟姊妹的應繼承部分。
4.當初您父親過世的時候,房地應該都已經繳納完遺產稅(若未在父親去事後半年內申報會遭行政裁罰)。
5.這要看您要辦理的部分是哪部分。如果單純只有土地跟房屋登記的話,律師和代書都可以辦理。
如果是其他有關稅捐等相關法律問題的話,建議找律師,會比較全面。


我哥哥之前在網路上的”OK忠訓”留資料要免費試算,然後就接到一個叫”陳代書”的打電話給他,對方說先請玉山銀行打電話給我哥,對方真的是用玉山銀行的電話顯示的,但是網路電話似乎是可以設定顯示號碼的,於是我哥就相信了這個陳代書。
我哥他當時急著想要貸款,對方跟他說,可以幫他做假帳,就是指在存簿上做出漂亮成績給銀行看,所以跟我哥要了存摺、提款卡、還有密碼
知識家有很多類似案件,所以我也查了很多,最重要的是,那重要的三聯單我們拿不到,因為警方說,有人報案所以帳戶才會被凍結,現在已經出現受害者,他只能等涵送了。
至 於中間跟對方的通話號碼,我們有換號碼在打過去,都是空號,警方說那是網路電話,至於要追蹤網路,恐怕對方也是用翹板,但是!我有用我的手機打給對方,對 方有回電話,但是因為當時我是先給我哥聽,接著換我跟他吵,錯過了一次非常好的機會,我當時也沒錄到音,真的錯失了非常好的機會,至少對方有說到要跟我哥 對保這件事。
接著我有打去內政部防詐欺那裡問過,他說我們要自己想辦法找證據,證明我哥不是賣帳戶
然後我開始幫他查更多資料,我們目前的證據很微薄
1、兩支網路電話,打過去都是空號,只能等對方回電
2、當初寄存摺過去的紀錄
3、通聯記錄,只有接通跟撥通的記錄,沒有錄音
4、OK忠訊的網址(好像不能當證據.....)
5、我哥的薪轉證明,他之前是做工廠,每個月薪水都是薪轉
6、跟銀行報掛失的記錄
7、我會打去OK忠訊告知有這件事情,當然是希望他們也能去報案對我們比較有利,雖然他們不一定會報啦.....
8、雖然沒有三聯單,但是還是有備案,警方有記錄下來,這樣有用嗎?
想請問這樣子夠嗎?他是不是一定會被判刑?我們還可以做甚麼來證明??

我也是聽信"代書"的話將自己的存摺,提款卡,密碼寄給別人做金流紀錄.現在我"所有"的銀行帳戶都變成了警示帳戶與衍生帳戶.雖然第一時間有去警局說明但依然是被檢察官起訴了!!雖然我有一些證據但檢察官依然是認定我是幫助犯!!已經進入調解與開庭的地步.遇到這種是真的只能自求多福了!!如果令兄是在寄出存摺後馬上掛失亦或是在被害人匯款後掛失(詐騙金額沒被領走前)或許還有無罪的可能!!但如果金額已經被領走那你就準備上法院了!!
常常聽到法律名詞"無罪認定"但這很像是學術而已.實質上檢察官與法官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你是"共犯",你要無罪需要自己去找證據!!很遺憾的是偏偏有些東西根本是你不懂得也不知道要如何去做(如你的卡片在哪被人領走的監視畫面啊,那段時間的通聯記錄啊等等)!!遇到這種是真的很無奈!!不處理的話很麻煩ㄟ!!祝好運啦!!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並在此居住超過50年之久。於買賣當時立據『賣渡契影本乙份』但並未完成過戶,惟里長有給予設定地上權無誤認諾書及承諾設定地上權證明,里長過世前我家長輩多次催促要求完成過戶手續,但遲遲未能成功。里長過世後土地由其子女們繼承,其子女們又將我們的土地轉賣給其他地主,經過好幾手;如今現任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並對我們提告---"無權占有、要求拆屋還地"。
請問應要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力?
能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在法律上應該怎麼捍衛自己的主張?
請教過一些律師他們都說我們這樣的案例要勝訴的機率幾乎是0,
頂多能要求現任地主賠償我們的損失,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繼續使用且永久居住在此。有沒有可能用時效取得地上權或法定地上權呢???
懇請律師能給我們意見與方向!!!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並在此居住超過50年之久。於買賣當時立據『賣渡契影本乙份』但並未完成過戶,惟里長有給予設定地上權無誤認諾書及承諾設定地上權證明,里長過世前我家長輩多次催促要求完成過戶手續,但遲遲未能成功。里長過世後土地由其子女們繼承,其子女們又將我們的土地轉賣給其他地主,經過好幾手;如今現任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並對我們提告---"無權占有、要求拆屋還地"。
請問應要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力?
能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在法律上應該怎麼捍衛自己的主張?
請教過一些律師他們都說我們這樣的案例要勝訴的機率幾乎是0,
頂多能要求現任地主賠償我們的損失,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繼續使用且永久居住在此。有沒有可能用時效取得地上權或法定地上權呢???
懇請律師能給我們意見與方向!!!


您好~
祖先有留一筆土地,經查為祭祀公業所管理~
但曾曾祖父有留一份契約是明治34年(1901年),說明該筆土地分三兄弟,我們這邊是其中一份,但所申請的土地謄本顯示明治36年分戶,照上面前後日期推算,我們
家增祖父這邊還保有契約上約定的效力嗎?因為很顯然這份契約訂定後,增曾祖父才成立祭祀公業.只是過了許久之前設定的管理者都過往不在,也沒留下繼承的規約,
目前知道有一組人在申報,若他們成新申報,我們這邊可以依契約所約定主張持有三分之一的權利嗎
若重新申報,還能依照契約訂定的比例分割給契約上的三位繼承人嗎?
還是要重新申請祭祀公業結束掉共同關係,依照曾增祖父之契約持三分比例分割土地?
若重設祭祀公業此契約還有效力嗎?
另外有專門處理祭祀公業的代書或單位可以辦理嗎?謝謝您,撥閱閱讀與回信~
再次感謝!

去年2月出因為前妻家中問題須要一筆錢.請我幫忙那時我與我前妻開著我的車到台南永康某當鋪用我的車借了13萬實拿11萬多.(其實我的車也不值借13萬).而我的前妻也同為擔保人.每半個月需繳利息4875元等於1個月9750元利息不包括償還本金部份.但車子仍然由我使用.但車子有給他們設定.還被扣一筆設定費2000元.因去年底公司縮編失業至今無力繼續繳納每月的月息.所以有4個月的利息沒有繳納.但期間於1月初由當時當鋪承辦的業務員持我當時所簽13萬的本票還有我前妻的擔保書像法院伸請民事裁定我與前妻欠那位業務員13萬(也沒有說我有拿車抵壓)是欠業務員.並非欠當鋪.昨天中午亦4月3日中午1點多我與我前妻共同外出用餐.反家途中在某紅綠燈路口等待紅燈前後2台重機將我們攔下.前面一名男子走來拍打我窗戶嚇令我搖下車窗我以為是刑事偵查員就搖下詢問何事.該名男子及用很兇惡的口氣一開始我完全聽不懂他們說什麼也恰巧前方綠燈我本要踩油門前進他就伸手把我的引擎熄火並搶走該鑰匙已後並再尋問我一次.我是不是有用車跟某當鋪借錢.我才了解事情原由.我下車後該陌生男子呼叫後方男子看守我與前妻.他將車子開至前方停放.折返過來後他說欠錢還錢沒什麼.我說喔那車子現在不是被你們開去了.我們先走了他說不行我與我前妻還得回去跟他們主管談談.我說現在我想先回家他不答應隨後幾名彪形大漢接踵而至.將我與前妻圍住.喝令我們上一台他們開來的黑色福特休旅車.我說我們不要他們就說叫你上去就上去.我說不要我會怕.後來又跟他們說要我們跟他們回去也可以我要跟我前妻一同搭程計程車前往.他們還是不給答應.硬要我們上那台黑色休旅.當時幫我們承辦的那為業務員也到了.又嚇令我們上他的車.我與前妻當時心生恐懼.怕不從會有生命危險直好被他們載回去.他們當鋪2樓...其間種種當然都在問如何還錢.還一直告誡不找人出來擔保我們不可能安然走出大們.雖然從頭到為都沒有傷害我們.但還是精神飽受恐懼整個人離開當鋪還在?抖. 後來是我我與我前妻個子籌到1萬並由我前妻友人再擔保並且再簽13萬的本票.擔保我與我前妻每人需每月個支付1萬至13萬還完為止車子也被扣回..然到欠當鋪錢他們就可以如此暴力相向破害嗎??欠錢是不對但我也真的不是惡意的不然也繳超過本金的利息了一切都有路口監視器作證.....ps..載我們回去前面有休旅車開道後面那台黑色重機也一路緊隨怕我們逃跑


各位回答的大大你好~小弟99年去看房子.剛好遇到房子屋主是以前媽媽同事.屋主跟我媽媽說.他因借錢給他好朋友.處理他好朋友被廠商假扣押在法院的財產.所以才要賣房子.就先跟我媽媽借錢.然後開支票給我媽媽(但那張支票也不是他本人.好像是他弟弟)但後來又說不夠.又帶他朋友來說他法院有錢.但要要和解後才能把錢還我媽.我媽笨笨的又相信他朋友跟他以前同事又借錢給他們.這次有要求祂們開本票給我媽媽.然後又過了好幾個月.又說本來成功了.又有別人告他.所以又要借錢.這次我媽聰明說要再借可以.但他同事房子要給我們家設定.沒想到他以前同事已經把房子偷偷賣掉了.說的理由是說又有其他人告他朋友.所以才把房子賣掉幫他朋友還債.然後在我們家哭的很慘.叫我媽原諒他.不是故意騙我們.(聽他說他也借他朋友好幾千萬.他怕拿不到錢.才一直幫他.他一直跟我們說他朋友被假扣押三千五百萬一定可以還我們.)他朋友還帶我媽去法院見書記官證明他有錢.然後我媽又心軟所以又跟其他人借錢來借她們.因為我媽也怕自己錢拿不回來.因她們說在不先還廠商.錢就都拿不回來.還來又過好幾個月.問她們都說還沒好(中間好幾次我媽跟他朋友都有跟她們去法院說要去送錢給書記官打點.(但很奇怪都是在法院旁邊咖啡廳見面說怕被人發現)所以還把家裡黃金跟珠寶都拿去當了.還跟我媽說等錢結凍一定會報答我媽).又再過了幾個月還是沒有.我媽一生氣就偷偷跑去法院找那個書記官.後來才發現原來那個書記官是假的.因為法院根本沒有這個書記官.所以我媽媽現在有他同事開的本票跟借據跟他弟弟的支票還有他朋友開的本票.我們說要去告她們.她們說不會成立(本來有人建議小弟去本票裁定但她們說她們名下沒財產也沒用).因她們說她們都有跟我媽電話聯絡.但是到她們住的地方都找不到人.人也都不出現.每次我媽說要提告.就又說過2天就有錢.每次都這樣.已經快拖了3年.還我們家自己連房祖都快繳不起.小弟實在吞不下這口氣各位達人告訴小弟該如何提告比較好.謝謝大家幫忙.






我的個人Facebook隱私權設定為只有我自己與我的好友能夠看到我的塗鴉牆文章
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謾罵
(最嚴重的句子應該是寫"夫妻倆像討債集團一樣....")
但是公司老闆不知從何取得我的FB畫面
擅自印出並與公司其他主管觀看討論
老闆今日約談我
可以告我
我想問的是
1.我的FB已有設定只能有少部分人能觀看,並且內容無指名道姓與不實的謾罵,這樣有構成網路誹謗嗎?
2.老闆擅自擷取我未公開的FB畫面並且散撥給公司同事看,這樣是否有構成侵犯我的隱私權?
3.老闆沒有給我看他究竟擷取了甚麼畫面,只單方面的威脅我說要訴諸法律,造成我無法安心工作,也不敢與同事談論,這樣是否算是恐嚇?
麻煩大家解答了!!!!感謝!!!!

律師們您好:小弟在前陣子有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作證~然後過沒多久我做證的對象收到判決書為不起訴(詐欺)~但是換我收到傳票是以被告身分需要到偵查庭!!內容是因為當初母親有請我代他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狀的補發!不知道其所有權狀父親已經交給別人~而且在辦理的公告日期中~剛好有人拿去要設定~對方要設定發現我們有要辦理補登~就上法院控告我父親和母親詐欺~偽造文書還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因為當初是我代理辦理~因為在補發中有地政打電話給我說因為有人要拿去設定所以補發現在異議~我的補發要把我撤銷~因為當初地政說對方滿兇的~叫我要是要去領回的話要小心一點~因為在外地讀書沒時間回去領~地政而後打電話給我說他會郵寄個掛號文件說叫我一定要收到不要讓他退回他們地政事務所就可以了!!因為有人要去設定我們就沒有繼續辦理補發下去~這樣會造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名遭起訴嗎?
煩請請解答~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