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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嬸 101-11-07 23:09

別人欠我錢    經過強制執行後將土地拍賣    但是沒拍賣出    所以法院又發給我債權聲明    

但是當初借據上有他兒子做連帶保證人   我可以轉向他小孩追討嗎?  

土地因為沒有拍賣出去  已經解除土地設定  假如這段期間  債務人將其土地轉至其他人名下

我該如何處理?

這種情形  我能轉交給債權公司處理嗎?

1.如果對方子女為連帶保證人 依法你可以請求他負連帶保證責任 2.如果執行結束後 對方將房屋過戶 有損害你的債權的話 你可以提起詐害債權訴訟 3.當然可以交由資產處理公司處理 不過是否划算 可以評估一下

大嬸 101-11-08 23:37

請問哪間債權公司可以處理我的債權?

請問我要用哪條法律請求連保人還錢?

謝謝律師

leo 101-11-04 11:04

請問大樓地下二樓停車空間將部分機械車位拆除變更為平面車位(從市府原核定的60個車位減為55個),因該停車空間為部分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並非大樓全部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如果要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須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之規定徵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嗎?或是經過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即可?

小陳 101-11-02 17:32

有一塊聯名的土地

賣方十個人中有三個希望可以一開始就拿到錢,

但是這樣對買方一點保障都沒有(因為權狀還沒下來)。

而且賣方中有人要求不做設定

那就對買方更沒有保障了!

 

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有想過履保,但是因為沒辦法一開始就拿到錢。

所以想來請教一下有何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Shin 101-11-01 20:12

事實經過:
我於某知名網路衣服購物平台(以下簡稱乙方)進行消費行為(10/31晚),挑選預購選的商品後,並完成訂單發現商品運送方式選擇錯誤,所以自行取消訂單並且重新選購,重新選購後竟然發現相同商品價格竟然比之前訂單還要貴。經過與客服協調,乙方堅持以系統結算顯示金額為準,並不承認是系統設定錯誤導致價格錯誤[註1]。經過我向乙方提出詢問之後(11/01早),我再經由相同流程進入選購,已發現89折方案網頁已經沒有該項物品,並且堅稱剛項物品是79折優惠方案。


註1

某件商品在兩種優惠方案的頁面裡都有出現(兩件89折及兩件79折),第一次訂單是呈現出89折價格沒錯,第二次訂單該物品就判定為79折但未符合79折優惠條件所以判定原價,但我確實是在89折頁面選購該物品,頁面標價也是89折標價。

 

 

1. 請問一下此交易我未付款但已擁有訂單編號,這樣交易算是成立嗎?

2. 此案例來看,乙方是否有違反消基法?是否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您好,

      這種情況下,要先看對方網站尚是否有註明「保留罪中訂單成立與否之權利」。如果有該段字眼的話,則就算訂單成立,對方仍然會有決定是否出貨給您的最終權利,則此時買賣契約就尚未成立。當然也是有法院直接認定這個時候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這類型的案例可參考之前很多網路上標錯價的案例。

      建議這種情形可以向消保會投訴(不是消基會消基會只是民間團體),由消保官出面處理,相信對方如果是知名網路購物平台,應該不會只為了這點錢賠上信譽。

喬伊 101-11-01 16:59
我大哥從婚後將錢全交由大嫂管理,前年發現存款近千萬不知去向,大嫂交代不清,沒多久又發現大嫂外遇,大嫂允諾與對方斷絕來往,大哥想讓小孩保有完整的家選擇原諒,3個月前發現大嫂又和他用FB聯繫,整日沈迷於愛情公寓,目前並無通姦證據,大哥憤而想離婚,但大嫂威脅要分財產一半,該如何脫產?可以先把財產轉移未成年子女名下嗎?設定抵押給我?或有何方法不用把全部和大嫂均分?大哥名下財產有2筆土地一筆是父親贈與,一筆是3人合購投資,另與人合股開公司有3分之一股權,及預留在公司周轉金約300,車子等等 拜託張律師替小妹解惑感激不盡
離婚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但只針對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 所以你還是拿先將相關資料請教專業人士 看大概那些財產必須列入分配 再決定要如何處理
小猛 101-09-29 14:35

事情經過
我= (17歲)
朋友=乙 (16歲)
4月初"乙"跟我借車
把我車撞調,到現在都還沒賠
人常常搞失蹤
所以我想拿本票給他簽和背書
但是未滿20未達法定代理年齡
但是債務人寫"乙"
保人給他爸簽 這樣我可以找他爸拿錢嗎?
法律成效嗎?

-------------------------------------------------------------------------------------------
(借據這樣寫有錯嗎?)
債務契約

債務人 :         (以下稱做甲方)
貸予人 :         (以下稱做乙方)
保 人 :         (以下稱做丙方)

※約定內容※

甲方因為某些原因之需要,急需資金,今和乙方達成協議,乙方願意貸予甲方
新台幣       元整,
清償日期為 民國     年    月    日,清償期屆至後
甲方必須將利息每月  %,以及借款金額全數反還,若有遲延所造成乙方損害,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損害利息,逾期每月利息  %

※注意事項※

一、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貸予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借款之甲方若未滿法定代理年齡,若借款金額未全數反還須由丙方清償債務
三、甲方 或 丙方 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四、因其他債務(包括各順位抵押權及普通債權)不履行,致遭法院查封拍賣時,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 乙方 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契約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避免口說無憑,特立此約以玆憑證。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貸 予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保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我已叫"乙"簽本票以及借據然後叫"乙"拿回去給他爸再本票後面簽名蓋手印,但是我怕事"乙"自己簽的沒叫他爸簽,他這樣是否有違造文書?我前還拿的到嗎?)

林智群 (klaw) 101-09-29 21:01

既然是把你的車子弄壞的解決方式,應該簽的是和解契約,幹嘛簽借貸契約,

對方又沒有借錢給你,千這樣的契約是無效的

蚊子 101-09-12 12:52

如題,因為房貸成數問題,若以媽媽名義買可取得較高成數,但怕未來會有繼承的問題,請問若以繼承來說,如果現在先請兄弟姐妹,簽名放棄繼承此房產可以嗎?或者以逐年贈與方式較佳?或者設定房子債權呢?

 也許可以考慮借名登記關係

蚊子 101-09-12 15:59

請問什麼是借名登記?

may 101-09-09 23:42

律師先生 你好,

我有個親戚因欠債的關係,十幾年前請我爸幫忙賣掉他名下的1塊土地,因為親戚的委託,所以那筆土地聽我爸說他有先申請(設定),

後來土地順利賣掉了,我爸郤收到國稅局一張稅單,那個設定的後果要繳約7萬多元的稅....雖然我爸有去向親戚催討,但是他乾脆搬家不見了.

這麼多年過去,我爸一直沒處理,稅金由7萬多變成14萬多,我想請問3點.

1.稅金14萬多會再繼續加上去嗎?

 2.加到最後我爸的房子會被查封嗎?

3.這個稅金14萬若無法一次付清,我們可以用分期付款的嗎?用分期付款的一旦開始付錢,是不是就不會繼續加稅了?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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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樣寶寶 101-09-09 00:33

請問家人欠有人10萬元但房子設定,如果沒還錢的話對方有權利把房子賣掉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9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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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母 101-09-04 23:31

夫欠銀行卡債,妻(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子(尚在貸款當中),銀行已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之訴訟,也有開了"調解庭",目前續調中,但本人個人也有負債,因家庭因素向小叔(夫之弟弟)借了錢,就因銀行之前有對房內動產進行查封,所以小叔為了保障他的債權,要求本人要把房子做第三人設定即做了180萬之設定,但銀行方面即認為是銀行提告對房內動產查封,而後才去做房屋設定,所以主張設定無效,當初小叔會借錢給本人,也是看在本人有一棟房子,若180萬被主張設定無效,本人拿甚麼還給小叔呢? 因本人自營小吃攤,也有積欠廠商貨款,但銀行也主張既然是貨款,目前還在營業那生財器具也要併入計算,所以貨款也不能成為"妻之負債",包括房子頭期款也是娘家父親向親友借給我買房的(有郵局轉帳證明),娘家姑姑轉帳到我的帳戶,想請問銀行主張的合理嗎? 我該怎麼做才能自保呢? 因夫長期也未對家庭付起責任,都是本人自己撐起家庭重擔,請各位律師幫幫忙好嗎?

為了保住自己的財產銀行又一直提出對銀行有利的說法,有必要的話要委任律師出庭,請問就這個案件費用大概是多少?

 

 

林智群 (klaw) 101-09-05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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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 101-08-30 08:15

您好,

最近我女朋友交了一個朋友

然而這個男性朋友似乎相當喜歡我女朋友

雖然說他們有連絡,但是因為這男生,我跟女朋友常常吵架

我跟女友討論之後,我們決定要跟這個男生斷絕來往,以免吵架吵更兇

首先當然就是把他的電話設定成拒絕接聽

這男生似乎相當不滿我女朋友不接電話

然後電話就一直打、拼命打、死命打

然後簡訊一直傳 : 你幹嘛不接電話阿~妳給我接電話喔!!

中間還夾帶一些髒話之類的簡訊

短短幾天而已,已經打了百通以上了

我跟我女朋友不堪其擾,身心俱疲

請問這位男生有沒有構成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呢?

如果我要以法律途徑解決的話該怎麼處理?

以上只是簡述,如有問題歡迎再詳細一點問我沒關係

還請律師先生為我解答謝謝。

 可能涉有刑法強制罪的問題

 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Miss黃 101-08-22 15:00
某甲於民國81年是公務員,96年退休,有兄弟妹五人,鑑於父母日漸年邁,在80年與弟二人徵得父之同意,各自出資,在父母住居旁,申請合建農舍一棟。依當時農發條例之規定,興建農舍須具自耕農身份,甲無奈在農舍完成後,借父名登在父之名下,20年來均由甲自己管理、使用、維護、繳納各項稅捐、水、電費,寄望有朝一日,在法律許可內,取回所有權登錄在自己名下。民國100年父因病逝世,兄弟因意見不合,其中之一兄弟,罔顧兄弟之情,明知上述借名登記建物非屬父母出資興建之遺產,執意分配繼承,挾持老母逕向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請問可否提訟以下疑義: 1.如何確認農舍二分之一產權非屬甲父遺產繼承範圍? 2.可否並案陳請裁定撤銷上述農舍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不當得利繼承登記? 3.可否並案陳請裁定返還農舍二分之一產權之財產登記並分管登錄? 4.農舍建物連地,91年遭弟設定抵押,目前尚未還清,父為債務義務人,弟為借款人,可否主張用父遺留動產現金先行償還?
1.應該就是主張借名登記 原則上就是依據委任關係終止返還所有物 如果訴訟勝訴 整筆土地登記自然回復到你丈夫名下 2.至於設定抵押 借款義務人雖然是弟弟 只是他如果不願意清償 土地可能被執行拍賣 遺產其他部分均屬繼承共有 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不可能主張應以遺產清償
小蝸 101-08-17 10:34

我有一筆土地設定抵押權, 後來被債權法拍了, 因為這筆抵押權是不存在的(假設定),

我打官司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而且3審定讞, 我能向債權人請求哪些賠償或回復原狀?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1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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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當時確實是假的設定

 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返還

您好,

      因為判決確定時,該土地已遭法拍,無法回復原狀,應向對方請求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

B對B 101-08-16 14:12

我媽媽在很小的時候 媽媽(外婆)和爸爸(外公)就離婚
外婆在外另外共組家庭 離婚後就沒有往來了 也沒善盡扶養責任
所以從小跟著外公生活
前幾年才得知外婆已經去世了 但是留下一棟房子200萬的貸款
要我媽媽付那200萬的債 
但是得知這件事的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了 
已經沒辦法拋棄繼承
對方的家庭也早去拋棄繼承
現在我媽被設定成限定繼承
國稅局寄通知單來說要從我媽薪水裡扣來還那200萬的債
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也都是對方的家庭在住的(現在那間房子沒人住)


補充: 

對不起剛剛有些問題我還沒有講到 補充一下

92年有寄一次房屋稅要繳2000多塊 但是我媽媽沒有去繳

因為連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他們也都沒有來往

聽說房子設定  

然後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阿祖(外婆的媽媽)有一些共有

阿祖死了就變成外婆跟姨婆的

外婆死了就變成姨婆跟媽媽和阿姨的 就順位繼承 

現在阿姨和媽媽想把這些順位繼承土地跟被設定房子都拋棄

但是繼承的那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時效了 

今天早上又接到稅捐處寄來的房屋稅繳款單(我媽給它拒收退回)

現在不曉得要怎辦才能自保 ?

 1.還是先弄清楚繼承的關係

 以及繼承財產債務有什麼

 2.縱使當時沒有拋棄繼承

 目前確實還是可能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畢竟那麼久沒有同財共居生活

 不可能期待母親去辦理拋棄繼承

 3.建議可以提確認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但必須能提出相當證據向法院說明

您好,

      1.先確認目前到底是限定繼承還是其他繼承關係。如果是限定繼承的話,是可以以繼承的該房子為限,去償還該200萬貸款

      2.如果您外婆是在98年5月22日之前就過世,依據民法第1之3條第4項,您母親若能證明從小就未與外婆同住,而無法知道繼承的開始,也可以主張只以繼承來的房子去償還200萬的貸款

B對B 101-08-16 15:53

謝謝兩位律師熱情的回答!! :)

後續有些問題忘了說 所以有重新補充一下

麻煩請在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Jin 101-08-12 16:48

您好,想請問,若是丈夫婚前買了房子,在婚後以贈與方式登記在太太名下,貸款人則不變仍是丈夫,但後來丈夫發生外遇,雙方決定離婚房子的所有人是否仍為太太(贈與屬個人財產)?

當時丈夫貸款設定房子為抵押品,沒保人,若分開後丈夫不再繳納貸款,那麼太太名下的房子是否將被法拍

 

 1.原則上贈與給妻子  以登記為準  就應該認為是妻子財產

   不過將來訴訟上丈夫還是應該會爭執屬借名登記贈與

 2.如果丈夫不願繳貸款  房子所有權人可以代償

   否則債權人當然可以執行該動產

 

依您的敘述,前夫在婚後贈與房屋給太太,且已完成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縱使雙方之後離婚,太太仍為房屋所有權人。除非先生主張借名,並無移轉所有權的意思,且有相當之證明,否則太太是可以依所有權人之身份加以處分的。 由於抵押權具有追及效力,雖然抵押人前夫已移轉抵押務所有權,如不繼續繳納貸款抵押權人(通常是銀行)仍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就拍賣金受清償

(參照民法第860、8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胖小熊 101-08-09 22:42

原某公司負責人A先生、保證人B先生與我簽訂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廠房租契約

7/25 A先生以公司更換負責人為由,要求重新簽訂租賃契約

7/26由C小姐、保證人B先生與我重新簽訂契約,並於契約註明原契約於7/25終止 (因會計師建議於新契約加註,才不會造成所得稅重複申報)

(我方留有二份契約)

8/1上午 B先生要求我提供房屋稅證明,讓他去申請變更公司負責人

8/1晚上 B先生告知,因公司股東重組,故8月租金跳票

至今尚未給付租金,目前所得知消息是有意終止租賃契約

問題:

1. 終止契約時,是口頭說說,還是需要簽什麼文件以示證明呢? 因為依照契約規定,加上8月份租金未給付及提前終止契約,我方想沒收2個月押金。 

2. 以目前來看,若是租金未給付是該跟C小姐催討,還是A先生呢?  當初他們是以更換負責人為由,要求重簽契約,但重簽後沒幾天就跳票,我是否可主張後來簽訂之契約無效? 另外,8月份支票是由A先生開出,會不會因重訂契約而無法跟A先生催討呢?  

3.若是承租方不願給付租金,亦不願歸還廠房,我該如何處理呢?

(1)8月寄存證信函催告給付租金

(2)9月再寄存證信函催告給付租金

(3)10月寄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遷

但這樣會拖到10月才能處理,加上承租方有於廠房內架設辦公室..等,我若不願意再經法院審理,可以請里長或警察陪同直接進入廠房清理承租方之物、變更大門設定嗎? 

 或是有其他的方式更快更加合適呢? 畢竟這租金是媽媽的生活費來源,若是拖太久,擔心媽媽會受影響。

 

感謝律師大大的協助,謝謝

淇淇 101-07-31 09:51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

買家在yahoo拍賣向我下標了一台暖風機,

因為這項產品屬於高單價產品,

所以當初我的設定是免運費(運費部份我們自行吸收),

客戶也把貨款匯給我了,

但是當我們司機把產品送過去的時候,

客戶竟然說他不要了,

也要求我把貨款退還給他,

這樣造成我運費上的損失,

請問我可以扣除運費及轉帳手續費再把剩餘的錢退還給客戶嗎?

這樣有違反消保法嗎?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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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淇 101-07-31 11:14

那請問法律有沒有哪一條是保護賣家的呢?

如果一堆買家惡意退貨的話,

賣家不就倒霉死了,

畢竟網路這麼透明化已經是很微薄的利潤了,

並非產品本身的問題的話,

還要我們賣家自行認賠運費及轉帳手續費真的很不合理。

郭詠晴 (律師) 101-08-02 20:49
回覆 淇淇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法律有沒有哪一條是保護賣家的呢?

如果一堆買家惡意退貨的話,

... (恕刪)

您好 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消保法七天期間為猶豫期 也就是為保障消費者透過網路購物的管道購買商品 如果實際收到的商品與網路上看到的不同時 有七天時間可以決定是否解除契約的規定

照您所述的狀況 對方尚未收到貨品 如果您願意接受他的要求退貨 則屬於合意解除契約的範圍

應當是可以扣除運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依據性質比較接近的規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對於這樣的必要費用扣除是可以由業者約定一個比例扣除的

realdoll 101-07-27 16:24
土地上建有建物,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不同,土地所有權人為甲,建物所有權人為乙。嗣後土地所有權人甲將土地所有權10%讓與第三人丙,後又設定地上權予丁,現建物遭法院拍賣,試問土地共有持分所有權人甲、丙與地上權人丁,何者有最優先承買權
執行者 104-04-27 09:28

 有優先購買權

徐小熊 101-07-18 00:37

親愛的律師及各位,您好

從15年前我阿公過世之後,有一塊土地是爸爸(以下簡稱A)和叔叔(以下簡稱B)共同持有,但這塊土地早在25年前爸爸就在此蓋工廠。

目前遇到一個問題,就是AB土地共同持有(AB各1/2),地上建築物皆為A的且為出租狀態,B為何可以要求分租金呢?  地上建築物B未出過任何一毛錢。

 

B若於事後打官司要求付土地租金,請問A不付的勝算有多大呢?

另外,如果A預將持有的1/2土地設定抵押權或是去申請貸款,是不是不須經過B同意呢?

謝謝

 1.當然如果租建築物  因他沒有所有權  不得請求分享租金

    不過建築物本身使用土地的權源可能有問題

    如果你們不願意付一半給他

    也許他會依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

 2.土地共有人出賣自己應有部分

    不需要得到任何人同意

    你們只是有優先承購權而已

胖小熊 101-07-18 09:27

如時間點追朔到阿公時代就有地上物,這樣B也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嗎?

另外,因土地共有持有,尚未分割持有哪些部分,B依然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嗎?

 

如果上述條件變為

A過世後,由CD兩兄弟繼承,所以變成BCD共同持有,B有1/2,C有1/4,D有1/4

此時B的權力是否會變大呢?

還是情況(問題)依舊沒有改變?

 

另外,民法第八百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處分是否有包含買賣或捐贈呢? 如有包含為何B可就其持有部分進行買賣?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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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小熊 101-07-18 11:39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讓我得以了解處份『應有部份』與『共有部份』是有所不同

若是向B購買土地時,是否可於契約中註明若B方土地設定抵押權貸款,將由B自行承擔解決。

 

另外,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後,若要登記地上權,是不是要由土地持有人(B有1/2.C有1/4.D有1/4)過半數or持有過半同意才能登記呢?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謝謝

 

jing yi 101-07-13 16:56
律師您好: 6月19日時,接到一通+002xxxxx的電話,當時並不曉得那是詐騙電話。 對方告訴我說我在4月30日購買了某樣東西且設定分期付款,若不敢快解除就會被扣款… 且因為他說的東西我確實有購買過(商品是超商取貨付款)但是因為我沒有時間所以領件的期限過了之後就被超商退回,也就是說我並沒有拿到這樣商品更沒有付錢。 之後對方要我給有往來銀行客服中心的電話,不久之後有真的有自稱是那間銀行的客服打電話來並說自己姓楊。 然後對方告訴我叫我先去任何一個ATM前面做餘額查詢並列印交易明細的動作,之後對方說要幫我解除分期付款,我在心慌的情形下照著對方的指示操作,對方後來告訴我說我轉帳不成功且已被鎖卡,他說要幫我做密碼重設的動作並給我一個地址要我將金融卡寄送到指定地址,又詢問我金融卡密碼說是為了方便做密碼重設,我也信任的給他了。 之後對方還打電話跟我保證三至五個工作天就會將金融卡還我,直到6月25號我查帳時才發現自己被騙了三萬一千多塊,戶頭裡的錢都騙光了才知道自己被列為警示帳戶且也成了對方的人頭戶。 去報案時警察說我的戶頭裡已經有兩個受害者報案,做完筆錄後直接以詐欺罪的共犯移送。我在做筆錄時有將當時的每一筆ATM操作明細、金融卡寄送的宅配單及+002xxxxx那支電話留給警方!! 我19歲,沒有任何前科,請問我該做些什麼準備或證據證明自己不是共犯? 我已於7/12日作過第二次筆錄,目前就等開庭 偵察佐警官說我有可能要賠給其他受害人 但是我自己也是被害人!!!而且我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的!!!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不過看起來確實是沒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所以重點就是怎麼舉證證明自己所講的事實是真實的 3.至少需要提供 通聯記錄 當初購物的資料 寄信是否有掛號

您可以主張自己不認識對方,帳戶之所以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也是因為對方詐騙金錢轉帳以及金融卡密碼的緣故,並以6月19日的ATM轉帳資料、通聯紀錄和宅配單當作沒有參與犯罪的證據。基本上如果有提出上開資料,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犯罪的話,就不要受檢方影響而輕易認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可以主張自己不認識對方,帳戶之所以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也是因為對方詐騙金錢轉帳以及金融卡密碼的緣故,並以6月19日的ATM轉帳資料、通聯紀錄和宅配單當作沒有參與犯罪的證據。基本上如果有提出上開資料,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犯罪的話,就不要受檢方影響而輕易認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rry 101-06-15 09:43

媽媽經由阿姨的介紹,到A代書房子設定借款400萬,也有加簽本票(只有我媽的名字),後來阿姨盜用媽媽的印鑑證明,用本票的方式,向A代書貼現,媽媽本人並無出席,A代書也沒有跟我媽媽確認,即支付現金給阿姨,前前後後,阿姨借了500萬,後來我媽知道,阿姨去代書借款,與代書討論,該如何處理,A代書自認作業有問題,請我媽重新簽本票(上面的名字,媽媽與阿姨二人)與我家房子設定200萬。因為每個月要繳給代書利息錢要7萬5,媽媽與阿姨的事情才爆發出來,與代書協商,要將房子設定600支付完成,其他300的金額,請他們找阿姨要,代書卻說要提告,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

王耀星 (Eric) 101-06-1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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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介 101-06-14 15:29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四月初的時候在某間大樓做保全
下班的時候我在臉書上抱怨大樓的一些我看不慣的行為
例如:連一份早餐也在叫人家外送之類的
我還罵了一些髒話 罵了臭婊子賤女人
但是我沒有指名道姓的說是哪棟大樓或者是誰
然後就有一位本大樓住戶的小姐要來對號入座
因為我不知道我的臉書設定公開的,所以她看到
<我沒有加他好友>
然後現在這一位小姐要告我公然污辱
請問這樣她告得成嗎?


因為這位女住戶也指名道姓的罵我是人妖, 同性戀,男兒身女兒體又恐嚇
說要找人把我的嘴打爛 我也已經對他提出告訴!

第一次開偵察庭的時候她承認她有打這些東西
但是她說她沒有這個意思真的要這樣做
我也有把他在臉書公然罵我的每一個髒話
跟帶有恐嚇的字眼都截圖了下來
這樣我打官司贏的勝算大嗎?
現在等待下次要上法院了!

因為這樣我也失去了工作兩個多月
原本我也有一點邊緣性人格和憂鬱症之類的又加重
心情低落也變得更糟無法找工作
然後還有妨害我的名譽
這樣我能要求民事賠償,名譽受損,工作損失跟精神撫慰金大概多少?

回覆 小介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四月初的時候在某間大樓做保全
下班的時候我在臉書上抱怨大 ... (恕刪)

 雙方都有這樣不當的行為

 還是建議和解互相撤回告訴比較實在

 否則縱使兩人均成立犯罪民事亦須賠償

 互相抵銷的結果應該跟和解也差不多

阿貝 101-06-09 20:11

家裡因為對於爸爸遺產分配大家無法配合,最後的決定是過給媽媽,然後大家寫契約

規定過給媽媽的遺產未經全體同意不能移轉設定負擔

現在問題來了

1.要如何做才能達到"給媽媽的遺產未經全體同意不能移轉設定負擔"契約要如何寫?

或是要怎麼做這件事是可行的嗎?

2.其他兄弟跟我要三份印鑑證明說是要辦給媽媽需要用的說甚麼要節稅,但是辦這個有需要三份印鑑證明嗎?

還是他們心裡有鬼?

林智群 (klaw) 101-06-10 13:42

給媽媽後,就是媽媽的財產,沒有人可以決定該如何使用,只有媽媽可以

遺產要先辦過戶給媽媽及子女公同共有後(其中一個繼承人辦即可),

才可以再移轉給媽媽,這時子女全體的印鑑證明是必要的

 

您好,

    此種遺產分配會侵害到除您母親以外包含您在內其他繼承人的應繼份,所以還是以契約方式為之。如果距離您父親去世尚在三個月內,可要求各繼承人簽立拋棄繼承書狀,統一送至法院聲明拋棄繼承,確保母親可以單獨繼承父親遺產

    印鑑證明辦理節稅這部分光依您說明看不太出來是怎麼回事,建議問清楚較無問題。

蕭蕭 101-06-06 20:55

您好
我在今年5/2我賣掉我的二手日本手機
賣出前我也拿去店家檢查過了(全部功能都正常)
但5/6買家收到時
向我反應說相機不能使用了
(因為日本機有特殊的設定,只要拿回給店家解鎖過後,相機部分還是可以使用)
我有想要幫她再拿回店家解鎖(我住台北,買家住台南)
但5/6他沒有馬上請我送回店家
直到5/13他才請我送回店家
但我想說直接請他寄給店家比較快
也不會懷疑我沒有拿去給店家修理
5/13最後的結果是他要請人賣掉手機


到了6/3晚上她跑來懷疑我賣手機之前沒有去給店家檢查
他說他在5/13有打去店家問
店家說沒有看到我去解鎖
如果我不全額退費(總共4500元)就要告我詐欺

6/4我馬上就到店家去問
店家也開給我證明
表示我有在賣出前做過檢查
但買家還是一直不相信
我也懶得和他吵
所以同意全額退(但手機的樣貌和我當初賣他的不一樣了,少了手機套和ㄅㄆㄇ的貼紙)

這星期六6/9買家會請朋友和我面交
但我怕我把錢交給她朋友
到時候她朋友沒有把錢轉交給買家
買家又來跑來告我
我該怎麼防止這件事發生?????

還有如果我堅持不退她錢
她去告我詐欺是成立的嗎?

(1)您打算退錢給對方的話,如果擔心對方不認帳的話,可以用匯款的方式到對方的帳戶,因為這樣會留下退款記錄,免於發生交錢給對方朋友後卻不認帳的情況。另外建議可再書立一份書面的協議,並且由雙方簽名,表明雙方解除買賣二手手機契約,賣方退款4500元,買方返還手機,銀貨兩訖,作為憑證。若將來發生糾紛,也能依據這份書面作為主張。

(2)依照您的敘述,縱使您不退錢也不會成立詐欺罪。因為您在販賣前有給店家做檢查,並沒有故意販賣瑕疵品詐騙取財的意圖,原則上會被認為是民事買賣糾紛,而非刑法詐欺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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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部襄 101-05-22 10:41

請問~抵押權讓與~

動產設定~第一順位銀行~第二順位民間A~

第二順位A將抵押權讓與9分之1給B~B的登記次序在A後面~

請問~執行拍賣後~一順位沒問題~但二順位次序如何分配~

抵押權人可以利用讓與抵押權之次序的方式,來調整可優先受償的分配額,但未受調整的抵押權人利益並不會受到影響。A讓與B九分之一的抵押權後,這時分配第一順位還是銀行;第二順位是B從A受讓的九分之一的抵押權;第三順位是A;第四順位則是B抵押權總額減去從A受讓九分之一的部分。另外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如果沒有登記是不生效力的,所以讓與後還是要去做變更登記的。

(參照民法第870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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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母 101-05-17 23:15

夫欠台新銀行卡債,妻名下有一棟房子,但還在貸款貸款金額200萬左右,因在銀行追討的過程中原有意想處理,所以向其夫之弟弟借了一筆錢,並把房子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其弟弟180萬,但因與銀行金額談不攏,所以沒有與銀行達成和解銀行已向法院強制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問財產如何計算?因自營小吃攤,所以也有積欠貨款2、30萬,若房子其價值是360萬,房貸200萬和抵押權180萬和貨款2、30萬會計算下去嗎?如上法庭如何舉證這些負債呢?

至於弟弟的借款部份:只有其中30萬是銀行匯款,其餘部分是多年來累積,7、8年來都是現金借款,一次都在5~10萬元,那這些現金借款如何舉證呢?

煩請各位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 無限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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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茶人 101-05-16 19:46

 (站長您好!昨天已發表過一篇相同之文章,並設為隱藏,但因迫切需要回覆要改為公開,不知從何設定,故重新又發一篇設為公開之文章,請刪除同標題之舊文章,或告知如何刪除,謝謝!!)

家中有一筆山坡地和一間兩層樓的房子,父親多年前過世後,改登記在繼母的名下,今繼母已過世對於財產繼承有幾個問題請教:

問題:所有的孩子都是跟父親的姓,但在法律上我們(大房)並非繼母的子女,請問二房的小孩,辦理繼承時,可以將他媽媽名下的財產都只過繼到他們二房這邊嗎? (註:大房跟二房有段時間是共同存在的,二房原為同居人,大房過世後二房才順理成章的扶正成配偶) 父親過世時我們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但如今我們是否還能有財產繼承權?

 

如果可以繼承  以下問題再麻煩解答

1.土地方面是否能申請分割繼承?或是需先過戶才能辦理?需到哪裏申請?由誰申請?
2.至於房子目前是二房的小孩居住,本來是三合院他們全拆掉後二房那邊出資蓋的,只蓋靠近大馬路旁的一棟,旁邊尚有一些建地,請問房子該如何繼承較為恰當呢? 

3.如已過世的兄弟姐妹是否就沒繼承權?
4.倘若繼承都需繳遺產稅嗎?
5.是要找代書還是律師辦理比較合適?

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繼母沒有對您們認養的話,那您們跟繼母間的關係只是直系姻親,對繼母並無繼承權存在,當然如果本案有訴訟的必要,還是委託律處理較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沈恆 (沈律師) 101-05-17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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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1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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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要先確認的是,所有的孩子應該都沒有辦理讓繼母收養的程序吧。

如果沒有的話,你們所有的孩子跟繼母之間只是"姻親"的關係,並沒有親子的關係,所以日後繼母去世,繼母的遺產也是由繼母的孩子繼承,與你們無關,你們也沒有繼承權。

就父親的遺產登記在繼母名下的問題,當時是否有任何協議,協議先登記在繼母名下?如果沒有的話,依據民法第1146條可以向繼母的繼承人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本條有時效的限制,必須在知道以後兩年內主張,但如您父親去世已經超過10年則無法再行主張。

如果民法第1146條已經因為時效問題無法主張,則要另行主張土地房屋都是借名登記在繼母名下,實際上應該是父親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是借名登記的要件依據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必須是1.你們與繼母有借名登記的合意;2.土地房子實際上還是全體繼承人在使用。

小結如下:
1.土地房子:如果是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死後登記到繼母名下,可請求回復繼承權(注意時效),或是主張借名登記

2.繼母的其他遺產,如果你們與繼母未辦理收養,則繼母的遺產你們沒有繼承權。

 

以下部分是在就父親遺產部分可以主張繼承的前提下回答:

1.如果你們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則必須先由全體繼承人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再同意分割。這部分要到地政機關申請,可由繼承人之一申請,但要其他全體繼承人同意。
2.房子部分,就算是二房出資蓋,只要登記在您父親名下,就算是您父親的遺產,除非他們訴訟主張那間房子實際上是他們的。
3.已過世的兄弟姊妹,如果他們還有子女的話,會變成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由兄弟姊妹的子女繼承兄弟姊妹的應繼承部分。
4.當初您父親過世的時候,房地應該都已經繳納完遺產稅(若未在父親去事後半年內申報會遭行政裁罰)。
5.這要看您要辦理的部分是哪部分。如果單純只有土地房屋登記的話,律師代書都可以辦理。
  如果是其他有關稅捐等相關法律問題的話,建議找律師,會比較全面。

飲茶人 101-05-19 00:0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首先要先確認的是,所有的孩子應該都沒有辦理讓繼母收養的程序 ... (恕刪)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大房、二房子女基本傾向共同持有土地房屋..等
請問如果要辦過戶
是以何種名義辦理? 
繼承、買賣、贈與還是其他?

再次謝謝您!

Lisa 101-05-10 09:16

目前限定繼承到現居的一棟房子土地 ,但都有設定抵押,

且被繼承者尚有其他債務,債權人已向繼承者發出支付命令也已開庭審理中,

那麼限定繼承到的房子土地會被法拍清償其他債權人的債務嗎?

若要跟資產公司和解的話,是當庭和解較好還是私下和解呢?

要用什麼說法會對我方較有利呢?

謝謝您們的不吝回答!

回覆 Lisa 的發言內容:

目前限定繼承到現居的一棟房子土地 ,但都有設定抵押,

且被繼承者尚有其他債務 ... (恕刪)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就是比須以所繼承遺產清償繼承債務

 如有餘額始歸繼承

 所以你所繼承動產

繼承人之債權人當然可以主張權利

 如果要和解

法院和解可以當執行名義

 一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請求執行

如法院外和解則不能作為執行名義

 一方不履行必須另外訴請法院請求履行

bobo 101-04-29 22:26

我哥哥之前在網路上的”OK忠訓”留資料要免費試算,然後就接到一個叫”陳代書”的打電話給他,對方說先請玉山銀行電話給我哥,對方真的是用玉山銀行電話顯示的,但是網路電話似乎是可以設定顯示號碼的,於是我哥就相信了這個陳代書

我哥他當時急著想要貸款,對方跟他說,可以幫他做假帳,就是指在存簿上做出漂亮成績給銀行看,所以跟我哥要了存摺、提款卡、還有密碼
知識家有很多類似案件,所以我也查了很多,最重要的是,那重要的三聯單我們拿不到,因為警方說,有人報案所以帳戶才會被凍結,現在已經出現受害者,他只能等涵送了。

至 於中間跟對方的通話號碼,我們有換號碼在打過去,都是空號,警方說那是網路電話,至於要追蹤網路,恐怕對方也是用翹板,但是!我有用我的手機打給對方,對 方有回電話,但是因為當時我是先給我哥聽,接著換我跟他吵,錯過了一次非常好的機會,我當時也沒錄到音,真的錯失了非常好的機會,至少對方有說到要跟我哥 對保這件事。
接著我有打去內政部防詐欺那裡問過,他說我們要自己想辦法找證據,證明我哥不是賣帳戶

然後我開始幫他查更多資料,我們目前的證據很微薄
1、兩支網路電話,打過去都是空號,只能等對方回電
2、當初寄存摺過去的紀錄
3、通聯記錄,只有接通跟撥通的記錄,沒有錄音
4、OK忠訊的網址(好像不能當證據.....)
5、我哥的薪轉證明,他之前是做工廠,每個月薪水都是薪轉
6、跟銀行報掛失的記錄
7、我會打去OK忠訊告知有這件事情,當然是希望他們也能去報案對我們比較有利,雖然他們不一定會報啦.....
8、雖然沒有三聯單,但是還是有備案,警方有記錄下來,這樣有用嗎?

想請問這樣子夠嗎?他是不是一定會被判刑?我們還可以做甚麼來證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行為人可能會被認定是詐欺幫助

犯目前較有利的證據

可以聲請調通聯紀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無助 101-05-02 09:41

 我也是聽信"代書"的話將自己的存摺,提款卡,密碼寄給別人做金流紀錄.現在我"所有"的銀行帳戶都變成了警示帳戶與衍生帳戶.雖然第一時間有去警局說明但依然是被檢察官起訴了!!雖然我有一些證據檢察官依然是認定我是幫助犯!!已經進入調解與開庭的地步.遇到這種是真的只能自求多福了!!如果令兄是在寄出存摺後馬上掛失亦或是在被害人匯款後掛失(詐騙金額沒被領走前)或許還有無罪的可能!!但如果金額已經被領走那你就準備上法院了!!

常常聽到法律名詞"無罪認定"但這很像是學術而已.實質上檢察官與法官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你是"共犯",你要無罪需要自己去找證據!!很遺憾的是偏偏有些東西根本是你不懂得也不知道要如何去做(如你的卡片在哪被人領走的監視畫面啊,那段時間的通聯記錄啊等等)!!遇到這種是真的很無奈!!不處理的話很麻煩ㄟ!!祝好運啦!!

 

bobo 101-05-02 10:37

恩~他現在就已經是嫌疑人了,也就是裡面的錢也早被領走了....

所以我現在只能碰碰運氣,多次上那個網站看能不能再把人釣出來,

在不然就是聽人家的建議先提告吧.....雖然知道這個刑責判不重也幾乎都能緩刑

但是這樣被人栽贓真的很嘔!而且,還要賠受害者錢加揹案底,尤其這種詐欺案揹上了很麻煩

就算是他自己要把密碼給人家的,但是他起意沒有想害人阿!真正害人的卻無罪

我一定會幫我哥爭取到底的!

無助 101-05-02 11:45

 當務之急應該是要讓自己從這場麻煩事中脫身,當你執意於證明自己無罪時不是花時間去找無罪證據不然就是請律師幫忙(基本消費5~7萬)!!上法院真的很麻煩!!從到案說明到開庭已經過了5個月,在拖下去只會讓人更心慌!!事情遇到了就好好去面對吧!!加油!!

SALA 101-04-29 21:46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並在此居住超過50年之久。於買賣當時立據『賣渡契影本乙份』但並未完成過戶,惟里長有給予設定地上權無誤認諾書及承諾設定地上權證明,里長過世前我家長輩多次催促要求完成過戶手續,但遲遲未能成功。里長過世後土地由其子女繼承,其子女們又將我們的土地轉賣給其他地主,經過好幾手;如今現任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並對我們提告---"無權占有、要求拆屋還地"。

請問應要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力?
能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法律上應該怎麼捍衛自己的主張?

請教過一些律師他們都說我們這樣的案例要勝訴的機率幾乎是0,
頂多能要求現任地主賠償我們的損失,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繼續使用且永久居住在此。有沒有可能用時效取得地上權或法定地上權呢???

懇請律師能給我們意見與方向!!!

回覆 SA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 ... (恕刪)

 1.時效取得地上權必須所有權人起訴前你就提出聲請

    本件目前沒有這個可能

 2.至於請新地主補償損失

    這應該只是道義上補償或是想請你們早點搬遷的補償

    並非法律上的義務

 3.至於是否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考慮

   建議還是拿詳細資料給專業人士判斷

SALA 101-04-29 21:36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並在此居住超過50年之久。於買賣當時立據『賣渡契影本乙份』但並未完成過戶,惟里長有給予設定地上權無誤認諾書及承諾設定地上權證明,里長過世前我家長輩多次催促要求完成過戶手續,但遲遲未能成功。里長過世後土地由其子女繼承,其子女們又將我們的土地轉賣給其他地主,經過好幾手;如今現任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並對我們提告---"無權占有、要求拆屋還地"。

請問應要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力?
能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法律上應該怎麼捍衛自己的主張?

請教過一些律師他們都說我們這樣的案例要勝訴的機率幾乎是0,
頂多能要求現任地主賠償我們的損失,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繼續使用且永久居住在此。有沒有可能用時效取得地上權或法定地上權呢???

懇請律師能給我們意見與方向!!!

jasmineshun 101-04-22 23:10

抵押權設定後,乙在甲地上建一棟房子(§866乙為地上權人),清償期屆滿,抵押權人依民法第八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將地上權人建築之房屋併付拍賣,而土地房屋之拍定人各異 此時房屋之拍定人基於何權源在土地之拍定人之土地上,或者主張土地之拍定人能對房屋之拍定人主張什麼?

沈恆 (沈律師) 101-04-23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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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1-04-16 10:34

您好~

祖先有留一筆土地,經查為祭祀公業所管理~
但曾曾祖父有留一份契約是明治34年(1901年),說明該筆土地分三兄弟,我們這邊是其中一份,但所申請的土地謄本顯示明治36年分戶,照上面前後日期推算,我們

家增祖父這邊還保有契約上約定的效力嗎?因為很顯然這份契約訂定後,增曾祖父才成立祭祀公業.只是過了許久之前設定的管理者都過往不在,也沒留下繼承的規約,
目前知道有一組人在申報,若他們成新申報,我們這邊可以依契約所約定主張持有三分之一的權利嗎
   
若重新申報,還能依照契約訂定的比例分割契約上的三位繼承人嗎?
   
還是要重新申請祭祀公業結束掉共同關係,依照曾增祖父之契約持三分比例分割土地
   
若重設祭祀公業契約還有效力嗎?
   
另外有專門處理祭祀公業代書或單位可以辦理嗎?謝謝您,撥閱閱讀與回信~
   
再次感謝!

地獄倒楣鬼 101-04-04 23:55

去年2月出因為前妻家中問題須要一筆錢.請我幫忙那時我與我前妻開著我的車到台南永康某當鋪用我的車借了13萬實拿11萬多.(其實我的車也不值借13萬).而我的前妻也同為擔保人.每半個月需繳利息4875元等於1個月9750元利息不包括償還本金部份.但車子仍然由我使用.但車子有給他們設定.還被扣一筆設定費2000元.因去年底公司縮編失業至今無力繼續繳納每月的月息.所以有4個月的利息沒有繳納.但期間於1月初由當時當鋪承辦的業務員持我當時所簽13萬的本票還有我前妻的擔保書像法院伸請民事裁定我與前妻欠那位業務員13萬(也沒有說我有拿車抵壓)是欠業務員.並非欠當鋪.昨天中午亦4月3日中午1點多我與我前妻共同外出用餐.反家途中在某紅綠燈路口等待紅燈前後2台重機將我們攔下.前面一名男子走來拍打我窗戶嚇令我搖下車窗我以為是刑事偵查員就搖下詢問何事.該名男子及用很兇惡的口氣一開始我完全聽不懂他們說什麼也恰巧前方綠燈我本要踩油門前進他就伸手把我的引擎熄火並搶走該鑰匙已後並再尋問我一次.我是不是有用車跟某當鋪借錢.我才了解事情原由.我下車後該陌生男子呼叫後方男子看守我與前妻.他將車子開至前方停放.折返過來後他說欠錢還錢沒什麼.我說喔那車子現在不是被你們開去了.我們先走了他說不行我與我前妻還得回去跟他們主管談談.我說現在我想先回家他不答應隨後幾名彪形大漢接踵而至.將我與前妻圍住.喝令我們上一台他們開來的黑色福特休旅車.我說我們不要他們就說叫你上去就上去.我說不要我會怕.後來又跟他們說要我們跟他們回去也可以我要跟我前妻一同搭程計程車前往.他們還是不給答應.硬要我們上那台黑色休旅.當時幫我們承辦的那為業務員也到了.又嚇令我們上他的車.我與前妻當時心生恐懼.怕不從會有生命危險直好被他們載回去.他們當鋪2樓...其間種種當然都在問如何還錢.還一直告誡不找人出來擔保我們不可能安然走出大們.雖然從頭到為都沒有傷害我們.但還是精神飽受恐懼整個人離開當鋪還在?抖. 後來是我我與我前妻個子籌到1萬並由我前妻友人再擔保並且再簽13萬的本票.擔保我與我前妻每人需每月個支付1萬至13萬還完為止車子也被扣回..然到欠當鋪錢他們就可以如此暴力相向破害嗎??欠錢是不對但我也真的不是惡意的不然也繳超過本金的利息了一切都有路口監視器作證.....ps..載我們回去前面有休旅車開道後面那台黑色重機也一路緊隨怕我們逃跑

劉平 101-04-03 13:31

您好:因最近朋友a君出事需用一筆錢.現朋友a君想要用他兒子房子跟我借錢.(我可以去設定他兒子房子二胎).但朋友a君告之:他兒子這2天已出國.短期內無法回國.但朋友a君有他兒子房子權狀正本.印鍵證明.印鍵章.身份證委託書.現想請教各位大大:因我無法查證朋友a君他兒子委託書是真是假???(因有想幫朋友a君忙.但我怕委託書是假的)若現要借款給朋友a君(我會去設定朋友a君他兒子房子.但怕朋友a君到時不還款.他兒子又說委託書是假的.而且他完全不知情).那我該如何保障權益??另借款契約該如何書寫??(須民間公證嗎??或...)煩請各位律師幫忙告之..謝謝..........

回覆 劉平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最近朋友a君出 ... (恕刪)

 看起來是卡在授權書的部分

 畢竟兒子確實事後可能否認願意當物上保證人

 又導致兩造必須透過訴訟解決問題

 建議可以將授權書拿給律師或民間公證人驗證

 確認其真實性後再借款

 

 

titanchin 101-03-30 14:47

各位回答的大大你好~小弟99年去看房子.剛好遇到房子屋主是以前媽媽同事.屋主跟我媽媽說.他因借錢給他好朋友.處理他好朋友被廠商假扣押在法院的財產.所以才要賣房子.就先跟我媽媽借錢.然後開支票給我媽媽(但那張支票也不是他本人.好像是他弟弟)但後來又說不夠.又帶他朋友來說他法院有錢.但要要和解後才能把錢還我媽.我媽笨笨的又相信他朋友跟他以前同事又借錢給他們.這次有要求祂們開本票給我媽媽.然後又過了好幾個月.又說本來成功了.又有別人告他.所以又要借錢.這次我媽聰明說要再借可以.但他同事房子要給我們家設定.沒想到他以前同事已經把房子偷偷賣掉了.說的理由是說又有其他人告他朋友.所以才把房子賣掉幫他朋友還債.然後在我們家哭的很慘.叫我媽原諒他.不是故意騙我們.(聽他說他也借他朋友好幾千萬.他怕拿不到錢.才一直幫他.他一直跟我們說他朋友被假扣押三千五百萬一定可以還我們.)他朋友還帶我媽去法院見書記官證明他有錢.然後我媽又心軟所以又跟其他人借錢來借她們.因為我媽也怕自己錢拿不回來.因她們說在不先還廠商.錢就都拿不回來.還來又過好幾個月.問她們都說還沒好(中間好幾次我媽跟他朋友都有跟她們去法院說要去送錢給書記官打點.(但很奇怪都是在法院旁邊咖啡廳見面說怕被人發現)所以還把家裡黃金跟珠寶都拿去當了.還跟我媽說等錢結凍一定會報答我媽).又再過了幾個月還是沒有.我媽一生氣就偷偷跑去法院找那個書記官.後來才發現原來那個書記官是假的.因為法院根本沒有這個書記官.所以我媽媽現在有他同事開的本票借據跟他弟弟的支票還有他朋友開的本票.我們說要去告她們.她們說不會成立(本來有人建議小弟去本票裁定但她們說她們名下沒財產也沒用).因她們說她們都有跟我媽電話聯絡.但是到她們住的地方都找不到人.人也都不出現.每次我媽說要提告.就又說過2天就有錢.每次都這樣.已經快拖了3年.還我們家自己連房祖都快繳不起.小弟實在吞不下這口氣各位達人告訴小弟該如何提告比較好.謝謝大家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1-03-3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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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101-03-29 13:04

本於去年標得一法拍屋,確認該車位屬法定車位,只有公設比較大,無權狀~但在管委會上有登記該車位屬於前屋主!點交後發現前屋主與同棟大樓鄰居有財物糾紛,在銀行貸款未清及權利設定期間將車位以讓渡的方式進行讓渡!!目前鄰居主張讓渡有效堅持不願返還車位,要求走法院再說~請問我可以告他侵佔嗎?或要怎麼做~他堅不還的理由是我的權狀沒寫車位~

沈恆 (沈律師) 101-03-29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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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認當時拍賣範圍到哪裡

如果確實也包括車位

是可以依民事訴訟訴請對方應將車位返還

至於是否構成刑事法上侵占

畢竟對方沒有主觀意思

確實也是前屋主讓渡給他

他應該也有支付相當對價關係

不容易構成刑事犯罪

nick 101-03-29 13:3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確認當時拍賣範圍到哪裡

如果確實也包括車位

是可以依民事訴訟 ... (恕刪)

 因為車位屬於公設而公設不點交,所以在法院拍的標地物上並沒有將公設寫入在內~

只能從權狀看到有車位的公設比是沒車位的兩倍

nick 101-03-29 13:43
回覆 nic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前屋主所有權在被銀行設定抵押未塗銷期間進行讓渡不是應該無效嗎?依"抵押權追擊性"來說~

 

沈恆 (沈律師) 101-03-2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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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101-03-29 14:54
回覆 nick 的發言內容:

本於去年標得一法拍屋,確認該車位屬法定車位,只有公設比較大,無權狀~但在管委會上有登記該車位屬 ... (恕刪)

 請問那我可以請律師代為提告?若對方敗訴全由對方支付嗎?另外一般這種情況訴頌約要多久才宣判?還請幫忙回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3-2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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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101-03-29 15:16
回覆 nic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nick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一般像這種案件律師費要多少錢?一審、二審各是多少?若自己到法院提告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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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 101-11-30 19:24

不好意思,我也有同樣的問題,我可以請律師代為提告?若對方敗訴全由對方支付嗎?另外一般這種情況訴頌約要多久才宣判?還請幫忙回答~謝謝!!

JC 101-03-28 21:39

我的個人Facebook隱私設定為只有我自己與我的好友能夠看到我的塗鴉牆文章

前陣子在FB上發表了一些抱怨工作的言論

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謾罵

(最嚴重的句子應該是寫"夫妻倆像討債集團一樣....")

但是公司老闆不知從何取得我的FB畫面

擅自印出並與公司其他主管觀看討論

老闆今日約談我

說是我FB上的言論對他和公司的名譽涉及網路誹謗

可以告我

我想問的是

1.我的FB已有設定只能有少部分人能觀看,並且內容無指名道姓與不實的謾罵,這樣有構成網路誹謗嗎?

2.老闆擅自擷取我未公開的FB畫面並且散撥給公司同事看,這樣是否有構成侵犯我的隱私權?

3.老闆沒有給我看他究竟擷取了甚麼畫面,只單方面的威脅我說要訴諸法律,造成我無法安心工作,也不敢與同事談論,這樣是否算是恐嚇?

麻煩大家解答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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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i 101-03-28 10:04

律師們您好:小弟在前陣子有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作證~然後過沒多久我做證的對象收到判決書為不起訴(詐欺)~但是換我收到傳票是以被告身分需要到偵查庭!!內容是因為當初母親有請我代他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狀的補發!不知道其所有權狀父親已經交給別人~而且在辦理的公告日期中~剛好有人拿去要設定~對方要設定發現我們有要辦理補登~就上法院控告我父親和母親詐欺~偽造文書還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因為當初是我代理辦理~因為在補發中有地政打電話給我說因為有人要拿去設定所以補發現在異議~我的補發要把我撤銷~因為當初地政說對方滿兇的~叫我要是要去領回的話要小心一點~因為在外地讀書沒時間回去領~地政而後打電話給我說他會郵寄個掛號文件說叫我一定要收到不要讓他退回他們地政事務所就可以了!!因為有人要去設定我們就沒有繼續辦理補發下去~這樣會造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名遭起訴嗎?

煩請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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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 101-03-09 01:49

我父親在民國78年被設計開戶,同年他又偷偷拿父親的地去向銀行設定抵押1500萬

但我父親至101/02/16都不知道(不知道抵押與開戶),父親想向那"不法者提告"

但是,向區公所法律諮詢卻說已過15年追訴期,無法提告

或者就算提告,也很難成立

 

但是,我父親直至101/02/16才不經意得知上述的事情

也才在02/16~03/08之間去調閱了許多資料

也向銀行和地政機關調查過去的種種資料

 

想問的是,是真的已經無法提告了嗎?

回覆 NPC 的發言內容:

我父親在民國78年被設計開戶,同年他又偷偷拿父親的地去向銀行設定抵押1500萬

 

1.法律消滅時效主張屬於抗辯權

還是可以起訴主張

只是如果對方時效抗辯時

主張權利之人就可能受到敗訴判決

 

2.至於是否有時效限制

  或是時效多久

  還是要看具體的請求是什麼

  有寫請求權還是沒有時效限制

  或是提出確認之訴  也是沒有時效問題

  你的案子並非完全沒救了

  以上供參考

NPC 101-03-09 19:48

 有寫請求權還是沒有時效限制

或是提出確認之訴  也是沒有時效問題

可以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嗎?? 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