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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祺 104-11-04 16:18
爸爸在10/22停等紅綠燈時被另一面搶快的機車騎士撞上,對方紅燈,車速70公里左右,警察到場,相關責任說是對方要賠償,爸爸?骨骨折,皮膚需要植皮。對方19歲等當兵,爸爸在新竹工作,,11/1有打電話告知是否要和解,但他表明,一切等強制理賠,他們也沒有錢可以賠償。我想問1.我一定要等調解二次才能提告嗎?警察這樣說2.我要等爸爸出院才能申請到對方的強制理賠嗎?目前生活上很困難3.他們一直說沒錢,我可以透過法律讓對方賠償嗎?

您好:

不一定要調解有結果才可要求理賠,且在強制理賠外,可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對方給付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慰撫金等賠償,亦可先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Janet 104-11-03 23:09
約十五年前,爺爺過世後祖產面臨需盡速繼承不然會罰稅金,因此次繼承人有大伯/三叔/姑姑,我父親排行老二已有爺爺贈與土地,其中三叔還得寸進尺要求我父親名下土地鄰近三叔旁的 需抽出額外給他三十坪,三叔才要履行繼承,我父親為了家族和諧答應簽此同意書,同意書時間90年元月,之後繼承不平順至法院協調後於91年3月三叔才完成分割繼承過戶祖父的40坪,至今要抽出我父親的30坪未完成。問題ㄧ:雖然我父親有將同意書簽署給他,但三叔未履行繼承平順(拖ㄧ年多上法院協調),是否此同意書視同失效?問題二:就法律觀點如何制止三叔這硬凹的舉止呢?也就是法律觀點撤銷這同意書成功呢?問題三:我父親該如何自身保護做法律設定呢?以上 請專業律師解惑,萬般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盡量拖延時間,快要超過對方向您父親請求之時效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盡量拖延時間,不要激怒對方,讓對方到法院提告,快要超過對方向您父親請求之時效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4-11-04 01:12
回覆 Janet 的發言內容:
約十五年前,爺爺過世後祖產面臨需盡速繼承不然會罰稅金,因此次繼承人有大伯/三叔/姑姑,我父親排行老二 ... (恕刪)

對方應該是知道快要過了15年時效,最近才會找上門...建議您儘速與我接洽,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LEO 104-11-03 17:39

起因從去年6月底我和太太在一間新大樓店面開業,但因冷器機裝設位置(室內)原故不斷因散熱不良問題過熱導致而自動斷電,經詢問多家廠商後續處理辦法?各家廠商皆建議將原本裝致在室內的冷器室外機移致戶外方可解決此問題~之後我們便找到管委會情商此問題(因為必需將冷器室外機懸掛至外牆),在此同時也有隔壁商家及後續入住商家因同樣問題請管委會協助,但最後的結果不知為何單單獨有我的店面不可將其室外機掛至外牆而其它商家確可以?(管委會確要我們將室外機放致店面室內)

1.我想問的是為何該社區188戶冷器室外機有187皆可放置室外唯獨我不行?

2.中間也和屋主及管委會到區域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管委會始終不願讓步最後演變成管委會提告的囧境......,而屋主最後的回應是他已經盡力了之後的事皆不關他的事了,要我們租客自己和管委會解決?這樣屋主所主張的<他已經盡力了之後的事皆不關他的事了>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3.依據這樣的過程後管委會是否可以直接提告租賃方?而不是所有權人?或所有權人完全不需負責任法律問題及責任?

angela 104-11-03 12:59

我於今年4/24與前夫訴請離婚,於調解庭協議自104年5月起,他每月要支付兒子的生活費6000元.

他除了第一個月有準時匯款外,接下來每個月都要催才會匯,到九月時,就不匯了,傳訊息提醒也不回應,直到我傳訊問他:「你是要一次付四個月嗎?」他才回說:「沒錢是要怎樣付?」「反正我要付到106年2月(孩子滿18歲)那就往後延好了!」

他是退役軍人,退休金已花光,只剩一筆50萬的18%,名下沒有財產,據說開了一間攝影工作室,收入多少不明.

想請問:

1.關於兒子的生活費,他是應該要付到108年2月才對吧?(屆時兒子滿20歲)

2.可以這樣說往後延就往後延?有法律效力嗎?

3.調解庭時,法官有特別告知,若他沒付,可一次要求付四個月,但最多也只能追四個月,照前夫這樣的做法,我要怎麼保障孩子的權益?

4.若要要求他支付,必須要怎麼做呢?

5.孩子開學時的學費是前公婆付的,前夫可以要求以這個部份相抵嗎?

你好:

要依判決或調解筆錄之內容去主張權利。 原則上要扶養到20歲,通常都是這樣約定。 不能任意變更判決或調解筆錄之履行方式、期間。 每四個月到期後,若請求無效果,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前公婆的部分若無特別約定,跟前夫無關,不能主張扣除。
angela 104-11-03 13:40

感謝您的回答.

所以我必須要在四個月內向他請求,而且若他沒回應,我就要提告申請強制執行?

提告時可否要求他付律師費或相關費用?

他曾說過:「就算你告上法院,我還是沒錢!」

那我在提告時可以要求在他每次領18%利息時,直接支付兒子六個月的生活費嗎?(18%優惠存款是半年付一次利息)

他說過: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依判決或調解筆錄之內容去主張權利。

 

一、要看調解的內容是寫養到十八歲還是養到二十歲。如果沒寫清楚,依最高法院的見解如果小孩子二十歲後還在讀書他還是要繼續養,一般來說大學是可以讀到二十幾歲。

二、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是有執行力的,如果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執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三、公婆給付的時候要看是以什麼立場去給付,如果是幫他付的意思而你收了那有可能會被認定是清償

四、如果要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的話你需要寫一個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同徐大律師與楊大律師所言

1.回歸你們調解內容而定, 看是支付到18還20歲

2.如不給付就看調解內容是否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 但如法官所言, 就只能四個月強制執行一次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erry917690 104-11-03 12:57

律師您好 :

具體來說 : 只買10套合法授權,但卻使用了200套以上的數量

公司使用盜版軟體遭人檢舉 , 其離職員工MIS 是否有連帶法律責任 ?

PS:軟體皆為公司提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3 23: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違反著作權法。

2、MIS的部分,倘若明知道未經合法授權,協助公司進行軟體安裝,或是提供給員工使用,仍然可能成為共犯。

jerry917690 104-11-04 10:23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 MIS有跟公司反應著作權違法之情形 (有電話與信件為證明) ;

但 因為工作迫於無奈...是否就能減輕 ?

法院在審酌犯罪的刑度時,會考量當事人所處的情狀、悔悟的事實、犯後的態度等進行刑度的裁量。你如果坦承犯案、說明迫於上司的壓力,甚至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我認為法官會考量減輕量刑,甚至可以給你緩刑的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hsinyi 104-11-03 11:18

想請問夫妻財產分開制的優點及缺點,還有辦理前是要先登記結婚登記完之後才可以辦理嗎?還是先辦理完才登記結婚呢?另外,還有哪些法律是可以保障另一半的財產及安全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3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言之,分別財產制竟是夫妻間的所有財產關係都互不相影響,致於利弊,就要看您是基於什麼目的想要採分別財產制來判斷。

2、必須辦妥結婚登記之後才能夠辦理夫妻財產登記

3、建議可以簽立協議書,約定應該給予配偶的保障,包含贍養費子女扶養費等才能保障權益。

 

 

一、你講的是分別財產制。

二、原則上有婚姻關係才有分別財產制的問題,分別財產登記之後[向法院登記登記],夫妻的財產就分開了,如果你們還沒有結婚,那麼結婚之後然上辦分別財產制,就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如果是結婚一陣子之後再辦,兩個人有婚後有償取得財產如果又有差額的話差額是要平分的,這個就是剩餘財產分配的觀念。

三、不管有沒有辦分別財產制,完全照法律走的夫妻間的債務都是分開的。只是討債公司的話很多不照法律走。

四、要不要辦分別財產制的考慮點,當然是要想一下你想結婚的對象是績優股往上爬,還是持續的往下掉。如果你的對象賺的錢比你多很多很多,建議就不要辦什麼分別財產制了,如果後續離婚的話還可以分一半呀…如果你的另一半的錢比你少很多很多,那麼辦分別財產制對你的財產會比較好一點。

五、愛一個人的話錢不要算太清楚,傷感情呀,律師看過很多夫妻就是為了錢變怨偶的。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angela 104-11-03 10:26

今年4/24訴請離婚後,在調解庭講好,自五月起前夫每月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費6000元。

但他只付了四個月後(除了第一個月,每個月都要催他才會付。),就不再支付,傳訊提醒也沒回應,直到我傳訊問他「你是要一次付四個月嗎?」他才回說,「沒錢是要怎樣付?」後來回我說要本來支付到106年2月(孩子滿18歲)那就往後延吧!

他名下沒有財產職業軍人退役,每年有50萬的18%可領,他開了一個攝工成室,至於工作收入是多少,我不知道,但FB中遊山玩水是不少。我想問,

1.他應該是要支付到孩子成年,也就是孩子滿二十歲吧?

2.可以這樣由他自己決定要延後就延後嗎?有時間限制嗎?

3.他若一直不付,我可以怎麼做?

4.可以要求他18%利息下來直接付孩子六個月生活費嗎?他是半年領一次利息

5.當初法官說,超過四個月我們也只能往回追討四個月,那他說的延後,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嗎?我們的對話,僅只有手機簡訊而已。

Lan 104-11-02 22:28
本人曾叔父於昭和年過逝,而有一女於明治40年讓人當養女,並為他人姓氏,因此繼承開始前,該子女已被收養,對其本生父母之遺產是否有繼承權?若無,但於近日卻發現其被養女之孫女已辦理分割登記,而我父親是旁系血親,無法主張利害關係人調閱登記申請文案,請教律師,針對此案我應如何以法律方式告發,若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情況,應如何舉發?

你好:

日據時期收養之成立及終止,均不以書面為必要,你要先確認由無終止收養之情形,若已終止收養,與本生父母關係回復,當然可以繼承遺產,其所生子女當然可以繼承財產。 若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情形,可以向地檢署告發。
kimi 104-11-02 18:24

律師群,您好:
我在拍賣網站從事韓國代購服務,
近日一名消費者指定訂購一款我在韓國店家拍攝到的包包。
我於交貨期內出貨,包包也檢查過無任何瑕疵。
現在該名消費者告知要退貨,
原因是與她想像中不符, 另外包包無產地標籤。
我出示其店家開立購買證明.海關進口稅單。
多次善意解釋.回覆, 消費者仍不願接受堅持退貨。
她揚言如不退貨, 她將請消保官介入及寄發存證信函給我。
我單純只是幫人代購, 沒有遇過此類事情。
想請問律師, 如我不退貨, 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
消保官介入後, 調解庭是會開在我方或她方的所在地?

勞煩律師撥容回覆我的問題,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網路代購服務仍然有適用消保法猶豫期間的規定,也就是所謂的鑑賞期。

2、所以對方於買受7日內,都可以無條件退換貨。

3、倘若發收消費爭議,對方可以於購買地的消保官、法院進行救濟

方城 104-11-02 17:00

您好:

我想請教有關繼承權的相關問題,主要問題是我父母自小離異,法定撫養權是在母親這邊,父親家屬近日有透過親友通知已去世,有詢問我們姐弟二人是否有意願承他的遺產,父親生前偶爾主動找我們聯絡並告知爾後會把他名下的土地留給我們,但因父親走的突然,雖然父親家屬方面有詢問我們是否有意承他的遺產,但是因為長久以來平日彼此生活上根本沒有交集也幾乎沒有在聯絡,所以想了解就算我們小孩想承他的遺產,但是否會連同他的負債方面(!?不確定有無公家機關或是私人的)也會一併繼承嗎?或是可以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保護我們自已的?如蒙惠覆,不勝感激。

您好:

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制,只以繼承財產為限負償還義務,所以原則上不會使您之固有財產受損,建議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並依程序公告償還即可。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2 23:45

 父親在98年5月之後去世的話,償還父親債權人之債務,以繼承人所得繼承財產為限,因此您不必擔心繼承龐大債務的問題。

陳小姐 104-11-02 14:33

您好:

我有三個問題:

我(屋主)購買社區大樓其中一樓層房子及一個獨立停車位(產權是屋主),問題是位於地下一樓我的停車位是臨近地下車道往1樓出口,旁邊隔一牆是社區資源回收區及子母垃圾車。社區的保全及清潔工會利用~我們早上7:00將愛車開出之後,8:30有環保局清潔隊來收子母車的垃圾,會將這1小時多空窗期,將子母垃圾車三台全部排停在我的車位上,接著,這同住一社區不知名的撿回收人就會陸續到我的車位去進行落地的撿垃圾做資源回收,造成我的車位很臭~髒水遍地~永遠沒有乾的時候。

所以我的問題

一、我可以去警衛室要求調閱錄影帶(我車位在車道出口附近確定有錄影),他們可以拒絕我嗎?還是我必須報警才能合法的調閱監視器?(因為我當時沒帶手機沒錄影拍下,所以想將監視器畫面直接拍下,直接做酌證資料,利於我後續要法律訴求),如果他們同意我調閱今日監視器,但是沒有同意我拍下監視器畫面我可以強制拍嗎?會有觸法問題嗎?

二、自家停車位被社區的保全跟清潔工為了圖利職務之便私自侵占停放時間雖然只有1小時多,但這1小時多否構成侵占?因為我上班因素,所以我也只有親眼看過2次(包含今日),但是車位上長期有汙水是事實,我也跟總幹事反映過很多次,但是總幹事總是敷衍我,所以這次我嚴正要進行捍衛權利,但是有規定幾次以上紀錄及時間才能成立侵佔罪?如果無法成立?那我有哪些權利可以捍衛我的停車位?

我如果寫存證信函被告人對象應該是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還是總幹事、保全、清潔工?

三、雖然撿回收之人有可憐處,但是他確實就地在我的車位直接進行資源回收,造成我的不便,我應該要怎麼告誡他?社區各處大廳及電梯都有明確公告,資源回收是屬公物不可以私自拿取?所以我可以告保全及清潔工放任社區的撿回收的人失職嗎(因為他們人在現場)?及社區總幹事沒有確實執行社區管理辦法嗎?我可以告他們侵占我車位牟利他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占用車位的部份,因為沒有長期排除您的使用而為佔用,因此不會有刑事侵占責任

2、在您的停車位上做資源回收,造成髒污的部份,可以要求管委會要求改善,倘若不改善,可以縣市主管機關開罰,並且可以要求清理費用

3、回收物的部份,倘若屬於公有,則可以提告竊盜罪。

4、至於相關幹部違反職務的部份,必須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處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3 00:00

 若您為車位所有人,您可以主張所有人之妨害排除請求權。若是大樓的管委會將垃圾子母車停留在你的車位上,造成你的車位髒汙及困擾,您可以委託律師律師函主張您的權利,如有需要協助歡迎來電。

104-11-02 06:28

此案發生於2013/08月 受害人以下簡稱A,B 加害人 簡稱C

C君當時擔任某團隊最高層級指導者,於08月某天

邀請A,B君 協助其教學助教,然而在A,B在擔任助教時

C君於教學講解時 對A,B君身體上造成傷害,事後完全皆透過第三方人士出面調停,嘴上雖說有誠意解決此事,但卻時常避而不見

最後此事,經團隊召開私下協調會 在透過團隊內有法律背景的顧問調解

三方算已達成共識 C君最後須負責 A,B就診期間所負擔的醫療費用 直至康復

而A,B則放棄對C進行所謂傷害罪的行事告訴

然而,A,B最後未對C進行任何法律上的追究及提告

C也未履行當時三方所協議之內容

演變最後在團隊與輿論的壓力下A,B於2013/09月某天在公開場合

公開宣稱無條件原諒C君,但當時C君並未到場

事後因團隊處理此事不當,被團隊在上一層級單位知情後

團隊高層立即約談C君以及A,B君數次,經約談數次後

C君被註銷在團隊內最高層級指導者之身分與資格

而在事發後的兩年之間,C君總會有意無意的騷擾

直至今年7月C君寄 起訴書給A,B 起初不予理會

事件到最後A,B須寫答辯狀呈上法院

2015/10/28 法院傳A,B,C三方出庭進行言詞辯論

豈料,此時C在庭上追加附上民事準備狀

審判長當庭宣判2015/12/09則在進行第二次開庭

 當初A,B在義務教學上擔任C的助教,反被C在教學演示中傷害

A,B不予之計較,更放棄所謂刑事傷害罪的起訴

時隔兩年,C反對兩年前為受害者的A,B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對於此,此時該如何處理?

也因為團隊最高層級已核發公文給各縣市其餘團隊

而近日C也對該最高層級提出告訴,要求最高層級單位回復他指導者的身分

目前A,B皆有人證 可協助還原當時C如何在當時藉由教學演示時傷害A,B之身體

但實體證據不知該如何準備 第二次的答辯狀 也不知該如何書寫

因為第一次言詞辯論時,C君連答辯都不答辯 立刻在庭上呈所謂追加的民事準備狀

導致A,B無法進行言詞辯論

而C君之行為,假使一切皆為他個人蓄意中傷及蓄意針對A,B兩人

刑事而言,C君須復哪些刑事責任?

因兩年前這件事造成A,B心中的陰影

而A,B其中一方已被C如此行為弄得精神壓力大 無法入眠 作息大亂

請問各位法律專家,案件中的A,B君該如何處理?

 

一、建議針對原告的起訴及準備書狀內容而為回應。

二、打官司還是要有證據才行。證據訴訟之母。

三、如果在搜證上遇到困難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補足證據

四、民事訴訟上很多人會開庭才給狀紙,這樣應該沒有刑事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2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並針對C之準備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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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並針對C之準備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粒米 104-11-02 00:17

公共危險案件。案經總統府、監察院、調查局、警政署協助調查,為刑事偵查隊員警,受人請託設計誣陷,蒐證因人設事,無令狀逕行違法搜索,並涉及以不實物證構陷入罪。刑事案件業經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撤銷發回,欲委任北區法律扶助律師協助刑事訴訟

你好:

可以準備完整資料與本所預約面談時間。

楊楊 104-11-01 23:13

律師你好:

我有一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要請教,

一,公司員工少開發票給客人,這個部份會受到法律上什麼樣的責任

        ※原因:有些客人買了東西繳了錢就走了,

           發票一樣是會開出來的。

           但公司認為沒給客人發票就等於沒開發票,

            公司的意思是:如果客人是國稅局的人,

             沒開發票是要算誰的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2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漏開票之問題,可能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對方亦有可能有稅捐稽徵法第43條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刑事犯罪,也有涉犯營業稅法須連補帶罰營業稅之行政處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漏開票之問題,可能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對方亦有可能有稅捐稽徵法第43條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刑事犯罪,也有涉犯營業稅法須連補帶罰營業稅之行政處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Ken 104-11-01 22:43

你好

先描述一下狀況,目前我家的大樓共10戶(5樓)+2戶(6樓頂樓加蓋)
是無電梯的老舊公寓 
5樓其中一戶對於大樓事務幾乎都不配合
包含大樓修善、 大樓的清潔,原先大樓住戶(2~5樓共8戶)
有共同同意請清潔人員打掃(當初沒有簽同意書), 但該戶後來拒絕繳納清潔費
現在大樓大門需要修繕,我們認為使用者負費,頂樓加蓋部份也該為一戶共同分攤,但該戶認定5+6應該計算為一戶,實在令人煩腦

因此想詢問的是
1. 頂樓加蓋的部份,在法律上是否能要求該戶共同分攤費用?
2. 頂樓的部份是否可以查詢該範圍屬於大樓住戶共用或是私人專有?若可以我該向那一個機關伸請?
3. 對於老舊的公寓大樓,如過除了該戶之外的住戶都同意的狀況下,能否申請成立管委會?
4. 或是關於該住戶,我還有什麼其他的法律途徑,對於該戶不配合的部份強制執行?

謝謝!

你好:

先不論頂樓違建

頂樓是共用部分,不得任意占用,住戶或管委會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821條規定請求拆除房屋及返還占有。 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頂樓住戶使用,可在規約內或以區權人決議之方式,要求頂樓住戶分擔管理費、清潔費。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第3條第4款、第7條、第8條規定,頂樓屬於共用部分,但可以約定專用或訂定分管契約。 可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以下之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組成管理委員會或選任管理負責人,區公所及縣市主管機關有提供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協助,可以尋求協助。 可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用決議之方式暫時處理。
AKen 104-11-02 02:0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先不論頂樓違建

頂樓是共用部分,不得任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您的回答,我做以下的理解,不知是否正確

1. 即使舊大樓,無成立管委會,依然可以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與管委會並不是對等存在,可以由所有權人招開區權會但不成立管委會

3. 區權會之決意適用所有住戶,效率等同一般住戶規約

謝謝!!

phoenix 104-11-01 13:55

我與男友於今年4月11日正式宴客舉辦儀式祭祖等,當時考量男方剛換工作且忙碌不便請婚嫁,並未馬上登記,然於今年八月底發現男方出軌,推算時間大約是在準備婚禮前後即有此行為,經考量後偏向選擇分開各自生活,但考量男方家族龐大且人言可畏,並且雙方共同朋友非常多,擔心分開後時日一久反而被污衊是女方不檢點導致分開,為避免影響將來的生活,打算提告男方以保留法律紀錄,請問可以以騙婚或是名譽受損之類的方式提告並寄存證信函嗎?後續有哪些流程需要注意?謝謝

您好:

因你們尚未登記結婚,所以雙方間應只有婚約關係,又因對方為通姦行為,可以解除婚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15:40

 您好,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構成解除婚約的事由,您可以委託律師代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達因對方之過失而且解除婚約之意思表示,另外也可以向對方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即慰撫金,甚至已經贈與之物也可以要求返還。如需要律師協助,歡迎來電洽談。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您尚未登記結婚,無妨害家庭或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僅能提起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之,且尚須提出證據證明損害之額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尚未登記,對方之行為尚未構成侵害配偶權或妨害家庭,僅能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且尚須提出證據證明侵害之態樣及損害額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解除婚約及損害賠償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ny 104-10-31 20:22

請問高明的律師們....

我遇到跨國詐騙集團....不知要去報案或不用(沒用?)

只是覺得好像應該是詐騙...問10個人10人說是,而且查網路有人貼文經驗一樣~

我又不想太絕....留給人一條生路(唉~心太軟  真糟糕)

一生積蓄沒了 還貸款....好傷心.

但是他們還在行動中(大概最近會完結...正在大量收款中...有機會抓到人?)

報案時要如何寫...才能拿回錢?(若將來可以破案)

我又沒錢好委任律師了,該怎麼辦? 委任律師要花很多錢?

聽說詐騙公訴罪? 就不用委任律師? (實在不懂法律  傷腦筋)

感謝律師們的熱心

janny 104-10-31 20:19

請問高明的律師們....

我遇到跨國詐騙集團....不知要去報案或不用(沒用?)

只是覺得好像應該是詐騙...問10個人10人說是,而且查網路有人貼文經驗一樣~

我又不想太絕....留給人一條生路(唉~心太軟  真糟糕)

一生積蓄沒了 還貸款....好傷心.

但是他們還在行動中(大概最近會完結...正在大量收款中...有機會抓到人?)

報案時要如何寫...才能拿回錢?(若將來可以破案)

我又沒錢好委任律師了,該怎麼辦? 委任律師要花很多錢?

聽說詐騙公訴罪? 就不用委任律師? (實在不懂法律  傷腦筋)

感謝律師們的熱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1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屬於公訴罪,您只需要將相關事證備齊之後報警處理即可。

2、至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於被告落網之後,再向對方要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1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LEO 104-10-31 16:21

起因從去年6月底我和太太在一間新大樓店面開業,但因冷器機裝設位置(室內)原故不斷因散熱不良問題過熱導致而自動斷電,經詢問多家廠商後續處理辦法?各家廠商皆建議將原本裝致在室內的冷器室外機移致戶外方可解決此問題~之後我們便找到管委會情商此問題(因為必需將冷器室外機懸掛至外牆),在此同時也有隔壁商家及後續入住商家因同樣問題請管委會協助,但最後的結果不知為何單單獨有我的店面不可將其室外機掛至外牆而其它商家確可以?(管委會確要我們將室外機放致店面室內)

1.我想問的是為何該社區188戶冷器室外機有187皆可放置室外唯獨我不行?

2.中間也和屋主及管委會到區域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管委會始終不願讓步最後演變成管委會提告的囧境......,而屋主最後的回應是他已經盡力了之後的事皆不關他的事了,要我們租客自己和管委會解決?這樣屋主所主張的<他已經盡力了之後的事皆不關他的事了>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3.依據這樣的過程後管委會是否可以直接提告租賃方?而不是所有權人?或所有權人完全不需負責任法律問題及責任?

tangerine 104-10-31 00:09

爸爸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 爸爸為負責人 ) 

基於銀行的要求 爸爸媽媽當保證人

爸爸在97年8月死亡 ( 公司負責人變成媽媽 ) 我們因為不懂法律沒在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

後來公司因財務困難 98年後就無力償還借款

想請問這樣公司的債務我們需要全部承受嗎?

看了好多資料 因為民法繼承施行篇有幾次修正

我不確定這樣的保證契約 我們是不是能適用只要 "以繼承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的規定?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01:27

您好!

民國97年1月2日修正公布民法第1148條第2項已將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的保證契約債務,修改為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您父親於修法後97年8月才死亡繼承人可依此規定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另外,因您母親本身就是保證人,公司無力清償,您母親仍應代負履行清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30

 首先要看你爸的公司是獨資商號還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後兩者,股東(包括負責人)不必就公司的債務負責。如果是前者,依繼承編施行法,98年5月22日以後可以全面限定繼承,但因您父親在97年死亡,因此只能主張繼承人因未能同居共財而不知道債務存在。

您母親如果有當連帶保證人,就必須負擔債務。如有更多問題想了解,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時間面談。

Jennifer 104-10-30 22:56
你好!想請教一下~我有時會把機車停在隔壁大樓的外面(未阻擋到大樓住戶的行動方便),最近常發現有人在我的機車座墊吐口水!昨晚守在家門口,當場抓到鄰居吐口水在我的機車座墊上,馬上請警察來協助處理!因對方態度死不認錯,還說歡迎控告他,想請問一下我能對他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38

您好,吐口水部會有毀損之問題,但若其公然為之,或許有強暴侮辱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

小孟 104-10-30 21:50

因為被判兩個月有期徒刑跟兩年緩刑,覺得太重了,因為都要被管束,會影響到工作,請問一下各位法律權威,兩年是最基本的嗎?

本人因當天開庭未去,對法官的判決有幾點疑問,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2: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緩刑期間最低2年。

2、程序上可以上訴打無罪抗辯,不過成功的機會通常很低。

17 104-10-30 19:15

事件同上,那估計賠償金額在十萬元內,這樣是不是就無法申請法律扶助了?

你好:

法扶雖然有小額不扶助之條款,但有撰寫書狀之扶助項目,仍然可以申請看看。

古古 104-10-30 18:35

您好:

我們有積欠某客戶貨款,

另外,該客戶另有向我們購買了一年份的電器維修服務(尚未到期),

但該客戶最近死亡

他幾個子女為了遺產的事爭執不休,我們也無法確誰才有權代表所有繼承人,

請問:

1.法律上有方法可以確認繼承人一共有那些人、或由誰代表嗎?

2.我們積欠的貨款來應該還給誰?怎麼還呢?

3.我應該向子女中哪一人繼續提供電器維修服務?

 

你好:

原則上在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有爭議繼承人會自行訴訟請法院查明繼承人是誰以及誰可以領取。 可以請全體繼承人出具同意書,由一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將貨款交付給他。 若繼承人間無法協調,為避免爭議,亦可辦理清償提存(提存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 提供電器維修服務要看契約內容及性質而定,若不注重個人屬性,可以繼承,維修費用向被繼承人全體請求。
阿峰仔 104-10-30 18:13

你好:

我問題是兩年前我朋友把車子過戶給我,讓我去用車貸,然後車子歸他使用,因為貸下來的錢我跟他一人一半,但是因為是她車子所以我就說好,但現在什麼燃料稅阿,貸款的部分她都繳不出來導致有時候需要我幫他代墊,但現在如果我要拿車子我要自己處理車貸問題,然後他又不把車子環給我,這樣子我可以告她侵占嗎?還是有其他辦法,車子的行照是我自己的名字!!

法律有寄燃料稅遲繳要查封財產的單子,我應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質上比較像是雙方共有該車,相關費用也應該一起負擔。

2、倘若對方恣意排除您對車子的使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倘若對方有將車輛出售或是質押等,就會構成侵占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 104-10-30 17:31

律師們您好:

想詢問關於牙齒矯正的法律相關問題
目前在A診所進行牙齒矯正,矯正至今發現原本咬合沒有問題而目前卻造成有問題,原本牙齒沒有深咬目前已有此狀況發生,雖尚未到療程結束,但由於預估兩年期會結束的療程,目前已超過一半以上的時間沒有進步反倒退步,本想說如果是醫生技術上的問題,那也只能自認為運氣不好另尋其他醫生協助治療。(在這之前我已取得尚未戴牙套前的齒模/x光片...學術性數據)

於是我找了B醫生
B醫生看見我目前牙齒的狀況,告知我,我目前牙齒矯正失敗,從簡單變成更難的case,且他們不願意承接,害怕醫療糾紛。 

害怕的我尋找了C醫生

C醫生的說法如同B醫生,BC醫生都認為,目前牙齒矯正的狀況只能用慘不忍睹來形容,但是,感謝上天留了一條路給我,C醫生他願意承接我的case,於是就開始做3D齒模/X光片...等,(目前這部分C醫生也在幫忙保全證據)等到看報告那天,C醫生告知他本來覺得我的case是單純的醫療糾紛,也許只是A醫生技術不良以及尚未做好矯正計畫導致,但看見了3D X光片,C醫生告知,目前就資料看來,A醫生在我人中上打了一個骨丁,然而這個骨丁穿破了我的神經+牙根,但是A醫生從未告知過我...目前C醫生幫我做上排四顆牙的電流測試,得到的結果是,牙齒沒有什麼反應,C醫生告知骨丁打到神經有可能造成神經壞死讓牙齒沒有反應...

請問律師們,以這樣的狀況來說,我應該怎麼怎麼去和A醫生做協商?

我希望他可以退費給我+未來四顆牙齒面臨植牙假牙的狀況

您好:

若醫生施作手術未得到您同意(包括施作部分與同意部分不同),或違反醫療常規,可以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包括相關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資料,對A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A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 104-11-05 18:39

謝謝兩位熱心的律師回復無助的我

Q 104-11-10 21:2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是否可以只單純進行民事訴訟?如果有其他醫生診斷證明書是否會更有力?

謝謝您

 

Candy 104-10-30 15:53

目前公司有2位合夥人,一人為負責人,一人為股東,公司開設是有限公司,日前股東提出退夥,負責人馬上委任非屬該公司配合的會計師查帳,把公司內部的資料帶走,股東完全不知情且未同意,擅自把公司內部資料暴露在外人手中,此舉動作有甚麼法律效益嗎??公司內部圖章皆由負責人保管,股東保管銀行存摺,公司內部的支出皆由兩位合夥人同意才會支出,負責人把公司帳冊給外人看,股東有甚麼自保的權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無到違法程度,惟若負責人若作有損公司之情事,則會有背信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麥可 104-10-30 12:41

房客不繳房租但持續住在出租處,一審因被告均未出庭,今年8月28日一審判決房客需歸還房屋與每月租金8000元,但否決起訴書中所提於租賃契約中載明的違約金每月8000元。 

房客於今年9/14提出上訴,上訴狀上寫"事實及理由容後補",至今六週我仍未收到開庭通知。

我想在二審開庭前提附帶上訴,狀紙內容如下,第二、三條因不見於一審起訴書,所以可能會在二審開庭時被被告否決,需申請支付命令或另行起訴。但由於被告於二審應該還是不會出庭,一造辯論判決對我有利,所以我還是先將之列入附帶上訴狀紙中,屆時再依狀況反應。

請諸位律師提供意見,謝謝!

-----------------------------------------------------------------------------------------------

1. 被告契約終止日104年3月25日起至完成歸還房屋之日為止,除應依雙方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第四條所載,給付每月8000元租金外,亦需依同契約第十四條之約定,支付每月8000元之違約金。

租賃契約為內政部編制,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於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並經被告與原告雙方經五日審閱期後共同合意簽訂,內容應有法律效力。

一審判決書中未提出原告依該契約第十四條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為何無效的理由,即判定被告不需支付違約金,實有明顯謬誤。

2. 被告應依租賃契約第七條繳清所積欠之管理費,以及水費、電費等相關積欠費用

3. 被告積欠原告之所有債務應依民法第203條規定依年息百分之五計息,自每期應繳日起算,按月依比例計算至繳清日止。

-----------------------------------------------------------------------------------------------

請問你法院管轄權隸屬在哪個縣市,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hyj253 104-10-30 02:36

律您您好:

5年前母親生病後,因為父親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再加上弟弟他討厭麻煩及意見多,所以弟弟強悍的拒絕,且獲爸爸同意,我和姐姐無法就媽媽的醫療提出建議。在這過程中,因為姐姐在醫院工作,對於醫療方面相對瞭解,實在是看不下去種種的照顧方式,曾多次告知父親這樣會出問題,但爸爸仍挺弟弟。我也曾打電話和弟弟溝通過,在弟弟的吼叫及不肯遘通的態度下,結束對話。

現在媽媽病情惡化,加速了失智症的進程,爸爸也發現媽媽的狀況愈來愈差,我和姐姐實在不忍、也看不下去,在自責的心情下,由姐姐積極安排,我從旁協助下,帶媽就醫。

父母親是大家的,父母親生病,子女應該是彼此配合、協調及討論如何來照顧爸媽。忍著對弟弟的不諒解,通知弟弟回爸媽家召開家庭會議,討論日後有關爸媽的醫療照顧問題。結果爸爸轉知說你弟弟表示,姐姐要管就姐姐管,召開家庭會議的事就不了了之。

說明:父母親有退休金,生活費及醫療費都是父母自付

請教:醫生表示,媽媽是因為延誤就醫,而加速失智進程

1.弟弟的法律責任

2.我和姐姐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謝謝

hyj253 104-10-30 02:12

律您您好:

5年前母親生病後,因為父親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再加上弟弟他討厭麻煩及意見多,所以弟弟強悍的拒絕,且獲爸爸同意,我和姐姐無法就媽媽的醫療提出建議。在這過程中,因為姐姐在醫院工作,對於醫療方面相對瞭解,實在看不下去種種的照顧方式,曾多次告知父親這樣會出問題,但爸爸仍挺弟弟。我也曾打電話和弟弟溝通過,在弟弟的吼叫及不肯遘通的態度下,結束對話。

現在媽媽病情惡化,加速了失智症的進程,爸爸也發現媽媽的狀況愈來愈差,我和姐姐實在不忍、也看不下去,在自責的心情下,由姐姐積極安排,我從旁協助下,帶媽就醫。

父母親是大家的,父母親生病,子女應該是彼此配合、協調及討論如何來照顧爸媽。忍著對弟弟的不諒解,通知弟弟回爸媽家召開家庭會議,討論日後有關爸媽的醫療照顧問題。結果爸爸轉知說你弟弟表示,姐姐要管就姐姐管,召開家庭會議的事就不了了之。

請教:醫生表示,媽媽是因為延誤就醫,加速失智進程

1.弟弟的法律責任

2.我和姐姐的法律責任?(雖然姐姐一直安慰我說,不是我們不照顧,是爸爸和弟弟拒絕我們;但我覺得還是錯了。)

您好:

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定您或姊姊為監護權人,則以後照顧方面就可以由你們主導,當然您父親、弟弟對媽媽仍有扶養義務,可以請他們一起支付扶養費。

jerry917690 104-10-29 23:57

律師您好 :

具體來說 : 只買10套合法授權,但卻使用了200以上的數量

如果公司使用盜版軟體遭人檢舉 , 其離職員工MIS 是否有連帶法律責任 ?

 

雖然是離職的MIS,但在行為時如果他也知道該安裝行為並非在授權範圍之內,那麼不論是指示安裝或直接安裝的行為人(共同行為人),都會構成著作權重製罪的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anet 104-10-29 17:46
父親基於家族合協與分擔年長母親的困擾,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十日與三叔簽立"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寫因產權分配需要將抽出鄰近土地三十五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 想請問1.此同意書具有何法律效力呢?過了法律追溯期? 2.三叔擴大自身利益 惡意欺壓父親簽署,可以反要求賠償? 3.立同意書上只有父親親筆簽名,無三叔親筆簽立,這具有法律效應嗎? 4.父親立場需要做什麼設定防止侵權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惑!

一、同意書如果沒有去登記就只有債權效力。

二、同意書如果已經去登記了就有物權的效力。

三、只有債權的效力的話,會有時效的問題,時效是十五年,照你的說法九十年到明年才會有十五年,這個部分如果現在翻臉的話還是在十五年內,對方可以請求依約履行。

四、 同意書是一個證據,如果對方主張你父親同意要過戶而且他也同意,就會變成是債權契約

五、如果已經登記地上權,對方原則上就有地上權,如果已經登記所有權為對方,那麼對方就有所有權

六、主張脅迫的話要負舉證責任,如果證明不出來脅迫的話對你爸不利,這個部分搜證要多點心。不建議先翻臉或先提告再搜證,因為先翻臉或先提告之後對方就會防著,你要再搜證就不容易了,應該是先搜證再提告或是先搜證再翻臉。

七、同樣的問題其實可以一次問完,這樣的話你得到的訊息會比較完整。問個片斷的問題律師在回答的時候可能會造成誤會,進而回答錯誤,這就是所謂的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net 104-10-29 14:46
父親基於家族合協與分擔年長母親的困擾,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十日與三叔簽立"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寫因產權分配需要將抽出鄰近土地三十五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 想請問1.此同意書具有何法律效力呢?過了法律追溯期? 2.三叔擴大自身利益 惡意欺壓父親簽署,可以反要求賠償? 3.立同意書上只有父親親筆簽名,無三叔親筆簽立,這具有法律效應嗎? 4.父親立場需要做什麼設定防止侵權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惑!
104-10-29 14:27

因先生在線上認識港女,而導致先生逼我離婚,而港女告知先生生活困苦而先生同情她情形下將錢匯出至港女的友人的帳戶中,現在請港女針對錢的部份處理,但回覆告知台灣法律沒有一條可以辨她,如要對她提出告訴可行嗎?有匯款單據及line對話內容,如要告礙家庭及精神賠償,可嗎?

KO 104-10-29 13:08

想請問98年到期的會錢到現在都還沒拿到錢

因為是自己的阿姨當會首...錢也是被他偷標走

之前一直陸續請他還錢.她都擺爛

前幾天她兒子出面 願意解決

欠的錢約42萬..他兒子請求我一個月償還一萬元

願意多給3萬元ㄉ利息

但要寫切結書...我不知道切結書該如何寫?

可麻煩律師教我寫嘛?想請問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應呢?感謝!!

你好:

自己寫若內容不完整將來會發生爭議,若不想委請律師可以聲請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由調解委員幫忙,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不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若堅持自己寫,將來發生爭執你還是要提起履行契約訴訟,確定後才有辦法強制執行。
達哥 104-10-29 11:32

您好!不好意思小弟有個關於行政程序上的問題想請教各位法學專家~

請各位能提供一些看法建議,~~謝謝 感恩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台車子停放在社區合法停車格內,但個人未接收到任何通知情況下,原停車位被片面變更為機車停車格.(導致後續被開單拖吊)

我的問題是在於:1.原主管單位(一般道路)在變更時是否應善盡通知責任!?主管機關雖有變更權限.但已停放在那的車輛也有它(自身合法)的權益,兩者相牴觸時,主管機關是否有善盡通知之責呢?

2.經申訴過後,裁決單位寄一份函過來.內容引用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3年度交字第112號行政訴訟判決文內容(略以):[主管機關將該紅線及停車格之繪設完成之際,該等標線對外(包含原告在內之原用路人及其他一般用路人)即發生效力,電話通知汽車所有人非法所明定應為之方式,縱未去電通知,原告亦難執此理由認該處劃設之標線即停車格之處分對己不生效力.此外,道路乃係為不特定人行車型旅之便利,而非供個人長久`專屬使用`且標誌`標線本得因應道路與交通狀況之變更,而為必要之增設`清除,俱如前述,自無信賴所有標誌`標線`號至永不變更之權利或信賴利益可言]

3.以上文令的內容情況與我本身的情況並非一致,因為我是停放在合法停車格內,而以上的情境內容是停放在未劃設紅黃線的窄小巷弄內,所以相較之下我的情況是否應更受到保障!?

3.法律應保障遵循法規的人(身命財產安全)啊!? 為什麼自身合法權益可以這樣輕易的被損害(更何況我的情況跟大眾利益沒有相牴觸啊?)

所以以上之問題~~請各位法學專家

謝謝 感恩

Janet 104-10-29 03:47
約十年前父親簽署同意書給三叔三十坪土地! 目前土地尚未移轉,意思三叔過去尚未執行債權,今天才提出告訴追回, 請問是否已過法律追溯期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移轉登記請求權時效是15年。

2、當初同意書的內容為何?遺產分割?買賣?還是贈與?請詳述,以利分析。

 

kk 104-10-29 00:35

陳樹內容若有不實

有任何反制之法嗎?

或是都不會涉及任何法律問題?

寫甚麼都可以無違法之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回函反駁對方所述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et 104-10-28 20:56
N年前(約十年)三叔依提告取得財產後,又以脅迫方式逼迫父親簽署給予三十坪土地,請問1.這有過法律追溯期?2.三叔對家族從未付出心力,可以向其討取等值回饋嗎?3.在答辯與處理方向請各位專家建議,謝謝!

你好:

返還財產依經判決確定,你們要受既判力拘束,不能再爭執。 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表意人得撤銷意思表示,但依民法第93條規定,應於發現後1年內為之。你的情形,除斥期間已經經過,撤銷權消滅。 當初如果有代墊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三叔應負擔之扶養費。 三叔為繼承人,享有應繼分,得請求依應繼分分配遺產,除非三叔願意拋棄或無意見,否則不能侵害其權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1:15

 通常被脅迫的人當下就會發現,依民法93條規定,被脅迫之人撤銷意思表示應於發現後一年內為之,恐怕你這情形已經離逾時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30坪土地是否已經移轉?若是已移轉,則再要回來的機會恐怕是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依判決取得財產這個沒辦法再去爭執的。

二、主張脅迫的人要就被脅迫的事實負舉證責任,這個部分即使是剛發生的案件都要花點時間去舉證,在多年後要舉證更形困難。雖然有一個舉證方法叫民間測謊,但是單純只有民間測謊力道應該是有點不足。

三、三叔對家族的貢獻的話,如果他是沒有分擔扶養費用,你爸可以請求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toto 104-10-28 16:30

請問婚宴飯店餐廳派員工拍攝新人宴客畫面 含人像照片 放在官網臉書上表示祝福及作業績展現紀錄等目的 會有法律責任嗎? 發現很多家宴會地點都有放此類照片。謝謝。

您好:

未經您同意之情形下,可能以侵害您的人格權,可以要求對方將照片移除,並請求賠償

toto 104-10-29 18:1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未經您同意之情形下,可能以侵害您的人格權,可以要求對方將照片移除,並請 ... (恕刪)

謝謝周律師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