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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 104-11-10 16:07

律師大人您好,請您幫幫我。
事情是這樣的,我距今約7年多前,在外地工作,認識一位朋友,我年輕不懂事,對方提需要購買一台二手機車,向我借身分證去辦過戶,我不知道對方是甚麼困難而不能拿自己分身去辦,我一個好心,看對方單親,要接送小孩不便,我不疑有他,動了惻隱之心,好心借對方身分證過戶買二手機車代步,對方答應我只是辦過戶機車的錢是他自己出的,也答應我絕不會給我添甚麼麻煩,以後有罰單和燃料牌照稅收,他都會自己搞定,事隔多年,我也不在那個城市工作,也非常多年沒有聯絡,就在這個月,我收到法院行政強制信,是強制未按時間繳納機車燃料稅,強制金額1800+手續25,還未被強制的欠款,還有好幾千,等於從頭到尾都沒按約繳交稅金,而我也多年未曾收到過通知,所以也不知道此事,這位朋友也失聯非常多年,人車也找不到,甚至對方姓甚麼叫甚麼,我都不記得了,我該怎麼辦,我打給監理站,本來他說可以辦註銷,但我沒車牌,所以無法,後來又幫我找說可以辦拒絕過戶,但是我連對方叫甚麼住哪裡都不知道,對方失聯已久,所以也無法登報辦拒絕過戶而辦註銷,所以也不行,最後監理站說我只能試試看走法律民事,或是找警察看看有甚麼辦法,而我問說那我報失竊可以嗎,說這樣我可能會被對方反告誣告,我就當我年少不懂事,我也願意繳對方背信約定欠的罰金,當然可以合理解決,我當然是不想去付那筆款項,我只是不想再夜長夢多,幫人被害,繼續爛帳再繳下去,甚至對方使用機車作不法之事,造成我刑事責任可能,我之所以現在才解決,是很早之前對方就失聯,我完全沒辦法也不懂該怎麼辦,也是受老一輩的觀念影響,總是催眠教育我們大事化小事無事,使我害怕也不懂找法院或警察爭取自己的權益,所以想說沒事就放在那,但是現在終於有事了,我揹這個罰則和罰單,我真的欲哭無淚,就算我願意承擔責任不懂事的責任繳交罰款,但卻連解除名下車都不行,卡在程序依些要件不足,我該怎麼辦,誰來救救我,我經濟也有困難,身心也有病,我只想處理,不要再因為年少不懂事做了好事卻備受折磨,懇請各位專業律師大人能可憐可憐幫幫我。

你好:

拒不過戶註銷程序可以參考http://bac.thb.gov.tw/Webpage.aspx?entry=50 原則上可以用登報催告之方式辦理,無需送達對方。 若真的無法辦理,再以訴訟方式解決。
suger 104-11-10 13:36

各位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謝謝。

我的父親自小即將我們放在阿姨(媽媽的姐姐)家,由阿姨扶養長大。父親和母親也未有婚姻關係,但有將我們入戶口

父親在30年前即和一女子結婚,對方有小孩,當時約莫也成年了。去年該女子因病死亡,對方的子女即表示不願再讓父親居住,

並找上社會局來聯絡我們。而經由社工說父親和對方女子在去年(死亡當年)已辦離婚

而我們由阿姨告知,在該女子死前4年,父親有帶該女子去找阿姨,並告知阿姨,請她轉告我們,他有3~4百萬,未來他的照顧或身後事什麼的,對方子女會處理,所以和我們也沒關係了,因為錢就在對方那了。

現在社工一直說父親和對方女子已離婚了,所以法律責任直系血親那裡。但他們共同生活了30幾年,父親沒有把錢用在他們那裡嗎?錢用完了,難道可以就把人推來推去的嗎?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的是:

1、   對方有共同生活之實,30年了,也有照顧他們的小孩小孩還叫他阿公,他們可以這樣推的一乾二淨嗎?

2、   是否可以跟對方提出父親所說的錢應該返還 ?

3、   如果對方錢用完了又不負賣,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同分攤扶養的賣任?

4、   社工在一開始說對方說父親失智,然後我們問社工是否有去探訪見到本人,才支支鳴鳴的說沒有見到本人,但是里長說父親有跟他借錢…..他們共同生活了30 年,社工就這樣輕率的幫他們找人,比徵信社還好用….還不用付錢…我跟社工說,他們是以什麼理由跟你申請找人的?如果這麼容易,那有房東要趕房客走,不都 找社會局就好了嗎…. 請問社工這做法是正確的嗎?

5、   在對方死亡前簽離婚,這是合法的嗎?是否在簽的時候有談定什麼?而後對方反悔?不然何以在一起30年,卻在最後那一年簽了離婚,有任何法條可以告他們或要求查証嗎?是否要父親本人提出呢?

內容及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很無助,麻煩大家了~> <~

你好:

對方並非你父親所生之子女,依民法第1114、1115條之規定,並無扶養你父親之義務。 若屬於父親之財產可已請求對方返還。 父親沒有盡扶養義務扶養你們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suger 104-11-10 15: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你的回覆,想再請問一下,他們有結婚並共同生活了30年,也有付錢養家,難道沒有法律可保障嗎?很疑惑~> <~

 

你好:

對方並非你父親所生之子女,依民法第1114、1115條之 ... (恕刪)
wen 104-11-10 13:32

律師您好:

日前家裡發生重大事情、導至雙方發生了重大糾紛

發生後,對方在網路散播不實指控(告刑事還是民事公然 侮辱?還是名譽受損?)、還把亡者照片貼出來,這樣該告什麼?還叫記者! 當時我方主角因為沒心情,也不想受訪就回絕、結果記者沒求証也不等候的情況下把新聞播出、後來我方打去新聞台請他們撤下,否則提告!但記者說他在最後面有 說明說是女方質疑!但我也說就是因為你們通常把這種話擺在最後面,才會讓看你們新聞的人被誤導!(這方面可提告嗎?)事後電視沒播了、但是網路文字還沒 撤、還更新了,這些我都有截取下來!

事情開始發生後,對方的弟弟(有前科,目前假釋中)每天帶黑社會在身邊、4~6名,也都有出言恐嚇、要 讓我方不得好死、要我們小心一點!這些我方也都有錄音、這是否就該告恐嚇?另外,事發當天、對方就把亡者放在車上的包包、重要証件拿走了、跟他們索取也硬 說亡者說不能交出來、試問這該告他們侵佔嗎?因為事成後需要辦理其他業務!我方真的很無助、遇到這種事情我方已經有輕生傾向了、還要面對這種事情!!

另一件,尊重對方需要喬後面的事宜、但雙方意見不合、破局!事後如果我方流程給對方看過後,他們不滿意、我詢問過警方、他們說可就擺著、是否可照法律走?(喪事方面)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了!謝謝

你好:

誹謗死者可依刑法第312條提告誹謗罪,誹謗家屬可以直接提告誹謗罪。 基於保障新聞自由,只要記者有去求證,要提告誹謗會有難度,要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櫫之真實惡意原則去判斷是否構成誹謗罪。 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可以提告竊盜罪。 若對方對死者死亡拒有故意、過失,可以依侵權行為提告損害賠償
CN 104-11-10 11:29
您好, 父親名下有塊土地繼承爺爺,當時由叔叔分配誰拿哪塊地) 近日來叔叔的小孩卻主張那塊地是他們的並揚言要提告。 讓我不解的是:所有權狀名字是我父親、土地納稅義務人也是父親 我只能假設當時有口頭承諾有分配的情況(但父親說並無此事)。 這樣他們要提告什麼? 另外我方在法律上能提出什麼來保護自己? 連日的上門揚言已經讓老人家身心俱疲。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登記名義人是您的父親,除非對方可以提出雙方另外有約定或是其他主張之事證,否則在法律上就是您父親所有。

2、倘若對方有進一步提出說明,並檢附事證,可以要求對方給我方一份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土地所有登記名義人,依法就是推定為所有權人,至於你說的提告,沒有清楚說明內容,無法分析對方是否有主張合法權利的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13

 您好,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叔叔的子女,表明該筆土地是您父親基於合法繼承人所繼承土地,且父親未曾允諾要給予對方該筆土地。如需要協助,歡迎來電詢問。

林子文 104-11-10 11:20

您好:本工作室為建築相關行業,專門在做技術規則評估服務,因為私人小型工作室,皆以報價單承接案件,為簽署正式合約,在網路上有看到,估價單或報價單代替合約,應貼印花稅票,本工作室未貼,且業主都是以口頭詢價也未有報價函,本工作室接案流程大致如下:業主寄發案件規模及建築圖面請求報價 → 我方評估案後發報價單 → 業主同意後就簽名回傳 → 開始跑服務流程 → 服務結束後發請款單
第一個問題:請問這樣合約成立嗎??
第二個問題:收不回款項,可對業主發存證信函嗎??
第三個問題:如業主不理會,是否可提告法律訴訟調解??

文字及問題非常多,麻煩了,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1-10 11:28

您好!

雙方就必要之點意思一致,契約就已經成立。對方若不依約付款,可先發函催告,仍不給付就可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小姐 104-11-10 11:3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就必要之點意思一致,契約就已經成立。對方若不依約付款,可先發函 ... (恕刪)

了解了,非常感謝沈律師的回答,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05

契約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間特別約定,否則不拘泥於一定之形式,只要契約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算成立,因此若對方不付款,仍可以請求之。

林小姐 104-11-10 17:1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契約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間特別約定,否則不拘泥於一定之形式,只要契約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 ... (恕刪)

非常謝謝您,因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感激不盡。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16

 您如果只有發報價單原則上是你的單方行為,但如果對方同意報價單甚至依報價單內容委請你工作了,就表示對方同意這樣的報價,此時雙方也成立契約。在您完成工作之後,自然可以依契約關係向對方請求給付價金。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聯繫。

林小姐 104-11-11 08:0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如果只有發報價單原則上是你的單方行為,但如果對方同意報價單甚至依報價單內容委請你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感恩!!

小青 104-11-10 11:04

你好~

我於今年7月1日在自家路口附近發生車禍,因為對方婦人於路口左轉進來我反方向要右轉出巷口,對方貪圖方便騎向我的車道因而相互碰撞,我因為開車只有車損,對方騎機車煞車的情形下所以手腳都骨折

目前已經調節兩次,第一次對方要求148萬,我不同意就散會。第二次對方降到45萬我同意但當討論到對方也要賠償我6萬時,對方不同意也就散會

因為責任跟本沒有認定為何我要接受,不能因為你受傷就全是我的錯,我想直接走法律途徑,因為對方年初才發生車禍我懷疑他是靠此賺錢維生

我想請問律師我是要等他告我傷害我再處理,還是我可以先提出告訴。因為我擔心有時效問題,如果我可以先提告我要如何做流程是如何,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會有過失比例的問題)

2、有關於求償的部份,對方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診斷證明、收據及工作證明等。

3、我方的部份,可以檢附相關修繕單據之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於對方求償之後主張抵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因您為有受傷,故您無法對其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犯罪。

若您有肇事責任(就算只有百分之1也算)對方也因此受傷,對方可以在事發後六個月內對您提告,但若對方獅子大開口,您又不在意前科,可以在民事程序時再去爭執損害賠償金額。

Evans 104-11-10 01:58

於10月25日 老婆下班後與小王外出兩小時 
回家她說謊被戳破 吵架後 警告小王不得再與我老婆聯絡 
11月4日 登入老婆的LINE得知還有在聯絡 
對話內容亦有截圖 內容最親密為 想你 愛你之詞 
11月7日 老婆向我坦承10月25日 與小王外出後 
有在小王車上發生關係 並詳細敘述發生關係之事發經過 
且知小王左大腿有痣 需脫褲才看的到的地方 

我很想保全這個家 也願意原諒老婆的無知 一時迷糊 
但 我要小王付出代價 我知道 一個巴掌拍不響 老婆年紀輕 
可是真心誠意向我認錯 並答應由她將小王約出 用套話的方式 
讓小王認罪 全程有錄影 但是老婆因為緊張 好多話都沒問 都講錯 

我會這麼做 還有另一個原因 我想知道 老婆還是愛我的 
老婆也願意配合接下來的行動 目前小王並無直接承認犯行 
我的意思是 要我老婆去問他"你老婆知道我們在車上愛愛的事嗎" 
以及"我老公知道我們在車上愛愛的事了" 讓小王自己接話 去承認 

可是我老婆是說"我老公不知道從哪裡知道 我們在車上發生什麼關係" 
我整個暈倒 小王在影片中的想法是教我老婆 打死不認就好 
並說出我若去找他理論 他也會說沒有 教我老婆說是屈打成招這樣 
但是我老婆是自願向我承認的 會錄影片只是要小王的證據 

老婆自己提議說 明天再約他出來 再錄一次 
發生關係確定是有的 並不是因為強迫而承認 

現在 我的問題是 我老婆該如何提問 用怎麼樣的方法 
讓小王比較容易說出認罪字眼 或著能間接坦承犯行 
對於這樣套話的方式而得到的證據 能不能做為呈堂證供 
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想告通姦 妨害家庭 

用這樣引誘的方式讓他承認 不知道能不能告的成 
也想過讓老婆誘他再發生一次關係 但不想老婆再吃虧 
我也不能接受 可是我真的沒有其它的辦法 救救我 
拜託各位 幫幫我 心力憔悴 我只想保全我的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包含您的配偶、對話紀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2、倘若錄音不成,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只要有他們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之任何證據均可,包括訊息或錄音等,且您另可主張侵權行為慰撫金之賠償

刑事部分,可以只針對第三者提告,你老婆作證加上勘驗特徵

民事部分,無論有無證據證明有性行為,這樣的交往程度,對方已經有民事賠償責任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成 104-11-09 22:17

請教各位法律專家:告我的是我在網路所認識的一個女子~2人在一起一年多~這期間每個月或每次見面女子都向我要了一些錢~直到分開前從她口中講出看我沒錢了也很多男人在喜歡著她.我才提出分開(我是一個已婚者但並沒和諧婚姻).後來因自己想不開.如此真心對待她.沒想到為了錢能這麼現實無情~所以向她要回部份她從我這要走的錢~原本她答應給~後來改口她沒拿我錢不需要還我就這樣不連絡~我在氣憤下從臉書告知她的朋友她所作所為也傳了她的照片詢問有沒有人認識此人~直到她發現此事在解開臉書對我的封鎖~叫我把傳給誰的都傳給她看..並有一些謾罵的文字~現在她拿這些照片跟文字內容告我也開過偵查庭了~直到上個月突然她一個朋友也對我留言說要告我~因為照片上也有她~這個女生說他朋友告我現在要換她好好跟我算帳告我~再傳送她們照片時我有跟她朋友說A女親口跟我說B女的私生活情形~所以B女對我留言~說我害她家庭失和ˊ~害A女自殺得憂鬱正~決不放過我~(跟我在一起的是A女)上個月一個自稱是A女老公的打電話恐嚇我.(2013年5月認識A女她說她剛離婚)..現在接到法院通知書我也不懂怎樣~要我去說明~請教各位專家~通知書上的案由一樣妨害秘密等案件~但案號跟之前不一樣~這樣是屬其他人告我了嗎?  謝謝!

你好:

若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錄罪。 至於告訴人是何人只有出庭時才有辦法知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19

您好,也可以打電話去問問看告訴人為何人,或許有書記官願意透漏。

Elminster 104-11-09 21:25

收到通知書,

但是案由只寫著刑事案件(第一次通知)

但是通知書上並沒有相關的證人或著被告之類的身分。

有找過一些相關資料,想請問通知書這種只要沒標明是相關的什麼人(證人被告之類),是否真的可以不用理會。

之後是否有第二次的通知或著就直接拘提?

在收到前,警方有打電話來問說,是否家中有人下載了版權電影。

不過尚未回答是否有人真的下載了該電影。

警方是透過IP找到敝人家人的申請資料

以及這樣的情況會遇到怎麼樣相關的法律問題? 

如果照著通知書時間去做筆錄,在警局時候是否可以實行緘默權?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1:32

您好,通知書本身雖然沒有約束力,但如果您無正當理由不到,警察可以聲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涉犯法條可能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又該二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是此,可藉由與對方談和解,換得對方撤回告訴之機會。 

若警察局通知不到警察可能會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故建議還是依據通知到場做筆錄,並且委任律師陪同,較可確保您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0

您好,警局是以網路申登人之名子為通知人,建議當場答辯。

一、求職?人在江湖飄難免不挨刀,在律師看來求職是一個超危險的行為。你在網路求職、看報紙求職想當司機,都會有詐騙集團騙你提款卡,裡面沒錢沒關係嗎?錯!他不是要你的錢是要你當替死鬼來面對司法轉移注意力讓主謀順利脫身。應徵司機要賺錢,載送小姐要帳戶所以跟你要提款卡?錯!那是要讓你當替死鬼,你想當替死鬼就交給他。

二、貸款卡債好難還,好棒有人主動打電話給你要你說可以幫你代辦借款,但得寄個資料先?慢!為什麼要寄提款卡?沒交出去?聰明!因為這也是騙你的提款卡讓你當司法替死鬼的。

三、其他?你看了前面這兩項還不明白嗎?所有要你把提款卡交出去的都可能是為了讓你當替死鬼,千萬別把提款卡交給別人呀!

四、別在提款卡上寫密碼:怕提款卡密碼忘記所以寫在提款卡上?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提款卡被偷了會被告刑事?會有刑責?會有前科?蝦咪,有這種事?就是有!怎麼會有人把密碼寫在提款卡上?我跟郵局的人聊這件事,他說不只有, 還很多。在黑市,有寫密碼的提款卡是換成錢的,不管提款卡裡面有沒有錢都一樣。那有人那麼笨要買沒有錢的提款卡?他要做什麼呢?沒錯,他是要買一個替死鬼,讓他在後面數錢,讓替死鬼在前面面對警察、檢察官、法官。

五、已經被告了怎麼辦?請考慮快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你在找工作被騙提款卡表示你沒有工作;你是卡奴被騙提款卡表示你沒有錢,你可能連吃飯都有問題了那有錢找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是要幫沒有錢被冤枉的人找律師打官司的,被冤枉了連個律師都請不起?快去法扶各分會找律師幫你吧!

六、為什麼沒有人宣導這件事?有!但是宣導得不夠!所以我寫這篇文章,請大家告訴大家,小心你的提款卡,不要交給詐騙集團拿去騙人錢而你當替死鬼了。

七、這篇文章大家可以轉貼轉貼再轉貼,我全部授權。


如果我沒這樣寫你貼貼看,這樣可能違反著作權法也有刑責,蝦咪,這樣也有罪?這個是另一個故事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haocjing 104-11-09 16:43

 

你好---因樓上整天吵鬧聲不斷,小孩玩彈珠、跑跳、桌椅不時拖地聲等等,數次告知可否改善,但換來的是大人更用力重踩地板,讓我們心聲畏懼,數次請警察來也無法解決,有錄音,本來有訴請調解提告

但心又軟,想鄰居那麼久,沒想到他們還是照常吵鬧不停。已經好幾年的時間,我和老公已經因為這樣的吵鬧無法入眠,甚至看精神科醫師,也開了證明。

 

請問    1.錄音檔及醫生證明是否有時效問題?.............謝謝!

          2.請問應該如何訴諸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侵害持續,就可以提告

2、可以檢附相關錄音、診斷證明書,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3:49

 可以提起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包含慰撫金,以及妨害排除請求權制止樓上的干擾行為。如需代撰狀或委任,歡迎來電聯繫。

容容 104-11-09 14:28
我和前男友在一起快十年,期間他想投資股票,沒有多餘的錢,覺得我總是愛亂花錢,希望我每個月借他錢,也當作是強迫我自己去存錢,說我若有需要,隨時會還我錢,我很相信他,所以沒有請他立借據,我好友都知道這件事,一直逼我要寫借據,可是我最後覺得尷尬,也不好意思,所以遲遲未寫借據,那時候也天真的認定我們是一輩子的夫妻,不需要太計較,陸陸續續從93年到99年每個月借他$6000-50000,現在累計有$1165000。曾要求他還錢,他卻說有一次股票大跌,所以他沒錢半毛錢可以還我了,也覺得他很可憐,又不忍心和他追討錢了。在100年時候,有一次吵架說要分手(之前也很常吵架分手多次,但是還是會聯絡,也會復合),之後他就音訊全無了,打電話不接,傳訊息也不理我,希望他分期付款甚至還自動降價,期望他多少還我一些錢,依然不理我,像是消失了。今年間接從朋友口中得知,他結婚了,他太太是我以前的朋友,所以我立馬傳賴和fb的訊息聯絡他太太,希望她轉告要出來處理這一筆欠債或替她先生還這一筆錢,結果她說她先生說那一筆錢,是當初我們說好一起投資的,否認向我借錢,之後他們就封鎖我賴和fb,就斷了聯繫方式。我想沒有立借據,錢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後來聽說可以向他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要求他說明我每個月轉錢給他的原因,在無法律因素下他方無故受益,我方受損,理當歸還。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代表我借他錢,唯一只有轉帳記錄和我好友知道而已,請問這樣的訴訟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4: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

2、然後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3、因為金額也高達100多萬,建議您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容容 104-11-09 14:25
我和前男友在一起快十年,期間他想投資股票,沒有多餘的錢,覺得我總是愛亂花錢,希望我每個月借他錢,也當作是強迫我自己去存錢,說我若有需要,隨時會還我錢,我很相信他,所以沒有請他立借據,我好友都知道這件事,一直逼我要寫借據,可是我最後覺得尷尬,也不好意思,所以遲遲未寫借據,那時候也天真的認定我們是一輩子的夫妻,不需要太計較,陸陸續續從93年到99年每個月借他$6000-50000,現在累計有$1165000。曾要求他還錢,他卻說有一次股票大跌,所以他沒錢半毛錢可以還我了,也覺得他很可憐,又不忍心和他追討錢了。在100年時候,有一次吵架說要分手(之前也很常吵架分手多次,但是還是會聯絡,也會復合),之後他就音訊全無了,打電話不接,傳訊息也不理我,希望他分期付款甚至還自動降價,期望他多少還我一些錢,依然不理我,像是消失了。今年間接從朋友口中得知,他結婚了,他太太是我以前的朋友,所以我立馬傳賴和fb的訊息聯絡他太太,希望她轉告要出來處理這一筆欠債或替她先生還這一筆錢,結果她說她先生說那一筆錢,是當初我們說好一起投資的,否認向我借錢,之後他們就封鎖我賴和fb,就斷了聯繫方式。我想沒有立借據,錢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後來聽說可以向他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要求他說明我每個月轉錢給他的原因,在無法律因素下他方無故受益,我方受損,理當歸還。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代表我借他錢,唯一只有轉帳記錄和我好友知道而已,請問這樣的訴訟勝算大嗎?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電)潛逃遭通緝的軍火商汪傳浦被控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他年初病逝於英國。汪傳浦被控貪污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法處分不起訴。

 

汪傳浦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長年潛逃至英國,2月初傳出他病逝的消息。後來,台北地檢署透過法務部取得駐外單位認證他的死亡證明,5月間針對殺人部份,將他不起訴。

 

至於汪傳浦被控貪污、瀆職部份,台北地檢署今天將他依法不起訴。至於同案被告一名軍火商及一名前海軍人士均潛逃海外,目前仍遭通緝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9020201-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六款定有:「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此為絕對不起訴處分之規定。

(二)法律小教室:刑事訴訟程序,雖是為了貫徹國家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所設,惟若偵查結果發現起訴要件有所欠缺(即如本件被告死亡之情形),則此時檢察官依法即應為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國道警方常在高速公路以測速槍拍超速,新竹一名林姓車主認為警方蒐證可能認錯車輛,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警方拍到的照片只有兩團紅色尾燈,無法辨識車號,加上當時又有其它車輛經過,以舉證有暇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車主,去年十月下旬駕車行經中山高南下一百一十公里處,被警方從後方攔下指稱超速,警方也當場開單告發。不過林姓車主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林姓車主向法官供稱,車上裝有定速裝置,開車當時也是設定定速駕駛,不可能超速,警方在沒提出任何照片情況下認定超速,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也傳訊開單的國道警方提出證據,警方則供稱當時在路旁以測速槍先測到林姓男子車輛超速,示意超速車輛停下,但超速車輛繼續往前,警方才將儀器收上車,加速後方追趕林姓男子的車輛,最後攔停予以開單。 

不過法官發現案發當時是晚間,警方測速照片中只有兩團紅色車尾燈,根本看不見車號,加上拍照和攔車的過程中,都有其他的車輛經過,因此不排除警方在近十分鐘追趕過程中,有認錯的可能性。

另外,儘管警員解釋有專業能力,能夠輕易辨識車輛的廠牌、顏色和號碼。但法官認為以警方所測的時速達一百廿一公里,又是夜間誤差值相當大,加上警方指認的超速車是淺藍,與車主的車是深藍有所不同。法官最後以警方舉證有瑕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林姓車主免罰。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3744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及第63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復定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二)本件就林男是否有超速違法事實,依行政法院判例見解,須由行政機關提出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否則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又本件因行政機關僅能提出測速儀器測得資料及執勤警員證詞,法院認為無法僅以此證明該超速車輛即係為林男所駕駛車輛,是以撤銷行政機關原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宜 104-11-09 11:49

您好~
近來大選將至,打算趁此波熱潮推出 "醜化惡搞政治人物及名嘴相似的Q版人像畫" (如附圖)等周邊商品。


請有無涉及侵權侮辱、著作等法律相關問題?
感謝您的回答!!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3:52

 對於政治人物的批判雖有較大的容忍度,但您的商品有逾越言論自由及侵犯肖像權之嫌。

Ray 104-11-09 10:45
小弟約莫半年多前跟幾個朋友合開一間股份有限公司,佔有一部分股份,但是股東之一是 個有多間公司的老狐狸,開店前夕把已經請好的人趕走讓點開不成,其餘股東不想玩了我 們打算解散,但公司的財務和管理等資料都在對方手上。 而最後對方沒把公司解散自己又用低於1/3的價格買下來,連公司原本帳戶的現金都霸佔 說盤讓本來連帳戶都要一起算進去,於是負債前公司股東背,拖了四個月後才把退的股份 比例費用退回,但是公司原本現金依然霸佔。 我們幾個股東想說技不如人任栽了,想早點結束,可是對方遲遲不肯簽股份讓渡書,但是 基於已經沒有信任感了我們覺得股份掛載我們名下但是完全無法監督或取得資訊怕公司被 亂搞會遇到法律上問題。 想請問: 1.股份繼續被掛在自己名下會有什麼法律狀況嗎?如果公司財務被亂搞呢......? 2.因為對方遲遲不肯簽讓渡書,我們想完全切斷關係有沒有辦法可以單方面退出持有股份 ? 3.盤讓店面或股東退出沒有簽任何契約或是相關文件,被霸佔的原公司帳戶內的現金是否 有辦法討回,名目呢? 不好意思第一次跟人合夥就遇上這樣的人,實在百般無奈,對方還是個小有名氣的作家呢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們應該要依據程序將股份讓渡出去

如果已經讓渡出去

但只是對方不願意去登記

可以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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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伯 104-11-08 19:14

父親在世時,執意以買賣之方式,將名下唯一的動產,過戶給4個兒女的其中1子.

請問,

1.其它3兒女對於此財產分配之方式,是否有法律追訴之權利與期限?

2.是否有分[在世時]與[辭世後]的期限?

你好:

如果確實訂定買賣契約,交付價金,並將房地登記在買受人名下,就不再是被繼承財產繼承發生時並非遺產繼承人無權主張權利。 若只是借名登記關係,借名人隨時可以終止借名登記契約繼承發生時可以類推適用委任契約之規定,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將財產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再依應繼分分割遺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8 21:13

如果您父親是因為該繼承結婚分居營業而為假買賣真贈與者,可以依民法第1173條第一項主張繼承時歸扣,視為該繼承人應繼分中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在世時,可自由處分其財產,未涉及繼承問題,除非構成特種贈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生前無論買賣或贈與

其他繼承人都無權提出意見

因為死亡前並無遺產問題

其他人並無權利

死亡後只能請求特留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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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樂 104-11-07 21:18

因為某案件開庭,開完庭後需支付賠償,書記官交付一份文件,

文件是被害人的匯款帳號和需匯款日期,本應該是由我自行保管

但卻被朋友介紹自稱是法律人的強行拿走,並要我把錢匯給他,

他在代為轉匯,這合理嗎?我並沒有委託他,我該怎麼向他拿回

我的文件,另外先前起訴書還未下來,他也拿走我6萬元要給被害人

的錢,這我又該如何向他拿回,那6萬元他並無如他所說代匯被害人,

因為被害人有來電告知我他尚未收到任何我本應賠償他的錢。這樣

他算是在詐騙我的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匯款給被害人的部分,可以直接與書記官聯繫,再索取一次即可。

2、該法律人的部分,倘若對方沒有代為轉交被害人,則已經涉及侵占罪,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對方置之不理或是拒絕,可以考慮提告

金魚 104-11-07 19:19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暑假七月份剛買一台二手機車,當下是認識的車行開價四萬,我沒辦法付現就辦18個月分期,事後朋友跟我說我買貴勒,我也都辦好過戶,只能自認倒楣,事後因為10月份被a到,麻煩原本買的那機車行幫忙估價,也要求他拆開檢查,他卻不知是怕麻煩還是怎樣,給跟我說車殼沒破不會傷到裡面,但騎起來就是不順,也不是專業的話不出哪裡怪,所以牽去給機車行判斷她卻要我說有啥問題才有辦法修,就是不懂才會牽去給他看,好他不檢查我就到其他家檢查估價,結果其他家說光發動聲就有問題根本沒在保養,零件也都不是很好,就想把機車賣掉但還有15期的貸款要繳,必須繳清才能賣,所以如果想提前繳15期的前,頭期款3000貸款3萬7一期2950*18=53100,現在已經繳3期8850,還有15期44250,但如果提前一次付清折三千多40500,但我還是覺得不符合邏輯,所以打去融資公司問卻得到這樣的回達,我貸3萬7卻分18期加利息竟然多出17100,但融資公司跟我說那些是代辦費跟對保費跑銀行費用還有保保險的,但也聽過其他家機車行說當初機車行開價四萬就應該包括保險在內,不應該另外加錢,此外我的車殼是被車行改裝成新版,零件卻是舊版的,這樣是否犯了欺騙消費者?買賣二手機車可以要求車行給一份買賣契約嗎?但車行給我的解釋是現在沒有買賣契約這東西,行照就是依據,真的沒有買賣契約嗎?遇到這樣的問題該怎解決走法律途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保證車子是新車或是零件是新的,不會因為零件老舊就涉及詐欺罪。

2、有關於貸款公司的部分包含手續費等、或是車行有隱瞞車輛瑕疵、車況等,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3、車輛買賣屬於不要式行為,不一定要簽立契約

RT 104-11-07 14:20

我想請問我日前在露天上對一賣家提出商品上的質疑, 由於之前有在那邊上班過,日前想購買,但是不知道現在品質如何,於是提出疑問: 「請問你們的商品還是會極易斷料和有不穩定的情況嗎?」
對方表示要對我提告妨害商譽,單針對於這句話要告我 請問我這樣有要付法律責任嗎?
我第一時間有先跟負責人道歉緩和氣氛
想積極溝通,可是對方都是已讀不回拒絕溝通

這時候我要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PS.他有私底下密他人說要小心我 我會把他們拖下水 我有截圖存證 請問我可以警告他毀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僅為產品詢問,不涉及商譽詆毀,反而是對方可能涉及誹謗罪。

不過必須依據實際的對話內容來判斷,倘若確實涉犯誹謗罪,可以提告並且求償

RT 104-11-07 20:21
所以這提告成立機率很低囉? 
因為我不想跟他互告,彼此消耗時間精力我只是想防衛自己 

您好:

1. 妨害商譽的行為必須主觀上有會毀謗店家的故意,且利用不實言論來減損貶低商家在社會上之名譽地位,依您的情況,只要單純提出疑問,且主觀出於善意,且您係依照過去的經驗,有具體事實而提出合理之懷疑,不構成妨害商譽

2.對方若只是私下對其他人表示要小心您,並未在公開場合批判你,亦無法構成刑法毀謗罪,但已經涉及侵權行為,您可向對方提出民事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RT 104-11-07 20:33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解答
謝謝你們 
小潔 104-11-07 01:24
我姐夫是有雙重國籍的在台醫師,因為和我姐想離婚,但是女方不願意,若男方放棄台灣國籍的身分卻又以外國國籍的身分繼續在台灣從事醫療工作,是否和我姐的婚姻台灣的法律就對姐夫無效,小孩是否就無法向姐夫爭取扶養費,若他又和其他台灣的女生在國外結婚,婚後又回來台灣生活,我姐姐該如何保障他和小孩的權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07 02:00

您好!

婚姻關係要解消就得依法定程序離婚,喪失國籍並不會使婚姻變無效。且不論婚姻是否持續存在,生父對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需負擔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同沈大律師所言

您應該擔心的狀況為, 對方跑回國外, 造成您想討也討不到的問題

lily 104-11-06 20:19

我應該繼承的是父親家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父親的股份 但是父親死亡已20年  依法律 現在還有可能要回來父親的我應繼承股份??

lily 104-11-06 20:08

我應該繼承的是父親家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父親的股份 但是父親死亡已20年  依法律 現在還有可能要回來父親的我應繼承股份??

沈恆 (沈律師) 104-11-07 02:25

您好!

這要看股份遺產目前的狀態如何而定,如果股份還是您父親的名字,則還有機會辦理繼承分配。若已移轉過戶,則要逐一檢視歷來過戶過程的合法性才能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ly 104-11-06 18:34

我應該繼承的是父親家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父親的股份 但是父親死亡已20年  依法律 現在還有可能要回來父親的應繼承股份??

邱先生 104-11-06 16:07

這問題還蠻老梗的

但好像都沒有一個確答案

也許法律這東西就沒誰對誰錯= =

但是我覺得每個人使用某平台時就需要注意這平台的遊戲規範

youtube上有個分享與嵌入的功能

這意味這傳輸者把影片上傳youtube時

就已經認同平台這項功能

可以讓各位用youtube本身的分享功能去分享這段影片

和嵌入在網站上上嵌入這段影片

而且在youtube上傳影片時候

也可以設定公開、非公開、私人

所以如果我今天在我的網站或部落格上嵌入某段youtube影片

而這段影片是公開的影片

也就是網友可以直接在我的網站上觀看這段youtube影片

那我是否會有觸犯任何法律的問題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6 22:31

 如果你只是轉貼youtube網址,因為你的網誌部會直接撥放影片,因此不該當著作權法重製或者公開傳輸的要件。但如果你明知該影片違反著作權法仍轉貼,會有共同侵權行為的問題。

邱先生 104-11-08 12:48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只是轉貼youtube網址,因為你的網誌部會直接撥放影片,因此不該當

 

感謝王律師回答

但是好像有點誤解

你說的youtube網址是這樣

https://www.youtube.com/?gl=TW&hl=zh-TW

 

而我說的是指嵌入的功能

也就是網友在我的網站上可以直接觀看youtube影片

例如這篇底下的youtube影片這樣

http://goo.gl/LzJNmw

 

山得司 104-11-06 14:58

這幾天FB上賣東西  我的東西是從大陸 淘寶網買的

突然有一個人留言給我說   以下是他說的 ( 先生。先跟你報告一聲。你自己販售的繁殖甕,跟我朋友賣的幾乎9成相似。朋友已經知道了,也為了你的甕,準備申請專利。勸你先撤下販售文,朋友不跟你追究。不要檯面上販售。否則賺不到多少錢,還得吃上官司。那多不划算)   (你的舉動朋友不開心啦)

請問一下我這樣東西可以在賣嗎會有法律問題嗎

對方東西:https://www.facebook.com/AndyZooHome/

我東西:http://tw.taobao.com/item/522815221528.htm?spm=a1z3p.7398038.1414651174895.8.RJ0uh5&scm=1007.10146.12547.0&id=522815221528&pvid=2a3e5847-4836-4c02-b729-27e17e0e1dd8

這二個東西有一樣嗎

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的申請,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申請的標的必須要有新穎性,如果拿他人或自己已經公開的技術進行申請,該申請的標的已經喪失新穎性,因此無法取得專利

你已經在販售了,對方還沒有申請專利,對方之後申請的專利會因為沒有新穎性而無法通過審查,即便通過審查了,任何人可以拿已經公開的證據資料,將該專利舉發進而撤銷之。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4-11-06 14:05

我想請問一下,對方欠我錢,但是當初想說她會還,所以沒簽任何單據,但是line內容她有承認欠我這筆金額,但沒錢還,現在又耍賴叫我拿單據,這是否有法律幫忙…對方還處處刁難要錢可以,我並答應她條件……麻煩誰能教我怎麼做!(所有line有關這筆錢的都有留著)

你好:

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討債務,再以LINE的對話及存證信函律師函當作證據聲請支付命令。 對方若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異議後則轉為訴訟程序,要舉證證明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才有辦法勝訴。 在為上開行為之前要儘量蒐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LINE的資料可以當作證據使用,若有匯款紀錄,也是一項強而有力的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訴 請求返還借款.
證據充足 且覺得對方不會否認有欠錢, 也可以拿Line對話紀錄 聲請支付命令>
若須代撰書狀或代為處理訴訟事宜 可再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06 22:34

您好:

Line的對話紀錄也可作為法庭上之證據,不一定要有書面契約或文件才有用。您可考慮將對話紀錄輸出成書面後,當成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要對方還錢,對方如未異議,您將可以支付命令直接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如對方有異議,亦可順勢提告,一樣將對話紀錄列成證據附上。另須注意聲請支付命令須繳交程序費用500元,如提告則須繳裁判費(約略為請求金額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1-07 16:0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刑法第305條例如何構成?因為對方在line內容有承認欠我的金額,最後說我恐嚇她,還說line以上對話都給警方看了,以上標準要等檢察官的心證..報警說我違法第305條例?我想知道難道跟對方要錢也會違法嗎?就因為她心裡有鬼所以害怕才認為我恐嚇她?line內容我完全沒恐嚇的字眼?警方應該會釐清才受理吧!重點內容有提到欠錢的事,警方怎會受理?
104-11-06 11:04

小弟想請問

假設有一事,以下稱為A 和B、C

某天A在一個場合中 商請B與C協助他做教學示範

次日,A在未經B、C的許可下,肆意趁B與C背對A且側臥於地面上時

A以單腳腳掌先置於B的左邊髖關部上

遂後,A從B的髖關部上踩踏並跨越,C也同樣遭受A如此對待

試問 若B與C若要追究 是否能以"普通傷害"這刑事條款向A提出告訴

一般而言"普通傷害罪"的追溯期限及求償範圍與相關刑責有哪些呢

懇請法律專業人士幫助 感激不盡

wowjovi 104-11-06 10:30

您好,請教:

某甲為一承包商,施行公共工程欲我(乙)融資,

簽訂協議書,同意6個月還款並加付利息

同時簽立本票(本金+利息)

還款期限已過1個半月,中間經數次溝通,甲方仍多有藉口推拒不還

甲方可能因協議書上具載「若達期限未還,雙方可協調」等字樣

發出存證信函予乙方, 說明因故無法如期還款,甲方同意逾期以每月1%利息加計還款予乙方,請乙方同意。

而在此的前一週,乙方已寄出執行本票申請裁定至法院

請問:

1. 乙方是否應回覆此存證信函?或忽略即可?

2. 據了解,本票效力應大於協議書及任何的合約,只要申請裁定即可,故我的認知是,甲方的訴求並無法律上的效力,對嗎? 

 

以上問題敬請協助,感恩!

 

 

wowjovi你好,對方所寄存證信函目的在於與你協議遲延利息的部分,若你無意協商則可不理會或回信表示無法認同此條件並提出訴求。

原則上取得本票裁定後即可持往執行標的所在地或債務營業所所在地之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上面請求協議的存證信函並不具備對抗本票裁定的效力。

以上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裁定只是有執行力,倘若對方對於票款有爭執,仍然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且聲請停止執行。(不是誰大誰小的問題)

2、倘若對方有誠意要還款,還是可以進行磋商,不過建議應該是對方可以全額還款的形況下進行,才暫時繼續執行程序。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6 23:24

本票裁定法院只會形式審查,當你要強制執行時,對方仍然可以提起異議之訴,並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

June 104-11-06 10:06

消費者如果買了隱形眼鏡(雙週拋棄式),回去打開時發現鏡片破損了1片,請友人到門市更換,門市人員跟友人解釋要依其破損的片數給予更換,當時友人不是很清楚也立即聯絡此消費者,雙方也達成共識,後來此消費者到網站投訴,認為我們怎麼可以只換一片給他,當時因為上班中接電話,並未能理解電話上的內容,對於他開封的另一片怎麼辦?因為開封算起就是兩週,所以他很CARE。
網站來信最後還打上一句話「你們的服務真的爛。透。了。」

1、依經驗判斷,正常要配戴隱形眼鏡時並不會注意到鏡片的破損,因為其破損多為一小點,不易識別,而且打開就是要戴了,怎麼會去檢查鏡片?
※隱形眼鏡皆經衛署檢驗核可且有字號,是沒問題的。
2、 門市作業上,給予相同數量的更換,並沒有不對吧?
3、最後一句話,是否對我們造成言語上的攻擊? 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以阻嚇他嗎? 
4、現在的消費者,買了隱形眼鏡,動不動就拿任何理由要來換貨,重點是使用的狀況、及習慣我們無法得知,這種情況下,又不得不處理,不然又四處網路攻擊、負評等,為了一個客人產生不好的形象及名譽,真的很傷腦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式的隱形眼鏡,雖然是單片裝,但是消費者一次開兩片使用算是合理範圍,倘若確實因為一片隱形眼鏡而造成另外一片無法使用,建議應該同意更換,不過倘若雙方另有約定就依約定。

2、就您所述的狀況,服務是否好壞,屬於主觀評論,不涉及語言上的攻擊,倘若涉及商譽詆毀或是散佈不實言論,可以考慮提告誹謗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建議客訴處理制度,倘若門市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Lukas 104-11-06 09:46

上班的時候, 離開座位回來發現, 包包和電腦有被動過, 後來調監視器來看 ,發現是同事做的, 目前還沒有發現任何東西或檔案有遺失, 請問在法律上這位同事算是侵犯個人隱私嗎? 謝謝

尚尚 104-11-06 09:27

律師您好,我們是一個同好會,會不定期對各個廠牌的東西做一些實驗來測試性能,我們實驗的每個步驟都會很詳細的公開寫上文章,讓每個人對同樣的東西都能用同樣的方法,做出一樣的性能(每個實驗都是盡量以每個人都能在家自己做出來的簡單實驗,以保證實驗真實性),實驗的報告我們會對各廠牌產品該項性能做出評分。我們的報告都會定期po在論壇供人參考。

想請問這樣的作法是否有違反法律呢?(妨害商譽之類的)

一、有同好會是很好的事,人有興趣是件好事。

二、同好會其實可以設定成不公開的社團,這樣風險會小一些。

三、律師沒辦法一概的去說會有事還是不會有事,通常都是你們覺得討論上沒有什麼口題,但是在討論的時候擦槍走火有人說詞過分了點就被告了。單純的把某個產品拿來作實驗其實也還好,這個地方是企業得受公評的事項。你想想如果一隻手機你們實驗的結果它會自爆,因此防止了千千萬萬的人因為自爆而受傷,其實是做了一件好事呀,喔我只是舉例。

四、如果你們的實驗並沒有預設計立場,評論的內容又沒有漫罵或是過多的負評,這個部分原則上應該沒有問題。

五、具體上還是要看你們在社團中說了什麼事情才能判斷。

六、律師不能跟你保證你們說的每句話都是合法的,但是可以查一些講話擦槍走火的判決給你們參考,多看幾個就會知道那些話不能說,那些話能說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1-06 02:04

您好

我妹因為線上遊戲,因為客服處理方式,讓他產生不滿意,

在網頁客服服務訊息裡指出對方情緒化處理與態度不佳(僅止情緒化處理與態度不佳用詞),故而反問客服是否意有所指自己(即我妹)是無腦與不正經

然而對方也暗指我妹在提交資料與回覆訊息時未曾仔細思考及斷章取義,

請問2者這樣的行為是否已觸法?又觸犯哪些法律呢?

有關於情緒化處理與態度不佳及無腦與不正經是否已牽涉到人格部份?

PS. 客服與我妹都是在帳號內溝通的客服平台互通訊息

以上盼請回覆,謝謝

亞茲 104-11-06 01:21

AB皆為住宿學生,A住在下樓層,則B住在上樓層,B多次深夜拖椅發出噪音,使A不堪其擾, A欲以勸告方式向B反映問題,以宿舍電話打給住在上樓層的B,向其反映此問題,卻遭B反駁A幻聽且態度惡劣,詢求宿舍管理員協調亦是如此,而對該行為並無調整之意思,依然在深夜拖椅發出噪音,使A因該噪音及B反駁幻聽之內容,造成心理層面受傷,夜夜須以佩戴耳機方式入眠。
請問A得以採取哪些法律方式,向B提告及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向學校申訴,或是向法院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2、不過還是必須提出對方製造噪音的相關事證,如錄音或是證人等。

小趙 104-11-05 19:25
大伯公。我爺爺。三叔公。三人都已過世留下ㄧ塊3分多土地,其內包含建地60坪,重點來了,因長年未分割,大伯公後代與三叔公後代都個自在建地上私自蓋屋,建地幾乎被他們蓋光,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要回屬於我們這一房的部分呢?還有大伯公兒子建屋時偷刻我爸印章蓋同意書這有法律效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1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另針對對方盜刻您父親印章一事,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在該土地持分,則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針對現況上之房屋,需視分割之情形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5 23:56

可以請求法院分割共有物,你可以提分割的方案,但法院未必受拘束。

請先瞭解當時建屋原因,如是真的有文書真偽之問題,不先解決,分割時會遭遇困難,尤其是已經載明建號與建築線等。

大師兄 104-11-05 19:20

??

法律諮詢家您好:首先謝謝貴處提供這樣的便民服務~我的朋友遇到以下的問題~她在今年104年11月2日當天下午2點接獲公司"資遣通知書"並當場要求於當日下午6點之前交接~要朋友把交接事項交給同部門同事!但迄今未辦理交接之書面~但朋友也未再到公司上班了~

*公司的資遣理由是:

任職期間作業不力.績效停滯.對於所擔任之工作卻不能勝任.又無法有效學習成長.非以終止勞動契約.恐無法改善現狀......

如上所述一個人不勝任....還能認真工作20幾年嗎?想請教貴處:

1.她還差160多天就屆滿在該公司任職25年整.

2.她問過勞保局~可轉勞保局續保所以

A.她的勞保退休金沒有差.但是..

B.她的公司退休金會從45個月變成25個月(她適用勞基法舊制)

以上想請教她接下來要如何處理才能維護個人權益~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19:42

您好,若有勞資糾紛,可以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或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申請勞工局調解,若無法調解,僅能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認為解僱事由不存在,則可以主張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suan 104-11-04 22:38

各位大律師好,

敝人最近在整理幫忙家中工廠的工作紀錄時發現一兩年前有一項工作被扣了尾款(2013開始~2014結案),詢問長輩才知道當時的狀況是:

業主承接公共工程案件、發包給我們細項,結案時因為進度delay的關係被扣一大筆錢,就過來要求我們幫忙分攤部分,如不分攤的話就不撥款給我們。

長輩老實加上當時工廠財務因為這個案子而吃緊,只能自認倒楣接受了,而且又是因為是熟識的業主而沒簽約,不過還留有這案子相關的電子信件、施工過程照片(有拍到施工者)、銀行匯款明細。

敝人看到這樣的狀況真的非常氣憤,覺得不能姑息養奸!

想請問各位律師

1. 依照我們這樣的狀況,還有辦法討回被扣掉的那筆錢嗎?

2. 敝人在打聽之下得知那個案件是不可二度發包的,因此對方在發包給我們的這個動作上已經犯法(疑似這樣當初才沒簽約),若我們無法討回那筆錢,我們可以用什麼樣的方法舉發業主、讓官方下次在審核此公司的標案時發現他們曾經非法發包?

3. 長輩很擔心走法律途徑不成反被告(why???),依照我們現有的證據,應該絕對不可能被反告誣告吧?

 

懇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您好:

您可能可以主張承攬報酬之給付,但實際情形仍要視你們當時之約定而定,且因時效只有2年,建議近期內即起訴。

chu 104-11-04 18:39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已離異30年,而近日家中申請低收入戶時,將我父親的前妻也納入人口中,因為他算我的直屬血親,但這30年來,他對我不聞不問,雖然民法上也說到若我父親的前妻過世,其子女也可以繼承遺產,但,我非常樂意放棄,但血緣關係無法切割,是真的嗎?要擺脫我父親的前妻與我的關係,在法律上真的不可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血緣關係確實無法擺脫,但若母親來跟您們要扶養費,則您們可以向法院請求減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子女與親生父母間的血緣關係無法終止,因為這不是法律問題,是自然科學問題。至於法律上之權利義務關係,則可透過第三人收養,終止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 您的例子,大概僅剩生母生前扶養跟死後繼承。前者可依民法第1118-1條訴請法院判決減免扶養義務;後者可辦理拋棄繼承放棄對生母之一切繼承權利。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10

若您所謂的父親前妻就是您的生母,您對她就會有扶養義務,但可於日後對方向您主張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

chu 104-11-09 13:42

若要申請對生母申請減免撫養義務,是否寫民事訴狀即可?

但不知道他目前居住地址及改過後的名字,是否可以向法院聲請?

那若財產繼承方面,是否要等他過世才能申請不要他的財產?

becky 104-11-04 16:50

我想請問一下,父親至中風出院後,都是由我和姐姐再支付開銷,現在我們想要要求哥哥也需要一起負擔父親的生活開銷,但傳了訊息給他,告知他請他支付,可是他都不理會,請問這樣子我們應該怎麼採取法律途徑要求他支付??

 

您好:

建議起訴請求扶養費墊付之返還,可先以三分之一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