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Mocana 104-10-28 14:49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日前朋友告知今年五月消保處有針對預售屋契約做抽查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電話去,對方雖告知可修約,但後續幾次撥電話過去,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合約內有規定,對保完成後須將資料交給賣方辦理過戶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Mocana 104-10-28 14:25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日前朋友告知今年五月消保處有針對預售屋契約做抽查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電話去,對方雖告知可修約,但後續幾次撥電話過去,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合約內有規定,對保完成後須將資料交給賣方辦理過戶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國外業務 104-10-28 13:32
您好: 想請問以法律的角度來,以下條文是否會約束Employer(雇方)不得自行發展其他銷售管道,除非得到Contractor(承包商)的書面同意? 謝謝。 Without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Contractor, the Employer further agrees not to:  i.            solely or jointly with others undertake or join any planning for or organization of any business activity competitive with the current or anticipated business activities of the Contractor; and  ii.            directly or indirectly, engage or participate in any other business activities which the Contractor, in its reasonable discretion, determines to be in conflict with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ontractor.
小游 104-10-28 12:38

本人有一筆土地,因故與鄰地所有權人於法院訴訟,但在訴訟中該筆地已過戶給朋友,目前地院已判決;本人如果繼續提上訴高院並出庭,請問是否有法律責任?謝謝!

vivian 104-10-28 09:04

合約於104年4月20日至105年4月19日止。自承租後,房客不依契約規定按時繳交房租,截至104年10月28日已積欠3個月房租,該如何執行後續法律程序:

1.支付命令:支付房租積欠房租

2.解除契約:須具備何條件或法律程序才能解除契約

3.費用求償:若執行法律程序時,房客惡意毀損房屋,是否可求償

vivian你好,雖可以支付命令房客請求未繳之租金甚至強制執行,但效力難及於之後可能欠繳的部分。

若你希望終止與該房客租屋契約,依民法第440條第2項當其欠繳的租額達二個月的話就可以發存證信表示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遷,但仍需看雙方簽訂的租約有沒有另外約定終止的條件。

至於房客若惡意損毀屋內屬於你的財產,並可連同租金一併請求賠償或追加請求。

以上供參。

vivian 104-10-29 09:47

 使用制式房屋租賃契約,未至法院公證,但契約書第14條有解除契約規定。

目前可執行的程序有:

1.寄發存證信函:告知違反契約民法關規定,解約及限期清空搬出。

2.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其給付積欠房租

問題:

1.寄發存證信函與申請支付命令應同時進行?或先寄存證信函,待其搬出後檢查房屋是否毀損,再進行申請支付命令程序?

2.申請支付命令的法院是"動產所在地"、"承租人戶籍地"或"出租人(房東)戶籍地"管轄法院?

我只有承租人的身份證字號,無其他資料,所以...存證信函可寄至租屋地址嗎?

KK1984 104-10-28 08:46

夫為公務人員,為家中的主要收入來源 妻婚後為家管

於10年前透過丈夫關係,也進入公家機關工作

但家裡開銷還是全由丈夫薪資及退休金支付,妻子收入都為她私房錢


丈夫去年生病後,搬回鄉下老家才發現妻子以家用為由

將夫幾十年薪資收入與退休金全數轉入她名下帳戶且不願支付丈夫醫療費用
夫目前已病重, 無法自理生活,但意識還清楚 可是已經無法出庭或是提起告訴

妻子更以分居半年為由,申請分別財產制並進行脫產,目標是取得丈夫名下的一間房產

此房產目前已被妻子假扣押

(目前妻子在住 且已換鎖讓丈夫無法回家)
請問 若是丈夫過世後,妻子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為由要清算丈夫財產

但妻子私下轉走的金額,若是她宣稱是夫贈與

(丈夫很清楚跟親友表示,是委託她管理非無償贈與給她,不知她轉走)

能否透過丈夫書面文字 表明是被盜領 而非贈與呢?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你好:

若丈夫只是行動不便,意識正常,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終止委任、寄託、借名關係(看當初的情形而定)請求妻返還款項(律師函將來可以當作證據),若妻不肯則要提起訴訟請求。 若夫已經意識不清楚,則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選任監護人或輔佐人,由監護人、輔佐人代為提起發函,提起訴訟。 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義務,若夫已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以向妻請求扶養。 妻若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除非夫同意,否則要有民法第1010條規定之情形。在改用分別財產制實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可一併主張上開請求。 繼承發生後若有侵害遺產之情形,繼承人可依民法第767、179、1146條等規定請求妻返還財產。 依你所述,妻可能有偽造文書背信之情形,可以提出告訴。
Chi 104-10-27 21:56

媽媽當時因為債務問題把房子過到外人名下(避贈與稅) 再過給哥哥,但現在哥哥不願意將房子還給媽媽 還跟大嫂搬回娘家去住(不接我媽電話也不回訊息) 房貸還沒繳完,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強制我哥哥把財產還給媽媽? 寄存證信函或是任何法律上可以強制執行的行動?

謝謝各位回答了

您好:

可以主張係借名登記,要求移轉登記回您媽媽名下。

您好:

1.  您母親將房子過戶給您哥哥的作為,可以當成係借名登記,只要您能提出相關證據,不論是口頭約定或有書面契約,在法律上都成立。

2.  因此您必須先行蒐集相關證據,如當初有無與哥哥簽定訂立無償借用契約或對話紀錄,或是提出房屋權狀、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房貸繳款書、長期居住該房地或其他人證等事實,證明你母親才是房屋的所有人,只是因為逃稅才將您哥哥作為借名登記人頭

3.  蒐集完證據後,可向法院聲請終止契約,只要您提出的證據能說服法官相信您母親才是實際屋主,判決同意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您就可以將所有權移轉登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花 104-10-27 20:48

大家好,我想請問下若因路標(鐵杆)妨礙景觀,無經由申請而擅自移動到附近不遠處,是否犯法?以及犯了哪條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因此妨礙他人權利之行使,或是必須將路標(鐵桿)移回,可能涉犯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2、倘若因此造成他人死傷,則另外構成過失傷害死亡罪。

  

Gordon 104-10-27 20:12

您好:

我在9月29日晚上因鄰居在路邊烤肉,擬向環保局檢舉其汙染空氣,故先用手機錄影存證,不料對方口出惡言,說"錄我,我不怕,去給人幹",請問對方是否因此構成公然侮辱罪?他可否推拖說不是罵我,而是跟朋友對話?

我想請聽得懂台語的法律專家,幫我聽看看錄影內容,謝謝!

你好:

如能舉證(證人錄音)是針對你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去給人X,可以參考台北地院103年度審易字第1774號、士林地院102年度易字第239號、新北地院101年度簡字第1832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倘若現場就是只有您在錄影,當然就是在辱罵您。

2、可以檢附相關資料之後報警處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0:48

 路邊是任何人可共見共聞之場合,屬於公共場所。加上他又對你說出侮辱性字眼,很明顯具有針對性。可以提出公然侮辱罪之告訴,並在民事上請求回復名譽之處分及慰撫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8 09:16

 您好

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係以不摘示事實,公然侮辱人為其要件,既曰侮辱人,自以特定之人為必要,但不限於指明姓名(司法院院解字第3806號反面解釋意旨參照)。

又欲判斷行為人之言詞是否已構成侮辱,是否有藉詞、藉機行侮辱他人之實,及其內心主觀上有無侮辱他人之故意等節,顯應就該爭議言詞內容比對前後語意、當時環境情狀,與為何有此用詞之前因後果等一切情事參互以觀,而還原行為人陳述時之真意後認定。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阿雄 104-10-27 13:26

我想問我跟女友要分手但她懷孕五個月了要生下來,那我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一定要給孩子扶養費  如果我要孩子那女方要給孩子費用嗎 

我們都成年且沒結婚同居過  孩子歸她的話 我有需要給扶養孩子的費用

照理應該只是道義上給一筆錢不是嗎?  我看很多單親媽媽小孩的生父   都沒付半毛錢就跑掉 這樣沒法律責任嗎還是說只要女方不提告就沒事

沈恆 (沈律師) 104-10-27 14:44

您好!

對方可要求您認領小孩,認領後您就應負擔扶養義務,不論監護權歸誰,父母雙方都應分擔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2:59

 女友以及孩子都可以要求生父認領,並請求給付扶養費。撇開法律不說,扶養自己的孩子,天經地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23:43

您好,需要先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若由對方擔任主要行使親權人,對方可向您主張扶養費用。

nico 104-10-27 11:39

不好意思 想請教律師一個問題

有一個朋友跟當舖借錢    我先生笨到去當保人

借款的金額十萬元(實拿只有九萬元 因為扣除第一期利息)

朋友前前後後本金加利金還了將近二十萬

尾款剩下三萬八千元    朋友因工作的緣故了去了大陸

在這之間朋友跟當舖陸續都有在聯絡  沒有跑掉   只是還款日期會延一下

此時當舖找先生  說他們找不到朋友 剩下三萬八千元要先生負責

三不五時就會傳簡訊給先生 內容大致如下

“在不還錢衰的是你““在不還錢就去你家拜訪你“

請問這樣的簡訊內容是否有構成恐嚇罪?

忘了補充一點  (他們說是當舖 但實際上是個人名義借出)

最後就是朋友跟當舖的借據上   先生只寫上:

保人:xxx   0919xxxxxx』然後蓋上手印

沒有寫身份證字號  也沒有戶籍地址   更沒有附上身份證影本

請問這樣的保人具有法律效力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27 13:09

簽名就有效了。可以爭執的是保證範圍並不明確及利息太高。

高沁 104-10-27 01:38

1.媽媽已過世,家裡三兄弟也都辦理了拋棄繼承.爸爸與媽媽生前已離婚,我跟爸爸各自的保險單上要保人是媽媽,要更改成為我自己與父親為要保人需要三兄弟簽名,但他們拒絕.因為若爸爸過世後保單上受益人的部分有我跟我媽媽(過世)的名字,聽保險公司說媽媽的名字在上面哥哥們也可以分得到遺產,重點是"所有法定繼承人皆已拋棄繼承"的狀況下想更改各自保單要保人為自己當要保人,而沒人繼承媽媽遺產加上爸爸與媽媽已離婚的狀況下,是否只能依照法律裁判來解決這問題?

2.若走法律途徑更改要保人能成功嗎?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例如保單因媽媽過世與爸爸離婚無利益關係而不成立契約或廢掉保單之類的?)

 

3.這問題有需要請求到請律師協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壽險或是儲蓄險的部份,除非期滿且有受益人,否則變更要保人,只有要保人可以做。倘若發生繼承事件,必須由全體繼承人來繼承。因為要保人才是受益者。

2、就您所述的狀況,縱使提告,也無法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的情形下透過法院變更為您(父親)。

 

邱小姐 104-11-14 14:33

投保是安置機構,他們有直說沒有,沒辦法查,因為保險公司說是個資法,只能請我提出了一些證明文件

阿Q 104-11-14 15:10
回覆 邱小姐 的發言內容:

投保是安置機構,他們有直說沒有,沒辦法查,因為保險公司說是個資法,只能請我提出了一些證明文件< ... (恕刪)

保險公司與我說這已成了遺產糾紛依法處理才能解決...

鱒魚 104-10-26 22:01

如果有兩個當事人 約在咖啡廳、里長、議員服務處做談判

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有錄音 這樣是否有法律效力 可以在法庭上

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作為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3:41

 您好,如果是在場對話的一方私下錄音,雖然對方大多以侵犯隱私權為由否定證據能力,然多數的法院見解認為在一定的條件下錄音者是為了保障自我權利,因此並不否定該錄音證據能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作為證據使用。

邱小姐 104-10-26 18:12

我弟弟今年的7月30日死在台南玉井希望之家,因他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弟,但他媽媽是越南人,而她在8月4~7日回去了,但我沒她的連絡方式,而我因為和他以前有約定,他如果比我早走,有勞保或其他權利,我會幫他寄一部份的錢給他媽媽…在前幾天他有來找我,我問他是不是為了我們當初的約定?並且把這陣子的事告訴他,也告訴他他勞保錢都付在他喪費上,還不夠,長輩們說,她們會幫我們,機構讓我不太能諒解,是因為,她們都不太理我,我寄郵件給他們,他們都沒回,好像感覺,他們根本從不在乎我們的感受,把問題都推向你甚至一個死人,一個收留的機構不敢承擔問題嗎?把問題推向一個死人,晚上有人顧?顧到發生了這種事? 因機構從一開始就騙說沒有保險,我甚至要求院長讓我錄音,但她還是說沒有…所以始終我就是不相信他們…因為我真的認為他們很沒誠意,其實,那幾天他們有派人協助我們到最後,甚至在他走那天所有的人有到,送他,我也不會感覺差,沒錯,剛開始就只是起毛子問題. 我前幾天夢到我弟,我問線上朋友們,我在問他,他表示有另一個保險…當我想到微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是今天的事,所以我敢快詢問一下,我很痛心,難道說不追究,就不能問死因嗎?那我沒資格問嗎?我沒資格幫我和阿姨爭取嗎?說我沒去看過他就代表我不關心他?!關心不是嘴巴裡講講就好…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那請問一下,他們今天有確實有搜身、晚上有人顧,加上他之前有過一次有跳樓記錄了,為何沒好好照顧他,任由他們繫帶毒品,甚至沒顧,造成了這個意外!!!…還把我去的家人哄騙她們,他是毒品等等,讓她們不追究… 其實我也不是不講道理,我這陣子有寄過幾次郵件給他們,請她們協助我,把弟弟的資料給我,我要查資料,幫他寫書,剛開始主任還在時,他都會回我,但他走了後,就都沒有人回我訊息… 我一直在想到底該怎么做才對,才不會在傷害他和我關心的人…看到大家都爆了後,都大多有比較好,我怕我爆,會把事情的真相,又變質了,因為大家看到的是他有用毒品,但有沒有人想過我剛說的,一個負責安置的機構,竟然任由他們,甚至我申訴給社會局、法院、議員,都告訴他們:小弟弟他走的時候,就他姐姐和幾位家人,而邱玉之從沒來關心過他,應該是要保險的吧 好笑了,不是沒保險說謊也說好聽的話,說這個我能接受嗎?我是不能過問的嗎?誰說沒關心過他,就不能過問了?事情到現在,我真的發現,我好累,可是又怕真相就這樣不見了…又聽到了男友說,不是說你長輩不追究了,你還問,你到底在幹嘛! 我不想在後悔啥都不做,就默默的眼看著就這樣過去…至少,我那天走了,我是問心無愧的

一、

什麼合法?單位機關當然合法

你要問,住那裡接受輔導,出事,或沒督導好,是否單位要負責任
不是問單位機關有沒合法

二、

住那裡,出事的法律究責問題
機關單位疏失,有無必負責任

三、

請問你轉給誰,我之後要聯繫誰,才能知道後續調查如何

四、
和您要要對方名字或電話及分機,日後才知道調查到哪裡了

五、請問要如何寫存證信函

小林仔 104-10-26 15:10

請問:

        本人於104.09.29在於板橋,因為剛喝了不到一杯威士忌(免洗杯),而想將車子停在停車格,被抓到酒駕,自知違反法律規定,願接受法律處分,但經濟能力無法一次繳納罰金,多次詢問地檢署人員,服務人員都不願告知如何分期或勞動役,煩請各位大大告知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相關資力證明,然後向檢察官認罪。

2、請檢察官給予緩起訴,並且以勞動服務等方式處罰。

偵查中,認罪爭取緩起訴

若起訴,努力爭取緩刑

判決確定才跟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志仔 104-10-25 20:50

請問有本票欠債不還該如何處理

 

對方說本票有防衛

 

法律上的防衛有條款功能嗎

 

不是只要有簽名及他人資料就有效本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票據採文義之認定,所以若只要票據填寫完整即具有票據之效力,當然若是直接的前後手關係,仍可以針對本身之法律關係來抗辯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1:44

您好,只要符合票據法上之規定(有紀載絕對必要紀載事項),就可以行使票據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無所謂防衛條款,只要具備本票法定必要記載之事項,即為有效之本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玫黎 104-10-25 15:29

請問如果我今天開一間網路商店,賣的是化妝品、皮包、衣服等等,是真品,例如原本在雪肌精專櫃購買5個保養品,因為其中產品快過期而低價網路販售(有標示到期日期),請問這樣違法嗎?如果商品名稱打上「雪肌精XXX保養品」會犯法嗎?(使用自己拍攝的實品照)。那自己由海外購買再來販售呢
那如果我當初在網路購買多件台灣知名品牌東京著衣的衣服,發現有幾件不合身想自己以原價在自己商城標示是東京著衣的商品販售可以嗎?
因為他們並沒有授權給我賣,我能賣嗎?


「衣服、褲子等服飾類產品,如係僅具有實用性之物品,或係以模具製作或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之「工業產品」,即非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其「樣式」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故,行為人參考服飾之目錄、廣告圖片或者自行購得之衣物製作衣物,即便製成之衣物與該品牌衣物之樣式完全相同,亦無侵害著作權問題。惟衣物上之圖形、線條、花紋等圖樣,若有符合前開「原創性」及「創作性」之要件者,方屬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非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重製,否則將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請問上述的法律說白一點是不是指如果今天我跟上游廠商進了一批衣服是沒有圖案的,只有多種顏色,然後跟某家業者賣的衣服完全一樣,但是我進貨的衣服上沒有他們業者註冊的LOGO,那我的貨可以販售嗎?如果是合法的話,那我能掛上自己的LOGO販賣嗎?
關於那條法律中的「線條」「花紋」是指圖案嗎?還是車工剪裁的線條,針織的樣式?


如果我今天進貨的物品是跟上游廠確定沒有違法之後,我在販售之時遭到檢舉觸犯商標著作權,請問我該負責什麼責任嗎?被告的會是我還是我的上游廠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商標法部分:您販售的商品如果確實為真品,並非偽造仿冒,????有使消費者誤認之虞者,您沒有違反商標法。

2.著作權法部分:雖然商品上可能有圖案或文字,但只要您不是擷取他人的廣告頁面,只是單純拍攝商品或標題註明商品名稱,因為您並不是想藉由重製商品上的文字或圖樣來獲利,而只是想販賣商品實體本身,因此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如有更詳盡問題想諮詢,歡迎來電約時間面談!

SHENGG 104-10-25 02:04

A(22歲):在路口等紅綠燈(摩托車)準備左轉,位置在車道中間偏左
B(21歲): 騎乘摩托車直行,距離前方紅綠燈還有一段距離的時候看到燈號是紅燈
    在快接近路口時發現燈號由紅轉綠,該路段速限40,B以40~50的速度直       行,打算從A的左側通過路口

因為A要左轉,B從A的左側要直行因此發生擦撞
A當時倒車 人有受傷 B無倒車 人無受傷

做完筆錄後警察給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A寫在1  B寫在2 

C(20歲):為B騎乘摩托車的車主,在A與B做完筆錄後,詢問A是否有空,當下進和解,A,B,C,三人就在醫院外面討論,

A無當天驗傷

原本C要求A賠償C車輛車殼的擦傷,A不願意
A要求B負擔A的醫療費用200元,B同意了
A又反悔了跟B說不用給了,
C要求A,B雙方至學校教官室簽和解
A說他沒空所以不想簽
這是A自行進到醫院內批價領藥然後就離開了
C建議B發送一則簡訊

內容為:(A同學你好,我是xx月xx日xx時與你發生車禍的B,

1.雙方車輛由雙方各自負責

2. B願意分擔A的200元醫療費

以上是我們在醫院外和解的內容,你確認後請你回復訊息)

當天A的姊姊打電話給B抱怨200元根本不夠 支付A的醫藥費,A的姐姐要求B支付1500~2000元,A說我是學生拿不出這麼多錢1000元可以嗎?A的姐姐答應了,並要求A,B簽和解
C撥了通電話給A,告訴他B與A的姊姊通過電話並且答應分擔1000元的醫療費用,並確人什麼時候簽和解書.
和解書A,B,C,都準時到場在學校教官室簽和解書,在簽和解書的過程中C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這些言語也被A全程錄下,這時候教官不在身旁

寫完和解書內容後請教官見證,在教官詢問AB是否都同意和解內容,在教官面前A,B兩人簽字蓋手印,A,B各自留一份和解書,教官室也留了一份
和解書內容為
1.B願意分擔A1000元醫藥費
2.雙方車輛損毀由雙方自行負責
簽完和解書後A,B,C皆離開教官室

隔日A的哥哥剝了好幾通電話給B,B因為陌生的電話號碼所以沒接,後來C幫B接起了電話A的哥哥表示他詢問過律師當初簽的和解書是不合理的,聲稱他是在台北上班請假到台中希望在傍晚六點前能夠重新立一份和解書C沒有答應

當天B,C詢問家人,導師,希望能得到大人們給的意見 

之後在下午五點半時雙方相約在教官室談話,對方為(A,A的哥哥,A的表姊,借錢給A的人),我方為(B,C)

談話時,對方A的哥哥,借錢給A的人 一直在發話,對方表示,因為C在昨天簽約的時候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所以A是被外力干擾下所簽下和解書,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A的哥哥聲稱A小時候有自閉症所以在那個情況下希望快點簽一簽離開,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還說他們是單親家庭所以生活費都要靠他們自己打工賺錢,但是A的雇主因為A受傷所以解雇A,
借錢給A的人說如果重新簽一份和解書,要求我們負擔他們的車輛維修1500元,A的醫療費用至A康復為止預計大約4000元,
但是我們顧慮所謂的醫到康復為止根本是無底洞,因為根本不知道A時麼時候會完全康復(雖然A只有膝蓋擦傷,手扭傷) 
還說如果不重新簽一份和解書的話就要走法律途徑,搞不好我們要負擔的費用就要更多了,修車費,醫療費,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在這次的對話中A幾乎非常非常少說話
所有的要求和言語都是A的哥哥與借錢給A的人在發話

一直非常希望B能跟A重新簽一份和解

最後B告訴對方 那就走法律途徑吧
在雙方談話結束前C詢問了A在昨天簽合約的時候C所說出的話是否有使你不舒服,A點頭  C坐著向A道歉一次,並站起來鞠躬道歉兩次

請問之後 B,C 該準備什麼資料
該注意甚麼事情
最壞會付出什麼代價

A的哥哥如果要告B和C
告得贏嗎? 
他的律師費出庭費用最後得到的理賠加加減減
告或不告 哪個對A比較有利? 

Waterain 104-10-24 18:39

您好

我的機車一直停放於社區中庭公共區域內(多數住戶都會停放的地方),在此公共區域內,有一小部份區塊有經社區管委會於地面上畫線禁止停車,另外並張貼告示說明:「行動不便坡道區域嚴禁停放機車,違者鎖車」,其他區域都沒有另外說明禁止。因此住戶都停在畫線區域旁的空位。前些日我的機車停放於未畫線之區域,此處上方之天花板大面積的鐵網因生銹年久失修砸落,將我的機車部份砸毀,告知管委會後,管委會回覆說明:「社區規約規定中庭禁止停放機車,故管委會賠償責任」,在此之前已繳交六年以上管理費,管理委員從未提供社區規約,中庭該停車區域亦從未標示禁止停車,是否管委會可以社區規約規避賠償責任。且顯然管委會並未盡公共設施維護之責任,如不已賠償為前提,是否有其他法律予以制裁?謝謝

你好: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管理委員會10條第2項、第36條第2款,共用部分之修繕保管管理委員會為之,天花板掉落砸毀機車、車輛,可依民法第191條規定以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被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係採推定過失責任,若對方無法舉證免責,就會勝訴。

104-10-24 09:32

如果把樹種在道路旁的側溝,有違反甚麼法律或條例嗎?

這樣是否算破壞道路或是侵占國有地呢?

小賴 104-10-24 00:11

想請教以下相關法律問題。

我的房子整修,找了施工設計的人,報價費用四百二十萬,有一個在做工程親戚說,他來接不用四百二十萬做的更好而且工程期更短,基於親戚信任,就委請他安排工程,過程中沒有任何合約存在,一年過後,工程完工日期一直延期,費用也爆增兩百,且工程缺失很多。想請教這樣的情況如何處理比較好,是否能由法律來解決。    

謝謝

你好:

工程有缺失會構成民法第492條規定之物之瑕疵,可以依民法第492條規定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定相當期限催告修補瑕疵。 若對方不修補,可依民法第493條規定自費修補,再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或依民法第494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才可以解除)。 若瑕疵可歸責於承攬人,還可以依民法第4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承攬人遲誤工期,可依民法第502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若特定期限完成為契約之要素者,可以請求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因不履行所生之損害。還沒完成的部分也可以依民法第503條規定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但要特別注意,上開權利依民法第514條規定,要在1年內行使,否則會因為時效或期間經過而無法行使。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修補並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請別的工程公司進場蒐證、審視,看看施工有沒有問題,倘若有,可以要求解約、結算及請求賠償

2、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共識,可以簽立和解書,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本件您們已與跟對方成立承攬契約,所以目前應找出瑕疵,再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且時效為一年,應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無契約,您目前應先透過電話錄音、line通訊軟體訊息、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確認完工期限、施工範圍及總價等契約內容,確定契約內容後,再將瑕疵拍照蒐證,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撰擬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無契約,您目前應先透過電話錄音、line通訊軟體訊息、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確認完工期限、施工範圍及總價等契約內容,確定契約內容後,再將瑕疵拍照蒐證,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撰擬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CHU 104-10-23 15:21

目前的狀況是這樣:
我在去年103年大概7.8月左右因為健保繳費單金額加倍,而發現我媽媽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拿著我的相關證件,將她的健保掛在我的眷屬,那當時發現後因我從9月開始有在上班賺錢,健保費由薪水扣除,於是沒有做什麼動作,想說既然負擔的起就幫她付。
當初有看到繳費單明細中有顯示我媽媽有一些健保費未繳清,大概4000多元,後來因為健保費由公司負責所以從未在收過健保繳費單,直到今年7月,我直接收到一張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來的通知,我的名下健保費積欠將近12000,在收到這通知書前我未收過任何催繳單,打去健保局詢問,發現是我媽媽在把健保掛在我的眷屬前,有將近兩年中斷健保費繳費,於是在她掛入後健保往前推算,將所已積欠的健保費都直接掛在我的名下。
現在她不承認這筆費用,我也因為懷孕無法工作沒有收入可以負擔這筆欠費,本身還另外有學貸在償還中。
她也在我未滿20歲以前,到多家銀行以我的名義開戶,而且從未告知我,直到有次颱風讓她的住處淹水,我去幫她清理的時候才發現的,而且也不知道她那些戶頭都用來做什麼。
那12000的健保費算是小筆的欠費,可是以她過去總總的行為,難保未來會再次用我的名義去惹出什麼更大筆的債務,來連累我及夫家和小孩。
1.想請問是否可以申請財產分割來保障我自己及夫家?
2.如果可以的話,該如何申請?
3.還有沒有方法可以防止她用我的名義去申辦任何東西?由法律保障一定要由我本人到場才可以受理
例如:手機申辦、汽車過戶....等等需要證件或者須出示委託書的任何辦理
因為我的基本資料她比誰都還要清楚,她那邊也自己去刻了我名字的印章,委託書她也可以請別人寫,因為任何單位的承辦人員不會無故去懷疑她出示的任何證明,健保也是因為這樣才讓她辦理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可依民法第1007、1008條改用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 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5 保管好你的證件、印章、印鑑證明,如果對方偽造簽名、盜刻印章,可以提告偽造文書罪。
ceres 104-10-23 01:37

20號,無故收到電信的法務催收單,才知道我的身份被盜用,目前我都沒使用過該電信,更沒有這號碼,於是已先和該電信申請了盜辦申請單,也和警方先備案,也查詢了盜辦人員。看過資料發現她人(我不認識)使用我的雙證做代辦程序,而承辦人員的簽名和代辦一樣的,她偽造文書簽署我的資料。而那張帳單現在已主動被繳清了,想私下和解,為了自己的保障我該如何做較妥?我不曉得她是否會再拿我雙證件影本做了什麼事?(曾經有掉過錢包,因有再找回所以後來也沒重申辦…這是我疏失的地方…)私下和解有比較好嗎?還是為了往後保障還是報案走法律途徑呢(偽造文書)?求助各位,謝謝。

你好:

若你的證件已經遭他人盜用,最好將相關證件作廢,重新補發新證件。 對方偽造簽名及使用你的證件申請門號,已經構成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可以提出告訴。 民事上最好到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內容除了賠償你的損害外,主要是要制止對方不得再使用你的證件影本。
104-10-22 19:3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公司約莫10個員工  於任職時請我們簽下放棄勞健保的切結書

請問這具有法律效力嗎?

我於9月15提出離職  公司規定一定要一個月需任職到10月15  後來突然於9月底倒閉   請問這樣要付資遣費嗎?

還有後來我有提供假的醫生證明要請假

公司說要告我 偽造文書可是醫院那邊不跟我追究  請問這樣構成的 偽造文書判刑是?  是公訴罪嗎?   我有看到緩刑的意思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放棄投保勞健保可能會被認定無效,而本件應仍可以爭取資譴費,另提供虛偽之診斷證明請假,會構成偽造文書,此部分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關於偽造文書的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參考判決。

二、台北地方法院90年度簡字第163號判決,這個案件也是為了要請假偽造醫生的診斷證明書,法官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

三、緩刑三年的意思是,如果你三年內沒有被撤銷緩刑[例如沒有遵守緩刑條件,或是三年內再犯罪,就會被撤銷緩刑]1,那麼刑的宣告就失其效力。三年內是可以不用去服刑也不用去繳納易科罰金

四、嚴格說來如果還沒到法院的話是跟檢察官爭取緩起訴,只有在檢察官還是起訴的情況下才是去跟法院爭取緩刑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請求資遣費,偽造文書之部分,可請求緩起訴緩刑之。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五人以上之公司行號,須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又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雇主為員工投保健康保險為義務且第十五條規定,公司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投保勞健保為法律強行規定,故您公司於任職時請您們簽下放棄勞健保切結書違反法律強行規定,不具效力。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應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您為九月十五日提出離職,非雇主主動終止您的勞動契約,故您無法主張資遣費。 依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非為具有製作權的人(醫生),卻製作假的醫生證明,且足生損害於公司,故成立偽造私文書罪,惟您可先與公司和解做為從輕量刑的參考(請求緩起訴緩刑)。 緩刑為法院考量罪刑較輕或是初犯,給予機會,若在緩刑宣告其間,沒有撤銷緩刑的事由發生,則法院之前刑之宣告即失其效力。
104-10-22 17:40

八月因為調去台南工作承租了一個套房,簽約一年押金兩個月,總共六萬元,已經付清,但是因為老闆意外身亡,所以台南的工作沒了,跟房東提起退租,並願意賠押金一萬元給房東,但是房東說只願意賠半年給我,意思就都沒租出去,我要負擔半年的租金,請問這樣合理嗎?還是有什麼法律規定是房東不能這樣子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回歸到您們的租賃契約內容,原則上您違約至多應僅押租金的部分,之後未出租的損失不能算到您身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雙方訂的租賃契約沒有特別約定這部分如何處理?就回到民法第450條第3項.453條.454條規定,你必須要在開始租約前通知房東,就可終止租約,房東就要退回全部預先受領之租金給你,如果你有晚一點通知房東,房東也只能扣一個月租金

104-10-23 20:34

 非常感謝您~我跟房東溝通看看~如果不行會尋求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感謝

104-10-23 20:34

 如有需要會再連絡熱心的律師們^^謝謝你們幫我解惑~感謝

recky 104-10-22 15:04

您好

祖母去世了,留有一百萬的銀行定存,共同繼承的人數有8位,但其中有兩位因故不配合繼承的辦理,想請問:

1.銀行可以堅持無論8位繼承人是否繼承皆需提供身分證件與印鑑證明嗎?

2.辦理繼承是否有期限規定?

3.若其中兩位堅持不提供證件配合辦理,有什麼法律途徑進行,作法如何?

4.若以訴訟的方式會有哪些相關費用產生,以及費用的歸屬為何?

沈恆 (沈律師) 104-10-22 15:22

您好!

1.    不管用什麼方式來證明,銀行都必須確認有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才會允許領款。
2.    遺產稅及動產登記都應在六個月內辦理,其他則無限制。
3.    遺產稅及動產登記任一繼承人都可單獨辦理,其中兩位繼承人本來就沒有配合的義務,且其不配合也並無妨礙
4.    如果有繼承人不配合致無法全體協議分割遺產的方式,則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訴訟費用依繼承比例分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15: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為避免發生繼承侵占遺產的狀況,任何銀行都會要求全體繼承人一同辦理。

2、倘若要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應於被繼承死亡2個月內提出,倘若是繼承事務的處理,則沒有期限。

3、倘若無法協同辦理,則只能透過訴請遺產分割的方式處理。

4、訴訟費用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負擔,不過原告必須先墊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2 22:45

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

民法1164條,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民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是以遺產為一體整個為分割,而非以遺產中個個財產分割為對象,除非依民法第828條 、第829條規定,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僅就特定財產分割,否則依法自應以全部遺產分割對象。

阿震 104-10-22 11:37

律師您好!

本人在8/14向某公司(機器買賣供應商)訂購一台中古機器金額47萬,當時有簽訂買賣合約書並支付對方訂金12萬,約定8/25將機器載走付清尾款,可是對方以客戶尚未結束工作為由,口頭約定9月份可以完成交易,一直到9月跟對方聯絡又以相同理由拖延說10/12可以交付機器,10/3聯絡對方,對方回應10/7可提早交付,可是10/6聯絡對方卻已聯絡不上,直到10/14對方以Line告知交易物品被客戶先行賣給其他廠商了,我支付的訂金會約定10/20或10/21當面歸還,可是10/19跟對方聯絡,電話已不通也找不到人了,已上是事情經過,請問律師我應如何採取法律路徑將訂金拿回,請各位律師不吝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同意僅拿回定金(依法應該可以加倍取回),則我方可以就此部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賠償

2、民事程序期間,倘若發現對方對我方的說詞有欺瞞的狀況,則可能涉及詐欺罪,可以另外提告詐欺罪。

小花 104-10-22 09:21

你好律師:我的小孩在104年9/29日在台南永康國小被一位市議員的兒子打

事件發生在中午時,學生在搬餐桶要回教室,對方小孩在跟別人玩耍當時它們班上有幾個就說不要玩了趕快回教室然後對方小孩不小心撞了我女兒我女兒當下的反應是說一句<后>就回頭走而沒多久對方小孩就握緊拳頭從我女兒的後腦勺打下去,我女兒就跌倒眼前黑暗當下我女兒有請同學帶到保健室後來老師就撥電話給我,我當時以為是<個案>結果另一個同學爸爸說這個小孩之前也是打他的兒子,學校說要輔導那位小孩.當時知道那小孩有打過一次現在又打我女兒我就去學務處說這小孩怎麼又打人你們要怎麼解釋學校都一直說要輔導那小孩結果我聽不下去,我趕緊帶我女兒去驗傷,當天晚上我也在

等對方媽媽給我一個交代.<因為老師說有聯絡他媽媽>結果一通電話都沒有,因為第一個被打的爸爸說他們耶都沒有一通致歉的電話...所以我隔天要去備案時因為我不知道他的服務處所以警察就帶我過去他媽媽才說要改天9/30要跟我協商當時我要的是 <一>給我簽一張切結書保證下次不在犯.不在欺負4/12班得學生

<二>轉班

結過協商沒結果時學校一直說輔導那小孩.但從事前發生到現在只輔導3次,現在我女兒下課業不敢.上團體課想裝病因為我女兒現在害怕對方小孩又會再打人,然後我有跟學校說我女兒的狀況學校耶說要讓他們分開上,結果2次都沒做到只是問問對方小孩輔導主任就走了.根本沒確實做到......在我們還沒解決

時10/6對方又打了4/07班的女生聽小朋友有抓頭去撞牆.臉頰都黑青....當時協商媽媽有跟我說如有下一次他要解決..結果到現在對方跟學校都沒給我合理的交代....還有我述求說要轉班輔導主任說有法律規定不能轉班.是真的嗎?

如果沒解決我想要提告傷害..這樣OK嗎?還是我現在要怎麼做

PS那小孩是轉學生輔導老師說他小時候有就醫現在沒有.....那小孩只要動怒就是打人洩恨..只要脾氣發完就好了..但這是一個不定時炸彈一樣.不知什麼時候會打人老師也對他沒辦法........

律師幫幫我

你好:

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告傷害,但若未滿14歲無刑事責任能力,行為不罰。若已滿12歲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未滿12歲會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行為人跟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可依校園內部輔導管教程序請校方特別注意行為人的偏差行為。
小花 104-10-22 15:48

民事精神賠償 是要我們提出嗎?向我們這種狀況能提出多少?民事提告還要寫狀紙嗎?

小花 104-10-22 15:51

民事精神賠償 是要我們提出嗎?向我們這種狀況能提出多少?民事提告還要寫狀紙嗎?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告傷害,但若未滿14歲無刑事責任能力,行 ... (恕刪)

 

小天 104-10-22 00:57
請問這樣假設假釋結束後 依照少年處理法處理是可申請良民證無刑事記錄嗎?我有詢問我的觀護人 可是他也不知道...想請各位律師協助我 該怎麼做?能辦嗎?如果上面有紀錄是正常的嗎 民眾有前科紀錄,亦可至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課)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惟核發證明書上會載明其相關刑事案件資料;但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規定,有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受免刑之判決者。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 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少年法庭 少年受保護處分後,是否有前科紀錄? A: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1第1項規定:「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 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第2項復規定:「少年法 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故少年前科紀錄保留 三年,即少年在接受保護處分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後,法院將會主動塗銷前科紀錄,無需當事人再為聲請
sai 104-10-21 22:23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和一個男生在2010年認識,後來透過出去玩,和通訊軟體變熟悉,在一?單獨出去玩,他說:他以前受過感情創傷,和他親近的人都會離開,所以他不要女朋友這個東西,說我沒有不要他,他不會離開我,我很相信他的話,因為我覺得他是很用功又努力的人,就一直待在他身邊。

那天晚上,我在洗澡,他關進我的浴室要抱我....,因為我覺得他是好人,相信他。

即使,他從來沒有承認我。但他受過情感創傷,要相信他。

一直到去年年底,他說因為親戚的介紹認識一個台大碩士、建築師、家境又很好的女生,說我進他們家會被嫌很慘,他身不由己才和她在一起,他很快的介紹那是他女朋友,因為那女生不知道有我的存在,他很害怕被那女生發現,跟我說:不要打電話,有事寫mail,我就真的配合他寫mail,那時我才知道自始至終他是有區別的,他告訴我說他一直在找這種女生。


一直到四、五月多,他朋友打電話給我說溜嘴,我才知道原來他去參加聯誼,才認識這個女生。那個女生家境很好,年輕在信義區又有自己的房子,他說:那女生是他未來的一切可能,叫我不要破壞他的未來發展。

我很難相信他是這樣的人,一直很想找回他。
我們曾在車上有爭執(其實是他單方面在?我),他打我頭、拉我手(右手手臂都黑青-有照片),在台北車站前拉下車窗,大喊:賤人,滾。其實當下我還是無法相信他是這樣的人。

在信件裡、訊息裡,他曾有情緒性的字眼:1.去你他媽的犯賤人,敢再來騷擾你全家被燒死,車禍撞的死無全屍2.怎還不去死?你家人怎還沒被火燒死?希望等等你就被車撞的死無全屍 3.去死吧賤人 4.你要沒命了知道嗎?5.全家死光了沒?你要不要回家看你媽還活著嗎?可能撞死在醫院急救,你也差不多該被燒死了。

他前陣子去警局報案,罪名是強制罪。
因為我寫了很多很多mail(同標題7、80封)?他,除了想找回他,也想請他道歉。
因為他對我說了很多殘忍的話,譬如-某個藝人都可以了,他為什麼不行/衣服是妳自己脫的.../賤人,對妳從沒感情。

我了解,法律是保障財產,而不是個人情感。

我很痛苦又難過就像個神經病一樣,所以把他之前伝來的裸照,寄mail給他,問他,為什麼從沒感情要寄這種東西給我,他很生氣,說我散佈他裸照


上上上星期,警察請我去作筆?。
我想請問,作完筆錄後的流程,我會面臨什麼嗎?
(1)他叫我寫mail的郵件,我有留起耒(2~3封)
(2)原先想留下他的聲音,有錄到他說:有事寫mail這句話。這可以拿出耒當証據嗎?

   只是,他後來在MAIL裡,有叫我改寄其他信箱(因為我是寄公司信箱,我怕他不會看)
(3)當時,手黑青的照片,拿耒當證明自己沒有?謊可以嗎?
(4)他的那些訊息,算恐嚇嗎?
(5)如果不和解,我會面臨什麼嗎?(警察說是公訴罪,然後他說要我賠死...)
(6)作完筆錄,多久才會開庭呢?

(7)在偵查廳裡,我有機會可以訴說原委嗎?!

麻煩了。謝謝、謝謝、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33

以對方那些威脅性字眼以觀,你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至於他告你的那些罪名,依你目前的敘述,證據尚且薄弱,如果日後你被檢警機關偵訊,可以委任律師陪你應訊,為你蒐集有利證據或辯護。

一、強制罪有其要件,你可以查一些無罪判決及有罪判決來參考。

二、訴訟的部分就交給律師來協助,至少就近找個律師跟你沙盤推演一下。

三、感情的事有時候是沒辦法的事,相個我你還有機會遇到好男人,這個男人這樣待你你還是早點跟他分的比較好,找一個真心愛你的吧。

四、如果有恨,可以想像他變成一個公仔在你面前跟你道歉,瞌頭,不斷的,然後你想像你把他彈來,他趴在牆壁上滑下來,然後又爬過來跟你道歉…這樣你應該會好過一點。

五、面對訴訟的部分你如果睡不著,可以請律師印一些判決給你參考,判決的內容你看著看著就睡著了…

六、恨人的感覺我完全可以了解,你試試看我說的方法,心裡應該會好過一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 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ai 104-10-21 22:58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以對方那些威脅性字眼以觀,你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至於他告你的那些罪名,依你目前的敘述,證 ... (恕刪)

律師,可以再請教,因為我寄MAIL(上千封)的時間也有半年,前面是希望可以找回他、有一些事也想要和他說,後面知道他去聯誼的時間則希望他可以見我一面和我道歉(我覺得他道歉了,就不是那種謊話連篇的人),所以我還有透過FB(不同的帳號)/GOOGLE+(不同的帳號)私傳訊息給他,因為怕他封鎖我,我有不同的MAIL信箱,這樣也不構成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憲 104-10-21 18:48

      家裡旁邊有塊學校預定地及6米道路預定地,因為預定地的關係,所以長期無法更改使用。後來有位代書說要協助處理預定地的問題,但因無此區土地持分的問題無法介入,希望家裡能賣一部份土地給他,以利處理;結果家裡的認知是賣了學校預定地的一部份約13坪給他,最近因有土地的問題才去查詢,原來一共被那位代書過戶約33土地,共2筆

      家中父母原本認為那位是土地代書,因為是本身專業,所以便讓那位代書操作,當初也以低於公告地價的行情賣給他,結果原本認為是賣掉一部份學校預定地,結果卻是把旁邊的建地也一起過戶

      請問若是走法律途徑可以索回或買回嗎?

你好:

若意思表示被詐欺,必須先發函撤銷意思表示,再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返還土地。 若係對方偽造、變造買賣契約或無權代理、逾越代理權限、無權處分之情形,只要沒有承認,可以直接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返還土地。 如受有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背信罪、詐欺罪。 實際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

如果對方取得建地部分,係屬其單方行為,則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另就民事上,可提塗銷登記訴訟

阿憲 104-10-21 21:00

律師你好

因為對方現在說他要買的是扣除預定地之後的坪數,不是我們認知口頭上的坪數,帶我們說好是賣他13坪,對方卻過戶33坪,但土地買賣契約又成立了。如今對方將兩筆土地過戶到他的名下了,請問你的意思是可以循法律途徑處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初若以買賣方式取得,則要取回的機會會有困難,除非能夠證明對方有詐欺行為,才能去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1:06

如果代書一開始就圖謀不法利益,可以告刑事詐欺罪。

民事上可以主張民法第92條被詐欺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767條第1項中段之妨害排除請求權,請求法院塗銷代書所有權登記,回復登記在您家人名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目前您應蒐集證據,證明對方於您為授權之情況下,多過了其他筆之土地,將相關證據委由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itty 104-10-21 18:38

我是一個一樓店面的屋主,前陣子管委會告知我每個月要多收"招牌費"500元,詢問原因,因為社區缺錢,所以對我們所有一樓的店面多收招牌費500元,費用是他們開會決定的,其他一樓店面也同意,但其它店面坪數是我們的兩到三倍,是銀行跟大型3C賣場,我想他們應該是不想惹事,500元對他們也是小數目,但是我們坪數不大,從我購買店面來從來沒收過什麼招牌費,重點是招牌的電費也是我們自己繳,跟社區一點關係都沒有,就因為室一樓有招牌,就要多收招牌費,我很害怕會不會之後又說招牌費要漲,或者是說要收過路費還是什麼其它他們生出來多餘的費用,我管理費從來沒有欠過,老老實實繳,真的很委屈跟害怕,不繳招牌費一天到晚就會被管委會的人提醒要交,說我欠繳,請問他們有權要我繳嗎?如果有,是依照什麼法律,如果沒有我可以怎麼保護自已?

謝謝!

你好:

首先要先確定是否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或已修改規約內容,增加店面住戶負擔,若無,無權要求增加招牌費之名目。 其次,招牌費的定義及目的何在,若只是填補社區管理費或公基金之不足,會造成區分所有權人間之不公平,若不公平之已經違反比例原則,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訴訟,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或修改規約之決議無效。 若增收招牌費有合理性,因為外牆屬於共有部分,共用部分如何管理使用收益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委由管理委員會執行,並無任何問題,尚屬於你忍受的範圍。 可以向各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李靜 104-10-21 18:12

想請問一下,因為跟室友起衝突,室友趁我不在的時候,偷翻了我的日記,並且拍下來,用來威脅我身邊的親人,請問這樣有觸及到法律隱私權或著是威脅恐嚇這方面的嗎,能告嗎?      謝謝

你好:

日記如果是有封緘,無故開拆會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文書秘密罪。 拍攝日記內容威脅要公開,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民事上會侵害隱私權,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慰撫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構成妨害祕密及恐嚇,可以先蒐集對方違法之事證,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有構成妨害秘密恐嚇之犯罪,您應先蒐集照片、留言等證據,委由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1:23

日記是記載你個人隱私之私密文書,室友任意偷拍已經侵犯你的隱私權,可以提起侵權行為民事訴訟,請求慰撫金。另外以此恐嚇你或你的家人,如果留有對話紀錄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之刑事告訴。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22 11:04

您好:

本案確實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文書秘密罪。 惟此仍須看您日記的保密程度如何,例如是否有上鎖或是封緘。此外,威脅公開之行為,威脅之內容如確實事涉您個人隱私或安全,則亦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上開兩種行為,您皆可報警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告,或委任律師替您寫告訴狀。

至於民事部份,則有侵害隱私權之問題,可依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且如您確定有提告刑事之意思,則可等待刑事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如無提告刑事,亦可直接向法院就民事部分起訴,惟如此則須繳納裁判費

關鍵字廣告淪詐騙集團誘餌!檢調發現,一個名為OurPPC的吸金集團,誆稱取得Google等網站的關鍵字詞彙代理權,可低買高賣給廣告商,獲取最高百分之兩百的利潤,涉藉此招募民眾投資並拉下線,竟有逾兩千四百位民眾上當,遭吸金約二十五億元,但實際上集團在台連公司登記都沒有,檢調昨搜索偵訊集團台灣幹部蔡貽立等九人,漏夜朝詐欺等罪偵辦。

 

架網行騙

OurPPC為了取信被害人,特地架設官網吸引民眾加入會員。翻攝網路

 

吸金集團OurPPC官網號稱擁有Google、YAHOO、bing、amazon及百度等網站的廣告點擊代理權,並由外籍全球執行總裁彼德安德森、台灣區總裁黃傑等人分層管理,過去已累積有一萬名廣告商客戶,而全球光前年網路廣告就逾三千億美元(逾九兆元台幣),集團前景可期。

 

投資160萬送日本遊

 

集團涉於去年七月起透過辦說明會等方式招募會員吸金,設定幾種投資方案,從基本的「啟動方案」一千美元(約三萬多元台幣)起跳,到最高階「至尊代表」的五萬美元(約一百六十萬餘元台幣),並強調最快五十天內可獲百分之二十三不等報酬、五個月回本,但需「綁約」兩年才能取回本金,如投資一萬美元,就送ipad mini、五萬美元送日本旅遊

會員若拉下線,拉兩人就送ipad mini、拉五人送iphone6、十公克黃金及萬寶龍名筆,拉十人還送勞力士手錶等,且可抽取下線投資款的部分成數。集團也會舉辦活動表揚高投資業績的成員,另投資一萬美元可獲贈到澳門免費旅遊,且已犒賞兩千四百人次出遊。會員投資後會獲得一組帳號,可在集團網站查詢「獲利」並於綁約期滿後向集團兌現。 ……..檢調指出,集團宣稱與Google等網站合作,但在台連公司登記都沒有,也無辦公室,根本是騙局一場,但集團推出一萬美元的高級代理專案六千四百套竟銷售一空,全案漏夜朝《銀行法》、詐欺罪等偵辦,刑責七年起跳。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15/36779130/

 

吳珮如╱台北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台灣社會兩個世界,窮人無立錐之地,冬夜被潑冷水,有錢人則錢淹腳目,找不到獲利之投資管道。數十年來不斷出現違法吸金公司,後人卻無法學得前人教訓,仍有人前仆後繼搶著被坑殺。當律師多年,只能跟大家說「咦~~~~~~要仔意……」。

上例之違法吸金,目前實務上多以觸犯銀行法第125條論斷,但亦不排除初始即為詐欺之犯意而以詐欺罪論斷。需注意的是若以銀行法論斷,被害者之民事求償則不得以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起訴,因為此屬國家法益受侵害,本所常見被害人以為被害一定能獲償,自行以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敗訴之情形,忽略法律事務需求助法律專家,等到民事法院駁回起訴時,又過了民事侵權行為2年的時效,慘到連勝訴判決都拿不到……所以誠懇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求助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偽造文書案,為被告曾姓婦人辯護的黃姓律師在庭上大罵審判長「審判長很好當喔,都不看卷的」、「在筆錄上下其手」,曾婦也幫腔「與證人串通」;公訴檢察官當庭分案偵辦,今天依妨害公務、妨害法庭秩序等罪將2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59歲黃姓律師受64歲曾姓婦人委託,任辯護律師,2月間在新北地院開庭時;黃認為合議庭裁定有重大違誤,竟當庭咆哮:「請審判長不要打斷我講話」、「你刑事訴訟法怎麼修的啊」、「你審判長要認真,我剛講完你就忘了,你才幾歲啊」。

 

審判長為維持法庭秩序,多次制止黃姓律師發言,黃卻不理會,曾婦也在旁幫腔,嗆審判長「設陷阱什麼指揮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因此分案追究犯行。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2/1162601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40條定有:「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法院組織法第95條亦定有:「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則定有:「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二)本件曾婦及其辯護人因於法院審判長執行職務時,當庭侮辱審判長,且經制止後仍不予理會,即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公務罪章及法院組織法所定之罪;又於開庭現場之公務員,亦須就此犯罪事實告發,再由檢察官另行分案偵處。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Tim 104-10-21 06:14

您好,我是網路賣家,想請問,如果商品用跟對手相同瓶子裝(瓶子市面上都可以買的到),內容物自己合法採購相同原料,貼上自己標籤,會有甚麼法律問題嗎,賣的東西都大同小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不得未經對方同意使用對方的商標跟商品圖片。

2、有關於商品外觀的部份,也不可以使他人混淆兩件商品,否則一樣是違法的。

Tim你好,若對手所使用的容器並沒有註冊商標,而你的產品上有貼上自己品牌的標籤或商標以茲識別的話,原則上並無違反商標法或公平交易法的問題,但實際情形仍需依實物及個案認定。

以上供參。

四號輪船 104-10-20 23:47

外公身故留下一間房子土地(建地42坪.道路地20坪).由外公的子女7人共同持有.其中6人同意將這6份賣給6人其中之一的持有人並與他的媳婦來共同買賣過戶.但另一人(舅舅)也想買下這房子土地.雖然其他6人都不想賣給舅舅但念在舅舅一直住在那.所以經過溝通只好先讓給舅舅買並打好買賣和約.但舅舅經過幾天又後悔了不買了.舅舅直接以和約書沒有付訂金.且共有人其中一人沒蓋章為理由認定合約無效.事後我也請舅舅在和約書上載明放棄買賣並簽名..請問1.這樣我們其它6個持有人可以做買賣過戶給其中一人及她的媳婦嗎?2.法律上需要再知會舅舅嗎?? 3.倘若日後舅舅那份依舊不願意賣.且一直住在那不願意搬離.該如何處理呢??

amei 104-10-20 22:56

律師您好:

近日收到支付命令,兒子積欠卡債卡債銀行申請支付命令寄來家中,一份給兒子,一份給母親。(母親不是擔保人)

因最近父親過世,房屋過戶由母親繼承(家中小孩皆同意),目前房屋所有權人為母親。

卡債銀行得知房屋繼承給母親,法律上兒子也有繼承權,想透過支付命令來向母親追討欠款,請問房屋所有權人現已是母親,他們有辦法透過支付命令追討債款嗎?或是房屋土地有可能被拍賣嗎?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23: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否則等同勝訴判決。

2、房產的部分,因為子有繼承持分債權人日後恐查封拍賣。

amei妳好,支付命令的部分母親及兒子都可提出異議。

依妳所述,兒子應該沒有拋棄繼承,而是全體繼承人成立分割遺產的協議由母親單獨繼承房屋,因為母親未欠債權銀行錢,銀行無法取得對母親的勝訴判決,又除非銀行事後提告請求撤銷分割協議,否則仍無權查封拍賣母親名下的該房屋

另,若未超過兒子知悉繼承三個月的期間,兒子可以書面具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其餘訴訟之問題建議就個案再向律師洽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fkcvgcv 104-10-20 22:41

我妹妹跟他老公當初有生一個小孩

她老公因為當初外遇...他們兩人協議離婚

當初男生說要給扶養扶養小孩到成年(一個月幾千元而已)

但也都沒有給,也都我妹一人把小孩扶養長大(現在國1了)

離婚到現在應該有7.8年了...也沒跟他討過扶養費(也沒有電話住址可以找到他的人,也不想討這個了..)

但最近一些他的帳單一直寄到我家裡來,如催繳帳單...機車排氣檢查,什麼法院通知書都有

也有電話打去說要找他,但也已經跟他說過早已沒住在這了 但也都有電話一直打去

(PS:離婚當時當時男生戶口已遷出去,當時男生是遷去跟女生同一個戶口寄居在我們家這邊)


很困擾...這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嗎?為什麼戶口沒在這邊了帳單什麼的還可以一直往這邊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00:17

您好,若是掛號可以直接拒收,抑或是直接通知銀行,勿再將帳單往妹妹住處寄。

另外,扶養費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墊付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可向其前夫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玲 104-10-20 21:56

本社區的屋齡約15年透天3樓半大家都差不多在漏水,因此本社區住戶想加蓋鐵皮屋,住戶大會也已通過漏水的住戶可加蓋鐵皮屋防止漏水,但是隔壁的鄰居不願意加蓋鐵皮屋,說重量會太重壓裂建築物,百般阻撓,與隔壁住戶樓頂中心線靠自家住戶內移30公分想做截水溝,不知是否有法律上的規範限制,我們的鐵皮屋前後不封邊. 感謝大家回應!

你好:

你要先向建管單位查詢是否可以加蓋,並取得建照,以免被認定為違建而遭拆除。 若是公寓大廈,最好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委請管理委員會出面處理,但決議內容若違反相關法令都是無效的,請先查明是否可以加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