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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104-12-02 13:41

您好,本人於今年7月向私人購買一輛中古機車,後來發現有問題就牽去車行並與前車主談不完全給付的問題,結果談不攏。先前有律師,他說先叫車行開估價單在拿單字去談比較妥。

目前狀況是,車在車行好幾個月了,都沒騎,而一個多月前要車行先開估價單給我,車行則一直拖,到現在還沒開出來。法律上是規定發現問題六個月內要行使我的權利……然而現在時限快到了但車行這邊卻還是一直拖,請問怎麼辦?

沒有估價單在訴訟上要求減少價金會比較不利嗎?

您好:

建議您可先擬定一個大約數額先為起訴,再於訴訟中補齊估價資料即可。

purplepinkla 104-12-02 13:31

您好:

詢問關於目前法律任何規定法則中,是否有明確規定關於父母親與子女都健在,但是想要解除直系親屬關係的文明法律規定?

 

麻煩您的回覆 謝謝。

坊間的斷決父母與子女關係都是錯的

法律上而言只有收養這個動作可以變更親子關係, 但是收養也需要經過特定的法律程序

應該要視您目前案件的狀況做判定

purplepinkla 104-12-02 17:01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坊間的斷決父母與子女關係都是錯的

法律上而言只有收養這個動作可以變更親子關係 ... (恕刪)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所以目前法律並於任何法則可以來斷絕任何直系親屬關係嗎?

麻煩您的回覆,感謝。

畏懼 104-12-02 12:33

就是我男朋友的爸爸很愛大小聲跟摔東西還有甩門

然後某天早上他就在那邊大聲說什麼要趕我男朋友出去不讓他住家裡(我房子土地登記在阿嬤的名下)我跟我男朋友還有阿嬤便都不理他,最後晚上我跟我男朋友回到家,他就在大小聲說我們藏他鞋子,於是我便回他說我們沒有人藏你鞋子,他就說我跟他大聲,最後搞到變成我男朋友跟他吵起來,他爸就對我男朋友說要趕我男朋友出去,阿嬤聽到就對他爸說趕什麼,房子我的你要趕什麼,他就對阿嬤大聲說當初如果沒有我蓋印章你是什麼都沒有的,這間房子憑甚麼算你的,吵到最後他就出手打人,我男朋友便基於自衛回了手,阿嬤看到想阻止,就在勸架,啊我去打電話報警,然後阿嬤就不知道怎樣撞到樓梯流血

重點是目前房子是在阿嬤名下,阿嬤想趕他出去,可是他不出去(阿嬤會怕他大小聲之類的)

三不五時就鬧事,還說什麼要殺全家之類的

請問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幫忙嗎

有問過保護令之類的,可是警察都說要看法官判的如何

我們手頭又沒有證據說他說要殺全家跟對阿嬤大聲

你好:

奶奶、男友可以聲請保護令,請求父親遷出房屋並禁止騷擾、遠離特定場所。 可以傳喚奶奶、男友、妳出庭作證,並提出奶奶的驗傷單。 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在終止使用借貸後,請求遷讓房屋

您好: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主張對方應遷出房屋,並禁止接觸,若對方仍為騷擾,則會有違反保護令罪之問題,證據方面可以你們或鄰居、親友為人證,及驗傷單、錄音等為物證。

小劉 104-12-02 02:34

各位律師您好,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異議,我是債權人認為不實,對第3人起訴,訴起給付扣押款的訴訟。但不幸的是簡易庭判決: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原告負擔。我大約說一下案情。債務人有繳存一筆保證金在第3人那,供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執行的名義向第三人請求代償。第三人答辯說我的債權消費糾紛不符合代償的要件進行抗辯,我已債務人已被主管機關廢止公司營業登記,依據債務人繳存營業保證金規定,該營業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且該保證金非法定不得執行、第三人也承認債務人有此筆保證金債權等理由訴請第三人給付扣押款,該提的對我有利證明請求有理的法條也都提了,也列舉因合夥糾紛所生損害賠償請求該保證金扣押給付判例給法官參考,怎麼還會敗訴??實在是想不懂。該保證金是動產經紀業繳存的營業保證金,雖依該動產管理條例內有文字敘述,該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間債權債務關係有扣押、轉讓、抵銷,但同法有有說,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執行的名義、或經該管理會仲裁同意後,於保證金額度內可代償。又該法及營業保證金繳存管理辦法,內政部函釋,經紀業於解散、廢止登記營業項目已無仲介就可申請保證金退還。我有向法官主張債務人已被廢止登記,已不具有動產經紀業的身份,該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就不受該法的規定。請問律師我該怎麼上訴??我該如何主張我的請求依據的法律關係??有律師願接這個案件嗎?我的債權薪資債權,是取得修法前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律師費支付的方式可談嗎?該案是台北地方法院。期待正義之師申出援手,前來拯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08:14

您好!

上訴需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提出,建議盡速備妥原審判決書及證物找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09:04

 您好,我的服務區域在大台北,歡迎您攜帶判決書及一切相關資料來電約時間詳談,為您盡速撰寫上訴狀

陳永嚴 (陳律師) 104-12-05 12:36

您好:本律師有執行實務十餘年經驗,歡迎來?洽詢。

Lila 104-12-02 00:55

各位專業律師好:

我與男友即將結婚,兩人想立婚前協議書,希望將以下條款列入協議書中,請問此條是否具法律效益呢?或怎麼呈現方式會更好呢?

 

*夫妻如有一方外遇或沉迷賭博,名下財產歸另一方所有,如導致離婚協議產生則不得分夫妻之共有財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內容OK。

2、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會比較精確,並且加入就相關的財產監護權等權益義務的約定。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撰擬,可較為精確,避免將來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避免擬出不具效力之條款,一點意義也沒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避免擬出不具效力之條款,一點意義也沒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卜威 104-12-01 23:42

律師您好:

媽媽已經失智,經醫院判定無誤,於療養院休養中,先前他常常找不到東西,姐姐就把他的身分證,印章,存摺,動產證明等等通通拿走,他的開銷也一直是姊姊領他的錢在支付,他到底有多少財產,兄弟姐妹都不知道,現在住療養院,姐說要把房子賣了,才可以支付媽的費用,我們幾個兄弟姐費也簽了一張(一式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賣房子由姐負責,賣完的錢供媽使用,媽走了以後,扣掉後事費用,其他均分。

問題是:1. 姐拿媽的錢支付媽的生活費,但是沒人知道詳細開銷,現在媽失智了,姐還可以管理媽的財產嗎?是否有侵占的疑慮? 2. 媽現在失智了,他名下的動產可以買賣嗎?為什麼他信誓旦旦的說一定沒問題,而且他連媽的印鑑證明都辦好了,真的可以嗎? 3. 我們簽了一張切結書,但是如果房子買賣不合法,那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嗎? 4. 依照目前的情形看起來,如果真要賣房子才可以支付媽的開銷,那需要怎麼辦理才可以合法?程序要怎麼跑呢?

謝謝解答,小弟不勝感激!!

小曾 104-12-01 21:44

1.請問下,我有位大哥已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一子,於今年六月底去世,大嫂的媽媽,於過世幾天後來談及大哥的債務,說是大哥在結婚之前所積欠卡債,而親家母說當初因不忍心大哥為卡債所困擾,所以先幫忙大哥付清卡債,之後再慢慢按月還親家母的錢,如今,大哥已去世,而親家母主張要我父母代為償還大哥的剩餘債務,其理由是,大哥在結婚前隱瞞債務,沒有告知,有騙婚之虞,此時大哥去世,理當由父母代還,如此依法律觀點來看,我父母有償還之義務嗎?
2.當初親家母幫忙大哥償還債務,這件事情我們家人都不清楚相關情形,是在大哥去世後,開始有人在傳大哥欠債,之後沒幾天親家母就來說明債務狀況,所以當初他們怎麼處理,我們也都不知道,日前,有收到親家母寄來的,大哥所謂償還的證明影印本,一些匯款資料(不知道有無立借據證明),我們不於理會,之後,又告知我們如再不於理會,將寄(存證信函),並請調解委員會秉公處理,那請問我們需要去調解嗎?不去調解可以嗎?會有啥後果嗎?
這些如果是要"告"我們...依法有據嗎?以上,可能事情表達不好,如有需要更詳細說明,請告知,我會天天上來看的,感謝 

Joy 104-12-01 21:24
一?朋友在一大型組織上班,與同仁工作辛苦但認真,無奈近四年前,其組織新任負責人上任後,似有躁鬱問題,做事不分輕重緩急,不分上班或假日,半夜有時連傳數通line交待不重要的事,造成許多員工不勝其擾?怒不敢言。另負責人任用私人管家及大批退休公務員,且耳根軟?喜歡逢迎之人,又深信廖背阿文化,更悲哀的是,只要一句不爽或不符他的想法,老闆常在公司破口大罵,白痴?fire人?更出言不遜自比自己是妓女嗎?為何員工要求做什麼他就得做(其實他自己忘了已承諾的事),?員工拍桌摔公文大聲咆哮更是家常便飯,且明顯在言語中喜歡男性,會吃男性豆腐(比如說:開會時,要男員工黏她近一??外賓來訪,說某某男性好帥很罕見?),絕大多數同仁皆痛苦忍受,情緒陷水深火熱中,度日如年。請問這樣的舉止,違反勞基法或什?法嗎? 二?負責人之私人助理隨其上任後被安插任職本組織會計,公事上遇事常刁難員工?推卸責任,因她有靠山大家皆怒不敢言,日前友人之年輕同事於FB未指名?很平和的抒發情緒(沒?人),但友人於FB留言嘆氣,在開頭第一段說了一句「什麼人養什麼狗,是世界上不變的真理!」…,第二段他不平衡的說:本會有人坐領高薪,有人累得要死…,真不公平!結果朋友及其同事二人之FB?話被那位管家截圖告上去(據瞭解沒有人加她好友),由於該組織負責人是自認是法律高手,很愛辦案追根究柢,責成一三人小組多次闢室訊問,像調查局在辦案,要友人及其同仁自白FB到底是在說誰?21人按讚有誰?友人及其同仁表示情緒抒發沒有特定?象,老闆則在暗處操控掌握,說友人及同仁是死不認錯,侮辱同仁士氣,然後記他們各一?二大過,還降職降薪,這不打緊,接?數度調查與友人已共進午餐數年的同仁,認為他們吃午餐都在偷?老闆,造成員工身心靈莫大壓力,這樣?嗎?他們有公然侮辱?誹謗嗎? 希望律師能給這些長期痛苦不堪的上班族一些指導意見!
溯夜 104-12-01 20:00
在十字路口發生了車禍,我和對方都是直行車(有紅綠燈) 當時我綠燈執行騎過去,結果對方紅燈執行追撞我的後方,我的擋泥板被撞飛,對方倒地,這時有好心的路人騎過去幫我報案了,我就趕緊去看對方怎麼了,只聽到他一直哀號說很痛,這時警方就來了來聊解狀況,這時對方就送去醫院了,我們在等交通大隊來,他來了就一直看紅綠燈號誌,在推算變燈時間,就請我去醫院了,喔就去醫院等他,交通大隊的警員一來就說你們和解了嗎?我說還沒,就請我進去跟對方和解,但是對方一直說很痛,然後又說等它乾弟弟來 他願意私下和解不想走法律,結果後來警員問說怎麼樣了,說他願意私下和解但是說要等它乾弟弟來,後來警方就給我車禍的三聯單和事故圖簽名,但是對方沒有簽名警方就給我們單子走人,後還我們在外面等著他乾弟弟來,可是後來我看了一下不對,對方的名字跟三聯單的名字也不一樣!打去問他們說我們自己改單子就好?(這樣是對的嗎?)警方也沒有寫筆錄就走,只丟下和解單給我 請問我現在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1 2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當天程序不會走得太嚴謹,之後回去找員警不補齊即可。

2、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三聯單誤寫不表示沒有發生車禍

二、這個部分你是綠燈的部分如果有證據的話要儘量搜集,如果後來進入訴訟難以證明此部分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很多人在問民間測謊有沒有效,但你想想如果你通過民間測謊的話要求法院送公家測謊或是提出其他證據,你不認為法官相信你的可能性稍微高一些嗎…

三、如果不是很嚴重的車禍建議約到調解委員會調一調就好了。調解的時候要講清楚不告刑事調解成立要去追蹤是不是有送法院核可 ,這樣比較有保障。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P 104-12-01 19:20

律師你好!

近日在網路上因買賣有所糾紛,我是從是代購交易,而起因是因為買家收到賣家寄錯的商品,而上網路上大肆PO文「暗喻」我有給予假資料以及交易過程,而期間也有多數其餘網友在底下留言說我交易作假等等言論,進而造成了我方嚴重商譽損失。

那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想問我們賣家要如何透過法律尋求自保呢?

是否可以提告毀謗、加重毀謗罪、妨礙名譽,以及附帶民法提出商譽損失呢?

 一、可以考慮提告,是否可能成立要看具體證據

二、我查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同法第310
    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同法第313條之妨害信用等罪。
    又其先後在本件網站論壇上張貼如附表所示內容發言之行為
    ,均係基於妨害告訴人梁○○名譽及信用之犯意,且接續於
    緊密之時空內接續而為,所侵害之法益同一,應屬接續犯,
    而為包括之一行為,故被告以接續之同一行為,同時觸犯公
    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
    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較重之加重誹謗罪論處。爰審酌被告
    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之網頁,散布指摘足以貶損告訴
    人之名譽、信用及人格評價之事,其行為確屬可議,並造成
    告訴人精神上非輕之壓力,因而受有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及焦
    慮狀態等症狀(參偵卷第5頁,告訴人所提彰化基督教醫療財
    團法人鹿東基督教醫院診斷書),且就告訴人經營商譽之影響
    亦不可謂不輕,惟念其犯後已知坦認犯行,態度尚可,暨其
    智識程度(大學肄業)、家庭經濟、犯罪動機狀況、迄未與告訴
    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法諺有云,不好的言論要以好的言論來洗滌。訴訟只是其中一

    種手段,你也可以考慮在網路上留言自清,這個還蠻常見的。

四、也有看過有人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讓律師擬個文,貼在網路

     一則表明立場,一則讓大家知道你是有聘任律師的,這也是一個方法。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果有要處理的話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

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sleen 104-12-01 10:44

法律就可以來隨便亂告別人嗎?
 

 

P仔 104-11-30 20:55

某消防分隊隊員私自使用救護車隨車捐贈被單使用,且該隊員所待過之分隊皆未曾有該場所捐贈之救護車,請問:

1.如該救護車已報廢,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通常車上器材非一起報廢)

2.有哪些途徑可以申訴?

3.所涉及之刑罰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1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還屬於消防隊的財務,不論是否報備,都不能任意占為己有。

2、倘若只是在消防隊上進行適用,至多只是違反工作相關規定,您可以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3、倘若是帶回家用,則可能涉及侵占入己,有刑法侵占罪的問題,可以報警處理。

isan 104-11-30 15:29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大樓管理問題,如下所述

背景說明:社區分為A,B兩棟,A棟為大門出入口,但B棟也有一個後門出入口

提問:

1.管委會訂定管理辦法時,能否以社區安全為由,訂定住戶須統一由A棟大門進出,B棟後門則不開放(或後門只出不進)?

2.承接問題1,若管委會無法自行訂定出入相關規定,是否需於區權會表決?

3.承接問題2,如需由區權會表決制訂,表決結果為"統一不開放B棟後門出入口",此多數決結果是否會損害少數不同意者的權益?有無法律問題?

 

以上,謝謝幫忙,感激。

你好:

若規約有規定或授權管委會處理或經區權人會議決議,可以,若有疑慮請先去調閱規約或區權人會議決議之紀錄。 在住戶自治的範圍內只要不違反比例原則,通常尊重區權人會議決議內容,若要爭執可以提起撤銷決議訴訟(當場異議或未出席並在決議後30日內提出)或確認決議無效訴訟
納納 104-11-29 22:19

我爺爺在今年5月去世, 身後留有一棟房產, 一塊農地, 一塊土地, 和為數不多的現金~

我知道法律規定要在半年內處理好遺產的事~但問題就是在兄弟姊妹們橋不攏~大家就在那邊裝死了...

我爸排行老三~上有一個大姐 (還活著)~二哥 (掛了)~妹妹 (活著)~和一個弟弟(掛了, 曾經有娶陸配~但跑了)...

現在姑姑們的意思好像要均分~但我爸似乎不太願意~可能認為之前要出錢出力的時候~姑姑們都說~她們是嫁出去的女兒~無法承擔~現在要分財產了才在那邊裝死...

隨著半年的期限快到了...請問是否可以遵循甚麼法律途徑趕快把這件事處理完~要不我爸都快煩死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需由繼承人來平均繼承,,可以先向法院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則只能訴諸法院來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2:47

 不知道您主張出錢出力指的是否為扶養費,如果只有你們家支付扶養費,可以對其他叔叔姑姑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至於遺產部分除非有繼承人即姑姑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否則會依照人頭比例平均分配,在爺爺死亡前之其他繼承人還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您好:

原則上遺產應由所有繼承人平均分配,但如果有喪葬費用可以扣除,且若之前扶養費均係由你們支付,亦可主張不當得利之返還,因涉及遺產分割之計算可能有許多特殊情形,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之應繼分相同,您父親無權請求多分配,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惟若之前姑姑未盡其扶養義務,均為父親負擔,父親可對其請求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之應繼分相同,您父親無權請求多分配,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並提出分割方案共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繼承人按應繼分分配拍賣價額,惟若之前姑姑未盡其扶養義務,均為父親負擔,父親可對其請求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納納 104-11-30 10:41

 之前我奶奶還在世時, 因為中風請了好幾年的看護~看護費也是由我父親和伯父那邊兩方共同支付~甚至到醫院24小時照料也是由這兩方去輪夜照料~

換成爺爺請看護費用和生活請居也都是男方這邊兩方共同承擔照顧...

假如大家現在都不想積極處理, 是不是超過半年期限後會有罰鍰的問題? 誰要去承擔這筆罰緩?

另外, 假如我父親先去法院申請繼承權~剩下的人還是繼續裝死~那會演變成怎樣?

chang 104-11-29 21:0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是一般食品引用官方廣告詞,但被列入涉嫌誇大
以及提到醫療效能,食安法28條,例如失眠(僅在標題提到這兩個字)
但並沒有強調可以 "預防"失眠 / "改善"失眠 / "減輕"失眠 / "治"失眠
之類等等的動詞,是否也是涉及提到醫療效能呢?

因為對法律不太了解,且產品只有一件且並未售出
想請問在XX拍賣等平台刊登也算是 "廣告" 的一種嗎?
網路店家沒有購買拍賣平台的廣告的話,只刊登在自己的網路店面,這樣也算廣告行為的構成嗎?? (係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進而招來商業利益之效果) 

 如果依上面罰的最低四萬到四百萬,最低的話是否有違反比例原則呢?
商品價格不超過400,罰條是否有分針對個人賣家或是企業店家等專業營利業者? 

真的非常疑惑~ 想請您給個建議,非常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20:1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問題回覆下: 1、請給我實際的內容才能做判斷。 2、倘若確實違法,可以請求從輕量刑,不過至多就是最低罰鍰額。
程小姐 104-11-29 20:53

你好

1.請問哥哥偷了爸爸的房屋權狀跟身分證去辦理過戶,爸爸收到過戶發函通知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撤件,事後哥哥恐嚇爸爸不給過戶要毒死全家情況之下,爸爸只好跟著哥哥去戶政事務所把撤件取消,撤件文件裡包含的印鑑證明就這樣被哥哥拿去辦過戶使用,聽爸爸說哥哥是用免稅贈與過戶,過戶的文件都是哥哥代簽爸爸的名字非爸爸本人親簽筆跡,想問律師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2.高齡爸爸有生之年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如果爸爸往生後兄弟姊妹可以透過法律將免稅贈與哥哥的房子恢復原狀列入遺產處分嗎?

3.半年後哥哥又偷了爸爸的身分證跟印鑑章去戶政事務所代替爸爸申請了4份印鑑證明(有問戶政因為非初次申請,所以只要帶著爸爸身分證跟印鑑章可以非本人去就可代為申請)去補發爸爸的田地權狀,爸爸有去地政事務所將補發"土地登記申請書"哪回來了,從申請書的申請代理人是哥哥的身分證印章簽名,切結書非爸爸親簽(是哥哥的模防筆跡),還好沒有過戶完成,爸爸也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假如爸爸往生後其他兄弟姐妹可以拿當初哥哥冒簽爸爸筆跡的切結書法律作處份嗎??爸爸去戶政只撤回一份印鑑證明,還有三份印鑑證明在哥哥手上,爸爸也不敢跟哥哥要回,其他兄弟姊妹擔心哥哥拿著剩餘三份印鑑證明瞞著家人做其他的不法行為,想請教律師爸爸在生時或日後往生,其他兄弟姐妹在法律的可以做哪些保護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證據證明遭到恐嚇,否則您的父親率續都有交付相關印章、身分證明文件等,很難主張無效。

你好:

未經授權擅自冒簽他人簽名就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只是事後父親同意贈與並辦理登記過戶之程序,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所有權已經登記在哥哥名下,哥哥就是所有權人。 要判斷是否構成生前特種贈與,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主張民法第1173條歸扣。 先去變更父親的印鑑證明,然後發函請求哥哥返還冒領之印鑑證明。哥哥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取用父親身分證印章申請印鑑證明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您好:

重點應該是如何證明對方偽造之事實,如果您父親還在世時,當然可以自己名義起訴主張,否則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供日後使用,避免日後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回復,此會涉及證據之認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04

 哥哥冒用父親之簽名,已經明顯地觸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你們兄弟姊妹可以當刑事告發人。但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因為動產還在父親名下,暫時只能由父親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程小姐 104-12-01 13:21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涵仔 104-11-29 15:02

律師你好: 請問

甲乙兩方,原本是同居人,

債權人是乙方母親,

借款單 甲乙兩方都有簽名借款

甲方有意還款一半金額,

債權人同意之下簽下同意證明,

但是乙方說他不在場,所以不算數,

乙方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反駁有效嗎?

你好:

除非另有約定,乙方只是可分債權債務人之一,甲方清償無須得到乙方同意,債權人既然收領甲方清償之款項,就發生消滅債權之效果,乙方之反駁並無任何法律上之意義,無須理會。 另依民法第1023條第1項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之責,甲並無幫助乙清償債務之義務。
涵仔 104-11-29 14:29

借款單 上有兩個人(甲,乙兩方)借款

還款證明有甲方書面承諾還一半金額,

債權人同意(簽名)(蓋手印),

書面內容大概是:

甲方還款一半金額,

乙方債務(剩餘的一半)自行負責,(非連帶債務

債權人不得向甲方追討剩餘債務

且願意拋棄對甲方任何法律訴訟

每月償還固定金額,一直到一半債務還清!

以上債權人同意且簽名蓋手印!

“ 當下簽書面有債權人(兒子,媳婦)陪同,

甲方有一位女性朋友陪同作證,

但書面只有債權人跟甲方[簽名 手印],

請問各大律師這樣子的書面在法律上有效嗎?

你好:

民法第271條規定:「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其給付本不可分而變為可分者亦同。」借款為可分債權,依民法第271條規定,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應平均分擔,故只要付一半之清償責任即可。 你在清償證明上載明之事項與上開規定相符,並無任何問題,只要請債權人、債務人簽名即可,有見證人只是避免將來舉證之困難。
李慧 104-11-28 19:33
我在國外借了朋友一筆錢,有簽了一張簡易借據 有雙方名字、借錢日期、還錢期限、金額、壓指紋 但對方消失了,我簽證到期也回台灣, 這個借據有辦法透過法律在台灣讓我拿回這筆錢嗎? 我們雙方都是台灣人

 一、可以在台灣訴訟

二、按「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其成立要件及效力,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當事人意思不明時,同國籍者依其本國法。國籍不同者依行為地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 條第1 項、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也就是說,在台灣涉訟之後,是依台灣的法律來處理。

三、借款部分要證明借貸合意及借款之交付,一般來說借據上如果有寫「已收訖」或是類似字樣就可以了。我幫你摘要一個判決供你參考:「再查,被告復提出為原告形式所不爭之由債務人出具之借據借款收據各乙件佐證,依上開書證文義,已明白記載借款已收訖無訛,準此,被告消費借貸契約要物性之舉證即已完足」。

四、如果舉證上有困難的話可以找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於期限內異議,即可以取得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執行命令,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培培 104-11-28 10:58

您好,事情是這樣

原先我與對方是情侶,在交往期間對方自願付款吃喝玩樂之消費,過程中我有向對方借錢,分手後對方向我討還她付款的所有金額,並在line上向我表示若不償還所有就將對話紀錄做為佐證寄存證信函,我已償還與對方借的金額,我們沒有簽任何借據,也沒有在紀錄上說到其他錢也是我借的,一切都是對方甘願付款

請問我是否可先寫存證信函表示我已償還並無其他任何欠款

若她往後再騷擾,或在line上表示要提告

我將採取法律途徑依法辦理?

此外,我能以什麼罪告她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12: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寄發存證信函來,可以正式以存證信函簡單回覆沒有欠款即可。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還是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判斷是否有理由,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3、至於提告對方的部分,單純向我方催告的行為不構成違法,倘若涉及騷擾強制恐嚇的話,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18

 您好,對方交往期間給您的贈與原則上已經無法撤銷,若他要主張借貸關係應由他自負舉證責任。您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他,告知您已經重視這件事情,敬告對方不得再為任何騷擾行為,否則將追訴對方法律責任

西瓜 104-11-27 23:07

之前於某學X補習班上課,後來因為車禍的關希無法上課

於是就去申請了退班退費

在103年8月23號協議退費50%剩餘50%由我個人負擔

但於104年11月12號由銀行簡訊通知我說沒繳錢

我立即反應給此補習班補習班回應為:財務電腦出問題,叫我們收到通知的學員不必擔心

而104年11月27號 銀行簡訊來通知因為欠款問題取消分期付款並交由法律處理

而我打去補習班再三反應這問題,補習班的回答不是:主管不在不然就是不清楚要問看看

在知道這樣的情況下可能無法解決問題,所以有去消保會先進行線上申訴

請問像現在這種狀況應該如呵處理,是否會影響到信用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7 2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已經約定好給付款項,補習班卻沒有辦理後續,造成您的信用受損,可以據此向補習班求償,倘若消保官協助無效,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曉諭 104-11-27 14:32

您好

我想諮詢相關欠錢追討事宜,於今年3月跟男友分手,與男友交往6年期間,

借了五萬多的費用,加上交往期間他使用我名義申辦手機號碼,因分手後在今年八月停止話機,手機的使用費用也沒有繳清,我電話訊息過去他都推託會匯款還錢,一直擺爛不理,打算用存正信函寄出,但是本人無相關法律知識,想請問:分手後我用line訊息請他還清欠款,另外手機電話告知繳清手機費用,目前到現在都完全不理會,加上我怕寄信函他目前住的房屋租賃,如果蓄意逃避,真的就不還,請問律師存證信函還有什麼樣方式請出本來還錢。

hyj253 104-11-27 12:11

律師您好;

爸爸、媽媽年紀大了(住嘉義) ,已經不方便外出採買大型商品,和爸爸溝通後並協同爸爸到銀行親辦網路銀行功能,並由我管理操作(住台北) 。

現在由我代為網購、宅配及刷我自己的信用卡,我再從爸爸銀行帳號自行轉帳到我自己的帳號(已設定約定轉帳)。就是不要有任何的麻煩,所以每次的採購都有將發票妥善保存,為能更加嚴謹,是不是有什麼法律措施,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讓兄弟姐妹沒有疑慮?

謝謝

你好:

最好與父母、兄弟姊妹坐下來談妥後,書立協議書,約定你所說的事項,並載明如何記帳、查帳之方式,讓父母、兄弟姊妹簽名,同時可約定扶養費的負擔。 若父母已經達到需要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之程度,可以聲請法院選認監護人或輔助人。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27 14:27

您好:

如前述徐律師所述,光留存單據或許還不夠,為免日後仍有糾紛,建議如您父親已達需要監護宣告之程度(此須有醫生診斷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為宜),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以您本人為監護人,為他代理日常生活及交易。如仍尚未到達此程度,則可擬定一授權書或委任契約,將您日常處理的事項約定在內,表明您父親已同意授權由您代理處置,並由您父親簽名蓋章,日後較無爭議。

jtws 104-11-27 10:00

您好,請問一下,因為社區大樓住家內常聞到鄰居的菸味,想要檢舉採證,但因無法得知是哪一戶在陽台抽菸,現有一個想法,

就是利用空拍機去找出哪一住戶,但拍攝到人在陽台或倚靠窗邊抽菸的同時可能會攝入些許屋內影像(非蓄意),

針對這樣搜尋大樓外觀後拍到抽菸人像及人像後方屋內的情況會侵犯隱私權嗎?(拍攝距離稍遠且可能屋內燈光暗不明顯)或有其他觸犯法律的疑慮?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7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訴訟用途所進行的拍攝,基本上都不會構成犯罪。

2、不過您所述的狀況,比較擔心的是沒有拍攝到抽菸的部份,恐難以蒐證作為抗辯。

jamesjan 104-11-26 21:48

律師們你好,請問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應該什麼時候提起?因為有找到法律相關規定,刑事訴訟「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則不得提起,針對這項規定有點疑慮?如果收到簡易判決書的話,檢察官認為不需上訴。收到起訴書後,萬一沒有開第二審的話,那是不是開刑事庭第一審就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呢?因為我不太懂告訴判決程序的流程,如果有講錯麻煩律師們指點我方向,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2:06

 附帶民事訴訟要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但如果是輕罪案件,法院開一次庭辯論終結,你有可能來不及提起。如需要律師代為撰寫狀紙歡迎聯繫

jamesjan 104-11-26 22:10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附帶民事訴訟要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但如果是輕罪案件,法院開一次庭辯論終結,你有可能 ... (恕刪)

律師你好,所以我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後,那是不是就可以到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用寄的方式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寄到法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起訴後,您即可以向法院查詢案件繫屬的案號及股別,再擬附帶起訴狀送交給法院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sjan 104-11-26 22: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起訴後,您即可以向法院查詢 ... (恕刪)

律師你好,如果是簡易判決的話,來不及有案件繫屬的案號及股別,那該怎麼做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收到起訴書後,即應盡速向法院查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通常會一個月作出,應該都還來得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sjan 104-11-26 22: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收 ... (恕刪)

律師你好,所以不可以在判決未確定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可以在開刑事庭第一審提出,對嗎?一定要收到起訴書才可以。謝謝你一直為我解說。

鄭少 104-11-26 20:33

如果我門家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子,但是電表是我叔叔的名子,水表奶奶的名子(20多年哩)。

這樣如果我們想把奶奶,叔叔趕出去在法律上行的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7 2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就房屋使用的部分,只要房屋所有權人拒絕其使用者,均可以要求搬遷,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訴請法院要求強制遷離。

2、不過倘若涉及扶養義務,則法院不會准許。

hyj253 104-11-26 18:08

律師您好;

爸爸、媽媽年紀大了(住嘉義) ,已經不方便外出採買大型商品,和爸爸溝通後並協同爸爸到銀行親辦網路銀行功能,並由我管理操作(住台北) 。

現在由我代為網購、宅配及刷我自己的信用卡,我再從爸爸銀行帳號自行轉帳到我自己的帳號(已設定約定轉帳)。就是不要有任何的麻煩,所以每次的採購都有將發票妥善保存,為能更加嚴謹,是不是有什麼法律措施,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讓兄弟姐妹沒有疑慮?

謝謝

tiger 104-11-26 18:00

父親於數日前意外身亡,生前為一人公司負責人,以承包工程為主,目前已知的情況是

公司部份有欠稅,已被境管,公司名下車輛被禁止異動,對外有負債,有租一間倉庫存放一些機器設備及工具,但請會計師列出資產清冊,倉庫內的機器設備沒有在資產清冊內,部份債務人知道有這些機器設備

私人部份無任何資產,不知有無私人債務 ;

確定是負債大於資產,所以決定辦理拋棄繼承

私人部份較沒問題,頭痛的是公司部份

1.公司部分如辦理拋棄繼承後就都不用去管它這麼簡單嗎?我們的權利義務有哪些?需要去辦理哪些手續?例如公司解散或破產?還是需辦理清算?稅務?

2.公司還有些工程款及尾款未收入,工人的薪資及廠商貨款都靠這些款項來支付,能夠去向上游請領來支付款項嗎?或是就不管它了呢?

3.有債務人要求我們將倉庫內那些未在資產清冊內的機器設備交給他們來抵債,我們當然很希望這樣做,但是否有法律問題?

4.承租的倉庫自然沒必要再續租了,但裡面那些沒帳的機器設備該怎麼辦?我們能夠去處理轉賣或當廢鐵賣嗎?不能去處理的話,我們也無力負擔高額的倉庫租金,房東及我們又該怎處理?

突如其來的狀況,一邊要處理父親的後事,且最近都會接到債權人的"關心"電話,雖不至於有情緒性的語氣,且我們也了解被倒債的痛苦,但真的也無力去負擔,也不知如何處理,只好上來請求協助指導,謝謝!!

理論上,如果拋棄繼承,公司的財產及相關事務你都無權過問,也不會有處理債務的問題。不過實務上,行政機關還是會找你,你必須要在拋棄繼承生效後與它們周旋一陣子。

此外,有些沒有在帳冊上的資產,你拋棄繼承了也不能去動,否則會有侵占竊盜犯罪的問題。

債權人及員工雖然在法律上你沒有責任,但是他們應該還是會找你,要你出面處理,但是如果你已經拋棄繼承了,你也無能為力,就這樣一堆人和你僵持著,過了一兩年大家都累了才會放手。

雖然拋棄繼承對你有一些好處,但是對於那些員工、債權人等,可能會很糟糕。如果債務比資產多不了很多,目前法令也都已經是修正成限定繼承,建議你就發發慈悲心,繼承下來,然後與債權人說明目前公司還有哪些債權、資產、債務及稅負等,然後逐一處理,這樣雖然你需要辛苦些,但總比以後出門不小心就被東西打到,甚至碰到個瘋子員工,整天提心吊膽好得多。

Bill 104-11-26 14:10

貴網站律師們您們好

法律對於有罪行為的裁判是依照罪刑法定的原則來斷定,

想請教您們一個問題,就是.....

如同類似網友在生活中遇到的不舒服的案例如下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16000015KK04012

對於缺德的行為舉止,除了有環保法規可罰之外,

對於缺德或不衛生且對人的行為舉止,比方說咳嗽打噴嚏(無意或存心惡意)直接當面對著人家而且不遮掩,想請教這種情況有沒有辦法依照法律來處理呢?

因為這種行為舉動有些人會覺得不禮貌,且會讓人家感到受侵犯打擾,而且更也怕對方有感冒有病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2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應該屬於無法可罰的狀態。

不過倘若您可以蒐證證明造成您的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蕭小姐 104-11-26 10:56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想再提出問題(最下面有附上之前您針對我的問題回覆的資料)

現在客運公司已與我們洽談和解,

想請問父親因為照顧母親無法工作,

故父親和母親的工作損失是否可提出求償,

如可,需提出什麼證明?

再者,如對方拒絕賠償此部份,法律上是否有條例是有此部份規範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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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的發問--

你好,
母親9月初在公車內因公車司機緊急煞車跌倒膝蓋骨裂開,
目前醫生初步判斷若恢復良好,應可不用開刀,在家等復原未住院,
至今由父親照顧,2人皆無法工作,當然也沒收入,
醫生判斷約要再半年才能痊癒
事發當時司機態度不佳,由本人客訴才由稽查人員出面關心,

目前母親傷勢較為穩定,於11/13左右聯絡對方要求和解,

對方希望11/17回診後再聯絡後續事宜,

想請問如對方持續未再主動聯絡,我方可採取何種方式處理呢?

存證信函?走調解委員會?提告?

如要用以上3種方式處理,分別應怎麼做呢?謝謝!!

你的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倘若無法,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2、可以請領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看護費,倘若本來就沒有工作,就無薪資損失。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並且給對方應有的懲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20:1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母親是工作損失,必須提出工作證明,如薪資條、由公司開立工作證明等。 2、父親的部分屬於看護費。(親人看護) 3、此部分屬於實務操作,沒有明確的條文。民法193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小琪 104-11-26 10:02

今天收到台中地方法院非訟中心的信~

裡面的內容寫註記有3件本票日期為92/5/26  92/5/25  92/5/21

有打電話詢問,但他們只說不出庭,自己尋求法律資源

請問他們後面會有什麼動作,而我又該如何處理???

您好:

如果是本票裁定債權人接著應該會執行您的財產或所得,若該債務不存在或罹於時效,您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供擔保先停止執行。

小琪 104-11-27 08:50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不理會它可以嗎?

並供擔保先停止執行是什麼意思?那如何停止?去哪辦?

鄭君 104-11-26 03:47
1.想請問~目前已兩願離婚了, 當時懷孕中,為了肚子裡的小孩監護權 我們兩方有爭議,男方提出簽切結書才肯離婚切結書內容簡單 主要是寫(小孩出生後由男方得監護權切結書簽下男女方姓名、日期,但沒有請公證人公證,請問這份切結書法律上有效率嗎? 未來男方會拿這份切結書來爭監護。 2.再請問肚子裡小孩婚姻存續有的,受孕日在結婚前,如找生父去做親子鑑定,報告出來後馬上與小孩生父去辦出生登記,這樣前夫還能爭監護權嗎?那張切結書還有效率嗎? 前夫是否可另外起訴別的 如妨礙家庭通姦等.....? 與前夫實在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婚前答應不管誰的都會好好照顧我們母子,但懷孕中太多的爭吵,前夫也沒什麼責任感 ,離婚了 又要爭小孩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你的前夫愛過你,可以談儘量談。

二、民法上,監護權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標準,協議如不利小孩還是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法官酌定小孩監護權的時候也是以小孩最大利益去酌定 ,不會受到切結書的拘束,這個你不用太擔心。當務之急是多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然後要預防對方搶小孩,因為監護權的酌定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所以有的人為了要爭監護權會搶小孩,這個部分要特別小心注意安全。

三、婚前受孕的話要看時間有沒有受到婚生推定。如果是有受到婚生推定的話,那麼推定為婚生子女,要提否認子女之訴推翻這個推定再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由生父任小孩法律上的父親;如果不受婚生推定的話,由生父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即可。

四、婚前性行為的部分不會成立犯罪,這個你不用擔心。

五、好好的跟他談吧,如果當初以切結書來獲得離婚,簽完之後就算法律上你站得住腳他會有一種超不爽的感覺…律師會建議你以和為貴,可以談儘量談。

六、談判宜找人陪同。

七、恭喜你當媽媽了,要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約一萬元左右,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乃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非協議書約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ester 104-11-25 23:54
在10/3號向租車公司租了lexgen u6 10/4早上還車途中因不專心撞到前車 最後和車行和解並付清營業損失和修車費 但還有ㄧ筆折舊費要等修完車再報價給我們賠償,當時直航說是修車費用3%為折舊費用,也ㄧ再確認是3%。和解書上他們也寫3% 之後車行打電話來索取折舊費,並告知和解單上寫的3%是寫錯了,正確金額為30%,但和解書當時寫3%並本人同意簽名蓋章,他們卻以當時租車合約上的規定是寫30%為由要改為索取30%的折舊費用。 並說因為和解書3%上面沒蓋指印只是寫的所以沒法律依據(我只有在我簽名的地方蓋手印 ) 這樣合理嗎?走法律途徑我是否站得住腳?

你好:

和解契約不一定要書面,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就會成立,且你已經簽署對方出具之和解書,更加確定該和解書之意思是出自於對方的公司。 除非你們雙方明知原本的租賃契約已經載明30%,3%只是誤寫,否則對方就要受和解契約之拘束,而對方要主張意思表錯誤,撤銷意思表示需要符合民法第88條之規定,對方具有過失就無法撤銷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3:03

 和解書上有對方公司的大小章或是簽名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以蓋指印為必要。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表明當初雙方是同意以3%折舊。

104-11-25 23:48
想請問 新北市今年通過的搭建老舊屋頂遮雨棚規範,因現住宅超過20年,住戶樓層7樓,因本人住7樓會有漏水問題,依照條款是否可搭建遮雨棚?住戶規約內並無設列條文需整棟住戶同意,故依照法律條文是否需整棟住戶同意?謝謝
LuLu 104-11-25 21:45

接收攤去台中醫院急診,醫生診斷書寫了腦震當併失意就請我回家門診追蹤,再來就是經歷了2個月的失憶,忘記吃了沒、忘記做什麼、忘記上廁所沒、忘記洗澡沒,通通忘光光,門診追蹤直到近期稍微好一點點,但是左半邊從頭到尾幾乎每天都是痛醒,吃地瓜也痛,所以104/11/26醫生要幫我裝咬合板減輕負擔,也說要休養與復健3~6個月,神外科醫生開到沒藥說沒人這麼久沒好只願意開1個禮拜腦震當加門診日期,又把我轉到牙科與身心科,身心科排注意力測驗要到元月13日,牙外科診斷後說這是很難好的部位影響了我說話語和任何開口的痛楚,對方說協調肇事者父親說只願意負擔1萬機車修理與5千身體看醫生費用,離我要求的少1個0又更低,完全沒關心我10月11月如何生活下去,醫生也不願意開需看護,我只能說上天有保佑,只剩下車禍後遺症,左半邊疼痛,固定要門診,我也問醫生要多久會好他說2個月,我反問2個月了醫生,他說那可能比較嚴重,所以台中醫院神外不肯開需休息多久,我完全無法與人溝通,一切他都知道,他說法律上只能開1個禮拜腦震當併失意,這個車禍造成我的2個月不知道怎麼活下去,醫生也說不用看護,我真的莫名其妙過了2個月,直到最近才稍微能偶而清楚的處理事情,想請律師幫幫忙 感恩,因為這車禍不止影響我的生活作息、商譽(單據證明)、身體也漸漸消瘦,我只希望能早點擺脫這個車禍 麻煩律師 謝謝我也問過律師 高額律師費真的付不起

你好:

可以直接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服務專線申請扶助,若符合資格會指派法律扶助律師協助你。

妹妹 104-11-25 21:39

T字路口綠燈汽車內線右轉機車外線左轉.我受傷未就醫.警員現場圖有紀錄

受傷.責任歸屬.法律上對握有利法條

你好:

受傷藥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以免將來無法證明。 可以將初判表及現場圖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刑事上可以提告過失傷害(6個月內提出),民事上可以提起附民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2年內提出)。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纏訟二十年的徐自強擄人撕票案,高院更九審這個月1號將原本判處有罪的徐自強逆轉改判無罪。更九審指出,同案被告黃春棋在被判處死刑確定後,就以抗議司法不公為由拒絕作證,黃春棋被最高法院裁罰兩萬元確定。(潘千詩報導)

徐自強被控在民國84年9月跟表哥黃銘泉、表弟黃春棋、好友陳憶隆共同綁架建商黃春樹,最後將人撕票、埋屍、勒贖7000萬。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跟徐自強於更五審判死定讞後,94年間非常上訴成功,徐自強部分被發回更審,在二、三審間來回。更六審照樣判死,而更七、更八審改判無期後,更九審則以檢方主要是以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的供述,認定徐自強是共犯,但黃春棋又在後來的審判中一再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且檢方的舉證又無法證明徐自強有罪,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黃春棋因拒絕證言,被裁定罰鍰2萬元,黃春棋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據了解,死囚黃春棋更九審拒絕作證後,媒體趁他還押時問到為何從更六審開始拒絕作證,他透露「法律只保障徐自強的詰問權,不保障我的。」

而高檢署也因更九審以黃春棋拒絕作證為由,推翻過去被告自白證據能力而判決無罪,判決違反法令提起上訴。徐自強被判9次死刑、2次無期、1次無罪,官司纏訟至今仍無法落幕。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61455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事訴訟法第175條定有:「傳喚證人,應用傳票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同法第176條之1復定有:「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同法第178條尚定有:「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二)黃春棋就徐自強案件而言,依實務通見其地位屬證人;又因刑事訴訟法規定,就他人之案件,原則上任何人皆有為證人之義務,且若已於傳票上載明無正當理由不到的法律效果情形下,仍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庭,此時即有可能遭法院課處罰鍰或遭法院拘提。

(三)律師提醒,實務上常見之偵查手法,係將犯罪嫌疑人以證人或關係人身分傳喚,並嗣後再變更程序地位為被告。所以為免因不諳法律而遭致自己受有違法訴追之風險,實應於收到法院及地檢署傳票時,迅速洽詢有專業能力的律師分析案情利弊,始屬正途。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104-11-25 17:32

雖然我知道加蓋是不好的行為,但我還是想請問一下。

我們家是住在新北蘆洲

公寓加蓋,被不同樓的鄰居提告說:拆鐵門不提告

結果鐵門拆了,他還是提告了。

提告之前,他寫一個單子跟照片貼在寄信箱上面。

那個單上寫,他跟我們說很多年,叫我們拆除,我們卻不拆;但是他是這幾個禮拜在那說。

有拍照片,拍我們家那時候加蓋的照片。

聽說總共有30幾張,前幾個禮拜在我們家附近很大聲的在那對我們說:你懂不懂法律,我有認識的,不拆我會告你們。

然後我們照他單子上面拆了鐵門,沒有阻礙逃生的問題。

但是他還是提告了。

關於加蓋的是,之前我們家有發生漏水問題,是同一棟的鄰居所跟我們說的。

這問題,鄰居跟我們說之後,過幾天我們馬上請人過來解決。

前陣子有人通報我們家違建,他們那有請人過來看,然後他說沒關係。

所以想請問這問題怎麼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1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民事訴訟,則因為已經拆除了,法院會要求對方撤回訴訟

2、倘若是告竊占罪,則應該要委請律師就是否竊占動產的部分提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66Jez 104-11-25 15:52

案件描述 律師您好,我外公於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騎機車與垃圾車發生嚴重撞擊,不幸當場往生。然而目前外公配偶、子女們仍陷入悲慟中無法自己,關於法律方面事務也不甚了解,請問當前該優先處理哪一方面呢?稍晚肇事者(聽說年紀尚淺)將會過來與我母親談和解,對於和解內容如何撰寫以及賠償金額又該如何計算,懇請律師解惑。

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6:24

 外公的喪葬費,如果外公還有工作,靠他扶養的親屬可以請求扶養費。外公的子女配偶也可以請求慰撫金,如需要協助擬定和解契約,歡迎聯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應由外公的繼承人來談,若和解不成,則日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文 104-11-25 15:50

您好,我在今年9月心情不好 半夜出去喝酒回家時,被警察攔下,酒測值為0.53,當時我騎車摩托車,當下被帶到警察局,車子也被扣留,之後被帶到新竹地方法院。

今天收到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要求繳公庫7萬元,但我問了朋友,他們跟我說初犯罰款沒有那麼重,之後上網查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機車酒駕小於0.55罰款為4萬5千元。有注意到刑事與行政罰款兩者不同,只是有個疑問,酒駕刑事罰款,是會依照不同的檢察官或是地區,所罰的金額不同,還是有公定價格??

如果不想罰款,是否有其他的方式可以抵銷??

抱歉,法律知識不足,還請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