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可對母親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待母親起訴後,再提起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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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返還物品,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告訴;扶養費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離婚協議書,給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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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您配偶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或緩刑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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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別人的賴群組拿圖片(一張商品圖片。一張模特兒自拍)去社團賣東西,有一個人就來私我說我盜用他們公司圖片,問我要和解還是直接走法律,我選擇和解,和解金額是對我來說非常龐大的金額…五萬…我還未成年…看到他們留言我也立即刪除圖片一直在道歉…可是還是要賠償…然後盜用摸特兒的照片,他叫我要自己跟模特兒處理,處理不好就是提告,可是我從昨天開始跟模特兒道歉到今天…他確一直已讀不回…我該怎麼辦……然後他們還跟我要個資…說我不給警方一樣查的出來…我那時候很慌…所以立刻給他了…請問他們要我的個資…這是正常的嗎?地址 手機 本名都給他了…很多人叫我打反詐騙專線…我打了…但總結就是叫我來諮詢律師…我該怎麼辦?我很內疚也很擔心…我付不起那麼多錢……



工廠內要搭設小型電動天車,有請做鐵工來估價,上禮拜我有問全部完完全全都弄到好要多少,對方說3萬6,結果今天問對方什麼時候可以來做,又再問一次價格,結果變成7萬6,我完全無法接受,當初也說過太貴就不要了。
現在對方說3萬6是框架的錢,電動吊車要4萬7,7萬6還是打折過的價格,但是上禮拜對方完全沒提到電動吊車要4萬7,我就認為3萬6是弄到好的價格,就先付一萬訂金給他,現在對方說他材料都買了,不做變他要損失材料錢。
現在變成說我訂金付了,不做就要提告,重點當初就報價說7萬6我是絕不可能做的,請問這樣他要提告,最後我訂金頂多拿不回來,我還要負其他法律責任嗎,雙方都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或訂單,只有口頭上與電話上的協議,還有一點他原本星期六要來施工,現在因為價格談不攏,就暫時不做,他卻說明天就是要來施工,請問他這樣會觸犯什麼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至多損失訂金,無對方所謂之情形,若明天對方強硬進來您工廠施工,您可全程錄音錄影,並明確表明拒絕之意,若對方有任何違法之言論及行為(如動手推擠或辱罵等),可提出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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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由於我在網路下載了網路遊戲單機版,論壇標榜了【一鍵架設馬上玩】就因為能馬上玩,所以我下載了他發表的論壇【傻 瓜一鍵包】玩了一個多禮拜後就不想玩了,事後經過了一個多月,我卻收到了遊戲公司的告發,他們告我著作權,他們說我入侵他們的伺服器修改他們的遊戲內容 (我的天啊!我有這麼大的本事,我早就去他們公司上班了!)還說我把修改後的資料用來架設私服。
後來我將遊戲包請我大學的姪子拿去給電腦強 的同學看,他同學說:這種單機架設包雖然是單機沒錯,但裡面包含了病毒木馬程式,只要我執行了,就馬上變成了一台伺服器可對外網開放連結!遊戲包裡面的程 式是別人架設私服所遺留下來的雜物程式,經過高手修改後變成了單機版!但是裡面架設伺服器的工具在我執行單機遊戲程式時,會連帶一起把這些工具一起執行運 作,而這些電腦的瑣事,架設等等之類的東西我根本不會,更別說我去架設這種高難度的伺服器!
請問,我真的沒有架設私服,我也沒有入侵他們的 伺服器亂改東西!後來遊戲公司要我去他們公司談和解的事,我聽到這個消息,我當然很樂意去談談,進入辦公室後,他們找來了一位法律顧問跟我聊天,之後還要 我寫悔過書〔內容寫著:我所架設的伺服器絕對沒有用於營利...等等之類的內容!〕他們說我寫這張之後會安排時間跟我和解,結果!過沒多久我又收到法院通 知書!要我去偵查庭應訊!去應訊後,再檢查官那邊得知!他們把我寫得悔過書拿來當證據!他媽的!我真的好生氣喔!我明明沒有做的事!為何要這樣搞我呢?而 且我還求他們不要再告我了!我會因為這樣被公司停職終止我的職位,我也說明了我在那裡下載的遊戲,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好!?這種行為真的好惡劣!用和解來當 誘餌,引我去被陷害!請問為何他們要這樣對我?



各位律師您好
敝人於2015.11.06晚上發函告知公司離職予於十一月九日為正式離職日。在此公司服務16年六個月,依勞基法繼續工作三年以下者,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目前尚有8天特休假未休完,敝人打算於2015.11.25起就不再進公司,2015.11.25~2015.12.04抵特休假
請問:
1、 是否一定要於2015.12.08離職才合乎褮基法?已於2015.11.06告知離職信函
2、 已寫辭呈工作至2015.11.30止,公司尚未批准,也提出於2015.11.25~2015.12.04請特休假,一樣尚未批准,請問可否於2015.12.04提前離開
3、請問如果於2015.11.25,即使主管不簽名。我逕自不上班但未完成離職手續這樣日後會有法律糾紛嗎嗎?是否會被依曠職論? 勞基法是否有規定,填寫離職單,需由公司核准後才生效?
4、勞基法是否有規定需「辦妥一切離職移交手續後方得離職」之規定。
5、自新勞新制開始,公司即將薪水(底薪+全勤+伙食津貼+交通津貼) 分成每月一日發底薪,每月十日發全勤+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公司則以金額較少的底薪投保,如此一來是否有損害勞工權益?若有,需要什麼文件才可提告?
如上問題,請諸位律師不吝賜教,謝謝
Flor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告知您父母,若對方要求過高,則可以在開庭時向法官陳明,法官會審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不好意思,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謝謝大家 ??
(這幾天有先打電話給律師們詢問,不過還是有點疑問,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的幫忙,謝謝你/妳們 ??)
我和先生(小孩的生父)目前沒有婚姻關係,但已經有兩個小孩,兩個小孩的姓氏和戶口都在我這邊,小孩的父親欄是空白的。 下個月我們要登記結婚,小孩的父親欄也會填入父親的姓名,姓氏會更改為父姓。
我的問題是想問說:【登記後,兩個小孩的監護權,能否只歸屬給媽媽,而不是共同監護?】
我和先生有討論過,他要姓氏(因為他們的傳統觀念,所以堅持),而我要小孩的監護權,所以我們有說好,只是【說好】是屬於我們之間的口頭約定,但在法律上不據有任何的法律效應,所以我想請教的是【除了口頭上的約定之外,什麼方法據有法律效應,而且可以成立的?】
再麻煩各位律師指導我該怎麼做,非常感謝你/妳們,謝謝你/妳們 ??


我在公司被同事單方面毆打3.40下臉部,邊打邊罵我被扣住頭無法動,拳打的我眼鏡壞眼角鼻子嘴巴內出血且有輕微腦震盪,攝影機全程都有拍到,快結束前同事來阻止有看到一點,錄影也都有錄到。事件發生前我們沒有口角,略有工作意見不合,對方是突然從後面衝上來襲擊打我。
當天馬上去醫院開驗傷單和去警局備案,警察說要提告才會有正式流程去做,備案沒有任何法律效益,我一開始也只是怕對方再找人來挑釁甚至傷害。
過幾天,與對方傳訊息的過程中,對方想要道歉和解但我一點都無法接受也不要,所以最後決定要提告。
有爬了一些文了解一下流程...
請問這種程度提告到最後有傷害罪成立的可能嗎?完成不考慮和解。
不請律師只是自己去開庭時陳述事實可行嗎?
進入司法程序大約會花多少時間多少花費和去法庭次數才會有結果?
附帶民事求償的部分該如何申請?
公司錄像不準我拿取,說需要警方到場才給,請問警方取到後我可以取得拿來網路擴散或請媒體報導嗎?公司會不會以個資盜取來反告我?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可以讓對方償還罪過,因為查網才得知台灣傷害罪最沒有到達重傷害都不會很嚴重懲罰,但對方欺凌的態度讓我完全沒辦法接受草草了事的和解和小額賠償,錢不是問題,我不要錢,是不是最後只能以司法來處理這打人事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提出錄影影像及驗傷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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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態度極差的買家...........
*多下標不取消,把責任全推給賣家?
*商品有問題我們可退可換,你拿另一筆交易成功來故意給我們普評?
規定是XX訂的,能處理我們都會協助,普評也不能解決問題不是嗎?我們還是願意與你溝通~ 回覆: 極度爛的賣家,給的商品有瑕疵,本人有容人的雅量而且懶得再寄回去給你,給你普通評價剛好而已,沒想到直接設立黑名單並且投訴,還給我負評價,爛店家,還跟我大小聲。 (2015-11-09 14:15:43) 回覆: 請大家小心這個賣家(tXdXwXy3c),給普通評價他會直接給你負評價,而且還會投訴你,下面是他的賣場
http://mybid.ruten.com.tw/crXXit/rXle_p?tXdXwXy3c 回覆: 有下標兩筆,而且一筆有成功,另外一筆沒有遲遲沒有付款,不是很奇怪嗎?而且成功那筆明明就有買家的資料,為何不打電話問?直接投訴,還跟我大小聲,說不爽那就退貨啊,爛賣家爛店家。做生意沒有這樣在做的啦,爛店家。 (2015-11-09 14:20:25) 意見:
請注意你的發言,在網路上點評一樣有法律責任,"打電話過去還會說不爽退貨阿"已為不實指控意使毀損商譽,本賣場已截取與你通話中之錄音錄影檔佐證,再繼續有不實指控,將採取法律途徑捍衛本賣場商譽!
下面是對話過程(二)
寄件人:XXXXXXX3c 時間:2015/11/20 11:42:56 請賣家針對買家交易商品問題協助處理與回應...........已明確告知商品有問題我們可退可換(於收到商品7日內由我方提出,詳可見買方評價頁),買方說"本人有容人的雅量而且懶得再寄回去給你"(我方並未要求買方寄回,我方本可派車前往收回退件),依此判斷買方寬容大度不需要退換貨,並非賣方不處理(詳可見買方評價頁),謝謝!
我方不再於此回應相同問題(之前留言已說明過),訴訟資料亦已收集完成,提出告訴研議中!!
試問:該賣家未經過本人同意,就私下錄音行為,是否我可以針對該賣家提出妨礙秘密之告訴。或者是我有何種反擊之手段。因為我覺得我權益受到侵害。
※對方之商品瑕疵部分我已經有拍照,而且賣家的資料未提供退貨處理方式。


Dear 戴小姐:
依照您所描述之情形,你們完全不需為你們生母所欠下之債務負責!更重要的是,你們千萬不可去向其他錢莊或銀行借錢!你們的跑躲,要多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必擔心被母親找到了就要出面償債等等...如果有人身安全方面威脅,那就要進一步尋找法律協助!
至於所謂的「斷絕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一事,請你們暫且勿作多想,並非如此(事實上也辦不到)才能切斷你們母親債務與你們的關係,因為那現階段而言,本來就跟你們沒有關係!
至於一旦如果你們母親本人發生了被繼承之事實(例如死亡),那就是另一套法律關係了~
如果在法律上有任何需要進一步諮詢或有疑問之處,歡迎您與我聯繫!0983016238...(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您好,我這幾個月自己在淘寶向保證正品的mother garden商家購買系列產品給小孩玩,品質確實很好,幾次幫朋友購買經驗後,也開始在網路上轉銷售,賺取微薄價差,貼補家用,再銷售前有再三向店家確認保證商品是正品,也有發授權書給我。
但於104年11月12日保二總隊偵三隊來家裡扣押我全部商品,說廠商有向我購買商品,送去日本檢測說我的是仿品,所以要扣押。但問說驗了那些商品說是偵查不公開,也只讓我瞄了一眼送驗的檢測書,沒看清楚內容。也說會通知我去做筆錄。
因為實在很擔心,所以在此詢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問題1、104/11/12扣押商品後,到今天104/11/22都一直未收到通知要去作筆錄,這樣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該自己打電話去偵三隊詢問何時作筆錄嗎?
問題2、作筆錄時該注意哪些地方呢?該找律師陪同嗎?但經濟能力不許可請律師,所以想詢問若去找法律服務基金會他們能陪同我去做筆錄嗎?
問題3、我因為確認過是正品,才銷售,這樣我還算違法商標法嗎?會有案底嗎?
一想到要帶小孩跑警局、法院,就覺得很難過徬徨,因自己對法律實在不懂,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您們覺得我自己還有需要注意或是能有其他保護自己的地方、方法嗎?
非常謝謝您們!

您好,我在四個月前向某賣家買東西,原本貨未到我願意等,他也在拍賣網站的悄悄話中承諾到貨就出貨,但是現在到貨,賣家不肯拆賣,執意棄標,因為超過二十天我不能提棄標投訴,我就給了賣家負評。但是他用拍賣中心的意見、悄悄話一直說叫我回覆同意取消交易就對了,也不願和氣協調處理,但是我如我同意取消,他的負評會移除,且我並不打算取消阿,他威脅我說,如果我不同意取消交易就要提告要我賠償得標手續費,請問我是否真的要賠償?
因為我本身不願意取消交易,應該也沒有違反交易規則,是他棄標在先,我真的只能被迫同意嗎?他公開販售物品,我結帳,也被告知貨到出貨,但是卻反悔,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觸犯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真的要因為害怕他提告,就被迫取消交易嗎?
因為對這方面法律不熟,只好請教您該如何解決。後來我有再向客服檢舉這件事,說要請客服告知解決辦法,但他回我說等我收到法院傳單,然後再去和法官講你要怎麼解決。感覺十分可怕,買東西鬧得這麼不愉快,要被威脅取消,還要擔心被告,請問要怎麼處理?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1月11日加盟一間連鎖牛排館(以下簡稱本店)
其契約內容有商圈保障2公里內,其總部不能允許其範圍內再開相同招牌之分店
但於104年5月中旬,在地圖距離本店1.5公里處,又開了一間相同招牌的分店
明顯違反合約上的內容,向加盟總部反應時,總部回應合約上未寫明其2公里的計算方式及相關賠償細項,需本店提出因另一家分店開幕營業而造成的損失數據。
問題1:因為中間開幕時間只差了4個月,且無去年營業數據作為比較,就數據的下滑來說,加盟總部推說是景氣差、本店營業的方式有問題,導致生意下滑。無法肯定是另一間加盟店的影響,我該如何提出損害求償?
問題2:另一間加盟店在裝潢甚至開幕時,加盟總部都沒有提前告知本店。本店在開幕後兩個月,另一間加盟店其實就已經在裝潢了(事後才知道),讓本店感覺被欺騙隱瞞,請問這樣可以提出解約並要求退回加盟金及貨款保證金嗎?
問題3:因為準備開店期間,共投資400萬左右在設備及裝潢,現在因為以上問題,而想要解約,請問這投資金額也可以請求賠償嗎?因大部份裝潢及設備都是公司指定,解約後也有很多東西不能在用或著不適用。
問題4:當初開店時,因為與總部負責人為舊識,手頭資金也並不足夠,於是總部的負責人就有一起出資開店(但本店是登記獨資),後來有自己做出資證明(只蓋公司大小章,沒有負責人簽名),但未向主管機關登記,這樣算是借錢給我開店還是算入股?因為本店有淨利時,都會依持股比例分配。
出資證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問題5:雖然我無法證明,但因以上1.距離太近 2.時間太近 3.我和總部負責人為舊識 幾點,合理懷疑加盟總部是惡意且蓄意這麼做,不知道法律上會不會因為這樣而判的有差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不一定真的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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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對其請求給付扶養費,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此為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您雖可向對方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但若您已同意將金額降為四千或六千,即為有效,欲主張無效,須提出無效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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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事件的原由是這樣的,因為叔叔欠卡債,未還款,遭到銀行把它名下的1/2的房屋與土地拿去拍賣(我的父親持有另外的1/2,我們全家住在那),但錯過了拍賣,導致別人買走了,然後我們有意買下對方的部分,但對方為了規避增值稅契稅奢侈稅,而說要先付買賣的全額,兩年後再做房屋的過戶,並訂下以下條約
1.簽約同時即交定全額
2.本件買賣標的物約定於簽約時起交與承買人掌管(房契與地契的部分)
3.出賣人擔保出賣標的物之所有權完整無瑕疵,無糾紛並無租貸關係亦無它項權利設定負擔如有任何糾紛致承買人受有損害時出賣人願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4.對本件買賣過戶手續或其他有關事項須出賣人出面或蓋章時應即付承買人之便不得刁難或有任何要求
以上是大致的條款
或是到時對方不願意過戶或找不到對方時,仍有辦法可循嗎?
懇求律師的回覆,感恩!


事由
我朋友向勞工局告他自己的公司
因為上班超過十個小時,
正常工作時數超過八小時的話,
後面的兩小時是要給加班費的,
不過該公司卻沒有給,
現在告上勞工局了,公文也已經發下來,某日要約談
但今天我朋友說他見到他同事,
他同事說他的老闆娘轉告她,如果堅持要告,要討這筆加班費,說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
而他老闆娘說要告的偽造文書是說他上班打卡的那個卡片偽造
重點,他上班的打卡卡片是忘記打的,簽名也是叫他們的主管或是店長簽名並不是他簽的名,況且他只是找能做主的人而已,而且她老板娘發現後一樣照扣他的薪資
現在她老板娘要求他不要告他加班費的案件,不然要告他以上說明的偽造文書案件,那我請問這樣是有構成法律上的偽造文書嗎?有算成立嗎?
假使不成立是否可反告老闆娘誣告嗎?

鄙人今年10月中旬因酒駕肇事以致兩人輕傷(就醫後隨即回派出所做筆錄)另三輛汽機車受損,酒測值0.71,酒測後隨即被帶往派出所做筆錄,但並於當天隨即與所有被害人等均達成協議並簽妥和解書,隨後就被送往分局後再遞送至地檢署,當日檢察官僅判定飭回,由於鄙人是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兩次酒駕期間已超過三年),目前尚未收到傳票,僅於11月中旬收到兩張紅單,分別是倒車時未注意行人致使受傷、另一張為肇事逃逸。 懇請律師幫忙答覆: 1.本案有可能處以簡易判決嗎? 2.另為何交通大隊所開出之罰單該如何處理,另鄙人並無肇逃為何交警確開立肇事逃逸之罰單(現已有被害人之一願出來做證)。 3.若鄙人將兩張紅單都繳交了是否會影響日後檢察官開庭時的判決。4.鄙人患有戒斷性酒精症候群及癲癇等症狀業已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並持續治療中)這對日後開庭時提出會有幫助嗎? 以上懇請願幫助對於法律孤陋寡聞的鄙人的好心律師幫忙。 感恩。




你好:
目前我們在大溪購買了房屋. 裝修快竣工時.設計師發現室內格局少了一個近兩坪的空間 我們也到調閱了建物成果圖請設計師丈量少了約2坪的空間.我們也跟當初買房子的先生聯絡過了...一開始說要直接賠錢 後面因為產權的問題我們請他跟對面站有我們房子坪數的屋主聯繫看要如何處理 一連絡處理了近一個月半..都沒有下落也沒主動跟我們連繫
在聯繫的過程裡因為說到裝潢後要開設一個門和移動管線的修繕費用對方就不處理了 說只願意還兩坪的空間至於進出使用處理的部分就不負責處理
請我們告他 直接說他們一定輸但跟我們耗時間 請問這樣的問題有構成詐欺跟侵占罪ㄇ??
這樣一班案件需要多久的時間? 如果贏了的部分律師部分的資出對方會全額負責ㄇ?? 和室內修繕的部分都申請的到對方理賠ㄇ?? 還有這段時間影響到我們使用房子的利息管理費的部分也可以申請理賠ㄇ?
因為蠻急迫的在麻煩律師跟我聯絡了 謝謝您

某月因為小產月初必須開始養身..
但是前一個禮拜喝生化湯..接下來開始喝雞酒..
結果我可能對酒精不適應..去看了醫生 ..診斷為長期胃食道逆流
就在當月15號因為對雞酒不適應 一直吐 晚上喝的早上也吐出酒味
所以去醫院檢查確定是胃食道逆流
我請婆婆先暫時三天不進補先吃15 16 17 號醫生開的藥
結果感覺好像比較好了..18號早上六點婆婆就叫我開始喝雞酒<全酒+雞肉>
因為離上班還有三個小時(九點上班)
我精神都很ok 所以就騎去上班了 在上班的三個小時內也都精神很好
去上班只覺得很飽所以沒再進食也沒喝水
可惜在我下班站起來的那一下子突然胃感覺不舒服跑去廁所吐了<因為我是一直坐著打電腦的工作>
就在12點多下班剛起步沒有五分鐘就被擦撞了..我不是肇事者
但是警察一來就要吹氣 .. 聞到我剛吐出來的雞酒味也沒有問我要不要漱口
我傻傻的吹..吹到一半還差點又吐 酒測值居然高達1.5 怎麼辦?
我好冤枉...我的精神狀況都是清醒的
現在去地檢署報到過了.. 他們不相信我胃裡殘留酒精成分那麼高..
我該找誰求救..
我是不喝酒的人...如果不是因為小產需要補身體 我從不碰酒的
請法院相關人士或檢察官或事務官能提供這個是怎麼回事嗎?
我有提供前三天胃食道逆流的診斷書了..
醫生說有可能因為前三天都吃粥...胃是空的..加上隔天早上吃了純雞酒有油(酒精+雞肉+油) 腸子本來就脹氣 因為胃食道逆流又導致部分酒精食物停留在胃中 一發作會把沒有消化的酒精全吐出來
請您們能不能給我回答?因為檢察官不相信..要移送法院了..
我還有家庭要顧 還要上班 該怎麼辦?


一、我覺得你的案件比較大的問題是事實認定的問題。
二、我查了一則酒駕無罪的判決摘要給你參考:「而酒精於人體內之代謝速率
及影響程度,因個人體質差異而有不同,是被告飲用酒類,
是否影響安全駕駛之程度,仍應綜合各種客觀事證,例如有
無肇事事實、警察機關查獲行為人後對其實施生理平衡檢測
及觀察測試之紀錄結果等,而為判斷認定,尚不得僅以酒精
濃度測試結果作為唯一之認定依據。」。可以再多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看有沒有什麼有利的證據是可以搜集的。有時候證據是有的只是你不知道怎麼用它們,查判決來參考會有幫助。
三、酒駕的話,初次一般都是判得易科罰金,如果最後判決確定,易科罰金沒辦法一次繳納,還可以跟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或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四、不要過於擔心。
五、如果檢察官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你想跟法官表示意見,這個部分要快點寫狀紙,因為簡易判決處刑的速度是很快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我們租了一棟透天三樓 一樓當店面為撞球間,小騎樓為檳榔攤已近20年
(事實上那段建築"騎樓"都是無法通行的狀態,其實根本不算騎樓)
檳榔攤側邊為公車站牌,廣告檳榔攤的立型小招牌置於檳榔攤和路的中間。
(招牌高不到150公分寬不到80公分)
昨日16號,一位婦人在等公車 公車來時過於激動"自己絆倒"(有證人)。
今日17號,婦人向警方檢舉我們檳榔攤阻擋騎樓通行,而立型小招牌絆倒她致傷,警方帶婦人到我們店附近,婦人向警方敘述狀況及拍照蒐證。
而今日出現手卻包了很漏氣的三角巾,蒐證完離開,離開前婦人上警車後嗆說:一切照法律程序。
請問婦人的法律立場是甚麼? 而我們能用甚麼方法自保呢?
請各位專家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