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5月請友人代買一間預售屋(無授權證明),付了訂金,七月代銷小姐來跟我簽了很多張書面也尚未跟我說明,也付款了20萬給他,在九月中有跟代銷小姐提出要解約~
代銷小姐以要支付總價15%為約金來嚇阻我解約
9月28號與代銷小姐協商分期付款,此時我才拿到正式合約,並且將款項分開簽了5張本票。
拿了正式合約翻開違約條件1、賠償總價15%,2、沒收已支付價金。
至今裡面共有40萬左右
想請教各位律師:
在協商過程有提到鑰近消保官
建商:我們再消保官那只會跟你說會回去跟建商討論不會有任何答案。
感覺建商一定要上法院請法院判奪才有辦法退讓,
而且我在跟代銷協商過程都用建商再阻擋,
說建商的意思就是支付為約總價15%。並且要求我還要支付本票的金額
目前現金約41萬本票簽了35萬共5張。支付日期未到
我明確想解約!
1、如果挑瑕疵,請建商退款勝算會大嗎?我想說能拿回多少就拿回多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與建商協調降低賠償金額,最壞之情況,即為損失全部金額,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甚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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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經過:
一、詐騙期間自104年09月30日至104年11月27日,我是受騙當事人的女兒。 二、經母親轉述及事後回想過程記錄在紙上,本人知道狀況的時間是12月20日,已經被騙完了過了三個禮拜,但母親說她11月27日當天就去報案了,被詐騙總金額共260萬元,分成3筆,一筆為面交現金100百萬;另兩筆為匯款帳戶,73萬及87萬,都有記下銀行帳號戶名。三、因為事情知道得太慢了...,今天才去警察局了解狀況,報案的分局說已經送到偵查隊辦理調查,而且說追蹤進度的話,就是打電話去詢問就好,另外我也有打去165反詐騙諮詢,也做線上的舉報了,但是覺得很心急,很想問問有沒有其他辦法,其他的法律途徑,好讓這些錢能貼補一些回來。
問題一:
受害當事人遭詐騙集團騙錢,已經報警而且也有打去165反詐騙專線舉報,且警方回應已送至偵查隊辦理調查,但因?等消息覺得夜夜漫長,想問還有其他辦法可以將錢要回來嗎?因為我也有上網查相關例子,有看到別人說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如下:「根據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主張對方獲利無法律上原因,也造成自己的損失,再以民法第242條債權人代位方式,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領回被騙款項,由於人頭戶、車手不可能出庭主張是自己的錢,即使銀行有管理帳戶的義務,但沒有辦法得到原帳戶人的答辯,法院只能依照被害人提出的代位權判賠,有民眾因此領回了二十萬」,若真的可以走這途徑,我該準備些什麼,程序如何?
問題二:
受害當事人是我母親,我是他女兒,但是因為媽媽本身是個老實人,太容易相信陌生人的話,但對我們自己人其實又有倔將的一面,我勸她和引導她正確的路,想了解家裡所有的支出狀況還有她名下的款項還有多少,因為想要把關,說難聽點是要控管她的資金,但她卻一直質疑我,然後一直說被騙就被騙了啊,也許因為我年紀比她小所以覺得我不懂,甚至我認為她潛意識是不想承認自己被騙了,仍覺得自己是聰明的,她竟然跟我說她懷疑是她的同事設計這個局想騙她錢,覺得是有人想害她調查她...等等,但..我也想說,她精神是正常的,只是身為女兒的我,想問法律上有女兒可以管得到母親資金的權利嗎,或是母親資金的運用,女兒有權知道(透明化)的相關法規法條細項都可以~~經這次留案底,往後母親動用大筆款項,銀行能知會家人嗎(女兒),像是系統送件mail都沒關係


您好,我跟朋友在晚間六點多要騎機車上班途中撞到一位婆婆
我們騎在機車道左前方有一輛大車擋住從左邊穿越馬路的婆婆等到我們看到婆婆時有煞車但來不及,那是黃網格路口沒有斑馬線警察也婆婆算是穿越馬路
婆婆當下想走掉被我們叫回來,結果她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我們以為是要和解就跟婆婆說車子的損傷大概怎樣其餘我們受傷部分就算了,她就說她們家在附近要叫他女婿來處理,結果她女婿來就直接說我們撞到人就是我們不對,接著他就報警,走之前還跟我們說老人併發症很多要告我們,我想請問
1、警察說那是無號誌路口應該要減速,我們沒騎很快看到婆婆也及時煞車所以婆婆好像也沒怎樣,可是警察說減速的意思是指沒撞到人才是減速,真的是這樣嗎?
2、因為被前方大車擋住婆婆,我們也沒違規,婆婆也是穿越馬路,我們撞到她這樣還是算我們的錯嗎?
3、我們這樣還能要到修車費嗎?還是應該要賠償對方所謂的併發症之類的?
4、女婿說撞人就是不對,可是我們也不是故意的,所以真的是我們的錯嗎?
5、法律一定保障老人嗎?
謝謝!




小弟先向各位表達最深的謝意,因為自己以前沒被起訴過更沒進過法院,家中又有重病長輩要照顧,所以真的很擔心會被判刑,希望能給各位律師或懂法律的朋友們給我一些建議及應對方式,謝謝!
我是一般上班族,月薪也不過就2萬多,所以在YAHOO拍賣販售2樣商品想補貼一點家用(是正版商品,非盜版商品),當時就以商品品稱在GOOGLE上搜索了3~5張同型號商品的圖片使用於自己的拍賣賣場,但後來無預警的被警局通知去做筆錄,才知我被台灣代理商控告維反著作權,今天也收到起訴書,因自己對著作權的觀念差,以為自己販售的是正版商品不會有問題,沒有想到這樣使用網路搜尋的圖片也犯法,所以被起訴我坦然面對。
但我當時在搜尋該商品圖片時,圖片上或該網頁上都沒有註明該圖片是有版權,所以我是在無知的情況下才使用,在去警局做完筆錄後意識到自己可能侵權也立刻將圖片刪除,也不斷的向檢察官說明不是故意的,但起訴書中在犯罪事實中被記錄一段-明知圖片為該代理商所有,確故意使用。
這點我真的無法接受,如果代理商在報案前有試著告知我已經侵權我還繼續使用的話,我無話可說,但從頭到尾代理商完全沒有想要先提醒我或告知我已經侵權,也沒有要合解的意思,就直接報案,記訴書上怎麼可以記錄我是明知故犯呢?
很怕這樣記錄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因此朋友建議我寫陳報狀至地方法院的刑事庭,讓法官可以先看過我的陳情對之後的判決有幫助,也避免我在出庭時因為緊張而無法好好表達時還有陳報狀供法官參閱。
我想詢問的是:
1. 先寄陳報狀真的能讓法官看到嗎? 或者有其它更好的做法?
2.想請教有類似官司經驗的律師如果被判有罪,會被關多久或者可易科罰金多少?
3.如果這類官司想請律師大約要一般行情價約是多少?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除非有盜用簽名或將應該給他的那一份私吞
否則應該是沒有刑事犯罪的問題
但如果導致他漏報稅金
遭國稅局罰錢的話
那就應該由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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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加入成為股東事宜,各方誠意訂立條件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加入共同經營○○○○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
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目下由甲方所經營,其資本額為新台幣(下同)( )元,乙於民國(下同) 年 月 日出資( )元(一次繳清)為加入成為股東之出資額,○○公司之資本額達( )元,依出資比例,50萬取得( )%股份,並成為股東(非經其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乙方不得將其股份轉讓第三人),甲方之持股占○○公司( )成。
三、乙方入股之資金( )年內需專款專用,甲方不得在一年內以○○名義向外借款、融資。
四、甲方需在一個月內變更股東名冊。
五、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本公司註冊之章程及民法、公司法等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六、本契約所生之糾紛,各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各股東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全者,視為放棄入股,並應賠償由此造成其他股東之損失。
九. (一)盈餘分配:以公司章程為依據,經營獲利50%公益信託,剩餘50%依比例分配
十.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 公司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依法及公司章程行之
4. 股東人有退股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您好:
原本代銷說二戶打通只要打掉隔間牆就可以了,也就付訂金,而代銷還在紅單上加註「建商不賣訂金退回,若買方不買訂金沒收。」字樣,並叫我們簽名。
後來我們深入了解才發現打分戶牆可能會影響建築結構安全,還要一堆申請,甚至建商可能因此不保固。因為未簽約,所以我們想取消,有辦法拿回訂金嗎?
事後建築公司雖然出示回覆單表示此分戶牆拆除不會影響結構。但我還是感到很害怕,我們不想因些影響整棟樓的安全。以下是我的問題:
1.我打掉分戶牆是否就沒建商保固?是根據那條法律?
2.代銷說買預售屋合約一字不能改,我可以引用那些法令,使代銷退我訂金?
3.請問代銷在紅單上的註記合法嗎?有法律效用嗎?
4.為什麼付訂時沒看過合約,且即使事後看過合約,建商所提供的合約也一字不能改,加上註記似乎我不買訂金就要沒收,這公平嗎?我可以個那些事保障我的權利呢?謝謝

您好:
原本代銷說二戶打通只要打掉隔間牆就可以了,也就付訂金,而代銷還在紅單上加註「建商不賣訂金退回,若買方不買訂金沒收。」字樣,並叫我們簽名。
後來我們深入了解才發現打分戶牆可能會影響建築結構安全,還要一堆申請,甚至建商可能因此不保固。因為未簽約,所以我們想取消,有辦法拿回訂金嗎?
事後建築公司雖然出示回覆單表示此分戶牆拆除不會影響結構。但我還是感到很害怕,我們不想因些影響整棟樓的安全。以下是我的問題:
1.我打掉分戶牆是否就沒建商保固?是根據那條法律?
2.代銷說買預售屋合約一字不能改,我可以引用那些法令,使代銷退我訂金?
3.請問代銷在紅單上的註記合法嗎?有法律效用嗎?
4.為什麼付訂時沒看過合約,且即使事後看過合約,建商所提供的合約也一字不能改,加上註記似乎我不買訂金就要沒收,這公平嗎?我可以個那些事保障我的權利呢?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所謂的保固就是瑕疵擔保責任
如果打掉隔間牆
導致結構有問題
這就非屬於瑕疵的範圍(瑕疵是指原本蓋好後的問題)
打掉隔間牆導致結構有問題就非原本的問題
因此這部分建商可能拒絕保固
但其他部分的保固仍存在
要退定金除非對方違約
否則很難要求退定金
紅單就是ㄧ種契約
簽了名就生效力
契約當然能改
但你們法律關係目前必須依據紅單來進行
建議你先把紅單內容提供
才能夠進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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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仍須負瑕疵擔保責任,若您解約,需沒收訂金,您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金酌減,但仍然會有損失,不建議貿然解除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因看姐姐最近與他的先生談離婚的談的身心具疲,實在無法忍受,想請問...
且他們已經分居3年多,因某些因素姐姐回到娘家住,而孩子也是長年待在娘家中成長,
而姐夫有工作,獨居在外,且住址沒讓家裡的人知道,
也幾乎沒拿過錢回家,孩子上學與補習跟生活費用都是姐姐自己工作省吃簡用換來的,
下了班還要照顧孩子,而姐夫只是偶爾回來看看孩子,並帶孩子出去玩,
但官司都還沒開始,姐夫這幾天卻做了很不適當的行為,他強行把兩個孩子帶走,
並且與姐姐這一方失聯,想聯絡孩子想看孩子都沒有辦法,
且姐姐打電話去學校想問老師孩子有沒有在學校,結果姐夫也沒有送孩子去上學,
我們真的很氣,心想無論姐姐與姐夫的感情惡化到什麼地步,都跟孩子沒有關係,
怎麼可以影響到孩子生活上的權益,最後計無可施的情況下,
家裡都叫他去報警,並想讓姐夫有個紀錄,好證明他並不適任獨自照顧孩子,
警察協助聯絡姐夫與姐夫公司,最後姐夫有回電,並與孩子通了電話。
最後警方說因有與孩子聯絡上,這樣案子無法繼續受理。
雖經過警方的幫忙,姐姐也聯絡上了他姐夫,但始終沒有把孩子送回家,
且第二天依然沒有送孩子上學,但第二天有與孩子通過一次電話,
可是孩子吱吱嗚嗚似乎有話不敢說。
最後我想補充,雖然他們還未離婚,雙方兼有監護權,但姐夫仗著他在外面獨居,
且住址刻意不讓家人知道,我姐包括我們家任何一個人,都不知道姐夫在外面住哪,
這種情況在早三年前他們感情不合要談離婚開始,一直都是這樣子,
只是這種把孩子帶走,卻讓姐姐見不到孩子這種事是被法律許可的嗎?
這算法律漏洞嗎?明明雙方有監護權,這樣做跟跟合的綁架有什麼不同?
在之前孩子住在我們家裡,我們從未阻止過姐夫來家裡看孩子,或帶孩子出去玩,
至少天黑他們都會乖乖回家,只是今天姐夫這麼做實在太過份了。
所以想上網請求協助...有沒有什麼單位或方法可以幫幫我們..
PS補充:姐夫他雙親都已經不在了,所以他與姐姐分居獨自在外,是一個人生活,
可想而知,他帶走孩子又要上班,如何獨立扶養與照顧兩個孩子。所以失聯第二天
姐夫去上班,姐姐偷偷與孩子通電話之後,電話中一直聽到有門開開關關人員進出的聲音,
我們猜孩子是不是被帶去姐夫工作的場所了,一方面也怕送孩子上學會被姐姐帶回家之類的。
但姐姐在娘家,人口眾多,有媽媽與大姨幫忙,妹妹下班也會幫忙照顧,只是現狀
真的很擔心孩子的生活狀況....


謝謝曹律師熱心的答覆。
目前孩子已有按時的上學,但姐夫依舊不把孩子送回家,也不告訴家人他住在哪。
就現狀來說姐夫並不危法,所以警察也有聯絡姐姐說明可能要銷案。
而家裡對於姐夫種種行為已經無法忍受,全家人都因為姐夫不斷的騷擾早已身心俱疲,
但與律師交談後發現,雖然由口述方面,已有很多條件達成離婚要素。
但唯獨過去家裡得人,都沒有想過會走到這一步,所以沒有錄音錄影或其他證物,
去證明姐夫的行為不良,語言暴力,威脅恐嚇,未盡小孩的扶養責任,
有家不回,回家像撿到的,可以失蹤一兩個禮拜才回家....等等。
由於沒有事證..僅有人證..像家人,鄰居。
對於最近姐夫帶走孩子與家裡失聯,也報過案,警方也知道,這些是否都可以呈堂供證?
而過去孩子的照顧幾乎是姐姐一手包辦,學費、建保費、補習費、幼稚園費用都是由姐姐
負擔,有時經濟上有困難時也曾與老師溝通分期附款,這老師也知道。
與律師溝通的結果,似乎只能以: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他方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之行為,客觀上已逾越夫妻通常可忍受程度,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即屬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間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堪同居之虐待。究竟有無此種虐待,須從夫妻之一方對待他方,是否處於誠摯基礎而為觀察。此誠摯基礎若未動搖,則偶有勃谿,固難謂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諸如對於他方之父母、祖父母為虐待、或他方父母、祖父母對夫妻一方所為之虐待。通常可提出之證據: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的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驗傷單;對方為辱罵言語之錄音等。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之義務。通常可提出之證據:由證人證明另一方無故不願意同居;或對造親口坦承現居住於何地方?且拒絕搬回家之錄音檔。
十一、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一)是否已達難於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
這幾項去打離婚官司,但擔心的是,上了法庭後,從現在該準備何種證物呢?
如果沒有證物,僅有證人與家人供詞,判離的勝算會高嗎?

我想請問,爸爸因為生病,我們已經每個月生活費給他6000$,房租、電話費、電費都另外再幫他付,但是他一直跟我和我哥哥一直要錢,說不夠錢,要修車幹嘛,但我跟我哥都知道他從以前到現在都有簽六合彩還是簽樂透那種,現在也還一直在抽菸,然後最近因為哥哥娶老婆,小孩的問題搬出去住,爸爸就把話說得很難聽,說他娶到破格喳母,她車禍的時候應該要撞死算了等等難聽的語言攻擊。
而我賺大約20000左右而已,哥哥雖然有4~5萬,但是他的基本開銷非常大,有房租又有小孩跟老婆的費用,再加上負擔爸爸的錢,他已經借很多錢了。基本上我們兩個賺的錢已經不太夠生活了。
請問我們可以拒絕支付給爸爸所有的費用嗎?( 因為他真的說得很難聽,打電話來就像討債集團,開口閉口就是錢,我們規勸他不要抽菸也不要簽那些,他都拒絕,甚至會到處跟其他親戚或鄰居哭訴我們兄妹都沒有給他生活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進口菸酒有許多限制,且會有關稅之問題,律師能夠幫忙多是法規上之問題,但進口實務上之操作,建議您直接找同行詢問會較有收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在昨天打英雄聯盟的時候朋友(女)莫名其妙遭受對方性騷擾
對話如下還原
對方A:嗩吶你是處女嗎(有錯字,我朋友(女)玩Sona)
朋友B:不是朋友
B:是處男對方
A:所以被你幹過?
朋友(女):我知道你是處男
朋友(女):所以你被男人幹屁眼了嗎
對方B:你嘴巴可以不要那麼臭嗎? 真的有點 土狗的史為
主要重點節錄是這樣,
因為朋友(女)當下很不高興就有回應她後來朋友(女)一直對這件事感到納悶、心情一直不是很好
後來她有想過可不可以透過法律這條路只是有時候我認為網路世界這種事情常常發生
怕只是小題大作而已但是她似乎已經被影響到現實世界了
因為她表示真的覺得莫名其妙目前是有透過遊戲公司的回報單檢舉
但是還想詢問意見,以及這是否會受限於時間的規範(已經超過可以走法律這條的限制)以及如果真的報警了且受理要到被告人居住地出庭嗎?

將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賣方損失
當時下單 後來發現出貨太慢了自行到實體店面購買,我以為退貨案棄標投訴即可退 賣方表示我為何棄標投訴 我有跟她說我要退貨 時間到沒去領貨它就打下列文章 我想投訴我已經有悄悄話給他說我要退貨,怎還是這樣!! 急!!!!
您於賣方2015年12月8日交易訂單,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未於期限內完成交易契約,期間無告知賣方解除交易契約 導致物件退回
賣方於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交易資料將報警追查真實身分、地址,寄發紙本存證信函
請求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請注意自已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2015-12-20 16:44:29)(最近一筆)



先生愛酗酒,酒品很差,他下班回來,我跟孩子總是得面臨精神虐待,常常在孩子面找吵架,不順他意就得被迫留下鑰匙叫我出去,所以之前他曾有過精神家暴紀錄,小孩極度沒安全感,前陣子還因酒駕被罰7萬多,機車被吊銷駕照,結果還是繼續喝,改開車上班(僥倖心態)。
最近我們共同有離婚的打算,但卡在孩子監護權,他總是拿我之前毒品緩起訴的事來威脅我(我實在不懂法律),雖然緩起訴已結案,但試圖告訴我說,我是不可能得到監護權的。
孩子是我一手帶大的,她不願跟爸爸,目前我每個月以一萬多的費用託我姑姑在照顧,如果小孩被迫(她本身當然自我意願是不願意)的狀況下判給爸爸,這樣不是對她太殘忍嗎?
我該怎麼做?有什麼辦法可以扭轉這最壞的結果? 我必須爭到孩子,這是我對我女兒的約定……很無助,請幫幫我

您好:
1. 依您所述,必須倚賴您小孩的年紀、雙方經濟條件以及您吸食毒品緩起訴的年限是否已過,若您的孩子年紀約為3至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若是7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法院會請孩子出庭並徵詢其意願,若您的小孩想要跟你一起生活,該意見亦對法院之判決有重大影響。
2. 因為您有吸毒緩起訴,對您相當不利,因此只要您在緩起訴期間,都有保持良好的行為,並沒有再度吸食毒品紀錄,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一筆勾銷,對於法院判決監護權影響力較小。
3. 您必須積極蒐集您先生有明顯不適任的情形,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該加害人不適任監護子女。因此您必須列出您丈夫經濟能力不佳、喝酒會怒罵甚至毆打孩子的證據,包括錄音錄影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且若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也是希望由您照顧,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無須過度擔心,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行使,並向對方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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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銀行的行員
有時會辦理顧客繼承的業務
有2個問題
1.繼承的申請書通常會有下列文字(以台灣銀行的申請書為例)
"所有上述存款依法應由申請人繼承,茲檢具原存款證件、死亡證明書、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及繼承證件等,請將上述存款即由申請人繼承具領,嗣後如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發生糾葛,或申請人所附之繼承系統表有所遺漏及錯誤,當由申請人連帶負全部法律責任。"
想請問的是,如果在銀行仔細的審核戶籍謄本和相關文件之下如果真的有遺漏的話(繼承人提供的文件看不出來,並未漏看)真的如上述文字所說的完全由申請之人負法律責任嗎,還是只是段提醒文字,法律上並沒什麼效力呢,想問的是這段文字在法律上的效用如何
2.假如繼承人總共有A.B兩人,因上述情況而給了A之後B提出異議,查詢之後發現A繼承的款項還在(還存在活存,或是辦定存的過戶還未提領)銀行可以以知悉此項事實為由,而將A繼承的款項暫時凍結嗎
即使A知道了這件事情要來把錢全部領走也不讓他領
或是銀行完全不用理會B的異議,讓A跟B自己去協調就好?
以上兩個問題想請教,謝謝各位律師!


版上的律師好 想請問一下車禍發生後的法律問題....
一個月前我妹發生小車禍 去醫院擦傷而已....
我妹是在路橋停紅綠燈後往前騎
而對方是開貨出從陸橋旁的小路開出來 然後貨車後面勾到我妹後照鏡 導致我妹倒下
當時在醫院很有誠意還說要全賠 而我們有保險 所以委託保險公司處理到目前為止是由保險公司處理
而做筆錄時 由於我妹沒車禍過的經驗...警察問說 騎車你有沒有看到那台貨車
那台貨車從後面過來 所以我妹當然說沒看到那台貨車
而保險公司處理時 對方因為筆錄這樣 就說是我妹撞他 所以警察說責任應該55波
而我爸想 我妹也沒事 只是小擦傷 想說息事寧人
就只索賠當初就醫的費用和機車修理費加起來 3600元 就委託保險公司調解
而在今天調解委員會 保險公司打電話過來說 對方沒到
實在是有點氣不過....加上又沒有法律經驗...
想說來法律版問 要是對方這樣 "皮皮" 的話 ...提告過失傷害可行嗎??
還是有其他什麼法律行為能走!?....






如果對方當初告知只有刷3C產品,但後來被我發現她刷的不只是3C還有珠寶,精品,銀樓,還有金額比較小的的食衣住行的消費,這部分能構成詐欺嗎?
我有告知她停止使用我的卡併歸還語清償卡費,他也答應(我們LINE聯繫的),但卻藉故拖延,遲遲不歸還並且瞞著我持續刷我的卡,這樣能構成侵占與盜刷嗎?
此外我再告知他不可用我的卡,可她再我告知她過後沒幾天,打去銀行改了我的資料並且調高我卡額度,然後瞞著我繼續用我的卡消費,那後面的消費款項我需要負責嗎?
他與我們家同住,所以他有我的資料,但我從頭到尾並無授權她更改資料我甚至不知情,
我與他以有簽下協議契約與本票,契約上有附前言,前言上敘述的是大致上事情經過與日期,並且雙方都看過並蓋手印.(包含我什麼時後告知他停止使用我的卡跟他更改我的資料這些都有寫到),
我現在有的證據就是銀行那邊還保有他謊報我本人並更改我資料的錄音黨與紀錄,還有與他簽的協議契約跟前言與本票

甲方21歲,快遞公司送貨人員,執行工作騎公司機車在慢車道直接左轉與後方車輛發生擦撞,傷勢為左手腕扭傷。
乙方64歲,水泥師傅,採買日用品返家,騎機車與前方左轉車輛發生擦撞,傷勢為左邊一肋骨骨折。
經詢問乙方保險公司,其表示參考現場示意圖,一般判斷雙方責任:甲方7、乙方3。
我是乙方,目前調解過一次,甲方由公司主管代表,但調解無共識,原因為賠償金額落差太大。(乙方希望至少可以賠償一個月的勞力減損費用;甲方代表轉述只能賠償幾千塊)
另外,已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但因為車禍現場在警察到時已經移動車輛,故初判表判定結果為無法判定。
請教以下問題
公司車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雙方都只有保強制險),當事人執行工作發生意外,公司是否有法律責任? 依目前初判表的結果,是否有需要進一步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利後續調解? 希望以賠償一個月的勞力減損費用$50000,再依雙方責任比支付實際賠償費用,目前遇到的問題為:工作收入(扣繳憑單)與實際收入呈現上有落差(證明部分為營造廠收入,沒有證明部分為零工兼差),目前103扣憑只有10來萬,近三個月收入證明平均有3萬左右;請問在此條件下是否建議怎麼跟對方談? 預計進行第二次調解,如果再次無共識,什麼時候建議提出告訴?另外請問提告的訴求、流程及可能產生的費用?是否可以提告刑法過失傷害及附加民事賠償?乙方提告需要請律師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對方破壞您家庭之證據,如錄音、照片或郵信件等,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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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件事差不多告一段落了
但心裡還是有疑問所以很希望有解答
我是某個社區的前清潔人員
休息一陣子後來到了某個社區當全天清潔
但是後來發現社區有很大的問題
一開始住戶會去跟社區經理說哪裡沒清潔乾淨
而我知道就會去做
畢竟是清潔就該把社區的整潔維護好
但是住戶開始要求一些很奇怪的要求
由於我不是特清
所以不會去動自己清掃範圍以外的區域
大多都會跟經理反應關於伊些自己無法清理的部分
但是經理一直在敷衍我
我無法說甚麼
畢竟該說的都說了
今天問題就來了(12/17)
我在洗垃圾車時聽到有住戶指控我為什麼待在回收室那麼久
我們某位有鑰匙的人(我不知道是誰沒看到人)就把回收室鎖起來不讓我使用
到了資源回收車來才打開讓他們使用
我就覺得火大了
明明有攝影機而且我也在做事
為什麼要刁難我?
很明顯是警衛或經理沒在看攝影機
那跟我有甚麼關係?
我已經被這種情況困擾了幾個星期
從來到走都在刁難
甚至連主任來了還聽到住戶大聲罵我
講完了整個情況
我想問
1.我很懷疑社區的管委會跟經理有串通起來監視我
因為每次經理講電話樓層就會有住戶說話
聽到我來了就停
有那麼巧的事嗎?
該怎麼辦才好?
因為沒有錄音只好忍氣吞聲的來問處理方法
如果以上假設屬實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指控他們?
2.如果是社區經理或是住戶委員鎖門
他們可以這麼作嗎?
3.警衛是新來的,跟經理很要好
他跟經理兩個人都會談論我的事
有的時候會看我工作看到沒有吃飯(想找我麻煩嘛)
那我有工作就會直接請示經理(例如把水池的水放掉要洗之類的)
但經理一直說這不用做那不用做(他怕住戶看到我在做事只是沒有明講)
這點不打緊
重點是他會跟住戶(還是住戶跟他)講我不做事
甚麼連玻璃都不刮
有一次我在做玻璃的時候他竟然在打電話給別人(不知道是誰但確定有打)說我玻璃沒做
聽了更火大
但能說甚麼?
說了不就是會被人反咬一口嗎?
有問題應該跟我說
卻跟住戶串通想把我換掉(因之前的大姊作得比我好,很乾淨)
住戶跟他一直在串通整我
請問我該怎麼辦?
不知道這算社區問題還是工作問題只好來這個版面求助
感謝解答^^


我朋友A不喜歡朋友B,但表面上沒有表現出來有一次我們在活動時A發現他原本放在桌上的手機跟錢包消失了他很緊張找來找去,結果後來發現他的手機跟錢包在B的包包裡
因為長期不爽加上當天活動裡B也做了讓A不爽的事結果A一整個腦衝,把B的包包藏到休息區的後面(那裏平常都不會有人去)後來過兩天A自己氣消了良心不安就告訴B說:我在櫃檯失物招領區看到你的包包了,我幫你拿回來,你來跟我拿好了(事實上是A直接把包包從休息區帶回家了)後來B也請A在下次見面時幫他帶過去
結果A一直忘記(他的個性就是容易忘記還別人東西)後來某天我跟A吃宵夜時,B跟他說他要來拿但因為我跟A吃宵夜的地方離家離A家比較遠所以跟他說可能要晚點結果B傳訊息要A幫他帶到球場去,且他態度是用命令的口氣所以A超級不爽
更晚的時候B打電話來了,說要來A家拿最後是拿到了,但A卻因為剛剛的不爽所以把包包裡面的一本課本藏起來了後來B回家時發現包包裡的書跟錢包都不見了緊張的到處po文問也調閱監視器
後來某天,B在群組說“我已經知道是誰偷我的包包了,是認識的”A本來就良心不安了只是一直不敢認錯當他看到這句時就馬上私訊他跟他說他很抱歉包包是他拿的,但他並不是想偷裡面的東西,只是想藏起來讓B緊張也願意賠償裡面所有的損失並主動把課本還他然後也當面向他道歉了只是重點來了---裡面的錢包不見了!!!! (裡面價值大約1000多元現金加上一些證件)但,A並沒有拿錢包。
說說B方態度B本身是個好好人,他也不想讓A留下案底且A也當面道歉並且非常後悔內疚於是B偏向私下賠償和解就好無奈B的媽媽態度非常強硬一定要包包、書、錢包原封不動還來才有可能和解問題就是錢包在過程中遺失了A也到處尋找但未果後來A一直道歉拜託他媽媽不要走法院但他媽媽方常強硬
B後來說,那我們兩個自己去警局和解拿個單子應付他媽媽就好警局說要依照程序來所以要呈報法院和解之類要12月多才會有通知書下來(我不太懂)
______________以上為10月左右的事12月到了A突然收到B的訊息短短一句話。「兩萬」。
A嚇到了我也嚇到了畢竟一個窮苦學生哪有可能有這麼多錢且當時裡面價值根本是兩萬的1/20很明顯對方獅子大開口於是A只好放棄和解的念頭決定走法院
以上為過程,我是到A向B自首時之後才知道的因為A平常就是腦衝之人,雖然我對他的行為非常非常生氣但是覺得B的媽媽也太得理不饒人了何況我們都已經求成這樣了
※只是我們完全對法律沒有概念也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所以上來PO版請問並想請問一.這樣構成刑法的335條侵占罪嗎?二.如果真的打到法院了,法官會怎麼判呢?三.A已經當面向B道歉並願意給付裡面所有價值的東西或更多,且B當時是非常願意和解(現在不知)的只是B的媽媽不肯,這樣如果去法院法官上訴的機會高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