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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17 12:04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家裡承租了一棟4層樓約30年以上的透天,1樓是做鋁窗生意,2樓是客廳及廚房,3樓以上是住家,先前2樓發生火警延燒到3樓,4樓的壁紙全部薰黑,家電也都報銷了,2樓和3樓全毀,消防人員來現場堪察,研判起火點是在2樓客廳受信總機的位置,但堪驗報告要一個月後才會出來.

  發生火災的當下(星期六下午約5.6點)我們隨即聯絡屋主,屋主回應房子有保火險,他在上晚班不方便過來,之後就再也聯絡不上,電話不是無人接聽就是轉入語音,但奇怪的是,他的鄰居好友聯絡他,卻可以接得通,我們隨後打就沒人接,一直到星期二還是聯絡不上,爸媽幾天來煩惱得不能入眠,我們很著急,家裡一團亂卻不能整理,也不能住,1樓的店面生意也受到影響.

  據堪查人員透露,是我們(承租人)的責任比較大,只因為我們是承租人,是使用人,感覺法律承租人是很沒有保障的.若是電線老舊引起的話呢?像是屋主將牆壁用壁紙及木板釘起來,導致火勢的漫延,是否也有責任呢?聽說事故發生後5天內需通知保險公司派員現場查看,但現在屋主卻遲不出面,也不表態,當然也沒法聯絡保險公司,房子租約到明年4月到期,我們現在除了持續積極的聯絡屋主,是否還有其他的管道可以盡快請屋主出面的呢?若是屋主一直不出面,租約到期時我們是否要被強制將現場恢復原狀後歸還?  

  另外我們還有什麼需要先行準備的?能做什麼動作自我保護呢?因為還不明白屋主的想法,也擔心後續的賠償會被獅子大開口,唉....

再麻煩各位律師撥冗解惑,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434條規定,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本件建議先釐清失火原因,必要時也應先聲請火場鑑定,若是電線老舊走火,則您們應尚不致有重大過失,可以主張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謝大律師所言,建議先釐清火災原因,若非您之重大過失所致,則可以主張免責。

104-11-17 10:46

你好~不好意思我想詢問~如果我在個人臉書公開發文一張截圖~但是我有將主要的人名稱照片皆馬賽克~!!! 並無提到哪個社團的人~只單純抒發我對此人的不滿, 這人說我有法律責任~!!! 之後她在一個不公開的臉書社團發文講我的不是沒有任何馬賽克我的臉書名稱~! 社團大約五千多人~請問我能擁有法律的什麼保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14:38

您好,雖然您有馬賽克,但是否構成妨害名譽,主要還是要看內容是否可得特定為某人。

Amber 104-11-17 09:34

我媽跟了兩個會,會頭都是同一個人,直到昨天發現會頭跑了,但在今年六月時有請會頭簽立本票,只知道本票是具有法律效用的,但不知道如何執行。請問要如何利用本票向發票人進行追討? 需要一直跑法院嗎?


但我媽說她本人名下無財產動產是歸在她老公名下,能否讓她配偶之償還她所簽立本票之金額? 

可拿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再持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無法要求對方的配偶負清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債務本票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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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14:31

您好,夫妻債務各自獨立,所以沒有辦法要求發票人之配偶清償

但若對方有詐害債權之行為,可以提告撤銷債害債權之訴,但舉證上可能會有難度,要想辦法蒐集證據

Amber 104-11-17 20:0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夫妻債務各自獨立,所以沒有辦法要求發票人之配偶清償

但若對方有詐害債權 ... (恕刪)

那在請問一下,要是持票非全部同一人,而是家人的名字也需要本人去法院嗎?

 

發票人所簽的本票,是以標會單上有跟會的人所寫的名字,所以並非我媽一人。

 

還有一個問題是,需要一直上法院嗎?

 

謝謝回答。

104-11-16 12:01

請問先進,員工實施特殊健康檢查(噪音)判定為三級需複診進行追蹤,但當事人宣稱屆齡退休不做回診,若當事人簽妥放棄複診之切結書,該切結書是否具備法律效益,以上謝謝。

claire 104-11-16 10:25

*在三年前購買未上市上櫃股票,直到今天才知道被騙了..該怎麼辦*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12000458-260106  新聞網址

威尼國際公司負責人黃泓威,涉不實增資1.3億元,對外誆稱「與知名大廠合作生產4K2K面板晶片」,銷售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再向投資客詐稱公司獲利可觀,騙取投資客加碼投入,不法獲利上億元。新北地檢署11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黃男等14人,漏夜訊問中。

檢調調查,黃男過去曾參與此類假上市櫃公司股票買賣案,深知其中有利可圖,2012年自立門戶,以100萬元入主當時僅是小通訊行的威尼國際公司,取得「印股票」權利後,一步步展開詐財吸金計畫。

檢調查出,黃泓威先找上金主借款,將公司不實增資1億3000萬元,再找來沒有證券營業員資格的業務員,以每股59元價格,向投資客兜售股票,強調公司與知名大廠合作研發的顯示晶片,可將FHD電視或顯示器畫質提升到WQHD甚至UHD,強調公司將上市櫃,獲利可觀。

為吸引投資客砸錢,業務員還強調老客戶未來可再用29元收購同數量股票,吸引上百名投資客砸錢,獲利最後由黃與業務員分帳。

黃泓威後來跳過營業員想自己賺,他明知公司虧損,涉在2014年間向投資客發信,強調公司每股盈餘達1.7元,計畫辦理現金增資,增加240萬股,遊說股東加碼投資;2015年3月又再辦理現金增資400萬股。

檢調查出,威尼公司登記負責人是黃泓威的弟弟,母親是大股東,監察人則是黃父,該公司幾由黃家人包辦,投資人的股款幾乎流入黃男私人帳戶後,被現金提領一空。

案經檢調監控多時,發現威尼公司近期有大額通貨異常,昨見時機成熟,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曾開源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威尼公司等10餘處所,約談黃泓威等14人到案。

檢調搜索時,發現威尼內湖廠房竟是另間科技公司所有,科技公司人員見大批人馬前來,直說不曉得地址遭人冒用,另威尼桃園與板橋分公司也都是一般通訊行。檢調將依《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等罪嫌擴大偵辦。(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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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上QQ因完全沒有法律知識

也是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

因之前跟在新莊湯城園區的"環球"這間公司購買

那間公司專門販售未上市上櫃股票

三年後

也就是今天...想說怎麼買的股票那麼久都沒消息

沒管道可以知道

今天一搜尋....臉都綠了

沒想到被騙了...

蘋果,奇摩 各新聞都報這是假公司吸金...

請問有任何管道可以拿回這筆錢

或是一定需要透過法律途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已經報開來了,倘若沒有經過訴訟程序,想要拿回投資款,應該很困難,不過您還是可以嘗試與對方聯繫看看。

2、倘若對方拒絕還款,可以提告詐欺罪,並且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曹大律師所言, 但是說實話, 就算訴訟是否能取回原投資款項都還是問題

1.如果對方是有計劃性的詐騙, 應該無財產供查扣

2.就算有財產查扣, 分配完是否會大於您的投資額或訴訟費用, 也要請您斟酌

3.但是不透過訴訟應該沒辦法拿回任何的款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聯絡當初介紹投資業務員,並進行錄音蒐證,或許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聯絡當初介紹投資業務員,並進行錄音蒐證,且蒐集當初介紹投資之相關DM、廣告或投資分析表等,或許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liang 105-05-12 20:45

樓主我跟你一樣是受害者 最近還接到電話說威尼委託他們要用塔位抵壓我們當初買的股票 還說以後會用錢贖回塔位 若贖回期限已到沒有能力贖回 我就可以把塔位拿去賣 這是什麼詐騙新招嗎? 買了3張 17萬多就跟他換塔位 我還去警局求助 警察愛理不理的敷衍我走人 心都涼了 唉 樓主看開點

wei77 104-11-16 00:33

各位律師您好

小妹第一次遇到法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ptt某篇文章下留言: (覺得你好丟臉喔...希望原PO不要再PO了 臉超腫")

然後樓主就大失控  私訊我 :  (醜八怪 長的醜 醜到需要去整形)

但我看網路相關文章  說私下謾罵不能夠成什麼罪  這樣也太生氣了吧?

那假如我私下傳簡訊罵警察  這樣也無 罪嗎

還有

公開留言回覆有提到:(對自己長相自卑到要去整形 你要問的是有沒友值得推薦的心理醫生才是.我覺得你要擔心整型失敗臉更腫.先照照鏡子看看自己好嗎 雖然你應該是也不喜歡照啦)

其他網友有說他人攻擊 叫我備份告他  

他回:(我有說錯嗎 對自己長相自卑到要去整形的人 通常就某種程度上是需要看心理醫生 實話實說也算人身攻擊嗎  如果我覺得我醜到需要去整形 被人說自卑又長的醜該去看心理醫生  我也不會怎樣) 

他就一直鬼打牆回覆  自卑  整形 字眼, 

我是有發過文章在 醫美版 沒錯

他就是搜尋我 看到這文章開始無線循環攻擊我  自卑整形=  =

他原本PO的文章主題  我回覆他的留言根本沒有離題

他公開回覆我 以上這些內容  都跟他PO的文章主題 毫無關係

而且我也沒說我因為自卑去整形 還是醜去整形  我覺得整形在現在社會很正常阿  而且我也沒整  也只是在醫美版詢問 類似肉毒桿菌之類的問題

事後版主刪文章  水桶他

他還連續發三封  私訊  自卑整形醜字眼無線循環  反正就是很難聽的話

難道都沒有任何法律條例 可以給他教訓嗎!!!!?

1.私訊的部份  已經人身攻擊 卻沒有條例可以反擊嗎

2.公開的部份  他沒有罵髒話 只有自卑 整形 這些字眼 也能構成公然汙辱

但我確實真的覺得被汙辱 !!! 造成我的不舒服  也很生氣

3.如果可以提告 是直接拿著手機截圖 去派出所提告

不好意思 文章可能有些贅詞及言不及義  請多多包涵

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wei77 104-11-16 00:41

應該有很多人覺得這小事 算了吧

我也覺得這是小事,我也沒有一定要告上法院

我只是為了一口氣  請他公開跟我道歉吧!!!

但好端端被人這樣汙辱謾罵 是 你 妳 也會嚥不下這口氣吧

(我也有過被網友OR遊戲中 罵 幹 去死 腦X  之類 但我完全不會生氣)

但這次我是感到被汙辱  他公開回覆留言一直提到那些字眼 及 私訊3封信 長篇大論的罵人

他說   他不怕我告  還想上法院看看我到底長的多醜要去整形= =

他就衝著  因為他是私訊罵

他就衝著 公開留言他也沒罵髒話與人身攻擊的字眼

侑寶 104-11-27 10:25

我現在也是面臨這樣的問題

但是我還是去報警 

就算可能會敗訴 還是想試試看 為自己爭一口氣

去報警的時候 警察還用一副這就小事幹嘛報的語氣跟我說

還是你沒告成會被告誣告

還是堅持告

一起加油!!

愛哭 104-11-15 22:35

1.到一間假的補習班(鼎文)實際上這間假的補習班只是資訊有限公司,根本沒有在教育局立案,更沒有相關課程,請問我為什麼告詐欺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2.假的補習班拿出來的招生合約書上蓋假的補習班章是否觸犯偽造文書罪?我也提偽造文書罪,一樣不起訴,檢察官認為是消費糾紛

3.教育局的承辦員我檢舉這間假的補習班違法招生,包庇業者說只是單純的蓋錯章,招生合約書卻是用錯張!也被我提告公務員瀆職罪,也是不起訴!

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官變成行政院業者保護官,要求我撤銷刑事詐欺告訴,業者也要求我撤銷網路受騙文章,因為業者還想在用相同手法欺騙下一消費者。也被我告公務員瀆職罪,不起訴心灰意冷,法律真的不適保護受害者。

5.現在只能提民事債務不履行,把錢要回來就好了,我沒這麼法律,也玩不過黑心業者,以上我的經驗可否給點提示。

阿義 104-11-15 21:06

請問有公開儀式跟雙方簽字的證明卻沒有去登記結婚  身分證配偶欄也沒有對方的名子   這種情況  法律上算是夫妻嗎

 

 

 

 

 

你好:

為避免儀式婚之缺點,民國96年修法後我國以改採登記婚制度,要書面請2以上證人簽名,再由雙方到戶政機關登記婚姻關係才會成立,你所述未經登記,還沒有發生婚姻關係,記得趕快去辦登記,以免權益受損。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5 21:15

 您好,自97年5月23日起,當事人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如果您的婚姻是在此之前,舉辦公開儀式並有二人以上之證人婚姻有效。

一、沒登記還不算結婚

二、要不要登記要看你是那一方的立場及想達到的目標是什麼。

三、出於真愛及負責任的態度,愛一個人就登記結婚吧。

四、至於若你的立場不是這個,建議還是找律師聊一下可能的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4-11-15 17:21

您好

我之前為了讓自己工作更快速更便利

所以有自己做了表格及一些資料

如果離職

我把自己做的資料刪除

這會影響到我觸犯什麼法律責任嗎?

我沒有刪除任何公司重要資產或是公司原有的資料

只有刪除自己製做的資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刪除您個人所製作的資料,不會構成犯罪。

2、不過倘若已經交付公司、或是是公司交辦的事項,則不建議刪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所作資料為公司交辦事項,且已遞交公司,不建議任意刪除,避免公司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增加您不必要之麻煩與困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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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所作資料為公司交辦事項,且已遞交公司,不建議任意刪除,避免公司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增加您不必要之麻煩與困擾,若於公司離職,公司電腦之資料,不建議刪除或帶走,避免無端惹出很多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5 21:28

非公司交辦的資料你可以刪除,但如果已經離職則不能再侵入公司電腦刪除。

104-11-15 15:30

您好

我想請問

如果在離職前,因為要方便自己工作作業

所以有自己製作表格資料,供自己使用

但是要離職

資料部分我刪除會觸犯什麼法律嗎?

工作上的創作,僱用人可以約定其為著作人,未約定者雇用人雖非著作人但擁有著作財產權。因此,在終止勞動契約時,你應該負有將這些屬於僱用人的財產交接給新的負責人員,如果你故意將該等著作刪除或使得不堪使用,除了有違反勞動契約的忠實義務外,亦構成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財產,僱用人可以依法向你請求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如果著作財產權的價值高昂,你可能會因此而需要負擔大筆的賠償費用,建議你還是將應該交接的資料交接給公司,避免一時意氣用事因小失大。

Weibird 104-11-14 20:08

我在臉書社團上PO了文章,卻被管理員私底下敲我,說違規他們的社團規定,但是當初加入時並沒有完整的規定可以看,而且審核我加入的也是他們管理員,加入後也沒緊告說不能PO出不相關於社團的文章,現在他說違規要罰100元乘於社團的人數200多位,等於是2萬多塊 他說他有截圖我PO文的文章,如果沒匯款給他就會對我提告…我想請問下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嗎??我該匯款給他嗎??

你好:

先確定社團是否有此規定,若無此規定,對方已構成詐欺罪之未遂犯。 加入時對方並未告知有此規範,無法拘束你,況內容恐已違反公序良俗及比例原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罰錢可能會於法無據,建議您先不要匯款,訴訟並不一定會對您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20:52

 你加入前沒有他沒有與你訂立契約,縱然有也有違反公序良俗無效的可能,現在的請求與法無據,可以不用理會。

一、那有社團這樣賺錢的,這樣他會不會太好賺。

二、你可以把手上的資料印出來,然後找個律師現場分析一下。

三、如果你有什麼把柄在對方手上,那麼更是建議你就近找個律師討論。

四、你到底是PO了什麼東西呢?PO不同的東西會有不同的效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A 104-11-14 17:24

您好 我想要簡單的法律諮詢
請問對方在網路上罵我(他是孤兒 沒爸媽 不用管他)
我當下很生氣 請問我可以做什麼事呢 謝謝你

一、網路上言語罷凌很多,一件一件的去告你其他事都不用做了。

二、當然,如果你覺得特別不舒服的話,有二個方式可以處理。

三、一個是提告刑事妨害名譽;一個是提告民事損害賠償

四、是否會成立犯罪或是請求賠償成立,要看具體上前後文是怎麼發生的。

五、打官司需要開庭,有沒有必要為了一句話去跑法院請三思。

六、通常我的作法,如果在FB上對我有敵意的我會直接封鎖他,或是向網站管理員檢舉,快又有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bb 104-11-14 13:15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開頭付款人的對像是大陸人士的名字,但是本票是在台灣人手上,另外又要我寫了借據,但是我沒附給他們證件影本,身份證也故意寫錯,但是有蓋手印,想請問這樣有法律成立嗎?另本票在台灣人手上,他們可以代表大陸人向我要錢嗎?


您好:

若對方以受款人名義請求,您可主張未有借貸關係存在,若以執票人名義起訴,您可主張對方係惡意或您係受脅迫所簽立。借據部分,因有您的簽名及指印,應仍有一定效力,可主張未有借貸關係或受脅迫簽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14:54

 你好,本票是你親簽即有票據效力,對方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對你強制執行,而且法院只會形式審查票據形式是不是有效。因此你必須另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為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強制執行,故若您收到本票裁定,應於期限內盡速具狀異議,並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即提出您遭對方強暴脅迫開立本票證據,若無證據,亦難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強制執行,故若您收到本票裁定,應於期限內盡速具狀異議,並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即提出您遭對方強暴脅迫開立本票證據,若無證據,亦難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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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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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 104-11-14 13:08

您好,我的房子承包給設計工作室施作裝潢工程。因為合約上的完工日己經到期,但承包商要求多給他們一週的時間即可完工。但一週後仍然東缺西漏 機乎都是半成品狀態(有些連影子都沒看到),且一些項目沒有依照合約上明訂的規格施作,這樣的狀況下,對方仍然要求我要驗收付驗收款 ,而且聲稱 ”驗收標準是他們訂的” (有通訊軟體 Line 對話為證)。因此我就讓他們把東西撤走,房屋鑰匙歸還給我,後發存證信函確立告知解除合約。請問: 1,此作法於法律上是否合理? 是否會有其他爭議?(自已單方面解約??) 2. 雙方當時簽訂的合約中,有一項載明”乙方(承包商)若無依約履行義務,甲方(我)可要求賠償其損失” 並得隨時解除契約。我是否可以以第三方廠商對未做完項目的估價單,款項由 剩餘未給的工程款 項扣除? (法律上是否有這樣明定的賠償方式?)。又針對承包商已有部份施作的地方,我需要賠償承包商嗎? 如何認定賠償多少? 3. 承包商在施工期間,沒有對我原來的裝潢(木地板)作保護,就直接施工,而且在施工中還有不小心把木地板一小塊區堿弄破兩個小洞。此情形我可以如何求償?(只能求償得到 洞補起來的錢?) 4. 承包項目中有一項是木地板。承包商在簽約前,用通訊軟體Line告知說他們的木地板用的工法,並有傳施工的工法圖片給我 (圖片上有他們公司的名稱及LOGO)。但簽約後(該份工法的圖片沒有在合約書裡),實際施工的結果,卻沒有依照當初提供的工法圖片施作(本來該有4層的料,實際只有2層)。 此情形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對方此舉是否有觸法(詐欺?)? 5, 承包商所施作的抽屜,側邊兩邊沒有貼皮,我要求承包商要貼皮,他們卻說這部份是”要再加錢自費”的……事後看合約,上面有一條有載明”本公司給客戶挑選之櫃體材質/色系為面板,內部色系由本公司施工人員決定”。請問這樣我是否 拿他們沒辦法,只能自已認賠嗎? 對方此款是否有觸法(消保法??) 6. 合約上有一條款是 ”本公司不予壓驗收尾款 ,但必定負起驗收修改責任,若無負起 願賠償損失”,就是說驗收時,無論如何都要給工程款,不管驗收結果是不是有要修改的…(而承包商又聲稱”驗收標準是他們訂的)。請問對方此舉 或 此條款 是否觸法? 7.在這些情形下,如果我對對方 最後施作程度 的現場都有採證了,是否可以找別家繼續施工? 還是非得等到訴頌爭議結束才能動? 以上求解,感謝耐心讀取與回覆。 備註:簽約裝潢金額40萬 已付款32萬 剩下尾款發8萬未付( 驗收完成後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延期完工,我方可以終止契約並結清已經完工並且對我方有用的部分。

2、因為施工不善、未設置保護措施等造成的損害,均可以向對方求償

3、至於是否要直接請下個廠商進場,倘若不急的話,建議先不要,因為此類事件大多必須經過鑑定,倘若已經請其他廠商進場,則事後難免發生爭議。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或是由律師確認我方可請求金額、事證是否足夠等,這樣比較能夠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應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履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於訴訟進行中,亦不建議另請廠商施工,須保持原狀,法院可能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額度,鑑定費用相當昂貴,亦須考量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時間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應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履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於訴訟進行中,亦不建議另請廠商施工,須保持原狀,法院可能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額度,鑑定費用相當昂貴,亦須考量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時間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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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104-11-14 12:40

我車停路邊被撞想請問法律問題
打給肇事者他說:「我是頂替的(當時他跟另一名友人開的車但他跳出來擔)~我已經去警局再重新做一次筆錄了~要等到另一名友人出面才談賠償」但是他朋友遲 遲沒出面去做筆錄~問警察說:「可能到時就會通緝

但是我還是去調解聲請跟一開始承認開車的那人進行調解~對方一直強調車不是他開的要我等他朋友出面再說~最後對方當然不和解~現在想問
1.提告是告二位還是告一開始承認開車的?

2.我要準備什麼資料?

3.狀紙要怎麼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本件僅是單純的財損的話,因為只是民事賠償,所以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有人員傷亡,因為涉及過失傷害刑事肇事逃逸,建議可以等員警偵辦完之後,移送到地檢署再進行後續權益之主張。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15:20

你可以先起訴已經出面那位,至於是否由他朋友開車由他去舉證,如需要代寫狀紙歡迎與我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高,是否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且對方是否有能力賠償,及汽車零件五年折舊後之金額非常微少,以上均為是否提起訴訟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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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豪 104-11-14 01:02

各位律師妳們好: 事情是這樣,當天我知道女友劈腿,我當時已經有喝了一點酒,剛好對象在我面前
我有出手打對方,女友禿然衝出來擋,不小心推到她跌倒在地上
重點不是對方,是我那女友,他跌在地上腳有差傷,過了一天後他媽媽帶她去警察局備案,有驗傷單,他媽媽要我去他門家裡談,當然女生說沒跟我在一起
後來他沒給我看醫生得收據跟我拿了2500說這是看醫生的錢
但那天我去他家的時候,她女兒腳傷早就好了,我想知道如果這要走法律的話
我大概會被怎麼辦決 

您好:

因為您是要出手打您女有出軌之對象,只是在過程中誤傷了女友,並沒有傷害女友的主觀犯意,但仍有過失傷害之罪嫌,因為只是普通輕傷,因過失傷害人者,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21:16

你的主觀並非要打女友,因此最多只有過失傷害罪嫌,而且是告訴乃論,若女友未提出告訴,可以不用擔心。

建議和解,或拖過六個月告訴時效

小聿 104-11-13 19:05

跪求解答

本人有法律問題懇請賜教。萬分感謝

本人於明國104年10月15日與客戶簽約並收取46500之訂金。因延誤作業進度,且有四天與客戶失聯但是未達合約交貨截止日。

失聯的行為惹毛客戶,以導致未達完工日前客戶主張要退還訂金,本人也願意退還訂金,但是客戶逼我要於他指定的時間內完成退款作業

但是小弟材料都叫了,實在無法一時半刻的退還全額訂金。

現在客戶不願意給我時間處理,要求我必須於今晚六點一定要退款否則客戶會向法院提出告訴並向各大媒體申訴

小弟不得其擾真的不知道該如何協商於其中,不知有無律師能否有方法能建議小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定金的部分,倘若我方違約,依法可以要求退還2倍的定金,所以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狀況,若倘若雙方可以約好,並且簽立協議書會比較好。

2、倘若雙方提出不合理要求,可以適時告知對方,我方有意妥適解決,倘若對方涉及誹謗或是毀損商譽,將依法追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科科 104-11-13 15:30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我哥喜歡上一個女生 她交友背景複雜 家裡人不喜歡她

經過2年多後 我哥仍執意娶她 

家長因此對他感到失望 家長和我哥協調好

雙方以後斷絕關係 我哥從此不准進我家門 父母生病過世也別來 以後我哥所作所為和他們無關 我哥收入由他處理 父母的動產也不會來要 我哥親筆寫下切絕書 並簽名 但是只有我哥簽名 家長沒簽 正本在家長那

我想請問的是

1.單方面切絕書是否有法律效益?(僅我哥筆跡及簽名 這份文件是我哥跟家人保證)

2.家人擔心未來他們會來討動產 如果家人不要給他們 應該如何做呢?

麻煩回附一下

謝謝

您好:

繼承之事先拋棄係屬無效,所以您哥哥應仍有繼承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財產可以於生前先處理,或者立遺囑,但遺囑仍會特留分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co 104-11-13 15:08
律師您好: 我是FB上面的社團賣家,一位客人買了一件商品後, 堅持圖片與實品不符,堅持退款 可是我社團規章上面有寫清楚, 每一批貨顏色圖案並不一定會相同,請介意的人不要下單 她下單了不是就是她接受嗎?我需要退款給他嗎? 現在因為我認為沒有錯所以沒有退款, 但她再其他社團上面說我東西有問題,請大眾要小心我這賣家 我的名字照片她也明顯告知大眾,我能對她訴諸什麼法律嗎? 她這樣能算洩露我的個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網購的部份因為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所以對方可以主張於猶豫期間內無條件退貨退款。

2、至於對方於網路上散佈不實訊息侵害商譽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誹謗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米 104-11-21 19:18

現在網路購物問題層出不窮!真希望有更明確的法規出現,既保護商家也保障消費者。

小榛 104-11-13 13:46

前男友於交往期間屢次向我借款並簽有本票後因大吵小吵不斷分手
手機工作後來也換讓我找不到人,因我打給他都是語音他一直的有藉口理由拖延甚至惡言說我去送本票也拿不到錢
a藐視法律鑽漏洞欺侮我這沒有能力制他的女生
我好想拿回這些錢不知有什麼辦法制他這惡人渣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聲請本票裁定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要提起詐欺告訴逼對方出來的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有誣告問題。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3 15:04

 有本票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裁定下來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如需要協助撰狀歡迎與我聯繫。

小榛 104-11-15 16:21

這人名下無財產也沒薪資轉帳
就算有薪資我也要不到錢
他有欠銀行法扣完也沒錢給
這人相當糟糕 

edenwang 104-11-13 10:46

您好 
預售屋建商有提供契約書審閱,但卻要求簽約前要先付完訂簽開,這樣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買方可有受法律保障?
假設先預付了訂簽開部分才簽約,日後因糾紛反悔,當權益受損時,該如何主張並向誰主張才能取回已付的款項?

再麻煩律師詳細回答,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簽約,除非建商有違約事由,方可主張解除契約,返還訂金,若建商無違約情形,您片面解除契約,訂金可能將視為違約金沒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簽約,除非建商有違約事由,方可主張解除契約,返還訂金,若建商無違約情形,您片面解除契約,訂金可能將視為違約金沒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張先生 104-11-13 08:17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距今約7年多前,在外地工作,認識一位朋友,對方提需要購買一台二手機車,向我借身分證去辦過戶,我不知道對方是甚麼困難而不能拿自己分身去辦,我一個好心,看對方單親,要接送小孩不便,我不疑有他,動了惻隱之心,好心借對方身分證過戶買二手機車代步,對方答應我只是辦過戶機車的錢是他自己出的,也答應我絕不會給我添甚麼麻煩,以後有罰單和燃料牌照稅收,他都會自己搞定,事隔多年,我也不在那個城市工作,也非常多年沒有聯絡,就在這個月,我收到法院行政強制信,是強制未按時間繳納機車燃料稅,還未被強制的欠款,加起來上萬元,等於對方從頭到尾都沒按約繳交稅金,而我也多年未曾收到過通知,,所以也不知道此事,直到最近收到法院強制繳款書,這位朋友也失聯非常多年,人車也找不到,之前聯絡是存在手機,中間我手機也有掉過,甚至對方姓甚麼叫甚麼,現在也不記得了,我該怎麼辦,我打給監理站,本來他說可以辦註銷,但我沒車牌,所以無法,後來又幫我找說可以辦拒絕過戶,但是我連對方叫甚麼住哪裡都不知道,對方失聯已久,所以也無法登報辦拒絕過戶而辦註銷,所以也不行,最後監理站說我只能試試看走法律民事,或是找警察看看有甚麼辦法,而我問說那我報失竊可以嗎,說這樣我可能會被對方反告誣告,如果走民事,我也不知道對方名字,該怎麼處理,如果找警察,我又該如何說明處理,我還有甚麼處理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有對方一些資料,至少應有手機號碼,否則要找出對方並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麥麥 104-11-13 01:10

請問我在網路侮辱

我有截圖存證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法律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循網路平台提出申訴,或是報警處理追究公然侮辱罪刑責。

桑榆 104-11-12 20:3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之前我母親有跟一位男生同居,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男方有拿錢給我媽使用。

但後來兩人分開,男方要我母親簽下借據,便把他之前給我媽的錢全部都寫在了借據上,當時並無第三者,只有兩個人。

當初我母親沒跟我說有此情況,母親便在借據上簽了名字,借據上要我媽退休後還錢,並且威脅我母親說:如果我媽不簽,他就不讓我媽離開他的房子。(如果是這樣,這張借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母親因為壓力導致要去看精神科醫生,如今借錢的人已經去世,由他「離婚的老婆」在跟我母親討要這筆錢,請問這是否正確?

您好:

您可以以母親當初係被脅迫、未有借貸合意或未有任何借貸金額交付,主張借貸關係不存在,重點應該是證據之多寡。

沈恆 (沈律師) 104-11-12 20:59

您好!

1.   只要是親自簽名,借據就有效力。但如果能證明受脅迫才簽名,可於一年內主張撤銷
2.   債權死亡債權會由繼承繼承,應由繼承人進行追討。但若第三人合法受讓該債權,就可由第三人進行追討。離婚的老婆並不是繼承人,但仍有可能合法受讓債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可以主張意思表示被脅迫撤銷意思表示,但要在知悉後一年內撤銷。 若確實無借貸關係,可以訴請確認債權不存在。 離婚的老婆不是配偶,沒有辦法繼承遺產,除非在債權死亡前已經把債權讓予給前妻,否則前妻無法主張權利。
桑榆 104-11-12 21:05

多謝三位律師大大幫忙回覆。

因為不清楚狀況,不懂法律,不知道要在一年內主張撤銷

所以這張借據是有效力的嗎?

我母親有跟警察報案過關於男方老婆和兒子威脅我母親的事情。

如有報案經過是否到時上了法庭會比較站得住腳?

不好意思,可能有些詞不達意,不知道要如何敘述事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較為被動之方式,可以讓對方去提告,再一一去爭執抗辯,若您們或許並非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可 104-11-12 16:58

請問很多人說1對1聊天都不會有法律責任如說:你是豬、沒有小鳥(台語懶叫)、狗男女、你有種給我出來、不要讓我遇到、跟一堆三字經等,那是不是1對1怎罵人在怎麼難聽都可以沒法律刑責,沒有精神賠償受創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屬於一對一的環境,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2、不過倘若涉及恐嚇誹謗他人等行為,還是會構成刑事責任,必須看所傳訊的內容而定。

安可 104-11-13 17: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屬於一對一的 ... (恕刪)

 那所以在1對1罵男性或女性沒有懶叫、沒有胸部或是你是狗或豬等或不要讓我碰到等字眼人身攻擊如讓當事人身心不舒服因這些話語導致自殘死亡也不算囉? 看到很多人1對1謾罵好像都會沒事情。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6日電)去年7月台鐵列車在台中龍井站撞死2名道班工,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的蕭姓司機員今天被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鐵龍井道班技術領班黃閔星與道班工何諸聰,去年7月7日在龍井車站南側上軌道進行道岔巡查、螺栓整修,遭一列從高雄開往基隆112車次的自強號迎面撞上,2人當場身亡。

 

檢方認為,蕭姓司機員欲進入龍井站時,應注意注視進路上標誌,並於火車接近車站時,以行車調度無線電話與值班站長進行呼喚應答;遇有緊急事故時應鳴放汽笛,但蕭男竟疏未注意,未依規定貿然進站,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蕭姓司機員起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司機駕駛列車,並非瞭望路線上障礙,而是必須注視號誌運轉列車,即使蕭姓司機員未即時依規定鳴笛,也難認應對被害人死亡結果負業務過失致死罪責,因此判處蕭姓司機員無罪。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060227-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276條定有:「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同法第14條則就過失有定義:「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二)本件檢察官與法官對蕭姓司機員有無過失見解不同,造成檢察官起訴蕭姓司機員,法官卻判蕭姓司機員無罪。事實上,起訴不代表有罪,法官判決一向比檢察官起訴嚴謹,檢察官起訴的門檻僅需有犯罪嫌疑,法官判決有罪卻需有被告犯罪之確信,然有些法官往往對檢察官起訴照單全收,令人失望。律師提醒被列為刑事被告實不容小覷,因刑事被告於程序上有諸多不便,需透過律師主張辯護,尤其是協助提出適當的證據調查方法,由實務經驗豐富且法學程度優良的律師幫忙辯護,往往才是沉冤得雪的關鍵,千萬別對法官抱著包青天式的美麗幻想……。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情深 104-11-12 09:43

很抱歉打擾律師先生/小姐..

之前有買方甲先生著帶一位乙先生透過本公司.購買A房屋.簽約人為甲先生.簽約後因家人反對或投資考慮.決定轉手賣出.所以又委託我們找尋他組客戶接手.所有情形有確實告知原屋主.原屋主也簽下授權書.將被授權人填寫為甲先生..並將房產權交付甲先生保管..經過約1個月.有新買方出現.經代書確認產權無誤.並完成過戶及交付款項....

過了約1星期.乙先生主張他才是購買人.甲先生僅是人頭.房 出售所有款項應該交付給他.而不應該由甲拿走.所以提告我們侵權損失及信譽損失.(因乙先生有主張他另外有收取訂金.需要賠償2倍定金)

小弟想請問..他們雙方的關係.我們自始都不知情.在法律上我們需負侵權損失及信譽損失的責任嗎???

你好:

除非在締約時就知悉真正買受人是乙,才會有隱名代理之適用,法律關係會存在你與乙之間。 若無隱名代理,借名關係存在於甲、乙間,是甲乙間之內部關係,與你們無關,只要依照買賣契約委託銷售契約上記載之當事人去履行即可,乙的主張並無理由。
104-11-12 08:26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跟我前夫已經離婚快7年了,之前監護權是直接給我,在我這

但是現在過了七年,男方知道我打算即將在婚,卻要來要回孩子

根本同等於我要結婚就要把孩子帶走,不結婚孩子就照舊給我

過了那麼久因為我要結婚才想到有這個孩子孫子

七年來不曾主動來看過孩子,孩子生活費也是,孩子大大小小都是我在承擔

前夫一直以來也都沒有穩定工作,而我一直以來都是自己工作小孩,這是我的責任

他們現在吵著要回小孩要是走法律,他們有機會嗎?

當初孩子決定扛下來也是因為對方環境以及種種因素,讓我確定要是把孩子給他們等於在害了這個孩子

以前公公(有前科)在說他們本就要栽培這個孩子,可是這七年間不曾做過什麼,都是我自己以及我家人對這孩子付出以及疼愛

雖然我家這邊沒有很有錢也不至於到養不起,至少給孩子的環境都是疼愛

公公在說他們家比我們有錢有能力養這孩子,可是從沒想過我前夫根本不會帶小孩,會在孩子面前抽煙,心也沒定女朋友一個換一個,他的花花世界還沒完夠,工作也沒有,卻要來跟我爭這個小孩

想知道他們這樣在法律上要的回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目前是我方有監護權,對方依法是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所謂的改定,必須是目前的監護權狀態不利子女才可以,所以只要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就無須擔心。

2、不過倘對方提起訴訟,屆時法院還是會透過社工訪視,探求子女意願等方式來判斷何者較利子女,則建議仍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對方要透過法律程序爭奪監護權,必須要證明裡有何不利小孩的事情,這並不容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3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您好:
1.
倘若之前有協議說監護權給您,
現在對方聲請改定監護權的話,對方要說服法院說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法院不會只因為您再婚,就認為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的,請您放心。
2.
惟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您委請律師因應。
若須進一步法律服務,歡迎以email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您要確認的部份在於, 對方是否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果沒有是可以不用理會對方

3.由於您有監護權, 對方就會有探視權, 如果說對方有想要看小孩, 建議還是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避免以此做為訴訟爭點

4.為預防日後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 也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確保您的權益

本所承辦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之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龍祥 104-11-12 01:17

本人的奶奶過世遺留下土地數筆(本人為代位繼承)

土地為水源區 公告現值約400萬

但是查到奶奶有將其中一筆土地設定銀行貸款60萬未還,累積債務本利和達100多萬

借款人是本人的叔叔,奶奶為保證人

該筆土地遭法院4次拍賣,最低到200多萬均流標

若是限定繼承, 那麼,資產價值是依400萬計算,還是200萬不到計算

而限定繼承所謂"就其繼承的部分償還"

該筆土地也可能賣不掉(若要交易,土增稅試算一下也相當驚人,50多年沒變更過) (只有政府依公告地價徵收,才可能還清債款跟土增稅後還有相當利潤)

而本人名下有其他資產

請問本人若是繼承,將債務土地繼承

依照限定繼承的概念

債權人是否只能要求拍賣土地來還債,而不能動本人其他資產?

(譬如: 因為土地公告價值400萬,是資產>債務,而債權人要求本人從存款中拿100萬還債,甚至提出假扣押)

銀行債權賣與資產公司又有不同影響嗎?

本人曾詢問銀行,銀行回應他們不會對其他資產提假扣押,

但以電話詢問其他法律諮詢時,有律師提到銀行不會這麼作,但賣給資產公司可能就不一定了,

而我再問這狀況下債權人是否有權提假扣押,該律師的回答是可以提假扣押

假扣押一類的,不是訴訟中防止脫產的手段而已嗎?

 

你好:

民法第1159條規定:「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在陳報遺產清冊程序,會進行償還被繼承債務之程序,此時就要以遺產償還,才有辦法向法院陳報完成陳報遺產清冊之程序,除非債權人有特別要求,未償還債權人,法院無法通知你陳報遺產清冊程序完結,繼承人得清算義務仍然存在。 只要不侵害到被繼承債權人得受償之數額,原則上不須以繼承人固有財產清償責任。就算銀行債權讓與資產管理公司亦同。
G.H 104-11-11 23:42

小弟滿20以上,對方滿18以上

雙方約定由我提供高薪,讓對方在旅館讓我隨便抱著睡

我們自今年九月開始有這樣的交易往來

都真的只有抱著睡,衣著也都完整

十月初也有一次的交易,該次也是我們最後一次交易

該次交易過後,我們在臉書幾乎天天正常互動傳私訊

對方也持續邀我共同出遊,有碰面.有互動.有往來

但我有表示之後不願意再繼續

接著對方應該是告我了

我有被婦幼隊通知到警局做筆錄.被採唾液

從警方的筆錄過程當中

得知對方告我妨礙性自主

對方指控我在抱著對方睡的時候

手有去摸對方的性器官及臀部

並整個人壓到對方身上及加以磨蹭

但我因為抱著對方睡,意識清楚的時候絕對沒有做這些事

從頭到尾雙方都是衣著完整

之後天亮後我們一起退房

之後十多天來也一直都有互動(如上述所述)

但在警局內做筆錄前以及做筆錄當下的時候

警察有無意間讓我看到對方的筆錄有附我抱著對方的照片

目前做完筆錄,下一步應該是去地檢署開偵查庭

我想找律師幫我分析案情.討論對策.陪同到地檢署出庭

請問:

1.這樣費用怎麼計算?

2.開偵查庭當天是否會被羈押?

3.我面臨的法律情境是刑法強制猥褻嗎?

您好:

您的情形可以分成您未實施該些行為,或該些行為當時係與對方有所合意而為無罪抗辯,建議將當天所有情形及筆錄所為供述與律師討論,且您的情形可能符合預防性羈押,建議謹慎面對,如有需要歡迎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主張手有碰觸性器官,則有可能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而非僅是強制猥褻罪,您應先將LINE的對話紀錄保留,以利將來主張,本所有承辦高雄之案件,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基本上可以先到本所當面談談,先給您建議後,您在考慮是否需要花錢請律師陪同,面談是免費的。

二、原則上沒有這問題,你還沒到達羈押的要件。

三、可能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但看起來您的案件屬於仙人跳事件,盡力釐清,找出相關證據,例如交易證據及對話證據,基本上可以不起訴處份。

四、建議您直接撥電話來談,若沒接到請多打幾通。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12 10:13

本所承辦甚多性侵害案件,性侵案件一般而言,

會有除了一般證據外,也會有心理衡鑑報告及測謊作為佐證。

曾任高雄及屏東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原則上不致於報請拘票逕行拘提或當庭逮捕。

可向助理預約討論07 5563557

或賴id ncc101ds討論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因為如果最後不起訴或無罪確定,會有刑事補償的問題。

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七、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八、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九、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一、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建屏 104-11-11 22:57

之前購屋時因有漏水問題,當時仲介有請漏水師傅來處理,當下漏水部份及漏水所造成的壁癌也都處理好了,當時漏水師傅有寫五年保固書,保固書是寫如漏水願付全責,直到約兩年施工範圍就有壁癌的現象擴大,師傅說沒有看到漏水所以不願處理,說有看到漏說,經詢問一般會產生壁癌如上題中均已完全說明壁癌的由來,而壁癌最主要來自於漏水所引來的水氣;漏水分為管路部份的問題及防水部份的問題,若由管路所導致漏水的話,一般漏水量均是非常的可觀,而防水問題所產生的漏水就比較緩慢;但以上二者漏水問題經長時間沒處理相對而來的就是過多的水氣,由此產生了壁癌現象,反過來說,若欲處理壁癌的話一定要先阻斷壁癌會產生的水氣根源,否則舊有壁癌處理沒多久新的壁癌就又長出來了,但師傅堅持要看的漏水,現求助無門,不知道要用法律程序處理,要如何做

行澈有天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要查封行澈名下價值500萬的房屋,行澈覺得莫名其妙,經到法院閱卷後,才知道之前曾經欠廠商100萬的貨款未還,該廠商持之前向法院起訴獲得之勝訴確定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執行處聲請查封拍賣行澈之房屋。得知是該廠商向法院聲請拍賣房屋後,行澈非常生氣,因為,行澈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早就向該廠商清償了100萬貨款,並未積欠該廠商任何金錢,現在該廠商竟然還向法院聲請要拍賣房屋,生氣又著急,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一旦開始進行,原則上不能停止,但如果當事人或第三人於執行程序中有聲請回復原狀、提起再審、債務人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對於和解請求繼續審判、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對於許可強制執行裁定抗告債務人或第三人可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繼續進行,暫停至提出之訴訴訟終結確定結果。

 

但是擔保金的多寡,常常影響當事人或第三人聲請停止執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意願,以上面案例為例,行澈可以聲請執行法院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並同時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確認該廠商對行澈並無任何債權存在。不過,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行澈必須要提出擔保金提存在法院,究竟擔保金如何訂定?究竟是以房屋價值500萬元為基準?還是以爭訟債權金額100萬元為基準來訂擔保金?

 

目前法院實務上較為多數的見解認為,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是擔保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所受損害,數額應該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無法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的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的損害額定之,不應該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因此,可以執行債權額加上執行費用後之總金額,預估可能之訴訟總時間,計算債權人因可能的訴訟時間所損失的利息來訂定擔保金數額。

 

以行澈為例,100萬加上債權人預繳之執行費用,總金額不超過150萬元,至多只能上訴至二審,依司法院所訂頒之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共計2年4個月,預估行澈獲准停止強制執行,因而致該廠商之執行延宕期間約為2年4個月,所以該廠商因停止執行不當而可能遭受之損害為12萬元【計算式:100萬元×5%×(2+4/12)=12萬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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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 104-11-11 21:00

前陣子,因為女友從台北下來高雄 ,暫無定所  ,所以我女友選擇住在她的老師家,我自己住在高雄 ,但女友要我跟她一起住在老師家,老師家有她和她先生和女兒

大概在10/31-11/05老師家遭竊,老師也有報案,我跟我女友因為是借住他們家,所以我們嫌疑最大,但我女友得相機.比電卻沒有被偷,11/04老師還請我們吃飯,但當下我和我女友感覺怪怪的,畢竟老師家發生這種人 ,怎麼還請我們吃飯,我和我女友也感覺怪怪的再找房子,11/06老師先生就先把我們的鑰匙拿走 , 我們也很願意,當天我們跟她先生聊行李的事,對方本來要求11/07要求搬完全部行李,我們說可能無法因為東西很多我們只有一台機車,之後又約禮拜3(11/11),在禮拜天又突然聯絡我們說,較我們禮拜一就搬一搬,當天11/09要去搬時,警方也在 說採指紋, 我們也很配合讓他們去驗,

警察查出我之前有前科就有使眼色,暗示老師們應該是我拿的,但他們所說的東西沒有看過我完全沒看過,現在警察驗出上面有我的指紋,但我真的沒有拿過他們所說疑失物(鑽戒.項鍊.護照.錢)

1.我可以詢問警察他們懷疑犯案的時間嗎 ,因為現在連發生時間都不能確定,如果可以是否我可以舉出我的不在場證明嗎?

2.我們其實有點懷疑,會不會是老師們,在自導自演

3.我們之前也有住過老師家,指紋這種東西雖然有驗到,是否只能代表我曾碰觸過?

4.法律上 ,檢方會因為我有前科和指紋,就直接定我得罪嗎 ?

5.我該提出神麼神麼比較有利的證據,證明自己清白的?

你好:

若老師提出告訴或警方通知你到場製作筆錄,可以請警方說明告訴之內容,並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或請求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不在場證明等)。 你曾經居住過該處,若指紋不是出現在敏感地點,無從證明你有竊盜之行為。 不會,要有直接過間接證據。 不在場證明、其他人偷竊、自己遺失等之證據
陳汝柔 104-11-11 20:24

因為媽媽不瞭解法律,也是鄉下的農民,當媽媽和車子擦撞時,因為媽媽是無照駕駛,非常怕警察會罰錢,第一時間離開了現場,事後接到法庭通知,說是肇事逃逸,與媽媽擦撞的車主輕傷,媽媽的傷勢較嚴重但沒去看醫生,(媽媽怕醫藥費太貴,家裡負擔不起),媽媽申請的律師說這樣的情況可能會判五年有期徒刑,請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真的就像那位律師所說的那樣要判五年有期徒刑嗎?

一、不用太擔心。

二、我查了個判決給你參考,有和解,認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二年。

三、緩刑期滿期之宣告沒被撤銷就沒事了也不用關。

四、所以儘量如談和解調解吧。

五、沒那麼嚴重。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阿華被網友告性侵害,阿華自認雙方是你情我願,應該不會有事而未委任律師辯護,但偵查後被檢察官強制性交罪起訴。阿華驚覺大事不妙,案件移送到法院後,委任律師協助辯護,律師閱卷後發覺該網友找一位室友當證人,向檢察官作證說當天曾經過網友的房外,有聽到網友哭著說不要這樣,但該證人並未於偵查中具結,該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所說的證詞證據能力嗎? 可以作為證明阿華有強制性交犯行的證據之一嗎?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因此,除非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具有不應具結的情況,例如:證人未滿16歲,或是有精神障礙無法了解具結的意義、效果,否則依法必須具結,如未具結,證人證詞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應無證據能力才對。

 

最高法院對此情況之見解,曾有判例認為被害人乃被告以外之人,本質上屬於證人,其陳述被害經過,亦應依人證之法定偵查、審判程序具結,方得作為證據。似乎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時未具結之證言不具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不過,觀察近年來最高法院的多數判決,皆認為於刑事案件中,證人於警詢等所為之陳述,均無須具結,卻於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得做為證據使用,所以,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如與警詢等陳述同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應例外認為有證據能力,得作為證據使用。

 

對此,筆者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如果沒有不得具結的情況,就必須要具結,而且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的規定,明白表示依法應具結卻未經具結就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並未創設任何例外,最重要的是,具結本身就是在擔保「特信性」最重要的制度,沒有經過具結之偵訊中證詞,就可強烈質疑其「特信性」應不具備。最高法院為了讓未在檢察官偵訊中沒有具結之證人證詞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援引與具結無關之傳聞法則例外要件,推論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之證詞證據能力,可以例外作為證據使用,這樣的見解是否妥當,有深入探究之空間。

 

筆者也認為,可思考證人在警詢陳述時,就應該具結來擔保陳述之可信性,而倘若後來發覺證人於警詢時的重要陳述涉及虛偽,可考慮處以罰鍰之裁罰。否則,警詢中之證詞,既未經具結擔保特信性,倘若又未經交互詰問探求特信性,法院竟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規定,片面認定該警詢證言具備「特信性」,使特性信具備與否,無客觀之評判標準,完全流於審判法官個人之主觀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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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慧 104-11-11 08:11

您好:

我家鄰居在馬路上,跟我家媽媽在互相叫罵,那位婦女一直?罵我媽媽小偷、瘋子,我有錄音、拍照。事後,我媽媽上班,她又在馬路上一直罵,連我也罵下去了,所以我有用像機錄音也有點影像,這樣在法律上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

2、可以以錄音錄影內容報警處理,並且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供錄音錄影證據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2:21

 您好,對方在馬路上辱罵您母親,該當公然侮辱罪。您母親可以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人格權被侵害為由請求慰撫金。

邱小姐 104-11-11 02:23

我弟弟今年的7月30日死在台南玉井希望之家,因他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弟,但他媽媽是越南人,而她在8月4~7日回去了,但我沒她的連絡方式,而我因為和他以前有約定,他如果比我早走,有勞保或其他權利,我會幫他寄一部份的錢給他媽媽…在前幾天他有來找我,我問他是不是為了我們當初的約定?並且把這陣子的事告訴他,也告訴他他勞保錢都付在他喪費上,還不夠,長輩們說,她們會幫我們,機構讓我不太能諒解,是因為,她們都不太理我,我寄郵件給他們,他們都沒回,好像感覺,他們根本從不在乎我們的感受,把問題都推向你甚至一個死人,一個收留的機構不敢承擔問題嗎?把問題推向一個死人,晚上有人顧?顧到發生了這種事? 因機構從一開始就騙說沒有保險,我甚至要求院長讓我錄音,但她還是說沒有…所以始終我就是不相信他們…因為我真的認為他們很沒誠意,其實,那幾天他們有派人協助我們到最後,甚至在他走那天所有的人有到,送他,我也不會感覺差,沒錯,剛開始就只是起毛子問題. 我前幾天夢到我弟,我問線上朋友們,我在問他,他表示有另一個保險…當我想到微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是今天的事,所以我敢快詢問一下,我很痛心,難道說不追究,就不能問死因嗎?那我沒資格問嗎?我沒資格幫我和阿姨爭取嗎?說我沒去看過他就代表我不關心他?!關心不是嘴巴裡講講就好…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那請問一下,他們今天有確實有搜身、晚上有人顧,加上他之前有過一次有跳樓記錄了,為何沒好好照顧他,任由他們繫帶毒品,甚至沒顧,造成了這個意外!!!…還把我去的家人哄騙她們,他是毒品等等,讓她們不追究… 其實我也不是不講道理,我這陣子有寄過幾次郵件給他們,請她們協助我,把弟弟的資料給我,我要查資料,幫他寫書,剛開始主任還在時,他都會回我,但他走了後,就都沒有人回我訊息… 我一直在想到底該怎么做才對,才不會在傷害他和我關心的人…看到大家都爆了後,都大多有比較好,我怕我爆,會把事情的真相,又變質了,因為大家看到的是他有用毒品,但有沒有人想過我剛說的,一個負責安置的機構,竟然任由他們,甚至我申訴給社會局、法院、議員,都告訴他們:小弟弟他走的時候,就他姐姐和幾位家人,而邱玉之從沒來關心過他,應該是要保險的吧 好笑了,不是沒保險說謊也說好聽的話,說這個我能接受嗎?我是不能過問的嗎?誰說沒關心過他,就不能過問了?事情到現在,我真的發現,我好累,可是又怕真相就這樣不見了…又聽到了男友說,不是說你長輩不追究了,你還問,你到底在幹嘛! 我不想在後悔啥都不做,就默默的眼看著就這樣過去…至少,我那天走了,我是問心無愧的

一、

什麼合法?單位機關當然合法

你要問,住那裡接受輔導,出事,或沒督導好,是否單位要負責任
不是問單位機關有沒合法

二、

住那裡,出事的法律究責問題
機關單位疏失,有無必負責任

三、請問要如何寫存證信函

四、可以申請那些保險?到底有啥保險

謝謝您們的回答,拜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為合法單位,可以向縣市政府洽詢。

2、相關責任的部份,建議可以直接報警處理,讓員警去調查。

3、存證信函是要說什麼?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

4、保險的部份,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你這樣問無法回覆,不過可以去勞保局、各大保險公司稍微問一下是否有投保紀錄。

 

邱小姐 104-11-14 14:29

他已經死了…

巾巾 104-11-10 21:25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們公司是做包包網拍的,這兩天收到一封某知名品牌的商標侵權信件,內容是我們某款包包的五金鎖扣是他們註冊的商標,要我們在10天內寄和解信,登報道歉和和解金!

我們包包五金鎖扣上面沒有那個品牌的logo,而且看起來也很普通,當時也確實不知道那個樣式他們的,說實在的,就算這次和解了,未來實在也很難避免.

想請問:

1. 這種情況下,如果走到法律途徑,我們會敗訴嗎?

2. 品牌實在太多,我們該如何避免?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目前所謂的侵權,只是對方單方面的說詞,而是否有商標侵權之問題,仍需視實際之圖樣及使用之情形,在事實尚未明朗前,也不建議冒然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確認對方是否是商標權人,可以向智慧財產局查詢,倘若我方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或是購買原廠商品,使用或是出售有該商標的商品,則確實可能構成違法

2、可以從所購買的貨源來確保合法性,可以要求協力廠商提供原廠證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2:42

如果對方主張的是你的鎖扣樣式跟他們一樣,這涉及的是著作權法的問題,與商標法較無關係。除非你的鎖扣上有印上文字或圖案,而該文字或圖案是對方的商標,才有商標法問題。如需要代為回函對方,歡迎來電聯繫。

商標應該有註冊號,對方有沒有告訴你註冊號碼? 有沒有經過比對是不是與該註冊的商標有近似性? 如果沒有近似性,那就不會構成商標侵權

接下來,應該考慮的是設計專利的問題,對方主張的是商標嗎? 還是設計專利呢? 對方是不是混淆了呢?

著作權方面,如果你或賣你的廠商沒有接觸過對方的著作物,那麼就沒有著作權侵害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喜 104-11-10 17:40

您好:
我們公司在網路上經營第三方平台

今天在其他平台上有一位假賣家A收到一位不知情的買家B的訂單

A來我們的平台上找一樣的商品後下訂(以盜刷的方式購買)

並填寫B的收件人聯絡方式

此時我們賣家C將貨出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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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我們收到被盜刷的持卡人銀行來電表示此筆訂單是盜刷的,必須將金額扣回。

我們請賣家C去跟B收回貨物,但是B表示貨物已經散給他的下盤商了,並且主張透過民法801條與948條他有權拿到這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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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今天A完全沒有經手到這個商品,所以其實是C直接將貨交給B,所以照理來說應該不符合801跟948條的說明...

小弟完全不懂法律,打過去問的時候B還一直表示他是律師他非常懂這個,他覺得我們根本不該找他討回這個貨物。不知道大家能否幫忙一下><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2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A盜刷卡片購買貨物,應該是由A負責,除非B是共謀。

克柔伊 104-11-10 16:47

您好,

我們是一間音樂工作室,最近發生有老師和公司出貨賣給學生,但學生繳交費用後,老師遲遲沒有繳回公司結帳,並且聲稱尚未收到一毛錢,與學校和學生對質後,發現老師說謊,請問這類的情形,是否已構成業務侵占罪?

目前還沒有戳破老師,公司希望可以先讓老師簽切結書確保他沒有真的做了這些事,若真的做了則會依法尋求法律途徑

請問這類的切結書內容要怎麼寫呢?

構成業務侵占,既然懷疑他侵占款項,應該是要他寫認罪函,以鞏固證據,怎麼會是要他寫保證沒有侵占? 這作用在哪裡?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該老師是私下買賣,或由您們教室委託該老師買賣,若是後者,才會有侵占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