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具狀向地檢署請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再具狀請假,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建議你可以試看看幫他請律師
讓律師到庭瞭解狀況
並提出答辯
我們也有發生過被告從未到庭
但最後直接不起訴
因為提出相當證據證明對方根本來亂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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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若於新北,將由新北地檢署管轄,無法再移回高雄,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出庭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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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事情緣由是:
我以個人名義在網路FB出售手機 網路上有提到手機充電有問題,可能是電池壞掉 低價售出,買家朋友告知買家要買手機,並取得LINE聯絡,隔天約在外面交易5500元,並且在告知一次充電有問題,可能是電池壞了。
事後過兩天,買家透過FB搜尋得知上班地點,跑來上班通訊行門市找我,說明手機拿給別家專門修手機通訊行檢測,說明是主機板壞掉,要退還手機。當下我覺得沒有任何單據,回絕買家。事後跑去警局說明要備案,警察請他再次來店協商,結果他手機在警局摔傷。第二次來協商,有直接說明手機有摔傷,說明手機他要留著,但是要補償他維修機版費用3500,但是手機有傷所以改為3000,當下我認為這樣不合理,表明我願意取消交易,取回手機。但是因為有傷,所以我只願意退還折讓4500。買家當下不願意做任何協調,說明賣家我本身是從事通訊行業,怎麼可能不知道手機問題,我則回答收售二手機,自己只做基本檢測,買家認為我欺騙他,就去警局備案,告我背信罪!
想請問一下 1.這樣事情緣由 我這樣罪很嚴重嗎?
4.以後如果和解 我還會有案底嗎?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您一開始就不是在為對方處理任何事務,根本不會有背信罪成立的空間。 相較之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才有探討的必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您所述的事實要成立詐欺取財罪,必須要您打從一開始就有特別隱瞞手機的瑕疵,如果您就您所知的資訊已據實以告,主觀上就不會論以具有詐欺意圖,在客觀上也不應論以詐欺行為。 傳票或通知書上的記載不是絕對,不須特別在意;而若您也認為自身無罪的,在此案件建議不須要考慮和解,應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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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案件進度,您可以直接向承辦股之書記官查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某日在上班途中,因該日為雨天視線不明,天雨路滑與一台機車發生碰撞,碰撞當時對方機車與人均未倒地,即揮手示意後便騎至機車等待區內等待紅燈,對方也無上前來示意路邊報警,即綠燈後就離去。
事後對方報警提告肇事逃逸,但該交通警員到現場,也說明車身無明顯擦撞傷痕,對方有到醫院就醫證明腳有輕微扭傷及擦傷。事後到警察局做筆錄時,對方稱沒收到信件而未到現場作筆錄,有意與對方和解有透過警察將我得手機留給對方,但對方無留他聯繫方式,所以至今都尚未與對方碰過面。
從做筆錄至今已過1個多月,都沒收到關於肇事逃逸相關傳票或開和解庭,至今就收到了過失傷害的傳票,想請問律師們
1.是對方無意和解,所以不開和解,所以跳開此步驟直接到偵查庭嗎?
3.過失傷害若要和解,和解金額是由對方提出,最後法官裁定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若待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且法院亦裁定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抗告,只有形式上拖時間之意義,完全沒有實質意義,實在不建議再花費任何費用在抗告狀上,甚至,也不用提抗告了,真的只是拖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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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且法院亦裁定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抗告,只有形式上拖時間之意義,完全沒有實質意義,實在不建議再花費任何費用在抗告狀上,甚至,也不用提抗告了,真的只是拖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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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調查局接受詢問,並於詢問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會讓後續更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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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狀況是這樣的,小弟父母離婚,三名子女監護權皆為母親,久未連絡,生父於2016年2月過世,當初知道他死亡沒人辦喪事,去他住所台東幫忙處理後事,也順道去了國稅局查遺產,名下有一部車子(我們當然從來不知道這車子是誰的也沒用過),國稅局人員表示,他沒財產所以不需申報遺產稅等,也沒人想繼承任何東西,但是不知道有負債,所以也就各自回去念書、上班,並未申請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
2016年6月10號,收到法院傳票,生父的債權人告到我們三個,表示須償還債務,最近頭很大,也詢問過各處,現在比較無法清楚的地方。
A:已經超過三個月了,我雖然知道他死亡,但是有辦法主張因為久未聯繫,所以收到傳票後才知道必須繼承債務,由6月10號(開始3個月)申請拋棄繼承嗎?雖然有點異想天開,但還是想問看看
B:經過多次詢問後,大部分給的答案都是先去申請限定繼承,可是現在法律全都改成限定繼承,那還有申請的必要嗎?申請與否的差異在哪?有被訴訟輔導科酸過"如果你想浪費1000元,法官還是會把你駁回,也是可以申請。"
C:這點真的有點困擾,車子目前在往生者名下,我需要先過戶到我名下?
關於財產清冊有一部車子,以法律角度我必須償還車子的價值,我要如何主張我沒繼承到這部車子,因為不曉得車子下落,原本想報廢,監理所表示要先去警察局報遺失,去警察局申報遺失,警察堅持要我只能到監理所辦停駛,但"停駛"無法證明車子沒有價值吧?只有報廢才能證明?
警察先生語氣強硬的表示:你又沒看過車子,我怎給你報遺失,如果車子有人在使用不就變成竊盜?你需要處理的是去監理所申請停駛,還有目前車子不在你名下,那怎會算你的財產..."可是我是繼承人,車子不就是我的嗎..."
這點真的最困擾我,我該如何報廢車子,還有車子該過戶到我名下嗎...
D:6月27號開庭
人生第一次被告,到時到了法院,我就把財產清冊呈報上去,然後表示沒繼承到任何財產,如果車子還在我名下的話(沒報廢成功拿到報廢證明),我必須賠償車子的價值嗎?
希望有熱心的人提供協助,謝謝



我在網路交友平台 認識一位女生 他說他是做琉璃飾品 因為錢 被他前男友 騙走了 身上沒有多餘的現金 剛好又收到 公家機關要訂琉璃飾品 叫我幫她出材料費 他負責製作琉璃飾品 賺來了錢願意把50%利潤給我 因為我擔心受騙 所以他拍地方稅單給我看 用line傳給我 證明她住的地方 後來我們見面 我要求拍她身分證 ! 我們有自己打合約書 上面有壓手印跟簽約 這張對我有保證嗎 ? 結果他錢拿了 我才發現 地方稅單是假的 因為統一編號 (1)開頭是男生! 身分證背面的地址 是一間空屋 已經被政府徵收 我有問當地里長 他說 這已經 1~2年前就被拆了 全部我被騙了 8萬元 !
2.請問傳票他收得到嗎? (空屋)
ps:後面他知道我報警 有line我 跟我說每月10號會還給我 我有截圖 全部得對話 包含他說會環給我錢 結果過了2個月 都沒有還我 我該怎麼做? 警察官 會不會因為看到 他說會還給我錢 案件就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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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你好,我有一件違反藥事法的問題想請教:我去年9月10月曾用女友的帳號在大陸掏寶購買大約2次電子煙相關產品,其中一次賣家在我無購買情況下多寄了兩罐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油給我而被海關扣留了,因?我當初也沒購買,所以其他東西收到也沒缺什麼也不知道有賣家自行寄送的煙油被扣留,相隔大約3~4個月女友收到了桃園航警局的傳單,我跟我女友去做了筆錄,航警局的警察拿了我被扣留煙油圖片問我是否我購買,因電子煙相關產品我女友當初有留我的姓名給賣家但我女友忘了,賣家是以我的姓名出貨到集運站跟我女友購買的東西一起寄來台灣,做筆錄時航警局警察問我為何煙油貨單是我的名字?我跟他說我也不知道,但筆錄做完我女友有想到好像有給賣家我的姓名,筆錄中我們解釋確實沒購買電子煙油並附上當初掏寶購買的交易明細想說沒事了,但在昨天收到了桃園法院的傳票要在6月13號下午開庭,我是被告女友是證人,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證明清白,假如我無法提出證據,我會被怎麼判刑呢?這真的很冤枉,對方不曉得是怎樣的心態自己寄來,我真的是有理說不清,希望請律師們幫幫我,還有我和我女友可能會面對的刑責,真的很擔心,拜託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須前往地檢署開庭,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於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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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在8591收購遊戲裝備,後來有一個賣家問我要不要收便宜賣我叫我加他賴,我就加他賴跟他交易,一開始是用ATM轉帳匯款後來他說要拍交易紀錄我就拍下了ATM上面的帳戶跟他的問他正不正確,後來點下去就無法匯款,因為什麼非什麼約定的,然後就改成全家匯款代碼,還教我怎麼點機器,然後因此就繳費兩千了,過沒多久賣家遲遲不給我貨,我就很生氣一時要求他退款。
然後5/24 ,8591客服打電話給我說他是騙子叫我封鎖不要在聯絡了,因此我也封鎖騙子賣家,5/24那天八五討論區就公布賴的ID第三方方詐騙的騙子。
過兩天之後5/26那個騙子賣家突然密我說他不小心匯錯錢要我退匯給他,騙子賣家說要環我兩千卻按成了五千,
因為他是騙子我就封鎖他,過沒多久他說在不聯絡就要報警對我提告還拍警察局的畫面給我看 ,然後我就叫他拍匯款單給我看他真的拍了,而且匯款帳戶的確是我的,我就害怕半夜就去警察局問他們是說封鎖他們因為可以做假資料,我就封鎖他了。
5/27我一下班就去郵局查有沒有有匯款,結果郵局的人說我帳戶成為警示帳戶,郵局的人也打電話給警察局的人,因此我就去警察局問我的帳戶,為什麼被凍結,警方調查出來問我有沒有玩三國群英傳,我回警察說沒有,警察是就我等開庭把賴的聊天當成證據證明。
5/29我就密賣家騙子 我說我有說不環你錢嘛?
他說沒啊… 然後他拍郵局的簿子給我看說確定入帳了,
然後他說叫我環三千環完說我郵局隔天就會解凍因此我就相信了他,他還拍雙證件說當抵押,也有說繳完他會去警察局說當事人已經繳完錢跟會打給郵局,我就立馬跟我妹借錢三千,他傳網址8591給我,我去下鏢繳費,下標完也繳完費用也拍收據給他看ㄌ,過沒多久,85的賣家問我是不是被騙了,我心虛了,我說沒有,他說你不講實話也無法幫你,然後我就把我經歷告訴賣家了,賣家說8591討論區和跑馬燈都說他是騙子你還相信他,我就說這樣我的郵局就能解凍,賣家說其實匯款的不是他是另一個受害者付錢到你帳戶,一樣也是第三方方詐騙,賣家還說叫我不要聯絡騙子,我也只有已讀。
阻止我的好心賣家叫我密騙子對他說騙子的郵局帳號多少,反正我郵局也被凍結了,騙子賣家還真的拍郵局帳戶還有卡片和匯款收據 。85賣家說那是受害者拍的照片他故意傳給你讓你上當。
之後我只有已讀騙子賣家腦羞嗆我還罵髒話。
/
現在在等傳票,我很害怕因為我也是受害者,
我害怕刑法的這方面,目前還沒做筆錄,
我不知道什麼是起訴或是不起訴,
我目前證據只有賴的紀錄 5/23_5/26_5/29的聊天紀錄
不知道能不能夠證明我是清白的我不是騙子。
至於受害者的錢我一定會環。
而且目前那個賣家騙子故意用我的照片和名字,去我的主頁去加我朋友賴說他要戒三千,信好我朋友聰明有事先蜜我,我也跟他們說他是騙子故意假冒我,大頭照還是用結圖的,我又害怕怕我的帳戶又... 又害怕我成了詐欺 。
我也打了165反詐騙他們是說叫我方心。
現在我只想知道我會不會上法庭...
還有手機的賴證據夠不夠...
我真的是清白的
如果判刑失敗又會怎麼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成年子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且若您亦有對方聲請家暴令、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亦會增加爭取成功之機會,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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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吸食毒品的部分,若是初犯或是之前雖有吸食但五年內未再犯的情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2項、第3項之規定,可能只送觀察勒戒,若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即會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因此不見得會被法院論罪科刑。 另外雖然檢察官也可以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規定為緩起訴處分並命令戒癮治療,如此您則不須在拘束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拘禁在一定處所,但實務上不常使用,因為毒品犯罪的再犯率極高,但您若是沒有前科的話,倒是可以有機會爭取,此部分建議擬具書狀向檢察官說明諭知緩起訴處分並命戒癮治療之理由極力爭取。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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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因未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遭小客車撞上,我方左手骨折及骨盆骨折,送往醫院後診斷書說明需休養半年及兩個月照護,他方擋風玻璃破裂。
我方後來申請事故研判表,我方肇事責任為"行人在劃有方向限制線路段,不得穿越馬路",他方為"疏於注意車前狀態.無照(已達考照年齡)
在我方住院及休養期間對方未曾來探視,僅撥打兩通電話問我們為何不和解,我方回覆還無法行走仍症狀還不穩定待穩定後再和解,並說你們都未曾來探視。他方回我又不知道你們住哪。
待事發四個月左右,我方申請調解,在受到調解委員會通知信時,他方來電問是否申請調解,告知當天不會出席,要我方法院見。
調解日當天,我方及他方皆由家屬出席,他方氣勢凝人說責任皆在我方身上,自己無責任,便離開了,調解委員建議我方提告,告對方過失傷害。
出席偵查庭時,檢察官告知我方肇事責任幾乎百分之百,就算提告,起訴機率也是零,要我們和解。馬上到隔壁棟的調解處,因我方未攜帶傳票及身分證(因隨身包包在家人身上),折返回去拿,我方當事人前腳剛走,他方當事人便說自己沒有責任而且修車費都自己吸收了,我方還要跟她要錢,自己很忙要回去帶孫子要馬上離開,報到處小姐詢問是否要另外約時間,他方當事人說自己很忙,叫我方在跟她聯繫,便離開了。調解委員說對方態度太差了,便在調解單字上他方處蓋上未到,我方處蓋上已到。
今日又收到傳票,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因此車禍案件,有經驗的朋友都說對方也有肇責,並非我方全責,那檢察官可以說都是我的責任嗎??(第一次出庭有告知對方速度可能過快,但是檢查官說我方無法舉證)
2.檢察官要我們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互相和解就好,但對方態度那麼差,如果一直無法和解,檢察官又說告對方也不會起訴,那無法和解又不能告他,那該如何是好??下一階段是會繼續在偵查庭嗎??
3.那是否我方無法提出證據,就像檢查官說的都是我的責任嗎(附近無監視器)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此情況在實務上不算少見,主要是可能還有其他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既然經偵查機關受理,就會另外立案而分案號進行偵查。 此不分須注意是否與原來的緩起訴處分屬於法律上同一案件,若肯定者,應會被緩起訴處分效力所及,不應再另行偵查起訴,除非檢察官認為屬另一案件或是犯罪事實重大而直接予以起訴,此不分須謹慎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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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兄承諾三人平分遺產又偷拿遺囑去辦過戶,所以房子只有兄、姊的名字,沒有弟的名字;但是因母親保險沒寫受益人,故三人為繼承人平分保險理賠金(現金部分兄沒法私下動手腳,所以弟有分到,一人約40萬)。弟發現沒名字後,兄又騙姊去銀行簽名二人以房抵押擔保貸款至兄的公司,後來也被發現。後協調賣房後所得價金扣除仲介費、代書費..買賣成本後,再均分。請問為確保權利,上法院爭取最基本的特留份。這40萬保險金是不是也會列入特留分的1/6計算。還是就以未分得的房子做1/6特留分的計算。另外請律師寫的代筆遺囑(有母親口述錄音)中有三位證人,其中一位是律師,另二位是晚輩們都不認識的證人。這另二位證人若是收到法院傳票而沒上法院作證或上法院後,對遺囑內容不了解。或是兄、姊其中一人收到傳票而沒上法院(兄長期在大陸),就算遺囑為真且無遐疵,此遺囑是否就能不成立,弟是否能爭取到屬於自已的1/3呢???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及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及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及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跟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及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案號案由: 孝股 偵緝字第XXX號
本件被傳人係 :告訴人
1.這表示檢察署或警方 已連繫到對方 對方也同意出庭嗎???
(因為之前幾天有收到一張通緝書 內容上面寫對方"傳拘不到,顯有逃匿")
2.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因為比較忙 無法請假 去開庭 有關係嗎??
需要先打電話過去告知嗎
3.另外附件有一張請求撤回告訴狀
這是表示如果我去開庭
簽了這張聲明 就表示雙方和解 對方就不會被起訴嗎??
那這樣我的錢是不是也不一定能要回來呢???
4.所以如果想要回金錢 是否一定要出庭呢?? 不出庭就一定沒機會拿回呢
還是說可否向法院請假 等起訴後 收到起訴書
因為地點實在有點遠 台北====>台南
且當初報案時 已經將所有能提供的對話 和帳戶資料 都提供了
人到似乎也沒多大幫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地檢署請假,並建議擬書狀向檢察官說明您的想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你若無逃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情形,檢察官不會聲請羈押你,至於是否會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是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審理之事項,6月7日偵查庭只是釐清你是否涉犯詐欺行為。 若你自始就沒有給付商品之意思,在網拍上佯稱拍賣商品,導致買受人匯款,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只是溝通上出現問題,單純只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惟依你所述,你明知對方已經匯款,經過這麼長的時間不處理,要合理交代你並無詐欺之犯意會有難度,建議儘速與買受人和解,賠償買受人之損害,請買受人幫你求情,說明一切都是誤會,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為妥。 若無法和解、調解,檢察官可能會依法起訴,無前科紀錄法院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此時你除了繳納易科罰金外,被害人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其他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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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99年當兵時沒辦法辦理易付卡叫我哥哥辦!然後我哥哥在2016/5/24收到警察局通知書上面案由涉嫌詐欺然後我哥哥連絡那位巡查佐跟他說可以明天過去嗎他說可以然後他跟我爸爸過去做筆錄因為是我在拿的我哥回來後就跟我在一起過去做筆錄問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那些然後開始做筆錄錄影 他問我在2016年3/8號有沒有打給那位被騙的人我說沒有 然後問那張易付卡是不是你使用我說是 然後問我那張易付卡什麼時候沒使用我說大概7月份 然後問為什麼沒使用我說因為有辦新的門號然後再問那張易付卡在哪我說丟在垃圾桶了然後問什麼時候丟的我說大概11-12月 為什麼要丟掉我說以為停用了就丟掉了 然後就問他有沒有誘導或者強暴等行為詢問我 我說沒有後來筆錄做完了他說會送地檢署叫我等傳票 然後過一天我跟哥哥去門市問他跟我哥哥說在2015/11/5號就已經停用了 怎麼可能2016/3/8號還能打出去 然後說要調通話記錄門市的說要檢警才能調 請問這樣是要怎麼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