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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義 102-05-20 10:24

你好我想請問我今天二月晚上10點左右在路上被警察帶回說剛有人報案告我恐嚇妨礙自由~私闖民宅~被帶回後所有證據顯示都不關我事~也不願意讓我走~在 派出所正要做筆錄時忽然有三人站在我旁邊其中一人強拉我衣服要把我拉去旁邊~之後才知道他們是三組人員之後都一直被恐嚇只是沒有錄音到了半夜兩點多被帶去 分局製作筆錄~做完也不放我走說要等早上移送地檢署~卻到了早上9點多~警方卻說有人說我吸毒要對我驗尿(我承認我有不過我並沒有前科~也沒在我身上收到 任何危境品)之後我並不願意配合驗尿警方說要開強制驗尿單我也說好~又一直等到兩點多我憋不住只好去尿了~可是筆錄內容都不承認有~我之後恐下妨礙自由部 位不起訴處份~毒品開了一次庭~之後再地檢署偵查終結裡有查到我毒品部位也是不起訴處分~可是我卻沒有都到不起訴處份的單子~卻在後面又收到地檢署毒品傳票~可是案件編號全部改變了~可是我只有被函送過一次怎麼會不起訴後又收到傳票內容一樣被告律師我想請問~警察對我恐嚇我有申訴之後有收到警局寄來的 信內容說xxx對我言詞恐嚇致心生畏懼一案~也對xxx做出行政處份~請問警察明明違法在先難道我的筆錄驗尿結果一樣可以算證據嗎~~還有請問為何明明 查到已經不起訴了後面卻又收到傳票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35

 也許地檢署是針對販賣部分不起訴,對於吸食部分另行偵查,沒有看到資料只能做這樣的回覆

阿囡 102-05-18 23:46
我臨晨1點多 回家家紅燈無照被臨檢查到車廂藏一之西瓜刀, 警察問我我說防身用的但他說那個不列入管制他一直懷疑我械鬥, 可是我並沒有 我只是放好玩的她問我為什麼要放刀子 我說防身用的, 然後就把我扣到警察局了 她做筆錄時只有作刀子的部份我也說防身用, 刀子部分好像依槍砲刀械管制來,可是我未成年她好像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 他說還要等要開庭 這樣會罰多少?( 刀子不列入管制的 )另外 我這樣的話他單子多久才會寄到我家這樣我會有記錄或前科嗎 ? 開庭會很久嗎 我第一次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46

 未滿18歲會移送少年法庭,不見的會關,通常不會留下前科記錄

周先生 102-05-17 15:04

小弟本身有一項竊盜前科判9個月緩刑兩年,有強迫症的精神疾病所以一直偷東西,在七個被害人間一共犯了15次的竊盜行為,其中有7次是入侵住宅的加重竊盜,都是偷些衣服鞋子之類的東西,也沒作任何變賣意圖,其他算是普通竊盜,是在同一天被抓的,被警察逼供下就一次招出來,所以被移送起訴目前已經開完偵查庭,只有一位願意跟我和解其他不願和解..我這樣需要請律師嗎?鐵定會被關嗎?大概會被判多久,如果有請律師是不是可以減輕刑罰到不被關的程度??如果請律師有用那我就花錢請了,謝謝各位律師賜教,小弟感激不盡

您好:

如果閣下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是可以據此主張阻卻責任事由而減輕其刑,但仍要視法院方面鑑定及法官認定結果。

雖然開完偵查庭後,只有一位願意跟您和解,但仍要視其他證據資料來決是否會被關。

至於委任律師是否有用,還是要看證據資料及案情而定,沒有"委任律師就一定不會被關"這種說法。

如由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繫,謝謝!!

周先生 102-05-17 17:31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閣下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是可以據此主張阻卻責任事由而減輕其刑,但仍要 ... (恕刪)

那請問我這種案例如果律師接的話,判決下來可以減輕其刑嗎?我有打電話問一個律師,他好像說我的案子太麻煩不願意接...

案重初供 + 一罪一罰 + 加重竊盜 *7,本件案件確實相當棘手。

本件建議您整理一下相關病歷資料提呈給法院,加以說明犯案乃係緣於疾病所致,設去尋求法官憐憫您的特殊情狀。

 

Abbey 102-05-17 14:28

去年底 我是在網路上販賣手機殼 被網路警察釣魚
後來警察來家裡搜 搜走約20-30件
品牌是愛迪達和agnesb
其實在這之前我完全不知道這樣是觸法的 也沒有前科

因為成本大約200左右 也有曾懷疑過這種價錢是不是正品
而且我也曾向賣我的人(淘寶網)詢問
不過他說是正品 不過因直接由工廠出貨 省掉中間代理商廣告商等 才會那麼便宜

之後我被警察抓才知道被騙 也非常後悔!

問題是:

昨天已收到通知要開庭,不知道要帶什麼對我比較有利的文件?
需要先寫悔過書嗎
開庭後大概多久會判決呢?會不會很重呢

(上個月 在網路購物被騙走四萬多 現在已沒有什麼積蓄

連要維持目前的生活就已經很困難...)

 

ps.因本人非常討厭仿冒品 所以曾經寫mail給保智大隊檢舉
也萬萬沒想到自己賣的就是仿品
那我也可以把mail印下來帶過去嗎...讓法官相信我真的是沒有犯意!!

您好: 

去年底,您在網路上販賣手機殼,被網路警察釣魚,後來警察搜走約20-30件

雖然您不能因為自己不懂法律就可以免責,但您仍然可以向法官解釋,其實在這之前您完全不知道這樣是觸法的,您也沒有前科,同時您也曾向賣家(淘寶網)詢問過是否正品("對方說是正品,

因為直接由工廠出貨,省掉中間代理商廣告商等才會那麼便宜"您如果有網路談話資料,可以把它列印出來提供給法官看)之後被警察抓才知道被騙,也非常後悔。

以上這些事實都可以向法官說明,用以證明閣下確實沒有犯意,以此做為法官量刑的依據。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51

 如果是網路釣魚,警察查扣的證物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周先生 102-05-16 15:54

小弟沒有前科,犯下一共九件加重竊盜,因為其中一件被抓,又另外供出其他八件,被抓到兩個派出所,好像是被函送兩次,結果分兩次起訴開庭,第一次已經開完庭,只有審理其中兩件,判決也已經出來,判刑九個月緩刑兩年,另外剩下七件已經開完偵查庭,目前再等起訴書寄來,那問題是萬一第二次被起訴開庭,那不就有第一次的前科紀錄,還有萬一第二次的判決下來,原本第一次的緩刑會被撤銷嗎?但是問題是都同一天被抓的,我也不是在緩刑期間犯下的,我該怎麼處理,現在想要合併審理已經來不及了請各位律師賜教,感激不盡謝謝

1.如果分開偵查起訴 且一部分已經確定 目前確實已經來不及合併案件審理 2.依情況看來確實可能有緩刑撤銷的可能 因為加重竊盜至少就六個月起跳 除非有減刑適用 不過同時間這麼多次 要用59條減刑 難度很高

周先生 102-05-16 18:2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分開偵查起訴 且一部分已經確定 目前確實已經來不及合併案件審理 2.依情 ... (恕刪)

那我該怎麼說明才不會被撤銷第一次的緩刑,因為我不是在緩刑期間犯下的案件,這樣難道也會被撤銷嗎?第二次的起訴書來準備開庭的時候,我請律師這樣有減刑的機會嗎?謝謝

escosam 102-05-16 10:49

本人父親和某位出資者,共同合作成立一間公司,雙方持股對方70%,我們是技術入股30%,我們的30%股份登記在我名下,公司資金帳戶由出資者管理。
因我們是技術入股,公司成立之後,我立刻和公司申請聘僱2位專業人員來協助研發,但是出資者卻以公司沒錢來拖延,直到後來也不了了之。
出資者對我父子提出詐欺告訴,原因如下:
因公司購買一些設備,這些設備是由我去購買,購買這些設備是經由公司同意才購買,並無合約簽訂,公司已分批支付約75%貨款,可是後來金我們和公司催討25%的餘款,公司一直以沒錢來拖延,導致設備無法全部交付。
ps:因訂購這些設備,是從國外訂購,一套系統設備有3個不同設備組成,我們已交付其中1個設備,但是因為尾款25%未付,所以無法從國外廠商那取回2個設備,因為是同時訂購,所以剩下2個設備都有尾款未支付,廠商也不可能讓我們取回設備。
現出資者告我們詐欺,第一次開偵查庭已經約2年,那時出資者提出的設備資料,並不是我們賣給他的設備資料,我們在偵查庭也出相關資料證明,也提出尾款未支付,在公司股東會議都有記錄,那時也像檢察官提出是否可以保留巫告追朔權,在那後來都無在發傳票
直到今年2月初突然又收到傳票,我去偵查庭到案說明,發現檢察官換人了,並且檢察官偵查問話非常激動,常常拍桌子,在偵查庭還辱罵我."社會的白爛",我沒前科這輩子只上過2次法庭(第1次是去當證人),檢察官拍桌子讓我非常害怕,所以有時的問話我回答的很緊張,有時說錯話,我只想把事情來龍去脈說清楚給檢察官知道,檢察官常常阻止我說,只一直針對設備來問話,這位檢察官對第一次偵查詢記錄都沒提,全程只問我設備的交易金額及交貨問題,也沒和出資方問話就結束偵查,都無提問對方為何不支付尾款。
檢查開庭結束後,我問律師,律師說會突然換檢察官也很奇怪,而且第二次偵查庭,檢察官好像粉情緒化的偵查,肯定會起訴我們詐欺
各位大大,我們和出資者合作是技術入股,但是連基本的研發人員都不聘請,那是否對方也是詐欺我們來和他合作呢?

第二次開偵查庭,我們提出我們擁有的專利(30多個清單,都有專利字號)證明我們不是詐騙,而是真正擁有技術,檢察官竟然不接受,說他要去哪查這些專利

就是當初信任對方.所以都無簽訂合約.後來對方要求把我們擁有的專利 全部都過戶到公司名下.我父親不願意.後來大家就翻臉.所以才導致現在對方對我們提出詐欺告訴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目前的檢察官看法及態度似乎對您不利,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辯護,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覺得檢察官對您的不利,建議您們請律師趕快再補狀進去說明,本件若依您所述之情形,要起訴也不一定會被判決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00:16
回覆 escosam 的發言內容:

本人父親和某位出資者,共同合作成立一間公司,雙方持股對方70%,我們是技術入股30%,我們的3 ... (恕刪)

您既然有請律師,那您應該要跟您律師好好談二、三個小時。

小予 102-05-15 03:31

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一位女網友 在網路相約去MTV賞片 再此前提是我們並無見過面 但是在網路上已經相談甚歡 她已滿16歲但未滿18歲 我成年了 之後相約去賞片時 因為邊看電影邊聊天感覺很好 於是我就與她發生關係 (其過程我並未聽到她有說出“不要”字眼 只有聽他說 好了啦!)但她在自白書上有說到 她雙手被我控制 而且她有說“不要” 但我自白書上有說到 我並無強迫她 也無用雙手控制 只有已身體壓在她身上...
之後我們變成男女朋友 而約過半個月我們有再約到同地點 當然也發生關係 但這次她再自白書上有說她並無受到要脅 或強迫等行為 因為她也喜歡我所以也就很自然的跟我發生關係 後來她與她阿姨就到警局對我堤告 我也去做筆錄了 現在我也很不知所措因為我們是男女朋友 所以我並沒想到她會告我....想請問法律達人 我現在該怎麼辦 想和解 但又怕對方堅持堤告 像降子的案例 會被告嗎? 而會被判刑嗎?可以緩刑易科罰金嗎?怎麼可以把刑責降到最低呢?我並無前科但我有家庭 謝謝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在筆錄內是提到第一次見面時,遭受到您的強暴而為性交,則有可能涉及強制性交罪,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處罰不輕,且不在得以緩刑之範圍,又非告訴乃論罪,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對方阿姨可能誤以為對方未滿十八歲,與之性交會構成刑事犯罪,惟刑法規範的是與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如對方在事情發生當時,已滿十六歲,則雙方合意性交並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小予您好,

強制性交罪(下稱本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得緩刑易科罰金,對於此女網友之提告請謹慎為之。且本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告訴不得撤回,最好在偵查階段即取得不起訴處分,以免夜長夢多。 由於此位女網友之後有和您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訴訟上可能的策略是:

        2.1  發生關係時是你情我願,並無強制行為。

        2.2  關係發生迄今已久,相關證據恐怕多已滅失。

       實際訴訟策略之擬定,必須檢視您手頭上所有之證據,才可以為您量身打造。

 3.    建議您下次至警局或檢察署時,有律師陪同到場。避免因為臨場壓力下做出對於自己不利之        陳述,導致身陷囹圄。若有諮詢必要也可電話0973162871或email與我(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5 09:32
回覆 小予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一位女網友 在網路相約去MTV賞片 再此前提是我們並無見過面 但是在網路上已 ... (恕刪)

和解等同承認犯罪。

建議您來本所面談。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15 16:36

強制性交屬非告訴乃論之罪,而對方已向警察局提告,台端之後會先面臨偵查程序,倘性行為當時對方仍未滿18歲,如成立犯罪會有加重其刑,建議趕緊找律師協助。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你的案子在這邊詢問是沒辦法解決問題的,建議直接找律師協助,否則一有閃失恐需坐牢,不可不慎。

小小娃 102-05-14 21:00

請問律師對方犯罪,本人情緒失控下辱罵對方垃圾,會怎麼判?若判罰3000至8000那算不算有前科了!謝謝律師

坎坷人生 102-05-07 17:51

本人晚上有在開一間電腦維修工作室當兼差(有店面的)

平常主要的生意來源是維修電腦,為了要讓更多的民眾知道

有本工作室的存在,我還提供了回收二手桌機和筆電的服務,

桌機回收價比照資源回收場的價格,筆電回收價則是要看所有功能是否都正常,

若正常就以略低於別人在網拍上刊登的價格來回收,

若筆電內部零件or螢幕有故障或破損,就以資源回收場開的價格回收。

就在某天晚上,一對年輕男女拿著他們偷來的二手筆電跟我說要回收,

我就如往常般檢查過內部零件都是正常後,支付他們回收金。

結果隔天晚上,他們又拿一台二手筆電來也說是要回收,我就開玩笑問他們

你們怎麼那麼多筆電要拿來回收阿,他們就說這台是幫朋友拿來回收的。

我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購那二台筆電,在那對男女來過的一週後,

我竟然接到警察來電說我收購了贓物,那對男女已落網也說出他們把筆電

賣給我這間工作室,警察說這次事件是因為上述二台的其中一台筆電的失主

          有來警局報案,還說電腦裡面有很重要的論文還是報告資料。

          我是第一次開電腦維修工作室,所以不知道回收電腦時一定要要求對方出示

          身分證核對是否為本人,且必須抄下身分證字號和姓名,還要對該電腦拍照存證

          我目前手邊可以證明自己是不知情下收購的證據是~我有在收據本上寫回收

          當天的年月日+該筆電的廠牌和型號+請對方在該收據上寫下他的全名和手機(警察來本店查扣該筆電時有看過這張收據表示小偷寫的是真名)

          還有店內和店門口的監視器畫面(無聲音).....此外,每當我一收購二手筆電

          只要功能都是正常的,我當下就會把該電腦內部所有資料全部洗掉,

          警察有轉告失主的話說電腦內部有對他很重要的資料,我會先以自己的能力

          救救看資料,萬一救不回來,我會拿去比較專業的硬碟資料救援店家去救,

          但請問這筆救資料的費用我可以要求由小偷全額支付嗎??

          此外,我有機會把已經支付給小偷的回收金要回來嗎??

          我最近有去問過市面上的免費法律諮詢,對方說除非失主沒有要告我,

不然即使我不知情仍是犯了贓物罪,他說他不清楚贓物罪是否可以私下和解??

還說如果到了要出庭的地步,我必須先準備好答辯書表達自己的清白,解釋

自己真的完全不認識小偷,真的不是同謀。(但是警察來店查扣時又對我說

監視器畫面並不能100%證明我真的跟小偷完全不認識,因為只有影像沒有錄到聲音)

請問還有其它更好的辦法解決此事嗎??我至今完全無任何前科,不想因為這

件事含冤獲得前科記錄,這樣我以後的人生就毀了!! 我幾乎每次維修賺的錢

通常都只有幾百元的工錢而已,這次一下付給小偷五千多,又想到我太太

最近因為懷孕常常會孕吐導致不能出去上班,整個家的經濟重擔全落在我一人

身上,如果有了前科,我太太還說要想辦法流產因為沒未來了,拿什麼養小孩!!

可是超音波已經可以照到心跳了,我不忍心對自己的骨肉這樣

但也不想他一出世就跟著我們夫妻倆吃苦受罪,有一個有前科的爸爸,唉.....

我真的好恨那個小偷,也恨自己太沒社會經驗才會無端被牽連!!!

坎坷人生 102-05-07 17:58

 目前事情發展的進度是~昨天警察來我工作室把那台筆電帶走,也看過我手邊留存的收據,

                                 並對我說請我明天親自去警局一趟要做筆錄,目前還不知道失主

                                 會不會對我提告?

刑法第349條的贓物罪並不是告訴乃論,所以即使失主沒有提告,但本案檢警既然已經開始偵辦,則最後還是得由檢察官之處分而結束偵查程序。
本件就贓物罪部分,您是否有收受贓物的故意其實是很有討論空間,但實務上就這個部分是採取相對較?鬆的未必故意標準,所以在偵查程序時建議您還是努力與被害人洽談和解(填補其損害)、爭取緩起訴處分,以免遭起訴後,法院逕為有罪判決之可能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00:02
回覆 坎坷人生 的發言內容:

本人晚上有在開一間電腦維修工作室當兼差(有店面的)

平常主要的生意來源是維修電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不是開資源回收廠,且您有請對方留姓名及手機,成立贓物罪的機率不高,但還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02-05-06 10:57

你好...我是今年即將畢業的大學生,

於5月5日在全家竊取4條巧克力(市價120)被店家發現報警,

店家調監視器發現4月28日及5月4日我都有去店家竊取商品

由於我本身有在服用精神方面的藥物,吃了會昏昏沉沉的

我確定5月5日是由於自己貪小便宜才偷竊,但已經不記得4月28日自己是否有偷竊(監視器拍攝的不明顯)

而5月4日我也是記得自己好像有拿東西,但不記得自己拿了什麼

店家態度很堅決拒絕和解,說如果要和解要21萬!?

我詢問過許多警察,警察說那間店家每次都開出天文數字的和解

說我的情況可以去開立精神方面的診斷證明書,證明吃了藥會昏昏沉沉的

但開臨時庭時,檢察官說「你確定你的藥會讓你不知道自己在偷東西嗎?昏昏沉沉的不代表自己不知道自己有偷竊

請問正式開庭時,我是要直接表示是我自己貪心,還是要說是因為服了藥昏昏沉沉沒有意識到自己偷竊呢??

我上網查了一下,這三項好像是會數罪併判,我沒有任何前科,這是第一次上警局,

我很緊張到完全睡不著吃不下,請問我的情況會被判刑嗎??會多重??我該怎麼做......請各位幫幫我.....

本件既然還在偵查階段,最好還是努力爭取緩起訴處分,犯後態度良好是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的極大的關鍵,基本上看來您所謂吃藥意識不清的說法,檢察官並不採信,則是否要繼續這樣的主張,恐怕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102-05-06 12:11

請問如果承認是自己貪心所以偷竊

但也附上了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證明服藥後會昏沉較難約束自己的行為)

這三項大概會被判怎麼樣呢??我真的好焦慮好焦慮.....我什麼都不懂

請各位幫幫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8:03
回覆 令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是今年即將畢業的大學生,

於5月5日在全家竊取4條巧克力(市價12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無論怎麼回答,您都會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至於刑度多寡,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pipi 102-05-06 10:51

一般如果無前科,但犯後無悔意且非真心要和解,法官判緩刑的機會大嗎??

傷勢只是瘀青,而在地檢署否認犯案,但後來上法庭因有錄音檔佐證,才又改口承認犯案,這樣還會被判緩刑嗎??

 

本件所依您所述被告是在事證充分之情況下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另外被告有無與被害人和解,也是法院審酌的重要要件,若完全未進行賠償的話,被告也會被法院認為犯後態度不佳,這樣可能法院即不會宣告緩刑
不過,本件如果傷勢不嚴重的,即使被告遭到判刑,應該也是在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的刑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5 22:11

本人5月2號收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以下

主文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事實

一.xx俊於民國101年10月12日19時許,在位於台南市xx區xx路xxx號出屋處,其女友xx紅與同為房客之xx秋子因故發生爭執,而遭同住該處B11房間之x緞聽聞後前來制止,並向其表示;〔人家那麼多歲,你還要對人家怎樣〕(台語),致xx俊心生不滿,遂電話通知其胞兄xx現前來助陣,xx現接到電話後,即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1把(含彈匣1個),於同日20時許趕抵現場,xx俊,xx現隨即共同基於恐嚇之犯意聯絡,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以此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舉動,使x緞心生畏懼,嗣經警據報前來來處理,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該把玩具槍藏放在該處A15房間窗戶上,後違警當場查扣

二.案經x緞訴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之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逾言詞辯論終結前生名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訂有名文,本見證人即告訴人x緞,證人xx紅於開警訊中所為之陳述,奇等性質雖屬傳聞證據,惟其等所為上開警詢筆錄內容,業經本院審理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各經檢察官被告等人表示意見,當事人均知上述筆錄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筆錄表示異議,依上開規定,是其等於警詢中之證言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訂有明文,查証人x緞,xx紅,xx桂,xx貴於檢察官偵查重具結後所為之陳述,並無不法取供之情形,且證人x緞,xx紅,xx桂業經本院行交互詰問程序,就被告等之對質詰問權已獲保障,依上開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詞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判決理由部分

訊據被告xx俊供稱當時聚集很多人,x緞向伊嗆聲,伊才打電話向xx憲表示被打,要依帶〔東西〕來,後來伊趕到現場並從車上拿玩具槍下來,並問xx俊誰要打你,隨後就和xx俊走到x緞門口等語,然均矢口否認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被告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也未帶xx現去恐嚇x緞云云,被告xx現則辯稱伊拿玩具槍和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時,就看到警車抵達,隨手將玩具槍放再另一間房間窗戶上,也未舉槍對他恐嚇云云,經查:

一.xx俊於上揭時,地,因其女友與xx秋子發生爭執,遭x緞勸止後,即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助勢,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並予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業據證人x緞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證稱因xx秋子與xx俊,xx紅發生爭執,伊把他們拉開後,xx俊就打電話叫人將〔東西〕傳來(台語),後來xx俊就和xx現到伊房間等語(警卷第18,22頁,偵查第13頁,本院卷第25至27頁),核與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均具結證稱伊聽到x緞喊有槍,並看到xx現,xx俊兄弟從x緞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上乙節(偵卷第29頁,本院第29至30頁),大致相符,而被告xx俊對於伊曾打電話向xx現伊被打,要他帶〔東西〕過去,並與攜帶玩具槍之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乙節,並未爭執(本院卷第56頁),且被告xx現對於xx俊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後遂打電話抵達現場,並問xx俊誰要打你,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並不爭執(本院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是xx俊於案發當時,因其女友xx紅與xx秋子發生爭執,而遭x緞勸止,遂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而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xx現並拿槍指著x緞,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上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窗戶乙節,復據證人x緞迭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警卷第19,22頁,偵卷第13頁,本院第27頁),且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xx俊從他們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口等語(偵卷第29頁,本院卷第29頁),證人即現場處理員警張龍貴於檢察官訊問時亦具結證稱x段很激動說有人拿扣案之玩具巷x緞,否則x緞當無對外高喊〔有槍〕之理,而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稱伊有聽到把槍藏在門口(本院卷第32頁背面),參以當時與xx現同往x緞房間門口者,除xx俊外,亦無他人,且xx典與被告2人平日關係較佳,亦具證人xx典證述在卷(本院卷第33頁),衡情更無設詞構陷被告2人之於,是被告xx俊,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後,xx現即拿扣案之玩具槍指著x緞加以恫嚇,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才趕緊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扣案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之事實,亦堪認定

三.被告xx俊雖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不可能直接叫他拿槍過來,也未帶他去恐嚇x緞云云,惟查,證人xx紅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xx現抵達現場後,即手拿著槍放在背後(本院卷第35頁背面),證人xx桂,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xx俊指引xx現槍枝藏放位置(本院第29頁,32頁背面),顯見被告xx俊與x緞等人發生衝突,隨即以電話通知xx現,要他帶〔東西〕前來助陣,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之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現場後,當應力阻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哩,是被告xx俊所辯,顯屬時候卸責之詞,不堪採信,被告xx俊另辯稱伊未帶xx現到x緞房間門口恐嚇她云云,惟查,xx現於警詢時供稱伊到達現場後,xx俊即帶伊到伊間房間門口(警卷第4頁),且案發前xx現與x緞素不相識,對於x緞之房間位置更無所悉,倘非xx俊帶同前往,衡情應無法獲知x緞之房間位置,是被告xx俊上揭所辯,亦與事實相違,而不可信

四.被告xx現則辯稱伊當時未看到x緞云云,惟查,被告xx現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伊抵達現場後即由xx俊帶到B11房間(即x緞之租屋處)走廊門邊(警卷第6頁,偵卷第13頁),是其辯稱伊未見到x緞乙節,是否值採,即非無疑,又當x緞高喊〔有槍〕後,xx現,xx現隨即從x緞房間門外走往A15房間外藏槍乙節,業據證人xx桂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本院第30頁背面),且從xx俊於本院審理時庭於警繪圖標示,當時xx現,xx俊所在位置正是x緞之B11房間門口(本院卷第47頁),且x緞與xx現案發前素不相識,倘被告xx現拿槍恫嚇他之哩,是被告xx現上揭辯詞,顯署事後卸詞,自難以採信

五.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其言〔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加以恐嚇等與,訊據被告xx現,xx俊均堅口否認進入告訴人x緞房間入,及出言恐嚇x緞之情,經查,告訴人x緞於警詢時先指稱當時係遭xx現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19,22頁),後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則改稱〔幹你娘機賣,要給你剋下去〕(偵卷第13頁,本院卷第27頁),針對其遭xx現言語恐嚇之內容,前後不一,是否堪信,及非無疑.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即本院審理軍政稱伊未見到xx現,xx俊從x緞房間出來,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未聽到xx現對x緞嗆聲(偵卷第29頁,本卷第29頁及背面),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稱一位見到xx現,xx俊進入x緞的房間,當時未聽到有人罵三字經或五字經(本院卷第32,33頁背面),證人xx紅於警詢時亦證稱伊未聽到xx現對x緞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25頁),是告訴人上揭指述,除為被告2人堅持否認外,亦與證人xx桂,xx典,xx紅之證述有所出入,自男單憑其前後不一之指述,而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以上

我絕得很扯的是,我在警詢跟法官詢問時我都有說到事情是因為我女友跟xx秋子發生爭執,xx秋子拉扯我女友的上衣當,導致衣服有被撕掉,內衣都跑出來了,我當下去作制止並跟xx秋子道歉,然後x緞跟她老公前來,x緞來對我大小聲(嗆聲),而她老公來推擠我,我人往後傾,我馬上告知x緞與她老公說,你們都不知道事情ㄋ,x緞還是對我大小聲,因當時x緞從她住處過來時就有好幾個朋友在她那了,這些好像他們都把她省略掉

 

疑點一:我這邊的證人xx典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朋友她是跟檢察官說她有聽到聲音但是沒有看到槍,法院因該都會有錄音

疑點二:xx桂很明顯供詞不一法官卻採信,既然有提到說xx俊與xx現未見到從x緞房間出來,那哪來看到xx俊與xx現從x緞門口走到A15窗戶上槍,此供詞已有矛盾

疑點三: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棒球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這個法官已經先入為主了,我的意思是說我有說到〔東西〕但是我並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來的意思(這我無法先知道)

疑點三: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支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抵達現場後,當應利組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理,是被告xx俊上開所辯,顯署是後卸責之詞,不堪採信,法官先入為主了,我根本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東西過來,我並非沒有阻止但是xx現乃從B11那邊過去因為當時那邊有很多人站在那,而我當時住的地方是套房出租,走廊的部分很窄,只有大約2呎寬,當時話的現場圖標示之位置,我已有跟法官說只要走向B11處去,等於就是她門口了,走廊真的很窄

判決書有好多地方很明顯前後不一的供詞,而x緞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她有說到他本身是有重度憂鬱症,那是否她的供詞可以採信

小弟我因為沒有前科,也沒有去過法院開庭過,第一次難免會緊張,我只希望說可以從輕量刑,因為打電話聯絡這是事實,拿玩具槍這也是事實,但並沒有去B11那舉槍恐嚇x緞,也沒有進入x緞房間罵他〔*****機賣,拿槍對你開〕,更沒有xx現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

案發地點有監視器,但晚上7點多,監視器畫面模糊,但可以看到我自己的爸爸跟xx典,警察那邊有拿數位像機去測錄,法官也有說到測錄的畫面不清楚,那我是否要要求法官調監視器的錄影帶?

而xx典並非跟我們2個比較好,反而是他們那邊比較好,xx典去當證人後的隔天我就連絡不上他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疑點是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二條有說到:而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段房間門口,xx現拿槍指著x緞,後者第五條說到: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開你〕加以恐嚇等語

試問這已經很明顯有很大出入了,竟然後者告訴人有說到xx現與xx俊進入房間,xx現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給你開〕拿槍給你開,那很明顯意思是說當時xx現是舉槍指著他罵的,那前者又提到門口,試問感覺前後不一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有拿數位像機去那拍以下是我無名相簿的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f124961f&book=1

從第三張照片可看出他的走到寬度,而我也沒走到瓷磚那是在爬坡上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如果在原審您沒有委任律師辯護,則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如果沒有辯護人的話,只能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再洽詢律師來幫您研究看有沒有那些可提出的有利主張。
另外提醒您務必留意要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否則上訴即不合法,法院得直接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6 12: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賴律師你好~我這邊沒有請律師,第一次去法院開庭,對法律也不懂,那我目前上訴理由狀要寫到請法官調偵查庭筆錄嗎(但是偵查庭沒問到神麼)?大部分都是在台南市地方法院問的,只是我這邊證人xx典病?人說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是看到警察來趕快跑到xx秋子住處那的(有夠冤忘)被他們亂栽贓,我這邊也有用手機測錄監視器的畫面都是模糊的,但還是可以看到人.事.物,人在走動這都可看清楚,就算監視器是模糊的但是還是可以看到,那我是不是要一並附上,給二審的法官.判決書日期是4越29號所以我是要在5越9號之前提出上訴吧

阿俊 102-05-06 13: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我這邊的證人xx典再地方法院開庭時,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口處藏槍(這我很清楚)因為他是說他有聽到聲音但是沒看到槍等語,檢察官回覆說xx典說話〔不實在〕

晏兒 102-04-29 11:29

我決定上法院訴請離婚~

老公有家暴前科~現在違反保護令判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

酒駕前科3~4次~還被關過一次~也是酒駕被關一年多~

現在還是沒戒酒~繼續喝的爛醉~喝酒又愛開車亂跑~常常出車禍~

酒後回家只會對我跟女兒大小聲~講一些沒意義的事~

有時候吵說我去找客兄~不然就說小孩是別人生的~就亂講一通~

發酒瘋都要2~3小時以上~我已經無法再跟他生活下去了~好累~

小孩對他也有恐懼感了~有時候常常找小孩出氣~對小孩大吼大叫罵他~

我都有錄音存證~我想要小孩的監戶權~小孩是我一手帶大的~小孩才2歲半~

如果上法院訴請離婚~是跟監戶權分開審理嗎?是否一起判決??

又怕上法院不知道拖多久才判決~法院都有我老公的不良記錄~是否這些就是證據~

又加上我的證人還有錄音存證~是否判決就會快一些呢?但是我現在逃離夫家~

我都在我娘家住~這樣我會有罪嗎?

補充~(那訴請離婚是到家事法庭嗎?我住高雄)

 

 

 

 

 

 

 

1.看起來以你的狀況要訴請法院判離婚應該不難 2.有違反家暴令 又有長期酗酒 精神虐待等等 3.你提出離婚訴訟 法院會同時審理離婚案件及子女監護權 當然要離婚有理由時 法院才會一併定子女之監護 4.你目前暫時不同居 應該是有正當理由 所以這部分應該不是問題 5.裁判離婚審理需要一段時間 而且是強制調解前置程序 需要調解不成 案件才會交由法官審理

皮卡秋 102-04-27 08:42

律師您好:

1.因一時衝動,將生殖器裸露自慰 ,在大馬路人行道上, 被一位在肯的雞店內吃飯的小姐發現, 我發現他有在瞪我,然後突然起身報警,因此我被抓進警局

2. 他告我性騷擾罪,說我看者他自慰 ,當時我也承認有進行自慰動作,只是當時很緊張不知怎辦?

3.如果可以調解會被判何種罪?如果無法私下調解和解又會可能在法庭上被判何種罪?

4.請問要請律師嗎?費用約多少?

5.我以前沒前科,而且家裡有老婆和2個小孩,父母親都快70歲了,又有1個100歲的祖母,哥哥又在大陸上班,家裡大小事都需要我,我又不能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不知怎辦?

6.我現在非常後悔,對於這種脫序行為?而我有去醫院看精神科醫生目前持續門診治療中

律師大人協助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4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隱私及是否將會被起訴!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皮卡秋 102-04-27 09:07
回覆 Eric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因此案4/24才發生,您說的訴訟資料不曉得要去哪裡拿,請問您那邊的諮詢收費標準?
王耀星 (Eric) 102-04-27 10:54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已電郵回復!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在馬路上裸露性器官自慰等行為,涉及公然猥褻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7 15:45
回覆 皮卡秋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1.因一時衝動,將生殖器裸露自慰 ,在大馬路人行道上, 被一位在肯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要看告訴人告您什麼?如果是騷擾,那只要和解即可,至於猥褻,那也必須和解來爭取緩刑,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本件在馬路(公共場所)露出生殖器進行自慰之行為在法律上構成刑法234條公然猥褻罪,所涉刑責非輕,處理不可不慎

刑法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此即所謂公然猥褻罪。猥褻是除性交以外其他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主觀上足以滿足個人性慾之行為的概稱。公然則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本件在馬路(公共場所)露出生殖器進行自慰之行為,主觀上足以滿足行為人個人性慾,而且此項猥褻行為是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所為,法律上評價係構成公然猥褻罪。

2.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確係因為精神疾病導致非自主性的公然猥褻行為產生的話,加上您的部分情況符合緩刑要件,應有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之機會,後續處理上建議趕緊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將具體情形及相關案情告知律師,並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研議有利及可行之答辯方向,以利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如此應較能維護您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lalian 102-04-26 07:10

我並無任何家暴前科

半年前與前妻協議離婚時監子女護權歸我所有
離婚後2個月,我連絡警方一同前往前妻住處將女兒帶回時警方突然有事先走
前妻見我要將5歲女兒帶走圖然衝過來攻擊我,我也反擊
事後前妻去驗傷告我家暴傷害恐嚇,但我未驗傷告對方
前妻所提供的影像證物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拍到他先動手的畫面
5歲女兒有見到確實是前妻先動手的
假設帶他出庭法官會採信嗎??

PS.恐嚇部份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他內容是"很多人要砸你的店,我快阻止不了了..."
女兒為5歲及7歲, 7歲女在2年前曾經被前妻毒打到流鼻血,但沒通報家暴
7歲女兒的意願是不要跟媽媽,而且他一聽到媽媽就會害怕
5歲女兒是在我身邊就說要跟我住,在前妻那就要跟前妻住
但這兩個女兒從小開始大部分時間都是我帶大的

前妻曾經企圖自殺被很多人看到(有人證),還有外遇(有兩位人證),還有常深夜不歸(有一位人證和子女人證)
目前女兒學校成績不錯,我和兩個女兒也常出去玩(有很多照片)

事後的調解我都有去,假設家暴成立好了
那會對監護權改定有什麼影響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家暴的部分,如果經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則對您爭取監護權的部分,勢必會造成負面的影響,法院很可能會認為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行使的一方,因此,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至於如對方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則您可以提出對方不適合擔任監護權行使一方的證據,以及您適合擔任監護權行使一方的證據(包含子女的意願、子女自幼都是由您扶養等),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法院核發一般家暴令前,還是會開庭審理。你可以請法院讓你女兒出庭作證,雖然妳女兒還小沒有作證的能力,法院可能會以准許不具結讓你女兒說點話,這些還是可以作為參考。此外,你受傷的情形有沒有其他人知悉,或在場看到。如果有,你可以請法院傳喚這些人出庭作證,以證明你只是正當防衛而已。

至於小孩的監護權方面,法院會委託社工進行了解雙方的狀態,並參酌你的備援系統、收入、小孩子的意願進行審理。如果小孩子在與一方相處時有特殊的經歷,例如受虐等,這些經歷的陳述對於案件之判決應該是會有不小的影響力。

阿原 102-04-25 01:58

律師你好:

請問我之前有一個恐嚇取財的案子被判了緩起訴(算前科嗎)?,執行期間已過去,這樣有應考公職的資格嗎,如考上警政機關.調查局.環保局等公職是否能任職呢,或者是有些公職可以有些不行呢?萬分感謝!

 

公務員的應考資格規定於公務人員考試法。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法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即具有共同的積極應考資格;復該但書規定:「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3.褫奪公權尚未復權。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即是共同限制的消極應考資格。

公務人員任用之限制規定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該條明定: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6.依法停止任用;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即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如已任用者,應予免職,或依規定撤銷任用、辦理退休或資遣

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者,效力等同於不起訴處分,基本上若非特別法規有規定的話,基本上應該不會影響應考或者任用資格。

公務人員考試法法第7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chen 102-04-24 09:51

請問各位律師

我於一月底在圖書館誤認傘筒的傘是我曾經遺失的雨傘,

因為那把傘是一般路邊100元就買的到的傘,是同一款式顏色的傘,

在我遺失後(無法確定遺失日期),原本就想說丟掉就算了,反正不是很貴。

後來在同一個傘筒連續2~3天(而且我印象中是沒有下雨的天氣),看到一把跟我遺失的傘同款、同色,而且傘柄處有類似破損痕跡,

所以以為是之前拿走的人歸還而帶回家了,

幾天之後被警察通知被告偷竊到警局說明做了筆錄

警察給我看了我拿走傘的監視器畫面,

經過我解釋之後並歸還了傘,

警察說,就算是誤認,拿走的是別人的東西就算是偷竊,現在也只能等地檢署通知。

我後來我去公所問免費的法律扶助會,是不是要去找原告道歉及和解

律師說,因為我不認識原告是誰,若自己去找他和解,可能會被認為給原告施壓,甚至是恐嚇之類的問題,所以也叫我等地檢署通知。

最近接到地檢署傳票,心裡越來越慌,看到網路好像是說如果事先與原告達成和解,可能會被判較輕的罪,讓我更不知道該怎麼辦,似乎錯過好時機。

 

請問,我就要去偵察庭了,怎麼說會比較好?有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判決?最嚴重會是怎麼樣?我沒有前科,有可能爭取到緩刑緩起訴嗎?

 

希望能儘快得到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

chen 102-04-24 10:44

再補充請問律師

我有一張我之前遺失的傘的照片,要帶去給檢察官看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確實屬於誤認而取,則並非會構成竊盜罪,所以您可以提出相關證據來證明確實是屬於誤認,以還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主張無竊盜故意,看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之前是用同一把傘。

以上供參。

Amanda 102-04-24 09:07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我和我先生去年底結婚

我先生的前女友去年在公共的公開臉書網站上 說我先生在網路上專騙台灣女生,以結婚為由並騙錢財然後逃走,又說我先生在加拿大有前科,要台灣女生注意,她連名帶姓提並加我先生和他前妻的小孩照片。我們已經報警處理送地檢待開庭,但之後她化名DORA並繼續送毀謗內容傳FB簡訊給我的朋友看,她這樣犯法嗎??

因為我接到不明人士來電警告,來電電話是我不知道的手機號碼,我懷疑是他前女友找人打電話嚇我,我要怎麼處理? 要如何查到誰打給我?

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請您的朋友將FB簡訊內容拍照存證,並且注意不要先行刪除,另外您是如何得知對方化名?從對方的電子郵件信箱得知?或者從何方式得知?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黃先生 102-04-23 19:00
律師你好,是這樣的: 我因為使用了BT下載音樂觸犯了著作權法以及妨害電腦使用,剛剛去警察局做了筆錄,由於我是初犯,也都很誠實的向警察交代一切過程,原本我希望可以跟對方和解,但結束之後我問了警察關於後續的可能性,警察說報案的財團法人從來都不跟人和解的,可是當下我也沒想太多問題可以直接問他,只好求助於謝律師您幫我解答 我想問的是關於緩刑以及緩起訴的部分: 1.我之後是得要再向檢察官說明,然後檢察官再決定要不要起訴這樣嗎? 2.如果檢察官決定起訴,那法官有沒有可能給我一個改過的機會,而給我處以緩刑? 3.判緩刑的話,那原本的易科罰金,還是得執行嗎? 4.如果檢察官決定緩起訴,那還會再走到法官那邊嗎? 5.警察說緩起訴只要在檢察官說的期間內不再犯,就不會有前科紀錄,那一旦被起訴之後,這個紀錄是否就永遠消不掉了? 抱歉我問題好像有點多,還希望謝律師能撥空幫我做解答,萬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本件警方仍會將全案移送給檢察官,後續會由檢察官來偵辦. 2.本件即便檢察官起訴,仍有可能獲得緩刑的機會. 3.判緩刑後,則緩刑期滿後,原本之易科罰金即無庸再執行. 4.若檢察官緩起訴,則無庸再到法官那裡,但需告訴人的同意. 5.若被起訴判決有罪,即會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言中 102-04-23 11:07
我因3年多前有犯下一起強盜罪! [1] 我沒有任何前科紀錄因生活困苦所犯!
[2]我膝下現有三個小孩都在就學中! [3]我三年後才被抓到移送也悔過坦承!
[4]偵查庭中已7萬交保.但以加重強盜定罪! [5]請各位大大有法律資訊請幫忙!
[6]我是否能請律師辯護爭取鍰刑或減輕刑責! [7]我有低收入戶證明生活確實貧困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4-23 11:56

有低收入戶資格可向各地方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符合資格者會派律師免費辯護。

您好,     

      1.加重強盜罪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要想緩刑必須是判決有期徒刑2年以下才有可能,操作上有一定難度,但法院判決曾有前例,建議應將您實際情況告知法院,最好是現在有固定正常工作等,仍有機會爭取緩刑,但非絕對。     

       2.前例:建議以「與父口角故意搶超商,男子獲判緩刑!」為標題搜尋。

阿強 102-04-22 02:05

我跟女友發生關係?(未滿14歲)被對方家長告  我已滿18歲女方有跟檢察官說自願也有說是男女朋友關係下發生關係的  ~~ 而女生的家長在檢察官面前也說不提告了   檢察官問了兩次   女方家長都說不告~~  我也沒有前科~~  檢察官的起訴單上也有幫我跟法官說情 ?起訴單上有說到我坦承不諉 上面也有說道從輕量刑~請問我這樣緩刑的機率大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受緩刑宣告之要件為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因此倘若您被認定為前開犯罪,由於該犯罪最低刑罰為三年之有期徒刑,因此不符合宣告緩刑之要件。本件如要爭取緩刑,應爭取不構成前開犯罪,方有機會,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強 102-04-22 02:47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受緩刑宣告之 ... (恕刪)

 趙律師   我忘記說了 起訴單上面是有列說妨害性自主的條例第一條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上面還有寫到說   7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沒開庭 所以我不知道我會被判哪一條

它上面是寫這兩條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2 10:12
回覆 阿強 的發言內容:

我跟女友發生關係?(未滿14歲)被對方家長告  我已滿18歲女方有跟檢察官說自願也有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如果您行為時是18歲以下(含18歲),基本上可以減刑一次,因此您可以獲得緩刑機會是有的,但應該如何運作,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刑法第 229-1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對幼性交罪)者,須告訴乃論。若是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下合意性交者,則不是告訴乃論(有人稱為公訴罪),則後續即使對方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得依法起訴,法院也必須加以論罪科刑。
本案法定刑度不輕,處理上不可不慎,建議您趕緊尋求律師協助,儘早提供起訴書律師進一步詳細討論案情,以俾為您研議可行之處理方式,另外建議您委任律師為辯護人,向法院聲請閱卷,及早進行準備,以便在後續法院審理階段早日確立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
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刑法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既然對方父母不告,此時只要能與對方父母和解,仍然有機會可以將3年以上之罪減為2年以內,並取得緩刑

以下判決主文供你參考:甲○○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當然有的判重有的判輕…要努力爭取。請律師協助查如何爭取輕判。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乙○○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從這則判決可知還是有緩刑成功前例的。楊俊鑫律師
阿咨 102-04-18 02:40

今天騎車 對方超車不慎差點擦撞到我(對方也是機車)

之後又回頭瞪我

而我就回他看X小

接著他拿出法院的證件

說他是法院的 開始逼我停車

我並不想和他發生衝突就持續往前騎

但他逼得很緊 也靠得很近 我擔心後方朋友也會受傷

就停了下來 罵了他國罵!!

他逼車前前後後快十分鐘

他就堅持說他法院的要來告我 要我走著瞧

想問我這樣算妨礙名譽嗎??

因為還是學生 這樣會有前科嗎??(我才22歲 很怕有前科)

我是否也可以控告他妨礙自由??

您好,

      基本上你在大馬路上用看X小以及國罵問候對方就已經構成公然侮辱了,當然對方逼車的行為也有可能成立妨害自由強制罪,但與您公然侮辱罪是兩回事,不會因為對方逼車就合理化您的行為。

      至於對方若要提告,等收到地檢署或警察局通知書再說,也可以先回去事發現場看附近是否有監視錄影器,先取得對方逼車的畫面。

可樂那 102-04-15 11:46

律師大大你們好

小的因上週2竊盜市政府的櫻花樹

當場被守衛人員報警抓到了

偷竊工具為鏟子.所以算是加重竊盜

做完筆錄移送地檢署.檢察官以限制住居放我回來

問題來嚕

我有打電話到市政府的景觀科要求和解.經討論後他們說要以市價6倍賠償

說我畢竟是把樹挖起放路邊.並無帶走

可我筆錄說是想帶回家種.而警方也是用竊盜來辦理

當初他們代表人員做筆錄時說2棵櫻花約1萬8千

那麼6倍不就108000塊

如願意和解就會以毀損來題告

請問律師大大們

已送地檢署後.還可能如他們說的用毀損來辦理嗎

我有酒駕前科公共危險罪.但已過5.6年了

那麼我願意賠償.還需繳罰金嗎

被判何種的刑法機會會比較大呢

律師大大幫小的解決煩惱

謝謝!!

 很明顯是竊盜,至於會不會構成加重竊盜則尚有爭執空間,但一般而言,和解應會獲得輕判。

可樂那 102-04-15 21:40

回覆 許志嘉律師

檢察官有說這是加重竊盜

但對方說要改毀損

但這可以成立嗎

法官會改罪名嗎

 

如果您沒有前科的話,可以在地檢署偵查階段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

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asd 102-04-14 18:02
律師 你好: 前幾天被警察抓到吸食安非他命k他命....並製作筆錄驗尿...過程中我也非常配合警方得調查並也坦然承認...且被移送地檢署!當晚檢察官在訊問時..我也有表達後悔之意..因為我沒有前科記錄....且因為工作的關係..很怕被判觀察勒戒...有當庭向檢察官求情是否能用別的方式替代....不然工作可能會沒辦法請那麼多天的假....在則是家人一定會知道而導致關係變差....不知道現在我除了在等待判決下來以外...是否還能夠做些什麼才能盡量讓我可以獲得起緩訴也就是院外就醫的機會而不是去勒戒個一到兩個月?? 這幾天的心裡煎熬....真的讓我悔不當初!希望你能幫幫我~~指點一下...感激不盡!
先去醫院做檢驗或治療 在寫個陳述意見狀給檢察官 看是否可以以戒癮治療方式代替
廖先生 102-04-13 11:26
律師您好..我跟鄰居共5~6臺車輛.日前晚上被人惡意嚴重砸毀.砸車窗.潑柏油..後來有警察有抓到人..也查出對方幾年前有傷害前科..我與鄰居都不願與對方和解..想請問如提告時是一人提告..還共同提告,現在是一罪一罰..這樣能告到讓對方關很久嗎,很擔心關沒多久..對方出來報復..謝謝
如果是基於同一犯意毀損 可能會被評價為一罪的接續犯 就沒有一罪一罰的問題
楓小飛 102-04-11 14:10

判決下來1個月~~但是事後跟對方和解了~也有和解書了~~可以申請改判緩刑嗎?我無前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該判決是第一審法院判決?判決是否確定?如尚未確定,應儘速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並表明事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上訴理由,建議應儘速攜帶判決、和解書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楓小飛 102-04-11 15:41

 判決確定~高等法院~那還可以申請緩刑嗎?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判決確定應該就沒辦法改判了...

阿東 102-04-11 13:41

請問一下唷?昨天我打電話向朋友買毒品不知他前天讓警察抓去所以我打他的電話 不知道是警察 所以警察釣我出去 到現場<麥當撓外面>我身上沒毒品帶我回去分局查我的前科我有毒品前科要我驗尿請問他這樣可以ㄇ?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46
回覆 阿東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唷?昨天我打電話向朋友買毒品不知他前天讓警察抓去所以我打他的電話 不知道是警察 所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警方是可以的。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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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04-13 17:31

如果警察的蒐證方式違法,因此取得的證據口供都不能用

阿東 102-04-16 13:0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警察的蒐證方式違法,因此取得的證據口供都不能用

 

阿東 102-04-16 13:08
回覆 阿東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請問警察這樣是蒐證方式違法我可以請律師開庭向檢察官抗議ㄇ可是筆錄驗尿都做了還有用ㄇ?
阿東 102-04-18 18:5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警察的蒐證方式違法,因此取得的證據口供都不能用

請問警察這樣是蒐證方式違法我可以請律師開庭向檢察官抗議ㄇ可是筆錄驗尿都做了還有用ㄇ?

阿東 102-04-18 18:5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東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警察這樣是蒐證方式違法我可以請律師開庭向檢察官抗議ㄇ可是筆錄驗尿都做了還有用ㄇ?

阿東 102-04-11 13:24

請問一下? 昨天我打電話給朋友想買毒品 不知他昨天就給警察抓去所以

打他ㄉ電話給他 我不知對方是警察 叫

我過去麥當撓我身上沒毒品把我帶回分局說我有毒品前科要我驗尿

他這樣可以嗎?

elly 102-04-11 04:33

我朋友因為欠他朋友錢(兩人同為被告),沒錢還,所以他朋友叫我朋友幫他送甲基安非他命、K他命給買者,以扣除積欠金額幾百塊,我朋友在檢察官訊問時已坦承有幫忙送,檢察官說我朋友沒有前科且有悔意(他朋友有詐欺前科),讓我朋友依據證人保護法可減刑或免刑轉為汙點證人,他朋友之前已被收押,現在他朋友的父母及律師已跟當時買者(證人)串供好說沒跟我朋友拿過毒品也不認識,審判長卻說我朋友跟買者(證人)的說法有蠻大差距,叫我朋友回去好好想想,但我朋友說的是事實!

對方律師要求再傳喚一證人,所以未審決,審判長跟我朋友說對方大律師救了你,這次就先不審判,他的意思是不相信我朋友嗎?

請問這樣我朋友有可能被判緩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事,確實是蠻危險的,若您朋友有其他證據可以提出來,應該要趕快提出,否則要爭取緩刑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因證人說法有利於你朋友,如無其他不利證據,有可能僅剩你朋友的自白,而難以定你朋友的罪,這是我的推測,僅供參考。

elly 102-04-11 23: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事,確實是蠻危險的,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這案件是100年發生的,兩位都是被那位買家(證人)供出,
第一次檢查庭時我朋友有承認,另為被告沒有
第二次開庭前另位被告及他父母叫我朋友去他家,叫我朋友開庭時說沒有運送這件事,
就無須償還積欠餘額,二次檢查庭時兩人被以串供偽證羈押,我朋友當晚再開一次庭承認,當日交保
監聽譯文裡買者(證人)確實有打給另位被告購買,但另位被告打給我朋友只是叫我朋友去他家,
到他家後才說明要運送及地點
他朋友現在打算把藥頭來源推給一位以被判十年正在服刑的朋友,但我朋友知道其實藥頭就是另位被告,但都是口頭上講好像沒什麼實體證據證人也再幫另位被告

那我朋友該怎麼做?難道要因為對方那些偽證被判刑?(那我朋友的證人保護法呢?)
我朋友的公設辯護人開庭當場也幾乎沒說話,另位被告律師說了一大堆,就說我朋友事再亂講

我們現在很無助,該怎麼辦??


謝謝回復

elly 102-04-11 23:11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證人說法有利於你朋友,如無其他不利證據,有可能僅剩你朋友的自白,而難以定你朋友的 ... (恕刪)

律師您好:

證人說法有利我朋友?
但我朋友都已承認有幫忙運送事實,但證人跟另位被告串供好全盤否認有向我朋友拿取毒品
他們的律師是打算把藥頭來源推給一位已再服刑的朋友,並且說我朋友是偽證

那位證人當場在回答問題時都停頓很久,有被審判長警告不要想說怎麼講自己才沒事
多數問題證人都回答忘記了,只因有監聽譯文承認有向另位被告買毒,堅持否認我跟我朋友接觸
審判長最後大概問了他4.5次,確定不認識我朋友嗎?!審判長說這是個關鍵一定要釐清

那我朋友該怎麼做?

謝謝回復

 

小林 102-04-10 00:19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有相約見面更進一步發生關係 後來該少女因為在網路援交被抓到後拖出所有跟她發生過關係的人,日前我 於偵查庭偵查時已經向法官認罪,我沒有前科且充滿悔意,不知道該如何向法官 爭取緩刑,不想因為一時的衝動毀了自己的人生,目前有穩定的工作且有穩定交 往的女友,盼律師先生您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未起訴,在偵查中您所請求者應為緩起訴,若尚未起訴,您仍可向檢察官請求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謝謝
蒙墥的過日子 102-04-06 11:05
請問各位資深的律師 如果違反保護令兩次! 他保護令內容不得直接、間接接觸..騷擾...離住家100公尺
犯案過程是去找他,未經過他的同意拿取他的物品,他報警處理,警方依照違反保護令不得騷擾、接觸法辦加害人
如果被害人開庭解釋現在雙方感情融洽,解釋當時犯案當下,請求法官原諒之類的事情,請問有辦法嗎?
是一定會被判【違反保護令之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還要有機會緩刑之類的呢!?

補充:因為案發當天已經有開庭過了!現在要開刑事調查庭!不知道是否還有機會沒事???這次開庭後,後面還要開嘛?前科是3個禮拜發生兩次違反保護令,還有未成人保護管束當中

依您所述,您個人似乎未滿十八歲,則本件應屬少年刑事事件,而由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法官進行調查中,則後續若您的配偶願意幫您說明當時誤會之情形,或許可以讓本案件不致遭法官認定應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而裁定移送地檢署偵查、起訴,而以保護處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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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墥的過日子 102-04-07 08:42

 賴律師你好,因為現在本人已經滿20歲了,所以是成人庭了,不知是否地檢署會怎樣裁決,我未滿18歲時有判感化教育,現在已經結婚,連續違反保護令兩次,所以!!?!

小林 102-04-05 00:32

想請教律師,我去年在某個遊戲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相約見面後因一時衝動跟這名少女

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有跟我要錢,後來這名少女因為進行網路援交被警方抓到因而供出所有跟

她發生過性關係的所有人,開偵查庭時我也跟檢察官坦承確實有跟該名少女發生性關係,請問這

樣會被判什麼樣的刑責,我沒有前科,只是因為一時的衝動事後也很後悔,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向

檢察官求情給予緩刑,我有正常的工作也有穩定交往的女友,不想因為這樣毀了生活,請律師

生給予我意見,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據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案涉及的刑罰處罰實屬不輕,又本案已進入地檢署偵查階段,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5 18:01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律師,我去年在某個遊戲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相約見面後因一時衝動跟這名少女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您是否知情對方未滿十六歲,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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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其實在處理上您應當是在去警局或者地檢署做第一次訊問前就要找律師來幫您研議合理可行之答辯方向,不過目前既然筆錄已完成,而且也已經承認了某些事實,自然在事後很難全盤再去否認,建議您將訊問筆錄時回應檢警之內容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尋求律師協助後續處理,這樣應該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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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心蘇 102-04-04 02:42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民國100年因在商場偷竊物品且被判刑 ,但是現在在公司有個同事常常對其他人說我有竊盜前科,甚至還把我的裁判書下載給其他人看 ,也常故意在我面前打開司法院的網站把裁判書秀給我看 ,好像無恐天下不知我有前科 ,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告嗎?? 可是他說的又是事實?? 會不會被他告誣告??

加心蘇 102-04-04 02:49

 本人住中和 上班的公司在南港 公司約有100人

阿俊 102-04-02 15:38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一個阿婆吵架,當時因阿婆拉扯我女友衣服導致內衣外露,我看到馬上去制止結果被阿婆咬,當下我有跟阿婆說對不起,也在第一個時間罵我女友,後來有一對夫婦看到我去阿婆那以為我要去對阿婆動粗,他先生先來推擠我,因為那是一個像是社區的套房出租,有大約100戶吧,因為當時外面都是那對夫婦的朋友約20多個,那個地方常常在鬧事.我當下有打電話給我親哥哥叫他過來,當時有說拿東西,結果我哥有過來當時他是拿一把玩具手槍(沒殺傷力已經沒收了),我哥有問說誰打你.我說沒事了,結果我哥看到一堆人剛好站在那對夫婦住的套房門口,他就朝那些人方向走去,剛好只到他門口還沒進去警察就來了,有看到有人喊警察來了,我跟這喊,我哥看到警察來了,當下就把手上拿的玩具手槍丟到別的住戶鐵窗口.就返來阿婆住的地方門口那,當下那對夫婦的友人有跟警察說,我哥有持槍,然後我槍丟到住戶窗戶的鐵窗那,警察有去找到,當下我哥也馬上承認是他拿的,現在我想問說,那對夫婦對我跟我哥提告恐嚇罪,說我叫我哥帶傢伙來,但我是說東西,說我哥跟我有進去他住的地方,我哥持槍對這他的頭說,淦你娘老xx,我要給你開下去,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那對夫婦也不知他住哪,也根本沒進去裡面,我哥更不認識她,而且那對夫婦60歲了吧,當時警察來處理這件事情有10幾分的吧,那個女生(提告的)還再跟警察講話結果突然暈到(很像故意的).他友人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來,我哥也就被警查帶到派出所,我也跟去,我當下有跟警察說那有監視器可以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那,隔天警察去測錄,警察有說這不清楚(當時晚上7點多有點暗)在這段期間內我跟我哥有去了一次檢查庭,二次地方法院,當時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法官有說,你跟提告的不認識,對方也60歲的人了,為啥他會告你,我回了,對阿,我根本不認識她,也不知道他住哪,他卻說我有進去他那,我跟法官說有監視器可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他那,法官回了一句他有看了警察去測錄的影片,法官說不清楚,法官有問了我哥跟我說你認不認罪,如果認罪,我現在就可以判了,我哥回了法官說我們根本沒進去要怎麼認罪,因我這屬公訴罪是檢察官起訴的.法官有說那你有人可以證明你沒進去嗎?我說我有證人.後來第二次開地方法院時,提告有跟他一位友人有一同跟去.他們屬證人,我這也提出我女友跟我一位朋友當我證人,開庭時證人有進去給檢察官詢問,他們那邊是2位我這也2位,當時檢察官證人完後,法官有問說檢察官有任何意見嗎?提告人2位檢察官都說沒意見.但我這2個證人檢察官卻說一個不老實,一個避重就輕,感覺好扯,開第二次庭結束後提告的人有跟法官要求民事賠償,結果我也不想理他走出外面了,過了約2天吧.就收到地方法院寄過來的信件,寄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這是他寫的訴訟狀.我絕得有點誇張,他當時暈倒送醫是警察來辦案很久有10幾分了他才暈倒(暈倒時還很假感覺故意的),他說了 一堆病,我有問了我這邊1個證人他跟他也有熟.他本來就有重鬱症,也自殺過,這些慢性病本來就須固定跟長期治療(去醫院因該查的到).絕得更誇張的是他說檢查日開庭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最後一面,重點開檢查庭時最後檢察官有問題告的說你們要不要私下和解提告的回檢察官說,我媽媽今天早上剛過世沒心情(那時是開中午的庭).他是基隆人,現住在台南,檢察官跟我也嚇一跳,檢察官有說那你怎不打電話來請假,他也都沒回,現在重點是開檢查庭並非我決定哪天開的.而且他這樣說好像我限制他自由,請問一下我可以依這點告他污告嗎?他好像毀謗我了.再請問如果他那邊有證人我這邊也是有證人.但檢察官好像比較護他們.現在對我有利的監視器卻因太暗不清楚,這能定我們的罪嗎?我跟我哥都沒前科,如果因為這件沒有做的事情卡這條前科,真的很不值

恐嚇罪 只認識自己行為確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一般人也可能產生害怕 就可能成立犯罪 如果依你所述情節 是可能成立犯罪的

阿俊 102-04-02 16: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恐嚇罪 只認識自己行為確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一般人也可能產生害怕 就可能成立犯罪 如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那我現在該怎麼作才能自保,畢竟真的是沒做的事情,而且提告人他也有重癒症,告我的人是說我跟我哥有進去他房間,但他的證人在警察局做的筆錄是說我跟我哥有進去他的房間第二次就是被地方法院傳到法院開庭,檢察官有問到證人有你有看到我跟我哥進去他房間嗎?結果他換說看到我哥是在門口,那如果他說他心生畏懼的話,這樣就可以定我的罪了嗎,但是不是要定一個人的罪,要有證據,他都沒人只有他朋友當他人證,令我想請問一下,他寫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糖尿病不是飲食的問題怎可能因為害怕復發,第二條他說開檢查庭他生母並顧,這個賴在我頭上感覺很扯,開偵查庭也不是我決定哪天開的,感覺好像我限制他的自由,而且偵查官也有跟他說你怎不請假,這點我因該可以告他毀謗吧,那我想請問一下張律師,如果有成立會判啥,他是依305條起訴的(本人跟我哥都沒前科

紅紅 102-04-02 17:27

他講的太扯,不太可能會成立

除非真的有辦法證明因為被恐嚇導致那些病(至少需要醫生證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14:04
回覆 阿俊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俊 102-04-03 15:53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俊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嗯,我在台南縣鹽水區這,已去過二次台南地方法院了,第二次開完庭結束後,他還手舉起來跟法官說他要求民事賠償,還說他車子前二天車窗4面都被打破(好像在說我打的)誇張,4月15號還要在去地方法院開庭,好像也是審理,蔡律師我晚上在與您電話聯絡,感謝!
來點好運吧 102-04-01 17:55

  各位律師您好!先感謝各位律師撥空解決疑問,在下感激不盡!

  事由:一年半前(2011/8),在奇摩拍賣上被詐欺約一萬二千元,半年前(2012/11)被通知已抓到嫌疑犯,嫌疑犯供稱戶頭賣給詐騙集團(雖然我認為應該不是這樣,只是想脫罪),臺北地方法院一審開庭時(2012/12)我有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當日被告未到場,最後判決對方拘役70日(有前科)最後減為50日,審理完之後就一直無下文。

  原以為是等被告有錢才能祈求拿回被騙的錢,但直到最近(2013/3)收到新店簡易庭通知書,通知要開調解庭,因開庭當日實在不克前往,加上小弟人在屏東,一趟交通費超過2千元,因去年刑事+這次簡易庭都早上10點左右去程只能搭高鐵,回程都得省錢搭6小時國道客運,已寅吃卯糧卻又收到開庭通知,有搜尋網友經驗,結果幾乎都是簡易庭以往不只會開一次。

  目前問題在於被告刑事審理都不到場,簡易庭幾乎可以確定不會來,刑事沒白跑一趟是法官憐憫我,藉由被告之前的陳述做審理,但此次撥打給書記官多次愛理不理,實在是很頭痛,去了可能賠掉整整2週生活費,洞越補越大,不知要如何處理此事。

  上週五再次打到新店簡易庭,有非書記官接聽電話,小聊一下有告訴我調解庭可以不去會直接進入訴訟,但我又看到通知書第一點就寫未到者要罰3千元,加上今日書記官回我這問題不要問我,態度根本不想理人。

 

  在此想詢問有沒有好的解決方法,因為一直跑臺北只會洞越補越大,被告如不付錢,比被詐騙1萬2千元還損失更多,目前為止被告也沒聯絡過我,小弟在台北無親戚、無代理人可代為出庭,詢問以下幾點:

1.該到還不該到(被告到庭機率極低,亦無法確定)(本週開庭趕不上遞狀紙)

2.未到是否真的會被罰錢

3.進入訴訟時也是要出庭,有機會一次處理好嗎

4.可否連帶求償交通費(過去的+未來的)

5.刑事都已判決確定,為何不能直接審理民事部分

6.此案件的最佳解決方式

感謝各位律師,小弟感激萬分,祝福各位律師飛黃騰達!

 

一般而言,調解庭未到法院原則上不會科處罰鍰,不過為了保險起見,建議您可以具狀向法院陳報並說明不克到庭之緣由及被告始終未出面處理之狀況等,並以本件無法調解成立,請求法院准予逕行審理判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102-03-30 21:39
律師你好 網拍fb隱形眼鏡 日前我在網路fb販售隱形眼鏡,前天收到台北法務部調查局的涉嫌違反藥事法規定公文,只是未滿18歲的學生單純只想賺零用錢沒想到事情這麼嚴重,沒有張貼廣告只有在fb社團相簿買賣 ,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1 不知道犯了藥事法會不會有前科? 2 銷售期間有一年法官該如何判決 罰金大概又是多少? 3 不知會不會被關 4 到場說明的時候該怎麼去談? 畢竟我也是真得很有誠意想要解決 當然也是能讓自己的傷害成本減到最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所涉及之藥事法,有可能會涉及到刑事責任,但由於您未滿十八歲,所以被判刑後,是不會留下前科. 二.本件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所以不會像成年人一樣的處罰. 三.到場說明主要是製作筆錄,會詢問您整個事發經過,並非是談判.
102-03-30 21:36
律師你好 網拍fb隱形眼鏡 日前我在網路fb販售隱形眼鏡,前天收到台北法務部調查局的涉嫌違反藥事法規定公文,只是未滿18歲的學生單純只想賺零用錢沒想到事情這麼嚴重,沒有張貼廣告只有在fb社團相簿買賣 ,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1 不知道犯了藥事法會不會有前科? 2 銷售期間有一年法官該如何判決 罰金大概又是多少? 3 不知會不會被關 4 到場說明的時候該怎麼去談? 畢竟我也是真得很有誠意想要解決 當然也是能讓自己的傷害成本減到最低 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4-03 15:14
如果買賣已經事證明確,建議在偵查時坦承錯誤配合調查,爭取緩起訴緩刑等,即可免於留下前科之擔憂。
小志 102-03-27 16:06

因為侵占公款 被帶去警局做筆錄 因為拿了公司的客戶款項 大約15~20萬左右 目前已經向朋友借錢歸還15萬左右,老闆已簽立收款收據,在警局我也很配合做筆錄,也沒有隱瞞,但因老闆執意要報警所以我就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了,當下我有請求老闆原諒,並願意分期支付侵占款項,但,因老闆不願意所以便去了警局,做完筆錄約2天內就向朋友借了錢12萬元歸還公司,另外3萬是在當天返回公司時當面交還,所以總共已歸還15萬元,我想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現在的我該怎麼做,才有機會可以重新做人,我不是累犯,也沒有前科,只是因為經濟壓力大,一時貪念,才這樣做,因為是好幾筆加起來大約金額是在15~20萬左右,而目前我也沒有錢可以再還,只能在工作後分期歸還公司,煩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這樣我該怎麼爭取緩刑或者緩起訴,我想要重新做人,畢竟我才30歲還有大好前程,我不想因為現在的這個過錯造成遺憾,麻煩各位好心的律師了 小弟先在這謝謝大家

建議您還是設法先把錢還清,另外儘快取得老闆諒解,這樣會比較有利於爭取緩起訴,最好不要拖著想說可以爭取緩刑,時間拖得越長沒有處理的話,對您要爭取較輕的刑責就會越不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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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志 102-03-27 16:50

可我已經還了15萬 , 而且,估計侵占的款項大概也是15~20萬左右,但老闆還是不諒解,我這裡有老闆已收了15萬的收據,且有老闆親自的簽名,我在警局也都寫自白書了,但是老闆還是不想要原諒我也不想和解,那我該怎麼面對才好呢?

設法再協調看看,如果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在非告訴乃論罪就會有比較大的機會可以爭取到緩刑,以目前狀況,或許是老闆對於賠償金額不滿意(除了歸還款項之外,可能會要求部分賠償),如若不能獲得對方原諒、幫忙求情,至少把侵占的錢還完會比較好向檢察官證明犯後態度良好,來爭取緩刑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21
回覆 小志 的發言內容:

可我已經還了15萬 , 而且,估計侵占的款項大概也是15~20萬左右,但老闆還是不諒解,我這裡 ... (恕刪)

 既然已經有還錢的動作,檢察官應該會認定你態度還不錯,可以爭取緩起訴

小胡 102-03-26 14:51
律師您好 我有有個竊盜未遂的問題困擾著我,前幾天已經做過筆錄了,我又沒前科 本人跟本沒有想犯案的動機被誤會.... 詳細內容我PO在(律師諮詢)的地方 麻煩你了!! 那是整個過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目前應已被列為被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23
回覆 小胡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有有個竊盜未遂的問題困擾著我,前幾天已經做過筆錄了,我又沒前科 本人跟本沒有想犯案的動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阿華 102-03-24 21:20

我想請問 我之前假結婚有去自首..法院也判刑三個月易科罰金了..因為案件是92年發生的..我沒有前科...請問我在上訴的話會判輕一點或緩刑嗎?

因為罰金將近九萬 實在繳不起....

 

可以試試看,但需提出具體理由說服二審法院輕判。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15
回覆 阿華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 我之前假結婚有去自首..法院也判刑三個月易科罰金了..因為案件是92年發生的..我沒 ... (恕刪)

您可以聲請易服勞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倘需代撰或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