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大大:
我之前有一個交往五年的情人,分手後,他先寄存證信函通知我,要追討他之前再我身上所花的錢,可是那些錢並沒有任何的借貸證明,沒有簽本票,也沒有口頭借款,所以當下就沒有理會了。且存証信函被家人退回,因為我只有戶籍寄在老家。
前一陣子,家人輾轉透過其他人跟我告知法院有寄單子來,可是他們沒有收,後來透過管道去查詢(但還是沒有去領,而郵差也沒有重新再投遞)發現是對方向法院申請,且執行支付命令。想請問一下,我們查詢到9/4第一次,可是我目前再做月子,而且也來不及去申請20天那個的部分,想請問我還有什麼其他可以做的?我名下有一台超過20年以上的老爺車,那會一起被拍賣嘛?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件事呢?因為法院支付命令的金額是十萬多,可是現在的我無工作能力,也無法償還,所以可以麻煩各位大大,教我,謝謝



(一)、明知無債權存在或債權金額不實,卻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進而聲請強制執行,有無刑責?
依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七一九號判決所示:「上訴人向法院聲請對已死亡之許進旺發支付命令,並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其所列之債權人為何人,原判決並無記載,倘該所列之債權人對於許進旺實際並無債權存在,或其所列債權數額不實,則上訴人與邱耀宗或邱張阿招即非無不法所有意圖,而向法院施用詐術使將第三人之物交付,應成立詐欺罪名。」因此,倘根本無債權發生或債權已消滅或債權金額以少報多或債權金額已清償一部份卻忽視不提,參酌前述判決意旨,聲請支付命令,甚至進而強制執行之人,即有可能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之詐欺取財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此外,本罪亦處罰未遂犯,即使行為人因東窗事發致未能得財,亦可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三項詐欺取財罪之未遂犯。
(二)、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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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一下.我有一個哥哥已經往生.他生前有借錢給他的朋友.數目約20萬.因朋友情誼.哥哥沒有要求寫借據.在他往生之後我們有跟對方連絡要求還款.對方也承認此事.答應分期於每月15號還款.但是還了幾個月後對方就開始每次用各種理由推託.或是來個相應不理.現在我也不想每個月一直催對方了.因為催他他也還是拖.請問我可以用怎樣的法律方式要他還款呢?是要寄存證信函還是聲請支付命令呢?...另外說明一下..我哥哥沒有結婚.沒有子女.父母親都過世了.繼承人只有我們三兄弟.哥哥往生後我們也有去國稅局辦理完稅繼承了.沒有借據.可是有我要求對方還款時候的Line的對話紀錄.內容包括從一開始要求還款.還有對方每月匯款之後主動詢問我餘額還有多少的對話.不知這個證據能夠當作欠款的證明嗎?







各位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些問題。
我先敘述一下我自己的案件發生經過。之前在執行公務時發生車禍,當時我是騎著機車,突然被ㄧ台轎車從側邊撞過來,後來因為對方一再欺騙、隱瞞與態度不佳,我就跑去警察局調閱監視器畫,對轎車提起刑事帶民事的訴訟。交通裁決書下來後,才得知對方是無照駕駛,對方未注意左右來車(我行駛在主線道,對方是從支線道巷口出來)。
之後,被傳喚偵查庭開庭,對方滿口謊言,之後是在法院和解成功的。但為了確保對方只是應付應付人的鴕鳥心態,所以和解內容有註明被告要依每月指定的時間內還款並且每個月都有給付的話,原告願意在六個月後撤銷告訴,否則原告可要求被告賠償原最先要求之賠償金額。但是對方一再的拖延,每個月都沒依照規定的時間內給付,都拖到書記官打電話詢問我被告是否已付款後,又拖了幾天才匯款過來。
現在六個月到了,因為我沒有撤告所以收到法院傳票,因有事無法出庭所以向法院請了假,已寫假單傳真給法院,在撥電話向書記官確認是否要將請假單正本寄去法院時,順便提問了一下,下次開庭時間大約是在什麼時候,書記官說,當天法官已經判決了,被告緩刑兩年,這兩天應該就會收到通知,要我注意信件。
我的疑問是:
1. 現在法官已判決,原告若要撤告可以嗎?
2. 提起上訴後,原告提出撤告,有效嗎?
3. 延續第2個問題,原告提出上訴還是被告?
4. 還是都無法挽救了?
5. 被告目前尚未還清所有賠償金,若被告不在給付了,該如爭取我的權益?向法院申請強制還是支付命令?
雖然給過被告很多次機會,最後連在檢查官面前,還是一直說謊,雖然對方心態依舊不好,雖然到現在一道歉的話也沒說。 不過我還是想了解一下,如果還能挽救,被告若有誠意,願意在協商看看。被告的年紀足以當我爸爸的人了,我希望這件事情可以完美落幕。
先謝謝回覆我的律師,謝謝你耐心的看完我的疑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對方脫產之證據,撰擬假扣押聲請狀,聲請假扣押之,若無對方脫產之證據,法院亦可能不核准假扣押;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您聲請假扣押核准,恐亦查無財產可假扣押,實質意義亦不大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異議後,會轉入訴訟程序,可於訴訟程序中主張時效抗辯之,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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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時效消滅依民法第144條規定只是產生得拒絕清償的效果而已,如果不拒絕清償的話對方還是可以請求的,這個地方不建議你告法官,還有就是支付命令是司法事務官核發的,也是不建議你告司法事務官,因為他是依法處理而已。
三、不建議告對方詐欺。如果你真的有借錢的話你告他詐欺是誣告罪;如果你沒有借他錢,時間經過那麼久你告他詐欺也很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結案,所以不建議你告,很可能是浪費時間。
四、支付命令異議之後會進入訴訟,這個你已經知道了,進入訴訟後為時效消滅之答辯即可。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你好~ 最近我收到電信公司的支付命令
他表單上面印製批准日期是8月13日 我在8月25日收到
事情是這樣的 我之前跟遠傳電信 有電信費尚未繳交
因為關於合約部分 有不滿 我就打去客服與他們爭辯 結果他們叫我等候通知
接下來 都沒有跟我聯絡 我就不想繳交 不想使用遠傳電信
之後因為我在當兵 所以我也有在換號碼 但是他們都尚未聯繫我
卻在支付命令上面表示說多次催繳 仍未清還 電話費欠款他們表示
是50194元 違約金為15908 但是我對這違約金部分無法認同
是因為他們無再跟我聯絡 而不是我不跟他們聯絡的
以下有幾個問題 我想請各位律師能否替我解答
第一個問題就是 這命令 這樣期限20天是如何算的呢
第二個問題 我有看到要提出異議 該如何提出呢 是否要直接到法院 還是寄信過去就可以了呢
第三個問題 他異議狀裡面 有個證物名稱及件數 我要附加什麼呢 如果沒東西可以附加能否提出異議呢
第四個問題 我在服役中也不方便隨時能出來 要如何 跟他們去做處理的動作呢
我是有想要還款 但是 我在服役中 一個月也只有6500元 想說12月退伍後 做處理 是否有這辦法呢
以上 煩請各位律師幫忙 謝謝



你好:
醫療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看護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實務上一日看護費用以2000元計,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推估長期購買照護必需品費用,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工作損失:23年次已經退休,應無工作損失。 精神慰撫金: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父母子女配偶基於身分法益遭受侵害而情節重大: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計算出總額後要考量被害人有無與有過失,若有則依過失比例減情或免除。再來要扣除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強制險理賠部分),才會得出具體金額。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對方若不願意和解,你只能提起訴訟請求,訴訟中對方可能會爭執植物人平均餘命與正常人不同,判決確定後再辦理強制執行求償(依文義你已經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並查封財產,此部分不討論),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你好:
應先釐清你先生與其哥哥就13紙支票是何關係,是支票被偷?還是你先生授權他哥哥簽發支票? 再來,持票人是否明知先生哥哥偷竊支票支行為?或以無對價或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若有可以主張持票人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若對方是善意,而你先生有在支票上簽名蓋章,依照權利外觀理論,持票人可以對你先生主張權利,你先生只能向他哥哥請求損害賠償。除非你先生一直都沒財產,此時債權人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可以等你先生有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若他哥哥竊取支票,已經構成竊盜罪,也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能夠判斷,建議你尋求律師協助較妥。



您好,
一、債有相對性,誰借錢就是誰要還,除非您有幫他做保證人,不然他的債務不會影響到您。
二、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若無一至十款事由,則使用第二項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
當然也要了解他為何跑到大陸不履行同居義務,或是為何欠下龐大債務,或是其他事由,可能需要詳細談過才能確定離婚訴訟策略。歡迎來電諮詢~













你好:
若對方已拋棄繼承,你無法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拋棄繼承之行為,已詳如各大律師所述。 若對方未拋棄繼承,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分割遺產,而未受分配時,是否可以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實務上有不同見解:否定說認為,遺產分割協議乃以人格法益為基礎之財產行為並非民法第244條規定得撤銷之標的,可參考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682號民事判決見解;肯定說認為,遺產分割協議仍得為撤銷之標的,可以提起撤銷遺產分割登記訴訟,撤銷該行為,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437號民事判決、新北地院104年度簡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全國各地法院目前尚未統一見解。 建議你攜帶完整尋求律師協助,以免無法求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請求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或嘗試蒐集錄音證據,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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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前夫不在支付孩子的扶養費,我自計向法院提申請支付命令,有下來,但對方付個一段時間,隨即又沒再支付了......支付命令幾乎是同無效.....
想請問~我還必須只要他沒支付,就去申請支付命令嗎?每個月沒支付,我就必須2~3個月就去提訴訟嗎?
另外~因為我已再婚,現在的老公想將我的2個孩子,辦理收養,竊收養程序都已經走過一回了,但被駁回(原因是~夫妻婚姻關西尚短),請問~我還能有什麼方式向法院提(收養孩子成立)一事........
是否不斷的提訴訟支付命令,才能構成對我日後更有力的實證(他根本未盡到扶養與照顧的責任)
必要時........我們希望要能在這領域上的專業律師...幫我來處理!!
感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關於扶養費,須區分為: 之前已經聲請並取得法院支付命令部分,因有執行力,如生父不給付,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其動產、不動產、有價證券等拍賣取償,或每月扣其薪資約1/3 因支付命令範圍不包含將來給付之請求,故其餘已到期未聲請者,須另外聲請支付命令,尚未到期之將來扶養費,須等到期後另外聲請支付命令,才能發動強制執行。 生父之不當行為,僅涉及親權停止之問題,收養部分,法院審酌的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現在之配偶可否合法收養,關鍵在收養是否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較有利,二者無必然關聯。 收養裁定屬非訟事件,無一事不再理之問題,換言之,仍可再次聲請,建議應針對法院之前駁回之具體理由尋求律師專業意見協助,以利爭取法院認可裁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先前有詢問有關於朋友欠錢未還問題,經過多次催討,他屢次沒依照他自己承諾日期返還欠款,上網查判決書案例,用他名字搜尋,他跑法院經驗還真不少,每次一副我就是欠錢不還你能拿我如何跩樣!『請問妳要拿錢還是上法院講?請速回應一下!!我明天要跑銀行,週四下午要出國了!!』態度之囂張!!!令人憤怒!!!!!!!!!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有匯款証明、LINE、簡訊,我知道要告詐欺不會成立,現在只能走民事訴訟,(支付命令部份,我並沒有他個人資料,只有姓名跟手機號碼,所以沒辦法申請)就算錢拿不回來,我也要讓對方上法院。在還沒到法院提告前,想去找對方母親跟她講這件事,看能不能在親情壓力他會還錢,試想請問,我如果去他母親工作地方,告訴她這件事情及提供相關資料給她,為了自保會全程錄音,這樣反而會被告嗎?如:控告我騷擾或妨礙秘密…諸如此類的。



小弟最近有個房屋在整修 找來一位由之前認識的裝潢師傅介紹的土水 原先合約寫的較為模糊 只寫上施工日期約24天 該完成的項目有那些 過程中有與一名鋁窗師傅和那土水師傅現場討論大家配合的施做條件 期間隔了3個禮拜但是到了施做那星期那土水師傅都沒完成且直接把磚塊砌在磁磚上與油漆面 工程款他已經拿了2/3=20萬 之後叫他來施工他就哭腰我說他就算做下去也是被我們刁難 說了一句不要做最大就閃人了害我四處拜託其他土水師傅來做才好不容易請到一個來施工 依照當初他給我的名片寄存證信函與支付命令直到申請調解才知道他原先跟我定合約的工程行他早就停了且他說他最多只還我10萬 問題: 已經經過兩次調解 他看起來完全沒還款意願 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還款 背信不是有主張損害本人利益這部分 那他那些施做的部分完全危急到我使用者的安全 這樣我能告背信嗎? 或是有其他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