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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 104-07-07 14:01

我跟前妻在今年離婚,有一個小孩1歲多,離協議書寫兩個禮拜他可以帶小孩出去過夜一次,但是沒有寫時間,但是他最近來接小孩,小孩都會哭,不給他抱,強行抱走小孩會大哭,我不想要小孩這樣,所以我不想給他抱回去,所以我想要改變探視方法,我要帶到公共場所給她探視,探視過程我要在場,小孩才不會哭鬧,請問我這樣會觸犯什麼法律?他可以告我什麼??

建議自行協調探視時間

如果您拒絕原本的探視協定或禁止探視, 對方可能提出探視要求, 如更甚者可提出變更監護權之訴, 可能要請您留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07 17:17

您好:

如果您認為目前對方的探視權方式及時間對未成年子女並不利的話,您可具狀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權之方式及時間。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7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行使探視權時,小孩哭鬧之情形全程錄音錄影,再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7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認為現行探視方案不利於小朋友之成長,可具狀向法院聲請改訂探視方案。

一、探視小孩是為了小孩的利益,這個地方要好好配合讓對方探視。尤其要避免完全不讓對方探視,不然可能會變成對方爭監護權的理由。

二、你對小孩的探視方法與對方雖有不同,但是這還是可以協議的。父母雙方雖然意見不合,為了小孩好還是好好協議。儘量不要在小孩面前爭吵。

三、探視方法如果無法協議的話,可以請法院酌定。

四、要儘可能的溫和,對方很可能正在搜證。

五、要與小孩多拍一些溫馨的合照,這個以後如果有爭訟可能會用得到。

六、與對方溝通的時候用字遣詞要小心,因為如果用詞不當,對方可能會拿來做文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mei 104-07-07 13:07
各位律師好 我跟我老公因為房子的問題鬧的快離婚了,可是孩子已經五個月了,後來決定重新開始,但我怕他那一天又要跑來跟我說要離婚,要我把孩子給他,我要求他簽下日後如果要離婚就必須放棄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但是我怕如果真的有那一天,當下答應給我日後又以孩子利益為由來跟我搶監護權,我原本要求寫下切結書但是律師切結書法律上是沒什麼效力的,那麼我可以跟他寫下協議書嗎? 請大家幫幫我為了防止以後他跟我離婚,跟我搶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現在簽什麼樣的文件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1.您都以經有律師切結書法律上是沒什麼效力的, 建議您直接與您諮詢的律師做後續動作

2.監護權是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如是協議離婚可自行協調監護權, 但是沒有監護權一方仍可提出變更監護權之訴

您的狀況並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自行辦理,法律專業事務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mei 104-07-06 23:14
各位律師好 我跟我老公因為房子的問題鬧的快離婚了,可是孩子已經五個月了,後來決定重新開始,但我怕他那一天又要跑來跟我說要離婚,要我把孩子給他,我要求他簽下日後如果要離婚就必須放棄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但是我怕如果真的有那一天,當下答應給我日後又以孩子利益為由來跟我搶監護權,我可以在切結書上寫說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嗎?這種切結書我去過拿去公正會具有法律效力嗎? 各位律師有什麼範本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6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即使雙方離婚,由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會亦較為高,不用簽切結書,實質意義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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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結書法律上是無拘束力的,但是有的人簽了之後就會相信他有效力,特別是在律師事務所簽的切結書

二、只是,有一天,如果他問了別的律師,就會發現這個切結書沒有效力,然後繼續跟你爭監護權

三、監護權探視權的部分是可以協議的,如果協議內容沒有不利於小孩的話是不會被推翻的。

四、如果你擔任小孩的主要照顧者,要對小孩好一些,那麼對方要爭監護權會很困難。

五、要多拍一些跟小孩的溫馨的照片,小孩子到就學的時候聯絡簿要用心寫;如果小孩已經夠大了,你可以教小孩寫陽光日記,讓他儘量去寫下跟你相處很開心的事,這樣的話你的監護權會更加的穩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安琪兒 104-07-06 22:53

您好:民國95年8月3日與前夫協議離婚,我跟我前夫差11歲,年輕不懂事,又心疼孩子,因為前夫說他不要支付孩子的費用,也不要看孩子,所以當初協議監謢權在我這,九年來,我還是有給孩子放寒暑假時,回去夫家那邊,並沒有讓孩子斷絕那邊的關係;因為這些年,從事直銷工作,本想拚個機會,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但卻負債累累,父母年紀已大,不想再連累父母,故今年想對前夫請求扶養費的部份;有寫存證信函給他,但他不予理會;今天去法律扶助會的律師說,未成年子女提出扶養,就算告勝訴,就算對方要付扶養費給未成年子女,但我前夫一樣可以告我,因為我們已經有約定他不用付錢,到時還是轉嫁到我身上,一毛都拿不到!!!我真的很難過,法律規定不能約定剝奪探視權,雖有約定但我沒有剝奪他的親權,也沒有幫孩子改姓;但過去在協議書上約定不用給付扶養費,卻還是會被對方告!!不知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6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您過去代墊之扶養費用及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至一萬二千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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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6 23:42

您好,過去扶養費用之部分,確實會因為協議書之內容受到影響,建議您將相關契約律師知悉,以確認起訴之方向。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使您曾與前夫約定其無須給付扶養費,充其量也只是您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前夫返還代墊之扶養費,未成年子女仍可以其個人名義請求前夫給付應分擔之扶養費,而您前夫並不得就其應負擔之扶養費向您為任何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這個部分你不用過於擔心。

二、先以子女的名義告他,後續還是可以調解談一個有利的條件的。

三、如果調解不成,以子女的立場去告贏之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四、你是擔心他反過來告,但是他告贏了之後要強制執行你的財產的時候會發現你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所以這個部分真的不用擔心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07 17:44

您好:

即便您與您前夫當初已約定小孩的扶養費均由您一方支出,但此約定對您小孩並無法律上拘束之效力,您還是可以以您小孩的名義向您前夫請求給付扶養費的,且未來對方亦無法再轉嫁給您承擔。故建議您應儘速對您前夫提告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安琪兒 104-07-06 20:54

您好:民國95年8月3日與前夫協議離婚,我跟我前夫差11歲,年輕不懂事,又心疼孩子,因為前夫說他不要支付孩子的費用,也不要看孩子,所以當初協議監謢權在我這,九年來,我還是有給孩子回去夫家那邊,並沒有讓孩子斷絕那邊的關係;因為這些年,從事直銷工作,本想拚個機會,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但卻負債累累,父母年紀已大,不想再連累父母,故今年想對前夫請求扶養費的部份;但去法律扶助會的律師說,未成年子女提出扶養,就算告勝,對方要付扶養費,但妳前夫一樣可以告妳,因為妳們已經有約定他不用付錢,到時還是轉嫁到妳身上,一毛都拿不到!!!我真的很難過,法律規定不能約定剝奪探視權,但過去約定不用給付的扶養費,卻一定要媽媽負擔!!!真是太讓人傷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使您曾與前夫約定其無須給付扶養費,充其量也只是您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前夫返還代墊之扶養費,未成年子女仍可以其個人名義請求前夫給付應分擔之扶養費,而您前夫並不得就其應負擔之扶養費向您為任何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齊 104-07-06 20:04

我去年7月跟妻子兩願離婚,當時妻子跟她哥哥出面至戶政辦理,而我只攜帶自己與證人身分證到場,我方證人並未到場,過沒多久我後悔,所以提出離婚關西無效之訴願,但是在妻子離婚之前,我因為妻子對不起我,而動手打了她,她在回娘家時,有去驗傷,因為這點不知道是否會影響判決,而在妻子回娘家前,她有親筆寫出若對不起我的話,將賠償精神損失,也有她親筆寫出他對不起我,在這情況之下,我是否能提具妻子親筆寫的證據,轉而求償精神損失,希望有專家能夠幫我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2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認離婚無效訴訟與您涉嫌家暴無涉。

2、不過對方事後可以以您涉及家庭暴力提起離婚訴訟

3、對方書信的部分,可以作為證據,不過至多拿來要求離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要看書面的具體狀況而定。

二、如果是在書面坦承外遇,其實還是有看過有不同解釋的。

三、對於通姦的部分,實務上最高法院認為,雖無抓姦在床之必要,但還是要綜合間接證據足以證明配偶與他人有性行為才行。如果單純是寫[ 對不起] 這三個字有點太抽象。

四、當然,如果你只是大概提到而道歉信裡面有詳細的細節的話那就不一定了。

五、建議你還是把資料帶著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6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確認婚姻關係無效之素,主要是針對協議離婚之實體要件及形式要件去做審酌,並不涉及裁判離婚事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6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針對是否符合法定裁判離婚要件,如無二位證人之法定要件,進而主張離婚無效之;至於雙方事後是否提出裁判離婚訴訟,為另一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vic 104-07-06 13:19

請問若離婚協議書遺失了,有需要請前夫和我及証人再簽一份嗎,還是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影本就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可以的話,向戶政事務所影印留存那份協議書即可,無須再重新簽協議書。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acob 104-07-06 11:25

我家房子原本是父親名下但他有債務 所以要把房子過走

當時我太太堅持要過就一定要過到他名下 就用假買賣真過戶事發至今約六年

但我於100年時離婚

我父親可以用法律途徑把房子要回來嗎 有無時間效期呢

離婚有簽離婚協議 同意拋棄對方財產請求

這樣打官司有勝算嗎

一、借名登記的話證據要充足才有勝算。

二、可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看這些勝訴判決都是以那些證據打贏的。

三、搜集這些證據,就會有勝算。

四、如果要看勝敗率的話,借名登記是比較難打的,建議你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左轉,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父親可主張與您太太間之房屋移轉登記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可訴請

   您太太返還該房屋所有權,該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

2、離婚協議書僅約定您拋棄對太太請求權,與您父親無關。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acob 104-07-06 11:4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借名登記的話證據要充足才有勝算。

二、可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看這些勝訴判 ... (恕刪)

 登記在前妻名下適用買賣方式 但如果沒有做資金流向 可以當證據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7-06 13:03

您好!

您確定沒有資金流向?如果此種買賣沒有資金流向,早就被國稅局課贈與稅了,因此辦理過戶代書應該都會備妥資金流向,您應先跟代書確認清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cob 104-07-06 13: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確定沒有資金流向?如果此種買賣沒有資金流向,早就被國稅局課贈與稅了, ... (恕刪)

 其實資金流向就是當初房子被我爸拿去貸款2400000 他繳不出來我去接手

但我的薪水又都前妻在管理 房子有先用曾與方式給我母親 然後在繳款時我前妻堅持要繳可以

過到他名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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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5 22:41

我想問我先生提訴訟離婚我也有保護令<我的保護令沒有限制要離我50公尺>現在跑出去至今未拿一毛錢回家養孩子甚至在外遇到孩子還斥責孩子不走我要報警因為他跟女同事傳LINE曖味話語己致我跟先生吵架我先生卻己這個理由說不堪同居人虐待來申請離婚也不管孩子生活好不好這樣我想申請給付令可以嗎也請我先生的姑姑聯絡他叫他要拿生活費回去給孩子也不理會

還是一定要沒有婚姻才可以申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您所述情形,對方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應無理由。

2、您可起訴主張先生應給付小孩子之扶養費及家庭生活費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萱 104-07-04 22:22

你好,我跟我老公結婚快5年,生了2女,現在沒有工作在家照顧2個小孩,這段時間發現老公有私下簽賭職棒的行為,而且金額遠超過他的收入,之前幾次先選擇原諒,並告知決無下次,否則就離婚,他也承若答應不再簽賭,今天我發現他還是一樣持續再玩,簽賭金額也是超出他的收入,我實在無法再繼續下去這個婚姻,我想跟他離婚也想爭取監護權,但是目前現階段的我沒有收入,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婚跟爭取到2女的監護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未成年子女平常均由您照顧,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未成年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至一萬五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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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2:3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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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完全沒有錢而需要找律師的話建議你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或者,就近找個律師,與律師配合只付諮詢費或是由律師代撰書狀。

二、爭監護權的話經濟能力也是其中一個法官考量的因素,所以如果你想要離婚的話經濟狀況還是要想辦法先規劃才行。白話點說,如果離婚成功了,你的經濟狀況有辦法養小孩嗎?

三、建議你先規劃離婚後的生活,確定好安全無虞後再考慮離婚

四、離婚的方式有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如果要快點離的話建議採協議離婚調解離婚的方式處理,裁判離婚也就是用訴訟的方式不會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孩還目前的年紀是幾歲? 一直都是由你在照顧嗎? 目前法院實務上關於小孩監護的判定,這兩個因素佔很大的考量,另外也跟支持系統有相當程度關聯,過程中也必須做訪視,訪視報告會供作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很重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益 104-07-04 20:41

我和前妻在22年結婚生了一個極重度智障女兒,在女兒三歲時我們經法院判離婚,而後我們沒去辦理戶口而且孩同居在一起而後我們又生了一對雙胞胎女兒(為私生女).現在因母親又離家出走把三個小孩丟下失蹤只有她娘家知道去處.

請問我可把小孩帶到她娘家給他母親嗎這樣我有遺棄小孩行為嗎(因為我無法向戶政辦理小孩認養因為生母都不出面)

我可以向小孩生母要小孩扶養費和教育費嗎(因為大姐是極重度智障無法自理雙胞胎只有小5未成年)要請看護外勞加小孩教育費一個月50000元所以我個人無法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交還給對方,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2、可以用子女的名義向對方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阿堯 104-07-04 19:45

離婚法庭除了律師外,其他人代出庭答話嗎??其他人能旁聽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2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家事案件採不公開審理,因此除了當事人、證人訴訟代理人之外,均無法在場。

小竹子阿木 104-07-04 02:34

你好,我現在還沒有離婚,但從我結婚到現在,我先生沒有給過我生活費,連小孩出生後,都對小孩的花費不聞不問,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而且因為我是他車貸的保人,他也不願意換保人,只丟給我一句沒辦法,我應該怎麼做?我之前因為他哥哥沒有工作,幫他們家刷卡買了很多東西,結果卡債是我背,連我之前的退伍金都投進去了,請問我能跟他要回來嗎?

還有請問他有語言暴力,曾經對我罵過三字經,在我媽媽的賴裡,他也有承認他罵我三字經,這樣可以算是證據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起訴請求先生給付包含小孩扶養費在內之家庭生活費用。

2、除非銀行同意更換保人,不然您只能在代先生清償債務後,再基於保證人身分向先生求償

3、刷卡部分,您可起訴請求先生返還借貸之款項。

4、可以line記錄提告公然侮辱罪,不然要看先生罵三字經時是否在公開場所。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竹子阿木 104-07-04 15:20

請問我這樣可以訴求離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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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您們雙方未同住的話,可試著主張一方惡意遺棄他方或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瑋希和成俊在交往期間意外懷孕,雙方因此決定結婚,但成俊自從結婚後甚少照顧家庭,每天沉迷線上電玩,瑋希在小孩出生後,一直獨自照顧扶養小孩結婚後2年,瑋希決心與成俊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但公婆堅持小孩一定要交由男方監護,只願意給瑋希探視小孩,瑋希堅不同意,向法院起訴離婚聲請法院判決小孩監護歸瑋希取得。

 

目前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時,會審酌雙方諸多主、客觀條件之優劣,也會參酌許多酌定監護權之上位原則。其中,在法院實務上有2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為:主要照顧者原則、現狀維持原則(照護之繼續性原則)。此2原則在內涵上互為表裡,未成年子女長期由何人(父或母)照顧,該人即為主要照顧者。因心理學之研究顯示,經常變更生活環境或親權人、監護人,會使未成年子女處於不安定的狀態,因而造成其過度的精神上負擔。為使子女健全成長,父母或監護人與未成年子女之照護關係以保持不間斷之繼續性為必要,故重視未成年子女過去以來的主要照護狀況。

 

因此,小孩自出生以來都由瑋希獨自照顧,雙方如離婚,法院會慎重審酌此一情況來酌定小孩監護歸屬,如瑋希從此角度切入,在程序中詳細論述並舉證,對瑋希爭取小孩監護是有利的。但要特別注意的是,無論依照哪個酌定監護之原則,實務上部會指參酌單一原則、面向,所以在程序中不能只針對特定原則論述,應對各原則全面詳論並舉證,爭取監護權的機率才能大幅提升。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穎政偷看老婆的手機,從line的對話發現老婆有外遇,憤而起訴離婚,起訴時才發現老婆將名下的所有房子汽車早已過戶給小王,銀行帳戶內存款早已提領一空,原本應該比自己富有的老婆竟是「無產階級」,依法定財產制的規定,自己反而還要給老婆3280萬。

 

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對於較多的他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可向對方要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金額)。不過實務上,經常發生夫妻一方在還沒離婚前,早已經有計劃的將名下財產移轉到他人名下,使得原本應該是財產較少而對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一方,反而成為財產較多的一方,必須要給對方金錢

 

針對這樣的情況,如果有計劃出脫財產的一方,移轉財產的時間點,是在離婚前5年內,可主張將其早出脫的財產仍算入對方的婚後財產,使其婚後財產數額增加,如此一來,對方可能因此變成婚後財產較多的一方,自己對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是可請求金額變多。不過,要這樣主張,「必須要從財產移轉的時點、交易內容及方式、移轉對象與對方的關係、對方及移轉對象整體財務狀態等等,詳細論證對方出脫財產,目的是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才能成功說服法官把對方早已移轉財產仍算入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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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黃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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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 104-07-02 19:45

請問律師,如果當初離婚協議共同監護,小朋友於4歲時交由父親帶回照顧,但父親因工作常出國違反協議無帶回小朋友,且小朋友於2歲時發現有氣喘情形,繼續由母親照顧,父親持續給付扶養費,至今小朋友已6歲半,父親表示不願再繼續支付扶養費,且欲將小朋友帶走,請問律師可以如何爭取監護權,將小朋友留在母親家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用協議的方式。

2、倘若無法協議,只能透過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的方式處理,並且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3、不要讓對方把子女帶走,然後委請律師協助起訴,以保障權益。

對方未付扶養費,已經有不利未成年子女的情況,另外依持續照顧及最小變動,可聲請改定監護,機會是高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VACATION 104-07-02 15:13

各位先進律師

我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

前言

父親與母親離婚 監護權在媽媽

10多年來父親未提供扶養費,未曾連絡過。

最近偕醫院社工通知,父親傷重昏迷,在醫院也有欠一堆醫療費用

父親那邊親戚根本不想處理

由於媽媽從小撫養3個小孩,無力負擔費用

醫院要求,付清醫療費才肯開死亡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有什麼辦法嗎?

1.父親對子女毫無撫養,卻須承擔在外惹得一切,父親的父母,與旁系兄弟姊妹,難道都不用付半點責任嗎?只主張他們已經付遺產並在法院斷絕關係,她的一切與他們無關,我們子女沒分到遺產子女卻要承擔的他們家的事,很不合理

2.

醫療法(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第 76 條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
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
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醫療法之規定法令未規定須繳清欠費才能開死亡證明,那醫院應該不能拒絕開立死亡證明嗎?

麻煩各位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仍有遺產,可以就遺產主張權益,倘若父親的親戚加以侵占,可以告侵占罪。

2、倘若只有債務,則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3、醫院的部分可以向衛生局檢舉

4、目前已經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倘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還是不用用自身的財產清償父親所留下來的債務,故而無須過於擔心。

Michelle 104-07-02 11:16

本人於2010年離婚至今近6年....

我們於協議離婚下(監護歸我,男方全都不要),現在我想要轉移一個孩子監護權過到男方,請問有什麼方式??  
重點~男方一定不接受,因為他已經對孩子的扶養費,早已不負擔,且3~4年來從未對孩子盡到照顧與養育之責任(這能提告嗎?)
我也申請[支付命令]~但他在台灣根本查無任何財產存款,支付命令如同無效。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提告)

另外~去年我跟我現任先生向法院提"收養"一事,也遭前夫拒絕,故而被法院駁回......(是否還有任何方式上訴成功)
 我是否可以以(他長年未對孩子負起照顧與養育則認為理由)向法院提(監護權轉移)

我知道,監護的轉移,是需要雙方簽屬同意書才可以,重點(他為規避對孩子的責任,一定不同意)

 想拜託各位律師,能否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給對方,恐有困難,因為對方也沒有意願照料子女

2、建議應該從收養的部分著手,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已經超過上訴期間了,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從新向法院聲請

萱萱 104-07-02 11:00

?已經和現在的婆婆先生說明嫁入前因為前夫用我名義辦理信用卡支票債務狀況也因為這樣離婚至今已14年,現在再婚只是一個家庭主婦專門照顧孩子和家庭沒了個人收入,從小我就是孤兒也沒娘家兄弟姐妹資助!

再婚後戶籍遷入婆家但沒和婆婆一起居住卻為這件事情常讓婆婆收到我的支付命和訪視通知單和電話找人,雖已和婆婆說明原委但是婆婆擔心銀行會不會叫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亂?還是我將戶籍想辦法再遷出去能解決目前這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應無必要,因為催收公司已經知道您的住所,還是會依據您實際的住所地進行催收。

2、面對催收,倘若涉及非法討債,可以蒐證之後報警,並且避免簽立文件,避免在不了解的情形下背負債務

Melody 104-07-02 07:33
我目前是個全職媽媽 小孩10個月是個女生 之前老公曾經打過我 三四次有了吧 我現在手上有兩張當初的驗傷證明 還沒超過半年 (有驗傷單他不知道) 我現在對他已經完全失去信心了已經無法走下去了 跟他離婚 根本提不成 因為我沒有當下決定 現在我做錯了一件事 就是跟一個男人曖昧 完完全全只有聊天 沒有怎樣 有出去過一次 但對方的朋友都在車上 現在我被我的老公抓到了 他偷看了我的手機 現在換他用這個來咬定我做錯 並且把孩子給抱走 而且又說要告我跟那個男生通姦 (重點連手都沒碰到 更別說有上床了) 我想他的用意就是要我去求他原諒我 並且繼續和他一起維持婚姻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 (想跟他離婚完全沒因為誰) 要強逼自己跟一個已經不愛的人在一起嗎? 如果和他走到法律 那憑他的所謂的聊天內容 他的提告會成立嗎?我真的不能沒有我的小孩 拜託替我解答這些問題 我真的真的不能沒有我的小孩????

一、如果他會動手的人,不管你的決定是什麼,都要注意安全。

二、如果決定在一起,可以考慮改變你自己本身的溝通方法及技巧,如果很會溝通的話男人有機會會改的,這個部分可以去看一些溝通技巧的書。

三、如果決定分開,那麼請考慮找娘家的人幫忙。

四、如果對方會看你的手機的話,會不會你在這邊問問題對方也有偷看呢?這個部分請注意。

五、是離是和?請三思後再決定。

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2 08:49

您好

單純曖昧  不會成立刑法上的通姦

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及家庭暴力,可以以此為由訴請裁判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2、是否涉及通姦行為,必須依據訊息內容而定,建議應該備妥訊息內容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希望離婚,您可以持驗傷單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裁判離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妨害家庭犯罪,目前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民事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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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104-07-02 00:35

各位律師大人們您好, 

本人和太太結婚至今12年,陸續生下一女一男,婚後個性不合常起爭執,太太不喜歡煮飯,喜歡往娘家跑讓我非常苦惱,期間與她溝通無效,由於爭吵次數頻繁導致感情日漸稀薄,生活上兩人形同陌路,很少講話。生下老二至今已經分床超過10年,更無性生活可言。本人鑒於如此無法共同生活下去曾各位經與其溝通協議離婚,但她以她無做出對不起本人之事拒絕,她願意彼此互不相干各自生活也不願意離婚,她說要綁住我輩子,本人想請問在這樣無感情基礎下及分床分房無性生活超過10年時間,及種種不合爭吵下,提起離婚訴訟有機會獲判離婚嗎? 還有請問題起離婚訴訟開始到判決定讞須多久時間 ?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主張雙方無美滿性生活、個性不合等,嘗試主張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不過此部分要提出足夠的事證,並且向法院說明如何無法維持生活。

2、鑒於本案離婚事由不是很明確,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利訴訟進行,通常離婚案件本人的辦案經驗,一個審級有委任律師的情形,大概需要8個月的時間,不過會依據法院的承辦態度,被告所提出的答辯而有所不同,不能一蓋而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建議應先蒐集配偶與您吵架之錄音,以利證明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再規劃您婚後財產,避免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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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 104-07-01 23:31

律師您好,我妹妹已經跟她前夫離婚,而小孩監護權是在我妹這裡,她的前夫至今從未來探視過小孩,更別說有幫忙撫養,如今她的前夫也已經再婚有小孩了,我們家人跟我妹都一直希望能將小孩的姓氏改為母姓,我妹多次打電話去給她前夫談這件事,但他都是一直推託不願意簽名,或是電話都不接,我想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順利的將小孩變更成母姓,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姓氏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協議,倘若無法協議只能透過法院裁判變更。

2、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改定子女姓氏,並請求對方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雙方無法協議之情形下,只能向法院聲請更改姓氏,並應提出原姓不利於子女之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萱萱 104-07-01 20:02

<很丟人的事情想請教律師,因再婚不敢讓現在先生知道之前情況!!之前的狀況是前夫用我的名義辦理信用卡支票後來使用都沒付錢,也因為這樣離婚到現在也14年!現在再婚後戶籍遷到現任先生家中,卻開始收到一些資產管理查封預先訪視通知書和支付命令和不時會有人來電,因為沒有和婆婆同住所以都是婆婆接的,就這樣也開始損及我現在的婚姻了!現在我只是一個家庭主婦專門在照顧孩子和家庭沒有個人收入,從小我就是一名孤兒也沒娘家資助現在又因為這件事情搞到問題一大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好?

一、跟丈夫說清楚,讓他了解狀況。

二、你丈夫或婆家並無義務清償你的任何一筆款項。

三、如果你一輩子都沒有財產,那麼債權人就一輩子都執行不到。

四、跟你丈夫及婆婆說,不要理這些債權人。

五、如果有收到任何文件還是要處理,至少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43

您好,債權人僅能對您求償,因此若您名下無任何財產債權人也有執行上之難處。

萱萱 104-07-02 01:0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債權人僅能對您求償,因此若您名下無任何財產債權人也有執行上之難處。

 感謝顏律師也再次請您賜教...

晚間已經將事情原本道出讓婆家知道,現在婆婆擔心是討債公司會不會到家裡來亂?可那不是銀行嗎?或者我想辦法將戶籍遷出以避免讓婆家擔心?這樣做法有用嗎?

萱萱 104-07-02 01:0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跟丈夫說清楚,讓他了解狀況。

二、你丈夫或婆家並無義務清償你的任何一筆款項 ... (恕刪)

 感謝楊律師解惑,但是礙於本身沒多餘能力和婆家人不知情況下,當初收到支付命令也不敢提出異議,晚間已向婆家人說明原委,現在婆婆擔心的是會不會有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亂?可債權人不是銀行嗎?會變成討債公司?會不會真的像婆婆說的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亂?是否我應該想辦法將戶籍遷出已避免婆家人擔心或影響到他們居住?

小禹 104-07-01 13:19

你好,我跟我前夫已經離婚3個月了,但是當時簽訂離婚協議書前些日子,前夫三番兩次的到我的娘家來威脅我及我的父母親,說是我要離婚可以但必須拋棄小孩的所有一切,包括監護權探視權,不然就要殺我全家,我在被迫威脅下去簽署離婚協議書,但是當天簽署時男方的親戚竟然在協議書上填寫女方同意放棄小孩監護權探視權,當下我是不想簽的,但是想到前夫對我和小孩家暴,又飽受威脅下還是簽了,我想詢問我應該要如何才能爭回監護權呢?

婚姻關係還在時,我曾經聲請保護令,也順利核發了但如今期效已過,不知道是否能以此做為聲請的條件呢?我的小孩目前兩歲九個月,我很擔心她會再度遭受到她父親的家暴,剛剛我仔細找過了我手中並沒有前夫威脅我的證據,我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2、聲請改定監護權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及您所述的恐嚇行為,並且必須經過社工訪視,因此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較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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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1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改訂監護,可能須提出對方家暴證據、虐待小孩之證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訴訟請求之,即使無法改定監護權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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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當然如果有證據最好

過期保護令只是沒有限制而已

但發生過的事實還是不會改變

不過建議還是要有多點證據較能夠穩操勝算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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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處理過程一定要注意安全。所以不建議你一個人面對。

二、在打改定監護權官司之前宜先搜集證據再處理。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可以考慮不斷的釋出善意,訴訟不是萬能的,但是不斷的釋出善意有時候比訴訟更有效。

五、探視權的拋棄應該是不利子女,所以這樣的約定有可能會被認定是無效的。這個地方還是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權

六、如果你只是聲請酌定探視權,雙方的衝突就會比較小,如果你搭配著不斷釋出善意, 可能可以減少對方因為面對訴訟心生不滿而生的家暴

七、再說一次,要注意安全。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找個人陪你一起面對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12

您好,建議您先爭取穩定之探視權,再蒐集相關小朋友由其監護有不利小朋友成長之證據,已聲請改定監護。

A Li Sa 104-06-30 10:50
1:婚後經常口角、先生常摔砸東西,有多次報警處理 1:小三找上我,有傳他們聊天記錄給我,證實他有外遇 3:懷孕期間有動手(有驗傷單) 4:多次傳line 辱罵 5:目前分居超過半年以上 5:育有二子,歸我照護!但先生從沒關心跟支付撫養孩子費用 6:婚前女生購置的房子,先生要求若要離婚必須房子給他或給他錢! 我需要訴請離婚,但不知道是否有判決離婚的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您所述的包含家庭暴力、外遇等,都構成離婚事由。

2、    除了離婚之外,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3、    婚前所購置的房子無須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4、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進行訴訟,至少可以由律師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1:47

1. 證據蒐集越多勝算越大。

2. 您需要的是去完整架構對方在婚姻中的不是,去說一段故事,讓法院可以理解。

3. 子女的部份若是從小由您照顧,請強調此點,並放大對方對子女的不聞不問等。

柯俊吉 (kowinlaw) 104-06-30 12:06

妳好

很遺憾妳碰到這種情況,妳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一、離婚需具備法定事由,根據妳的敘述,妳先生可能構成與人合意性交、對妳不堪同居之虐待與惡意遺棄等法定事由,若有相關資料則可以進一步判斷。

二、房子若是妳結婚前購買,妳先生無法請求分配過戶,但是,夫妻離婚後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若有相關資料則可進一步判斷。

三、初步根據妳的敘述,妳先生屬於有過失一方,妳則無過失,將來若判絕離婚時,妳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賠償金在內。

四、若小孩未成年,也可以一併請求法院判定小孩監護權(親權)歸妳,但是,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小孩扶養義務並未解除,同樣可以請求妳先生分擔離婚後,未成年小孩扶養費。

請包涵僅能做基本分析,法律分析精準度需要詳細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蒐集程度,若能提供本所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細分析與意見。

如有需要,請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柯俊吉律師事務所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30 14:38

您好

  建議您至少委請律師撰寫起訴狀

   另提供民法第1052條供您參照: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打您,應立即前往醫院驗傷,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小三有拿與先生的對話紀錄給您,可證明其與先生發生性交行為,可對先生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若先生有辱罵您之行為,亦可加以錄音,再以以上證據,提出民事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針對婚後財產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莊小豬 104-06-30 01:59

律師好 我6月離婚 當初因倉促離婚 所以離婚協議書寫得很簡單  簡單到現在因為探視權扶養費用的問題 與前夫  爭執不斷 

離婚協議書上 只簡單註明 < 小孩歸我 但小孩爾後的養育責任男方不負責>

就探視小孩的部分 因小孩才6個月 從出生就是我在照顧的 所以很黏我

所以當前夫要求要看小孩時 我也同意 但他卻要求要將小孩帶回他家給長輩看

我當下就反對了 我以小孩還小為理由  拒絕他 但他如果要看 在我家 我是同意的 因為這樣 吵到要上法院 我想問 就探視權的部分 我要提出聲請嗎?還是等他提出法院聲請 我開庭時再提出我 我要提出聲請嗎?還是等他提出法院聲請 我開庭時再提出我的訴求就好?

且他拒付任何小孩費用 理由是 這樣以後小孩大了 他老了 小孩可以不用養他 他不願意付錢養小孩 卻要求要親權 我想提法院聲請 要求他付扶養

可以嗎?    訴訟狀可自行填寫送法院嗎?會容易發生什麼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探視權的部分,等您前夫提告主張即可,屆時您可以提出抗辯,而扶養費的部分,應由您方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探視部分讓他去提就好

他如果提出你就反聲請撫養

至於探視內容部分

因孩子過小

法官可以接受分階段探視

就是先在家或其他指定地點看

熟悉之後在帶出去玩

然後再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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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 104-06-29 23:22

律師好。我一年前離婚。當初我們只是去戶政事務所簽訂離婚協議書辦好離婚。簽訂時前夫有備註我只能三個月看一次孩子。一次看10分鐘。當時我覺得我真的受不了了。所以很快答應。那之後我才看過孩子兩次。是他帶來的。再來就都沒看過了。我也有打電話簡訊給前夫。但都沒有回覆。也不接。那如果說我現在想把孩子帶回來照顧。或者是想申請探視權的話應該要怎麼做。因為前夫其實也都沒什麼在帶孩子。孩子幾乎都是他的父母帶。那扶養權算是再他那邊嗎?再麻煩你們了。謝謝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蒐集前夫對小孩照顧不周的證據

凸顯對方不適合擔任小孩監護權人的相關事證

例如沒有與小孩常常互動 都是祖父母在帶小孩

或是時常留小孩一人在家等等

然後聲請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另外不合理探視的部分

也可以主張前夫是惡意父母

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為由

聲請改定監護

大致上可以往這個方向做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果你有其他相關疑問

可以來電詢問

0912613529

謝憲愷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當初是約定他為監護權

那就是這樣

但這探視期間太短不合理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請求改定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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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02

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

104-06-29 21:45

你好,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如果未婚生子小孩戶口並"沒有登記父親的名字",媽媽單親自己養,而現在父親的媽媽去世了(也就是小孩的阿嬤去世),有債務,這樣的情況,小孩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戶口並沒有報父親的名字,也沒有結婚離婚小孩繼承債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目前尚未經生父認領,非生父之婚生子女,即不具有繼承人之身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認領,則尚無繼承之問題,即便其得繼承,也要等其父輩第一順位繼承人均放棄,才會輪到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19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2:15

同上諸位大律師所述,另注意如生父有扶養小孩的事實則可視為認領,此時仍為婚生子女,當然也是繼承人。

joyce 104-06-29 01:03

前提~嫂嫂一直有卡債問題,去年因懷孕結婚我哥想說別讓她一直煩惱卡債問題專心待產先跟媽媽借錢還卡債。哥哥和二嫂今年六月初離婚,育有一女現在6個月大,嫂嫂要求小孩要跟她姓我哥想說算了別計較太多讓給她,女方媽媽也同意離婚後還是可以來看看小孩並留家中電話給我哥,然後雙方協議離婚。最近我哥放假想說要帶小孩回家走走不用過夜,但嫂嫂總是推三阻四的說有事不方便或是拒接電話,在line上面跟我哥說要看小孩來我家門口看帶出門沒辦法。我哥想詢求法律途徑要回監護權可能嗎?或是有什麼方法?

你哥哥可以先跟對方表示,根據法律,取得小孩親權之人不得妨礙他方行使探視權,否則可以請求法院改定由你哥哥行使親權,因此如果對方再無理妨礙你哥哥行使探視權,你們將會向法院提起改定親權行使方法的訴訟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DD 104-06-27 22:55

請問,我今年5月離婚,但最近翻閱老婆私人物品看到她2011年與大陸一名男子床上照片,

這樣我還能告她通姦罪嗎?

通姦罪的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從知悉犯罪及犯罪人時起算。 如果你最近才知道,應該是還沒超過告訴期間,只要你提出的證據證明你前妻與他人通姦的時間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內,即足以使你的前妻受到刑事犯罪的處罰。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DD 104-06-27 22:50

您好。我和老婆今年五月離婚,她今天回來要拿回她的私人物品,

她說她鎖在抽屜,但我不讓他拿!如果我私自敲開拿看,會有刑事責任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雖然已經離婚,女方對於其物品仍保有所有權,如您不讓她取走,可能涉犯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嫌,如你自行開啟抽屜查看物品,甚至將該物品取走,可能會構成妨害秘密竊盜等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會有刑事責任

二、她的東西你留著也沒有用,還她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DD 104-06-27 22:44

請問各位律師,我今年5月才跟老婆離婚,但最近在房間翻到老婆2011年在大陸與一名男子沒穿衣服的床上合照,我還可以告她通姦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的通姦犯行,都還是可以追溯。(床上合拍裸照,可作為證據)

2、本案的問題會是告訴期間,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是在最近才發現照片的,否則恐遭認定已經逾越告訴期間六個月。

DD 104-06-27 23: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的通姦犯行,都還是可以追溯 ... (恕刪)

照片所載的日期是2011年,沒有最近照片,這樣還有辦法提告嗎?

是老婆上半身看似沒穿和男子上半身裸蓋棉被拍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在未離婚前,而與異性有超乎日常之親密,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照片可做為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妨害家庭成立之要件有二,除須證明有發生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外,尚須證明對方知悉您配偶有婚姻關係,故可考慮再蒐集更明確之證據,且亦須注意六個月內告訴期限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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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光憑裸照,要構成刑事通姦罪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通姦是以知悉起算六個月

當時如果仍有婚姻關係即可

但只有照片恐怕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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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104-06-27 15:23

我老婆在網路交友認識ㄧ名男網友,見過幾次面後!想離婚跟男網友同居!男網友有傳訊息給我,內容大概就是要我同意離婚,他會好好照顧他之類(以截圖)我只知道男網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臉書!請問這樣能告的成嗎?他們手機對話我,我無法取得!我老婆也承認要搬去跟他住!求解....

通姦罪需要有男網友與你太太性交的直接證據,如果沒有,通常會以不起訴結案。

不過你的問題,還可以另外主張和誘罪及提起民事的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之訴,對方如果不是很有責任感的人,當知道你提告了,或許會直接與你太太分手

以上,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魚媽 104-06-27 02:56

律師好 我已離婚半年育有1子2歲共同監護我是主要照顧者 當對方來探視時小孩都不願讓他們抱也不下來玩都要我全程抱著而且看到他們都一直哭鬧不停 一開始覺得是分離焦慮於是我也耐心陪同讓小孩與他們接近 但到現在已半年了小孩還是一樣看到他們就哭鬧不停只要我抱 近幾次的探視也都不歡而散因為大熱天讓小孩這樣哭鬧不停我實在不捨所以我就告訴對方小孩不願意那我就回家了不要讓小孩在大太陽下哭那麼久 對方一直說是我教小孩要這樣哭鬧故意擾亂他們的親子關係 我也曾強硬的放手讓他們帶小孩回家但小孩回來的狀況很不好容易驚哭不安黏人變得我好難照顧 而且我要申請補助需要對方簽名文件對方都不理會 我想請教律師我能否申請單獨監護嗎? 我該怎麼做呢? 麻煩律師幫忙~謝謝

您好:

若雙方在經濟狀況及居住環境各方面,均無不適宜擔任監護人之情形,法院主要衡量就是雙方的親職能力方面,因此您必須提出共同監護不利子女以及小孩心理依附對象是母親的事證,如小孩給他們抱就會一直哭的錄影錄音畫面,或他們容易造成小孩受傷生病的情況,您可向法院聲請單獨監護,法院會依您的請求及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評斷是否由您單獨監護。但即使由您單獨監護,對方依然有探視權,可依雙方協議的時間監探視小孩,因此您除了聲請單獨監護外,亦必須明訂探視權的作法、時間及地點等事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小孩與對方相處哭鬧之情形錄音錄影,提起訴訟請求改訂監護,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及對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加以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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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07

若您認為現行之共同監護,有不力於小朋友之發展,可以蒐集相關證據聲請改定監護。

小儒 104-06-26 12:06

與前妻已離婚多年(約4~5年)有3個小孩,2014年9月我認識了一個女孩子,剛開始與她的關係非常好,但是到了2015年2月起關係開始變差,原因說明如下述...

(1)我前妻離婚後在2013年有後悔離開想要挽回這婚姻,但是我告訴他如果你沒有任何改變是不可能的,當時我沒有認識任何女孩子,她也說好會改變,當然我也說我就看你的表現後再說,可是事後也只是因為小孩而有所聯絡,感覺不到真心,一直到2014年....我認識了一個讓我覺得可以在託付終身的女孩子

(2)去年2014年9月認識了同公司的女孩子,她也是離過婚受過傷的女孩,當時的我們互相扶持感情越來越好,我也毫不保留的告訴他我的過去,還一起出去玩了幾天,但是....到了2015年1月我前妻藉由FB知道我有了女友之後,開始積極的想回來家中,用盡方法,利用訊息、電話告訴我家人她想回來,但是我的心早在另一個人身上,並且曾經在1~2月份時候鬧失蹤、自殺,導致他們家人來電要求我幫忙尋找與安撫,雖然很不願意,但因為小孩的關係不得不做,後來想說也安撫好了,聽她們家人的話用安撫的話與暫時答應她的任何要求,都是為了不再讓他有輕身的念頭

(3)2015年2月甚至打電話到公司找我當時的女友,跟她說了一些他們家人希望我安撫她的一些話語,導致女友越來越不相信我,那是第一次的騷擾....後續她依然利用訊息與電話告知他想回來,也一直煩著我給我時間回到她身邊,我因為擔心他又做出甚麼事會讓小孩怨我、恨我,所以我免強答應他敷衍他,告訴她妳先做好再說,我會觀察你的改變。可是據當時女友的回覆是事後還有過好幾次騷擾她,並且把當時我安撫他的訊息全部傳給女友看,讓女友除了猜忌之外,更不相信我後續所說的任何話,直到現在無奈分開了...

總結:整件事情讓自己的心情大受影響,甚至影響到公司的人對我的看法說法、女友與她周遭朋友的生活。因為這樣她很不諒解,說我一開始沒有處理好家事,由其是離婚這回事...我想和平的處理,不希望自己背後有那些不知情的問題再發生去影響他人,雖然再怎麼與那位女友解釋都沒有用,造成的傷害已定。我想知道面對這種是該怎麼好好的處理,因為前妻先前有會鬧失蹤與自殺的傾向,不難想像甚麼不好的話、不好的事情都做得出來,在我背後被放的冷劍也讓我生活深受影響心情也無法平靜,難道不能和平理性的解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似無法律問題,可能需要就感情面好好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妻若散布對您不利之留言,或許有刑事誹謗罪構成之可能,惟依您提示情形,似非單純法律糾紛,尚亦牽涉到非法律之感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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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儒 104-06-26 12:01

與前妻已離婚多年(約4~5年)有3個小孩,2014年9月我認識了一個女孩子,剛開始與她的關係非常好,但是到了2015年2月起關係開始變差,原因說明如下述...

(1)我前妻離婚後在2013年有後悔離開想要挽回這婚姻,但是我告訴他如果你沒有任何改變是不可能的,當時我沒有認識任何女孩子,她也說好會改變,當然我也說我就看你的表現後再說,可是事後也只是因為小孩而有所聯絡,感覺不到真心,一直到2014年....我認識了一個讓我覺得可以在託付終身的女孩子

(2)去年2014年9月認識了同公司的女孩子,她也是離過婚受過傷的女孩,當時的我們互相扶持感情越來越好,我也毫不保留的告訴他我的過去,還一起出去玩了幾天,但是....到了2015年1月我前妻藉由FB知道我有了女友之後,開始積極的想回來家中,用盡方法,利用訊息、電話告訴我家人她想回來,但是我的心早在另一個人身上,並且曾經在1~2月份時候鬧失蹤、自殺,導致他們家人來電要求我幫忙尋找與安撫,雖然很不願意,但因為小孩的關係不得不做,後來想說也安撫好了,聽她們家人的話用安撫的話與暫時答應她的任何要求,都是為了不再讓他有輕身的念頭

(3)2015年2月甚至打電話到公司找我當時的女友,跟她說了一些他們家人希望我安撫她的一些話語,導致女友越來越不相信我,那是第一次的騷擾....後續她依然利用訊息與電話告知他想回來,也一直煩著我給我時間回到她身邊,我因為擔心他又做出甚麼事會讓小孩怨我、恨我,所以我免強答應他敷衍他,告訴她妳先做好再說,我會觀察你的改變。可是據當時女友的回覆是事後還有過好幾次騷擾她,並且把當時我安撫他的訊息全部傳給女友看,讓女友除了猜忌之外,更不相信我後續所說的任何話,直到現在無奈分開了...

總結:整件事情讓自己的心情大受影響,甚至影響到公司的人對我的看法說法、女友與她周遭朋友的生活。因為這樣她很不諒解,說我一開始沒有處理好家事,由其是離婚這回事...我想和平的處理,不希望自己背後有那些不知情的問題再發生去影響他人,雖然再怎麼與那位女友解釋都沒有用,造成的傷害已定。我想知道面對這種是該怎麼好好的處理,因為前妻先前有會鬧失蹤與自殺的傾向,不難想像甚麼不好的話、不好的事情都做得出來,在我背後被放的冷劍也讓我生活深受影響心情也無法平靜,難道不能和平理性的解決嗎?

lemon 104-06-26 08:58

我跟前妻104年2月離婚,撫養權歸我,當初離婚協議書寫兩個禮拜可以讓他帶回去過夜一次,但是最近小朋友越來越大了,有時候要給她們帶回去會哭,如果小孩一直哭,不給他門抱,我有權力更改他的探視權嗎?要怎麼界定這部分?

如果打算減少探視小孩的時間及次數, 可聲請變更會面方式之訴, 更改探視權時間及次數

但是要提出無法教養、照顧小孩等等較不利對方的證據,才有可能被法院同意減少探視次數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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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給對方抱時,小孩哭鬧之情形加以錄音錄影,再以之為證據請求更改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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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6 17:47

您好:

如果有您述之情形者,建議您可向法院提起聲請改定探視權之方式及時間之訴訟即可。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04-06-26 03:18

各位律師好~ 我跟前夫生的女兒因叛逆期愛玩接觸到毒品,本來只要勒戒1.2個月但在法院因法官對我說話不太客氣女兒一氣之下跟法官咆哮,被當庭判到彰化輔育院將盡快2年才回來,原本跟現任先生結婚10幾年感情都很好,剛好在女兒去彰化的這段期間因為親人的關係爭吵到連房子都賣了在另找房子搬家,先生又對新女同事有好感還要逼我離婚,每1.2個月就自己一個人坐車去彰化看女兒,這些事都我一個人在處理,可能在經濟跟感情上壓力很大加上本身就有慢性病,壓力加上情緒的關係有次去彰化面會完在高鐵上突然心肌梗塞差點沒救,女兒回來前先生帶小孩已經搬出去半年,還好女兒體會到我這段時間的辛苦回來後變的比較會想,很正常工作薪水也都拿一半給我,可是女兒覺得我被先生欺負很生氣,拿了之前先生放我這的機車備份鑰匙找一個朋友把他機車騎到附近一個廟宇停放,原本只是想幫我出氣讓他焦急看他如何騎車去找別的女人,廟方人員看車停很久報警調監視器拍到我女兒騎我的車找到家裡,警察聽到我女兒說的過程還說我女兒不錯但犯法他還是要帶回去做筆錄,他會盡量把原因告訴檢察官把刑責降低 因為先生不滿我不離婚還認為是我教嗦的,所以不願撤銷告訴,開庭時是跟檢察官說他不原諒我女兒,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內容寫的犯罪事實根本完全不同,....內容寫我女兒跟我先生相處不睦,所以找了他朋友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還寫我女兒在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與XXX就上開竊盜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予共同正犯 依刑事訴訟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跟先生結婚時女兒才4歲不懂,也希望能以親生的來教養所以女兒從小都是以爸爸來稱呼,當然也不希望先生管教小孩時會有人說不是自己親生的才怎樣,所以女兒做錯事幾乎都是我在管教,我們夫妻平常少出門都在家上網,女兒從小就愛往外面跑愛玩,小孩不乖會跟大人頂嘴被罵也很正常,在家就是很普通的親子關係,兩人沒衝突根本沒相處上的不睦,到現在女兒都還是以爸爸稱呼,為什麼內容完全沒寫到我女兒的動機只是幫我出氣,而且只是把車騎到附近停放,這樣也能算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嗎? 請問我們現在應該要有什麼動作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要等判決下來?

沈恆 (沈律師) 104-06-26 04:00

您好!

檢察官是認定構成竊盜罪才會起訴,如果您不認為構成犯罪,應該趕快寫答辯狀給法院作無罪答辯,並請法院開庭審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6-26 07:58

我女兒把車偷騎走是事實,該付的刑責不會逃避只盼法官能給機會對判決減輕量刑,但是收到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寫的內容與事實有出入,我們當然也不希望因為這樣而影響到判決損失到我們自身的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應該趕快寫答辯狀給法院作無罪答辯,並聲請法院開庭審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處刑一般不會開庭,且約一二個月就會有判決結果出來,您可以寫狀紙進去向法官陳述,並可以請求法官開庭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 104-06-26 00:04
ㄧ、請問如果丈夫有以下行為是否可讓保護令核發? 1.一直懷疑我有外遇而常用言語侮辱(有錄音)或是拳腳相向(無驗傷) (懷疑我有外遇的原因為:男性路人碰巧走在我身後;因生理因素不便行房;因更年期而經期混亂;睡覺時習慣性發出單音聲響…) 2.常常跟蹤或是於凌晨在我目前居住的處所(分居中)跨過圍籬至窗戶邊窺探 3.在子女面前說要讓我死(有錄音);也因為我們的衝突,子女常被他說養他們沒用 4.常到我目前的住所騷擾,有報警,且有時會在機車放置可傷人的工具(如可收納的鋸子) 二、因早年丈夫曾經替我清償向朋友借貸債務,現在他認定我有外遇所以不甘心,要求我每個月固定給他多少錢才願意離婚。 請問這個條件在協議離婚會成立嗎? (他的收入是多少的三倍之多;子女兩個成年,一個十九) 三、如果提訴請離婚這些因素是否可以達到精神虐待的標準? 丈夫在錄音檔中也有說自己找過女人,這個有證據效力嗎? 孩子的證詞可以作為我受到暴力對待的證據嗎? 開庭前是否會先調解? 暴力問題從早年就一直都有,其他因素至目前已持續達五、六年。 煩請各位律師拯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錄音驗傷單等證據資料,聲請保護令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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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 104-06-25 16:02

先生外遇

我手上證據

1.錄音(承認小三比我還要重要今年三月)

2.對話(他跟小三對話去年9月致去年12月)

3.照片(他們疑似沒穿衣服抱在一起,去年11月)

 

還有先生對我的精神暴力(去年7月到現在至少有50個錄音),有怒罵、侮辱、驅趕、罵娘家的親戚……等

 

<想請問律師

1.先生有龐大的帳務(300多萬),是婚後積欠的,但是我是等到債主找上門才知道債務,請問這筆債務,我有責任嗎?

 

2.

假如先生薪水2.5萬卻有1.5萬被健保局給強制扣款,這樣如果我要求精神賠償的機率高嗎?

 

3.手上資料都幾乎是去年居多,這樣現在提告勝訴多高?

 

4.如果我先提離婚,我需要付贍養費嗎?

 

5.孩子(目前兩個,大2y8m小1y3m)監護權給男方,我需要付多少撫養費(因為顧孩子已經沒工作3年了)

 

6.監護權之前有口頭談好了,我只要求住不要求見面,但現在他出爾反爾要離不離的,這樣如果上法院我要求住不要求見面,法官會判准嗎?

 

 

 

謝謝律師們耐心看完,

也希望律師們給與回應,

謝謝。

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制,一般未約定是法定財產制,各自債務各自負擔

2.如果你提告對象本身沒錢, 勝訴後難有執行標的,所以不易拿到錢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一般是父母各負擔二分之一

6.求住不要求見面, 有點不懂意思, 但如果沒簽離婚協議書, 只是口頭承諾尚非最後定案,無法拘束對方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猴子 104-06-25 18:1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

結婚沒有寫什麼財產制耶,就直接辦結婚手續而已>

2.如果你提告對向本身沒錢, 也不易拿到錢

<那如果夫家有錢呢?能要求夫家拿出來嗎?>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要裁判離婚也要告妨礙家庭,希望他付精神賠償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無過失是什麼意思,不太明白,意思是拿贍養費的機率不高嗎?>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

<最低能給多少?因為先生有拿我的名義去借錢,我要還>

6.求住不要求見面

<因為我太懂婆家了,我不想要見面又被監視著,所以我要求小孩假日跟我住>

一、你先生的債你不用負責,尤其你們完全沒有約定任何財產制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二、訴訟取得判決是取得判決,精神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二年,所以在二年內你請求對方外遇及暴力的損害賠償的話,都還是可以請求。只是判決之後對方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你也是只能拿著判決去扣他的薪水而已。如果有其他的債權人,除稅捐債權及其他優先的債權外,依債權人平等原則就是要跟其他債權人依比例均分執行所得。

 三、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而且訴訟有浮動性,如果他欠債數百萬又打人又外遇,我想應該是有空間的。

四、贍養費,是因為離婚而生活困難的才能請求,你都說你先生有工作了,法官不會判給他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也比較小,因為你說他有工作但負債三百萬,你說你沒有工作,那這樣大家都是零就不會有差額了。

具體細節可能還要看證據才會精確。

五、扶養一個小孩的話每個縣市不同,例如,在台北的話,養一個小孩是二萬元,二個人分擔的話一個是要負約一萬元。養二個的話你就是要分擔二萬元。這個部分只是大概,因為法官還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也有看過法官認定男生負擔三分之二,女生負擔三分之一的。

六、假日跟你住也是一種探視方法。可以一併聲請法院酌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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