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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104-08-26 11:21

前兩個月 弟弟的妻子因不滿意婆家的生活方式,帶著年幼的小孩回娘家,近幾天,要脅弟弟若不離婚,要已遺棄罪名提告,想請問,是他的妻子自己帶小孩回娘家,我弟因為工作關係地緣關係,無法時常前去娘家會面小孩,也口口聲聲勸妻子回婆家,妻子能夠已遺棄罪名提告嗎? 因我弟是依照工作是已計日論, 妻子手頭無現金可挪用, 也是想辦法親自送過去.. 他該如何做呢, 妻子不願回家, 又要告丈夫遺棄,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必須支出的費用又高乎他的負擔... 對於我弟, 他應該如何保有他的保障? 若在離婚協調期間妻子是否能夠告丈夫遺棄?

 

 您好,

一、沒有遺棄問題,但建議將生活費匯入對方帳戶。

二、協議書若不合理,就不要簽為妥。

三、若弟弟要避免自己的法律問題,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但文字應溫和、勸說。

您好:

一、因弟弟的配偶非無自救能力之人,本件不會有遺棄罪之問題。

二、離婚協議書之內容若不合理,建議不可隨意簽名,且弟弟配偶非無謀生能力之人,弟弟對其未有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中,協商對您弟弟最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中,協商對您弟弟最有利之條件。

grace 104-08-27 09:12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

請問存證信函? 是寫關於妻子不願履行同居義務來寫嗎? 

star 104-08-26 10:49

我在去年8月發現妻子外遇,在今年2月離婚, 我想要對前妻提起民事賠償,我手上的證據有我跟前妻的對話內容,內容前妻有坦承外遇,並且有外遇男生傳line給我說他跟我前妻在一起的對話紀錄,請問幾個問題

1.我這樣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告訴嗎?

2.有勝算的機會嗎?

3.通常請求賠償金額大概多少?

4.如果提告敗訴會不會反而被前妻反控毀謗?

 您好,

一、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

二、民事庭對證據的要求沒有那麼高,您現在手上的證據,如果沒有太唐突的問題,勝訴機會頗高,只是看勝多勝少。

三、必須依據雙方的身分地位、學經歷,甚至您於婚姻中的付出,法院會斟酌,一般賠償都在20~60萬間。但也有可能更多或更少。

四、原則上沒這問題。

五、若欲詳談,可來電諮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方有與第三人合意性交或過度親密往來之行為,您可以主張對方侵害您的配偶權,而請求對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與外遇對象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求償金額視您所提出之證據略有所不同部分,約四十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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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19:50

1.我這樣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告訴嗎?您好,可以將相關太太與他人過從甚密之證據蒐集整理齊全,提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2.有勝算的機會嗎?若有證據就有機會,金額高低問題而已。

3.通常請求賠償金額大概多少?要看證據內容,及外遇的時間。

4.如果提告敗訴會不會反而被前妻反控毀謗?訴訟上之攻防不會。

kenny 104-08-26 09:36

我姐已離婚未有子女,家族只剩大哥二哥及我,郵局繼承順位理應兄弟姊妹,但我大哥及二哥都幾乎沒有跟我及我姐保持聯絡,連我姐104.08.06過世及104.08.26火化都沒來現場協助我姐辦理後事,驗屍有請警察到大哥住處敲門,但無人回應.二哥有電話告知及簡訊通知,但也無來送屍,請問我要如何幫我姐將錢領出支付喪葬費用

律師幫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14: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由全體繼承人前往辦理,倘若無法,則必須透過法院進行遺產分割裁判之後才有辦法辦理。

大象 104-08-26 02:25
律師好,我老婆在跟我沒任何爭吵下不告而別帶小孩回娘家不回來已經30天,這30天來我請他回來他都不肯,我要看小孩他就ㄧ直刁難或推託,因為她要離婚。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老婆於3月時跟我提離婚,是因為她愛上某藝人,常跟他在網路上聊天,她某天跟我聊到該名藝人時有被我偷錄影,影片中他哭著求我讓他走,他想帶小孩去找他。 請相信我,他真的是愛上他,也認為該名藝人也愛上他。請問她這樣,我能聲請小孩暫時監護權嗎? 2我老婆家中有精神病人,小孩在他家我很不放心,這樣對我申請暫時監護權有利嗎? 3因為這期間我有去看過小孩,還被他家人打,我有驗傷申請保護令及暫時監護權,但我還沒收到保護令,現在我手邊有些資料能補件給法院嗎? 4請相信我,我老婆不是裝的,他真的是愛上藝人而提離婚。且他從不做家事,小孩才2歲,每天打線上遊戲,家事煮飯洗衣都是我,都有證據。這些資料我能聲請小孩暫時監護權嗎?因為我真的很擔心我的小孩。 5我老婆在鬧離婚這段時間有故意刺激怒我,還直在我面前提該藝人對他很好,使我生氣對他語言不當,他有偷錄音也去聲請保護令,他保護令會過嗎? 請相信我說的,因為沒看過我手邊證據的人都不相信我說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分居達6個月或是訴請離婚才能聲請酌定監護權聲請暫時監護權

2、倘若沒有具體家暴事實,家族有精神病史並無法申請保護令

3、倘若是對我方有利的資料可以提供給法院。

4、同前第一回覆內容。

5、要看錄音內容。

6、本文認為您對於家事程序不甚了解,且存有部分證物需要審視,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為佳。

 

leon456 104-08-25 23:47

請問 請求撫養費的案件中是否有請求不成的案例?

我目前是己離婚五年,離婚前與前妻離婚協議書約定,小孩撫養費完全由我負擔(這五年未曾收到任何前妻的撫養費)

因為多種因素,現在需要跟前妻提出撫養訴訟,己向家事法庭提出訴訟

也己開過調解庭了,於九月中要做第一次開庭

現在收到前妻請律師發一封答辯書給我及法庭,請求法院撤消

答辯書提出種種當時,協議書約定的原因(部份為事實,部份為非事實)

及我收入現在較高對陳述(不過我必需負擔老人的養育費,還有另一子,房貨等多項費用

對於現況,我想了解我該如何做為防範及對於撫養聲請是否有不成立的案件及原因

感謝

您好:

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所以您的前妻自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而法官則會以雙方身份地位及經濟能力評斷扶養費多寡及如何分擔。

1.要視您在離婚協議書約定時內容怎麼寫, 看您是否於協議書內容承擔前妻對小孩扶養費用

2.您是否依不當得利對前妻提出請求返還扶養費之訴, 請求內容為何?

3.對方答辨書一定是寫對自己有利的部份, 重要的還是協議書內容如何寫

4.法院會依雙方身份地位及經濟能力評斷扶養費用多寡及如何分擔

5.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 所以是否對方有提出您承擔前妻對小孩扶養費用

6.其實對方都已經請了律師, 您的狀況已經不是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會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答辯狀撰擬準備狀加以回應,並為您主張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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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 104-08-25 23:15

請問若以分居為由,需要分居多久才得以訴請離婚?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離婚之意願,可協議兩願離婚,無須經由訴訟裁判之程序,若遇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單純分居,似有難度,建議仍應蒐集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證據,如錄音錄影等,以利做為請求之理由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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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艾瑪 104-08-25 22:30

前夫不履行離婚協議應每月給付兩萬元,,,

強制執行履行但前夫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怎麼辦?

那如果到小朋友20歲前夫名下還是沒有財產,,,

應履行之每月給付費用還拿的到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2:42

您好,要看當時的協議書是否有執行力,若有,可聲請換發債權憑證,待對方有錢時再執行;若無,建議起訴請求履行協議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則只能取得債權憑證,日後再繼續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任何財產,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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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艾瑪 104-08-25 23: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任何財產,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之。< ... (恕刪)

律師你好,,,但協議支付的子女年滿20歲,,,

如果年滿了,債權憑證還是可以強制執行應費用嗎?

侑憲 104-08-25 15:23

 前夫因節省稅金問題,買車時將車主掛在我媽(丈母娘)名下,

離婚了,開始拒付稅金及罰款,

要前夫將車子過戶回去,卻說車子他不要了沒在用,拒絕過戶

但後續收到罰單及停車費甚至稅金摧繳通知,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強制他將車子名子過戶回去及罰款繳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辦理過戶

倘若對方仍拒絕或是置之不理,可以提起強制過戶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2:48

您好,因為該汽車之實際所有權人為您前夫,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請求過戶並繳納相關罰金稅金,若對方不理會,再提請確認所有權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過戶,繳納罰鍰及稅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在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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侑憲 104-08-26 14:21

那稅金及罰款要先帶其墊付還是訴訟強制執行,但前夫名下已無財產

莫莫 104-08-25 00:22

近二年來為了一椿妨害家庭訴訟來回法院奔波

在2015年一月已判決下來.也起訴該妨害家庭罪三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但在網路上查文:妨害家庭罪,離婚前後提告的差別

想請教: ◎離了婚,還能單獨撤回對前配偶「妨害家庭罪」的告訴嗎?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妨害家庭罪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因此,配偶通常會單獨對外遇的一方撤回告訴,以求家庭的圓滿。
不過,目前實務上認為,如果離婚了就沒有家庭復合的考量,因此,離婚後對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

 事經:我是被告一方(女/已婚).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提告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請問大律師們: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也已無求家庭圓滿,但他們離婚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但我的部份反而被起訴,是否這部份可跟法院申請取消刑事部份妨害家庭的罪名.或是該怎麼申請比較適當.

你好:

你的情形應為不受理判決(最高法院82年度台非字第380號刑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法院卻誤為有罪判決,此時可以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若同意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會將原判決撤銷改諭知不受理判決。

 您好,

一、按刑事訴訟法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就您所提案例而言,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故依同法後段,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應及於您。(告訴不可分原則、主觀不可分原則)

二、再按同法第441條,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您的狀況應屬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故得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

三、若有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莫莫 104-08-28 01:09

我要主張的是:

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2012/1),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2012/4)提告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2012/5),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告訴人已離婚提告再撤告,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這部份是否可申請"非常上訴"

懇請問有經驗的大律師

star 104-08-24 13:30

我跟前妻離婚,我有監護權,有一個一歲半的小孩,當初離婚協議書寫兩個禮拜他可以接送小孩回家過夜一次,但是沒有註明時間,這幾天我小朋友生病發高燒,但是偏偏這禮拜又輪到他接回去過夜的時候,請問,我有權利拒絕他帶回去過夜嗎?我想要小孩在家好好休息?我需要什麼證據跟他說小孩真的不舒服(醫生證明?),因為他現在一直在蒐集證據想要證明我不給他看小孩,但是我並沒有不給他看,只是我這禮拜如果不讓他帶回去,他勢必又拿來大做文章?可以請教一下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嗎?

 您好

一、法院的裁判若未盡事宜,如時間,其實可以彼此協議。

二、若他真心為孩子好,好好溝通改時間即可,例如改下周,或是寒暑假多給他點時間。

三、彼此善意溝通,應該會有好結果。若無法溝通,醫生證明提出他還是堅持要帶小孩,那相信他給會給孩子良好的照顧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小孩至醫院看病,並提出醫師診斷證明,與對方協調更改探視權行使之時間或行使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0:56

您好,若小朋友確實生病,建議將就診紀錄或病歷證明收好,因為對方無法就此稱您有阻撓探視之行為(因為有正當事由)。

另外,建議好好溝通協調,縱使離婚,雙方都是小朋友的爸爸媽媽。

Hui 104-08-24 08:20

前幾天,丈夫告訴我他外遇了。然後說他們是真心相愛。想要給對方幸福。所以打算和我離婚,和對方重新組成新的家庭。他們認識才半年,我和我丈夫認識到現行已經9年了,還有一個3歲的孩子。如今他說要和我離婚。。。最不理解的是,他說,離婚後要我和孩子還住在他們附近,這樣他可以經常看到我們。丈夫說他愛我,也愛那個女人。我想直接找對方談談,我希望他們分開。可是丈夫手機有密碼,我這樣是不是不可以偷看他的電話呢?我該怎麼辦?該怎麼做才能使他們分開呢?去哪裡可以維護我作為妻子的權力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先生既已結婚多年,且尚育有一子,若離婚小孩會是很大打擊,非到最後別輕言

     提及離婚

2、偷看您先生手機內容恐會涉及妨害秘密罪嫌,並不建議您這樣做,或許您可先與先生溝

     通看看,另外您若知悉對方女子姓名亦可考慮發函予對方,告知對方已涉犯通姦罪嫌,

     勸其離開您先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Hui 104-08-24 13:45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謝謝您律師先生。其實我想和對方談談。可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不知道對方地址。要如何尋找對方呢?謝謝。

小洺 104-08-22 14:35

事情    本人 在 8月初 跟妻子 簽定離婚協議書  已經離婚   但離婚後 我才發現妻子 與某包商 老闆連絡的 LINE 裡面一些 兩人單獨出去 的內容 請問一下 這樣 我有辦法 告那位包商嗎? 

一、離婚協議書要登記才算是已離婚,並不是簽了協議書就算是離婚

二、如果是已經登記離婚而要告通姦罪與相姦罪的話,第一個是,在告訴是否合法的部分,目前實務上有二種看法,第一種是認為已離婚就不是配偶,不具告訴權所以提告不合法;第二種是認為被告在行為時告訴人仍為配偶所以仍然有告訴權。據上次我的統計,這兩種見解的數量不相上下。但是會查得到判決就表示檢察官是起訴的。

三、第二個,如果是要告通姦罪及相姦罪[案由為妨害家庭],除了上面說的告訴權的問題以外,還是必需要舉證證明他們二個人在你們婚姻關係存續中有性行為。最高法院雖然認為並無抓姦在床的必要,但還是要綜合所有的間接證據要足以證明兩個人有性行為才行。這就要看你搜集到的簡訊的內容是什麼而定了。

四、民事部分比較寬鬆,即使沒有性行為,還是有可能會被認為侵害身分法益情節重大 而判賠。

五、民事部分時效自知悉時起算二年,刑事告訴期間則是六個月。民事刑事的時間是互相不影響的,所以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告,則應針對離婚前之行為,若是離婚後之行為,則無法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

阿富 104-08-21 22:23

(事前說明我18歲她16歲 小孩1歲多)我跟我老婆要離婚 本來他說小孩他要養   

後來可能因為沒有自由 才說要把監護權給我

我說好啊 既然小孩我在養 你是不是要給我扶養費他說你有聽過女方給男方錢的嗎?  她還說他明年要重讀學校 我沒權利要她給我錢   

 

能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算監護權歸您行使,您仍可依法向女方請求負擔二分之一的小孩扶養費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烏 104-08-21 20:25

我前妻因為外遇 前年8月要求我離婚 監護人是我扶養人也是我他們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他在協議書上要求2個小孩寒暑假她們要帶回去住並隨時可以來看小孩 因為當時我不懂我有哪些權利就傻傻簽了 
在這期間女方常打電話來找孩子並有一次在未經我這邊的允許帶著他爸爸私自去學校找孩子並讓孩子帶往我家 在經過一個寒假我發現2個小孩給他們帶回來 就變得很想念女方並常要求我把他門送回去跟他媽媽住 我大女兒比較會有這種狀況 我小女兒變得很叛逆動不動就不寫作業或騙我母親  我本人在中部上班  孩子母親也住中部現在已在婚另有一小孩 現在我在中部有地方住我把在南部跟我母親一起住的孩子也接上來 我很怕他門三不五時來打擾我跟我的孩子正常的生活
1.協議書上寫隨時可以看孩子 我是否可以強制約定只有星期日能來看?
2.寒暑假期間我是否對孩子沒有監護權 如果有我能做到哪種程度才不算超過
3.如果女方經常來找小孩干擾到我的生活 我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4.我能否強制要求女方不得讓我的孩子去接觸他現任的先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雙方無法就探視子女方式及時間達成共識,建議可聲請法院酌定方式及時間。

2、原則上法院酌定他方探視子女之時間原則上為一到二週一次,若於寒暑假,頂多會增加探視次

     數,但不可能將子女於寒暑假期間完全交由女方。

3、依現行法院酌定探視子女方式,通常為他方可於早上將子女接走,並於晚上或翌日將子女

     回,若您有特別要求,建議可向法官表明。

4、若雙方未於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女方不用負擔扶養費,您仍可請求女方負擔一半之扶養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8-21 13:06

離婚保護令可以放在一起嗎

您詢問的意思是 ??

家暴令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但是由於您陳述不完整,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21 17:55

 您好,

通常是遇到家暴時,先聲請保護令,也可以發生當下報案後,由警方協助聲請。後若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再進行離婚協議或是訴訟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2 00:28

您好:

保護令是為了保護您的人身安全所設,事後是否離婚仍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兩者間未有必然關連存在。

104-08-20 20:29

若雙方都有保護令離婚離的成嗎若一方堅持不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夫妻雙方皆聲請保護令,有機會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 宜蘭地方法院89 年婚字第 87 號民事判決可以參考:「參以兩造自假處分執行事件、妨害家庭刑事案件、通常保護令事件及本件離婚訴訟,多次對薄公堂,並於庭上互相指責對方,兩人之感情顯已破壞殆盡,而被告於審理中亦多次表示不願與原告維持婚姻,兩人之情愛確已喪失,和諧無望。是兩造間之相處情形依通常之社會觀念,應堪認係屬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前段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01:43

您好:

即使你們夫妻雙方均有保護令,仍可各依第1052條第1項之規定訴請離婚;若依同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則需您的過失程度較輕或程度相當,始得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一方堅持不願意協議離婚,您僅能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事由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還是可以裁判離婚, 只是過失程度誰比較大就不清處

2.如執意離婚, 建議著手收集其它民1052其他可做為判決離婚的重大事由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小姐 104-08-20 16:14

律師 您好:

日前家父收到【台東】少年法庭通知書

通知為 "被告法定代理人" 須出席(刑事案件)。

小孩與家父並無血緣關係,查問後得知是前妻雖早已離婚,但因【台北】家中門鎖未換自行取走戶口名簿等加入所致

請問此情形:

(1) 如需訴請親子關係不存在,提出申請之地點需為台東或台北?

(2) 需準備甚麼資料才能證明非親子關係

(3) 如手上皆無證明,是否需另外提出親子鑑定申請?提出地點為何?

 

以上,再麻煩律師幫忙回覆,

上述如有不足,也懇請幫忙補充,非常感謝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小孩未成年,專屬於其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2、必須提出合理事證,如法院小孩的年紀反推不在婚姻間,或是就您所述的,私自報戶口的部分提出相關事證,並且配合聲請親子鑑定

3、倘若私自報戶口為真,可能另外涉及偽造文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融 104-08-20 03:25

我的女朋友他們家父母離婚 撫養權在爸爸身上但是他爸爸會賭博 我女朋友 平常有打工 他的學費有些零用都是靠自己打工賺來的只是他爸爸 有時候還是會跟他拿錢想結婚 但是卻怕他爸爸 整天跟他拿錢我們怕以後 他爸爸會一直跟我們拿 不給又怕說我們沒有扶養他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扶養義務的部分,只要父親身體健康,可以工作,可以由父親提告之後再說。

104-08-20 02:50

請問與男方協議離婚,但男方願意放棄所有小孩權利

離婚證書怎麼寫?監護權歸母親即可?

當下若尚未要更改母姓,往後可以自行更改嗎?

我知道男方有探視權,但是男方家人也屬探視權內嗎?

可以規定男方來看,但是不能帶回過夜嗎?

因為男方有毒品前科,男父母親沉迷賭博麻將,男方父親有酗酒習慣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協議書最好能就雙方權利義務詳細載明,例如扶養費如何支付便很重要,監護權

      可約定歸您行使。

2、日後可以雙方已離婚事由,請求法院變更子女姓氏為母姓。

3、男方家人不在探視權範圍內。

4、探視方式可自行協調,如無法達成共識,可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式、時間,不過法院通

      常會准予另一方可協同子女過夜,若您不願意子女在外過夜,可將事由向法官說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star 104-08-19 22:51

我跟前妻離婚半年,最近他提起剩餘財產重新分配的問題,我想請問一下,我門當出離婚協議書有特別註明"雙方財產各自獨立管理",這樣的話他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重新分配嗎?

離婚的原因是[ 為他外遇,我正請律師幫我打民事訴訟?這樣他還可以申請財產重新分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不是已經簽署協議離婚書,為何又有離婚訴訟?且若協議書未註明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財產少的一方仍可以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ar 104-08-19 22: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不是已經簽 ... (恕刪)

我門已經離婚,現在打的民事訴訟外遇精神賠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8-19 23:07

1.離婚協議書是你們自行擬定,所以沒約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部分,故對方仍可提出請求

2.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該夫妻財產訴訟,有機會調整或免除分配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協議書這樣記載不是很清楚

要看全文

最好要註記放棄才安全

如果協議書只是簽名沒去登記

那麼後來又提離婚恐怕這協議書是無效的

如果民事訴訟求償

那就要看契約全文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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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若協議書未註明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財產少的一方仍可以請求

本所律師辦案經驗豐富,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家事

可協助維護權益,歡迎洽詢 2705-7238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2:48

您好:

若協議書未特別載明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仍可為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但或許可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請求調整分配額。

方方 104-08-19 22:47

戶口名簿記載婚姻狀況,A先生因喪偶又第二段婚姻失敗,心灰意冷,表明不願結婚,A不知何時去辦了登記結婚,從戶口名簿裡看到94年登記結婚,眾兒女都不知情,也無公開儀式和證人,不到4年期間於99年就脅迫失智A先生將房屋贈與給她,她本人有3個兒女,與前夫離婚後,來與A先生同住,照顧老父時間,除了A退休俸,還有兒女每個月匯入2萬元,以及1萬元房租,一個月總共6萬元花費給此女士,有存摺可供證明,但此女士偽造文書,貪圖房屋,以及老榮民退休後半俸,不貪心,已經每個月給6萬元,不該再貪圖別人房屋動產,懇請法官判歸還A先生與元配打拼所留下之動產,我們目前因為此女士稱病不願再照顧老父,獨子打監護官司,照顧A 先生,接下來想打婚姻無效官司,請問勝算如何?時間及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監護權訴訟的部份,必須是針對於父親失智的部份做評估,且為免母親又來爭取,故而對於母親不適任的部份也應該提出相關事證。

(2)   婚姻無效的部份,當時候是採儀式婚,故而必須了解當時的相關狀況,否則很難提告

(3)   有關偽造文書的部份可以考慮提告

(4)   上述情形涉及了三個案件,所需事證、程序複雜,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倘若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star 104-08-19 20:58

我跟前妻離婚半年,最近他提起剩餘財產重新分配的問題,我想請問一下,我門當出離婚協議書有特別註明"雙方財產各自獨立管理",這樣的話他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重新分配嗎?

您好:

若當初你們有約定夫妻以書面契約約定採取分別財產制,並經法院公證,對方就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若雙方係屬共有財產制,就必須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雙方個人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並註記「夫妻不再依民法1031-1條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或「放棄民法1031-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麼配偶就不可以再請求,但依您前述,只說明財產各自管理,並未有明確註記放棄請求權,在法律上前妻恐有權要求分配剩餘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主張於離婚協議書中以載明雙方財產各自處理,雙方互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tar 104-08-19 22:3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當初你們有約定夫妻以書面契約約定採取分別財產制,並經法院公證,對方就 ... (恕刪)

請問一下,對方要如何知道我剩多少財產,獲法院要如何知道我有哪些財產是婚後才有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主張於離婚協議書中以載明雙方財產各自處理,雙方互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以聲請法院向國稅局調取您的財產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彬123 104-08-19 17:13

離婚訴訟中,提出對方有猛爆性肝炎的檢驗報告,想證明對方隨時會病發不適合監護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9 2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以合法方式取得,於訴訟中提出,不會構成違法

2、猛爆性肝炎不會直接影響到法院認定監護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爭取最佳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適合監護小孩,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委託社工前往進行訪談,是否患有肝炎,非唯一條件,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適合監護小孩,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委託社工前往進行訪談,是否患有肝炎,非唯一條件,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處理之。

star 104-08-19 10:50

我跟前妻離婚,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我有監護權,他每兩個禮拜周末可以帶小孩回家過夜,但是沒有寫時間,平常日有權力探望小孩,但是需要跟我確定時間點,我想問一些問題

1.因為她家人有暴力傾向,所以我平常執行探視權接送小孩不想讓他到我家,我直接約在派出所,小孩戶籍在A地,但是我跟小孩住在B地,我不想讓他知道,但是每次該他探視我都有照約定在派出所給她探視,請問我這樣有違法嗎?我有讓他知道小孩的戶籍地址,我也跟他說小孩就住在戶籍地,事實上我門住在別的地方?這樣有違法嗎?

2.如果今天小孩住在戶籍地,他有權力直接來探視小孩嗎?(有通知我但是沒有經過我允許)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9 16:07

1. 雙方同意就好,約在派出所進行探視並無違法。雙方有同意探視方法並照約定走就好,至於是否公開住處,這應也無違法

2. 您可以跟對方表示,既然雙方有約定探視地點,就照約定走,頂多就是改約一個公開場所。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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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asha 104-08-19 00:58
結婚到現在已經2年半,育有一女,女兒目前2歲3個月。女兒平時是由娘家母親在照顧,五六日在由我們接回家照顧。婆婆有癌症轉移,目前已經癱瘓。先生有支付每月1萬5千元的保母費給娘家母親,孩子其他費用皆由我支付(保險費、奶粉、尿布、衣服、生活用品、巧虎教材....等)先生目前在五分埔有開一間服飾店,我也在先生店裡上班,所以先生並沒有另外給我任何家用,我各人所有開銷也是自己負擔。店裡的生意越來越差,先生還不知道節制,每天喝酒。 我們是因為懷孕結婚,在我懷孕期間,先生依舊天天喝酒,甚至不顧我是孕婦在車上抽煙,還時常故意跟我吵架然後就去酒店飲酒作樂,誇張的是在我要生的前2天還是去酒店不回家並且有從事性交易,我的精神已經達到崩潰邊緣,但礙於要生了也只能容忍。孩子生下後我是在娘家做月子,先生在月子期間來探視我跟孩子不超過十次,有和先生反應但得到的回應是,我又不是不知道他在店裡都會喝酒,怎麼開車過去看我跟女兒。這個藉口我沒辦法接受,他沒空來卻有空找朋友喝酒。完全沒有盡到一個丈夫和爸爸的責任,還要覺得是我無理取鬧不明事理,並且用髒話來辱罵我。月子結束後回到婆家,先生依然每天喝酒,孩子哭鬧就不耐煩對孩子大小聲,也依然常常去酒店,平均1~2個月至少發生一次,而且誇張的是,今年6月還連續四天不回家,因為跑去開趴,這4天對家庭不聞不問,孩子跟店就放我一人處理。(他平時有抽k菸的習慣,一週最少一次,我的小姑則是每天都有在抽k菸)先生抽k菸的習慣我已經勸了很久,但他始終不聽。今年8月,娘家的親姐姐結婚辦在大陸,於是女兒交由先生照顧3天,但先生在我出國期間,把女兒弄睡了之後酒放女兒獨自在房間睡覺跑出去酒店,我知道後跟他大吵,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並且問我小孩現在有出問題嗎?小孩能出什麼問題?對於這點,先生完全不顧孩子不能獨處,只顧自己的玩樂,實在讓我覺得非常可恨。對於孩子,也很少認真陪伴她,但卻有時間每週六去朋友家相聚抽菸喝酒!這段婚姻我一直在承受無止盡的輪迴,從來沒有改善過!先生到現在聽到小孩哭鬧,還會恐嚇孩子再哭就把她關起來等等話語,我擔心孩子幼小心靈會受創傷。如果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我該如何做?若真的在法庭上,能請法官驗他的頭髮來證明他有碰毒品的習慣嗎?先生有勒戒前科能對監護權判決有幫助嗎?我真的不希望孩子在這種環境下長大,深怕孩子會受影響。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給我解答了?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01:57

您好:

若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解決,而有毒品前科及是否吸食毒品很可能會對監護權判決有影響,且建議蒐集其他相關證據(例如您所提先生常上酒店之證據),以利進行後續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只能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本件監護權之爭取應有利於您,而離婚需有事由,建議多蒐集事證,以利將來訴訟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這邊要分兩塊處理: 裁判離婚, 爭取監護權

如無法協議離婚, 建議聲請裁判離婚, 並開始著手收集做為決定性之證據, 如吸食毒品, 威脅等錄音, 如有外遇性行為等, 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由於從您敘述中對爭取小孩監護權較有利, 可與裁判離婚證物同步搜證

這邊要請您特別留意自身與小孩安全, 因為吸毒酗酒者精神狀況較不穩定, 可能因為一些外在測激而造成非理行舉動, 所以在您處理此事時, 要小心謹慎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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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郭郭 104-08-19 00:34

我爸在大概8年前的時候有跟銀行借錢

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歸還

由於我媽是我爸的擔保人

所以他們兩個現在都是處於信用破產的狀態

我媽說如果她開戶存錢的話

銀行查到 會馬上把她帳戶的錢扣掉

所以她現在都把她的錢存在她非常要好的一位朋友的帳戶中

(由於我爸跟我媽在十幾年前就離婚了,所以我媽雖然有存款,但是她不可能替我爸還錢的,至於我媽幫我爸做擔保人的原因我不是很清楚)

 

但是現在我媽已經有幫我用我的名字在郵局開戶了

所以有想要把存在她朋友帳戶的錢轉到我的帳戶來

畢竟把錢存在別人那裡真的很不安心

 

可是我媽很害怕 我爸有欠銀行債務

而且她和我爸都是信用破產的狀態

她一直很怕銀行會查到我的郵局帳戶

然後把我帳戶中的錢扣掉

 

但是根據我的瞭解

如果父母親還健在的話

父母親的債務是不可能追到小孩這裡來的

所以我的帳戶應該不可能會被扣錢

畢竟他們才是債務小孩不是

除非父母親過世的話

小孩才有繼承債務的可能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

我的認知有錯誤嗎?

我的帳戶應該不會因為我爸欠銀行債務

而我爸我媽信用破產然後被扣錢吧?

因為我媽真的很怕她把錢存到我的帳戶後

會通通被銀行扣掉

拜託各位專業的律師們為我解答了

真的非常感謝!!

也謝謝你們看完我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08-19 01:03

您好!

如果是您自己財產,父母的債權人當然不能查扣您的財產。 如果是母親的財產存在您戶頭,您會被認為只是幫助脫產,母親存在您戶頭的財產還是可能被查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郭郭 104-08-19 01: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是您自己財產,父母的債權人當然不能查扣您的財產

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那是我媽的財產,那還會被認為是協助脫產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3:03

若沒有證據證明您戶頭的錢是母親的財產的話,對方也沒轍。

104-08-18 22:53

我的小孩目前6個月大,但現在我們正在談離婚小孩目前跟我都一起在娘家

可是他說幾天後他要來把小孩帶走,我有權利不要讓他把小孩帶走嗎?

他的意思是要把小孩接回去,可是我不想放棄我的小孩

因為小孩一出生就是我親手照顧,所以目前我並沒有薪水收入

而他有一份固定的工作薪水在5~6萬

我真的只能眼睜睜看著我小孩被帶走嗎?如果爭監護權我有勝算嗎?

我想請問小孩跟母親或者父親法律上是依什麼做考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酌定監護權歸屬考量因素眾多,例如雙方任監護意願、雙方經濟狀況、未成年子女本身意願及家庭訪視報告,原則上係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出發點, 雖然您無薪資收入,不過可主張住在娘家,娘家之人會幫忙照顧,沒有收入應不是問題,且通常小孩年紀過小,法院原則上會認為由母親來扶養較適合。

另外在監護權尚未決定前,您可拒絕讓男方帶走小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Ballma 104-08-18 22:33

我先生有約300萬的銀行/信用卡欠款,近日不斷收到銀行催繳通知及法院支付命令。可我先生滯留大陸約15個月沒有回台。他說,"夫債妻不用還",不會影響到我。
請問1.他的債務真的不會影響到我嗎?2.若他不回台,我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訴願離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法定夫妻是採分別財產制,所以若您未擔任他的保證人,則無庸負擔其債務,本件您仍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22:42

 您好,

一、債有相對性,誰借錢就是誰要還,除非您有幫他做保證人,不然他的債務不會影響到您。

二、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若無一至十款事由,則使用第二項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
當然也要了解他為何跑到大陸不履行同居義務,或是為何欠下龐大債務,或是其他事由,可能需要詳細談過才能確定離婚訴訟策略。歡迎來電諮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0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之債務,您無須償還;目前您仍得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志 104-08-18 17:07

1.前妻原籍越南.現已取得身分證.

2.2年前已協議離婚.有一女兒11歲.監護權歸我.

3.前幾月一直說要帶小孩回越南.我有說考慮看看.但沒同意.

4.2個月前利用我不在家時.騙小孩偷出小孩的護照.當時有想要報遺失.但未報.

5.前幾日騙小孩公司辦旅遊18-20.3天..我原本同意.但想想她上個月公司才辦過.所以覺得是騙人的.就不准小孩去..但小孩為了貪玩還是偷跑了.

6.今天打電話給我說去越南了..24號回來去一星期..我氣死了...這是連小孩都騙.然後聯合騙...自己做壞還要小孩一起做壞..

7.剛剛去警察局報案但不受理.說要去民事法庭告.

8.說好了24號帶回還能告她嗎..因為太多事騙我了..一定要讓她受教訓..因為跟我借了很多錢.我把它當小孩扶養費(離婚協議書有說明).但沒幾個月不給了...

9.所以一定要她有教訓...這能告嗎..要告甚麼...她如期帶回還能告嗎...該告甚麼...要她賠償甚麼...

一、不建議提告刑事

二、實務上有把小孩帶至越南一年多被判有罪的。桃園地院101訴29號判決。判一年十個月。

三、讓小孩的媽媽判刑對小孩未必是好,請三思。

四、民事可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主張對方侵害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請求賠償

五、可以談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志 104-08-18 20:09

請問我這樣可以去警局報案嗎...要告他甚麼呢..因為發現派出所的員警好像不太懂或不願意受理..在來報警後能撤銷告訴嗎..她願意帶7天後帶回我還能去警局告嗎...因為我認為嚴重影響我的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構成略誘罪,您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炎 104-08-18 11:13
本人於99年底結婚,婚後發現先生有銀行債務近五十萬,部分禮金被婆婆拿走後,剩下的償還債務仍不足二十多萬,由本人代為償還。隔年懷孕,先生經常外出喝酒至凌晨才返家,孩子出生後更加變本加厲,並沉迷於線上遊戲,常玩到兩三點才睡覺,嚴重影響到我和孩子的睡眠!要求他將電腦移至一樓使用,並開始各自分居於一、二樓,至今已兩年多!此後更是經常外出喝酒至三四點~甚至幾次都五六點才返家!小孩兩歲上幼稚園後~大部分由我接送上下學~先生對小孩極少陪伴與照顧!雖住同棟房子,但自孩子三歲後~更是一星期只看到爸爸一次至兩次~每次幾乎只有十幾分鐘!孩子某次半夜四點肚子痛~下樓才發現先生不在家~由我自行開車送至急診!今年五月發現先生有筆信貸高達一百多萬~並有賭博行為!負氣之下帶小孩外出租屋十來天~並無告知他~但他對孩子不聞不問!連封訊息都沒有!讓人心灰意冷!得知他的債務後~每月僅給一萬元家用!並要孩子和他索討才給予!遇到心情不好時便對小孩大聲怒斥!使小孩心生恐懼!實在不堪精神上與經濟上的壓迫~想要訴請離婚~讓孩子不必為了索討生活費活在恐懼之中!不知道訴請離婚的成功率高嗎?可順便要求他返還新婚時代為償還的債務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主張雙方婚姻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不過您多蒐集雙方婚姻

      法再維持下去之相關證據,例如相關通聯紀錄、或有證人可證明先生都不照顧家裡、小

      孩都是由您照顧等證據

2、請求裁判離婚時,可同時請求法院定監護權歸屬、命先生支付扶養費及返還婚前積欠

      之債務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請況,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訴請離婚,依法要有法定離婚事由,您敘述的情況,初步判斷可以『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

建議蒐證先生夜不歸家、雙方分房睡、先生負債以及拒絕負擔家庭生活開銷等證據,例如證人、先生銀行帳戶紀錄、生活費開銷單據、雙方對話錄音、建議可以逐筆紀錄先生每次夜歸的時間與日期等等。

訴請離婚可以一併請求未成年小孩監護權歸屬於您,通常主要照顧者佔有優勢,建議搜集先生負債紀錄、家庭聯絡本都由您簽名等,都是有利證據

訴請離婚,同時也可以請求先生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至成年。

您應該是考慮離婚,若資力允許,建議尋求可以信任的律師協助處理,可以幫助您整理事證、強化說理以說服法官。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104-08-17 18:48
想請問已和先生達成離婚共識小孩監護權也在簽字後再協調分配,先生也口頭答應 但因工作的關係要到10月才肯簽字,我怕這中間他又反悔,可以請教有什麼方法能確保他不再反悔,有聽說過能簽切結書 請問我該如何寫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8-17 19:00

您好!

切結書是沒有用的,任何一方在戶政完成離婚登記之前,隨時都是可以反悔的。 如果能去法院聲請調解離婚,雙方談妥並在調解筆錄簽名離婚就無法任意反悔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調解離婚可以考慮。

二、調解之前宜先研究若以訴訟為之有那些權利,然後再去調解,有許多人沒有先研究清楚就急著離,離完之後才發現條件不如預期,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一般來說離婚可能要處理的問題: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精神上損害賠償等。

四、調解的條件沒有一定要照法律上的去走,例如贍養費有其要件,一般來說女方如果有工作能力,硬是訴訟的話法官傾向不判準贍養費,但是調解的時候如果雙方同意由男方給付贍養費的話也是有效的協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離婚切結書不是不能簽,只是現行民法登記制,沒辦完登記以前不生效力,日後對方反悔不肯協議離婚,還是得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但是切結書在日後以第1052條第2項破綻主義請求離婚時,可強化法官對兩造婚姻已難以維持之心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14

您好,若雙方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前,都是可以後悔的。

一、  就閣下所述婚姻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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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切結書是沒用的

建議直接走法院調解這樣才能夠盡快確定

且把你們協議的內容留下證據

如書信或LINE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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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 104-08-17 17:47

我跟前妻離婚有一個小孩一歲半,我有監護權,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他兩個禮拜可以帶回家過夜一次,但是沒有寫時間,之前有兩次他來帶小孩,但是小孩大哭不給他抱所以我沒有讓他帶回家(他有錄音當作證據),後來幾次就都有遵守約定讓他帶回去,現在他要用我那兩次沒讓他帶回去為理由去申請探視權重新裁定,請問會成立嗎?如果他要求開協調庭,我可以婉拒嗎?

另外,因為他來抱小孩她家人都會跟我們有爭執,我一器之下就會脫口而出說他外遇(事實上他是因為外遇才跟我離婚的),請問我在公共場所這樣說有犯法嗎?

一、探視方法如果不能協議的話由法院裁定未必是壞事,這個部分可以協議的話還是儘量的協議。

二、講出去的話潑出去的水,以後發言要謹慎。

三、要看對方有沒有提告還有他提告證據是什麼,才能判斷。不過對方也未必提告,所以你不用先擔心這麼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2:59

如果對方聲請酌定探視方案的話,也大概是一個月兩個星期六日可去對方家過夜,時間較為固定。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01:54

您好:

其實探視權之酌定會使探視之方式、時間等均固定,所以不一定對您不利。又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可先不用擔心。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09:13

 您好

聲請未成年子女探視裁定,通常會是每月第二及四周可以帶回過夜,且會明確指出帶回時間。

另外可能在寒暑假時,也會分配一人一半的時間。過年也會給予每年輪流。許多時間會越來越公平。

如果您覺得都是您在照顧,他卻只帶小孩玩,不合理,那您有代小孩跟他請求扶養費(依主計處每人平均支出的一半,每月7000~15000不等)嗎?若有,那就不要心理不平衡了。

其實由法院裁定後的方式是比較好的,時間到了就來帶,你們也不用爭執。

另外,外遇涉及私德,確實可能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但對方沒有提告,就不用太擔心。

再者,帶小孩子是好事情,許多案例父母都不要小孩子了,別在他帶小孩時爭執了,影響小孩。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調解建議你要去

至於裁定探視權

其實就算你有給他看

他也是能聲請重新裁定

所以不要想太多

確定反而比較好

外遇這樣講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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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星 104-08-17 15:34

我想收養丈夫與前妻女兒(本身和丈夫也有2個小孩),離婚9年了監護權法定代理人都是我先生,小孩從5歲後就我在帶,前2年女兒主動跟我提出希望我收養她,她希望往後身份證上母是我的名字和弟妹一樣,礙於當時剛開店忙碌直到近期才去幫她辦理,資料也都送出去了,我丈夫跟前妻也完全沒聯絡了還需要生母同意嗎?前妻從未盡到撫養教育責任也幾乎都沒來看過小孩,這樣是要怎麼提出具體事證還是有證人作證即可,小孩13歲了需要跟著出庭,表示她自己的意願嗎?這樣勝訴的機率大嗎?

你好:

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原則上需要父母同意,你可以在書狀上主張有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但書之情形,由父親同意即可。 你必須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法院會依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判斷是否認可。
小星 104-08-17 23:0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您說的未盡撫養教育責任可呈書面公證,但若申請書已送出是否就要等開庭才能口述記錄,還是等開庭期間可以補上書面資料,註明1076-1這項 那這樣還會通知生母嗎?小孩有表示不想與生母在法庭上碰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16

在無特殊情況下,收養認可還是需要經過生母同意的。

小星 104-08-17 23:4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無特殊情況下,收養認可還是需要經過生母同意的。

所以不管生母有無撫養教育責任,或是對方也結婚了,法院都會通知她我們有收養的動作

需一同出庭,若生母堅持不同意,這樣就沒辦法了是嗎?

你好:

若已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在開庭時直接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即可,你要說明有但書規定之情形,越詳細越好,讓法院判斷。

Mike 104-08-17 00:58

律師您好,因衍生的問題很多,請不吝指教。
母親從97年陸續借錢給其姊妹濤做生意往來的資金周轉(皆收取兩分利息),
97年借100萬時有設定房子抵押,設定時間為97/03/31,清償日期為97/10/31, 但因尚未清償,不知道在地政事務所所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明書是否還具效力?

接著之後陸續到104年這六年間總計借款高達645萬元(後續僅有簽本票支票),聽到時都有點快昏倒(母親說因債務人都固定有償還利息錢,所以才陸續借其資金),近年來每月收取的利息錢(兩分利)高達12萬9千元(有錄影、錄音對話存證)。
問題就出在雖然每次借錢都有簽本票支票,但因開票上的時間都已經很長久,所以就在104年8月3日時候,母親跟債務人約好要在家裡重新開立支票本票,不料,債務人當晚帶晚餐(黑麥汁及冬粉米血)給母親食用,母親食用後,隨即感到無力暈眩,便昏睡過去直到隔天一大早起來,整個人四肢無力臉色蒼白,隨後便發現債務人之前所開的支票本票全部都不見了。

原本合理懷疑母親被下藥,故當天晚上(已快過12小時)便去高醫掛急診及驗安眠藥和FM2反應,白天時因母親當時還不相信債務人會對她下藥,以為僅是身體不適,故在白天時便大量的狂喝水及排尿,導致檢驗結果無檢出。

目前因無有效的證據可以控訴母親是被債務人下藥取走支票本票, 所以只想針對這645萬債務是否還能有機會索討回來,目前僅有的資料就是97年的房子抵押登記(100萬)及匯款證明(好像僅1~200萬),還有錄影錄音證明,內容有債務人提及每個月都要繳納12萬9千元的利息錢給母親。

後來更陸續發現債務人在外面總共欠了超過快2千萬的金額,且全部的債權人在8/15登門拜訪,才發現債務人近日已跑掉,且其老公還聲明與其老婆近日已離婚,對其在外所欠債務一概不負責。想問說要如何可以有效得知債務人是否真的已辦妥離婚手續? 還有開票人(債務人)與發票人(債務人的女兒),是否可對其女兒索討?另外錄音證明是否能當作債權確認的證據呢?
內容很長,謝謝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下藥的部份,有幾個疑點,為何要食用對方帶來的物品?一般身體不適除非知道是中毒反應,否則也不會大量飲水。

2、借款的部份告不告的贏要看相關的證據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須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及交付款項,若有相關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勝訴,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實益不大,可考慮蒐集對方意圖脫產證據,先行聲請對對方財產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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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7 10:14

 您好,

一、下藥的部分是否有明確證據,還是只是猜測?若確實發生此事且有明確證據,犯罪嫌疑人將有強盜罪的可能,最輕也要判5年。

 

二、645萬除了本票支票。若有其他證據仍可證明,例如:錄音、錄影、匯款證明、證人、文字記錄等等。利息只能做為間接證據

 

三、如果確定在外已經欠很多錢,無力還款,故意來借,則可能有詐欺嫌疑。

 

四、此案對方可能已經脫產,要盡速起訴對方及聲請假扣押,才能了解對方財產情況。另外此案金額過高,有可能遇上無賴,那可能要試試用刑法強盜罪、詐欺罪等刑責壓力,逼迫對方出來談還錢部分。亦即以刑逼民。

 

五、牽涉過大,建議還是先找律師諮詢,決定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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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16 23:31

_你好:

先生為了小三離家在外租屋,原本小孩跟先生住偶而回家住幾天,後來先生搬去朋友家借住,這個朋友跟他太太原本跟我們夫妻來往很密切,來往過程跟我們借錢每天來家裡吃我們的,連出門吃吃喝喝都完全我們在付錢,男的幾乎都不做事我還幫他介紹工作,再他第一個月領錢時跟他要還欠我們的3千,他一付不知情說他老婆說都還清了,因為這樣他們夫妻吵架感覺很尷尬就沒在連絡了,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對我很不爽,在跟我先生聯絡上後沒勸先生竟然還挑撥先生幫他對付我,他曾經跟小孩說要他們選一邊,說選爸爸就不能跟媽媽,選媽媽就不能在找爸爸了,因為要抓先生跟小三證據我有在小孩手機裝APP可以遠程錄音,好幾次錄到那個朋友跟先生挑撥的話,比如我跟先生說我有錄到他跟小三上床的影片,希望他出面跟我好好談,錄到他朋友跟先生說(不用理我當我瘋子,說在法院不能當證據告訴他只要沒抓姦在床要打死不承認)(說我只是要逼他出來談我根本拿先生沒辦法),還幫小三算如果先生訴請離婚他要給的贍養費法院有一定的算法要小三不用擔心,不然就是錄到他朋友問你女朋友勒?要他找女朋友一起出來的話

而且自從他借住在朋友家後做的事越來越過分,到現在小孩他已經直接說他不要,連小孩故意帶去他公司給他,他都可以不理叫小孩直接去警察局,想請問這種情形我可以對他朋友提告妨礙家庭嗎?

你好:

要成立刑法第239條通姦、相姦罪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有姦淫之行為,若無證據或抓姦在床,要成立恐有難度。 但你掌握到之證據還是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精神上之慰撫金。 你還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並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贍養費
周利皇 (will) 104-08-17 01:35

您好:

一、您先生的朋友應無法構成妨礙家庭之犯罪,僅可對小三提起通姦罪之告訴。

二、建議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上之賠償,若提起離婚訴訟,應注意剩餘財產分配、         贍養費請求及親權、會面交往酌定、扶養費之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須證明有與外遇對象發生性交行為,若證據充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亦可同時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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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融 104-08-16 23:12

我想問一下 我的女朋友未滿18

他們家父母離婚 

撫養權在爸爸身上

但是他爸爸會賭博 

我女朋友 平常有打工 他的學費 還有些零用  都是靠自己打工賺來的

只是他爸爸 有時候還是會跟他拿錢

我們打算等她18就結婚 但是卻怕他爸爸 整天跟他拿錢

我們怕以後 他爸爸會一直跟我們拿 不給又怕說我們沒有扶養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ted 104-08-15 19:18

A母親B與C男結婚,惟B結婚後與C男關係不佳,且C男疑似外遇,便於婚後即逃離C男家,B逃離夫家後,與D男認識,並於民國99年生A,於A  1歲時不明原因離家後斷無音訊,即由D男扶養至5歲,而後B又認識E男且於103年8月生F,於民國104年7月 始與C辦妥離婚手續,並與E男於104年8月辦妥結婚登記,現B生母突然又出現想要將A從D男身邊帶至與E男共同扶養,但D男不願放棄扶養A,並指出B生母4年間不聞不問,皆由D男扶養,且因B生母與E男照顧及經濟狀況不穩定,D男擔心A被B生母帶走後,恐有危險,且B生母又患有憂鬱症。想問一下:

1.D男可否拿於調查局之親子鑑定報告至法院幫未成年的A提確認親子之訴?還是說一定要A

2.可否請C男提否認親子之訴確定後,由D男認領A,而不需B生母之同意或

   在場?

3.E男可否於C男確定否認親子之訴後,領養A?

4.D男可否因B生母精神狀況不佳,提A監護權改由D行使?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70號。

        [ 按依法推定之婚生子女,在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否認之訴,得有勝訴確定判決之前,既不屬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自無從依同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認領或視為認領之行為。故生父在其所生子女尚具有他人婚生子女之身分時,苟為認領忸視為認領之行為,解釋上,應認不生認領之效力,始能兼顧婚姻家庭之和諧、身分之安定及子女之利益] ,依這個判決的見解,D目前應該是不能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這個不會贏。

二、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這個部分可能要C先去告否認之訴了。需注意的是法官應該是會問C何時知道這個小孩不是他的,如果超過二年應該是會被駁回。

三、C否認後,D可以認領A子,或是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四、監護部分若A與D在一起是A最大利益,就有機會可以爭取到A的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有人稱為監護權]。這個部分要參考相關判決後多加舉證。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D目前尚無資格提出訴訟

還是要先否認原本的親子關係後才能提

建議由B提

至於改定監護權恐怕很難

E男是可以收養

不過有鑑於有時當事人會誤解法律關係

建議詳談應該比較能夠具體說明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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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布 104-08-14 15:53

民國95年底因女方懷孕而訂婚,民國96年1月結婚,同年6月生下小孩,婚後就搬回娘家待產生子,從此前妻與小孩居住在娘家,不願意和夫家有聯繫及見面,雙方分居台北桃園兩地;民國100年10月協議離婚,但前妻卻不讓我和孩子見面,只要我支付小孩的教養費;因見不到小孩又要支付龐大的教養費,於民國103年3月向家事庭提出探視權和教養費的調解;事後兩個月,前妻又開始百般理由違反調解內容,使我懷疑小孩是否是我親身的子女,於是我私下拿檢體去驗DNA,報告為與檢體所有人是排除父子關係,因此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經法院裁定要求雙方親自至指定醫院重新檢驗DNA,經抽血檢驗報告確定是排除父子關係。

請問如何請求法院裁決前妻及小孩返還以下

1.支付給小孩的教養費用、醫療費用及人壽保險費用嗎?

2.結婚前因前妻說懷孕需要購車,冒用我的名字購車,已懷有我的小孩要脅,要求我支付貸款及稅金...等費用嗎?

3.訂婚及結婚所有支付的費用及聘金和新純金的金飾嗎?

4.法院經DNA鑑定判決確定小孩不是我的,之前我又常年被親友不明究理的責罵,對我十分不諒解,可以要求這些年的精神恐嚇賠償名譽賠償嗎?

5.如何先對兩者辦理假扣押財產以防脫產?

1.您已經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了嗎?

2.如已經DNA鑑定非親骨肉, 針對小孩子付出之費用可以不當得利請求之

3.冒名使用等事宜與小孩無關, 為您與前妻的金錢關係

4.精神賠償可要求, 但是需舉證且法官採信

5.如害怕對方脫產聲請假扣押

6.侵權行為的求償是2年, 所以要注意時效(得知非親骨肉)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6: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1)   可以,但是要有相關的憑證。

(2)   倘若是冒名的,本來就無須支付,後來我方同意,則要追償有困難。

(3)   因為懷孕結婚只是結婚的動機,故而因為婚姻所支付的費用,難以追償。

(4)   可以對女方請求精神賠償

(5)   起訴時同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不過要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証明及必須提供擔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再開啟後續之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aelan 104-08-15 14:00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車子都是前妻使用,貸款是我幫她繳的,不能要回來嗎?

aelan 104-08-15 14: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車子都是前妻使用,貸款是我幫她繳的,不能要回來嗎?

3.既然當初是說懷的小孩是我的,所以我才訂婚結婚,那現在小孩不是我的,那這不是騙局嗎?為什麼不能要回訂婚結婚所付出的呢?

aelan 104-08-15 14: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我有這些年大部分的匯款證明、前妻開的教養費證明、保險公司的繳費證明、車子購買申請書影本...等

幻夜 104-08-13 22:59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跟前妻已經由法院判離婚了。扶養權是再我這裡。但個人是希望女方那邊不要有探視權,因為女方不用付扶養費也不用照顧,我最氣的是當初她再法院上說了不是事實的話裝病然後又說我家暴她,但都被我證據推翻了。請問我有辦法可以不給她探視小孩嗎?還是我可以告她誣告我呢?(這是兩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3:13

您好,探視是父母之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建議還是要給予適當的探視機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7:18

未任未成年子女親權人的一方,探視權是其權利,無法禁止,頂多只能說不要這麼頻繁。

1.探視權無法禁止

2.如對方不支付扶養費可請求對方過去應付卻未付的代墊扶養費(加上遲延利息)併同請求將來到成年為止的扶養

3.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 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4.如要提告刑事, 建議與律師討論過後再行處理, 避免日後不避要之官司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o 104-08-13 16:46

想請問
雙方離婚訴訟已經結案,也和解離婚
為婚後購買之房產,尚未達成協議。
當初房產是登記在女方名下,
而今女方告知將要對男方提出侵占房屋

想請問告訴是否成立?
又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當初的房屋價金是誰給付的。

2、倘若是我方,可以嘗試主張借名登記,並且提起移轉登記訴訟

3、倘若是對方,則建議應該搬離,至多可以嘗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Yo 104-08-13 18: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當初的房屋價金是誰給付的。

... (恕刪)
是由我方出錢購買,目前有動產訴訟中,
比較擔心侵占告訴是否會成立?
十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侵占,對方須提出證據證明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犯罪故意與犯罪行為,對方比較可能提出民事所有物返還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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