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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105-01-19 09:2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與前夫離婚已逾5年(家暴離婚),2個小孩監護權判定在我,前夫未盡過任何扶養責任,扶養.教育.生活皆由我獨立承擔,與2個小孩皆想全新過生活,想讓小孩更改從母姓,但前夫一直拒絕,不願意簽"未成年子女姓氏約定書",想請問我該如何申請法院判決?另請問過程會很繁瑣嗎?

先謝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改姓,應提出目前小孩從夫姓較為不利之具體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 105-01-19 10: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改姓,應提出目前小孩從夫姓較為不 ... (恕刪)

律師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回覆,另想請教的是,向法院聲請流程中,除了提送聲請狀外,還會需要出庭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關於變更姓氏之部分,可提出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事由(如未盡扶養照顧之義務),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6: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關於變更姓氏之部分,可提出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事由(如未盡扶養照顧之義務),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豬仔 105-01-18 10:04
想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老公因為販賣毒品而而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已被關了三四個月了 1.請法院判決離婚機率是否很大? 2.可以不用和老公見到面嗎? 3.如果我在海外是否可以申請法院離婚?(我很怕他會找人傷害我) 4.我身上有些錢,是媽媽繼承而來然後轉交給我來照顧外公的,然後近日外公過世了,這些錢(蠻大筆的)會被列入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的範圍嗎?我記得無償取得的錢不用列入?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者,構成法定裁判離婚的事由,本件您提及對方經法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則您可以據以提出裁判離婚。如您人在國外,應委請律師代為提起本件訴訟。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因此如該筆款項為您母親贈與給您,屬於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

阿志 105-01-17 00:36

請問律師 分居一年多了  我跟對方提離婚  但是對方不願意

有甚麼辦法可以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17 00:52

您好:

可先向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離婚

如果調解不成就必須透過訴訟了。

您好:

可以已無維持婚姻之可能提起離婚訴訟,若有其他事實佐證則更明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釐清分居之原因為何,若原因可歸責於您,則要訴請離婚成功的機會會減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1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對方只要堅持不離婚,很有可能遭敗訴駁回,故目前應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或許有惡意遺棄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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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1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對方只要堅持不離婚,很有可能遭敗訴駁回,故目前應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或許有惡意遺棄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毓霖 (蘇律師) 105-01-17 20:25

您好:建議發存證信函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再以訴訟主張離婚

阿志 105-01-17 00:05

請問一下律師 我跟我老婆分居一年多了 有談到離婚的事..

但是他有要求300萬贍養費 小孩有2個  一個姓女生的姓

300萬對我來說 根本是不可能的因為 每個月薪水都給小孩

都快不夠了  哪來的300萬  所以  我想請問 

一方離一方不離  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00:17

您好,

 

1、若您不欲離婚,可待妻子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時,主張沒有得訴請離婚之事由,請求法院駁回妻子之離婚聲明。

 

2、請求贍養費必須妻子就離婚一事沒有過失、且妻子因離婚將陷入生活困難,法院才有可能酌定贍養費,是以,您無須給付妻子任何贍養費

 

未來如被妻子起訴請求離婚,可再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並保障自身及小孩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釐清分居之原因為何,若原因可歸責於您,則要訴請離婚成功的機會會減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豬仔 105-01-16 00:40
想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老公因為販賣毒品而而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已被關了三四個月了 1.請法院判決離婚機率是否很大? 2.可以不用和老公見到面嗎? 3.如果我在海外是否可以申請法院離婚?(我很怕他會找人傷害我) 4.我身上有些錢,是媽媽繼承而來然後轉交給我來照顧外公的,然後近日外公過世了,這些錢(蠻大筆的)會被列入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的範圍嗎?我記得無償取得的錢不用列入?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6 00:43

您好,

 

1、您可依"配偶因故意犯罪經判刑過六個月"為理由訴請離婚沒有問題。

 

2、可以委請律師處理離婚訴訟即可。

 

3、您仍需回國一趟與律師會面、交付律師相關資料文件,並簽立委任狀,其他時間如無必要不須回國。

 

4、是的,原則上無償取得之財產並不列入婚後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係裁判離婚之法定要件,因此依您所述,法院判決離婚機率相當大。

2.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民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因為離婚僅係民事訴訟,可以請律師代為出庭即可,您不需要出庭。

3.夫妻離婚後,雙方皆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係不列入分配財產,因此您繼承遺產不會因為離婚而有所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一、以經符合法定離婚要件,可以向法院主張離婚,100%。

二、不用見到面,委任律師即可,若擔心在國內會遇到麻煩,本所律師可以視訊與您對話,後再請您郵寄相關文件即可。

三、繼承財產,完全不用分給對方。

四、若有問題或是希望線上諮詢(LINE、視訊、電話),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離婚應有理由,另繼承財產並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繼承所得財產非婚後財產,不列入分配分配之標的僅為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於委任律師處理後即可不用出庭,有任何需要,亦可以電話或MAIL聯絡,而你因繼承無償取得之財產並不會算入剩餘財產分配分配中。

Ian 105-01-14 19:00

姊姊的老公外遇,現在他正在努力求得原諒,雖然還不知道姊姊是否會選擇原諒他,但想先先詢問各位律師相關的幾個法律問題,之後等姊姊作出決定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1.最壞的情況應該就是訴請離婚,想要成功的訴請離婚是不是也不容易??也需要很多相關的證據照片錄音等才能勝訴嗎??

2.想請問婚後夫妻的財產都會平分,但在打官司的過程財產多的那方是否就有足夠的時間脫產了??

3.姊姊的屬經濟基礎較弱的一方也是受害的一方,是否有利贍養費的爭取??

 

另一種情況是姊姊選擇原諒他,但基於他不是第一次外遇了,就算原諒也至少要寫協議書,例如在外遇的話就給予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之類的。但寫這類的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還是應該要透過律師來簽屬這樣的協議書才有效??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你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9:22

您好,

 

1、離婚訴訟不須舉證到非常確切之外遇證據,只要丈夫曾經承認,留有錄音或書面紀錄即可當作證據

 

2、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提起訴訟

 

3、需要姐姐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沒有謀生能力,才能請求贍養費,單純只是經濟不富裕可能沒辦法請求。

 

4、協議雙方簽名就有效,保險一點再請兩位人士作見證並簽名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14 12:3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婚姻中,男方在外與人發生關係,反被告妨害性自主,現在已跟對方私下合解,三年前就跟他談離婚,一拖再拖,現在發生這樣的事,全家人還怪我早就要離婚,沒拿錢出來幫先生合解,去談合解我也沒到場,合解書也不讓我看,還罵我小人這時沒陪男方度過難關還堅持要離婚,男方家人說就算我要對先生提告也告不成,這樣的事,配偶連對男方提告權益都沒有嗎?能告他什麼罪名?

 

因為他們完全不讓我知道這事的相關事實!我該怎麼做,哪些才能當證據,我們雙方都在爭取小孩監護權,一個13跟11,如果可以提告,我該先怎麼做?

 1.  就閣下所述妨害婚姻家庭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因子女已長大,若其表明願意跟您,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團體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訪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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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1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因子女已長大,若其表明願意跟您,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團體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訪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2:55

您好,

 

1、三年前發生的事,現已無法再主張要以這個理由離婚時效已經超過。

 

2、但仍然可以其他重大事由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3、於離婚訴訟中一併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以及財產分配

 

建議可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相關事宜,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14 13:0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三年前發生的事,現已無法再主張要以這 ... (恕刪)

這是他104年8月做的事,我 104年11月知情,最近合解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配偶有發生與其他人合意性交之情況,確實是可以據以提出裁判離婚,而且必須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建議您應儘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以免罹於時效

至於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綜合審酌經濟狀況、何人為主要照顧者、家庭支援系統等因素,由於您的子女已經可以陳述表達意見,法院也會斟酌子女的意願。

建議您應儘快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之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米您好:
您確實可以依法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並請求將監護權歸您 
至於法院是否會判准 則視您手上的證據而定 
目前建議您委請律師 代您撰寫離婚及爭取監護權的起訴狀 以及陪同處理訴訟程序 
我有處理多起家事案件的經驗 若有需要 歡迎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小如 105-01-14 11:55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在去年104年已由法院裁定離婚,兩名小孩子的監護權由我監護,對方需每月給付我兩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今日,對方刻意將他名下房屋脫產,也不再付我扶養費,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辦?

就算我向法院申請,是否只要他名下無任何積蓄,我就拿他沒辦法呢~

你好:

可持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對方名下若無財產薪水,要等到對方有財產才有辦法執行。 若對方有脫產之行為,可代位主張通謀虛偽請求將所有權返還回來,或依民法第244條規定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法律行為,將財產返還為前配偶名下,再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詳細狀況要依判決內容及具體證據才能夠判斷。

 1.  就閣下所述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扶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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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5-01-13 16:03

律師好!!在於102年4月因吵架緣故,老婆搬回娘家住,因我個性屬於比較急性,因為打電話要找她解釋,但她電話一直沒接,所以在簡訊中,打了一些不是很好聽的話,她去警察局備案,申請家暴保護令,連戶籍也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遷回娘家,在這一年中,有用電話聯絡,希望可以復合,但一直都沒接,用LINE連絡她,也都只有以讀不回!!保護令也在103/12/19已過期!!到目前為止,還是一樣以讀不回!!因為,一直都找不到她!!分開那麼久了,自然也沒感情了!!也從朋友那聽說,她有交了一個新對象!

像我這樣一直找不到她,沒辦法談離婚!!我能怎麼做,才能讓法院直接判離婚?因為她說,不可能再跟我見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16:11

您好,

 

1、因妻子搬離與您分居有一段時日。

 

2、妻子也表明不可能再見面再一起生活。

 

3、是以您可以"有重大事由認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可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離婚財產分配訴訟,以求周全維護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先依民法第1049、1050條規定坐下來談看看協議離婚之事,既然對方也沒有維持婚姻之意思應該有機會成功。 若無法協議離婚,可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判決確定後若對方不願意履行,再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規定訴請裁判離婚,但你有家暴紀錄,老婆是否係因你家暴而離家,法院會一併考量,並影響你的訴訟結果。 另可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之規定訴請裁判離婚,法院審酌情形如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3 16:46

可提起離婚訴訟,至於具體應該要以如何事由提告,建議還是備妥資料與律師協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先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再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先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再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因為你們分居已經快三年,應可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但因為之前有保護令存在,可能會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yiminglin 105-01-11 10: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都有效,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一人一半的房產,對方可以就其持分進行處分,且不會影響前順位抵押人的權益。

3、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經濟能力、環境、訪視報告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

4、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離婚子女監護、探視、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等進行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10:28

您好!

1.離婚協議簽署後,原則上對雙方都有拘束力,應考慮清楚確認內容可接受再簽署。房子登記共有持分各1/2,對方可直接出售及過戶其1/2持分

2.如果弟弟登記房屋共有人,債權人即可查封拍賣其持分

3.依法不是一人一半,原則上歸屬於目前登記所有人所有,再加入剩餘財產進行計算分配房屋貸款不會影響。

4.不一定,會經社工訪視後,並考慮雙方所有條件,以對小孩最有利方式定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ueiodom 105-01-11 00:04

請教各位律師:
朋友的男友家裡收到不知名人士寄來之信件

收件人是男友的父親

內容提到朋友以前曾有過墮胎與離婚紀錄

以及在公司與男同事搞曖昧情況

小孩離婚紀錄是朋友過往的事實    但只有少數人知道

在公司也沒有跟男同事有曖昧情況

請問這種情況如果去警局報案    可能從監視器查或指紋出來對方是誰嗎

如果有查出來

可以告對方毀謗侮辱罪嗎??   或是有其他罪名可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2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要求調查證據,包含監視器、指紋等。 2、 已經涉嫌誹謗罪。
sherry 105-01-10 16:45

想請問2個問題:

1.如果前夫的爸爸過世後留下債務,其子女全數辦理拋棄繼承,那這筆債務會轉移到我的子女身上嗎?

2.因離婚後已多年未聯繫,若前夫過世,我的子女是否會因為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而必須承擔父親的債務呢?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律師解惑,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其所生子女,縱使已經離婚,仍具有繼承權,必須辦理拋棄繼承

2、依法於知悉後3個月內辦理拋棄即可,倘若來不及,還是可以主張以所繼承遺產為限,付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10 18:20

您好!

1.  子女全部拋棄繼承後,就會輪到孫子女繼承,若不想繼承,孫子女需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辦理拋棄繼承。但若超過時間無法拋棄繼承,仍可主張以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無需以自有財產清償
2.  父親過世若不想繼承子女需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辦理拋棄繼承。但若超過時間無法拋棄繼承,仍可主張以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無需以自有財產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薇薇 105-01-10 15:53
想請問關於房子問題, 我從未過問丈夫財產問題,他本人在這方面很不信任妻子, 目前被家暴(有驗傷)與精神暴力要離婚, 有一子未滿一歲, 我要爭取撫養權與財產, 請問律師, 他婚前名下有五戶房子, 1.有二戶在婚後賣出5000萬,請問該金額可列入分配? 如果使用該金額週轉, 比如說買股票、從事生意, 有賺錢,是否可算婚後財產分配? 若虧損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2.婚後,有兩戶拿去跟銀行借錢一億五千, 請問借出的錢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若拿一億五去買股票投資、基金、從事生意, 有賺錢,是否可算婚後財產分配? 若虧損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3.若此一億五千是婚前跟銀行借, 婚後使用一億五去買股票投資、基金、從事生意, 有賺錢,是否可算婚後財產分配? 若虧損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4.假設婚後他從上述方式房價升值中變賣 (一坪30萬賣60萬、與80萬賣150萬)、 與新投資所賺之錢, 有繳納婚後房子貸款(他婚前購入名下), 可算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5.若使用上述該錢,卻投資虧損,是否算剩餘財產負債?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6:39

您好,

 

1、婚前房子婚後賣出之款項仍是婚前財產,以此投資之獲利或負債都不會算入婚後財產

 

2、3、不算,投資失利超過這筆金額,才會開始從婚後財產中計入負債。

 

4、5、不算。只有婚後繳納之貸款費用可算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離婚後之剩餘財產分配法律皆有明文規定,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閱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掌握對方可能剩餘之財產為何,銀行帳戶或動產,再錄音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委任律師聲請假扣押,扣押財產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薇薇妳好,若妳已打定主意要離婚的話,建議準備相關資料當面向律師洽談,才能得到比較完整跟具體的分析跟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掌握對方可能剩餘之財產為何,銀行帳戶或動產,再錄音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委任律師聲請假扣押,扣押財產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毓霖 (蘇毓霖) 105-01-12 14:00
回覆 薇薇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關於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現存」之婚後財產,倘有脫產疑慮應速向法院主張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為適。
Amanda 105-01-10 14:39

您好

民90年4月協議離婚,監護權在女方,協議書上註明男方需每月給付25000元作為長女的扶養費用,但自97年8月起男方就未給付過任何款項

想知道女方該如何追討這些款項,長女即將滿18歲,是否在20歲以前都可以追討費用?

如果要發存證信函,是以女方名義還是以長女名義?

存證信函可否拒收?

若對方不予理會呢?接下來該如何作?

男方有可能沒有任何動產動產,這樣子會不會完全追討不到?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4:57

您好,

 

1、自民國97年8月後至現在,可依據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前夫請求先前每月代墊之小孩扶養費,請求時效是15年,與小孩是否成年沒有關係。

 

2、存證信函以女方之名義寄發即可。

 

3、4、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前夫返還女方代墊之小孩扶養費,可於提起訴訟前先行假扣押前夫名下財產,若前夫名下無任何財產,可於每月薪水扣抵償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錄音蒐集對方可能脫產證據,再委任律師對其財產進行假扣押,在提起訴訟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除非對方完全無財產,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錄音蒐集對方可能脫產證據,再委任律師對其財產進行假扣押,在提起訴訟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除非對方完全無財產,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iminglin 105-01-10 12:48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你好:

若協議房弟一人一半,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規定,妻取得應有部分後可以自由處分,並出賣給他人,屆時你弟弟會與他人成為共有人,對於共有物之管理使用若無法協調,他人會訴請分割共有物,此時可以買回共有物。但房地上設有抵押權,若要出賣,價額上會有不利影響。 會,債權人若查到弟弟名下有動產,會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該動產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是請求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並非依照實物分配,但若夫妻雙方同意並無不可。弟弟取得動產金錢後,弟弟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弟弟取得之財產。 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並以子女之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至於贍養費若妻不願意給,只能在裁判離婚時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你弟弟要無過失且因判決離婚生活陷於困難才有辦法請求,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4:35

您好,

 

1、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未來如有人反悔,對方可訴請法院請求履行系爭協議。太太離婚後可自由處分買賣名下那一半的房子,也可於離婚協議中明定房屋不可轉賣過戶之條款。

 

2、銀行會來假扣押弟弟名下房子

 

3、原則上婚後購買之房屋,會視為雙方共同努力下之財產,法院會判決一人一半,但仍要檢視相關資料後才能確定。

 

4、法院判定小孩扶養監護權之因素很多,尤其重視小孩之意願與生活環境,若時常在外不能陪伴照顧小孩,確實為法官、社工衡量因素之一。

若取得小來監護權,可向太太一併請求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至於贍養費,只有在你弟弟因離婚致無法維持生活的情形才有可能請求,本件看起來並不符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NDHG 105-01-07 03:28

各位律師好:

母親目前為一公司負責人兼百分之百持股之股東。但並非他自願擔當負責人並持股100%。是由於我的父親想利用她作為人頭創立公司,故將母親申請為負責人,並由母親持所有股分。

由於父親長期有施暴、酗酒之傾向。母親只是因為容忍所以一直沒有訴請離婚。但是父親近日想將公司裡面的資金以及大小印章持為己有,逼迫母親交出。也就是說母親是空頭的負責人兼公司唯一持股之人,但卻無任何資金及相關文件在她手上。

故想詢問看看如何放棄負責人的職稱以及將手中的股份釋出,以避免將來會有無法預知的法律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08:19

您好!

您所述似乎不是單純借名登記關係,否則若僅是人頭負責人及股東,應沒有權利不將公司印章及資金交還真正負責人及股東。雙方間真正的約定關係應先釐清。 如果僅是單純借名登記關係,則可通知對方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請對方配合將負責人及股東登記回自己名義,若對方不配合,則可透過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1-05 11:08
當時離婚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扶養子女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二萬三千元整,至乙方再婚為止。 前開款項甲方應於民國一百年十月起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乙方設於中華郵政 但是過了將近5年 每次甲方都只願意當面給 不願意以匯款方式給予贍養費。 且每次給予的金額都只有在4000~6000不等 一個月給兩次 金額總共約10000~12000 未達原本協議標準 想尋求律師協助 是否可以告甲方未按照當時協議書所寫之事項來做?

你好:

可依當初給付扶養費之協議請求,已給付部分對方抗辯後會扣除。 子女可以請求父母給付扶養費至20歲成年,當初的協議只到再婚,再婚以後若子女仍未滿20歲,子女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依主計處公布之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或免稅額,視法院採納之標準),若你代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約,倘若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忽冷忽熱 105-01-05 11:06

律師你好,目前我育兩子是我跟我媽媽在照顧,跟我太太分居快兩年,我想離婚,但他不願意我該怎麼做

你好: 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兩願離婚,只要夫妻雙方有離婚之意思,簽屬離婚協議書並請2以上之證據作證簽名,夫妻兩人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若無法兩願離婚只能訴請裁判離婚,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事由,初步看起來你們已經不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至於是否有惡意遺棄情形目前看不出來,要進一步面談才能釐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不願意離婚,則只能訴請法院離婚,但本件應先確認分居之事由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忽冷忽熱 105-01-04 23:04

律師你好,我和我太太分居快兩年了育有兩子都是我媽媽在照顧,當初他離家是因為他對我家人不禮貌,而我對他動手,之後我有權他回來,也保證不會對他在動手,可是時間久了,我外遇了,之後被他發現也提告了,也罰款了,但他就是不想離婚,知道我有外遇才有意思要回來,可是我已經對他沒感情了,還是否能提出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3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訴訟,倘若告贏了對方仍拒絕,就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Shiun714 105-01-03 22:20

您好,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的相關問題:    

父親104年12月初過世,因為不清楚外面有沒有債務,我去稅捐處查我爸財產,僅有一塊無用的20來坪(道)路地(農村鄉下老家前方)還有一台早已不知去向的1989年老車..基本上根本沒有遺產!
父親有兄弟姊妹5人,我阿嬤,和我還有二個妹妹(其中一個妹妹離婚並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喪禮後,叔伯姑姑還有我妹妹們要我去辦拋棄繼承(連同他們的拋棄繼承一起代辦)
問題1以我的情況是去辦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哪種比較好?拋棄繼承我可以幫所有順位繼承人代辦嗎?
問題2假如說去辦拋棄繼承,所有繼承順位1.2.3.4繼承順位人是否可同時一起辦拋棄繼承? 假如可同時一起辦,我是否還得寄拋棄繼承存證信函給她們?
問題3妹妹離婚並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小孩監護權歸男方),這二個未成年小孩是否也得辦理拋棄繼承?
問題4假如說我去辦理限定繼承,因為我不知道我父親在外頭是否有債務問題,我需要做準備哪些東西來完成這限定繼承?
問題5我爸財產名下那台1989年不知去向的老車我該如何處理報廢掉比較好?該在哪時後才可辦理報廢?
問題6假如說我已辦妥了限定繼承後,如不幸有債務人上門來要債,我該如何處理我父親留下的債務?那塊農村的(道)路地並不值錢,那台1989年不知去向的老車我更想報廢處理掉,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我父親留下有可能的債務?
我被這個繼承問題繞得頭暈,請有經驗的律師朋友能否幫我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辦理拋棄繼承,則就不會有稅務、報廢車輛、債務的相關問題,但是就必須放棄該些財產。反之,限定繼承則是相反的狀況,您可以斟酌。

2、拋棄繼承可以很多人一起辦,倘若不是全部的人一起辦理,則依法還是必須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3、妹妹倘若拋棄繼承,其子女也必須辦理,又因為監護權的關係,所以必須由其監護權人協助辦理。

 

 您好:

繼承在我國已經改採所謂的「限定繼承有限責任」,換句話說很難會出現「父債子還」、「妻債夫還」的人倫悲劇。但想要獲得法律的保障,前提要件還是必須要按照法律的遊戲規則走。簡單來說,覺得債務大於遺產,直接走拋棄繼承,在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程序跑完法院會有一張拋棄繼承核備的公文,一定要拿到才算走完程序);倘若遺產大於債務,當然要走限定繼承,一樣是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管轄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繼承人的順位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只要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管你是內孫、外孫、曾孫、玄孫,有結婚、沒結婚,只要在戶籍是被繼承人的卑親屬都包含在內,這跟監護權沒有關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繼承繼承,監護歸監護,難道說妹妹的小孩歸男方,就不算是爸爸的孫子女了嗎?(當然不是)

以您的個案,倘若不想面對以後可能會有債權人跑出來,不想面對可能會產生的訴訟流程,建議拋棄繼承吧!這樣才會一勞永逸。

倘若仍有問題,請來信或來電;若覺得回答還算滿意,請至以下網站觀看相關文章,增加法學常識。http://mypaper.pchome.com.tw/s00725003

芊芊 105-01-03 02:41

律師們...你們好~

我和先生交往六年,結婚九年共十五年......其間幫忙先生還債(卡債-1百50萬左右),

負債已全清償。後來生了1個小孩,孩子目前1歲半,小孩所有照料,雇用娘家媽媽照顧,平時只有休假時,帶小孩回家,孩子對先生非常陌生,先生也從未盡過照顧責任(連片尿布也未換過)先生後來性情大變,無顧提出離婚,說的理由是...對老婆已沒感情,也不愛小孩,生小孩是傳宗接代原因,沒自由,什麼鬼話都有,當離婚理由.....但又遲遲不簽離婚書.....目前我已搬回娘家2個月,我工作穩定(同份工作已做十年,月薪3萬多,週週休),現在天天和小孩相處.....

我想提問的是....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08:26

您好,

 

1、您可以夫家更換門鎖不讓你回家一事為理由,訴請離婚

 

2、出賣自己名下的車子不犯法,要保人有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之權利,是以您的行為沒有法律上問題。

 

3、可作為未來爭取小孩監護權證據之一。

 

4、可以訴請離婚,得主張婚姻剩餘財產分配(幫先生還債的部分可以算入)及小孩扶養費,無法主張贍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無預警換鎖之部分,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可爭取監護權,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收支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平均資料略有所不同;您替配偶清償婚前債務之部分,若有證據,亦可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您為要保人,為契約主體,可解除契約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監護權機會高。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卡債為婚前債務,可請求返還;因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個月約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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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芊妳好,關於妳的問題總結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同意書,則只能透過向法院訴請離婚一途,對於請求離婚的主張建議先與律師洽談討論,以便在法律上有所依據

至於鑰匙的事,可於離婚訴訟中提出作為離婚之事由,而除非妳個人非常堅持提告,不然不建議另告刑事案件,只會耗掉妳更多的時間及精力(甚至金錢)。

有關於車子及保單的部分因為事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建議也是在訴請離婚之前請律師協助做一整體的分析,以確定在離婚後可否向對方請求分配財產或是會遭對方請求分配財產

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部分原則上母親有子幼隨母原則的優勢,但是法院還是會考量之後社工所作的訪視報告以及兩造的說明來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若妳一旦經法院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人,自然可代為請求扶養費。

以上供參。

105-01-02 01:37

律師你好,我跟姊姊從小父母離婚監護權是給父親,但我們是給阿嬤跟伯父他們撫養到阿嬤死亡父親才回來帶我們走。大約我國小四年級吧!我姊姊國一,姊姊國中畢業就自己半工辦讀就再也沒回來過了,而我跟他住了幾年,後來因為父親有時候會打我,我就翹家沒去上課了!後面我就住同學家朋友家自己顧檳榔攤賺錢也沒跟他拿錢!現在父親中風兩年了!我偶爾有去探視他!但因為我跟姊姊都結婚了,我是沒經濟可以幫他!姊姊是不想理他!但是父親要申請低,姊姊所得跟財產過多無法審核通過!這樣他告我們棄養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05:16

您好!

子女依法有扶養父母的義務,因此父親可以提告請求子女支付扶養費。但如果子女能證明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子女義務或曾故意虐待等,可透過法院請求減輕扶養義務,情節重大還可免除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你說的情況他應該告的是民事請求給付扶養費吧。

二、這個是社會局要求他告的可能性很高,如果有小孩可以養他的話他的低收入戶補助會變少。

三、能力所及要傾盡全力養爸爸不要讓他連吃飯的錢都沒有。再怎麼沒錢真的不差一日三碗飯的錢

四、你出生的時候他一定愛過你,他只是不知道怎麼當個好爸爸而已,家暴是很難原諒沒錯我了解你的心情,但家人能一塊吃飯要珍惜。

五、有空要常去看爸爸,他時日無多了需要你的探視。

六、你的答辯部分要附證據,一般來說家暴的部分可能要找證人。但你的故事判斷起來應該是你跟爸住而已吧要找證據如有困難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2 09:22

未盡扶養義務必須要到「情節重大」,才會有刑事上不罰,民事上免除扶養義務的情形,另外,審酌經濟能力,也可減輕扶養義務。

105-01-02 13: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說的情況他應該告的是民事請求給付扶養費吧。

二、這個是社會局要求他告的可 ... (恕刪)

因為我們跟公婆住沒跟他住!我的公婆兩個也沒再工作!他還要租屋!所以我們經濟真的沒辦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經濟有困難,建議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對您們會較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cyyy 104-12-29 14:18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單親家庭,媽媽離婚後帶著我和弟弟妹妹回娘家投靠外公外婆 舅舅因此看我們不順眼  昨天,舅舅忽然在小阿姨女兒臉書的一篇文章下留言,內容是影射我媽媽和我們三個小孩,他說媽媽不要臉生的都是垃圾還說媽媽比躺著賺的妓女還不如、欠人幹等等不堪入目的話  我實在忍無可忍我們一定要提告! 但我明年才滿20歲,如果要提告是要偕同法定代理人帶著證據到警察局做筆錄嗎? 後來媽媽看到舅舅也把我們一起罵下去,一時激動也留了畜生就是畜生的回應 這樣是否會對我們的告訴不利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9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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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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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kasy 104-12-28 13:46

我的母親想離婚 但目前居住的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原本留下的是舊房子 在8年前我母親將房子重新改建 改建的費我母親將外公外婆留下的現金都投入 剩下的由父親出  但現在父親說要離婚的話他要房子土地的一半他才願意  請問他可以這樣要求嗎? 我跟我母親要如何才能保護這棟房子?

之前其他律師有提到可以對言語以及精神方面的家暴行為蒐證蒐證不易 要蒐證的話得錄音一整天 如果由小孩作證確有家暴行為 不知是否能順利取得保護令?

1.夫妻如在結婚時無財產約定, 在離婚時是可以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2.如果只是要離婚, 除法院的裁判離婚, 還有夫妻雙方的協議或是調解離婚

3.剩餘財產分配較複雜, 比較沒辦法用網路片段諮詢部份做確認, 建議備妥資料循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4.會建議以較實體性證據做為家暴令申請

5.如果另一半有暴力相向之狀, 要注意人身安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要求財產部分可不予理會,主張為外公之贈與,非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蒐證部分,小孩可作為證人,但有錄音更為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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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之部分,可主張為外公之遺產,非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父親之主張,可不予理會;小孩可作為證人,但若有錄音證據,更為加強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ka 104-12-26 21:43

各位律師們大家好!想請教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

1.若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夫妻財產處理之部份: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 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那已經離婚半年的前夫想要找麻煩,恐嚇我要告我在去年我名下儲蓄險存款到期領回後,將其中20萬借予我親弟,卻未經他同意這部份!我需要理會嗎?

2.因婚後生子被迫在家照顧子女,原有之工作無法繼續。 前夫近日威脅要我償還婚姻期間他幫我投保之勞健保的全數金額, 還有生活費用。請問合理嗎?

3. 都已離婚近半年了, 現在前夫恐嚇我,要將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給付之撫育費找銀行信託。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因兩個年幼孩子的監護權在我這, 而我又因為要照顧他們, 目前尚未找到合適的工作。 前夫常以此恐嚇我,若我未善盡照顧他們的責任,我就會被告! 而我又無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也不准動用他們的撫育費,那要如何養孩子呢?時常以此恐嚇我要告我。 也常常在電話中對我言語傷害,用“賤人”、“白痴”、“廢物”、“雜碎”……等難聽的字眼辱罵,我已經有錄音蒐證了,所以他經常對我叫囂“有本事就告他”~ 請問我目前無經濟來源,究竟有什麼方式可以阻止他繼續威脅恐嚇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相互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無須理會。

2、夫妻間婚姻關係存去間存在的債務,仍然是有效成立的,所以要看當初代繳的原因為何來判斷,倘若是贈與,則無需返還;倘若是代墊,則必須清償

3、還是要有工作,避免無法妥適照料子女,至於扶養費的部分,確實不可以挪作他用,電話中的恐嚇,此部分可以蒐證提告,並且聲請保護令

一、他都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這部分他無立場再要。

二、保險的部分及生活費部分都是婚後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的結果,你受領應該是有法律上原因,所以對方無立場跟你要。

三、小孩監護部分經濟能力只是其中一個考量點而非全部。

四、要想辦法帶著小孩活下去。

五、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純純 104-12-26 06:53

各位律師們好

我的事情是

現在是12月份

我在七月已經與前夫離婚

前夫外遇,帶女人去汽車旅館,還拍照,什麼姿勢都拍了,在手機讓我看到,我當時不懂,也傻,就讓前夫把所有相片都刪除了,老鼠藥,漂白水,都吃了,喝了,我想死,但是都被救回來了,七月到現在五個多月,前夫陸續金錢上有困難,我也給予幫助,12月18日當天,大兒子跟前夫生日,我還幫他們慶祝生日,當天吃飯後結束很晚了,大兒子也很想念我,所以,我與小兒子直接留宿在前夫家,隔天19號,我要上班,告知前夫,我先開車上班,下班就會開車回來,當天因為客戶拖延到時間,所以我也晚了點時間把車開回家,前夫口氣,態度不是很好,回了我,他車子不要了,他車貸也不繳了,要我把車不用開回去了,我就又回租屋處了,隔天,前夫要我還車,說沒看到車,就要告我,

還再臉書公開PO文,說我再不還車,就法院見,前夫臉書上,很多朋友點讚,還有回文,我想請問,在所有人都不知道我跟前夫發生什麼事,讚,回文,對我造成精神傷害很大,離婚,我也沒跟家人說,一直到現在,所有的事,都自己吞,自己藏在心裡,我也沒跟任何人提到前夫對我做的事,造成我的傷害,心痛等等…

我現在,固定有在精神科就診,因為那些相片,讓我一輩子都沒辦法忘記,我沒有一天能睡覺,現在醫生開安眠藥都沒有用了,我連吃FM2,四顆,也只能睡三小時就醒了,請問各位大律師們,我可以做出什麼提告的動作,我真的很委屈,因為不懂法律,想請問,我可以針對前夫PO文造成我的心裡,精神傷害加重了,現在也因為看到PO文的讚,回文,我的頭髮也禿頭了,真的傷害很大,我可以為我自己發聲了嗎?我不想再忍耐了。昨晚,前夫又要車,我把車開到租屋處派出所,請前夫自己去領車,因為,我不知道見面後,我會對自己做出什麼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0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PO文的事情,可以先擷取圖片,然後要求對方撤文道歉,倘若拒絕可以提告誹謗罪。

2、有關於外遇的部分,倘若還有證據,雖然已經過了6個月的刑事告訴期間,但是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建議可以先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然後再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邱先生 104-12-24 16:40

我與太太發生爭執

他提出離婚 我目前不願意

她則開始在孩子面前說我是爛人

並且在媽媽面前說我們吃軟飯等侮辱性舉動

為了制止她這些不理性行為 我拿出手機錄音 

動作很明顯 她知道 但我並沒有直接告知她

她因此說我對她精神暴力

告上法院 聲請保護令

請問這樣真的構成家暴?想聽聽各位律師之見解

那他持續這樣我該如何?笑罵由人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4 16:49

若您所說屬實,單純的錄音只是一種蒐證行為,尚不構成精神上的家暴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非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並拒絕離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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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非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並拒絕離婚之,若對方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須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邱先生 104-12-25 00:09

感謝律師

但誠如我所說

他知道我在錄音

便沒有那些不理性的行為

也就是說我根本沒有蒐證到他那些非理性行為

對於是否構成家暴是否有影響?

邱先生 104-12-25 00:1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所說屬實,單純的錄音只是一種蒐證行為,尚不構成精神上的家暴行為。

感謝鍾律師

但誠如我所說

他知道我在錄音

便沒有那些不理性的行為

也就是說我根本沒有蒐證到他那些非理性行為

對於是否構成家暴是否有影響?

錄音只是一個搜證動作, 重點在於所錄之內容是否足已構成家暴產生之要件

邱先生 104-12-25 17:54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錄音只是一個搜證動作, 重點在於所錄之內容是否足已構成家暴產生之要件

感謝律師回復

但現在情況是

我用手機錄音嚇阻他罵我

但他卻先報警說我對她錄音造成精神家暴

並提出聲請保護令

這樣會核准嗎?

May 104-12-23 20:35

律師您好:

離婚前我與前夫有肢體上的衝突,並且向前夫提出傷害告訴,法院已經來了傳票,第一次來傳是這個月的18號開庭,但因工作因素我向承辦書記官請假,今天再次收到法院傳票是在下個月的14號開庭,如今我要撤銷告訴可以嗎?如呈續上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擬一份撤回告訴狀,並直接遞交給地檢署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3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0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24 10:58

您好:
如僅係要撤銷告訴,僅撰寫撤回告訴狀給法院即可。惟如尚有其他賠償或協商之事宜待處理,建議仍因尋求律師詢問並提供專業協助。 

小希 104-12-23 11:46

我想請問律師   已離婚  小孩因為未滿2歲監護權在女方這邊

 

但如果小孩很愛與父親玩耍又因男方家寵小孩

 

這樣如果小孩7歲以上

 

可上庭表示意見

 

那男方就可提出改定監護嗎?

你好:

離婚後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會發生在下列幾種情形: 民法第1055條第3項:「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若你有履行保護教養之義務且對未成年子女無不利之情事,就算未成年子女與父的感情再好,都不會構成改定之事由。反之,父親當然有權利聲請改定,以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原則。
小希 104-12-23 11:46

我想請問律師   已離婚  小孩因為未滿2歲監護權在女方這邊

 

但如果小孩很愛與父親玩耍又因男方家寵小孩

 

這樣如果小孩7歲以上

 

可上庭表示意見

 

那男方就可提出改定監護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日後如果男方要主張改定監護權,男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由女方擔任監護權人,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何不利益之情事"。 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林 104-12-23 08:52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哥哥一年多前離婚,但車子買嫂嫂的名字。至今都沒有過戶,現在嫂嫂要把車子牽回是可以的嗎?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嗎?當初哥哥因外遇所以口頭上同意買嫂子的名字(沒有書面合約)。嫂子可以把這個當贈予的証據嗎?剛離婚時哥哥一時氣話也再訊息上打出"車子他不要了"這個會影響嗎??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非常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取得車子。

2、倘若哥哥出面主張權益,再來釐清是否有借名買車的問題即可。

 

小如 104-12-19 14:44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在離婚前有買一間房子,房子的名字是他的,但因為我個人的問題所以在買完房子後變離婚,害他背付房貸,這樣我有算詐欺嗎?若他要對我提告,會告成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5:14

您好,

依您所述,您不會成立詐欺罪,房子登記於前夫名下,自然由其負擔房屋貸款,很難去證明您是為了害前夫負債,所以詐欺前夫購買房子...

但還是須就這整起事件之始末細節綜合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每日留言數有限制,故請勿在本留言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9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詐欺,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您無須過度擔心,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詐欺犯罪故意及詐欺犯罪行為部分加以爭執之,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9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詐欺,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針對詐欺犯罪故意及詐欺犯罪行為部分加以爭執之,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棋 104-12-19 10:20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有個小孩(目前9歲),已離婚2年多了,離婚時只在離婚?議書上寫我有採視權而已,並沒有特別備註多久看一次,看的時間多久,但有頭承諾要他放假才能看小孩,每次看小孩都要配合他的時間,他的休假日(星期六、日)一個月也才2,3天 ,那2,3天有時都說他有事,不能讓我看小孩,要改天,一年下來見不到幾次面,連小孩也不能打電話給我,也不能讓我帶回家,也不準我爸媽見我兒子,學校有活動也不能參加,要見面也只能約在一個地方見面,想請問他可以硬性規定有誰才能跟我兒子見面嗎?我可以重新訂離婚協議書上的採視時間嗎?

    麻煩律師幫解答,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1:03

您好,

沒有爭取到孩子監護權之一方,對於孩子就有法定探視權,若對方故意刁難、阻止,您可向法院提出酌定會面交往之裁定聲請,並提出對方不願配合履行探視權約定之證據,法院會裁定適當的探視時間、方式、地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小棋 104-12-19 11:39

 陳律師:您好

           若如果我前夫要求我要付贍養費,我要付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1:52

兩願協議離婚贍養費只能依據離婚協議書決定,協議沒有約定,就不能請求贍養費

但前夫可以要求您給付小孩扶養費。

小棋 104-12-19 14:27

 陳律師:您好

             扶養費的費用有規定要多少嗎?因為我經濟能力沒那麼好,如果我不付扶養費會影響我爭取探視權的權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9 14: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有協調之可能,可聲請至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保障您探視權行使之方式;若無商量之可能,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9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有協調之可能,可聲請至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保障您探視權行使之方式;若無商量之可能,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扶養費之部分,對方可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義,提起訴訟向您請求之,不受協議書約定之限制,一個月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約為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即可。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凱 104-12-15 22:18

請問律師,我太太三個月前提出離婚,我不同意。她說那她要申請法院判決。我跟太太因為工作分隔二地約有二年了,我跟她都沒外遇,我也沒家暴(身體跟精神都沒),也沒不良嗜好。之前放假相聚還會一起回家,但是這三個月我回去找她,她都在躲我。她是說對我沒感覺了,不愛我了。我說我還愛著她,而且為了小孩子,我不願離婚。請問這樣告上法院,法官會判離嗎?

一、如果不想離婚的話要儘力私下努力。

二、離婚要有法定理由,是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

三、從你問的方式就知道你有研究過了。

四、對方想離婚自然會想辦法出招,接下來要小心謹慎,因為對方如果要離婚就要證明有法定理由才能離。

五、強拗的瓜不甜,如果雙方都沒有感覺了是可以考慮離婚

六、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七、如果要協議或是調解的話建議先去研究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可能權利義務關係,然後決定好條件之後再與對方談判,要避免事先沒有研究清楚就離婚之後後悔的情況。

八、如果不離婚的話攻心為上,如果她沒感覺了你也是可以努力再努力…如果怎麼努力也沒辦法,離婚也是沒辦法的事,總不感就一直耗著…

九、人際溝通是門很深的學問偏偏學校又沒有教,會講話的人真的比較吃香,最近我都在練講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您亦可拒絕,不同意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您亦可拒絕,不同意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23:12

您好!

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法院就是依此來決定准許與否,如果對方執意想離婚,自然會設法找到離婚事由,身為被告您就需針對對方所提的理由來逐一反駁才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聞聞 104-12-14 22:07

各位律師您好~之前先生一直明示暗示說要離婚,我同意,但是小孩要歸我,因為基本上小孩費用都是我在處理,先生很不在乎小孩,後來說小孩可以歸我,但是他一毛錢都不會出在小孩身上,也不能繼承家業,我說可以,我們約了時間準備去辦手續,結果,又反悔,說我不和他相處要離婚是我的事、我已經剝奪了小孩大部分的時間還有小孩是無辜之類的話,列出從結婚我花了他家多少錢(金子、生產住院、家裡水電瓦斯、過年紅包、接小孩的油錢、假日婆家的照顧費等等),小孩是長孫,所以公婆和先生堅持要監護權,而且先生很常打電話給我,就一直說為什麼我吵著要離婚,不維持感情之類的,一直出爾反爾一直亂,到後來,我看到電話來我都會發抖和心悸,因為知道我通訊軟體都有留檔,而且還有幾個錄音檔(罵人、甩門之類的),現在傳line都避重就輕,說我不接電話他怎麼跟小孩講話、他會擔心之類的,但是之前他都不管小孩,而且小孩從兩歲我就帶在身邊(彰化,婆家在頭份),假日會回去頭份,回去了,先生也不陪小孩,出去吃喝玩樂,把小孩丟給公婆照顧,現在知道我想訴諸法律監護權,就開始故意傳line說他要找兒子,而我斷絕所有聯絡方式他怎麼找之類的(他認為只要他留住小孩就能留住我),而且全家族擬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就是要我回去履行夫妻義務,堅持小孩不給我,假日回去一直跟小孩說"跟著我很可憐",他們很愛在小孩面前大吼大叫的罵我,我說了不要影響小孩,他們也不以為意,先生甚至跟小孩說"你跟你媽咪再去找一個新爸比",我覺得很生氣,因為離婚的事不想影響小孩,但是又不能不讓小孩回去婆家,回去了又亂跟小孩抹黑我,小孩目前五歲,請問~~這有什麼可以解決的辦法嗎???

 

 您好,

一、您現在缺乏的是證據,例如:小孩子都是您在照顧的?消費證據、照顧證據、出遊證據、成長紀錄證據等等。

二、若證據真的不是很明確,那請先忍一下回婆家繼續蒐證。至於明不明確,您可以先到事務所找位專業的律師幫您評估,還需要哪些資料。

三、再者,先生對您的行為是否符合民法1052條的虐待(包含精神、身體),您必須確定,若自己無法判斷,那也必須將相關證據提出,給律師確定。

四、若有錄音檔,請先找幾份出來,驛文成文字,給律師過目。

五、待證據齊全,處理流程:帶小孩子搬回娘家→委請律師提起離婚監護權扶養訴訟→社工探視→判決。

六、以上若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需有照顧未成年子女證據;是目前您可考慮先與配偶同居,蒐集離婚證據,待證據充足,再帶走小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需有照顧未成年子女證據;是目前您可考慮先與配偶同居,蒐集離婚證據,待證據充足,再帶走小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ndy 104-12-14 16:37

各位律師好~

      本人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婚前購置一房地產登記為雙方共同持有離婚證書上僅註記「共同名下之房產歸男方所有」,離婚後,男方要求要過戶,本人經代書朋友提醒過戶後需將房屋貸款人身分註銷以保障個人權益,詢問過貸款銀行後,銀行表示需先辦理過戶後,本人非房屋所有權人時,再經評估男方是否有足以還款的能力,並需經由貸款人(即男方)提出申請註銷方能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分,本人覺得這個說法對本人的權益極為不當,倘若過戶後,銀行認為男方沒有足以還款的能力,亦或是提供不出擔保人,亦或是男方不主動提出註銷,則對本人之權益傷害極大,因此本人對於男方提出過戶之要求,回覆請他跟銀行提供出確保本人之權益之相關文件後,本人即執行過戶程序,殊不知男方近日寄出提告之文件,強調經多次請求,本人不履行離婚證書上之協議,並經由協調會先行調解,本人請教各大律師,本人是否可主張維護強調本人之權利下,拒絕在無保障之立場下過戶?感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屬於約定的疏漏,應該算是對我方很不利狀況,建議應該另外以協議書的方式做約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實際上確實是如此

但由於協議書上並未記載如此多

所以如果你不履行他去告你

你還是會敗訴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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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告履行協議書,您即使拒絕,仍有可能敗訴,應嘗試與對方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告履行協議書,您即使拒絕,仍有可能敗訴,應嘗試與對方協調之。

阿鴻 104-12-11 22:20

Dear all 律師

在今年10月29日我和前妻由法院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則依法官判決共同監護以及共同扶養,法官雖以口頭向前妻的律師說實際照顧者還是由父親照顧比較妥當,但是,她遲遲未擬出共同扶養的協議內容,是我用line的方式聯絡她的律師時,律師希望由我這先擬出一份共同扶養協議內容,所以我花了兩晚擬出一份扶養協議內容,一直以公平及共同負擔理念擬訂,與前妻今年五月底前就分居到今年十月底判決離婚,女兒也是從分居後由我照顧到現在,母親至今則未支付任何扶養女兒的費用已近半年,只想假日帶回去玩,女兒身體有不適也未直接帶去診所就醫,女兒卻原封不動接回我家,由我再帶女兒去診所看診,雖然我支付女兒保母/生活費、母親生活費家庭整體支出剛好快一個月薪水,不過我仍是給女兒完善的照料,此諮詢了解女兒的母親若不支付扶養費,我是否有能變更單一監護的法律途徑?

 

---------協議出內容如下--------(黑字為我擬訂,紅字由女方修改)

男方:韋**

女方:李**

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調字第***號家事案件,雙方達成調解之內容為「兩造同意對於所育未成年子女 韋XX (女,民國103年3月27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70*****號)行使扶養之負擔,由兩造共同任之」,茲雙方再就實際撫育、教養、照顧該未成年子女之方式協議如下:

一、合格褓母托育費

每月日常托育支付

褓母托育 15,000元

副 食 品 1,500元

女方主張:該未成年子女不交由褓母托育,以利人格健全發展,平日(周一至周五)由女方負責照顧,假日(周六、周日)由男方負責照顧,照顧期間所致生之各項費用(如生活用品: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醫療費用等)由各方單獨負責,不向另一方請求。倘假日男方須加班,亦由女方負責照顧,惟需於一周前通知女方。另外,倘任一方於照顧期間內因疏忽或故意致未成年子女受有身體、健康或其他損害,概由該方全權負責,另一方得代替未成年子女追究法律責任

二、雜項費

雜項說明: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壽保險費用、全民健保

(例如:如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

當月依前一個月份所購買/支付憑證列出明細,如為年繳費用則以12個月分攤計算,而購買衣物、鞋、玩具、娛樂性之類費用不計算支付項目,屬於個人行為。

※註:如當月為12月份應支付當月褓母費,以及支付11月份雜項費用  (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身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

女方主張:生活、醫療費用概由照顧者於照顧期間全額支付,不得向另一方請求。至於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費用),任一方支出前須取得另一方同意,並採實報實銷,由支出之一方每半年憑單據向另一方請款(支出金額一半),另一方不得拒絕給付。倘另一方拒不給付,得將此項事證供日後改定監護權之有力證據

三、人壽保險及全民健保更改

(1)國泰人壽保險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李**

   更正為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父:韋** 

                  母:**

   ※註:人壽保險自 要保人/受益人 更改起始日,即產生費用每月分攤,若在未更改前均無後續產生費用之慮。另將未成年子女 韋**支全民健保轉至父親 韋** 公司納保,以便日後統一計算。

女方主張:全民健康保險維持現狀由女方納保,女方不向男方請求此項支出。至於其他保險費用亦仍維持原狀,由各要保人自行投保、繳款或退保等,與他方無涉。(父親另外說明,這筆人壽保險費用是由父母共同存入女兒的郵儲帳戶,何須再另外投保)

五、每月費用結算日及支付日

褓母相關、雜項費用、全民健保等統一先由父親支付及購買;人壽保險則依未成年子女 韋**保單金額分攤12個月作為當年度分攤計算,收到繳費通知單10日內由指定帳戶轉帳繳付,以上均附上支付憑證、明細、發票作為憑據,於每月5日前列出,每月10日前雙方各別將當月應支付扶養費之總金額的½費用匯入指定銀行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 韋**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

女方主張:雙方以未成年子女韋**之名義辦理一銀行帳戶,若有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須向對方請款時,另一方均匯款至前開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爾後若有結餘,亦歸於未成年子女所有。

六、支付時效說明

隨著雙方共同扶養子女的學/年齡更正此協議書主要費用產生金額,費用支付至共同扶養子女 20歲止。

女方主張:無意見

八、指定轉帳帳號及戶名

銀行代號:700

局號:012****

帳號:047****

戶名:韋**

女方主張:限於未成年子女本人之帳戶,細節再待商議。

九、協議說明

1.終止共同監護及共同扶養之責,不得有議,內容如下:

  1.1雙方如未有正當事由或重大事故而導致延遲支付費用之理由。

  1.2在指定轉匯日期之連續每月逾期5日以上三次,或者連續逾期2個月以上未支付者。

2.自協議書簽訂後即為生效日,生效日起不溯及既往所產生的費用,如褓母費、健保費、人壽保險等相關費用;每月15日前亦提供指定帳戶出入明細,以便核對支付金額。

女方主張:刪除,加上:倘雙方於104年11月27日起一個月內無法達成協議,則視為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均得依法聲請法院改訂之。惟倘順利達成協議,雙方須在他人見證下簽約,而女方願就男方於實際照顧期間之各項支出(以單據為憑),給付一半費用與男方,惟日後雙方即回歸本協議支付各項費用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若前妻離婚後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有不適任之情形,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或聲請停止親權,法院會請社福機關訪視,並依職權進行調查。

阿鴻 104-12-11 23: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律師,您好:

其實母親收入比我多,她目前工作是外包工作,雖然目前收入比我多,卻多次向她提起共同扶養費支付訴求並沒有理會,在法院未判決離婚的之前都隻字不提扶養費支付的問題,法官認為母親雖然提出爭取女兒的單一監護權,可是,有為我設想到未來她的外包工作若不穩定,還是會利用女兒的名義主張向我提出支付要求,所以當庭以共同監護為結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若您欲改定由您單獨監護,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由您單獨行使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改定監護,則您應蒐集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法官才會予以核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扶養費與監護權考量的是不同的點。

二、扶養費的部分,如果對方不肯分擔一直協議不成的話也只能訴訟以對。

三、對於扶養費的數額的部分,雖然一般法院的判決是以最低基本生活支出為計算標準,但是如果你可以舉證證明費用不只有這樣的話也是有法官會採的[比較少]。

四、扶養費的分擔比例部分,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都有工作能力,一般是常見一半一半沒有錯,但是如果雙方經濟狀況相差很多,也是有看過法官判二比一的,其他比例的話可以再查查看。

五、如果對方不願意分擔扶養費用,或是怎麼協議也協議不成的話可以用訴訟的方式處理。這個部分原告可以有二個,一個是小孩為原告你任法定代理人,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第二個是你任原告起訴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六、為了小孩著想,可以談還是儘量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翊影 104-12-11 13:05

我與前妻有個孩子(目前七個月大),已離婚2個月多,離婚時只有約定孩子監護權給女方並沒有其他附註(扶養權及探視權等)。

但是每次要看孩子都得低聲下氣求她,還要配合她的時間,有時候他會故意不回電不回訊息或拿孩子在睡覺為藉口不理會,想要帶孩子出門還要求隨同(因為她已經有新的男朋友這樣關係我覺得很尷尬,導致我不敢常常要求帶孩子出門),想要孩子在我家過一晚也不行(說孩子會認床會哭鬧為由),種種因素讓我覺得我連想看孩子權利都沒有。

我查了很多關於小孩探視權的問題仍然不知道該怎麼行使我的權利,想請問該如何做才能保障我的權利? 還有家事聲訴狀有規定要律師批准或是內容有什麼特殊規定嗎? 要去哪裡聲訴,如果能與對方協議好寫協議書該怎麼做才能讓協議書成立在法律上認同。

最後想請問,我因為工作不穩定加上有前科怕打官司會敗訴,所以辦離婚時才把監護權給女方,如果我現在工作穩定了有什麼辦法能把監護權要回來?

(另外提供女方家境為低收入戶,且女方年齡不足20歲,這對於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有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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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請問女方年齡不足20探視權協議書上是否還要他的父母簽名才有算數? 還有如果彼此無法達成協議法院聲請探視權有沒有時間限制(例如離婚後多久內聲請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1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要馬上爭取監護權很難,建議先爭取探視權

2、必須提出探視方案,然後向法院遞狀,您可以自己撰擬狀紙,或是委請律師撰擬,之後還會開庭。

3、倘若可以達成協議,可以簽立探視權協議書,不過倘若對方拒絕履行,屆時還是要提告就是了。

 您好,

一、縱使你沒有監護權,但法律絕對會保有您有探視權,通常法院實務都是每個月會有兩週給您探視,可以帶小孩回家過夜,且於節慶假日時,可以輪流帶孩子。

二、詳細一點就是暑假有兩個月,您可以帶一個月,寒假也是類似方式,過年則是每年輪流。

三、另外女方雖然未滿20歲,但當時與您結婚,在法律上已經有行為能力了喔,所以簽離婚協議書沒有問題。

四、既然現在工作不穩,法律又賦予您探視權,而且時間不少,那就小孩子的立場,應該還是給女方有監護權為妥吧。

五、您可以尋找專業律師或是來電諮詢,再決定您要如何處裡。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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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影 104-12-11 16:27

上述協議書的效力是指探視權的協議書不是離婚協議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提出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即使無法改定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無須受制於對方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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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提出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即使無法改定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無須受制於對方行使探視權,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之情形,亦應加以錄音錄影蒐證,作為對方為惡意父母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宇 104-12-11 10:42

您好,請問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在我小時候9歲時(目前35),老爸因為愛賭向友人借了60萬整

當時拿了房屋設定設定如下:存續時間78年6月到79年6月

清償日期:79年6月,擔保債權金額:60萬元整

問題來了:今天老媽說,當時老爸是偷印張跟房屋的相關資料?造文書跟朋友

代書那裏辦的,老媽人根本不在現場,沒有簽過名子也沒有看過借據

今天老媽老爸已經離婚10多年了!老媽壓根不想幫老爸還這筆債物

那這筆債務我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想麻煩一下律師幫我看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1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刑事責任的部份,因為是舊法時期的事情,依當時後的規定,追溯期只有20年,所以提告也會被不起訴。

2、不過還是可以提起民事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訴訟,不過必須自行提出相關事證證明。

3、建議應該由您的母親被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看看能否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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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時效之問題,若對方提出請求,您們也可以提出時效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應以罹於時效與之抗辯!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美 104-12-10 15:14

律師您好:

因為當初盤讓店面時 都是發票人1與我先生(負責人)簽盤讓書,因為他們資金不足才要求簽本票每個月慢慢還,但此店負責卻是他太太。

我想請問一下在簽寫本票那時,發票人1(丈夫)與發票人2(妻子)是夫妻關係,本票上有發票1的親筆簽名以及付款地及手印等資訊,而發票人2的地方我們請妻子簽名 但最後卻變成老公親簽替妻子簽上妻子的名字(由於負責人是太太 故她太太是絕對知情的 簽本票時老婆也在旁邊),此本票已向發票人1跑過裁定、確定認明去了戶證才發現 他們已申請離婚 並且發票人1名下皆無財產及所得 再強制執行似乎只能換到有跟沒有一樣的債權書而已,所以想當初盤店時都是太太去貸款的,表示太太應該有一定能力,所以我們想向發票人2提出清償

我們已向法院對發票人2太太部份聲請本票裁定,今天已收到裁定書,但我想詢問的是 因為發票人2本非妻子親筆簽名,況且他們也於今年申請離婚了,那麼我們是不是無權請妻子清償債務呢?  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發票人都可以作為本票裁定的相對人。

2、倘若對方拒絕,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倘若對方否認,您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或是偽造文書的告發。

沈恆 (沈律師) 104-12-10 16:13

您好!

對方太太可能會主張沒有在本票簽名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方若勝訴,您就無法再以本票強制執行對方太太的財產。 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對方太太是債務人,可另提訴訟請求其返還欠款,基本上債務關係跟是否離婚無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22:13

 取得本票裁定本身已經是執行名義,可以執行對方太太的財產。但對方太太仍有權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為抗辯,並聲請停止執行。畢竟法院對於本票裁定只是形式審查,並未實質審理是否有債權債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