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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vian 104-04-17 16:55

您好:

因父親過世前僅口頭跟家人說明遺產分配,他名下動產分別分配給我與小弟,現金及存款部份都留給母親,父親名下的遺產都沒有分配給大弟,但母親名下動產則若將來母親不在後再給大弟。當時大弟也口頭答應,父親過世後,我們也已將遺產過戶完成。但大弟在父親將滿三年的此時,因個人債務關係想要申請父親的遺產分配,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父親生病期間醫藥費用跟過世的喪葬費用,大弟連一毛都不願支出,我們可以提出什麼反制他的律法嗎??煩請各位幫忙,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4-04-17 17:16

您好!

既然已經順利過戶完成,代表父親的遺產過戶時應已經協議分割確定,則任何繼承人都不能任意反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7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繼承人口述遺囑的部份,倘若沒有符合法律要件,尚不生效力。倘若繼承人沒有協議分割,則任一繼承人均可以提遺產分割訴訟

2、倘若您的大弟沒有遭到剝奪繼承權,也沒有協議分割,則其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尚非違法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

當初您父親過世時,有數個繼承人時,動產辦理過戶手續中,全部子女都必須對財產分配你應遺產分割協議書,或是不繼承房屋繼承人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才可順利將動產過戶,若已經在過戶後,才反悔要求重新分配遺產分割,您可依當初簽立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拒絕重新分配,若意見不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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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16 22:17

請問在父親往生前四個月已完成房子過戶問題

那這樣我們再辦理拋棄繼承會有問題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6 22:25

1.你父親有巨額債務嗎?還有為何要拋棄繼承?生前過戶之目的或是方式呢?買賣或贈與?很多細節不清楚,無法分析會不會有第三人出來主張甚麼

2.另宜注意遺產贈與稅法第15條關於生前贈與視同遺產之規定,要併入遺產總額依法徵稅(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黑 104-04-16 13:34

祖父已過世超過半年,其名下房屋繼承人有叔叔、姑姑及我(因父親已過世
十多年)。祖父生前有未公證遺產繼承手稿,指定房屋給我(該房屋土地過戶給我),經其同意,我有出租房屋

想請問:
1.若因遺產分配問題談不攏,改用共同繼承。將來房屋自然老損至不堪使用時,所有權會消失嗎?
或是該如何申請所有權消失?


2.共同繼承人是否有權主張共享租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遺囑倘若經過您的祖父自書並且簽名,則屬於合法有效的遺囑,在不違反特留份的範圍內,可以依據該遺囑分配遺產

2、房屋毀損、崩塌不堪使用等,可以去辦理滅失登記所有權才會消滅。

3、共同繼承人對於遺產出租租金均有權利。

4、建議應該備妥該遺囑,尋求正式諮詢,以判斷是否符合法定要件,以利遺產處分。

 

 

小黑 104-04-16 15:3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遺囑倘若經過您的祖父自書並且簽名,則屬於合 ... (恕刪)

感謝曹大律師的指點。

遺囑確為祖父手書但未簽名也未公證,一式共兩份給我及叔叔分別保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囑有效,您即為房屋之單獨所有權人,惟若侵害叔叔及姑姑特留分,叔叔及姑姑得像您請求特留分之;若遺囑無效,三人共同繼承房屋為公同共有分別共有(應繼份各三分之一),租金收益部分,一為三人依其應繼分(各三分之一)分配之,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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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囑有效,您即為房屋之單獨所有權人,惟若侵害叔叔及姑姑特留分,叔叔及姑姑得像您請求特留分之;若遺囑無效,三人共同繼承房屋為公同共有分別共有(應繼份各三分之一),租金收益部分,一為三人依其應繼分(各三分之一)分配之,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

一、你既已說遺囑未簽名,依法屬無效遺囑

二、可協議分割遺產,協議不成再訴請裁判分割

三、親戚以和為貴,爺爺也希望如此。把律師費及裁判費算進去,其實多讓幾步也是可以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酷伯 104-04-12 21:50
跟哥哥同住  哥哥死了  房子是哥哥孩子的  要趕我出去
父母死的時候 留有遺產  我們五兄弟均分一棟眷村的房子
當我跑船時  碼頭靠岸時 收到通知說要一起把房子過戶給二哥
由於事情來的太急  只好蓋印章照做(我是老五)   也不懂太多
不跑船時   那棟眷村的房子只住我還有我二哥的家人
二哥允諾我們兄弟會跟我同住並戶相照顧   我也有出錢加蓋房子的規模  後來參加眷改計畫  房子房子  就跟二哥搬到新社區(果貿社區)
在果貿社區  從一起搬進去住到現在12年了(這12年只有二哥同住
他的小孩沒有住在一起)  二哥在今年年初時走了
死之前都是我在把屎把尿  照顧他的起居  他的小孩都沒有出現
直到二哥送醫院走了  他們才出現
二哥一死他們就警告我要我馬上搬出去  只因為房子是他們的
我有聽建議要開協調會  但是他們不參加  用郵局寄了存證信函
說我侵佔他們的房子要我一個月內搬出去  我家中有祖壇  
平時我都不關門的為了方便他們來上香  但是他們除夕跑來圍爐
垃圾也不倒  還叫警察來  警察來協調也沒用  
現在他們把我斷水斷電斷瓦斯   我該怎麼辦  我現在是個老人了
也沒工作 只靠 女兒每月三千元跟老人津貼在過日子
只想在這房子老死就讓給他們了 他們連這點心願也不給  我該怎麼辦
只因為當初相信我二哥  這些我們的兄弟都可以作證還有里長隔壁鄰居    
能否開庭請法官作判決  讓我可以不受他們的搔擾  保有我的尊嚴
沈恆 (沈律師) 104-04-12 22:48

您好!

您如果可以證明哥哥生前有約定要免費讓您住到終老,就可能以有權占有為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4-13 00:37

對方強制對你斷水斷電

恐涉犯刑法強制罪之嫌

縱算對方要求你遷讓返還房屋

也需循正當民事程序

供參

當初哥哥借你住,哥哥過世之後,他的子女承繼了他的地位;
如果當初是哥哥和你是約定借貸,哥哥的子女可以隨時終止租賃,但最後也要他們打贏官司之後,才能強制你搬走。 如果哥哥當初和你約定的是租賃,那麼就要看這個租賃是定期還是不定期租賃,而會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是不定期租賃,那麼哥哥的子女就會很難向你討回房子。 如果哥哥確實是你照顧的,那麼照顧的費用你可以反過來向他的子女請求返還,這應該也可以作為你和哥哥的子女之間談判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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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益 104-04-12 03:13

我在露天看到一台2009年TEANA 2.5鐵灰色...他住宜蘭會來新竹洽公...我住苗栗我就跟她約在新竹看車...當天就付了一萬元訂金...3/30號說下來苗栗辦過戶...我用43萬6辦到好...決果第2天亮水龍頭故障燈我 4/7號就回原廠決果故障燈又亮4/9回原廠才發現這台是瓦斯車...車主跟我講沒告知必要...我想退車可是買賣合約只有交車日期跟金額沒寫到車子撞況這些的...我最近因為這個冒冷汗手一直發抖...有什嗎辦法可以處理...前車主都不想處理...說賣給我就是我的事了..我可以告民事刑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沒有欺瞞或是保證非瓦斯車,則並不屬於瑕疵,也沒有違法之虞。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當初賣方有跟您保證汽車之品質或對您欺騙汽車之品質,方有機會提起刑事詐欺告訴,目前可嘗試蒐集雙方之聯絡訊息紀錄,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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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當初賣方有跟您保證汽車之品質或對您欺騙汽車之品質,方有機會提起刑事詐欺告訴,目前可嘗試蒐集雙方之聯絡訊息紀錄,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添益 104-04-13 13: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想委託你們寫律師信函多少錢...

添益 104-04-12 02:12

我在露天看到一台2009年TEANA 2.5鐵灰色...他住宜蘭會來新竹洽公...我住苗栗我就跟她約在新竹看車...當天就付了一萬元訂金...3/30號說下來苗栗辦過戶...我用43萬6辦到好...決果第2天亮水龍頭故障燈我 4/7號就回原廠決果故障燈又亮4/9回原廠才發現這台是瓦斯車...車主跟我講沒告知必要...我想退車可是買賣合約只有交車日期跟金額沒寫到車子撞況這些的...我最近因為這個冒冷汗手一直發抖...有什嗎辦法可以處理...

jj 104-04-07 15:02

哥哥要將一農地(農地上有農舍)贈與給我,請問是否有贈與稅、土地增與稅等相關稅之問題,另要辦過戶是否要將農舍拆除,才可將農地過戶。(農舍大約75年間蓋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有贈與稅。

2、倘若您是要作為農用,之後可以申請不課徵增值稅。

3、不用拆除農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繳納稅捐後,辦理贈與之,無須拆除房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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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繳納稅捐後,辦理贈與之,無須拆除房舍。

黃太 104-04-06 19:50

丈夫婚前購買兄弟持分土地,交出印章代書委辦,卻被兄弟動手腳,所買持分登記名下,且原有持分也賣給對方,對方擅自過戶一畸零地給丈夫,要使丈夫不疑。文件又曾被託管親戚家數年,想來才知是掩人耳目。丈夫憨直又為身心障礙者,拿回文件也看不懂,兄弟長年比鄰更被誤導不疑,過30年才發現。
現在對方不還,揚言:驅趕權力在他和他的小孩身上,但他以肚量容我們寄居。我和先生焦急氣苦,怕對方以"追溯期"逃過民刑訴訟脫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6 20:18
您好: 對方所為之行為,確有詐欺偽造文書背信等形事之責任,惟若本案確實已過30年,那追訴時效確實已經經過,在刑事上恐無法向其提出告訴。然本件仍可提起民事訴訟,向其主張民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民事賠償,惟須注意的是,民事上亦有時效之問題,但仍需看對方有無提出時效抗辯而定,若有抗辯才會得以對抗,您可評估是否有法律訴訟之必要。詳細情形亦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38

您好,因為本件時間已久遠,且為親屬關係,建議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看。

cip 104-04-01 21:36

想請教:

因外婆過逝,有過繼房屋給我(已完成過戶)

日前去房屋時發現以被阿姨以自己的名義出租

(出租房屋還是外婆的名字)

有會同警察過去,房客也採不理的狀態

要從新簽訂契約也不肯

想寄存證信涵也沒對方資料名字

警察也說因個資,不提供

現在我能採取什麼方式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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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對方霸佔您的房屋,涉嫌觸犯刑法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占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您可依法提起刑事告訴,並可求償不當得利及損害賠償

2. 存證信函的功能是「告知」對方,在您走向法院訴訟前給對方警告,你亦可不寫存證信函,直接上法院向對方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2:18

可考慮

1.對房客提告遷讓房屋,給付不當得利

2.對阿姨提告竊占等

詳細提告之請求權基礎或罪名,仍須視個案情形而定

至於如何提告,建議委任律師(包括你所說不知房客名字等問題)處理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提出刑事告訴就可知道對方身分,惟不論提起刑事民事訴訟皆可設法先找對方溝通,如有必要亦可找律師出面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是房屋所有權人,當然可以起遷讓房屋之訴,並向您阿姨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租金所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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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可以提告你阿姨

請求他返還不當得利

並且把住戶列為某甲一併要他遷讓房屋

然後在訴訟過程中請法院命你阿姨提出租契約

你就能以此契約內容作為依據

補充住戶資料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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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豪 104-04-01 01:00
律師您好,我在遊戲平台買了遊戲帳號(官方的資料是他的無法更改)  購買紀錄以及資訊都還在 於近日遊戲官方需要實名認證  我連絡了之前的賣家 我希望進行帳號資料轉移(官方的資料全部更改成我自己的) 他也說好 所以申請費以及資費我來吸收 官方就寄了帳號資料轉移表格給我們  我的填好已經寄出了 但是他遲遲找藉口 不想理我也不寄出轉移申請單~  在這上面我也花了不少錢包括買帳號費用以及儲值費用高達好幾萬  就像是 買了車 他不過戶給我一樣 請問 我可以報警嗎 這牽扯到什麼法律 還是只能鼻子摸摸就算了.. 請問構成背信罪嗎 ?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1 01:04

您好,

建議您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對方涉及詐欺等罪,如不依約定履行將提起刑事訴訟,也許對方會願意退一步。

 

律師

104-03-31 21:43

律師您好,一年多前買了遊戲帳號(官方的資料還是他的無法更改)

這一年多帳號都是我在使用

於近日遊戲官方需要實名認證

我連絡了之前的賣家 我希望進行實名認證申請帳號資料轉移 他也說好 所以申請費以及資費我來吸收  

官方就寄了表格給我們 我的填好已經寄出了  但是他遲遲找藉口 不想理我也不寄出轉移申請單~ 在這上面我也花了不少錢包括買帳號費用以及儲值費用高達好幾萬  就像是 買了車 他不過戶給我一樣  請問 我可以報警嗎  這牽扯到什麼法律   還是只能鼻子摸摸就算了..

阿銘 104-03-29 13:54

民事訴訟中,原告於聲明證據中, 提出偽造的文書(委託書仁有遺囑的意向, 指委託人身後委託原告處理有爭議資產的問題, 並應過戶至相關人名下,但僅有原告和委託人的印章),而另有證據證明其偽,請問各位先進這會構成偽造文書偽證罪的範圍嗎?若無真偽問題,光憑印章的委託證據力夠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9 19:49

您好!

如果可證明對方提出的證據有偽造簽名或蓋章情形,可提出刑事偽造私文書的告訴,但不會成立偽證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於該民事訴訟中直接否認對方提出文書之形式及實質真正即可,此時對方就需證明該文書之真正,如無法證明,法院就不會將該文書採為不利於你的認定。

阿銘 104-03-29 12:34

民事訴訟中,原告於聲明證據中, 提出偽造的文書(委託書仁有遺囑的意向, 指委託人身後委託原告處理有爭議資產的問題, 並應過戶至相關人名下,但僅有原告和委託人的印章),而另有證據證明其偽,請問各位先進這會構成偽造文書偽證罪的範圍嗎?若無真偽問題,光憑印章的委託證據力夠嗎?

家家 104-03-28 08:06

多年前我買的機車過戶給媽媽,媽媽往生後四個多月發現機車被哥哥過戶到他的名下。問監理站說要有家族會議協議書和所有繼承人蓋章才能辦,目前已經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日前也開偵查庭了。但在庭上哥哥說其他二位妹妹同意他蓋章過戶,也說媽媽死亡隔日持媽媽的存摺和印章去郵局現金提款二百萬,二位妹妹知情也同意他領錢。檢察官現在要傳二位妹妹出庭。如果二位妹妹真的知情又說同意大哥蓋這個章領媽媽的錢,因為我們不跟大哥和解,這樣二位妹妹會變成共犯嗎?大哥偽造文書的犯罪行為是確定會被判刑嗎?會被抓去關嗎?希望各位律師能幫我解答,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8 09:20

哥哥的部份沒有全部繼承人同意領款,可能至少有偽造文書之嫌,2位妹妹部分尚不致於有犯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2:07

您好,哥哥之部分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2:28

1.你是告訴人或告發人,重點是你原不原諒你哥哥,有沒有和解

2.你哥哥遭起訴偽造文書判罪科刑得機率大,輕重的空間在於他這麼做的用意目的是否為自己利益

3.2個姊妹是否知道你不同意或不知情,而仍同意哥哥如此做,因2個姊妹並未實際為行為,所以除非有共同正犯或共犯的情形,不然與2個姊妹無關(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4.你的問題講說大哥偷刻你印章辦機車過戶,那偽造文書的被害人是妳,但從你敘述的過程,則是妳媽媽得印章被使用,因媽媽已去世,所以繼承人是被害人

danny 104-03-27 20:40
母親生重病之前弟弟就故意一直隱瞞病情,有計畫性的(有人指點)將財產過戶,提領?我能自救嗎?

1. 母親因病住院於3月初往生,弟弟利用他住院期間委由代書私自將房屋辦理過戶(媽媽不識字也不知情),高人指點於往生前辦理贈與後,日後就不用列為遺產分配,想請問如此是否就完全拿他沒轍了嗎?能要求平均分配嗎?

2. 母親共住院2次,房屋是於第一次住院時就偷辦理完成過戶(辦理國稅局財產清單發現1/17完成過戶),並於兩次住院期間多次提領母親現金(已至銀行列出交易明細),

3 請問身為遺產繼承人之一的人僅能分配到被她提領到不能再領的餘額了嗎?侵佔.偽造文書等(他利用往生前贈與方式)我只能無奈了嗎?

您的問題應屬單純,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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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過戶或提領現金,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您弟弟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過戶或提領現金,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您弟弟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danny 104-03-28 15: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

 

謝謝您的回覆!!

目前我們手上握有

1. 往生前媽媽當時正在昏迷中.他仍去銀行提領現金及轉帳,的銀行交易明細(含有一筆定存解約,銀行竟然說解約有照會本人),事證明顯!

2.第二次住院時的診斷證明.

問題:

1 請問一般醫院對訴訟用病歷申請都會比較敏感,請問醫院有權利拒絕持有除戶證明的繼承人申請嗎?

2 請問是申請病歷證明或是病例報告呢?

謝謝您費心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31 10:17

親愛的Danny您好:

由於他的侵權行為或侵佔行為,導致繼承人應繼財產減少,可主張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應提起給付之訴而非確認之訴。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幫助,歡迎您與我聯繫。

東仔 104-03-27 00:03

律師您好:

祖父過世後的遺產過戶後未滿2年提出異議之後,

土地過戶必須一次完成嗎(有3筆)?

還是可以現在先過1筆,過一陣子在過另外2筆?

代書說,因為親戚帶著祖母到代書那, 

要求其中一筆土地4人共同持有

其餘2筆"已過戶土地"不共同持有

就因為祖母出面要求的關係,代書說要趕緊把過戶事宜辦妥,

可是我們就是因為已過戶土地的問題才提出異議,

如果我不蓋章,應該無法完成過戶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過戶之後,倘若沒有協議分割或是裁判分割,還是屬於共有的狀態,必須於2/3共有人同意才能夠轉讓

2、您的敘述有點混亂,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林 104-03-26 15:18

我叔叔是祭祀公業管理人因為土地跟存摺都要過戶到叔叔名下可是叔叔有欠銀行不少錢那這樣銀行會不會去申請假扣押我們的土地跟存摺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26 17:20

您好!

如果叔叔已經有債務清償,那就別過戶給他,否則債權人將來查扣叔叔名下財產,只會惹來更多麻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會針對您叔叔名下財產來扣押,當然若是屬祭祀公業財產,則派下員應可聲明異議及提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3-26 00:10

請問一下,我奶奶過世了,沒有遺囑,而大伯打電話來要我寄我爸爸資料資料、印章過去給他,說要辦理遺產過戶,而我爸人不在台灣也沒辦法回來,而大伯說要在奶奶過世一個月內辦理過戶繼承,而都沒說怎麼分配,打算先全部過戶到大伯身上,我把資料給他,會有問題嗎?這時我需要先做什麼把可以把我爸的那一份權益先保留住。

如果大伯過戶到他身上後,我爸還有方法,拿回他那份嗎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3-26 02:28

您好,
法律並沒有規定遺產必須在被繼承人過世後一個月內辦理過戶繼承,只規定要在一個月內辦理除戶(任一繼承人攜帶死亡證明書、身分證等資料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而且,辦理繼承登記前尚須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遺產稅申報僅需任一繼承人申請即可),並繳納遺產稅取得完稅證明或是取得免稅證明才可辦理。

倘若您大伯擅自使用您父親的資料、印鑑章替您父親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或是自行製作您父親同意遺產全部過戶予您大伯的遺產分割協議書(並蓋用您父親之印鑑章),到時候,如要證明您父親並沒有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或是沒有同意遺產分配方式,會非常困難。因此,繼承人之相關資料及印鑑,切勿任意交付他人,以免衍生爭議。

況且,辦理繼承過戶時,並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反而是先過戶給您大伯再過戶給您父親,可能會有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賦的問題。

另外,法律雖然有規定動產倘若未於被繼承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將會被課予罰鍰,但是這個期間是可以扣除國稅局核定遺產稅的期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繼承人的期間。

又如繼承人間無法於前述6個月期間內談好遺產應該如何分割而沒辦法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時(因分割繼承登記需全體繼承人一同辦理),若擔心罰鍰問題,其中一繼承人可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就遺產部分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不要給您大伯過戶,否則日後恐難追回,未於一個月內辦理遺產登記,僅會受行政罰,您們也可以先行辦理遺產登記,只要單一繼承人即可辦理,日後再協商如何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將印章交給大伯,避免大伯將遺產全部過戶完成,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若就遺產分配尚未達成協議,應先登記分別共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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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將印章交給大伯,避免大伯將遺產全部過戶完成,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若就遺產分配尚未達成協議,應先登記分別共有

sue 104-03-25 14:39

請問要贈與林地需要繳土地增值稅嗎?

土地可以直接過戶給孫子嗎?

一定要請代書辦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申報,倘若有農用證明,之後可以聲請免繳。

2、不一定要請代書代辦。

jill 104-03-24 10:19

你好!我公公過世後留有房子土地,但是沒立遺囑,配偶還在,三個孩子,目前都沒過戶,大哥說房子是他的,自行換鑰匙,不讓其餘妹妹跟弟弟進去,,我想請問繼承順位優先權嗎?是不是配偶是第一順位,還是四位都是可以繼承各四分之一,如果大哥不讓,是否可提告侵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第一順位是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平均繼承

2、倘若沒有作遺產分割,確實可能涉犯侵占罪。

3、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得排除其他的的使用,並且出面協商遺產分割,倘若拒絕,則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並且提告侵占罪。

 

anson 104-03-23 15:23

父母己離婚,父另再娶,母未嫁,父向母借錢,但均未寫立借據,父母離婚後,母欲購買某一店面,向父要求償借款,父用其名向地產公司購買,地產公司收據均為父之名,但過戶時,是以母的名字,亦即產權是登記在母之名下,但父於二年前去逝,其妻日前發現父有其購買,指是母使詐術欺騙,使其登記在母名下,宣稱應該其遺產,向法院訴請處分,請教,母該如何保有其店面所有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就之前您的母親借錢給父親行為提出相關證據,包含證人、資金流向等。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37

您好,既然您母親是被告,就受無罪推定之保障,若父親的第二任妻子認為您母親是施用詐術,可要求其將施用詐術等相關犯行舉證出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用擔心這種官司不會輸的

對方稱是詐術他必須舉證

就算你們不能證明借款

也不代表是詐欺

何況你們也可以作證前因後果

子女作證也是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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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4-03-22 23:44

問題如述: 爺爺於去年7月過世 名下土地遺產理當由奶奶繼承,但因奶奶本身年邁且罹患阿滋海默症,所以於今年2月份 家人們已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過戶奶奶名下的土地 並且分割給所有子女,但問題是我調閱我父親的聯徵紀錄 父親於民國93年向三家銀行申辦現金卡並至今都未償還

金額9萬餘,但父親於100年車禍癱瘓並且嚴重精神疾病,很早與母親離婚了,膝下僅我一名兒子,我也向法院申請了監護宣告 並且為父親的監護宣告人。

但有辦法在[大伯父]為奶奶的監護宣告人的情況下 直接將該給予我父親的一份土地移轉至我名下嗎,還是說必須要還清父親的債務移轉給我呢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觀看 並解答

十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宣告只是協助管理動產,因此您父親取得之遺產,仍然屬於父親所有。

2、有關於被監護人動產處分,必須經過法院許可,且屆時債權人還是可以跳出來主張相關權益,因此建議應該先行與債務人進行協商,然後再向法院聲請處分。

 

熊貓胖天 104-03-20 13:38

各位律師您好:

先描述一下家庭的狀況,父親突然身體不適住進加護病房,陷入昏迷,清查手邊財產,有兩筆房子(兩筆房子皆為繼承爺爺遺產獲得),兩筆房子皆已登記在父親名下,現在叔叔A跟姑姑B看到爸爸狀況不佳,跳出來說兩個房子他們皆有份,由於當初爺爺過世遺產是如何分配,皆由父親處理,故不知詳細處理方式和分配結果,而現在父親陷入昏迷,無法說明,故出現糾紛,想請問以下的問題:

1. 個人覺得當初在爺爺過世處理遺產時,理當有簽過任何的遺產分配協議書,才能有辦法之後辦理房子過戶至父親的名下,而既然已經過戶在父親的名下,父親遺產分配的部分,應該由我們小孩繼承處理,請問我這樣想法正確嗎?

2. 請問在當初處理爺爺遺產時,是否在政府機關有留下可以證明爺爺遺產分配的備份正式文件?

3. 由於叔叔A在醫院拿出一份當初授權給父親處理爺爺遺產的授權書給我們看,想請問此授權書是否有任何的意義或能代表什麼?

 

因為個人認知是,爺爺遺產應該在爺爺辦理遺產相關事宜就處理完畢,並非到父親出事才出來吵鬧;由於本人非法律相關人士,想請問以上事情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Update: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現在正在跟家人討論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依登記為準,若其他人要主張,則需負舉證責任,當然此部分就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當時辦理遺產過戶時,須到地政事務所地,由全體繼承人親自辦理或是提供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簽訂好分割協議書、載有被繼承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所有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國稅局完稅證明等,繼承人檢具上開文件之後,再填具登記申請書,檢附原始房地權狀才可辦理過戶,上開資料都可再向地政事務所調閱。因此對方必須要證明前揭資料係偽造文書,如利用對方印鑑及證件而自偽造拋棄繼承的同意書、或是遺產分割協議書之類的文件,並透過法律程序,才可要求您父親歸還動產

2.若該房地已過戶至您父親名下,則您母親及兒女始可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你的問題要先釐清,你爸爸取得爺爺的遺產,是在什麼時候,從取得的日期來找答案,為了你自身權益,建議你將資料,委託律師來為你處理。諮詢電話:0937-182635   Line:k888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你不用擔心

財產已經過戶給你父親這麼久

他們要取回是不可能的

光是證據他們就提不出來了

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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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遺產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及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叔叔及姑姑之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之,叔叔及姑姑均非父親之繼承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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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叔叔及姑姑之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之,叔叔及姑姑均非父親之繼承人。

 可去地政事務所將兩筆動產當初繼承過戶資料全部調出來,可更明確判斷。

阿鈞 104-03-19 20:18

故事是這樣的...(本人已滿20

今天我買一台150 CC的檔車 (我是新手)

交車後,發覺檔車其實也不怎麼好騎
反而比較愛速克達XD

重點來了!

我想退 機車 可以嗎?

我買這台機車,是用分期付款 免頭期款 但是有利息
沒有收訂金
但有買第三方責任險 (我付 8XX)

我有打去車行問,但老闆都說 過戶了 掛車牌了就不能退,而且也分期下去了!

可是我有上網爬文是說 可以退!

害得我搞混了 到底能不能退?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3-19 20:51

您好:

如果您已經付了定金或買了商品,就表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雙方都不能反悔。

但是,如果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或者是在購買的過程中受到詐欺脅迫;除因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的7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外,您不能任意地解除契約。也就是說,不能只是因為價格過高,就不想買了。

在拿到商品之後,應該儘快詳細檢查商品,看看是否有瑕疵,如果在使用前就發現商品有瑕疵,可以立刻告知廠商,並要求更換全新無瑕疵的商品。如果在使用了商品之後,才發現有故障,也應該儘快告知廠商。如果多次送修都無法改善瑕疵,應依照瑕疵所造成的結果,依民法規定,主張更換沒有瑕疵的商品、減少金額或解除契約

目前在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新車如果有特定情形,經過二次送修卻仍然無法修復者,可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

能否退車,要依具體情形而定,不可一概而論。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據你所述,似乎沒有民法上可以解除契約的情況,若要認賠殺出,建議跟老闆商量,是否可以請老闆以二手新車的方式買回,減少你需要負擔的金額!如欲詳談,歡迎預約洽詢。

楊律師 104-03-19 21:06

如照你所訴,應不得因檔車難騎而要求退定

咕比 104-03-17 23:02

請問房子被父親與姐姐佔用 父親有居住使用權 房子所有權登記在我與弟弟名下 請問如何能將房子清空 讓我母親能回去住

父母親離婚時有在土地代書那邊簽下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上有條例同意離婚後將房子無償過戶給我與弟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16

既然所有權是您的,您自有權利讓母親入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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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比 104-03-18 08:1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有打過第一場官司 我姐姐與姐夫對法官說 他們沒有住在裡面 說是我父親住的 後來就撤銷對他們的告訴 可是他們還是一樣入住在裡面 他們的東西也還在屋內 法官判決是說我父親有居住權 並無所有權  我父親有暴力傾向 我姐夫以前是小流氓 他們在屋內我母親不敢入住 請問律師 有更好的辦法可以讓我順利申請到強制令 請他們搬出後 帶我母親回家嗎

咕比 104-03-18 08: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有需律師出庭的需求 我希望找有過關於打過這方面經驗的律師 請問方便留下你們事務所的 地址嗎 我在與您 約時間祥談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必須要提出遷讓房屋訴訟

先發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在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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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請求返還房屋刑事有竊占之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Derek 104-03-16 13:29

想請教~本人爺爺將一筆土地贈與本人(贈與時尚未成年),有簽立動產贈與證明書(上面有爺爺所有子女的簽名,也就是爸爸叔叔姑姑等都簽名同意了),因為受贈人未成年,所以土地過戶到爸爸名下,最近該筆土地因買賣變現了,錢入到爸爸的帳戶中預計分年贈與給本人(已成年),但過沒多久爸爸突然中風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目前現金被移轉到媽媽名下,請問我該如何主張權利?

對你父親有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的請求,如真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必須要起訴你父親,這部分你要先斟酌看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14:47

您好!

最近土地買賣變現及分年贈與現金,是否經過您同意?如果您曾同意,則您只能分年請求父親給付;但如果未先經您同意,您就可請求父親賠償房屋價金。
父親若無行為能力,應先聲請監護宣告由監護人幫父親處理財產債務,父親的現金不論移轉給誰,如果影響父親的償債能力,您可以主張撤銷移轉行為,將現金返還父親,再由父親支付給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osola 104-03-16 11:02

大家好   

上次有發一文,這次有幾個問題也想請教一下

我之前因為不瞭解  所以幫別人用我的名字去買房、貸款(借名登記)

現在貸款還未下來,房子過戶到我名下,但是我不願意在借名給他人買房

打算退還屋子給賣方

我想問的是

1.如果我這樣退還,我有奢侈稅的問題需要支付嗎?(本來我名下無任何房子)

2.可以直接在過戶給賣方,把之前合約解除嗎?(要我借名登記的人已經支付訂金給對賣方,賣方說如果要解除,那要沒收訂金)

3.賣方如果收回房子,那她在賣給別人需要支附奢侈稅嗎?

希望能幫助我解決我的疑問

感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買賣契約經合法解除之後,無須繳納奢侈稅。

2、倘若沒有法定或是意定解約事由,則必須雙方合意解除,否則就是違約

3、收回之後再出售,財政部認為有奢侈稅的問題。

 

vivian 104-03-15 09:02

婆婆多年前中風,因大姑單親無業,兄弟倆給付照顧費用給大姑,讓大姑照顧婆婆。去年12月24日大伯過世,1月辦喪事後大姑即無故失聯,也不讓我們與婆婆見面,因擔心婆婆的狀況,同時婆婆的殘障手冊也到期需重新鑑定,我們會同警察去按門鈴,大姑也不開門,跟警察表明不願與我們見面,事後我們發現大姑將婆婆的存款提領一空,農保解約後的錢也領走,婆婆名下有一間房子,是當初老公出錢蓋的,也將房子過戶了。我想請問,大姑可以限制婆婆的人身自由嗎?人在她家我們不可以與婆婆見面嗎?婆婆本身領有殘障手冊是失能的人,大姑可以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帶婆婆去把房子過戶,將錢領光嗎?因大姑本身很複雜,在外面騙了不少錢,我擔心她拿婆婆去當保人或借錢,要是婆婆死了她不跟我們說,日後有債主來錢,我們不就後患無窮?請問這種情況我應該要如何著手處理?

 

您好:

1,若您婆婆已受法院監護宣告,即使是監護人,若未經法院許可,購買或處分動產,都不生效力。因此,只要您婆婆要將動產過戶,必須要有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

2.您姑姑並沒有權力限制您婆婆的人身自由,且行為已經涉及侵占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vivian 104-03-15 12:2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您婆婆已受法院監護宣告,即使是監護人,若未經法院許可,購買或處分 ... (恕刪)

婆婆並未辦理監護宣告,這樣就告不贏嗎?所有證件都被大姑拿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醫院聲請婆婆之病歷及診斷證明,證明婆婆於移轉登記時,無法決定之,大姑即有偽造文書侵占之犯罪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大姑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15

您好,建議您可以蒐集婆婆於斯時根本沒有意思決定能力之證據,並徵詢婆婆之同意以婆婆名義提出偽造文書侵占告訴。

vivian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之案件,在民事上涉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金錢假扣押以及監護宣告等程序

刑事上亦恐涉及詐欺侵占偽造文書責任

有關於各個訴訟程序的進行及處理,建議進一步詢問律師,以便就個案給予更完整正確的意見

以上供參

Mabel 104-03-14 16:22

您好

親戚於1月底經H家車商業務引介將車賣給中古車商,原訂當日過戶,中古車商卻表示隔日才能過戶,便將證件寄予業務協助辦理。直至近日收到該車違規罰單(違規日期為該車輛賣出後的時間)方知該中古車商並未辦理過戶,反而將車輛移至其同業車行。

經聯繫該中古車商,其表示週一要連絡其同業,並於當日辦理過戶,但卻未能在親戚指定的時間辦理(中古車商說5點才要聯繫,但監理所站5點也下班,若未辦理又要拖到隔日甚至更久),在討論過程中該中古車商直接掛掉電話。請問是否直接寄發存證信函給該名中古車商?若該名中古車商於存證信函到達前辦理完畢,該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發存證信函請車商限期辦理,以為後來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55

建議您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車行偕同過戶,以避免日後之糾紛

Summer 104-03-14 00:18

你好~

由於我外公的唯一兒子在子前過世身亡

因此繼承人只剩下我外公的六個女兒

由於我外公之前建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的上一代繼承下來

共有共有的,也一直沒去辦分割過戶

根據我媽媽的說法,當時土地其他一部份已經分給我外公其他的兄弟

但我外我外公現在住的房子土地一直沒去辦過戶,因此一直還是共有

但我外公在那土地上已經建房子住了30幾年以上

是否可以主張土地使用經過20年佔有該地?

還有因為前一陣子我外公過世

我媽媽他們也一直未去辦理登記過戶

結果我外公弟弟的兒子最近跳出來說

由於我外公之前過世的時候,他主張當時民法的女兒是無繼承

因此他現在想要分一半以上的財產

請問現在民法已經修法,女兒有繼承

請問這種情況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謝謝各位的解答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4-03-14 13:47

您好!

1.  外公的遺產應由其六個女兒繼承(如果已先過世的兒子還有後代,後代也可代位繼承),外公弟弟的兒子並沒有權利,不用理會。
2.  外公建物如果是以行使地上權的意思占用土地,可申請地上權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外公的兒子若有子女,則其子女可以請求代位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小素人 104-03-13 23:26

1.因為酒駕案子的關係造成對方死亡,目前還沒有開庭及和解 ,我們就先賣了房子,但我們很有誠意的多次詢問對方,希望能將賣出去的房子賠償給對方 

2.現在法院已經扣押了我們的房子,但在還沒有扣押前我們房子就請房仲賣出去了,這個月底就要過戶給對方了,這樣房子會成交嗎?
3.如果成交了,銀行會自動先執行清償房貸的那一部分嗎,還是先還保險公司的200萬呢?(對方已經先從保險公司領了第3方責任險200萬),所剩的錢才是我們的嗎?

 

PS.房子目前還在貸款中 ,我們不是要脫產 我們很有誠意的想尋求對方的原諒

楊律師 104-03-14 00:33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既然房子已經被扣押 就已經無法移轉所有權了 即使之前賣出也是枉然

 

還有強制險賠給對方的兩百萬元 你們在訴訟中 可對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中主張扣除的(也就是強制險算是你們賠償金的一部分)

你目前的狀況不僅房屋無法過戶,甚至還會衍生無法過戶違約賠償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與對方積極協商,以解決現在困境,否則最後房屋無法過戶,又可能需負擔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被假扣押,您將無法完成履約程序,可能有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可嘗試與對方達成和解或供擔保啟封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和解,以避免對於買方之違約責任

元寶 104-03-13 12:23

  我十三年前結婚,各有一個小孩,婚後共同努力有了一些財產.都在先生名下,現在他不給我生活費,談離婚也不給任何一塊錢,如果他把財產全部過戶給他的小孩.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利. 謝謝 能為無助的我解答

對方為了不給您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而做的脫產動作,可在訴訟中主張算入對方的婚後財產範圍,如此對方的婚後財產數額就會增加,這是有辦法的,但您要請求離婚的事由是甚麼? 這牽涉您是否能起訴離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楊律師 104-03-13 12:58

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我的看法如下

 

民法第1020-1條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

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第1020-2條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

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民法第1030-3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

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

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

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

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

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請善用這幾條確保您得權益

 

供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20:11

1. 一般在處理這種離婚前對方刻意減少自己婚後財產的情形,基本上就是援用上述楊大律師所舉的法條內容。

2. 上開條文中都有「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相當贈與」,爾後一旦雙方發生爭訟,對方有可能執此條抗辯,但如果是惡意脫產財產「全部」過戶,基本上就不符合「相當」的概念。因此,您爾後爭取離婚剩餘財產分配尚屬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爭取較佳之離婚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提到離婚後不給您半毛錢,建議將之錄音起來並蒐集關證據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況且,若聲請假扣押核准後,對方的財產都被凍住,您比較有籌碼可以跟他談更好的離婚條件唷。

jia 104-03-11 14:51

想請問:

1. 房屋過戶要繳什麼費用或稅? 如契稅,印花稅等.....大概要繳多少錢?過戶後應該由誰繳納稅金,是買家或賣家?

2. 房屋贈予(約220萬) 要繳什麼費用或稅? 如增值稅,契稅等.....大概要繳多少錢? 贈與後應該由誰繳納稅金?

3. 上述兩者,以何種方式比較能節稅?

感謝您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問題,建議您直接向土地代書詢問較為妥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41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雙方可以約定由哪一方繳納稅費,但是在實務上,除了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外,其餘相關費用由買方負擔,然究竟負擔多少,標的不同費用就不同,無法一概而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3:55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雙方可以約定由哪一方繳納稅費,但是在實務上,除了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外,其餘相關費用由買方負擔,然究竟負擔多少,標的不同費用就不同,無法一概而論。

阿彰 104-03-11 14:19

我父親近日去世了  家裡有一筆土地  但在兩年前我父親在法院公證過戶給我二哥  請問我可以還可以討回我應繼承的部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1 14:33

您好!

如果生前就已經過戶給二哥,那就不是遺產了,這不是您可繼承的部分,還是應尊重一下父親生前的處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良 104-03-09 00:42

誠心請教各位大律師:
之所以會到此發問實在是因為小弟的遭遇已經到了求助無門的情況
是這樣的, 小弟原本是一間進口美國雞豬養殖營養品公司的業主在一年多前, 
遭到親人買通自家員工聯合以不法手段, 將公司原有的業務, 客戶資料, 進口輸入許可, 
詐騙形式橫奪與過戶小弟的親二叔江鴻春長年負責動物營養品業務的對美國聯絡事宜有一天, 
叔叔通知我, 美方將藉故拔除我公司的代理權並同意將代理權轉至其兒子江燊堯公司名下

因此事以超出小弟之能力範圍, 亦無從阻攔於是小弟拜託叔叔幫忙, 確保代理被拔除後, 
能夠經由其兒子公司購得貨源, 並轉手賣給公司原有客戶小弟以相信自家人的心情, 
同意將輸入許可過戶給其兒子名下, 誰知, 叔叔得手後就失去聯絡, 
也才發現他是想把事業整個吞掉

後來經由公司另名陳姓員工陳述, 小弟才知道公司羅姓員工早已知情並遭收買
不但協助叔叔把公司的輸入許可過戶到其兒子唯貿股份有限
並將我公司之客戶資料洩露給叔叔於是將她開除, 並開始循法律途徑解決經朋友介紹, 小弟找到了馬在勤律師, 並簽約付款八萬元委任在這之前小弟絲毫沒有訴訟經驗以相信專業的心情, 全權交給律師處理過了半年後, 毫無音訊, 小弟擔心之餘致電給馬在勤律師誰知這位馬在勤律師竟以公司搬家, 事務多忙又說曾致電龍潭派出所, 私下打聽案情說案子若提告可能對我不利為由, 而拖延整整半年小弟認為此人不可相信, 於是解約, 還被扣了兩萬元

小弟認為, 馬在勤律師很明顯是說謊
羅姓員工的確是住桃園龍潭
但龍潭分局的人根本不可能會知道這件事
所以小弟猜想, 他們應該是已經私下協議吃案, 拖延我的時間

背叛公司的員工名叫羅麗雲, 其兄長為法律界資深大老羅明通馬英九御用大律師, 聽說會是下任檢察總長候選人, 也是馬在勤的老師小弟在簽約前曾問過馬在勤, 是否真能與自己恩師對薄公堂而他當時信誓旦旦說, 告贏機率很高, 先告再說吧小弟因此才安心簽約, 誰知道最後變成拖延半年的戲碼小弟才發現自己被騙, 也才學會世間險惡小弟叔叔的兒子江燊堯, 其妻為凱基證券董監事女兒目前亦在凱基證券擔任要職, 開名車, 已經極具經濟基礎小弟不明白為何要做這種不法的事而小弟遇到這樣的事, 對人性極為失望原本對訴訟的積極心情, 被這樣一搞, 已經不知如何是好也不知該相信誰後來小弟輾轉從朋友口中得知, 馬在勤跟羅明通都是藍派律師相護是理所當然, 故小弟對此極為失望, 亦開始對藍深惡痛絕朋友表示, 若想解決此事, 若再找到藍派律師, 恐怕只會重蹈覆轍小弟本身並不懂政治, 事發之後, 小弟曾試圖以剩餘資金開了間小咖啡店想試看是否有機會重新建立經濟基礎, 並希望能重新尋求法律途徑但如今小弟的店, 因地利不佳客源不足, 也已經開始出清頂讓這些時間, 小弟罹患了憂鬱症, 心中憤憤不平一直想討回屬於自己的公道, 但已經不知該如何是好如今店也倒了, 小弟已沒有可以再失去的東西了只能背水一戰小弟曾經試著再次尋找律師
而, 小弟嘗試透過網路諮詢的律師聽到羅明通的大名就直接不受理諮詢

小弟雖不懂法律, 但相信自己本身具備的證據是充足的
因為他們許多聯繫都還是透過公司的電子郵件
郵件之內容可明確發現, 協助叔叔的部分
均為羅姓員工個人獨斷之行為
郵件小弟也都保存妥善
並有公司另名員工可當人證
個人認為, 告贏的機率理應是不低

除此之外, 被我開除的羅姓員工
曾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情
目的是為了得到資遣
並不承認其犯行

當然小弟是不可能給其資遣費的
當時心想, 若對方問心無虧, 大可對我提出告訴
何況她又有大律師的哥哥撐腰

但此事最後是不了了之, 由此可見
對方終究是心虛的

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若小弟沒有錢請律師, 是否有其他方法或管道可申請律師協助訴訟
2. 若小弟想辦法籌錢請律師, 是否能推薦具正義感, 職業道德, 保護當事人的律師
3. 如前言, 小弟的咖啡店即將收起, 公司在無實際業務運作的情況下
勢必得將公司結束, 若是辦理停業或歇業或是將公司轉讓過戶
是否會影響到訴訟
4. 小弟希望能聽聽各位法律先進對此案的見解, 又一旦訴訟
小弟是否有勝算, 勝算高嗎?
5.這樣的情況, 若要訴訟, 可以告他們什麼呢?只要是任何可以告的罪名都好
6.是否可能提升至刑事案層級?
7.這樣的案子有多久的時效性可告?

大大感謝

小美 104-03-08 16:31

您好~

繼承權問題請教

老太太辭世,有一子一女,留下一間房子以及現金300萬,

房子在老太太生前,過戶給女兒,

現金在老太太往生後,馬上被女兒領走,

請問老太太的兒子,能否要回被奪走的財產

 

 

一、要與律師約談,了解要搜集那些證據,然後先搜集證據

二、然後辦假扣押假處分(視被拿走的標的是什麼)。

三、然後再提起訴訟處理。

四、千萬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打草驚蛇或是直接提告…當對方堅壁清野,你拿不到證據;或是對方脫產給善意第三者,那就拿不回來了…

五、直接提告或是直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只會搞爛案件,切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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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金部分,應屬遺產,所以可以針對此部分去請求,至於房產部分,若生前是有意思的移轉,則要追回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將侵占遺產返還,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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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28

您好,

繼承人不要為下列行為,會引起糾紛並可能有民刑事責任

(一)    於繼承死亡後,以死者名義提領存款或處分遺產: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罪嫌(如果是執行死者生前交代事務者,最好有證人錄音、錄影或文書可佐證)。

(二)    於繼承死亡後,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而處分遺產: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嫌。(在處分遺產前,最好先進行遺產分割,或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三)    於繼承死亡前,但已經陷於意識不清狀態時,偽造遺囑贈與契約: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嫌(遺囑、遺贈、贈與最好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在律師、全體繼承人面前,或者死者生前有錄音、錄影,以杜爭議)。

(四)    於法院清算程序終結前,對個別債權清償債務、交付遺贈: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領錢的一方有刑事造文書、竊盜侵占等刑責,民事部分可以不當得利繼承回復請求、侵權行為等規定追回存款,這樣的案件本所有4、5件類似的正在進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死亡後的部分處理應該是沒有問題

死亡後領走款項會構成犯罪

 

至於死亡前的遺產

必須要調查看看移轉的前因後果去判斷能否全部要回

還是只能請求部分作為遺產

這會因狀況不同而有所差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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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GO 104-03-04 11:37

甲方向乙方購屋,甲方申請房貸時,才發現此房屋乙方有向銀行設定信貸300萬,但房屋已完成過戶。因信貸期限即將到期,甲方擔心房屋查封,故先代清償信貸300萬,銀行並交付甲方(1)代清償證明、(2)當初乙方向銀行借貸借據正本。同時,乙方簽立本票共七張給甲方,到期日均不相同,為104/6~12月。目前乙方財務有狀況,甲方擔心會被跳票,又因本票還未過期,尚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甲方是否可先採取任何途徑(EX:民事訴訟),以保障乙方可按期還款?

票期未到無法請求,建議與對方再約定加速條款,即一期未按時清償,其他期數視為全部到期,以保障自身權益。

請對方提出擔保戶,簽訂契約設定擔保物權,例如抵押權或質權,才會真的有保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4:10

1. 對方名下若還有動產,不妨要求設定抵押供擔保。

2. 另,怕票期拖太長未到期不能行使,則看能否與之協商作廢原先本票,另外再簽,同時簽協議書約明對方應按期給付,若一期未給付,則後面均視為到期。這樣,無論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都可以主張。

aosola 104-03-03 18:06

大家好  目前碰到一個買房的問題

日前跟一名女子交往,交往之後她提到她母親的朋友說有房子要急售,房價五百多萬,因為她名下有一棟房子,所以希望能夠借用我的名字去買房借款房子的頭期款及房貸她會負責支付。

買房的目的是因為他說過兩年後房價會漲,賣掉後的錢能夠當成我們的結婚基金,我也不知道哪根經不對就答應她去貸款

現在我跟她的關係改變,我也不想買這棟房子了,房子已經過戶到我名下。貸款也還沒從銀行那下來,房子還沒交屋。跟她媽說我不想買房子,她媽就說那棟房子他要接收。而且房價從原來的五百多萬變成七百多萬。而她也交給賣方80萬的訂金。

他說現在就只有兩個方法,第一就是要我繼續把貸款貸下來交屋。在跟我簽協議書說我不會亂賣房,我再把房賣給他們,讓他們去貸款還我。

第二就是跟賣方進行調解委會,讓賣方收回房子所有權,但是賣方說我為約在先,所以不願意交還之前她媽付的訂金,所以我可能要在之付80萬給她媽。

我想請問一下我採用哪個方法,還是說有更好的方法

感謝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採用方法二,您亦不一定須賠錢給對方母親;若您採用方法一,需與對方擬定詳細之契約內容,以保障您的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依你所述,房子是借名登記在你名下,可發存證信函表示終止借名登記房子登記與真正買方,至銀行辦理房貸變更事宜(重新核貸),你自無須負擔房貸和違約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採用方法二,您亦不一定須賠錢給對方母親;若您採用方法一,需與對方擬定詳細之契約內容,以保障您的權益。

偉宏 104-03-02 16:57

購買一戶透天,該透天由多數公同共有人(乙、丙、丁)決定出售,最近由仲介得知,在另位當初反對出售的公同共有人(甲)那,尚單獨持有該透天社區道路共同持分土地,未連同過戶。當初買賣契約,並未包含該筆社區住戶共同持分土地,且賣方並未包含(甲),現在該如何跟(甲)追討? 土地在甲名下,透過乙、丙、丁,可以追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先視您們買賣契約內容而定,由於甲是單獨所有的話,除非其他共有人有所保證,再看有無違約之問題,否則現階段要向甲主張出賣,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應視您與賣方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賣方有無違約可請求損害賠償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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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妮子 104-02-28 12:48

你好,哥哥是債務人,並於民國103年5月往生,他生前沒有遺產只有卡債問題,積欠銀行卡債。但在他往生的6個月內我已去做債務拋棄繼承。完成拋棄繼承後沒多久收到銀行對我們的支付命令。因為父親於民國99年1月往生,生前有一間房子,沒有存款。父親過世後繼承人由母親、兄、姊、妹 4人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母親,當時兄妹3人並未做拋棄繼承動產聲明,並直接將動產過戶給母親,銀行將母親列為被告,請求母親支付兄長生前的卡債,請問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2-28 17:10

您好!

哥哥是父親的繼承人,本可共同繼承房子,卻無償將房子全部登記給母親,這是侵害債權行為,也是債權提告撤銷登記的原因,建議應將對方的起訴理由書提供律師研究,再針對問題逐一提出答辯理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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