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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i 104-02-27 21:44

我的祖父祖母仍健在,與祖父祖母同住的小叔目前生病且失業(房子以前是祖父的,但現已登記在小叔名下)。最近小叔積極的找代書疑似要趕緊再將祖父祖母的土地過戶給他;除小叔外,還有父親與伯父共三兄弟,房子登記在小叔名下,小叔又想說服祖父祖母將土地過戶給他讓其變賣,已明顯侵害到父親與伯父之應繼分。

請問:

1.小叔因生病失業急需用錢,其說服祖父祖母將土地過戶給他之情形(因房子不能賣故小叔打算變賣土地),是否能成為民法第1173條遺產歸扣之標的?

2.現在我的祖父祖母仍健在,父親應該如何做才能阻止小叔將土地過戶變賣,而維護自己身為應繼承人之權利?(因小叔與祖父祖母同住,怕祖父祖母拗不過他而同意過戶土地。)是否將祖父祖母之相關證件收起來保管即可?

謝謝!

1. 不是歸扣範圍

2. 可委託律師訂立遺囑,預先針對遺產分配,或針對各自應得部分,預先做生前贈與,或也可做信託,當然這些都要當事人同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祖父母願意贈與給小叔,不得列為歸扣之標的;又關於祖父母之財產,目前尚非為遺產,除非祖父母預立遺囑或開始贈與財產分配,否則祖父母若自願贈與小叔,您父親亦不得阻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祖父母願意贈與給小叔,不得列為歸扣之標的;又關於祖父母之財產,目前尚非為遺產,除非祖父母預立遺囑或開始贈與財產分配,否則祖父母若自願贈與小叔,您父親亦不得阻止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8 18:17

您好!

1. 歸扣的標的限於生前特種贈與,事由限於結婚分居營業,您所述情形尚不包括在生前特種贈與中,因此不得主張歸扣。

2. 祖父母要將財產贈與何人,是他們的自由,最多只能道德勸說。又,也不宜且不能任意將祖父母證件加以藏匿。

3. 家和萬事興,家人之間沒有什麼不能好好溝通的。

以上供參。

洋荳子 104-02-26 22:04

你好,想請問的是:朋友之前買一間房子.有跟銀行貸款,債務人是他,現在他把房子贈與給我,也已完成過戶,我想請問的是:如有一天他貸款不付了,我也不付,房子會被查封嗎?只會查封房子而已嗎,還是也會查封我名下的資產與凍結我銀行帳戶,會影響我個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26 23:01

您好!

如果房子銀行貸款,應該會設定抵押權抵押權不會因房子所有權人變更而受影響,因此未按時還款時銀行可以查封拍賣該房子,若拍賣後還不夠償還貸款銀行只能查扣借款人的財產
您如果不是借款人,除了設定抵押權房子會被拍賣外,不用擔心自己的其他財產被查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04

您好,因為您不適抵押債務人,所以不用擔心自己原有之財產查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會查封拍賣房子,而不及於您的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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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比 104-02-25 23:33

人數過半可將少數人持分權利拿去運用 還是過戶給自己嗎 持分過半就可以將我原本的持分權力空地蓋車庫嗎 真的過半就可以胡做非為嗎 那請問持分少數的人權利在那裡 因為有親人很奐台語 ㄧ直用多數來圍路蓋鐵皮屋超過自己持分坪數 沒辦法防嗎

一、你想說的應該是土地法34條之1 ,目前土地法沒有35條之1,合先敘明。

二、土地法34條之1處理的是共有土地之處分(所有權移轉設定...等等),至於你所述的蓋鐵皮屋,屬於對於共有物的管理行為,不在土地法34條之1的範圍內,屬於民法820條的問題,如果你認為這樣的管理方式顯失公平,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變更之。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關關 104-02-23 12:05

我爺爺先去世,家中遺產正在過戶,並請代書處理,在過戶的期間,父親去世,變成現在我們無法繼承父親從爺爺所分下來的遺產,想說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使我們可以行使正常的繼承權利

代位繼承可以嗎??要什麼的條件和規定


如果你父親生前未有喪失繼承權事由(實務上通常沒有),你們確實可代位繼承你父親的那一份,如果其他繼承人拒絕分給你們應有的部分,可以繼承回復請求權、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來主張權利,代書只會辦過戶,對於繼承法律通常不會非常了解,建議應找專業律師諮詢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17:57

您好!

爺爺過世時起,爺爺的遺產就已經成為父親等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所謂父親死亡就不能分得爺爺的財產是錯誤的見解。
父親死亡時,父親的繼承人可以繼承父親的全部遺產,包括父親繼承自爺爺,但還沒分配取得的財產。且這不是代位繼承,而是父親的繼承人本應有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於爺爺死亡時,已享有繼承權,目前雖父親於爺爺死亡後亦死亡之,惟您為父親之繼承權人,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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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已經不屬於代位繼承

但你們還是可以繼承你父親繼承自你爺爺的應繼分

因為我國法律繼承是以死亡時為準

不需要登記即可繼承

所以如果他們要進行分割遺產登記

必須你們同意才可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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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 104-02-22 19:45

很久以前(超過30年)我的曾祖母在我曾祖父不知道的情況下,拿了他的印章等證件,把土地過戶了給一間廟寺 。當時我的曾祖母因為生病住在那個廟寺裡面,所以可能被裡面的人鼓吹、洗腦把地偷捐出去。現在當事人都不在了,請問這種情況還有可能把土地要回來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年代久遠,且當事者也均已不在,舉證上會有其困難,不太可能可以爭取回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31

您好,要回來的機率微乎其微,建議毋庸嘗試。

阿鴻 104-02-20 22:27

我想請問一下
我阿嬤只是不知情被我大伯帶去戶政事務所過戶房子
是用騙他說要出去玩然後帶她去過戶
事後我阿嬤知道了想要把房子討回來有可能嗎?

一、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敘明細節,俾便協助。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外婆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大伯請求限期返還,若屆期大伯拒不返還,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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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3:23

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外婆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大伯請求限期返還,若屆期大伯拒不返還,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

一、不建議先翻臉或先發存證信函,所謂打草驚蛇就是這樣。

二、比較好的作法是先找個律師討論如何搜證,搜證完再下手處理。

三、未經搜證就發存證信函或直接提告,對方會找律師討論,然後堅壁清野,保證你什麼證據都搜不到,然後就往敗訴直接邁進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04-02-18 21:27

我的朋友前幾天去跟他朋友辦了三支門號拿了10000元,他朋友說會幫他把台灣大哥大跟遠傳的號碼過戶給別人,於是我朋友又給了拿台大門號的那個人5000元,而他朋友自己先拿著遠傳門號(未過戶),他朋友說在通訊行上班,但是一直跟我朋友借錢,我朋友擔心他沒錢付月租費1399元,想說把卡拿回來自己用,他朋友卻說你這樣出爾反爾還要再補2000元給他他在辦新的號碼,台大門號要不回來於是我們就跟他簽訂了合約 條款大概是,1對方會在2月底前還1800元,2他朋友承諾台大門號的人會繳錢,3如果台大門號使用者不繳錢,他朋友必須全額繳交並辦停話付違約金, 他朋友也簽字蓋手印了,給了他兩千塊,之後他又說我們簽的約沒用,以下是他說的話:「我跟你講我朋友看了你合約書他說你們講話出爾反爾然後呢  又要搞一些有的沒的他前天看在我面子上面才說2000原本要5000因為你本身辦門號拿5000還有你那天講當時沒有合約書所以給你降低還有原給你的1000 我朋友說不用給你  因為本身是門號的錢還有你應該記得那天在我朋友車上有簽字他說你要把剩下的3000付清他無法給你算2000他說如果你沒有給他他那裡有你的簽字加上我跟你對話紀錄裡的對話也可以走法律雖然名字是你的但是你違反我跟你約定還有你不要說我欠你錢啥的因為這不是我的錢這是你要賠的不然就是你要把昨天給你的門號拿來他拿去退你自己罰門市18000我會拿給你2000懂了??我無法替你在說話了因為是你們錯在先不然我朋友他可以幫你退可是你要自己罰18000就看你要還18000還是門號的5000昨天你給2000還要給3000懂我意思?因為一個門號5000你辦三個共15000可是我朋友抽成5000所以你實拿10000等於你要在付他3000」,我朋友當初簽的合約上面是寫1 申辦門號保繳(?)期間內不得補卡使用如違反並造成公司損失,所有責任並放棄有關法律抗辯權,2申辦後客戶必須自行記錄公司保繳期數時間到期並自行取回卡(公司協助辦理),3過戶由客戶自行做辦理(公司協助處理),4SIM卡保教期間內由公司做保管,願意公司開機撥打使用,如有產生月租費公司願意負責, 就這些了 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要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52 104-02-16 20:28

您好

我有老公跟女同事春節出國的旅遊保險、這樣算證據

一定要找徵信社跟蹤抓姦在床才可以嗎

房子是跟我登記前擁有、而我們在95年只有登記沒宴客、他說只要我敢抓姦他就訴請婚姻無效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抓成功、可以先假扣押房子而要求一半嗎?

如果他這兩年過戶給其他人、可以主張他惡意脫產嗎?

我真的想要的是兒子的監護權跟他必須一次付清他一半的財產、我勝訴的機會大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16 21:42

您好!

如果95年時確實只有登記結婚而無公開儀式,則婚姻無效,您就無法告通姦罪,也沒有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外遇證據應蒐集更完整,另本件婚姻是否無效,應仍有爭執,建議您先與律師討論是否有無效之問題,以先立於不敗之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依據當時民法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因此您結婚當時必須舉行公開儀式與二人以上證人為證,結婚始發生完全效力,若僅辦理結婚登記,對方提出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您與對方的婚姻效力仍會遭到推翻,因此若對方向法院提出,法院即會判決婚姻關係不成立,就無通姦罪之問題。

2.通姦罪要成立,最好要有發生性行為的證明,如抓姦在床的證據或床上的DNA檢驗結果等,若僅共同旅遊,成案機率較低。

3. 您必須先提出離婚訴訟,才可向法院以防止脫產為由聲請假扣押處分。然您必須先確保離婚訴訟勝算,找到相當的證據後,假扣押才有實質意義,且提出假扣押您必須提供擔保金。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配偶之婚姻若無公開儀式、二人以上證人,即有無效之疑義,若婚姻無效,即無所謂通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縱婚姻有效,若房子為您配偶婚前財產,亦無分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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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琳琳 104-02-16 01:07

請問我先生欠人本票,對方要告詐欺,會被關嗎?

我先生名下有一台貸款車,如果過戶給我還會被扣走嗎?

對於本票是針對簽本票本人還是夫妻兩人呢?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法律問題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16 08:57

您好:

1.開立本票欠款不還,檢察官通常會從您先生與對方間之關係、借款次數之多寡、金額大小等客

  觀事實去認定,欠錢不還不一定會欸任為是詐欺

2.又誰在本票上簽名,誰就要負票據責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紙明本人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6 16:57

1. 欠款未還不一定成立詐欺,而必須視是否借款之初即有意不還錢或是刻意隱匿自己清償能力等等。

2. 貸款車若是有設定動產抵押權,於過戶而有影響抵押權行使,抵押權人得占有該動產

3. 本票債務原則上就是發票人自負清償責任,但若是共同發票人、背書或是保證的情形則另當別論。

一、重點不是在於有沒有簽本票,而是你先生簽本票的時候有沒有施用詐術騙對方。

二、詐欺部分不是那麼容易成立,如果只是因為後續經濟狀況變壞了而沒有辦法還錢,成立詐欺的空間其實是比較小的。

三、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四、如果你沒有在本票上簽名,就不必就本票部分負擔。

五、法律上,妻子沒有義務要幫丈夫還款,很多討債公司利用妻子不懂去騙妻子。但是如果你因為不懂而在協議書或是其他本票上簽名或用印,就有可能要負責了。所以,萬萬,萬萬不可隨便簽名或蓋章,印章也請保管好。

六、如果債權人有違法討債行為,可找警方協助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jill 104-02-15 09:16

最近家人收到法院法拍通知

才知道20年前友人欠債於家人 ,將房屋抵押給家人

但是房屋在抵押給家人前已經跟銀行借貸大概100萬左右

友人遲遲沒有還清欠款  雖然家人沒有去辦過戶 但是也幫忙清償20萬左右的銀行貸款 後來因為無力負擔就擱著

現在房屋要被法拍了 想請問

1.家人在法拍當天需要出面嗎 如果沒出面是否等同放棄債權

2.法拍後的錢還完銀行貸款後會還家人的債款嗎還是全部都會給家人

3.因為房屋的房契地契與債務人印鑑都在家人這裡 這樣法拍後點交那些需要家人出面處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15 11:47

您好!

如果家人有登記抵押權,要先向執行法院申報抵押債權金額,拍賣後才能依抵押權順序受償,如果有剩餘還是要還給原所有權人,如果不足清償,家人可再向債務求償
因家人並非所有權人,拍賣後點交跟家人無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薇 104-02-14 10:10

如提:

我要怎麼處理這台不是我要買的車?

他說賣掉的話

1.貸款 違約 我要背

2.我要拉走賣掉還要給他錢,不然要告我詐欺

我請他找人過戶掉,他又推託說,車還有貸款不能過戶,要他一直繳清他也不要,說要等一年!

而他現在一直要我給他錢,車子才要給我賣掉,但是後面違約貸款就沒他的事

我不想要背這些,也沒有要車子,我要怎麼請求法律途徑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買賣過程有何瑕疵?為何會不想購買?

所簽立的契約相關條款為何?

請詳述,否則無法協助。

Chester 104-02-13 05:07

律師們你們好,

小弟要詢問有關土地轉移的問題. 這要從家族內的問題說起. 前因如下:

我爸在家族內排行老二,跟我四叔在同一塊土地(我家土地,約九厘地)上蓋房子比鄰而居. 而他現在居住的土地(四厘)是他用他另外一塊地來跟我們交換的. (這是在三十五年前發生的事了) 當時他說他的土地是七厘,;跟我們換四厘地蓋房.我們還付他三厘地的錢.;那時我父母付了五萬多塊 (三十五年前的幣值). 結果發現他的土地才四厘; 根本就是騙我父母. 目前我們居住的土地(九厘地)所有權人是我媽. 之前有問過了,沒法將四厘地過戶到我四叔名下. 因此,只要他沒錢或是喝醉酒就會來我家鬧. 之前也來威脅我媽要我媽拿地契讓他借錢. 我媽拒絕了. 我都三十五歲了, 記憶猶新從小他就來我家鬧, 踢壞我家大門(以前是木門,現在是鐵門, 前天他來鬧也踢門,沒有讓他踢破或踢壞^^). 到現在都沒停過. 前天晚上我游泳回來,發現他在我家門口咆嘯(他有喝酒,家中只有我爸媽兩人)與踢門,並作勢要打人. 對我爸媽來講他們三十幾年來一直處於驚恐當中與不安全感中. 現在我跟父母說明了要把事情解決. 換地已是事實了(誰叫我爸當初看他把他大部份的地都敗光了,所以讓他跟我們換地一起居住),但我們不甘被騙錢跟部份的土地. 希望律師幫忙解答與解惑.

1. 針對於土地部份(此土地原是農地), 就是四厘地的所有權是否可分割.

2. 對方在三十五多年前騙我父母的錢是否能夠討回. (當然要換算目前的摳摳算).

3. 如不能討回摳摳,那我們如何能夠跟對方要求當初我們所付出的血汗錢. (我爸媽是農夫,他們辛苦了很久才有這筆錢.)

4. 我三叔說比如四厘地,地方政府會要求部份土地做公用(比如做水溝或道路).所以有3.6厘地是私有的,0.4厘地是給政府拿去做公用. 請問有這種規定嗎?

5. 我們想盡快解決,不想再跟我四叔有任何的往來.;但他三十幾年來陸陸續續來威脅並暴力相向.我父母受到的驚嚇與精神創傷是否能夠告他(我們小時後也有陰影).

以上還請不吝幫忙解答. 謝謝.

Chester 2/1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是否可分割,仍要視您們的實際情形而定,農地不得分割仍有例外之規定

二.針對35年前被騙的錢,應已無法討回

三.土地之如何使用,仍需看實際情形

四.針對您三叔恐嚇部分,可以另行提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您想提出何種告訴,您均需蒐集證據,關於恐嚇部分,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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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 104-02-13 03:45

請問我前老公在我之前不在偷領我存在我兒子的戶頭有罪嗎?還有現在離婚了卡在ㄊ在我之前不在時用我名字簽了一台車現在因有些沒繳沒辦法過戶,我很怕ㄊ用車子去借錢或做壞事,因ㄊ有不好的前克,行照又在ㄊ身上,我因在離婚上寫車子歸ㄊ,請問我到底該怎做?我叫薇薇0975756729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3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何偷領?有何證據?可能涉嫌竊盜罪或偽造文書

2、可以發函要求對方辦理過戶,倘若對方拒絕,則必須交還車輛,以作為自保之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之行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之犯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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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3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之行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之犯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阿祥 104-02-10 17:07

請教這裡的律師,現在的法家夫妻財產制是那種?在1年多前看過新聞播過現在夫妻財產各自管理,負債也各自負責,那我是民國100年結婚的,那時還沒有改,現在會自動適用嗎?

而在繼承方面想請教的是,婚後才知我太太父母在年輕時,做生意跟銀行借錢,還跟我太太的祖父,母四方連保,後來生意失敗,欠了很多錢,也無力償還!而我到現在久久不能釋懷~

而我的父親最近也想把部分的房產過戶到我的名下,而我很怕,以後我岳父,母過世了,我太太也沒有處理好,而影響到我跟孩子,而我名下的財產跟房產是否會受到牽連,雖然現在岳母尚在,丈人逃到大陸很久沒消息了~未來的日子裡我該有什麼防範呢?是否跟我太太去登記"分別財產制"來保護未來我的財產跟房產呢?真的很替未來擔心

 

你太太的債務跟你是無關的,你太太父母的債務就更與你無關,100年結婚沒特別約定財產制的話,就是法定財產制,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負擔,如果還是擔心,要辦理分別財產制的話,可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0 22:50

夫妻債務各自獨立,若無特別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

盈盈 104-02-10 01:50

請問...

我父親過世一個月後家人要我們先辦理拋棄繼承,辦理完後 才想到爸爸的車子尚未過戶. 去辦理過戶時才知道因已辦理拋棄繼承 車子無法辦理過戶!!!  

但因車子原本是我的名字 後來過給爸爸,而車子的貸款也尚未繳清...所以現在車子只能等著被報廢而沒有其他辦法嗎?!

我辦理拋棄繼承尚未滿一個月,我知道無法註銷拋棄繼承 。但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的嗎????

如果辦理拋棄繼承時 是家人幫我去法院代辦 這樣能取消嗎......

小珍 104-02-08 20:35

因為我爸爸在外積欠許多債務,所以老是回來找奶奶要錢,甚至要逼迫奶奶把房子賣了,最後奶奶才把房子拿去貸款,把貸款錢給爸爸。但爸爸拿了錢之後都不幫忙還貸款,奶奶只好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要我幫忙償還房貸,房子歸我所有,加上我和奶奶同住,奶奶生活起居開銷都是由我負責,其餘的親戚(大伯、姑姑)都從未和他同住,照顧過她的生活起居;但最近他們知道奶奶把房子過戶給我,卻要求我說她們也要分一份,說什麼他們有權得到其中一份,但奶奶跟他們明講說房子就是要給我了。

問:

1.房子是我的名字了,大伯他們還可以分一份嗎?

2.如果我不想理會他們,他們可以告我嗎?

房子是你奶奶贈與給你,其他人都沒有任何權利,如其他人提告,再於訴訟中答辯防禦,未提告的話,不予理會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仍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25

奶奶既然已經贈與給您,基於尊重奶奶之意思,他人本無過問之權利。因此,可以無庸理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奶奶將房屋贈與給您,為您所有之動產,對於其他人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蘋蘋 104-02-07 22:05

我在網路上遇到一個中古車販,我事前就告訴他我未成年且監護人也不在身邊,恐怕無法交易並過戶,可是那個中古車販表示他有通路可以過戶未成年人且不需經過監護人同意,並要求我給他10000元的訂金並簽約,可是簽約內容只有對方的指紋和姓名,交錢後車子根本不過戶給我,也不退還訂金,我未成年加上監護人不理會我的事我該怎麼辦呢?(有聯絡的親人剩阿公阿嬤)我在2個月就滿18歲,等到我18歲能上法院並提告嗎?我該怎麼做才能把錢要回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雖然是未成年人,但仍可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ny 104-02-07 16:28

家族土地共 6人持有(我有1/6,13坪),其中 4人在未告知我的的情況下把他們的持分賣給第三人。在未過戶前被我得知,親戚只好書面問我要不要行使優先購買權,我也寄存證信函回覆願意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買。

但親戚收到我的存證信函後忽然態度改變,主張我的優先購買權已喪失(理由是之前通知我都不回應),然後到法院請求強制分割共有地,要把我的持分單獨分割到角落。

我知道親戚的目的是想把我共有人的地位消滅,我就沒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聽起來很不合理,但法律上他好像真的可以把我的持分單獨割出去,請問我該怎麼辦?打反訴有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8

分別共有人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是他們不能拘束法院說一定要把你的土地分割到哪個地方。

Tony 104-02-07 20: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分別共有人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是他們不能拘束法院說一定要把你的土地分割到哪個地方。 ... (恕刪)

那麼我正在行使的優先購買權,會因為法院判決土地分割而喪失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19

您好!

如果您已合法行使優先購買權,並且依契約履行買受人義務,則您可請求對方履約過戶以阻止分割的進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ony 104-02-08 20: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我也很希望履行契約,可是出賣的共有人避不見面,想履行也無從履行,結果法院就寄來對方請求分割土地的訴狀。

本訴為分割共有物,我可以打反訴請求對方履行契約嗎?

104-02-06 19:00
請問我父親於91年去世留兩間房屋.當初在91年01月31日有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沒做拋棄遺產的動作,也有協議書.兩間房子由兩位哥哥繼承並辦理過戶完成。我與媽媽各分得五千元.我在91年3月6日向台新銀行產生了借貸關係於95年01月02日開始未繳款債務.直到昨天接到台新銀行電話說要訴請法院撤銷遺產分割協議.說我當初沒有做財產拋棄所以他們有權這麼做.今天就先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聲請狀了.請問已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沒做拋棄遺產的動作經過這麼久的時間了銀行真的可以訴請法院撤銷遺產分割協議嗎?我該怎麼辦?

先對支付命令異義,進入訴訟後再針對對方主張抗辯沒有脫產問題(就債務產生時點與繼承時點論述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務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固為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惟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亦為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所明定。又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之撤銷訴權,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該項法定期間為除斥期間,其期間經過時權利即告消滅。此項除斥期間有無經過,縱未經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法院亦應先為調查認定,以為判斷之依據。(參照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2312號民事裁判意旨)

 

二、     如需服務、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經辦此類債權債務糾紛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三、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主張並非一定會成立,但您一定要先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7 14:56

您好!

如果繼承協議後過戶完成至對方提起撤銷訴訟已超過十年除斥期間,則無法再主張撤銷

但您的借款應還未超過15年時效,對方還是可以請求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詩淵 104-02-04 15:15

父親意外受傷,顱內出血意識不清,已不能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亦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臥床已快兩年,已聲請監護宣告,最近家人想過戶父親名下動產於長子,請問:

1.呈報處分受監護宣告財產之目的與用途,需要怎麼寫才能說服法官呢?

2.監護宣告成立後,農保就不能申請補助嗎?或是如何補助呢??

謝謝各位回覆,萬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就處分該動產是如何為了您的父親的必要性、使用目的做說明,此部分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避免遭駁回。

2、您父親因監護宣告後就喪失資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蕭安安 104-02-03 10:50
去年我把原本在我名下的魚塭(土地過戶給我大哥,後來因?ㄧ些因素要改成兩人共同持分,所以要再過回來,但處理的地政士表示,剛過戶完的地要再更動,需等2-5年才能辦理,否則要扣繳土地公告現值10%的贈予稅!想請問有無這樣的規定?
104-02-02 21:27
^_^律師您好 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已經和建設公司簽房屋預定買賣及和地主簽土地預定買賣契約。 且交付100萬簽約金 但如今地主把土地過戶給建設公司,代銷要我去換合約,稱我還是拿到我的房地! 可是這樣地主不是就算是違約不賣了? 我可以要求解約要求或告建設公司及地主賠償? 如果地主又向建設公司買回土地,那我是否就不能要求解約告建設公司及地主賠償?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審視您們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內容如何約定,若您們已與地主約定買賣土地,而地主今卻先賣給建設公司,則其間若對您們有所損害,原則上仍可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1

建議您將相關契約攜至律師處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是否有違約構成解約事由,仍應視您契約而定之,若無構成解約事由,您亦無法主張解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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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23:36

Dear 林,

如果地主已將土地過戶給建商,則基於債之相對性(亦即契約關係只發生於您與地主之間),是以您可以向地主提起債務不履行之訴,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348條,出賣人有移轉物之所有權之義務,又如果您末後受到不平等之待遇時,可以委請律師出面向建商談判,約定如何設定地上權使您可以繼續使用收益該筆土地。回覆不盡之虞,歡迎來信、留言請益,謝謝!

ag059087 104-02-02 13:55

事情原由:家母住中部, 20幾年前買了房子, 跟她自己工作保險公司貸款, 貸款人是她, 連帶保證人是我, 7,8年前家母過戶給我, 當時我未婚, 房子名字變成我, 每月繳款是家母帳戶自動扣款; 我因長年工作住北部, 已在北部定居結婚生子, 婚後陸續買了車子(無車貸), 房子(有房貸), 名字皆為我老婆所有, 我們兩夫妻結婚時並沒有特別申請財產分開。前2年家母退休, 問她退休後財務規劃, 一直不明確跟我們說明, 直到這個月, 債權人來追討, 家母才想用房子增貸, 因須經過我同意, 我才發現家母財務狀況有大問題, 不只房貸, 還有外面欠債, 跟親戚朋友的金錢往來, 亂七八糟, 債台高築, 連房子所有權狀也遺失, 已申請補發中, 但要等公告一個月。雖房貸目前仍每月自動扣繳, 但應該支撐不了幾個月, 目前打算方式是把家母房子賣掉, 來償還房貸與債務。但為了確保不影響我老婆、我的小孩, 是否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我與我老婆已討論,並同意)是正確的方式? 若房貸無法正常繳款, 對我連帶保證人有何影響? 是否會影響到我老婆? 感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依閣下情況,建議應儘速辦理夫妻分別財產登記,如需瞭解作業程序,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104-02-02 07:43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爺爺去年底過世了,奶奶以前也過世了,他們一共生了五個子女,現在要辦理遺產過戶,但是其中一個小姑拒絕拿出他的印章來辦理過戶,就說這是我們家的事情,他不管!!  

問題是如果少了他的簽名或印章,土地房子就會過戶不了,淪落到被法拍!!  

那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不需要他的簽名或蓋章,完成過戶

脫離親子關係?  還是要民事訴訟?  任何方法都行? 現階段只希望不要因為他一個人而把祖先的家也法拍了 >"<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7:57

您好!

可以先辦理繼承登記成全體公同共有,任一繼承人辦理即可,不會不能過戶;之後若無法協議分割,則需提起分割遺產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起訴請求分割遺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就遺產繼承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33條及第120條規定:「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
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登記
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
結果通知他繼承人。」。
2.而遺產贈與稅法第8條及第41-1條則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
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繼承人為二人以上時,經部分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
繳納部分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為辦理動產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得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該登記為公同共有動產,在全部應納款項
未繳清前,不得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就公同共有動產權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3.為保障繼承人的權益,以上回覆若尚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專業
經辦「繼承遺產」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過戶與否跟法拍並無關係

如果是爺爺債務的話

就算過戶其他人也會負擔這債務

你們可以先登記公同共有

然後再提出分割訴訟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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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01 23:56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爺爺去年底過世了,奶奶以前也過世了,他們一共生了五個子女,現在要辦理遺產過戶,但是其中一個小姑拒絕拿出他的印章來辦理過戶,就說這是我們家的事情,他不管!!  

問題是如果少了他的簽名或印章,土地房子就會過戶不了,淪落到被法拍!!  

那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不需要他的簽名或蓋章,完成過戶?  

小游 104-01-31 21:55

多年前朋友將建物借名登記於我名下,當時我有授權給朋友,以該建物向銀行設定抵押權,再向私人借貸設定抵押權借款朋友全拿走,一直以來收租繳息,過戶設定稅金都是朋友在處理;但他始終未放棄權利,請問我賣掉建物是否違法?我應如何經由法律程續,將建物合法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則真正之所有權人為您朋友,除非雙方已無借名登記關係,否則若您處分該建物,將有侵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22:40

您好!

既然您只是登記名義人,並沒有實質所有權,您就沒有權利處分該動產

您必須先取得對友人債權的執行名義,再聲請拍賣該動產,但抵押權人仍會先分配拍賣價金,有餘款才歸您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46

您好,實務上有認為借名登記為一委任關係,故若您未經同意處分,恐有刑事背信民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有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存在,若您私自將房屋出售,將會有刑事背信犯罪之疑慮,您可向對方請求因借名登記所產生之相關稅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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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 104-01-26 21:35

請問一下我爺爺於去年11月去世,而爸爸比爺爺早去世

但叔叔爺爺遺下的土地於ㄑ年7月份用贈與方式過戶

但那期間爺爺處於住院身體不好

叔叔也主張說爺爺於101年有立遺囑說遺下土地都要給他

請問一下那我還有特留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您祖父有立遺囑,則您們仍可以代位繼承您父親特留分那一份,若未立遺囑,則依一般繼承比例來代位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您爺爺去年七月根本無法贈與您叔叔土地,如臥病在床、意識不清楚,您叔叔去年移轉之行為可能有刑事偽造文書之疑義,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又若您爺爺確實有為贈與死亡前二年之贈與,均可列為遺產,您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向叔叔請求屬於您的土地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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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叔叔限期提出遺囑

如其未提出,即可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代位父親應繼分之比例請求

死亡前二年內之贈與並非可列為遺產分配,只是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可以主張為其遺產而請求清償

兩者意義不同

建議應找有經驗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7 12:07

如您對爺爺生前所為贈與叔叔之舉有疑義,自得要求叔叔提出遺囑贈與土地之相關文件檢閱,若確實是出於爺爺的自由意志之下所為贈與叔叔行為,則該部分自無從為主張。

回覆阿富先生來函:

壹、就保險案例闡釋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為民法繼承編中一重要的制度,該制度的立法用意乃基於對於繼承期待權之尊重與公平之原理,認為由被繼承人之孫子女承繼其亡父生存時所可得之應繼分,乃保護被代位人之繼承期待利益,並符合公平之原則。依民法第 113 條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遺產」,故若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此身故保險金即將被視為遺產,自有民法繼承編之適用。★而當其中一法定繼承人不幸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時,依繼承法上『同時存在』之原則,此法定繼承人自無法繼承該筆保險金,惟法律為保護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期待權,特設定代位繼承」之制度,以維公平原則。

代位繼承」的性質究竟為何?學說上約有兩說:甲說:(固有權說)係以代位繼承人之代位繼承權,即本於其自己固有之權利而直接繼承繼承人,僅在繼承順序上代襲被代位繼承人之地位而已。乙說:(代位權說)即代位繼承人係承受被繼承人之繼承權,亦即代替被代位繼承人之地位而為繼承。目前實務及學說所採見解皆為一致,皆採固有權說。即代位繼承人本於其固有之權利直接繼承繼承人。

故此例中有代位繼承之問題。因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故由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其受益人,惟被保險人已無配偶,故應由第一順位之法定繼承人均分之,而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第一順位之法定代理人係直系血親卑親屬,而依親等之遠近,較近者為被保險人之子女,故本應由被保險人之二個子女均分,但因其中一法定繼承人已先身故,故其子女民法繼承之觀念便可代位繼承

貳、律師建議

寄發律師函要求叔叔限期內出示遺囑文件。 立即向法院遞狀提起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之訴  爺爺於同年7月立遺囑11月往生,此期間爺爺臥病在床、意識不清楚,如何立囑?叔叔又於同年將財產辦理移轉之行為,可能有涉有偽造文書之嫌疑,建議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阿富先生來函:

壹、就保 ... (恕刪)

特別提醒::

第1146條   繼承回復請求權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餅乾熊 104-01-25 09:51

您好:

之前我有問過兄弟姊妹扶養責任問題現在補充問題

父親已將房子贈與一子(並經公證但尚未過戶)後2個月死亡母親尚在其繼承權為何?母親現73歲,行動不便,需人照顧母親尚有存款500萬及保險金500萬(受益人均由同一人)以由同一子保管(經母親同意)並立協議書由單方扶養母親及大哥是否視同遺囑?將來由同一子獲得全部的遺產其他兄弟姊妹擔心將來財產異動,大哥的扶養義務是否會平分到兄弟姊妹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5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母親仍然有高額存款,則沒有扶養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5 23:13

,

REX 104-01-25 00:56

家父有一個女朋友(非第三者),最近常常用言語暴力來煩他

例如動不動就說要自殺,或是無端造謠的方式迫使家父感到很煩,且目前需要靠鎮靜劑來睡覺

有一晚更是逼迫家父簽下一張協議書,要求過戶房子。家父因不堪其擾而簽下去了。

但事後十分懊惱,請問這樣那個女人主張的要求可以被撤回嗎?

協議書內容是那女人寫的,我爸只有簽名加蓋手印。

因為家父真的是精神狀況十分差的半夜兩三點情況下被迫簽下的。

我們可以先告他恐嚇威脅嗎?很可惜他當時沒有錄音

事後我們請她交出那張協議書時,她說她想要的不是錢也才不要那間房子,這段有錄音到。

但她還是不肯交出來,不確定何時他會去法院告我們要我們履行承諾

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辦?請各位幫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主張契約無效,必須是基於錯誤、詐欺脅迫,均有其法律上的要件,不是那麼容易。

2、不過可以主張對方放棄,您必須妥適保管錄音,並且作成譯文。

3、倘若對方提告,在依法提出答辯即可。

4、有關騷擾的部份,可以依據情節輕重告強制罪或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Tim 104-01-21 01:49

因母親過世有留下遺產債務,有房貸數百萬以及互助會貸款數百萬,因債務至急,家姊說願意扛起債務,只要把其中房子過戶給她變賣,便能處理全部債務,所有繼承人便同意並且過戶,為取信互助會債權人,我們在所有債權人前面簽妥協議書,承諾委任家姊償還房貸和互助會欠款,然而,家姊簽妥協議書一式三份後,給了兩位債權人協議書,自己留存一份,卻沒有給我們其他繼承人,爾後,向她要求影印協議書歸還給所有繼承人,卻多次不予回應。要去查視所委託房子也被保全擋了下來,說屋主交代不能給其他人進入,更在網路上發現家姊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變賣家具。至於,貸款部分,每月尚有數千元利息貸款銀行多次去電家姊要求其償還利息,並告知於元月三號貸款到期,須償還本金數百萬,家姊多次不予回應轉而要求銀行向本人要求支付利息,本人目前居住於貸款抵押房子,為了避免居住地被法拍,本人迫於無奈下,只好先行支付相關利息保險費用。基於種種因素,強烈懷疑家姊有背信的嫌疑,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否可經由地檢按鈴申告?如果她不承認委任或者償還相關債務,還有觸犯什麼相關發條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3:32

現行繼承制度被繼承人若有負債,繼承人得主張僅就遺產部分償還,先與敘明。又,令姊之舉可能有詐欺背信等嫌疑,可先向您姐姐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她出面處理母親債務,若拒不出面而欲提告,由於您無書面委託資料六存,就只能透過其他繼承人加以佐證,供參。

bob 104-01-20 11:10

請問
父親在過戶房子之前有過幾百萬債務,已還清
但不確定是否有在進行借款
還清後三年房子過戶給我母親
後來得知如果再過戶前還有債務
在還不出債務時,房子依然會被收走
請問
"當動產過戶他人,未辦理抵押清償塗銷時,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銀行"
是否辦理抵押清償塗銷就不會有這問題
還是一定要有買賣才能完全避免這問題
因為父親不願意配合至聯合徵信查詢那段時間是否有債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遭認定脫產債權人可以要求撤銷

2、不論是抵押權或是一般債權都可以主張前開脫產撤銷權益。

3、倘若是買賣方式處理,則必須注意對價是否有顯不相當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ff 104-01-20 10:25

說明:

民國99年因繼承遺產糾紛,經高雄家事法庭判決後,債務人所繼承動產有他項權利之設定。今因債務人欲出售此繼承動產,擬於過戶前完成他項權利設定塗銷,而欲清償他項權利設定債權金額予債權人時,債權人不願意直接接受此債權金額之償還,試圖阻擾動產交易之進行。今若將此債權金額提存法院來處理,債務人有以下幾點問題請教:

1.債權金額提存法院是否需加計利息? 利率又如何計算?

2.提存至法院的那一個帳戶?

3.提存後,債務人是否需要發存證信函債權人?

4.債權人若收到存證信函後未於限期內至法院提領債權金額,債務人是否可訴請法院裁定,依法院之判決書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他項權利之塗銷?

5.從訴請法院裁定到判決書下來之時間是否非常冗長?(預計多久時間?) 因為擔心會影響到動產交易之時效(目前已與買方簽立動產交易合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需先了解事件來龍去脈及判決內容,才能夠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21 01:30

您好!

應該以提存證明債務清償,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登記訴訟,以通常案件時程來說,一個審級大約要一年時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先生 104-01-19 11:46

您好: 

      我是一個已經購買了桃園一個新的房屋建案的業主,

      想請問已購買並辦理了過戶(有權狀)的地下室停車位,

      備註:車位是建商規定買房需一并購買的2個停車位。

      是否可以辦理變更停車位?

     (我想更換到不同停車樓層,別的停車位)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建商願意讓您變更契約內容,否則若您亦無相關證據向建商請求,建商不願意讓您變更,就比較沒有辦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目前取得的停車位,應該是當初雙方合意的契約標的,建商移轉該標的並辦理登記,符合雙方契約約定的內容。如果現在你想要換其他停車位,只能夠再向建商協商以物易物,這會造成物權處分的事實,須要辦理物權移轉登記,並向稅捐機關繳交一些因此而發生的稅。

小朱 104-01-18 14:20

您好,

想詢問祖母過世,房屋繼承權的問題

我爸很早就過世了,後來祖父過世,將房屋所有權,分給我與祖母各1/2,現在祖母也過世了,而我還有兩位姑姑。要請問的是,祖母那一半的房屋所有權,是只能由兩位姑姑來繼承,還是我爸一樣有繼承權? 而我能代位繼承權,除非我放棄繼承;不然祖母那半的所有權應該要切成3份,由我、兩位姑姑來繼承,對嗎?

由於我們雙方希望把房屋給賣掉(已經沒人住),如果要賣掉這間房屋,是否需要先完成繼承,以及過戶手續,才能來進行房屋的販售?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18 16:06

您好!

父親先於奶奶過世,您可以代位繼承,與奶奶的其他子女共同繼承奶奶遺產,應繼分依奶奶的所有子女數平均分配
若想賣掉繼承取得的動產,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一、除非祖母另有遺囑安排分配所有權持分,否則依法即由您(假設您是獨子女)代位繼承和另外兩位姑姑均分。

二、要先辦理繼承登記後才能將整筆土地出賣予他人,因為您代位繼承祖母後,所有之持分原則上僅有(1/2+1/6=4/6=)2/3,且人頭數只有1/3,除非得到另兩位姑姑同意,否則無法直接出賣該筆土地

三、可與兩位姑姑協調,如果可以找到買家談好價錢就併同繼承登記及買賣登記一起辦;如果對出賣對象及價錢沒有共識,可以先請求辦理繼承分割登記,如果姑姑仍不願意配合,可以申請調解或起訴請求分割祖母遺留之土地持分;或以土地共有人之身分,向兩位姑姑請求分割共有物。

 

馬偉涵律師 敬上

小朱 104-01-18 16:38
回覆 馬偉涵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除非祖母另有遺囑安排分配所有權持分,否則依法即由您(假設您是獨子 ... (恕刪)

 

感謝馬律師詳細的說明,可否再請問一下,祖母過世後,繼承的時間限制大概是多久呢?

姑姑那邊是說兩個月,辦理還要一個月的處理時間,如果超過兩個月會很麻煩。

請問超過繼承時間的話,大概會導致什麼問題呢?

再次感謝解惑~

您好:

一、我國繼承已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為原則,廢除「限定繼承」此一制度。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要拋棄繼承,也沒有債權人不明的情形(簡單講就是祖母生前經濟狀況單純未欠債),您「甚麼都不用作」,自然而然就是繼承人。

二、只有怕祖母負債較多、或因不知其他債權人存在而未使債權人公平受償,才需要依民法1156條在三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並透過法院公示催告債權人前來陳報債權;但即使沒有辦理,也不會因此負無限清償責任,只須就其他債權人未公平受償之數額負償還責任即可(民1162-1);此外有相關的就是「申報遺產稅」應在「祖母過世次日後六個月內」向祖母戶籍所在地得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三、除前開「陳報遺產、公示催告」有三個月之時限規定外,拋繼繼承亦需於三個月內辦理,令姑所稱辦理事項可能是我所提前項之「陳報遺產清冊」,但也可能是其他事項,為求慎重起見,特此提醒您簽署任何文件前,先洽詢專業人員意見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祖母之遺產由父親及二位姑姑應繼份各三分之一繼承之,父親之部分由您代位繼承,目前應先辦理遺產登記,待完成登記後,再進行買賣之作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朱 104-01-19 10:04

感謝各位律師提供的建議,

最後還有兩個問題想要做個確認,

 

一、 所以目前最晚應該在六個月內,辦理完繼承登記對嗎? 否則會有罰款。此外如果找到房屋的買家,是可以同時辦理登記過戶給買方的手續對嗎?(六個月內)

 

二、 由於祖母最後這兩年是跟著姑姑住,姑姑有在索取祖母請看護費用,以及喪禮費用。關於這個部分,想請問法律上是否有條文規定要有長子/孫負責嗎?還是應由繼承人平均分攤呢?

在麻煩各位律師解答,萬分感謝!

您好:

一、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即可,沒有硬性規定要何時辦妥繼承登記;但一般都是辦繼承登記所以去申報繳納遺產稅。如找到買家打好契約繼承登記和買賣可一起辦理。(以上業務可洽土地代書)

二、祖母的看護費用如果是由姑姑支付,要看姑姑是基於何種意思支付,如從保守觀點「墊付」解釋,則算成祖母的債務;另外如果是喪葬費用,也係先由祖母遺產支付。此外,法律並無規定最終應由誰承擔全額費用,祖母債務同樣由繼承人按應繼分比例負擔(繼承人為債權人時亦然)。

阿謚 104-01-18 02:19

您好,事情是這樣阿公失蹤數十年,有報警失蹤人口有找回但又跑出去,阿公名下有土地問題,當初把土地借人蓋房子但有口頭說房子不能重建或翻修,如有這些就拿回,房子也老舊颱風後,屋主確翻修,但這時阿公還失蹤,阿嬤拿著土地權狀要收回土地,屋主確耍賴知道阿公目前失蹤,強要阿公本人自行來處理,但阿嬤每年都有在繳納土地稅,屋主確沒繳納還可收房租,目前霸佔為自己所有。

請問我該透過什麼管道來處理,如何過戶問題,或者順位繼承等等,感謝幫幫

我請教各位律師以目前來說阿嬤是配偶,但土地是阿公的阿嬤有權利像對方發存證信函並法院申訴對方侵占法律問題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就閣下所訴私人土地為他人所占用的問題,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常年專業經辦土地糾紛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始能行使權利無誤,倘若您的祖父生死不明,可以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屆時就可以處理動產

2、反之,則除非有您的祖父授權,否則其他人無權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阿公失蹤數十年,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由繼承人辦理繼承,再向使用土地之人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阿公失蹤數十年,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由繼承人辦理繼承,再向使用土地之人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9 10:03

您好,

如您阿公失蹤滿7年或滿80歲失蹤滿3年,可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

之後再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繼承繼承土地後,土地所有權人即得向房屋所有權人提起返還土地訴訟

另外,建議您就有口頭約定房子不能重建或翻修乙事,先行蒐集相關證據,以利後續訴訟之進行。

阿謚 104-01-19 22:52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您阿公失蹤滿7年或滿80歲失蹤滿3年,可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 ... (恕刪)

您好請問幾個問題,失蹤人當初報警找回但又失蹤這點,是直接可到法院聲請還是要回警察局。

繼承問題,當初沒有立下順位繼承的話,那是阿嬤繼承還是兒女?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0 22:22

您好,

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時,應檢附警局報案失蹤人口證明或 鄰、里長之證明等相關文件。

繼承順序是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定之。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討論。

Hampton 104-01-14 17:19

爺爺日前過世,有四名繼承子女遺囑留下一棟房子由長女及次男繼承

但是在辦過戶時,發現長女戶籍登記為"次女",應屬早期從大陸遷台時的錯誤,但爺爺奶奶皆以過世,也無親屬知情,無從考究。這個情形造成繼承系統表和戶籍謄本無法核對上,過戶程序被卡住。

在戶政機關調閱連貫的戶籍謄本,也證明從來沒有另外的"長女"存在,已有公文發下,但地政事務所要求必須還有所有繼承人的切結。而三男移民海外,他的切結需要本人回國或是授權才有辦法做到,可惜的是他基於某些心理平衡因素,對於此事遲遲不願配合。

目前家人仍在積極勸導他,但若拖過了半年的繼承時限被受罰,或是辦理共同繼承,都會影響到遺囑註明房產繼承人的權益。

此事有什麼法律途徑解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遺囑可能違反特留份規定,本文認為這個部份才是要求切結書的原因。

2、倘若無法提供切結書,則僅能提起訴訟解決。

3、倘若擔心罰款問題,可以先辦理繼承登記,在處理後續的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應僅能盡速先辦理繼承登記以免受罰

再提出分割遺產訴訟方能盡速解決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Hampton 104-01-14 14:50

據本人所知,在被繼承死亡後6個月內,繼承人應辦理完遺產過戶,否則會被罰錢。

而現在想問的是,若繼承人中有一位移民海外,遲遲不願配合回國參與協議,需要他切結的部份也遲遲無法藉由本人或海外授權來辦妥,那麼屆時期限接近時,其他繼承人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種情況,以維護自身權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15:06

您好!

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在6個月內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如此就不會違規受罰。等日後全部繼承人達成協議,再分割為各自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mpton 104-01-14 17:1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在6個月內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 (恕刪)

感謝回答!

但是爺爺已於遺囑中註明遺產分割的主要內容,現在則是苦於一些其他問題,需要每位繼承人都切結,才能圓滿完成遺囑

不過就是有一位不太願意配合,若共同共有繼承,雖然不會被罰,但還是會損害到其他繼承人的權益,畢竟遺囑中已經寫明,日後再協議並不能保證遺囑圓滿的實行。

這樣難道只能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嗎?

小溫 104-01-14 14:09

各位律師您好:

父親於民國93年底過世,並留有遺產一塊土地(當時價值50幾萬),立即辦理限定繼承,經法院裁定公示催告,也登報並呈送法院,之後無銀行報明債權土地我與我弟各繼承一半。

民國97年,因我父親身前有向大姑私下借錢,經我們同意將繼承土地過戶給大姑(無金錢往來)

直到去年103年底,中國信託寄信表明我父親身前有卡債11萬(3萬消費款+8萬利息),要我們償還,我們沒有理會。

今年104年初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大概是要從我們繼承遺產範圍支付債務,我們依法在20天以內向法院呈送民事異議書提出異議,目前就是等銀行調解訴訟

問題1.依民法第1162條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賸餘遺產應該是指繼承的那塊土地 現在問題是土地早已在97年過戶給別人 銀行要如何行使其權力?  對我們繼承人的私人財產進行扣押嗎?

問題2.假如有意與銀行調解,可否表明只償還"消費款+利息計算到繼承當天"? 有沒有法規依據?

問題3.假如之後又有五家銀行來表明其債權 是否就又要應付五次? 這樣也太麻煩了吧...

以上 煩請各位律師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14:59

您好!

已經將繼承遺產過戶,則代表無賸餘財產銀行已無法再行使權利,當然前提是大姑的債權是真的,過戶償債後已無剩餘。銀行不能扣押繼承財產。 沒有依據,利息要計算至清償日。 要逐一處理,但因已辦限定繼承遺產沒剩餘就不用還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1-12 11:33

家中計程車102年中賣出給車行有買賣合約書標明車子車號引擎號碼等等說明賣給車行,但是103年初對方車子被拖吊一次已領出來,103年末又被拖吊一次並被發現無照行駛,因此產生燃料稅就不理不管,最後被放在拖吊場至今,直到最近,一直被這台計程車加入的車行發掛號信,要求去處理,但是車子已吊銷牌照,當初購買的車行不知道為何不去過戶,經辦人員又已離職,請問現在該怎麼處理,打電話去問監理處,說因為最後一位車主是我們,所以還是會找上我們,無照行駛等罰單也是一樣,另外還會被徵收燃料稅跟稅捐,可是車行萬一死都不肯過戶,家中老人又認為車牌已註銷有買賣合約書在,這些費用跟罰單都不關我們的事,都不太想處理,這想法是正確的嗎,麻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婷兒 104-01-11 14:04

想請問一下 汽車讓渡之問題

因甲方要創業要把手邊買不到的一年車甩賣要買另外一台二手貨車 新車要賣乙方50萬 但車子還在貸款中不能過戶 甲方乙方私下協定簽讓渡書及保證書,乙方繳完貸款車子過戶給乙方  那讓渡書及保證書要怎樣寫才具有法律效果?那如果簽完讓渡及保證之後貸款也繳完之後甲方反悔又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