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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 103-10-02 15:09

近日發生中古車買賣糾紛,目前車輛已過戶我名下,但因尾款爭議車商還未交付車輛,等同交易未完成,請問這種情形下,我能依中古車買賣契約上的任意解除權,解約嗎?

若要行使解約權,建議依契約條款合法終止,惟需注意有無違約金條款;另終止契約後,依民法第259條,雙方皆需負回復原狀之義務。

 

民法第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ustin 103-10-02 22:09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要行使解約權,建議依契約條款合法終止,惟需注意有無違約金條款;另終止契約後,依民法第259條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答覆。

另外請問,民法259條的第二點的意思為何? 實際利息如何計算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即對方受領價金開始,以年利率5%計算利息

琳琳 103-10-01 09:49

律師您好:

我有3個問題想要求解,謝謝><

01.請問用公司名義貸款買車,目前已繳6期,剩餘18期未繳(24期繳完就過戶到自己名下),現在準備離職,應該要如何寫切結書內容來保障自己的車子在繳貸款期間及貸款結束時,公司不會自行處分或說我沒繳貸款呢? 需不需要有第三人公證人律師在場呢?

02.我現在工作到10月底年資滿1年10個月,老闆叫我提早15天走人,變成到10月底年資是1年9個半月,這樣提早走對自身有不妥嗎?  

03.請問特休算現金應該要如何算?我在網上都沒找到相關詳解,求解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就相關的權利義務,包含繳交貸款、辦理過戶期限、違約責任等約名,必要時並可以辦理動產擔保。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年資的部份涉及資遣費、勞退金提撥、勞健保等,只要雙方約定清楚即可,影響不是很大。

3、特別休假以現金補貼的計算,原則上就是平均工資(最近6個月平均薪資),倘若勞資雙方另外有約定就依據約定。

 

 

 

 

 

阿偉 103-09-30 17:07

想請教一下,若當初買車時沒跟車行簽訂買賣契約書,但有證人可以出面提供相關車行約定的證詞,及過戶資料確實是屬於該車行,這樣是否沒簽訂買賣契約書,較有保握?筆錄已做第二次,想對車行及介紹人提告,這樣是否可行?

因現在還在等候刑警通知,目前不能驚動車行及介紹人,所以想向各大律師請教。

 

 

麻煩各大律師回答 謝謝

 

 您好:

1如果您有證人得證明車行老闆之說詞

  確實可以補充無書面買賣契約書之不足,

  但仍不如直接向車行老闆錄音之效力

2.如有充分證據當就可以向車行老闆及介紹人提出詐欺罪告訴

  不過應再加強其等明知出售的車輛是贓車證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建議可向曾擔任多年檢察官之邵勇維大律師請教)

補充回覆:

證人證詞亦可作為口頭契約證據

如果能證明對方賣贓車給您,

則您要求賠償就較不困難

(感謝邵大律師之精闢及用心補充)

 

 

 

阿偉 103-09-30 18:03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您有證人得證明車行老闆之說詞

&nb ... (恕刪)

 謝謝,那如果有證人提供證詞,要求賠償金是否會很困難?

隱居 (勇公) 103-09-30 18:03

林大律師點名了,小弟回答一下。

以前遇到這類的案件,都會往上追源頭,

若能夠證明係贓車(例如警方用電解的方式查出原本的引擎號碼,發現是AB車)

,確實可以向老闆提告。這個部分老闆就要去說明合法的來源為何?若無法說明,

很容易被認定係故買贓物罪。

以前偵辦時,若車行老闆無法提出來源證明,通常就會起訴收受或故買贓物罪。

(合理的來源例如說可以提出可供查證的上手資料)

你可以提出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又就算車行老闆可以找出合法來源,為不起訴處分,

這個部分相信也有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的問題,可以向車行老闆提民事求償

證人一併作證補強證據。這樣你的證詞證人證詞補強相結合而為可信的程度。

阿偉 103-09-30 18:14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林大律師點名了,小弟回答一下。

以前遇到這類的案件,都會往上追源頭,

... (恕刪)

 謝謝勇哥,因刑警目前已追到前車主(重大事故車)及失竊的車主,目前確定我的車為AB車,因為引擎號麻及其他零件都查證為偽造,及當初購買時2006年的車,經查驗為2005年的。

所以我是想問站在被害人的身分,因為沒簽訂契約書,但有證人可提供車行及介紹人當初約定的證詞(口頭契約是否成立?),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阿偉 103-10-01 19:21

謝謝林大律師及邵大律師細心回答!!!

給兩大律師數不清的讚。

謝謝兩位 

weiwei 103-09-30 15:07

近日有代書前來家中拜訪,拿著戶口謄本資料表示:祖母的阿公有數筆土地,當時都沒有過戶,現在後代子孫委託他們處理,所以希望我們能提供身分證影本及蓋章,讓他們把這塊土地賣掉,先賣一筆,之後再處理第二筆,因為子孫繁多,賣完後約可分幾十萬,之後還有數筆土地。因為父親已過世,與父親的兄弟姊妹均無聯繫。代書表示也還在陸續尋找我們的叔叔、姑姑們,之後便留下名片和一張委託書,希望改日在來跟我們拿取身分證影本。

因為他們的名片除了代書姓名之外,還寫了"土地開發"字樣,我們不得不懷疑這是在圈地,騙地主簽名的事件,尤其家人五年前有改名,他們手上的資料還是舊名的資料,如果土地屬實,應該也是注意這塊地很久。但是他們也沒有提供所謂這些土地的資料,我們也無法相信。家人均不求這幾十萬,但是總是要知道事情真相,才能蓋章拿身分證。也擔心這是有心人要開發土地,若是不配合擋人財路,也是麻煩。

不知各位有經驗的人士或專家,我們需要他們提出哪些資料,或是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必須簽立契約,就相關的權利義務詳細約定,包含如何過戶,出售之後的價金如何分配,應該提供什麼擔保,倘若未能處理完畢,如何退場,倘若相關證明文件移作他用,應該負什麼責任,並且必須查閱該公司的營運資料,承辦人員為何等、是否有人頭公司等,相當複雜,本文建議不要亂簽立委任書。

2、本文建議,可以直接向地政機關調閱地籍資料確認,倘若真的留有遺產,可以請求分割遺產,透過訴訟解決即可。

 

 

 

Grace Huang 103-09-30 01:54

1.爺爺於90年過逝,爺爺有六名子女,原本口頭說好,43坪地(地上有建房子)要給小叔叔(未立遺囑)

2.姑姑於98年初不知用什麼方式將爺爺的地過戶至奶奶(不太識字)名下,並於98年11月以奶奶的名義將土地贈於姑姑30????坪地.而小叔叔僅得到13?坪地.

3.小叔叔有欠姑姑一些錢(無紙本借据,但地的價值遠大於小叔叔欠姑姑的錢),姑姑說服奶奶說把土地贈與的方式過戶至姑姑名下,小叔叔就可以不用還錢 , 奶奶似乎基於愛子心切,就辦理贈與.

4.奶奶於98年11月20日有立同意書(是小姑姑打的文字),大致內容為"甲方同意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起放棄地上原有建物,日後改供乙方所有。為惟恐空口無憑,特立此同意書."

5.請問.配偶跟子女不是遺產繼承權的第一順位嗎?我爺爺的其他子女,當初都沒有申請放棄繼承,現在還可以爭取繼承權嗎?追溯奶奶當初的繼承是無效的嗎?

因為姑姑現在要蓋房子,竟然親口說要小叔叔立即搬走,趕小叔叔睡豬舍(已廢棄),豬舍又沒有門,下面又是化糞池.根本不能睡人...姑姑實在是太?劣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9-30 05:54

您好!98年過戶給奶奶的行為如果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則屬無效,且行為人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先調閱過戶文件確認此事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ace Huang 103-09-30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98年過戶給奶奶的行為如果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則屬無效,且行為人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 ... (恕刪)

 沈律師 您好,

        

真的很感謝您的回覆~

想再請問90年爺爺過逝,98年爺爺將土地過戶給奶奶,其他繼承人於現在103年仍可以追溯繼承嗎??

會過了追溯期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01 18:06

您好!90年爺爺過世時,遺留的土地立即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也就是早就繼承了,何需再追溯繼承;因為90年起土地即屬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才說98年過戶一定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有效,如果過戶無效,塗銷登記就可回歸全體繼承共有,也根本沒有追溯繼承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雯 103-09-29 15:51
2/19 簽訂購車合約(四聯訂單,有公司章) 2/24 完成全額匯款 4/24 拿到發票,保險卡,完稅單,驗車單等文件 5/02 提出退款需求 5/08 打客服確認退車流程及保障 5/09 所長回電 & 業務簽車款本票(公司自式形式的本票),取回訂單及相關文件 ~ 持續溝通未得回應,業務避不見面 9/23 申訴消保官 9/24 存證信函營業所 & 業務(找不到人被退回)請求全額退款 1. 營業所課長以我的要求退款的訂單交車給其他人,並以我提供辦理領牌的證件重新過戶給其他人,冒用我簽名及未有我委託書冒用我文件進行過戶 2. 業務找不到人,公司以非公司員工為由不處理,但業務領有蓋公司章的訂單賣車 3. 因為是直接匯款給業務,公司也是以此為由說公司未收到帳款,但有發票證明業務已完成匯款 Q1: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該怎麼計算,是不是要過了 Q2: 非營業業務簽定的公司訂單,訂單上有營業所課長簽名,公司是否需連帶負責 Q3: 可以提什麼樣的訴訟,與公司打官司勝訴機會大嗎? Q4: 還有什麼需注意需舉證的嗎?

 您好:

1.告訴乃論之罪是以確知被告及犯罪事實開始起算告訴期間,

   但依您所述的情況似乎並非告訴乃論之罪。

2.如果確認為營業所所長之簽名,且訂單之形式上看起來與該公司有關,

   則可向該公司請求負民事上之責任

3.可對業務提出詐欺罪或侵占罪之刑事告訴,

  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亦可對該公司提出民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4.應尋求證人及證物,如匯款單、可請求退款之依據、交易流程之相關證明資料、對方姓名、地址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淡黑色 103-09-28 19:14

您好,

之前因友人經濟狀況極差,自有的摩托車車況不好經常故障送修,後來整個也報銷!情急下找我商量,說想要買新車(怕維修需要花錢)但是實在無力負擔,一直拜託我出資幫忙買車,說會分期還款給我(當時只單純想說是能力所及,雙方並沒有簽訂合約)。結果車子出借近三年,友人一直無法履約,前後僅一共匯款約1萬元整。最近打算不跟對方追討車子,直接過戶以免有行車糾紛變成自己麻煩,雙方也約定好擇期辦理過戶

不料日前友人生產當日,其丈夫太緊張結果紅燈被拍照,後來緊急跟我聯絡,上網一查竟已累計多筆罰單,告知對方後卻開始找不到人,過了一個多月才聯絡上!友人才告知租屋處訊號太差,而且夫妻兩人也說要借錢來還,但是卻讓我一直找不到人!聯絡上的時候,我告訴對方請他們將所有罰單金額一併繳付給我,罰單付清我才願意將車子過戶,否則必須歸還!

是考量對方有剛出生的孩子加上經濟狀況一直不好,所以才答應如果他們能籌到錢繳付罰款我就直接把車子過戶就算了!為了怕對方耍賴,我也請教過派出所員警,並向友人要了他們現在租屋地址及夫妻雙方全名,隨後也寄了存證信函。(因為罰單累計一萬多元,我又早已搬離戶籍地只是戶籍遲遲沒有遷走,所有罰單都已逾15日被退回寄發單位,而且全部都是被照相的罰單,要申訴真的不太可能!)

雙方近日也達成協議,在月底時湊足罰單金額給我,就一起到監理站辦理過戶,或者將摩托車歸還。但眼看月底要到了,這兩天對方又關機了!夫妻兩人手機都打不通!

我想請教律師,我在沒有對方詳細資料如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的情況下能否提告侵占?若提告侵占我需要備齊哪些必要文件或證據

要走到這一步我實在不願意,但是我是為了避免日後車子沒有歸還又沒過戶情況下,萬一又有開單或遇到行車糾紛時候我又成了冤大頭!!

1.但我手上既沒有自己新的租賃契約書(我自己也是租房子住),目前租的地方租約早在101年11月到期,一直續租但是沒有再續簽

2.原戶籍也沒遷走(我家因近幾年狀況太差早已出售,家人也相繼過世,不知道自己戶籍該遷去哪裡所以一直沒處理戶籍問題,直到最近我才知道可以遷到租屋處,但也需要相關證明文件)

3.因一直收不到罰單也超過時間沒辦法去郵局領回,沒有對方超速紅燈的實質證據,不知道申訴及調閱資料該向監理站的哪個單位諮詢,然後我問過,申訴還是一樣又需要「無居住事實的證明」,又回到上面的問題

4.現在只有對方夫妻倆的姓名及他們目前租屋的地址和聯絡手機,以及存證信函

 

以上情況我是否能提告侵占?還是有其他辦法?

實在是很困擾,煩請律師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是與對方約定,您借錢給他們購車,只是先登記在您的名下,因此比較不會有侵占的物提。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對方是惡意欺騙您買車,或是欺騙您要還款,卻無意清償,則可能構成詐欺罪,否則就只是民事糾紛

3、要提告的話,只要有名字跟現在居住地的地址就可以了。

淡黑色 103-09-28 22: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是與對方約定,您借錢給他們購車,只是先 ... (恕刪)

感謝曹律師

1、沒錯,算是約定好借錢給他們買車,只是登記在我名下。但是對方始終無力還款,我中間其實也要求對方還車好幾次,對方一直不肯!就是追了好幾次才勉強又匯款給我,才會有前後匯了約一萬元左右。 


2、其實本來除了交車後的頭一次匯款以外,之後都沒有按約定付款了,中間追討數次就是原先連同我過世父親留下的摩托車也一併出借了,但是我爸那台車子因長年沒有保養,出借後不久就壞了然後丟在路邊,對方都沒告訴我,一直到我向他們要求歸還那台新車才被告知!他們的生活狀況我一直都清楚,我自己是不覺得對方是惡意的,只是被生活所逼才想盡辦法拖延要把車子留住,否則連出門工作都會有困難!但是我也是逼不得已,為了早日完成過戶並且解決罰單問題,只好出此下策要求對方出面。只是這兩天他們又失聯了,我實在不想為了區區一台摩托車要請好幾次假、跑好多地方申訴。 


3、要提告的話,只要有名字跟現在居住地的地址就可以了。
感謝!如果構成侵占的罪責機率不大,那麼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必須出面呢?民事訴訟感覺好像也很麻煩,我自己獨立生活也只是收支打平,倘若為了一台摩托車要弄得自己生活失序、勞民傷財,或許就只好自認倒楣等聯絡上人直接辦過戶了!但無論如何也希望此段時間沒有任何行車糾紛或意外發生!

 

再次感謝您的解答!

小倫 103-09-28 13:30

大家好,

我想請問有關土地遺產繼承的問題,請大家多多指教。

我的父親約在10年前因債務問題,為了避免被銀行討繳故將家裡的土地過給我的叔叔同時申請破產。不幸幾年前我的叔叔因意外而離開了,由於他未結婚因此沒有繼承人可繼承遺產;就這樣拖了幾年後,不久前我父親的姊妹去申請了共同持有登記(總6人共有),接下來將要進行分割登記前的開會決議?!

由於叔叔的土地遺產中有一半是我父親之前過戶給他的,因此我的父親認為6人均分是不公平的;想請問接下來將要開的分割決議會中,我的父親可以提出異議嗎?是否有什麼方式可將父親以前的土地要回呢?

謝謝大家耐心地看完,請多多指教。

沈恆 (沈律師) 103-09-28 14:23

您好!叔叔未結婚,並不會因此沒有繼承人,其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繼承人;依您所述情形,您父親可主張土地一半是借名登記給叔叔,此部分不屬於遺產,應先登記返還父親,其餘一半再由六位繼承人平均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主張借名登記,需有相當之事證,且應對其他繼承人提起,否則只能平均繼承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應盡量蒐集當初父親如何將財產過到過世叔叔名下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合約書、移轉登記資料等),以盡量證明有借名登記之事實存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偉 103-09-28 08:54

不好意思 可以請問一下 家裡因為爸爸年紀大了 最近就把它所有的財產過戶到比我大10歲(30歲)的哥哥身上 但哥哥好像就變了人似的 開始欺負我長達好多時間 對爸爸也越來越不孝 錢也都不給 一個月爸爸要幫家裡煮飯菜 確只給少少的5000元 爸爸因為這件事 一直在跟哥哥吵 覺得哥哥怎麼可以這樣 在昨天爸爸在切水果 跟哥哥起了衝突 一氣之下砍了哥哥的背一刀 大概2.3公分深 之後被叫緊查來偵辦

爸爸70歲了  很後悔 很緊張 怕走投無路 我也才高三 明年才有機會可以打工賺錢養爸爸  爸爸很擔心 不知道最會怎麼判    到頭來其實都是哥哥的錯 因為真的做的很過分 家裡人都不當人看 但就因為爸爸這一刀 全不矛頭都只向爸爸了 我手上也沒有哥哥之前誇張行為的證據 他現在就因為挨了一刀 而全不掩滅了他之前的行為 而錯的全是爸爸了     

現在該怎麼辦  然後爸爸處分會很重嗎? 謝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9-28 09:17

您好!如果哥哥未盡扶養義務,父親可以主張撤銷贈與,將贈與財產收回;至於父親砍人一刀,即使事出有因,其刑事責任還是免不了,但可試試主張基於一時義憤,爭取較輕刑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偉 103-09-28 10:08

所謂的未盡扶養義務可以再說明確意點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所謂未盡扶養義務,如您哥哥都不提供您父親生活費,即有可能謂為未履行其扶養義務。

次依刑法第279條規定: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8條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關於您父親殺害您哥哥之行為,可能可主張為義憤,若您父親滿八十歲,亦可再主張減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偉 103-09-28 12:14

哥哥有定期給爸爸一些補品 零用錢  要很節儉才可以過 不然幾乎是不夠 但是如果要額外開銷都一律說不  這樣是不是舊不夠能不盡扶養義務?

旺旺 103-09-28 00:57

請問我有一部汽車當初購買時候是先用我嫂子的名子購買...因為那時候我沒有健保卡..而買車要雙證件...所以在兩方都自願的情況下辦理...也說好健保卡一半好就馬上更換回我的名子...車廠也都可以證明...買賣的合約書上也有我簽的名子...我嫂子的名.子旁邊有註明一個<代>..而現在我的健保卡辦理下來了...我要求他和我去辦理過戶...他卻想獅子大開口...一下要辦一下又不辦的..總之就是要我給他一筆錢...答應他所開出的條件...不然他說要去報遺失....我真的是覺得很好笑...都是自家人...居然為了利益而作出這種事情...我很氣...我說今天我寧可車子我不要了!一毛錢我都不可能給他...他說要跟我走法律'..說這樣是我比較吃力...有大大可以告訴我這樣我會觸法嗎?我應該怎樣做法才可以在不需要答應他無理的要求下而要回車子的名子<車子目前在我手上>車及子料也都在我這裡...請大大給我一些意見~~感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該車子所有權屬於您,只是借名登記於對方的名下。

2、您可以要求發函通知對方請求將車輛登記於您的名下,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起訴確認所有權,並且辦理過戶登記

ideaty 103-09-26 23:29

各位大大好

小弟因為最近家族中發生了一些變故,目前遇到了一些問題,想上來請教各位律師先進

目前的狀況大概是這樣子,因為奶奶原本由大伯扶養,現在大伯走了之後,奶奶改由大嬸扶養,因為大嬸竟然在大伯走了之後把大伯名下的股票過戶給她娘家的人,因為奶奶有點失智的狀況,現在大家擔心奶奶的財產會不會也遭她私下過戶變賣....

1.請問如果現在要申請奶奶名下土地銀行戶頭中的現金、股票財產清單,是否只要奶奶的委託書還有相關證件去國稅局辦理就可以了呢?

2.如果於奶奶生前已於法院公證,奶奶過世後土地由其他四個兒子共同繼承,那如果公證手續完成,那大嬸是否還可以私下變賣或過戶土地呢?是否法院或者政府機關會通知四個兒子呢?假設大嬸還可以私下變賣過戶,那是否可以請求購買者或者土地受與人歸還土地呢?

3.如果奶奶的土地目前為她單獨持有,是否可變更為奶奶與四個兒子共同持有呢?如果可以變更,變更後是否會影響到奶奶的老農津貼跟農保的相關權益與資格呢?

以上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先進,先謝謝大家了

感激不盡

有關您奶奶失智的情形,建議由其他親人依民法第14條、第15條之1,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法院會選定監護人(有點像父母對子女的角色)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對她較有保障。

至於調她名下財產,以她名義出具委託書至國稅局辦理財產清單即可。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民法第 15-1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銘 103-09-26 16:38

情況是這樣的。本人一輛1996年出廠的BMW 520車輛出售,在買主來看車後相約過戶,但車輛他開回去第二天因下雨導致車內漏水,買方要我處理並付相關費用,當初交易我就有很明確跟他說車子就是這樣現況交車,雙方也一手交錢一手交車,無簽任何保固合約,因為十幾年老車我想沒有人會做保固吧,況且我又不是車行,當初本來就我開價15萬 ,他看了看說車子回去又要整理叫我便宜給他,我二話不說賣他13萬2.現在他又要叫我處理漏水,否則要去消基會消保官來協調,然後要告我,請問這情況我該怎麼做或是解決?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6 17:22

您好:雖然您負有「瑕疵擔保責任」,亦即汽車交付時應擔保該車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也就是說,若您在交易前已明確向買方表明該車存在某些瑕疵,買方也同意之瑕疵,您不需要另負責任,若是未告知的重大瑕疵,您才具有擔保責任。因此若您提出買方在購買前,就已經知道車子具有會漏水的瑕疵,仍願意以折價方式購買,您不負有後續維修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銘 103-09-26 17: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律師,感謝你的回答,但我本人真的也不知道這輛車會漏水,因為原本我的車輛是有車庫的。所以真的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車輛漏水。這該怎麼處理呢?

 

KiKi 103-09-26 14:07

律師您好,

我父親有精神疾病是在他很年輕未婚的時候就有的。

1. 數前年爺爺將其名下動產贈與我父親及叔叔,但我父親因為精神疾病常常喊著要賣土地房子,為避免他將房屋賣掉,爺爺可能主張父親無法正常處理財產而將土地收回嗎?

2. 還是因為父親已經有妻子和孩子可以協助其處理所以爺爺無法如此主張呢?

3.若父親已宣告輔助,則他的名下動產過戶需要哪些人同意?監護人同意就好還是需要父親的兄弟姊妹和法院同意?

4.如此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若去跟他人有借貸關係,欠債之類的,其妻子和孩子有義務要幫他償還嗎?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14:18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父親有精神疾病是在他很年輕未婚的時候就有的。

1 ... (恕刪)

1.贈與行為是單方意思表示,如沒有被詐欺脅迫等情形且無附條件的話,基本上爺爺將土地贈送

   給你父親後,就是你父親所有了,爺爺無權利任意撤回贈與

2.因您父親有精神不穩定之狀況,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若是前者,則由

   監護人代替您父親行使權利;若為後者,則買賣動產需得輔助人同意。

3.在精神錯亂下所為之借貸,依法是可被認定為無效;惟為保障你們家人權益,還是儘速向法院

   聲請對父親之監護或輔助宣告為宜。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KiKi 103-09-26 14:5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如果我父親有贈與土地給我,也是不能要求返還的嗎?除非我不撫養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贈與有無附條件,若無,則贈與撤銷即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a 103-09-25 09:55
因為父親過世 找了代書辦理 土地過戶 房屋過戶代書說辦好要2個月?也先收了4萬代辦 可過一個月也沒回應 打給代書沒回應?找不到人 請問真的要2個月? 房屋土地繼承 代書有無辦法從中搞鬼 自己過給他人? 代書有要我去戶政辦一個轉戶證明還是什麼忘了 房屋土地繼承 是否只能給法定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書倘若握有相關的文件,可以辦理過戶給任何一個人,不過會涉犯刑事偽造文書等罪嫌。

2、本文建議您可以與代書簽立合約、交付的相關文件都必須記載用途,如限辦繼承事宜等,以保障權益。

3、辦理過戶需要一點時間,不過無需長達2個月。本文建議您可以開始搜證,並且先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動產登記資料,確保沒有被違法過戶了。

 

建議您可以先上內政部網站確認一下是否真的有該執業地政士存在http://pri.land.moi.gov.tw/agents_query/iamqry_11.asp

另外,依您所述情形,辦理動產繼承登記基本上應先完納遺產稅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才能辦理,至於時間上應該不用二個月那麼久,不排除有可能其預留比較長的作業時間。
證件、印鑑、費用交付有無收據?

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
取得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故而在辦畢繼承登記前,繼承而來的動產是無法再為過戶移轉登記的,而繼承登記後其所有權即歸於繼承人所有,再為移轉登記時,應由登記所有權人為義務人親自辦理或於地政之登記申請書蓋用經戶政單位申登之印鑑章委託代理人辦理,所以有無可能遭代書作手腳再過戶給其他人,即在於所有繼承人的印鑑章有無交付代書手上或遭其事先蓋用於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書、有無交付印鑑證明書之而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發函予代書通知限期辦理,逾期即先終止委任,以免後續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she 103-09-24 10:55

甲: 沒有任何中華民國合法的房仲業執業執照

乙: 賣家
甲和乙打了一個所謂 【專任委託】的契約
乙今天自己先把她自己的房產賣掉了
Q:【甲現在打算對乙提告背信,打算向乙求償房仲的服務費。請問這樣甲能得到求償嗎?】
以下是契約書的內容 (我的看法是這契約根本不健全)------------------------------------------------------------------------------------------------------------
本人XXX小姐。謹代表出售座落於XX市XX路X段XX號【XX市XX段XX小段地號XX】,土地約: 68.97 坪(以地政機關登記謄本資料為準)委託由XXX先生代表一、 售價:共計新台幣:XXXX萬出售,賣清不付佣金及房屋增值稅。二、 上述賣方條件,不付佣金及房屋增值稅,成交總價款以自用住宅稅率配合過戶。受委託人應計算增值稅及佣金包含在銷售總價款核算委託人即(屋主)配合簽訂買賣契約,立此據為證。三、 上列土地同意依一般買賣出售。四、 接受訂金支票三日內,需交付授權人,於一星期內簽訂正式買賣契約。五、 委任期間:自民國103年    月    日至103年     月    日止。六、 茲證明前列授權書事項確經授權人之同意並親自簽字,屬實無誤。

 您好:

1.此種案情與刑事背信罪無關,僅為一般民事糾紛

2.甲方雖然無仲介執照,但如契約約定應給委任報酬則可能仍需依約給付,

  但可以因對方無照為由與其談判,否則依法檢舉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2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
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
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selina 103-09-23 15:54

你好

請問我大伯未婚沒孩子.有房子.我的小孩每年都給他報稅.

房子是我大伯的名子.但是跟我先生是一人一半(房貸)

1.目前房子是大伯名子.如果以後房子過給小孩.那我的孩子須負起扶      養大伯的責任

2.如果我將房子登記大伯跟我先生的名子(共同持有).那以後過戶    給孩子.孩子要負起扶養大伯的責任

3.孩子給他報稅.表示大伯有養這孩子.所以老了要照顧他嗎

4.家中有人沒娶沒嫁.那麼老了小孩都一定要照顧扶養他們嗎

對不起.這問題困擾很久了.請妳們幫幫我.    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6:12

稅務上之受扶養人與民法上之扶養義務並非可劃上等號。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3 17:11

您好:

如同洪大律師所述,再補充如下:

1.按民法規定之扶養義務人順序,因您大伯並無子嗣,所以第二順序之人為您大伯之父母;

   若大伯之父母已過世,則再次順位之人為大伯之兄弟姊妹,其後才為共同生活之家屬;是若大

   伯之兄弟姊妹仍健在,則應由他們負扶養義務。

2.此外,可請求他人扶養之前提須「以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為限」,除非大伯名下全無

   財產或收入,且又年邁無法工作,否則要請求他人扶養尚非易事。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除如同樓上兩位大律師所言外,補充說明,法定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4條之規定,除非您孩子被大伯收養,否則無法定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hao 103-09-23 11:49

家父買到59年建造的未建造完的法拍房子, 因時地主與建商有糾紛, 所以無土地權, 當時建商未交出房屋所有權, 所以我們僅有一張59年法院房屋權証明影本, 後父親過世, 我過戶並設稅籍繳交房屋稅, 當時我們隔壁同樣類似的房子有一批己於83和地主合建, 因為我隔壁鄰居不願意, 我在中間, 我同意但無法合蓋, 現我們有3戶在那, 地主上週告我們竊佔, 但刑事己過20年追訴權, 所以有可能不成立, 他應會再以民事告我們, 那我們在民事要如何應對?

民事部分對方可提告的就是要求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可針對占有土地權限來爭執,對方請求的給付也有短期時效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是合法建物,最高法院最近有相關實務見解對占用之人有利

如果是違建,則應再尋求相關佔用土地權源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土地使用權證明書等)

本所有多年處理此類型訴訟案件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靜雯 103-09-22 11:03

請問 祖母過世有留下一間房子給三兄弟繼承,因原本的大哥(不算在三兄弟中)很小就夭折了,目前要辦理過戶時才告知當時並無登記死亡,代辦過戶代書告知需先宣告死亡,要7年後才能處理.請問有無其它處理辦法?

除非是生死不明,既然已經確定死亡,不需要再辦死亡宣告,只要辦除戶即可,那個說法是錯誤的

 您好:

要辦理除戶(死亡)登記應有醫師開立之死亡證明書

如無,恐確實要有死亡宣告裁定確定才能夠辦理死亡登記

但仍可就祖母之遺產先辦理繼承登記,由繼承人全部登記為公同共有

如此就不會有被國家列管及拍賣提存充公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dward 103-09-21 11:05
母親獨自一人辛苦存錢一輩子終於買下了一間一二樓的老舊公寓,但當初受於長輩的壓力,所以房子另一半的所有權登記了父親的名字,多年後不成材的父親跟民間私人放款抵押了這個房子而且已經已經被過戶,從頭到尾都隱瞞家人,直到收到法院通知才發現。且鄉下爺爺留下來的百坪以上土地也已經被同一組人馬抵押過戶了,當中私下推測父親一定受到許多詐騙與威脅,但無奈他都不願意坦白讓大家協助調查,好像怕被我們知道什麼事情,都對這些放款人馬百依百順。 鄉下的土地已經被 100% 過戶我們已無能為力,但最麻煩的是媽媽這邊,母親現在每天以淚洗面,這幾天收到對方寄來的訴狀 (圖在:http://goo.gl/zZ3ZMY ) 看起來好像是以難以分割為由,要求拍賣出售共同持有物。但以我們的立場那是媽媽辛苦一輩子的房子實在不願意賣出,如果要用市價買回,我們也實在沒有那個能力拿出幾百萬去買。就算賣掉分到的錢,也買不起房子,對我們實在無助。 我們想請問的是: 怎麼樣才可以不出售呢?對方擁有的一半所有權,應該一樣可以出售給他人只要有人願意買一半?我們就是希望能保留房子,另一半對方要怎麼作我們都沒意見。 接下來要去法院開調解,我們需要作什麼?需要寫答辯狀嘛?需要律師陪同去嘛? 接下來的流程會是什麼?律師費的預算要抓多少呢?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9-21 12:31

有關本件之訴訟策略擬定及律師費,較為繁雜,方便的話請攜文件逕洽本所面談,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怎麼樣才可以不出售呢?對方擁有的一半所有權,應該一樣可以出售給他人只要有人願意買一半?我們就是希望能保留房子,另一半對方要怎麼作我們都沒意見。 須償還父親欠對方之債務,方可停止拍賣;或由您取得拍賣之部分。 接下來要去法院開調解,我們需要作什麼?需要寫答辯狀嘛?需要律師陪同去嘛?  可與對方協調還款之方案及計畫,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或陪同之。 接下來的流程會是什麼?律師費的預算要抓多少呢?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了   關於訴訟流程及相關費用需視您之需求而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如果沒有取得對方之另一半權利,將來仍有被要求分割共有物及拍賣房屋之風險,

  不過你們對於對方的另一半權利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建議還是盡量想辦法向對方購得。

2.到法院開調解,尚無須寫答辯狀,是否需律師陪同則請考量經濟能力。

3.法院調解不成立後,就會進入法官審理程序,律師預算應視您欲委任律師工作內容而定,

   有分代撰書狀及委任辦理一個審級之收費,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oyal 103-09-21 10:00

保證書 87年8月26日
1.589-2土地之實際權力人為”a”所有
86年度起之地價稅,以及土地正式過戶登記費,稅款由”a”繳納。
2.本筆土地於正式過戶時,由”b”提出印鑑協助辦理。
證人:”a”簽名
證人:”b”簽名”
a為我父親b為我二伯父
從86年度起之地價稅我父親都有繳納,而且二伯父拿地價稅單給我父親繳納時,
都有註明”實際地主為a,繳款證明我們都有留!

現今想要正式過戶,二伯父卻說保證書不算!不願將土地過戶還我們 !
請教各位法律界人士、律師、法官~!我該如何討回這筆土地

這張保證書是我伯父本人親筆書寫,
並有本人的親筆簽名:1.是否具法律效力?
2.有無時效的問題?
3.可以依此保證書請求歸還土地嗎?

589-2土地為我大伯父與父親,各持一半,而土地權狀是登記我二伯名字,因為我大伯向我父親借款,都有票據證明,並同意以另一半土地抵債,所以才有這張保證書!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1 10:38

 您好:

1.請問當初二人簽此保證書之目的為何?是買賣?或是借名登記?還是其他原因?未見您說明,不同

   的契約類型有不同的請求方式。

2.該保證書可成為證據,證明您父親為土地實際所有人,並根據當初訂約的契約類型,決定不同

   的請求權類型。

3.由於不知當初簽約的目的,先假定是買賣,則請求權為15年。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royal 103-09-21 10:53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請問當初二人簽此保證書之目的為何?是買賣?或是借名登記 ... (恕刪)

589-2土地為我大伯父與父親,各持一半,而土地權狀是登記我二伯名字,因為我大伯向我父親借款,都有票據證明,並同意以另一半土地抵債,所以才有這張保證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該保證書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移轉土地所有權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履約及違約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該保證書因係您伯父本人所親筆書寫,並有其本人之親筆簽名,故確實具有法律效力。
2.時效確實為自您父親得請求移轉登記起算15年,並可因伯父之歷次承認而重新起篹。
3.建議應依保證書及地價稅繳納證明上之記載為證據請求土地移轉登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凱 103-09-20 14:03

你好!

我父母現在還健在本有兩個妹妹但其中一位妹妹最近去世流下兩小孩,現有一棟房子登記我母親的名字,如房子產權在生前掛我和母親兩個人的名子,若干年後母親去世了,那棟房子是自動變我一人的還是妹妹及另一妹妹的小孩有權分.

還是母親在生前過戶給我他們才沒權分

存款及股票在生前如給我,他們是不是也沒權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的妹妹、及妹妹的子女喪失繼承權,否則依法可以繼承您母親所留遺產

2、倘若您的母親已將於生前將財產贈與給您,則就是您的,沒有遺產問題。此部分法律尊重您母親就自己財產所作之分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過世後,若日後母親也過世,妹妹之孩子可對您母親代位繼承妹妹之部分,故若未於媽媽生前處分其財產,則房子縱使系您與您母親共同所有,母親之部分也不會自動變成您的,故若要處理,建議在之前先處理完,以避免日後之糾紛。 

小凱 103-09-19 20:36

你好!

因為我有兩個妹妹,其中1位最近過世但有留下2小孩我父母均健在

問1.如父母過世後對於名下動產(房子).存款.股票過世妹妹小孩是否也有權分產?.

  2.父母勞保死亡補償是否已經由勞保局劃分好她的小孩也分的到,如父母不想給那2小孩

     該如何處理.

  3.如房子戶長掛我及父母名字那2小孩是否無權分,還是要生前過戶給我.

     存款及股票父母在生前如分給我及另1健在的妹妹,那2個小孩是否也無權分產.

 

沈恆 (沈律師) 103-09-19 22:57
您好!
1.    妹妹的小孩依法可以代位繼承
2.    勞保死亡給付要符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人才能請領,不是父母可左右的。
3.    戶長是誰並沒有影響;只有父母死亡時名下所有的財產,才會成為代位繼承的標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璇 103-09-19 09:27

您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

1.如果當人家的保證人時,除了更換保證人外(因無人可替代),保證人就得一輩子當對方的保證人嗎?

2.一般保證人該承擔的義務為何?

3.如果債務債務明顯減少,例如將土地房子過戶債務人配偶,保證人有什麼保障或權利主張行使去除.拋棄.或其他方式取消當保證人?

4.債務人及其配偶曾承諾過結婚後會更換保證人,然出爾反爾,請問現保證人如何自保?

以上問題請貴 律師幫忙詳答~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一輩子,通常是債務人欠債的時效再加1個月。

2、保證責任就是債務人無法清償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請求代償。

3、除非您是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可以據此免除保證債務,倘若是與債權人簽保證契約,則無法。

4、除非您是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否則這樣的約定只能於事後向債務求償

小璇 103-09-22 14:52

您好

感謝曹律師的解說

可以再次請教嗎?

1、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可以據此免除保證債務,倘若是與債權人簽保證契約,則無法。請問"如何分辨是受債務人之託"  及 "與債權人簽保證契約"? 

證人是與債務人一同簽定貸款契約的(貸款契約內容包含保證人)是屬於那個?

2、如果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請問要如何免除保證債務?是要寄存證信函?還是其它程序?

3、"除非您是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否則這樣的約定只能於事後向債務求償",請問求償程序保證人要如何辦理?

再次的感謝您

 

 

民法第739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保證人)於他方(債權人)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所以,保證契約乃是依附在一個債權人(銀行)與債務人(借款人)之間的「雙務契約」,換句話說,保證契約是原借款契約的「附屬契約」。

關於銀行貸款之保證約款,除非有保證期間之約定,否則原則上針對特定貸款之保證契約於該借款清償完畢之前均屬有效存在,從而一旦借款人不依約按期清償借款本息時,保證人即應依代負清償責任

銀行實務上常用的連帶保證是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債務履行之責任連帶保證屬特殊保證,一般保證人之保證債務具有補充性,保證債務人於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始代負履行責任,亦即保證債務是屬第二次責任,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 (民法第745條)。但連帶保證則因具連帶債務之性質,債權人對於保證人及主債務人,可以任意先後選擇請求清償。連帶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而拒絕清償。雖民法連帶保證無特殊規定,但法院實務及學說上均承認其效力。

再者,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始得依保證契約行使請求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從而保證債務請求權時效,應從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產生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請求權時,開始起算15年。

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第128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民法第739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tan 103-09-18 13:17

父親死亡,原本規劃母親拋棄繼承,我做限定繼承,母親拋棄繼承完成後,法院通知我,我評估後,想做拋棄繼承,我的問題

1.拋棄繼承期限是否為母親拋棄繼承,法院通知函給我後三個月內辦理都有效?

2.由於原來是想要限定繼承,因此地政部分已進行將父親房子過戶給我,並已完成過戶,但在期限內我是不是仍然可以辦拋棄繼承?房產是否要再跑地政改回我父親的名字,亦或是沒有影響?只要我拋棄繼承即可?

 

還請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須於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非您母親拋棄繼承後三個月;惟您亦辦理限定繼承,僅由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繼承債務,不涉及您個人財產,似不用再花費心思辦理拋棄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燁 103-09-18 01:20
媽媽已經過世一年半 留下祖厝一間 但妹妹至今都不同意過戶 並且罷佔祖厝居住在此 ,甚至我回到家門口 他也故意大門深鎖 打電話也不接, 並且把勞保差額幾付領走 媽媽生前帳戶裡的錢也匯入自己戶頭 妹妹不是爸媽親生的 但也不是領養的,是以前他們家境不好送人家養的 但戶口名簿上沒記載收養 而是直接寫上我爸媽的名字 等於是爸媽當年偽造文書的 我可以跟弟弟一起驗DNA告妹妹非父母親生 所以無權分得財產嗎? 還是有什麼方式呢?

 您好:

您可向妹妹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訟

如果因經歷時間過久而已成立舊法時期之事實上收養關係

則應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可直接以此訴訟之判決請求妹妹交付遺產

妹妹如係於母親死亡後蓋母親之印章取款,而未經你們同意,

亦有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及侵占罪之嫌疑

律師有多項處理此類糾紛案件之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1.因為戶籍登記目前妹妹也是監護人  如果你認為他不是親生  要透過訴訟才能確認他沒有繼承權   2.如果未經繼承人同意私自提領  應該有偽造文書詐欺的問題  3.如果不願意配合辦理繼承登記  你可以訴請法院請求對方應配合辦理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阿燁 103-09-17 16:53

阿公於一年多前往生  有甲 乙 丙三個小孩 名下遺留一棟房屋

但甲一直不願意過戶 現在乙跟丙想走法律途逕 進行強制分割

但乙本身信用瑕疵 如分割一份與他 必定會被債務人追查

但又已過拋棄繼承的3個月時效  請問有什麼辦法 可以讓乙的份先登記在丙之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分割的部分,倘若無法協議分隔,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分隔。

2、至於處理方式,倘若任意脫產可能遭債權人提起撤銷之訴,本文建議尋求正式諮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18:14

您好!如果乙未拋棄繼承,乙於阿公往生當時即已成為房屋公同共有人,登記給丙會被認為是詐害債權行為,還是可能被債權撤銷登記而追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乙的債務人也可以代位主張分割,所以您勢必也無法考慮那麼多,反倒是若債務人一直未有行動,則您們也應趕快進行分割,並以變價分配方式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風華 103-09-16 13:46

父親名下有若干塊土地

其他一塊他希望我蓋一棟房子給他養老

新蓋的房子是我的名字

土地是他的名字暫時不過戶

等他過世後該塊土地就由我繼承

其他的土地才由兄弟一起平分

我現在如果跟他訂立約定契約並由法院公證

他過世後如果其他兄弟不肯同意此事

我可以直接憑契約請求法院直接強制分割遺產嗎?

將該塊土地直接使用繼承變更為我的名字

還是這種方式只能用遺囑的方式呢?

謝謝。

應在你父親在世時做贈與(可注意每年200萬免稅額),或是以有效的遺囑明定,並做公證,就可不會成為遺產,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9-16 14:03

 您的問題是以遺囑方式辦理較為簡便,惟須注意有無侵害特留分,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父親可先贈與給您,或是至少將土地設定地上權給您,以避免日後若父親仙逝會有糾紛。 

小夏 103-09-15 23:15

在我國中時,父親突然去世,二十多年了,和母親兄弟姐妹一起生活,他們也各自結婚,但各自成家後,母親卻把所有動產過戶給哥哥,哥哥也表明,所有動產財產是他的,其他人請離開他的財產。想請問,民法第1138條,繼承的比例分配是平均分配,但父親突然去世,未立遺囑,待子女成年後,財產(動產)分派權在母親手上嗎?女兒未能分配到任何遺產嗎?想了解清楚,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23:38

您好:

1.父親死後,遺產是由媽媽與子女平均繼承,沒有不同。

2.母親絕無權利決定如何分配遺產繼承權是個人專屬權,縱使是母親也無權代子女分配

3.子女繼承權均同,沒只有兒子可繼承遺產這種事。

4.另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侵害起有「兩年」的短期時效規定,必須注意。

以上拙見 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0:04

您好!除拋棄繼承之人外,父親過世時動產即已屬於全體繼承人(母親及兄弟姊妹)公同共有,因此,之後要再辦理過戶一定要您同意才行,否則即可能有偽造文書的情事,您可調閱謄本先弄清楚整個過戶的過程,再針對問題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調取謄本確認目前的登記狀態為何,若仍屬繼承登記即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夏 103-09-16 23:2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調取謄本確認目前的登記狀態為何,若仍 ... (恕刪)

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幫忙。我想請問,我調了騰本資料後,發現動產所有權已經被"分割繼承"了,登記時間點皆在我未成年時間,另外分割繼承對象,是我的母親和我哥哥,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爭取自己權益。感謝你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6 23:25

您好:

對此你可以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或不當得利,請求你母親與哥哥返還遺產給全體繼承人。

謝謝

小夏 103-09-16 23:31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4.另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侵害起有「兩年」的短期時效規定,必須注意。

我調了騰本,才知道土地動產已被母親做分割繼承設定給母親和哥哥,針對4項,我想請問,我事情發生已過23年,我已三十多歲,我現在才知道原來我有權益去爭取。但有過了追訴權時效時效經過而消滅,我看了很資料說知悉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一樣。 那我還有條件去爭取嗎。

 

包子 103-09-14 20:25

我的狗有直入晶片 , 但我前男友有領養證明

他把狗帶走後 都一直被關在陽台 與排泄物生活
沒錢就沒給牠吃 

我把牠帶回來照顧(他同意讓我飼養) 帶他去結渣 、 打狂犬病疫苗、 直入晶片 
後來不小心被他走丟了 馬上就找到了 , 他卻因為這樣 把狗強行帶走 
說我不能照顧好他 , 並改口說只是寄養在我這邊

去警局備案 , 警察卻說 我只有晶片證明 他有領養證明 
就算走法院 狗也會是歸他 
我想 這樣也沒有打官司的必要 , 只好把狗歸他了
他卻要求我把晶片免費過戶給他 

我覺得這樣太過分了 , 我花錢飼養他 照顧他 就這樣免費的被他帶走 
還要讓狗狗過得這麼糟糕  

我應該怎麼辦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4 23:39

建議將在妳這邊飼養的花費、帶他去結渣 、 打狂犬病疫苗、 直入晶片等費用做一統計及結算,並向其請求全部金額,對方拒絕,與對方委婉的再做協調:由何人領養或轉讓、先前花費如何分擔,晶片是否無償轉讓等。

包子 103-09-16 12:50

請問寵物的領養證明沒有完成晶片登記

之後被另一個飼養人植入晶片完成登記

寵物所有權是誰的?

103-09-13 16:13

我家爸媽買到一間很麻煩的房子,不過在去年過戶了,包括房子與前面的土地,但是前地主一直要求我們要給他六米路當道路,因為他和後面的住戶簽了契約說一定會留路給他們,而後面的住家告訴我們他買了我們家前面三米路的土地,但是前面的土地也確實是我們的,我們有土地權狀,我想問我們可能只買到所有權而沒有使用權嗎?那如果賣方都沒告知我們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您好:

原則上如果當初買賣契約沒有約定要提供他人為道路使用

則應不受前地主和他人約定之拘束

但如果該土地已成為既成道路而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則應提供予公眾使用

但您父母應可以此為由向前地主主張應負權利瑕疵擔保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海力克森 103-09-13 01:27

於98年間我奶奶將爺爺名下一筆動產及現金兩百萬元分給我大伯父與二伯父,希望她們拿到財產後以後可以照顧我奶奶和祖父,就在今年初我二伯父對家中一切事務不聞不問,祖父住安養院請他幫忙出一點費用他也已沒錢做為藉口,一點也不想負擔,並對我奶奶口出惡言,奶奶一狀告上法院,但當初土地所有權人非我奶奶,而我祖父現況也無行自主能力,當初是我奶奶將土地權狀交付給我二伯過戶,並將現金一併交付,而現下我二伯父得知我奶奶告他馬上將土地贈與至妻子名下,企圖躲避追討部分,並恐嚇我奶奶要繼續玩下去就對了!我奶奶內心無比的煎熬,現在我們必須如何做才能順利的將土地和錢追討回來?

您好:您奶奶可以以您爺爺的名義去向法院提告您二伯及他太太,主張您二伯未盡對爺爺的扶養義務,以及未履行照顧您爺爺奶奶的約定,撤銷贈與。另外關於您二伯將以贈與名義將土地移轉給他太太,亦可以主張此部分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民法第244條第1項請求法院撤銷之。若您這邊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討論。
海力克森 103-09-13 01:20

於98年間我奶奶將爺爺名下一筆動產及現金兩百萬元分給我大伯父與二伯父,希望她們拿到財產後以後可以照顧我奶奶和祖父,就在今年初我二伯父對家中一切事務不聞不問,祖父住安養院請他幫忙出一點費用他也已沒錢做為藉口,一點也不想負擔,並對我奶奶口出惡言,奶奶一狀告上法院,但當初土地所有權人非我奶奶,而我祖父現況也無行自主能力,當初是我奶奶將土地權狀交付給我二伯過戶,並將現金一併交付,而現下我二伯父得知我奶奶告他馬上將土地贈與至妻子名下,企圖躲避追討部分,並恐嚇我奶奶要繼續玩下去就對了!我奶奶內心無比的煎熬,現在我們必須如何做才能順利的將土地和錢追討回來?

蘇子良 (馬克) 103-09-14 13:50

 您的問題應可依民法第416條撤銷祖父與二伯父間之土地及現金贈與,惟須於二伯父開始不付扶養費起一年內主張,以上意見請酌參,如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可逕洽本所,謝謝

海力克森 103-09-13 01:03

於98年間我奶奶將爺爺名下一筆動產及現金兩百萬元分給我大伯父與二伯父,希望她們拿到財產後以後可以照顧我奶奶和祖父,就在今年初我二伯父對家中一切事務不聞不問,祖父住安養院請他幫忙出一點費用他也已沒錢做為藉口,一點也不想負擔,並對我奶奶口出惡言,奶奶一狀告上法院,但當初土地所有權人非我奶奶,而我祖父現況也無行自主能力,當初是我奶奶將土地權狀交付給我二伯過戶,並將現金一併交付,而現下我二伯父得知我奶奶告他馬上將土地贈與至妻子名下,企圖躲避追討部分,並恐嚇我奶奶要繼續玩下去就對了!我奶奶內心無比的煎熬,現在我們必須如何做才能順利的將土地和錢追討回來?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1:02

 你要救濟有兩個步驟,

第一個要在兩年內撤銷伯父贈與給伯母的這個法律行為

這個要打官司,

第二個再要求伯父返還房屋,因為當初就不是要贈與給二伯父,

這個也要打官司

不過你這兩個訴訟都有難度,建議找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

 

您好:

本所目前亦有此類型訴訟在處理中,

但由於您問題中無法明確知悉二伯父究竟有沒有受贈與房屋部分,

且究竟是從二伯父名下轉給其妻名下,還是從爺爺名下轉過去也不明

所以會影響律師之分析判斷及建議。

而依民法第245條有關撤銷詐害債權之除斥期間為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起1年,

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除斥期間為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起1年。

參考法條:

民法

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
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
,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
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第245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
,經過十年而消滅。

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可主張當初你奶奶交付金錢過戶動產都是無權處分,沒有得到你爺爺的同意,所以交覆和過戶都是效力未定,再由你爺爺的監護人(要向聲請對你爺爺監護宣告)出面否認,交付金錢過戶就會確定無效,就可請求返還。而就算是你奶奶是有權處分,也可以未盡扶養義務為理由,起訴撤銷贈與,不過這要注意時效問題,這不會很難處理,我們事務所目前也有相同案件在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大萍 103-09-12 22:13

我家有一間沒有所有權狀的房子,只有38年就登記的稅籍證明

但是現在居住在那裏的人他也有稅籍證明,且於62年有與他人做買賣,有買賣契約書和繳契稅的證明,但是契稅只繳了14坪,但買賣契約書上寫36坪,備註寫說此次交易有加上未設籍的建物一併出售,

我家也有13坪早在38年登記稅籍,所以照理講那次買賣不應該有含我家房子的部分吧?(我個人的解讀)

不過當初我家登記時是土窯厝,現在那位居住人主張他有整修過,已經不是土窯(這點我無法確認,因為外觀已搭鐵皮,內裝不知道還是不是土窯),所以堅持說是他的房子,這樣我可以告他侵占我的房子嗎?他憑什麼整修我家13坪的部分?

而且他在91年才去辦稅籍證明(加強磚造),怎麼不是買賣過戶時就辦理?

且我也好奇的是為什麼同一個門牌他也可以申請的出來稅籍證明??政府稅捐處也覺得怎麼會有兩個人,但是只回我們說不可考,這是什麼回答...

現在很苦惱,把這間房子要回來的機會大嗎?

 

 

您好:

本件重點並非在稅籍登記,而是在如何證明何人是真正出資建築之人,

所以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建築合約 出資證明等)即十分重要,

有這些證據才比較有請求返還房屋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9-12 23:53

 雙方都沒有所有權的話,只好依據地價稅資料判斷土地歸屬

依照你的說法,對方只有14坪的地價稅資料,那應該只能主張14坪的權利,

不會因為出售給他的人說賣36坪就變成36坪(出售者也無權處分你們的房屋

小雨傘 103-09-12 13:21

律師你好:

             想要請問你,阿公阿嬤有兩個兒子與五個女兒,阿公現在 90歲;阿嬤88歲,靠老人年金過活,沒有人照顧,五個女兒希望兒子履行養父母的義務,多年前小兒子吵著分財產,父親當時擁有一塊田地和自己現在住的房子,田地分給小兒子,房子分給大兒子,當時房子是在大兒子的名下,幾年下來,小兒子把田地花光,大兒子把阿公阿嬤現在住的房子拿去借貸 150萬出來,大兒子的老婆現在在繳借貸利息,這一兩年,大兒子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又不養父母,女兒可以把房子追討回來養父母嗎?該怎麼做?或是用什麼方法避免大兒子的老婆把房子賣掉,害兩老無棲身之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當時有約定以履行扶養義務為前提的贈與,則有可能再追回,但若無約定,則要追回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贈與人(你阿公阿嬤)有撫養義務卻不撫養,可撤銷贈與,但必須要在知道不撫養時起1年內撤銷,至於是不是超過時間,就會在訴訟中攻防,另外,該撫養卻不撫養,其他有撫養人可起訴請求不當得利,也應以你阿公阿嬤名義起訴請求撫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巧媽 103-09-12 12:14

婆婆在世時,有口頭答應要將名下一間動產給我老公,但是公公在婆婆住院/過世前己用夫妻之間贈與免費方式將此動產過戶給他.公公口頭雖說他百年之後會將房子過戶給老公,因為公公外面有女人.請問要用何種方式才可以保障我們的權利.怕請公公立遺囑後再更改別人.Tks!

 您好:

建議可向您公公商議按每年贈與免稅額之額度內分次贈與移轉登記給您先生

就可盡量避免有他人帶公公去立遺囑而受遺贈為動產之權利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做生前贈與,或簽訂信託契約,就可達成你的需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彤 103-09-11 14:58

阿嬤死亡後因為媽媽有信用破產 所以財產過戶

媽媽跟阿姨之間都有協議好他的份要登記在我名下

但當初死亡3個月內媽媽未辦理拋棄繼承...............

現在已經1年了怎麼辦才可以過戶到我名下又不讓銀行追討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1 17:27

您好:

1.由於您母親未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法律上你媽媽已繼承阿嬤的遺產

   至於遺產未辦理繼承登記,僅是行政事項而已。

2.現在要再將該財產過戶給你,不外乎就是藉由親屬間之買賣及贈與等。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28

只能先辦理過戶房屋過戶到你母親與阿姨名下,

協議分割為1/2持份,再將該持分移轉給你

不過你母親的債權人依法是可以撤銷上開贈與並請求過戶回到你母親名下再執行的 

Y肥 103-09-11 11:58

您好:

之前於4月時買進一間公寓,由於屋主表明8月才能交屋,因他新買進的房子要安裝電梯,要等使用執照下來,他才能搬進新家,交屋予我們,我們簽約時又要求我們多給一個月的時間,當時透過仲介簽約,有錄影存證,於是合約交屋日為9月30日,但當時的合約代書日期寫錯,前面是104年9月30日,後面壓的日期是103年9月30日,當時沒有細看,回去看了之後想說應該沒關係,就沒有要求修改買賣合約,目前已完成過戶,只差尾款30萬未付,要等到交屋時再付清尾款,因為我們急著搬進去,問屋主何時可以點交,屋主的回答是年底,若他硬要拖到104年9月30日才交屋給我們,這段期間我們不是白白繳貸款給他住,何況他新屋的電梯已不申請了,就更沒有理由拖延,請問我們可以主張契約不成立嗎?是不是就拿他沒折了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2:38

 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間之真意不拘泥所用文字為何,您與對方合約前後記載104年9月30日及103年9月30日,前者為誤植,依兩造真意應是103年9月30日才是正確,建議您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103年9月30日交屋,逾期可主張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除蘇大律師所述外,

建議可先行向屋主連絡確認交屋日期為今年度(103年)並錄音存證

此項爭議並非契約不成立之問題,而是對方遲延交屋之履行契約方面之問題

不過您究竟受有何種損害及可如何主張賠償,則應視買賣契約書記載之內容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彤 103-09-11 10:43

.阿嬤於102年3月往生時留下2棟房屋因大家談不隆至今未過戶 繼承人有3位(我媽 阿姨 舅舅)  但媽媽信用破產 想請問一下 媽媽繼承的份可以直接過戶到我名下嗎?  還是可以先過戶給阿姨在過戶給我嗎?(拋棄繼承要再3個月內 但現在已超過時間)  (有跟阿姨協議好他跟舅舅過戶好 載直接過戶給我)

2.阿嬤生前有存款 但生病後期因為臥病於是媽媽跟阿姨同意阿嬤將存摺交由舅舅保管 但往生至今 舅舅卻不願提出當初阿嬤生病的花費 只一直說錢花光了  就這方面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釐清嗎?

3.阿嬤留下來的其中一間房屋正在出租 阿嬤死亡之後也沒辦理過戶 租金都是舅舅在收 這樣他有涉嫌侵占嗎?(以前房租都是匯入阿嬤的帳戶 阿嬤過世後舅舅也從未開口說房租的事)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10:53

您好!媽媽若未拋棄繼承,不管過戶給您或阿姨,債權人都可能主張撤銷過戶;另外,若有其他遺產無法協議分配,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一併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基本上只要分割協議寫好

就可以直接過戶給你這沒問題

 

至於存款部分

可以向銀行調取存摺記錄

就可以追蹤相關往來

 

租金部分不構成侵占

但應該要分給其他人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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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協議分割還是會被銀行訴請撤銷,本所當事人即有過相同案件被銀行提告

  所以以拋棄繼承方式才有辦法避免,

  但重點在於如何由您阿姨及舅舅那裡再取得移轉給您之保障。

2.可以去銀行調出存款明細,只要能夠證明是舅舅經手,費用支出部分應由舅舅提出證明。

3.如果租金一向都是舅舅在收並花用,則恐難主張侵占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文 103-09-09 13:19

請問各位律師

      我父親因為外遇跟我母親離婚,原本家中有房車一台,車子名下是我母親的,但卻是我父親在使用,我母親想說既然他要開車就過戶給他,燃料稅與牌照稅讓我父親繳,我父親卻擺爛說不要也不繳費,酒駕罰單也不繳納,都變成我母親在繳納,因為還有其他負債要繳納對家庭負擔很大,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有方法可以解決嗎?

     有辦法過戶給我父親,或是強制性把車子取回來嗎?不然每次擦屁股都焦頭爛額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辦理車牌照或是停駛。

2、詳細的申請書等,可以逕洽各監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