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茜拉 104-05-11 03:10

想請問:機車還在貸款中還有6期沒繳完,被別人強迫簽機車讓渡書證件都被拿了(身份證,健保卡,機車行照)但我身份證有報遺失補辦好了…我有去備案了,但警方卻要我拿出證據,說要有當事人的資料,還說如要告對方侵佔必需要先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就是一直拖時間,沒讓我備案成功,為了籌備證明的期間我有上監理網查名下車輛已空白了… 為什麼證件報遺失已補辦了機車還能被過戶呢?那我現在該到派出所提告什麼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1 08:14

您好!

您所說「被別人強迫簽機車讓渡書證件都被拿了(身份證,健保卡,機車行照)」可能構成強制罪、強盜罪、侵占罪等罪。到底符合哪一個罪名?還需要詳細講清楚事發原因、過程及證物等,才能具體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1 18:41

您好,

 

您所問的問題偏在證據,須要實際看到證物或描述事發過程才可以最佳的判斷。

茜拉 104-05-14 18:11

您好:目前我身份證件是5月4號補發的,但對方卻是5月8號過戶的,那請問現在我是不是要去追問監理站對方車主過戶的一些問題?因機車貸款6個月的分期對方未繳確能順利過戶?而我憑機車原始資料、保險卡我名下這些資料帶去監理站詢問夠嗎?還需要帶些什麼嗎?謝謝…

sherry 104-05-11 01:18

律師們好 :
       以下先敘述事件經過,然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求律師協助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經過]
(一、)
     先由仲介介紹A男為工地主任與建商老闆熟識可幫忙議價。先見面並交付10萬元當斡旋金房屋議價,A男當下也簽署簽立等值本票作為擔保。十天過後又稱議價需求,再與我商討更多斡旋金20萬元當斡旋金。與A男確認表示已開現金票給建商,若議價同意售出,此斡旋金款會轉為訂金與簽約金。

     A男再拿其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來欺騙已買到房屋,表示需再補足房屋一成尾款57萬元。說話反覆,拿斡旋金前稱A男談成之後由我的名字去簽約。但拿到斡旋金之後,表示先與A男公司簽定簡易合約,一年之後執照下來辦貸款過戶於我,但我還是要按照建商繳款日期去付款。

     簽定『簡易合約』表示建商合約書用印後補,此時我發現A男與我簽的『簡易合約』<總價格865.4萬元,含車位120萬>,與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總金額共915萬元,含車位125萬>金額並不符合,A男稱此為提高貸款用,建商會另作合約銀行,因此不疑有他的匯款。

     因多次催討不到建商合約書,A男卻在一個月之後又告知議價未成。表示建商要求款937.486萬元,意圖向我提高單價,我拒絕A男與當初簡易合約金額不同即退款於我。A男甚至又威脅我稱他簽定簡易合約是不包含車位的。

     與代銷中心確認之後,實際上A男並無轉交此斡旋金款30萬元,卻只開92萬跳票支票,導致委託購屋未成。而支票跳票後A男從未向我坦承,繼續欺騙我說合約正在用印…等各種理由的欺騙推託不給。一再催討退款,A男卻說要收用別筆工程款才有錢,把金錢挪其所用個人資金周轉,並藉口賴帳沒錢無法還款。我馬上報案處理。

(二、)
     房屋事件過程中,另因A男騙已購買到房屋,拿議價房屋才能拿到低價條件為人情,用途為發送工資所用,我相信A男並認為支票能如期兌現兩星期還款,才不疑有他答應交付金錢幫忙客票兌換現金。客票兌換日將近,又指示領出寄回,我才要求A男需提供等值本票擔保才可換回。多次催還A男總是要以其他工程款來抵沒錢為藉口,把金錢運用在自己資金周轉用途之上。最後致電銀行,再次照會支票,戶頭已成拒絕往來戶。


[問題]
1. 發現A男提供的本票名字與地址都是錯誤的,住址非他所住,名字是用很早更名前的名字。此可以構成詐欺詐術成立要素嗎?

2. 不知以上事件過程能構成詐欺侵占罪名成立要素嗎? 因為很擔心我的看法與專業看法不一樣。

3. 締約詐欺是否能成立? 先簽約後稱議價未成。也讓我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認知已議價購屋成功,總金額865.4萬含車位,報案之後A男表示簡易合約不包含車位)。

4.目前已報案送刑事附屬民事處理,但A男都未到案說明,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到,查他名下財產也早已脫產,是否就無法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跟他討回這些錢?

5. 若匯款都是到A男兒子名下,有辦法也把他兒子列為關係人逼他出來處理嗎?

6. 在(二、)部分詐欺有辦法成立嗎?(明知為無法兌現之人頭支票,卻持以向他人購物(調現),係因行為人謊稱該支票為客票(詐術),致使執票人(即受騙人)願意調現或是貼現(交付財物予)給行為人,因此行為人之行為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1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詐欺行為的應該是議價過程的欺瞞,用做斡旋的金錢拿做自己之用的、使用無法兌現的票據換票的部份。

2、倘若對方已經脫產完畢,則我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日後可以不定期查對方的財產聲請執行。

3、款項均匯入他兒子的名下,當然可以請檢察官一?調查。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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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erry 104-05-12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

感謝曹律師用心回覆,不好意思~我想再請教一些問題。謝謝!

1. 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2. 針對你說的支付命令可以隔一段時間去查被告財產。 因為我有去申請被告名下財產,並無看到銀行資金、也沒看到動產。但所得稅清單裡,有看到在兩家公司扣繳,這樣子的話我還再申請什麼資料去查詢?或是有什麼辦法、管道,可以向被告討回被拿走的金錢?謝謝!!

sherry 104-05-12 10: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

謝謝房律師的回答,目前我的進度已到地檢署作完筆錄了,但是被告未到,先前有詢問過好像不能同樣案件又再去按鈴聲告一次,所以我才慢慢等警局送。請問現在的我還能做什麼努力和處理呢?謝謝

sherry 104-05-11 01:11

律師們好 :
       以下先敘述事件經過,然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求律師協助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經過]
(一、)
     先由仲介介紹A男為工地主任與建商老闆熟識可幫忙議價。先見面並交付10萬元當斡旋金房屋議價,A男當下也簽署簽立等值本票作為擔保。十天過後又稱議價需求,再與我商討更多斡旋金20萬元當斡旋金。與A男確認表示已開現金票給建商,若議價同意售出,此斡旋金款會轉為訂金與簽約金。

     A男再拿其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來欺騙已買到房屋,表示需再補足房屋一成尾款57萬元。說話反覆,拿斡旋金前稱A男談成之後由我的名字去簽約。但拿到斡旋金之後,表示先與A男公司簽定簡易合約,一年之後執照下來辦貸款過戶於我,但我還是要按照建商繳款日期去付款。

     簽定『簡易合約』表示建商合約書用印後補,此時我發現A男與我簽的『簡易合約』<總價格865.4萬元,含車位120萬>,與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總金額共915萬元,含車位125萬>金額並不符合,A男稱此為提高貸款用,建商會另作合約銀行,因此不疑有他的匯款。

     因多次催討不到建商合約書,A男卻在一個月之後又告知議價未成。表示建商要求款937.486萬元,意圖向我提高單價,我拒絕A男與當初簡易合約金額不同即退款於我。A男甚至又威脅我稱他簽定簡易合約是不包含車位的。

     與代銷中心確認之後,實際上A男並無轉交此斡旋金款30萬元,卻只開92萬跳票支票,導致委託購屋未成。而支票跳票後A男從未向我坦承,繼續欺騙我說合約正在用印…等各種理由的欺騙推託不給。一再催討退款,A男卻說要收用別筆工程款才有錢,把金錢挪其所用個人資金周轉,並藉口賴帳沒錢無法還款。我馬上報案處理。

(二、)
     房屋事件過程中,另因A男騙已購買到房屋,拿議價房屋才能拿到低價條件為人情,用途為發送工資所用,我相信A男並認為支票能如期兌現兩星期還款,才不疑有他答應交付金錢幫忙客票兌換現金。客票兌換日將近,又指示領出寄回,我才要求A男需提供等值本票擔保才可換回。多次催還A男總是要以其他工程款來抵沒錢為藉口,把金錢運用在自己資金周轉用途之上。最後致電銀行,再次照會支票,戶頭已成拒絕往來戶。


[問題]
1. 發現A男提供的本票名字與地址都是錯誤的,住址非他所住,名字是用很早更名前的名字。此可以構成詐欺詐術成立要素嗎?

2. 不知以上事件過程能構成詐欺侵占罪名成立要素嗎? 因為很擔心我的看法與專業看法不一樣。

3. 締約詐欺是否能成立? 先簽約後稱議價未成。也讓我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認知已議價購屋成功,總金額865.4萬含車位,報案之後A男表示簡易合約不包含車位)。

4.目前已報案送刑事附屬民事處理,但A男都未到案說明,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到,查他名下財產也早已脫產,是否就無法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跟他討回這些錢?

5. 若匯款都是到A男兒子名下,有辦法也把他兒子列為關係人逼他出來處理嗎?

6. 在(二、)部分詐欺有辦法成立嗎?(明知為無法兌現之人頭支票,卻持以向他人購物(調現),係因行為人謊稱該支票為客票(詐術),致使執票人(即受騙人)願意調現或是貼現(交付財物予)給行為人,因此行為人之行為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拿了你的錢卻沒有真正去執行你所委任的任務,如自始就有詐氣的意思且係以詐術使你為金錢交付,那會構成詐欺罪,如果沒有使用詐術,拿了錢中飽私囊不辦事,還是會構成背信罪的。

你目前已經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會根據偵查所得的案情證據,確認應該起訴的法條。至於匯到相對人兒子戶口的錢,屬於犯罪所得,你應該請檢察官進行查扣,以便將來能夠順利取得一部分的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sherry 104-05-12 09: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拿了你的錢卻沒有真正去執行你所

謝謝陳律師用心回覆,我想再請教一下,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mag 104-05-10 11:37

爸爸在大哥未成年時就把房子過戶他名下, 大哥工作一直不穩定,也從未供養父親, 早年時也曾離家數年, 因為向爸爸拿錢要投資但拿到錢就失蹤了, 未與家入聯絡我們有報失蹤, 後因被警察臨檢查為逃逸兵役通知家人罰款領回才有連絡, 但也沒時常回家,只有在身上沒錢沒住所才會回來小住, 爸爸已經對他失望想把房子收回, 過戶到另二位兒子共有, 但最近大哥身上沒錢花用, 已經在花精神要把房子賣掉, 但這是爸爸和弟弟們的唯一住所, 所以我們現在迫切是要先把房子凍結讓他不能做買賣, 事後在把房子收回, 爸爸是同意的, 但我們不知怎麼做才能保住這房子, 請問各大律師給我盞明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房屋是父親繳交價金、貸款,並且都是父親在使用管理,可以主張借名登記,要求哥哥返還房屋,並且聲請假處分,禁止其處分房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避免哥哥出賣動產,可蒐集哥哥出賣動產證據聲請假處分之;又父親可證明相關價金均為其支付,可主張為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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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你好:

關於你所述之情形,可由父親向法院提起返還動產訴訟,並在起訴後盡速聲請訴訟繫屬的證明後向地政機關辦理該動產訴訟繫屬的註記」,或是更進一步聲請假處分」,以防止房屋過戶

以上供參。

法律詢問 104-05-08 22:45

故事大概是這樣....

  一年多前,與前男友一起同居,他的電話是用我的名字辦的,也在同居的日子中未經過我的同意拿著我的信用卡自行去刷卡購物、加油(簽名時我也不在場),分手後與對方協調是他說他會自行按時繳款,叫我先保留門號,彼此時間OK的話,再將電話過戶於他,期間也有匯款給我,已表示他的誠意(幫忙繳他刷的信用卡),想說他有誠意就好聚好散,也配合他一下.....

  但是現在他的電話錢不繳了,帳單也不認了,想與他溝通,電話裡也語似威脅的口氣跟我說話。

想請問,這樣可以算是盜刷我的信用卡嗎??調簽單的追訴期通常為期多久??我可以提告嗎??要如何提告呢??又可以以什麼條例提告呢??我該準備哪些事物??還是我該做什麼動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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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0 00:33

您好,

依您所述的情形對方已經構成偽造文書等罪,非告訴乃論之罪,故無六個月之追訴期間之限制,

但有一個爭點在於他如何取得您的信任交付信用卡於他,這點可能必須解釋清楚,否則在舉證上會有問題。建議您朝他雖與您同居但未經您同意即取走信用卡,您至接到繳款單後方知被盜刷的事實去主張告訴事實。否則同居男女分手後互告的情況會有所謂之罪責問題。

mag 104-05-08 22:30

爸爸已把房子過戶給大兒子, 但大兒子從頭到尾未盡任何孝道完全棄養爸爸, 爸爸心灰意冷, 要把房子回收,但大兒子避不出現,而且但大兒子最近動作頻頻要把老爸爸唯一棲身的房子給賣掉, 請問要如何把房子凍結讓他不能買賣並收回?

yuri 104-05-08 07:40

姑姑賣屋 因當初買賣合約有簽約金糾紛

買家提告 訴訟當中 近日姑姑意外身故 

兄弟姐妹為繼承人 請問:

1.繼承人是否變成被告?

2.訴訟房屋可否買賣過戶?

3.如不能買賣過戶 會不會因訴訟期間超過半年而不能過戶或被罰錢

沈恆 (沈律師) 104-05-08 07:46

您好!

繼承人應承受被繼承被告的地位,成為該訴訟的當事人。如果房屋未受法院禁止移轉的處分,則訴訟中還是可以移轉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被告死亡的話

繼承人要承接訴訟

所以訴訟還是可以進行

至於房屋只要沒有被假處份扣住

那麼可以自由的處分不受影響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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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繼承人需聲明承受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布辣魚 104-05-07 15:43

律師您好:

關於房屋買賣合約之問題請教,買方(簡稱甲方)與賣方(簡稱乙方),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定金收據(一間房屋,兩個車位),並因乙方之需求,而約定數月後再找代書簽署房地產買賣移轉契約

1. 背景說明:簽訂房屋買賣定金收據時
a. 當下甲方因無兩個車位的需求,故協議找代書前若甲方找到第三方車位買主(簡稱丙方)的話,乙方應與丙方進行簽約,由乙方將車位賣給丙方。
故於「房屋買賣定金收據」內註明其他約定事項:
(合約內容)車位出售:簽署房地產買賣移轉契約前,乙方授權甲方進行出售,亦可自行出售,而出售之金額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車位如售出後,前述「二、買賣價款總金額」則扣除該車位成交金額。

b. 乙方因以前與人房屋買賣時,正式簽約當下,原訂的買方卻賣給第三方,至使乙方直接與第三方過戶,原買方卻賺取價差,乙方為避免該情形,故其他約定事項註明如下,但當初我們有口頭說明是指房屋,而非車位。
(合約內容)甲方如需更改買方,買方需為甲方的三等親內。

2. 問題描述:
已接近找代書簽署房地產買賣移轉契約的時間,乙方突然說”若在過戶前有賣掉車位!可能還是都要等過戶給甲方後,甲方再過戶給到丙方”,但這個說法卻與前述1. a中的描述有所違背,且因簽「房屋買賣定金收據」前,甲方就已問國稅局,乙方過戶給甲方,甲方馬上賣車位給丙方,會有奢侈稅產生。故請教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仍須依照合約內的要求,請乙方過戶給丙方?比較擔心是否會與前述1. b的內容有所衝突?

以上,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買方仍可請求賣方依賣賣契約所約定之內容履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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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買賣契約約定之內容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丞均 104-05-07 14:48

您好 我最近透過朋友的朋友購買一部中古車也付清全額款項,因不是在此業務車行簽訂合約及付款( 有與業務簽訂額約,且註明全額付清),因已經過了一個月未交車去車行牽車時,車行告知未收到車款且不知簽訂合約之事,業務也當面坦承因之前買賣時有虧損,所以利用我這筆金額去貼補...

經過3週後行照跟雙證已歸還於我,且已過戶已完成! 如今我應採取甚麼動作才能把新購買之車輛牽回來,如果車行及業務私底下開我的車去做些不法行為,我又如何自保? 感謝解答~

特此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5: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業務可能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罪,可以依法提告,並且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自保方式就是發函、提告、申訴,日後才能做為我方未實際取得車輛的證據

  

 

丞均 104-05-07 17:4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業務可能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罪,可以依法提告, ... (恕刪)

律師 您好~ 請問需要到警察局或派出所備案嗎? 或是可由警察陪同去把車牽出來? 畢竟已過戶到我的名下,所有權理應是我的? 還是只能提告再由法院裁定我才能有動作? 如果車行把車藏起來該如何處理? 因我怕車行把責任問題都推給業務,而業務也沒錢處理, 感謝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交付汽車,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交付汽車,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刑事告訴之。

小章 104-05-06 23:51

事情是這樣,我現在住的地方,以前是我自己的,後來被叔叔拿去錢莊抵押借錢,之後利息繳不出造成房屋法拍,後來被買去之後,買主要把我們趕出去,不然就是把這塊地買回去,我也有跟買主說有要跟他買回來,可是我現在的情況,親友借不到錢,銀行貸不到錢,買主說叫我去找代書作證一份買屋契約,然後按10年每月繳 1萬5千元,無計息共180萬,但買主有承諾之中如果有遲繳或無繳,那我們之前繳的都不算,順利繳完第10年後會把房屋所有權過戶給我,想請問三個問題 1.有代書會幫人作證這樣的買屋契約書嗎?2.如果有請代書構成買屋契約書後,錢也繳了幾年之久,買主如果另在轉售,那怎辦?3.可否幫我補充呢?該注意什麼?謝謝律師

小章你好:

原則上買賣契約的成立並不需要以有證人為必要,證人只是可以證明這份契約確實為雙方本於真意所簽訂的,只要可以理解簽約內容及效力的第三人都可以擔任證人,不一定以代書為限。

若必須等到十年後你繳清買賣價金後才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屋主同意在這之前提供你們使用權?),那麼確實有很高的風險會來自於屋主的轉賣行為,可能的保障在於請屋主協同辦理動產的預告登記,但以目前看來,有無與屋主協商的空間則端看實際情況而定。

以上供參

小章 104-05-07 07:40

使用權,那麼有其他方式,據有法律效率嗎?對自己比較有保障這樣?還是請代書房屋契約即可呢?謝謝律師

使用權的約定一旦轉手即無法對抗之後的房屋所有權人,屆時你只能向前手也就是現任的屋主主張違約求償,但也要你到時候找的到現任屋主或知道他有財產可以賠償才行,此部分提供參考。

佳佳 104-05-06 20:39

家父前年11月賣土地給黃某,合約內載明土地約786坪,合併分割前黃某與家父在土地現場,黃某希望土地界線做些調整,家父直言:這樣土地坪數會多喔!黃某承諾:多的坪數照算錢!(只有雙方在場口頭承諾)

但當土地過戶完成後坪數多了約40坪,黃某卻只希望用5萬元打發或是要求家父贈送!家父堅持不願廉售,黃某也口頭願意將多的坪數過戶回家父!但這之中黃某遲遲不到代書那辦理相關手續,申請調解委員會也不到場,也一再拖延有空的調解時間!

想請教,在法律上我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依據事證以清償價金抑或不當得利土地,提起民事訴訟

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並偕同您的父親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契約既已載明坪數,則針對多出來的坪數,應得依不當得利來向對方請求,至於要請求對於將多餘的土地移轉登記,可能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超過買賣契約之坪數,或給付價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H. 104-05-06 16:00

本人於100年時購買北市某預售屋一戶,於103年要辦理貸款時才被銀行告知權狀坪數較原來合約短少,於是請建商出示過戶權狀,赫然發現坪數短少達3%以上,已達法令規定可提出解約。但合約裡有寫明「惟甲方同意上述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時不解除契約,而依契約找補規定辦理」。

第1,我認為找補規定不合理,建商只願以房屋價款找補,我認為與當時簽約時以每坪計價不符,故想請求解約

第2,建商以合約內有訂定私約為由,不同意解約。因此有請北市消保官協調,消保官認為本合約中的特約條款違反公平互惠原則。

第3,經兩次消保官協調依然得到協調不成立結果。我經過考量後,想請建商先完成交屋程序,但建商反過來要求我要先填寫和解書,並附加保密條款,指本爭議案件不得讓第三人知道,否則要賠償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想請問,依據專業律師的建議,我是否該直接提出損害賠償?追討坪數不足之價金找補,以及這段時間內房屋貸款利息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以您目前想要解約要求賠償?倘若是的話,沒有點交的必要,並應委請律師協助審閱所簽立的契約判斷是否能夠提告

2、倘若簽了和解書,就必須受到拘束,應該詳細審閱。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6 17:17

您好,

如果不考慮解約,建議您盡速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建議您與其他住戶相約一起提出損害賠償訴訟,集團訴訟才會讓建商擔心害怕,另外,因為建商非常有可能會脫產,建議盡速向建商聲請假扣押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集團訴訟另有優惠。

律師

T.H. 104-05-06 17: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以您目前想要解約要求賠償?倘若是的話,沒有 ... (恕刪)

其實我有詢問過身邊的律師了,是不是從發現到提出訴訟只有6個月時間,超過6個月我是否不能再提解約

如果無法提出解約了,我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因為我真的不想簽那份和解書,所以勢必要走法律程序,就是想來詢問我之後的步驟應該怎麼走?

T.H. 104-05-06 17:42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不考慮解約,建議您盡速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建議您與其他住戶相約一 ... (恕刪)

很多人都問我為什麼不去聯合其他住戶,

是因為現在這個時間點,住戶都還沒有又或者陸續在交屋,我目前都聯絡不到

甚至我連其他住戶是誰都不知道,所以也沒辦法聯絡

請問是不是要趕在其他住戶交屋前,聯合大家,比較好訴訟

 既然要交屋,一切照合約走,沒必要簽建商提供之文件,如建商拒絕交屋,則發函限期催告其交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建商限期與您處理,並仍可於不簽和解書之前提下,請求建商依契約時間履行其交屋之義務,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解約,似有所困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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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宏 104-05-05 15:27

是這樣的小弟於去年以分18期方式購買了一台新機車(車主是掛我自己名字)買了之後每期都有按時繳款,當繳了第六還七期時因為家中缺錢逼不得已去將車跟當鋪抵押借款,後因還不出當鋪的錢被當鋪以流當方式拍賣辦理過戶給了新車主之後也陸續繳了幾期剛好繳完一半了之前都有工作及收入但是本月因為我發生了一些事故導致我失去了工作也完全沒有收入,於是我本期無法繳納了,我也有打電話去致電車貸公司的業務說明,我已經找到了新工作,希望他們能夠讓我延一期到下個月發薪日到時兩期一起繳,也很有誠意要還這筆錢,但是對方卻不肯讓我延期只說這樣子我已經犯了詐欺侵占損害了公司的權益說要告我,我想問問若他們真的要告我這樣子真的會成立這兩樣罪名被起訴判決嗎?

球球 104-05-05 14:10

由於情況很複雜,所以就先敘述一下目前知道的情形。

目前我所居住的房子,在民國93年的時候,因為我爸爸在外面投資保人,結果生意失敗,欠債金額太大,應該有破千萬,房子查封,在97年的時候法拍,由我大伯母出面買回。

當時法拍金額約400多萬,後來大伯母把房子再拿去貸款250萬,貸款由我們支付,從97年償還至今還剩150萬的貸款

問題一:如果想把房子過戶至我的名下或是我妻子的名下,可行嗎?

〔有聽說過戶回來,房子還是會被查封?〕

〔另一種說法,要隔15年後過戶,才不會被查?〕

〔可以用150萬買回來嗎?〕

 

問題二:在我父親負債的情況下,我或者我太太去購買動產,是否有要注意的事項?會因為父親負債,所以我們購買動產,然後被查封嗎?或是受到影響?


你父親的債務,除非有繼承的情形發生,否則應由你父親個人負責,你無須負任何責任。不過要小心的是,如果你的資金來源被查出是從你父親那無償取得的,或許會有被撤銷該無償的法律行為的風險。

你父親的債權強制執行不滿足的部分,只能查封拍賣你父親的財產,無法查封拍賣你或你太太的財產

你或你的妻子從你伯母處購買房子,如果資金是你自己的,而且有買賣的資金移轉資料,應該是不會有太高的風險。

Ivy Wu 104-05-05 14:05

請問因為家母於年前過世,留有房屋一棟及遺產,家母過世前已分配房屋土地所有權歸我跟弟弟一人一半,但是我因為日後有另買房屋的打算,考慮到房屋貸款 利率問題, 所以跟弟弟協議先將房屋過戶登記在他的名下,且另外簽有切結書,並載明實際所有權為一人一半,日後若房屋有任何處分皆需雙方同意,但是朋友卻告知我切結書 並無法律效意,而且現在房屋和弟弟相處不甚愉快,再者弟弟尚有大筆負債,所以很怕如果房屋被買賣或二胎貸款,他若是不知會我,我也無法阻擋,請問除了切結 書外,我該如何保障自我權益或是宣告房屋所有權呢?或是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房屋如果被買賣或二胎貸款時,我會被預先通知呢?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個人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5-05 15:49

如果弟弟真在外有大筆負債

建議還是請他回復所有權一人一半的登記

畢竟在法律上他就是房屋的名義所有權

如果他無法清償他的借款

勢必債權人會對他們名下資產做強制執行動作

你的損失也只能向你弟弟追討

問題是你弟沒錢你也無法追討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借名登記,並請求返還登記二分之一於您名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5-05 13:20

母親在民國84年間因父親意外過世而繼承一筆土地,當初因兒子想要開工廠,所以有先讓兒子蓋工廠,直至民國95年間兒子兒媳以遺失土地權狀為藉口,騙不識字的母親,自行取用母親的印鑑、身分證明文件等辦理贈與登記,直至103年間母親才無意間知道土地已被過戶,經多次私下追討無效,於是在親友協助下,104年4月間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然兒子並不回應當初如何辦理過戶也不願意返還土地,請問母親可以如何要回此筆土地?

另,母親已提出偽造文書告訴,然警方表示成案機率低。

母親現與兒子住一起,兒子並未對母親有虐待或施暴狀況,僅曾與母親有過幾次口角,兒子僅提供"住"予母親,吃及其他部分皆由其他親友協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地政事務所調閱當初的公契、傳喚兒子、兒媳婦到案說明,判斷是否有可以作為證據的事證。

2、倘若有查到有利的證據民事應該提起確認贈與不成立及塗銷登記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本件既以贈與為之,也可以另行研究是否有撤銷贈與之餘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政機關調閱土地登記相關資料,視登記謄本上之印鑑章及代理人為何人,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5-06 00:18

 謝謝各位律師提供的寶貴資訊,會再與親友討論如何處理,十分感激!!

104-05-04 13:58

想請問律師,我父親於今年3月分往生

1.去年5月份爸爸全額貸款買了一輛車(沒有擔保人),共60期,只繳了8期,車子在他往生前兩星期我就請車貸公司拖回去,因我們沒辦法幫他繼續繳後面的車貸,這樣車子的遺產稅我們還需要繳給國稅局嗎?

2.去年11月份爸爸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弟弟(以買賣方式),而爸爸往生後我們有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爸爸的債權清冊,目前沒有積欠銀行負債,但不知外面有沒有幫人簽本票或是欠款,所以想辦理拋棄繼承遺產只有那部車,但房子是往生前過戶的這樣會有問題嗎?如果辦理拋棄繼承是不是車貸公司拖去的車子被法拍後的差額我們將不用負責呢??

一、房子往生前過戶的話,如果是在二年內過戶還是會被國稅局認定是遺產的一部分,稅的部分記得跟國稅局確認一下。

二、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就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三、有很多人拋棄繼承之後發現還有其他遺產只是不知道而已。但是拋棄繼承之後就不能後悔,這個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5 15:56

您好:

1、若辦理拋棄繼承,自然沒有這樣的問題,後續的貸款當然跟你們無關。若無拋棄繼承,基於繼承是全部繼承的原則,所以消極財產如車子房子自然歸繼承人所有,但也須負擔後續的債務貸款問題。

2、房子部分確實可能會被國稅局列為遺產計算,並請你們補繳遺產稅,但這部分可以等國稅局的稅單有通知時再作打算,因為不一定會被追查到。但同樣的如果拋棄繼承則沒有這些問題,也不用繳交遺產稅。

104-05-06 13:03

謝謝律師的回答,但我還有些地方不清楚

爸爸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也算是遺產嗎?

那如果我們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等於拋棄爸爸往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嗎?

還有車子已被車款公司的人遷走了,那車子的部分我們還需繳稅嗎???

104-05-06 13:12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回答,但我還有些地方不清楚

爸爸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也算是遺產嗎?

那如果我們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等於拋棄爸爸往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嗎?

還有車子已被車款公司的人遷走了,那車子的部分我們還需繳稅嗎???


您好:

1、若辦理拋棄

翔燄 104-05-03 12:37

想請教律師,由於當初父親過世,限定繼承了一台車子,隨之這車子過戶給大伯後即報廢5000元!

由於銀行表示無法查出當年車輛的估價,要求僅以報廢金額作償還,但由於父親當初向多間銀行借貸,目前有一家銀行向我要求以報廢車輛價錢做償還,我有需要注意什麼嗎?

如果後續第二間甚至第三間銀行向我提出求償,我都需要一一償還嗎?

        如果我都不採取任何償還動作會有官司疑慮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5-03 15:59

你應依限定繼承的法定程序去處理才能免責

應注意的是,限定繼承不代表你可以任意去償還任何一個被繼承人之債務,而無視其他被繼承人之債務(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翔燄 104-05-04 01:02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應依限定繼承的法定程序去處理才能免責

應注意的是,限定繼承不代表你可以任意去 ... (恕刪)

請教阿彬律師

你所說的依限定繼承的法定程序去處理才能免責,這段話我不太懂,之前是繼承一台車子,有需要走什麼法定程序嗎?

另你所說「限定繼承不代表你可以任意去償還任何一個被繼承人之債務,而無視其他被繼承人之債務」,我的原文意思是說所有我父親有欠債的銀行應該平分我變賣車子的錢,而不是單一間直接索取??

vicky 104-05-02 21:35

本人於103年借款給男友,男友在103/7/29簽下無到期日的本票一張,分手後遲遲不還款,在104/4月本票裁定前才發現,他名下僅有的財產是一間房子,早已在簽下本票的次月,也就是103/8月以買賣名義,過戶到生母名下(生母與他無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原本他的房子有房貸,還有設定債權給生母,但那時聽他生母說,還有剩餘價值,假設他原本房子價值1200萬-房貸600萬-設定給生母的債權250萬,那也還有剩餘350萬的價值,如果他們在買賣時生母實際未給付這350萬,那我是否可以主張這買賣有問題,為脫產行為,買賣無效?還是我能有什麼方式追回這筆欠款?因為前男友沒報薪資,扣不到薪水,也無其他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脫產之情形,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撤銷該筆動產移轉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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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可以請求撤銷贈與或買賣關係

況且只要打官司之後

可以調相關資料

如果為真的買賣

會有資金往來

抵押權設定也會移轉

如果都沒有

就可以證明非買賣

把他打成贈與並且撤銷

就能保障你的債權

機會蠻大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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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Steven 104-04-30 09:48

我有一塊林地,一年多前委託親戚售出,但後來發現買方一直未過戶(作為私人墓地買賣使用),而且親戚謊報成交的金額,我只有拿到成交金額的十分之一,買方所開立的支票都由親戚收取兌現,而親戚給我的錢是用他自己的支票給我的。買賣合約書有二份,我有簽一份給買方,而我的這份只有蓋印鑑章而未簽名,請問我可以主張此筆買賣無效嗎?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具有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並注意法律追訴期。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30 1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買賣合約只需要簽名或是蓋章就有效。

2、倘若要主張買賣契約無效,必須檢視合約簽立過程,包含您的親戚處理的過程,證明契約欠缺成立要件,請詳述過程,以利分析。

3、倘若無法主張無效,則可以就您的親戚涉嫌的詐欺背信罪嫌提起刑事告訴。

4、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Steven 104-04-30 11:4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買賣合約只需要簽名或是蓋章就有效。

... (恕刪)

當初一年多前是我親戚拿二份買賣契約書給我簽的,上面的印鑑章不是我蓋的,我只有簽一份給買方,我和買方都沒有見到面,不過我有簽委任書給我親戚,但委任的內容並未提及買賣此筆土地及收取買賣金額等。而我親戚對我的說詞是,買賣的合議價格為200萬,但是過戶的稅金是140萬且買方現金不足,故200萬分為140萬稅金+購買金額60萬(我只拿到20萬),事後一年多跟買方詢問後才知道他支付了200萬的現金票,但買方說他簽立契約後才得知過戶的稅金要140萬,所以要過一陣子才能過戶。此契約的備註條款為:1.此土地信託於賣方名下,日後買方要求過戶時賣方不得刁難或要求額外費用2.此契約對賣方繼承人均有效力
事後我回想起來,應該是買方存心不過戶,只想利用此林地做為私人墓地買賣賺錢,而違法的部份由我承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30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親戚可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針對買方可提出買賣契約並告發其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嬌 104-04-30 00:39

我爸和我媽在78年離婚,我跟媽媽,我爸於79年再婚,並於80年收養了他的配偶與前夫生的一個兒子,現在爸爸過世了,請問:

1.我爸於再婚前有買一棟房子,現在爸爸過世了,配偶有繼承權嗎?

2.我爸再婚後,阿公過世有留一塊土地,那現在爸爸過世了,配偶有繼承權嗎?

3.我爸再婚後把大部份的不棟產過戶給配偶,那爸爸過世了,我可以要求剩餘財產請求權嗎?還是剩餘財產請求權只適用於夫妻關係??

4.我爸收養了配偶的兒子,他也是有財產繼承權,那請問我爸收養前的財產,他也有繼承權嗎?

5.我爸所留下來的財產是配偶分一半剩下的才由子女均分,還是配偶和子女均分??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5:50

您好!

您父親的現任配偶及收養的兒子都有繼承權,父親名下的財產現任配偶可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剩餘的才是遺產,包括婚前取得或是阿公留下來的財產都應納入遺產分配。另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只有配偶才有權利請求,子女並沒有請求權,且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就婚後累計的剩餘財產進行分配法律有明確規定計算方法,但通常並不會是直接分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嬌 104-05-03 23:54

那再請問:爸爸生前登記至現任配偶的不棟產,那我們直系血親子女就無法有任何權利請求分配嗎?還是有什麼法條是可以請求分配的,剩餘財產請求權通常不是財產少的那一方才會使用,那怎麼知道我爸爸的現任配偶的財產有沒有比較多,可以用什麼方式把資料調出來嗎?

您上述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法官通常不會判一半,是這樣嗎?會視情形調整嗎?

如果爸爸過世後,配偶自行去移轉爸爸的財產,是不是可以告她偽造文書,這樣她會喪失繼承權嗎?那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會喪失嗎?

皮卡 104-04-30 00:08

 

我阿公留有一塊建地(山地保留地)被繼承人寫我爸名字,因為我爸生前都沒辦過戶就亡生了,我爸那一代的都亡生了,我爸是最後一個亡生的,姑姑有5子女,二伯有6子女,我爸有5子女,其餘的都沒子女,我爸他們各有一塊地,只差我爸都沒辦繼承,其他都辦了,各有各的地價稅,我爸亡生後,被繼承人寫我姐名字,我姐姐們都沒辦繼承,因為她們叫我來辦,辦好全部協議過給我,因為已過10年多了,所以我目前正在辦理申報遺產稅,我遇到的問題是,我只能申報我爸的部份,她們說也要請其他也就是我姑跟二伯的子女申報她們那一份,萬一有人欠稅會不會影響我爸那一塊地?我也不清楚這塊地到底有幾位繼承人,還是去那裡查會有記錄?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5:56

您好!

可以去國稅局調取被繼承財產清冊,再去地政機關查詢動產登記謄本。若都沒概念,還是委託專業地政士代為處理較妥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JEN 104-04-29 22:10

那一個方式對保護孫子財產最安全~
請問爺爺要將動產給孫子(未成年)

1-問題一:如果預立生前遺囑公證),未來其它4位姑姑在長輩百年後是否仍可向孫子提出民事特留份要求嗎?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除了4位姑姑要自動放棄選項外,有無其它法條可以抵銷4位姑姑特留份問題,而不違悖爺爺的一番心意?

2-問題二:假如生爺爺過戶給孫子時,其父為孩子監護人,有無法條保障未成年孫子財產不被監護人動用到?(其父有欠銀行.地下錢莊錢)


3-未成年孫子可否讓奶奶或姑姑信託動產,也可保障孫子不會隨便變賣動產,將來還要孝順奶奶.爸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資產信託方式去處理,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TY 104-04-29 11:12

     本人在104月3月3日到台中中古汽車看車,當時車商介紹一台2010年那智捷基本款,當時一時衝動下了定,我是以LIVIAN1.8 7人座頂級款車換車,LIVINA估回33萬,那智捷55萬,以現金貼換22萬,該車商強調他們是有SAVE認證車子保證沒問題,當場下訂5萬簽買賣合約,因我不懂車行作業他簽的合約書很籠統也不太懂,隔天我查詢網路2010年那智捷基本款新車價才79萬,他5年車還賣55萬我覺得有受騙的感覺,他未給我審閱權三天其表示我已簽名放棄,仔細一看原來他寫在備註一串要我簽在下面,我也沒注意到,只好買了所以我又很擔心此家車行的誠信,所以一再問車子產權要清楚,車子沒有問題不要買回去要修東修西,其表示不會有問題,且當天收了我雙證件影本,因我的車子都沒貸款,故我一再表示兩車產權都要過戶清楚,包含稅金,罰單,貸款均要完全清楚才要交車,而且雙證件不可留影本因我已交正本了且沒有要貸款.車行表示他們不會做這種事

      因2車都沒貸款,所以過戶過程很快,在104年3月6日交車,交車時我問業務2台車是否都過戶好了,我LIVINA也OK了嗎,2台車都沒有欠罰單,稅金,貸款,其表示都沒當天也把2台車的稅金保險都切算清楚,在交車其中我把LIVINA車交給對方拆裝行車紀錄器,我的手機放在LIVINA車上,回頭拿時就不見了且手機關機很明顯就是有人拿走了,當時我就有點怕怕的我告知業務調監視不理我,所以交車時我告知業務不可以有留我的雙證件影本因我2台車都沒有貸款,我怕他會做不當用途,其又表示他們車行不會做這種事,且我查了那智捷這一款的車方向機和渦輪常壞,我問業務他也說沒問題,要保個2萬公里2年還要花8000,又花了8000於是當時交車完成稅金保險,尾款共21萬多我付了現金完成了交易,又表示公司規定交易完成要收回合約書副本,因我不懂中古車的交易以為是正常的,就交回結其他家車商都是這流程有瑕疵,只想只要車子沒問題就好了.

            結果車開不到一星期方向機出現了聲音,底盤也有異音,我向業務詢問他說都是這樣不影響安全,要我自己回原廠換,那我買保固做什麼,開了一個月實在車子狀況很多,實在受不了向業務反映也沒用,所以向業務表示我要換車把那智捷再賣回去給他,叫他報價想說虧一點就算了,結果車行盡然不買回車子連估價都不願意,多次連絡置之不理,無奈之下只好賣給別家車行,多家估價盡然只有35萬,平白損失了20萬,但也無力對抗車行只好算了,

            但在104年4月24日車行表示前LIVINA還沒過戶,因我的證件在104年4月16日時遺失重辦舊證件就失效了,車行無法拿著我的舊證件去辦理過戶,我問車行交車時不是說都過好戶了為什麼到現在還沒過戶,而且沒有我的證件正本你如何過戶,車行小姐說影本就可以了,為什麼偷留我的證件影本,他的理由很扯說車子在整理現在才好,我的車車況一直都很好,只有小擦傷交車當天我都看到外觀都板金打臘好了,車行在做什麼動作我不懂也很怕,不知其中他是否有去做不法的情事.

            車行車子賣給我之後後續的問題都完全置之不理,且我一再強調2台產權要清楚過戶完成,不可留有我的雙證件,結果車行近2個月LIVINA都沒過戶還在我名下,且偷我影本完全違反個資法,當天又騙我車子又過戶完成我才交車他是否涉嫌詐欺背信,我猜車行已找到買主想由我名下直接過到買方名下才發現我的舊證件失效,現在他們急著交車給買方,

            請教律師現在我有什麼權利可主張,另save認證聯盟的特助來電表示,這是車行的行規可以留著影本日後再過戶,車行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這樣做我實在很難接受,,,謝謝大家

Bear 104-04-28 23:39
您好, 我有法律問題想請教, 我父親於民國98年于三峽買了一棟房子, 買價約800萬, 並登記于我名下. 但我近日發現, 我父親又于民國99年, 將房子過戶給他的女友(他們未結婚, 與我也無親屬關係). 我父親應該是拿我的身分證偷辦的, 我的戶頭裡也未有任何金流交易, 但我不確定我父親是否有用我的身分證去另開戶頭, 而且我看到房屋交易合同上的金額是100萬, 遠低於購買價, 我想請問在這些狀況下, 我有甚麼方法主張交易及過戶無效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起訴主張買賣契約無效,並且請求塗銷登記

2、不過此部分可能致令您的父親遭追究刑事偽造文書責任,因為是公訴罪,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偵辦。

就閣下所述問題,可具狀提起買賣契約無效及請求塗銷登記之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可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過戶的文件都是偽造的話,買賣契約移轉所有權契約都是不成立的,可起訴確認所有權歸屬,並訴請塗銷過戶登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ly 104-04-28 14:35

請問,哥哥於本月去世,有老婆及小孩(約2歲),父母健在,

目前所知有一銀行債務,但不確定是否大於目前資產,

以目前修法後情形,還需辦理限定繼承嗎?辦理限定繼承是否直系親屬皆可辦理?或是以目前只能由配偶辦理?

因不久前已辦理除戶,哥哥原本名下有一部機車,還可辦理過戶嗎?或是若辦理限定繼承這也是屬於他的財產之一,我們不能處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8 15:56

您好!

雖然沒強制一定要辦理辦理限定繼承程序,但為了讓繼承債權債務關係早日確定,最好還是依規定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開啟清算程序。被繼承人的機車當然也屬於遺產,需列入遺產清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甘男 104-04-28 11:14

您好:

       因公公有一套房出租,但老人家未留意應去法院將租約公證

       就租給一對情侶,立約人為男方,兩人常爭吵,租約到期後

       男方就離開,不與女方聯絡,女方目前堅持不離開,也積欠一個月

       房租未繳,公公已先寄出存證信函請女方5/1搬離,並口頭告知

       女方,但?女方回覆就是不搬離,若到5/1後我們是否可以直接

       進行斷水、斷電,或是有其他法律程序可提告,因房子公公已過戶

      給老公與老公的兄弟,後續處理是否要請老公出面處理呢?

     麻煩請協助,非常感激。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已經到期的話

你可以斷水電逼他離開

而且租屋人已經離開

其實那女的算是占用人

可以報警處理告他竊占罪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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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甘男 104-04-28 13:3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nbs ... (恕刪)

 

請教一下

1.只要合約已過期,我可以自行斷水斷電,不會被對方提告嗎?

2.竊占罪雖為刑事,請問我是否需先自行搜證?像保留監視錄影的影像之類的!

3.能否再加提告侵權行為(查了一下為民事)?

4.房東為公公,以房屋權狀上所記載的所有人是公公的兒子,請問提告人可以是房東,還是房屋所有人?

 5.因合約公證,所以也無法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斷水斷電後,也告上竊占罪後,對方仍不願離開,該怎麼辨?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30

建議不要冒然斷水斷電,建議以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King 104-04-28 01:34

先說明事由經過甲方:稱女兒乙方:女性友人101年時,父母幫女兒買房子,女兒年齡約30幾歲左右,房子也是登記女兒名下,而權狀正本,就保留在父母那裡,在101年時,乙方曾經把甲方的房給出售,並收買家斡旋金500萬元,因甲方資料未提供出去,造成買賣不成立,在這次事件中,乙方就被甲方父母會同警務人員趕離甲方居所,而在103年底,乙方詳稱要幫甲方,說明要幫忙裝潢房子,而房子並非乙方登記人名下,因乙方對甲方慎好,所以關係非比尋常,而在裝潢期間,要求說要入住甲方屋內,裝潢過程中,甲方知情,但都未與裝潢設計師討論及簽定裝修合約,全部由乙方一手包辦,在裝修完閉時,乙方要求要有保障不再被趕出去,所以要做動產設定房子,防止被強制驅趕,因而乙方找了代書要求辦理,而在辦理過程中,因拿不到權狀正本,乙方要甲方去地政事務所補發權狀,再行辦理,因權狀補發要公告一個月,等一個月後,補發完,就約同代書人員到甲方工作室要求簽約,在簽約時甲方一時未注意,代書也未宣讀合約內容,只要求甲方簽署該簽的地方,並交附所需之資料,未料辦理完後卻發現是用買賣方式,把產權過戶二分之一給乙方,因為甲方父母發現,乙方卻要求要把房產給賣掉,價金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對方一半的產權賣給對方。
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訟,乙方是否有詐欺背信指使他人偽造文書等罪。註:1.目前房價市值約1000萬2.裝潢費用由乙方全部支付,約150萬,3.買賣契約議價金寫350萬,未填寫付款日期,乙方也無付款至甲方實證4.房地產登記二分之一時,乙方帶人到甲方屋內拆除屋入約八九成新的裝潢等傢俱。
5.目前乙方不出面,也不接電話,只由line傳訊息告知,把房產賣掉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二分之一產權買走。
6.當初買房頭款400萬,銀行貸款300萬,所有金額都是由甲方父母支出,並有繳款證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登記時均未審閱契約內容、相關文件也沒有閱覽,所委託代書亦不知悉所辦理的是動產過戶程序,聽起來不甚合理。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惡意欺瞞,且有保證是辦理抵押設定,方能訴請確認塗銷登記

3、建議應該盡速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否則對方日後提起分割訴訟,可能遭到變價分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證據說明當初對方乃欺騙您設定抵押,其實為買賣,方能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ovice 104-04-28 00:49

前兩年買車的時候付現金三十萬元 其餘以每月兩萬元償還(私人)
到今年二月多以把債還清 車子過戶已在我名下但車籍資料在賣方

所以賣主有設定(動產於監理所,必須要結清後取得清償證明到監理所塗銷設定塗銷後才能夠過戶)

 也跟賣方說好了 會去塗銷

到上禮拜五(4/24)車子要賣掉,準備去過戶到監理站說車子被設定

打給賣主也說今天會去塗銷,今天打電話去監理站問說還沒塗銷

賣方現在打電話也不接 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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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所有相關資料憑證蒐集好,先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要求對方出面處理,如對方仍拒不出面處理可考慮提告

阿宗 104-04-27 00:02

您好:

目前要向另一賣家購買重機,但由於對方此車還在貸款當中,因此這裡做法會先把錢提供給賣方然後簽訂本票合約書,等償還並過戶後,完成交易,合約書的內容為以下,請協助確認內容是否有問題呢?謝謝您。

-------------------------------------------------------------------------

汽車買賣合約

 

合約人:賣方     (簡稱甲方),買方      (簡稱乙方),經雙方同意共立買賣合約如下:

 

一、甲方所擁有車輛年份  2014   廠牌 三陽SYM 車型 GTS300I ABS,牌照號碼                號,   引擎號碼                  願讓售予乙方,經雙方同意價格為新台幣 零 佰萬 壹 拾萬  陸 萬  伍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二、 由於此車輛甲方目前尚在貸款中,故需等乙方提供款項給甲方,辦理信貸償還作業並過戶後,      始得完成交易,乙方於簽訂合約時,交付款項新台幣 165000 元無誤,甲方需簽訂本票         新台幣 165000 元無誤交予乙方,甲方開立予乙方之本票過戶完成後歸還甲方自行銷毀。

三、 乙方付清款項後,甲方應立即將該車之全部證件交予乙方辦理過戶同時交車,若該車於過戶交車前有交通違規罰款事項或來源不明、產權糾紛等情事,概由甲方負全責,如因此無法辦理過戶車款須無條件退還乙方不得異議。

四、 乙方於民國 104 年 月 日         時           分接管該車,其後行民、刑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五、 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不賣,應將已收金額款項償還乙方,若乙方違約不買,      甲方得以要求乙方付新台幣壹萬元罰款,並有權收回該車。

六、 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得自願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不得提出異議。  

七、 以上買賣合約係雙方同意議定,各須遵守覆行,恐口無憑特立合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簽約當日即行生效。

 

附註:該車 年度 期牌照稅由 方負責繳納, 期燃料稅由 方負責繳納,過戶規費由          方負責繳納。

 

 

甲方(賣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乙方(買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Tim 104-04-23 02:17

莫名其妙接到民事起訴,原因是於94年外婆贈與母親一棟房子,家母於103年不幸過世,我和爸爸及其他兄弟姊妹就共同繼承了這棟房子,起訴我們的原因是:這不是贈與,而是外婆和母親有無名之雙務有償契約,母親在繼承同時,需有義務照顧外婆,因母親過世,我們必須有義務照顧外婆,外婆卻指證歷歷說我們沒有照顧,因違約所以要拿回屬於的房子。此外,除了拿回房子之外,還說義務上要每個月給他贍養費。說真的,我被告到有點莫名其妙,外婆因生性孤僻,雖然過戶給家母,但一直以來都是一人自己住,曾經家姊搬過去住也被趕了出來,且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卻要對我們提出告訴,實在不解。對方一直強調這是契約不是贈與,因贈與追訴期已過,難道我們瓜瓜墜地,就已經和父母親有了無名之契約嗎?各位律師,請教何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8:43

初步判斷,對方有可能是以未履行扶養義務或是未履行贈與契約之負擔為由要撤銷贈與,詳細仍要看到書狀資料等才能做進一步判斷,但這些事由都必須由提告的一方舉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敘述的內容看起來,對造主張非贈與而係其他契約關係,須先檢視對造與您的母親是否有簽立書面契約,如無,則必須檢視對造提出何種證據,以證實對造與您的母親有做此約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對造書狀與律師討論,以釐清相關問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WEI 104-04-22 19:36

曾曾祖父卒於民國24年
曾祖父入贅於民國16年

對方主張:未與戶主同戶籍之戶主之男性直系血親卑親屬並無繼承
原證:
1.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第448頁
2.內政部頒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三點
3.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1127號判決影本乙份
4.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乙份
5.日據時期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6.大法官解釋第668號理由書影本乙份 

我們並不是唯一的被告,只是其中幾個家人

如果按照現在的時間點來說,我有幾項問題想請問:
1.日據時期的法律跟民風,是否不能在現代做為依據?
2.現在嫁出去的子女也有繼承權,是否可以這樣說?
3.土地是否有追朔期(事情過去70多年),我們並無侵占(無人認領)?
4.之前對方的長輩們也沒有去領取或者出意見,是否可算是默許?  

但是土地之前都無人認領,直到去年才通知我們要去登記過戶,辦完過戶之後,他們才突然跳出來說,要我們去塗銷繼承權,並且一狀告上法院,拿出我們看不懂的法條,我不知道對錯,所以想上來請問一下各位專業內行的律師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針對對方之請求加以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10:04

1. 繼承如果是發生在民法繼承篇修正、施行前,除有特別規定,否則不適用民法繼承篇修正、施行後的規定,如此早期日據時代就發生的繼承關係,仍然適用當初的法律或習慣(多半是習慣)。

2. 若要進一步詳細判斷,建議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會談。

104-04-22 16:24

甲乙為合法妻,甲於日據時期失蹤不明後,乙和丙同居生下一女丁,丁過戶給丙當養女

乙在死亡前一個月過繼給戊當養女,由事發民國35年至36年,戶政資料不齊無法明確調到丙終止收養證明

請問:

1.戊的收養程序是合法的嗎?

2.乙有產下一子,古言”傳子不傳女”乙的意圖可以訴請法院公正判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的部份,本件的爭點應該是收養是否有效。

2、必須先釐清是何時收養,因為適用的法規不同。又,認定過繼的憑證是什麼?

3、此類案件複雜,建議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小花貓 104-04-20 14:42
母親患精神官能症,有時會胡言亂語說一些不存在的事,已經二十年了,也都無法工作,因為疾病關西時常燒擾鄰居,都有在固定醫院拿要吃藥‧但有時又是清醒的,這樣的他有判斷跟行為能力嗎?當初因為一些原因房子登記是母親的姓名,這5年來弟弟對父親不聞部問,連住醫院也未去探視(同住一棟房,身體病痛全不關心,連除夕也不叫一起吃團圓飯,若不是有請一位歐巴桑照顧,早就一命嗚呼哀哉),父親生氣之餘,揚言要將弟弟一家敢出去‧這時弟弟將母親身分證收起來,父親跟第弟要母親證件時就說不見了,但上禮拜查知道房子已被過戶到弟弟名下‧請問父親有辦法將房子取回嗎?(房子是爸爸出錢買的,且夫妻是共同財產不是嗎?)我可以去主張我應得的部分嗎?父親每月有月退尚可生活,可以告兒子沒盡到扶養義務嗎?以上問題種種盼好心人士給予意見漸跟建議,父親從小就栽培唯一的獨子,如今落得此局面,實在苦不堪言
執行者 104-04-24 13:01

 一、可以請父親提告,請求判決拻復所有權

二、你可以查繼承的部分,是否合乎不得繼承的條件。

三、你可以好好照顧母親,母親是自己的,弟弟不管你管,孝順的人老天爺會照顧你的。

搭波醬 104-04-20 11:29

您好:各位律師,請教我家裡的狀況

我父親因為買了一間法拍屋,認識前任屋主,對方已經有家庭,一位家庭主婦,而對方之後後續跟我爸聯繫一直在畫大餅說做投資,我爸已經因此賣掉老家賠了很多,到現在執迷不悟的原因可能也是不甘心希望可以拿回本,也一直跟我們兄弟姊妹借錢去投資,雖然一次都是小金額幾千幾萬,但是累積了1X年了

而對方騙子因為只跟我爸聯繫,所以甚麼證據或線索都沒留下,都是透過我爸再拿錢,就算問相關投資資料,也都是爸爸含糊帶過,親情攻勢,說甚麼香港哪邊要匯率轉帳之類的,公司需要甚麼甚麼瓶罐封箱資金的子理由,這次他又提出要錢了,而我也這次詢問公司名稱跟住址,我爸請我打給女騙子,而對方也是含糊帶過不敢說清楚,我爸就提說他知道的資訊甚麼香奈兒公司要來設廠,投資幾千億,位址在台中后里友達光電,說他們要倒了要買下他們的廠,只是招牌還沒換
這次有實質訊息,我與朋友真的到現場去看也與警衛確認,友達警衛也說公司是沒有問題狀況,化妝品部分更不可能,當下請第三方(我朋友)撥電話,對方卻卻不敢承認自己名字,尋問相關事項,卻不敢多說,連忙掛電話,而不到5分鐘,我爸又來電說女騙子說,主管說友達還沒過戶給他們所以才查詢不到

這種等級的騙術用常理想都不可能,但是因為我爸投資了一大筆錢了,他不敢相信謊言,相選擇信女騙子到底

我們救助過警察,他說受害方不提告我們無計可施,但是我們家庭整個都是被受害者,請問到底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對這個女騙子有任何法律制裁?如果可以,我應該準備什麼資料,可以証明,謝謝各位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2:54

您好!

如果您父親不願意提出告訴,可由母親獨立提告訴;另外,詐欺並非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也都可以告發犯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40

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Edward 104-04-20 09:11

請問各位律師,父親把奶奶在住的土地,他所持分的部分拿去跟民間私人放款機構抵押借錢,由於為了確保奶奶可以居住,我們可能會幫父親還掉借款塗銷抵押權,而能否就代償的部份當成一個條件,把土地過戶到我們小孩名下?這樣會不會父親還有脫產疑慮因還有欠銀行錢?以及這樣我們小孩還算是繼承嗎?辦理過程需要注意什麼?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3:02

您好!

辦理過戶只需要所有權人同意就行,可以代償金額或再加現金成立買賣合約移轉過戶。但如果買賣金額與市價不相當,還是有可能被其他債權人認為是詐害債權而要求撤銷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諺 104-04-19 23:12

律師你好....這是我所遇到的問題

我父親於我19歲又8個月時過世.一個月後.因為父親死亡的關係農保好像要有名下一塊土地才能保.因此奶奶贈與了一塊旱地(不到5分)的樣子給我們這房讓我跟我媽與妹妹可以繼續保農保下去.當時奶奶意識清楚無受任何脅迫之類的

之後 奶奶因病去世.遺產前陣子也分了.我還因為奶奶先贈與給我這塊地就想說有一部分我們這房就不分了~我實在沒有貪圖這塊地 因為也不是特別值錢.

結果 我父親的兄弟姊妹.就向我追討這個奶奶生前贈與給我讓我們這房保農保的地~要我們還出來給大家平分否則大家就要告我侵占罪...

我都想說已經有了這地 我就少分了一些土地 結果親戚們還要告我侵占

我後來有去地政查詢.奶奶贈與過戶的日期與他死亡的日期~剛好不偏不倚的兩年整.也就是說他過戶給我後的兩年同月同日死亡~剛好滿兩年

而且我們這塊地也沒有去借錢~單純就是只有保農保而已.那些繼承人就要求我要還回去.不還否則就要告我侵占.我只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我怎麼能跟他們聯手起來抗衡.龐大律師費也是一個問題.特地來問律師~以上就是我的狀況

請問律師~我這樣被告侵占成功的機率會很大嗎? 還是說我穩得住腳?

我只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 如果因為這樣有了前科....前途就沒救了

謝謝律師解答 拜託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9 23:32

1.依你所述,我認為構成侵占機率不大,但是面臨訴訟,還是建議委請律師較妥

2.家境清苦,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訴訟扶助(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阿諺 104-04-19 23:36

首先非常感謝律師百忙之中回應我...讓我很感動

在請教律師 假設生前贈與沒有滿2年.是不是就有構成侵占的條件?

假設剛好滿了2年.是不是就不算在遺產內~他們告我侵占難成立?

我的贏面會比較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9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不構成侵占之犯罪,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亦可委任律師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諺 104-04-19 23:44

律師你們好 假設他們還是堅持告我侵占罪後.假設我被法院判無罪.

還有 我被告之後 法院判我無罪 就算打贏了 還是會有前科紀錄嗎?

對於我往後職涯會有影響嗎?

最後我打贏了我能要求他們支付我的律師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3:15

您好!

法院都會有刑事案件紀錄,但無罪的紀錄並不會有不良影響。
律師費要自己負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sm 104-04-18 21:27

有一多筆土地多人共有,其中一名地主因缺錢,於是在民國55年將住家旁的其中一筆土地賣給甲君,但因一大筆土地多人共有分割清楚,所以購買的土地一直沒辦法分割過戶,之後甲君將土地賣給乙君,乙君在民國59年將土地轉賣給家母蓋屋,買賣契約中整個土地轉賣的過程清楚記載地主、甲、乙君,且明訂當土地分割時必須將產權過戶給買方,到民國99年這多筆土地共有人展開土地分割訴訟,101年訴訟結束也確認分割完成,但此時賣土地給甲君的地主後代拿到土地所有權後,卻不認帳有買賣這筆土地,反到法院控告我家侵占土地,必須拆屋還地,擺明要再賣一次土地,請問在法律上,我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做了40多年鄰居,遇到如此貪婪的惡霸,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謝謝指點迷津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2:05

1.本來買賣土地而沒過戶嗣後糾紛多,但如果你能證明所述為事實,則也還會有機會不拆屋或反訴請求過戶,但因轉了幾手,所以處理上不輕鬆

2.可能除了物證,還最好有人證證明,不然相關事實可能無法證明,如有需要委請律師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提出相關證據,主張為有權占有,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母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提出相關證據,主張為有權占有,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母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買賣之過程外,應先確認土地是否有移轉登記,若無,則舉證上會對您們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1 00:06

Dear Wsm,

本案的爭點在於時間已經經過太久,事實部分難以釐清,也很難找到相關的證人,因此若您有空,建議攜帶相關證物至本所詢問,謝謝!

 

以上意見供參~

 

姜百珊律師

咖啡 104-04-17 22:01
我的哥哥多重且重度殘障,我父親於15~16年前因體力不堪負荷,將哥哥帶往大陸請人照料,不料數月後這名女子以同宅共居怕人閒話為由要求辦理結婚,隔年又說突然懷孕,要求我的父親增加每月生活費,數年後哥哥往生她又以照顧小孩不便上班為由,要求爸爸繼續支付生活費與教育費,今年年初爸爸往生,我發現哥哥往生後,早年哥哥婚前所購買的台灣套房及大陸房產皆已過戶到該名陸配所生的小孩名下,而我幾乎可以確定小孩並非哥哥所親生,是否有機會將房產索回?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22:17

1.需要提訴訟,有可能索回,但仍要視個案詳情及證據而定,且訴訟可能不只一個,需訴訟確認小孩不是你哥哥的,另外你嫂子是否已取得台灣身分證還是還沒,這可能會影響到台灣財產繼承問題

2.宜盡速處理,不宜拖久(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阿成 104-04-17 21:13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因家母有欠銀行錢,家父過世後(家父已過世兩年多),家母是第一順位繼承(家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家父一走後家母就把房子過戶給大哥了,現在銀行透過法院要調家母及大哥去法院調解,家母有先打電話詢問銀行銀行的意思是家母當初是第一順位繼承房子,而一繼承後就馬上過戶給大哥,銀行說這是惡意脫產,要透過法院說當初家母過戶給大哥是無效的,請問真的可以這樣回朔嗎?

另請問家母如過去調解但真的沒有錢可以還銀行銀行接下來會有什麼動作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22:09

1.一般來說銀行會主張有民法第244條之情況而訴求法院撤銷,將房子回歸債務人,然後進行法院查封拍賣

2.當然,是否一定構成,還是要看個案情況,以決定是否有空間,如有需要,建議委任律師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沈恆 (沈律師) 104-04-18 02:30

您好!

您所述情形確實有可能因詐害債權而遭撤銷過戶行為,在訴訟中您可就實際情形主張並無詐害債權行為,不適用民法第244條的撤銷訴訟。但若不幸敗訴,房地撤銷過戶回復登記在母親名下,債權人就會拍賣房地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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