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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 103-12-04 12:09

您好

目前有些公司買賣及責任問題想請教

 

目前有朋友A想要買進WWW公司,

WWW公司原本為朋友A和朋友B共同持有, 股東有A, B, C等人,

B為公司董事長 , 其中C為B的老婆,  C任職公司會計

B因為年事已高, 目前行動不便, 日前C表示B的所有事務已經由C代為處理

 

本月份C突然表示想要出清賣出B和C名下所有股份, 詢問A是否有意願購買?

同時出清賣出公司使用的房地產(房地產掛名在B個人名義下)

C同時表示因為B身體不適, 已經拒絕所有訪客, 所以目前無法確認B是否有出清持股/變賣WWW公司/房地產等意願

之前有聽說B已先立好遺囑, 對於WWW持股似乎也已經規劃其他處理方式

 

目前C要求A先行進行買賣事宜合約簽訂或律師見證, 待支付訂金後, 才開始進行過戶等事宜

 

A有買進意願,但目前疑慮如下

 

如果B的遺囑已經指名WWW其他處理方式, A也付完款項或付清訂金給C後, 此買賣合約是否仍然成立? 如果WWW公司移轉後, 董事長也變更為A, 之後發現C利用WWW公司支票在外面支付其他款項, 請問A需要履行此應付支票債務嗎?

公司股權移轉後, 如果去通知銀行董事長換人, 可以不履行之前與公司無關的應付支票嗎?

如何確認房地產所有權狀並沒有被C拿去抵押質借等事宜, 如果簽約後發現上述事宜, 此房屋買賣合約還有效嗎?

以上問題繁瑣, 多多麻煩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04 12:30
您好!
只要是B同意的買賣就有效,不會受遺囑拘束。
移轉前C有權簽發的支票,公司仍應負責;移轉後應收回支票章,C應無法再合法簽發支票
動產有無設定抵押,只要調閱地政登記謄本即可明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確實有買賣之意願,建議可以先簽署意向書,再針對買賣內容另立本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簽立買賣契約時必須要對方附上另一個股東親筆簽名之同意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這樣就沒問題了

至於生前行為與遺囑相抵觸

是以生前行為為主的

遺囑死亡時才生效

內容當然也要以死亡時之現況來看

 

債務問題簽立時就要寫清楚

在你承接之前所有的票或債務由對方承擔

並要求對方將所有大小章、支票本等均交出來

以及提供財務報表、有無貸款銀行明細、土地所有權狀、最新謄本等

你就可以瞭解有無其他債務設定擔保了

也不用擔心對方亂搞

 

讓渡給你之後

對方就不得在以公司名義對外為之

你就立刻去變更公司登記銀行大小章

 

建議你整個程序找律師協助較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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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 103-12-03 23:35
家父生前曾經把所有子女叫到身邊並告知如果家父往生後其名下的財產要如何分配並告知子女們等家父往生後其家母所居住的房子雖然是要給其姊與兄妹的但除非是家母自願搬離否則不能將家母趕出去但家父所交待的事只有口頭說明並沒有立下任何白紙黑字,在家父往生前兩天還在醫院已經彌留時妹妹在沒有任何授權書之下帶著文件去辦理動產房子過戶,本來想說家父生前已經有說過財產分配方式所以就不去計較,但是在家父往生後快ㄧ年的這段時間內,哥哥妹妹一直對家母冷嘲熱諷並且一直想把母親趕出家裡,所以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向法院 申請過戶無效並申請遺產重新分配來保護家母,如果可行的話那我該如何去申請,還有申請是否有時效性的限制。 煩請幫忙協助解答謝謝!

因令尊未留下任何遺囑(書面文字),故令慈應有剩餘財產分配繼承權等權利(除非當初她已同意放棄),惟動產涉及金額過高,且當初事實細節複雜,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果能夠證明令尊當時無意識自主能力

就有可能訴請確認移轉登記行為無效

而將該動產登記回父親之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擅自過戶,有刑事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應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民事部分,過戶契約並非經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所簽訂,可確認過戶無效、塗銷登記房子再以遺產方式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如果沒有授權書或任何書面資料

這是不會成立遺囑

你們可以先提偽造文書之告訴

提告你妹妹偽造你父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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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高 103-12-03 14:28

我老婆的外公過世前 把自己的房子過戶到我老婆名下 表示房子以後要給我老婆 外公過世後 我老婆的父母瞞著外婆和我老婆 偷偷把房子過到自己名下 當時我老婆還沒有20歲 想請問這種狀況有辦法走法律途徑把房子拿回來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阿高先生您好:有關房產的問題,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聯絡,詳述過程,期能協助您將房產依法取回,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受贈的房子是特有財產,被過戶到父母名下是甚麼時候發生的事情? 謄本上是以甚麼原因過戶? 如該過戶只是父母為了自己的利益所為,可在確認過戶無效後,塗銷過戶登記,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因您老婆未滿20歲,屬限制行為能力者,過戶可由法定代理人辦理,但亦必須您老婆的印鑑證明,若您老婆並未同意過戶且並未提供印鑑證明,便有侵占偽造文書的問題。

2.您老婆可先寄發存證信函給父母,表示未經同意擅自去取得印鑑證明等文件將房子過戶,要求一定期限內將房子歸還等事宜否則將訴諸法律等,若對方置之不理,您老婆可向法院提起過戶無效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1:46

 您好,岳父母所為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相關犯罪。

建議您太太先去地政機關,將該房地之過戶申請書謄本異動索引等資料調閱出來,以作為訴訟使用。

另外,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40

 

您好,對方所為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相關犯行。建議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出告訴。

另外,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如仍顧慮為親屬關係

則建議可先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立後再考慮以訴訟方式解決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高你好:

如林律師所言,父母子女間進入訴訟乃是造成親子關係難以修補的下下之策

除到區公所申請調解外,亦可洽詢律師分析相關法律關係,提供適當的方案進行

以上供參

童童 103-12-03 11:38

請問.我公公高齡92.重聽很嚴重.目前跟小叔同住.房屋原本在我老公名下.因故過戶給小叔.土地則一直為公公名下.去年無意發現.小叔竟沒經過公公及我老公同意.私自找代書變更至他自己名下.請問我老公可以主張什麼.告我小叔偽造文書嗎?

刑事部分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民事部分起訴確認過戶無效,塗銷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固然可以提偽造文書之告訴,但仍需另提民事塗銷登記訴訟,才能將土地回復原狀,但需您父親為原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

如果沒有經過同意的話

這個確實有違法的問題

也可以主張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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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2:11

 您好,小叔所為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相關犯罪。

建議先去地政機關,將該房地之過戶申請書謄本異動索引等資料調閱出來,以作為訴訟使用。

另外,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38

 您好,小叔所為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相關犯行。建議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出告訴。

另外,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刑事上是提告行使偽造文書

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可節省裁判費之支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tracy 103-12-01 22:53

父親於最近去世,生前開計程車,車子貸款未繳完,有靠行,並且跟當鋪借款,還有跟朋友借款有簽讓渡書和押行照,父親去世後,當鋪得知就立即去拖車,而靠行車行說要拿回車牌,父親以前有欠銀行,不過他們已經很久沒追討也不知父親過世,目前知道父親沒有財產,只剩這部未繳完貸款的車,我們也在考慮要不要去法院辦限定繼承並清冊,請問:

若是去法院辦限定繼承前:

1.車應該算是我爸的遺產,當舖拖車是否違法?

2.可以請靠行車行直接跟當舖要車牌嗎?

3.若我想要把車留下來自己用或賣掉,是否請買主繳清後,我才能過戶?這樣是否影響其他債權人權利?但行照不在我這,也可以買賣或過戶嗎?

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並清冊:

4.我還可以繼續繳貸款留車自己用,或是買賣嗎?

5.車內物品有我爸的東西,我可以取回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限定繼承的部分,倘若是向法院辦理,則於清償遺產範圍價值之債務之後,就可以順利繼承

2、對方任意拖車的行為,倘若未經我方同意,恐有違法之虞。

3、無須清償債務亦可過戶,但是日後恐會有爭議,沒有行照的原因為何?

4、可以。

5、可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mburg 103-12-01 20:43

請問我房屋贈與給別人,有辦理過戶了,但尚未移轉到對方名下,請問該怎麼取消贈與

Tim 103-12-01 19:32

家母過世留有一些房產和動產,因分配問題遲遲沒有共識可以過戶,然而因家母有債務,家姊主張其一房子過戶給她並簽妥房子過戶買賣後解決債務,但是簽完遺產分割書及清償債務的確結書,以及到地政事務所過戶,家姊卻不願給我一份確結書,令我感到不安,請問我該怎麼做?

另一方面,因為家母還有其他房產,原本口頭上已有共識,但是家姊卻不願相關的登記繼承,我該怎麼辦?有申請地方的調解,但是辦事的專員說,必須去共同登記繼承才能幫忙處理,但是家姊不願蓋印,似乎變成死胡同,已經拖了兩個月了,知道超過六個月會有相關的罰鍰,但是我想快點結束這場紛爭,似乎沒有辦法。

沈恆 (沈律師) 103-12-01 20:09
您好!
六個月內繼承登記可由任一繼承人辦理,不用其他人蓋印;繼承人間若有其他約定最好先書面寫清楚,而不應先辦理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建議先由任何一個繼承人先去辦理繼承登記,以免逾期要罰鍰,登記後,如果仍無法協議,那就起訴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將遺產登記為公同共有,您可再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建議可另以錄音存證之方式取得姊姊之清償債務承諾。

2.可由您自行辦理繼承登記,日後再由任一繼承人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以解決遺產分配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hamburg 103-12-01 18:29

您好,我丈母娘在多年前已經離婚,後來跟一位老先生同居,後來那位先生將房屋用贈予的方式過戶給我丈母娘,我丈母娘在去年11月時發現罹患大腸癌第四期,所以他們兩位討論後就堅持將房子過戶到我太太的名下,在102年11月27號贈予完成,其後因我丈母娘的情況越來越糟,那位老先生就開始對我丈母娘冷嘲熱諷,甚至要她快點死一死,後來又一直要我太太將房子還他,我丈母娘跟我太太還有其他家人都不想在跟他有瓜葛,所以在103年11月中將房子一樣以贈予的方式過戶給他,但在前幾天我們發現他從我丈母娘罹癌開始就一直以偽造文書的方式假借我丈母娘的名義去申請理賠,甚至偷拿我丈母娘的存摺跟提款卡去盜領她的錢。目前正在等華南銀行中國人壽的資料要去提告。今天我們去地政申請土地謄本時,房屋所有人還是我太太的名字,請問我們可以主張贈予無效嗎?萬一後來過戶成功了,房屋還可以拿回來嗎?因為他以前就有脫產的記錄,如果我們去申請假扣押,現在房子尚未過戶成功,那房子扣押的到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01 19:31
您好!
房屋約定贈與,若還沒完成過戶且未經公證,隨時可以撤銷贈與契約撤銷贈與契約後就不用依約辦理過戶了;現在都還沒過戶,當然不能假扣押自己的房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名,必須要有證據為憑,另外,贈與所有權尚未移轉前,贈與人可撤銷贈與,可發存證信函撤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10

動產物權贈與,在還沒過戶前,隨時可以撤銷贈與,故依您所提示之情形,您太太只要表示撤銷贈與不要過戶即可。另外,相對人可能已經觸犯刑事偽造文書相關犯罪,建議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您好:

如果代書還沒送件,就趕快請代書撤案

並應盡速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表示撤銷贈與之意

至於對方之其他犯罪行為建議應蒐集相關資料攜予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ecky 103-12-01 15:18

您好

今年9月開始,先生的叔叔因為質疑30年前爺爺家產分配不公屢次前來家裡找婆婆,我婆婆皆藉故不予理會,後續叔叔三番兩次拿爺爺的遺照來家裡,婆婆因為不慎其擾並且害怕被傷害所以離開家,隔日家裡遭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斷定是否是叔叔所為。

後續叔叔還是持續隔兩三天就來家裡,並且詢問婆婆行蹤,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想說與他商談如何解決,電話中不但獅子大開口提出想要的金額與動產,更是語出暗示的威脅恐嚇,最後還說要找討債集團地下錢莊處理,雖然我們清楚並無欠錢不需要害怕,但擔心他找的不是正當的管道,所以我和女兒只好先回娘家住,家裡就剩先生留下照顧奶奶,並且在家裝設監視器

我們會如此害怕安全問題是因為在今年4月時,先生的另一個叔叔在奶奶病重住院時知道奶奶還有一百萬的財產,在奶奶出院後馬上來家裡藉故要一百萬,談不攏時便砸毀家裡的東西與車子,甚至對先生動粗,先生因為顧慮奶奶的感受並無回手,後續報警申請保護令做對應。

近來~叔叔一直到家裡勸奶奶搬去與他同住,但奶奶不願意,後續又勸奶奶上法院告婆婆遺棄,把爺爺分出過戶在婆婆名下的土地要回來,因為我和女兒一直住在娘家,先生只好每隔一天到娘家過夜陪伴,但其他親戚卻都責怪我們丟奶奶一人在家,請問我們現在要怎麼對應比較適當??是繼續拖延或是可以主動做甚麼來解決現在的狀況?我們不想一直過這樣家庭分離的生活,但也不想等到被傷害了才來對應,下面幾點是給您參考的條件狀況:

1.20幾年前爺爺去世後奶奶皆是由我公婆扶養照顧,其他兒女並無扶養甚至皆無來往,另外我公公也已在12年前去世,在這12年間奶奶都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

2.30年前爺爺分家產時三個兒子都有分配(爺爺總共有三個兒子三個女兒)

3.分給公公土地時就登記在婆婆名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毀損罪等,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聲請保護令

2、建議還是應該架設監視錄影器等,並且以電話錄音方式蒐證,才能遏止對方的行為。

3、至於財產的部份,倘若是生前的財產贈與,只要沒有其他違法行為,與遺產分割等無涉,在法律上沒有所謂公不公平的問題。

recky 103-12-01 17: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 ... (恕刪)

 非常感謝曹律師迅速的回覆

但想再確認的是,目前持續還有來家裡騷擾的叔叔之前並無有實際傷害的行為,只是拿先人遺照來與電話暗示性恐嚇,然後威脅委託討債集團處理,這樣也算構成傷害罪與毀損罪嗎?

另外~想請問棄養的定義是甚麼?因為對方一直慫恿奶奶告我婆婆棄養,不知道我婆婆和我先生這樣有算棄養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恐嚇,建議應先蒐集事證,至於棄養部分,應該尚不致於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是指動粗的部分,需有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

2、毀損是指砸毀物品及車子的部分。

3、遺棄的部分,民事上指的是扶養義務的履行,刑事上指的是因為沒有照料而有生命危險。倘若有給金錢或是其他照料,並且沒有生命危險,則不會構成。

 

邱小姐 103-11-29 03:09
當初因為信用不良~ 請前男友幫我貸款了一部車~ 車貸的部分完全都是由我繳納~ 但現在分手了~ 我把車子貸款繳清後~ 他卻不願意過戶~ 請問我該怎麼辦~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621號判決意旨:「又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主張借名登記者,自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依您所述,您因信用不良而借用您前男友之買車,依上開判決意旨,您可主張該車僅係您借用前男友之名而為登記,您仍為實質上所有權人,進而終止該借名登記契約,再請求您前男友返還該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9 22:22

您好,監理機關之登記僅為行政管制措施之方便,並不代表車子之車主實際上為何人,可起訴請求對方協同辦理過戶登記

捲捲 103-11-27 15:28
是這樣的!今天收到燃料稅!!現在找不到那個人!1~2年了!怕日後有罰單問題 去到監理所問了!拒不過戶註銷!可是只有那個人的名字~所以不能辦 需要身分證才可以~去他居住地方也搬家了! 去警局說要辦理失竊 !也說不行 想請問! 像現在這樣子~ 可以辦理侵占嗎? 還是有其他好的方法呢
JOY 103-11-26 19:05

律師您好

大約十年前,我分期買了一部中古車

開沒幾個月朋友的媽媽和媽媽的男朋友想跟我買..他們說會負責分期的錢

叫我把車子轉賣給她..等分期繳完再過戶.

當時大約還有3~4年的車貸..

當時我年輕不懂事就答應了

誰知道幾年過後當我問起過戶的事情..一查才發現車子的稅金還有罰單都沒繳...(當時我戶籍地在戶政事務所)我根本都不知道.

 

轉告他們之後說好會處理..結果根本都沒處理

 

一直到今年我找的工作終於有勞健保

結果我陸續收到政府寄來的單子 還包括扣薪的公文

於是我又連絡那位阿姨跟叔叔...追問之下才發現他們把車子給別人開..

((嚴重懷疑是偷賣給別人)) 然後車子因為沒繳稅金牌被吊銷被拖走後法拍掉了((我打去拖吊場問到的))

 

現在因為已經要扣我薪水了 所以我一直逼他們快還罰單的錢

總共差不多6萬左右

可是第一次匯了15000之後就開始一直藉口理由一直拖

晃點我10幾次

重點是我發現那位叔叔竟然在選里長...

有錢去選舉然後故意欠我錢不還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我可以提告嗎?

請幫幫我謝謝

JOY 103-11-26 19:38
回覆 JO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大約十年前,我分期買了一部中古車

開沒幾個月朋友的媽 ... (恕刪)

((當時並未簽訂任何合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6 21:40

您好,可以直接去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小蝦子 103-11-26 17:00

當初爸爸過世..房子過戶給哥哥..但設定賣出要兩兄弟蓋章才能賣出..因弟弟現在不願意出面談賣房的問題..想請問有什麼方式可讓哥哥獨立作主賣出..不須要經過弟弟的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6 21:43

您好,若房屋所有權人是哥哥,哥哥賣出房子並不需要經過弟弟同意。

 您好:

本件重點應是在其上有設定兄弟二人之抵押問題

建議可提出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使抵押權塗銷

較能終局解決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蝦子 103-11-26 16:42

目前房子登記是哥哥的名字 ..但是當初爸爸過世後..雖是過戶給哥哥..那時設定房子要兩個兄弟都蓋章才能夠賣..現在哥哥要賣..弟弟不願意賣..請問有什麼辦法能夠讓哥哥獨自掌權賣出..不須要經過弟弟呢??

 

 

文文 103-11-24 22:47
您好 三十幾年前在我們尚未成年前,父親將登記在我們姊妹名字的三間房子拿去銀行貸款,之後父親生意失敗避走他鄉,我們也搬離原居住地。四年前工作老板告知,收到債務公司通知要扣查薪資部分作為還清欠款,我們才驚覺我們成為債務人,姊姊因銀行存款金額較高約30萬元被扣封,我可能是不到一萬元存款,所以沒被扣,但我有一台已六年Toyota的altos車子,知道是債務人後馬上過戶給堂姊,最近堂姊要求將車子再過戶到我的名下,她說沒問題的,已經過那麼久了,要封四年前就查封,不會等車變更老舊才來封,請問律師真的沒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23:12
您好!
如果您名下有任何財產,包括車子,債權人都可以要求查封變賣以償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14

 您好,債權人可能會去國稅去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包函動產),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如有其他問題或還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文文妳好:

債權銀行在追討債務上經常是利用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的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來查得債務人的財產

如果將車子過戶到妳的名下,那該車資料將會列在下年度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內以便依使用牌照稅法課稅,換言之,債權銀行可以在下年度調得該車的資料

不過在民事執行實務上,由於車輛為動產,現場扣押不易,且折舊率高,債權銀行未必會聲請查封車輛(但不是必然)

另,建議將相關文書帶給律師觀視,評估債權是否有罹於時效的問題

以上供參

威仔 103-11-23 01:52

各位律師們好,想請教我家發生的情況,這是阿罵的房子,他剛過世,爸爸去調出戶籍謄本,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已用了買賣的方式過戶在嬸嬸名下,之後我們去追這筆錢,嬸嬸說他只是人頭卻不說出這筆錢到哪去,接下來我們該往什麼樣的方向去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02:13
您好!
請先釐清過戶的時間及調出相關過戶文件,如果不是真實的買賣行為,除了可主張將動產塗銷登記還原為遺產之外,行為人還可能有偽造文書及竊占罪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這樣的案件,經驗上,刑事部分的話,通常構成竊盜侵占(視具體情況而有不同)、偽造文書民事部分,有確認買賣契約動產移轉(過戶)契約不成立(無效)訴訟,併同主張塗銷移轉(過戶)登記,但這樣的案件,實務上特別必須注意證據的提出(因被繼承人已經過世,特別需要間接的情況證據),勝訴機會就會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您應將對方所謂登記人頭之過程錄音存證

並至地政事務所調出相關移轉登記申請資料

再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可行方向

如不想向對方以刑事程序(告偽造文書罪、侵占罪)處理

民事上可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及塗銷移轉登記訴訟即可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致地政機關調閱動產移轉登記之紀錄,您嬸嬸若於阿嬤去世前有私自移轉登記之情形,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威仔 103-11-23 19:2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案件,經驗上,刑事部分 ... (恕刪)

謝謝熱心回應,我之後去了解一些狀況,在阿罵未過世之前叔叔就跟阿罵說房子過給他,但不要說,因為一說出來我爸爸跟大伯就不會照顧他(這件事是五嬸婆透露的,但他可能不會幫我們做證)
阿罵在生之前因為行動不便,所有去農會領款都是由叔叔提領,這期間幾乎
也都是他在照顧阿罵,但大伯跟爸爸每個月也有出幾千塊給阿罵當生活費
別說都沒照應到,只是因為有工作沒法都在身邊,叔叔因為他沒工作又欠政
府錢(我們懷疑因為這樣,他才會要求嬸嬸做人頭)不願意去工作,一年多過
後阿罵失智,叔叔說他無法這樣照顧下去,後來要求大伯跟爸爸也要一起下
來照顧,就這樣一直到阿罵離開。

之後就收到國稅局的書面資料,才開始衍伸出叔叔疑似侵占的事情,我們有去問稍微了解法律的親戚,他幫我們出面去問,先去問在戶政工作說他只是人頭的嬸嬸問那三百多萬去了哪裡,他就說要告就去告,有證據在別問那麼多,就這樣我們不知道他手頭上有何證據,因此要怎麼提告就感覺有些困難,房子買賣看是事實,但那筆錢他們卻不想交代。

現在我們想了解的是說
1.要如何去收集證據
2.是不是可以先向警察機關報案說懷疑叔叔嬸嬸侵占,請他們來說明?
3.法律程序上是否有說要提告後才能收集證據
4.我們可以懷疑他們虛偽共謀?

David 103-11-21 00:04

您好,以下有兩個有關土地共同持有的問題,再請幫忙給予指教,謝謝

1. 多年前因為親人過世緣故,我與家人繼承土地,目前除了自家姊弟外另與兩位親戚為共同持有,且未分割狀態。假使我親姊欲將所屬%的土地過戶予我,請問這算是土地買賣嗎? 此舉需要獲得其他持份者的同意才得以過戶嗎?

2. 另一處共同持有土地,目前我們家人共同擁有1/2土地,另外1/2土地所有權人已經去世超過二十年,其家人也並未辦理繼承過戶,已由當地公所函送國有財產局造冊管理。相較於這20年我們家人合法繳稅,對方家族閒置此土地導致我們無法利用活化此土地價值;也因為此土地上有一房屋建物(閒置,超過十年未使用),所以聲請分割勢必遇到房屋之歸屬問題,即便日後國有財產局經由公開招標拍賣另外1/2土地,我們也勢必面臨到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呢?針對此情況請問在法律上是否有可以利用之處呢? 感謝給予意見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00:35
您好!
1.    共有的型態有二種,應分別看待:(1)公同共有:應先分割分割後才能自己決定將分得的部分過戶,原因可以是買賣或贈與。(2)分別共有: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可將自己的持分過戶給他人,原因一樣可以是買賣或贈與
2.    房屋所有權應先釐清房屋若屬他人所有,可以要求租金拆屋還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avid 103-11-21 01:2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共有的型態有二種 ... (恕刪)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快速回應。

針對第二點問題,如想釐清房屋所有權的相關問題請問是洽詢哪個政府機關呢? 而關於對方土地已屆滿並超過繼承年限尚未辦理繼承事宜,請問唯一途徑是否只能等待國有財產局招標才得以解決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物之所有權人,可以向地政機關查詢,另本件土地雖然部分由政府代管,但仍可以提起分割訴訟,並將代管人列為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政事務所查詢該建物所有權人為何人,且不論該建物所有權人為何人,您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聲請動產糾紛調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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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103-11-19 12:57

媽媽的房子當年購入時將另一半所有權登記給父親,但不成材的父親近年來債務不斷,他將他自己的持分抵押給民間私人放款組織,後來無力還款現在已經被過戶,因媽媽還擁有另一半所有權調解失敗我們推測對方即將跟法院提出變賣分割之訴。

問題是父親當時怕被責罵多所隱瞞,現在房子過戶了才吐實當時只有簽下兩百萬借據,為什麼後來房子抵押被設定成四百萬他也不知道。請問律師

1. 因無力還款房子已經被過戶,請問這中間好像被詐騙的過程有機會跟法院主張我們的權利把房子拿回來嘛?

2. 這個現在還可以去刑事警察局報警處理嘛?

現在父親正在找當初簽下的借據,希望能當證據,父親說當時代書處理時他雖有簽字相關文件,但是他不曉得是被設定抵押四百萬。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9 13:29

您好!

設定抵押權本來就是要擔保債務清償債務人借錢無法返還而喪失抵押物所有權過程是否合法?則要看所簽債權物權契約如何約定,建議應先將所簽相關契約找齊,找律師當面諮詢才能擬定對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當時過戶是約定過戶是因積欠4百萬,以過戶來抵償4百萬? 如果是這樣約定,那就有機會撤銷過戶物權行為的表示,但要證明實際借款數額、並還在撤銷表示的時間限制內

2. 如果能證明實際借款數額,對方涉有詐欺取財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本件應先釐清原先設定的是普通抵押權或者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則其設定額度本來就會比債權人所借貸的金額為多,以便日後再為借貸另一筆款項可以免去重行設定之煩,這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制度設計上的出發點。最常見的是銀行房貸如果你借一百萬元,通常都會設定一點二倍也就一百二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提供動產擔保企業或公司之授佔,更有可能根本都還沒有放款,就先設定了數億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2.另外您應進一步說明令尊所有之二分之一房屋(含座落之土地所有權持分,究竟是如何移轉登記債權人所有,是因為設有流押條款?還是所有權人提供印鑑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dward 103-11-19 20: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應先釐清原先設定的是普通抵押權或者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則 ... (恕刪)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答,我剛剛去內政部地政電傳系統,查到該房屋當時設定抵押權為「普通抵押權」,且對方有兩位權利人,兩人上面都寫擔保債權總金額為4百萬,債權額比例為:連帶債權1分之1。

權利標的:所有權

流抵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本抵押物所有權移屬抵押權人所有。

整間房屋原本所有權為:我媽媽 1/2,父親 1/2

現在變成:我媽媽 1/2,對方兩人各佔 1/4 

過戶我們都沒有任何被告之的訊息,不曉得還能去哪裡調資料?(應該請父親找當時借款時的相關人士要資料嘛?)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令尊所簽借據及所收受之款項均僅有二百萬,則該設定債權金額四百萬元之抵押權恐怕會有違反抵押權從屬性之問題,其抵押權將因違反抵押權之從屬性而無效。

另外,流押條款於「擔保之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之條件成就並不會導致所有權移轉之結果,僅抵押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抵押人移轉所有權人而已,所以本件所有權移轉應為您的父親提供印鑑及所有權狀協同辦理之結果

民法第873條之1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清償
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林 103-11-19 01:36

奶奶年事已高~想分家產,農地全是持分共有

發現有4筆無法過戶~原因是農地上被其他持分地主私自鋪水泥路導致無法過戶,請問這要如何解決~

民法第821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依您所述,您奶奶的與他人共有土地被他共有人私設道路,則您奶奶可依上開法律規定,向他共有人請求回復原狀,並返還土地予所有共有人。且土地上有私設道路應不致?生無法過戶土地應有部分之情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但由於是農地,所以應注意有無被農發條例之禁止分割之限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9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鋪路部分提起訴訟,請求排除侵害,及裁判分割共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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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也 103-11-17 20:16

表姊表哥自幼失去雙親,由外公外婆撫養。表哥因病過世,有一棟透天(外公和外婆贈與),一輛汽車保險金。但表姊在表哥出殯當天立即辦好房屋過戶以及領取保險金。 想請問,在表哥重病在加護病房時,有寫紙條註明房屋要給外婆和姑姑(因他知道姑姑會照顧外婆),僅汽車留給表姊,是否可以把房子要回? (因當初外公外婆會把房子給表哥,是因為表哥會照顧他們,沒想到他會因病過世,結果房子和錢全被表姊拿走,且並沒有照顧外婆,外婆現在搬離那棟房子,暫住在姑姑家中...) 紙條上有表哥親筆簽名,無加註日期 ,但加護病房的護士看過此字條,且可證明日期。

紙條沒有記載日期,就不符合自書遺囑的要件,依你所述,也不符合,口述遺囑、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的要件,該紙條無法當作遺囑,既然其沒有小孩、父母,其遺產依法全歸其兄弟姐妹所有,除非其生前有在撫養其外公外婆,那可請求酌給遺產

民法第1138條第3款之規定,您表姊為您表哥之合法繼承人,除非她有拋棄繼承,否則她繼承順位尚在外婆之上,外婆和姑姑無任何繼承權。

至於表哥臨終前所寫字條,除非符合遺囑或遺贈之要件,不然外婆和姑姑可能無權利要求;又是否該當遺囑或遺贈,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表哥生前有扶養外公外婆,外公外婆可針對表哥之遺產請求表姊酌給之;又若外公外婆有扶養表姊,目前亦可向表姊請求扶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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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外公和外婆只可請求表姐酌給遺產

可先與其協商應給金額,如協商不成,再透過法院訴訟請求

另因外公、外婆另有女兒,故恐難向表姊直接請求扶養費用(除非女兒及其他兒女均先往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ay 103-11-17 13:55

您好,十幾年前祖父過世後財產由祖母繼承,而後幾年祖母將部份財產過戶予二叔,很不幸二叔於三年前因病過世! 然而我的父親及姑姑很善良的簽署同意書讓嬸嬸繼承遺產遺產繼承後嬸嬸態度360度大轉變,生活在同屋簷下對祖母卻都不聞不問,並於半年後帶著家當及幾個兒子另闢居所。以上想請問如祖母想將財產拿回來有可能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之前遺產同意書有約定必須由嬸嬸負責照料,倘若未盡照料義務可以解除,否則無法取回遺產

諭蓁 103-11-15 02:51

老公的房屋被他妹妹趁我住院時請代書辦買賣過戶.當時老公精神狀況不好.並不知道是將房屋過戶.而且他妹有匯400萬到老公戶頭.但自己又拿存簿將錢領光還公公的債務.這樣房屋還拿的回來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刑事上可向您配偶之妹妹提出準詐欺罪之告訴

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對方移轉登記回復原狀

不過應蒐集證明您配偶當時之精神狀況確實有嚴重不佳,無法判斷事理之情況

本所有辦理過相同類型案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刑事部分可提告侵佔竊盜(要看具體事實經過),以及偽造文書民事部分,如買房子的人不知道你丈夫妹妹沒有出賣房子的權利的話,那受善意受讓規定的保護,不能再向買房子的人要回,但如果知道的話就可以要回,沒辦法要回的話,可向你丈夫妹妹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但要注意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老公妹妹有偽造文書侵占竊盜等犯罪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公妹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詐欺,偽造文書,侵占等相關犯罪(需視案件具體內容)。建議委任律師為丈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之。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米米 103-11-13 14:24

我向我的學妹購買了一輛她因為故障不能使用,並且準備要報廢的中古50cc機車。修車費是1600,給賣家學妹2500元。目前的狀況是,因為還未完成過戶,賣家學妹反悔了想要報廢那台機車。他打算退回我2500,但是我覺得我才剛把機車維修好,並不想要這麼快就報廢,如果賣家學妹要強制的報廢機車,是否該連同我的維修費1600一同給我呢?

蘇子良 (馬克) 103-11-13 14:31

機車動產,所有權移轉以交付即完成變動,而監理機關登記僅是行政程序,與所有權變動無關,至於對於方擬要回機車應是另要協商價金並再交付機車,始為正確方式,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理機關之過戶手續,僅是為行政管理之便,而有過戶釐清責任之制度,故與機車所有權人究竟為何並沒有關聯。因此您已經取得該機車,則您已經為機車所有權人,學末不得再要求您返還機車,甚至您可發函要求學妹偕同辦過戶手續。`

 按汽車動產,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一第一項規定,其物權之讓與以交付為生效要件。在監理機關所為過戶,屬於行政上之監理事,不生物權移轉之效力,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3923號判決意旨參照。同樣地,機車係屬動產,依上開說明,自應以實際占有使用之事實為所有權誰屬之判斷,而非以監理機關登記之車主名義人為所有權人之唯一認定依據,就您所述情形,本件於機車交付時其動產所有權即已移轉予您。另外,您可以拒絕賣方片面於事後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之要求,並限期催告其配合完成過戶程序。又賣方既於交付時已非機車所有權人,其逕行申報車輛報廢致造成您所有權之損害,此部分構成侵權行為,您可依法請求其賠償損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米米 103-11-14 00:20

謝謝蘇律師、顏律師以及戴律師。我把三位的見解給賣家學妹看了,他立刻就表示會將機車過戶給我。非常謝謝三位律師的幫忙,解決了我這三天的難題,非常感謝妳們的熱心幫忙 : )

103-11-13 01:16

a : 父親(禁治產人).b: 女兒(法定代理人).c:乾女兒.
c帶著b去法院公證贈與動產.說是a之前要給c的.在法院做公證了.還未過戶.這個時候.b 知道了c是欺騙他.問題來了.
1.這個公證有效嗎???(因為我們家屬認為這個公證本身違反被監護人利益.可以不理它.父親是禁治產人.民法第1102條(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之權義 4~受讓之禁止.應該女兒不能代為贈與動產吧.因為不符法定程式.即然是不符法定程式.那公證贈與動產本身是無效的.那我們也應該不用去法院撤消公證贈與動產.因為那會多此一舉.不曉得我們家屬這樣理解對不對)

2.對方可以拿著這個公證贈與動產自行申請法院許可嗎??這個有可能會過嗎??
3.假使c知道現在法院過不了.等父親過世後.拿出這份公證.說要履行這份公證.這時這份公證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13 05:49
您好!
1.    代理受監護人贈與動產,雖經公證,但若未經法院許可,贈與契約不生效力;另受贈人並非法定代理人,並不適用1102條。
2.    受贈人不能聲請法院許可。
3.    契約仍屬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1-13 17: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代理受監護人贈與 ... (恕刪)

謝謝沈律師的回覆.那我們家屬還須要到法院撤消公證贈與動產嗎??如果要.是需如何做呢??

 您好:

建議可以提出確認贈與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也可以等對方主張權利時再提出抗辯贈與無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15 20:0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可以提出確認

  再請問一下林律師:你說對方主張權利時再提出抗辯贈與無效,是指對方等父親去世時.提出公證有效的訴訟.還是指現在對方提出公證有效的訴訟(不是說受贈人不能聲請法院許可嗎??).其實我們家屬比較不懂林律師所說"對方主張權利時".這個時間點是指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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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瑜 103-11-11 12:01

律師您好~

我於10/26賣一輛約13年的中古車給中古車商估價70000,當天晚上現況交車,簽訂合約書給與訂金15000,10/27過戶後給予尾款55000,車商於卻在11/6來電告知車子變速器有問題,要退車給我,要我用原價買回,但因為車子過戶已久,這段期間內並不知道車商是否對車子動過手腳,卻隔這麼久才要退車給我,中間談論到要我用15000付給他這項的損失,我有跟他談到我們會願意以5000和解,不想因為這事情鬧到法院上,他卻不願意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法院上見!

請問律師

1.時間已經過了這麼久才要退車給我,請問我該怎麼做?

2.如果上法庭會構成刑事責任嗎?

再麻煩律師能夠幫幫我處理這問題,謝謝!

小瑜您好, 1.買賣物品,瑕疵擔保責任為五年(民法第365條)。車輛是否有瑕疵,由對方舉證。 2.應該不會構成刑法上的犯罪,比較像是民事糾紛。 戴律師
小瑜 103-11-11 12:22

感謝戴律師的回答!

之後對方也傳訊息給我,說要告我詐欺

那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回覆 小瑜 的發言內容:

感謝戴律師的回答!

之後對方也傳訊息給我,說要告我詐欺

那我 ... (恕刪)

詐欺罪不成立,你可告他誣告

律師

棋棋 103-11-10 23:19

最近阿公一過世,家裡就亂成一團,叔叔跟姑姑都狼狽為奸

1.前年阿公被叔叔帶去偷改遺屬,把房子寫成叔叔的名字,可是就我們所知,阿公之前就有在住院跟看醫生,這樣遺屬成立嗎?是否要到醫院調出病歷以及確認設立遺屬時間呢?

2.在遺屬裡面,有聽說寫房子給叔叔,但要把錢給爸爸,現在變成叔叔不把遺屬拿出來,自己偷偷跑去過戶自己名下,請問這樣又該怎麼處理?

3.所有繼承人是否可以上法院要求他把遺屬拿出來,甚至執行應繼分及特留分的權利呢?

請各位律師協助幫忙一下,實在看不慣這種惡人,甚至把房子過戶名下後,竟直接貸款全額,把錢拿走不願拿出來照顧阿嬤,惡毒的要把阿嬤送去養老院等死,我們家雖然想好好照顧阿嬤,但經濟也沒有很寬裕,叔叔把阿公的錢都騙走,真的很過分

您好:

1.如果您阿公之前已無意識可立遺囑,則該遺屬應為無效,

   應要到醫院調出病歷以及確認設立遺屬時間。

2.建議先去調出建物及土地登記謄本及相關移轉登記之申請資料,也許其中就會有遺囑

3.所有繼承人可以訴請分割遺產,並先主張以應繼分分配比例,

  如對方要主張較多之遺產,就應該會拿出遺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3:40
您好!
1.      如果修改後遺囑符合要式規定而有效,您必須要能證明非阿公自主意識所修改,才能推翻修改後遺囑,可調閱病歷來判斷。
2.      可正式發函要求提出遺囑,如果叔叔隱匿遺囑,可主張叔叔喪失繼承權。
3.      可提出訴訟分割遺產,如果叔叔仍不提出遺囑正本,他就沒權利單獨取得房子,甚至可能喪失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4款:「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

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第1212條:「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依您所述,如您阿公於立遺囑時已無意思表示之能力或,則其所立之遺囑應為無效,然就這部分您要負舉證責任。又您叔叔持有遺囑,依民法第1212條於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即應通知繼承人,且在繼承人要求其提出而不提出時,依民法第1145條之規定,其將因隱匿遺囑而喪失繼承權。至於您叔叔擅自處分遺?之行為,可能有侵害其他繼承繼承權之問題,可依民法第1146條請求回復之。


小R 103-11-10 22:56

房子買的時候是登記舅舅的名字,但後來他中風無行為能力了,房貸變成是我要付。請問舅舅(單身無子女)過世之後,我媽媽(他妹妹)是唯一的親人,房子會由我媽媽繼承是嗎?所以要繼承費用?我媽媽繼承後可以馬上過戶給我嗎?要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3:16
您好!
您代付房貸可主張成為舅舅債權人,若無其他親人,媽媽應是舅舅的繼承人,繼承房子會歸媽媽所有,媽媽並應負責返還代付房貸;之後媽媽可以將房子過戶給任何人,這些過程可能會有遺產稅、贈與稅及過戶登記費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R 103-11-10 23: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如果我成為舅舅的債權人,就不會有遺產稅、贈與稅及過戶登記費用嗎?如何申請成為債權人?

若令堂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為現存、順序最先之法定繼承人者,即得依法繼承財產,但應注意的是繼承除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權利外,亦須一併繼承其義務,若其有積欠他人債務之情形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亦必須依法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8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犽犽 103-11-09 03:21

我老公在換機車之前有一台50c.c.,它壞掉了,所以在換機車時把那台50c.c.的機車交給機車業務,看能不能折價或拆掉賣廢鐵,後來業務過戶不了,事情就不了了之,一年多後我們收到了那台50c.c.的罰單,我老公就去機車行找那業務想問怎麼回事,去了之後發現他已離職一年多,機車也不見了,我老公就去監理站註銷牌照,監理站要我老公把罰鍰跟稅金等欠費繳清,繳清後要我老公去備案才可註銷牌照,我老公就去備案了,想說這應是遺失吧!因為不知道機車到底到哪去了,所以報遺失,報完我老公並沒馬上去註銷,不到一個禮拜我老公接到外縣市的交通隊的電話,因我老公上班無法接電話,就回到家才回電話,交通隊說找到機車了,也找到人了,但因連絡不上我老公,那個業務已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了,兩個禮拜後我們去交通隊說明,警察說這算侵佔,而我老公是報遺失,又沒第一時間到案說明,所以我們算誣告,前幾天,我老公開偵查庭,檢察官問我老公認不認罪,我老公想說他應該是真的誣告了那業務,所以只好說認罪,但他根本什麼都不懂啊!檢察官就說要我老公等下一次開庭!請問我老公真的被依誣告罪起訴了嗎?這該怎麼處理呢?誣告罪名會成立嗎?成立的話會被判多久呢?

這根本不是誣告,認罪對自己不利,應該要盡快具狀向檢察官答辯,如果被起訴,那也要在法院做答辯,避免被誤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案情不是很複雜,處理的又不是很妥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應該是沒有誣告罪之故意

所以應該不會構成誣告

故建議應盡快具狀向檢察官表示明確意思

或是於收到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盡速向法院具狀表示意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老公辯護之,以利釐清相關事實。

娃娃 103-11-08 22:27

一個朋友的買賣 以下是他的言論 希望大家幫幫忙~~

2014/11/08的凌晨,經歷了恐懼的一晚,首先我先解是來龍去脈,由於我和一位同學A是非常親密的好友,有意思想要共購一台檔車,一位 林先生知道我和同學A有購買的意願,加上自己本身和車行熟識,向我們推薦一台迷你檔車,小雲豹125,因為同學A先前曾有委託 林先生買賣過機車,交易迅速、無任何後續麻煩或爭執。因此本人和同學A討論後決定向 林先生委託購買,當下無任何書面契約,完全由口頭告知、談判,買賣內容如下:
標的物:哈特佛HD-125K型。總價:新台幣四萬元整。還款方式:自民國103/10/07起,每月7日還款新台幣5000整,共還8月至民國104/05/07為止,分8期無利息,共計新台幣40000整。

原先 林先生承諾過完戶即可交車,後來約9月中旬時, 林先生表示先過戶,103/09/23過完戶之後,本人要求交車,但 林先生推辭說:「頭款都沒付,怎麼交車?」,到了103/10/05,我和同學A提早2日交給林先生5000元, 林先生表示過幾天就交車,約定103/10/10交車,但10/10林先生以車子是二手車,有部分零件壞掉為由,希望能交給我們整理好的車子,希望我們再給他一週時間處理,爾後每隔一週我們向 林先生要車,林先生皆以車子故障為由無法交車。

到了103/10/18,林先生表示車子修好了,坦承自己當時沒有代步車,需要向本人借車,本人當時心想 林先生當初沒收任何費用,就以借用一週當作彌補人情。103/10/25,約定好還車(或說是交車?)的日子,林先生說:「我的代步車還沒找好,你再借我一下嘛。」當時本人已無意願出借,但林先生話說完立即把車子騎走。
後來到了103/10/31,本人和同學A向林先生討車, 林先生警告本人和同學A :
1.「你們再催,我就越慢」
2.「你們要車可以,照外面市場利息每月給600,先把利息錢共4800給我在說,7號的5000元照樣給我付。」
後來本人擔心這段期間, 林先生有任何肇事、違規以及使用不當在民、刑法法律責任,因此和同學A討論後,將他所謂的「市場利息」新台幣4800元整給林先生。但林先生收完錢後離開的幾分鐘內跑回來:
3.「我等等會回來,今天你們敢把車子牽走,你們全部都有事。」
PS:林先生有流氓背景
後來林先生離開一陣子,因心生恐懼故不願將車子牽回家,直至林先生回來談判,本人表示為何與當初約定不符?
林先生說:
3. 「如果你現在沒車子騎,我沒交車是我不對,可是你現在有車子阿,我也沒跟你們收半毛錢,借騎一下是會怎樣?」
本人:「但是今天是我向你買車,和我有沒有車無關,而且我也擔心你有罰單或出意外我要負責。」
4.「你要負什麼責任?今天撞到人也是我跟被我撞的人和解,干你什麼事?我現在出事了嗎?罰單要開也是開我嘛。」
5.「你今天要車是不是?拿槍來找我阿。」
本人:「林先生你幹嘛這樣?你也知道我不可能阿,當初我們說好借一週,是你不守信用。」
6.「怎樣?我借完了是不是?現在我不借可以嗎?我硬用”奧”怎樣?」
本人:「林先生話不是這麼說阿,這車現在是我的名字,如果你出事或是有意外,我要負連帶責任,所以我希望你早點給我車。」
7.「你去找一個更大尾的來跟我談拉,你憑什麼跟我談?」
本人:「… … 」
在林先生挑釁時,本人並無任何惡意惡言,盡力安撫以合情合理的方式說明,告知當初約定是每月5000元,怎麼還另計利息?收完利息怎麼不交車?等問題。PS(當下沒有任何錄音)

8.「你以為我沒別的車可以騎嗎?我就是故意的,我跟車行那麼熟,你以為我沒車可以騎嗎?你愛催我就偏偏要騎你的。」
本人:「林先生幹嘛這樣呢?當初不是說好了嗎,何必跟我們計較?」

後來林先生不願多談離開。

103/11/04 本人詢問多方意見後,多數表示應報警處理,但本人不希望得罪 林先生。因此以”家父需要用車,我必須騎乘與 林先生交易的機車”為由,希望林先生能夠體諒並交車,如果無法再至派出所報案。

後來 林先生態度強硬,只和同學A說了一句「告訴那個XXX,他要牽這台車,叫他等下輩子吧。」

因此本人打算於103/11/05至安平派出所(下稱 安平所)報案,當時解釋以上內容後,安平所內的警員願意代我向 林先生溝通,林先生一再表示機車是故障狀態還不能交車。
PS:(在過戶後至11/05之間,持續目睹林先生騎乘本人的機車, )
後來 林先生向警方和(我)說:
7.「我早上有和同學A說過了,車子還壞掉要修理,還沒辦法牽給他(你)。」
當下本人雖告知警察林先生說謊,但為求證明,撥了通電話向同學A確認,確定早晨同學A並沒有收到車子還是故障的消息。

後來林先生向警察在電話中表示,兩天後(103/11/07)一定將車子交給本人。
後來和安平所警察討論後續處理,當下選擇暫不提出侵占告訴,也因報案即提告的關係,希望事情不要弄得過於難堪,也害怕對方報復。因此以拿到機車為第一要求,同意11/07交車的協議。
警方說明因發生交易的轄區問題,安平所的警員不適合處理,但若要求報案仍可做筆錄,告知完本人的權利(力)後,說明當天可以撥打110,請求協助侵占機車的問題。

11/07 是林先生承諾交車的日子,因本人擔心 林先生先前的字句帶有威脅意味,害怕警方無法及時趕到阻止肢體上的衝突,因此於晚間約23:30至中和派出所(下稱中和所),先行概述過戶至11/05的過程,中和所警員大致上表示
1.「此為交易糾紛不便介入」、
2.「沒有契約、只有口頭約定,只有一張行照也無法證明車子是你的。」
3.「我們不能只聽信你一人的說詞就陪同你壯膽逼對方交車。」
4.「你有問題就打我們分局電話,我們會直接過去處理」
後來為求自保,我選擇在中和區中山路二段上的一間7-11作為交車的地點,但林先生當日爽約,後來林先生致電表示「他去喝酒無法趕到。」(有電話錄音)因此約定延至隔日11/08的凌晨1點左右交車。

11/08 本人於103/11/08 01:00~01:15抵達上述地點,致電給林先生時,林先生表示正在賭博會立刻趕到,直到接近03:00才出現,當時本人攜帶一份契約希望能夠保障雙方權益,契約內容會附上,但林先生並非前車主,因此本人依照”委託買賣中古機車”的形式擬訂合約合約內容參考行政院公布的定型化契約所擬定。林先生起初表示不應由我擬定,但為維護雙方權益,加上不願再延遲交車,就先請 林先生先看契約內容,本人也承諾不曾在合約上寫出任何對 林先生無理之內容,後因林先生不承認合約內容的合理性,便開始撥電話詢問朋友處理方式,錄音中可聽出林先生的對話。
後來林先生有意要去派出所談何謂”侵占”,本人要求至最近的中和派出所做筆錄,林先生不願意,說要去他認識的警局,因本人友人陪同,原先計畫啟程到林先生帶路的派出所,還沒離開便在7-11外大聲咆哮,要求本人將行照交出,本人為求自保,說明行照不在自己身上,希望進到7-11超商尋求協助並撥打110求救,未料林先生隨即跟上來抓住本人外套衣領,作勢要拿安全帽攻擊,當下發生爭執時林先生想將本人強迫拉出7-11門市,拉扯途中雙方動作過大導致本人眼鏡掉落,林先生手腕上的佛珠斷掉。詳盡過程及後續之後會附上錄音檔及影片檔。

經友人向林先生討回眼鏡後,中和所警員抵達,談判過程請詳見錄音檔。
之後中和所警員原先要求三方(後來前車主抵達),一同作筆錄,但有流氓背景的林先生心虛不同意,本人也知悉類似刑法追訴期有6個月,經中和所警方調解後,取得車子和鑰匙,車況並非當初談判的內容,而是經過改造的機車,後來中和所警員要求本人回中和所作紀錄,爾後本人要求中和所警員陪同回程的路

以下是部分內文中提到的檔案:
1. 本人所擬定合約書內容
http://ppt.cc/ebPY
2. 錄音
a. 2014-11-08_02時57分37秒 談判 要求簽合約
http://picosong.com/fr3y
b. 2014-11-08_03時05分18秒 談判過程
http://picosong.com/fr3u
c. 2014-11-08_03時14分54秒 拉扯 衝突 逼拿出行照
http://picosong.com/frnc
d. 2014-11-08_03時 14分54秒之後
http://picosong.com/fr37
e. 2014-11-08_04時18分48秒警局做紀錄
http://picosong.com/frnV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對方提出民刑事訴訟,但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ishao 103-11-07 00:38

我因為某些原因把貸款機車過戶

前些日子身體發病暫時無工作所以遲繳了

昨天收到法物通知涵要我結清

可是因為我ㄧ時籌不出這麼多錢

而且我有承意要和解

工作才剛穩定,身體因為愛滋病已經吃藥控制了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沒結清就要告我,我不是有意的而是因為真的困難

yishao 103-11-07 17:24

不好意思有人能回覆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民是借貸糾紛,可以和解處理即可,並應簽立和解書。

2、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則可能遭對方強制執行,倘若您名下沒有財產,則無須過於擔心。

小胖 103-11-05 20:56

各位律師好   小弟一直有個問題困擾許久   大約在民國87年(當時才16歲)

爺爺奶奶相繼過世  由於我是長孫   於是就把爺爺奶奶的一戶土地房屋過戶

我.爸爸.媽媽三人共同持有   但從沒看過相關文件  房屋權狀   

後來我爸在外  有欠人家錢  於是土地就被拍賣掉

 (這段期間爸媽已經離婚  我和媽媽同住)

我和媽媽 完全不知情   直到這1~2年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通知書

才知道       地主要求支付房屋的使用租金    問題是     我跟媽媽

長期居住在台中   房屋在基隆   我們根本沒使用過   自從爺爺奶奶過世後

就一直空在那   也沒對外租賃      後來一審法官判決不需支付租金

近期又收到開庭通知     地主要求上訴    12月初要開庭

請問   我有甚麼辦法能擺脫這種掛名  而又賣不掉的房屋

例如要求法院拍賣?或拋棄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自原法院判決及對方上訴理由,加以分析整理書狀答辯之,亦可委任律師替您撰狀開庭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您未確實占用土地

地主上訴未必會改變一審之判決結果

建議您可尋求仲介協助盡速處理買賣房屋事宜

或是直接拆除房屋

小恩 103-11-04 19:05

你好~我想請問說~如果媽媽還在的時候~他本身有保保險~沒有讓我們小孩知道~受益人是寫妹妹~但後來媽媽自己去解約了~房子過戶給我了~把錢給了我跟我老婆~再來是媽媽從在的時候~直到病倒住院到病逝~妹妹都沒慰問過也沒來看過~也沒出半毛錢~現在突然說要告我侵占~這樣妹妹討的回去嗎?我該如何處理?麻煩大大幫忙我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如果是你母親在生前依照自己的意思為財產的處分,刑事上沒有侵占的問題,但如你妹妹提告,案子還是會進入地檢署偵查,必須要出庭應訊,由於偵查不公開,所以必須要在開庭時藉由檢察官的問訊和提示證物,來判斷你妹妹提供那些事證給檢方,進而做有效的答辯,而民事部分,如贈與是在過世前2年內,那會被計入遺產範圍內,這點要注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母親生前贈與只要是基於自由意志就不會被認為是您侵占

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只會被列為遺產稅及債權人可以主張之遺產

其他繼承人不能請求(立法理由有明示)

史蒂芬 103-11-04 10:54
B先生係向甲銀行申請信用卡,隨後積欠卡債未還,B先生為逃避債務催討已失去聯繫多年,A先生為B先生之兄長,兩兄弟共同持有一間房屋B先生於出國深造前,將房屋持分出售予A先生,雙方簽訂協議書並留存銀行本票影本,惟請代書辦理房屋轉讓時係以贈與方式作業。 後續甲銀行進行催收時,因連絡不上債務B先生,故轉向A先生連繫,並表明當初B先生辦理信用卡時,於資料欄上填寫連絡人為A先生,且發現B先生以贈與方式將房屋持分過戶A先生,疑似有脫產之行為(A先生在電話中向甲銀行表示與B先生之房屋過戶係有實質買賣行為發生,但甲銀行並不採信),故擬向法院申請撤銷贈與,並由法院通知準備召開調解庭請A先生及甲銀行,由雙方進行協商清償部份卡債 請問A先生是否應出席調解庭,並出示買賣協議書及銀行本票影本等證明?亦或不理會甲銀行之催收行為,亦不出席調解庭,等甲銀行正式提出告訴時,再將相關證明於法庭上提出說明?

 請問A先生應採行上述何種方式較佳?

應該出庭,否則將來調解不成,進入訴訟後不出庭的話,會依對方所陳一造辯論判決,對a不利,此種撤銷訴訟銀行總是喜歡先提再說,不會理會相關人對動產移轉原因之解釋,本所面前承辦的相同案件幾乎如此,目前應審慎面對該訴訟,建議攜帶資料尋求專業人士意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11-03 16:37

 請問我如果現在提告對方 在訴訟期間 對方將名下動產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對方媽媽 銀行存款跟現金也領走了

之後法院最終3審審判判對方要歸還我不當得利  這情況下我可以向對方在訴訟期間贈與給他媽媽的房子土地做為清償給我的債務嗎??

 

我知道提告之後可以申請假扣押 但是假扣押要3分之1擔保金我拿不出來  又很怕對方脫產 對方脫產我就只能拿到一張沒用的債權憑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18:39
您好!
如果訴訟期間對方以贈與進行脫產,損害您的債權,您可另提起訴訟主張撤銷贈與撤銷移轉登記行為,回復登記後,就可以強制執行該財產。但此與假扣押相比,實在更曠日廢時,得不償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脫產之行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請求撤銷相關脫產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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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103-11-03 21:32

請教律師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把動產過戶 銀行的錢也領走了  那也可以追討嗎??

  感謝

103-11-03 21: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先把動產過戶銀行現金也領走了這樣還能追討嗎?

謝謝

103-11-03 21: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脫產之行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請求撤銷相關脫產行為。

... (恕刪)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先把動產過戶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  謝謝

103-11-03 21:3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把動產過戶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

因為我是要她歸還土地  但是他把土地賣了5000多萬  這樣提起訴訟我就要先繳50多萬吧!

50多萬我現在有點拿不出來  更別說要我假扣押   謝謝

 您好:

由於您涉訟之金額龐大

建議還是應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caster 103-11-02 18:58

十幾年前跟甲方買了二塊地 而這二塊地當初跟甲方買時  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有匯款證明  因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  但買之後因整地的關西有跑過法院  會跑法院原因是山坡地保護法 而甲方又在法院上不承認有賣土地給我  原本在法院上要告甲方詐欺  但念在甲方年事已高  而又不影響我使用情況下 所以放棄告訴  事後(別房) 用鐵皮圍一塊地起來說這幾塊地是他們祖先的 而我也是覺得不影響我的情況下無差  但今年甲方以死亡 其他房的子孫以繼承  而當初會購買的原因是知道這幾塊地是好幾代都無人繼承  約四年前也有到地政申請託管  但未達十五年 重點當初買下後就有蓋一間木屋  難道現在要拆屋還地嗎? 還是有別的方法? 因此地是水源保護區  如我拆屋 據我所知他們也不能從建 

 

以下為當初因山坡地保護法上法院重點 (一) 土地登記人名義人 乙方 確曾入贅甲家 甲方係乙方之孫子 於民國87年間確係由甲方實際使用中(種菜)等情 業據證人甲方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屬實 可知被告認定甲方係有權出賣二筆土地之人 非無理由 (二) 證人甲方雖否認曾出賣土地所有權被告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用以理賠)云云 惟被告於民國87年間己交付一百萬元予甲方 然被告於89年間才建造農舍並開墾前揭二筆土地 焉有可能於未開墾之二年前 即先交付補償金一百萬之理? 且(致使甲方無法種菜)之補償金 依前揭二筆土地之面積及土地位置 價值 何須達一百萬元之鉅? 如果甲方於87年間沒出賣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予被告 則甲方對(擅自開墾 佔用土地) 之被告 理應提出民 刑事(竊佔)告訴 何以只要求被告要(回復原狀)(以免伊被課稅)? 被告如果要(無權)擅自開墾 占用他人之土地 又何必要是先支付一百萬元代價? 其辯稱伊(有權使用) 前揭二筆土地 並非(擅自)開墾 占用等語 於客觀上並非顯無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與對方購買土地證據,如交付款項或雙方具有買賣合意之證明,以利您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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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似僅成立買賣之債權關係,尚未成立物權關係,而以土地動產而言,其實會對您們較為不利,所以應謹慎思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得證明當初向對方購買土地

則即屬有權占有而為占用,對方就不能主張拆屋還地

但如果已超過辦理請求移轉登記之十五年時效

那您也很難請求對方辦理過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3:11
您好!
除樓上幾位大律師回覆值得參考外,補充說明如下:
依您所述「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似乎甲方出賣土地時尚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若真如此,而甲方之後一直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則甲方出賣土地行為是無權處分,買賣契約可能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ei Wei 103-11-02 14:15

律師您好
因朋友最近創業機車租賃
但車輛不多,想跟我借一台車對外租賃
因對外租賃責任歸屬問題
他希望把車過戶到他名下
再簽署一份有時效讓渡書給我
他提到讓渡書讓我把車過戶回去

想請問讓渡書真的有這個效力嗎??

還是該怎麼做才能顧到雙方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2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剛讓渡書只需要內容明確沒有違法,就可以拘束雙方。

2、建議應該就相關權利義務約明,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米米 103-11-01 21:12

是這樣的,我身邊的人上個月外公過世

高齡90多算是喜喪,但沒想到還是避免不了分家產的問題

 

他外公在當地算是一般小地主,當年(粗估約20年前)拿了一大塊土地給建商蓋房子

分得7-8棟房子

他外公名下3男3女

在當時,男生各分2棟房子(皆已過戶),女生拿現金50萬,並且將現金600萬交由大舅舅保管(錢在大舅舅戶頭)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可以主張之前分家的房屋也要算入遺產進行分配嗎?

另外外公生前給大舅舅保管的600萬扣除老年的看護費約150萬+大舅舅每月給阿公3000塊伙食費(期間阿公的老人年金和老農補助都被大舅領走)

是否可以強迫大舅拿出來

 

另外,外公生前還有一筆土地過戶,大舅喪禮上談的意思是沒有要分給女生,後面又表示要對年(過世滿一年)後才要分,是有什麼陰謀嗎?可以強制平分遺產嗎?

 

 

 

講個題外話,外公過世時,大舅為了省錢葬禮原本要在殯儀館辦,是小舅和其他人死活不肯硬是要亂,才把外公遺體請回來…長輩過世小孩子乖乖在外頭折蓮花就好,別旁觀遺產爭奪戰,因為很難看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沈恆 (沈律師) 103-11-01 22:11

您好!若符合民法第1173條的情形,可以主張各分2棟房子及50萬元應歸扣;另600萬元既然只是代保管,應屬於遺產,包含未過戶土地等全部遺產都應均分,女生也可以分配,且隨時可以請求分割遺產,無需等一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子女均為繼承人,且應繼份均為相等,無男女之分,若對方不願辦理遺產分割,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之,並提出相關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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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16

 您好,不過是男是女繼承的地位都是一樣的唷!建議可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就財產分割分別共有!

 您好:

如果外公在世時是以子女結婚分居營業為原因而為贈與財產

則當時贈與財產仍可歸入外公之遺產分配

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後的確定判決就可以持以聲請強制執行

繼承人不論男女雖然可以隨時訴請分割遺產請求平均分配(除非有遺囑)

不過畢竟還是親人,

建議可先私下協調

協調不成再進行訴訟為宜

 

所謂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過世後遺留之名下財產,才是屬於遺產,被繼承人生前已經處分掉的財產,除非是過世前2年內被繼承贈與繼承人之財產,或是因分居結婚營業而為之贈與,而有歸扣的問題外,並非屬於遺產處理範圍內,所以必須了解處分動產的相關細節後,才能判斷動產部分是否列入遺產處理範圍內,至於600萬部分,如有繼承人獨吞,可主張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加以追討,最後,應由被繼承人生前受領的補助款,若被他人不當領取,被繼承人對其就有返還請求權,在過世後應列入遺產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馮肯尼 103-11-01 18:25

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有塊向仁愛之家承租農地(是爺爺輩三七五減租承租下來之農地)

於當地有建屋至少25年以上,屋前有一塊小空地

目前地上權承租人是我爸,但我爸在我國小時就已拋妻棄子找不到人了

之前有報過失蹤人口,但好像有被警察找到

但是還是找不到人也不想找他回家,承租人也不能辦理過戶

就因如此,問題來了我大博士開餐廳辦外燴的

2008年他於該屋前小空地搭臨時帆布架在那煮菜

但約快兩年前大伯自行將該處臨時棚改搭建鋼構鐵皮屋,並且於該地建置冷凍櫃設備等等

工作忙碌也與現居地有小段距離都沒回去,日前我得知此事後覺得不妥

想立刻解決直接找大伯請他搬遷,想當然爾 對方不肯,也因我執意搬遷態度強硬

大伯不想與我溝通不予理會,我想?????請問

Q1.如何趕走我大伯並拆屋還我地上權

Q2.該處鐵皮屋應無建築執照,應屬違章建築,原想直接向縣政府舉報,但礙於該地是承租,我是承租人兒子且目前是該戶戶長,我該如何辦理才能維護自身權益且不須另外負擔相關拆遷費用及避免一些法律責任

Q3.並無出租及收取租金,我媽僅請大伯繳交所使用之水電費用,也並無開立收據,我想請問我有權自行斷水斷電且無提供其水電之義務吧。

Q4.能否能向對方求償(像是請假辦理一些斷水電作業及房屋損失等等)

相當謝謝您所提供之意見  萬分感激!

對方侵害你們的地上權,可依妨害除去請求權起訴請求拆屋,並可請求因此所生的所有損害,另外,亦可對對方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請求拆屋。

2、拆除違建必須由您的大伯負擔費用,倘若您要加速進行,則必須先繳交。

3、建議不要,可能涉犯強制罪。

4、可以請求無權占有利益的返還(相當於租金),代繳的水電費用等。

馮先生您好:為保障維護您家族地上權權益,可依法提起拆屋還地不當得利並請求占用人給付相當租金之訴,如需服務請電0982-100565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要任意斷水斷電,避免涉犯刑法強制罪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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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可先協商,如協商不成再提出拆屋還地及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訴訟

  如對方敗訴確定後仍不拆除,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執行費用由您先墊,最後仍由對方負擔。

2.如係向縣市政府檢舉違章建築,則應由違章建築之所有人負擔拆除費用

3.您不可自行斷水斷電,否則會有涉犯刑事強制罪之問題。

4.能向對方求償之金額不包含請假辦理斷水電作業及房屋損失,

  只有前述之不當得利

馮肯尼 103-11-07 14:56

 首先感謝上方幾位律師們的寶貴意見,讓我有了後續的打算
日前已於前往協商過,協商不成已經確定要走訴訟這一條路後續該如何進行提告程序

想再請教後續問題

應該會聘請律師,請問一般來說這種案件收費範圍為多少,想先有個大概了解

一般這種訴訟過程大約會進行多長的時間才能結束
(請問這能走簡易庭嗎?抱歉沒什麼概念@@)

違法搭建鐵皮屋逾兩年
(對方有承認及當地鄰居都有印象,還須要舉證嗎?) 承上,一般來說這我方能求償多少?
不當得利一般都怎麼估算較為合理求償,不會被認為獅子大開口,另外若拆除拆除鐵皮屋肯定會傷到原有祖屋跟廣場地面,這方面應該能一併進行求償修繕嗎? 我方須最好備上哪些文件或資料較佳,想直接與律師詳談,儘量少再走一趟。
By the way  我居住於桃園
再次感謝!
馮肯尼 103-11-07 15: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請求拆屋。

2、拆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另有後續相關的問題如您方便,可否協助懇請解惑, 感謝您

小佳 103-11-01 01:04

我弟去年12/13幫朋友車貸簽下本票20萬,車子是我弟的名字 ,12/17有跟朋友簽一份讓渡書,內容有寫即日起未過戶前車貸由他朋友承擔繳清,繳清貸款後無條件過戶給他朋友,如有發生民刑事及罰單或其他糾紛皆由他朋友負責。他朋友從今年七月份開始不付車貸,牌照稅也未繳,(有先幫忙繳7月份的,牌照稅也應被法務部催繳,已先代繳),也找不到人,也不知道車子的下落。今天又被法院來函說要強制執行本票,因為我弟經濟狀況不好還要扶養小孩,請問可以提出抗告嗎?有什麼方法可以趕快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3-11-01 01:41

您好!如果本票確實是弟弟所簽,弟弟就要自己負責清償票款;弟弟與朋友簽的讓渡書只能對該朋友主張,並不能拿來對抗其他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債務移轉必須債權人同意才行,該朋友都已經跑路了,要債權人同意應有很大難度。

 

小佳 103-11-01 01:49

可以再請問律師,因為一直找不到人,也不清楚車子的下落,很怕再來又有一堆車子稅務未繳及其他的問題發生.....那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將債務轉移回朋友那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貸、票據債務人都是您的胞弟,除非可以合法債務移轉(如沈大律師說的債權人同意),否則只能清償之後再向對方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本票有無效事由,否則即使您對本票裁定抗告,提出確認本票裁定不存在之訴,實益亦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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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38

若要救濟,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是如果確係弟弟簽的,不太可能會勝訴;如果名下沒有財產戶頭的錢也都領光了,就不用擔心強制執行的問題。 

董媽媽 103-10-31 19:11

您好!

我去年年底購買一間本地建設公司整修的中古華廈

房子狀況很多,建設公司主張"現況交屋",我只好一一自費處理

今年7及9月颱風過境,造成客廳嚴重漏水,建設公司態度依然敷衍,還將責任推給冷氣廠商及大樓管委會

請問我能對建設公司主張那些權利?又我還有權利嗎?還有 ,我要先發存證信函嗎 ?

備註:103.01.09過戶

        103.04.21交屋

        103.07.22及09.21颱風過境漏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是現況交屋,但仍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應先發函通知建商,若建商不理,則可以考慮是否提告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實務上有很多仲介或賣方會以所謂的現況交屋逃避責任,但是,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99年上易字第 333 號 民事判決意旨謂「又所謂現況交屋,係動產買賣實務上使用之文字,通常係作為減少或免除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判斷依據,揆其意旨,乃係指對於出賣人出賣之房屋,於簽約時,就房屋物理存在性質,包括房屋材質、新舊、結構、裝潢、格局等,可任由買受人依肉眼觀察,或用手觸摸,或用嗅覺去感受者,均以交付房屋當時之現況為據,惟如非可由買受人目視、手摸或嗅聞之事項或現象,自不應納入現況交屋的範疇內」。白話文的說,所謂的現況交屋是針對看的見的部分,看不見得部分當然不可以以現況交屋脫免責任,所以若漏水交屋前就已經存在的,而且漏水的情形依從速檢查無法得知,則賣方當然不可以現況交屋脫免責任唷!

 您好:

建議您應於第一次發現瑕疵日(103.7.22)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律師

通知賣方瑕疵存在情形並請求減少價金,再限期對方修補瑕疵

才能夠及時保障您的權益

 

 

林智群 (klaw) 103-11-01 14:10

建議注意期間, 

如果發現瑕疵六月內不發函並在發函後六各月內提告主張權利,就無法主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