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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awlia 103-10-25 10:50

律師您好,

鄰居家養狗,

只要鄰居狗一出來經過走道和電梯

就會惡臭和蟲瀰漫走道和電梯,

每天經過電梯和自家門口走到,渾身都會癢和身上脖子手臂腰小腿被咬了很多包,

連帶衣服褲子衣櫃和家中墊被單被套枕頭都是蟲,洗了在洗衣服和褲子,

穿在身上的衣服褲子,好像幾百隻蟲在身上爬!!

衣櫃消毒擦拭次和沾到蟲的衣服無效後只好丟,

另一衣櫥和衣服又遭殃,陽台曬的衣物也都狗味

已像環保署檢舉,卻遭鄰居出言恐嚇,撞我家鐵門,飆三字經,

也因為鄰居狗造成的蟲蟲影響到生活!

請問關於衣櫃衣物寢具都是蟲,和被蟲咬的困擾,

可以訴諸法律請求對方改善和賠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三字經的部分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2、狗狗的部分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把狗遷移,並賠償所受損害。

tn200484 103-10-20 22:13
請教各位先進律師們 小弟剛買了間新大樓位於2樓 因曬衣服的後陽台剛好面對防火巷 離後陽台離對面大樓又很近 感覺很不安全 又因本身是職業貨車司機晚上幾乎不在家 太太小孩總覺的沒安全感 所以前些日子在後陽台裝上鐵窗 但鐵窗是跟外牆切齊並沒有超出大樓外牆 但前幾天本大樓主委說鐵窗影響大樓外觀要我在期限內把鐵窗拆掉 ... 小弟在此先聲明一點 我是很守法的人 若真違法我一定拆掉 但我有些疑問? 1:基於案全考量若是我把鐵窗往內縮到陽台裡面 且從樓下任何角度都看不到鐵窗 這樣有算影響大樓外觀嗎? 2:陽台裡面算是我自己的產權嗎? 3:鐵窗若是裝在我自己的陽台裡面有違法嗎? 4:若是我不服管委會的決定堅持把鐵窗內縮到我自己後陽台裡面 且在大樓外面任何角度跟本看不到我後陽台裡面的鐵窗這樣行嗎?管委會能告我嗎? 小弟沒讀什麼書 只是自己覺得後陽台裡面也算是我的家 為了家人安全我總覺得有鐵窗較安全 但若是因法規關係連把鐵窗內縮到自己陽台裡面且外面看不到 這樣都不行算違法 那我只能服從把鐵窗拆掉 但若照我想法把鐵窗內縮到自己陽台裡面且外牆任和角度都看不到鐵窗這樣不算違法 那我會堅持到底先把鐵窗移到後陽台裡面再和管委會走抗爭法律途徑來爭取自己的權利... 麻煩各位先進律師教教我 建議我怎做 謝謝
aw123w3 104-03-11 18:57
回覆 tn200484 的發言內容:我記得好像看過有修定一條法律,大概內容是說家庭內有12歲以下之兒童可以加裝不妨礙逃生之護欄,你可以搜尋一下
寶寶 103-10-17 19:13

本人A住戶在搬入新家11個月,1樓後陽臺台在9/12雨水管塞,處理後,通出來的都是毛髮和毛絮,與B住戶測試後,證實隔壁鄰居(B住戶)請建商增建2樓後陽台,預留的洗衣機排水管與2個雨水管,全部管路經由共同牆面排放匯流至A住戶雨水管!!(但建商給的水電圖,污水管與雨水管市分開的)

請問:
1.當初B住戶花錢請建商增建2樓後陽台,圖面上有畫預留洗衣機及洗手台的地方,但洗衣機排放出來的水卻是流向A住戶1樓的雨水管,請工地主任來看,他堅持說洗衣機排放的是會到雨水管,但洗衣機的水不是應該要排放至污水管嗎?那A住戶該怎麼向建商反應呢?保固合約上寫說自行增建不在保固合約內,會與A住戶有何關係呢? 2.B住戶責任在哪呢?

2.請問A住戶在保固期間內是要向建商或著是B住戶提出改善?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43

 你要對的是b住戶,

建議請律師律師函請他把管線調整,不然萬一造成你家淹水,他要負責

b住戶知道嚴重性之後,就會去找建商了

tn200484 103-10-16 23:09
想請問... 小弟剛剛買的大樓在2樓 後陽台面對的是防火巷 小偷很容易就能翻牆進到我的後陽台 我裝了鐵窗1個月 管委會通知我說不能裝設鐵窗要拆掉 但我位處2樓真的很容易讓小偷翻進來 想請問 若我把鐵窗改內縮到陽台裡面讓外面看不到 這樣可以嗎?其實我現在裝的也沒超過大樓外表 而且又是在防火巷裡面的後陽台 不是面馬路 我還是希望能裝鐵窗保護我的家人 請各位幫幫忙 教教我怎做

 您好:

如果依您所述由外面看不到且不會影響大樓外觀

為了家人安全就先裝吧

如果管委會提出告訴法院也會看情況評斷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下面提出的只是個案情況

不是通案,安全還是比較重要

您自行考量吧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6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故若社區規約既禁止住戶裝鐵窗,全體住戶自應受該規約之限制 。

然有台北地方法院曾有民事判決指出,若住戶認為家中有小孩,為了兒童安全考量有裝鐵窗的必要性,並且選用與大樓原有金屬柵欄材質相近的鐵窗,不會破壞社區大廈的外觀,大可依法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案討論表決,不能不遵守現行規約就擅自違反規定,因此判這些住戶敗訴,應將自家裝設的鐵窗拆除。

因此最好還是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之規定先依法在區權人大會中提案討論表決,以避免糾紛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6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管委會可能依該條規定向您請求之,若您的鐵窗未安裝於外牆,有可能對該規定是否適用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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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ix 103-10-13 21:29

我們是房東出租人是我女朋友,

房客於上個月5日簽約,合約如附件。 押金2個月18000元, 由於房客押金當時只繳交一個月9000元, 原約定本月5日繳清一個月押金與一個月房租, 不料本月7日才收到房客通知,要求改為21日轉帳,且押金也未付。 我要求隔天必須先補齊保證金9000,房租部份再以副約辦理。 但隔天仍沒匯款,也無法聯絡上房客,向管理員詢問才知道疑似有吵鬧的情況。 最後我12日(昨天),在Line上面下了通碟,要求房客必須要和我們聯繫, 否則將依土地法100條,由於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干擾社區住戶安寧), 我們將收回房屋房客才與我們聯絡,並表示11日匯了6000元(仍不足9000)。 對面這樣的狀況,我們有點不知所措,也滿無奈的, 但合約中有寫到下列事項:  『第五條  擔保金(押金)約定及返還 擔保金新台幣18000元整。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新台幣9000元整予出租人。餘款於次月05日前與租金一併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 『第十一條  承租人之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居住期間不得影響社區安寧或造成其他社區住戶困擾,若查證屬實,出租人得要求承租人限期於2星期內搬離。

除前、後陽台外,房內及浴廁皆禁格禁煙。

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前,嚴禁鑽孔、嚴禁在非磁磚牆面粘貼任何物品,若違反此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以這樣子的合約內容來說,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房客於兩週後返還房屋呢? 還是我們需要使用土地法第100條,其中的「自住」或「違反合約(干擾社區安寧)」的辦法來要求呢? 我們周三會與房客在里長辦公室或管理員室當面進行溝通, 若房客不同意或當場離開以逃離方式不回應,我們又該怎麼處理呢? 同步將存證信函寄出會是個好辦法嗎? 麻煩各位給予我們一些意見與協助,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並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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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您應該還是以扣除押金積欠租金總額達兩個月之金額時再主張終止租約可能較有勝算

且舉證也較容易,

否則基於保護弱勢承租人之立法背景,

法院將來不見得會認為你們的約定是一定可以終止契約之約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09-25 10:30

您好:

       我近日才剛搬進剛蓋好的大樓內(12層樓),不到三個月 同一個建商又要在隔壁蓋5層樓的公寓,二間的棟距不到二十公分,我這向是後陽台,對面是不開窗全是實牆,我之前曾查過法規有看到有一面是後陽台、開窗不是就要距離一公尺以上嗎?那為何建照還申請的下來,沒有違法嗎?這樣我這樣不是很容易遭小偷。

請問有什麼辦法嗎?難不成就讓建商蓋起來不顧我們的人身安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防火間隔及防火巷,除了必須保持一定空間之外,還有所使用的建築材質,也有影響世否違法之判斷,因此本案不一定違法

2、您可以請縣市政府的建築主管機關到場檢視是否違法

 

包子 103-09-14 20:25

我的狗有直入晶片 , 但我前男友有領養證明

他把狗帶走後 都一直被關在陽台 與排泄物生活
沒錢就沒給牠吃 

我把牠帶回來照顧(他同意讓我飼養) 帶他去結渣 、 打狂犬病疫苗、 直入晶片 
後來不小心被他走丟了 馬上就找到了 , 他卻因為這樣 把狗強行帶走 
說我不能照顧好他 , 並改口說只是寄養在我這邊

去警局備案 , 警察卻說 我只有晶片證明 他有領養證明 
就算走法院 狗也會是歸他 
我想 這樣也沒有打官司的必要 , 只好把狗歸他了
他卻要求我把晶片免費過戶給他 

我覺得這樣太過分了 , 我花錢飼養他 照顧他 就這樣免費的被他帶走 
還要讓狗狗過得這麼糟糕  

我應該怎麼辦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4 23:39

建議將在妳這邊飼養的花費、帶他去結渣 、 打狂犬病疫苗、 直入晶片等費用做一統計及結算,並向其請求全部金額,對方拒絕,與對方委婉的再做協調:由何人領養或轉讓、先前花費如何分擔,晶片是否無償轉讓等。

包子 103-09-16 12:50

請問寵物的領養證明沒有完成晶片登記

之後被另一個飼養人植入晶片完成登記

寵物所有權是誰的?

文英 103-09-11 21:41
本人先父於30多年前購入台北市四樓公寓並加蓋5樓(僅有屋頂未建圍牆)然3樓鄰居當將雜物及大型廢棄物堆放頂樓,經多次勸阻無果,先父方將5樓入口加裝鐵門鎖住,此事件已距今30年以上,且本棟8戶鄰居皆知,3樓5年前亦曾檢舉違建,但因5樓建物已逾30年,先父提具空照圖證明 ,市府即以係為老舊建物報結。
現因老父仙逝本人繼承房屋,3樓見本人年輕可欺,本人日前收到法院調解通知,原來係3樓鄰居以3樓前後陽台漏水,引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指因其前陽台漏水,要求本人容忍其進入、使用本人4樓房屋,而本人不得拒絕(聲請狀指其家漏水「僅能」從本人房屋進入)又指其後陽台漏水,指本人5樓建物係違建,應屬「全體區分所有權共有部分」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第7條規定,不得拒絕其進入、使用。
然本人房舍及5樓建物均已30年以上之老舊公寓(建物)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又5樓建物鄰居皆知本戶占有使用已逾30年以上,本人房屋並未漏水,又如何能證明「僅能由」本人房舍及頂樓建物進入才能達到檢修之目的一途?本件協調聲請3樓住戶係「醉翁之意不在酒」想藉合法的法院協調結果,達到合法行使5樓堆放雜物及大型廢棄物之目的,協調勝了有法院判決勝訴效果,輸了對他也亳無影響,顯然有高人指點,本人年輕學識淺薄,想請教律師在協調會上應如何攻擊防禦,及注意有何陷井,才不會讓其奸計得逞,維謢自身權益,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主管機關就違建就地合法的相關規定,並不影響其他共有人的權利,因此倘若您的鄰居將來訴請拆屋返還共有物的訴訟,您仍然將受不利認定。

2、雖然您所居住之公寓是84年前就存在的,但是並不代表所有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無法適用。倘若對方確實因為修繕而有必要進入,依法還是必須准許其修繕

3、協調的部份,倘若您認為不合理,可以拒絕調解成立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4、倘若仍有其他問題,本文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情形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雖然您違建可能列為緩拆,但仍不影響提他共有人使用之權限,若對方提出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似對您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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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 103-09-05 23:32

本人住宅是3樓透天...因為一開始4樓前面已經友做一個屋型陽台(從一樓看是如此)..所以4樓一大片陽台..日曬雨淋地板開始龜裂所以搭建鐵厝..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建?

由於一開始小弟就不想超過跟鄰居的中間那界限...有盡量叫施工人員不要超過那中線...柱子是立在我的地板上...不過為了不讓矮牆滲水進來有鎖L型鐵片在上面..顧慮螺絲鎖下去旁邊會生鏽所以鐵片有超過那中線..然後旁邊有用塑力康黏好...

問題來了...我上去水塔的地方看到他們把鐵片整個給我撬起來..然後我拍照問...說我超線佔到他家的地..這樣算是惡意破壞嗎?

我說會上去剪掉超過的...不過他要先把我打平..但是上去看他沒辦法把之前的復原...這可走法律途徑嗎?或者到警局備案?

如需照片鑑定小弟可補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惡意破壞您的財產,可蒐集證據資料,提出刑事毀損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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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3:37

 

本人住宅是3樓透天...因為一開始4樓前面已經友做一個屋型陽台(從一樓看是如此)..所以4樓一大片陽台..日曬雨淋地板開始龜裂所以搭建鐵厝..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建?違建,若有人報拆,會有被拆除之風險。

由於一開始小弟就不想超過跟鄰居的中間那界限...有盡量叫施工人員不要超過那中線...柱子是立在我的地板上...不過為了不讓矮牆滲水進來有鎖L型鐵片在上面..顧慮螺絲鎖下去旁邊會生鏽所以鐵片有超過那中線..然後旁邊有用塑力康黏好...

問題來了...我上去水塔的地方看到他們把鐵片整個給我撬起來..然後我拍照問...說我超線佔到他家的地..這樣算是惡意破壞嗎?您可蒐集資料告他們毀損

 您好:

1.您如未申請建築許可則該建物即屬違建

2.建議您除應拍照外,並應向對方錄音蒐證證明係何人所為,

並應於知道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毀損罪告訴,

並應向警方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有正式報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08-30 15:14

各位律師群好

本人住於國民住宅(100戶以下,無設立總幹事),一層樓為兩戶(兩戶門口為戶對),近10幾年來,不斷受到不明人士 
          1.於門前潑臭魚水
          2.於門前摔鹽米
        
不得已於住家門口加裝攝影機(已有事先告知大樓管委會同意),攝於公共梯間以確保住家安全,才發現原來上述事件皆是隔壁鄰居所為,

但安裝攝影機後其行為更甚
          1.於門前張貼紙張(紙張上有穢言)
          2.梯間擺放廢棄鞋物甚至擺到門前
             (本區住戶皆知鞋物為該戶用鞋,皆將鞋物娜回,但該住戶又將鞋物重新擺放於本人住家門口)
          3.樓梯燃燒物品(紙張)
          4.於梯間披掛床單
          5.於家中敲打物品,鍋具等打擾住戶安寧
          6.水管沖水於住家陽台

後經由於社區住戶輾轉得知隔壁鄰居疑似有憂鬱症之情事(但當事人家屬皆不以為意,當事人做上列事項家屬也不阻止,甚至參予),使社區住戶不甚其擾,
1.報警(只規勸)多次皆無改善,
2.經管委會(規勸,社區住戶皆無人想長期任職,故每戶2年輪流1次,任職期間皆不想得罪他人,所以對此皆無有效做為)
3.告知里長(規勸)
還是無法制止該戶行為,
本人參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  於本地政府機關公務局告知,
機關人員表示須由管委會先公文告知勸解(但管委會無任何動作)才可依法執行,

請問

1.上述所發生的事件,其違法事項即可依合條例規範或提告?
2.當事人若疑似精神異常,家屬放任不管,是否可請公家機關強制就醫?
3.大樓管委會,若無設定管理規章可依何規條或規定訂之呢?
4.告知公務局人員,人員表示需管委會(但管委會無任何動作)認定何項為雜物,並公告知,才可依法處置辦理,若管委會真的沒有作為,政府主管機關就真的沒法執行嗎?又該如何跑程序?
5.若該用住戶長期擾民是否可強制驅離本社區?

上列事項及問題我該如何辦理才可有效強制制止該住戶行為?
                                                  感謝律師群撥空回答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01 15:42

目前能做的,就是蒐證,然後報警...

以上。

103-09-01 16:07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我已經有報過警方了,但皆是以規勸方式處理,無法遏止該住戶行為...
上列問題是否可告知有效遏止該處住戶的處理方案呢?
                                                                       謝謝

103-09-01 21:52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目前能做的,就是蒐證,然後報警...

以上。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我已經有報過警方了,但皆是以規勸方式處理,無法遏止該住戶行為...
上列問題是否可告知有效遏止該處住戶的處理方案呢?
                                                                       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4:59

1.上述所發生的事件,其違法事項即可依合條例規範或提告?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當事人若疑似精神異常,家屬放任不管,是否可請公家機關強制就醫?

答:精神衛生法第32條 

(1)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2)「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3.大樓管委會,若無設定管理規章可依何規條或規定訂之呢?

答:每一大樓均應訂定「規約」,未訂定,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得予訂定。您所謂之管理規章,如果是規範管委會內部秩序及行政流程之規定,而非規範全體住戶之規約,可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已規範管委會之職務,若仍有未足,自可在規約中再予訂定。

4.告知公務局人員,人員表示需管委會(但管委會無任何動作)認定何項為雜物,並公告知,才可依法處置辦理,若管委會真的沒有作為,政府主管機關就真的沒法執行嗎?又該如何跑程序?

答: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已規範,管委會應先為制止,經制止不遵從者,主管機關才能介入。管委會如果一直怠於行使其職權,您是否考慮競選下屆管委會委員,提升管委會之執行力?
5.若該用住戶長期擾民是否可強制驅離本社區?

答:住戶違反規約且情節重大者,目前實務上已有遭法院強制驅離之案例。

小良 103-08-24 20:27

我們是住在頂樓與一戶陽台相連,最近隔壁鄰居偷塞垃圾進來加裝鐵窗的陽台內,第一次是泡麵就當作沒這回事我們收走,第二次是沒吃完的炒麵,我也推回去放在他們的陽台.

類似這種事要怎麼處理才恰當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4 22:13

您好~

由於對方的行為已明顯侵害您住家的所有權

您有權請求他將垃圾移除,

建議與對方協調清除垃圾,若協調不成則可訴訟救濟

andy 103-08-20 19:29

本社區已經近20年屋齡從一開始建商就陽台外推出售.近年搬入一位頭痛人物在區權會社區已經決議不施作之工程因與他意見違背.開始針對社區逐戶通報違建使的社區不得安寧.此住戶又會顛倒是非說話完全不尊重他人口氣非常惡劣 懇請律師幫忙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鄰居之相關言論進行錄音蒐證,若有公然侮辱之情形,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再者,違建部分若為二十年前之老舊違建,原則上工務局不會對之進行拆除通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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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44

如果任意舉報都無證據的話,那就告對方民事侵權行為 

香菇 103-08-20 00:08

因高雄前陣子連日大豪雨,發現靠近陽台的天花板有滲水,

我們有請管理委員會房仲漏水專家鑑定

鑑定為樓上陽台漏水,導致我們天花板滲水

我們有請管理委員會房仲協調樓上修繕

但樓上住戶不願處理

請問有甚麼辦法要求樓上住戶修繕?

是否可依民法 交屋後5年內屋況問題,可請求舊屋主賠償?

交屋房屋先前已有漏水經歷(同樣的靠近陽台的天花板),但房仲說已處理好後交屋,交屋後8個月仍漏水,是否構成詐欺罪?

 您好:

如果係樓上屋況問題無法與樓上屋主協調處理,不得已只能向其訴請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及請求您屋內之損害賠償

如果係您屋內之屋況導致漏水,則可以於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至於仲介並無隱匿漏水之事,且係於交屋階段承諾修繕,恐較難以追究其刑事詐欺罪責。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08-13 13:17

委託 **房屋買房,關於合約內容有爭議如:動產說明書營建署違建查詢專區網頁列印下來之頁面,顯示**地址(無違建),另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漏水選項勾選無,違建只有寫陽台,無勾選夾層,附件違建查報專區網頁列印文件無違件實際上陽台及夾層皆違件,漏水違建均未未告知,而本人委託兒媳與仲介在103年3月間在台北市消保處協商,向該仲詢問為何動產說明書會有誤植情況,以及關於漏水違建都未告,也沒詳加調查, 仲介回覆說,夾層違建,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來,你怎麼會不知道呢?漏水問題只能和前屋主協商,仲介無權干涉,我向仲介請求代為向前屋主要求賠償仲介全然不理會,漏水部分交屋時前屋主及仲介允諾一定會修復,至今已過1年仍未處理,該如何求償?

因為貸款有問題導致未能如期交屋,賣方向法院申請我要給付她延遲金,約20萬

兩件是否能在開庭(簡易庭)時同時審理?

 1.如果反訴案件訴訟跟本訴訟訴訟標的或攻防有關聯  可以提起反訴在同一程序中解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您如於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可向前屋主主提出反訴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超過六個月就要舉證其有擔保修繕,而反訴請其履行修繕義務或賠償損害

您亦可向仲介請求因未善盡委任義務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其餘如張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有不實之陳述,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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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夾層雖然一望即知,但是若動產說明書為載明夾層部分係違建,買受人仍有可能會誤以為該夾層是有經工務局申請許可之夾層,故仲介或出賣人不得以此免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tanley 103-08-11 13:00

我家(4F)樓下(3F),宣稱3F之前、後陽台、廚房,皆有漏水問題,並直指我家為肇禍者。 在簡易庭上,我同意找人來修理。 約找專業人員查看漏水時,專業人員說明3,4F皆須查看,但遭3F拒絕,並稱後續將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 1. 自認有善意解決問題,如何避免法律程序上,吃虧或落居下風。(約看漏水,已被拒絕兩次,第二次有電話錄音) 2. 是否可透過法律程序,使3F鄰居鑑定修繕過程中,充分配合。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1 13:48

 漏水問題通常要經鑑定才能知道是共同管線或專屬管線的問題,不是均由樓下負最終責任,建議您可向法院陳明本修鑑定須三樓配合勘查,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103-08-09 00:19

你好,我有租屋糾紛的問題!

我是學生,在學校附近租屋,那時跟房東簽約一度電費8 元(當時因不清楚實際台電度數金額),我房間在頂樓,外有大陽台,房東會每天帶他的兩隻狗上來排泄,因此會開燈,開水沖,他還放2台洗衣機,幾乎每天洗,有時還跟朋友上來聊天,開一整晚的燈,之後她來收電費(度數X8元),才發現我要繳上萬元的電費...我有請水電工來看,他說上面的都是算在我這電表,這樣非常不公平,而且他還發簡訊要我不要報稅,請問我該怎麼辦?一年要繳五萬多電費....太可怕(我也只有晚上吹冷氣睡覺,電腦,冰箱的運轉爾已)

麻煩你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有關於電費的部份,公共設施的部份,倘偌沒有特別約定,ㄧ般而言不會由房客負擔,因此此部份可以主張無須付擔。

2、有關於稅務的部份,可能涉嫌協助逃漏稅

3、本文建議您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看是要要求降低電費,或是改變計算方式,又或是要雙方協商終止租約等處理。

珊珊 103-08-01 14:26

我們是舊式公寓大樓3樓,去年突然主臥室上方天花板開始大量漏水及油漆脫落.我們請專業抓漏師傅上去4樓看當場發現他前陽台屬於舊式的建築未做防水 (也有拍照存證),且發現4樓在前陽台養狗並在那裡洗狗,導致只要他們前陽台一濕 ( 洗狗或是夏天午後雷陣雨)我們下面主臥室就狂漏水.

去年起至今年六 & 七月份曾多次當面.電話.也請里長出面要求他盡快修繕......他們皆表示是房屋本身老舊問題,他們現在想等"都更"不想解決~

請問我現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們於十日內修繕. 接下來呢? 我需要10日後再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接著是否只能提告呢 ? 勝數的機會大嗎 ? 是ˋ否可以提供相關強而有力的民法法條可以讓我們依循的 ? 可請他們賠償相關因漏水所造成的家具和裝潢損失嗎? 請幫忙解答這度日如年難忍的漏水之苦,謝謝!!!

 

調解不成就只能起訴,依侵權行為,請求各種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不理存證信函,則應循訴訟途徑來向對方請求修繕,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漏水問題為對方責任,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該瑕疵,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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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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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8 12:34

目前工程已經完成,大約完成1個月,原本後院增建成為違章建築,高度三層樓,與舊有房屋連著

1.有辦法在新建的地方申請土地使用權嗎? 通知單上表示:實質違建部分依法不得辦建造手續  ,可是是依據什麼?

 

2.目前增建部分裝潢已經完成,包括一間廚房,兩間臥室兩個陽台,如果真的拆除沒辦法保護自己的權益嗎?  裝潢也花了很多錢

 

3.有辦法申請緩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8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若係新違建而已收到違建拆除通知單,很難緩拆。惟若您請土木技師針對違建部分作成結構報告,且結構報告亦認為違建部分不影響結構安全,而又無其他人檢舉之前提下,工務部門通常會緩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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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on 103-07-20 17:24

您好,事發當天因為聽到鄰居有劇烈吵架聲音,基於好奇我從陽台手機偷拍想知道發生甚麼事,結果甚麼都沒拍到且影片也已經刪除,鄰居好像有發現結果就報警,警察來也有檢查我的手機,的確沒有任何影片,我當下也道歉,但對方卻在警察面前大聲地罵我"社會的敗類",還說可以去告他!

後來他去警局提告,筆錄也做完了,請問這樣我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關於他罵我這點,我對他提告公然侮辱,他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理論上在自家陽台手機拍攝任何事務,應不致於構成什麼罪則,至於對方在警察面前大聲地罵"社會的敗類",應構成公然侮辱罪,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0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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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並待檢座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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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aw 103-07-12 12:41

住在15樓大廈的中間樓層,突然一股強烈的強力膠味道飄進家裡客廳,造成家人噁心想吐...請物管人員了解是否是有住戶在裝潢施工,物管查探後回覆說沒有,但是味道不但從陽台衝到客廳,連電梯間也相煙囪一樣充滿濃烈味道。

之前聽說有某戶在陽台吸食強力膠的情形,還有人說有在大廳交易毒品...但是只是聽說...只是今天真的有聞到味道...

請問這種情形要怎麼辦?只有聞到味道可以找警察嗎?但是很害怕會被報復...還是有甚麼管道可以通報?

Jack 103-07-11 10:59
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情況如下 我有一間透天厝位於苗栗縣竹南鎮 是一間4樓半外加一個地下室(獨立使用空間) 地下室沒有登記在權狀內,只登記1F/2F/3F/4F/屋突/陽台 建物基地77.72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全部 另外還有其他持分土地(跟社區持分/公設/車道):合計33坪 建物完成日:民國90年11月 目前要做買賣 目前買方有一個疑慮: 地下室沒有權狀 這樣算合法嗎? 或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買方的疑慮?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1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所有權狀,可附使用權同意書,但若原始設計圖內無地下室之設計,亦有可能為違建,若遭檢舉,有報拆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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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7-13 15:43

 地下室若無獨立出入口, 則不會獨立編有門牌號碼, 自然也不會有獨立之所有權狀. 可以出示申請建造執造時的建築圖說(若還找的到的話), 就可以說明地下室的性質(http://www.lawmed66.url.tw)

流浪 103-07-09 08:38

桃園市,舊公寓共五樓,於二樓陽台施作以下工程:

1、外推50公分鐵架,並於其上安裝兩台室外機;

2、並加作氣密窗。
樓下來吵說 我的室外機壓到他們樓下大門,不利風水。並依此要求我移機。

問題:
1、鐵架外推50公分,於桃園縣來說是屬違建嗎?是否有可能隨報即拆?

2、二樓的空間不是我自己的使用空間嗎?他人是否有權干預我的使用方式?
3 、樓下的說要找警察來,讓我無法安裝冷氣於陽台鐵架上。請問有可能做得到如此嗎?
以上 ,再煩請撥空簡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9 1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陽台外推,必須申請雜項執照,否則即屬違建,目前即報即處理,縱使沒有即拆,也有罰鍰,您可自行斟酌

2、違章管理跟所有權法律上不同的事情。

3、倘若您沒有另外涉及犯罪行為,原則上員警應該只是會勸導。

Stephen 103-07-06 18:16

律師您好:

最近家中與鄰居房屋漏水陽台排水的問題糾紛,但在處理的過程中,對方屋主十分的情緒化,不但先在我們家中區域內砸磚頭洩憤,也動手推我父親害其跌倒,並在前次處理問題的過程中對方屋主的女婿言語威脅要毆打我父親,有將其砸磚頭洩憤的現場拍照存證。

由於已經威脅到我們家人的人身安全,也已使我們內心感受到恐懼,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及該找哪些有關單位幫忙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恐已涉及刑責,可以報警處理,並經聲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6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傷害恐嚇危安告訴,亦可向法院或區公所調解委員聲請調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awlaw 103-07-01 23:09

感謝律師回覆規約修訂問題,但還有不懂之處想再詢問。

律師回覆如下:

1、有關陽台裝設冷氣的部份,此部份要看安裝的位置判斷是否屬於專有部分還是非專有部分而有不同的法律效過。

2、倘若是專有的部份,則僅能透過規約的方式處理。

3、是否可以溯及既往,此部分有法律上的爭議,必須看規約訂定內容而定。

4、本文建議您的社區管委會可以委聘法律顧問,協助處理相關的法律問題,並使相關規約跟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程序保有合法性。

 

想請問所謂「專有的部份,則僅能透過規約的方式處理」是何意?

本大廈的前陽台確實為專有部分,但規約可以直接訂定住戶專有部分的使用方式嗎?不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之規定嗎?可以主張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不生效力嗎?

另本大廈規約有訂定:「各承購戶與建設公司簽定之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所約定分管、共用或專用者,均視為本規約約定之分管、共用或專用部分,住戶不得異議,若有透過修該社區規約(含規約草約)或以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之方式變更之者,其修改或變更是為權力濫用無效,並須對權益受損者負賠償責任。」可以主張規約有此規定,於區權會上表明不可將此修正提案(前陽台不可裝設冷氣)進行表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2 09:1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本案並沒有變更專有部分的性質,因此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33條無涉,僅為是否得適用同法第8條之問題。 2、 至於相關條款跟規約的部份,我無法僅就片段?您做分析,避免斷章取義發生爭議。
lawlaw 103-07-01 01:27

1.社區現行的規約是依內政部範例一字未改訂定的,管委會想要修改內容規定住戶不可於前陽台內裝設冷氣,可以嗎?

2.目前實際搬入住戶很少,住戶又多為投資客,根本不管實住者之權益,若區權會召開通過,有何救濟或補救方法?

3.若於規約修訂前已裝設冷氣,新修訂的規約是否對其有溯及之效力?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1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陽台裝設冷氣的部份,此部份要看安裝的位置判斷是否屬於專有部分還是非專有部分而有不同的法律效過。

2、倘若是專有的部份,則僅能透過規約的方式處理。

3、是否可以溯及既往,此部分有法律上的爭議,必須看規約訂定內容而定。

4、本文建議您的社區管委會可以委聘法律顧問,協助處理相關的法律問題,並使相關規約跟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程序保有合法性。

anna 103-06-24 17:18

我是三樓住戶,四樓房東6/22有來看過我家屋內漏水損失,但說我家屋內他不處理,要他修繕不可能!!

他針對屋內漏水的問題一直用錯方式處理,例一 他請租客用"速力康"先把廁所四周封起來看還會不會漏水?(目前廁所還是有漏水情況) 例二 我爸的房間是他樓上的陽台,但他有用木板隔起來,因漏水造成我爸木作的天花板損傷,租客用其他的方式先不要讓這隔間有水…  (目前沒有在漏水,但若租客搬走就完了)
 
6/23下午他去電和我母親談好說,我家廁所拆除的天花板他會處理好,但晚上八點打我的手機,一打就就開口大罵說我要怎麼處理,我好聲好氣的說,就以你和我媽媽說好的為主那就好了,他但一直在那說什麼他們的時代處理就是不處理我家的部份之類的,因他又說一堆我不是很明白,我把手機給我母親,他跟我母親談到也是讓我母親很火大…  說什麼我們這樣要求有理嗎???  還說我去他的?榔攤請他們來看我家的房子,是去查他戶口才知道的!!
 
我跟租客反應多年又多次,房東都沒有來處理也沒有來看,一下說租客沒說,一下說我們沒有叫他來看…


因我們也打算幾年要重整,本想不要他修繕但他漏水問題一直不處理,讓人真的很火...

他對我說要請人來處理,但他私下卻一直用這方式,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先給他時間看他怎處理還是直接去調協呢??
 
調協時我就該請貴司協助處理了嗎??
 
我去他的攤位找人時有錄音,他來我家看屋內狀況時我也有錄音,他一進門就大聲叫罵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漏水問題,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因對方漏水所造成之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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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103-06-24 15:14

樓地板或共同牆壁漏水,其管線損壞如果是因為房屋年久龜裂、管線失修或自然腐蝕破損所造成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由樓地板上下方或共同壁雙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維修費用,也就是說,由樓上、樓下或共同壁雙方的住戶各負擔二分之一。

請問這是指那些部份??

那浴室滲水造成樓下住戶廁所漏水這是屬那個部份,責任歸屬??

那四樓陽台滲水造成三樓住房間漏水這是屬那個部份呢??責任歸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問題最終仍需藉由鑑定來認定漏水原因,確認後再依法律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 103-05-24 20:48

請問陌生人爬入位於4F的陽台僅能以入侵住宅處理嗎?

該天報案警察僅表示無法逮捕並無採集指紋等行為

這樣是否有瑕疵?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入陽台仍為侵入住宅,但您須有相關證據,方可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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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行為人若仍留滯現場,則為侵入住宅罪之現行犯現行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規定,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並不限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告訴乃論之罪亦同。另外若其侵入住宅後有跡證顯示有著手行竊之情況者,則應視財物有無遭竊而分別構成竊盜罪之既遂犯或未遂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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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牙 103-05-22 09:03

律師群您好:

本人於兩年前向建商購買一間新成屋,而於今年5月15日時,由於午後一場大雨,導致雨水排水管宣洩不及,水由後陽台排水孔回灌至屋內(管線最低樓層),導致損失慘重,而建商初步勘查結果為社區沒盡好公共管線維護,導致公共雨排阻塞,然而社區管委會之主張為新成屋交屋才兩年,應為建商管線設計不良所致。

而就我本人來講,此次事件遭受無妄之災,況且肇事之管線為公共管線,管委會本有維護之義務,因此我是否應向管委會求償,而責任歸屬再由管委會與建商協商?若管委會與建商互踢皮球,未來打官司是否有勝訴之機會?

我是否應向管委會寄出存證信函?此類案件中存證信函之開頭又應該如何書寫?

真的很謝謝您的幫忙!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管委會及建商均發存證信函通知該管線瑕疵,請求建商及管委會限期修繕該瑕疵,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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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寄發存證信函  表示有通知瑕疵存在  2.可以直接提出訴訟  同時提告兩個可能負責之人  這種案件如果無法釐清應歸責誰  到時候還是需要經過鑑定才能解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Yvonne 103-05-13 11:20

律師您們好:

最近在某仲介簽訂了一間中古屋,原本五萬元的斡旋金在簽訂動產買賣契約書後,自然也轉為了訂金!簽約當天,壓了兩張房子價格的本票,要在7/5日前繳清!我本來就是要買,也很喜歡那間房子,所以就簽了本票

但是日後去看房子,發現漏水問題(房屋現況的有無滲漏水選項是勾否的),天花板大面積滲水,地上也留了一灘水...仲介是說因為大雨從沒有封住的冷氣孔灌入,可是我看了冷氣孔的位子,上方有超大遮雨棚,大雨怎麼下是絕對下不到仲介所說的那個冷氣孔的!

於是我請了熟識的水電師傅去看,師傅說造成漏水是因為樓上陽台造成的....可是售屋主只重新粉刷有水痕的地方,漏水的問題依然還在.....所以現在,我傾向不買了,五萬元被收走沒關係,但問題在那兩張本票,請問本票的金額還是要依約負嗎?還是我要賠償多少呢?若可以節約的話,仲介費還是要給嗎?

單以漏水瑕疵,要主張解除契約,困難度很高,減少價金比較有可能,除非要詳細論證漏水的程度到可以解除契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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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17

請盡快發函表示解約,不過瑕疵是否重大到足以解約的程度,要看每個個案,不一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發現該瑕疵,自應先發函通知對方,看對方是否願協商解決,若不願意則應保存證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賣方修補瑕疵,並針對該瑕疵請求減少價金,若欲解除契約,僅有漏水瑕疵,似有困難之。再針對動產現況說明書部分,除非漏水情形非常嚴重,方有可能構成刑事詐欺。若真的想悔買,仍須視個案契約如何約定,加以設定停損點。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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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35

 1. 若是已簽訂了買賣契約, 就要付仲介

 2. 似乎還未交屋, 所以應該還沒有出賣人瑕疵擔保的問題, 減少價金, 解除買賣契約等瑕疵擔保規定都還談不上(民法第354條). 所以您可發函請對方修漏水到好才交屋, 限期修好, 若期限過後還沒修好, 則取得契約解除權(民法第254條). 解除契約後才能回復原狀而拿回本票. 此情形, 是可歸責於他方而解除契約, 反倒是你可以對對方請求損害賠償(http://www.lawmed66.url.tw) 

容兒 103-04-27 22:39

我在10月中委託永慶房屋賣ㄌ五股的房子,當初合約寫明現況交屋。可是在11/30交屋前夕買方說紗窗不堪使用和停車格鐵架有彎曲要求我修復才要進行交屋,因急需用錢所以修復後在12月7號交屋。到4月10日才又由仲介告知因聽樓下告知多年前曾有一次漏水。所以要求我協商。仲介打ㄌ兩份協議書一份直接支付做防水的工程費14000以後漏水無需負責,另一份答應將前陽台水管塞住進行測試放水兩天。如果有漏水我就要付修復並保固五年的責任。但我想想不對他沒證明我賣的2樓漏水確要我簽測試協議書。因買方客廳和廚房都已經瓷磚更新。測試後水回流的損失我要負責。這樣對嗎?買方的弟弟是永慶總公司的代書。是不是有處事不公的嫌疑。而且當初交屋時有說明。如果買方動工我就不需付漏水保固責任。他們現在指責我有漏水確沒告知。但真的我也不知道啊!那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你們有回覆說如果是事實就需修繕..這個沒問題..但對方並沒有證明是真得陽台漏水..卻一直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我要如何自保呢?
第二份存證信函的意思是叫我快點和他完成切結...就是付錢...請問我該如何回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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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漏水之瑕疵為交屋前即存在,您即須負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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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兒 103-04-24 09:12

律師大大你好。

 

我在10月中委託永慶房屋賣ㄌ五股的房子,當初合約寫明現況交屋。可是在11/30交屋前夕買方說紗窗不堪使用和停車格鐵架有彎曲要求我修復才要進行交屋,因急需用錢所以修復後在12月7號交屋。到4月10日才又由仲介告知因聽樓下告知多年前曾有一次漏水。所以要求我協商。仲介打ㄌ兩份協議書一份直接支付做防水的工程費14000以後漏水無需負責,另一份答應將前陽台水管塞住進行測試放水兩天。如果有漏水我就要付修復並保固五年的責任。但我想想不對他沒證明我賣的2樓漏水確要我簽測試協議書。因買方客廳和廚房都已經瓷磚更新。測試後水回流的損失我要負責。這樣對嗎?買方的弟弟是永慶總公司的代書。是不是有處事不公的嫌疑。而且當初交屋時有說明。如果買方動工我就不需付漏水保固責任。他們現在指責我有漏水確沒告知。但真的我也不知道啊!那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拜託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4 1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造成漏水的瑕疵是交屋前就存在了,那麼您還是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文建議您,就該漏水事件,您無須直接賠償,但是可以要求對方就瑕疵判斷跟施工的這個過程讓您參與,倘若覺得合理在簽立和解書,並且建議您提供和解書供審閱,以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漏水存在之時間點,為危險移轉前即存在或危險移轉後,若為危險移轉前,及交屋前即存在之瑕疵,您尚須付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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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兒 103-04-24 03:39

律師大大你好。

 

我在10月中委託永慶房屋賣ㄌ五股的房子,當初合約寫明現況交屋。可是在11/30交屋前夕買方說紗窗不堪使用和停車格鐵架有彎曲要求我修復才要進行交屋,因急需用錢所以修復後在12月7號交屋。到4月10日才又由仲介告知因聽樓下告知多年前曾有一次漏水。所以要求我協商。仲介打ㄌ兩份協議書一份直接支付做防水的工程費14000以後漏水無需負責,另一份答應將前陽台水管塞住進行測試放水兩天。如果有漏水我就要付修復並保固五年的責任。但我想想不對他沒證明我賣的2樓漏水確要我簽測試協議書。因買方客廳和廚房都已經瓷磚更新。測試後水回流的損失我要負責。這樣對嗎?買方的弟弟是永慶總公司的代書。是不是有處事不公的嫌疑。而且當初交屋時有說明。如果買方動工我就不需付漏水保固責任。他們現在指責我有漏水確沒告知。但真的我也不知道啊!那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拜託幫幫我

MOON 103-04-21 00:29

您好~

一、我們社區住戶進入地下室常不開燈,也沒有遵守規定按燈號行走,我想請問假若因此而造成人員受傷,其權責該如何歸屬?管委會有規定行車速限,亦規定進入地下室要開車燈,燈號也都運作正常~

二、住戶在自家陽台或廁所抽煙有沒有辦法可管?管委會可以設立罰則嗎?

 

麻煩您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住戶沒有遵守規定,造成他人損害,必須負相關的法律責任,但是倘若要以違反規定處罰的話,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過或是修改規約,且內容必須妥適合理才有拘束的效力.

2、就個人專屬空間之使用,只要不侵害他人法律上的權利,無法透過管委會加以干涉,本文深感遺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5: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過失,可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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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 103-04-20 00:32

您好:

我目前所居住的是屋齡約為30年的老公寓居住樓層為五樓,頂樓(六樓)有加蓋鐵皮屋,每戶的自來水表和管路也都在頂樓的公共區域,其中有一戶的抽水馬達和水管堅的連接處不斷的溢出水來,導致整個水管的地面都是淹水!

而我才剛整修了不到三個月,現在後陽台的天花板又開始有掉漆的現象發生!

整修好的浴室天花板也有鐵繡水流出...和該住戶反應也都不願意處理!

這樣下去我擔心我的天花板會一直有狀況....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有在站內做了功課,可是其他人的情形都是樓上的鄰居是私人住戶,而我的樓上屬於頂樓公共區域!而關於公共設施的漏水問題,又通常需要管委會處理,可是我們屬於老舊公寓,並沒有所謂的住戶管理委員會!而公共區域中的漏水又是因為單一住戶私人加設的抽水馬達的問題....所以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另外我當初也曾經請水電的幫忙對那個抽水馬達的漏水情形做修護,可是水電師父也是說因為他長期漏水,導致他的連接口已經生鏽,修護也很有限,最好的辦法還是要更換抽水馬達,而我只能負擔幫他修護的錢,沒有多餘的能力去送他一個新的馬達!

煩請能夠解答的大人能夠不吝撥空教導我該怎麼做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3-04-20 02:50

您好!既然漏水原因是該戶馬達造成,您可以請求該戶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建議你可以直接提告對方,請求對方對你損害賠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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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11: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法您可向對方請求修理抽水馬達及賠償所生之損害,此和對方之抽水馬達置放於何處無關。建議您先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置之不理的話,您可提出毀損罪之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某住戶之馬達壞掉,可請求該住戶修理,並對您造成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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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n 103-04-12 18:20

想請問我們家是屬於透天的獨棟房子,由於左右都有鄰居,想請問如果我們自己內部要裝璜(例如把陽台與房間中間的牆打掉),必須要去申請什麼東西還有需要注意哪些法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變更原始設計圖,可能會構成違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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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要重新裝修的話,你必須向建設局申請建照,因為有涉及結構變更,你可以請建築師幫你申請,或設計師可以代你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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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琳 103-03-21 11:56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有購買預售屋,最近就要交屋,但在廚房的抽油煙機排煙管部份,排煙管出風口直接就在後陽台處並未拉出外管,?我們有尋問過驗屋公司,他們說此為設計不良,有與建商口頭溝通他們只告訴我們需住戶自行處理,這是對的嗎??是否有其他可申訴管道? 設計不良是由消費者買單嗎??還請解惑~感謝~

ps.當初設計圖並未有明顯的排風口位置,到驗屋才發現~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1 12:5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預售屋有瑕疵

可請求建商減價或賠償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賣方說明相關瑕疵,請求限期修繕之,及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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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 103-03-17 19:05

當初在租房子的時候仲介說雖然約是簽一年,但是他答應可以讓我們提前解約,

所以我們才簽約的;現在過了三個月覺得住的不合適跟仲介提說要解約~仲介也說好,他說會讓房東知道;結果上禮拜五解約仲介卻說房東要禮拜一才會退~等到現在還是沒看到房東有匯....

從頭到尾房東都讓仲介全權處理,一直以來都是仲介跟我們接洽;在簽約前有發現陽台有一桶瓦斯,仲介當時說熱水是用電不是吃瓦斯的~結果後來洗到沒熱水問了房東才知道是用瓦斯的~有種受騙的感覺~加上一些原因才會想提前解約~
現在房東態度很消極,一付要退不退的樣子~仲介的再三保證我們也不敢相信了...假如我們收不到押金要怎麼辦??? 

陳華明 (律杏) 103-03-17 19:35

 仲介不可靠, 要直接找房東終止租約和要回押金, 不要再透過仲介了. 房東再不還, 也只能訴訟了(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向房東請求,若房東拒絕可提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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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 103-03-18 13:49

現在就是感覺我們這邊比較弱勢才會想說靠仲介來協調的…

那如果像瓦斯費房東叫我們先墊他會再給我們錢

可是到現在也是沒退還鑰匙也收走了

可以告他侵佔之類的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不構成侵占,您應直接對房東起訴請求方為根本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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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愛徵信 103-03-18 15:40

你好 你可諮詢合法徵信業者 或回訊 本人可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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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綿羊 103-03-13 11:17

親愛的有愛心的律師您好 :

       我於民國98年下半年買房,設計師9月給我的報價表是含全室水電配管,細項也很多關於配管的管路、施工費,故水電工程費以當時就40萬(不含泥作、磁磚、衛浴、廚具)。99年初完工入住。但這幾天因陽台水龍頭壞掉,請家附近的水電來換,他看我們管路間,判斷未重配管,我打電話施工的水電,他也說沒有全室配,只有部分移位的部分有做。和當初我們的項目全室配管及很多細項不符。

      我有當時報價的電子及增減項目的電子檔,最後修改日期仍為98年底及99年初,可證明不是我再重新改過的。還有一分是在yahoo信箱內可證明是設計師發給我的及日期。

      我是最近才知道沒有全部重配,現已過4 年可告設計師來求償嗎 ? 告的話是以什麼法條來告呢 ?

       花費您寶貴時間,真是太感謝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第494條規定: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第495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第498條規定:第四百九十三條至第四百九十五條所規定定作人之權利,如其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工作依其性質無須交付者,前項一年之期間,自工作完成時起算。第499條規定: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之修繕者,前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您得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修繕之。關於時效部分,若得解釋成重大修繕,即有五年之時效可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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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3-03-05 15:06

您好:

本人於2013/10/18交屋,當時在合約上只說客廳牆及某間房的牆壁有些微滲水,屋主說不嚴重,且未告知其他漏水處,交屋時,仲介店長和屋主因為是好友,所以仲介答應負責維修費用,當時仲介請的工程公司是有客廳牆內水管補好,但是房間一直沒處理好,後來我們拆舊電視櫃時發現靠樑牆壁下及旁都滲水,因為這是新發現2個漏水處,所以改由屋主作業,防水公司提到以前天花板漏水沒處理,所以他暫打藥劑止水也把樑下牆壁防水做了,但到了2/16大雨後,房間牆是大片滲水,另外是客廳樑旁也出現滲水,結果房仲請的工程公司來做了個根本沒作用的防水工程,又說下次再補做,而屋主請的這間看完客廳說水是從樓上陽台下來的,並說到其實屋主賣房前已請她們去看過了,當時他拍照也告知屋主要處理,但是屋主在賣房時都隱瞞這些事,暫時是做止水,但無法保證,最根本還是要把樓上漏水做好,眼看6個月快到,我們到目前一直都無法搬進去,一直修復中,我想寫存證信函來保障自己權益及在短期內她們可以修復讓我搬進去,因為他們浪費我時間及金錢在復原(只修不復),以下是我的問題,請告知我要如何表達在存證信函

1.中x仲介請來的工程人員一直沒做好房間滲水問題,我問了專業人說要從外牆處理,但是此工程公司應該是不想花錢做,所以一直從內做些無用修繕,所以又要來做第三次,反應給仲介,她說她們已付錢給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保固2年,意思要我們自己去和工程公司談.我有何種方式可以要求整個外牆處理,是跟仲介還是工程公司要求?另外,在何種情形下,我可以請其他防水公司來做,再跟他求償金額

2.客廳後來發現的漏水一直因為樓上陽台流下,防水公司說根本方式是要從樓上及屋內一起處理,但是屋主賣我們房時早知樓上陽台漏水一事,防水公司有把當時照片傳給我看,我知這陽台漏水是該由屋主和仲介去搞定,但是因他的隱瞞造成這長期修修補補的工程,造成我們無法搬入,而且裝潢好的牆面也必須又再破壞及補,除了他修繕外,我可以請求賠償嗎?

3.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要求保障這之後又新發現沒告知的漏水處嗎?

急啊!!!請各大律師幫忙,受不了這長期未完成的修繕及屋主沒誠信隱暪樓陽台漏水一事教我怎寫個有利的存證信函,我想要3/12前寄出,感謝!!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5 16:39
回覆 Lis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人於2013/10/18交屋,當時在合約上只說客廳牆及某間房的牆壁有 ... (恕刪)

您好:

由於您的問題其實較為複雜,

且牽涉標的金額較大(可能要解除買賣契約、要求返還價金等),

我會建議您在短期內,至少先齊備資料諮詢律師,並委請代為發個律師函,

否則單純在網路上的溝通很難給您妥善的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與賣方通知該漏水瑕疵,並請求其限期修繕之,若屆期仍未修繕,可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再就仲介部分,其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似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可對其一併起訴請求關損害賠償。您亦可蒐集前屋主之相關裝潢紀錄,視其有無惡意不告知漏水之相關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isa 103-03-05 18: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再請問,告知屋主隱瞞漏水事件事實上是屋主派來的防水公司人員,他口頭上說,也在LINE上有說明他之前告知屋主陽台漏水一事,並提供之前所拍的漏水照給我, 請問,這些LINE對話及傳送照片是否可成為有力證據之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資料仍得作為證據使用,若進入訴訟程序,亦可以聲請該人出庭作證,而本件應先發函告知對方瑕疵,且也應注意契約書之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