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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角 105-07-11 17:24

律師:您好, 我有一事請教, 我於民國102年與前妻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有一條是關於目前的一棟動產當初登記為前妻的名下, 她因急於想離婚, 而載明願意將名下的動產過戶給我, 但她事後似乎想賴皮不將房子依協議書過戶給我, 我當然考量的是將來也會將房子留給我目前未成年小孩, 所以就沒有催著她過戶. 但目前我是有聽到前妻準備將房子賣掉! 我覺得這樣實在是很不好... 以後可以留給小孩的唯一就讓她蹧踏掉了... 心裏無法接受... 所以我想請教的是, 我能做什麼可以不讓她將房子賣掉, 不過戶給我也沒有關係 ! 因為唯一留給小孩的不要沒有了... 以上請教, 感謝 !張世杰 敬上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11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依約履行,可以向法院訴請履行協議,必且聲請假處分

2、因為您未取得房屋登記,倘若在我方未提起相關訴訟之前對方就出售了,則多只是對方違約問題而已。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四角 105-07-11 19:49

Dear 曹律師:

那再請教一下, 如果向法院訴請履行協議,同時聲請假處分時, 我預估要有多少費用的準備(包含法院的程序費用律師費用), 麻煩您, 感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訴訟標的即該房屋之價值而定,除假處分外,也可以考慮盡速提起訴訟,並請求法院向地政機關登記該標的訴訟中,以免對方移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11 21: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與前妻間的協議會在法律上產生拘束雙方之效力,您在民事上自得請求對方履行協議、將動產移轉登記於您名下,建議可以提請民事訴訟向對方主張。
  2. 為了避免對方仍將動產買買並移轉,建議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4項規定:「第一項為訴訟標的之權利,其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起訴後,受訴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由當事人持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將訴訟繫屬之事實予以登記。」將訴訟事項登記動產謄本,增加賣出之困難度。
  3. 另外,最有效的方式是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亦即在訴訟之外一併聲請假處分禁止對方移轉所有權,直接造成法律障礙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3:18

 1.離婚協議書為民法契約類型之一,你前妻應受到此協議書拘束,因此你可以訴請前妻應將房屋移轉登記至你名下。

2.應該趕快聲請假處分,並蒐集前妻有想要趕快處分房子證據,諸如曾與房仲人員接洽等。

Yu 105-07-11 01:19

各位律師你們好,因為家中繼承阿公的房子(與大伯,二伯共同持有),因為近日風災造成房子損壞必須要修繕,目前大伯家已經答應要一起支出修繕費用,但是二伯說他不想出這筆費用,但我覺得是三人共同持有,一起支出才合理,請問有可以讓二伯一起支付法令規定嘛?或是其他方式處理的較為圓滿嘛?謝謝各位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09:33

您好,

 

您可先將房屋修繕完畢,再依據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二伯請求代墊之修繕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u 105-07-11 14:44

律師謝謝你喔!

優優 105-07-10 22:39

最近我的媽媽告我男朋友誘拐。這禮拜要開庭。我想請問一下 開庭後我可以不跟媽媽回去嗎?我不想回去被她虐待。她經常不給我飯吃,不然就是叫我睡在廁所或車庫,而且連我男朋友要給我吃飯的錢她都從我包包翻出來拿走,她前夫會對我性侵,我也怕她再帶回來的男人會對我怎麼樣。現在我已經18歲了,有自給自足的能力。而且我也想繼續上大學,我能自己搬到外面租房子嗎?

小易 105-07-10 19:34

晚安

我前二個月經由仲介新買一間房子,剛交屋,我要裝潢的時候,師父跟我說梁柱有裂痕、天花板打開有水泥屑,可能是海砂屋,我請鑑定公司來鑽孔,三個孔的氯離子都超標,而且鑽孔的人說梁柱上也有鑽孔的痕跡,我連絡前屋主,她說不甘他的事,他甚麼都不知道,現在該如何處理?可以請他原價買回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0 20:14

您好,

 

1、海砂屋之情形已將影響結構而致居住有危險之虞,您可立即以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相當之損害賠償

 

2、賣方、房屋仲介如有隱瞞海砂屋之情事,可提出刑事詐欺罪之告訴。

 

建議後續可委請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因海沙屋以影響結構及安全,應可解除契約,建議持契約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0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氯離子過高不一定是海砂屋,若進入訴訟鑑定時可能需要鑽孔更多點,確定是否構成海砂屋;次海砂屋又涉及能否修補,若能修補,未達結構安全重大瑕疵,亦無法解除契約,只能減少價金;又關於減少價金之額度,依鑑定公式,可能為8%至19%之間,須視個案屋況及鑑定結果,不能一概而論;至於若有證據證明前屋主有鑽孔,明知有綠籬子過高之情形,而未告知,可能亦涉及刑事詐欺之犯罪,可同時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0 21:01

 1.首先,你應該先確認該屋氯離子濃度是否已經達到海砂屋標準,如果已經超過安全標準,鹽分就會侵蝕鋼筋影響結構安全,如何期待補正呢?

2.如確定為海砂屋,可以委託律師盡速發函給對方,通知該屋為海砂屋並主張解除契約,要求返還價金。否則延遲過久未通知瑕疵,恐被認為你承認所受領之物。

3.如對方置之不理,則以先位聲明: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備位聲明:減少價金,為民事起訴。如對方已經鑽孔探測過,明知為海砂屋故意賣給你,可以考慮以詐欺罪提起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先審視您們買賣之合約內容,若是透過仲介,一般都有針對海砂屋的瑕疵予以約定,且應查清先前屋主探鑽之目的,若是屋主已明知海砂屋,則對於日後您們解除契約請求回覆原狀自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ush0 105-07-07 21:01

今天有一個住戶反應:他要賣房子,已經再辦過戶手續了,因為對方要辦自用住宅,才發現這個地址在9X年時被登記為社區管理委員會的地址,所以新買的人不能辦理自用住宅,要求管理委員會要即刻辦理戶籍遷出,否則交易算失效。

1.社區是包含26號、28號、32號、34號及30號-X,因為委員常更換且住戶也常更換,所以固定在哪一戶實在是很奇怪的事情,難道不能登記在30號嗎?

2.在管理規章中有看到新任主委似乎要去區公所辦一些手續,這個手續就是包含委員會戶籍遷出嗎?還是還要另外去戶政辦?因為其實我們社區從9X年後的主委就都沒有去區公所辦過任何手續,所以區公所、銀行那邊都還是最早期的登記狀況,這樣新任的委員去辦理時會有問題嗎?

kino 105-07-07 19:25

6/30家父辭世享年50歲

目前已經申請勞保喪葬補助及遺囑津貼

想詢問:

1. 遺囑津貼=勞退嗎?因為我知道拋棄繼承不能繼承勞退

2. 遺囑津貼等於我爸的財產嗎?

3. 因我爸有債務一百多萬,雖然現在已修法為限定繼承,但是怕會有我們不知道的債主來討債想要選擇放棄繼承,但選擇放棄繼承又有個問題.

因為前陣子法務部說我爸有財產,就是我們的房子.可是當時我爸是把房子的名字轉給我小叔叔,然後再用我小叔叔的名義賣給我媽的,這樣為何法務部說是我爸賣給我媽的?

且這棟房子持有共有三名,有我媽及我的兩位叔叔

若我們放棄繼承是不是會被查封1/3?

沒拋棄繼承而是現有的限定繼承是不是一樣會查封1/3?

還請回復謝謝~~~

你好:

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津貼)並非遺產,退休金才算遺產。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遺屬年金給付(津貼)是給遺屬之保險給付,並非被繼承人之財產,亦非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退休金。 要看當初移轉所有權時是否係為脫產而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若是,法律行為無效。若否,依民法第1148條之1第1項規定,繼承開始前2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目的係在繼承改採概括繼承責任限定後,考量被繼承債權人及繼承人間之利益所為之規定。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小林 105-07-07 13:04

請問A再婚共有4名子女(前妻:2女,現妻:2子),A為台灣、大陸、境外公司各為一家公司的股東,A名下有房子&房貸,A現妻名下也有房子&房貸,請問若未立遺屬情況下,標準遺產應如何分配!A和A現妻名下的房子和房貸是否價值對抵後,均分給4名子女?A所參股的公司,也依股權比例,分配給4名子女嗎?請協助回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13:34

您好,

 

1、A現在妻子若未收養A與前妻之小孩,則A前妻之兩名小孩對A現妻之財產沒有繼承權。

 

2、房屋及房貸會移轉均分到所有繼承人,A之財產均分予四名子女及現妻,A現妻之財產則是由A與兩名子女均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0:30

 配偶前段婚姻所生子女並不會享有繼承權,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則是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子女人頭平均分配應繼分,但所有財產不會自動平均分配過戶到每位繼承人。必須由各個繼承人彼此協議分割遺產,如協議不成必須透過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如果想要確實計算每位繼承人能得到多少錢,應攜帶資料諮詢律師計算。

沈恆 (沈律師) 105-07-08 00:57

如果您問的是A的遺產,應由四名子女及現任配偶共同繼承,應繼分各五分之一。遺產範圍包含A所有國內外的財產股權等,而配偶可先主張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後的餘額才是真正可由繼承人均分的遺產分配方式並不是財產貸款對抵,而是財產貸款均應分別由全體繼承人承受,在貸款還清之前,全體繼承人均應連帶負責。

小林 105-07-08 11:0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非常謝謝您的回覆!想確認下您說的意思是:A的負債→由現妻+4名子女均分,A現妻負債→由A和2名兒子均分,非雙方資產/負債對抵後,剩餘價值再均分給現妻+4名子女。是嗎?

林小姐 105-07-07 12:02

您好, 

請教律師 , 關於未成年人買房問題 , 小朋友未成年 , 我是阿姨(監護人) , 想 以他們的名字申請買房 (小朋友名下資金購入)  , 請問是須要向法院申請同意的對嗎 ?

那 我必須先找好要買的房子再去申請 , 還是我先申請再來找房 ? 

 

再煩請撥空回覆, 謝謝 ...

林小姐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13:38

您好,

 

應先尋得適合之房屋後,具體向法院聲請准予以小朋友名下資金購買哪一棟房屋,並說明目地為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水溝哥 105-07-07 11:41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我今年33歲有穩定工作(月薪5萬),名下有一間動產(房子),我女朋友今年22歲大學剛畢業,我們交往一年後,我女朋友懷孕3個月了,後來我先告之我家人,與我家人一同去談解決事宜,我願意娶我女朋友,但後來對方開的條件是要我將我名下動產(房子)過戶到他女兒名下,才願意把女兒嫁給我,否則將要拿掉小孩,斷絕我們交往,因為我父母對這條件無法接受,所以請問一下各位律師,若我女朋友不顧家人反對,要跟我走,請問一下我女朋友家人有權利提告嗎??還是有權利反對??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13:40

您好,

 

您女友已成年,具有完整之行為能力,可自行決定是否與您結婚,其父母無權主張任何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7 22: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第241條第1項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皆是以「未滿二十歲」為構成要件,您的女朋友既然已經22歲,則無上開二罪成立之空間。 反倒對方父母在無正當事由下協助或教唆墮胎的話,會有刑法第289條第1項之刑責:「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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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8:45

你的女朋友已經成年,有完全的行為能力,縱使離家你也沒有刑事責任。如果已經沒有和平溝通的可能,而且你又想要留下孩子,你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女朋友家人,敘明其強迫女朋友墮胎有犯罪可能。

Bryant 105-07-07 00:18

最近買了一間有管理員的房子,而我家大門外旁的牆面有磁磚剝落的問題(可看到水泥牆面),在簽約前,一直有向房仲提過這個問題,希望請他們向賣方來修繕,但得到的答案都是...那是屬於公共區域範圍,修繕責任不在她!請找管委會處理!然後中間過程有找管委會提這個問題之前都是如何解決的?管委的回答是說,會找廠商來估價,但最終都流標...眼看快到了交屋的最後期限,房仲才跳出來說,這個問題他們會親自找師傅來估價,這筆修繕費用會由他們來支出,也會經過我們驗屋後,沒問題才做交屋,不過他們要我先辦理過戶,我當下是回絕房仲了!因為我深怕我先辦過戶,牆面的問題到時又沒人來解決,我就跟他們說,把牆面處理好,我就馬上辦過戶!但當房仲找到師傳來施工的時間,早已超過合約上的交屋時間,最後拖了二個多月的問題終於解決了,我也馬上辦過戶,但新的問題馬上又來了...就是收到賣方的存證信函,內容就是要跟我討違約金!

那我覺得這是賣方跟房仲的問題,給他們二個多月的時間來處理,這麼長的時間,他們不積極處理牆面磁磚的問題,搞到期限過了,房仲才跳出來幫我解決問題,這違約的問題不在我吧?

感謝各位專業的律師來幫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00:42

您好,

 

1、應先檢視您的買賣契約內容,關於交付、延遲等情形係如何於契約條款中約定。

 

2、若契約並未約定,則依照民法規定處理,本件並非可歸責於您的給付遲延,可拒絕對方之求償,並反向賣方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依契約規定限期交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請求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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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依契約規定限期交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請求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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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5-07-06 22:20

請問 阿公往生 大兒子想要房子給他兒子但是 阿公還其它子女

      1位男生4位女生 1人20萬  請問合理嗎??

      現在不是男女平等的時代嗎???

      財產有分男方佔多少? 女方佔多少? 

      還有區分嗎?

      如果有這問題可以請法官強制給他簽下財產分割協議書嗎?? 

      如果白紙黑字簽名蓋手具有法律效果嗎???

      在3個月內無法決定繼承人會被國家強制徵收嗎??

      如果僵持不下寫下財產分割協議書 有用嗎?

      一間房子可以掛6人以上嗎?

你好:

民法地1139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進者為先,故由子女輩先繼承,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第1款規定,平均分配,並未區分性別是否出嫁等等,男女都相同。 法官沒辦法強制你們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可以訴請法院分割遺產。 若有遺產分割協議,並經繼承人親自簽名,除非有無效獲得撤銷之情形,否則就要受到拘束,無法再爭執。 6個月內未辦理繼承登記、繳納遺產稅,會處罰鍰,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發公告要求辦理,並列冊管理。超過15年會標售動產,標售所得款項會儲存在專戶,10年無人領取,歸屬國庫。 無法協議可以訴請分割遺產,按法定應繼分分配動產登記為準,並未限制共有人之人數。
沈恆 (沈律師) 105-07-07 03:01

您好!

阿公(若配偶已先過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全體子女,不論男女,遺產依法應由全體子女均分,但仍可協議按全體同意的方式分配,若無法達成一致協議,可請法院依法平均分配,但無法也無必要請求強制分割協議書。房屋多人共有是常見的,如果暫時無法達成分割協議,遺產按規定可先由任一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後登記為公同共有,如此就不會有罰鍰或列管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若無法協議繼承,可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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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7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依法定應繼分繼承之,若無法協調,可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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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ne 105-07-06 15:06

我母親於17年前過世,在分配遺產時,姐弟三人以達成共識,我分到現在居住的房子所有權過戶到我名下,由於這幾年來,家人之間感情不睦,紛紛離開原來的房子,只剩爸爸與姊姊還住在那,由於近期姊姊對爸爸越來越凶惡,我打算把爸爸接過來住,並賣掉那間房子,然姊姊不肯還扣住權狀,請問我可以怎麼做把他請出去或是順利賣掉房子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先發函要求他返還權狀

如果不願意你就告他侵占

逼他把權狀交出來

然後再告他遷讓房屋

要他離開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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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7-06 19:25

對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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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6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契約,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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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6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契約,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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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 105-07-06 14:46
我在105年5月2日在法院的協調下,和原告達成合解,原告是我前夫、家暴離婚七年後,他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對我提告,要求產權移轉,想奪取當初婚姻期間,我名下所擁有的動產,因為在離婚當時房價低靡,且考慮小孩感受答應給他和小孩子住,但他必須繳交期間房子所延伸的費用。 一時的心軟所換來的是在調解庭上的惡言相向,以及陰險的手段,我累了!在調解委員一言一語下,在半推就的情況下簽下了和解和解書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年度重上字第149號所有權轉移登記事件事件(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204號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判決),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協商室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書記官 調解委員 到庭和解關係人如下: 上訴人: 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 上訴人願意給付被上訴人九百五十萬元。給付方式:105年6月20號前現金一次給付。 二、被上訴人願於105年5 6月20日收受上開款項後,應協同上訴人辦理將座落地號\建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上訴人或其指定第三人。 三、上訴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各自負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法 官 下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書記官 雖不甘心將自己的養老金給一半這種人,但事已至此,和解當天,對方沒準備錢,合解書當日未履行。 我但我現在不知道可以如何做,對方還是住在裡面不肯走,有哪位律師較有這方面 經驗,可以教教我 謝謝
季節 105-07-06 14:43
我在105年5月2日在法院的協調下,和原告達成合解,原告是我前夫、家暴離婚七年後,他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對我提告,要求產權移轉,想奪取當初婚姻期間,我名下所擁有的動產,因為在離婚當時房價低靡,且考慮小孩感受答應給他和小孩子住,但他必須繳交期間房子所延伸的費用。 一時的心軟所換來的是在調解庭上的惡言相向,以及陰險的手段,我累了!在調解委員一言一語下,在半推就的情況下簽下了和解和解書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年度重上字第149號所有權轉移登記事件事件(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204號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判決),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協商室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書記官 調解委員 到庭和解關係人如下: 上訴人: 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 上訴人願意給付被上訴人九百五十萬元。給付方式:105年6月20號前現金一次給付。 二、被上訴人願於105年5 6月20日收受上開款項後,應協同上訴人辦理將座落地號\建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上訴人或其指定第三人。 三、上訴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各自負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法 官 下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書記官 雖不甘心將自己的養老金給一半這種人,但事已至此,和解當天,對方沒準備錢,合解書當日未履行。 我但我現在不知道可以如何做,對方還是住在裡面不肯走,有哪位律師較有這方面 經驗,可以教教我 謝謝
Amy 105-07-06 11:26
律師您好!本人公公上周去世,有兩個兒子。其在去年11月份與婆婆已辦理離婚。咨詢問題如下: 1,公公名下房子兩個兒子及婆婆分配額是多少,另外是否婆婆喪失繼承權 2,公公與婆婆辦理離婚後,名下部分財產已轉移給婆婆;轉移部分是否由兩個兒子共同繼承 3,婆婆名下房產已私底下過戶給大兒子、不知小兒子是否可以申請一半戶產? 4;大兒子目前居住房產為公公及其弟弟所有,三年前其祖母過世。後來公公支付一半房款給弟弟後贈予大兒子住,不知小兒子是否享有繼承權 以上請百忙之中給予解答!

你好:

婆婆與公公離婚後就無婚姻關係存在,已非配偶,無法依民法第1138條繼承遺產,所以第一順序繼承人為2個兒子,每人應繼分二分之一。 公公生前可以自由處分財產移轉與婆婆後就是婆婆的財產,並非遺產,兒子無法主張任何權利。 婆婆可以自由處分自己之財產,小兒子無法過問,只是若係生前特種贈與,可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主張歸扣。 如上述,公公生前可以自由處分自己之財產移轉所有權後已非遺產,頂多主張民法第1173條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12:59

離婚,前配偶不再是繼承人,不能分配遺產遺產應有全體子女平均分配。但離婚移轉給前配偶的財產可能是夫妻財產分配移轉後也不再是遺產繼承人無法分配移轉財產。原則上被繼承人名下財產都是遺產,應由繼承人平均分配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所有財產均由兩個兒子均分

婆婆已經失去繼承權利

 

離婚移轉財產屬於你婆婆的

你婆婆未過世前任何人都無權利要求

 

不行

自己財產有處分權利

過戶給老大不需其他人同意

也不需分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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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my 105-07-06 09:54

請問律師

我在強制執行的標的物內容中除了對方薪資外也有寫對方的房子土地。請問只會執行對方的薪水嗎?還是也會執行對方的動產?

那我有需要申請假扣押嗎?

如果申請假扣押需要附什麼資料?

我已經付了強制執行的費用了,那再申請假扣押還要再付什麼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10:24

已經強制執行就沒必要聲請假扣押了,除非薪資已經足以完全清償債務,否則還是可以指定執行其他任何財產

Kimmy 105-07-06 10:59

請問,對方的薪資不足以完全清償債務,那該如何指定執行其他任何財產?

Kimmy 105-07-06 09:53

請問律師

我在強制執行的標的物內容中除了對方薪資外也有寫對方的房子土地。請問只會執行對方的薪水嗎?還是也會執行對方的動產?

那我有需要申請假扣押嗎?

如果申請假扣押需要附什麼資料?

我已經付了強制執行的費用了,那再申請假扣押還要再付什麼費用?

LU 105-07-05 23:41

我們和房東簽約一年到2016/6/30然後他人住基隆,租的房子在高雄,交給一個房仲管,有東西壞都不來修,聯絡房仲就說找房東房東就說找房仲修,拖很久才來修,不然就是自己來弄一弄 ,過一ˋ陣子又壞,6/25就一直趕我們搬走,住到6/29就說是讓我們多住的,剛入住的時候環境超髒,垃圾和上個房客東西都沒清,現在我們6個人搬走了,留下一個床墊和1袋小垃圾,有先告知,1.2樓廁所客廳 房間都打掃乾淨,昨天他就來靠北3樓廁所地板黃黃的馬桶黑黑的,當初租我們之前沒有這樣,要扣我們押金 ,今天我們找人去弄 他就說不給清,他要找人來打掃 1萬多塊押金還在那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07:53

租約到期遷離後可請求返還押金,如果房東主張需扣除押金以支付約定費用,那需由房東負舉證責任。如果房東仍不願返還押金,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調解

Carol 105-07-05 23:22

律師 您好

請問有一土地繼承, 共有分割為有三人均分(A, B, C), 但其一A房子建置於二人(A,B,C)土地(土地佔用第三人), 並有協議於40年後可拆除返還土地且如有移轉第三人應將此協議書轉讓, 不得以善意第三人對抗地上物所有權人, 其中並未有協議利益關係, 請問 B 是否可請求 A 支付佔用土地部份之租金或直接請他拆屋還地呢?

你好:

A房子建置於二人(A,B,C)土地(土地佔用第三人), 並有協議於40年後可拆除返還土地,若協議書成立且有效,立協議書之人都要受到拘束,在40年期間內,無法請求拆屋還地。 惟是否係無償之使用借貸或係租賃契約,目前資訊不明,若係前者,無法請求租金,若係後者,可以請求租金,惟若係後者,當初在分割共有物時應會約定租金,若無此約定,協議書比較偏向無償之使用借貸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6 0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是無償使用借貸,沒有請求租金之問題,除非為有償租賃契約,需視協議書之內容而定,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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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6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是無償使用借貸,沒有請求租金之問題,除非為有償租賃契約,需視協議書之內容而定,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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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當初沒有直接約定需要支付費用

那恐怕就無法請求了

而且也無法要求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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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 105-07-05 17:42
上法院可以告的贏我弟弟嗎?我不想讓他住了... 去年與今年房屋土地所有權已經是我的了~我跟我弟弟本來就常吵架~因為他都會把地方圍起來不讓我走樓頂不讓我們上去很氣~現在要告他請他搬離我的房子~他說他從小在這住到大,是告不贏的趕不走他的~除非給他一百萬他就會搬走~好氣喔!!~一直欺負我跟我老婆~真的是親兄弟住的話就趕不走他們嗎~哪位律師可以百分百告贏的~我請他當我的律師
黃國政 (Sam) 105-07-05 19:34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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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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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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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法律關係,再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即可。

Alice 105-07-05 17:41
律師您好 現居住房子是與隔壁鄰居連接在一起的透天,先前對方已有因侵占牆壁之事打過官司,後因法官認為屋子無法拆除還侵占的部分,故以月租方式解決。 但前日家中一樓翻修時,不慎將水管挖破,才發現隔壁鄰居的水管管路埋在我們家底下,對方極度囂張謾罵約一小時,甚至報警起警察前來處理,說我們沒事幹嘛挖破他家水管,讓他們家無水可以使用,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情形算侵占嗎?可以請對方將管路移走嗎?想請問律師初步處理方式有哪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樣涉及無權占用,可以要求排除,或是請求償金。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月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移除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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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移除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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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娃 105-07-05 17:22
我們和大伯(先生的大哥)目前住在同一棟華夏裡。大伯目前住在2樓( 房屋所有人是我先生),我們則住7樓。 因為是親戚的關係,以前大伯住先生的房子時,就沒有簽訂租賃契約,當然也就沒有向大伯收取租金。 現在我們想要搬回先生的房子(2樓),但是大伯不願意搬離,我們和大伯又沒有任何租賃關係,該怎麼讓他搬離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7-05 17:49

您好!

雙方間應該是使用借貸關係,若需收回自住,可先發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限期要求對方搬離,若無效果,則可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勝訴確定後就可透過法院強制其搬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7-0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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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發函請求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並請求他搬離

如果不願搬離就必須提出遷讓房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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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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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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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s 105-07-04 21:02

我老公與同事發生曖昧陸陸續續已經七個多月,這期間我也抓了很多次曖昧對話,但我老公都否認說沒有,6/12無預警跟我說要離婚,真是晴天霹靂,這一個月來真的是度日如年的爭吵,每天都去找她,也請主管出面開導,好不好容易做到副主管的職務,我們替他擔心的職務及名譽,但他卻一直質迷無誤,一心一意想跟著那女同事在一塊,而那女同事也答應我說在沒有離婚的條件下,她不會跟我老公交往,但顯然她也沒有做到,現在我老公每天吵著要離婚,要去尋死,因為七、八月家人有替他算命盤,這個二個月他有犯大忌,要小心安撫他的情緒,以免他想不開,我只好說,那要不要提議分居半年,讓彼此冷靜一下、思考一下,但不一定我就會答應離婚,他就說好,那知隔天他就找到房子,讓我真的有點擔心,我到底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有必要寫分居協議書嗎?如果要寫?要如何寫?我壓根不想要離婚!即使半年後也是如此,但看網路有寫,分居半年就可以申請離婚,有誰可以告訴我要怎麼做?有什麼更好的辦法解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想離婚就不要寫甚麼分居協議書,增加自己不必要之麻煩,只要對於配偶任何請求置之不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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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4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想離婚就不要寫甚麼分居協議書,增加自己不必要之麻煩,只要對於配偶任何請求置之不理即可,也沒有甚麼分居半年可以離婚這種事情,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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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7-04 22:15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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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對方要離婚, 會找各種理由跟藉口做離婚的處理

如果不想離婚, 應該是試著改善雙方的關係, 另外您要考慮的是您的日後決定的生活, 因為您先生如果對您不好, 這種婚姻是否要繼續下去也是現實的問題

同房大律師所言, 沒有分居六個月可以離婚的條文, 但是回到前言, 對方要離婚, 會找各種理由跟藉口做離婚的處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要被網路謠言誤導

臺灣並沒有分居制度

更遑論有半年可以聲請離婚這件事

這是香港法規才有

臺灣並非如此

只要事先做好準備

就算對方離家也不用擔心會被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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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105-07-04 14:41

我們和房東簽約一年到2016/6/30然後他人住基隆,租的房子在高雄,交給一個房仲管,有東西壞都不來修,聯絡房仲就說找房東房東就說找房仲修,拖很久才來修,不然就是自己來弄一弄 ,過一ˋ陣子又壞,6/25就一直趕我們搬走,住到6/29就說是讓我們多住的,剛入住的時候環境超髒,垃圾和上個房客東西都沒清,現在我們6個人搬走了,留下一個床墊和1袋小垃圾,有先告知,1.2樓廁所客廳 房間都打掃乾淨,昨天他就來靠北3樓廁所地板黃黃的馬桶黑黑的,當初租我們之前沒有這樣,要扣我們押金 ,今天我們找人去弄 他就說不給清,他要找人來打掃 1萬多塊押金還在那,會不會太扯

小蜜蜂 105-07-04 12:06

律師您好: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為透天厝,後面有鄰居隔有防火巷,6/17後面鄰居在其後面三樓加蓋檔雨板,沒想到他們竟然蓋超過中心線很多,離我???家牆壁只有10公分(防火牆寬度為68公分),簡直氣炸了,不但雨水容易打進來,且容易遭小偷,以及萬一發生火災也容易互相牽連).

6/18與鄰居聯絡,請其改善將檔雨板內縮至中心線,6/24再次與鄰居告知限期一個星期或告訴一個期限改善,但至今份未獲得其改善.

請問如果善意與鄰居溝通請其改縮至防火巷中心線內,無法得到回應的話

(1)以目前的法律有法可管嗎?

(2)該向政府哪一個單位陳請檢舉?

感謝您的協助與幫忙

 

celine 105-07-03 19:08

請問我目前租房子住,搬家時詢問之前房客留下的桌子我們可否帶走,房客說可以。但是房東太太說我們有觸犯法律,因為我們沒有告知房東而自己拿走。桌子是屬於之前房客。但是桌子是之前房客4人合買。我們只有詢問一個人的意見而已。而且東西是留在房東家。這樣也有觸法嗎?

您好:

因為東西係屬於房客購買,只要徵得房客同意,不需要房東同意即可,然因物品屬於4名房客共同購買,所以基本上要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即全體房客的同意,但若該名房客同意即可代表全部,就不會構成侵占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celine 105-07-03 20:0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東西係屬於房客購買,只要徵得房客同意,不需要房東同意即可,然因物品 ... (恕刪)

謝謝您的答复。解決了我的疑惑。

105-07-03 15:35

公公於100年車禍意外死亡,家裡有姐姐(離婚)>我老公>弟弟(未婚),所以有賠強制險260萬+對方賠的 請問也算遺產嗎?由三人分嗎?

公公還有存款,保險箱,人壽保險所以東西都沒談,到現在105年,請問有追溯期嗎?

整理遺物他翻到一張紙寫著 (死後財產由姐姐保管) 但不是遺囑未押日期 姐姐就認定是由他來保管全部抓死 之前公公在有說房子給弟弟 理所當然給弟弟 因不想走到撕破臉一直擺爛 會不會沒辦法告他  這樣算侵占嗎?

你好: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28條之保險給付並非遺產分配方式依同條第1項第2款第1目、第2項規定,由父母、子女及配偶平均分配。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上開保險給付若已請領,可以請求分配保險金額,請求權時效為15年。存款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人壽保險若未指定受益人,屬於遺產,亦同。 自書遺囑要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依你所述,該書面未記載年、月、日,並親自簽名,遺囑無效,姊姊無權依該書面主張權利,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你們仍然可以訴請分割遺產。 姊姊客觀上並無意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表示於外部,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及侵占故意,單純是管理遺產,不會構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