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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10 12:42

家裡承租一間一樓店面,經營服飾(女裝)買賣 ,二樓以上是房東兒子媳婦一家人居住,承租時曾問過店裡店外為何裝6支監視器房東回答……是以前房客安裝都已經沒有使用,後來發現全部都有在錄影,是房東一家在監視,我們表明這樣被監視很不舒服,而且我們賣服飾也需要裝監視器房東態度非常不好的拒絕,還表明房子是他們的,他們怎麼裝監視器是他們的權利也是保護他們自家安全,如果我們裝監視器會監控到他們一家人進出的行蹤這樣他們不能接受,我們也沒堅持要裝監視器,但是最近發現房東在店裡進入後面倉庫的地方偷裝針孔攝影機感覺實在差到爆,請問這樣房東有沒有違法的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雖然是承租方,但是沒有忍受遭拍攝的必要。

2、可以要求房東拆除該監視器,因為這個部份房東當時後算是刻意隱瞞,倘若房東拒絕,可以終止租約並且要求賠償

3、倘若另外涉及偷拍,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

1. 房東並無權利對您們承租的店面進行監視錄影

2. 房東未經您們同意便擅自錄影監視,已經涉犯刑法妨害秘密及違反個資法,您們可以先向房東寄發存證信函或請律師發函請求房東拆除監視器停止監視行為,若房東拒絕,您們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

3. 房東擅自錄影,在民事部分,您們可以主張房東侵害您們的隱私權及營業秘密等權利,向法院訴請房東拆除並停止監視,同時可以請求賠償

4. 租約部分,房東此部分行為已經違反租約,因此您們也可以與房東終止租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NASME 105-05-10 11:31

請問今年購入的房子假設不滿二年遭到法拍,拍賣所得價金如超出當初買價,還會依照新制課徵45%~35%的房地合一稅嗎?

阿瑋 105-05-10 08:42

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因為房子賣不出去,也不願處理過戶,導致借名登記房屋所有權人,無法真正自行購屋貸款(因背負貸款,導致負債比過高),該如何請求法院強制過戶移轉??實際所有權人,當初並無留下戶籍地址,是要如何寄存證信函給實際所有權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09:00

您好,

 

1、借名人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終止雙方借名登記委任契約,後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移轉登記房屋

 

2、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終止借名的委任契約,起訴確認所有權不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可以直接提起移轉登記訴訟,並可請求法院發函讓您查對方戶籍資料,且以起訴狀送達為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意思表示之送達。

阿瑋 105-05-10 20:40

 若是借名登記動產,因當初都是口頭約定,並無相關證明,而房產也遭投資設定,要如何尋求解套,另外投資客又不願意出面處理,也不願意賠售該房產,但因房市下跌,賣不出去~!難道只能跟他耗在那邊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可以先主張解除借名登記契約並請求將房屋移轉登記回去

在嚇嚇他跟他說如果不移轉回去你就要把房子處理掉

如果嚇不怕你就直接告對方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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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向法院起訴請求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將房屋返還給實際所有權人,並請求對方您清償為其所申請之貸款。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whyapo 105-05-09 20:52

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我姨丈有一筆土地是祖產分下來,11人共同持分的..其中有一個人因為欠債遭到拍賣被買走之後..建商要來蓋房子因為那塊地只有3米路可以進出..現在法律規定要蓋房子一定要留有6米路...建商現在到法院那強制分割...我阿姨的房子有一棟要被拆..那塊地要讓建商當路走..地價稅還要我阿姨繳..房子被他拆還要自己出錢!!!請問這是要怎麼處理?


您好:

若已經判決確定就無法更改,如仍在訴訟中,則可以提出自己的分割方案,並非他提的就一定被法官採用。

whyapo 105-05-09 21:07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已經判決確定就無法更改,如仍在訴訟中,則可以提出自己的分割方案,並非 ... (恕刪)

律師 

您好

我們有收法院寄過來的民事裁定,我們可以接受他們拆房子

但是拆屋費還需要由我方負擔?這是什麼樣的法律?

我們的土地被道路使用,不是他應該向我們購買嗎?

如果判決書下來我們如果逾期駁回上訴,這是否還有補救的方法?

因為阿姨不認識字,等到我知道這消息已經過了上訴期

感謝周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目前訴訟進行結束了嗎

建議拿判決書來研究

因為你說的狀況與常情有點不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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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apo 105-05-13 19:01

感謝蘇律師的幫助,因阿姨家放棄上訴也已過了上訴期限,我也無法得到更多的資訊

感謝您 熱心的幫助我^^

105-05-09 15:18

您好:

我奶奶剛過世,過世前約一年因奶奶住院才與我姑姑聯絡上,在此之前二十年是與我們沒聯絡的,如今奶奶去世(直系卑親屬為我爸與姑姑二人),姑姑要求房地契分一半(房地契是奶奶名下,沒有遺囑)(房子是我們出錢蓋的),請問可以要求裁量嗎?也就是比例不要一半那麼多?

懇請解惑,謝謝!

無法讓對方能分得之遺產減少,但可向對方請求應付而未付之代墊扶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09 15:37

若房地確實是遺產,則依法對方可分配1/2,沒理由要對方放棄。但若能證明房子不是遺產,則對方不能分配。或者至少可請求對方負擔建屋的出資額及代墊扶養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確認奶奶生前有無表示不讓姑姑繼承,若有,則可以朝喪失繼承權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芝瑩 105-05-09 10:35
請問我家地是別人的,而房子殼是長輩蓋的,如果地主要賣是否佃農就要另找房子? 至於補償金是什麼意思? 佃農是否跟租屋ㄧ樣沒有保障? 如果長輩都不在了,那佃農費用是要繳還是不繳? 百思不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9 10:55

您好

 

1、89年1月4日後訂立之農地租賃契約適用農業發展條例、土地法及民法,而非375減租條例。

 

2、若依照375減租條例規定,佃農承租戶在地主出賣土地時有優先承買權。非有特定事由,地主不得於契約期間屆滿前終止契約承租人若死亡且無繼承人時,地主可以提前終止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先審閱耕地三七五租約如何記載,通常租約範圍只有耕地,不會包含房屋座落之地基,坐落基地之租賃是一般之租賃契約,若出租人將基地所有權人讓與第三人,可以行使民法第426條之2之優先承買權,若不行使可能要注意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未設定地上權,可能無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 耕地所有權轉讓他人不是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之事由,除非你同意終止契約,否則還是會有耕地三七五租約關係存在。 無人繼承或放棄耕作權或積欠地租達2年之總額,出租人可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規定終止契約,且無須給付補償,所要行使佃農之權利,切勿放棄耕作或積欠地租。
沈恆 (沈律師) 105-05-09 13:34

如果是三七五租約,應繼續保持耕作且持續繳租,地主才不能任意終止租約,只要租約能繼續維持,您原來的使用方式就不會受影響。

DIV 105-05-08 22:18

67年地主蓋的房子(公寓)78年購入   

1.購買時原地主將防火巷分一半歸我家及隔壁1-2樓屋主(同一個購買者)共    同持有,80年土地重劃後,1樓防火巷全歸至隔壁屋主持有

  隔壁屋主前幾天上門表示因土地都是他們在繳納稅金,故

  要將防火巷(同時也為公寓出入口)封死,不讓他人使用(我家是二樓)

2.隔壁屋主另表示防火巷以上之二樓空間(靠著他們牆壁)也屬於

   其所有,要求我家將二樓地上權歸還,並拆除防火巷以上之住所。

    想要詢問

   (1) 隔壁鄰居可派人拆除家中房子及封住防火巷(公寓出入口)嗎?

   (2) 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未來再重複發生這些糾紛

 註: 67年建造時1樓防火巷以上就已經搭建房屋。               

         家中買房比隔壁屋主時間早

你好:

違建問題先不論。 拆除地上物部分若你不同意,只能訴請法院拆屋還地,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由民事執行處拆除,土地所有權人尚無權自行拆除地上物,且依你所述,當初隔壁屋主已經同意你無償使用土地,除非重劃當時已經除去地上物法律關係,否則可依使用借貸契約主張繼續無償使用土地及通行。若土地所有權人擅自封路,造成你們完全無法進出,可以提告強制罪。 建議聲請調解,就地價稅部分再為約定,以免破壞鄰居間和睦關係。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2:46

隔壁屋主若要主張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您可主張依建物的繼受關係有法定租賃權存在,並非無權占有。另外,地主若要主張所有權受侵害,只能透過法院判決才能取得強制力,無法自行強制拆除,否則您可報警提告強制罪及毀損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0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不予理會,若鄰居封死出入口,應拍照存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0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不予理會,若鄰居封死出入口,應拍照存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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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water 105-05-06 16:36

您好

請問在小時候母親過世後,母親名下有動產,但父親及長輩們說要將動產給哥哥繼承,以後要結婚比較不會被對方嫌棄沒有房子,因此外公外婆爸爸姐姐及唯一未成年的我都寫了拋棄繼承文件。現在已成年的我還可主張非個人意願而簽的拋棄繼承,現在可以再跟哥哥要求分母親留下的動產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17:12

您好!

您拋棄繼承未成年,應由父親代理為拋棄繼承,但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的財產,非為受監護人的利益,不得代為或同意處分。因此,遺產大於負債的情況下拋棄繼承,應認有損您的利益,父親不得代理拋棄繼承,即使法院已經備查,亦不生拋棄繼承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偉豪 105-05-06 15:20

本人約4年前101年底搬出戶籍地(戶籍地房子是姑姑的 與叔叔 嬸嬸同住)因為在新北戶籍地找不到工作而且又要每月繳納八千元給姑姑付不了,只好上台北找媽媽同住租屋處可省房租並在媽媽上班地那邊工作也在媽媽那邊辦了新手機 號碼也給了姑姑知道 後來一年也有回戶籍地順便告知叔叔我的電話(我的電話從102年到現在都還沒換過)除了去年姑姑已經把保險單住址請保險公司轉寄到我現住地址,每年姑姑都會用簡訊告知我要繳納機車保險費(機車是姑姑的但是我在騎所以我去繳)因為103年後改從事保全夜班白天常常都是睡死狀態,不過有傳簡訊我一定會回,當時因為沒有叔叔電話所以叔叔在去年四月有教召單的掛號要連絡我連絡不上(因為本人不接未知號碼來電)但也沒傳簡訊告知我教召單的事情也沒跟姑姑講這件事情所以姑姑也不知道要連絡我(後來查後備指揮部說這是一天的教召而已上午去下午回...),結果警察就把教召單退回給後備指揮部,我就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了起訴原因是我未居住在戶籍地未遷移且無故不申報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罪及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罪,原本爬爬文看大多數都是我這種情形檢察官甚至不起訴或者是起訴後一審就簡易庭無罪就沒太擔心,結果4月28號寄來簡易判決兩個月易科六萬塊嚇到我了,而法扶那邊因為媽媽以前欠太多債款現在薪水都掛在我身分下結果也超過法扶申請標準,目前已經於十天內上訴但仍擔心訴狀不是文言文而且很白話文擔心法官看了會不讓我上訴,這個月真的快被法院搞到精神耗弱一天睡不到三小時每天也只能吃一點東西沒什食慾整天在翻同樣類型案子查,請教我現在該怎麼辦我的人生不想就此留下前科而且這罰款也太重了。

(最近查91年6月修法後關於我的罪應該要意圖避免之主觀要件存在 但是檢察官也不問我為什麼離開戶籍地就直接告我是意圖避免教召...很冤)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16:28

您好!

上訴期間10日屆滿後,還有20日可補提上訴理由書,如果自己沒辦法充分表達想法或理由,可盡快找律師協助撰寫上訴理由書或充任二審辯護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上訴,否則案件即會確定,要提再審並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梅蘭 105-05-06 10:17

我買的是空建地,左邊鄰居買的是蓋好的三層樓透天老屋,我買時賣主告知我和左邊的房子有共用壁,右方就我要自己蓋壁了,左邊鄰居因那面共用壁下雨天會漏(滲)水,在共用壁在搭建一層鐵皮,我買時有要求要鑑界也實際鑑界,右邊鄰居有參與鑑界,左邊鄰居現在說沒收到鑑界通知,97年買的97年鑑界,現在說不知道有用嗎?

我只要求左鄰與我簽訂「自行拆除切結書」,內容?述如我要興建房屋或我的建地有他用時,須要他拆除那共用壁上的鐵皮,他須無條件拆付費僱人拆除共用壁上的鐵皮,請問我要與左鄰訂「自行拆除切結書」合理嗎?謝謝您的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6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就該共用壁的使用、拆除鐵皮費用等作約定。

2、倘若無法協議,可以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以保障權益。

梅蘭 105-05-06 10: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就該共用壁的使用、拆除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兩方都很理性來處理這件事,我要求簽訂的切結書有雙方簽字蓋章,沒有律師見證沒有效力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16:43

您好!

切結書若經雙方都同意並已簽名,就已經具有法律效力。至於發生何等法律效力?則需具體檢視切結書內容而定,律師見證的用意就是協助釐清並確認契約內容,確保契約能真正達到立約目的,避免後續對切結書內容產生新的爭議,但並不能說沒有律師見證就沒有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君莫笑 105-05-06 09:57

這大約是五~六年前的事,我爺爺去世之前向銀行貸款買了一間房子,找我父親作保人,爺爺去世後,我奶奶以及我父親的姊姊都簽字放棄繼承,於是我父親繼承房子後將房子賣掉,大約賣了兩百萬,但在賣掉的隔天,我奶奶在未告知我父親的情況之下,自己去了銀行將父親帳戶的兩百萬轉到自己的戶頭,請問這個行為是否構成侵占罪?

你好:

奶奶若未經你父親同意,擅自拿取父親印章、存摺至銀行轉帳領款,可能會構成竊盜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罪(若係提款卡則構成刑法第339條之2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罪)。 依刑法第324條規定,親屬相盜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或民法第197條第2項請求返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10:2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擅自持帳戶持有人的存摺及印章等至金融機關辦理轉帳,已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17條第2項盜用印文罪「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於此些罪名可以擬具告訴狀,詳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後,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2. 至於200萬元的損失,可以在刑事案件經起訴後再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若先直接以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79條不當得理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及賠償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霜霜 105-05-06 05:50
請問我在調解庭時有告知律師我的訴求,我願意合解是在調解過程中對方有說要歸還跟我家人的借款和解書內容沒有我所要的訴求跟違約的對待給付,和解書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調解書 上訴人跟被上訴人,雙方調解同意為,上訴人須支付905萬給被上訴人給付時間訂於105年的6月20日繳款後被上訴人須同時將房產過戶給上訴人所指定的人。 這些是我詢問我現在的律師他跟我說的對待給付條款內容: 被上訴人如不履行時上訴人可以拿著和解書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直接辦理過戶登記。 上訴人如不履行時,被上訴人著無須辦理過戶。 我在和解書上沒有看到律師說的對待給付,這樣的對待給付有平等嗎? 這間房子銀行的估價2200萬房子貸款剩餘400萬? 我當時簽名的和解書,我有跟我的律師說對方欠我家人的錢也必須在同時間歸還,但是和解書上卻是沒有註明這點,我詢問律師,我的律師說在調解庭說的話是不算數的,我是因為在和解過程中對方說同意歸還欠款我才同意和解,那我所要求的條例都沒有註明,我的律師說這是兩造的事,因為我媽媽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能夠寫在調解書裡,但是對方卻可以把第三人寫上去,我不懂法律,更不明白為何我所說的條約都沒有,所以才會如此著急不知道到該怎麼辦才好,如果不對的話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才好? 我在5月初剛簽下和解書,我如果現在把我的房子賣掉,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對方提起損害賠償的話對方可以求償多少金額?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多給我一些意見讓我知道我到底該如何做處理才是

您好:

1. 您可以主張調解和解有得撤銷之原因,在收到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時起30日內,向原法院請求繼續審判或提起撤銷調解之訴。

2. 若您將房屋賣掉,刑事部分可能會有毀損債權之刑責,民事部分也有會有損害賠償

3. 若因為您將房屋賣掉而產生損害,損害賠償金額通常就是房屋之市價,但若對方有其他損害,還是可以請求其他賠償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需要協助的人 105-05-05 18:43

律師好~  請問我名下有一間房子  跟存款50萬  若婚後想辦想夫妻財產分別制   我必須提供這2種的證明?  還是擇其一就好?
效力是否等同? 

Miki 105-05-05 12:20

我與先生為女大男小,交往時受到男方父母極力反對,但因男方當時心意堅定,堅決交往甚至決定結婚,我們中間波折不斷後來想利用懷孕讓父母接受,所以也登記結婚,做人工生殖(因為這樣比較快,我們為相隔兩地,結婚後暫沒住一起),但第一次沒成功後他就開始心生去意,與我漸漸疏遠,沒多久又要求復合,要做第二次人工生殖,後來漸漸他受不了父母壓力決定要求離婚,還說只有登記又沒住在一起,顯然不承認這段婚姻,我們就這樣僵持斷續,直至10月他要求是否重新生活,我也上去台中找房子,他卻以房子要我簽約為由,說他父母是為了保護他,要這麼做,我覺得他對於夫妻間不尊重,這建事又不了了之,其實他從一開始就說要不就離婚,要不就維持現狀,看來想推拖拖延,這中間我有跟他溝通,他還是那句要不就離婚,要不就維持現狀,職至最近他說如果我願意離婚他願意賠償我5萬元,如果不離婚我就找房子搬出來住,我想他上次因為我還沒在台中找工作,他說怕我騙他,所以我告訴他我先找工作再找房子,他說那就我到台中工作再說,結果當天晚上他就傳訊說要我不用找工作了,他是誤會長輩意思,他沒想要跟我住在一起,還說如果我願意離婚賠償我人工生殖的一半費用,說人工生殖是我自己要做的,要我想清楚,如果答應離婚,這賠償就有,否則就沒了,還說如果我還是不離婚他要申請離婚,我想問,這樣他有條件申請離婚嗎?如果可以,他的勝算大嗎/?我是否就會被判離婚?因為他至今不跟我住一起,他是否可以未同居的理由訴請離婚,我們會不會有符合構成婚姻破綻,而被判離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2:41

您好,

 

1、分居係男方所造成之結果,對方無權據此請求離婚

 

2、依您所述之情形,尚難認有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就該事由負有較大過失責任之一方,不得訴請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訴請離婚,其理由應較不充足,但仍應注意其後續之動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14: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要訴請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 依您所述事實,離婚理由僅可能是「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但所謂「重大事由」不單純是個人的意願而已,法院判決實務認為是要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您的狀況應還不至於達到此種程度,至於您顧慮「未同居」,也不可以歸責於您,所以要以此理由裁判離婚,仍有困難。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採有責主義,若對方有過失而您無過失,對方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亦可拒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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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霜 105-05-04 23:32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現上無盡的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5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了,所以必須是我方對於重要爭點、他方之資格有錯誤等法定事由,才有救濟的機會,不過雙方都有請律師,本文認為機會不高。

2、程序上倘若和解有無效或是得撤銷事由的話,可以向法院要求繼續審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已簽署,要推翻的機會不大,應看日後有無情事變更,再另行主張改變和解書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霜霜 105-05-04 23:16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您好:

1. 您可以主張和解是受詐欺脅迫撤銷,向原法院請求繼續審判。

2. 您請求繼續審判必須要在收到和解筆錄調解筆錄後起算30日內起訴,否則就不能再提了。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霜霜 105-05-04 23:13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霜霜 105-05-04 23:10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阿D 105-05-03 22:38

於今年三月透過債權憑證查詢債務財產,對方名下無財產,也沒有固定工作收入,無法強制執行扣款,但去年12月法院公示送達公告有債務房子銀行查封的消息,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拿那查封房子來當作債務人還款的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5-05-03 23:12

如果銀行查封的房產還屬於債務人所有,可將房產資料寫清楚,直接列為強制執行標的,請執行法院執行拍賣該房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28

您好,若確實是債務人名下之房屋,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43

您好,若確實是債務人名下之房屋,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阿安 105-05-03 21:30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朋友像我借錢借了半年之久,當初是有通訊軟體向我借錢,我借了他錢(使用銀行匯款,有對方的帳戶名稱),約定於下個月十號還錢,但是一而再再而三拖延,最後連電話都不接了,去對方家中找他家的長輩,長輩表示那是他小孩的事情,叫我們找他孩子要錢,可是他孩子在外租房子,所以我去他們家也找不到人。所以我寄存證信函到他家中,信函內容大致如下「乙方向甲方借貸金額XXX元(民國X年X月X日)約定於(民國X年X月X日)內歸還,屢催不遂,特此催繳」,寄也寄出去了(我是寄到永久居住地),但是郵差退件回來,退件內容為無人回應,所以我想問這樣下一步我可以開調解會嗎?還是在寄一次呢?

地址欄如果寫上對方的聯絡方式,對方能夠這要置之不理嗎?

因為上網查詢過存證信函如果為拒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對方如果一直故意不理信件(無人回應)我是否求償無門呢?

你好:

若該址是對方之戶籍地,可以直接向該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沒有在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會有執行力,可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其財產、所得。 若不知道對方戶籍地,聲請支付命令後法院會命你補正對方之戶籍謄本,被駁回後再向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即可。
阿安 105-05-03 22:07

律師您好,聲請支付命令,若是對方提出異議該如何應對呢?

您好:

若對方提異議,則會進入訴訟程序。

達丁 105-05-03 16:27

律師您好,

鄰居家失火,把我家的頂樓燒光了...(連棟式老房子)

想請問一下,"電線走火"與"燒金紙(人為)"而引發的火災,是不是要求的賠償不一樣?

因為鑑定報告還沒出來,感覺上"起火戶鄰居"好像想要趕在鑑定報告出來之前快付賠償金,因為明明其他鄰居都看到是因為"燒金紙"而起火,可是失火戶卻放話是"電線走火",這讓我覺的事有奚翹...

謝謝您的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3 16: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精確來說,如果是燒金紙不慎而引發火災,應適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2. 而以電線走火來說,雖然不是個人的直接行為導致火災,但應適用民法第191條第1項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3. 綜上,會影響到的是負賠償責任民法上依據為何,但不管依何法條,仍須賠償您的損害。

4. 但以刑事責任而言,涉及刑法第173條到第175條之罪,究竟是個人直接的過失行為造成火災、或是電線走火所致,在論罪或是可責程度就會有所差異。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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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失火告訴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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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應該在於失火戶現在提出的賠償金是否足以填補您的損害,倘若足以填補您的損害,建議先拿錢比較重要,以免日後訴訟浪費時間、勞力、費用,且一旦鑑定報告對其有利(火災鑑定報告經常模稜兩可有寫跟沒寫差不多),您求償會更困難,反之,倘若失火戶現在所提出之賠償金不足以填補您的損害,當然要堅持到底,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小惠 105-05-01 17:28

結婚期間公公出資匯款給先生買房.登記夫妻名下各1/2.之後先生外遇將他名下1/2贈與我.現在公公提告動產借名登記及寄存證信函(內容不實並抹黑我).請問公公是否拿的回房子?(並無借名登記之文件.房地契皆在我這).是否可反告對方汙告?(需另提出訴訟嗎?)(還是開庭直接跟檢察官提出?).現在房子公公霸住著不讓我使用.有何方式讓公公離開房子.還我使用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5-01 17:58

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要件,原則上登記所有人就會認定為實際所有權人,例外如果確實有借名登記的約定才可能主張所有權,但畢竟是例外實務上主張借名登記成功的案例並不多。因此,對方若無確實的證據,要回動產的機會很低。但對方是提出民事訴訟,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有誣告的問題。對方占用您的動產不還,可先發函警告,無效果則可提出竊佔動產刑事告訴,民事亦可提出遷讓房屋的請求,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你好:

若你有實際管理、使用、處分動產,不會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公公之主張無理由,要詳附理由提出答辯狀。反之,若動產實際上由公公管理、使用、處分,你無權置喙,就算沒有借名登記契約,還是可以從間接證據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此時公公主張為有理由。 你公公只是提起民事訴訟,並無意圖使你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不會構成誣告罪,若有散布不實言論或散布存證信函,造成你名譽之貶損,可以提告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若你是真正所有權人,而公公無權占有(沒有租賃、使用借貸關係存在等),可以請求公公返還所有物,並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至於是否可以撤銷贈與,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公公的存證信函,建議完全不予理會,待公公對您提告,再撰擬書狀答辯之;針對公公目前霸佔之行為,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公公的存證信函,建議完全不予理會,待公公對您提告,再撰擬書狀答辯之;針對公公目前霸佔之行為,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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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02 12:2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蕎 105-05-01 14:46

我想請問你一些關於 房子租賃解約需要寫存證信函應該怎寫的一些問題.想請教律師麻煩妳了 感恩!本人在於105年3月租給一個先生合約打一年每個月收租可是在於105年4月28日晚上7 點警察來電詢問是某租房子 給一位 吳XX先生我說對.他說他有案件在他那裏 他們需要調查可能需要我開房子讓他們檢查.結果當晚我跟經查去我房子吳XX已經被手腳上銬了我要開門時第一道門沒問題地2到們他們私下換鎖害我要叫開鎖的人來幫忙開鎖進去後期裝一間房間也給我換喇叭鎖也是請人來開調查員因毒品但是我房子沒搜到吳先生已經被羈押調查而我詢問警察先生租約部分應該怎辦經查先生要我先寫存證信函訂金1萬部分也不須還他們他說我叫人 開鎖打鎖為善裡面部分 差不多所以我想請問律師我應該怎麼 寫這存證信函呢?麻煩你幫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1 15: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先釐清對方有無違反契約約定,倘若有的話,可以發函要求對方終止契約,並且沒收押金

2、內容應敘述對方違約的內容及我方要進行的事項,倘若您不熟稔相關程序,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5:50

您好,

 

1、本案在程序上聽起來有些不合理,您已將房屋租賃予他人,既不能保有鑰匙也無權開鎖讓警察進去。

 

2、租賃契約如未載有因受警方調查您就得終止契約之事由,系爭契約仍屬有效進行之狀態,無法扣留對方之押租金,詳細情形建議將相關資交由律師委由律師撰擬存證信函,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iNi 105-05-01 03:58

您好

請問以下狀況我該如何求償

 

我是已成年的女大學生,頭一次遇到租屋住6樓住到淹水,淹到腳踝的那種程度。管理室有3個管理員輪值,那間租給我的房間原本是房東太太在住的。管理員3的說法是因為當天凌晨下大雨導致淹水,還說2樓也有淹,但因為那時候我回家了,不在現場,所以無法得知淹水狀況,他們的說法是他們也沒有我的鑰匙,故進不來房間,(但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備份鑰匙),是因為水都淹到走廊了,有其他房客跟他們說他們才知道,才打電話通知我,要我搭夜車回來處理,也已經清了好幾桶水了,但我回來的時候走廊明明沒什麼濕。

一些書和電腦充電器都泡湯,但房東卻不斷的消滅證據,馬上把契約書、淹水照片、收據等全都拿走,更把全部責任都推在我身上。可是明明我進門檢查時靠近陽台的落地窗都關好了,陽台和廁所也是乾的,那就是窗戶無法防進水的問題吧(還是管理員1自己說的),哪來的陽台和廁所堵塞問題呢?他們卻一直說是因為陽台和廁所有東西堵住才淹水。

房東也不相信我說的,還跟我解下期的租約以及退已付的房租押金,叫我六月底前搬走,態度非常不理性,罵的硬的通通來,無法溝通,非常固執。

 管理員們也跟房東胡亂傳達,更不斷的說謊:

ex. 1.明明就是管理員1叫我把積水舀到全乾的廁所,但他卻在那時候拍照,還說:你看!就是你頭髮堵住排水孔才會淹水,我心想明明就是你叫我舀的!然後我也有跟他說不是,是舀水過去才這樣的,他明明也有回答是歐, 也有看到廁所一開始是乾的,但擅自拍下給房東的照片卻是舀水後的那張,害房東和其他管理員以為廁所一開始就是濕的,全部的人都開始亂說廁所有阻塞淹水。 

2.明明我媽就只是打電話來管理室問為什麼會淹水,沒有說他們管理不當,但管理員2卻亂話給房東說我媽說他們管理不當,房東便打電話罵我媽,開始胡扯說我生活習慣不好,室內垃圾和東西亂丟才會淹水,冷氣也不關,燈也不關等,亂罵一通。但房子租給我後,這明明就是我的自由阿,水電費也不是他在繳,而且我也沒如他所講這樣做,就算有,他也根本管不著,更何況這跟淹水也沒有任何關係。

3.管理員3說我媽打來說冷氣不冷,所以他要幫我看冷氣功能,因為淹水當下管理員叫我開除濕,就來我房間看有沒有調回來冷氣功能,但明明當下我早就調回來了,但也沒想那麼多,就讓他進來了。不過後來我問我媽,他卻說他根本沒有打電話來這麼講。

4.因為房東原來把契約書收走了,我就事後要跟管理員2要回契約書,因為我租約還沒到期,可以住到六月底,我本應可以擁有一份契約書的權利,但跟他好好的講到後來管理員2卻忽然拍桌兇我,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害我嚇哭。後來又跑來跟我胡扯說:契約書要用押金申請,搬走後才要給我。我爸媽和姑姑今天來看我現在房子的淹水狀況,以及和管理員要回契約書。他昨天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結果今天我爸跟他講一講,要他們還契約書來,他就從管理室抽屜拿出來了。

5.一開始跟我簽約的阿姨說他不是房東,只是負責幫房東收錢的人,但現在卻忽然變成他是房東,還罵我把他房子搞成那樣,冷氣和門鎖換新、牆壁粉刷,房租都沒有給我漲價,可是當初明明就是他自願幫我換的,我又沒有要求他。

管理員1不僅亂拍房子各處淹水照片,沒有事先經過我的同意,還印出來給房東。而我因為當時手機沒電,充電器和插座因為泡水就當機,充不了電,管理員1又一直催我清積水,扯說會滲到樓下,所以我只有事後有拍下水漬、陽台、濕掉的書、壞掉的電腦充電器。我有跟管理員3要他們拍的照片,但他回說被房東拿走了,要跟房東要,房東卻下禮拜二才會來。

雖然房東沒有叫我賠償,但我看民法有說:如果是房子設備問題導致淹水,房東本來就要賠償,我不用賠,如果是風災問題導致,房東就不用賠償

不過這很明顯應該不是風災問題,他們卻推卸責任,加上我陽台還有一台只有我這間有的根本不能用的房東留下的洗衣機,占了陽台一半的空間,因我覺得很占空間,所以之前就請管理員搬過很多次了,他們都不搬走,說是房東給的,放那裡就好,但現在出事了我媽打電話來要求了,才搬走它。

而且他們的態度和做法讓我非常不開心,損失也接近一萬元,比房東的損失還多,所以想求償,但目前我認為我擁有的證據非常不利,事發當時我又不在現場,無法確定確切淹水原因,有考慮調走廊的監視器畫面,確認他們有沒有說謊,不過很怕他們不給我調,而且他們也多方算計我,房東又曾是律師,我也有考慮往法律途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告他們,也查了許多民法契約租賃資料。


問題:

我想知道這樣的狀況適合求償嗎?該找專業技師來檢查淹水原因嗎?(因為有考慮到時間和金錢問題。)我有權利可以要求他們給我調監視器畫面嗎?他們說謊騙人有罪責嗎?

該怎麼做才能使我的情況轉為有利,而且能夠順利求償呢?謝謝!!


你好:

可以蒐集證據請求損害賠償,但聲請鑑定要先支出鑑定費用,該費用可能會超過你的損害,自行斟酌。 說謊沒有刑事責任,造成你名譽的貶損才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考慮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亦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不一定真的提起訴訟解決較為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就是存在,不會因為對方把租約收走而有影響。

二、關於租約這點你應該要學習到,如果以後租房屋拿到租約要馬上拍個照放在你的電子信箱中[可以自己拍照後寄到自己的信箱],這樣就算是房東拿走了原本你還是有證據在手上。

三、關於漏水房東也怕你告他,或許你會覺得他很壞,但是他也是想自保,這個叫先發制人。所以如果房東讓你感覺到很壞你也不要太生氣或是太難過。

四、事情一發生第一件要做的其實是搜證,一般人比較沒有這樣的SENSE。案件一進入法院法官都是看證據,都是證據多的人贏。

五、就算他們把證據都藏起來或是已經取得不利於你的證據,你還是可以試著努力搜證。關於搜證上如果有問題可以跟律師討論。

六、漏水這件事大家也不願意的,可以的話以和為貴還是跟房東儘量的談,私底下不好談的話可以聲請調解

七、在外租屋很辛苦的,這樣的辛酸要記得把它轉為動力。以前我租屋的時候鑰匙忘在房間內,坐捷運去找房東房東怎麼就不肯給我備份鑰匙,說契約講得很清楚就是他沒義務管我,後來才知道開鎖的是他的親人貼紙貼滿屋。後來又遇到一個房東想收回房屋還傳簡訊羞辱人…租賃糾紛很多,有空你也可以查一些租賃相關判決來了解一下,也許有一天你也會成為一個房東,要記得這些房東做的這些事,以後當房東不要犯跟他們一樣的錯…

八、如果可以在這件事上學到東西…那麼這次你得到的就不會只有損失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NiNi 105-05-01 14: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 ... (恕刪)

您好,其實我有把契約書拍下來喔,但教官有幫我預約學校免費的法律顧問,他們覺得還是要有正本比較好,所以我才去跟管理員要回來的喔,謝謝律師的各種經驗分享和提醒!

Jeff 105-04-30 23:57

律師您好~

我爸爸有一塊共有地持份 1/36的建地,共有地600坪。持分16.67坪,原本左鄰右舍都是土造房子,是民國20年時期地主提供給佃農住的,我爸爸住的房子占地約有40坪,我們搬走後,無償提供給我爸爸姊姊居住,後來原地改建,居住迄今,係共有地最早改建的房子。我姑姑改建之房屋,有二層樓主建物(占地約18坪)與一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平房建物供作廚房、衛浴使用。最近有共有提告要進行分割分割方案其他每家都是依房子分地(因地足夠),只有把姑姑的二層樓主建物(占地約18坪)所在地分割給我爸爸,但姑姑的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 起訴書均避而不提,但將所在地分割給別人。前不久我爸爸與其中兩位共有人簽屬約34坪共有土地分割買賣協議書,所協議購買的土地約34坪,因對方反悔,至尚未能執行。

請教事宜:

1另提分割方案,將姑姑的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 所在地分割到我爸爸名下。可行嗎?機會大嗎?

2如土地不足可否依土地分割買賣協議書所商訂價格主張購買不足部分。

3如姑姑的平房建物所在地分割給別人,會被任意拆除嗎?還是要經過協調並可以爭取補償。

4.前與我爸爸簽署的土地買賣的協議書,出庭時能否主張對方履行?

5因與原告所提方案有差異,如欲爭取姑姑平房的基地,出庭時是否需要提出答辯狀

 

 

 

 

你好:

分割共有訴訟會考量土地原來之使用方式、分割之影響,若土地上有興建房屋,可以提出依坐落基地之範圍之分割方案,並以現金補償其他共有人。 可以,買受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陳報給法院,並提出新的分割方案。 共有人之一若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在土地上興建房屋,實務(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103號民事判決)認為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在房屋得使用之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存在,惟要給付租金

補充:

只要就標的物及價金意思表示相互合致,買賣契約就會成立,可要求履行契約,若不履行可以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法院會下對待給付判決。若當初只是口頭協商,就價金尚未達成共識,契約尚未成立,無法請求履行契約 要詳附理由提出答辯狀,否則開庭時口頭陳述時間不充裕,若緊張可能無法表達你的意思讓法官了解。
Jeff 105-05-01 08: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感謝徐律師的解惑,另針對問題補充:因其他共有人一直想拆除我姑姑的平房,所以我很想將平房的基地也分割到我爸爸名下,但先前與我爸爸簽署要賣34坪土地共有人受挑撥現已反悔,不履行協議了。請問:

1.前與我爸爸簽署的土地買賣的協議書,出庭時能否主張對方履行?

2.因與原告所提方案,多出一間平房,出庭時是否需要提出答辯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分割意見,供法院參考,法院可參考您或對方提出之分割方案,亦可自行提出新的分割方案,建議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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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割共有物最圓滿的當然是協議分割,講到大家都滿意就分好了。

二、分割共有物最不好的是變價分割,後續會被法拍,因為法拍的關係所以全部的價值會被砍個幾成下來,大家共蒙其害[有的人是不在乎]。

三、如果全部的共有人都是家人,其實可以讓一讓談一談。在談之前要先計算清楚,建議先了解全部可能的結果所涉及的利益關係,加計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成本,然後提出一個方案去說服這些共有人,就有機會不戰而屈人之兵。

四、如果是有外姓參與糾紛的話就會協議就會比較困難一點。

五、有時候協議不成只是因為對方沒有算清楚而已,你幫他算一算所有方案可能的結果,有時候對方就會接受你的方案了。

六、可以考慮請律師寫個法律意見書讓你們去勸對方,或是由律師寫一個律師函直接發函將利弊得失拿來勸對方,這樣或許有機會可以達成和解。如果對方不理這個律師函,則將這個律師函拿來訴訟上使用,跟法官解釋為什麼你提的方案對大家都好。

七、發函之前需要沙盤推演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Phoebe 105-04-30 02:27

請問各位律師:父親生前(約20年前)買房子時,直接登記在弟的名下,後來得知此事,父親回答是為了避贈與稅,所以房地所有權狀由父親保管,當時弟剛退伍沒多久,工作不穩定,所以買屋費用由父親負擔;後來姐弟三人各組家庭,父親則與弟同住一起,家中的水電費、電話費皆由父親戶頭內自動扣除,而房屋稅、地價稅、瓦斯費等則是現金繳納,弟完全無負擔家中任一筆費用,事後又過了10年,父親發現弟不知何時私自將房子拿去做二胎房貸借款,每月還款由弟負擔,就在4年前,父親與弟發生口角,父親說要將房子改為姐弟三人共有,我和姐則以希望父親在世時,弟能盡到照顧之責任,若無法做到,則改為姐弟共有,但是發突然,於今年3月底,父親突然往生,生後留筆約60萬現金,因在分配上及弟未盡照顧之責任發生爭執,所以想請問,在分配遺產中,可將房子納入遺產分配中嗎?若走法律途徑,勝算有多少?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4-30 07:52

Phoebe妳好,依據妳的描述:

ㄧ、父親係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弟名下,實務上類推適用委任關係。委任關係因委任死亡而消滅,因此,父親死亡後,理論上弟應將房地登記為全體繼承共有

二、建議先和弟協調看看,若不成,再向法院提起遺產訴訟

                                                            王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30 09: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暫將所有權名義登記予您弟弟名下,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 在處理上,應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 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而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亦會徵詢雙方意願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未成,即會進入後續審判程序。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就借名登記的部分予以解決,否則卡在那裡遺產也無法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15

您好,

 

1、委任死亡委任關係當然終止,是您父親借名登記予弟弟名下房屋委任關係終止後房屋應返還予父親。

 

2、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弟弟將房屋返還予全體繼承人。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經由審閱所有證據資料後才能給予完整之評估,並提供進一步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提分割遺產訴訟,並於訴訟中主張該屋為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應為您父親,則可列入遺產之計算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孟庭 105-04-29 16:37


 友人在去年購買屋齡約40年4樓加5樓加蓋       

在朋友介紹下,聘請一間號稱室內裝潢設計公司作為改建       

金額一直從168萬上修至190萬       

期間還有些有的沒有的項目亂加友人也都給錢了

期間,有別的裝潢的人(約兩家)來幫忙看過現場        提點友人裝潢公司A錢A很大

四月中點交時,友人覺得裝潢的工太差不值得190萬(中間太忙都沒去監工)   然後目前狀況屬扣住尾款       

裝潢公司也沒打算將友人提出的項目改進

現在裝潢公司說要告我們違建       

雖然外觀沒有改變        但是四樓增建一間廁所

頂樓改成四間套房        應該是沒有申請建照

其實當初連合約書都沒有簽        只是友人說考慮的時候       

建設公司第二天就搬東西開始動工了        搞成友人好像被趕鴨子上架

問題:


現在有朋友告訴我,假設尾款沒有付清       

裝潢公司可以一直檢舉友人的房子       

又假設裝潢公司可以舉證屋內不只一間廁所       

房子是有可能被拆

然後裝潢公司是沒事的        請問是這樣的嗎?

假設裝潢公司夫妻二人都不是建築師也沒有建築執照甚至於公司行號

建築法第十一十條之二地向項規定其中

第五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

這份裝潢工作是否合法!?

 

另外,友人真的不知道不能把頂樓改建成套房出租

裝潢公司也沒有提醒的狀況下,裝潢公司是否有涉及違法?

另外假設想把鑰匙全部收回但不想繳尾款

請問我還有甚麼談判條件??

lindia 105-04-29 13:31

您好,

請問一下如果兄弟姊妹在外面有和別人有債務糾紛, 無法清償時, 債權人可以直接找父母或是其他兄弟姊妹追討欠款嗎??父母和其他兄弟姊妹有代償債務的義務嗎??是不是有什麼具有法律效力的方法或是聲明, 可以宣告該兄弟姊妹在外頭的債務糾紛與家人無關, 家人沒有連帶清償責任??因為不忍心父母辛苦一輩子的房子, 全被拿去清償那位兄弟姐妹的債務, 謝謝 

陳明彥 (Daniel) 105-04-29 13:40
回覆 lindi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一下如果兄弟姊妹在外面有和別人有債務糾紛, 無法清償時, ... (恕刪)

您好:

     由於民事法上有所謂「債權相對性」,原則上債權只能向債務人主張,其他人除非是擔任保證人或其他法定情形需負擔連帶責任,與債務人單純有親屬關係並不能對他主張債權

個人的負債都是個人要負擔償還,跟其他人無關,除非有擔任保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3:46

您好,

 

1、子女債務,不會牽連至父母或其兄弟姊妹。

 

2、只有父母自願以個人財產代為清償、或當父母離世產生遺產時,才會有父母的前清償您兄姐妹債務之情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5: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基於民事法上「債之相對性」原則,兄弟姐妹個人之債務應由其個人負擔,不會及於父母,並沒有所謂連帶責任,這是法理上之當然,因此父母在法律上並不需要以個人財產清償其他親屬之債務

2. 若是有其他債務人以任何刑事或行政不法行為要求您父母代為清償的話,建議儘速採取法律救濟途逕保障個人權益,以免被其他第三人予取予求。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lindia 105-04-29 15:38

謝謝各位撥冗回復

另外再請教一下, 因為在外欠款的弟弟希望請父母幫忙解決債務問題, 由於不是第一次請父母幫忙了, 父母已經灰心, 所以希望能將名下的房子先做財產分配, 因為我們兄弟姊妹共四人, 所以父母決定每人各得1/4份, 所以如果欠款的弟弟現在要拿這1/4份以目前房價的等值現金去清償債務, 之後希望他就不能參與財產分配, 但因為目前父母都還硬朗, 怕他再次拿了錢之後, 又再發生相同的問題要家人來解決, 所以是否有具有法律效力部分的文件可以讓他簽署, 他的債務家人不再幫忙處理, 未來也不能參與父母的財產分配問題. 因為之前曾有債權人找了一些兄弟到家裡來要債, 讓父母很怕再遇到相同的狀況, 而且也讓其他同住一起的兄弟姊妹覺得生活上的困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生前可以自由決定其財產要給誰,所以可以給您們三位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柚子 105-04-29 08:4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些房屋上的法律問題,我媽媽有一間房子,房地契都在他身上,而我爸爸住在這間房子,他們兩沒有結婚,我爸一直住在這間房子,而我媽想說讓我平安長大就放任他一直住在那房子,而現在我媽想要請他離開那房子,但是他不願意,要麼就需要讓我媽賣出去的錢分他,不要的話他就不搬,甚至寧願自殺在房子裡讓它變凶宅,請問這樣子我們該怎麼樣處理會比較好,麻煩您了,感激不盡

現在我母親聽到說我爸在街在貼單子要賣房子,我們知道所有權人是我媽,所以要我媽肯賣才行,但是親戚這邊聽到後怕我父親亂來,所以叫我媽要去法院這邊申請公證房屋是我媽的,以防我父親這邊亂來,請問有需要公證嗎?還是不需要呢?如果要的話,我們應該怎麼作?謝謝解答

你好:

房子登記在你母親名下,你母親就是所有權人,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毋庸再辦理公證。 若父親不願意自己搬遷,母親可以父親為被告訴請法院遷讓房屋。 你母親並未與你父親結婚,無夫妻財產制之適用,故無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有騷擾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
黃國政 (Sam) 105-05-01 11:34

由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Yiyi 105-04-28 20:03

我哥的婚姻狀況有點複雜,他現在沒工作,還在領單親低收入補助,前陣子剛把房子賣掉還清一些債務跟房貸,目前扶養2個小孩是跟第二任大嫂所生,第一任大嫂提出給付扶養費,但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歸第一任大嫂,離婚協議書上寫的是贍養費每個月給付多少,並沒有寫明扶養費每個月給付多少,且大嫂也再婚了,協議書上註明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都歸大嫂,還是得負擔扶養費嗎?可以減免或免除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1:17

您好,對方可能會像您哥哥主張過去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不太可能可以免除該費用,但若有特殊事由,或可於對方請求時,向法院主張酌減您應負擔之比例。

你好:

父母均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不因離婚或是否擔任監護人而有不同。 先確認當初之協議書上就贍養費如何約定,是否有約定給付至再婚,或該贍養費就是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釐清後才有辦法判斷是否已有約定。
Yiyi 105-04-28 21: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父母均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不因離婚或是否擔任監護人而 ... (恕刪)

您好:

離婚協議書上是寫明贍養費每月固定給付費用,且給付至再婚,這樣算是給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21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因非屬扶養費用。

黃國政 (Sam) 105-04-29 12:3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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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28 15:06

房子是我大舅買的但名字是登記在小舅的名下,所有房子的開銷也都大舅在繳,想請問到底這樣大小舅戶爭誰會爭取的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典型的借名登記爭議,必須看雙方之間的約定是什麼,有何證據證明,倘若無事證,單憑繳費恐難以證明借名登記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動產登記為主,若是有借名登記關係,則應約定清楚,否則將來必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lla 105-04-28 03:44

hi~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以每個月5萬元新台幣在台北租屋 

押金到簽約一直到我現在不租 我是有遲繳但都是因為我在國外 一回到台灣也會先預付給房東 一次幾乎都是預付三個月給他

四月份合約到期 我在12月底時去英國讀書 遲繳了兩個月給他 後來我用銀行轉賬給他 他也說收不到 我也一直的在確認 他在這期間就發了存證信函給我 要我提前一個月搬走 後來我查證了 捆像是真的沒會到他帳戶 所以我也在他要求的時間搬走 也沒跟他在拿我的押金 以及之前替他付房子修繕費用 

但他現在莫名其妙地告我詐欺 請問會成立嗎?我能返告他誣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4-28 06:36

只要有轉帳或是其他付款的記錄就可以證明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故意。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9: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在主觀上具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客觀上須具備「行使詐術之行為」,按照您的敘述,未見有任何詐術之行使,房租糾紛應僅純粹的民事糾紛而已,與刑事責任應無關聯。

2. 至於提告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的部分,須先瞭解對方提告的內容為何,才能據以判斷是否有成立誣告罪之空間。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除非自始至終皆未繳任何租金,否則單純遲繳租金,應該只是民事糾紛,恐難構成刑事詐欺

Phoebe 105-04-28 01:18

請問爸生前(約20年前)買房子時,直接過戶給弟,事後得知此事,爸回答是為了省贈與稅,後來姐弟三人各組家庭,爸與弟同住現在的房子,就在四年前,爸與弟有口角,爸說房子改為姐弟三人共有,我和姐則以希望爸在世時,弟能好好照顧爸,若無法盡到照顧責任,則房子改姐弟共有,一切無立任何切結書或放棄繼承權,就在上月底,爸突然往生,發現爸存摺內留有現金約60萬,所以問題:

1、現金約60萬我和姐有權平分?或小弟有權獨吞佔有?

2、爸在世時,小弟未盡到照顧之責任,現在我和姐有權平分或共有房子嗎?

3、若走法律途徑,爭房產勝算有多少?須準備哪些證明文件?

你好:

要先確定贈與是否已經父親撤銷,若父親未撤銷贈與房屋仍然是弟弟所有,你們無法要求弟弟將房屋移轉登記為你們共有。惟就遺產部分,可以主張生前特種贈與將贈予房屋時之價額算入遺產總額計算每人應繼分可分配之數額,若弟弟超過其應繼分之數額,則無法再對60萬元存款主張權利,你和你姊可以分割該部分之遺產。 如上述,父親看來並未撤銷贈與,若有撤銷則屬於證明問題,無法證明就會敗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9: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父親的三名子女都有繼承權,不可由任何一人獨吞,另注意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則父親過世時名下的財產屬於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有任何一人擅自處分遺產的話(例如直接持父親的存摺印章等至銀行提領現金),會涉及到刑法第335條侵占罪、第210條偽造文書罪等罪嫌。

2. 關於房屋之部分,一般來說可思考的方向是民法第412條附負擔的贈與,但這部分由於父親已經過世,已如撤銷之可能;另一條可能的途逕是借名登記關係,也就是當初父親是基於特殊的考量而將房產登記於某子女名下,但所有的管理權限都是在父親,出借名義人只是單純將名義出借給父親而已,若是如此,在父親過世後,該房產應歸於所有繼承人所有。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惠 105-04-28 00:41

請教各位大律師:

房東近期因債務問題,房屋查封!準備要拍賣~想請教問題如下
1:假設房屋只有土地所有權狀,房屋卻沒有保存登記前提下,如法拍拍定後房屋所有權是否還有可能為房東或其他主張自己為建屋者~因而打官司!
2:因本生為租客~且為店面式的!因房東查封故本人有意願購買房子!如法拍屋拍賣期間本生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是否需主張告知或是如何通知法院有此意願(租賃為短期五年~期間內發生查封而拍賣)
3:如法拍為一拍!無人投標!目前於二拍的情形下!甚至三拍!是否還可以提出優先購買權?金額是否為拍定人的金額為優先購買權的金額!
4:行使優先購買權跟法院買屋~是否也可以貸款!還是需現金支付?是否有時間期限!
5:行使優先購買權法拍代墊款是否為一樣的模式與程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承租人並沒有所謂的優先承買權,不過倘若您的租約屬於定期,且未超過5年,可以行駛主張買賣不破租賃

2、是否有其他訴訟可進行,要看對方聲請執行的依據是什麼,不能一概而論。

3、不過您可以與房東協商進行房屋買賣,或是參與法拍。(法拍必須一次付清)

朵拉 105-04-27 21:19
我想請問 我家在北部有兩間房子南部一間透天 北部一間已經過戶給我叔叔 南部透天一樓是過戶給伯父 二樓是我爸爸 地上權仍是我爺爺的 因為家庭因素我伯父他們從8年多以前就不跟我們家聯絡 爺爺奶奶也從未收過他們的家用 住院期間也不聞不問 留債務給年邁的爺爺奶奶 我姑姑不忍 幫爺爺背了15年債務 但他們卻逍遙自在 近日得知他們四處跟親戚說想要爭北部另一間房子事情 實在是不甘心我們過的很辛苦他們過的逍遙 然後未盡到撫養責任以及債務卻想分一杯羹 債務是他們造成的 我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不想讓北部這間房子以後變成他們 他們構成棄養罪嗎?有什麼辦法阻止以後他們回來爭產? 爺爺奶奶或是我們該收集什麼證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21:58

北部房屋如果是爺爺的,可以請爺爺生前就贈與過戶給屬意的人,最好附負擔需扶養爺爺至終老,如此既可保障爺爺的生活,以後也不再是遺產,伯父自然無法再爭取。

yip 105-04-27 20:22

律師 您好

我老公之前寫紙條要我搬出去(現在住的是他們公司的房子),最近又對我家人很沒有禮貌,態度很不尊重,我受不了想要先搬出去,等安頓好後在談離婚以及小孩監護權的事

 

想請問律師,如果我們還沒離婚我就自己搬出去住,這樣會不會影響到之後爭取小孩監護權?或者影響到協議離婚的事?

 

懇請律師幫忙回答!!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7 20:28

您好,若無正當理由搬出去住,先生可能會認為您未履行同居義務而主張您為有責配偶,因此

建議把紙條留好以作為日後訴請離婚證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20:34

您好,

 

1、若您先做出分居之動作,未來對方可以此作為離婚事由訴請離婚

 

2、而您離家之行為可能被對方塑造成棄家、不顧小孩之負面形象,而影響未來在爭取小孩監護權之程序,因此建議還是應帶離婚程序完結後再搬離較為妥適。

 

後續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紙條的部分對您有利,若分居時間未久,您主張離婚應仍尚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7 21:39

您好,若要訴請離婚,可以強調是因為先生趕您出門而不堪同居之虐待。

小凱 105-04-27 18:36

你好我想請問,家中媽媽已經無行為能力臥床.名下有房子租人,但是姊姊每個月都把租金收了自己花用沒拿回家照顧媽媽,我跟房客問過但是因為房客沒看過我,也不願意之後把錢交給我,請問我姊這樣有犯法??能如何制止??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19:08

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讓法院選定成為監護人,您就有權利管理母親的全部財產,也就可向房客直接收租金照顧母親,並可追討母親被他人侵占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7 20:35

您好,建議為母親之利益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已取得在一定範圍內管理母親財產之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7 21:48

您好,建議為母親之利益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已取得在一定範圍內管理母親財產之權利。

小凱 105-04-28 08:13

想請問,我家沒有親契,小孩也只有我跟我姊兩人爸爸也不再,不可能我說監護人是我就是我吧??

黃國政 (Sam) 105-04-29 12:35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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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成 105-04-27 17:43

家裡住的算是早期上一代留下的持分房屋

持分狀況:大哥1/3 二哥1/3 我1/3

*我的1/3又均分給兩個兒子,(三分之一,再除以三)

所以我擁有1/9 大兒子1/9 小兒子1/9*

最近因為諸多經濟因素,

討論結果是把我家持有的部分賣給大哥,

搬出來自己租房子暫度難關。

但是其中一部分是在大兒子手上,

但大兒子早已入獄多年,也已經透過獄中書信取得大兒子同意了。

只是目前不知道該如何辦理過戶

 

問題1:大哥要求我們先把自己的部分統整完,他才要買下,

試問該如何進行這部分?(尤其是大兒子人在獄中,

如須個人出面或印鑑等等需如何辦理?)

問題2:延續上題,重點就是要恢復成我個人持有1/3,該

前往哪些機關辦理?

 

感謝各位先進前輩律師的幫忙。

敝人實在沒有法律專業,目前經濟又有困難,

有點急

懇請詳答。

你好:

受刑人要辦理印鑑證明可出具委託書經監所長官驗印委託親友辦理,或經監所長官函轉其印鑑機關辦理。受委託人攜帶委託書或監所函件副本、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印鑑章。可直接詢問你要去辦理印鑑證明之戶政事務所。其他人的部分只要委請代書辦理即可。 直接把你與兒子的應有部分過戶給大哥就好,若要先把你兒子的應有部分登記到你名下,要注意贈與稅或相關稅賦之問題。
陳小姐 105-04-27 10:24

情形為朋友A先生的母親有債務銀行意思是說A先生的房子為母親轉移給他的,因此銀行提出代位請求返還動產所有權轉移登記,但是房子為當初A先生父親過世後的保險金買的,購買人為A先生的哥哥,後來過戶給A先生的,因目前有接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調解,想詢問該如何處理?

另因通知書收到為A先生一份,A先生母親一份,A先生為第二被告(相對人),通知書裡有說若A先生母親未到此調解將不成立,使否表示A先生母親必須到,否則即便A先生能證明房子非轉移的也無效呢?

通知書上來有開庭費用,是否必須繳呢?但此庭並非A先生開為何要由A先生繳交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銀行如何主張,而訴訟前法院原則上會安排調解,調解不成即會進入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10:43

您好,

 

1、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2、調解並不需一定要到場,通知單所載內容並非您所說的意思。

 

3、訴訟費用係由提起訴訟之人先行支付,案件確定後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11:03

被告開庭不需要繳費。如果保險金不是遺產,且購買動產的資金完全與母親無關,則原告的主張應不會成立。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6: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銀行起訴的法條依據應是民法第244條第1項及第2項:「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銀行的請求要成立,重要前提應是「A的母親將房子移轉給A」,依您的敘述,銀行的請求實難成立。

2. 調解庭只是在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先由雙方來進行談判,不到場的話,調解不成立,案件就會移由法院來審理判決,調解即便不成立也不會使得銀行的主張成立。

3. 至於訴訟費用的負擔,起訴之初是由銀行先負擔,和A及其他被告無關,但倘若未來A及其他被告有要聲請調查證據,調查證據費用則是先由A及其他被告先負責,而判決確定後,先前所有訴訟費用則是一律歸由敗訴者負擔,勝訴者先前支付的費用則可再向敗訴者請求。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小姐 105-04-2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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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5-04-2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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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斑 105-04-27 01:46

我媽近日往生留下一棟還很值錢的房子,我爸98年往生,我兄弟姊妹五人,每人應繼承五分之一。因我二姊97年已往生有二子,二姊夫還在,請問二姊這一份是由兩個小孩各繼承十分之一,還是由兩個小孩及二姊夫各繼承十五分一?謝謝!麻煩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7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的二姐先於被繼承死亡,所以性質是代位繼承,由子女代位繼承其應有部分,也就是由二姐子女繼承1/10。

2、程序上可以由各繼承人以協議方式分割遺產,否則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09:02

二姊先過世,應由其二名子女代位繼承,應繼分各1/10,二姊夫並無繼承權。

斑斑 105-04-27 10: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的二姐先於被繼承死亡,所以性質是代位 ... (恕刪)

再請教:如果我二姊的兩個小孩都聲請拋棄繼承,那二姊夫還是一樣沒有繼承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