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小弟的女友在二月中發生車禍
雙方都說沒有闖紅燈,也無超速,路口沒有監視器,對方汽車也無行車紀錄器
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腳都有縫針,較大傷口約五處,會留疤!!
我方車損約兩萬,對方約四萬
對方沒有肇逃,也有和警察到醫院探望
我方一開始不肯(因為不懂)但對方說他等很久,家裡有事
當天就簽和解...(對方一直盧,甚至還說要到女友家載他)
(我女友家中只剩她一人..我們當天嚇到,很怕對方要幹嘛)
當晚就寫和解書了!!!
和解書的大約內容是
車損互相賠償!!!(那時我真不懂為啥我和女友都同意簽,機車賠汽車根本沒戲)
對方願意用強制險支付我方醫療費用,還補了一句說,如果強制險無法支付
會個人理賠!!!
然後還說這份和解書不能和任何人說...!?
後來雙方個傳真車損的估價單,我方兩萬,對方四萬
如果互賠就是我方賠對方兩萬
但對方在三月初,去申請調解會,在會裡又提到輪框需要更換
四顆的價錢要近三萬,但重點是那天車禍受損地方頂多是右前方
還有為什麼當初不一起傳真???這事發生事已經過了近三星期
這期間我方犯了點錯,就是沒接對方電話(老實說,是因為害怕亂說話,而不敢接)
對方才開調解
但調解委員當天有幫我們喬說,我方賠對方約一萬二至一萬五和解好嗎?
我方可以,但對方堅持不肯
我方很害怕啊,因為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只是寫了和解書後會變得比較不利
(例如:為何要換跳四顆才行什麼的)
到七月這期間,我們問了不少有關賠償等問題
有問到女友的傷口,是否可以做醫療美容
很多人都說可以..但我們很怕會被對方打槍
(因為被撞,才有傷口,才會醫美..這應該行的通吧?)
但上面只寫的好像是個執一詞,有跟沒有一樣
六月中對方又開了一次調解會(對方無提告)又來和我們討車損的費用
(這期間都沒有電話的往來)
我們也和對方講說醫美的事情
但因為這期間我們有請醫生幫我們開醫美的估價單
醫生是說,這傷口至少要等五個月,才能開估價單
(怕傷口還沒好,裡面有膿什麼的等等)
對方也說好,會等!!
但這期間對方又一直去申請調解,也沒還沒超過五個月
我們這期間因為工作,也沒辦法去
但有擬一份和解用的賠償明細給對方(裡面有類似精神賠償等的那種,這期間我們也有去看精神科)
對方嚇一跳,指說為什麼要拿這張給他(這張估價單大約在十萬上下)
當然,對方不肯,但我們有和他說
醫美的醫生說,這傷口往後做一次一公分也要三千塊錢
這些傷疤加起來也要好幾十萬,希望你認真考慮一下
但對方仍堅持等我方開醫美估價單
所以我們也只能請對方再等等,調解在保留,往後再開一次
只是後來拿到估價單了,光是在醫美部分最少也要25萬(醫生說至少要五次)
(我們還特地到國立附的醫美去看,果然是不便宜...)
但是...後來在申請調解,對方也沒再來了
中間至少保留四次(這調解會的姐姐人真好...說還是希望能解決啦)
還是應該告他沒有履行和解書的部分???
還有我們第一天去提告時,因為什麼都沒帶
只帶張三聯單就去了=_=我女友還被檢察官罵說什麼都沒帶,問不出什麼來
(說不用帶的是說,想當然我也被罵得很慘)
過幾天後,有寄來說這幾天要開監察庭...
請問這監察庭是開什麼的?是開那天沒有說完的?(做筆錄)
還是雙方都來就開庭了???
如果是後者,我們也沒有申請律師,也不知道怎麼申請
這情況該怎麼辦(星期一就要開庭了....!!!!!
律師是不是第一能請免費的呢???
以上,很傷眼,但這是我目前遇到的冏問題,謝謝阿
(好不容易找到可以發問的地方了,平日想去鄉公所在找律師諮詢的
可是才知道他們是輪班的,不見得天天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