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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ie.Liao 103-09-11 15:22

因為積欠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扣押存款命令,但所扣押的存款卻是我公司的薪轉,這之中也有嘗試與銀行協商處理,但銀行只提出結清,提出的金額,超出能力範圍,所以我已經有回函給法院,請求法院比照強制執行(法扣三分之一的薪資),也有提出戶頭明細給法院看,但現在收到法院,收取存款命令,請問我是否還有其他可以提出請法院判不扣取我當時被扣押的金額嗎?或者有甚麼方式可以請法官讓銀行能給我能力範圍內的清償嗎?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指導,感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23

 扣押只能扣薪資1/3,是指你未來每個月進入你薪資帳戶的收入只能扣1/3,

至於你原本存於薪資帳戶裡的錢,有多少就可以扣多少,

並不會因為是薪資帳戶,法院就不能扣押

Scottie.Liao 103-09-12 11:1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扣押只能扣

謝謝您的回覆。

那意思就是說,我沒有其他方式了嗎?該存款戶頭的薪資,就這樣被扣走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18:15

您好!您可以對執行方法提出異議,但要有充分理由才會有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m 103-09-11 11:42

?向乙借款,已屆清償期,無力償還,適甲之父親過世留有遺產
甲欲?棄繼承,該遺產由另一繼承人丁單獨繼承.
請問甲是否可以?棄繼承?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1 12:21

您好:

拋棄繼承繼承人之權利,

縱使繼承人無力清償債務,亦不得強迫其繼承遺產清償債務

 謝謝

Sam 103-09-11 12:33
謝謝何律師 

 

ting 103-09-10 22:43

想請問,有關擔任機車車貸保人,由於當事人最後兩期未繳款,由保人清償,那保人是否有權利去申請把車收回?那該如何申請?

另一個是 若是有本票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那是需要到當事人戶籍地的法院申請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0 23:19

 您好:

1.由於你是「車貸」的保人,所以你代車主清償兩期的車貸後;

  你應是向車主請求你代償的車貸金額,取得勝訴判決後車主如仍不還錢,才能去強制執行車主的

  機車;除非你們當初的保證契約就有特別約定代償車貸後,機車所有權移轉給你的條款。

2.本票上有寫發票地或付款地嗎?若有,向該地法院聲請;若無,向被告戶籍地法院聲請

謝謝

 

 

kk 103-09-10 18:50

今天委外資產公司傳真給我還款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因為我是分期付得但只有一張欠的是銀行.其他的是電信公司

第一筆是要我在今天匯2萬.他會先幫我結清2家電信的欠款

清償證明也說會等我先把錢匯進去後的一禮拜會寄給我

所以我想問是否我沒簽名.他們開立的同意書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要求資產公司提供您的債權憑證,及債權轉讓證明,倘若確定為真,始考慮簽立,避免債務釐清的情形下背負其他債務

2、倘若資產公司拒絕提出,則建議由對方提起訴訟之後再考慮和解事宜。

阿沅 103-09-09 14:35

律師您好:

我今年年初發生車禍 左手骨折修養三個月無法工作(醫生診斷證明上有說明) 對方為左轉車 我為直行車 7:3責任比 事後有到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達成和解 並已簽和解賠償金 14萬 因對方說並沒有那麼多現金 要用分期付款 說好每個月28號匯款 並寫於和解書上 內容為:
第一期匯款4萬 其餘分10期償還 共11個月 第一個月28號有收到匯款3萬 他並告知我最近因為手頭緊所以第一期只能匯款3萬 下個月再補5000元(15000)
(但第一個月他拿了我方保險理賠的2萬多元卻沒給足第一期賠償金額)
第二個月 他還是告知我手頭緊 必須要9/5才能匯款 
但是到9/5當天 也沒有去匯款 9/5晚上聯繫到他 他告訴我說明天會去匯款
一直到今天 還是沒有去匯款 
他開著名車(BMW)住著別墅 感覺上經濟條件應該是很好 但卻感受不到他的還款誠意
和解書上也有寫到 每月28號匯款 如一期未履行 視同全部到期 請問 這該如何要求他按時賠償 或是一次全部清償 他所欠我的債務 利息該如何計算呢?
當初是以傷害案件和解 去簽訂和解書 目前已超過6個月追訴期 但現在對方不履行 是否可以再提告傷害呢?
感謝律師您的耐心觀看

以下為匯款紀錄:

7/28 匯款30000

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告知本人因手頭緊下個月再匯款15000,下下個月再匯款15000

8/28 匯款0 

聯繫債務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老婆生小孩 再醫院 9/5可匯款10000,並告知會脫延一期 變成12期

9/5 匯款0

聯繫債務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公司匯款晚上才進入他戶頭 明天12點前可匯款10000

9/6 匯款0

9/7聯繫債務人,並未連繫到債務人,他老婆接到電話,告知債務人外出並未帶手機

9/7下午聯繫電話沒接

9/7晚上聯繫沒接

我並沒有,也不會去申請他的強制險那部份,因為醫療人損部份已有勞健保,自己花不到一萬元,主要是薪資求償,跟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再調解委員會那也都簽好和解書了,現在我也收到法院寄來的正式和解書了,才兩個月,沒想到對方就耍賴了,本來是好心讓他分期拖欠,看來無法相信他了。

這情況是否就直接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他應該是已經脫產了,房子,bmw車子應該都在他老婆名下。

因為我看到包含強制險這部分,讓人有些模糊,我要說明的是,我都還沒申請他那邊的強制賠償,我也不打算申請

所以想請問 目前這狀況建議後續該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耐心觀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在調委會達成和解,則該和解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所以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三更 103-09-07 16:10

律師們您們好:我父親因屢次酒駕,沒有穩定的正常工作,我母親長期以來負擔家庭經濟,姐姐也因為要幫父親清償負債,不堪其擾,父親卻仍沒有反思自身行為,毫無悔意!這次父親又因酒駕發酒瘋辱罵我母親,在家中協調下決定跟藉由這次讓母親和父親離婚,請問母親該如何藉由法律為自己捍衛權力? 為父親償還的債務可以申請父親賠償嗎?

 您好:

建議您母親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因已無法維持婚姻而訴請離婚

並可向父親訴請返還代其償還債務金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狀況,檢附您父親的酒駕紀錄,及協助出庭作證,由您的母親提起離婚訴訟。當然,雙方可以以協議方式,則可以兩願離婚

2、有關於債務的部分,縱使為夫妻間,仍然可以請求代償的債務

三更 103-09-14 17:43

請問你,如果有小三,要如何跟她提告有時間上的限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3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的部分必須於6個月內提起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2、倘若配偶屢屢與小三發生關係,並且已經無心維持婚姻,則還是可以請求離婚

103-09-06 06:01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今年六月時,於線上賭博網站贏得大筆賭金,但由於數目龐大,組頭稱一時間無法拿出來,他有收受於另一個賭客(稱乙)的支票,想以其支票向我支付金額,由於當下他拿不出錢給我,我也沒有辦法,不得已情況下接受這張支票,後來才發現,這張支票為乙父親之所有,當時乙是向組頭說這張票是他父親同意後所開出,當時我收到時只有蓋章,日期,金額,抬頭都還沒寫,他叫我自己寫就好,由於我擔心涉及偽造有價證券之類的,所以我要求簽立一張借據兼收據及取得授權,上面就是寫說當場交付收受之類的,其他內容如下:

五、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七、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八、其他特約事項:乙方所開立支票為其父親所有,經得其父親同意所開立,因行動不便而無法當面交付,由乙方轉交,口說無憑,特立此証,若有不實之處,願受詐欺罪、偽造有價證卷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簽完之後,經過大概半個月,友人提醒我,萬一他爸不承認,可能無法追償,所以在六月底我又叫他開立一張本票,可是現在跳票了,對方父親稱他不知道開支票出去,是被偷竊,並且報案,不過後來他兒子有去做筆錄,承認是他偷竊的,他父親現在也不願意清償,說那些東西都是我們自己寫的,連借據本票都是偽造的,但我詢問組頭,組頭確認是本人所寫,按耐指紋也是本人,他兒子卻說,指紋是他的沒錯,但他簽名是由他友人所寫,他當時怕筆跡一樣,交給組頭時會被發現,連帶保證人也就是其父親簽名的地方由他模仿筆跡簽名,他的簽名部分則由他的友人代簽,所以主張無效,我找到他說的友人,確認之後真的是如此,我謊騙他的友人說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除非他幫我作證,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他有取得跟乙對話的錄音,內容有提到當初簽名是由乙所授權,我手上也有列印當初我所贏的注單,組頭也願意提供我乙下注所輸之注單,組頭也表示如果再他出庭作證,但是在他不會涉及告訴的情況下,也願意幫我作證,請問我有辦法拿回這筆錢嗎,麻煩對這個案子有見解的律師回答,如果需要委任也沒有關係,謝謝

 您好:

1.依最高法院判例如您取得票據非出於惡意或詐欺

  則乙之父親仍不得因乙之侵權行為取得票據之原因對抗您。

2.就乙而言就算其父親能夠證明是乙偽造其票據

  乙仍應就該票據票據文義上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本身亦有看出問題的重點所在,應有作過相當之研究

而且票據行為有無因性,非前後手間可以僅主張票據關係之權利,不受原因關係之拘束

如您確有委任需求,本所於台中、彰化有配合之律師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103-09-06 09:43

律師:

謝謝您的用心回答,我最主要的部分在於由於支票上面的日期以及金額跟抬頭都是我自己寫的,擔心觸法或導致支票無效,不過如文章裡我有提到的第八點特注事項,因而主張是我是善意第三方及有取得授權填寫?

另有一部分是關於在法律上,賭債是自然債務,因此對方主張債務不存在?

如果林律師對此案有興趣,不知道彰化這邊有服務嗎?

希望能進一步詳談,委託,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0:09

您好!縱使支票本票沒有瑕疵,但賭債非債,您最終仍可能要不到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9-06 10:15

律師您好:

但由於我跟乙方不是賭客與莊家關係,就事實而言等同於他跟我借錢去清償賭債,我可否主張這是借貸關係?

賭債非債,開立票據的原因既然是為了清償賭債,對方只要作賭債的票據原因抗辯,那就不需給付票款, 至於能不能用其他說詞包裝,要看能提出哪些證據來支持

猴子 103-09-04 22:15
外公與外婆皆為同一債務人(甲君)向銀行借款之連帶保證人,甲均因無力償還銀行強制執行,拍賣外公與外婆名下資產(分別為土地房屋),惟土地遲遲無法順利法拍(流標),是以仍無法清償債務。外婆於民國89年辭世,當時子女皆未辦理拋棄繼承,外公於103年8月底辭世。 請問,子女(第二代)會因為繼承而需負清償責任嗎?外婆89年辭世,該保證契約債務是否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之規定?第二代很擔心自己的財產債權強制執行!請各位先進釋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2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外婆的部分,連帶保證人應符合繼承法施行篇有關代負履行責任之規定,因此可以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於外公的部分因為當時已經修法,因此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3、有關限制責任並非完全免責,而是必須於遺產繼承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因此本文建議還是可以嘗試跟銀行協商,將來可以避免紛爭。

大倪 103-09-03 14:01

Topic - 很傻的女人 -

1. A君與B女係同居男女關係, 並預計於年底結婚

2. 因高額負債問題, A君與B女, 於今年(103)8月1日, 吃安眠藥自殺未遂(B女當初念頭為保全家人人身安全), 有記錄可查

3. A君於今年(103年)8月25日, 無預警之下, 上吊自殺, 留有遺書, 已往生, 並留下高額已知/未知債務(債務人為: A君家人與B女)與兩名孩子
   遺書中明言指出B女之支票與A君大哥公司支票均為A君偷開, 錢也是A君使用

4. B女原有相對小額負債, 但全數已於今年8月份清償

5. A君不知何因(被倒帳是其一)負債, 所以與多名朋友, B女的朋友, B女皆有借貸關係(支票/ 本票/工程款)

6. A君因信用瑕疵, 無法正常向合法金融機構借貸

7. B女於今年7月被銀行告知跳票, 才知道A君偷開B女支票(但簽名確認是B女親簽), A君也偷開其大哥公司支票
   茲因跳票金額對B女而言過於龐大, 所以發生8月1日自殺未遂事件
   自殺未遂之後, A君母親與B女詢問A君財務漏洞有多大, 事後A君家人與B女才發現, A君並無如實告知
   A君於自殺未遂之後, 口頭向B女家人解釋其複雜之借貸關係, 並明言大部分是A君本身因承包工程, 才會有財務漏洞

8. B女有2支票帳戶, 平日因使用習慣不良, 均是簽好名, 但是金額與日期是空白的, 存放於同居處所

9. A君之前有向B女借支票(少數幾次), 此部分B女是知情並開票給A君

10. A君上吊自殺身亡之後, B女始得知A君之前因賭債(中部), 才回北部, 其賭債確認由其家人清償

11. B女於今年7月為舒緩A君財務壓力(因偷開A君大哥公司支票跳票, A君家人無法/ 無能幫助A君), 經A君好友介紹, 向李代書借貸,
    並將名下房屋設定給這位李代書(扣留權狀超過1個月), 事後才發現李代書原是高利貸, 交易方式是B女親開自己之支票

12. A君往生後, B女始發現A君財務借貸關係比想像中更複雜, A君更向兩人朋友圈有借貸關係

13. A君平日有正常工作(拖板車司機), 更有承包某些工程(八斗子, 五股垃圾山…等等), 但是明言被客戶倒帳為高額負債之主因

14. B女目前因A君之故, 都是被銀行通知跳票, B女才得知跳票

15. 於A君喪其中, 因有B女未知之債權人詢問A君家人B女一事, B女感受人身不安全, 目前不知生活該如活過下去, 也不知法律程序該如何走

16. 因此情事, B女無法工作, 本身亦有2次大腸癌病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27

您好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其中遭到偽開票據部分,冒名借款的部分都可以主張免責,但是必須有相關證的事證可以提出。

2、可以主動提起確認票款或是債權不存在訴訟,否則就是等待債權人起訴之後提出抗辯。

3、倘若有非法手段催討債務的話,可以報警處理。

4、家人的部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爭議。

優瑪 103-09-03 10:48

我想請問,我跟我先生結婚一年多,結婚前不清楚先生的財務狀況。一直到最近才知道他在婚前有債務。想請問:

1. 他的婚前債務會影響到我嗎?法院、銀行會跟我求償清償丈夫的婚前債務嗎?

2. 我們已結婚一年多,是否還能申請分別財產制?如何辦理?

 

配偶婚前、婚後債務都跟你無關,可改為分別財產制,委任律師擬好協議書再向法院辦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夫妻的債務  目前都不會影響他方個人財產   2.如果你想聲請分別財產登記  婚後還是可以辦理  向法院登記處辦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sam 103-09-01 21:05

剛找到一份新工作,但是在上班的第一天,公司拿了連帶保證書要我簽, 內容如下:

證人茲保證於XXX公司(以下稱貴公司)任職之受僱人_______,自本保證書簽書之日起,在貴公司服務之任職期間,絕對遵守政府相關法令及貴公司之管理規章,如有因職務上之虧欠款項,圖謀舞弊行為,應對貴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時,保證人願負連代賠償責任,並立即清償所有保證事項所發生之損害,絕無異議

一,保證人對被保人於公司雇用約聘期間,因故意或過失行為,致貴公司受損害,保證人願依照貴公司所要求之損害賠償金額賠償,絕不藉口推託轉嫁或以其他理由而翼延緩

二,保證人於本保證書之簽章,不論作廢或職務變更,除逕向貴公司辦竣更換手續外,原簽署仍屬有效

三,本保障書自簽署日起即生效,保證期間除因法定事由外,保證人不得提前終止

四,保證人對於被保人於在職務中依第一款及其他產生之損害不因被保人離職而失去效力,保證人仍負損害賠償保證責任

五,由於損害賠償而發生訴訟,保證人同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六,本保證書未盡事宜之事項,則依民法相關法令,習慣或法理解釋適用之

 

我在公司只是一個小小的業務助理, 請問公司要求我簽這份連帶保證書是否合理, 這樣的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仍屬有效,所以是否要簽,您應全盤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22:14

您好!這是民法上典型的人事保證契約,內容除有效期僅三年外皆屬合理,簽署前應考慮清楚,但若決定不簽,雇主可能就不會僱用您;另外,這契約不是讓您本人簽的,因為自己保證自己並無意義,您應找一位信用好的人簽署為您的保證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ao 103-08-28 11:47

被告刑事訴訟上因檢方認為其為無辜人頭帳戶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有承認其有過失,金額是3萬元。

現在我想提出民事訴訟-不當得利

但3萬好像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請問走小額訴訟程序還要另外拿什麼表格繕寫嗎?

還是我寫起訴狀即可?

被告在外縣市,聽說正本給法院、繕本給被告,影本自行留存

自己的這份也要一併寄給對方所在地法院蓋章才有效力嗎?附回郵信封?

還是就寄正本、繕本給法院,自己這份不蓋章也無所謂?

"自本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年息的部分是有公定嗎?要寫多少呢?

謝謝老師們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寫起訴狀,以一式三份直接寄到法院即可,法院會先裁定補繳裁判費,接下來即會定開庭程序,而您訴狀內的請求權基礎,應該要確認清礎,會影響到您的請求,利息未約定者,即以法定利息年息百分之五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ao 103-08-28 14:35

請問謝律師,以不當得利為請求權基礎不恰當嗎?><或是主張民法第184、185?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17:30

應該是侵權行為,不是不當得利

Miao 103-08-28 21:29

謝謝沈律師,可是我是102年7月3日收到警局通知,知道帳戶主人的名字及位於基隆的,這樣有超過提侵權行為訴訟的期限嗎?

法院不當得利訴訟的範例恰好是以詐騙做為範本,我一直以為主張不當得利即可

請問這樣是引185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3:58
您好!侵權行為在知悉侵權人起兩年內提出民事訴訟就不會時效消滅,對方也是被騙,錢並未入他口袋,沒有不當得利;只告一個人,184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ao 103-08-29 10:41

謝謝熱心的沈律師,抱歉我打錯了><,是101年7月3日只被警察告知被告的姓名及所在戶籍地而已,到102年5月才收到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被告的完整資料,這樣如果現在要提有超過兩年時效性嗎?

請問民法184條不是適用於詐騙集團的成員嗎?處分書認為對方也是被騙而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這個行為一方面不構成對你施行詐術,另方面也不是使你陷於錯誤而為金錢交付的原因,只認其有保管不周的過失而已。

如果我引184條,對方如果說又不是他騙我的怎麼辦呢QQ?怕因為因果關係我會敗訴

也想說引185-2條是否能讓被告成立過失幫助?只要探討是否成立幫助行為就夠,只要成立法律效果就能適用185-1,應(直接)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訴狀,除了引用法條外也可以順便引用判例嗎?

這是我在網上找到的"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790號判決,「民法第185條第二項所規定造意人,乃教唆為侵權行為之造意,其與刑法不同者,不以故意為必要,亦得有過失之教唆」,「倘若欠缺注意而過失造意教唆第三人,該第三人亦因欠缺注意而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則造意人之過失附合於行為人之過失,侵害他人之權利,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即應與實施侵權行為之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可以寫進訴狀或是等開庭在講述即可呢?

Ren 103-08-27 19:08

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 $9417元整。
若未蒙清償,本件將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法律程序,並行民事保全程序,且一切法律程序費用將追加由台端負擔。未免訟累,幸勿自誤。特別預告。若已繳清本欠款,請逕行將本函作廢,若有它像異議亦請速與本公司聯絡為荷。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若是不繳款的話是否會被告?(這手機不是我辦的,是我家人辦的不是用我名義辦理的門號)但現在又聯絡不到人沒辦法。(1)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次手機的人)生活有影響嗎?那他周遭的家人會受到影響嗎?  (2)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這樣下去,若不繳款最後真的要上法院打官司? 後果是如何?非本人的債款(4)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5)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但有其他影響嗎? (6)假若要是不繳清款項,會有甚麼樣的影響?除了信用變爛以外還會延伸甚麼樣的問題? 請律師幫幫我本該不是我該處理的,應是當事人要處理的,但又聯絡不到人完全人間蒸發,對於此事感到相當困擾不已。是否該繳清款項還是不予理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是以您的名義所申辦之手機,則亞太向您主張給付手機費用並無不妥。建議您向對方談(亦即殺價),看可否繳納較少之費用。 

Ren 103-08-27 19:22

我想問的問題是,這支門號不是我本人辦理的,是我家人用自己的名義辦理的 不好意思剛剛沒說明清楚,我想詢問律師們,倘若這些款項若沒繳清,往後是否會有其他問題衍伸像是

       (1)會不會要跑法院打官司?

       (2)是真的會強制在此人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 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是有其他影響嗎?

       (4)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此門號的人嗎?)

       (5)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 

       (6)當事人辦理手機門號後(地址是寄到我住的地方),之後在外工作加上又連繫不到人,那麼

           若門號欠款又沒繳清這樣是否會影響到自家人的生活? 會不會有人上門討債之類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3:54

您好!手機不是您辦的,您可以不理會;打官司是辦手機的人要處理,也只能假扣押他的財產或查扣他的薪水,未繳清欠款前利息會繼續增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8 23:57

你家裡的人用你的名義辦理的,若未經你同意,在申請書上簽你的名字,則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不得不慎。

Ren 103-08-27 18:54

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 $9417元整。

若未蒙清償,本件將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法律程序,並行民事保全程序,且一切法律程序費用將追加由台端負擔。未免訟累,幸勿自誤。特別預告。若已繳清本欠款,請逕行將本函作廢,若有它像異議亦請速與本公司聯絡為荷。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若是不繳款的話是否會被告?這手機不是我辦的,是我家人自己去亞太辦得但現在又聯絡不到人沒辦法。(1)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次手機的人)生活有影響嗎?那他周遭的家人會受到影響嗎?  (2)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這樣下去,若不繳款最後真的要上法院打官司? 後果是如何?非本人的債款(4)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5)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但有其他影響嗎? (6)要繳清還是放著不于理會還是說有甚麼建議之類的...倘若不繳款是否往後會對當事人的信用造成多少損害?

請幫幫我這些東西本該不是我該處理的事情,應是當事人要處理的,但又聯絡不到人當事人完全人間蒸發,對於此事感到相當困擾...不知道該怎麼辦。

拍拍 103-08-26 16:56

前陣子我朋友的哥哥擅自將他的車開去車行改車,費用兩萬整,但朋友的哥哥常常不務正業,於是簽本票+押我朋友的行照在車行...

由於我朋友那輛車要賣掉,需拿回行照,但車行堅持要先還完兩萬元才肯還我們,故目前由我們代為償還...

下個月就還清了,所以想問一下,若是想要用法律的方式,向朋友的哥哥聲請強制償還,需要和車行要哪些證明嗎? 因為本票上僅有朋友的哥哥的指印+簽名及車行老闆簽名,身為第三者的我們能夠直接以本票清償證明至法院裁定嗎? 還是需要請車行開出轉讓本票的證明呢? 麻煩各位律師解決我的疑問了>"<~

另外還有,若是要開清償證明,要有我朋友的簽名及車行老闆簽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18:0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本票倘若沒有寫受款人,或是沒有寫禁止背書轉讓,經由受款人背書之後,就可以依法由執票人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2、但是還是必須由車行提出清償證明,詳列金額及債務,並且用印,以保障權益。

 

拍拍 103-08-27 08: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還有幾點不太懂的地方,麻煩指教>"<:

1、若是沒有背書轉讓字樣,欲將受款人由車行轉成我朋友,那背書人及被背書人各是?? ((看了很多文獻,但依然不太懂...

2、車行提出清償證明後,標註已還之金額及債務,"用印"部分是指車行? 還是指車行及我朋友都要同時用印呢??

文彬 103-08-19 20:31

律師你好~我是保險業務員~我因與前女友在交往期間~有債務~且她也有請我代簽的保單契約變更~~分手後~他現在對我提告偽造及背信~~那有開過偵查庭~我也有坦承他所提出的告訴~~檢座有安排我們至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前女友透過律師表達如果將債務280萬清償完畢便可合解~~律師說要三年內償還完畢~且第一年要償還最少一百萬~~但這對我來說根本沒可能~~就算我日夜兼差也難以償還阿~我想請問第一如果協商失敗~回到法院有被判形的話~~~那對方提出的求償~如果我沒有財產~那要如何賠償~

第二是否有延長時間的可能~~對方律師說他會像檢座建議緩起訴三年~所以只能三年嗎~不能六年或10年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20:55

緩起訴最長就三年,法律規定的。

沒有錢就沒有錢,就依法辦理,賠不起他也不能把你賣去當奴隸吧。

建議你跟對方律師說你所得有限,是否先拿一筆相當價額的頭期款,剩下的再慢慢還,

要不然入監服刑,他們也只能拿到債權憑證而已。

當然,如果對方這樣很高興,那就認了吧

文彬 103-08-19 21:06

 可以請問什麼是債權憑證嗎~~那這是用來做什麼的~~

文彬 103-08-19 21:14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請問律師~那如果依我的狀況~法官會判刑嗎?大概判多久~

緩起訴最長就三年,法律規定的。

沒有錢就沒有錢,就依法辦理,賠不起他也不能把你 ... (恕刪)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0 00:02
回覆 文彬 的發言內容:

 可以請問什麼是債權憑證嗎~~那這是用來做什麼的~~

您好~

債權憑證就是民事強執執行無效果後(例如無財產可拍賣),所核發的一紙書證。

_

shioulin 103-08-18 18:18

我的問題很困難嗎?一個星期沒有半個律師能回答?

朋友與合夥人(印尼人)在印尼當地十幾年間一直做黃金投資,與當地銀行往來頻繁,期間資金困難陸續向我借錢,沒有借據只有通訊資料(簡訊,mail,msn),匯至國外有匯款單,匯至國內有轉帳資料,朋友四年前患癌今年一月初在印尼死亡,我在6月初才得知消息,並且間接知道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我只是朋友身份無法查他繼承人資料,所以我沒有繼承人連絡方式無法與他們協商

問題1. 間接資訊(海外經貿會)他的繼承人完全不想管他的事,若我向法院提告確認我債權人身份後可查他印尼銀行投資商品嗎?(包括合夥人資料)

問題2. 這半年間債務人若國內資產都被清償只剩債務,那麼我任何錢也拿不到嗎?

小莉 103-08-14 11:36

我賣房子,是為了給小孩更大的成長空間,用小屋換大屋,明明是好事一件現在卻扯出好多問題!

事情發生的重大時間點:
7/1 買方有出現的簽約日,口頭約定現況交屋,但我方有表明家裡的裝潢木地板凸起,雖然不影響安全,但若買方介意我們願意修繕合約上明定7/31交屋
7/18 請木工師傅到現場修繕地板,師傅說整修好,"有可能不如現況美觀",建議我們請買方來現場看屋再討論,而且要修也要全屋清空才方便修繕
7/19 搬家。
7/22 代書來電,買方想在再看一次房子,如果沒問題希望能提前交屋
7/24、25 房屋最後整理清潔、清空。(有拍照為證)
7/27 買方代理代書、我到現場看屋,我再度和代理人說明木地板事宜,並表示裝潢木地板凸起雖不影響安全,但如果"心裡仍介意",我們仍可以修繕恢復,但代理人卻說,沒問題,沒關係,並在當下拿走全部鑰匙與門禁磁卡。(買方不用貸款,在27號之前已完成完稅、清償塗銷過戶7/27拿走鑰匙,我方是否完成交屋事實?)
我方主張,當下代理人若覺得還是要修繕木地板,就不應該拿走全部的鑰匙磁卡,導致我方無法進場處理。 

7/30 代書致電,買方覺得木地板沒修繕,不開心,要求我們修繕。但我方請求拿回鑰匙磁卡,讓我們的木工師傅進場修復,買方卻不交回鑰匙。
7/31 代書再致電,買方說我們違約我表明我們仍然願意修繕,買方同意我們進場修繕
8/1 代書陪同,以及買方委託的監工(買方仍沒有出現),進場修繕發現是建商附的磁磚破裂導致裝潢木地板凸起,當下致電買方,買方同意不再施做磁磚,避免日後問題,直接用水泥土鋪平,全乾後(當下買方也同意8/8再進場)再施工重鋪木地板。
8/4 貸款清償後所有價金匯入我方帳戶,但履保戶預留三萬元。 

8/8 我委託的木工師傅與買方委託的監工到場修繕(我與代書當天有要事沒有到現場,買方本人一樣沒出現),修繕後,我委託的師傅拍照回傳,也傳給代書,證明木地板已修復平整,但買方委託監工並沒有全程參與反而先行離開,代書致電詢問,監工才說會回現場看。
8/13 代書致電給我,她說「買方說木地板仍然凸起不整」,強調我們違約「延遲交屋」,要求違約金。

我的主張是,買方、買方的代理人、我方以及後面出現的監工,四方皆有認知差異,我口頭承諾修繕木地板也修了,費用也是我支付,扣在履保戶頭裡的三萬元我也還沒拿回來(若買方要再修繕,我也同意退還這三萬元給買方),再加上買方要求提前交屋我們也給鑰匙了,現在卻說我違約
請問律師,我這樣還是違約??難道房屋買賣上除了保障買方,完全沒有保障賣方嗎? 

謝謝您。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莉 103-08-14 11:58

 謝謝柯律師

但我想知道,我究竟有沒有所謂的違約事實,謝謝您。

 您好:

您若確實已修繕至木質地板達平整狀態

並有拍照存證及證人可供日後為證

即較不用擔心有違約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4 12:36

民法二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我們主張這一條。

剩下事實上是否構成此條,就要真槍實彈在法院上辯論舉證了。

小莉 103-08-14 12: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若確實已修繕至木質地板達平整狀態

並有拍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所以若現在我以退還三萬元,讓買方自行修繕的話,這樣我還算違約嗎??

小莉 103-08-14 12:58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民法二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謝謝 無敵勇的律師

動產合約上並未載明我方要修繕裝潢木地板,我只有口頭表述,而提前交屋當日代理人確認無誤拿走了全部的鑰匙,卻在合約載明交屋當日致電,說我違約,若買方主張這個,可以要求解約,要求違約金嗎?

 您好:

您是否違約係涉及契約約定內容是否已確實履行(要有證據證明),

如果未確實履行,即屬違約

惟如對方同意自行修繕而只由該3萬元處理,那當然沒有問題所謂違約賠償問題;

但如果修繕費超過3萬元或有其他損害,就對方就未必會同意如此解決,但其亦須證明您有違約事實。

 

小莉 103-08-14 15:2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否違約係涉及契約約定內容是否已確實履行(要有證據證明)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契約上並沒有載明「修繕凸起木地板」這件事,只有口頭說明。
契約載明的交屋日是7月31日,我們在7月27日在代書見證下點交、交屋,買方委託代理人拿走鑰匙。→這樣還算延遲交屋嗎?

另外我請師傅已經8月8日進場施工,將凸起的木地板重新鋪設,有拍照為證,也回傳給代書備份。→已確實履行修繕
您所提的違約事實是指?還請您說明,謝謝。

alfie 103-08-11 20:06

想請問 老婆跟老公離婚之問題和財產分配
大致內容
例如老公有三間房子 兩間屬於遺產部分A房B房+婚後購買C房
遺產A房總值五百萬  可是貸款三百萬(夫妻共同繳納均有證明)
遺產B房總時1000萬貸款400萬(夫妻共同繳納均有證明)
因老公外遇(已過追溯期)、酗酒(有酒駕沒錢還均是老婆幫忙還清)、常常不回家、有回家之後一直騷擾老婆(語言暴力)及限制出門
之後答應老婆過戶C房做為補償代價
老公和前妻所生之小孩(16歲),全部都是由老婆扶養的,結婚已十年
老婆灰心打算提離婚  老公趁機要告老婆詐欺 說是騙了房子就要離婚


問題1.老公威脅老婆說  律師說這樣構成詐欺問題是真的嗎?
問題2.遺產部分我知道不能列入法定財產,但是繼承遺產房貸的部分均有證明老婆有拿錢出來給付,這樣子也只能自認倒楣不能向老公索取嗎??
問題3.現在房子跟房貸部分均為老婆名下,這樣子也必須跟老公對半分嗎?
問題4.(幫老公還負債,酒駕(由老婆清償),偷吃原諒,時常不在家,一回來就大吵大鬧,語言暴力)結婚十年是否可以要求贍養費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告詐欺應有困難,而剩餘財產分配為原則,但您仍可以提出抗辯,另本件離婚若可以歸責於對方,而您無過失的話,可以請求贍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fang 103-08-10 13:03

律師 你好:

      父親當初因急需用錢,與某家私人公司約定於自己的動產設定抵押權,做為貸款之擔保,並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了抵押權設定登記貸款終於全部清償後,該家公司也開立了清償證明書,也還給父親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但父親卻忘了要再回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而如此一眨眼就過了20多個年頭(存續到期日期起算超過20年)!前幾年父親去世,我繼承動產且辦理完成,才發現動產設定抵押權,我詢問母親卻發現當初該公司給的清償證明文件竟全數遺失,而且借款的公司也已倒閉不知去向,我詢問過地政單位,他說只能向法院請求註銷,才能依照法院判決註銷此抵押權! 我想請問如何向法院提出申請?聽說有個公告日期? 那是多久呢? 法律規定20年後 債權不是會失效嗎?如果債務人沒有要求行使債務權力,為什麼法院還要有個公告期限呢?而不是直接判決註銷呢?

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幫忙解惑且告知如何處理?  十分感謝!

請就我的提問回覆! 勿打廣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抵押權具有從屬性之特徵,故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已經清償,則抵押權已經消滅,惟因物權登記具有絕對效力,故應委請律師為您起訴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ona466 103-08-09 01:23

請問我86年間待朋友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40萬元,但是直至前二日,有產物保險公司找我說那筆貸款未償還,要我支付本金加利息共九十幾萬。

1、這段時間因居所與戶籍(寄放)不同,因此從未收到銀行吹角或任何債務函。

2、我請產物保險公司提供繳款明細,對方不願提供。

3、他們傳真一張由銀行填寫的債權移轉書給我,但是上面金額竟然是手寫的。

4、產險公司威脅說如不清償,就走法律途徑。

突然而來的債務,而且高達九十幾萬,怎麼辦?

煩請解答該如何對應,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3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您確實為債務人,且沒有清償債務,則依法您必須繳交。但是,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債務明細、債權轉讓書,並且要求檢查債權轉讓正本。

2、   倘若對方均拒絕提供,您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之後,在考慮是否清償,千萬不要亂承諾或是簽立協議書。

3、   又倘若您積欠債務開始已經超過15年,利息超過5年,則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103-08-03 23:23

律師您好:

目前發生問題:

1.我與朋友共買一間房子,且雙方皆向銀行貸款購屋,雙方均為貸款借款人,雙方產權皆為二分之一,當初銀行僅同意由我的銀行帳戶扣繳貸款(因為朋友沒固定工作),因朋友繳不出房貸也不願意共同出售該屋,銀行貸款我墊繳一年多,我再也不願意在墊繳下去了,之後向法院聲請朋友不當得利勝訴,然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如今我先向桃園民事執行處聲請查封該屋朋友之二分之一產權,之後銀行在法院通之下也聲請強制執行該屋(產權:全部),並非呈報債權參與分配.

3.如今接到桃園民事執行處公文:由銀行直主導強制執行,我先聲請強制執行併入後聲請強制執行案(銀行強制執行)

請問法律是否規定前案併入後案之執行

我該如何跟民事執行處行文溝通讓自己先聲請強制執行案件可以優先處理拍賣該屋朋友之二分之一產權,我就有優先購買權,且一併清償行銀之債權,銀行說他們主導本案強制執行不參與分配態度強硬,請問如果有好的方法,煩請聯繫我,thanks!(民事執行處不開庭審理的)

真正關鍵在於:強制執行併案之考量...或規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倘若是有抵押權的,則有優先受償權益,倘偌只是ㄧ般債權,則是依據比例受清償,此為法律強行規定,執行法院無權變更。

2、因為您是房屋共有人,依法有優先承買權,末以敘明。

Anne 103-07-31 13:40

幾年前因哥哥開公司有資金需求
以媽媽名下的房屋讓哥哥抵押貸款
但哥哥今年公司經營不善收起來了
在外面也欠下一大筆債務無法償還

因父母已退休無任何財產收入來源
而我們還是得要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所以會是我要負擔每月的房貸債務

父母同意要將房子過戶給我
但我想透過買賣的方式去取得
這幾天上網查了一些資料仍有以下疑問

房屋債務人是哥哥,但房屋登記在媽媽名下
1.若我申請房屋貸款買下媽媽的房子
而媽媽取得賣屋的錢能否清償哥哥的房貸債務
是否有間接贈與法律問題會產生
或者需要依據贈與額度分年分次還清哥哥的房貸

2.若是透過贈與方式
"房屋仍有貸款時的贈與貸款也是可以轉移"
是僅限定債務人是房屋持有人的原則下嗎?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4: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抵押權不會因為房屋所有權移轉而受到影響,因此倘若沒有塗銷抵押權的情形下,您會取得有抵押的房屋

2、三等親內的買賣,在稅法上都當作贈與,因此贈與稅不容易避免,但是您可以向國稅局詢問免稅額的部分。

3、本文建議您可以與抵押權債權人約定如何清償,並且簽立清償協議書,然後辦理過戶房屋,避免日後遭其他債權人主張權益。

 

JULIA 103-07-23 15:39

請問我這份合夥契約書凝定的妥當嗎?

且如簽定後需要去公證才有法律效益嗎?還是不用呢?

合夥企業名稱:

 

企業住所住址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1.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2.如拆夥需甲方及乙方達成共識,不可無正當理由則叫另一方退夥或拆夥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2.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或以金錢結算。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須知:

 

1. 《嘉義縣私立福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總資產為         ,甲方佔        ,乙方佔        。盈餘分配,甲方         %,乙方         %。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如需轉住民去其他機構照護,需依照顧天數分配收費金額。轉出之住民,移轉新成立機構,乙方得可分配10%之利潤。

 

3.合夥人按其分享利潤比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需承認本合同;

        ?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需有正當理由才可退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股;如因此原因退股,則須歸還賺取之盈餘。

        ?退股需提前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 

          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3.在基本合理範圍內,仍舊聽從(甲方)合夥人的指揮調度。

 

4.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5.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6.在民國103年8月1日之前之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承擔。民國103年8月1日之後之所有相關費用,則由甲、乙方依合約總資產%比例分攤。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各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甲方)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3.禁止(甲方)合夥人在大量增資。

 

4.如各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代書)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之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甲方及乙方)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第十五條: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2.如合夥需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

     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依現有法規處理之)。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書只要經雙方簽訂後即具效力,至於是否公證,若為避免就契約效力有爭議,則可籍由公證來確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芸兒 103-07-22 11:34

請問:

A至愛前農會借錢,由BCD擔任保證人

扣押B愛前農會帳戶,10年後,死要錢農會又假扣B的帳戶

(全台的各農會是共通?)為何不假扣押郵局的帳戶?

Q1:銀行是否已無法依1030-1代位求償夫妻財產請求分配

Q2:是否會禍延子孫?還是拋棄繼承就好

Q3:保證是不是沒有請求權時效之問題,因清償期是90年

Q4:未來退休金是不是會被1/3

包子 103-07-21 15:07

姐姐因參加傳直銷被騙  因而基倩卡債

房子所有權媽媽掛在姐姐的名下  因卡債的關係 媽媽把房子過戶到舅媽名下

本來10年來都無動靜  近日中國信託開始在追債 查到這筆動產

因而提告 告舅媽協助脫產 對舅媽申請假扣押強制房子過回姐姐身上

連絡不到姐姐  媽媽跟我打算主動跟銀行連絡協商

現在銀行 傳送申請書給我們 要我們做填寫

有點像債務代為清償的申請書

上面要簽名  寫身分證字號 住家電話  手機 以及地址

這是可以填的嗎? 他們會因此查詢我們的帳戶資訊嗎?

我們該如何協商??

 

 

 

要看清楚文件才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阿華 103-07-21 12:46

律師您好

小弟誠心的和您請教,先謝謝您

本票發票人租屋處人去樓空

手機號碼也換了,無從聯絡

尚有一些金額未清償。(發票人已清償一部份,他使用銀行匯款)

有留發票人身份證字號和蓋手印。

問題如下:

1:欲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相對人的住所可否空白?

2:有無其它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1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但是建議您先寫之前的租屋處即可。

2、倘若您不知如何撰擬聲請狀,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撰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您都有身分證字號及姓名了,你可暫寫租屋處作為居所,院方會皆幫您查出相對人之現戶籍地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麟其建 103-07-16 21:03

我在網路上購物,錢匯出後沒收到東西對方也完全聯絡不到

之後我就以詐欺報警處理 過了快1個月後對方終於連絡我

私下約出當面還錢給我!

我在猶豫要不要收 因為已經報警 私下能不能接受退款

那我還需去警局做怎樣的程序嗎? 日後他會不會告我污告

 

我想給他簽這份書文書妥當嗎

立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及         (以下簡稱乙方),茲雙方就網路詐欺事件,達成和解,現雙方誤會釐清,於確認甲乙雙方並無誣告故意及詐欺故意之前提下,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共同遵守如後:

 

第一條:

乙方應給付甲方共計新台幣(下同)        元整,甲方同意乙方清償之。

 

第二條:清償方式:

前項債額自民國    年    月   日,匯入甲方於 700 郵局     分行活期儲蓄帳戶,帳號:                                 號;

 

第三條:

雙方於簽立本和解書後,甲方即不再追究乙方於台灣      地方法院    年度易字第         號詐欺案件之刑事責任

 

第四條:

和解契約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對方簽署和解書後,檢附影本提供給檢警,以利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麟其建 103-07-16 22: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對方簽署和解書後,檢附影本提供給檢警,以 ... (恕刪)

請問把和解書交給我報案的警局就可以了嗎 ?

因為案子已經轉交到其他縣市的警局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先詢問目前案件所在,再直接送至承辦機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榛 103-07-14 01:57

請問~
我前男友因債務問題.當時用買賣方式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當時他的房貸212萬.因當時他缺錢.過戶到我名下時~以我名義貸款265萬.清償他之前房貸212萬.剩餘53萬.有匯款紀錄約26萬替他清償其他債務.剩餘27萬是分別領現金給他.分手後簽了一份合約書和約內容貸款265萬.他將分期每月繳納房屋貸款1萬5千.20年期滿後.我將無條件歸還給他.如有任何狀況.雙方必須一同處理房子買賣..
但事後他又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說是以假借名登記.212萬的部分他知情.另外53萬部分他說是我花掉的.要我還給他~我也回了他了一封存證信.告知請他出面與我談論事實.但他卻避不見面.房貸部份也開始沒有正常繳納..我為了自已的信用一直跟朋友借錢來付貸款.我實在撐不下去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也放棄繳納貸款.因而讓房子法拍..我會再被他用其他名義告我嗎?例如侵占.毀約....我實在很苦惱!!我已經兼任2份工作~還是還不起!!我到底還要撐下去嗎?? 

您好,請問您當初與前男友簽的合約書是如何記載?若能因此判斷您與前男友間為借名登記關係,對您較有利,建議攜帶合約書與存證信函等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榛 103-07-14 01:56

請問~
我前男友因債務問題.當時用買賣方式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當時他的房貸212萬.因當時他缺錢.過戶到我名下時~以我名義貸款265萬.清償他之前房貸212萬.剩餘53萬.有匯款紀錄約26萬替他清償其他債務.剩餘27萬是分別領現金給他.分手後簽了一份合約書和約內容貸款265萬.他將分期每月繳納房屋貸款1萬5千.20年期滿後.我將無條件歸還給他.如有任何狀況.雙方必須一同處理房子買賣..
但事後他又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說是以假借名登記.212萬的部分他知情.另外53萬部分他說是我花掉的.要我還給他~我也回了他了一封存證信.告知請他出面與我談論事實.但他卻避不見面.房貸部份也開始沒有正常繳納..我為了自已的信用一直跟朋友借錢來付貸款.我實在撐不下去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也放棄繳納貸款.因而讓房子法拍..我會再被他用其他名義告我嗎?例如侵占.毀約....我實在很苦惱!!我已經兼任2份工作~還是還不起!!我到底還要撐下去嗎?? 

peggy 103-07-21 12:23

妳怎麼不乾脆裝死 把他的房子賣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4:51

 依您所述,二位之間是否有借名登記一事,須由出名之人證明,現階段您還是否認有借名較能保障您的權益,以上答覆請參酌,謝謝

如有需要法律協助,請洽本所

blair 103-07-09 13:42

請問甲、乙兩方合夥組了一間公司,但當初沒有設立營業登記也沒有簽契約書,但目前要解散這間公司,可是尚積欠丙公司料錢40萬元整

甲、乙兩方協議各清償料錢20萬(未簽契約)

清償日到期,若乙方付不出料錢,甲欲先清償協議的20萬元,丙公司也同意了

請問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甲是否還要負擔乙方日後的債務?

再請問,有甚麼辦法甲方不必在負日後清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9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由三分簽立和解書,約定甲乙各自應負擔之債務,必約定兩者互不相影響即可.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以保三方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9 15:30

您好,雙方曾以口頭承諾各自清償20萬元廣義來說是有法律效力的,據民法規定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就可以成立,然後若對方遲遲未能清償債務,丙方提出民事訴訟時,您可能會有舉證困難,因此建議您在律師見證下,與乙方簽訂拆夥協議,明訂後續債務清償責任剩餘財產分配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18:18

您好!甲乙協議固然有效,但不能拘束丙,債權人丙將來依法仍可請求甲乙連帶負清償責任,因此,應請丙同意餘款日後只向乙求償,才能達成您的目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愛比比 103-07-09 12:49
您好:我於民國95年間曾向荷蘭銀行(現為澳盛銀行)申請債務協商後一直沒有下文。隨後三張信用卡便無預警被停卡。後來我還是準時繳款直到全部繳完欠款約於98年。往後時間也沒有任何貸款,本以為事件就此結束。未料日前我太太因要買車而要辦理車貸,竟被?知我被聯徵中心註記而被退件。後來我有向金管會查詢,後回覆?「信用異常紀錄」揭露期限是自清償日起揭露三年。後來我便向銀行詢問,他們只是回答?是作業疏失,可是這樣已經造成我無法辦理優惠車貸及信用受損。為此我該如何救濟
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18:28

您好!既然對方承認有疏失,您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均 103-07-09 11:44

您好
目前我任職的公司與客戶有貨款未清的情形,上級要我填支付命令,但我從未申請過,也不知道要怎麼填寫才適當,有些問題希望能幫我解答!!謝謝!!

聲請人問題:
1.聲請人(及債權人)→這裡是填寫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名字嗎?還是擇一? 
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這裡是填寫負責人身分證以及公司統編嗎?還是擇一? 
3.職業是寫負責人的職業嗎? 那職業要填...?
4.住→這裡是填寫負責人戶籍地?還是居住地?還是公司地址?
5.送達代收人→可以寫公司名稱嗎?

債務人問題:
1.債務人→是填寫客戶公司名稱還是負責人名字?還是兩者都要?
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這裡是填寫客戶負責人身分證以及公司統編嗎?還是擇一?
3.生日→我沒有客戶生日的資料
4.住→是填客戶公司地址還是戶籍地址?
5.送達處所→是填客戶公司地址還是戶籍地?

聲請支付命令事: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A元,並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B年B月B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C計算之利息。 
 請問:"A"是客戶欠公司的貨款金額而已嗎?因為公司希望總總程序費用都由客戶負擔!
"B"日期是希望客戶償還的最後期限嗎?
"C"周年利率百分之幾→這是什麼意思?  如何換算?  可以更改為按月利率百分之幾計算之利息嗎?
(二) 督促程序費用債務人負擔→這跟上面那問題是不是一樣?  那我是照這寫就好?還是我應該寫什麼?""債權人希望債務人負擔債權人所有程序費用""之類?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敘明具體理由).....。→這是要我自己敘述嗎? 是否有適當一點的寫法?
事情是這樣....." 客戶在4月份陸陸續續下了訂單,由於客戶是經由離職員工之介紹 在加上客戶在趕工程 所以我們沒有想太多 就沒有讓他們付現金 想說訂單結束在跟客戶請款  就這樣到了月底  我們寄了請款單給客戶 客戶也開了支票 但客戶卻跳票了  之後就一直找理由不給錢  就這樣到了6月17日 公司請客戶簽了商業本票  日期是在103/7/7無條件擔任兌付  利息是"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0%計付 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5%計付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  也簽了承諾書 但承諾書是要在6/30日前現金還清 是因為客戶一直拜託 所以本票才簽7/7        但7/7日也到了  對方還是拖欠貨款 找理由 不肯付錢  所以現在公司才會想申請支付命令!

因為我想我這比較像口術  能有比較適當一點的說法嗎?  因為我實在不太會...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這句是否不用刪除  就照原樣保留?

證物名稱及件數:這裡該怎麼寫?  支票1件+本票1件+承諾書1件  這樣嗎?

最後  1.去申請這要帶什麼嗎?證物? 負責人 還是公司的大小章或證件?
        2.如果公司去辦理支付命令 那可以請委託人嗎? 委託人要帶什麼? 

問題很多很細   很抱歉  因為我也不會  第一次處理  實在很困擾我...
麻煩了!!謝謝!!! 

喬安娜 103-07-01 22:39

事情簡要說明:3年前我在國外唸碩士時,銀行說以我資格可以申請海外留學貸款,利率也低,當時就想申請下來,不過需要保人,因我爸媽年紀快退休,銀行不接受,姐姐有時會去日本,在台無固定收入,無法成為保人.一位認識將近6年的舊友加前同事A先生表明若我願意抵押我名下持有之某公司股票(未上興櫃之實體記名票券)在他那,並簽立切結書(如果未還貸款或當他要求解除保人資格時未能處理,他有權變賣我的股票),那麼他可當我保人。當時也是信任他,就答應了他的條件,抵押當時市價等值90萬元的股票在他那,當時他還要求我在股票背面及股票過戶書上簽章。書唸完了,貸款也每月正常自動扣繳將近2年了,銀行存摺本也寄放在他那,他都可隨時刷摺確認。由於過去我ㄧ直把他當哥哥及可信任的朋友在看待,在國外寄聖誕禮給他,招待他來國外玩,回台灣幫他帶東西,每次我回台時他都知道何時到何時回去. 今年6/2我回台後,他臨時在6月12日發簡訊要我10天內【6月22日回去國外前】解除他保人資格,理由是因為9月份該公司要上興櫃,到時實體票券無法過戶【他怕我萬一以後沒繳留學貸款,到時他無法變賣我的股票】我放下手邊的事去處理解決,但銀行告知10天內走完換保人程序有難度,所以在跟銀行進一步討論後以ㄧ次清償貸款,解除保人資格。我於6月16日清償貸款,因銀行要出清償証明,需要時間,銀行建議我以當日轉帳付款的銀行收據讓保人看,但他說要收到清償証明才會歸還股票,然而我說明屆時我可能已在國外,我跟他說是否用郵寄掛號到國外我點收,他卻說不接受郵寄,寄丟被盜賣責任歸誰,還要我另出ㄧ張郵件丟失免責聲明給他他才要寄,接著我說我去變更過戶印鑑,即便寄丟,拿到的人也無法過戶,他卻說我若變更印鑑他要去告我背信,我無法理解他未事前告知,臨時就發訊要我10日內解除他保人資格,解除後他卻在歸還股票上百般刁難。為確保自身權益,我在清償貸款當天即到股務處變更印鑑以防被他私自變賣處理.在我6/22搭機離台回到國外,我爸媽6月23日即收到他寄存証信來,信上說我拒絕跟他點交股票,限我5日內找他親點,否則採取法律行動。整件事可以很簡單的解決,掛號郵寄,他卻處處刁難。我母親收到信時去電給他,他說只接受本人點交,還跟我母親說若沒來點交,他會將股票寄至法院.我想請問:

1.母親告知我後,我寫信給這位保人,商討歸還股票事宜,然而他卻不做任何回應.他電話中告知母親股票將寄存法院,然而存證信上並未說明寄存法院一事,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利及知道他是否真的將我的股票寄存法院?我人現在國外,是否必須回覆他此封存證信函?(以電子郵件回復可行嗎?還是必須也回函存證信?)

2.股票9月份上興櫃後,實體票券無法過戶,加上我已變更過戶印鑑,那麼我是否不用擔心他會私下對我的股票侵占或變賣? 加上他發來的存證信上有明確說明代保管股票的事由為當我留學貸款保人一事,只是他說明我解除他保人資格後,屢催點交股票未果,所以他才發存證信催告親點(但事情經過並非如他所說,是他在歸還股票的時間點上處處設限,而且他一開始就知道我6/22飛機離開台灣),所以在侵占這個疑慮上,是否可以放心?自從他發了存證信函後,對我所發給他的訊息及電子郵件都不回覆,也不告知股票將往何處去,他這樣的態度,我能否主張他違反善良管理人的義務?

3.我能否於法主張,要求他將股票掛號郵寄至我國外住處點交?(當初切結書上並未指定歸還股票方式,但這位A先生卻發存證信要我人在國外時找他親自點交,明顯刻意刁難)

煩請各位專業的法律專家代解疑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發律師存證信函,提出您之相關請求,請求對方限期履行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背信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諠諠 103-07-01 19:24

你好:因前夫欠車行錢.我有幫前夫簽本票交給車行作為前夫日後的清償.前夫把錢還清後.取回本票.因本票我沒寫受款人.前夫取回本票交給弟媳.由弟媳出面告我.對我強制執行.我當然不服.我有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訟.已判決.我勝訴.

因之前除了對我強制執行外.還要把我的財產查封.

請問律師:前夫與弟媳明知債權不屬於我.還對我強制執行.他們的行為在刑法上構成甚麼罪呢??他們取回本票也沒還我.還對我強制執行.

詐欺??

侵占??

偽造文書(明知不實.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mode 103-06-26 20:54

我親友請我幫忙,一時糊塗了,跟他一起簽了立一張250萬和20萬(但事實上只有借240萬)的錢莊本票!同時親友請我拿出我的房屋權狀給錢莊做設定,但親友拿到錢之後人就避不見面,也不出面解決問題!(錢莊是把錢直接給我親友,我連看都沒看到那些錢)我感覺不對勁,於是我向銀行協商後請銀行幫我清償清償金額為240萬),然後變成我向銀行貸款,之後錢莊把本票設定費收據還給我,請問我這樣有機會把錢拿回來嗎?或是有什麼法律途徑或方法可以讓他們把錢還給我!請高人指點小弟……小弟今年27歲,此件事從4年前至今……我好累啊!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原則上都是您口述的事實經過,僅剩錢莊還給您的那些本票或書面..等等,如果在該書面中之記載內容,可以用來證明此事,那麼您便有機會可藉由訴訟去跟那位親友要240萬,供您參考,謝謝

諠諠 103-06-25 15:10

你好:

前夫開汽車修配廠.請我回去當會計.我才會去做44天.修配場宣告倒閉.倒閉後我有簽2張本票共20萬元給廠商.作為日後前夫的清償.{前夫把錢還清後.取回2張本票}.因我沒寫受款人..前夫本票沒還我.竟以家人名義拿本票來對我強制執行.我申請債權不存在官司.訴訟中.前夫的家人又對我申請清償債權為由.對我查封財產.我有申請停止強制執行.

前夫有出來作證..(汽車修配廠是他自己經營.2張本票是做為他日後的清償.錢也確實還清)

請問:債權不存在的官司..我會勝訴嗎?

如果勝訴了..這樣告對方{詐欺罪}或是{偽造文書(明知不實.使得公務員所掌之公文登載不實)}哪一個可以構成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你好:

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必須由對方就債權存在負舉證責任

所以如果對方舉證不出來,就無法認定債權存在。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欽伯 103-06-25 13:31

大約兩年前一個朋友找我投資讓我去辦了貸款,資金由他運用,利息金額由他負責,存摺與提款卡都在他那,後來經常拖繳,銀行常來催繳,我提出清償要求,他就又拖延哀求,又陸續繳,仍然經常拖繳。

今天銀行又打來催收了,不堪其擾,但對方避而不接電話,當時因為信任並沒有任何條文借據,卡片存摺也都在對方那,唯一有的就是我能去銀行申請對帳記錄,有他的轉帳資料、他個人的電話,以及他們在天母開店的地址。

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要求他們清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貸款,並且返還存簿、提款卡,否則將依法提起告訴,待對方回覆之後,再行處理。

Ming 103-06-22 19:26

您好:
目前與對方的承攬訴訟,一審結果判我方(原告)勝訴 且可 假執行 . 幾天前對方又提上訴,準備進入二審 . 我想先做 假執行 , 不過怕對方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金額 , 試問
1.扣除原有財產後, 其他剩餘的債權 法院會如何處理呢 ?
2.若對方惡意脫產 , 但仍繼續營業 . 有何方式可以繼續要求對方繼續清償債務呢 ?
3. 假設 假執行後 , 我僅能拿到部分金額, 那原來提存的擔保金可以先拿回嗎? 


感謝律師的回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以釐清相關案件事實經過與發展。
小雷 103-06-13 23:19


 借   款  協   議  契   約  書 
 立契約書人  _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協議契約書,七大條約、條款如后:
一、甲方業於__年__月__日將新台幣_____元整交付乙方無誤。

二、甲、乙雙方協議,清償方式、日期、金額如下:
1、乙方同意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依每個月十號壹期,共  期內,全數清償甲方新台幣_____元整。
2、乙方開立同面額之本票共計壹紙交付甲方〈參附件〉,
以為清償之用,乙方清償時甲方則返還本票予乙方。

三、乙方應依約履行給付義務,倘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四、乙方不依約履行時,願逕受法院執行所有相關民事刑事法律判決裁定
五、乙方於收受借款後得不另立收據,依本協議書為憑,        本契約書立書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六、本協議書之解釋、效力及其他未盡事宜,皆以相關法律為準則。
    倘有任何糾紛,甲、乙雙方亦應依誠實信用原則解決。
如有訴訟必要,甲、乙雙方同意以 台南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乙方若未依條約履行七大條款,甲方將採取執行法律訴訟後,
相關法律途行所需費用,將由乙方全權負責支付。


立書人  甲 方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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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23:43

您好!只要雙方簽署,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每期還多少金額,最好寫清楚;且「願逕受法院執行」,這種條款要經公證才有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