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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麗 103-03-23 19:59

一間公寓有三位繼承人.大姐積欠銀行款項.但不知到底積欠幾家.

如果三個月內未做拋棄繼承.日後如果銀行查封他的持份.

也做了清償過戶. 如還有其他債權人是否還可對該公寓的他所持份做扣押.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24 17:07

您好!債務繼承的部分如果已經被拍賣掉,就沒有持分權利了,其他債權人應不可能再扣押。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之持份已被拍賣,其他債權人即不得再為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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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3-03-21 00:17

因為朋友找我一起合夥投資 我卻沒一直沒有拿到我應有的獲利

我要求對方把我當初拿出來的本金 全數退還給我 卻一直沒回應

今天下午有傳簡訊跟他說 我要去提告詐欺

稍晚主動聯絡我

說下禮拜一 3/24 要拿 一部份本金給我

但又說怕我拿到錢後 又不賴帳怎樣的

所以 我想說 打份可以約束他 並且雙方都有保障的合約

不知道這樣的內容是否可以 共兩種合約書 想請各位律師給我點建議

內容如下:

乙方:                   找  甲方:                

於民國102年11月共同合夥投資生意

甲方於投資期間並沒有獲得乙方所敘述之獲利

並要求乙方退還(甲方)所有合夥投資生意之本金

總共新台幣 XXXXXXX元整

 

經雙方同意特立此合約書並訂立下列各項條款:

乙方 於民國103年   月   日退還(甲方)部份本金 新台幣          元整

其餘本金 新台幣          元整 於 103年   月   日 退還甲方。

 

一、剩餘本金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

甲方可攜帶相關證件、證據 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提告

乙方不履行合約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乙方負全責(包括甲方

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

二、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投資之本金時,另立(合約書附件1)保護雙方權益。

 

甲方:         

乙方:         

第二份 如下:

乙方:         

於民國103年   月   日 退還 甲方:         

其餘本金 新台幣          元整

乙方已全數退還甲方 所有投資本金 總共新台幣XXXXXX元整

 

另立此合約書證明並保護雙方權益。

 

甲方:            

乙方:            

 

 

您好,其實簡單寫就好,他應該還你多少錢,何時退還,如何分期,履行之後你就完全與該事業無關。如有不履行導致律師費、訴訟費或其他損害,均由對方負擔等重點即可,但最重要的是,沒履行完畢前,不能拋棄請求權。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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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書得表明對方應給付之金錢違約之損害賠償及未履行前不撤回相關告訴等,或提供相當之本票或抵押品擔保後,方撤回告訴。亦可委由律師為您撰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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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a 103-03-18 15:52

以下是貸款約定節錄內容,針對歸責屬於哪一方還是無法詳細理解

ex.房屋仲介房貸貸總價8成應該沒問題,但如果實際銀行只核下來了7成,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內時,這個歸責要如何去區分買方、賣方 or 雙方?

(二)前款由賣方洽定辦理之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其差額依
          下列各目處理:
          1.不可歸責於雙方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1)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賣方同意以原承
              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2)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者,賣方同意依原承
              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縮短償還期限為__年(期間不得
              少於七年),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
           (3)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者,買賣雙方得選擇
              前述方式辦理或解除契約
          2.可歸責於賣方時,差額部分,賣方應依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
            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如賣方不能補足不足額部分,買方
            有權解除契約
          3.可歸責於買方時,買方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__天(不得少於
            三十天)內一次給付其差額或經賣方同意分期給付其差額。
    (三)有關金融機構核撥貸款後之利息,由買方負擔。但於賣方通知
          之交屋日前之利息應由賣方返還買方。

沒有人會承認可歸責於自己,故如爭執不下,當然只能油法院認定亦即訴訟見分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歸責於何方須就事實證據加以爭執之,若欲主張對方具有可歸責事由,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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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103-03-18 10:40

我想請問一下專業人士

 我在去年七月通過更生.為六年三個月一次.我已經繳了三次.不過最近要結婚了.對方說要幫我把剩下的金額一次還清不知可以嗎?因為我債權人有資產公司.所以我一次繳清的話需要跟對方拿什麼嗎?還有我更生到現在都還沒滿一年.假如一次繳清有無影響.還有一次清償完後我需要跟法院聲請免除債務清償責任.或是要報聯徵嗎?

 

請專業的人士幫幫我

有些人說可以一次還.有些人說不行

難道更生後突然有一筆錢.為什麼不能提早還.我想不透

我並不是藏匿財產

 

那可以再麻煩回我一下清償完後我需要跟法院聲請免除債務清償責任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銀行會願意收款,但如果您單獨清償幾家欠款少的銀行,一旦被其他債權銀行知道,會向法院聲請撤銷,如果可以一次全部結清所有銀行款項,比較沒有問題,如果沒辦法,還是建議您按月繳款,不知道您有沒有聲請統一收付,需作業手續費1000元,向最大債權銀行聲請,以後每月履約款項繳給最大債權銀行即可,對您比較方便省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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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103-03-20 11:0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那可以再請教一下

就是我一次還清之後.我需要跟法院聲請免除債務清償責任嗎?還是債權人會報上聯徵謝謝

阿勒 103-03-17 15:17

我的朋友在OO年OO月OO日跟我母親借了15萬,
當初口頭答應每個月定期會償還5千,但好幾次都找藉口說有事情,不然就是說轉帳有問題而一拖再拖,最後一次匯款離今天已經半年多了,一毛都沒有,我跟我父母中間也有試圖聯絡他,但是依然沒有理會我們,FB的聊天訊息有聊到關於此事,心想若真走法律途徑應該也比較有勝算,有一些照片與對話,可以證明找藉口的當月,說有事情無法償還,但是都買一些東西送女朋友,最近最扯..還買了一台重型機車,又帶女朋友遊山玩水,住高級酒店,我看了超級火大,所以決定要硬性請他盡速歸還。

 

相關證明如下:
存款簿匯款紀錄、FB訊息聊天記錄、FB照片(花錢買東西的日期)、手機簡訊,親眼目睹借款人加上我(父、母)共3人

希望能夠直接告訴我步驟,因為很急...
欠款人要從甲地搬移到乙地,如果再不有所動作,我怕找不到人。
謝謝,麻煩各位了!

如果是支付命令 自己該如何填寫及流程呢?!

是否在原因欄中:
xx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XX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XX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有網灀的資料該如何處理?!影印、放在信封中?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3-18 11:32

 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進行強制執行之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待確定後,可強制執行;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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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 103-03-17 11:59

我的朋友在OO年OO月OO日跟我母親借了15萬,
當初口頭答應每個月定期會償還5千,但好幾次都找藉口說有事情,不然就是說轉帳有問題而一拖再拖,最後一次匯款離今天已經半年多了,一毛都沒有,我跟我父母中間也有試圖聯絡他,但是依然沒有理會我們,FB的聊天訊息有聊到關於此事,心想若真走法律途徑應該也比較有勝算,有一些照片與對話,可以證明找藉口的當月,說有事情無法償還,但是都買一些東西送女朋友,最近最扯..還買了一台重型機車,又帶女朋友遊山玩水,住高級酒店,我看了超級火大,所以決定要硬性請他盡速歸還,但是我知道格式去哪下載,但是不知道該如何書寫。

※相關證明如下:
存款簿匯款紀錄、FB訊息聊天記錄、FB照片(花錢買東西的日期)、手機簡訊
親眼目睹借款人加上我(父、母)共3人

希望能夠直接告訴我步驟,因為很急...
欠款人要從甲地搬移到乙地,如果再不有所動作,我怕找不到人。
謝謝,麻煩各位了!

如果是支付命令 自己該如何填寫及流程呢?!

 

是否在原因欄中:
xx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XX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XX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有網灀的資料該如何處理?!影印、放在信封中?

艾華 103-03-11 19:55

這幾天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信

 

內容為請求清償債務事,由於這份債務是已去世的母親

 

 

於民國86年向xx銀行借款,不過母親於民國96年因意外死亡

 

 

收到這份公文的人是我母親的子女三人包刮我,內容則都一樣

 

 

母親欠的債務,卻是子女們變成被告人要上法庭

 

 

現在收到這封公文也不知該怎麼處理,更不知道母親有欠債這回事

 

 

因母親身亡那年我才12歲,經過7年多了才收到這封信,目前19歲

 

 

現在的我是擔心郵局及銀行裡面的錢會被母親的債務而凍結或扣款

 

 

那母親的債務我們子女要幫祂償還嗎? 因為是母親欠的可是人又已經身亡了

 

 

現在銀行卻找上我們出庭,做子女的我們也不知所措

 

 

 

 

以下是公文內容,訴之聲明

 

 

一、被告等應在被繼承人xxx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 ~~~ 元整暨其中本金新臺幣~~~元部分,自103年1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依xx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下稱約定條款)第26條約定,原被告雙方合意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民事訴訟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因自然人死亡而生效力之行為涉送者,得由該自然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院管轄,故本件由 鈞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參證物一>

 

 

二、緣訴外人 即被繼承人xxx系於民國86年x月x日向原告申請信用卡被告並應按月繳款<參證物一>,合先敘明

 

三、查訴外人於申請信用卡後即未依約正常繳納帳款,截至民國103年1月22日止,達新臺幣~~~元整(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及違約金-不求償)(詳見證物二)

 

四、詎訴外人xxx已民國96年x月x日死亡(詳見證物三),依民法繼承篇之相關規定居,其權力義務自應由繼承人繼受。經原告函查臺灣xx地方法院,獲知被告並位於法定期間內聲請限定或拋棄繼承,故被告民法第1148及1153條規定,應連帶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一切權力與義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求償責任

 

 

五、綜上所述,原告爰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消費借貸繼承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等依法應連帶清償原告如前開訴之聲明所戴金額,應屬有據。為此狀請鈞院鑒核,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20:07

您好!因為您是母親的繼承人,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銀行請求在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符合法律規定;但若債務已逾十五年時效,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有關信用卡款本金部分消滅時效為15年,其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應視各筆信用卡墊款之應繳日至銀行請求或者起訴之日是否超過15年而定。
2.另利息部分消滅時效期間為5年,是原則上銀行方面若先前均未曾請求或者起訴者,則僅可請求由起訴日往前算五年之相當日開始計算之利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張時效抗辯及限定繼承,於您繼承母親遺產範圍內償還該債務,無須以自己之財產加以償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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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該是沒有拋棄繼承繼承債務問題  2.如果繼承時是未成年人  可以主張是否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就看你們當初是否有繼承遺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信志 103-03-10 05:40

你好 父親因有欠銀行錢,去年有贈與土地給我,但是被銀行提出撤銷贈與,所以土地要被法拍了,除非跟該一銀行和解,可是父親也欠的不只一家.擔心這家解決完其他家銀行又跑來,根本無法負擔,

土地價值不高但是土地上有祖屋是沒有申請房屋所有權狀,家人想保有這房子,光土地價值只有約30-40萬,銀行方面建議我將他這筆解決之後開清償證明給我這筆試14萬,再把土地過戶回我名下才有對應立場,這樣如果以後還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法院的判決是否對我有利?


過戶回來時 用贈與或買賣會有差別嗎?可以用買賣的方式把土地過戶回來,這樣其他家銀行就無法再做贈與撤銷的行為了嗎?因為是用買的應該不能在撤銷贈與吧?或是有其他建議方法嗎 麻煩您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08:58

您好!即使是真買賣也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債權人依民法第244條第2項撤銷的可能,尤其是清償14萬卻過戶30~40萬的土地,對價並不相當;但撤銷買賣的難度確實是比撤銷贈與高,若能支付相當對價更能降低風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提高買賣價金,避免被認定為詐害債權進而被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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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圈 103-03-08 12:14

請問律師,若公司向銀行貸款時都有簽一張股東同意書,

想詢問那如果公司倒閉之後,股東也要負連帶的清償嗎?

如果要負連帶清償的話,是以貸款金額全額,還是以所持有股份按比例去清償呢?

如果公司倒閉後,銀行會向股東採取什麼行動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12:37

您好!要看同意書內容而定,如果股東沒有為保證人的意思,就不用負清償責任股東責任本來就以出資額為限,公司倒閉出資額賠光,股東頂多是股權價值歸零,沒有其他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圈圈 103-03-08 13:07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同意書上面是只有寫說同意貸此筆款項,並沒有任何保證人的字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無擔任該借款之保證人,您即無須承擔該借款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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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莊 103-03-06 21:53

父親於99年12月1日死亡,但身前有欠銀行債務,哥哥並未辦理任何?棄或繼承手續,今日(103/02/24發文)收到銀行向法院提起支付命令聲請狀,要求哥哥清償債務,父親並未留任何遺產,我們要如何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22:10

您好

建議哥哥先對支付命令異議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48

您好!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將來進入訴訟時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待進入訴訟程序,可再主張限定繼承,僅就繼承所得遺產額度內對債務負責,超過部分,不負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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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3

 先在20天內提異議,轉成訴訟後再主張父親沒有遺產

Guan 103-03-05 16:18

我也寫一份存證信函,內容有提到"為求自身權益之保障,本人在此鄭重聲明,限期請貴公司於函到七日內出面處理債務。並請貴公司執行長負責人柳建任先生,依法其應負連帶清償責任。請貴公司及其負責人自重,否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關於我寫這段,若對方有收到信也有拆開,結果在7日內都無回應,那之後該怎麼樣處理較好?

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該公司103年1月份薪資到現在已經三月了仍然藉故拖延,又規避責任,現在已有在市政府勞資關係申請協調了,只是目前還在等待。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5 16:33

您好

存證信函後對方還是置之不理的話

可以發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起訴訟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存證信函置之不理,可直接提起訴訟向其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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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滋滋 103-02-26 16:55

家人使用我的名字開票
跳票
想請問,這樣會影響到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財產嗎?
我們並未做夫妻財產分開製
婚前我名下有房子跟車子各一
婚後另一半名下有房子跟車子各一
跳票是在我們有婚姻關係下產生的,如果被強制清償,會連累到另一方名下財產也一併清償嗎?
若是我們要做最壞打算,是應該去辦理離婚並且寫下 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或有其他更好方式?
對於另一半覺得十分愧疚,根本無關他的事還要陪我一起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2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夫妻間之債權債務,各自負責,且目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專屬於夫妻之權利,所以您無須擔心會使您的配偶負債,但是要小心不要任意的債務承擔或是擔任保人

Yu 103-02-25 02:56

我在100年9月 朋友說他車繳不出錢希望我幫他 所以當時跟他簽了買賣合約   裡面寫我幫他負擔貸款金額  車我使用  繳清再過戶給我   後來幫他繳了兩年25期的貸款  102年10月   我因為有其他負擔  無力在負擔貸款  所以跟他說把他車還他 之前的貸款也不跟他要  他也說好  後來車子被他開壞 要修理他不想修也不想繳  於是銀行跟他要錢不到就拖走車  要他還剩下的貸款  他就用之前的合約書說我要幫他把這些剩下的貸款清償 要跟我用民事訴訟  請問我需要去負擔他車子剩下的貸款嗎?

小石 103-02-23 23:02

想請問一下:

 

我前年借朋友6萬,有一台機車在我這,過年前查到勞健保.她才出面要處理,現在簽合解書後,錢也匯了.她說要我把機車恢復原狀再還她.

 

問題:

1.簽合解書前,已經電話告知車況,現在要我恢復原狀,我要理她嗎?

 

2.在101年12月19日,我已經有寄過存證信函,也有人簽收,內容是要她盡快還錢,及提領機車,可是她都不理.這樣我還需要幫她維修機車嗎?

 

 

和 解 書

 

同立和解書人債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債務和解事,今經雙方兩願和解, 合意訂立條款如左,以玆遵守:

一、本案債權金額:新台幣60000元,及自民國xxx年xx月 x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及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及執行費新台幣484元。

二、甲方願將第一條債權本息減低為新台幣70000元, 由乙方於簽訂本和解書同時一次償還與甲方,經甲方親收足訖, 是實無訛,不另立據。

三、甲方同意與收到乙方還款後,將乙方機車XXX– XXX,托運下去還乙方,運費1000元乙方負擔。

四、乙方於收到甲方所簽訂和解書後,會立刻於24小時內匯款給甲 方,採用XXXX銀行無摺存款方式匯款,清償債務

甲方收款行:XXXX銀行  XX分行

五、甲方於簽訂本和解書,及收到匯款後並願拋棄減輕金額之請求權。

六、甲方於收到法院退回本票後,會將本票機車行照寄還給乙方。

七、本和解書簽訂後,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變更或撤銷

八、本件和解書係經雙方喜悅訂定,為後有憑,特立本和解書為據。

小恩 103-02-21 10:45

本人有卡債尚未清償,父親過世後名下有房子動產尚在貸款償還中,當時我跟其他5ㄍ姐妹用分割繼承沒由法院公證,由弟弟繼承房子,現在銀行向法院申請重新分割繼承,說明我本身有債務所以跟家人協議放棄繼承改由弟弟繼承,過幾天要去簡易庭調解調解,我是否能跟調解人說房子貸款都是由我弟弟本人親自償還,當初還有貸款30萬給我所以由我弟弟繼承並非我有債務而放棄繼承請問銀行有權力拍賣房子嗎除了還錢還有其它方式嗎因為債務過於龐大

1.除非妳們能證明當時房產就是屬於弟弟所有 2.如果房產屬於遺產 你當時應該要拋棄繼承才對 不是做遺產分配協議 就不會產生目前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證明房子為弟弟所有,為弟弟付貸款登記父親名下僅為借名登記,仍有機會不認定為遺產而拍賣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森森嵐熙 103-02-20 14:26

案由:確認債務存在

種類:調解

備註:本件適用於調解程序。起訴狀繕本一件。請於文到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並以繕本逕送聲請人。如無法親自到場得填寫委任委任代理人到場。

民事起訴狀

訴之聲明:

確認原告對被告的七筆共同設定最高限額五十萬,於五十萬及民國88年1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遲延利息債權存在。

事實及理由:

1.程序部分: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此得提起之。又所謂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系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司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得以對於被告知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故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苟具備上開要件,及得謂有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本件原告以對於被告有五ˊ萬元抵押債權為由,聲請拍賣系爭土地,惟原告因借據遺失,無法提出擔保債權存在債權證明文件正本,以證明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存在。

2.實體部分:

1.緣被告七人均為被繼承人xxx之繼承人,原告則為xxx之胞妹,民國86年間Xxx向原告借貸五十萬,為保障原告之權益,xxx並以七筆土地為共同擔保,余86年12月27日設定五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原告,約定抵押權存續期限及清償日為88年12月21日,雙方並共同至區公所辦理抵押權登記

2.系爭借款於88年12月21日到期後,原告屢次向xxx催討,xxx皆藉詞推託不予償還分毫,嗣xxx於94年11月22日死亡,由被告繼承系爭抵押權,原告向被告表明欲拍賣系爭土地取償,並委託律師發函請被告出面協談,惟被告等雖默認有此債務存在卻消極不予處理,致原告之權益嚴重受損,原告爰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債權存在。

3.原告起訴確認債權存在顯有所據。

 

阿我想請問一下討債時間這樣算過了嗎?

阿你覺得這對我們被告有利還無利?

而且有抵押權設定契約卻沒借據這樣算是怎樣?(因為我們都不知xxx到底是否有借所以沒借據這樣算我們有利嘛?)

阿前面備註娜說五日內提說答辯狀到院那是要寫怎樣好?怎麼寫?

拜託幫看一下~謝謝

時效有沒有過要再研究,如果對方有作中斷時效的動作,就沒有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本件建議您先向法院聯繫閱卷了解對方主張之內容後再行回應為妥,原則上在調解階段未提出答辯狀尚不致產生逾時提出的失權效力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對方之相關證據及主張,視是否得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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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3-02-13 18:19

您好,我已拿到法院給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也到國稅局調出債務人的資料,因對方目前並沒有動產,所以我是否能針對他所擁有銀行帳戶裡的錢及其集保中心所持有股票強制執行呢?另外因對方是開店的,我是否能對其店裡頭的設備作處分呢?另外,若不足以清償的話,法院會給我債權憑證嗎?那債權憑證的效力及效用為何呢?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就其銀行帳戶存款,集保戶頭股票強制執行之。店頭設備亦可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若仍不足清償,法院會給您債權憑證,只要對方一有財產,您即可依債權憑證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可以對對方的存款,設備等動產工作收入等執行,沒完全受償的話,在執行結束後會給你一張債權憑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vivi 103-02-13 19:04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律師會幫我們研擬強制執行聲請狀的內容嗎?我是否能先了解若委託您來幫我們處理這樣的案子,費用約怎麼計算呢?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的撰狀費用,您可以直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關費用諮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楠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你如果已經查詢到對方財產  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相關財產  包括動產  存款債權以及股票  都是可以執行的標的   2.如果債權無法完全獲償  會取得債權憑證  將來還是可以繼續追償債務財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關費用須視全案情形,而略有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韓御 103-02-11 21:19

哥哥傷害女方(前女友) 
女方家長來家裡和解
並與哥哥簽下切結書,不得碰面,且不得做出對女方有其損害行為
如在發生願賠償500萬 
而父親在女方家長哄著下:說給年輕人一個警惕,只是形式上的而已
因而簽下了連帶保證人
簽的時候父親有錄音

結果哥哥又與女方發生拉扯進警察局 
現在女方依此切結書
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
求償500萬
父親因為連帶保證人也成為了被告

哥哥與女方交往期間,裝闊借錢買賓士,
女方認為家裡很有錢,可能想敲一筆
但其實不然
哥哥積欠地下錢莊銀行一屁股債
家裡因為安全問題,擠出老本清償地下錢莊債務
家裡成員都背負貸款,學貸房貸
經濟狀況已經是勉強維持生計
如果告訴後判賠500萬,哥哥擺爛,父親被連帶求償
無疑是一記重擊,老本賠光還不夠
動產安身立命的老房子也可能被扣押
對方明顯是為了錢

女方家庭是商人家庭
中產階級,衣食無虞 
請了3個律師來提出求償告訴
對付困頓的小老百姓 

想請問
切結書簽定後就一定要依文字敘述賠償記載的金額?
父親如何壓低損失至最小,甚至無須賠償,讓哥哥承擔他個人行為應付的責任?
提出負債證明,說明經濟拮据,是否可以判賠較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確實符合切結書內之違約事由,違約金過高則可以請求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是屬於自由意志下簽立的資料  有違約行為發生  要保證人完全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可能會有困難   2.可以先針對契約約定事項主張  是否所有糾紛發生  都應該構成違反這約定內容  3.另外主張違約金是否過高   但這屬於法官職權認定範圍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故似可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iao 103-02-11 19:59

民事判決已確定,且也在最快時間清償完畢,但對方仍未撤告,導致刑事加重

請問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解?可用法律要求對方簽和解書嗎?

1.對方應該是沒有和解的義務   所以可能沒辦法強迫對方和解  2.可以將賠償給對方金錢的證明陳報給刑事庭法官  這也許在量刑時還是會一併斟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似無和解義務,但您可將相關民事判決陳報給法官,具狀請求法院於量刑上能加以斟酌考量減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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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3-01-23 13:46

各位律師好~

有一輛轎車是在太太名字底下,前兩個月我們發生爭執後,她即搬回娘家居住,因當時購車頭款是由對方娘家借出30萬元,我每個月要還1500元利息,目前車子貸款仍有36萬未繳(期間利息及車貸及使用和保養都是我在支付),但因為和太太起爭執後,她娘家要求我開立30萬本票借據,我也開立了,但車主還是我太太(她女兒)的名字阿,我想請問一下,若我將現金30萬還給對方娘家後以及將剩餘車貸一次性清償,我是否有權要求太太將車子過戶?若對方拿了30萬後,不同意車輛過戶,我有甚麼地方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若她們不過戶,我是否有權拿回我的本票借據?

煞祿 103-01-25 01:59

當然 錢誰繳清當然誰把車子拿走啊

不過 你給他錢的同時 也可以連帶要求 把車子過戶

或者當場就簽訂契約書 白紙黑字 誰也賴不掉

不過 我覺得 你應該把那30萬 看多久 依據當時銀行平均利息 給點

才能塞住對方的嘴巴 你應該懂我意思

kevin 103-01-20 17:39

各位律師好~

有一輛轎車是在太太名字底下,前兩個月我們發生爭執後,她即搬回娘家居住,因當時購車頭款是由對方娘家借出30萬元,我每個月要還1500元利息,目前車子貸款仍有36萬未繳(期間利息及車貸及使用和保養都是我在支付),但因為和太太起爭執後,她娘家要求我開立30萬本票借據,我也開立了,但車主還是我太太(她女兒)的名字阿,我想請問一下,若我將現金30萬還給對方娘家後以及將剩餘車貸一次性清償,我是否有權要求太太將車子過戶?若對方拿了30萬後,不同意車輛過戶,我有甚麼地方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若她們不過戶,我是否有權拿回我的本票借據?

小許 103-01-14 19:31

關於債務繼承問題,請幫幫忙

岳父生前將遺產單獨給小舅子一人單獨繼承,以辦理各項手續完成兩年多了,小姨子並未分得遺產分文,兄弟姐妹間並無爭議,也就沒有任何問題,

但小姨子本身有自己的債務,當時因為債務不是父親所有,所以雖然未分得任何遺產也就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手續。【因為沒有必要】

現在債權者主張這樣的狀況,小舅子必須將遺產部份去清償小姨子的債務

有道理嗎?有法律的依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是此,若該房子是於繼承開始前兩年贈與,則不視為應繼財產。若為兩年內贈與,則是為所得之遺產。若是為所得之遺產,小姨子即對該遺產享有應繼份及特留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姐 103-01-14 01:40

父親在銀行欠下房貸(250萬)與信貸(350萬), 彼此無連貸關係, 合約最高限額抵押權(450萬); 依法實際債權超過最高限額時, 於清償最高限額後得請求塗銷抵押權

請問依法, 房子可以過戶給弟弟, 再付450萬訴訟抵押權塗銷嗎? 需要注意甚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過戶,但抵押權仍存在於該房子上。故可先過戶後再還款,以塗銷抵押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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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既然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而非普通抵押權,則只要債權係在抵押權之擔保範圍內,抵押權人在其債權尚未全部獲得清償之前,有權拒絕同意塗銷抵押權登記,故本件除非抵押權人好心同意,否則依法並不能夠只清償450萬元即可塗銷抵押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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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因法定事由發生而確定,此部分可參照民法第 881條之12的規定。在各法定事由未發生之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尚未因此限定。

民法第 881條之12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確定:
一、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
二、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
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
四、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者。
五、最高限額抵押權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或依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時,或依第八百七十八條規定訂立契約者。
六、抵押物因他債權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撤銷時,不在此限。
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限。
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四款之情形,準用之。
第一項第六款但書及第七款但書之規定,於原債權確定後,已有第三人受讓擔保債權,或以該債權為標的物設定權利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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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頭緒 103-01-11 14:07

前幾天曾發問17年前的卡債問題

本金4萬多.包括利息滾到15萬多

但資產公司寄來的信並無顯示金額.只說希望我能出面解決

是打電話過去.客服說的金額

我現在湊一湊只有5萬多.目標還沒跟資產公司談清償

想問一下

1.我目前有工作(臨時人員.月薪1.9萬).他們在強制扣薪前會先通知我嗎?

如果有通知.我該做出什麼動作?

2.我能申請債清法的更生嗎? 程序要怎麼走?需備哪些資料?

很有誠意還.但真的超過我的能力

只希望能將傷害降到最低

謝謝律師的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強制執行不服,可聲明異議。更生程序之資料,可至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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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8 08:13
之前公司法代理人向我借錢,已於法院當庭和解並確認該筆金額,日後我要向公司法代理人申請強制執行,但發現現在這間公司(簡稱A公司)早已變成空殼公司,已變成另一間B公司,但是另間法定代理人並非同一人,可是所有資源都是使用目前A公司資源,很明顯B公司法代理人只是A公司人頭,又苦無証據,這樣我日後申請強制執行會有問題?因現在A公司被掏空,強制執行A公司沒錢,我可以指明由法定代理清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能否對該負責人強制執行,則需視您們當初和解筆錄如何記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已經確認a公司已經清算解散了嗎?這點要先確定,另外和解筆錄要看過後才能知道可不可以找法代負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約定應該為如何之清償而定,及該A公司是否已清算完結。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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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102-12-29 09:33

母親欠銀行債務信用破產已不打算清償,請問是否會影響到她以後領國民年金、老人年金、勞保退休金的權益?也就是說以上三者是月領匯到她戶頭,債權銀行有權凍結並扣抵債務嗎?

另外,母親係於民國91年借款,是否經歷20年後,所借的債務會因時效消滅而不必償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款返還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惟,若其中均有向您請求已中斷時效,則其請求似尚未離逾時效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敬 102-12-22 16:42

我之前的慶豐卡債賣給匯誠第二資產管理公司

我這個禮拜收到匯誠寄來的清償證明了

我可以馬上去聯徵中心查卡債款項已註記清償記錄嗎??

還是要在等一段時間??

姿君 102-12-20 01:01

請問一下,因93年為家人及朋友辦了遠傳,泛亞跟和信的門號,但使用者都不是我,去年接到存證信函,要我回電,我沒理他,今年11月收到法院通知將強致扣薪,我申請異議,後來法院又寄來要開調解庭,我有回電給元誠,元誠說金額總共66000,若我有誠意要清償的話費用為五萬一要我一星期內匯款,若超過一星期的話算協商破裂,金額會更高,但我什麼明細全沒看到,卻要付他所說的這些費用,請問這是否合法,我應該要怎麼做才是正確的,而費用已過這麼多年,也不是我用的,真的是要由我繳嗎?

建議您趕緊向法院執行處承辦股書記官聯繫閱卷,俾以藉由卷內執行名義釐清債權人之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確定債權人取得名義的時間及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進行為中斷時效法律程序)之情形,進而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借名申辦門號的部份,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使法院相信,則債權債務存在您的家人與電信公司之間。

2、不論是協商或是法院裁判,對方都應該提出明細,因此本文建議您不應該在未釐清究竟積欠費用為何的情況下就任意與對方和解或匯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非契約相對人,該電信公司似對您無請求權,另外您亦可向法院主張請求對方提出相關明細,最後亦可提出時效加以抗辯請求法院調查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丁建銘 102-12-17 17:27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我無法拿到款項。
以下我提供契約書的內容請您判定
交屋日期訂於民國102年12月9日,甲方(買)應依約付清尾款簽約款:60萬用印款:60萬 尾款:450萬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其中之一方如未按本契約條款約定旅行,即為違約,經他方定7日以上期間催告通知後仍不履行,他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解除契約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違約之一方負擔所有稅費。
2.甲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給付購屋款及繳納稅費等,應賠償乙方自應付之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為止。如甲方毀約不買貨是有其他違約情事時,乙方於解除本契約後得收沒甲方已給付之全部款項,維已過戶於甲方名下之產權及移交甲方使用之動產,甲方應即無條件歸還乙方。
3.乙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交屋清償貸款、繳納稅費等,應賠償甲方自應給付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乙方完全給付為止。如乙方毀約不賣或是給付不能或不未給付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甲方除得解除本契約外,乙方應於甲方通知解約日起三日內,立即將所收款項如數返還甲方,並於解約日起十日內另交付原所收款項計算之金額于甲方,乙為違約損害賠償
4.本條所規定之違約金,並不妨礙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

----------------------------------------------------------------------

1.想請問 買方於12/16仍未點交,是否算是違約

2.承上。賣方(我)是否有權提出因買方違約為事實 而提出解約

3.承上。如果可以提出解約,甲方是否應給付違約金(金額?)請您能協助解答

違約,依你們的約定當然是有違約金,但要是真的進入法院,違約金應該會被法院減少,另外建議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直接發函催告買方限期履約,否則即可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金.惟存證信函用語務必精準,故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丁建銘 102-12-17 19:55
回覆 丁建銘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 ... (恕刪)

那,另再請問,如果因為對方已違約在先(契約內容是否已構成對方違約)。我於12/16告知仲介我要求解約,而仲介在方知嚴重性後 才要求買方儘速點交。

這樣我要求解約的行為是否違法

另,買方反而說明我不願意交屋而要告我違約是否會成事實。(我的部分已經在12/9日已完成所有手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以保留證據,正本給買方,副本給仲介,並應再審視契約內容,以避免自己有違約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為符合解約之規定,您應先發存證信函訂期限催告其履行契約,待期限屆至,其仍不履行時,再發存證信函催告解除契約。若有其他違約事項,歡迎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 102-12-15 17:13

全部欠款清償完,債權遺失部分支票本票無法歸還,該如何力清償證明書,奇格式內容又如何?

David 102-12-11 02:22
我有借朋友一筆錢並設定抵押權後來他還不出錢來就跑路,人也找不到了。我就將房地申請強制執行拍賣,但因為是多戶持分,不能單獨使用,所以乏人問津,以流標收場。最近聽說有人要承購全部持分並依據土地法第34條辦理產權移轉,多數其它持分所有權人已同意出售,因為找不到我的債務人,購買人說要依規定把價金提存在法院等他來領取,我心理很急,怕他知道消息後會直接去領還是不還我錢,我該怎麼辦呢,有沒辦法以抵押權人身分去領取他的提存金或是有其他方法可得到清償

您好:

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以對方為被告提起清償借款訴訟,取得法院確定判決後,以該確定判決向提存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該提存金,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先對提存金做假扣押,避免被領走,再提起清償借款訴訟,才能萬無一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您的債務提告,讓他出現。若他仍不出現,您即可依一造辯論判決勝訴,待該判決確定,即可對該提存金進行強制執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ung 102-12-08 15:02
現因大伯的房子進入法拍程序..只有房屋而無土地..所以銀行一直希望我們能替他清償債務..因為大伯在外債務不清楚有多少..原本希望能從法院買回..但金額過高無法負擔..現在想問的是如果我們跟這家銀行協商清償債務 要如何過戶這間房子..才不會再有其他家銀行騷擾..謝謝 ^^
1.房屋名義看起來應該還是大伯的 2.所以你縱使跟債權銀行協商如何替大伯償還債務 債務清償後只是執行程序能撤銷 查封解除 是否一定能要求大伯將房屋過戶給你們 我是覺得有疑問 3.比較建議的是 可以跟大伯及銀行一起作協商 協議書寫清楚 應該比較有保障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房子登記所有權人為您大伯,即使您幫大伯清償債務登記所有權人亦不會變成您,是此,似應由您大伯與銀行洽談,或您與大伯間就該房子債務間處理,訂有相關契約。以解決房子債務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ster 102-11-27 21:25

律師,您好:

請問日前家母過世,遺留下一幢房子土地。由於家父有賭博的習慣,若我與家父共同繼承動產,日後家父在外的賭債,我是否有義務清償? 同時,其它兄弟姊妹若不共同繼承,是否就無清償債務的義務? 繼承扶養(家父)義務有連帶關係嗎?

感謝回覆!

繼承母親的遺產跟父親債務無關,繼承與否也跟撫養義務無關,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首先說明賭債在法律上是無法請求的,但通常他們會想辦法把他假裝成合法,但你也不用擔心,你父親的債務就是他的債務,除非他過世後你們繼承(可拋棄),否則沒有清償之義務.再者,撫養義務需以你父親沒有撫養自己的能力,你們才有這義務.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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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香 102-11-26 12:54

本人有卡債尚未清償,父親過世後名下有房子動產尚在貸款償還中,當時我選擇放棄繼承,由我母親及姐姐繼承房子,現在銀行向法院申請重新分割繼承,說明我本身有債務所以跟家人協議放棄繼承改由家人繼承,過幾天要去簡易庭調解調解,我是否能跟調解人說房子貸款都是由我姊姊本人親自償還,所以由我姊姊繼承並非我有債務而放棄繼承,而欠債人是否可以拋棄繼承

若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僅用繼承人之間的協議放棄繼承,則無法拘束債權人,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繼承清償債務

James 102-11-24 22:34

您好,我想請問:我母親曾經使用過台新銀行的現金卡及信用卡,其中信用卡我有辦理副卡,由於母親欠卡費一直沒繳,所以民國95年台新找上我,要我清償正卡欠款的部份。我已經把信用卡欠款部份包含利息清償,並且取得清償證明;近日,台新銀行又寄了一封信給我,要我出面與台新銀行調解,內容是說我買了房子,他們合理懷疑買房子的頭期款是我母親用他們(台新銀行)的現金卡讓我支付的,想請問:

我並不是台新的債權人,他們是否可以未經我的同意就擅自查詢我名下的財產等資料嗎?這樣是否已經觸犯個資法了? 我買房子完全使用我自己的存款,台新銀行法律層次上是否有權利如此懷疑我或要求我去調解嗎?我該如何反駁他們?

本件應先釐清銀行方面查調該動產資料之來源,才能確定其有無違法情事。
舉例來說,若銀行在前案查調戶籍謄本而知悉您的住址,再由地政事務所查調該址建號及地籍謄本及異動資料,進而獲悉購買動產之事實,此部分應屬一般合法管道可知之訊息加以統整後之結果,則應不涉非法。但若該行依一般情形無以獲知該動產在您名下之事實,則恐有經由不當違法手段取得您資訊之可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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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答辯主張須進一步瞭解銀行主張之事實及請求權基礎等事項,才能妥適給予建議。

吳小姐 102-11-24 13:19

您好, 小弟於8年前死亡, 母親繼承小弟名下資產, 但不知小弟有銀行卡債清償, 幾天前收到發院簡易庭開庭通知, 不知該如何處理?? 母親今年已68歲, 無業, 唯一的收入只有老人年金,

想請教的是,

26日下午要開庭了, 因母親年紀大了, 我希望能陪母親到法院開庭, 不知是否需要先準備什麼資料??

是否需提前告知法院?? 如果需要提前告知法院, 那又需要填寫什麼??

另, 如果要送答辯狀, 不知是否有期限限制?? 

謝謝

 

 

 

1.8年前應該屬於繼承法舊法時期 沒有拋棄繼承 就是當然蓋括繼承一切權利義務 2.如果要陪同出庭 你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或是輔佐人 如果要擔任訴訟代理人 需要提出委任狀於法院 經法官核准後始可擔任訴訟代理人 3.提出答辯狀沒有時間限制 但最晚應該是言詞辯論終結前要提出於法院 讓法院知道你們陳述內容 但建議最好早點提出 否則訴訟會拖比較久

吳小姐 102-11-24 19: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8年前應該屬於繼承法舊法時期 沒有拋棄繼承 就是當然蓋括繼承一切權利義務 2.如果 ... (恕刪)

謝謝您, 再請教一個問題, 是否可以於開庭當日申請輔佐人?? 輔佐人可於庭上發言嗎?? 實在抱歉,因不懂法律, 也未出庭過, 所以有些緊張.... 

輔佐人,非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於期日偕同到場不得為之。故若偕同到場之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退庭,亦即失其輔佐人之資格,不得為訴訟行為。 (41年台上字第824號判例參照)

由此可知,輔佐人與訴訟代理人並不相同,訴訟代理人可於當事人本人未到庭之情形下進行陳述或為其他訴訟行為。至於輔佐人乃係輔助到場之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為訴訟上陳述之人,故必須由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於期日偕同到場才可為訴訟上陳述,若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未到庭或已退庭者,輔佐人即不具進行訴訟行為之資格。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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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2-11-21 19:25

本人父親,因友人陷害,以致在外有所債權。近日,法院通知要開始扣押父親的部分薪資,身為子女也無能力清償巨額債務,為免將來有父債子還的情況,想請問身為子女,應在何時拋棄所謂的繼承權,才是適當時機? 要如何拋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拋棄繼承應於被繼承死亡後辦理,並於知悉其死亡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拋棄繼承必須在你父親死亡後才能拋棄之,但現在都已經採全面限定繼承,所以基本上你們也不會因此而去負擔不屬於你們的債務.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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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ber 102-11-21 13:17

律師您好:

我82年間以貸款方式向【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買了一台自小客車,並以我台南的一棟透天厝抵押設定貸款50萬元,國產汽車債權設定為該公司,車貸在85年就還清了,可是當時不知道要去辦塗銷的動作,現在我想要賣房子,才發現,但是我找【國產汽車】重新申請清償證明,國產汽車早在2006年就破產了,完全找不到公司相關的人,問過代書要經過法院判決,才能塗銷,以下問題煩請協助解答:

1、因為事隔已逾16年,車也報廢了、所有證明文件都沒有,法院會受理嗎?

2、國產汽車已經破產,我向法院提出告訴的話,根本找不到對象,怎麼辦?

3、房子已與買方簽約,未能依約完成塗銷就是我單方面違約,如果塗銷須經法院判決,需要多久時間?

4、等待判決期間,房子可否先買賣?

5、買方欲辦理貸款,在未塗銷前是否無法申請貸款?

 可提出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並塗銷登記之訴,有抵押權登記期間還是可以買賣的,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國產汽車設定抵押權仍存在,所以代表其債權債務仍存在,其尚未清算完畢,因此仍可以該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您可以先提起訴訟,再由買方來承受訴訟,所以等待判決期間,仍可以先買賣房屋,貸款應仍可以辦理,只是其上有抵押權存在,會影響其貸款成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修司 102-11-19 14:07
律師 你好 我父親名下的房屋 因為幫弟弟做保. 被銀行查封法拍 後來由妹妹找了個代書幫忙後跟銀行協商.先跟原銀行清償後再將房子登至妹妹名下.由代書協助妹妹再跟銀行貸款還給代書及約定的手續費用.期間貸款 我及妹妹 都有繳納.但我都是拿給母親再拿給妹妹 家裡水電也都是我負責 .現在妹妹主張他是屋主 要求父母搬出 他要賣房子. 但當時只是借名登記並無實際買賣 父母年邁無力可管 我想請問 我能做些什麼 為父母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20 06:52
您好!除了登記在妹妹名下外,妹妹還借錢來償還債務,此事實與單純借名登記已有差異,因此若要主張借名登記,需要蒐集更堅強的證據才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駱駱 102-11-13 09:57

前一陣子提起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簡易訴訟),請求15萬,經第一次開庭,被告於庭外要求以10萬和解被告已給我5萬,於和解書中載明和解條件:

A.剩五萬會於102.10.10交付且希望我撤回起訴,

B.就此買賣契約所生之糾紛,雙方皆須放棄法律訴追

一方如未遵守,須賠償他方10萬元。

 

我於被告給我5萬後即撤回民事起訴,惟被告卻未於102.10.10給我剩下的5 萬元,迄今仍未清償。想請問大律師下列問題:

和解書是否有效? 無論該和解契約是否有效力,我是否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要求被告償還5萬與10萬賠償費用?法院是否會准許? 被告和解契約之名約定10萬實際僅支付5萬使我撤回該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訴,是否構成刑事詐欺

和解書只要是經過雙方同意簽訂,就有效力,可發支付命令,至於詐欺部分,須再研究,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11:43
回覆 駱駱 的發言內容:

前一陣子提起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簡易訴訟),請求15萬,經第一次開庭,被告於庭外 ... (恕刪)

這沒詐欺,您可以以和解書另提訴訟求償十萬元。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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