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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 105-05-16 22:36

1.父母於14年前開立本票予對方借款,本票無記載發票日.但有簽名蓋章及背書.
2.因債務歷時多年期間.後經電話協議(有錄音).言明匯款數目後對方表示會寄還本票.
3.匯款至對方指定戶頭後.約一週對方來信反悔認為其當日言明之匯款並未還清債務.不同意歸還本票
4.威脅我方如不同意則寄送存證信函.我方需如何處理.並不排除與對方打官司的考慮

5.對方移民國外.目前無法得知對方住址.所以可能無法寄發存證信函.

6.又擔心借據(本票)轉手給私人討債公司.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你好:

發票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未記載本票無效,惟無效之本票可能會用來證明有消費借貸契約存在。 先將錄音作成錄音譯文,證明當初已經協議如何處理借款債務,將來訴訟時可以提出答辯。 本票未記載發票日無效,故不用擔心債權背書轉讓本票,若將來第三人主張票據權利,可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債權人若讓與借款債權予第三人,可依民法第299條規定,原本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都可以對抗受讓人,屆時可主張借款已經協議清償即可。 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本票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23:16

如果能證明已經清償票款,就可請求返還本票,若對方不願返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1本票未記載發票日,票據無效。

2.可起訴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

3.可起訴請求對方返還票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es 105-05-17 00: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發票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未記載本票無效,惟無效之本票可能 ... (恕刪)


如需提出訴訟調解庭取回本票.但由於第5點不知對方住址,要如何提出訴訟或申請調解

janine 105-05-15 09:06

104年6月前男友向我借款償還舊車貸,當時未簽借據本票,105年3月份遞狀民事請求清償借款及確認債權,4月份判決出來他返還借款及按周利率計算利息清償為止,本判決得假執行。同月偶然的機會下於FB上看前男友的帳號,於是發fb訊息告知判決結果,請他歸還欠款,幾次談論言談中,他說他可以不理,要不是因為他女人要他來跟我談處理債務,我也拿他無可奈何,他說他名下沒財產薪資所得,去申請執行也沒用,而且言明只願一次歸還,不願付利息,且當天要簽切結書,雖講定日期,卻又推說有事後遲無音訊,想請教諸位大大,明明有錢卻故意不願歸還,可以提告詐欺侵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無法提告刑事,只能依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來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45

您好,

 

1、欠錢不還僅屬於民事糾紛,無法提告詐欺侵占

 

2、對方明明有錢卻不還,亦無從構成其他任何犯罪行為,僅能找機會從其名下查扣執行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6 12: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King 105-05-12 00:30

債務人因用汽車跟本人借貸,而債務人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董事長並有3位董事,在借貸過程中有有簽屬本票本票只有債務人的簽名及蓋手印,並無公司的字行號別,而另一張借據有簽公司及蓋公司大小章,及負責的手印,包含401表公司營業登記證,因為此車輛為公司的資產。

在105年3月左右,此公司的負責人變更董事及,而債務人變成了董事,也就股東,並在此公司也有持股。

債務人名下有動產,但目前也被銀行假扣押的情況。

問題1:本人可否向債務人的公司持本票裁定針對股份進行支付命令,但因時間會比較久怕會被脫產,或者是直接進針對債務人公司所持的部份股份直接假扣押

問題2:債務人名下的動產已被假扣押,是否還可以行使支付命令假扣押

問題3:本人有去向此公司與現任董事長說明狀況,現任董事長並不知公司名下的汽車在何處,而在105年3月變更董事長,本人是否可以提告惡意脫產

煩請專業律師團解惑。

你好:

若要避免脫產,就要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提存擔保金),聲請強制執行(保全執行),保全債務人之財產、所得。本票裁定只是提供便利之執行名義,取得本票裁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終局執行),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獲償。 已有其他債權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你取得假扣押裁定並供擔保聲請強制執行,會併案處理。支付命令是取得簡便之執行名義,更假扣押無關。 變更董事長不會影響你對公司之債權,故非脫產行為,若隱匿財產才是脫產行為。取得執行名義後,才可以提告刑法第356條規定之損害債權罪。
Anya 105-05-06 10:14

你好

請問2年前借了一筆錢給朋友(有手寫的借據, 對方也有簽名), 在去年時對方意外過世了, 我能要求其家人還此筆借款嗎? 若對方不願意, 那可以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6 1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要求其繼承求償,不過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或是主張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程序上可以先發函要求對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

可以債務人之繼承人為被告提起訴訟,但對方可能拋棄繼承或主張限制責任

阿源 105-05-05 20:56

律師你好,10年前有陪朋友去當鋪借10萬元,因朋友未還款,現在我跟當鋪談好用四萬元清償我的部分(我當時有簽本票借據),可是當鋪只願開清償證明給我,本票借據不肯還我,因為他們說要用我的資料去告我朋友(他們堅持當初只有留我的資料),只肯讓我在本票借據上面抬頭寫上他們當鋪名子,請問假如我還款,只有清償證明(說會蓋店章空白處會註明本票號碼)跟本票借據影本,之後其他人還可以拿這個本票借據跟我要錢嗎?還有清償證明我該注意些什麼? 謝謝

您好:

1. 票據債權是具有獨立性及無因性,因此本票執票人仍然可以持您簽發的本票對您請求,甚至聲請本票裁定後對您強制執行。而若本票執票人不是當舖,是第三人,除非第三人明知您已經清償了,否則第三人的執票人仍然可以對您請求票款,您仍然需要給付。

2. 因為您已經跟當鋪達成和解清償了,因此建議您,向法院對當鋪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確認您當時簽發的本票債權不存在,如此才能有效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GX 105-05-03 11:07

您好,我是司機,去年12月底收貨時, 由對方倉管準備貨物讓我收貨, 之後接到通知說我多收了幾箱貨, 當時的主管表示會協助追蹤。今年2月該主管離職,事情不了了之,4月時,公司要我賠償幾萬元,並要我簽借據分期,每月由薪質扣款,請問這樣合理嗎?因為貨品是什麼我根本不知道,為什麼他們說多少錢就多少錢,我可以不簽借據,不賠錢嗎?

你好:

主張你多收貨造成損害(違反契約侵權行為)之人要負舉證責任,在對方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多收貨及損害之範圍前,可以拒絕對方之要求。 你跟公司並無消費借貸契約存在,可以拒絕公司無理之要求。 一般而言,倉管出貨前都管控數量,並有相關報表,而你也會簽收相關單據,不可能會有多收貨之情形。
阿志 105-05-02 02:32

妳好~我因為有跟資方借錢~但因為要離職~資方是否可以把當月薪水都不給我~當初借的時候並沒有簽署任何還款方式~只簽借據~我是否可以按照以薪水的3分之1來給他~之後每個月也是以薪水3分之1方式給他(因為法院強制執行好像也是這樣以薪水3分之1的方式)~我比較想知道他有權力全額扣除不給我嗎

阿灝 105-04-30 19:52

各位親愛的熱心律師們您好:

如果已對債務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但債務人依然置之不理,也查明他名下無任何財產證明,???有更妥善的處理方式能夠使他還清債務嗎?

還有三個疑問:

1. 例如:一開始如果債務人簽定的本票借據為6萬元整好了,本票兩張,各三萬。借據一張金額六萬。但是他實際借款金額為三萬,因為想保障如果之後收款不順利及我耗費跑法院時間人力這是可以的嗎?

2. 所謂的重利罪構成要件網路上有看到,但實際想知道的是,年利率跟月利率多少 (確切的數字) 才不構成重利罪?

3. 如果像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兩樣的聲請,法院的工作天為多久?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20:14

您好,

 

1、只能定期換取債權憑證查詢債務人名下有無財產工作

 

2、您與債務人如何約定本票之簽訂與契約之內容,均屬私法事務,原則上並無不可。

 

3、實務上認為衡諸一般社會經濟活動、客觀判斷下顯然過高之利息就屬於重利罪,例如月息10%即等於年息120%就屬重利,一般台灣銀行業之利息至多僅為10多%。

 

4、法院工作天數從數周至一~二月均有可能,一般本票裁定速度較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就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就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

阿龍 105-04-27 16:50
律師午安,感謝。  1.本人於98、99年數次借款給兄長,請問可以將當初寫的多張借據銷毀,重新開立、整合成一張嗎,但是這樣「交付款項給對方的日期」怎麼填寫呢?(例如有98年的、99年的) 2.對方無法一次還清,請問我是在借據中寫清楚從何時開始分期,到何時清償完畢嗎? 「例如:本人於98年已經一百萬元全數款項交付於哥哥,並約定於105年起,分為25期,每月返還四萬元,並於107年2月償還完畢。」  謝謝律師,因為自個兒很擔心寫錯,將來被對方主張無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4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相關金額、清償期限,緣由記載清楚,並經雙方簽名用印,就可以拘束雙方。 2、倘若擔心,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小南 105-04-27 14:03
各位律師午安,感謝。 1.本人於98、99年數次借款給兄長,請問可以將當初寫的多張借據銷毀,重新開立、整合成一張嗎,但是這樣「交付款項給對方的日期」怎麼填寫呢?(例如有98年的、99年的) 2.對方無法一次還清,請問我是在借據中寫清楚從何時開始分期,到何時清償完畢嗎? 「例如:本人於98年已經一百萬元全數款項交付於哥哥,並約定於105年起,分為25期,每月返還四萬元,並於107年2月償還完畢。」 謝謝律師,因為自個兒很擔心寫錯,將來被對方主張無效!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4-27 17:31

你好,回覆如下:

1、
在一般金錢借貸訴訟中,最常見的困境,便是原告(債主)難以舉證證明有確實將金錢交付到被告(借款人)手中,亦即所謂「舉證所在、敗訴所在」,因此,特別建議你,應極為注意每一筆借款金額的「交付日期、交付原因、交付方式」等細節處,都務必交代清楚,以免日後爭訟時,難以維護己身權益。

2、

依你所述,此筆借款金額已達百萬,尚且可能伴隨著利息(每期攤還?本利攤還?只還利息而本金後付?)、每期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借款契約之重要事項,因此,仍建議應當面與可信任之律師諮詢,並撰寫具體、詳細之借款契約,應較為妥適。

小篲 105-04-27 11:19

我借朋友錢已經有2-3年的時間 最近因為朋友還錢時一直三拖四拖的 加上又知道這個朋友在外面又欠別人錢 我才叫他寫借據本票的(本票上面一次還1萬元) 沒想到要叫他還錢時 我叫我老婆拿本票出來 回頭一看怎只有500元 結果就2台車6-7個刑警大人說我們放重利把我們抓去警察局 現場有搜到一本說有寫之前借款的資料(上面有寫到利息但是我們真的又沒收利息,是他一直拖才寫上去希望他能按時間還,實際上又沒收)和一本別的朋友借款上面也是有些利息但是事實上有沒收,刑警有叫別的朋友去做筆錄,我別的朋友也照實說沒有收利息還有銀行存摺證明說都有按時還! 刑警大人當天問完話就放我們回家,現在有收到地檢署傳票叫我們去說明 想清問各位法律大大們,我們要怎麼說明事情才好 因為說也奇怪我們住彰化市~怎麼會去溪湖的警察局 然後說我們放重利(他欠我們錢,本票借據都是他親自簽名和蓋手印,現在還不出來就反告我們重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傳票上把您們的身份列為證人被告,若是被告則有委請律師之權益,而本件是否會構成重利,仍要先釐清事實,看當時約定的利息到底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篲 105-04-27 12:16

我是被告,當初並沒有說道利息

如果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原告也會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偵查庭要看檢察官有無傳喚告訴人到庭,但本件既然已進入偵查階段,則您應積極抗辯,以免被誤會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29 12:29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歐 105-04-26 08:39

我朋友的朋友欠了我朋友一筆錢 金額雖然不大 只有3萬6

今天要求他出面出來還錢

之前他借錢不是用匯款的而是手頭直接給他現金

那請問如果請他寫借據跟簽本票並簽名還有蓋手印

這樣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

借據該如何寫?上面一定要註明了哪些東西呢?

本票也要簽名蓋手印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3萬6雖然是小數目可是是我朋友快一個半月的薪水了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借據上只要記載所借款之金額及何時交付以及還款期限,並經雙方簽名,即具有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 CHUNG 105-04-25 23:35

1.數月前借了幾筆高利貸,每月支付利息都是使用ATM轉帳給借我錢的人,每次到了要還利息債權人都會以LINE通知我說:今天有貨款哦(貨款就是利息的意思),而且還列出我幾號借幾萬的明細,但現在已經無力償還利息及本金了我該怎麼辦?
2.在借款時有簽本票借據,但其中本票借據都沒有寫借我錢的人的姓名(空白),如果報警可行嗎?我該如何收集證具呢?

你好:

本金部分還是要還,依民法第205條利息部分超過20%無請求權,可以拒絕支付。無力償還債權人會對你主張權利(例如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等),確定後對你的財產、所得強制執行。 借據只要載明你有借款的意思,配合你匯款支付利息就可以佐證。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重利罪,可以報警處理。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SAM CHUNG 105-04-26 00:0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本金部分還是要還,依民法第205條利息部分超過20%無請 ... (恕刪)

補充一下:每次到了要還利息債權人都會以LINE通知我說:今天有貨款哦(貨款就是利息的意思),而且還列出我幾號借幾萬的明細,請問這可以當成證俱嗎?

小劉 105-04-25 20:45

各位律師晚安,您好:

一、只要在借據裡面,有提到擔保以及擔保人,經過其本人簽名同意後,擔保責任就成立了嗎?(還是需要另外的擔保書狀?)

二、可以在契約裡面預先拋棄先訴抗辯權嗎?
 

三、對於借貸契約不是很會寫,請問哪邊有正式、正確範例可以參考?(擔心有漏寫導致最後借據無效)
 

張小姐 105-04-24 13:15

父母親仍健在,父借款人,母保證人,尚未產生遺產繼承問題,約16年前房子抵押貸款,經法拍後仍不足償還銀行款項,現在子女想買房,因部分資金是哥哥女友出資(哥哥銀行存款不足支付房款),想請問,哥哥薪資存款不足買房,這樣能買哥哥的名下嗎? 銀行會不會以房款來源係父母脫產子女,而向子女求償??

另外,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14:29

銀行有可能主張父母故意脫產詐害債權,但若無法證明有詐害債權的事實也沒用。出資部分,應先釐清女友出資的目的為何,如果是無償給哥哥,那就是贈與,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但每年有220萬元的免稅額。無論女友出資目的為贈與借貸或想共有動產,最好立契約約定清楚,以減少將來的糾紛及舉證困難。同樣,資金的流動最好都透過金融機構才有清楚的紀錄,銀行並無權利任意扣留資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4:47

您好,

 

1、子女名義買賣房屋與父母之債務無關,銀行縱要對哥哥主張權利,也須提出證據證明父母有提供資金予哥哥。

 

2、若收到國稅局通知,再向其說明此為女友借貸予哥哥買房之資金或屬共同投資即可。

 

3、移轉登記房屋至他人名下會有贈與稅之問題,若非贈與即屬買賣仍會被課增值稅,或可以借名登記之方式先行登記在某人名下方便未來移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張小姐 105-04-24 12:12

父母親仍健在,父借款人,母保證人,尚未產生遺產繼承問題,約16年前房子抵押貸款,經法拍後仍不足償還銀行款項,現在子女想買房,因部分資金是哥哥女友出資(哥哥銀行存款不足支付房款),想請問,哥哥薪資存款不足買房,這樣能買哥哥的名下嗎? 銀行會不會以房款來源係父母脫產子女,而向子女求償??

另外,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你好:

除非哥哥擔任連帶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否則父母之負債在繼承發生前與子女無關,故哥哥可以買房且可以登記在哥哥名下。 銀行要主張撤銷詐害債權或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要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就會敗訴,只要你哥把資金流向交代清楚,就會勝訴,建議你哥哥要把過程中牽涉資金部分之資料保留好,以輩不時之需。
張小姐 105-04-24 12: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除非哥哥擔任連帶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否則父母之負債在繼承 ... (恕刪)

您好:

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遊戲zz 105-04-23 09:09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問說前幾月朋友跟我借錢有簽本票借據,如今環款日到期他沒有還我,我將對他提告詐欺,結果債務人說他上法院的話他要跟法官說當初這筆錢他沒有拿到,並且說是我強押她簽本票借據的,請問如果我們走上法院她都說不實的話我能告她什麼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本即有否認之權利,所以他說謊並無法告他什麼,您們應盡量去舉證證明對方確實有借款情事,才能取得勝訴之判決,並應先進行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遊戲zz 105-04-21 18:56

請問各位律師,朋友前幾月有跟我借錢當初有寫借據本票,時間到了錢(完全)都沒有還我,今天有去律師公會請教律師,律師叫我直接告他詐欺,刑事附帶民事請問告他"詐欺"會成立嗎?如果說要跑法院的話程序是先開徵查庭嗎?這樣判下來的話時間大約會多久呢? 謝謝!

林京鴻律師 (Darren) 105-04-21 19:07

您好,若只是單純欠錢不還,實務上多認為無詐術行使行為,不構成詐欺,建議您可以向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效果反而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0:59

如果有簽立本票,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核准後就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簽立本票,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小劉 105-04-20 22:07

緊急,想請問律師們,謝謝!!

我於民國92年借了對方200萬元,但是,我翻資料發現當初我們沒有寫借據

我手邊只剩下本票(92年簽的),還有股份投資合約書,還有匯款資料!

我是不是沒有辦法要回我的錢了...

希望各位幫幫我,我聽說人家說投資合約書沒有用,但當初對方真的是向我借錢。

 

謝謝律師,預祝有美好的一天

你好:

對方應該會支付你利息或曾經還款,此部分可以當作證據,證明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 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返還借款。 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惟你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股份投資合約書與消費借貸關係並無直接關聯,法官可能不會相信,而匯款之原因多端,屆時要看對方如何答辯。 若無法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可備位主張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惟實務上對於舉證責任尚存有爭議。 要注意借款本金或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切勿讓時效經過。

一、投資合約書並不是沒有幫助,而是有害。

二、不過你還是要看具體的合約書的內容來判斷。

三、如果當初對方有傳達錯誤的訊息的話算是詐欺,但是這個部分要舉證可能會略有困難。

四、先位主張借款,備位主張返還不當得利,這樣的順序應該是可以的。借款部分舉證上如果有困難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搭配傳對方出庭作證,如果你測謊是說借款通過而對方作證說成是投資,那就可以考慮告對方偽證詐欺了。

五、細節還是要看你手上的證據來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匯款方式為之,則應仍可以證明有金錢流向,但若是依合約書主張投資關係,則會對您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依蒐集對方可能脫產錄音或訊息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假扣押,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劉 105-04-20 16:37
先謝謝各位花自己的寶貴時間協助解答,感恩感恩。 我是債權人,對方是債務人欠了我1300萬元,當初都有簽本票以及借據(95年簽的), 由於本票時效三年已經過了,我是希望能和對方重新再開一次。 狀況1,重開本票:開完後直接去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請問這些過程需要準備什麼?具體一點是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障我自己,不讓對方脫產? 狀況2,不重開本票:用「原本的借據」去聲請支付命令。但是這個我看很多網路資料,還是不清楚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有何區別? 請問哪個效力最有效率又保障呢? 狀況3,保證人:我會先去找對方重開本票,我希望可以多一個保證人(他老婆),請問如果要增加保證人要如何增加呢?需要準備什麼單子,以及事後還要跟法院聲請什麼嗎?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小弟生活上遇到的重要難題,祝你們也有美好的一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裁定是搶先執行的程序,支付命令是簡便的民事訴訟程序,一個是執行、一個不是。

2、建議可以都聲請,這樣可以有雙重保障。(因為本票執行的部份,極有可能遭對方以時效超過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3、倘若雙方可以另外協議,建議可以簽立詳細的和解書,以保障權益。倘若您不了解相關的程序,鑒於金額龐大,且可能有相關時效抗辯,所以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避免對方脫產,您求償無門,除增加保證人之外,亦可請求動產抵押擔保,或蒐集錄音簡訊或訊息有對方欲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避免對方脫產,您求償無門,除增加保證人之外,亦可請求動產抵押擔保,或蒐集錄音簡訊或訊息有對方欲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請對方重開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避免本票票據權利3年時效經過之問題,若要避免脫產,可以考慮設定抵押權、讓與擔保、提供連帶保證人,若對方已著手脫產,則要聲請假扣押,保全債務人之財產本票裁定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取得執行名義之簡便方式,但跟確定判決不同只有執行力並無既判力,債務人可爭執先前之法律關係。支付命令是提供給無爭議之債權簡便取得執行名義之方式,修法後亦只有執行力,無既判力,但內涵不同。本票裁定下來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若要阻擋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債務人異議,就會轉成訴訟程序。 要以書面方式載明第三人願意擔任連帶保證人,可請律師代為撰擬契約並見證,或直接到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借款到期後返還請求權時效是15年,而利息請求權時效是5年,若債務清償期已經屆至,你現在就可以本票借據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小劉 105-04-20 09:25

您好,由於對方欠錢未歸還(前後用借據+本票借了1300萬),對方一直都說沒錢歸還,但是對方有在做生意開餐廳,客人量十分龐大,也在最近買了高檔德國車,因此想知道到底對方的收入狀況如何?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自己的權益呢?我很怕對方脫產,或是消滅時效過了。

網路上有看到有人說可以去法院和國稅局調查對方財務收入,可以告訴我詳細流程嗎,以及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再去申請?

本人資質欠佳,希望能說得仔細一點,感恩

謝謝您,預祝您有美麗的一天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09:49

應先取得法院的執行名義才能查閱債務財產資料,執行名義可以是法院的支付命令調解筆錄或確定判決,也就是要先提出證據並經法院確認對方確實有欠錢未還才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0:54

您好,

 

1、您可先以借據為憑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以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2、待取得法院執行名義後(支付命令本票裁定),以該執行名義向國稅局調取債務人之財產清單,再據以強制執行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琪 105-04-19 15:42

各位大律師您好:

  之前和友人借錢 ,有簽借據,但借據債權人名字寫錯且拿到的借據並不是相同的(因為被迫簽寫,所以當時是無頭緒的),先是收到存證信函,但期間本人沒有收到支付命令但後來發現有人代領卻不是本人收到,而發現到支付命令文件時已經超過提出異議的期效了,支付命令內容"請求標的得價錢"及"請求原因事實"的價錢完全不同,後來收到了執行命令我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16:53

如果確實沒有借錢,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支付命令債權不存在,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您好:

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路人 105-04-18 01:11

想告那位朋友必須先知道什麼?

如果沒有借據網路FB的對話能當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一定要有借據,不過要有事證證明雙方之間有借錢的意思、有交付款項給對方。

2、程序上應該先發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8 23:01

您好,可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力。

遊戲zz 105-04-17 23:28

請問如果朋友欠我錢不還當初有簽本票借據,去跟法院聲請本票裁定OR假扣押的話有需要開庭嗎?如果說真的弄上法院對方真的沒有錢給我的話法院除了給我債權證明外對方還會有甚麼處份嗎?

還有請問如果說像是債務開庭的話大約會花多久的時間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裁定假扣押聲請,原則上均不用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遊戲zz 105-04-13 13:50
各位律師您好: 我上個月有借朋友一筆錢當時有簽借據本票,環款日已經到期,朋友上未環款,我想跟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但申請後怕對方脫產,想直接申請假扣押,請問如果要申請假扣押的話是要先跟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後才能做申請嗎?申請假扣押需要什麼條件或者是需要費用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3:59

您好,

 

可於訴訟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須敘明為何有假扣押之必要、對方如何顯有難以還款之情事等等,並就假扣押之額度繳交1/3之擔保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10

您好,若對方有脫產之虞,可以虞聲請裁定前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

假扣押聲請需要有聲請費用,若法院准予假扣押則需要支付一定金額之擔保金及相關程序上之費用

梅子 105-04-13 10:03

爸爸於105年3月2日往生.在往生時身邊有一袋現金70萬,而這70萬.照爸爸朋友供稱為是許多朋友拿給爸爸投資的一筆錢.但只口說並無相關借據.但因為那一袋錢裡有分好幾袋每個投資者拿錢的個別紙袋等。
而那些投資者有向警局備案.說明什麼顏色袋子是他們的錢.金額也都有符合但是少部分的.有些金額還未有人報案。(這些是靠爸爸女友口頭告知的)
備註:爸爸往生時在自家公寓一樓外面.那一袋錢離我爸幾步的距離.所以轉為刑事案件.警方也有到爸爸樓上住家搜索相關東西.及手機現金都被扣押。

而爸爸往生後.我有查爸爸聯徵.有一筆欠款約17萬其他就沒有了!財產清冊也都為無。
而問題來了.那些投資者一直叫弟弟把這些錢還給他們.弟弟說明不能確定這些錢確實就是他們的.或金額是不是如他們所說的.怕真的私下處理會分的不公平.而造成日後困擾.因此決定辦理拋棄繼承.繼承權來到我(姊姊),弟弟一直叫我辦理拋棄繼承.怕我也會惹上麻煩!而那些投資者覺得為何不私下領完那筆錢.還給他們就好.還辦拋棄?!那些錢若充公怎麼辦?因而氣得直要告我弟弟!

想請問1.這筆現金.若那些所謂的投資者他們有辦法透過法律途徑拿回他們的錢嗎?(分裝的袋子上有那些投資者的指紋或電話上可能有說明)

2.如果我辦理限定繼承.若是爸爸聯徵查出欠款的債權公司追討這筆17萬.我是否要償還?是以這筆70萬繳清嗎?而剩下的金額還給那些投資者需要做什麼相關文件證明.來預防以後他們若真的告我們.我還可以提出剩下的錢已還給他們的證據!?

3.若我和弟弟辦理拋棄繼承.而爸爸也沒有其他繼承人時.這?筆現金會充公還是會還給那些投資者?
 

你好:

只要對方能夠證明有投資關係存在,就可以終止契約,請求返還投資款項。 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若父親只剩70萬元,就是在這個限度內,最好配合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程序辦理,不要擅自清償債權人,以免最後要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債務。 會通知配偶及其他繼承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全部都拋棄繼承,會依無人承認之繼承選任遺產管理人,處理相關遺產問題,清償繼承人之債務後,有剩餘才會歸屬國庫。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10:39

主張擁有投資款的人可提起訴訟請求繼承人返還,繼承人最好等判決確定金額後,再依比例償還所有債務,以免有損限定繼承的利益。如果全部繼承人都拋棄繼承遺產還是應先償還所有債務,有剩餘才歸國有。

遊戲zz 105-04-13 00:20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本票向法院申請裁定問題:

當初有借錢給朋友有簽借據本票如果拿本票向法院申請裁定的話法院會通知對方嗎?如果對方知道我申請本票裁定後把自己帳戶的錢都是先提領出來的話是不是就扣不到對方帳戶裡的錢也拿對方沒轍了呢?

對方名下無動產目前也在待業中

你好:

若要避免對方脫產,就要先聲請假扣押裁定,但你要釋明原因事實及假扣押之原因,司法事務官才會准許,裁定下來後可以供擔保聲請強制執行,扣押銀行帳戶內之款項,債務人就無法處分名下財產。 通常你本票裁定下來後就會馬上聲請強制執行,空窗期其實很短。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09:2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對於本票裁定是可以依法提起抗告、再抗告,也因此如您所說,在本票裁定確定之前,對方有可能可以將帳戶內的存款領走而阻礙您未來的強制執行。

2. 但此時對方會涉犯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法院實務判決認為,只要取得本票裁定後,不須要等到確定,這段期間若有「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即有成立本罪之空間,您可據以提出刑事告訴,以此壓力讓對方清償債務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

建議先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否則事後即使可以提其他訴訟解決,也會比較複雜。

遊戲zz 105-04-11 23:32

您好:我想問上個月朋友有跟我借一筆錢叫我借一個月他說給我賺利息(20分),他借錢的理由是說房子要辦過戶需要有錢再戶頭裡出入銀行貸款金額才會高,當時我沒想那麼多問他需要多少,他開口說要20萬我說身上沒那麼多,他叫我去跟我朋友借利息照樣算給我們,當時想說問看看朋友是否有意願借,朋友說可以但是要(40分利)我想利息那麼高誰會要借,但是最後還是有跟朋友說,朋友也說40分可以接受於是幫他跟我朋友借了這筆錢,借款的時候我們都有簽本票借據,結果到了還款日他沒有打算要處裡反而跟他要錢他還說要告我們重利罪,我門聽了很傻眼,當初利息錢都是她說要給我們的現在還反過來說要告我們,我想問說這樣我跟我朋友會有事嗎?有構成重利罪嗎?利息錢跟本金都沒有拿到..

像這樣情況可否形成詐欺呢?我們可以去告他嗎?因為已經有去過它們家有跟管理員了解,他說他這種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已經是慣犯了

小琪 105-04-06 13:36

律師您好:請問   因為朋友欠錢於前女友,而因為當時例借據借據人姓名寫錯(雙方都有原版),後來被寄存證信函時發現借據的姓名被更改,內容被更改,朋友的債務人的簽名、手印章及見證人的名字都被從重新寫改過,請問這該如何以法律途徑處理?勞煩律師寶貴建議

你好:

可能會構成會造私文書罪,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只要就原本之消費借貸關係負責即可,偽造私文書部分不能拘束你朋友。

您好:

對方可能有偽造有價證券罪之問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小琪 105-04-06 16: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能會構成會造私文書罪,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只要就原本之 ... (恕刪)

 

律師您好:針對這句話"民事上只要就原本之消費借貸關係負責即可,偽造私文書部分不能拘束你朋友。"不太理解,在煩請徐律師告知 謝謝您

 

小琪 105-04-06 16:11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可能有偽造有價證券罪之問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律師您好:如果借據中名子不是債款人本人,還須履行義務嗎?因為對方發現名字寫錯,所以擅自偽造對方字跡簽名及手印章,見證人也仿寫,那請問我們需要履行還款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以借據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可爭執其上之簽名非您所簽,無與對方簽立借據成立借貸關係,亦無收受對方借貸之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美美 105-04-02 06:46

律師您好:

       請問債務相關問題,之前跟朋友感情時常常相互請吃飯贈送物品,另外借25萬元,後來還了20萬元後因經濟問題未還剩餘金額,期間並未簽立借據,近日與對方協商還款金額與日期時,對方突然說還尚欠11萬元未還,感覺對方是將請客吃飯贈送的物品列入計算,談判破裂也彼此同意對簿公堂,但對方近日跑到我家門口不讓出門,更甚言恐嚇跟隨上班,出門時還拿欠債海報跟在我後面並大聲宣揚欠錢不還,還打電話到公司造謠討債,警察也回應公共空間無法可管,請問有何法律保護及阻止騷擾生活的法律辦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恐涉嫌恐嚇罪、誹謗罪、強制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2、至於債務的部分,我方必須提出還款證明,對方必須提出債務金額證明。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沒那回事 105-04-01 23:53

大家好~大致上說明一下情形,十多年前我媽媽過逝後留有三百萬元的現金,媽媽生前有口頭上囑咐過我還有我四姐說他過逝後錢要由我四姐保管,因為我四姐不想要他婆家的人說三道四所以把錢存在我爸爸的戶頭裡,可是三年後我三姐因拿我爸的土地貸款沒還錢,法院要求限期還款要不然就要法拍土地,那時我跟我四姐就拿我媽媽的那筆錢去還,當時有讓三姐簽下借據債權人是我爸爸的名字。

現在因為這筆帳的問題,我家唯一的一個男廢物一天到晚鬧事,打人。

我想請問我可不可以用我媽媽口頭上的囑咐為由把債權人轉到我四姐名下,或是把這筆帳當成我媽媽的遺產大家平均分配,這樣可行嗎? 還是有其它可行的方法,這帳沒快點處理好早晚要出人命了,拜託賜教,感激不盡。

PS.我爸爸是孝子,他那廢物靠爸族兒子說啥他就唯命是從,好無奈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囑咐方式不符合法定遺囑方式,所以依法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除非有喪失繼承權的狀況)。

2、倘若對方有對家人施加語言、身體等暴力行為的話,可以蒐證提告刑事責任並且聲請保護令

你好:

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公同共有財產之處分要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母親生前以口頭方式將款項交由四姊保管,並沒有指示由四姐繼承全部款項,頂多是由四姊管理,惟母親指定方式不符合遺囑之要件,繼承發生後款項仍然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要處分,必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否則構成無權處分,效力未定。其他繼承人拒絕承認可以向四姊或父親主張權利,請求返還款項。 惟四姊將款項存入父親帳戶,現金會因為民法第813條混合而由帳戶所有權取得所有權,全體繼承人只能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父親返還該款項,但此時仍係公同共有狀態,依然要以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之方式行使(參考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你與四姊又將父親之款項借予三姊,雖然消費借貸契約存在四姊與三姊之間,若未經父親同意,一樣是無權處分,效力未定,父親依法可以主張權利,此時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詐欺之情形,但會有追訴權時效問題(95年2月1日以前為10年、95年2月2日以後為20年);若經父親同意,父親可依借用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三姊返還借款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及消費借貸借用物返還請求權本金部分消滅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若要行使權利,切勿罹於消滅時效
阿翰 105-04-01 22:01

律師你好,

前陣子因為朋友家裡因素在網路上跟我聯絡要借錢,當時想說就幫幫她好了,所以就先匯了3000給他,後面又一些理由又持續跟我借,所以又分別匯了5000跟5500共3筆,原本約好要出來見面說要還錢,結果見面對方又要在借一筆乾脆湊30000,所以最後一筆的16500是拿現金給他的,原本說每個禮拜都會匯5000到我的戶頭,不過到現在都沒有收到,打電話過去也都不會接,傳訊息給他也都不回,目前手上是有他最後親自寫的借據,上面也有它的親自簽名跟身分證字號,但是沒有地址,所以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找到他

目前手上有的東西就只有借據,以及前面三筆匯款過去給他的紀錄,及一些FB跟LINE的談話內容,不知道這樣足夠嗎?還有最後一筆因為是拿現金給他,所以那筆會不會因為沒證據就無法被承認?

想說後面再不回應的話會來試著寄存證信函,但是因為不知道對方居住地址也不知道住在哪裡

所以想請問專業的律師們我到底應該要怎麼做

你好:

如果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是真的就有辦法查詢債務人之戶籍地址。 可將借據、匯款紀錄、FB、LINE對話紀錄作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請法院協助查明債務人地址,法院會通知你補正債務人、被告之戶籍謄本,就可以進行相關程序。 刑事上,要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願才會構成詐欺罪。
尚恩 105-04-01 17:54
對方簽下借據 但對方無法提供地址 只提供身分證 警方說要去郵局買一張單子才能做後續 但現在無對方地址無法寄那張單子 如果我要提出告訴了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是否該請律師幫忙? 如果我提出告訴 對方依舊找不到人是否能繼續?

你好:

沒有對方地址沒辦法寄送存證信函,要請求法院或地檢署檢察官協助查明對方戶籍地址。 刑事上,若對方自始就沒有償還借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偵查中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民事上,亦可直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要求對方返還借款利息
阿忠 105-03-31 12:05

朋友詢問繼承問題,查過網路,但我也不是很懂,怕誤導,所以上來詢問一下

律師您好,問題如下

1.家屬往生4個月了,可以說是查詢大陸有無資產,所以延誤申報移產清冊債務清算,直接送件嗎?還是該跑哪些流程?

2.若無法申請,如日後收到借據或是本票,要求清償,因擔心後續還有其債權人,
(比例分配錯誤,會造成自己的損失),請問律師,我們有何自保的方案嗎?

3.債務請求權期限不知道多久會消滅.

PS.家屬於醫院臨終前看護異常殷勤,擔心家屬有簽署空白借據或是本票 

有勞專業熱心的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12:13

您好,

 

1、遲誤法定期間三個月後即無法再為拋棄繼承

 

2、然而現今法律已採繼承之有限責任,亦即僅以所繼承遺產清償債務,不會侵害到您與家人之個人財產,您只須依照法院程序申報財產清冊及其他文件,協助債權人前來進行分配,以所得遺產按比例返還債權人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除非債權人依民法第1156條規定向法院聲請繼承人於3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否者遲誤3個月時間就無法再辦理陳報遺產清冊程序。 要依民法第1162條之1規定,履行清算義務,按比例以遺產清償債務,以免將來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向你們求償。 如果是借款,本金部分請求權是15年,利息部分是5年。
jamie 105-03-25 18:57

我老爸過世留下一大堆債務,包含銀行的.朋友的和地下錢莊的,
不過因為牽涉到外公.外婆的動產,老媽那時並沒有選擇辦理拋棄繼承
十幾年過去,不時還是有我們不認識的人說 有老爸的借據想跟我們討錢,
地下錢莊也是不辭辛勞地長年追討......

 我想請問:
如果當初老媽選擇拋棄繼承,那麼老爸寫的借據和向地下錢莊借的錢是否也可以被拋棄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07:31

拋棄繼承之後就不再是繼承人,被繼承人的任何債務都與拋棄繼承人無關了。

張拉奇 105-03-23 17:37

大約在83至84年間,我大舅舅因為生意失敗,所以向我爸媽借款。我爸媽是提現金借給他,所以沒有轉帳記錄。
因為那時候想說是親人,大舅舅也一直保證會還錢,所以我爸媽也沒有請他寫下借據就借給他了。
後來他的行為越來越超過,對於欠我爸媽的錢也都翻臉不認帳。
請問一下,有什麼辦法可以跟他追討他向我爸媽借的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2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段期間對方有無承諾會還錢,是否有相關事證證明?

2、倘若沒有的話,恐已經超過時效,倘若有的話,可以依據對方的還款承諾要求清償

3、應該先釐清有多少事證、證人證明,然後委請律師協助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沒有證據又超過十五年時效,無法請求,除非目前重新蒐集大就錄音證據或通訊軟體line訊息證據,大舅願意承認借貸關係及收取金錢且承諾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人人 105-03-21 22:54

我朋友要向我買機車

他要現金分期給我

但他未滿18

可是又不能讓家人知道

那我要如何保障我自己?

本票借據

沈恆 (沈律師) 105-03-21 23:53

對方未滿二十歲前所簽的契約都需經父母同意才有效,簽本票則是完全無效。若真想保障自己權益,就請其父母同意後簽約,並由其父母開立本票

isabel 105-03-17 10:55
律師您好 我有跟一位朋友有債務上的問題,但由於先前都沒有任何借據或匯款證明,現在對方不願意出面處理,現在我手上只有app的通聯記錄,上面有對方承認的債務和金額,不知道這樣在法律上是否能當有利證據之一?我現在想要寫存證信函給對方,不知道這樣我可以怎麼做比較好?

對話紀錄可以當作證據,不過要看內容可以證明到甚麼樣的程度,可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償還,逾期可起訴請求或聲請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萱 105-03-17 10:45
我跟前男友在2015年初鬧的不愉快分手,男方要我還以下費用 1.男方要求我償還幫我出錢買車的10萬元(沒有借據或匯款資料)。 2013年3月購買的,期間我們都共同使用,其他費用貸款都是我在支付。 2.要我共同分擔他的信用卡費,有共同花費也有我的個人花費,總共17萬元,要我負擔10萬元。 3.分手後也牽扯了一陣子,四月三日晚上約了要吃晚餐,結果在去他家的路上發生車禍,車子被撞到無法行駛,因對方無保險賠償,維修要花一大筆費用,就考慮暫時不修理,等拿到賠償才要修,可是男方說沒關係他會想辦法,叫我不擔心,他會負責。後來車子牽去他朋友那裡維修總共花了進18萬,他墊了10萬,我自己付了8萬。原本跟我說沒關係他幫我出,我也承諾我收到賠償的錢會還他,但他說不用。 後來看我的FB覺得我沒有他生活依然過的很開心,交了新男朋友,覺得不甘心,又開始跟我翻舊帳,騷擾我男朋友及同事朋友。逼得我要跟他聯絡,窺探我隱私查我勤,還有言語恐嚇,之後他列了以上項目說我欠他32.5萬元,要我還他。不然要到我工作地方去鬧或打電話到公司去或跟我家人朋友講,恐嚇我,我被逼得在Line通訊軟體上回覆好我會還你但是要看我的工作收入而定,期間分了兩次匯了一次一萬,一次兩萬給男方。後來覺得不對明明就是他答應幫我付的我卻被恐嚇要還錢,之後就不予理會。 過了幾個月就收到了支付命令。內附證物名稱-1.汽車維修單發票及估價單一份(保養廠是男方朋友,後來尾款我去付的,車也是我牽的)。證物名稱-2.通訊軟體通聯紀錄(說明我答應還他錢,但在這個前提下是我被恐嚇覺得害怕才同意,我有保留對話紀錄) 請問律師,我除了提出聲請異議,以他提出的證據我需要給他這些錢嗎? 因為現在沒工作,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也被家人知道了,鬧的很不開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提出異議之後,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屆時必須提出相關事證,並且為事實、法律上的主張,就您所述的狀況,也涉及了數十萬元的費用,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2、騷擾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105-03-17 10:44
歸仁區農會主張債務人於81年11月6日借貸1500萬元,於82年因未付利息農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而後於84年4 日另借一筆新債務還上一筆債務,又於86年未繳利息,農會為便宜行事,拿81年11月6日借貸1500萬元,於82年因未付利息農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於90年執行拍賣保證人財產,又於102年執行主債務財產,辯稱屬於新債清償,而本件債務人稱81年向歸仁農會借款債務,而後債務人已經清償債務,因此農會才肯將該81年借據返還債務人(筆錄農會已經承認81年借據返還債務人),又稱84年間債務人另向農會借款一筆,該筆借款約定不同利率條件之借貸,已是另一筆借款並非新債清償,該借款而後又未如期還款,農會從未向債務求償84年間所借債務,卻拿83年間確定前項已經清償的81年借款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又歸仁鄉農會持該執行名義,曾於90年執字第1845號 (詳本案鈞院所調取90年執字第1845號卷內),卷內聲請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本件債務未償利息之起算日為自86年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可見債務人於86年2月21日之前並無積欠利息,而該案(90年執字第1845號)承辦未查,而在分配表中誤列利息之起算日自82年7月6日起算,以致該案中農會未受償金額平白多出許多,並發給債權憑證及分配不足之分配表,並影響日後一切執行案件及本案分配表沿用該錯誤之計算,而歸仁區農會明知有此情形,於日後之執行案件及本案亦從未吐實,而將錯就錯一直虛報利息債權自82年7月6日起算,請問現在承辦102年分配表異議的法官說他無法更正以前的債權憑證或分配表錯務,那麼我應怎麼請求更正以前的債權憑證或90年執字第1845號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