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親生前跟他朋友住,過世時對方將他的證件、存款、權狀等都帶走,後來一直找我們子女說爸爸有幫一間宮廟捐獻冷氣冰箱鐵皮等的東西,錢爸爸還沒給,另外對方說爸爸有在農會有一筆定存是信徒們的錢只有一小部份是爸爸的,要求我們子女去提領給他們,我們覺得對方不可信任,打算辦理限定繼承,
1。但怎樣的借據法院認可有簽名蓋章就算嗎?(因為印章被他們拿去)
2。限定繼承只要財產清冊就可以嗎?還是要清單有餘額呢?(存款也被拿走)
3。爸爸名下有土地與房子(就是蓋宮廟的)這部份可以不要繼承嗎?還是限定繼承一定會繼承到,不能選擇性繼承
4。限定繼承需備哪些資料?一定要親自到法院辦嗎?還是可以用郵寄的方式?
問題很多,先謝謝耐心看完跟回覆的人
一、關於限定繼承,其實法院那邊都有固定的格式可供一般民眾索取,這個部分你可洽訴訟輔導科。
二、如果有什麼欠缺的一般是可以補正的,法院會限期通知你們補正。
三、我摘要一個裁定給你參考吧:
「一、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甲○○、乙○○之印鑑證明與聲請狀上之印鑑 不符,無法確認聲請人有聲請本件之真意,聲請人得 任選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補正: 1.另行提出聲請人甲○○、乙○○與印鑑證明相符 之印鑑章之聲請狀,郵寄本院。 2.先與本股書記官聯繫後,聲請人自行或委託他人 攜帶與印鑑證明相符之印鑑章來院補正。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第(一)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 依職權定期通知聲請人到院補正,如無正當理由未到 場,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四、所以聲請的時候有一個就是聲請人的印鑑證明與聲請狀上的印鑑要相符。
五、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數年前,因父親工作需求,多次威脅母親與她親友及朋友借錢,因此找上B小姐,當時是以父親本人借款,他本人亦簽下本票,借款流程全由他自己完成,事後父親款項遲遲沒還,幾年後B小姐一直項目親催討,卻不去找父親!一直都是家庭主婦的母親受不了催討,所以就業了!(因父親債務不只一筆,還有母親的親戚,以及銀行貸款的部分(當時房屋夫妻對保),所有茅頭全指向母親),重點來了,錢都是父親拿走,母親完全沒拿到錢,也沒簽任何本票及借據,(除了父母親及B小姐在銀行工作的友人知道)既然錢不是母親借的,為何一直向我們要錢??
(註:父親是要母親幫忙,不幫忙就拳打腳踢的人,有申請過保護令,有證明)
八年前父親過世,他的債完全落在母親跟我們三個小孩身上(當時我們都還是學生)銀行之借貸開始極端催討,搞到母親待的公司都知道,並強制扣薪,也因這樣他身體無法負荷,身體變很差,所以無法繼續工作, B小姐的錢當然也無法繼續償還!當然B小姐嚴厲的對母親說:你不能沒工作,你就算做到死也要想辦法還我錢!(但因當時銀行執行強制扣薪,薪水幾乎被扣完,還能拿甚麼還她錢?在法律上她拿不出任何證明錢是我母親借的,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在法律上母親真的需要還錢?
近幾年,她屢次在FB上散撥謠言,在母親FB發恐嚇留言,更在我FB上PO我的相片,說我母親欠她錢,叫母親快還錢,並到我住家樓下詢問她是否能上樓?還跟管理員及鄰居宣揚我們欠她錢,她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騷擾到我的生活,請問我該怎麼做?
你好:
要視繼承發生之時間點及繼承債務之性質而定,98年修正民法第1148條第2項,現在繼承制度已改採概括繼承責任限定之方式,且97年開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陸續增訂第1條之1、第1條之2、第1條之3,已經限縮繼承人繼承債務之責任。 若不符合上開規定或母親就是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銀行及債權人要求母親清償債務並無任何問題。 若債權人有催討債務逾越社會通念所容許之程度,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等。 補充:若已辦理離婚、拋棄繼承,就要判斷當初是否擔任(連帶)保證人(房貸部分應該是連帶保證人,要按期償還)或共同借款,若沒有,離婚後母親已非繼承人,而拋棄繼承後你們已非繼承人,父親遺留之債務與你們無關,當然毋庸負清償責任,可以委請律師撰寫律師函向對方說明,以免權益受損。律師您好:
先生陸續幾年內借某位朋友錢共7萬元開店,當初先生因為信任朋友並未寫借據,但後來對方遲遲未還款,對方口頭承諾每月會還3000-5000不等金額,可至今也只收過一次3000元,之後就未曾再接到對方還款,中間曾跟對方聯繫,對方承諾開立本票與借據給我們,但對方目前只給本票並未給借據,請問這樣本票還有效用嗎?本票上面有註明還款時間1060228、金額67000、對方姓名、指紋、印章、戶籍地址等。
因為此人素行不良,從99年第一次借2萬至今都還未還完,還陸續借了5萬元,如今也才還3000元,我實在無法承受若本票也無法令他還錢的話,那先生的辛苦錢就這樣沒了, 請問律師,
1、本票是否可以送法院直接裁定?但時間又定在1060228,中間若他人消失或無法聯繫上,豈不是白費工夫?
2、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在這段時間陸續先還我們錢嗎?如存證信函?
3、亦或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支付命令讓他直接把67000還完呢?
4、先生得知對方目前不在戶籍地址縣市工作,而在外地工作,但工作公司並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扣除每月部分薪水,直接給予我們?
5、若我們這邊自寫借據請對方簽名同意,是否可以成立?承上封訊息,不好6、若對方不給借據證明,那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來獲取借款證據?中間我有留對方LINE借款的訊息!
真的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實在是因為這件事情鬧的夫妻倆不是很愉快,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不想夜長夢多!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
抱歉,我問題可能比較多,但都遇人不淑,麻煩各位律師能給小弟見解!
1、我爸先前跟朋友一起工作,但工作款額一直沒有拿到,如今爸爸已故,沒有字據,若打電話跟對方談,錄音下來能成追討依據嗎?將來能以錄音檔尋法律途徑嗎?
2、 我媽先前因我爸工作把錢借給我爸合夥人,但拆夥後對方手機換掉也搬牽,重點我媽當初有請對方白紙黑字寫下借據,也有請對方簽本票,如要追討的話,要如何追 討,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但對方沒有財產,我可以告對方什麼,詐欺、背信嗎? 我爸朋友先前有跟這朋友合夥過,好像告詐欺之後他出面調解然後每個月都有固定償還他的債務!
3、我哥講義氣(但他信用破產),幫3~5個好 友做保人… 向地下借錢,對方還不起,地下錢莊來我哥,但能力有現,我出面跟銀行借款償還…已還清! 我哥的好友有寫借據跟本票方放在我這邊,只是每個說要還都沒有還… 我真的快氣瘋了… 借據上債權人是我哥的名字, 但我要怎麼去追討… 是要請我哥寫委託書嗎? 借據上我有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 我現在只想能依法律途徑來解決,有的不接電話有的躲起來,我哥說給它們時間,,但錢是我去支付掉了,誰給我時間… 對方有的有黑道背景,我只時想讓對方能否每個月還我一些,匯至銀行帳戶,若一次沒視同詐欺什麼之類的! 就像銀行這樣我每期要匯款,,,這樣也不用碰到對方,直接找對方收,又說沒錢!
4、支付命令有何作用,對方沒錢,我又能作何處理
麻煩各位律師能告知小弟該如何處理…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私人簽立的切結書
國稅局不會認同的
他們還是會課你們稅金
建議你們請對方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取回
有法院判決移轉回去最安全
何況對方說的未必是真實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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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教因前夫在外炒期貨虧損,家母為了不希望我們揹太多負債,三年前先借了七十九萬一千元給他還給銀行,期限為三年。但之後這三年間他不但又在外和他人投資失利又負債,還外遇被我抓到,吵架動手打我,還要我墮胎... 種種原因導致我後來絕望要求離婚,他因為不肯,所以自願簽下借據三十五萬五千元及悔過書(內容提及若再有施暴或言語侮辱我和我家人之行為,願無條件同意離婚且放棄夫妻共有之財產...等),加上雙方父母皆不同意我們離婚,而我又因婚後生了小孩後,被迫在家帶小孩,無工作能力無力反抗(但早已帶著小孩搬出他家回娘家居住)。今年七月底又被我抓到他又在外和有家室的女人搞曖昧且買東西寄送對方之宅配單證據,以此提出離婚,且八月中成功協議離婚。但離婚後前夫時不時就威脅不給撫育費,要我自己養孩子,有本事就去告他(他說我沒錢打官司告他)。又因協議書上他有探視權,要求我帶小孩回去給他母親看,而我不能不接電話。且這段時間內他只要和我講電話意見不合或他不高興,動輒就言語辱罵我,若我掛電話,他就會拼命索命連環CALL。現在因家母的借據快要到期,而我的那張借據今年五月已到期,為了不想再被他污辱受氣,今天和他要求還錢,但他只肯還30萬元,且要求我們一手交借據一手換錢。因為他覺得這兩年我住娘家時不時會給娘家一些錢就算是幫他還債了。而寫給我的那筆借據,他覺得我沒工作在家帶孩子,吃他用他靠他養,錢本來就是他的,根本不需要還給我。請問,這樣我們的借據是否可以向他求償原金額? 後續該如何做?
麻煩代為解答了~ 謝謝!!
您好
原是對被告提出詐欺的告訴,但無奈檢察官不認同我一初出社會的小女生之言詞,尤其對於請長輩代為填寫的書狀更是含混帶過,如此一來此案僅能由民事的裁定本票進行。
被告是一位四十餘歲的狡詐男子,當初簽訂一張借據及三張本票,發票人雖均為被告,但受款人不同,日前裁定時有附上借據但依舊不被認同,所以僅裁定確定一張本票。
而去查詢被告的名下所得及財產,不出所料早已脫產成功,名下的不動產也是早在民國98年就被聯邦銀行申請假扣押,目前不知該如何操作?
依照許多跡象,此被告根本已處心積慮多時,如此種種罪刑但檢察官卻不予追訴及調查,還在訊問時站在被告一方保護被告,實在令我等被害人一般平常百姓痛心疾首......。
敝人國中畢業後, 離開老家, 獨自北上在外求學, 工作, 現在已婚, 生子並定居於北部, 近一年才知道家母有債務問題, 這些年她一直隱瞞本身債務問題, 直到最近雪球越滾越大, 對方寄了支付命令給我, 內容描述民國90年我(大學一年級)借了100萬, 至今沒有償還, 電話詢問家母, 才知利息之高, 被利息壓垮, 問題才爆發, 有以下問題請教 Q1:媽媽與其朋友間的負債, 她每月負擔高額利息, 現已無法償還,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我請她拿出借據, 卻聲稱遺失, 現在對方希望用媽媽住的房子(Q3)來抵押 Q2:若媽媽冒用我的名字跟朋友簽借據, 借款,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媽媽是否違法? Q3:當初房子民國80初年是媽媽所買, 她是房子所有權人, 後來因媽媽與朋友借貸問題, 於民國90年過戶給我, 我變成房子所有權人, 這些我事先皆不清楚, 媽媽名下已無任何資產, 房貸是媽媽向其工作的公司(某壽險公司), 用她的名字所貸(員工貸款), 我是保證人, 期間也有增貸, 目前每月房貸皆由媽媽繳, 若後續媽媽繳不出房貸, 是否會影響到我? 有想過狀況是, 我每月薪資收入的幾分之幾被判定拿去還債.. Q4:我與太太已在北部購屋, 北部房子所有權人為太太名字, 今年初發現媽媽有些財務異常, 因問她也不肯明確說明, 之後我們決定申請了夫妻財產分開制, 建立一道防火牆, 每月房貸由我繳款, 上述種種問題, 是否還會牽連到我太太或小孩? 目前已委託房仲出售/上網自售, 賣掉媽媽住的房子, 來償還房貸和債務, 雖然不夠, 但也只能這樣, 且為了避免以後被債務牽連, 甚至被討債, 已有跟我太太家商量到離婚這條路, 雖會對兩個年幼小孩造成傷害, 但這也是我為人父的萬般無奈與不願... 以上問題牽涉複雜, 無法清楚描述, 煩請各位不吝提供意見,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錄音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紀錄,若有證據可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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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詢問一下關於債務方面的問題
需要有人幫我解答
事由:
有一個朋友,於104/01/26
拜託我借4萬元讓他還電信欠費
當時我是用我的戶頭分各2萬
轉帳進對方的債權公司所給的戶頭(有存摺明細)
對方口頭答應我,會從104年2月開始
每月還我2萬分2次還完(至今都沒有收到錢)
104/01/28 用我名字買了一台車,辦了車貸
也答應我會好好繳納
牽車時,又向我借了1萬2,繳納車子的稅金(轉帳)
但是104/02/28要繳第一期時,我也有提醒他要去繳納
後來一直催一直催才去繳
104/03/28 也是延遲繳納車貸
為了避免他再度延遲繳納
104/04開始我都是先轉帳繳納後
他事後領薪水在匯還給我
剛開始4月5月6月都有匯還給我
7月開始就說他要考試,上班上的少
會慢慢還我,到現在卻都沒收到錢
車子也已於104/11/22 取回
104/01/28-104/11/22
這中間所產生的罰單,ETC,停車費他幾乎都擺爛不繳,也是我繳的(我都有記帳)
但是到了最近幾天,詢問什麼時候還我錢?
LINE卻都已讀不回
(104/11/22取車前幾天,前面有用LINE詢問什麼時候還我錢,也有傳我的記帳紀錄給對方看,但對方卻說,一張紙就要說他欠我多少錢,或是…走法律妳是要告我什麼之類的話,擺明不想認帳)
(LINE的對話紀錄有提到,拿完車,就只剩錢的問題,也有部分提到說,後面會慢慢還妳之類的話)
有些LINE的對話紀錄都已刪除
也沒有簽署借據之類的東西…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辦?
只有匯款明細,及微薄的對話…
這樣要怎麼把4萬+1萬2+還有5個月的車貸要回?
請求各位幫忙解答
我只有對方的本名及住家地址
辛苦賺的錢,實在不甘心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檢附您手上現有的資料,向警察局報案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
當初有對 甲男女(夫妻) 來跟我爺爺借錢,用本票簽了400萬元,但是本票上面只有簽甲女的名子,還了幾個月約5-10萬元不等,之後甲女稱說她當初借的錢是幫甲男還債,如今甲男女已經離婚且甲女的名下也都沒有任何財產(懷疑是脫產在離婚的行為)。
爺爺過世後我們找來甲女重簽本票以及借據350萬元,目前我們有甲女的本票,本票上有甲女的名子及手印還有一張甲女寫的借據,借據上也說每個月會還5000元,不過現在分為4個禮拜,1個禮拜都還那種200.500.600.1000元的金額,有時候就推說沒錢夠支付。
但是甲女從還沒跟我們家借錢的時候到現在一直都在甲男的早餐店工作工作之久生意極好!!而甲男也一直都在早餐店工作,也就是說甲男甲女從沒離婚到離婚後都還是一起在工作!!可是甲女卻都推說他們已經離婚了而且是給甲男請來工作的,所以所賺的錢都是甲男的,而甲女不知道有沒有薪資袋,就算有也不會跟我們說或者說沒有。
像這個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就算在找來甲女重簽本票以及借據,她這樣還到她過往的時候也還不出50萬來.而且本票的有效年限是否是15年?? 想請問律師大大這種問題有什麼有效的方法可以解決?
今年5月初,阿姨告知我有信用卡刷3C產品賺差價的賺錢方式,然後刷多少公司會在幾天後把帳款結清,當時我不懂就信他了,他拿了我7張卡去刷,然後還叫我寫了一張我信用卡的基本資料給他,說怕刷卡的時候銀行打電話來照會,於是我就用白紙寫了基本資料給他,一開始的時候我也接過2.3通銀行照會電話也都確認無誤,再這當中我的確也有拿到一些差價,大約11萬多,有些匯款有些現金,但到了5月中旬我一直追問她有沒有繳清,他總是有很多的藉口跟理由拖延沒去繳,後來因為他一直沒繳清又一直說謊,到6月我受不了我說我要停止並且不可以再刷我的信用卡要求他把卡片全部還我並清償所有欠款,他答應並且說那幾天工作有空檔就跟我碰面還我卡,結果不但沒有跟我碰面還我還瞞著我偷偷繼續刷我的卡被我發現,然後我又問他什麼時候要繳清什麼時候把卡還給我,也是一直拖延不還我卡片,一直拖到10月中才還我並且拿支票給我說處理欠款,連繳錢也是跟我說有去繳最低應繳金額不會造成信用不良,因為他用ATM繳錢,事後有拍收據傳給我,但當時收據我沒有查證也沒有仔細看,他甚至還自己打到各家銀行去更改我的聯絡電話,所以我一直到9月才知道我在銀行欠下了很多錢並且都沒有繳費連最低應繳都沒有,因為在他更改我的聯絡電話後銀行催帳都是直接打給他,我根本完全不知情有欠費,是有一家銀行可能連絡不上他打電話到我公司我才知道這一切,我就回去看他傳給我的收據,結果收據都是重複的不然就是很久之前的日期,一直拖到現在而且超額欠款已經造成我信用不良了而且聯徵紀錄上也有瑕疵,目前為止銀行的欠債還有80幾萬,然後我手頭上有4張他給的支票,結果每張票存進去銀行都是拒往的芭樂票,2張面額較大的票是他說要處理這些帳款的錢(分別是100萬跟102萬),1張是他跟我媽媽說有急用,用票換現金的8萬多,1張是他說要幫忙分擔家裡經濟狀況的票40萬,全都跳票,然後這幾天要叫他簽本票跟借據,但如果時間到他依然沒辦法清償這些帳務,我能否對他提告?要提告什麼?他在短短的1.2個禮拜就把我7張卡全部刷爆,總金額達到100多萬,一直到6月我說停止後,她有去繳一點點的欠款,卡又有額度以後他卻又偷偷去刷我的卡,我甚至一開始調閱過刷卡明細(5月的時候調閱的),有通訊行,有百貨公司,還有什麼精品店的刷卡項目,所以他說的刷3C產品賺差價也不知道真的,因為周遭朋友知道我的情況後都說我的卡被阿姨拿去刷卡換現金,拿去洗錢了,而且又讓我覺得他是事之前就在計劃要怎麼騙我的卡拿去洗錢,因為在信用卡事件的前幾天她說工作上有急需要我幫她申辦門號,電話都是他在用的通聯記錄都調得出來,接著就發生信用卡事件(因為他在這期間當中打去銀行更改資料所用的電話號碼是我的名字),這樣算是預謀犯案嗎??然後說要清償帳款拿了多張空頭支票給我,但發票人不是他本人.然後跟我說好要拿錢給我清償銀行帳款的日期到了又一直變卦,從6月一直到現在都是這樣,日期到了又拿不出錢,這樣能構成詐欺嗎?還有從5月他拿走我的卡到10月還我卡這期間,所有刷卡的簽單我本人沒有簽過任何一張,甚至在哪一家店刷了些什麼我都不知道,都是他偽造我簽名簽的而且在我6月說不要再刷我的卡可是他卻又繼續刷,那這樣是不是還可以多加一條盜刷信用卡?他私自竄改我的資料她瞞著我偷偷打電話謊稱是我本人並且擅自更改我的資料,而且沒有經過我本人同意甚至我本人完全不知情他也沒有告知我,是我後來發現打去銀行把資料全部更改回來,當我發現後他還是多次謊報是我本人打到銀行詢問我的欠款狀況,然後一直騙銀行客服說什麼時候繳錢,結果時間到了也沒有繳錢,我有打電話到銀行查證過,所有他更改資料的紀錄與日期還有謊報是我本人的錄音檔都還有保留,我跟我阿姨之間的聯繫方式大多都是使用LINE傳訊息,我是6月跟阿姨說不要再繼續刷我的信用卡並且請他把卡片還給我,但我的手機在9月中旬故障送修,所以LINE的對話紀錄只有從9/26號以後到現在的(我是9月初就發現他帳款都沒繳)那這樣我還能有什麼方法可以證明我6月就叫阿姨不能在刷我的信用卡?以上述這些狀況,我如果提告我會有事嗎??如果可以告他,那銀行的所有欠債會轉到他身上嗎??還是一樣欠債的是我呢?勝訴的機率大嗎?如果我提告,我該準備些什麼證據??銀行的錄音檔我詢問過銀行客服,錄音黨部分要由法院那邊發公文他們才能提供,那我還需要蒐集什麼相關證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證據蒐集整理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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