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您本票至法院聲請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之,惟若對方無財產,您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於今年一月底在,在何某經營公司的網路平台販售商品,所得台幣約二十四萬餘元,何某稱該平台遭受駭客攻擊、經營不善等理由拒絕給付本人之二十四萬餘元貨款,且已知何某因這件事所詐金額有超過數千萬元之債務衍生,經過協商何某訂立賠償合約,簽立本票,何某也承認動用客戶資金,與地下錢莊借貸,是個人行為,願抵押設定房產於我名下以示會負責(但房產已有二胎,兩間銀行有設定房產順位,僅殘值不足以支應其千萬債務,但我設定為第三順位,後來也得知其他銀行追討其欠款不到做了假扣押房產),但一次足協議金額支付之後卻不在足額給付按月協議賠償金額,及多次拖欠拒接電話也拒回電及簡訊不回應。
使本人深感不滿何某處理態度,想對其執行本票裁定以及後續的強制執行法拍房產,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因工作關係我難前往法院,是否有其他辦理方式可受理?
因本票支付地點寫 『新北市蘆洲區』 僅這樣是否有效?應該隸屬於哪個地方的管轄?因為是屬網路平台詐騙侵占款項 我人在台北 對方公司在台中 (公司已經停止運作)
已有:
房產設定資料影本
何某身分證影本
本票(24萬餘元)
還款協議書(因多債權人共議有小部分與我有點不利 百分比受償)
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該怎麼做才有辦法讓我取回我的款項
這對我真的很重要 懇請幫忙告知一下該如何做下一步





律師您好,因衍生的問題很多,請不吝指教。
母親從97年陸續借錢給其姊妹濤做生意往來的資金周轉(皆收取兩分利息),
97年借100萬時有設定房子抵押,設定時間為97/03/31,清償日期為97/10/31, 但因尚未清償,不知道在地政事務所所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明書是否還具效力?
接著之後陸續到104年這六年間總計借款高達645萬元(後續僅有簽本票和支票),聽到時都有點快昏倒(母親說因債務人都固定有償還利息錢,所以才陸續借其資金),近年來每月收取的利息錢(兩分利)高達12萬9千元(有錄影、錄音對話存證)。
問題就出在雖然每次借錢都有簽本票和支票,但因開票上的時間都已經很長久,所以就在104年8月3日時候,母親跟債務人約好要在家裡重新開立支票和本票,不料,債務人當晚帶晚餐(黑麥汁及冬粉米血)給母親食用,母親食用後,隨即感到無力暈眩,便昏睡過去直到隔天一大早起來,整個人四肢無力臉色蒼白,隨後便發現債務人之前所開的支票及本票全部都不見了。
原本合理懷疑母親被下藥,故當天晚上(已快過12小時)便去高醫掛急診及驗安眠藥和FM2反應,白天時因母親當時還不相信債務人會對她下藥,以為僅是身體不適,故在白天時便大量的狂喝水及排尿,導致檢驗結果無檢出。
目前因無有效的證據可以控訴母親是被債務人下藥取走支票和本票, 所以只想針對這645萬債務是否還能有機會索討回來,目前僅有的資料就是97年的房子抵押登記(100萬)及匯款證明(好像僅1~200萬),還有錄影錄音證明,內容有債務人提及每個月都要繳納12萬9千元的利息錢給母親。
後來更陸續發現債務人在外面總共欠了超過快2千萬的金額,且全部的債權人在8/15登門拜訪,才發現債務人近日已跑掉,且其老公還聲明與其老婆近日已離婚,對其在外所欠債務一概不負責。想問說要如何可以有效得知債務人是否真的已辦妥離婚手續? 還有開票人(債務人)與發票人(債務人的女兒),是否可對其女兒索討?另外錄音證明是否能當作債權確認的證據呢?
內容很長,謝謝耐心看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須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及交付款項,若有相關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勝訴,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實益不大,可考慮蒐集對方意圖脫產之證據,先行聲請對對方財產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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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主張限定繼承,亦可同時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若欲與債權人洽談,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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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一年前,我媽拜託我簽了一張十三萬的本票周轉家計,但是適逢一些變故,我家無力償還,債權自然而然的落到我身上,六月時接到法院的強制命令信,要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且上面硬生生的多加了三萬,當作是利息,總共十六萬,之後我父母跟債權人協商好,那就是一個月給對方三分之一做為償還,但是我公司方的律師要求債權人簽寫切結書,債權人到我公司之後, 雖說牽扯的內容是我爸媽一直不願意清償這個債務的事實,但是不斷的跟我公司方講我家人多惡劣,借錢不還,以及說什麼別人的成年禮都是禮物,但是她父母就送了一堆債務給她當作是成年禮(文中的她就是指我),在我公司公共場合之下與他人討論我父母及我的債權,令我感覺羞恥,更有藐視我父母之意,說出法律就是用來欺負不懂法律的笨蛋,甚至在我爸媽的交友圈放話,他錢已經賺飽了,但是要我父母好看而已。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教以下問題:
在2013年時,因為本身在銀行有做投資而認識我的理專,我很相信他,當時他跟我說可以在國外做外匯投資,每個月都能有1%的獲利,而且本金隨時都可以拿回來,而我也不疑有他,將三百萬到他戶頭,由他幫我代為投資
期間一年都有固定拿到利息,所以在2014年滿一年時我告知想要把本金拿回來,第一次他告知我因為有虧損到本金,而且家裡有突發狀況,希望可以再給他一年時間將本金賺回,我答應了,並且由他寫了一張類似借據的票據(上面沒具名本票跟借據,只有寫"憑此票據支付XXX....,有簽名跟ID)
後來,今年2015年約他兩次詢問投資狀況,他告知越賠越多,已經剩下15萬左右,但是希望我再給他時間把本金賺回來,我害怕拿不回來,因此要他親筆寫下整個事件過程以作為日後上法院的依據
想請問,我知道投資一定有賺有賠,可是當時他有做出類似保證不會賠到本金的說法,我能依此票據或者她的自白書拿回全部金額嗎?他會不會說因為是投資所以不還錢?能告他詐欺或背信嗎?該怎麼做最好?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並可參考先前雷曼兄弟的相關案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和朋友在民國102年12月31日,和債權人在大陸深圳各簽了一張新台幣100萬的本票.我和朋友互為擔保人,本票到期日為民國103年12月30日,簽本票時,我並沒有拿到新台幣100萬,債權人是以賣貨物的方式分批在深圳給我價值新台幣100萬元的貨物.分了好幾月的批次.
在民國104年時,我們從大陸銀行支付了10萬人民幣到債權人的大陸銀行帳戶,後來又陸續支付人民幣給債權人,其中有人民幣現金支付,也有支付到債權人指定在香港的公司.我們要求債權人給收據,債權人只給了10萬人民幣的收據,其他金額的收據都不願給,後來我要求看本票,但債權人一直沒有給我看到本票,再加上之前給我的貨物有品質不良的情況,讓我賠了不少錢,因此我就停止還款.
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簽發之本票一紙,內載金額新台幣1000000元,到期日為民國103年12月30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未獲付款,為此提出該本票一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請問在這當中我並不是完全都沒支付過還款,並沒有像債權人所說的未獲付款,能用這理由提出異議嗎?或是有其他方式可停止強制執行.
我在大陸銀行裡有支付給債權人的大陸帳戶,這些是還款,在台灣的法院會不會不承認這些支付呢?
我和朋友因為互為保證人,所以大部分的還款支付都在我朋友的銀行帳戶裡支付,這樣的還款是有效的嗎?
我的問題很多,是否有那位???律師可詳細討論,我即刻回台灣一起討論.


您好:
我在今年5月4日承租了一個店面創業開店,6月才開始營業,7/28卻看有人來丈量劃地,好奇之下問了那位大哥是在做什麼,大哥告訴我你們這裡是重劃區,9月會公告搬遷
我隨後到地政局詢問,那裡的確己經在103年5月召開過說明會
{仲介部份}
仲介於我看屋時乃至簽約後都沒有告知我以下事項
2.未告知這地段為重劃區
{房東部份}
1.因需辦理營業登記,需向房東拿房屋稅單,(要了快一個月才給)拿到以後才發現房至所有權人另有其人,也才知道原來我是跟二房東簽約,我的會計師說,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人不能辦理營登,除非有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才可以辦理,6月8 日我請會計師直接跟房東說明要同意書的用途,房東也說會給,至今,已經二個月,多次向房東要,都一直推託,造成我無法辦理營登,免用統一發票及商業火險等事務.
2.房東同樣沒有告知店面為重劃區的情形下,是否已為詐欺之行為?
3.至今都沒有看到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此租賃合約是否可以主張無效?
我想請問,我知道房東可以主張至政府公告的公文最後期限日才可以視為契約終止日,但拆遷已經是事實,我覺得已經沒有在此地經營的必要,至多半年我一定得走,我拿了自己的房子貸款認認真真的開了這間店,該花的都花了,不該花的也花了,已經可以看到的損失已經快讓我崩潰,我沒有想求償,我只想求去,因此,
1.在房東(資產公司)沒有告知且至今拿不出所有權人的同意書的情形下,我可不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解約?
3.因為合約上都是不利我的條款(真的遇到了才看懂在寫什麼)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及為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留下相關證明,是否可以以上述事由寄存證信函給此事件的關係人(仲介,資產公司,房屋所有權人三人)?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 我借錢給對方 七萬 對方也有親自簽下本票 及 借據 並且壓下手印 償還日期並為期一年要償清借款金額 但要是一年後期限到的時候對方要是沒還清金額並且無工作或是名下並無任何不動產 那麼我 可拿借據及本票去法院提告並且請法院強制要求對方償還金額嗎?
以下是借款契約書範本 諾是對方 親自簽下這份契約書 時間到要是真的沒有還清債款 我拿這份契約書以及壓過手印的本票去提告 法院會受理嗎? 案件會成立嗎?提告費用是由我方還是對方付款?
茲因債務人 X X X (乙方) 因週轉需要,向債權人 X X X(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甲方借給乙方新台幣 7 萬元整,當場以現金全數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二、乙方開給甲方面額新台幣 7 萬元整,之本票1 張
三、借款期限:自民國104年6月26日起至民國105年6月26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雙倍借款金額 14 萬作為償還 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
五、本借款所稱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均包括本抵押物其繼承人、受讓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重整人、遺產管理人或債務清理人。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並無法定抵押權或長期押租或一般租賃權或任何足以妨礙抵押權行使,減損抵押權價值之權利存在,若有不實
七、義務人連帶債務人茲切實聲明,所提供擔保品,並非家屬賴以維生所必需財產,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八、本約擔保物如全部或一部份因公用徵收,得領取補償價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代理擔保提供人,直接請求領取,以抵償已到期或未到期之債務,債務人及擔保提供人均絕無異議,此項委
九、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之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十、倘因債務 新台幣 七萬元整 不履行,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債權人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十二、其他特約事項:本件借款契約書當於債務人及債權人親自簽署 並以私人簽章及指紋證明 以茲證明無他人冒用名義 此文件一式兩份 債務金額 新台幣 七萬元 整 倘在期限屆滿之日未償清
債權人將可要求債務金額 七萬元 雙倍 賠償 並將可提告債務人 由法院強制執行 倘在期限屆滿之日含屆滿之日前償清債務 將 此 借款契約書 雙方當場銷毀 並不得以影本在做討取債款為由 。
十三、諾債務人 所提供之資料 諾有任何不實 將可即刻 提告 願受詐欺罪論處 任由債權人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債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私人印鑑: 指紋證明:
住 址:
電 話: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私人印鑑: 指紋證明: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因為以前我住在一個朋友家,吃住都是他自願出錢然後過年時還有給我一包ㄧ萬圓的紅包,我也沒跟他借是他自己給我的,過沒多久之後我找到工作搬離他家,後來因為他敗光家產,委託朋友打電話來跟我要之前住他家時產生的費用他開口十萬元整,我跟他說哪來這麼多錢頂多五萬而已!且我也沒有簽本票跟借據!可是因為他之前對我不錯,想說他有難就算了!給了他十萬後來也有簽債務償還切結書了!因為我怕他後面繼續來搗亂所以才用了這張切結書!然後後來他們那些人在外面打架還什麼的!刑事警察查到我這邊來警察開口就問說 你認不認識xxx 然後是有欠人什麼錢還是簽什麼票嗎?我當然說沒有阿!上次給的錢是還他人情,順便再簽債務償還切結書於是就給警察看這張,然後警察就說你不是沒簽本票跟借據幹嘛給他們錢?我就說會怕阿加上之前他對我不錯所以還人情,警察就說你這樣算是被恐嚇取財阿!!因為那個被委託人在電話中有跟我說"你去報案沒關係!"加上給錢那天,我那個朋友直接跟我說 你家路上很暗回家要小心點!這些內容我都有跟警察說..我不敢保留...所以警察才會說這算是恐嚇了,必須要跟他回警局作筆錄做了四個小時的筆錄 我也給警察當時給錢的影片還有一些賴的對話紀錄這樣案子會成立嗎?因為有那張債務切結書 所以應該也不算是恐嚇取財吧會不會被判定贈與?然後我沒有拿到刑事的三聯單 只有製作筆錄 這樣算是報案了嗎?如果只要製作筆錄就算數的話,送到檢察官那邊到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之後我要出庭嗎?可以不出庭嗎?不出庭的話會怎樣呢?我有問過警察我要不要出庭?警察說正常來說是不用,但是他不能保證..因為我怕他們會私下報復..所以才花錢消災的..現在花了錢又因為他們那些人打群架 查通聯記錄 查到我這邊來...逼的我把之前的事情講出來..原本以為安靜的生活又感覺離我而去了..律師大大們我該怎麼辦才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對方恐嚇之言論錄音,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告;若證據不足,收到不起訴處分,可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聲請再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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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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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您家裝設監視錄影機,隨時錄音錄影蒐證,若對方有任何違法之行為,即具狀彙整錄音錄影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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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從事酒店工作,當時有個19歲的小姐來我這裡工作,但要跟我借一筆錢,她說因為母親被倒會急需一筆錢借了8萬(有簽借據和本票)
後來的5個月她有還錢但也還有借錢(中間說因為父親酒駕要借錢、自己被人陷害要借錢),就這樣來來去去最後總額是11萬。(有對話記錄和匯款證明)
之後那位小姐就開始躲避我,搬離自己父母的家,把手機號碼換了,網路也封鎖我,開別的帳號聯絡她,也馬上封鎖我。
前幾天去她父母家找她,但只碰到她弟弟,說她搬出去了,而且她母親沒有被倒會和急需要錢,她是拿去買毒品,叫我快去告她。(有對話記錄)
目前有匯款證明、對話記錄、本票和借據。
今天她滿20歲了,我想去警察局提告對方詐欺,但怕當初她是我下面的小姐,所以借她錢會是因為有利益關係。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的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談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在刑法與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的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談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在刑法與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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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要看你是否有暴力討債或脅迫來定。
二、做筆錄時要特別注意,如果你沒有做的事,記得不要隨便承認。
三、偵查不公開,你目前不會知道對方手上有什麼東西,但從警方問的問題多少會知道一些。
四、如果你確定是無辜的,那麼做筆錄的時候說實話即可。在做筆錄之前建議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查一些有罪判決,就會知道警方問的問題是什麼意思。以供述來當證據的話真的是超容易就產生誤會的。警察問的問題你不了解他背後的動機,不知道他問的問題真正的含意,警察也不會一個個跟你解釋。只要你誤解了問題的意思然後講錯話,可能就靠這句話就定罪了,所以一定要小心應對。
五、就近找個律師協助一下吧。
六、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這個是以脅迫的方式要求對方簽本票,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檢察官不反對易科罰金的話那個案件就是罰十五萬就沒事了。我查到的案件案號是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106號判決。
七、不用太擔心,但是要準備。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催告客戶給付款項,並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之,若有客戶拒絕清償之證據,如錄音,可先對客戶聲請假扣押,待假扣押裁定通過後,即可查詢客戶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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