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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de 104-09-24 17:01
朋友在102年間與我借款300萬元,願意用她的房屋做為設定抵押,也有簽本票給我,之後錢沒還,我去法院申請執行查封拍賣動產裁定獲准了,我到執行處申請查封,才知道房子所有權人已經轉讓給她先生了。她先生還去申請停止執行查封。 我問她怎麼會這樣呢?她說她跟她先生已經離婚了,她先生還去跟法院申請房子是用借名登記在她名下,法院判決必須要將房屋轉移給他先生。 我在借款給她的時候根本不知道她跟她先生有房屋上的糾紛,我借了她錢沒想到沒多久就判決房子是借名登記,要轉移,真的很傻眼。 上個月莫名其妙收到法院傳票說我偽造文書設定要告我,也收到了她先生提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法院傳票。我真的很無言,錢拿不回來還要被告?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有相當事證證明借貸事實,並釐清房屋的產權才能釐清我方的債權要如何實現。

2、至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則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前開案件進行答辯。

 

 

您好:

你應該是以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若另有抵押權設定,可以抵押物拍賣裁定為執行名義,則無此問題,而偽造文書部分因涉及刑事,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marklin 104-09-25 14:07

我建議對你朋友提出詐欺之告訴.感覺你朋友故意要騙你的.

阿嘉 104-09-23 17:26

請問本票沒有寫地址 但是金額那些 均有蓋手印是否有效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票據法第120條規定:「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故本票只要有寫「本票字樣」、「一定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年月日」並由發票人簽名,就是有效票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3 20:36

所謂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是指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表明「本票」二字,記載一定之金額、發票日與無條件擔任支付,並經發票人簽章即屬成立。

故不論有無地址,在符合上開要件之前提下,並不會有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3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無記載地址,無本票效力無關,若有記載發票日、無條件給付金額、簽名及本票,即為有效之本票,除非有遭強暴脅迫錄音錄影證據證明違反意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祥 (Ping) 104-09-23 22:13

有效的本票,其要件為:

1.表明為本票

2.有發票人的簽名

3.有記載一定的金額

4.有記載無條件擔保支付的文字

5.發票的日期

 

若沒有載明地址,應該是指沒有載明發票地或付款地,那即以發票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在地為發票地,不會影響本票的效力

阿K 104-09-23 12:27
律師你好,小弟有一件事情想請教律師,就是小弟有借錢給朋友他也有開本票給我但他沒有寫借據給我,現在叫他還錢他都推托說他沒有錢,他名下有沒有動產,想請問律師現在我該怎麼辦,謝謝

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對方沒財產但有工作的話,可以扣薪3分之1

犬牙 104-09-22 20:34

請問一下,之前有個朋友因為缺錢,然後跟我借款兩萬元整

我是用現金借錢給他所以並無匯款紀錄,但有請他寫借據本票

到了後面跟他要錢他說並沒有跟我借錢,另外也沒給我雙證件影本

所以在法律借據是無效的,請問是真的嗎?

如果我要跟他要錢應該怎麼要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借據上若有寫明借款經過,並經對方簽名,即具有效力,您仍可以向對方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28

您好,若本票符合形式要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犬牙 104-09-23 10:2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如果對方說我是強迫他簽借據本票

並無跟我借錢,我該怎麼辦

會不會因為這樣要不到錢,畢竟當初是現金借款無匯款紀錄

如果對方不承認並且說我強迫,那樣會不會要不到錢

 

維尼 104-09-22 13:50

各位大大:

        我之前有一個交往五年的情人,分手後,他先寄存證信函通知我,要追討他之前再我身上所花的錢,可是那些錢並沒有任何的借貸證明,沒有簽本票,也沒有口頭借款,所以當下就沒有理會了。且存証信函被家人退回,因為我只有戶籍寄在老家。

        前一陣子,家人輾轉透過其他人跟我告知法院有寄單子來,可是他們沒有收,後來透過管道去查詢(但還是沒有去領,而郵差也沒有重新再投遞)發現是對方向法院申請,且執行支付命令。想請問一下,我們查詢到9/4第一次,可是我目前再做月子,而且也來不及去申請20天那個的部分,想請問我還有什麼其他可以做的?我名下有一台超過20年以上的老爺車,那會一起被拍賣嘛?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件事呢?因為法院支付命令的金額是十萬多,可是現在的我無工作能力,也無法償還,所以可以麻煩各位大大,教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支付命令倘若沒有合法送達,法院會駁掉。

2、倘若知悉該支付命令的案號股別,可以直接寫聲明異議狀即可。

3、倘若支付命令已經確定,則對方可以針對您的財產,包含車子、收入等進行強制執行。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明知無債權存在或債權金額不實,卻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進而聲請強制執行,有無刑責?


依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七一九號判決所示:「上訴人向法院聲請對已死亡之許進旺發支付命令,並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其所列之債權人為何人,原判決並無記載,倘該所列之債權人對於許進旺實際並無債權存在,或其所列債權數額不實,則上訴人與邱耀宗或邱張阿招即非無不法所有意圖,而向法院施用詐術使將第三人之物交付,應成立詐欺罪名。」因此,倘根本無債權發生或債權已消滅或債權金額以少報多或債權金額已清償一部份卻忽視不提,參酌前述判決意旨,聲請支付命令,甚至進而強制執行之人,即有可能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詐欺取財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此外,本罪亦處罰未遂犯,即使行為人因東窗事發致未能得財,亦可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三項詐欺取財罪之未遂犯。

(二)、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豪 104-09-22 10:52

您好,本人前向私人購買一部中古機車,事後發現車輛有重大瑕疵,已經準備寄出存證信函給前車主並要求解除契約。請問這種狀況下我還需要依照合約支付本票上的分期尾款嗎?對方還放話若不付錢要對本人提告

一、要看這個車子的瑕疵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二、如果是騎回家之後過了很多個月才發生瑕疵,這個部分去告有可能會輸。

       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基小字第1462號判決。摘要如后:另根據原告主張,其於102年1月24日購買系爭機車,購車前曾經試騎,買賣契約成立後,同日下午即經交付而將系爭機車騎回,嗣系爭機車發生車身斷裂情事,則於102年4月中旬,已逾近3個月期間,顯示該車身斷裂之瑕疵,於[ 危險移轉時] 尚未發生,係原告經交付且使用近3個月後才發生,即非出原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範籌,難認係因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所致損害,原告即無對被告請求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之餘地。] 。

三、所以其中一個重點是這個車子如果有瑕疵是什麼時候就有的,這個部分要有證據才行。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豪 104-09-22 13:52

您好,問題於交車後13日發現,但當時只有引擎漏水是看得出來的,之後去車行檢查,車行表示引擎內部有損傷,原因為前車主疏於保養,本人之後並停止騎乘把車放在車行到今日約兩個月,而這段時間都是在諮詢法律請求協助,若對方不肯負責,我還是必須要付錢嗎?

啊宇 104-09-21 23:38

我女友學美髮培訓課程因為未達20歲所以爸爸簽了本票代理人因為還小不太懂現在已經離開、對方要求償還簽約本票的18萬.當初簽約有三年每個月要繳多少來環那個18萬培訓錢。前三年每個月要繳5000後三年每個月才會環妳5000=綁六年.現在法院已經寄支付命令要求環18萬、第一請問他們過程這樣合法嗎學個課程要15萬加工具要三萬=18萬了 第二當下收到支付命令女友們家裡都不懂對方律師也都沒告知有異議可以提出來現在對方要求一定要18萬現金才會放過我們 還說不然要查封房子 請問該怎辦

你好:

支付命令20日異議期間還沒經過,就先異議,在訴訟中主張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不合理、不必要,無效,或請求酌減金額。 若以經過異議期間,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一樣主張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不合理、不必要,無效,或請求酌減金額。
recky 104-09-21 16:13

您好:

我婆婆和先生的姑姑有土地持分共有,最近土地進行買賣了,姑姑因不信任婆婆,怕婆婆不把賣出的錢依比例給她,所以找到我先生並脅迫他簽下五百萬的本票,但沒有任何合約與但書,請問~是否可以針對已簽的這本票撤銷嗎?或是提告之類的?

 您好,

當然要盡速提起本票債務不存在之訴,沒有詳細金流、匯款、借款等證明,且有一個可靠的事實,自然有勝訴機會。務必記得此案在第一審極為重要,請慎選律師。若想約談律師,歡迎來電安排。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先生為被脅迫下簽本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針對被脅迫及未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均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1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先生為被脅迫下簽本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千育 104-09-21 14:41
102年因為有資金上需求大約15萬左右,請三重代辦公司協助辦貸款,當時代辦說可以利用買車換現金的方式,辦車貸但不拿車,但一樣會有約15萬的資金可以拿到,每月車貸繳款約30000多,等到3個月後,待辦公司在將這台車轉給別人,所以當時貸了一台110萬的車子,但從來沒有看到車,什麼資料也沒有拿到, 3個月過後,代辦公司也一直推托說沒辦法轉掉這筆貸款,當時我提供我媽媽(有房子)做保人,他們說可以用暗保,就是不用照會保人本人,也提供另一個我不認識的保人,我陸續繳款了5期,代辦公司也有幫我繳款,後來因為真的繳不起,而且我認為我只拿到15萬不到,我已經繳超過我拿的錢,所以就沒有繳款, 這時,車貸和潤就對我媽媽的房子強制執行,我們跟和潤要當初的辦理資料,發現本票上面卻不是我的簽名,連貸款申請書、動產擔保申請書都不是我的簽名,但我知悉要辦貸款這件事,要怎麼主張我的權益??
大威 104-09-20 09:19

當初因為有跟人家欠錢簽了本票契約,說明何時何時要將其歸還,也準時歸還了,我匯款給對方,請爸爸去幫我把本票拿回來,卻被對方拒絕,(匯款單我都還有留著)想請問.....

1.如果本票長時間放在那邊會有什麼問題嗎?
例如如果我告他,法院會判我敗訴,說我自已不拿回去的?
(有可能對方會找黑道來收錢這我知道)

2.還有我該怎麼作才能讓他把本票還我? 

你好:

債務已經清償,若將來債權聲請本票裁定,可以起訴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但票據具有流通性,若債權人再將票據背書轉讓他人,執票人可人會向發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所以應該儘速發函催告債權人返還票據或將票據作廢。 若債權人不願意歸還票據或作廢,可以起訴請求返還票據

您好:

本票者,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有保證、強制執行等的特性,亦可憑票向銀行辦理貼現,因此建議取回本票,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建議向法院提起確認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主張已按期還款,主張已清償債務使本票債權已不存在之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重新來過 104-09-20 10:50

謝謝您們,再請問一下,我該如何對對方起訴??

起訴流程為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14:22

您好,亦可先與對方聯絡錄音證明您簽發系爭本票確實是因為借款之關係,且該筆借款已經返還,再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該票據,若對方拒絕返還或遲不返還,再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擬民事起訴狀,向地方法院提出,並應繳納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9-20 01:15

請問律師……

因欠下前雇主錢現在他卻在臉書及地方散播我欠款的事請問是否有隱私問題?

離職前雇主要我簽下本票(也是我借支的金額)~

我當時要求拿回我的借支單卻一口咬定我錢沒還沒辦法!

但是我本票已簽單子卻不還給我等於是欠兩個地方!

工作2~3年都沒有勞健保請問是否影響我的權益?

104-09-20 01:03

請問~因欠前雇主錢~但前雇主到Fb處散播欠錢這樣是否有關於隱私

前雇主在我任職兩年多快三年都沒有加勞健保是否觸法?

前雇主因我離職要我簽下本票(也就是我借支的金額)當下要回我的借支單但卻遲遲不給我~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侵犯您的隱私還有害名譽,不過還是要以實際傳述的內容作判斷,請詳述。

2、未投保勞健保的部分,倘若公司超過5人就已經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3、借款的部分,只要有其他借貸事證亦可,不過建議還是要簽立借據,才能明確雙方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名 104-09-19 23:12
請問要是本票支票遺失 可以先去警察局備案嗎? 那備案成立嗎? 因六、日農會放假。 申請停用會程序複雜嗎? 假如家人擅自使用支票 那他會觸法嗎? 因為支票是使用印章證明

你好:

要先向付款行庫掛失止付,並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可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5.asp 未經同意擅自以他人名義簽發票據,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若是竊取可能會構成竊盜罪。 若是家人持有票據,你去警察機關報遺失,會構成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無名 104-09-19 11:33

律師先生,小姐妳好~這邊有3件事需求救!

有關農會本票借錢事件,如不是本人!家人可以私自借錢嗎?

這樣會觸法嗎?

遺失還可以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害怕遭人濫用名義借錢,可考慮變更您的印章,避免他人濫用您原印章開立相關票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害怕遭人濫用名義借錢,可考慮變更您的印章,避免他人濫用您原印章開立相關票據

nini 104-09-18 11:15

裝潢承包商因為工程延誤,工人短缺,導致無法完成工程合約合約期間還遭工人偷剪電線拿去賣,偷走2桶油漆,承包商後來簽本票10張每張4000逐月還賠償金,但第一個月就未履行,請問律師應如何處理?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嗎?程序是怎樣的呢?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8 15:10

本票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取得裁定後,再去聲請本票強制執行。

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亦可。

 

 

 

志仔 104-09-16 12:48

本人有對方本票簽暑.卻打電話一直不接也不回應我要用法院管道討回公道

我不知道如何填寫狀紙.是否可以範例考狀給我看

如何填寫呢

 您可以上網搜尋本票裁定訴狀範本,撰寫訴狀屬於律師收費項目,一般律師不會在網路上直接指導如何撰寫,或是您可以委託律師處理本票裁定費用大約幾千元不等。

小ㄚ姨 104-09-15 18:57

晚安.想請教律師
我的債務人於101年9/30開30萬元本票給我.一直未還款.於104年7/29民事裁定下來.104/8/21收到法院裁定確定證明書.對方名下有一土地建物.土地謄本記載四位權利人共四筆1625萬元.如果我還是要聲請強制執行法拍對方的土地建物.有意義嗎?我知道房子應該拍不到1625萬元.但我拿不到錢.對方房子是不是也沒惹.謝謝

你好:

本票票據權利請求權時效為3年,而本票裁定只發生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1款請求之效果,你還要聲請強制執行才會發生中斷消滅時效之效果,否則依民法第130條規定,將來強制執行對方會主張時效抗辯,你就必須以原因關係(借貸、買賣等等)再去告一次,徒增勞費。 動產上已設有抵押權,若是最高限額抵押權,不代表債權一定有1625萬元,你聲請強制執行時,會發生確定債權的效果,會去判斷執行有無實益,無實益依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會撤銷查封,而民事執行處會核發債權憑證,記得每三年定期換發,等債務人有其他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建議查對方財產,看是否有其他動產動產薪資股票等,不然執行此筆動產可能會因為無益查封撤銷

小ㄚ姨 104-09-17 16: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謝謝

小ㄚ姨 104-09-17 16:1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謝謝.
再請教
我知道真的法拍或許無實質意義.但我做這動作後.法院不是會通知這四位設定人 .到時這四位也會嚇到去申請法拍償還債務.我是第五位.我猜只有到第二順位可拿到錢.其他只會拿到債權證明.如果真的法拍拿到賣款.我當初先付出鑑價等的金額能先扣回嗎?我也是~賭~債務人會不會因為其他四人接到法拍通知後.會被追1600多萬的現金而趕快還我錢後讓我去撤銷.謝謝

建議查對方

和和 104-09-14 00:28

您好  想請問我因有房貸在身為不想因自己在外行為而影響到家人故自己準備一份協議書內容是我所在外所簽屬的任何本票合約除了家人同意一起簽屬之外不具任何效用。。請問此協議書是否會具法律效用呢?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所以倘若您的家人沒有作人保或是物保,您的債務與家人都無涉。

2、反之,倘若作了人保或物保,則無縱使家人間簽立協議書也無法拘束債權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的債務本來就跟妳家人無關

有簽沒簽都一樣

但如果黑道找麻煩

簽了也沒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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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和和 104-09-14 00:18

您好  想請問我因有房貸在身為不想因自己在外行為而影響到家人故自己準備一份協議書內容是我所在外所簽屬的任何本票合約除了家人同意一起簽屬之外不具任何效用。。請問此協議書是否會具法律效用呢?謝謝您

 您好

只要家人、朋友沒有在您所簽屬的文件上簽名或是簽連帶保證人,均不會拘束家人、朋友。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14 10:43

您好:

您當然可以擬定這樣的協議書,可作為事後如有債務糾紛,您意思表示之依據或證明,但不會因之特別發生其他的法律效力。且您所簽的票據積欠債務,除非有家人或其他親友在票據契約上簽保證或連帶債務,否則本就不會及於您的家人,這點可請您放心。

阿森 104-09-13 12:50

先前因投資  跟債權人借錢而簽下本票  因投資失敗  我現的工作老闆跑了  而拿不到薪水  現變得我無力還款  這個有辦法延期嗎  不知該如何做  怕他找人跟我要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14 10:28

您好:

如您有跟他簽訂本票本票到期後他可能會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送強制執行,屆時您名下的存款、薪資或資產都可能被扣來還款,故在對方尚未採取法律行動前,您可主動向他連絡,另提還款方案(例如另行設定抵押擔保或分期付款等)或延期款款,若對方不肯接受亦僅能於對方採取法律行動實在想辦法答辯,或請法院代為協調債務糾紛了。

Jerry 104-09-12 17:13

本票聲請假扣押裁定,成功率高不高?

1.我沒有對方脫產證據,未能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

2.只有與對方協商不成,不願還錢為理由? 即債權人催告後仍斷然拒絕給付的情形?

3.對方沒錢,只有房子為理由? 怕對方把房子移轉到它人名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可以做為假扣押之物證,仍應釋明法律關係並提供擔保,才能取得假扣押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2:56

您好,現在法院對於假扣押聲請相較於以往確實較為嚴格,但若您能提出相當之理由,主張 對方確實有脫產之虞,還是有機會聲請成功。

建議向債務錄音蒐集證據,以說明對方確實有擺爛不想還等等,再據之聲請假扣押。。

Jerry 104-09-12 13:24

由於債務人沒錢但名下有房子,我想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房子以保障債權
一般都是先聲請本票裁定,然後收到「本票裁定書」和「確定證明書」後才能做「強制執行」。
但實務上有收到「本票裁定書」後,"馬上"去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的動作。
請問在還未拿到「確定證明書」以前,就可聲請強制執行的動作嗎? 例如強制執行查封對方的房子,法院會準嗎?
這時對方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後續流程又會如何?
對方是否要「提供擔保品」才能停止執行?

你好:

實務上雖然有爭議,但有見解認為可以只那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無須確定證明書,惟現在強制執行程序由司法事務官辦理,司法事務官採何種見解,要看運氣。 對方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通常是以4年4個月利息計算供擔保數額。

 一、本票裁定的話要送達給對方,對方還可以抗告拖時間,如果對方本來無意脫產的話你這個等於是打草驚蛇了,要是對方先脫著你的時間然後去脫產那就... 。但是依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的話費用比較低一些。

二、有人會做假扣押,如果你的債權金額大一些做假扣押更有意義。

三、假扣押分四個程序,假扣押裁定,查財產,提存,假扣押執行。

四、如果金額比較大些而可能無法負擔提存金額(原則上是債權額的三分之一),那麼可以在做假扣押裁定的時候依照想提存的金額做一部請求,例如你想提存五十萬元,在假扣押裁定聲請狀就寫說債權額雖然是…但是因為聲請人供不起這麼多擔保金額,所以在假扣押程序為一部請求,僅先請求債權額中的一百五十萬元。

五、假扣押的部分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大部分自己辦的人會被駁回都是因為沒有舉證釋明這個。

六、你說的本票裁定還沒確定就聲請強制執行的部分,我找了一個相反的裁定給你參考「系爭本票裁定未確定,自不具備執行名義之要件,執行法院即不得據以強制執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事聲字第26號。

七、如果你在本票尚未確定前就急著聲請強制執行,被駁回後去異議,然後法官再做裁定,最後如果法官不支持你,時間又拖了一陣子。
這不是給對方充裕的脫產時間嗎!!!!
八、請三思呀
九、為什麼律師不去回答你他要擔保停止執行的問題呢?因為已經有人回答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到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你會先看到一個水果攤(綜合果汁還不錯);之後會到一個炸雞排(好吃);再來是信義房屋(好仲介);再來有幾間銀行(先領錢再找律師);再來如果你看到一個書局就表示你過頭了;到了全家就過頭太遠了,進去買個晚餐再來找我吧(不建議買飲料,我最近在減肥)

小棄 104-09-12 09:05

共同發票人甲和乙,其中一位和持票人丙借貸,兩人認識,乙和丙承諾不會跟甲追討,事過二年乙突然拿當時甲乙共同簽的本票來追討,這能算詐欺嗎,

一、那要看原因關係狀況如何而定。

二、如果依照原因關係甲是有欠錢的話,那麼跟甲要錢是天經地義,不會有詐欺的問題。

三、如果原因關係有施用詐術的成份在,才會有詐欺的問題。把本票當做犯罪工具是有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788號就是。是否成立犯罪還是要看你遭遇的具體狀況。

四、你描述的問題沒說原因關係的具體內容,很難具體的回答…

五、若要告刑事還是分析一下手上證據再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erry 104-09-12 01:07

由於債務人沒錢但名下有房子,我想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房子以保障債權。一般來說若本票裁定確定,屆時應向法院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以利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之進行,請教律師

1.假如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對方會收到通知嗎? 還是本票裁定確定後向法院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時,對方才會收到通知? 還是說我拿確定證明書去執行債務人的房子時,對方才會收到通知?

2.若對方如果提出抗告,或者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方趁這段時間脫產賣掉房子怎麼辦? 有辦法先扣住房子無法變賣或移轉嗎?

3.若對方提出抗告(或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請法院(或法官)先扣住房子嗎? 否則抗告打起官司也不知多長的時間,對方把房子賣了怎麼辦?

謝謝。

你好:

債務人會收到本票裁定,才有辦法提抗告本票裁定沒有辦法防止脫產,要聲請假扣押裁定,並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房屋才能避免債務人處分財產
Jerry 104-09-12 09: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對方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是否對方一定得提供擔保聲請才能停止執行? 是全額擔保嗎? 還是免提供擔保對方就能聲請停止執行?

 您好

一、裁定下來,債務人、債權人均會收到裁定文。確定證明書必須等到抗告期滿,債務人未抗告,法院會自動核發。所以他收到本票裁定的話,就要擔心對方會不會脫產

二、擔心對方脫產的話,最好盡速聲請假扣押,但聲請假扣押必須釋明理由,例如對方避不見面,調解未果等等,然後附擔保(假扣押金額之三分之一),這些都是必須研究或是請專業律師協辦比較妥善喔。

三、若有問題或是要安排律師面談,歡迎來電。

一、  就閣下所述債務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IN 104-09-12 00:33

你好,事情應從幾年前說起,我媽已是一個信用破產的人,

然後債務有欠朋友的、欠銀行的,總之差不多要幾個百萬才能解決就對了,

可是當前幾年我還不是很懂支票這種事情時,她為了債務問題,

帶我去開戶、辦支票、甚至買車用我名字(是營業用的大車)她事業需要的,

然後呢我開始發現,她欠錢只會逃避或一直開票~沒錢又跟朋友票換錢,

不斷的循環重複又重複,她天真地以為永遠害不到我,

最嚴重的是本票也叫我簽,我已經受夠了這樣的反覆,

我拿信用讓她當賭注,出事了我就死路一條...

曾經我說過要幫她還債恢復信用,她拒絕也不當一回事,

我現在卡在車子的問題,那台車是貸款來的,也是用支票再開給公司,

每月時間到公司弄進去我們就得繳,

我真的很討厭用支票來解決她個人的問題並賭上我自己信用,

我想請問律師,我還有什麼方法能夠解決此事?

真的很困擾,我是一個唯一能幫她的兒女,但不好的事永遠都是我在承受,

我能不能停掉票或是有其他方法能保護我自己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12 05:24

您好!

支票帳戶既然是您所有,您可以自己名義向銀行辦理銷戶,以後不要再借人使用支票本票,而使自己陷入債務風險。但銷戶前已開出的支票本票,您仍應負責兌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eo 104-09-11 23:07

想請問我未滿20歲 
我進入了一家經紀公司
當時給我簽了本票合約
但是我離職
本票拿不回來 ..."

想請問該如何是好 

一、可以考慮提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二、也有人擺著它,但要一直保持名下沒有財產,等到對方執本票行使權利的時候你再去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如果你名下有財產,對方做本票裁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後續你就做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還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而且還要停止執行的擔保金。

三、醬你會覺得怎麼這麼麻煩,你應該要知道,台灣的法律是如果你簽名的話就是要負責,有多少人因為簽名而家破人亡,所以簽名豈能不慎。以後如果有什麼東西要簽名而你不知道簽下去會有什麼後果,請先找律師討論一下再決定是不是要簽。

四、可以就近找個律師請他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五、如果要省一點的方法,至少先請律師幫你發信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比較大的風險是對方如果將票轉給第三人,這樣處理上會更麻煩些。為一勞永逸,律師是比較prefer[這樣拼的吧]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你會先經過一個水果攤,火龍果盒還不錯;然後會經過信義房屋[好仲介],然後會經過銀行[記得領錢再來找律師];我們的大樓叫狀元吉第,你看到書局就表示你走過頭了,再到全家便利商店你就走太遠了,如果想買個飲料給律師的話記得買水[律師喝太多飲料也不好的是吧],買完水快回頭來找我吧…

你好:

票據行為是單獨行為,依民法第78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單獨行為,無效,將來若接獲本票裁定,可以提出抗告,或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為避免爭議,建議你要求前雇主返還票據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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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4-09-11 22:28
朋友於2年前分2筆(20萬、10萬)拿給我錢放款給外勞。我答應,並簽本票借據與他。我每月要付他6%利息錢,也就是18000元。我收取外勞7%的月息。賺1%。但應外勞欠款有跑。故我便墊利息將近2年。本金都墊光了。有還他本金10萬啦。我目前真無力還。他有說過利息不用。剩20萬元看我如何還。我原本說6月開始還,但事與願違。我可能要10月才可以開始分攤還。因?是朋友故我當初給他利息時都沒請他簽單據。都交現金。我利息及本金都還他超過30萬啦。前ㄧˊ陣子他說要寄存證信函。最近沒和他連絡。因我怕他找人討債。請問他可告我詐欺嗎?會成立嗎!我付他利息很多也很累。我有想要還他。等10月開始吧。怎麼辦?謝謝!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如果要證明已經還三十萬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

三、另外就是可以套他話錄他音。

四、可以協議儘量協議,畢竟是朋友嘛。還有就是每次協議就算談不成都給他點錢,這樣協議的氣氛會比較好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看到全家的話就是走過頭了,進去買瓶水再回頭即可…

小君 104-09-11 19:56

     幾年前家裡經濟有困難,找不到人求助,朋友就說他的弟弟願意先借我們錢(總共大約是7萬元),但他說需簽下本票,而且每個月需還6600元(不包含本金,只還利息),當時因為真的找不到辦法了,也沒想太多,只想說先解決眼前的困難再說,後來我們都只付了每個月6600利息錢,都沒還到本金,繳了大概快2年的時間,朋友就說給的差不多了,可以不用再給了,就結束了。

      這幾年原本都沒想那麼多,直到最近遇到當刑警的朋友才跟我說那是重利罪,可以提出告訴,中間的時候朋友的老婆還曾經在半夜喝醉酒傳訊息來說,失蹤幾年現在才出現,之前的借據還有留著,希望我還完…我覺得莫明其妙男的答應還完了,女的卻來亂…

     想請問這樣構成重利罪嗎?我也有留下匯款記錄還要的回這些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每個月還6600,還了2年,清償本金跟利息的話,年息大概50%左右,還不會構成重利罪。倘若只還利息,則年息大蓋113%,倘若當時我方確實經濟困頓,則會構成重利罪

2、借款的男方與女方無涉,無須理會,倘若男方再以借據主張借款要求清償,就可以以考慮提告重利罪

tonykw 104-09-11 19:44

各位律師

父親因為一些事情開立本票給A男

之後A男來家裡告知這件事情

當時我們跟A男達成和解,但忘記拿回本票

有寫收據及切結書,當下我們有錄音及錄影

但現在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

請問該如何處理

備註父親現在名下並無財產,但有祭祀公會的聯名戶頭

謝謝各位的幫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1 19:57

您好,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主張雙方業已和解並以還款。

另外,若對方已經執行,要請求停止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1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裁定,應於法定期間內抗告並同時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請求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onykw 104-09-11 20:28

謝謝兩位律師的講解

想請問如果麻煩你們

這樣律師費用大概多少錢呢

謝謝您們的幫忙

阿成 104-09-11 14:41

想請問各位親切有愛心的律師:

我在看預售屋時,是直接跟建商談的,當時跟對方談了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格,然後對方就要求簽要約書,並要求我簽了一張本票本票上面有寫"購買房屋使用",有壓開票日,要約書上面雖寫有三日審閱期,但卻在他誤導下,當日雙方就簽訂了要約書(那時我還一直認為有三天審閱期),回家後才發現,要約書經對方簽認後,就沒有撤回權了,且要約上面有罰則,若違反約定,要賠償他方約定買價3%的違約金。 

建商跟我解釋說,要約書跟本票都只是個程序,等簽買賣契約那天,不管到時我有沒有簽,都會當場歸還我,我不太放心,昨天去跟他談了一下,有順利把3%罰則刪除,但他還是那套說詞,簽約那天本票才還我。

要約書有約定,簽完買賣契約後須支付定金,剛好就是本票寫的金額,不知道我如果到時真的沒有要買,不跟他簽買賣契約的話,會不會有甚麼地方會吃虧上當的?本票拿的回來嗎?

另外,有上網查到民法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249條: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我的情況的這本票不會被他辯成是定金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1 14: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簽立本票就是用作定金,否則簽立的目的為何?

2、倘若要約書無提到必須簽立本票,建議應該索回。

3、倘若涉及欺瞞,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或是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檢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1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爭執本票上面之記載為附條件付款,違反本票之規定,應為無效本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15: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系爭本票已有訂金之用途(且您已簽立要約書),因此若您偽簽立正式之買賣契約,恐會有違約之問題。

chen 104-09-10 10:46

幾年前在台北上班時後有認識一朋友 中間有金錢往來 我是借方 因為只是朋友 所以有請他簽本票+ 借據  但是至今他催討過許多次 他都沒有環錢 在去年我將資料送交法院做債權憑證依舊無下文 (他名下無財產 也無收入 除了我以外還有欠銀行錢 父母只有他一個兒子  父母有房產 ) 當初在做債權憑證裁定時候他有回文告知與我是男女朋友且錢已經還清  但是被法院駁回  ( 因為無證據證明有還錢 且若真的有還錢 本票借據為何不拿走? ) 這件事情到現在都無任何進展 請朋友去幫忙詢問 他與家人都避不見面 還說要反告我  說有人證證明他有還錢之類 (至今也未收到他提告之通知?! 若真的提告就是誣告了吧) 請問苗律師這樣的案件我是否能告他詐欺呢? 這樣有辦法追討這筆錢回來嗎 若案件提出上訴 我需要到法院說明嗎? 還是可以委任律師代為出庭

你好:

對方若是自始就沒有還款的意思,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對方住台北、犯罪行為地也在台北,你仍然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告,但是將來會由北三院(台北、士林、新北)地檢署偵辦,所以可能要到北三院地檢署開庭。 開庭時檢察官可能會要求你們調解,若對方願意還錢就可以圓滿解決紛爭。 可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但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請告訴人親自到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事後不還,尚難以構成詐欺,而本件您既然已有取得債權憑證,則也只能之後隔一段時間聲請法院執行,再查查看他名下有無其他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n 104-09-10 13: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認為他自始自終都沒有要環款的意思

因為事隔多年金額非幾萬元之小數目  他對外都宣稱有還我

但是事實上拿不出任何匯款證明 ( 他說他是親自拿給我 有人證 )

但是若有還款為何本票借據不拿回去?

這點當初在申請裁定他就被駁回

所以根本就是無還款之意

這樣案件是否能直接委託律師提告呢?若提告詐欺罪之機率大嗎

謝謝您

 

chen 104-09-10 13: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雖有債權憑證 但是對方無穩定收入 且也都不聞不問擺爛

這樣難道不構成詐欺之要件嗎

謝謝您

ㄚ香 104-09-10 09:55

任職公司為運輸公司,與客戶簽訂配送合約,客戶為履行合約要求我司開立商業本票金額173萬,由客戶經辦人至本公司親自收取並簽名,後續該客戶又要求需以本支或現金為履保金,所以本公司只好請銀行開立85萬本支去替換173萬商業本票,不料85萬被客戶收去,應退還173萬商本,客戶居然說沒收到或不知情,經辦人離職了,173萬本票不知所蹤,接下來我司該如何處理?

你好:

沒有其他證據要證明有侵占犯罪事實會有困難,可能要提供更多證據。 現階段票據遺失必須先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保障自身權益,程序如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5.as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0 1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我方所交付之商業本票不知所蹤,已經涉犯詐欺罪或是侵占罪,應該要求對方公司協助釐清,否則應該就相關人員提起刑事告訴,單純聲請公示催告或是除權判決並不能完全保障公司之權益。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您好:

建議先將商業本票公式催告及取得除權判決以保障自己權利,而在民事上,取得該商業本票之經辦人當時既為客戶公司員工,是您公司若受有損害,應認為需由客戶公司負責,在刑事上,該經辦人則可能已構成業務侵佔罪。

mouse 104-09-08 02:21

朋友的朋友買車,因為朋友跟我保證說會幫我請他朋友簽合約(說他朋友家有房子)跟本票保障我,還會錄影存證,我也因為人情因素沒想那麼多就答應當保,之後成功跟和潤貸款25萬,一期6958共分48期,結果我朋友也沒給我這些保障我的資料,剛開始都有繳款,這幾個月開始嚴重遲繳,結果兩期未繳我戶籍收到雙掛號的法院本票裁定,事後朋友的朋友代墊一期,貸款開始到現在只繳了5期,現在剩一期未繳,我卻找不到我朋友跟他朋友還有車子,銀行那邊一直打來我這催繳,現在能聯絡他們的資料都沒,請問我該怎麼辦,也都不太敢接銀行那的電話...但我真的有心想要處理了,有打算尋求銀行那協助...但不知到銀行那會不會幫忙,也不知道該怎麼跟銀行說...已經有做最壞的打算花錢消災了...但怎樣才能讓傷害降到最低...不用白白背那麼多債...

沈恆 (沈律師) 104-09-08 05:48

您好!

證人的功能就是當主債務人不還錢時應代付清償責任,故您應先代為清償,事後再找主債務人追償。因債權人已聲請本票裁定,若不及時代償,您的財產恐遭查扣拍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use 104-09-08 14: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證人的功能就是當主債務人不還錢 ... (恕刪)

kiki 104-09-07 15:49

承包某營造廠之模板工程,營造廠支付本公司工程款時因各種理由,分別開立104/1/17支票$1,251,440及104/3/13本票$2,499,686共計$3,751,126後,消失避不見面也聯絡不到人,另有保留款$1,833.613也尚未支付。於104/3/24帶著支票本票到土城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對方提出異議,此案件移送到三重簡易法庭,對方因未出庭,在104/8/4收到判決書判被告敗訴,但今104/9/7收到被告提出民事上訴聲明狀。

對方在104年06年05日變更登記,懷疑對方已進行脫產

請問我們要怎麼做,才能把這些錢要回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脫產之虞,可以聲請假扣押

2、為何當時沒有聲請假執行?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討論是否有詐欺問題,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約洽談。

 

kiki 104-09-07 19: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脫產之虞,可以聲請假扣押

... (恕刪)

1.現在如何聲請假扣押?

2.因為不懂法律,所以當初不知道要聲請假執行

感謝您,煩請您再度指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對方脫產證據,撰擬假扣押聲請狀,聲請假扣押之,若無對方脫產證據,法院亦可能不核准假扣押;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您聲請假扣押核准,恐亦查無財產假扣押,實質意義亦不大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當初未聲請假執行,所以現在只能朝假扣押來進行,假扣押應先擬狀向地方法院聲請,待裁定後,才能去調取對方的國稅局財產資料,以便進一步查封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DY 104-09-06 00:55

你們好 我是高雄的黃先生

一開始在8891上看到一台在高雄ELANTRA然後聯絡了車行賣家

我沒見過賣家和車但我相信了他 8/25他就叫一個車貸的業務來找我簽資料

過程中我沒想太多於是就一直簽名 連雙證件也給了他

因為我沒汽車買賣的相關知識 他說金額太高要全貸不一定能過

所以要從金額低的慢慢送上去 於是先送了一台價格比較低的馬三

之後馬三有過但他說ELANTRA可能沒辦法過...結果過程中他都沒問過我

如果馬三有過件的話我要不要 就跟我說已經過戶了..我很無言

因為他說我有簽到本票 但我記得本票是小張綠色的還會有存根聯之類的

但我記得那時候簽的都是A4的白紙

然後我9/4號晚上有去派出所他們有幫我查我名下沒有車

隔天9/5號我早上先去報身分證遺失 8/25中午起

下午我打去監理站他說我名下有一台車..

中間我都沒付到半毛錢 也沒簽到雙方買賣同意書之類的

賣車的業務都說車都在桃園..

後面他叫我上桃園簽什麼切結書..我很怕

請問律師團們這樣是我一定要買下來還是我可以全身而退...

拜託你們了 我真的很無助 謝謝~

你好:

買賣契約的標的物是ELANTRA,他拿馬三給你不符合債之本旨,你可以拒絕並請對方依買賣契約履行。 對方還沒有將車子過戶給你,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履行契約,若持續不履行可依民法第254條或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對方回復買車前的原狀,處理好貸款問題。 簽發本票部分,若你只在A4空白紙上簽名,對方可能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若對方自始就沒有要把車賣給你的意思,你可以提告詐欺
阿森 104-09-03 11:55

您好,請問一下,因先前欠下50000元,而跟對方簽一張本票,後來50000元金額已經全部歸還,卻一直不給我本票,反而倒說我還有一筆30000元,要歸還才要還給我本票,不過明明本票也簽下只有50000,反而倒威脅說要快給他30000,現不知要怎麼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首先要有已經清償證據。因為已清償的舉證責任債務人,如果無法舉證的話會被認定未清償

二、舉證上可考慮套話錄音或民間測謊。

三、然後再與對方談判,畢竟金額不大,可以協議解決的話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處理。

四、真的談不成再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3 13:45

您好,可以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返還系爭本票,若對方不返還,再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另外,建議將對方與您之訊息留存下來(對方主張借款部分),日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時,再主張您根本未再跟對方借款三萬元,請對方提出證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3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對方承認您還款之錄音證據,或通訊軟體訊息紀錄,以利對方對您聲請本票裁定時,您有證據能提出抗告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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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你的題意不明,因民法規定約定利息在20%以下是合法的,就算未約定,依票據法也有6%之利息,應問清楚對方要求清償的3萬元是不是利息?如果是,應該詳細計算金額,在利息債權清償完畢前,貿然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法院也只能判決本金債權範圍不存在,仍無法取回本票。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阿森 104-09-03 15:35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你的題意不明,因民法規定約定利息在20%以 ... (恕刪)

不是利息  我有問他不是還完了嗎  為什麼還有  他卻支支吾吾的   反而對我大小聲  還有30000就對了   強行要我給他的意思

小洲 104-09-02 10:47

律師妳好,我是一家汽車改裝公司的員工,我在今年的時候跟我們公司一位總監洽談過兩張自家公司產品椅子要安裝到我的車上,納當時總監的意思是說叫我先安裝後,有賣到產品了再來談付款的方式,後來談好是要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但是在8/31號的時候我們公司總監被惡意的請辭,那到昨天我被我們公司一位總經理叫去辦公室,他直接問我說在我車上的兩個椅子有沒有付錢了,我是說還沒因為總監說是要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總經理就說那你給我簽下一張本票,簽完我們直接到警察局去,她說要告我侵占公司產品,他還強調我跟前任總監一直在惡搞公司,掏空公司公款來做其他事情,但是我跟前任總監沒有做任何對不起公司的事情

我當下很無言我想要回到座位上去拿手機,她堅持不讓我去拿手機也不讓我跟我們公司另一位總經理說話(因為我是歸屬於另一位總經理底下的人),堅持我跟她簽一下一張14萬多的本票,還說這張本票簽完他會去叫地下融資的人來找我要,每天還會加收利息,我被迫無於無奈才簽下了本票,他也還是不放行我去拿我私人的手機,堅持要我跟他到警察局去,一直脅迫我說我跟總監搞公司,叫我一直要講實話,不然他要函送我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我這樣有構成侵占嗎?他這樣有構成恐嚇妨礙人身自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還沒有達到恐嚇妨礙自由

2、有關於購買公司產品的部份,是否有簽立契約或是訂單等?費用是否曾經有繳過?

3、對方倘若已經對您提起侵占告訴,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講出對自己不利益的話。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2 14:27

1.公司逼你簽本票,其實你無須同意簽本票,但加裝公司產品,依你所述是總監說賣出去再付錢,總監有此權限嗎?還有其意思是何意?為何你跟總經理說是分期付款?如果分期付款,有何購買憑證?如果是因買賣而取得,較無侵占問題,而是民事債務糾紛

2.公司似要你做為汙點證人咬出總監,但詳情如何,你咬出總監就沒事嗎?尚有疑問

3.建議對方提告委任律師處理,又目前對方雖尚未提告,但已在蒐證階段,宜謹言慎行,或與律師詳談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Ying 104-08-30 12:55

近日因親人車禍糾紛後經由調解調解,對方開出本票,但由於我對於本票方面不太了解上網查仍無法理解,但有看到本票裁定之詞,請問律師手上的本票一定要裁定嗎?還有一點就是因為對方態度惡劣,從車禍以來拖4個多月才願意出面,有何預辦法可防對方不履行償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3: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履行,可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就其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2、倘若有達成調解,該調解筆錄也是執行名義。

一、調解時若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後即不能告刑事

二、調解成立則可以當執行名義先去查對方財產,再據以聲請強制執行。

三、若對方無財產財每五年內要換一次債權憑證,為了怕忘記每年都寫一下行事曆吧。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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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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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勳 104-08-28 21:07

我借朋友錢是因為她被貸款逼急才跟我借12萬5當初借據是她寫的沒寫本票

借據上有寫分25期每期還5千 立借據到現在已經8-9月了

借據上走因該要還4萬了 現在她才還2萬而已 她一直拖好幾個月都不還

我後來有警告她還錢 她卻說不還了叫我寄存證信函

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

您好: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將存證信函借據作為債務人借錢屢催不還的證明,以利法院依申請核發支付命令,一旦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您即可依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甘先生 104-08-27 15:03

兩個多月前有借朋友30萬元現金,同時也有要他簽了30萬元本票,以及有要求他要在本票的每個欄位上蓋手印,本票到期日為2015/8/15,到期後我持續向他追討30萬元但他就是用各種理由不還錢,據我所知他名下沒有任何汽機車也沒有房子,他銀行戶頭的使用都是借用他爸的帳戶,他本名下也無任何開戶帳號,請問像他這樣持續拖欠已到期的債務,我持有他當初簽的本票能用何種法律途徑來像他索討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2、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涉及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