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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104-06-09 02:09

岳母在外向錢莊(或黑道)簽下許多本票

直到最近債權人找上門大家才知道,據說台面上己爆有一千多萬,

我自己猜測二三千萬也蠻有可能的,

岳父為切割已與岳母離婚,岳母也人間蒸發了,

就岳父說法是他叫岳母去躲起來不要與子女聯絡以免受牽連,

這就讓我擔心了,請問這債務會擴及我家嗎?

我有不錯的收入,但不想替他們還債,我不求從他們那得到什麼,

只希望我的一切能留給小孩,並讓他快樂成長,

另外,請問我是否該離婚以及自保??謝謝

法律上您是沒有償還義務除非您丈夫繼承遺產

但是就實際面上 無法確認錢莊或黑道會如何作

討債公司多半會騷擾其親友以達到逼欠債人還款的問題
你現在應該要注意的是你全家人的人身安全 

 

法律上你岳母的債務與你無關,不過如果不是用法律方式處理,當然就未必無關

小野 104-06-08 17:15

因跟朋友有筆債務糾紛

原本借錢之前就有跟對方 約定短期間內沒辦法償還 但他自己突然臨時要用錢卻反悔 變成馬上就要我還錢 可是我也有說我盡量在短時間內會還他但他一直對我用半威脅的語氣說 反正幾號沒看到錢 他就要找他做刑警的表哥還有他媽要去我公司跟住家討錢 但他媽跟他表哥並非是我的債權人(重點我們的債務也沒有簽下任何本票借據) 我也不認識她媽跟他所謂的表哥 雖然他說他表哥是刑警 他表哥是否為警察我根本不知是真是假 而且一次還找那麼多人要來我住家跟公司 而且我知道對方之前就有公共危險的前科 之前就曾經因為心生不滿到人家住家放火 所以當他這樣講我會怕 當下心理真的覺得恐懼也有被人威脅的感覺 雖然他沒講出來 但真的很怕他對我家怎樣 隔天就去借到錢要還他 也用通訊軟體打字回覆他說 錢跟人我都準備好了 你如果真的敢來亂我家跟公司的話 我就拿命跟你拚(當下也只是想嚇阻他不許到我家或公司) 因為對方有說過 要找他媽跟他哥 但我根本不認識怎麼知道他找的是好人還壞人 如果他是說他一個人要來或是說會同地方管區警察來我家拿錢 我當然不會說出那句話 也有轉述給朋友聽 結果朋友也是基於保護我的立場 也跟他打字說你當我們都吃素的嗎?後來我有說對方如果肯道歉的話 我們就當沒這些事情發生 因為也想說也只是朋友間吵架 畢竟認識也三年了 結果他卻去警局報警 告我跟我朋友恐嚇 當時跟對方借的金錢已全數還給對方了 該案件已被移送地院 想請問我能不能也反告對方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亦有對您為恐嚇之行為,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亦有對您為恐嚇之行為,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maruko 104-06-08 10:45

您好,

因本人於五年前為朋友作保,現金朋友繳不出費用

所以我收到法院執行對我帳戶有存款的部分進行扣押(但那些存款只豆是媽媽用我的名義做的定存,我知道名義上是我的實際上卻不是)。

之前為了幫朋友繳款,也跟其他朋友.家人借錢,我有簽借據還有本票給他們。請問我也可以請他們提出對我的帳戶扣押嗎??這樣至少他們也可以分到一些錢。銀行部分的錢都是朋友借的,但是我對我朋友還有家人是直接關係,我有義務先保護他們可以分到這些。

請問我可以做哪些動作對我的朋友求償??

olivia 104-06-05 22:09

你好…我的同事向我借了一筆錢,我有借據本票為憑。內容為明年應該要歸還全額金額。但是我同事因故身亡,而他離了婚的老婆在驗屍官驗過屍體後,立刻簽署了放棄繼承。請問我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追討債務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查明有無其他繼承人,而現行法律是採限定繼承,所以其他繼承人也可以主張以被繼承人之財產清償之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仍可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5 22:54

前妻本來就不是繼承人,所以拋棄繼承也沒差,重點是若有其他繼承人,其他繼承人就其所負債務,還是會繼承唷!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宇宙艦隊 104-06-04 16:49

請問一下律師 我有朋友跟我借了10萬多塊 有簽本票 過了2個月都沒還錢 後來我問同事才知道他簽的是假名 有蓋他自己的手印 問題來了 本票簽假名但有看到他蓋他自己的手印這樣有法律效應嗎?

黃國政 (Sam) 104-06-10 15:26
民法第3條之規定:
WEI.SWL 104-06-04 13:03

因媽媽很久以前有負債,但已經不記得詳細金額

只知道有在法院簽"債權本票",且是永久有效

網路上查詢都是出現"本票債權",這是一樣的東西嗎?

如果我想要替她查詢相關的內容,可以到哪裡查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即便是因借貸而簽發本票,該債權請求權最長時效為15年,並無所謂永久有效的問題,

期間除非執票人有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否則無法查詢相關債務

 

方方 104-06-03 23:53

律師您好
事情有點複雜,但我們很需要協助所以上來諮詢
先感謝您的幫忙
我父親在二十年前因向人借款簽了數張本票(詳細數字不清楚,先假設十張),後來雖將錢還清但對方告知本票遺失,所以母親請對方寫了一張已還清欠款但本票遺失未歸還的字據 就這樣過了十幾年,大約四年前,家裡收到支付命令(其中五張本票),但父母不懂嚴重性並沒有立即提出異議,所以支付命令有效,當時被判連本帶利還了四百多萬
又過了一年,家裡居然又接到支付命令(另外五張本票),並且提告人是當時債權人的妹妹,父母立即提出異議並提出當初簽立本票未歸還的字據,但對方說那是哥哥簽的與她無關,因本票是父親筆跡無誤故又被判要執行支付命令
這次父親覺得不甘心,便將名下所有財產以買賣名義寄放在一位代書朋友及其妻子名下,有簽立兩年後會原價買回的信託字據 現在兩年期滿,父親有意要將房產買回,但對方卻告知若父親買回不論過戶給我母親(案發當時已離婚),或是過給小孩都會被追究並且查封房產,要我父親繼續將房產放在他名下
我們想請問的是,當初是以買賣的形式將房產過戶給那位代書,現在以我或是已離婚母親的名義買回都一定會被追究惡意脫產嗎?父親身體不好,很擔心以後祖傳房產會這樣被他人侵佔,對方又是我們認識唯一的律師,實在是沒有人可以詢問了
如果律師們願意回答幫忙真的會非常感謝的,如果有哪裡說不清楚的再請各位告知,非常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6-04 15:23

您好!

如果在幾年內由父親轉讓第三人,再由第三人轉讓兒子,確實有可能被認定為詐害債權行為,除非債權人完全不知道已轉讓給兒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勝 104-05-31 23:14

請問我已收到法院送來的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我可以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但是我也收到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的本票債權不存在之告訴,已經預定時間要上簡易法庭辯論了。請問兩種有衝突嗎?

一、請速搜集原因關係存在的證據

二、例如借貸合意及借款交付的證據

三、本票到期日後三年內要做完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不然時效消滅,建議你至少換債權憑證先以免時效消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23:43

您好!

本票裁定本就沒有實體確定力,既然對方已提確認之訴,在此訴訟中您只要能證明對方簽立本票的原因關係,對方需給付的債務就會確定,沒必要再聲請支付命令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02:22

您好:

1. 原則上你當然能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但既然對方已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對方自然亦會就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所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恐無實益。

2. 建議您好好準備攻防對方簽發本票之原因關係之相關證據為妥,倘能順利證明,則亦能達成同支付命令之效果。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 113 條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遺產」,故若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此身故保險金即將被視為遺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姜 104-05-31 09:53

小弟我因為社會經驗不足,在去年年中的時候被人誤導簽了兩張工商本票,如今我不想再吃虧。

在下想詢問工商本票可以用在人與人之間嗎?(即:非公司對公司行號、亦不是人對公司行號)我們雙方均無公司行號的背景,也沒有實質的交易或服務,那麼這張工商本票成立嗎?我可以不用理會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13:40

您好!

只要形式上具備本票要件,簽票人就應負本票發票人責任,不論雙方是公司或個人都一樣。如果沒有實際債權債務關係,應盡快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8:09

若以符合本票之應記載事項,持票人即可行駛其票據上之權利,若有疑義,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資救濟

小江 104-05-29 21:46

各位律師您好:

我本身是做美髮的

兩年前我還在日式XX時,我的主管提議他要出來開店但是我還在日式XX任職內他卻要求我簽立本票工作五年條約,為了說要保障他的店家而且也保證我一定要離開原先公司,但是我後來到現在他開的美髮店上班後,本票及條約皆沒有歸還

今年我因為身體不適.無法回去工作崗位,但老闆卻要告我

說要還他本票,但是我也沒拿他的一分一毫錢,那麼我該如何怎麼辦?

再來我做這一行的是真的都沒有勞健保的嗎?

希望各位律師,救救我,看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僱主仍應投保勞健保,建議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調解,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則應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江 104-05-29 22:10

那麼可以請問一下

本票的部分

我應該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取回呢?

若要打官司

我可以先提出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向勞工局申訴時,即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本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江 104-05-29 22:24

除了您上述的部分

還有任何的方式可以先提告呢?

黃國政 (Sam) 104-05-30 01:02

小江…

您的發問,由於用字可能不太對…

我已經整理出一套您真正的意思…

可否請您直接與我聯繫?以便為您提供最正確的諮詢服務?

 

此外,可能由於您和您老闆、店家的簽約方式,在法律上的定性意義不同,所以,若您與您的老闆、店家之間採用拆帳方式收取報酬…那麼,這是「承攬關係」,也就是藉由您老闆、店家的人脈介紹客戶(或者是您的人脈)…總之,是利用到您老闆、店家的資源…這樣,便並不屬於一般的「雇傭關係」。

 

換言之,您負責剪、燙、染、護、洗等等美髮工作的完成,然後您老闆、店家在這工作過程中,並無指示…那他可能便不會為您投保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

 

 

johnny 104-05-29 09:03

律師您好:

   我去年標到某家營造公司的裝修工程,投標時依規定開立銀行本票繳交押標金。後來工程得標也依規繳交銀行履約保證函,但工程押標金的本行支票卻一直沒退還給我。直到上個月查帳發現去年繳交的押標金在交給業主後2天就被業主軋入他們的存款帳戶交換兌付。請問業主這麼做有違法嗎?若有違法的話是違反哪一條法律?因為我要去找業主理論,請律師幫忙解惑,非常感謝

您好:

依政府採購法,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而對得標之廠商,可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待工程驗收結束後,履約保證金就會發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押標金,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私人企業之工程,應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而該標金若限於擔保使用,則對方承兌可能會有侵佔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johnn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去年標到某家營造公司的裝修工程,投標時 ... (恕刪)

應提供該招標文件資料, 才有辦法判定對方是否可挪用此筆金額

如金額數目過大, 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阿輝 104-05-29 00:35

去租機車時,老闆給我們簽一張本票,只留下住址,電話,手印,姓名,

還車後,有還給我們,但是遺失了,沒有金額的本票這樣是有效力的嗎?

請問該如何處理? 要去警察局做筆錄嘛?

張浚泓 (owen) 104-05-29 09:31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票面金額為票據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者應為無效,而因票據具有無因性(不問票據基礎原因關係)之特性,為免日後該本票金額由他人補載,再輾轉與善意第三人之虞,本得進行票據遺失所應遵行程序,辦理公示催告、除權判決,但本件本票係「空白票據」,按實務見解,對於該處於「不確定狀態」之本票無法進行公示催告、除權判決,目前您可以作的動作就是向警局報案或登報遺失作為日後若須進行訴訟防禦方法之證明。

本票如果有人撿到了,有可能會被變造,而有可能後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你可以用本票遺失為理由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的聲請,使得該票據喪失效力。

小柚 104-05-28 05:38

各位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當初乙方跟甲方

借款也有簽本票借據可是本票只有甲方才有這樣本票算成立嗎

然後當時甲方在電話告知我們有一些程序沒完成要我們回去補用可是去了他只說要扣車並沒有拿任何東西給我們寫這樣算詐欺

再沒有簽任何的讓渡書的情況下甲方直接扣車這樣算侵佔

10天利息7500超過一天+1000這樣可以構成重利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雙方有借貸的合意,並且有給付借款借貸關係就成立。

2、票據的部份,倘若有形式不符合或是其他問題,可以爭執,不過票據關係跟借款關係是兩件事情。

3、重利的部份,必須符合高利率跟趁人急迫之情狀,故而請詳述借款本金跟借貸的過程,以利判斷。

 

小雯 104-05-27 11:57

請問各位…母親在生前有跟朋友簽本票,但本票沒有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母親還在生時,有問過母親目前的債務,但這一筆債務母親沒有說出來,其餘的都有說。直到母親過世後,我們不太懂法律的沒有做一個限定繼承,母親走後半年,收到法院的通知,就是母親的朋友說簽本沒有還錢,因此告我們全家。請問各位此案件的最後結果還是會要我們還錢嗎???  目前已到去檢驗筆跡的呈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22: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辦理拋棄繼承,則於繼承遺產範圍內,必須負清償責任

還是可以爭執票據的真實性及時效問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徐先生 104-05-26 21:17

目前得知 :

對方甲:提出借名登記 、房地契再對方手上、20年的水電費繳交資料 

法院通知內容 : 

繼承人乙: 房子買賣登記勾選屬於買賣,而非借名登記

死亡者丙:房子乙棟,死亡超過35年。

問題1. 乙若要繼承房子,對方有機會再上訴(怕官司纏身,工作無法繼續)

     2. 有辦法查詢出丙,所有債務包含地下錢莊銀行本票....等等

     3. 乙繼承後,若債務上身(銀行 或者 地下錢莊討債),是否可以將繼承房子賣出所得還債後,就沒有任何的義務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之主張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17

1. 房屋借名部分若有爭議恐怕就必須起訴交法院審判。

2. 債務部分若確實有也應該都已繼承(若當初未拋棄繼承),是否都未被追討債務?可以了解一下,況且若欠債這麼久都沒追討,也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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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104-05-26 15:30

父親的大姊日前過世,聽說他生前有向人借貸並簽本票,他亦有先生及其兒女,怕日後債主找上門來,請問現在父親及其兄弟姊妹需要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嗎?

執行者 104-05-27 11:29

如果你要保險一點的話,建議你去辦拋棄繼承,這樣比較保險。 

Ricky 104-05-26 15:25

父親的大姊日前過世,聽說他生前有向人借貸並簽本票,他亦有先生及其兒女,怕日後債主找上門來,請問現在父親及其兄弟姊妹需要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嗎?

基本上,目前民法規定是當然限定繼承,不過如果確認被繼承人沒有財產,可以在知悉被繼承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4-05-26 19:59

您好!

除配偶是繼承人外,先順位繼承人是其兒女及父母,要等其兒女及父母都拋棄繼承後,您父親及父親的兄弟姊妹才能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前面順位都拋棄繼承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最後,如果未拋棄繼承,仍可主張只負限定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08

繼承人才有拋棄繼承之問題,所以若日後收到通知第一順位繼承人皆已拋棄繼承,則下順位繼承人在拋棄繼承即可。

kaya 104-05-26 13:24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於今年2015年2月時,交給A一筆要清償車貸的錢,24萬元,請A轉交銀行,由於A說他有關係可以透過銀行內部人員,取消掉違約金,所以才交給A此錢,
過程由於不放心,所以有請A清楚寫明了,收款證明(A拿了多少錢來替我清償車貸)以及24萬元的本票(此兩樣證明街有發票人簽名以及蓋手印),在三月左右時,由於銀行一直打來催款,A卻刻意隱瞞,說是銀行的某業務挪用了此錢,所以要想辦法還我這筆錢,但是一直到了四月時,由於我等不下去了,說要走法律途徑,這時A才肯說出事實,錢其實已經被A挪用,一直都沒有到銀行人員的手上,因為我只想把錢拿回來,而走法律途徑對方可以脫產,請問有甚麼辦法是可以確定錢可以拿回來的嗎?

報紙上有再收購本票的,可以將我手上的本票轉讓給它們嗎?
(本票上無填寫日期,也沒寫指定人)
補充,在這過程中A有先還我四萬元,但是尚餘20萬元未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考慮提侵占背信罪告訴,並於偵查程序中與對方試談和解

2、如本票未記載發票日期,該本票應是無效,然可將該本票留存供證據之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何小瑄 104-05-25 22:59

你好:1.對方向我借錢也有簽立本票卻遲不還錢無法依約時間正常還錢,對方無任何薪資所得對方從事工人的工作,對方現今入監服刑請問該如何向對方取回錢?

2.對方向我借錢也有簽立本票,對方現居住宿與戶籍地不同,依約時間未還錢,對方無薪資所得從事服務業,請問該如何向對方取回所借出的錢?

一、儘量先搜集原因關係存在的證據

二、做本票裁定支付命令

三、本票請求權時效為三年,請記得三年內一定要處理。

四、一般人對本票時效比較不了解,記得三年內是包括做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或是本票裁定加換債權憑證;或是做支付命令。如果做的是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或本票裁定加換債權憑證,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三年;如果做的是支付命令,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

五、如果執行無效果的話,本票裁定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行起算時效支付命令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六、支付命令聽說要更改制度,屆時可能會換成每三年內換債權憑證。

七、你可能會覺得很複雜,簡單一點的記法,就是都記成三年…每三年內換債權憑證。

楊俊鑫律師,現場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6 09:21

同上楊大律師所述,對方若真的沒錢,任憑你如何執行也沒辦法,先取得執行名義(債權憑證)再說,但取得債權憑證並維持不斷還是可以保障日後可持續對他做執行。

甘苦大學生 104-05-25 12:42

前置狀況
1.父親有欠地價稅 跟私人地下錢莊的錢
2. 父親已除戶
3.名下還有3台汽車 3台摩托車 1間沒辦保存登記的鐵皮倉庫 但有門牌 還有6筆土地
現在面臨的問題
1.車子屬於動產 但因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錢莊也已經去法院核定本票了 所以也無法過戶了嗎?還是去辦繼承就可過戶? 法院會直接抵給地下錢莊嗎?還是會拍賣?我等拍賣再去買回即可?所以現在還是可以開?盡保管責任就可繼續行駛?
2. 地政寄來單子叫我辦繼承強制執行已解除 但應該是叫我把欠稅清掉才可辦過戶吧? 且辦完又會被查封拍賣還給地下錢莊吧?
3.法院拍賣流程大概會於何時開始呢? 是在辦完限定繼承的大概什麼時候呢?
法院會發文通知我拍賣時間嗎? 拍賣時我是否擁有優先購買權呢?
房屋土地的起標價是否是財產清單上的公告現值呢?跟課稅現值一樣嗎?
內容冗長 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7 11:31

 我建議你去辦繼承,因為現在的法律沒有概括繼承,最多就是限定繼承所以繼承這個部分可以先去辦,而且記得辦理繼承的時候,要辦理共同共有,不能辦理公同共有,不然以後處理自己的持分會有很大的問題,主要是公同共有處分土地需要全體人的同意,當然也有土地法34-1的方法,但是畢竟不是那麼ok,至於以後踫到債主的問題,再來解決即可,先確保自己的權益才是王道。

甘苦大學生 104-05-31 23:49

目前已辦理限定繼承 也收到法院通知去登報了

應該說是去辦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因為現在都是限定根本不用辦吧?

陳報遺產清冊事件的用意到底在哪裡呢?

所以說目前可以先把遺產繼承起來

 

法院要拍賣時會通知我把我繼承遺產拍賣 

也不會影響到我現有的資產?

繼承遺產時是否要先把欠稅清除呢?

vivi 104-05-23 19:31

您好

我們收到本票裁定  目前提出抗告  但很多人說抗告不會成立  如果我們和執票人提和解  本票裁定可以撤回嗎? 本票裁定確認書會下來嗎?是否只要跟對方拿回本票裁定本票就可以了呢?我們該如何處理  才能讓對方無法再次提本票裁定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裁定仍可以以和解方式來解決,和解筆錄可以寫明還款後對方應返還該本票,以避免之後對方又持本票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3 20:03

若您要以和解方式處理,記得請對方退還本票正本,這是聲請本票裁定的必備文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本票裁定後,於法定期間內提出抗告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您之財產,即可於查封後又啟封,增加您與對方協調和解之籌碼,若達成和解,應取回本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2:55

若要和解,記得簽立和解書並將本票取回,並要求對發撤回執行。

另外,抗告除非本票無效為符合形式要件,不然很難成功。

建議若和解不成,盡速(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您可於收到本票裁定後,於法定期間內提出抗告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5 16:59

Dear vivi:

關於對本票裁定提出抗告一事,由於本票裁定僅就本票是否已具備票據上應記載事項而為審酌(例如發票日、發票人、金額等等),若均記載完備,法院即核發本票裁定,並不審查票據之「原因關係」(例如:是否確實積欠本票上所載之款項?)因此,若與執票人作成和解時,建議內容載明還款後對方需交付該本票正本。另一方面,若不欲和解,則於抗告駁回(一般而言,本票裁定抗告多遭駁回)後,需於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建議您有任何進一步諮詢,可立即與本人聯繫!

小江 104-05-23 02:16

我是從事八大行業的,有一位19歲女生朋友兩個月前找我,說母親被倒會,急需幫家裡還債,希望找我幫他介紹公司。

介紹公司後,她開始說她急需15萬,不然母親可能會被關之類的,雖然知道她是限制行為能力者,但想說交情還不錯,就借錢給她,順便找了一位同事跟她簽本票和交付現金。(雖知本票沒有效利,但只是希望能多個喝止作用)

工作期間,她每周固定還$5000~$6000,但中途2.3個月都碰到房租、父親酒駕罰款,又跟我借款3.4次,用匯款方式。

這陣子她就突然失蹤,也聯絡不到她人,電話也故意不接,訊息不回,現在手上只有本票和匯款紀錄,還有一直哀求借錢、收到錢的對話紀錄。

我有寄存證信函,對方已收到,內容有要求限期三個禮拜內聯絡我,但現在已經三個禮拜了,她還是不聯絡我,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目前總金額14萬多)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之間的借貸關係,可能會有法律上效力之問題,但您仍可以先主張,即便借貸關係不生效力,您仍可以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來請求,而本件建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3:02

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建議可蒐集更多資料,對其提告

小江 104-05-24 00:04

謝謝上面兩位律師指點。

已經有許多對方要錢的對話記錄了

只是因為怕對方是19歲限制行為能力者,所以無法對他提告

 

vivi 104-05-22 15:51

您好

原本我們要到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但是法院的人說 只有本票是偽造或變造的才能提出 且本票裁定是屬非訴性質  只單純看本票條件是否成立 一旦成立就算我們已經提詐欺告訴    本票裁定抗告或提債權不存在皆會被駁回。請問是這樣嗎? 我們就一定要付錢嗎?  聽說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提供擔保品給法院停止強制執行  擔保品是什麼?會被法院沒收嗎?請問什麼是恢復原狀之訴?和債務人異議之訴有何差別?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5-22 16:48

您好!

確認本票偽造變造訴訟,可直接停止強制執行;但如果本票不是偽造變造,還是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不會直接被駁回,差別只是此時需供擔保才可停止強制執行。供擔保之擔保品通常是現金,不會被沒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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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2 17:28

您好:

1. 即便不是本票遭偽造變造,若有包括原因關係在內之其他抗辯事由,依法一樣可以提起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差別僅在於後者要提出相當擔保後方能停止強制執行。

2. 擔保品通常是金錢,原則上不會被沒收。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

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vivi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如果是主張本票不是你開的而是對方偽造的,那麼所提的應該是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但若是主張票雖然是你開的,但是你是被詐騙的,對方對你沒有原因債權存在,那麼應該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如果錯提了,例如本票確實是你所簽發的卻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對本票裁定抗告,則遭駁回的可能性極大。

另外,若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原則上執行法院即應停止執行(非訟事件法第195條地2項),但若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則需要另供擔保才能停止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8條)。

以上供參,對於實際個案的部分,建議仍持相關證據資料直接洽詢為妥。

一、那要看你問法院的什麼人了,有些人很熱心,但是如果回答錯誤還是會害了你。

二、你要看本票是不是有原因關係存在,如果沒有原因關係存在還是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只是本票裁定後,如果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可能要搭配停止執行,需要供擔保的問題而已。另,如果是主張詐欺,就遭詐欺之事實應負舉證責任,這個部分可以考慮搭配測謊。

三、我本人是比較希望我的當事人懂多一點,這樣他才不會一直擔心,所以我都會查一些相關的判決給當事人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3:22

建議您趕快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又收受本票裁定二十日內,若盡速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免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

小芸 104-05-22 11:14
甲方債權人因用信用卡刷大批**3c團購說有優惠,欲賺價差,但卻沒拿到貨,結果刷出是**旅行社團費。此算是詐欺行為嗎? 結果大量信用卡費導致我變成卡債族.並且信用整個信用破產.不僅信用卡不能使用.房貸也不能貸.且精神上導致憂鬱.甲狀腺亢進.失眠等情形也日益嚴重。 已提刑事告訴可否刑事告訴.民事和解? 刷卡廠商乙方結果,之前承諾本票375萬和解,甲方已申請法院本票裁定確定。 乙方若經調解和解.可否由法院判定請求其乙方每月支付甲方至還款全部還清為止 甲方為求更有保障.可向法官陳述要求乙方找二位有每月轉存薪資證明,且有房屋土地權狀的人當債務證人.當財力證明.? 如果債務人不還.債務證人可否替乙方還款.並強制執行其房屋. 5/26開庭.如果達成和解.第二次開庭甲方請求一位家屬陪同.是否甲方要寫一份授權書或委託書請其家屬陪同?
ailsa 104-05-21 18:3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有朋友跟我們借錢簽了本票,沒有還錢,我們去法院設定抵押,法院已經判定欠錢,拍賣錢通知我們可以領回錢,可是現在我們拿本票去領錢,卻說我們的設定抵押日期(發生日期)與本票日期不同,不肯讓我們領錢,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領回我們的錢?

vivi 104-05-21 09:43

律師您好:

我們收到本票裁定 目前提出抗告 但別人說不會成立 應該要提出債權不存在  但是本票確實是我先生開的  因為在102年我先生被朋友帶去大陸南寧。說有投資機會 他可以先借我們錢 但是要開本票給他 我先生信以為真 就開本票給他了  後來才發現是老鼠會吸金  我們在去年年底提出詐欺告訴  告他朋友的上線 因為錢是上線收走了 但那個上線也有別人告他  檢察官去搜索 我們的錢被沒收了(那個上線承認 被收走的錢 有我們的錢)  我們的案子尚在審理中 沒想到他朋友就把本票拿去裁定了  我們提抗告或提債權不存在會成立嗎? 一定要付錢嗎? 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呢?彰化簡易庭有一個和我們一樣的案子 (103彰簡329)  他是提損害賠償  我們也可以嗎? 會成立嗎?我們提的詐欺告訴會成立嗎?請幫幫我們。謝謝您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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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2:19

您好!

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要視本票轉手情形而定,原則上發票人主張沒有債權存在只能對抗直接前後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本票部分,則應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而詐欺的部分,則另屬損害賠償之問題,應先釐清本件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部分應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刑事詐欺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告訴理由狀,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vivi 104-05-22 09:33

律師您好

原本我們要到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但是法院的人說 只有本票是偽造或變造才能提出。我們該如何處理呢?有人說因為我們已經提詐欺告訴  所以本票裁定抗告會成立 是這樣嗎?謝謝您

amy 104-05-20 16:09

何謂"銀行保證書"?
"甲存本票"是什麼?

"甲存本票"跟"公司本票"有何不同?

因為票期約兩年之久,請向以本票為主,故想請問了解的大大,有哪一項是可以比照商業本票一樣,不須先存錢放在那的~

Dean 104-05-19 15:02

朋友將房屋抵押給我,設定金額為200萬,沒有另外開立借據本票,原本說好盡快賣掉房屋還錢,但三年來各種理由藉口導致房屋至今尚未處理,想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用房屋抵押權狀去申請支付命令逼他盡快處理房子呢?

一、請先搜集他有跟你借錢的證據,一般人會以為如果有設抵押的話是像鐵飯碗,但其實這是錯誤的看法,有一種官司類型叫做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訴訟,就是有打雖然有抵押登記但是實質上沒有原因關係[例如沒有借款關係存在]的情況。也就是說,抵押權設定登記本身是沒有辦法證明有借款的。

二、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就直接做支付命令的話,那是很危險的,對方可能對支付命令異議而且可能會提起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訴訟,在這兩個訴訟裡面,應該要舉證證明原因關係,也就是借款合意加借貸物交付的人都是你,如果你舉不出來的話你就輸了。

三、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我知道你很急,但是如果直接處理會輸的話寧可慢一點,真的,寧可慢一點。

四、搜證的時候不宜跟對方翻臉,直接翻臉你還錄得到音嗎?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聲請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3款規定,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故債權人應提出債權證明文件,說明確實對於債務人有抵押債權存在。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只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證明文件,並非抵押債權存在之證明文件。 既然有設定抵押權,建議可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

他案裁判參考: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7644號
債 權 人 劉德漢
上列聲請人因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債務人陳泯翰即陳顯明
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聲請,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依聲請之意旨
    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
    訟法第511條第3款、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債權聲請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聲請人所提出之協議
    書、土地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等,尚無
    法釋明債權存在,且債權是否業已清償有不明,依首開法條
    規定,該支付命令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16:50

您好!

如同楊大律師所言,支付命令聲請拍賣抵押物都不可先行,應先設法取得債權存在的證據。有了債權證明之後,直接聲請拍賣抵押物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cottie 104-05-16 00:58
甲方(賣方) 和乙方(買方)透過仲介簽訂所謂預備式合約(為避奢侈稅),約定兩個月後(6月)再行簽訂房屋買賣合約。乙方提供250萬銀行本票給予代書保管,並於合約規定如果甲方違約賠償乙方250萬,反之甲方可沒收乙方之250萬。另乙方有支付仲介10萬斡旋金 問題: 1、若甲方真的違約,要賠償乙方250萬嗎?是否能主張甲方無真正拿到錢或支票(僅本票),且合約不是正式合約而無需賠償嗎? 2、是否只要退還斡旋金? 3、若解約是否仍需付仲介費 (委託專約在5月到期)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有簽訂合約,原則上雙方即會受合約之拘束,當然針對違約金的部分,可以爭執過高請求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的話還是儘量不要違約

二、如果確定要違約,就算依違約金過高的規定請求法院酌減,還是有法官認為沒有過高而不減的,這樣你不就白白賠錢了。

三、如果是你違約然後拒付仲介費用的話,大部分仲介還是會訴訟請求你給付仲介費的。

四、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的顧問,幫仲介公司員工安排過課程上過課,請相信我的判斷。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kimi 104-05-14 23:36
一年多前簽訂一份土地買賣合約書,買方付了訂金20萬,總價250萬。因為賣方的土地是公同共有,所以賣方與共有人要走法律程序分割,但不久賣方即死亡,所以無法履行合約。而且該土地已由賣方的母親繼承,我方有申請調解,但賣方繼承人都不理會,因為當初賣方承諾若買賣無法成立,願付違約250萬,所以開立本票壹張,面額250萬,請問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與全體繼承人,請求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該張本票聲請裁定,待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之,亦可同時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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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以繼承人為被告提告

只要沒有拋棄繼承

他們就要去承擔這債務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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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4-05-14 14:55

我是債權人,今天收到本票裁定通知,也通知債務人可以提出抗告債務人名下已無財產,但他是商號之負責人,近日得知他有頂讓商號之意圖,請問是否能對其商號做強制執行,避免他頂讓給別人?否則他名下無財產,日後要追討更困難

商號內的商品就是對方的財產,只是這些動產沒有登記而已,建議趕快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商號內的商品,以免債權無法得到任何補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16:50

Dear Vicky,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回覆如下,

如其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之虞時可以釋明原因後聲請假扣押」,

但提出假扣押後則須限時起訴,假扣押須繳納1/3的擔保金。

 

vicky你好:

如果是債務人所獨資商號,那麼商號內的財產理論上皆屬於債務人個人所有,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該部分的財產

債務人也可以在尚未受強制執行之際出售商號內的財產(其實就是出售自己的財產)。

另,扣押動產最好是選擇易於保管、換價者,才能避免未蒙其利先受其擾的問題。

以上供參。

vicky 104-05-14 19: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商號內的商品就是對方的財產,只是這些動產沒有登記而已,建議趕快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商號內的商 ... (恕刪)

請問…如果店內的商品、器材的價值尚無法完全抵償債務債權的剩餘價值如何判定?

強制執行程序為到現場查封扣押屬於債務人的物品(動產)後再鑑價、拍賣,如果無人應買,會詢問債權人是否用底價承受,因此會知道每個財產的價錢或拍定價格是多少,將拍定或承受的價格扣除後,債權如有剩餘,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以紀錄證明尚有若干債權未受償,將來可再發動強制執行。

以上供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5 22:02

Dear Vicky,

商號並非公司,所以可以對自然人提告。請問商號地址是在台北市嗎?

又自然人之住居所在那個城市?

vicky 104-05-19 13:50
商號是在新北市!請問位在那裡有什麼差別嗎?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Vicky,

商號並非公司,所以可以對自然人

104-05-13 18:58

我跟先生要離婚.之前他有寫本票小孩扶養費給我.但是他是職業軍人我沒他軍中任職單位就無法扣款.請教教我如何寫在離婚協議書中.能夠讓他有義務通知我任職單位(因他單位常常調動).並且當他沒通知時我能有法律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將協議書擬好,若對方拒絕履行,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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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1:58

建議可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筆錄,若經酌定可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就可執行。

104-05-13 22:24

感謝律師.受益良多.我想直接到律師事務所離婚.你們台中只有水湳那邊嗎?還有沒有其他間.那裏離我好遠!

調解可以考慮,因為協議書如不履行還要訴訟拖很久,但調解跟確定判決同其效力。訴訟會拖很多年,如果談好了調解真的比較好。

律師調解即可。

還有就是強制執行沒你想得那麼難啦。

楊俊鑫律師於台北,0928967948

就閣下所述協議離婚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台中市東區富榮街19號1樓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張浚泓 (owen) 104-05-14 08:40
回覆 奈 的發言內容:

感謝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

建議您可偕同對方前往律師事務所寫立離婚協議書,將小孩扶養費用負擔約定寫明清楚,並約定為可逕受強制執行事項,再向夫妻住所地所轄法院民間公證人請求作成公證書,俾利日後執行。

104-05-14 09:19

在請問當他不告知我任職單位時我一樣要到法院提告嗎?罪名又是什麼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委請律師代為撰擬離婚協議書,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不困難

你可以聲請本票裁定

在拿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就可以查出他的扣繳單位(一定是國防部啦)

就可以聲請強制扣薪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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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Shelly 104-05-12 14:44

請問開立本票的人如果死亡,那這張本票還有效嗎?謝謝

還是有效的,只是開票人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繼受而已。

Allen 104-05-11 10:00

本人因公司老闆告知有個投資案,故向多位朋友集資了數百萬元

但後來案子的款項遲遲沒有回來,所以老闆在金主們的要求下寫了本票給每位金主們


請問


1.因已超出預期還款日快半年,金主們不想等,想直接拿本票去法院裁定,但因為大家都是上班族,沒有時間一直跑法院,也有的是不想讓家人知道,然後因為本票上都已寫上大家的名字,請問這樣的情況是否需要當事人自行前往法院裁定?還是可以派一位代表拿大家的本票去執行就可以了?


2.請問裁定的流程需要多少時間?假設今日裁定,等法院跑完流程到開始執行還款,大概需要多久?


先謝謝各位專業人士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本票裁定為非訟事件,法院不開庭調查證據,只要聲請狀上有執票人簽名,或有授權他人代為聲請即可 法院裁定沒有一定時間,視個案法官(或事務官)處理快慢而定,但依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條規定,本票裁定辦案期限為五個月,民事強制執行事件辦案期限為一年四個月,實際上如果聲請應備文件齊全,大約2周即可收到法院裁定(我同事4/23向士林地院提出聲請,4/30即收到法院裁定),再由聲請人向國稅局查報相對人財產後,具狀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我上次8/6向士林地院執行處提出聲請,8/20法院即發函銀行扣押帳戶),全程大約2個月內可辦畢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法院裁判為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1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委託一個代理人處理即可。

2、聲請裁定下來大概需要至少2個月的時間,且對方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故而很難預估執行所需時間。

3、所謂預期還款日,是指約定清償期?請詳述。

 

Allen 104-05-11 10:52

您好,謝謝回覆!我在發問中提到的預期還款日指的是,原本是在去年7~8月集資,然後老闆告知在去年11月底款項會回來,然後就會還給大家(還有加上投資的利潤),但在去年11月底時老闆告知款項會延期所以沒有如期的把錢歸還給大家,然後到了今年現在已經五月了也都還沒歸還,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Allen 104-05-11 10:59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本票裁定為非 ... (恕刪)

謝謝曾律師的熱心回覆!想再請教一個問題,假設大家都授權給我去處理,那我拿大家的本票裁定後,法院後續的流程通知是會只通知我,還是也會通知到本票持有人?(像是寄相關通知文件到本票持有人的戶籍地之類的,因為有金主不想讓其家人知道)

謝謝!

回覆 Alle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非訟事件法第1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代理人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限律師,但非律師例外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可。另依民事事件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第2條規定,下列之人,審判長得許可其為訴訟代理人: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

二、現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所屬人員,經該機關委任訴訟代理人者。

三、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委

        任為訴訟代理人者。

    四、經高考法制、金融法務,或其他以法律科目為主之高等考試及格者。

    五、其他依其釋明堪任該事件之訴訟代理人者。

如果您具備上述資格,可請各金主出具委任狀,由您擔任訴訟代理人,授權您代為聲請本票裁定聲請狀由您撰寫蓋章即可;如果資格不符,可依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由您擔任送達代收人(就是代收法院掛號之人),聲請狀必須由各金主簽名蓋章,另寫明您為該案之送達代收人,及留下寄送地址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法院裁判為準

Allen 104-05-11 14:09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lle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若請律師協助裁定費用要怎麼算呢?

謝謝!

一、本票裁定費用的話每個律師收費不一。案情不複雜的收五千,案情複雜的有收到一萬五的。如果有跟律師法律顧問的話,有的律師本票裁定就不收費,有的是打折變三千。

二、處理法律糾紛要觀整體,就你的案件而言,我覺得你在做本票裁定之前要先搜集本票裁定原因關係的證據。老板如果只有簽本票給你而你手上沒有原因關係的證據的話,後續老板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而且他還可能會贏…

三、所以做本票裁定前請先搜集原因關係的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回覆 Alle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曾宿明

您好,如需進一步討論或協助

請來信聯繫(paparazi762013@gmail.com)

並留下您的聯絡方式

謝謝

 

sherry 104-05-11 01:18

律師們好 :
       以下先敘述事件經過,然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求律師協助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經過]
(一、)
     先由仲介介紹A男為工地主任與建商老闆熟識可幫忙議價。先見面並交付10萬元當斡旋金房屋議價,A男當下也簽署簽立等值本票作為擔保。十天過後又稱議價需求,再與我商討更多斡旋金20萬元當斡旋金。與A男確認表示已開現金票給建商,若議價同意售出,此斡旋金款會轉為訂金與簽約金。

     A男再拿其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來欺騙已買到房屋,表示需再補足房屋一成尾款57萬元。說話反覆,拿斡旋金前稱A男談成之後由我的名字去簽約。但拿到斡旋金之後,表示先與A男公司簽定簡易合約,一年之後執照下來辦貸款過戶於我,但我還是要按照建商繳款日期去付款。

     簽定『簡易合約』表示建商合約書用印後補,此時我發現A男與我簽的『簡易合約』<總價格865.4萬元,含車位120萬>,與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總金額共915萬元,含車位125萬>金額並不符合,A男稱此為提高貸款用,建商會另作合約銀行,因此不疑有他的匯款。

     因多次催討不到建商合約書,A男卻在一個月之後又告知議價未成。表示建商要求款937.486萬元,意圖向我提高單價,我拒絕A男與當初簡易合約金額不同即退款於我。A男甚至又威脅我稱他簽定簡易合約是不包含車位的。

     與代銷中心確認之後,實際上A男並無轉交此斡旋金款30萬元,卻只開92萬跳票支票,導致委託購屋未成。而支票跳票後A男從未向我坦承,繼續欺騙我說合約正在用印…等各種理由的欺騙推託不給。一再催討退款,A男卻說要收用別筆工程款才有錢,把金錢挪其所用個人資金周轉,並藉口賴帳沒錢無法還款。我馬上報案處理。

(二、)
     房屋事件過程中,另因A男騙已購買到房屋,拿議價房屋才能拿到低價條件為人情,用途為發送工資所用,我相信A男並認為支票能如期兌現兩星期還款,才不疑有他答應交付金錢幫忙客票兌換現金。客票兌換日將近,又指示領出寄回,我才要求A男需提供等值本票擔保才可換回。多次催還A男總是要以其他工程款來抵沒錢為藉口,把金錢運用在自己資金周轉用途之上。最後致電銀行,再次照會支票,戶頭已成拒絕往來戶。


[問題]
1. 發現A男提供的本票名字與地址都是錯誤的,住址非他所住,名字是用很早更名前的名字。此可以構成詐欺詐術成立要素嗎?

2. 不知以上事件過程能構成詐欺侵占罪名成立要素嗎? 因為很擔心我的看法與專業看法不一樣。

3. 締約詐欺是否能成立? 先簽約後稱議價未成。也讓我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認知已議價購屋成功,總金額865.4萬含車位,報案之後A男表示簡易合約不包含車位)。

4.目前已報案送刑事附屬民事處理,但A男都未到案說明,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到,查他名下財產也早已脫產,是否就無法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跟他討回這些錢?

5. 若匯款都是到A男兒子名下,有辦法也把他兒子列為關係人逼他出來處理嗎?

6. 在(二、)部分詐欺有辦法成立嗎?(明知為無法兌現之人頭支票,卻持以向他人購物(調現),係因行為人謊稱該支票為客票(詐術),致使執票人(即受騙人)願意調現或是貼現(交付財物予)給行為人,因此行為人之行為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1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詐欺行為的應該是議價過程的欺瞞,用做斡旋的金錢拿做自己之用的、使用無法兌現的票據換票的部份。

2、倘若對方已經脫產完畢,則我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日後可以不定期查對方的財產聲請執行。

3、款項均匯入他兒子的名下,當然可以請檢察官一?調查。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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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erry 104-05-12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

感謝曹律師用心回覆,不好意思~我想再請教一些問題。謝謝!

1. 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2. 針對你說的支付命令可以隔一段時間去查被告財產。 因為我有去申請被告名下財產,並無看到銀行資金、也沒看到動產。但所得稅清單裡,有看到在兩家公司扣繳,這樣子的話我還再申請什麼資料去查詢?或是有什麼辦法、管道,可以向被告討回被拿走的金錢?謝謝!!

sherry 104-05-12 10: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

謝謝房律師的回答,目前我的進度已到地檢署作完筆錄了,但是被告未到,先前有詢問過好像不能同樣案件又再去按鈴聲告一次,所以我才慢慢等警局送。請問現在的我還能做什麼努力和處理呢?謝謝

sherry 104-05-11 01:11

律師們好 :
       以下先敘述事件經過,然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求律師協助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經過]
(一、)
     先由仲介介紹A男為工地主任與建商老闆熟識可幫忙議價。先見面並交付10萬元當斡旋金房屋議價,A男當下也簽署簽立等值本票作為擔保。十天過後又稱議價需求,再與我商討更多斡旋金20萬元當斡旋金。與A男確認表示已開現金票給建商,若議價同意售出,此斡旋金款會轉為訂金與簽約金。

     A男再拿其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來欺騙已買到房屋,表示需再補足房屋一成尾款57萬元。說話反覆,拿斡旋金前稱A男談成之後由我的名字去簽約。但拿到斡旋金之後,表示先與A男公司簽定簡易合約,一年之後執照下來辦貸款過戶於我,但我還是要按照建商繳款日期去付款。

     簽定『簡易合約』表示建商合約書用印後補,此時我發現A男與我簽的『簡易合約』<總價格865.4萬元,含車位120萬>,與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總金額共915萬元,含車位125萬>金額並不符合,A男稱此為提高貸款用,建商會另作合約銀行,因此不疑有他的匯款。

     因多次催討不到建商合約書,A男卻在一個月之後又告知議價未成。表示建商要求款937.486萬元,意圖向我提高單價,我拒絕A男與當初簡易合約金額不同即退款於我。A男甚至又威脅我稱他簽定簡易合約是不包含車位的。

     與代銷中心確認之後,實際上A男並無轉交此斡旋金款30萬元,卻只開92萬跳票支票,導致委託購屋未成。而支票跳票後A男從未向我坦承,繼續欺騙我說合約正在用印…等各種理由的欺騙推託不給。一再催討退款,A男卻說要收用別筆工程款才有錢,把金錢挪其所用個人資金周轉,並藉口賴帳沒錢無法還款。我馬上報案處理。

(二、)
     房屋事件過程中,另因A男騙已購買到房屋,拿議價房屋才能拿到低價條件為人情,用途為發送工資所用,我相信A男並認為支票能如期兌現兩星期還款,才不疑有他答應交付金錢幫忙客票兌換現金。客票兌換日將近,又指示領出寄回,我才要求A男需提供等值本票擔保才可換回。多次催還A男總是要以其他工程款來抵沒錢為藉口,把金錢運用在自己資金周轉用途之上。最後致電銀行,再次照會支票,戶頭已成拒絕往來戶。


[問題]
1. 發現A男提供的本票名字與地址都是錯誤的,住址非他所住,名字是用很早更名前的名字。此可以構成詐欺詐術成立要素嗎?

2. 不知以上事件過程能構成詐欺侵占罪名成立要素嗎? 因為很擔心我的看法與專業看法不一樣。

3. 締約詐欺是否能成立? 先簽約後稱議價未成。也讓我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認知已議價購屋成功,總金額865.4萬含車位,報案之後A男表示簡易合約不包含車位)。

4.目前已報案送刑事附屬民事處理,但A男都未到案說明,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到,查他名下財產也早已脫產,是否就無法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跟他討回這些錢?

5. 若匯款都是到A男兒子名下,有辦法也把他兒子列為關係人逼他出來處理嗎?

6. 在(二、)部分詐欺有辦法成立嗎?(明知為無法兌現之人頭支票,卻持以向他人購物(調現),係因行為人謊稱該支票為客票(詐術),致使執票人(即受騙人)願意調現或是貼現(交付財物予)給行為人,因此行為人之行為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拿了你的錢卻沒有真正去執行你所委任的任務,如自始就有詐氣的意思且係以詐術使你為金錢交付,那會構成詐欺罪,如果沒有使用詐術,拿了錢中飽私囊不辦事,還是會構成背信罪的。

你目前已經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會根據偵查所得的案情證據,確認應該起訴的法條。至於匯到相對人兒子戶口的錢,屬於犯罪所得,你應該請檢察官進行查扣,以便將來能夠順利取得一部分的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sherry 104-05-12 09: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拿了你的錢卻沒有真正去執行你所

謝謝陳律師用心回覆,我想再請教一下,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PIG 104-05-08 11:55

妹妹跟男朋友在同間公司上班,男方多次挪用公款因該有數十萬不只,公司老闆查有異狀,報警把兩人帶去警察局,但是沒有做筆錄,直接私下和解,(男方直接忽略),妹說他沒有拿公款,但是老闆不相信,也沒監視器畫面,就半騙半唬得讓妹妹講出三萬塊這個經額,有簽下本票30萬一張(說要罰十倍)跟借據....我想問如果妹妹不按照和解書每個月賠償,是否會變成刑責,還是有私下和解過就不會被告,如果沒有刑事責任,那公司頂多拿本票借據去法院提告....想知道會有什麼後果(妹妹已經還十幾萬去了,當時簽本票也滿20歲了)~請問有沒有解~"~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侵占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一旦司法機關知悉或經對方提告,即使和告訴人達成和解,限於民事賠償部分,依然會有刑事責任,僅能因有和解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若係您妹妹的男友觸犯業務侵占,您妹妹若不知情該犯罪事實,並不會有任何刑責的問題。

2.  若您妹妹已經和對方簽立和解書,就有履行的義務,除非您可提出對方係偽造事實,證明您妹妹並無侵占事宜,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但必須提出相當證據。若您妹妹簽立和解書後,未依約付款,對方可以支付命令催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PIG 104-05-08 14:0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 ... (恕刪)

 那時他們算是分手只是兩個住在一起,男方會拿錢給妹妹說給他吃紅

那次之後兩個就分開住了....因為現在是他們到警察局但是警察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

就只是讓妹妹寫和解書,內容也是老闆說,妹妹寫,不照做就說要讓他去關

妹一開始就說他沒拿,老闆就說不可能,沒拿也知情,後來妹說拿一萬

老闆說最少寫三萬然後罰十倍,當下也只有老闆跟妹妹在一起而已

也沒有證據老闆是半騙半威脅所寫下的和解書(借據),我現在是想知道

如果上面沒有寫道關於偷竊的事情,那是不是沒有刑責

頂多就是借據本票會被吹繳...只要妹妹名下沒財產~~可以擺爛度過嗎

因為還十幾萬也夠多了,老闆又不願意出來協調,說我們會對他不利

一直用人在國外的藉口,怕過去找她又怕他多給我們摘一條恐嚇

我也是這兩天才知道這件事情,到時還要叫妹妹把寫過的白紙黑字都拿來給我看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羽夜 104-05-06 20:20

目前是本票期限已過不能申請裁定的狀況,要想再追回錢的話是否要去法院提告?只是要這樣的話~我不知要如何去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依據借款關係起訴,不過要檢附當初確實有交付款項的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6 22:49

只是票據上的時效過了,但是還是有利益償還請求權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或借款返還請求,以本票作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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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姐 104-05-05 22:29

你好,我在104.04.26簽約定了一間公寓,當初是想投資出租用在網路上看到仲介介紹一間公寓有四間套房目前出租中投報率達百分之8,到現場時仲介告知市直接租給學校每間出租5700四間共22800為未扣稅價,當下覺得直接租給學校自己不用管理就出價了,仲介表示當下到公司簽要約書,簽了要約書後她們立刻打電話給屋主,屋主表示同意賣價並且可馬上簽約,我們說我們身上沒那麼多錢,仲介說先預付一些二萬三萬都可,其餘後補,簽約時並開立二張本票,一張為4/29應補足百分之10的價金,一張為6/12尾款的百分之70,從看屋到簽約完成不到三小時。簽完當時問屋主學校租屋相關事宜,屋主表示學校會在6月在通知,事後我們回到標的物社區問了警衛及社區主委,他們均表示學校三月份時已開會告知因為學生減少空屋率高以後不會再租了,且會在6月強制學生搬離,我們聽到傻眼有被騙的感覺,隔天104.04.27即傳簡訊告知仲介我們不買了,但是仲介表示我們需付房價的百分之10的違約金,我告知仲介契約書是寫沒收已繳價金及因買方毀約所生之損害,另我於4/27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仲介撤銷契約並副知賣方,然賣方於5/4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我履行契約,7日內不履行則沒收已繳價金,並將該本票依法聲請執行。

請問我真的須付百分之10的違約金嗎?我的訂金3萬被沒收了合理嗎?當初簽約本票是由仲介保管,且第一張本票上注明僅供買賣標的物簽約款用,如果仲介本票交給賣方,賣方可以對我聲請執行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08

若悔買,訂金可能會被沒收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違約,所交付之訂金將視為違約金沒收之,您至多可請求違約金酌減;又關於本票之部分,只要該張本票符合形式要件之審查,即可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即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可對您名下財產進行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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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搜集當初對方傳達訊息的證據

二、再搜集對方傳達訊息為不實的證據

三、與律師討論這樣的證據夠不夠。

四、如果證據夠的話,找賣方談判,翻牌(記得錄音錄音宜在公開場合);然後再找仲介翻牌。有機會可以不戰而屈人之兵。

五、如果後換據不夠的話,建議履約吧,後續再自己租就好了,過了兩年奢侈稅的時間,再高價賣出即可。二年間只要繳利息,要精算一下,損失可能會比違約還要少…

六、賣方若聲請本票裁定你的確會比較麻煩,要做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停止執行,而且如果你搜證不足還會敗訴,變成只能主張違約金過高,重點是法官還不一定會酌減。

七、找個律師沙盤推演一下吧,並請律師查些資料給你參考。

八、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的法律顧問,請相信我的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04-05-04 13:58

想請問律師,我父親於今年3月分往生

1.去年5月份爸爸全額貸款買了一輛車(沒有擔保人),共60期,只繳了8期,車子在他往生前兩星期我就請車貸公司拖回去,因我們沒辦法幫他繼續繳後面的車貸,這樣車子的遺產稅我們還需要繳給國稅局嗎?

2.去年11月份爸爸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弟弟(以買賣方式),而爸爸往生後我們有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爸爸的債權清冊,目前沒有積欠銀行負債,但不知外面有沒有幫人簽本票或是欠款,所以想辦理拋棄繼承遺產只有那部車,但房子是往生前過戶的這樣會有問題嗎?如果辦理拋棄繼承是不是車貸公司拖去的車子被法拍後的差額我們將不用負責呢??

一、房子往生前過戶的話,如果是在二年內過戶還是會被國稅局認定是遺產的一部分,稅的部分記得跟國稅局確認一下。

二、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就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三、有很多人拋棄繼承之後發現還有其他遺產只是不知道而已。但是拋棄繼承之後就不能後悔,這個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5 15:56

您好:

1、若辦理拋棄繼承,自然沒有這樣的問題,後續的貸款當然跟你們無關。若無拋棄繼承,基於繼承是全部繼承的原則,所以消極財產如車子房子自然歸繼承人所有,但也須負擔後續的債務貸款問題。

2、房子部分確實可能會被國稅局列為遺產計算,並請你們補繳遺產稅,但這部分可以等國稅局的稅單有通知時再作打算,因為不一定會被追查到。但同樣的如果拋棄繼承則沒有這些問題,也不用繳交遺產稅。

104-05-06 13:03

謝謝律師的回答,但我還有些地方不清楚

爸爸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也算是遺產嗎?

那如果我們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等於拋棄爸爸往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嗎?

還有車子已被車款公司的人遷走了,那車子的部分我們還需繳稅嗎???

104-05-06 13:12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回答,但我還有些地方不清楚

爸爸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也算是遺產嗎?

那如果我們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等於拋棄爸爸往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嗎?

還有車子已被車款公司的人遷走了,那車子的部分我們還需繳稅嗎???


您好:

1、若辦理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