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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芽 101-09-07 17:15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昨晚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今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芽芽 101-09-07 17:11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晚上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明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車禍案件多數都是在爭執賠償金額 如果對方態度不佳 且沒有意願處理後續事宜 你是可以考慮提出相關告訴 不過還是要注意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論罪 提出之後是否影響後面和解意願 可以斟酌一下
芽芽 101-09-07 16:59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晚上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明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酒駕,涉及刑法185-3條醉態駕駛罪,但由於當時未酒測,所以事後要再追訴本罪,恐怕是有困難. 二.對方也涉及肇事逃逸罪,此屬公訴罪,您也可以提出告訴. 三.由於您有受傷,所以對方涉及過失傷害罪,您可以對他提告,並給他壓力和解. 四.本件若卻和解,可以請求的範圍為醫藥費,精神上慰撫金及機車修理費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9-07 11:07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某知名拍賣跟某賣家進行買賣的交易 但在我領貨那天 收到對方的投訴棄標通知 我領了貨 還投訴我 我當下十分不開心 而且我也還在領貨的期間內! 才不過剛好第五天吧! OK好了~我馬上跟賣方說 為何要投訴我 ? 我明明領了貨 好~他撤銷對我的投訴 但我內心還是不開心 我給了他一個負評 難道我一定要給好評 嗎 以下是我跟他的評價對話↓ 意見:不愉快的交易,恕無法給予好評,也無法接受妳們的說詞! (2012-09-04 14:36:12) 回覆:我們會再申訴的 剛剛一直求我們撤回 現在卻..... 唉...... (2012-09-04 14:58:51) 回覆:請您退還給我們吧!三眼怪鏡子和香蕉鏡子 我們的用心被糟蹋 寧願不要這場交易 一個貨到付款的方式 也傳簡訊請你去領 我們會把你加入黑名單 第一次遇到你這樣的買家!! (2012-09-04 15:03:05) 意見:我才第一次遇見你這個奇怪的賣家,還報復性評價~差勁至極~!要退請自己派貨運來收收並把錢也退給我~並把199元請完整退給我!我不想浪費錢跟妳傳簡訊 (2012-09-04 15:07:51) 意見:哀~哀~哪裡求了阿~?我看你還在拜託我把東西還給你哩~你投訴阿 我無所謂 反正我付了錢~ 哪裡有問題? 沒領嗎? 大家來看看喔 人家買了東西 付了錢 還去投訴你 這樣的賣家 大家小心喔 (2012-09-04 15:16:57) 意見:哀~大家來看看喔~~買了東西付了錢 賣家還會投訴你喔 小心喔 (2012-09-04 15:18:41) 回覆:我的錯很抱歉 沒看對人 領取後棄標那時我們馬上已撤回 而妳馬上冤枉XX小舖 妳自己也有賣東西 我相信妳更明白 這樣對別人是一種很大傷害 如果妳以後遇到像妳這樣的買家 妳自然就會明白了 最後公道自在人心。感謝妳。 (2012-09-04 16:15:59) 意見:ㄞ算我倒楣 你想要好評就給你好評吧 還拿法律押我 哀 (2012-09-05 17:30:25) 意見:回覆: 我們會再申訴的 剛剛一直求我們撤回 現在卻..... 唉...... (2012-09-04 14:58:51) ~~~~ 請問毀謗的點在哪 是你親手打出來的喔 顆顆^^ (2012-09-05 17:43:08) 意見:補充一下 我買的東西 並不是你說的那兩樣 謝謝 (2012-09-05 20:04:28) 意見:而且我說的是實話;也絕對是良心話,公然毀謗根本就不會成立喔^^謝謝指教 以上 (2012-09-05 20:09:35)(最近一筆) 對方還寄簡訊威脅我 說我公然毀謗 請問 我毀謗的點在哪 是他自己說還要再申訴我!!!!! 我一給他負評 他馬上報復性評價給我 !!!! 請問 大家評評理 我有公然毀謗他嗎??? 我說的都是實話耶ˊˋ他確實說要再繼續申訴我 難道我錯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目前看起來應無誹謗問題,只要您所陳述者為事實,且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即不會構成誹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米恩 101-09-06 14:36

若是因工作上發生爭執,然後有肢體上衝突

之後演變成互毆,雙方都將構成傷害罪之成立

我想請問一下,和解條件金額談不攏,若非不得已必須走上訴訟

訴訟法院是以被告戶籍為主?還是以工作場所發生地為主呢?

(兩人之戶籍與工作之地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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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恩 101-09-06 14:56

 那因為雙方算是扭打互毆,若是互告傷害罪會併案處理嗎?

那若是甲方與乙方一南一北管轄法院又要如何認定

 

刑事訴訟管轄係依據犯罪地被告之住居所地工作地點即為雙方之犯罪地。由於互毆案件係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之相牽連案件,原則上案件會合併至工作地點或第一個被告地點所在地之法院審理,以利程序進行。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9-06 13:55

您好:

我姓蔡,在101年6月發生一場車禍,我對於初判表有意但因為怕麻煩所以沒有申請重新鑑定

在這段期間我有請我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對方提出不合理得理賠金額(8.9萬元)且也提不出任和單據。向法院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罪告我。

現在101年9月4日開了第一次得偵訊庭,我請了事故當天乘坐在我後座的朋友一同出庭當證人

偵查官請我朋友畫出當天看到的場景,原告因閃避前方車而騎到我方車到來的圖,偵查官拿給原告看並問他是否有閃避車子,原告說有閃車子但因車道還有位知能讓他直行,所以否認他騎到我方車到來。我對於他這句話充滿了疑問,但我尚未當場提出。事後我問偵查官,我對於這次的開庭有任何疑問且我要補上車禍當天警察還沒到現場的照片要如何補上? 他回答我:寫為書證,要我用A4紙寫,這對於剛出社會的我一頭霧水這麼專業的東西要耴和寫得清清楚楚?

P.S 請問律師他在警方未做定位把車開,是否會影響到車禍初判的結果?

我要重新申請鑑定,但現在已開庭過這樣怎麼重新聲請鑑定?

車禍現場沒有目擊者也沒有監視器,他這樣告會告贏嗎?

沒有提出任何單據無理的賠償,還說我沒有誠意要向他和解....

這些問題我該如何處理,身為一位剛畢業得我這件事在我的工作上困擾著我,也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壓力...請您提供意見給我參考,謝謝您!!

優子 101-09-06 12:21

公開場合.甲方言語人身攻擊挑?乙方多次.最後乙方回以三字經.甲方作勢動手打乙方.經身旁有人拉開.乙方仍被甲方踢到肚子.
經屋主勸離.甲方先行離開卻躲於屋外視機行動.約莫ㄧ小時.乙方離去卻招甲方持汽車拐杖鎖擊重背部.期間因甲方因追打乙方重心不穩自己傷及手挽.均有證人目擊.兩造雙方均有驗傷.事隔多日.乙方多次就醫身體仍舊不適.某日晚上有幾分酒意.竟打電話予甲方.電話內容不利乙方.甲方也錄音存證.隔日.甲方向當地派出所提傷害公然侮辱告訴.雙方和證人都做了筆錄.因乙方憨直的個性誤了他.希望專業人士幫幫他.不勝感戴!!

近日.甲方請第三者來問是否要無條件和解......我們不知他動機為何?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9-0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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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責任

甲方在公開場合以言語人身攻擊乙方,係非指涉事實而貶低乙方之名譽,原則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甲方踢乙方肚子,如導致乙方受傷,基本上會成立一個普通傷害罪。 甲方於第一次傷害行為的一小時後,再持汽車拐杖鎖重擊乙方背部的行為,係出於另一犯罪意思,因此會再多成立一個普通傷害罪。 依您的敘述,甲方涉嫌公然侮辱罪及兩個普通傷害罪,均屬告訴乃論罪,乙方應於甲方犯罪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又乙方因甲方之犯罪行為,導致名譽權及身體健康權受損。乙方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甲方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並要求回復名譽(例如道歉)。

乙方責任

乙方在公開場合對甲罵三字經,亦屬非指涉事實而貶低甲方之名譽,原則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基本上乙方並不會因為甲方先人身攻擊而免於該罪。 乙方如未出手傷害甲方,甲方因重心不穩導致自己受傷,並不得告訴乙方傷害罪或是請求賠償。此部分宜由證人來證明乙方並未傷害甲方。 乙方以電話聯絡甲方,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來恐嚇甲方,可能會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要注意該罪並非告訴乃論罪,縱對方未提告訴,檢察官亦得起訴。

由於雙方均可能負法律責任,且多屬告訴乃論罪,故建議雙方以和解方式處理,以避免遭受刑事處罰。

(參照刑法第277、287、305、309、314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uja 101-09-06 09:01

請問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中我方並無肇事因素,只有對方部分是"行人穿越道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但是對方要我們拿三萬元和解,還要負擔後續的醫療責任,對方說不付錢就要告我們傷害罪,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們又該如何應對?請求咨詢,感激不盡!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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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ja 101-09-06 13:57

 感謝蕭律師的回覆,當初也想息事寧人,提出以6000和解,對方原本同意,結果要簽和解書時,對方的女兒提出要30000,否則提告,覺得對方把我的善意當做軟弱,有申請調解,既然初判表的責任不在我方,是否連6000都不必付?

 

 

若按照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您並無任何肇事過失,原則上並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方雖聲稱要提告傷害罪,但要過失之要件,係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才會成立過失傷害罪。因此您可以依據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主張肇事因素應全部歸責於行人,以作為抗辯無罪或是無過失證據。但是因為一般而言車子對行人相較,會有道德上責任,當人這是一般社會觀感的問題,堅持不賠,就依照法律處理即可。

(參照民法第184條;刑法第14、2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uja 101-09-07 14:41

 感謝廖律師及陳學習律師的回覆,讓我稍稍了解這些法律程序,套句當兵的術語:備戰而不怯戰,如果對方還是要提告,也只能陪他玩了,日後若有問題,再向律師請教,謝謝。

陳阿良 101-09-05 20:30
我想要請問的是 我自己的個人案例 想要了解如何讓自己有心理準備自己的罪行判多重。

在案發前,我與同事在海產店喝酒,當時喝了有10分醉意了!
再無意識狀況下,闖了一個大禍(都經由派出所員警所敘訴我犯的做)
攀爬別人的房屋,然後拔人家的紗窗意圖進入,女方大聲吶喊並且報警,我在攀爬過程中,有掉一只拖鞋及皮夾!隨即我又攀爬到隔壁棟,亂按別人的門鈴,之後要跑回自己的住屋處,大呼睡覺!直到警方來打開我的們將我逮捕,但是此過程有與警方發生抵抗衝突!導致我和員警重樓梯上摔下!之後到派出所還在那裡胡亂瞎吼,並且踹了警方的肚子(此過程本人我一點意思都沒有),直到我酒醒後,發現我全身也都是傷口!頭也有傷口!是在樓梯上摔下所大量流的血,後來經過五小時後的酒測值0.50,並且做筆錄法辦,但是案發過程由於我整個人事我無意識狀態下
之後送去總局呆上了數幾個小時後,做完指紋以及簡略的口供,就把我送去地檢署了,隨後地檢署司法官詢問我那些過程,我也是回答完全沒印象,也完全的屬實回答,隨後司法官對我說罪名〔妨害公務、傷害罪、非法侵入、妨害自由〕等罪名起訴,然後交保金3萬元整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以上我所說的話完全屬實,之後再上法院的時候
法官會如何判定罪名?
如果我沒有錢可以請律師該怎麼辦?
麻煩智者的回答,十萬火急 感謝您

補充一點,我完全沒有前科
因為這次喝酒誤事

 

攀爬別人的房屋,然後拔人家的紗窗意圖進入與攀爬到隔壁棟的行為,可能會成立侵入住居罪。 與警方發生抵抗衝突的行為,可能同時成立普通傷害罪、施強暴脅迫妨害公務罪,由於是一行為成立兩罪名,基本上論以刑度較重之普通傷害罪。 侵入住居罪和普通傷害罪分別為不同兩行為所致,兩罪原則上會一起併行處罰。 雖然您在酒醉的情狀下做出上述行為,但酒醉狀態是您自行飲酒過量所導致的,故並不會因為行為時辨識能力降低而減輕您的刑事責任。另外您無前科,如能表示自己願意改過,法院可能會從輕量刑。 由於您涉嫌的犯罪並非最輕本刑三年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因此並無公設辯護人協助辯護。若您的資力不足,可以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律師協助辯護。

(參照刑法第19、50、55、135、277、306條;刑事訴訟法第31條;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leo 101-09-02 10:16

存證信函郵局不是會收費且有保管期限,機械車位遭滴水銹蝕也不是短時間就會造成傷害保管到期時不是要再花錢寄一次存證信函,我有現成的錄音錄影設備在交書面通知及開會時錄下通知過程,再加上書面通知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留存我通知管委會維修的紀錄不能做為通知的證據嗎?

 

存證信函具有通知意思表示及保全證據的功能,既然您通知的對象是管委會,是可以引述管委會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作為您已書面通知管委會修繕設備之證據。但是您只要能達成通知以及留存證據之目的,就不一定要寄存證信函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珈菲貓 101-08-30 10:57

請問如果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中我方並無肇事因素,只有對方部分,但是對方膝蓋受傷並說需要開刀,並要我們拿三萬元和解,還要負擔後續的醫療責任,對方說不付錢就要告我們傷害罪,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們又該如何應對?請求咨詢,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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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菲貓 101-08-30 13:38

 不好意思還有疑問,就是如果申請鑑定後,我方還是無肇事責任,仍需賠償對方醫藥費用和負擔後續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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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1-09-01 00:09
回覆 珈菲貓 的發言內容:

請問如果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中我方並無肇事因素,只有對方部分,但是對方膝蓋受傷並說需要開刀,並要 ... (恕刪)

如果是車禍的話,只要對方不是太難處理的重傷害,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所以,打電話跟你保險公司先談談,再依程序把醫療費賠給他,你也算有誠意解決事情了!

和解須確保在可以了結的情況,免得遇到壞心人的話~賠了夫人又折兵!

 

leo 101-08-26 10:53

請問大樓地下二樓停車空間的機械車位是上下左右移動,在我的機械車位上層的機械車位其上的屋頂當每次戶外下雨時即會滴水,故上層的機械車位遭滴水銹蝕,我擔心哪天崩塌下來造成車輛或人員的傷害,故多次口頭向管理員反應請其轉告管委會處理,卻不見管委會對滴水或銹蝕做任何處理,管委會每個月都有向住戶收取車位管理費做停車空間維修保養之用,我若在未維修改善前對滴水時及生銹的地方持續拍照攝影,並改以書面通知維修請管理員轉交管委會,且於書面通知交管理員時請其在相同內容的另一份書面通知上蓋管理室章及做錄音或錄影存證,而管委會仍未做任何改善致將來車輛或人員受到傷害時,這樣可做為證據提告求償嗎?或是我應等每年一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出書面並於開會時錄音或錄影存證較好?

先書面通知就好,如不行再寄存證信函作為通知之證據

ruby 101-08-23 14:13
補充 老公被告傷害後因不懂法律於隔天又反告對方誣告 不能取銷告訴 把事情變成和解比較難的狀況 希望能不上徵查庭前就雙方和解 成功機會大嗎?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老公13年在台灣工作會應這件事而失去工作 真的很緊張會被起訴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ruby 101-08-23 14:13
補充 老公被告傷害後因不懂法律於隔天又反告對方誣告 不能取銷告訴 把事情變成和解比較難的狀況 希望能不上徵查庭前就雙方和解 成功機會大嗎?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老公13年在台灣工作會應這件事而失去工作 真的很緊張會被起訴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ruby 101-08-23 12:01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黃國城 (Jerry) 101-08-23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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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1-08-23 14:03

補充 老公被告傷害後因不懂法律於隔天又反告對方誣告 不能取銷告訴 把事情變成和解比較難的狀況  希望能不上徵查庭前就雙方和解 成功機會大嗎?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老公13年在台灣工作會應這件事而失去工作 真的很緊張會被起訴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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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城 (Jerry) 101-08-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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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1-08-24 09:52

請問這影片中的黃國城律師是您嗎?http://www.youtube.com/watch?v=Qn1BaFi43iw 

阿茂 101-08-22 21:45

今年四月我的機車機車引道行駛,於下坡路段時,我聽到後方有聲音,以為是我的貨箱蓋掉了

停下車回頭一看,貨箱蓋好好的綁在車箱上,反而看到後方一台機車倒地,後來那位車主看我一眼就說是我撞的!!!在我還沒反應以前就有不明機車騎士把她的機車搬移事故現場

我有報警處理也有幫她打119,事後也有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初判結果是雙方控詞不一現場已移動,無明顯擦痕,無法分析

現在她對我提出傷害告訴,我要怎麼辦

1.首先 縱使沒有擦撞 你未必完全沒有刑事責任 2.如果覺得自己沒有過失也沒有擦撞 將來可以考慮是否聲請鑑定 鑑定車輛是否擦撞

綺綺 101-08-22 14:30
我朋友犯了普通傷害案對方只有手破皮沒流血沒逢針~因為戶籍在戶政事務所所以地檢署傳票一直沒收到~之後被發佈通緝~我朋友在99年11月有自己去地檢署找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投案~後來檢察官要他去弄一個戶口並且找出當天有跟他一起動手打人的人~然後當天裁定3萬交保~可是後來我朋友因為無法找到可遷入的戶口也無法找到當初一起打人的那些人加上那位承辦檢察官很兇說話很尖銳所以又沒去開庭~最近大家勸他要面對案件~不然一直通緝也不是辦法~請問我朋友如果現在又自動連絡書記官約時間去地檢署投案會被收押嗎?還是再交保?兩者機率合者較大??
如果有逃亡之虞 犯罪嫌疑重大 就可能收押 不過傷害只是很普通的案件 還是早點出面解決 早點可以過正常的生活 至於你說的機率如何 這問題應該一點意義都沒有
綺綺 101-08-22 12:36
我朋友犯了普通傷害案對方只有手破皮沒流血沒逢針~因為戶籍在戶政事務所所以地檢署傳票一直沒收到~之後被發佈通緝~我朋友在99年11月有自己去地檢署找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投案~後來檢察官要他去弄一個戶口並且找出當天有跟他一起動手打人的人~然後當天裁定3萬交保~可是後來我朋友因為無法找到可遷入的戶口也無法找到當初一起打人的那些人加上那位承辦檢察官很兇說話很尖銳所以又沒去開庭~最近大家勸他要面對案件~不然一直通緝也不是辦法~請問我朋友如果現在又自動連絡書記官約時間去地檢署投案會被收押嗎?還是再交保?兩者機率合者較大??
林智群 (klaw) 101-08-22 13:29

你朋友涉及的是比較輕的罪,只要按時出庭並承諾會到庭不會逃避,檢察官應不至於羈押,但如果一直不出面處理,那是一定會羈押

被告前往投案後,檢察官會評估是否有羈押之必要,以決定是否羈押被告。由於普通傷害罪並非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除非被告繼續逃逸,原則上不會被羈押,基本上檢察官比較可能以具保的方式作處理,也就是會以提供一筆金錢來做會後續開庭的保證。

(參照刑法第277條;刑事訴訟法第101、101條之1、101條之2)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8-20 20:53
律師您好,這邊有車禍賠償的問題想要請教您: 車禍發生於今年五月八號晚間十一點多, 對方十五歲未成年無照騎乘機車紅燈與本人擦撞,造成我方右手骨折。 案件以於今年七月二十號調解完畢。 調解內容如下: ”肇事者”同意給付我方修車費、醫療費、慰問金及其他一切必要費用共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分期給付,101年8月8號、101年9月8號、101年10月8號、101年11月8號、101年12月8號 每期各付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分期,一期未付,全部視為到期。 然而今天已經8月20號了,對方仍未付我任何款項,也找不到人。 筆錄上的地址已經被搬空了,家用電話以及手機通通都換了。 法院說可以請聲請強制執行,那我們也去了國稅局查對造人名下的財產,但國稅局說我的調解書的調解內容只寫了和我對撞的人(未成年)的名字, 並沒有寫他法定代理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查,要查也只能查那個未成年財產及所得,要強制執行也只得等到對方20歲名下有財產… 後來交通大隊的員警跟我們說他沒有執行義務的話,調解就不成立。 那現在我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嗎?因為當初幫我偵辦的員警過兩天才 有上班,要到那時候我才能弄清楚。 現在我想先了解一下我們這邊能夠做的、還有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今天已經跑了法院、國稅局、區公所、警局等好多地方,一度覺得已經沒望了… 我爸媽認為,對方在7月20號調解完之後一直到8月8號這段期間,不僅未履行義務,還搬家、更改連絡方式,也未做任何通知,期行為是否有構成詐欺背信等嫌疑?若有,是否可以另外提出告訴? 拜託幫忙解答,謝謝! * 補充問題: 假使我去清查他兒子的財產,如果有,即使對方未成年我依然可以聲請強執嗎? 有人說這樣民事刑事都可以提告民事直接寫訴狀去法院提告就可以了嗎?那這樣是要告他? 刑事的話是警察局幫我們送地檢署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 問題有點多,拜託律師回答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則該調解即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您可以依該調解內容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即便對方是未成年人),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所以要執行到恐怕也很困難,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所以也可以對其父母請求連帶賠償,但此部分應另外起訴,至於刑事部分,尚視您和解內容有無撤銷告訴之意思,若有即無法再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匿名 101-08-18 17:1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關於傷害罪等內容.... 前些日子,家人和親戚發生衝突 親戚方先拿椅子砸我爸的頭,爸爸當場流血 媽媽為了阻止對方 因拉扯衣服無效 情急之下才拉扯親戚的頭髮 我爸還手揮打對方的頭 對方重心不穩跌倒 雖然打人並不代表我們可以還手 但是對方拿椅子揮打 情急之下才還手 當天爸爸沒有驗傷 只有到醫院包紮 過幾天身體不適有住院 醫生也有開診斷書 但我們當天沒有報案 , 隔天準備報案時 發現對方以先早一步報案且有驗傷 我們也沒有有利的人證 但對方拉攏了其他人證 說是我們先動手 請問這樣是否對我們很不利? 若被判定是我方的錯,最重會被判何刑責?
看起來屬於互毆 應該都會成立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法院判決應該多集中在4-8個月有期徒刑 誰先報案提起告訴應該不是重點 如果你們一方可以證明對方也有傷害行為在告訴期間內提告 結果應該沒有不同
頭彩準得主 101-08-17 03:44
‎8/13日簽一張房屋購買契約書,付第一期幾十萬元,我現在無法購買,請問如何讓自己荷包傷害減到最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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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雅 101-08-15 00:08
律師你好,我是高雄某間大學的學生,目前大二要升大三, 在今年二月份時我有發生車禍車禍事情拖了很久 最近為了車禍賠償的事情煩惱 不知該如何是好 所以想請教你一下 我車禍分析表上 是 寫 無法辨識肇事責任 沒有監視器 沒有人證 各說各話 對方不斷的打電話來 叫我們賠償 要負責任 於是我們有去和解過 但對方直接就開口要20萬 我們沒談成 他說還會再調解第二次 結果對方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開庭時 一開始是面對檢察官 我把我們經過告訴他 講完後過沒多久 我就收到單子 是起訴書 上面寫我疏忽路況 不慎擦撞到他 但現場圖上我是2方 對方是1方 肇事經過是寫: 1方林XX自稱騎腳踏車沿中山東路口左轉至中山東路11號(南北自行車行) 對面路邊停等(自稱未超過路面邊緣)與2方蔡XX自稱騎XXXXX重機車沿中山東路 西往東行駛執行疑似發生擦撞肇事(雙方皆稱有聽到擦撞聲,惟相對車損不明顯) 可是對方明明是逆向出來 腳踏車還有突出路面 但法官好像都認為是我撞到他 但如果我有撞到 為何我不坦承 或 肇事逃逸就好 法官勸我們和解了事 但對方開口就要20萬 法官有說要20萬太誇張 叫我多和對方談價錢 了事 法官說過失傷害罪 可判到五萬塊 書記官有來電通知 說對方堅持要五萬塊才肯和解 (若談不籠 下一次開庭 法官就會直接判 我該負責的刑事民事責任) 真的很莫名其妙, 一開始現場都被移動了,我本來要幫他叫救護車 但他不肯 之後又不准我走 又一直說他腳很痛 於是 我有送他去醫院 有幫助他 但現在很莫名其妙的變成 我要賠償 我實在也不願賠他錢 但我想了事 現在醫療費單子 與他 薪資證明單子 所有請賠償的單子資料 都在他手上 所以我無法計算醫療費用 住幾天 等於多少錢 我有同意讓她請在我強制險上 但對方並沒有到我的保險公司上申請 我想知道 我該怎麼辦 難道都是我的錯嗎 他明明也有不對 為什麼責任是我要負擔 五萬塊真的很多 我家真的負荷不了 很有壓力 我想問能只給他2~3萬嗎 但 對方不接受 我是不是會直接被判刑? 法官會同情我 或依情況而定嗎 張律師 拜託你 幫幫我 給我意見好嗎
除非你能證明你完全沒有過失 否則這筆錢你可能還是必須支付 不然如果沒有和解 你還是必須負擔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到時候易科罰金的錢都未必只有5萬
惠玟 101-08-13 20:51

我想問說因為傷害和解還需繳易科罰金

因為是我男友被告傷害(因為他打對方一拳),之後對方有提告
因為那時男友在當兵也沒去理這件事,直到收到法院的判決書4個月(等於易科罰金12萬?)
所以後來他有去上訴,因為我不知道他是訴訟和解還是私下和解
他就跟對方和解10萬,但好像沒簽和解書,但他也是陸陸續續匯錢
之後我有幫他去寫陳情狀,有附影本匯款給對方的單子
這樣法官也採取這算和解嗎  是不是一定要簽合解

那沒簽怎麼辦?那如果有合解還需要繳易科罰金嗎?

抱歉,我比較不懂法律 

呂樂 101-08-12 09:30

您好,請問我在6/27網拍賣一個仿L牌包,被員警買去,在8/12通知我去做筆錄

我無前科,又是第一次使用網拍賣家裡用不到的東西(因為家裡急需),並不是要從中獲利或是大量買賣,就只有賣一個假如我筆錄如果照實回答,那有沒有牽扯到利害關係的問答呢!?

那到檢察官那要如何應對才能將傷害降到最小呢!?

例如:少數罰金或是勞動服務或是不起訴..等等

另外>刑事OK之後,民事部分應該會收到代表LV的"論衡律師事務所"來信要求賠償部分

爬文之後得知應該會開口5萬,那要如何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我現在工作是學徒月薪只有1萬6左右..家裡父親也在監執行(目前也正在高醫住院開刀,無健保給付醫藥費更要20萬),母親的腳也剛開完刀無法工作

阿公每月療養院每月要四萬,加上父親信用不良和破產,母親和哥哥都有房貸信貸卡債,姊姊也有學貸車貸...我自己也有信貸,但還要幫他們還債...

家裡情況也不能申請低收入戶,但我有向里長開一張清寒證明

不知道能不能發揮效用...我知道一定要賠,但是要怎樣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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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樂 101-08-12 00:29

您好,請問我在6/27網拍賣一個仿L牌包,被員警買去,在8/12通知我去做筆錄

我無前科,又是第一次使用網拍賣家裡用不到的東西(因為家裡急需),並不是要從中獲利或是大量買賣,就只有賣一個假如我筆錄如果照實回答,那有沒有牽扯到利害關係的問答呢!?

那到檢察官那要如何應對才能將傷害降到最小呢!?

例如:少數罰金或是勞動服務或是不起訴..等等

另外>刑事OK之後,民事部分應該會收到代表LV的"論衡律師事務所"來信要求賠償部分

爬文之後得知應該會開口5萬,那要如何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我現在工作是學徒月薪只有1萬6左右..家裡父親也在監執行(目前也正在高醫住院開刀,無健保給付醫藥費更要20萬),母親的腳也剛開完刀無法工作

阿公每月療養院每月要四萬,加上父親信用不良和破產,母親和哥哥都有房貸信貸卡債,姊姊也有學貸車貸...我自己也有信貸,但還要幫他們還債...

家裡情況也不能申請低收入戶,但我有向里長開一張清寒證明

不知道能不能發揮效用...我知道一定要賠,但是要怎樣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小傑 101-08-09 21:49
律師你好: 我是一位公車司機行駛一般道路,因前方一台自用客車,在前方沒任何狀況的情行下,先踩了二下煞車,接著又 踩了一下急煞(車子完全停止的)又未有任何燈號來警示後車,我當時為了不去撞到他的狀況下,也輕踩了二下煞車,最後也跟他踩了一樣的急踩,結果車上的客人跌倒,對我提出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會成立嗎?
如果單純這樣詢問 這實在很難回答 畢竟法院不是在講求客觀事實 而是講證據建構下的事實 還是等檢察官調查後看有什麼相關資料吧
小傑 101-08-09 21:17

上的客人跌倒了,也對我提出業務過失傷害,請問會成立嗎?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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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俐 101-08-08 21:35

律師您好

妨礙名譽案件刑事判決確立附帶民事賠償,但是對方推說他沒有錢,實際上他有田地,平常還以白色豐田轎車代步,推說沒有錢,就不用賠了嗎?
當初被告故意要讓我生意做不下去,才會三番兩次在我麵攤辱罵難聽字眼,確實損及我的商業形象,生意真的有差,要叫他賠償我所得損失,但是小麵攤沒有開立發票,沒有單據可以提出證明,請問還有其他方法嗎?
因為在大眾面前,被辱罵的字眼很粗俗,這讓我受到很大的傷害,連感冒去看醫生,醫生問診,只是問哪裡不舒服,我都會哽咽的說不出話,常常沒有理由就流眼淚,讓那些醫護人員很傻眼,但是我也沒有單據證明我到底受傷有多深,請問沒有單據佐證,我就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1.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 依法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對方名下沒有財產 可以考慮對方是否結婚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至於判決未確定 精神慰撫金數額 一般是由雙方社會經濟地位去衡量 當然侵害情節也是考量因素 你至少要提出是否有去就診紀錄 醫師證明等資料

阿俐 101-08-08 22:2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 依法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對方名下沒有財產 可以考慮對方 ... (恕刪)

妨礙名譽案件刑事已經確立他也被罰鍰7000元,民事部分還在打官司,法官有問他是沒有錢賠,還是不願意賠,他推託說沒錢...從刑事開始都有律師陪同他.在庭上極盡否認犯行,沒有絲毫悔意,我平常很少看去看病,縱然內心受傷很深,也沒有去求助醫生,請問沒有單據證明,我還能求償嗎?

Randy 101-08-06 13:32

案件發生於今年6/21, 媽媽帶小孩(3歲小孩在媽媽的右方)綠燈行人穿越道, 小客車從媽媽的左後方綠燈右轉, 小客車未暫停禮讓行人, 強行繞過媽媽但壓傷小孩的腳掌, 未骨折但打石膏, 至今還在疼痛, 肇事者不認錯還要求進行交通裁判, 於7/21交通裁判(警察有幫忙調出清楚的影像)結果出來為肇事者為肇事主因, 交通警察立即告發肇事者"未禮讓行人"與"肇事使人受傷"兩張罰單. 請問刑事部份: 1). 我們認為肇事者惡意不禮讓行人而使人受傷, 肇事者是觸犯刑法277條的普通傷害罪或284條的過失傷害罪? 請問民事部份:1). 3歲小孩是否可請求勞動力減少或喪失之無勞動收入者:以行政院公布之基本工資乘以一點三倍,作為基準? 2). 媽媽全職照顧小孩(完全無法行走, 廁所無法自理), 是否可求償家人看護費? 3). 小孩受到嚴重驚嚇半夜常作惡夢, 平常常哭鬧, 是否可提出慰撫金? 4). 小孩的腳掌未骨折但打石膏至今行走在疼痛算輕傷害或重傷害, 醫生遲遲不敢判斷後續狀況, 只要求要持續觀查? 對父母真是一大折磨, 而且肇事者至今不聞不問真另人痛心..被害人該如何主張法律上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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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廷 101-07-30 23:24

請問一下 如果我要進入代轉區時,有人突然從右後側方插撞到我的機車後方.我沒事而對方倒地.我有過去將對方機車扶起.也有問對方有沒有事情.重複了2.3次後對方沒有說話有 點頭 我就離去了.然後她又尾隨我的機車到我家後(沒有跟進只是再附近跟我說了一些話但是我沒有聽到)她就又返回現場報警 事後警方打電話通知我 請我前往警局做說明.說我有違反到肇事逃逸的刑責.可是是對方插撞我的 我有扶起她.她後來也離開現場了 請問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事後我們有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原本成功但是後來發生了一些因素導致調解失敗...那麼對方又要告我們傷害罪 這樣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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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喜 101-07-30 13:00

朋友開貨車直行和一台沒戴安全帽的歐巴桑約60歲也沒駕照騎沒有煞車能力的80CC的摩托車從她家的門口的斜坡出來擦撞,因為同屬村里人,大家都有認識,沒報案處理,也有帶她去做檢查,但24H後腦部瘀血昏倒送醫開刀處理,被通知傷者開刀後即報警處理有調閱路口監視器,朋友基於道德良心幫她付3萬多的醫藥費用,事後要合解,歐巴桑要求要20萬,朋友貨車右前燈下排檔有輕鬆凹傷,機車沒明顯外傷,請問朋友需付這20萬嗎?若在還沒合解前有其他新傷害造成死亡,朋友是否還要付全責呢?沒戴安全帽騎沒有煞車能力從她家的斜坡出來剛好貨車經過,貨車時數不超過20,但車有重物,朋友是否可提告她自殺行為,傷者已知沒煞車能力,還騎出來逛街,是否有要造成假車禍真榨財的疑點?

 1.涉嫌過失傷害  如果己方確實有過失

    對方是否因無照  車子保養不全亦有過失  只是民事責任賠償比例的問題

    不會影響犯罪的成立

    刑法上自殺也不會被處罰

 2.至於賠償金額多寡

    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受傷程度  雙方經濟能力如何去量定

    並非每件事故都相同

 3.可以先到鄉公所調解看看  再決定如何處理

An 101-07-25 18:41

今天收到警察局寄來的傷害通知

6/15跟4.5個朋友在餐廳聚餐,發生某些令人生氣的事情且當下有喝酒,聚餐成員之一某甲地的女友突然來歇斯底里的鬧場,大家跟某甲還有他女友吵了起來,中間過程很複雜,總之就是後來我動手推了某甲的女友,今天(7/25)收到傷害到案說明的通知書才知道我被告了,且要求我跟當時在場的我的女友到案說明,6/16時某甲女友就去醫院驗傷還有警局備案(可是對方根本沒受傷阿)

請問:

1.通知單上只有要求我女友到案說明,若請其他當時在場的人到案會對我比較有利嗎?到案說明我該做什麼樣的準備

2.某甲女友是個性極端且容易歇斯底里的人,應該不會和解,請問那會如何發展,我會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刑責/罰金/或其他情況)

3.當時很混亂大家都在拉扯,我確實動手推了某甲女友,但是當下大家都到他並沒有受傷,若他是刻意把狀況講得很嚴重去驗傷及備案,這兩件事他都做了,因此我才會被告而收到通知書,難不成沒受傷或刻意把狀況弄得很嚴重也可以告我傷害?

8/5就要去警局說明了,當下其實有理說不清,畢竟我就是動手堆人了,所以很急著想知道怎麼處理,感謝律師的回答謝謝

 1.沒有成傷應該不會構成傷害

 至於對方有驗傷單 可能還是要看診斷證明內容是什麼

 日期為何

2.開庭時可以向檢察官請求調查有利證據  人證 物證均可

3.如果被認定有傷害 沒有和解 應該也不至於太重 畢竟可能是拉扯不小心使對方受傷

 如果和解 對方可以撤回告訴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26 00:48

一、你的問題在於你認為「推」一下不會受傷,但事實是就算只是「推」一下或「捏」一下,去醫院驗都還是會驗的出來的(淤傷、挫傷等等)。所以你去做筆錄如果說:「我只有推她一下而已」,加上對方出具的驗傷單,你被認定構成「傷害罪」的可能性會很高。二、你要請其他人去是要證明什麼?如果只是為了證明:「我只有推她一下,她不可能受傷」的話,老實講對你沒幫助,因為「她可不可能或有沒有受傷」不是其他人說了算,他們去只是證明「你確實推了她」,你想,這對你有幫助嗎?三、除非你能證明對方的傷勢造假或事實上「你根本連碰都沒碰到她」,不然你會有成立「傷害罪」的風險,這是告訴乃論罪,能談和解盡量談,不然可能被判個拘役或得易科罰金之刑,是不至於進去關。四、以上,謹供參考!

毛毛 101-07-25 11:52

想情問一下

我只是共犯而已

罪行是傷害

幫忙約出來 但是朋友出手打

然後我在旁邊 沒去擋

另一個是 ...

不是共犯

但他在旁邊看 一樣沒有擋

但 都未滿18

是初犯 沒有任何 前科...

共犯的話  是保護管束 還是 !?    (幫忙約的 但沒出手)

出手的打的 一樣是保護管束 還是 !?

那 旁邊看的 沒擋的 一樣是保護管束 還是 !?

都是初犯

不好意思 如以知道的

請馬上回 謝謝

急..

拜託了 麻煩各位了

謝謝 各位的幫忙

(1) 幫忙約人出來,待在一旁由同夥進行傷害行為,可能構成普通傷害罪之幫助犯,由於情節是比動手傷害的正犯輕,基本上處分會比正犯輕一些。動手傷害者則會成立普通傷害罪之正犯。

(2)由於普通傷害罪並非重罪,未滿18歲者犯本罪原則上會送少年法院,少年法院會依據案情和少年之情形作裁定,如果有悔改,而且跟對方和解,一般可能會交付保護管束;若情況較嚴重的話,而且不承認的話,也有可能令入少年感化院施以感化教育。所以在法院審理時,一定要表現出悔改的態度,才會獲得比較輕的決定的。

(參照刑法第30、277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3、27、4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澐 101-07-24 23:06
張景堯律師你好 我一審的傷害判決以下來判決兩個月對方的律師上訴我的檢察官也上訴,然後,開完庭法官卻說要模擬現場,我不知道到底是為何,是否對我不利?我的通常保護令下來了,為何法官遲遲不判離婚?官司從去年11月至今我沒有請律師請張律師幫幫我
1.看起來你應該是告訴人 被告被判罪提出上訴 應該可以調查有利的證據 程序中你只是告訴人 沒有什麼對你不利的 2.離婚訴訟 縱使對方被判刑2個月 只是如果這只是單一事件 法院未必會依此判准離婚 3.至於訴訟程序如何 我沒有實際參與 實在無法做評價
阿賢 101-07-22 21:39

一天我在我ㄉ料廠.我因為有事約人.請我ㄉ朋友代為打電話給伊ㄍ以前我工作過ㄉ人.問他是不是需要這批貨物.後來我因約人在外面等人.後來這ㄍ人開車來共3人.他看依下貨物後就說這批貨物是它ㄉ我ㄉ員工打電話給我說這ㄍ人說貨物是它ㄉ.我趕回去後他當時還在講電話我上前質問他.你憑神ㄇ說貨是你ㄉ他還在講電話往後退.自己絆倒.因工廠很多空瓶罐.跌倒後還在講電話我當時認為他在耍花樣.後退要離開點.轉身看到他帶來2人衝過來攻擊我攻擊我頭部以致我眼鏡.掉落.毀損.然後一人以右手鉤住我頭部.一人從背後架住我.我ㄉ工人見狀說用講ㄉ就好.幾次他們才放手.那人依然躺在地上.我認為他是裝ㄉ後來救護車帶走她.我ㄉ貨物也被扣住.我要代保管.我那些貨是我從一ㄍ古物商手中買來ㄉ以高出廢鐵價錢2分ㄓㄧ收購有來源.我後來問過那老闆.也確定步是那ㄍ人ㄉ.那ㄍ人來買東西明知或不是它ㄉ故意要敲詐我.我以前在那ㄍ人那裡工作過之確定他那東西部是它ㄉ.他自己也知道卻故意報警扣我ㄉ東西.我在警局提告告那人意圖詐欺.意圖以他法騙取本人財物.另告兩人傷害.妨礙自由.0這樣可以告他們意圖搶奪嗎.3人為詐欺共犯結構.強奪結構.還可以告他們神ㄇ.毀損財物.[我ㄉ眼鏡]怎樣附帶民事賠償

看來對方涉及的罪名可能有傷害妨害自由 至於有無搶奪還要釐清財物究為何人所有,

提出刑事告訴以後要經檢察官起訴才可以附帶民事賠償

小如 101-07-20 23:52
我在發生車禍時是未滿20歲,對方紅燈,因此不小心撞到他,但是我有超速 對方直接檔到我的機車道,我才會撞到他 對方在事後發生快六個月前提出告訴,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現在我則以滿20歲了,法律會判我過失傷害嗎?罪很重嗎?賠償多嗎? 監視器有清楚拍到 我有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違反交通號誌,我則是超速 也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對方只要錢,堅持不肯和解 從一月初發生至今,在現在才提出告訴,讓我們無法也對他提出刑事告訴 對方與我都有受傷,他紅燈這樣我也能告他肇事責任嗎? 他闖出來害我撞到受傷是否也能告他,現在超過六個月,只剩民事,我該如何提出告訴呢?
1.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罪 超過六個月 你就不能提告訴 不過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2.刑法規定滿18歲就需要完全負責而非20歲 過失傷害實務上如果沒有和解 刑度約在2-3個月最多 不過通常可以易科罰金 所以你也不需要過於擔心
color 101-07-20 10:38

想請問一下~我前些日子騎車擦撞到正在騎腳踏車的人
結果太緊張肇事逃逸
對方擦傷,且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我沒前科
想請問這樣被判緩起訴機會高嗎??
還是會被判怎樣呢?
對我很重要,麻煩知道的朋友指教一下
拜託了~

再請問 一個問題,作筆錄時,對方說不提告過失傷害
和解書要再送回警局銷案嗎?(搞得有點混亂)

您好,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如下,

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同時犯後態度良好,不是沒有獲得緩刑的機會。

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color 101-07-20 11:56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如下,

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同時犯後態度良好,不是沒 ... (恕刪)

那請問有緩起訴的機會嗎??還有我門和解書要送回警局嗎?當時筆錄時說不提告但是保留

 有機會,開庭態度好一點,和解書送去警局附卷(自己記得留正本),或是等檢察官開庭的時候再送和解書。

color 101-07-20 16:52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機會,開庭態度好一點,和解書送去警局附卷(自己記得留正本),或是等檢察官開庭的時 ... (恕刪)

 所以和解書不用送去警局嗎?沒送有影響嗎??因為記得辦的警員說和解書是要帶去出庭用的

在請問和解書上要注意些什麼?

Amber 101-07-19 11:50

各位律師:

我男友剛退伍,先休息一個月,現在正在找工作

其中一個工作要求他去面試

工作內容只需要機車接送及可

然後要求我男友的帳戶影本 取走了提款卡及密碼

因帳戶內無餘額所以我男友也沒有起疑心

7/14號將提款卡交給詐騙集團

昨天就發現帳戶已變成警示帳戶

已經做過功課了已知道目前情況可能如下

1. 被認為是共犯 要關3~6個月

2.若沒有錢與被害者和解 可能可以提出勞動服務抵免

 

現在想要知道

如何能將傷害減到最低,他是被騙的

我男友戶籍遷到中壢,但他住在台北市,若法院寄傳票來會寄到哪裡?該如何馬上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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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7-19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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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1-07-19 13:13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應,以下還有幾個問題想請您們幫忙: 我男友今天有直接去中山分局詢問 值班員警是跟她說 到時候以釐清人出席即可 應該不會有事,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之後若要做筆錄 應該要到哪個分局呢? 他禮拜一會到新的工作地點開始正式上班,會有影響嗎?
kook68727 101-07-18 20:48
律師您好 因朋友欠我錢"我去慛討反過來被打斷手腳"粉碎骨折汽車損壞但有驗傷單沒有證人構成傷害罪嗎? 但我有對方開給我的支票但印章不對~可以當做物證嗎
林智群 (klaw) 101-07-20 13:35
對方開的支票只能證明對方願意付你錢,並沒有辦法證明他有打你,很難當作傷害罪的證據
kook68727 101-07-18 20:38

因朋友欠我錢"我去慛討反過來被打斷手腳"粉碎骨折汽車損壞但有驗傷單沒有證人構成傷害罪嗎?

有對方開給我的支票但印章不對~可以當做物證嗎

 1.先提刑事傷害告訴再說

    是否可以成罪是另一個問題

 2.至於借據本票

   只是從可以從旁佐證你說的應該不是空穴來風

   兩邊確實有金錢債務問題

   延伸傷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