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地獄倒楣鬼 101-04-04 23:55

去年2月出因為前妻家中問題須要一筆錢.請我幫忙那時我與我前妻開著我的車到台南永康某當鋪用我的車借了13萬實拿11萬多.(其實我的車也不值借13萬).而我的前妻也同為擔保人.每半個月需繳利息4875元等於1個月9750元利息不包括償還本金部份.但車子仍然由我使用.但車子有給他們設定.還被扣一筆設定費2000元.因去年底公司縮編失業至今無力繼續繳納每月的月息.所以有4個月的利息沒有繳納.但期間於1月初由當時當鋪承辦的業務員持我當時所簽13萬的本票還有我前妻的擔保書像法院伸請民事裁定我與前妻欠那位業務員13萬(也沒有說我有拿車抵壓)是欠業務員.並非欠當鋪.昨天中午亦4月3日中午1點多我與我前妻共同外出用餐.反家途中在某紅綠燈路口等待紅燈前後2台重機將我們攔下.前面一名男子走來拍打我窗戶嚇令我搖下車窗我以為是刑事偵查員就搖下詢問何事.該名男子及用很兇惡的口氣一開始我完全聽不懂他們說什麼也恰巧前方綠燈我本要踩油門前進他就伸手把我的引擎熄火並搶走該鑰匙已後並再尋問我一次.我是不是有用車跟某當鋪借錢.我才了解事情原由.我下車後該陌生男子呼叫後方男子看守我與前妻.他將車子開至前方停放.折返過來後他說欠錢還錢沒什麼.我說喔那車子現在不是被你們開去了.我們先走了他說不行我與我前妻還得回去跟他們主管談談.我說現在我想先回家他不答應隨後幾名彪形大漢接踵而至.將我與前妻圍住.喝令我們上一台他們開來的黑色福特休旅車.我說我們不要他們就說叫你上去就上去.我說不要我會怕.後來又跟他們說要我們跟他們回去也可以我要跟我前妻一同搭程計程車前往.他們還是不給答應.硬要我們上那台黑色休旅.當時幫我們承辦的那為業務員也到了.又嚇令我們上他的車.我與前妻當時心生恐懼.怕不從會有生命危險直好被他們載回去.他們當鋪2樓...其間種種當然都在問如何還錢.還一直告誡不找人出來擔保我們不可能安然走出大們.雖然從頭到為都沒有傷害我們.但還是精神飽受恐懼整個人離開當鋪還在?抖. 後來是我我與我前妻個子籌到1萬並由我前妻友人再擔保並且再簽13萬的本票.擔保我與我前妻每人需每月個支付1萬至13萬還完為止車子也被扣回..然到欠當鋪錢他們就可以如此暴力相向破害嗎??欠錢是不對但我也真的不是惡意的不然也繳超過本金的利息了一切都有路口監視器作證.....ps..載我們回去前面有休旅車開道後面那台黑色重機也一路緊隨怕我們逃跑

林嘉興 101-04-03 16:27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您好:有關您們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仍有很大的疑問,因為目前只是到警方那裡,因此確切的罪名尚無法確定,之後警方原則上會將全案移送給檢察官偵辦,屆時案情應可比較明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嘉興 101-04-03 16:25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計程車司機所提告內容中 1.攔車~~可能構成妨害自由罪...屬於公訴罪 如和解 雖不能撤告 但司法實務上大多給予緩起訴或不起訴都有 2.傷害 打破玻璃毀損.....屬於告訴乃論罪 如和解即可撤告 3.至於您是證人被告 看告訴人是否列你為被告 如果您自信您沒敲打車窗 可以請您的朋友作證 應該可獲得平反
林嘉興 101-04-03 16:19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是否為共犯要看當時你知不知道你朋有要做這樣的事,還有你有沒有做出敲打等行為而定,一般這樣的行為是會構成傷害(若有受傷)及毀損罪,如在馬路上追逐太過分者會被認為有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顧慮,就會構成公共危險罪.
一、刑事案件被告在每一個程序說的話都可以當做證據,所以即使是在警局說話還是要小心。 二、如果是阻塞交通的話才算刑事,可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 三、傷害部分對方要舉證才行,但是如果把玻璃打破的確是有可能造成傷害。 四、傷害毀損都是告訴乃論[很難想像這樣會造成重傷],這個地方和對方和解應該就沒有問題了。和解的時候記得請對方寫撤回告訴狀。也可以聲請調解,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告訴乃論之罪調解時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沒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林嘉興 101-04-03 16:18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您好:計程車司機告您和朋友的三個行為,其中毀損傷害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與司機和解,可以撤回此部分之告訴,至於擱車部分屬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因屬公訴罪,如果已與司機達成和解,其對於該行為亦不追究時,可請檢察官酌量擱車所造成之公眾安全況態,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另所詢您只是坐在機車後座,並未與友人一同敲窗,又未給予同車友人精神上幫助,且已規勸友人時,應不至於構成刑事共犯,只須將事實向檢方陳明,倘有其他事證可資證明時,亦請提出予檢方,以上供參
小強 101-04-03 10:32

你好 請問我因為(無照)酒駕機車與一部自小客發生車禍 我自己傷重(小腿骨折 顱內出血目前還在復健當中)機車全毀 而對方車子前方部分毀損人毫髮無傷  問題一 我因為無照酒駕部分強制險是否會給付醫療費用 問題二我是否能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能的話該怎麼做 我沒讀多少書實在不懂 請不吝指教 銘感於心 謝謝!

王品雅 101-04-02 17:17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因日前我再自行車道發生車禍 當時我是騎摩托車但因腳踏車車速過快,所以往我後方撞上 但當下我有下車扶他起來,不過當下他並沒有報警也沒有就醫 但隔天我卻收到警察局通知說我肇事逃逸 而對方也控告我過失傷害過失傷害部分已經和解 我想請問那肇事逃逸部分我會受到什麼刑責嗎? PS:對方有皮肉傷!!!
蔡明哲 (阿哲) 101-04-02 23:14
要看事證而定,如果妳確實有扶起對方,且在對方同意情形下離開現場,應該無肇事逃逸刑責,就算成立肇事逃逸,如果妳沒有前科,且已與對方和解,通常可以易科罰金,甚至於有緩刑宣告的機會。
王品雅 101-04-02 17:16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因日前我再自行車道發生車禍 當時我是騎摩托車但因腳踏車車速過快,所以往我後方撞上 但當下我有下車扶他起來,不過當下他並沒有報警也沒有就醫 但隔天我卻收到警察局通知說我肇事逃逸 而對方也控告我過失傷害過失傷害部分已經和解 我想請問那肇事逃逸部分我會受到什麼刑責嗎? PS:對方有皮肉傷!!!
林智群 (klaw) 101-04-03 16:39
肇事逃逸公訴罪,無法撤掉,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應該可以爭取緩刑
王品雅 101-04-02 17:1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因日前我再自行車道發生車禍 當時我是騎摩托車但因腳踏車車速過快,所以往我後方撞上 但當下我有下車扶他起來,不過當下他並沒有報警也沒有就醫 但隔天我卻收到警察局通知說我肇事逃逸 而對方也控告我過失傷害過失傷害部分已經和解 我想請問那肇事逃逸部分我會受到什麼刑責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遺棄罪刑責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本件您是否該當其罪 有很大的疑問 因為您當時有下車查看 先確定當時附近有無監視器或其他目擊證人 以便將來可以證明無逃逸之情事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惠 101-03-31 00:23
我是被告 下個月底要開庭

事件發生於98年12月14日凌晨
我請其他3人動手打了原告受重傷
原告一直到99年10月8日才向我們提出告訴
因過了法律追述期6個月 本案為不起訴之處分

以上事件之前 98年10月份 以上事件的原告對我性侵成功(強姦)
開庭後 事件已定案 事發過3天後才報警 因證據不足 原告被判2年6個月 現還在監獄執行中

因我心還懷恨 所以才在98年12月14日凌晨請人動手打了原告

但一直到100年9月13日原告的代理人(姐姐及姪女) 以民事訴訟起訴
要我及其他3人各給付15萬 總共60萬的醫療費及精神賠償

起訴書上寫道
我以及其他3人都沒有要和解及支付醫療費的意思
這是騙人的

原告剛住進加護病房時 還有去原告家
我有上前和他們道歉
但他們不理 把我擋在門外
我還跪下請求原諒

這是原告其中一個姪女說的

終於知道我是誰囉~~
你等著看吧!!
雖然法律問題我不懂,但我男朋友懂!
等著吧!!
和解嗎?!打給我舅也沒有用的!!!
呵呵呵........
我告訴你我一點也不可怕!!
呵呵..... 於 November 11, 2010 11:30 PM 回應 | 來源:114.44.208.54 他這樣算恐嚇嗎?   

我知道性侵及重傷害是兩回事
會分開處理

強姦我 我試著原諒他 但我這幾年心裡也受創 我也活在恐懼裡 我還試著讓自己死一死
那原告性侵我的案件 我可以向民事訴訟上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01:1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惠 101-03-31 22:48

那我開庭那天只剩下辯論金額?

貓咪 101-03-30 22:55

1.因為我男友為了跟家裡的人要30萬不成一氣之下帶走了他妹妹的女兒
而我事後知到了也上了車被逮捕後我變成共犯(我沒有跟他一起去擄人我事後來才知情上車)然而吃上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2.我男友會回家要30萬是因為當初他要與前妻離婚條件是要把財產過給媽媽想不到過戶以後媽媽把房子賣了他才會去要這筆錢.而媽媽因為跟妹妹開了聯名帳戶媽媽要給男友30萬而妹妹不給經過多次溝通妹妹依然不同意給男友一氣之下才會做出帶走妹妹的小孩.(我們沒有傷害小孩也沒有嚇到小孩)
3.當30萬匯入男友帳戶想把小孩帶回去還就被逮捕了
4.我和男友都以1萬元交保候傳.事後有要和解但男友妹妹都不理我們該怎麼做呢

5.現在問題來咯.換男友妹妹的老公恐嚇男友說如果要和解多帶一些人保護男友不然教男友去打聽前有多大尾(難道要鬧到我男友殺了他妹妹才能收場)

6.我想問再來我們還要和解

7請律師嗎.

這是我的信箱ELLY041450@YAHOO.COM

誰來幫我呢...拜託

ps:是男友的妹妹叫媽媽不准給錢他有權利嗎

 

 

Ray 101-03-30 08:31

日前本人在路上騎乘機車閃避靠站公車於是騎進內車道而遭後方轎車長鳴喇叭三至五秒後確定右後方無來車後便切出外車道禮讓對方先行,直至下個紅綠燈口時因等待紅燈,於是我便轉頭向左後方瞄了一眼想確定是哪台車向我長鳴喇叭,不料對方(以下稱呼為甲方)卻馬上解下安全帶下車並用閩南語粗話大聲對我咆哮「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等。
甲方 : 「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
乙方 : 「你按我喇叭難道我不能回頭確認一下是誰嗎?」
甲方 : 「我按你喇叭是因為你擋在路中間。」
乙方 : 「我要閃靠站的公車我當然往內側切啊! 你要按喇叭也不需要按這麼久啊!」
甲方 : 「我按這麼久是因為你沒聽到啊!」
乙方 : 「我要是沒聽到我會讓你嗎?」
甲方 : 「阿不然你現在是想怎麼樣?」(並向我逼近)
於是我就將機車熄火並拔下鑰匙正要與甲方理論時我確定甲方有做出手攻擊我的動作,於是我就順勢擋了一下並一直將甲方往後推開,一直將甲方由甲方轎車的右前方推至甲方轎車正後方,接著因雙方位置互有一段距離甲方摘下他的墨鏡後就隨即出手往我臉上揍了一拳,接著又大概再補了二、三拳,但是都打在我的安全帽上,而我也有進行防衛的動作向甲方揮了幾拳,不料... 甲方卻滿臉是血。接著甲方以右手摀著右臉左手拿出手機對我說 :「現在是怎樣? 是要報警嗎?」,接著我回覆他「隨便你。」之後我就直接走向我的機車,發動離開了現場。
約莫10分鐘後警方到我家按門鈴,詢問我剛剛是否在路上有與人發生爭執、衝突,我回答:「有。」然後要求我將事發經過稍微大概向他敘述。
接著警方又告知我說甲方目前已有報案,並到醫院去進行驗傷的動作,可能會向我提出傷害告訴。 要求我也去醫院做相關的動作,以利證明當時雙方是有「互毆」的行為。
雖然我與對方有在醫院再碰頭,但是雙方並無再發生任何衝突,而就在我還在進行驗傷動作時對方就先行離開,直到對方到達派出所後由派出所承辦員警打電話向我告知對方目前已在製作筆錄並有向我提告的可能,要求我到案說明。
到了派出所以後因為對方還在製作筆錄,所以要求我與我另外五名朋友離開派出所到派出所外等待(這時警方的動作令我已覺得有點不太對勁),接著等待對方做完筆錄以後警方要求我一個人進入派出所與對方協商是否要私下和解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可是我認為就單我一人進到派出所內與對方協商實在很難確保談話內容的真實性所以在我的強烈要求之下警方才讓我一名友人陪同入內。(原本是死都不肯且非常強硬的態度不讓我的友人陪同)
進到派出所後甲方從頭到尾並無開口表達自己意見,是由甲方的另一位男性友人與我本人協商,
對方友人十分客氣地向我詢問個人意見打算要怎麼解決這件事情,我回答對方我也尊重對方意願,然後對方說出假設要私下和解的話我就必須要向甲方做出賠償的動作,但我尚未等待對方將話說完我便直接詢問甲方。
乙方 :「所以你現在認為你對,然後要我賠你?」 
甲方 :「點頭示意。」
乙方 :「所以你認為你解下安全帶下車用閩南語向我大聲咆哮「瞪三小,想怎樣等」是對的?」(對方沒有任何動作)
接著甲方的友人又補充 : 「因為我朋友的家長是堅持提告,所以...」
乙方 :「那就提告吧!」 
這是我與對方的談話過程,還有另一問題是承辦員警與該所主管的態度令我實在不能苟同。
首先,該所向我製作筆錄的承辦員警要求我離開當下的房間進而到另一個開放空間製作筆錄,且不准我的友人陪同! 並且將我的驗傷單抽走。(但是對方製作筆錄時卻有另外兩名友人陪同,一名女性、一名男性。)
且在製作筆錄時利用引導的方式想讓我說出對我不利的事發經過,例如 : 那你幹嘛打他? 那你幹嘛把對方打得這麼嚴重?
而在製作筆錄的同時因為我有一名友人臨時有事必需要先離開不能繼續陪同然後向我舉手致意表示他要離開,警方卻大聲斥責我的朋友干擾製作筆錄的過程,必要求我在派出所外等待的友人全部離開。不准待在現場或派出所外。
製作做完筆錄後承辦員警將我製作做的筆錄給我確認時我發現員警刻意遺漏一、二個帶有爭議性的詞彙,例如 : 對方出手打我,員警遺漏了「打我」,對方摘下墨鏡後便隨即向我揮了一拳打中我的臉部,員警遺漏「打中我的臉部」等,但在我的要求後確實有將爭議點補充完成,但卻沒有進行錄影的動作。
製作完筆錄後員警要求我在筆錄上簽名、蓋手印,隨即要求我離開並向我聲稱已完成報案手續! 
但當我詢問「報案不是該有報案三聯單嗎?」,但員警的回答是 : 「你要那個幹嘛?」
然後我便用非常不開心地口氣向員警詢問:「對方報案有三聯單,我報案就沒有?」,員警的回答 :「是因為你與甲方的報案案號為同一號碼,而對方已經將三聯單先領走了! 所以你沒有!」,我便非常納悶地告知員警我懷疑他們的程序有錯誤,我想要投訴。 就在我說完這句話後該所的所長才跳出來說 : 「好啦好啦! 你就拿對方的那張將姓名資料塗改後拿給他簽名,在複印一份給他就好了!」,我想請問,這樣的三聯單俱有報案的效力嗎? 且複印的三聯單上承辦員警的名字與製作筆錄的員警並不是同一人,且過程極具爭議。 也不將我的驗傷單還給我。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依照這樣的事發經過與報案過程,假設對方採取法律途徑。

Q. 假設對方向我提出傷害告訴的話會成立嗎?
Q. 我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訴員警、該所主管嗎? 方法為何?
Q. 目前我手邊沒有相關證據可以提出是對方先動手打我而我才進行防衛的動作,因為對方傷勢比我嚴重且當時對方車上還有他一名女性友人在場而對方又比我早先到派出所進行報案的手續,而事發經過當時卻是只有我一個人。 那這樣的話我比較吃虧嗎? 又或者有什麼方式可以提出對我比較有力的證據呢?
Q. 假設真鬧上地院,這種傷害的告訴我必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個人經濟能力並沒有很好) 
Q. 從頭到尾事主都沒有開口說過話,都是由他身邊另外兩位友人發問、協商,請問這樣程序上有漏洞嗎?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冗長,還請各位耐心閱讀。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Ray 101-03-31 01:4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葳 101-03-29 11:59

律師您好:

  我的嬰兒在十個月會吃副食品時,我就在他的稀飯中加些花旗蔘,希望能幫助氣管更好.因為是小孩吃的,我特別注意來源及是否含農藥,上網找了好久,作功課,結果發現華陀扶元堂冰湖花旗蔘粉描述似乎真的不錯,敘述加拿大政府規定,種花旗蔘必須未灑農藥,但是我小孩吃了四五個月後,居然報導新北市消保官驗出含重金屬,吃多了恐影響男性生殖系統及神經系統,更誇張的是驗出已禁用數十年的DDT,DDE農藥,殘留人體期間長達60年,我看了快昏倒,為人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吃乾淨的食物,尤其嬰兒是生長發育最快速的時期,對健康也影響最劇.結果打去扶元堂客服只說他們進口時是中藥都檢驗合格,怎知新北市會驗有農藥.我說食品是不可以檢出農藥,何況買的包裝也打上食品兩字,既然知有農藥為何還賣,別人驗得出,他為什麼驗不出.他說加拿大土壤要幾十年才能把DDT代謝掉.後來客服說能退貨退款,問題我買時888元,但孩子吃了數十包,已不是價錢的問題,殘留在體內的如何代謝掉,我問他有無理賠,他說去醫院檢查有問題會賠,帶嬰兒看毒物科,做各種檢查驗血驗尿,照一堆儀器,如此麻煩根本是二次傷害.後來我打消基會,該會小姐要我寄存證信函給扶元堂說明經過,一般是賠金額三倍.就算是只有二千多元,我也要為兒子爭口氣.想請問律師我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要如何敘述較有利,那他們不理會呢.還是只能自認倒霉.謝謝您.

以下是該商品廣告,是否廣告不實

商品介紹

分【15人蔘皂甘】、【18氨基酸】、【26微量元素】、【人蔘多醣】。 【內調養外增色】花旗蔘為現代人保健之聖品。 嚴選加拿大GREAT LAKES冰湖花旗蔘。

 

 

選用加拿大原裝進口原因

氣候:習慣在森林樹蔭下生長,種植時需人工覆蓋物遮擋烈陽。加拿大冰湖花旗蔘在蔘場內作濕度調節,製造優良的種植環境及防止過度潮濕所帶來的毛病。
水質:高山上有足夠的清澈流水可用作灌溉。
品種:花旗蔘種子稀有難求且價格高昂。
培育:為保證出產品質,以纖維遮棚來照顧蔘苗,不但成本昂貴,亦需相當的人手去豎立及保養。
品質:安大略省之土壤、氣候、培育花旗蔘屬首選,因Great Lakes冰湖產地,冰河地質、土質排水良好,當地環境無污染,厚實的黑土壤 ,提供加拿大花旗蔘絕佳的生長環境,所產皆品質優良上品。
國規:加拿大政府規定,種植花旗蔘必須是未灑農藥之土地。"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存證信函部分

最主要就是要檢附報導之相關檢驗資料

以說明該產品之問題

並且請他們基於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出面處理本事件

另外有關於他們廣告不實部分

除可能該當刑法詐欺罪外

尚可能該當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之罪

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建議您仍帶小孩至醫院檢查有無殘留毒物

以利將來之舉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承 101-03-28 22:28

熱心律師您好:

父親年事已高,目前退休在家。前些年,附近搬來了一位女鄰居(年齡與父親相仿),喜歡道人長短,去年曾經與我父親發生口角爭執,後來父親激動動手打了她,而她也控告我父親傷害,事後是由當地里長居中和解,也賠償了不少金額,她才肯罷休。

前些日子,她故態復萌,常常跑來我們家附近,刻意挑釁我們家(拿小石頭扔家裡車棚、言語嘲諷等),來逼我父親動怒然後出手打人。所幸母親有在旁邊勸阻父親,才沒像之前那樣讓他得逞。

幾點問題想請教各位熱心律師

1.面對他人「故意挑釁」是否有無相關法律可以協助?

2.父親個性容易動怒,若是他人又被激怒動手打人,恐怕在法律方面都是站不太住腳的。那我應該如何幫助他? (目前也只能碰運氣的蒐證錄音、拍照)

備註:父親精神狀況皆正常,就是個性容易暴怒,而女鄰居也是有意無意的來我家附近大吵小鬧,就我所知事端全部都是她在挑起,很不幸偏偏父親吃她那套。

感謝律師熱心幫助,這問題已經困擾我們家大小很久了。 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貓咪 101-03-28 16:46
1.因為我男友為了跟家裡的人要30萬不成一氣之下帶走了他妹妹的女兒
而我事後知到了也上了車被逮捕後我變成共犯(我沒有跟他一起去擄人我事後來才知情上車)而告我們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2.我男友會回家要30萬是因為當初他要與前妻離婚條件是要把財產過給媽媽想不到過戶以後媽媽把房子賣了他才會去要這筆錢.而媽媽因為跟妹妹開了聯名帳戶媽媽要給男友30萬而妹妹不給經過多次溝通妹妹依然不同意給男友一氣之下才會做出帶走妹妹的小孩.(我們沒有傷害小孩也沒有嚇到小孩)
3.當30萬匯入男友帳戶想把小孩帶回去還就被逮捕了 4.事後妹妹不願意和解.我們是否要請律師幫忙呢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貓咪 101-03-28 14:55
1.因為我男友為了跟家裡的人要30萬不成一氣之下帶走了他妹妹的女兒
而我事後知到了也上了車被逮捕後我變成共犯(我沒有跟他一起去擄人我事後來才知情上車)而告我們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2.我男友會回家要30萬是因為當初他要與前妻離婚條件是要把財產過給媽媽想不到過戶以後媽媽把房子賣了他才會去要這筆錢.而媽媽因為跟妹妹開了聯名帳戶媽媽要給男友30萬而妹妹不給經過多次溝通妹妹依然不同意給男友一氣之下才會做出帶走妹妹的小孩.(我們沒有傷害小孩也沒有嚇到小孩)
3.當30萬匯入男友帳戶想把小孩帶回去還就被逮捕了
4.拿到錢以後有匯1萬元給我家中的媽媽.因為媽媽有急用.不知道會不會連累到媽媽.
5.我和男友都以1萬元交保候傳.事後有要和解但男友妹妹都不理我們該怎麼做呢
6.如果沒和解.我和男友的罪不知是否很重呢.會被判刑嗎

7. 男友的爸爸媽媽賣房子沒告知男友一點罪都沒有嗎..好過份的爸媽.事後兩位老人家也不出面覺得只要和解就好真的是這樣嗎 8.如果真的沒和解是否會判形呢
回覆 貓咪 的發言內容:

 

這如果嚴重ㄧ點甚至涉及擄人勒贖

建議還是先和解

如果和解加上考慮男友犯案動機

應該不至於太為難你們

畢竟還是因為當時的民事糾紛所引起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matt 101-03-28 10:26

您好,想請教有關於車禍處理事宜,事故發生經過及目前狀況簡述如下:

發生時間:民國101年1月

事故對象:家父,騎乘機車,醫院抽血酒測值超過0.55;對方為一婦女駕駛汽車,載有一名孩童

撞擊結果及後續:
行經在十字路口,機車後方撞擊汽車左前方撞擊,實際發生情形不明;爰因家父遭撞擊後造成嚴重顱內出血、腦水腫及鎖骨骨折,二次手術後語言及記憶功能仍受損,無法描述事故當時狀況;路口並無監視錄影帶,亦無目擊證人,而對方無人傷亡

肇事對方各次對事故說法顯有矛盾,第一次表示她未注意家父機車駛於前方,煞車不及;第二次表示家父於十字路口迴轉,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第三次表示家父是左方闖越紅燈至她汽車前方,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當時因救援需要,事故現場機車位置已遭移動。

目前二次顱內手術後,家父日常行動略有不便(症狀類似輕微中風),語言及記憶功能明顯受損,需固定回診及復健,相關醫療支出已近30萬,後續恢復狀況及可能支出尚無法評估。

對方在得知家父赴院酒測值達0.55以上後,態度明顯轉變,認為事故發生係因家父酒駕違規造成,與他並無相關,不願意負起賠償責任。我方欲釐清事故發生原因,惟目前僅有對方片面說詞,針對事故原因之描述不免偏頗,亦無法釐清相關責任,若家父確為肇事主因,自然不會也無法向對方求償(除對方強制險外);另承辦員警之態度亦令人不敢恭維。

目前正透過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另因六個月追訴期限制,是否應先向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一般實務上,法官在裁量此類案件之評估標準為何,而後續該如何處理,以維護及保障我方之權益,


懇請賜教,謝謝您。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郭先生 101-03-26 15:38
上次去汐止店買了swiss miss的棉花糖巧克力回家給家裡人喝
沒想到~天阿!!!我家小孩才喝一杯就拉肚子送急診了!!!急性腸胃炎!!!
結果發現包裝裡面全都是螞蟻小包裝一包一包都已經爆開結塊!
連絡costco結果他們只願意幫我們更換新品,連小孩的死活都沒問一句!!
跟他們談只會一直打太極!!!態度超級差!!

請大家不要再去costco買東西了!!!大公司又怎樣?!
一年1200會費買到不良食品就算了,這麼大間賣場竟然絲毫不願意負責,超沒品!!!

TVBS獨家新聞報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PpaIg_R0NA&feature=player_embedded

他們的態度很冷漠似乎想草草了事我氣炸了!!!

1.請問如果進入法律途徑的話通常應該會如何解決?

2.如果要告他可亦告他傷害嗎?(我的小孩因此急性腸胃炎還抱病考段考)

3.如果要求償我大概能向他求償多少錢?(例如:醫藥賠償,精神賠償)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3-26 16:52
回覆 郭先生 的發言內容:
上次去汐止店買了swiss mi ... (恕刪)

從事件本身來看,不一定會構成傷害或是過失傷害案件,但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該部分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對方可能要負擔無過失責任(商品製造商或是銷售者之責任),賠償範圍有包括小孩之精神痛苦部分。

黃先生 101-03-23 16:01

請問律師:

            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需於一審判決前提出.是在庭上時當場提出.以口頭或書面提出.還是庭後送書面到庭提出.請解答.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3-23 18:50

 要在刑事程序確定前,以書面為之(附民起訴狀)。

刑事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

小小 101-03-21 16:33

之前與人發生扭打,對方告我傷害,日前判決確定,對方提出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部分就要開庭了。而我因為比較晚才提告,所以直到前兩天才收到對方被起訴的刑事起訴書

想請問,在開民事庭時,我可以據刑事起訴書請求法官延後合併審理嗎(按訴訟經濟的原則)?亦或是我直接當庭向法官口頭提出反訴?(但我已遞出附帶民事的訴狀)

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合適呢?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18:36

 你講的事實似乎不是很明確,但是原則上是可以提出反訴。

JR 101-03-20 13:08
我在高速公路上因前車突然緊急煞車,我跟著緊急煞車,打滑擦撞右側車道的車,右側車道的車再與他右則車道的車擦撞右側車道車主因小孩脖子有些扭傷,但事發當日並無大礙,事發15日後到醫院驗傷提告但並未告知小孩受傷。這15天我們都在談車損賠償,我們希望事故檢驗,但對方不肯,故提告。 事故檢定認為我們全肇責,中間經過調解,我們願意負責小孩醫藥費,依單據約2000元(不過當初他提出50000元,是調解時拿出單據,才知道只有不到2000元),但車損部分仍未達成和解,因為對方的車子已經9年的進口車,要賠16萬,我們認為不合理。目前已經一審判決我過失傷害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但對方仍上訴認為判決過輕。 請問我的情況,對方上訴會再判更重嗎? 我該採取什麼行動保護自己? 是不是當初收到判決書時,我應先發制人,遞上訴書,希望法官再輕判,才能避免對方上訴? 以上請律師百忙中抽空回答,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20 23:23
你沒上訴,對方有上訴的話,只會更重不會更輕,一開始就先上訴比較妥當
雯雯 101-03-20 12:29

您好!請問我先生在99年7月因被鄰居持木棍攻擊時抓住對方手腕以求自我保護,結果事後對方竟然假造其他傷勢到醫院拿驗傷單告我先生傷害罪,後來法院找到證據證人都說明她的傷勢是造假的,100年12月我先生獲判無罪確定。現在我們要告她偽證誣告罪附帶民事賠償。請問民事賠償應該在甚麼時間點提出?所謂兩年期限是指她開始告我們時就起算嗎?還是對方被起訴以後?另外,因為原本認為他沒時間上法院,所以想以我當告發人,但偽證誣告罪的告訴人一定要是我先生才能請求民事賠償對嗎?先謝謝大律師的回答!

回覆 雯雯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我先生在99年7月因被鄰居持木棍攻擊時抓住對方手腕以求自我保護,結果事後對方竟然假造 ... (恕刪)

 1.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須在知道賠償義務人及侵權事實二年內提出

    要證明知悉時點

 2.只有犯罪直接被害人始可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並且須在刑事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偽證罪應該是沒有直接被害人

    誣告罪被害人則為妳先生

   所以提出民事求償名義人也為妳先生

 

 

比比 101-03-16 15:58

 

您好 我是個15歲的女孩子

我與19歲的男孩交往

但是他最近毆打我又把我的手機相機丟掉

家人知道了很生氣 說要提告

我也不知道這樣是民事還是刑事

另外家人還想提告一點性侵未成年少女

但是我是自願的

可是好像聽人家講說 未滿16不管自願不自願 對方一樣有事

那這樣是傷害罪+毀損物品+性侵

這樣子判下來 他會怎麼樣...??

拜託各位律師給我解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16 18:09

 沒錯,對於未滿16歲的男女為性交,不管是否自願,都會有刑責,另外傷害毀損告訴乃論,如果你們3罪一併提告,對方仍不跟你們和解,很有可能必須入監服刑,但是如果和解,是有緩刑的機會。

確實是可以對他的行為提起刑事民事訴訟

(1)就刑事部分而言,如果他毆打導致妳受傷的話,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把妳的手機相機丟掉,會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這兩罪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不告不理的意思),必須在知悉犯罪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受理。而和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關係,縱使雙方都同意,仍可能成立刑法第227條與幼童性交罪。雖然他現在是19歲,但不管如何,你都是只有15歲,你的父母要告他,是會成立的。不過一般法院會考量像你們這種未成年人思慮不周,通常依法輕判的比較多。

(2)就民事部分而言,毆打導致受傷的話,當然可以依法主張賠償要藥費及慰撫金(參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3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另外把妳的手機相機丟掉,可以再請求賠償手機相機價額之損失。而如果他背叛犯了幼童性交罪,你還可以依法再主張賠償的。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Lin Ci-syuan 101-03-15 22:24

教唆罪 是民法還是刑法? 可被判多久? 又是法律第幾條?

如果是教唆傷害罪  是民法還是刑法? 可被判多久? 又是法律第幾條?

妨害自由民法還是刑法? 可被判多久? 又是法律第幾條?

傷害罪 是民法吧?  可被判多久?又是法律第幾條?

麻煩律師了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刑事上的犯罪若有侵害到個人法益時

原則上也會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而教唆犯之處罰

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因此需視其所教唆之行為而認定其罪

例如教唆傷害

則依傷害罪處罰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欣 101-03-14 00:41

 

 

 

 

 

完全請問我前幾天去開庭,
我是原告,但被告當庭說謊,

我和被告是夫妻,

但目前分居中,

除了這次為了去開庭也幾乎很久沒有見面了,

開庭時被告謊報自己的居住地址,

當時我並不知情,
但後來開完庭檢方未偵結前,
我後來才自己去證實被告確實是沒有住在他報給檢察官的居住地止,

請問這樣被告有罪嗎?如果有罪,是犯了什麼罪?

 
 這是一件傷害案件,屬告訴乃論,,開庭時檢察官一開始就問了他現在居住地址,他告訴檢察官居住地址是我的婆家,開完庭後由我親自回去婆家才證實他並沒有居住在他開庭時所陳述的居住地址,所以證實他在法庭上是公然說謊的,而且他也完全都收不到傳票或法院通知書之類的信函!

甚至要開庭前幾天,他因為沒有收到傳票,還是由我以電話簡訊通知他出庭的!
被告目前是完全的拒不見面,並且刻意的不告訴父母家人他現在的居住地址,雖然電話可以聯絡的到他,但打電話給他他也故意不接聽,當然現在若法院要通知他開庭的話也通知不到了,所以我巳經用書狀主動告知檢察官被告現在這個失聯的情況,我想請問這樣子檢察官會不會就很積極的採取拘提通緝等程序嗎?

或是可以請求法官限制被告住居嗎?因為怕他有逃亡之嫌,
因為目前該案尚在檢察官審理中,而且被告也認罪了,只差還沒被判刑而巳!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郭靖 101-03-12 10:53

如題,朋友有個恐嚇傷害刑事案件,已報警處理,但我朋友要去事發地的派出所要[監視器影片]作拷貝用途時,受理處理員警回說:被害者要取得影片證據保存拷貝,必需得到派出所所長或副所長同意才能夠拷貝索取....

 

請問這是合乎規定的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東東 101-03-11 16:50

95年所犯的傷害罪、毀損罪在97年年底才偵辦,101年1月判定3個月有期徒刑,可依科罰金~

現在問題來了,對方當時要跟我要求10萬元,我覺得太多沒有和解,那現在刑事以判定,我知道對方有要去申請民事

請問民事賠償追溯期是2年嗎??若是2年那為什麼95的的罪刑事也是判了,那再問民事是不是有超過2年的追溯期??

林智群 (klaw) 101-03-11 17:43

民事追溯期是兩年,應該已經過了時效

東東 101-03-12 19:3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民事追溯期是兩年,應該已經過了時效

 刑事今年1月份才判定,那麼民事追溯期是從現在開始算2年?

還是95年開始算?

謝謝!!

Joke 101-03-10 14:53

Dear:

家人之前因為和其他人有口角上的糾紛,後來對方去警局備案,

之前有嘗試私下和解的方式來處理,但是後來被拒絕了,

最近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案由:傷害

事已至此,我們該如何後續的處理呢?

謝謝!!

你好,

      因普通傷害罪乃告訴乃論之罪,故縱使案件已移往檢察官處,檢察官原則上還是希望兩造能已和解結案,故到庭應訊時,若有誠意或機會,仍可與對方透過和解方式處理本案.

     周兆龍律師

你好,

      因普通傷害罪乃告訴乃論之罪,故縱使案件已移往檢察官處,檢察官原則上還是希望兩造能已和解結案,故到庭應訊時,若有誠意或機會,仍可與對方透過和解方式處理本案.

     周兆龍律師

小香 101-03-09 13:24

在行經某路段時,突然有人開車門,不久,前面一台重型機車突然停下來,我也跟著煞車停下來,稍微碰到前方車子左後方,但前方車子和我,都沒有人車倒地,我和前方車主說:剛有人開車門,說完不久,又有一台重型機車大力撞到我,導致我人車倒地,我即牽起車子,看小孩有無受傷,小孩無受傷,我只有輕微瘀傷及坐墊磨損和車牌被撞歪,我和後方車主說:剛有人開車門,有受傷的話要找開車門的車主求?,因當時二歲小孩受到驚訝哭?及肚子餓加上我有孕在身身體不適,我用肉眼看似無人受傷,我即離開現場.隔天,即被警方通知我肇事逃逸需做筆錄,做筆錄得知我後方機車告我肇事逃逸,後方車主有去驗傷僅輕微擦傷和他後方還有一台機車追撞他,請問會後方車主告我肇事逃逸會成立嗎?事發後五天,我也至醫院診斷,子宮早期收縮,宜安胎並臥床休養.我本想自己付錢了事,但無端背負肇事逃逸罪嫌,不得已我也只好告後方車主傷害毀損,請問這樣會成立嗎?後來後方車主也告我
傷害毀損,但他的傷害毀損不是我造成的(警方說沒拍到車禍現場),是撞他的人造成的,請問這樣罪名會成立嗎?後方車主對我告傷害毀損我也可告他他誣告嗎?事發至今第十天,我車子都沒有去修理,我告後方車主毀損會被判誣告嗎?煩請百忙抽空回答,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肇事逃逸

除客觀上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且致人死傷逃逸

主觀上尚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

因此您的情形

在主觀上可以抗辯您無擅自逃離之意

另外毀損的部分

須要是故意犯

所以本件雙方難以構成

致於過失傷害罪的部分

對方仍可能成立

致於您是否成立過失傷害

則需視您對本件車禍有無過失

當然若之後雙方和解

此部分可以撤回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羽 101-03-08 01:02

請問我被人持鐵棍毆打頭部5公分撕裂傷眼臉撕裂傷1公分 手部雙手挫傷 請問刑責對方需要坐牢或是賠多少錢 事情的經過是 上班途中.出去買飯吃.經過一間餐飲店 我於是近去 後來跟一名女員工發生衝突原因是 他態度很差的問我近來要幹嘛 當下我忍不過便回嘴 說近來就買飯吃阿不然要幹嘛 於是發生口角.(雙方都有罵到幹 )後來一名男子從裡面出來(當時共3人 我跟女員工還有一名男子在場而以)男子手持鐵棍並有尖銳處 出來 我跟女員工還有一名男子在場而以)男子手持鐵棍並有尖銳處 出來便打 後來滿身是血的我 跑去報案也驗傷了.對方女生要提告 出來便打 後來滿身是血的我 跑去報案也驗傷了.對方女生要提告~說我傷害他 他要提傷害罪跟公然汙辱罪請問 我該怎麼辦

回覆 小羽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被人持鐵棍毆打頭部5公分撕裂傷眼臉撕裂傷1公分 手部雙手挫傷 請問刑責對方需要坐牢或是 ... (恕刪)

 如果是互毆確實雙方都會構成傷害

建議你也先提出刑事告訴

這案子雙方都有錯誤

應該是有和解的空間

和解後雙方都可以撤回告訴

 

阿安 101-03-01 20:01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了,我路口已過3/2以到底了!而且當時我也有先停下來看無車才過去,他先從我副駕駛座側邊保險桿撞上,第一時間沒倒滑到我車頭前,我再將他點倒,這一倒不得了!後座的直接小腿骨折斷掉!胸骨3根!當天送醫院好像隔天就開刀了!我也有去醫院看他,也有打電話慰問,我想和解,我保險也有用給她們,他一直說看我們誠意,我就說我能幫妳們負擔醫療費,而且我問他為什麼載你那個人都沒事?不用負責嗎?不是他來撞我的...但他一直說沒有說是我車速過快撞他,他就說醫療費用當然阿!也說她們不會獅子大開口,卻跟我說費用有精神損傷,疼痛指數,看護費什麼政府立案公訂價一天2000,回診救護車叫一次1200,我說妳們多久好,他說醫生說半年,看護費一天2000,一個月6萬半年直接36萬!這只是看護費......我說我半不到!他就說走法律途近要告我.我很煩惱!是他來撞我的為什麼會這樣子,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是很緊張家裡的人也不懂,對方又說他有認識的人,我車禍當天還有去調監視器,警察說都沒有拍到,我有跟他說哪支哪支,他們說那支沒拍到,那支裝了未拍攝連線,那支拍店家門口我問他拍這店家幹嘛,回答我說這邊常常遭小偷所以,另一支只有拍照功能而且沒拍到那麼遠,又補一句有的話會給你看就是沒有阿!!我只好走人,走之前早上那個員警跟我說她們遇到太多這種事了,叫我和解就好,不然什麼對方能告你過失傷害起訴3個月能易科罰金一天1000,我很無言,過了7天我們跟對方約去看辦案照片警察又當著大家的面說你們能告他過失傷害,我知道這是他們知道的權益但是有必要在我面前一直說嗎?我很怕!走之前我跟警察說們有移動現場而且我有拍照,而且移動過後他變成逆向,警察卻說那可能是你撞到他車子旋轉剛好轉到你那方向,然後壓到那個後座的人他把它扶正起來而已,可是事實不是這樣阿...現在對方要告我,又要這麼多賠償金,又說她們有認識的我真的很無言,我如果該負責我願意,但是我這樣算完全被欺壓嗎?他們移動過現場還能告嗎?而且警方也是以他們移動過後現場拍照劃線的..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雖然請求那麼高的金額

但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原則

因此若您們未和解

後進入法院

法院也只能依現有的單據來計算對方可以請求的金額

況且本件若對方與有過失

您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減輕您的賠償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安 101-03-06 17:55

請教律師們~那他有移動過現場這個還算數嗎??還有他說要看護費一天2000他說是他朋友介紹的,所以就是沒有醫生證明!那等到事後才請證明他請的道嗎?還有回診叫救護車是人人都能叫嗎?需要醫生證明說需要嗎?

阿安 101-03-06 17:59
回覆 阿安 的發言內容: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 ... (恕刪)

請教律師們~那他有移動過現場這個還算數嗎??還有他說要看護費一天2000他說是他朋友介紹的,所以就是沒有醫生證明!那等到事後才請證明他請的道嗎?還有回診叫救護車是人人都能叫嗎?需要醫生證明說需要嗎?

逼逼 101-02-29 17:34

1. 車禍發生後對方沒受傷, 隔日偷跑去開診斷證明, 一個月因談判破裂, 因而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對方之前就有類似傷勢在某診所就診,且為扭挫傷, 且診斷證明之受傷位置與其口述之傷勢位置為不符合

3.肇事鑑定 我方無肇事因素, 檢察官鑑定報告未下來就起訴, 用初判表的涉嫌未注意, 目前已經在刑事審理庭階段.

問題: 1.我可以在審理庭 提出反訴誣告嗎?需要寫訴狀嗎?  這樣的過失傷害罪名會成立嗎?

         2.在民事方面:  我方如果提告是否可以100%贏?(肇事鑑定無肇因)

         3. 如果請律師 律師費用是否可以由對方支付?

蔡明哲 (阿哲) 101-02-29 23:46

 

 誣告必須是故意虛構事實才能成立,你的情況是檢察官都提起公訴了,且過失責任歸屬尚待釐清(當然判決最後有可能對你有利),所以很難成立誣告罪。


檢察官有牠們辦案的立場(原則上跟刑事辯護律師有時是對立的),所以「常常」會提出公訴,但是提出公訴後輩法院判決無罪的亦所在多有,所以建議你繼續奮戰下去,包括對方有「捏造」傷勢的部分,你可以請求法院調查證據


車禍鑑定僅能供法院參考而已,過失責任歸屬仍須審酌其他事證。


在台灣打官司,除了一些情形外,不一定要委任律師,所以律師費不能跟對方要,但話雖如此,如果你沒有把握的話,還是建議委任律師處理吧。

逼逼 101-03-01 11:0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Stephanie 101-02-28 13:54
我想詢問~如果我現在堅持提出告訴.告對方傷害. 此部分要怎樣樣要求賠償.怎麼樣才算合理的賠償呢? 因為對方遲遲都不願意解決.也絕得我們車子修理費太高.還不到20萬不含車子折舊費五萬. 我是去衛生所照的X光.X光沒問題.所以又去中醫院看中醫. 那這部分是要兩邊都去申請醫師證明嗎? 因為西醫看起來正常未傷到骨頭.但中醫卻嚴重說傷到神經部分.脊堆 都不能側睡.且只要疲累狀況就會出現. 但我去中醫看了至少24次中醫後就比較少去了.(醫藥費大概快2600+熱敷墊1000+請特修半日) 因為耗太多時間.且我聽醫生建議買了熱敷墊自己熱敷.所以狀況沒那麼明顯. 但一直都未痊癒.且怕有後遺症.因為傷到神經.神經要好應該不是那麼簡單. 所以想問堅持提告.需醫師證斷證明書.要怎麼寫比較OK. 對於求償部分.因為考慮到未來可能再繼續需要做復建.加上精神上的賠償. 那這樣要怎麼樣做提告呢?警察說如果我要提告他就幫我送件. 但我不懂這方面的流程.是要跑法院嗎?需提什麼樣的費用呢?要寫訴狀嗎? 另外要怎麼樣要求對方賠償才算合理?可以告訴我詳細的流程及賠償流程嗎?謝謝!! 提供以下之前問題: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民事問題 > 車禍理賠問題? 車禍理賠問題? 發表新文章 │友善列印 Stephanie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0-11-26 08:11  文章人氣:117 個人積分:20

距離車禍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當時是我媽開車載我...我坐在副座上..
我們是主線道...對方從支線衝出..直接撞上我們..
當時兩側邊車門全凹進去...只有我受點擦傷..
但當時並沒任何流血...所以就沒去醫院... 
是過了一兩天..因為手腫的很痛..所以才又去醫院照X光.
但X光照出來..骨頭正常並沒任何斷裂...
所以去看了中醫...醫生說是挫傷..傷到神經...
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好...而且也沒好轉跡象...反而脊椎出現疼痛...
那這樣我該怎麼跟對方申請理賠的部分..
因為車子是我嫂嫂的名字...肇事者是我媽..
而車子是保乙式險...保險公司會跟對方追討車子理賠的部分...
但我的醫藥費部分.我該怎麼跟對方討呢?
對方只打過一次電話來詢問我們車子保險的部分..

昨天我嫂嫂打電話去我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醫藥費部份需要我們自己去跟對方討~
因為保險公司說他們只負責車子的部份~

為什麼保險公司只負責車子部分~一般不都是全部都會幫忙處理嗎?

而且對方並沒有保強制險~連車子的保險也是最低險~
所以根沒辦法理賠給我~

那這樣我是要去哪做申請要求對方理賠我的醫藥費.
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最好是能夠提出具體的答案.謝謝!!

insiya 101-02-19 20:28

今年過年時去到小舅的家因一言不合而大打出手,我本身被自己的親舅舅打到腦震盪(我是女生)住院,對方卻反過來提告我跟我媽媽傷害,請問我該怎麼辦?

對方是用我打我舅媽來提告,但是是他們先動手的,對方說有監視錄影帶,但是警方當天去索取時他們不肯交出,請問這是什麼樣的狀況?

還有我媽媽並未曾動手,但是他卻連我媽媽也告了我們這樣可以反過來告他誣告嘛?

回覆 insiya 的發言內容:

今年過年時去到小舅的家因一言不合而大打出手,我本身被自己的親舅舅打到腦震盪(我是女生)住院,對 ... (恕刪)

1.如果當時你有住院,勢必有診斷證明書,可以去申請後也提出傷害告訴

2.一般而言,很多的時候是對方擔心你們告他,他們才會捏造事實先提出告訴,既然有監視錄影帶,只要還可調取,就請於報案時要求警察保全證據,趕快去調,才能保障你們權益,如果調到錄影,對方傷害誣告的情形就比較容易成立

3.另外,像這種親屬間的爭執事件,檢察官會要求和解,尤其是各說各話,沒有物證的時候,有時候會雙方都起訴的(就是各打一巴掌的意思),要掌握好和解時機,不然一旦檢察官惱火,未調查清楚就將雙方起訴了,到法院要翻案就會有難度的

insiya 101-02-20 21:52

 但是對方不可能跟我們和解,而且對方在警方去追討監視錄影帶時不肯交出,然後對方憑著自己有一個律師親戚靠山所以就對我們有點目中無人的那種態度......

這禮拜四就要去錄口供了,我現在整個很茫然無頭緒這樣我到底該如何?

 

李岳明 (allen) 101-02-20 23:5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白 101-02-18 09:22

今天1月發生的事情 ...
我有一位女生朋友,上班時被未成年男性同事性騷擾(強吻,襲胸,摸下體)
多次警告 反抗 屢勸不聽 還越來越過分 次數越來越多
她也有跟其他同事和老闆反應 但由於變態未成年 他們不相信17歲會做這種事
還有她反抗時 是反抓變態下體 因為打他 他不會痛 只能"攻擊重要部位"!!
同事和老闆"沒有親眼看見" 那變態又說我朋友也有抓回去
他們就更不以為意了 !!!! 認為這只是"互摸""鬧著玩" 變態年紀小 所以不懂這些事情
實在是太扯了 !!! 老闆這樣講沒證據證人未成年都可以隨便侵犯他人 ???

1月多 我朋友實在受不了這變態的魔爪 在店裡沒人挺她 憤而離職
跑去找朋友訴苦 ~ 朋友聽了說要幫出這口氣
我朋友+另外兩男 就去找變態要求道歉
當然那個變態 態度囂張 非常惡劣 死不承認啦 !!
"兩男動手"痛扁一頓 被人報警 "三個人"被告傷害
今天開庭對方沒出現
法官問 為什麼要打變態男
朋友回 因為被變態性騷擾 氣不過
法官回 現在是辦傷害罪 不是性騷擾 請妳們去別地方申訴之類的
沒有問下去 結論是 !!!!?????????? 女生朋友並沒有打人阿 !!!!
攝影機也拍到 我女生朋友只有站旁邊 也沒有教唆 !!!

法官這樣審 對嗎 就是被性騷擾才打的阿
當然打人不對 .... 阿不然是要怎麼回答 ??  
想告變態性騷擾 該去哪裡提告 或 申訴 ??
沒教唆也沒傷害 !! 可以反告變態誣告嗎 ??
我知道那兩男躲不了傷害罪 !!
但女性朋友會有事情嗎 ??


以下↓性騷擾觸碰身體 沒證據證人可以提告嗎 ?
   成功的機率是 ???
  
  疑問 .. 哪個變態犯案時是光明正大讓人看到抓到把柄 ???
  
        請直接告訴我們該如何抵制這種人渣 !!!!!!!!!!!!!

 
依性騷擾防製法規定,一定要碰觸到對方身體的行為才會被法院定罪。

沒有碰觸到對方身體者,不可能被法院定罪的。

也就是地檢署要以性騷擾防製法起訴,一定要碰觸對方的身體。

只要沒觸碰對方身體的其它騷擾行為,案件連進入法院的資格都沒有。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

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RABBIT 101-02-17 20:51

我去100/11/25因與人行車糾紛雙方都有受傷

有幾點疑問想請教

1.承辦員警有提到傷害追朔期是6個月,如欲提出傷害告訴必須在101/5/25(含當日)提出嗎?

2.提出傷害告訴必須找當時的承辦員警才可以申請嗎?

3.申請時間有限制嗎?

4.我有申請驗傷單與財損清單要一同附上嗎?

5.如超過追朔日期對方還有辦法向我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2-17 23:22

告訴乃論之罪, 提出刑事告訴,必須在6月月內提出,這是從知道犯罪事實開始起算,多數的情形應該都是犯罪當時被害人就知道了,所以會從犯罪當天開始起算6個月,還有這是只告訴乃論的罪,如果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就沒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

另外,提出告訴的方法,妳可以選擇向警察提出,不過我通常會建議具狀向地檢署提出,理由很多,主要是檢察官是偵查主體(將),而警察是兵。

提出告訴只要說明願意追究犯罪行為即可,證據當然越充分越好,如此檢察官比較容易迅速偵查終結,也利於妳提出附民求償

千羽 101-02-16 23:34

真的非常需要各位大哥的協助!!!經過太長了,我講重點!是這樣的....我在與對方四人無冤無仇的情況下,被對方圍毆.....肯定對方出自於蓄意,案件由派出所一路到法院,起訴為傷害!!!第一審判一個自白的五個月,其他三個不認罪的共犯個兩個月、55天、50天.....我不服上訴,檢察官上訴後因其中一位自白,所以案件分兩邊走!!自白的依舊在地方法院開庭,給我的傳票上面附記審判程序,備註可以行決定是否到庭陳述意見,那場我真的撥不出時間去,不認罪的發高等法院審理,還沒開庭!現在情況就這樣!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為什麼自白的開完庭一個多禮拜沒有判決書給我?依然判輕我還要上訴,因為第二次上訴我沒去,還有機會嗎!! 2.我越想越不對,當初對方完全都是朝我的頭打,器具有酒瓶、椅子,還用腳踹我的頭,造成我腦震盪,耳石脫落嚴重暈眩,臉部縫針,門牙斷了六顆....今天我要年紀大一點現在可能在山頭了!!!我自認是為殺人未遂...要怎麼改殺人未遂上訴? 3.我要把案件轉為殺人未遂,或者非得要被告還我一個合理的判決!我該怎麼處理.....4.不認罪的其他三個,依我看採證不足!!我被打的時候監視器有死角,沒有非常明確的物證證明打到我!再來這三個就是扮演抓住我的角色!!!其口共為要幫助我離開現場,實為抓住我雙手,勾住我脖子使其一直被打!!!!這三個,該怎麼處理?(高等法院還沒開庭,屆時當下我有什麼要準備的,比如對方意圖請律師脫罪,或者我要求重刑) 4.民事庭有通知給我,內容:為盡速實現債權人之權利與兩方之和諧,是否同意由本院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我遞陳報狀表示不願和解!!!這部分會怎麼走? 殺人未遂 !!!!為此我頭痛不已,請求各位發揮正義感!!!謝謝!!! 找不到已發文章 固此在一發 如重複煩請刪除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7 11:11

你的身分是告訴人,所以你只能寫狀紙給檢察官,說明為何你認為是殺人未遂罪,請求檢察官替你變更起訴法條。

千羽 101-02-17 21:14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身分是告訴人,所以你只能寫狀紙給檢察官,說明為何你認為是殺人未遂罪,請求檢察官替你變更起訴 ... (恕刪)

請問一下廖律師 再四天就第二審宣判了!(傷害起訴) 如果我要請求檢察官變更起訴還來的急嗎? 遞什麼狀給檢察官??

vis 101-02-16 21:15

問題尚未解決
1.2月14日去高雄開(調)傷害案...我是被告....當天沒結論,原告要再上訴.
2.我我受傷照片因沒醫院診斷證明,所以檢察官只做收證物動作,而原告有提出事件2小時後而且是外縣市奇美醫阮診斷證明,,,,,,原因(腫疼)
3.3月30於楠梓區要開協調會,今天收到通知及訴訟文,內容...很無言.要求孩子監護權扶養費每月1萬.

4.對方提出訴訟離婚卻還指定要我出訴訟費,可以拒絕嗎?

apple 101-02-16 13:44
我先生在過年前對一個女工讀以假裝要抱對方的動作開她玩笑,但是沒有真的抱上去, 當時對方有嚇到但並沒有不高興的舉止..女生也有跑去跟其他男工讀說主任剛有要抱他耶..之類的話... 一直到下班後她男朋友來載她..知道之後很生氣.拉著女孩去警局說我先生性騷擾.還有碰到她胸部.. 當時有另一名男工讀在場.知道我先生是開玩笑.但被對方拉去作證說有看到我先生抱她.. 不過他並沒有正面看到我先生是不是有摟上去,只是在側面不是近距離看到的... 法官會判定說這樣就算有抱嗎?而另一個男工讀沒在場...他為我先生作證說女孩在事發時跑去跟他說心情也沒有不高興... 先生說如果當時嚇她有讓她不高興或反應激烈等情形,他一定會道歉說明清楚不會變成這樣局面的... 可對方當時都沒有.....先生說他只是鬧鬧他沒有真的摟抱上去..只是做勢要嚇她..不可能碰到胸部 工讀生們也都相信我先生不會做出騷擾之行為....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證人並沒正面看到我先生是否有真的抱住對方,我們目前也沒證人看到是否沒抱 對方證人只是側面角度看到也沒很近距離看到...會這樣就說算有抱嗎?可先生沒有摟上去... 對方報警後那男友還在事發當天叫了10幾個人去櫃位鬧要找我先生...我先生怕他們傷害我跟孩子... 更怕如真的被告要出庭時對方叫人在庭外堵他怎辦?該如何保護自己? 我先生一直跟我說他真的沒有做這樣的事...且家裡並不好過...他怎可能無聊去惹事... 我是個身障者無工作在家帶孩子..另一孩子還有重大傷病...家裡全靠他一人支撐...根本沒錢可以賠償... 如他是這樣的人怎可能在公司4-5年..第一次這麼做呢? 已經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了..這樣就算已經被提告了嗎?聽說這屬告訴乃論,如何能知已被提告?? 如果一直都沒有收到開庭通知是否表示沒事了..對方並沒有要提告?可以打去警局詢問到嗎? 對方親屬好像有透漏消息說如可出面道歉就算了...那是否要做和解還是找調解委員? 調解委員會要找我所居住地的開市案發地區的??要和解是要開庭前就須和解完還是開庭到案再說和解?? 如先主動聯絡談和解..會否被認為是有做才會害怕出庭??如沒主動是否會被想成一點都不在乎呢?? 要和解又須具備什麼樣的東西??這些我都不懂該怎麼辦?這樣的情況上法院會判有罪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犯罪之認定 需依證據來認定 因此將來如進入訴訟程序 可要求傳喚證人詰問 另外告訴乃論之罪 可經由雙方和解後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本件於訴訟前及訴訟後均可談和解 和解可經由當事人向各縣市性騷擾的主管機關請求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pple 101-02-15 12:0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在過年前對一個女工讀以假裝要抱對方的動作開她玩笑,但是沒有真的抱上去, 當時對方有嚇到但並沒有不高興的舉止..女生也有跑去跟其他男工讀說主任剛有要抱他耶..之類的話... 一直到下班後她男朋友來載她..知道之後很生氣.拉著女孩去警局說我先生性騷擾.還有碰到她胸部.. 當時有另一名男工讀在場.知道我先生是開玩笑.但被對方拉去作證說有看到我先生抱她.. 不過他並沒有正面看到我先生是不是有摟上去,只是在側面不是近距離看到的... 法官會判定說這樣就算有抱嗎?而另一個男工讀沒在場...他為我先生作證說女孩在事發時跑去跟他說心情也沒有不高興... 先生說如果當時嚇她有讓她不高興或反應激烈等情形,他一定會道歉說明清楚不會變成這樣局面的... 可對方當時都沒有.....先生說他只是鬧鬧他沒有真的摟抱上去..只是做勢要嚇她..不可能碰到胸部 工讀生們也都相信我先生不會做出騷擾之行為....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證人並沒正面看到我先生是否有真的抱住對方,我們目前也沒證人看到是否沒抱 對方證人只是側面角度看到也沒很近距離看到...會這樣就說算有抱嗎?可先生沒有摟上去... 對方報警後那男友還在事發當天叫了10幾個人去櫃位鬧要找我先生...我先生怕他們傷害我跟孩子... 更怕如真的被告要出庭時對方叫人在庭外堵他怎辦?該如何保護自己? 我先生一直跟我說他真的沒有做這樣的事...且家裡並不好過...他怎可能無聊去惹事... 我是個身障者無工作在家帶孩子..另一孩子還有重大傷病...家裡全靠他一人支撐...根本沒錢可以賠償... 如他是這樣的人怎可能在公司4-5年..第一次這麼做呢? 已經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了..這樣就算已經被提告了嗎?聽說這屬告訴乃論,如何能知已被提告?? 對方親屬好像有透漏消息說如可出面道歉就算了...那是否要做和解還是找調解委員? 要和解是要開庭前就須和解完還是開庭到案再說和解?? 如先主動聯絡談和解..會否被認為是有做才會害怕出庭??如沒主動是否會被想成一點都不在乎呢?? 要和解又須具備什麼樣的東西??這些我都不懂該怎麼辦?這樣的情況上法院會判有罪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5 15:53
一、有在警察局製作筆錄,警察就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偵查,等到收到檢察官寄的開庭通知,就表示有被告了。 二、建議可在開庭前即向所在地的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比私下和解有保障。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16:2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