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陣子我姊跟家人起口角,我意外的被捲入衰小的是最後我竟然被我姊拿刀子威脅,還作勢要砍我所幸最後沒真的砍下去,但這讓我在意到現在
最近思考了一下,想要透過法律管道來嚇阻再次發生相關事情只是礙於不懂法律的關係,有些疑惑想要請教
1、我可以以什麼名目提告呢? (雙方都是成年了) 我法律常識較淺薄,只知道傷害罪這種東西 但由於最後沒砍下去的關係,我身上並沒有傷口,應該沒辦法以傷害罪提告
2、上提續問,我該蒐集哪些證據 我家人有點偏心,如果真的走上法院,會幫我姊做偽證的機率比較高 所以請家人作證這方法應該是沒辦法用上了.... 我自己能想的到的是真的被砍到,然後去驗傷作證(可是我就是怕真的砍下去,才想透過法律管道給個警告) 3、提告之後,我可以隨時撤告嗎,還是告了就得告到底呢?? 會問這點,是因為我只是想要給個警告,並沒有真的想要讓他留案底,留了他以後找工作也麻煩
4、撤告之後或者結案之後,相關訊息外面的人事有辦法查到嗎 會問這點的原因與上點相同,只是想給個警告,並不想

我表弟前陣子發生車禍
對方因為黃燈加速搶快要過...而我表弟違規左轉
對方為了閃避我表弟失控撞上路邊大樹...導致車上三人受傷
而我表弟毫髮無傷...
由於我表弟機車有保險...因為對方有受傷!保險人員有致電去跟對方說要付醫藥費等種種
由於我表弟剛滿二十歲.涉世未深..家裡環境也不好!算中低收入戶...實在無法賠償十萬元這筆大數字
而且對方嗆明說 如果不接受和解要控告我表弟過失傷害 導致我表弟害怕進而簽下十萬元和解書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哥哥們:
目前我表弟的媽媽有意想提出和解無效這條...進而跟對方上訴!這樣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
由於對方是殯葬業者...熟知法律!以我們這種小小的老百姓無法跟對方抗衡...
想請求各位律師哥哥們協助我們~



(甲)方開汽車行經直線方向快車道(並未禁行機車)
,被後(乙)方騎機車撞擊右後方保險桿。
當時路燈為綠燈前方車輛有狀況停住造成(甲)方急煞車,
而後方車輛(乙)方為注意車前狀況而造成車禍。
當時(甲)方有下車處理,但告知(乙)方說責任歸屬因屬於(乙)方造成,
如果報警需要負責全部的賠償責任,而(乙)方還年輕又領有中度精神障礙,
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車禍狀況,(甲)方說如果沒有疑義他就要離開了,
(乙)方則答應說好。
當(甲)方離開後,(乙)方則打電請求家人到現場處理,
處理狀況流程:
(1)車禍發生時間:16:35
(2)家人到現場報警請求警方到場協助,(甲)方肇事者沒有在現場車已開走, 16:54
對方也沒有留下聯絡方式。在現場有監視器請警方處理調影帶。
(3)大約17:15~17:25肇事者自己開車回到肇事現場找警方作筆路。
(4)到警局看監視器,有錄到當時發生情形。
雖然後車撞前車責任較大,但(甲)並未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希望可以爭取到較好的
和解結果。
問題點(一)如果向警方舉發肇事逃逸是否會成立?
(二)會有誣告的狀況發生嗎?因為當時肇事者說要離開(乙)方有答應
(甲)方肇事者車禍後第一時間並未報警,與確認(乙)'方受傷狀況叫救護車,而離開現場。
(乙)方手部鈍傷_輕傷 有就醫診斷證明


你好~我想請問~之前交往一個男朋友~結果他跟我提分手後~隔一天就因為我的小孩不小心動到他的東西~他就動手打了他 然後我去醫院驗傷 我有去警局說要告他傷害 可是警察卻一直叫我不要告 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我就傻傻聽警察的話 當天晚上他就拿本票要讓我簽 說我跟他在一起 換車的錢跟什麼當鋪的錢是他幫我的 所以要我還他錢 當時我有報警 警察有來 走了之後隔天又帶一群人來我家叫我簽還款協議書 我那時真的很害怕 就沒有報警 我怕他會對我跟小孩怎麼樣 上面寫我一個月要還他多少 沒還加利息 然後說13萬裡的3萬要賠償小孩 叫我還他10萬 我真的很怕他們對我不利 就簽了 就是白紙黑字<內容原稿已經丟了~那張是影印的~留下簽名地方是要親簽跟蓋手印 也沒寫雙方住址 電話一些基本資料 就是把錢跟打小孩通通寫在一張紙上面> 可是我事後覺得這樣對小孩不公平 他才1歲半 我朋友一直叫我去提告 他傷害小孩這一條 我不知道我到底該怎麼做....

在民國100年9月份的時候我發生了車禍,
那時候我準備要回家,過馬路的時候,因為那個路段式單黃線~
我的車子已經到了中線,但因對向車道有汽車要通過,於是我停在中線等候沒車,
後來有一台機車從我左方追撞我~ 於是他翻車到對向車道~
那時候有請員警來處裡~等同有報了案~
事後也有打電話關心詢問狀況,他說腳無法走路但沒關係,
所以我們也沒有想太多~就這樣不了了之。
今年民國102年的一月份左右,
與我車禍的男生母親打電話來說要申請保險~
我媽媽告知到說我們有保強制,你們可以去跟保險公司申請~
但是昨天晚上打電話過來說~
強制險只有保醫療~ 我兒子這一年多來所受的苦跟無法上班的部份就要由你們來賠償~
他說無法上班跟所受的苦是說,那時候他車禍有發現手無力,當時去給醫生看時,醫生說沒有問題,
可是五個月過後,神經萎縮,而無法工作,現在要找我們理賠。
搞的我家人心恍恍,神經萎縮不只單單是一兩萬塊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想請問各位朋友的是說~向這種狀況,已過了一年多才說因為跟我的那場車禍造成的傷害,
這樣是合理的嗎?
另外就是,當時第一位警員到場後,沒有馬上拍照,但是我們移動了車子~
於是照片上只有照他跟我車子撞到的情況,在警方他們的路線圖畫的是「行向」←行進的方向。
並沒有註明我是在中線等後,當時只有在現場說一說,也沒有到警察局去做筆錄,所以我現在害怕的是說~
會不會因為這樣狀況不清而造成警方他們的錯誤判決呢?
因為沒有筆錄所以也無法申請出判表,就算要申請現在做的筆錄也不可考了~
幾天後對方母親通知說因為我是學生所以手傷部分不要求,只要求腳受傷15天工資以及機車修理費就好,但因為是他從後方撞我,要這樣要求我跟我媽媽覺得不合理於是回絕,他就說那和解也不用上了~直間法院見~請問沒有先和解可以告我嗎?
但是我已經事先申請調解了~
請問我去之後需要提出什麼問題嗎?還是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



我父親是一名公車司機駕駛員,在駕駛時跟一名機車騎士ㄟ到,對方的其中一根手指斷裂,治療後不久就出院了,但會定期回診換藥,直到最近他要求我們賠償他除了保險外還要20萬,但我父親說:現在經濟不景氣,賺得又不多,希望他可以要求少一點的金額,但對方堅持一定要20萬(包含不能工作的薪資,醫藥費,換藥計程車錢......等等),由於一切事物都是交由公司處理,我父親也沒有很了解事情是怎麼處理的,所以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怕之後家計困難,也擔心公司為了解決問題,傷害我們自身的權益,而且也不知道公司會不會幫忙負擔一些賠償的費用?
所以想問是我們再跟對方協調嗎?這個賠償價格合理嗎?如果我們真的賠償20萬,那公司應該一同賠償嗎?而公司應該合理賠償多少?賠償後是不是還要白紙黑字寫清楚:這件事的到此為止!!!!不負責之後問題之類的
如果不幸,協調破裂,必須上法院打官司,是不是會把事情拖得越久,也浪費錢!!!
那麼應該怎麼做才好?

於99年有人介紹民俗療法,每次去就診就需自費500元,雖然貴,但病情有好轉。看了幾次後,覺得費用高,我的個人保險又不能申請理賠,之後就中斷看診。直到很不舒服時,才又就醫看自費。從99年開始就跟老公說,小姑的兒子造成我受傷,之前看健保的費用,我的保險可以申請理賠,但看自費的無法申請,希望老公可以跟小姑說,請她幫忙補貼。但老公不肯,覺得我愛計較。我請老公幫我出一半的費用,只要我有去看自費的部分,結果老公也不肯。日後陸續看自費,也花了1萬多元。101年時鼓起勇氣,打電話給婆婆,請婆婆協助跟小姑說,我就醫費用上的支出,請她幫忙負擔。結果婆婆叫我自己跟小姑說,把電話接給小姑。我把受傷原因跟小姑說。也跟小姑說:之前用健保的身分看診的部分,我的保險可以申請理賠,但自費的部分不能申請理賠,而且我每次看診就要自費500元,小姑也說:看我花多小錢把收據給她或跟她講金額,她再把錢匯給我。102年3月我傳簡訊跟小姑說:我自費花了18600元。她回簡訊:我沒有那麼多錢,下個月初開始分付錢給你每個月2000元直到這些金額付完就不相欠了。隔天又傳簡訊:請把看診的收據寄給我看。
但民俗療法的部分一開始就告知是沒有收據。今天打電話給小姑,小姑不在。是婆婆接的,婆婆說,你受傷我知道也有看到,我女兒又沒看到,而且一開始受傷就應該把傷看好。像我之前被人家撞,我也是跌倒在地,尾椎也受傷,對方賠我1萬元。我去看了兩次醫生,又請牧師幫我加持,之後就好了,現在也沒怎樣。你應該不會那麼久沒好。我告訴她,每個人的身材不一樣,瘦的人和屁股比較有肉的人跌倒後的狀況會不一樣。她還一直叫我要帶老公和小孩去教會作禮拜,誠心的祈禱,這樣就會好。我小姑從結婚後,就和兒子一直住在娘家,而先生住在自己家。而我住台中,偶而回台南婆家,所以都會遇到,之後事情發生時,我婆婆應該有把事情告訴她。
想請問:我小姑已承諾要賠償我,但之後又反悔不賠,因為過了傷害罪的追朔期,請問我還有方法請小姑賠嗎?


加重竊盜罪依刑法規定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加重竊盜罪是成立的話,則原本緩刑的宣告應該是會被撤銷的。
刑法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75 條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先容我交代來龍去脈..事情是發生在4天前..
隔壁鄰居因細故.按我家門鈴..結果不曉得是不是我婆婆把通話鍵..按到開門鍵..以至於
一下樓就看到鄰居老太婆衝進來怒罵.(我家是透天厝)老太婆來沒兩分鐘.她先生拿棍棒來我家打我婆婆的頭˙我婆婆已在當天驗傷備案,而他們至今尚未來登門致歉...
昨天才知道她已反告我公公..撕破她的上衣口袋,還有傷害..實際上我公公當時是一直站在後方,那是看到我婆婆被打,才拿出木棒出來嚇阻,
請問告傷害是否依定要有驗傷單,如果這兩天她把自己弄傷,然後去開驗傷單..傷害罪名是否成立(不是事發當天驗傷)
我們家根本沒人去打到她..真是打人喊救人...
發生這種事情..按照程序我們該怎麼做...處理會更妥當,
請法律達人..可提供寶貴意見..像他們這樣的行為..可構成幾項罪狀..
謝謝~

先容我交代來龍去脈..事情是發生在4天前..
隔壁鄰居因細故.按我家門鈴..結果不曉得是不是我婆婆把通話鍵..按到開門鍵..以至於
一下樓就看到鄰居老太婆衝進來怒罵.(我家是透天厝)老太婆來沒兩分鐘.她先生拿棍棒來我家打我婆婆的頭˙我婆婆已在當天驗傷備案,而他們至今尚未來登門致歉...
昨天才知道她已反告我公公..撕破她的上衣口袋,還有傷害..實際上我公公當時是一直站在後方,那是看到我婆婆被打,才拿出木棒出來嚇阻,
請問告傷害是否依定要有驗傷單,如果這兩天她把自己弄傷,然後去開驗傷單..傷害罪名是否成立(不是事發當天驗傷)
我們家根本沒人去打到她..真是打人喊救人...
發生這種事情..按照程序我們該怎麼做...處理會更妥當,
請法律達人..可提供寶貴意見..像他們這樣的行為..可構成幾項罪狀..
謝謝~

後來有一個喝醉酒的進網咖 然後要開台
但是我和櫃檯的在說話 櫃檯沒第一時間幫他開台(大概遲個5-10秒)
後來那個醉漢就直接指定要坐我旁邊
一坐下來 就把椅子轉過來面對我
沒對著電腦 然後開始罵 然後又踹我椅子好幾下
醉漢:"我不管你要做殺小 不要惹到我就對了 惹到我你就災細"
我:我不能和櫃檯說話的?
醉漢:說什麼話? 聽你在唬濫
我:你現在一坐下來就是要找我吵架就是了?
醉漢:吵架?等等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會死的很慘
我:我不就很怕? 是不是真的要吵 說清楚點
後來他就沒在說話了 就把椅子轉過去開始玩他的電腦
可是他邊玩時又邊在一直碎碎念
他當時坐在我左邊 我朋友坐我右邊 一直勸我別理他
後來我兩個朋友來 我們約要去吃東西 然後要離開時
那個醉漢又在那邊說 要落跑了喔 會怕死就好
後來我就忍不住回頭 就動手打他
我朋友就把他推出去外面 叫他喝醉趕快回家
(我有拿尖尖的東西刺他肚子幾下)
後來他在外面自己腳步不穩又去撞到停在網咖外面的摩托車
然後被摩托車壓在地上
然後他還繼續坐在那裡 我就叫他喝醉不要到處嗆人 趕快回去睡
我們把車子扶起來後就閃人了
後來吃完東西 我去我朋友家
有打電話到網咖問他有沒有怎樣
還問說需不需要叫救護車
店員就說他還坐在那繼續玩 可是有滴血
然後警察剛有來 問他要不要報案
他就一直和警察說他要自己處理就好
後來警察問到懶了
就和他說 你確定要自己處理 那我走了喔
後來他也沒理警察繼續玩他的
然後玩沒多久後人也離開網咖了
過一個禮拜後 警察跑來找我說 對方去報案
說什麼後來他離開網咖是去醫院
酒醒了感覺到痛了
然後就來網咖找我 我剛好在
他就叫對方也來 來問事情原由
我看見對方人看起來也沒事
可是對方一說話又獅子大開口
我就很不高興
就叫他不爽去告
因為他在網咖喝醉亂嗆人 不是一次兩次了 連警察都知道他
這樣是不是有故意喝醉來亂嗆人 惹別人動手後再來要錢的嫌疑?
警察就叫對方再回去考慮一下金額 說也是他錯在先
叫他在回家想想後在和他說
後來只留我們雙方的資料(我沒做筆錄)就走了
等了幾天後 對方沒打給我 警方也沒打給我
我就自己跑去警局問
剛好那員警休假
另一個員警說會和他說
可是後來都沒消沒息
過大概一個月後 警方通知我說對方要談和解
我就叫警察把對方電話給我 我打過去和他談
警察就說對方等等會打給我和我談
可是後來完全沒打 大概晚上七八點打給我的
我還等電話等到晚上12點
(因為我也沒那個員警電話 不知如何問怎沒打來)
隔幾天後都沒打過來 我就也沒去注意了
結果離上次說要打給我談和解又過三個月
警方又打給我
說對方一直打給我 我都不接 找不到我的人
我就回警察說 他一通都沒打給我過
怎這麼剛好 你打過來 我都接的到(警察還是用沒顯示來電)
他打給我 我就一通都接不到?
然後警察就說對方現在要提告
說如果我隔天帶一萬塊過去談和解
他就會徹銷提告
然後警察給我對方的電話
叫我打電話過去和他談 幾點要去談和解
結果我打三通(間隔1小時=3h)他都沒接電話
這樣子我還需要和他談嗎?
根本是剛好缺錢花 想撈一筆而已
還是要告讓他去告
然後我也反告他
如果我也反告他 那我能告他什麼?
如果我被告 我又會被怎判?
雖然我也知道拿剪刀刺他那個事比較麻煩
但說真的我不太想理對方 想讓他去告了
所以我想知道 我這問題 法官會怎判?
我能反告他因為恐嚇和汙辱?
我想知道最後雙方堅持不和解
發官會怎麼判呢? ------------------------ 他現在好像要告我傷害罪 因為他也不知我有拿東西刺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的開庭通知為何時?既已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建議還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律師您好:
小弟老婆今年102年1月1日騎機車於"機車優先專用道上"撞到一個闖紅燈越過雙黃線沒走斑馬線的阿嬤...
交通事故研判表上說我老婆"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則是
"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穿越車道.依據處罰條例第78條1款"
我老婆有保第三責任險以及任意險...
保險公司說第三責任險會賠償醫療部分,但是假如對方要求精神或是其他賠償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因為研判表我方無肇事因素.
對方聽了很生氣就說保險公司不理賠精神方面的部分要提告我太太刑事傷害...
(因為那個阿嬤摔倒腳有骨折...所以要告我太太傷害)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1.假如對方告我老婆刑事傷害我可以提出何種告訴??
(我太太沒有受傷.機車也沒有損壞.但是我太太自從被阿嬤嚇到後晚上沒法入睡
工作方面也沒辦法上班從2月4日我叫她先回大陸調養身心,現在還沒回來)
2.律師大人這樣我可以要求精神方面賠償,或是工作損失,還是其他方面的補償嗎??
(其實我也不想這麼麻煩,但是對方一直說要告我們,想在我們這裡挖點錢..不想一直被對方騷擾,我老婆是大陸人,我在工廠上班沒買車也沒房子..只想對方可以跟我們和解而已)

律師你好:
去年10/25我男友的朋友透過我這裡的朋友認養了一隻狗(當天只有辦理晶片過戶沒有簽認養同意書),但是卻在今年2/18晚上我去做追蹤的時候,看到他們因為夫妻吵架而摔狗,他們那時候也說把狗帶走也把狗的東西往外丟,我當天就把狗帶回家照顧,因為他們也已經不適合養了,當下也有棄養的意思,狗已經受到驚嚇了,2/21凌晨一直打電話來吵著要狗,他們也有和我朋友通電話,我朋友一開始也跟他說,如果你們想在養,那就約出來我們一起好好談,但是我男友的朋友打電話給我朋友,講話就很不客氣,說他是晶片主人叫我們把狗還他,狗是我朋友送養給他的,既然他也自己跟我朋友承認有摔狗的事情,那我當然把狗帶回給我朋友,摔狗已經不對了,也沒有對我們說過一句抱歉,2/22晚上又到警察局要對我提告侵占,狗已經在2/21下午送到我朋友那去了,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有構成侵占嘛?如果要針對他摔狗我又可以用動物保護法的哪一條,讓他也得到該有的處罰呢? 請求律師給我建議 我們救援流浪狗的 只是希望這些流浪的孩子可以找到一個家 我們不希望狗受到二次傷害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我有一個親戚已離婚,孩子的監護權跟媽媽,孩子的父親某天把孩子帶走,過沒多久就叫孩子的母親去接小孩回家,但是卻不讓小孩的母親進入住宅把孩子帶走,並揚言叫孩子的母親你有種就翻牆進來帶孩子,焦急的母親只好與同行的妹妹與媽媽三人翻牆把孩子迅速帶出來,但沒想到孩子的父親與孩子的母親有些口角互相拉扯,孩子的外婆唯恐傷害到小孩卻被孩子的父親毆打以致臉部與四肢嚴重的撕裂傷與挫傷(當天有開驗傷單)同行的還有一位負責開車接送的朋友,也一併被孩子的父親毆打造成頭部受傷(當天也有開驗傷單)當天警方有到場但對方的武器已在警方到達時前丟棄,開車的朋友在車上有準備防身的器具,所以那時只有拿出來阻擋並沒有攻擊,但警方到場時沒有看到對方的木棍只看到開車朋友防衛的器具當場就扣押下來,而調閱現場的監視器只有拍攝到追逐的畫面並沒有毆打的畫面,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倘若對方告孩子的母親與妹妹媽媽三人侵入民宅,而我方告孩子的父親傷害罪其訴訟而言會有如何的發展?哪方比較有利?而開車的朋友會有何影響?侵入民宅的罪責與傷害的罪責個是為何?可否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律師

律師您好,日前我有發表一篇詢問,這篇為後續的問題
今日有跟強制險保險公司索取到 對方 要求 賠償的醫療 診斷證明書
對方口頭+單據要求32萬,我方保險公司依單據願意賠償5萬,對方不肯。
事故發生日期是 101/10/16 AM 3:05
其中一分是"署立XX醫院" 就診日期為101/10/17 AM 9:00 急診,開立診斷書日期10/19
=>有關於 挫傷、扭傷等等的
一份為"署立XX醫院" 開立日期 101/10/24 ,無就診日期
=>關於腦震盪、視力模糊、休養一個月等等
一份為"OO牙醫診所" 開立日期為101/10/23,無就診日期 ,一張10/26的自費卡片
結果整整一天後 才去"急診","診斷書" 在一周後才去開
牙齒部分更是一周後才去就診、開診斷書。
對方將所有傷害矛頭指向10/16 所發生的事故,但事故當下警方詢問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回答"沒有受傷",
若照這樣看起來,這部分是否有"騙人"、"栽贓"、"詐欺"等問題呢?
該怎麼做才能爭取我方的清白呢?
謝謝您的回答。

律師您好:
表哥和女友去年因細故在車上發生口角爭執,在車子行進中其女友情緒激動鬆開安全帶欲跳車,表哥當時因擔心女友發生危險乃拉住女友,當日兩人情緒都不好,下車後各自散心走了一下,後來又一起回到同居處所,之後也都相安無事,大概二個月後兩人因個性不合就分手了。
之後收到地檢署的通知表哥才知其前女友對他提出傷害告訴,前女友向檢察官陳述表哥當時用右拳搥打她的肚子,而表哥並沒有對前女友動手,只是當時擔心女友安全才拉住她,女友身上也無任何傷痕。
近日檢察官已對該案件採不起訴,但看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表哥才知道女友在事發的隔天立即到醫院就醫,但診斷證明書記載「左膝及右手背挫傷」,因受傷部位與女友描述被打部位明顯無法比對,且當時在車子行進中,基於二人安全,表哥必須拉住女友維護二人安全。
因此事件表哥受傷甚深,家人都為他抱屈,請問律師表哥可對前女友提出「誣告」嗎?成立的可能性有多高?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而前女友身上沒傷卻可以到醫院拿到受傷的診斷證明書,我們該如何救濟呢?
謝謝律師!


不起訴處分下來之後,告訴人在法定期間七日內是可以聲請再議的,所以建議還是在確認告訴人沒有聲請再議或者再議被駁回再行提告會比較好,不然依照實務上的做法,不起訴處分沒有確定,誣告案提告後也是不會開始偵辦的。(有聲請再議的情況下,地檢署會發函通知因告訴人聲請再議,依法將卷證送交高等法院檢察署,之後高檢署則會就其再議聲請作出駁回或發回續查之處分,駁回則不起訴處分)
本件提出誣告當然有成立之可能,但實務上就誣告罪之認定有其標準,大致上就是要虛構事實來提告才會成立,這個部分主要可以看原檢察官對該案告訴人指訴的批駁內容來進行具體判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您好,謝謝您抽空回覆問題,這邊先敘述一下事情的經過
事故當事人是我的父親,時間發生在凌晨,在其上班途中發生追撞事故(直線追撞)
前車為曳引車,後方有拖板,時速約為75Km/hr
我父親為 後車,也是曳引車,時速約為90km/hr
事故發生當下有請警察到場處理,警察有問說有沒有受傷,要不要叫救護車,
我父親只有腳指頭一點小傷,就說不用叫救護車,對方也說沒事,不用叫
雙方當下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因為雙方的車子皆為公司的車,就各自離開了
但是,事隔多天後,調解委員會上 (我父親有保險公司派的人員陪同前往調解)
對方突然拿出了 事故隔天 跑去掛急診的一堆單據
其中有
2.懷疑有腦震盪要休息N日 等等...一些單據
所以不能上班等等等,總共要求賠償 30萬....
我們很有誠意願意賠償,只是家裡還有三個小孩要照顧的父親負擔不起這筆龐大金額,
--
日前父親已去過"偵查庭",由於是後車追撞,很明顯是100%責任,
庭上除了請雙方敘述過程外,最後有問雙方意見,
我父親回答:對方若是真的撞成這樣,是不是沒繫安全帶?
對方沒有做答覆。
而數日後有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敘述依據某法條要判幾年,不得傳喚等等
--
這邊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以及我自己的認知
1.事故當下都說沒問題,卻在隔天馬上掛急診索取醫療單據,如何能證明這些醫療內容是事故當下發生的?
因為單據的話,只要妳去看醫生,跟醫生說要開單據,哪裡不舒服,醫生也會照著形容敘述,根本不會管你是不是車禍造成的,除非當場就送醫院。
又例如牙齒斷掉補牙,這難道不會是以前就有問題,趁這事故補一補的嗎?
請問這該如何申請相關證明呢? 比如詳細的就醫紀錄等等
2.由於雙方車輛皆為曳引車,曳引車駕駛座與擋風玻璃間隔甚遠(詳細數據正在跟原廠詢問)
在有繫安全帶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撞到擋風玻璃
再者,若是沒繫安全帶:
b.如果真的造成傷害,早就頭破血流了,不可能只是單單"局部"牙齒要補牙
請問律師,這些問題是需要再上訴然後提出疑問嗎?
我網路上查詢說要拿到那張單子的十日內,現在已經超過十日了我該怎麼做才能
爭取緩刑甚至是讓法官了解有部分是對方的惡意訛詐呢?
可是真的不希望被別人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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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答覆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總之,如果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其次,有關這個案件,癥結還是在於保險理賠部分能否達成一定對方滿意的數額,這其中牽扯到責任保險中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衝突,一方希望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保險公司則想著賠越少越好,在此情況下,自然會造成和解撤告的極大困難點,這個部分要設法突破。
這個案件有其協調和處理之相當難度,建議及早委請律師協助,應該較能保障你們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謝謝律師的答覆
事故發生日期是 101/10/16 AM 3:05
其中一分是"署立XX醫院" 就診日期為101/10/17 AM 9:00 急診,開立診斷書日期10/19
=>有關於 挫傷、扭傷等等的
一份為"署立XX醫院" 開立日期 101/10/24 ,無就診日期
=>關於腦震盪、視力模糊、休養一個月等等
一份為"OO牙醫診所" 開立日期為101/10/23,無就診日期 ,一張10/26的自費卡片
結果整整一天後 才去"急診","診斷書" 在一周後才去開
牙齒部分更是一周後才去就診、開診斷書。
對方將所有傷害矛頭指向10/16 所發生的事故,但事故當下警方查詢問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回答"沒有受傷",
若照這樣看起來,這部分是否有"騙人"、"栽贓"、"詐欺"等問題呢?
謝謝您的回答。


對方知道孩子是他的,但不願意負責任 ,只會再就寢前以簡單的訊息敷眼問我們今天好不好 , 他對外一律不公開有小孩跟我的存在.從交往就開始隱藏. 我認為小孩是個體 有活在陽光下的權利 為何不公開? 他母親知道他不會娶我,要我生下孩子是因為孩子有信託養 . 他早就預謀甩掉我這個人 但有孩子就會有錢. 蓄意毀我名譽 損我家風.我該怎麼做才能要回公道. 男方說監護權要給他,他才願意養這孩子. 是這樣嗎???? 我養了一年了 , 當初我懷孕時 他不要我 我要打掉孩子 他跟他媽說孩子他有份.還要我將孩子先生下來再說, 等我生下孩子後 他說 他這輩子都不可能跟我在一起 甩了我們, 現在說監護權要給他,他才要養孩子, 這算不算蓄意傷害嗎?

對方知道孩子是他的,但不願意負責任 ,只會再就寢前以簡單的訊息敷眼問我們今天好不好 , 他對外一律不公開有小孩跟我的存在.從交往就開始隱藏. 我認為小孩是個體 有活在陽光下的權利 為何不公開? 他母親知道他不會娶我,要我生下孩子是因為孩子有信託養 . 他早就預謀甩掉我這個人 但有孩子就會有錢. 蓄意毀我名譽 損我家風.我該怎麼做才能要回公道. 男方說監護權要給他,他才願意養這孩子. 是這樣嗎???? 我養了一年了 , 當初我懷孕時 他不要我 我要打掉孩子 他跟他媽說孩子他有份.還要我將孩子先生下來再說, 等我生下孩子後 他說 他這輩子都不可能跟我在一起 甩了我們, 現在說監護權要給他,他才要養孩子, 這算不算蓄意傷害嗎?


你好 敝姓林 於二年前認識一位消防員 當初交往二人協定好生小孩 結果在我懷孕後 對方用盡方法及事件趨離我 讓他家族人厭惡我 達到他換伴侶的目的 在懷孕期間 對方母親示意要我們結婚結果男方說我就是要納二張紙 他放假要我跟他回埔里他蓋給我啦 事後再無完全不理會我也不過問是否安好 更在臨盆前說我是瘋子神經病 不要我就是不要我了 孩子出生至今 沒有盡扶養之責 僅用簡訊敷衍 久久一封 探'我的口風是否會告他 因為他至今未公開他有一子 甚至在去年的10月15日說他這輩子不可能跟我在一起 他的母親皆知 當初也孩子我要墮胎他說他有份 懷孕期間他母親知道他另結新歡卻要我將孩子生下來在說 最後我落的下場 是名譽全毀 他們在埔里及盡所能的羞辱汙衊我 讓認識我們雙方的人認定是我不好 所以他不要我 還說戶口裡沒有他 所以他不需要付任何責任 他說過領年終會多少給我一點錢 結果銷聲匿跡完全不再連絡 他母親也示意他不要再跟我聯絡 他們曾揚言只有我林家的人才能去他家理論 可是我無雙親 我該怎麼做 我想請問 第一 我該如何公開這孩子的生父是他? 第二 我能告他們蓄意傷害毀損名譽嗎? 因為他們明知不會負責卻要我生下小孩 然後拋棄我們 讓我的名譽全毀 第三 他說我報戶口沒有他的存在 他就不需負責任 是真的嗎?孩子出生滿三個月 我拿著孩子照片去埔里找他二次 結果是他父親對我說抱歉 他跟他媽媽冷眼看我讓我覺得自取其辱 非常心寒 還大言不慚的說他們是替我林家傳宗接代 沒跟我要錢就不錯了 事後開口跟我要一百萬 第四 他從未盡扶養之責 孩子長大需要扶養他嗎? 他們是原住民 完全不怕訴訟 也無廉恥 我曾問他母親 若他妹妹也跟我一樣未婚懷孕會怎麼處理 他母親說馬上要男方娶回家 結果縱容他的兒子這樣傷害我 從發生至今我日日淚眼 愧疚沒有一秒不想死 看看孩子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請求各位律師 幫幫我 告訴我 我到底該怎麼做 才能給孩子生存的人權及為我林家出口氣 求求您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