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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ei 105-05-25 17:53

您好,我是賣方

網路拍賣刊登了商品,由於商品當天已銷售出去,門市已無現貨,無法出貨給予買家,也提出悄悄話告知買家此商品無現貨,請他提出取消交易,但因買家提出拒絕交易,也打電話告知,跟買家解釋,不接受回應,說商品應該標示1卻標示2,說可以等,卻說若時間到沒收到會申訴我們!但因廠商若不供貨給予我們,我們也無法出貨!!!但因為我們公佈欄及關於我有告知下標前,請先詢問,但因買家卻沒有詢問直接下標,買家覺得是我們的問題!!

我們並非收到錢,而不出貨,而是買家未事先詢問!他是採用貨到付款!

想諮詢一下,若買方堅持不取消!堅持申訴 可有立場告我們詐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5 18:09

您好,

 

1、本件沒有詐欺或其他刑事責任的問題,純屬民事糾紛

 

2、如賣場已有載明下標之規範,則您無須理會其要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因您有明確將產品的資訊告知消費者,並無刻意隱瞞,只要您能提出相關對話證明,即使對方提出刑事詐欺訴訟,亦會以不起訴處分,而係屬民事糾紛,建議保存您與賣方的所有對話紀錄,並表達善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leilei 105-05-27 19:30

陳述上列問題

賣家是以手開發票的店家

當天銷售2; 當天給予發票

買方認為我們造假,因為是手寫.

但賣家確實只能手開發票,並非像大公司那樣可以開發票出來,

再者買家認為【刊登商品現貨兩台,下標後隔天告知缺貨,讓人感覺被詐騙

賣方立即傳訊告知缺貨,當天晚上也告知商品無現貨,試問這有算詐騙嗎?

買家回應【無存貨就不應在上網賣】他下標,門市還有在營運,門市有人銷售出去,立即也將商品下架!!

買家回應【賣家注意事項:如遇商品缺貨,<買家可 無條件取消訂單>.
 買家我不無條件取消訂單 

的確買家,也有權利不取消交易

 

但是法律諮詢家

試問 這樣我們何以詐騙

試問 手開發票 何以造假?

試問 如同問題 詐欺會成立?


By Or Der 105-05-25 08:24

幫我同學問....以下就簡稱我同學為大姑,同學的弟媳簡稱A,兩個孩子為小五

A他的性格剛毅,看起來放任孩子從不管教,但實際上對孩子品德管教非常注意

 

事情是這樣的....A的大兒子因為意外夭折了,但A非常的內疚,認為是他的錯導致孩子夭折,責怪自己說如果他有盯緊孩子就不會發生這種悲劇了(A的孩子最後是由A簽屬放棄急救),從老大夭折之後(夭折8年了),A就飽受重度鬱症的困擾,看精神科看了7年了,但是始終沒有好轉,也因為覺得對另外的孩子好是對不起老大,所以這些年孩子一直都是跟婆婆住,而公公婆婆也體恤A的不容易,所以一直都替A照顧小孩,而A遠赴他鄉療傷(最主要原因是有時A鬱症一發作會出現自殘,甚至在嚴重低落時會不由自主的摸著長的跟老大最像的老二說,我們娘兩黃泉路上一起走好不好?但常常情緒平復之後又很懊悔,後來因為怕傷到小孩所以就跟公婆商量離開)

 

後來有接受心理師每星期一次的諮商,所以情緒狀況較為穩定,正嘗試著從老大的夭折中走出,但是一發作仍然會有自殘的舉動,而A也很誠實的告訴孩子說媽媽生病了,因為害怕傷害到你,所以媽媽才沒陪在身邊,但母子感情還是很好

 

一切都很美好,但有天老師打電話告訴A說:「老二已經不是第一次在大馬路旁邊走邊玩球了,講也講不聽,好幾次為了撿球都跑出白線差點被車撞,請家長多多費心」,A回家一趟,結果真的看到老二邊走邊玩球,甚至會因為要比誰膽子大而故意衝出白線外,然後看汽車駕駛破口大罵就哈哈大笑,一群孩子不把安全當一回事,但因為心理師正在跟A談老大的夭折對A的影響,這時A的舊傷正痛著,他害怕又會失去兩個雙胞胎孩子中的一個,他都無法再承受,所以他的恐懼就蔓延上來了

 

把孩子帶回家後,盛怒的A就要兩個孩子跪下在祖先牌位前反省(跪在軟墊上),但孩子還是不當一回事的回說不過是好玩嗎!幹嗎這麼生氣?!本來就在生氣的A就更生氣了,於是A就讓兩個兒子起來到一旁的桌子去坐好,準備在講不聽就破例破口大罵,結果怎知道老二卻無所謂的聳聳肩說反正頂多被打個10下,痛一下就好了(因為他公公會管教孩子,如果太過份,就會用尺打手心打個10下以示懲戒→當然因為是自己寶貝孫,根本也不會下重手,所以兩個孩子就覺得跟蚊子叮一樣),小的又說應該不會被罰跪到天亮吧!(A的前夫被罰過)可是爺爺奶奶才不會給我們餓肚子!接著老二又說不過呀,聽阿曉說被人被打是很爽的事耶!可以看戲呀!看著孩子嘻皮笑臉的表情A真的被氣炸了,A覺得他是該給孩子一些教訓了(我覺得最主要是被孩子激怒了),然後A讓兩個孩子看一些網路上因為交通意外身亡的屍體照片,想告訴孩子說這是很可怕的事(A事後承認他是被氣昏頭所以想嚇孩子,嚇到以後他們不敢在馬路邊玩,以保他們的小命),接著就想說反正都做了那就一次根除孩子壞習慣,但因為怕自己打小孩會失控,所以,然後要兩個孩子在小木桌上在一旁罰寫路邊很危險,我以後不會在路邊玩100遍,而且要字體工整才行,兩個孩子真的發現媽媽在生氣了,所以坐在軟墊上乖乖的寫了,然後A就當著孩子的面直挺挺的跪在地板上,開始了罰寫養不教,母之過300遍,而且是跪到隔天為止(後來A承認說他就是要讓孩子覺得後悔),因為孩子是是背對A所以不知道A是跪著寫,後來老三發現了,想拉A起來,可是A就是執意不起來,老二就說反正媽咪累了會起來,結果就在一邊玩自己的,兩個孩子後來玩累了就讓孩子下樓吃飯做作業,可是他自己繼續跪在那邊罰寫,直到後來罰寫完了,跪到隔天因為是假日,所以孩子起的比較晚,醒來後爺爺奶奶就叫她們回神廳找A,結果A看他們睡得很飽,所以就讓孩子們開始罰站,然後用熱熔膠條很用力的打在自己左手掌上,每打一下就說句養不教,母之過(我同學說才打一下就出現了一條青綠痕→真的超像被家暴),結果孩子被嚇到了,所以放聲大哭,任憑孩子怎麼拉、怎麼搶A就是不理會兩個孩子繼續的打,堅持要打滿40下,因為老二說了,頂多打10下,可身為人母,縱子不教罪加一等,兩個孩子所以總共是40下,於是孩子的哭聲讓隔壁鄰居誤以為孩子遭受家暴,所以報警,於是警察、社工就上門了,後來社工師及警察都覺得這已經是不當管教、精神虐待了,所以要幫忙申請保護令.....(A既然不能打孩子,那他打他自己,讓孩子內疚再也不敢犯,而當社工跟警察上門時兩個孩子也只會只不住哭,什麼也說不清楚,只會一直重複說不敢了)

 

那我同學想問的是:

1.他弟媳違法的機率有多高?(完全沒有打到孩子,也沒對孩子說一句重話→我疑惑的哪來的精神虐待了他也沒打小孩,也沒有罵小孩呀?)

2.如果有違法,最嚴重會怎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嫌家庭暴力,屬於精神虐待(讓子女看這樣的畫面,造成子女的恐慌,並且不願意停止),保護令通過之後,可能會有改定監護權的問題(要看一下目前的監護權是在誰那邊),情節嚴重的話,甚至於會安置。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對於保護令聲請提出答辯,以保障權益。

米米 105-05-25 02:56

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105/5/24下午3點半左右,在板橋中山路一段50巷附近逛街,

遇到一名年約24歲的姐姐,請求我幫忙他填寫問卷,一開始我不願意,

但他說不用留個人資料,希望我幫幫他,他們主任有訂目標,

所以我就答應他,於是她就帶我到愛倪雅化妝品公司的店面,

一進去後,我便填寫問卷,那名姊姊一邊詢問我有無抽菸、喝酒等問題,

填寫完後他就說他發現我粉刺很多,他們是美容公司,就是所謂的做臉,

他有一項產品很適合有粉刺困擾的女生使用,因為他們剛開幕兩瓶特價500,

並且一直說服我說很有用,於是我就刷卡買了。

之後,一個年約35歲的阿姨就跑來說,我買產品,有一個「免費」體驗療程,

並且一直強調是免費,說可以看看效果,在考慮接下來的療程,

我想說是免費的,就跟著一個姐姐到房間裡做療程,他們在我臉上抹了一堆不知名東西,然後洗臉後,拿著鏡子要我看,是不是一邊的臉有效果(只做一邊),我承認有。

阿姨跟另一個姐姐就跑來附和,然後阿姨就拿著計算機與我說我的療程適合12800的方案,

我說太貴了,他就說可以用6~8個月,而且他可以幫我用分期,這樣一個月只要1066,

我想說好,於是他就拿了我的卡去刷並要我簽名後,就拿了10罐產品來,說以後我來做臉就是用這些東西幫我用,並且要我證實是全新的,要我拆封,我說不用我知道是新的,他說公司規定要我拆,於是我就拆了兩個,其餘8個是他們三位一起拆的,然後他就要我躺下,說接下來的體驗要用這些產品做完。

我說今天就要做了?他說是,就一個東西就抹到我臉上了。

然後約莫10分鐘,就結束,他就有請我簽名一個保管書,說是東西放他們那邊,比較方便。

 

離開店家後,約兩個小時,我覺得額頭很癢,但沒有刺痛及紅腫,與友人告知後,他要我上網查了愛尼亞的評價,我發現全部都是不好的,並且幾乎狀況都相同,於是我回到店家想要要求退費,但他卻說商品已經拆封無法退費,我就說可是我現在額頭很癢,他又說我第一次做臉本來就會這樣,要我做人不能這樣,他們是大公司,後面我堅持,他說要通知總公司,要七天工作天,所以現在不給我退,我只好離開了。

但我看了許多網路上的例子,說是我這樣屬於訪問調查,而且他那樣說只是想要拖延到七天後,使我對情況不利,說我可以申請無條件全額退費,請問律師,我的案子這樣可以成立嗎?

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徑我的勝算會大嗎?

產品都已經開了,但我並不知道接下來的療程會用到,而且我本人沒有同意下他就抹上來了,我現在額頭又冒了許多顆痘痘,請問我要去開立醫生證明嗎?

如果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要如何標示會比較好呢?

而且我不知道他的產品明細及成分,她一開始推銷我的洗面乳我有帶回家(未拆封),上頭的成分標籤是用一個貼紙事後貼上去的(產品用途跟保存方法跟製造日期是原本就印的),使我完全不敢使用。

我真的想退費....請律師幫幫我 !

阿龍 105-05-24 22:18

你好,想請教律師的問題是,如果在網路上販售自製的卡通人物cosplay衣服、配件等商品(就是把卡通人物穿的衣服或配件自行製作出來),請問這樣有侵犯到版權公司的商標權或著作權嗎?
因為聽朋友說,如果這樣做的話可能會被告,所以才來請教律師,謝謝。 

你好:

卡通人物除非是自己原創,否則市面上常見之卡通人物,通常都會由權利人註冊商標或享有著作權。 若有註冊商標,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會觸犯商標法第95條以下之使用相同商標罪、近似商標罪、販賣侵權商標罪。 另會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以下之重製罪。 民事上,商標權人、著作權人可請求損害賠償
MarvinKao 105-05-24 13:53

收到台北市刑大資訊室通知書因網路賭博案 到案說明 請問要如何因應

如果想委託辯護人 請問該怎麼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察可能是透過網路查到您可能涉及網路賭博問題,主要會針對事實的部分來詢問,若要委請律師陪同,則應與律師聯繫確定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4:11

您好,

 

建議您可與律師預約會面諮詢,詳述案情經過討論應答策略,嗣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即可確保自身權益之完整,避免筆錄遭受不當之訊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您好:

若您要委任辯護人,建議於警詢前即尋求律師協助,並於警詢時請律師協同到場做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2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先行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先行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26 02:2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Wei 105-05-24 00:47

本人在知名論壇發表一篇文章

是有關網路遊戲的代理商討論

因為該遊戲還沒有到台灣上市(已有代理商)

因此大部分玩家目前只能連線到海外遊玩

而因?該代理商風評較為不好

玩家們就在討論是否要等台灣上市時遊玩還是直接連線到已上市海外地區玩

本人其中有提到連線到海外以及在台灣本地遊玩的優缺點

但是並未提到遊戲代理商的作為



有玩家不滿本人的論點直接在我發表的文章底下的留言區說出以下幾句話:


以下XXXX為對我辱罵者,OOOO為本人,某代理商則是該遊戲廠商

XXXX:沒什麼,別人在侮辱你,你卻在替他們數錢這樣罷了,各種被人瞧不起,已笑。

XXXX:某代理商跟玩台灣玩家的時代災難...這一點不用說大家都有共嗚,一天不消失,台灣以後所有被玩家期待已久的知名遊戲只會被壟斷, 然後變成垃圾給你們吃。

XXXX:你們愛吃垃圾沒差,以後都給我吃垃圾吧,你們自己造成的結果自己負責,你們更沒資格再說半句台灣代理黑心了,因為你們為了玩遊戲連作為人的尊嚴都沒了。

OOOO:哈囉,先不提某代理商啦,在這之前你得先知道,叫別人吃垃圾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哦~36分前

 OOOO:還有作為人的尊嚴都沒了這句話,我勸你自己想看看你把這些話留在我文章底下的留言的含義是什麼35分前

XXXX:所以你有吃嗎?你沒吃我就不是在說你。 你有吃嗎?你有吃我說的就是事實,就不是侮辱了,是自取其辱。34分前

OOOO:那得先看法官認為某代理商是不是垃圾,以及“以後都給我吃垃圾吧”or“作為人的尊言都沒了”這兩句話囉,給你一個晚上自己想想看

 

我想請問的是紅字這樣是否已經對我造成公然侮辱了呢?

假設成立,若我要提高的話是否能告得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確實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可以截圖之後報警處理。

2、   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105-05-23 18:33

網路平台「RC語音」中有主播於直播時間公然侮辱誹謗其他主播和消費者,除了可以向該主播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網路平台亦有相關規定不得評論、攻擊其他主播,而告知該平台後該平台只給予警告而已 有甚麼辦法可以讓該平台取消該主播相關權限甚至停權嗎?

另外有消費者於公開場合承認有恐嚇主播一事,此案件已由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了,根據證詞被告是經由該平台恐嚇主播,那有甚麼辦法可以請求該平台對於被告行為給予停權處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從該平台的使用約定條款來著手,但如何懲處,仍要看管理者之決定,尚難強制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23 20:26

以下是該平台相關規定 因為該主播4/23、5/9、5/10、5/12都在公然侮辱誹謗主播 結果該平台只給予警告 並請該主播注意言詞而已

[公告] 視訊表演者行為管理規範(普通+認證)

02、直播時/開播暱稱禁止言語攻擊,禁止色情,政治,不雅,低俗言論,禁止在直播時候侮辱謾罵玩家或者其他視訊藝人以及工作人員。

06、直播時禁止表演或播放帶色情,暴力,涉政的內容。

處理辦法:

以上規範適用於所有使用視訊直播的用戶,包括RC官方認證實習藝人,RC官方認證視訊藝人,及RC官方認證好聲音,家族普通主播,如有發現違反規範行為,視嚴重程度予不同懲罰。

同時需遵守RC語音平台規範,官方有權撤消認證徽章或者取消推薦位置及其他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封鎖群視訊功能或永久封鎖帳號。RC官方保留所有規定的解釋權,以上規定將不定期更新。

RC 語音群規範

3.嚴禁在語音群內進行違法的娛樂活動;或聚眾談論敏感議題、政治類問題;

6.不得在語音群內喧嘩,刷屏,引發私人糾紛

我們無法默視以上違規語音群使用行為,一經查證屬實,將立即凍結或者回收違規的RC語音群。打擊違規使用語音群,需要所有使用者齊心協力,共同維護我們乾淨清新的語音使用環境。

RC語音平臺表演者簽約協議書

1.7表演者如有違反RC使用規定和視訊主播規定等行為,官方將對視訊藝人提出警告,經多次警告不改者,取消當月底薪和獎金,嚴重違規者將取消認證視訊藝人資格;

1.10 RC語音平臺有權利駁回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或違反社區管理條例的表演者簽約的申請;

lin 105-05-23 11:33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有人在網路上, 公開的聊天室 ,留言「這就是你們各位阿, 散散漫慢的」,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這一句話,尚未達人格詆毀的程度。

2、不過主要還是要看前後文綜合判斷分析。

小姐 105-05-23 05:26

您好 我在網路交友認識一個男生我們都滿18  互相加line之後開始聊 前提是不聊色 因為看他身材滿好的於是跟他要了一張照片只看腹肌而已(只有拍腹肌臉和下半身都沒有)他也沒拒絕就馬上po給我看 他也跟我要了一張正常的照片(沒有露什麼的)我也給他了 不過沒聊幾天就刪掉了也沒儲存或散播 現在他說他覺得不公平覺得被欺騙了要告我 請問這樣會怎麼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3 0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0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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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105-05-23 07:1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您無須過度擔 ... (恕刪) 

他說要我等待他的三聯單會請公司收取 是什麼意思 那要上法院什麼的嗎?   麻煩您了 謝謝

小姐 105-05-23 07:31

可是我沒有逼他耶 他自己也願意的 而且又是私訊只有我跟他 也沒有把他的照片公開或散播呀 這樣真的還會可以告嗎?  麻煩了謝謝

stanly 105-05-21 22:20

我是去年有開庭過緩起訴被告

今年因為打發時間再度上了該聊天室,使用的名稱是綁定帳號的「5K幫助你」,因為有公開聊天所以可能會被判定有性交易意圖散布嗎?

今天接到自稱員警的電話留言,告知我使用的網路下有裝置在上個月進行聊天室散布性交易的行為,讓我盡快回電。

請問我該如何答覆?是否配合調查?是否會因為以前的緩起訴身分被強制判刑?我只有使用者暱稱有可能沾得上邊,聊天內容都很正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留言確實可能會構成性交易條例之規定,若去年的緩起訴尚未經過,則有可能會被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緩起訴尚未到期,可能會被撤銷緩起訴,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接受警詢,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對您有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緩起訴尚未到期,可能會被撤銷緩起訴,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接受警詢,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對您有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您被追訴的罪名應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此部分要成罪,還必須要看在解釋上您的暱稱是否確實有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易之虞,這部分還得再看看您聊天的內容作綜合判斷。 您若有前案被緩起訴的話,此部分如果再被起訴的話,檢察官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撤銷緩起訴處分,將案件送往法院論罪科刑。 此部分涉及層面甚廣,請謹慎以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mmaro 105-05-21 01:42

律師你好~~

我在5月19日去郵局辨事被推銷美夢成真淢重食品~

手刷刷卡42000元~只有刷卡簽單沒有其他收據單據~

當天下午泡了一包茶包喝半夜拉肚子拉到早上才好些~

然後5月20號早上告知推銷員情況要求退貨退款~

20號晚上5.6點左右推銷致電了解,最後游說後帶一盒2800元的膠原~

星期一(23號)會來找我,給我刷退單42000元~叫我付現金2800元~

游說內容理由很多包含公司會扣推鎖員錢~但我還是告知要退~

最後是說我沒有醫生證明,我說有證明他對公司比較好交待嗎!~

推鎖員回我現在來不及了,還說現在一定要跟我確認是否帶1盒膠原,因為會計要下班了,現在確認全額刷退然後帶一盒膠原2800元付現,這樣星期一23號才能過來找我處理退貨刷退事項,不然星期一無法過來幫我處理~所以我就先答應推銷員說好吧!!(因為我怕拖太久過7天)~

後來想到七天內退貨是不需理由的(所以我沒醫生證明也是可以退是嗎?)

總結我想問的問題是~~

1.只要我是七天內要求退貨是不是可以告知對方我沒醫生證明也是可以要求退貨?

2.他們是用手刷刷卡的,除了給我刷退單,是否可以向對方取回當初刷卡簽單(賣方請款用的)?

3.推銷員電話最後有告知說到時要幫他簽一個退貨折讓單,是否有這種東西?

4.如我想要全額退款不想帶1盒膠原,對方如說不帶的話就不能刷退42000元,該如何應對?

(口頭先答應是因想他們星期一就來處理,就是怕拖超過七天)

可以告知對方說七天可不用理由退貨,如不退會寄存證信涵嗎?

5.如真的走到要寄存證信涵,我19號刷卡的,23號當天寄出~

(信是7天內寄出的,但如他們公司收到信時(假設26號)已超過7天,這樣還算是七天內的存證嗎?)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只想明確告知發生經過及想了解的疑問~謝謝!!

補充~~

就以我現在情形來說~我存證信涵內容應該如何寫才能讓對方了解我要全額退??

包裝盒及網路上查到它有4個地址(但沒註明那個是總公司)~寫靠近我地區的地址嗎?

收件人如果我沒有對方姓名,是否只需填寫公司行號名稱就可以了?

謝謝

小燕燕 105-05-20 15:33

您好,

因為在網路上刊登賣防蚊商品,結果環保局寄信來

告知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違反者依同法第48條

處新台幣6萬以上至30萬以下罰鍰。

一、請問因為是初犯不知道那樣行為觸犯法條,請問可以訴願

請求撤銷罰責嗎?

二、我是借用母親帳號,母親並非行為人,

電話中有尋問處理專員能不能更正為我本人是行為人

對方口頭告知說不行,因為發文就是發給母親,

環保局又告知要裁罰母親至花蓮環保局上教育課程2小時

所以應該如何寫更正裁罰對象?

三、因為環保局是看到網路頁面上寫所在地在花蓮
所以要求行為人至花蓮環保局上課 

但實際發生地、行為地、結果地都是在台南

請問有條法可以訴願請求移轉到台南市政府環保局處理嗎?

四、環保局告知要開罰6萬元,告知是最低罰鍰

我並非大量營利,而且該金額已逼近我半年的存款了

請問有辦法請求減少罰鍰金額呢?

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6 條、第7 條規定所得之利益,

予以審酌行政機關於個案裁處時,應就上開事項為裁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行政處分似尚未作做,應是陳述意見之通知,所以您盡速向主管機關陳明請求本件從輕裁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燕燕 105-05-20 15:11

您好

想請問對方因為私人情緒不滿店員不理會他發送的網路訊息

所以公佈我個人的名字跟工作地點

這樣會觸犯洩漏個資

可以控告他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20 16:12

姓名已屬個資法保護範圍,工作地點可能跟職業或聯絡方式有關,也屬個資,不得任意洩漏,違者可提告求償

小燕燕 105-05-20 16:27

律師,那請問我要去哪裡申訴舉報對方洩漏個資呢?謝謝

另外,對方還在fb上與朋友留言攻擊我是瘋女子還有公車(意思大家都可以上車)

不堪入目的含意字眼

這樣是算公然污辱嗎?請問要到哪裡去處理申訴此類事件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之後,直接就違反個資法、公然侮辱罪的部分提告,並要求損害賠償

2、程序上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告訴,並提起民事訴訟

105-05-19 17:58

去年(105).12月收到一張鐵路局的通知,叫我去偵訊!!

原因:因為(104)年時,我都會訂台鐵票從樹林到豐原,但1年多前我用我的身分證訂票,太多次沒取票,而被台鐵停用半年,後來因為要訂票,所以使用以前玩遊戲的不明身分證,訂了整整1年,之後被台鐵查到,不過我都是自己座車使用,並非轉賣!

之後第一次去開庭,檢察官是判緩刑一年、罰繳公庫1萬元,之後我以為沒事了!後來又被叫去開庭一次,說這是公訴罪不能判緩刑,所以直接把我起訴

後來今年4月,又收到了台鐵的通知,去偵訊時,發現一樣是身分證問題,第一次查是104.2-4月的資料,而且是用我自己手機網路訂票!!,這次是我用家裡的網路訂票,查到的資料是9-12月的! 但我覺得這是同樣是一件事,但被判兩個罪,我也覺得很納悶,雖然我訂票行為不對,但我一整年用同一個身分證訂,起訴的話應該也只有一次,而不是兩次!!

所以我想請教在法官面前,我該如何為我自己解釋,來減輕我的罪刑。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8:50

就事實部分建議坦承,若是有同一個行為但重複被起訴的情形則可爭執,涉及刑事案件,建議備妥資料徵詢律師意見。

105-05-19 19:3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事實部分建議坦承,若是有同一個行為但重複被起訴的情形則可爭執,涉及刑事案件,建議備妥資料徵詢 ... (恕刪)

那我想請問,我本身單親,且還在讀書,家裡領有中低收入戶!是不是能把這些告訴法官,讓他從輕量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凱凱 105-05-19 01:33

我在網路跟人家購買一隻手機

匯款後對方沒寄出商品

他沒封鎖我也都還有上線

如果我去備案警察會幫我查ip還是吃案

那我去警局要說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只是單純的不履約,應該是尋求民事途徑救濟,如民事訴訟消保官申訴。

2、倘若有事證證明對方有欺瞞情勢,可以提告詐欺罪,並要求員警查閱IP位置。

Sara 105-05-18 22:39

前幾天和一位網路賣家有點買賣糾紛,現已解決,但是我很無法接受對方處理的態度,我想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公開雙方私訊內容到網路平台,希望用我的例子提醒大家。我傳給對方的內容並無毀謗、無人身攻擊、無言語汙辱,但對方有說到他要告知其他賣家注意我這個很缺德的買家,在我把所有頭像、名字、所有會侵犯對方及我的個資的字眼通通隱藏掉,不會有任何隱射對方的文字,只單純公開訊息內容,這樣會有妨害名譽或是觸犯哪條法嗎?

Hsien 105-05-18 17:05
我於4/22 透過網路販賣一隻二手幾乎近全新的手錶, 因手錶已沒電, 告知對方須自行更換電池,對方表示麻煩,願多付幾百元請我幫他更換電池後再寄出, 於是我就去外面幫她換電池後寄出。 對方於4/24收到後表示物品良好,外觀很新,很喜歡! 以上看似是個愉快的交易過程? 卻於今日5/18告知,對方表示,手錶因為下雨天進水造成故障,拿去維修? 維修師傅表示:可能是更換的過程有瑕疵??? 所以,對方要求我應該全額退費給他! 但,我又回頭去找當初幫我換電池的人,對方則說不可能會這樣~ 唉?到底該怎麼辦? 線上的專業人士們,我想詢問: ?網路交易二手商品是否也有10天鑑賞期的規範? ?現在距離交易過後,已超過10天鑑賞期,我該接受他的要求全額退費給他嗎?獲勝可以拒絕?

你好:

若不是消保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消費關係,並無消保法之適用,而應回歸民法規定處理。至於是否係企業經營者要看你經營之規模而定,若係少量販售二手物品,不會被認定為企業經營者,故非消費關係,無消保法第19條通訊交易7天猶豫期間之適用。 買受人主張手錶有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要先就瑕疵負舉證責任,若能夠證明,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再請求返還買賣價金。若無法證明物在危險移轉以前就有物之瑕疵,就無法主張權利。
新仔 105-05-18 13:35

日前公司任職 工作2天後突然要人填寫保證書需要找保人
個人工作內容非會計、業務等需經手金錢的內容
工作多年第一次遇到需找保人的狀況(一般只簽署個人)
保人實為難找 一般皆不願擔當

因不能傳圖 內容上傳網路空間
https://www.sendspace.com/file/jeg5e8

想請問
1.這份保證書內容是否有問題及陷阱 若真簽署 是否對簽署者造成不利
2.若不繳回 對方是否有權將人革職
3.是否尚有需注意之處

謝謝各位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8 22: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公司所要求您簽署的文件是屬於民法第756條之1所定「人事保證契約」,須注意有些特別的要求,包括「僅在受僱人不能賠償時才由保證人負責」(第756條之2)、「期間以三年為限」(第756條之3)、「未定期限的話隨時可以終止」(第756條之4)等。 但是否要簽署此契約,雇主並不能強迫您,更不得以您為簽署為由將您解雇,否則即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之要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新仔 105-05-19 23:43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公司所要求您簽署的文件是 ... (恕刪)

非常謝謝呂律師的解答!!

ALSTON 105-05-16 22:52

您好,想請教一下,日前我玩網路遊戲與人發生紛爭並起口角,被人告妨礙名譽並於5/16開了偵查庭

請問我大概要多久會收到判決書?另外想請問一下,假設判起訴,接下來的流程會是怎麼樣?

如果判緩起訴或不起訴對方是否還能繼續上訴?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17 11:31
你好,以下針對程序面回覆: 1、請注意究竟是檢察官親自開偵查庭,抑或是指揮事務官偵辦詢問? 2、此類網路遊戲之妨礙名譽案件,於第一次偵查庭開完,若案情明確且無其餘證據欲調查,確實有可能一次便結案,做成起訴或不起訴之處分。 3、為了避免受到起訴等不利益處分,建議可在開完偵查庭後,即刻向地檢署提出答辯書狀,以維權益。 4、若最終係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可提出再議,甚至交付審判之聲請
小閔 105-05-16 20:39

各位辛苦的律師們好:

先前我跟朋友在網路上向某A賣家購買東西,但匯款後對方隨即消失避不見面,報案後過幾個月地檢署來函說抓到A了,對方全部認罪,要開和解庭。想請問幾個小問題:

1. 對方A是用其朋友某B的戶頭進行收款詐騙檢察官認為友人B查無收受利益的證據,認為他無犯意而不起訴。請問,若不服的話(因為種種跡象顯示似乎是一夥的),可以怎麼救濟呢?(聲請再議嗎?) 請問可以對戶頭所有者B提出求償嗎?

2. 對方A聲稱目前沒錢,提出了和解條件是兩年後開始分期付款償還,請問若接受了,到時候對方仍不還錢,可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財產嗎?

3. 若不接受其和解條件,決定告到底,請問我何時需要提出刑附民的告訴呢? 是不是要等到收到起訴書的時後再提出? 請問刑附民申請書可以由自己撰寫嗎?

4. 假如刑附民勝訴,獲得對方債權,請問該債權可以維持多久才會消滅? 請問這個債權可以直接申請查封對方財產嗎? 請問用刑附民的方式獲得的債權,跟同意和解途徑所獲得的債權,兩者在位階上有差異嗎?

5. 假如我已經聽說對方堅持和解條件是這樣,認為沒有必要花時間和精力再去和解庭(我不接受該和解條件),是否有辦法寫一張文件說明自己的想法,直接寄給承辦法務人員,讓和解庭跳過我直接進到法庭程序呢?

先謝謝撥空協助回答的律師前輩們,大家辛苦了!!  感謝~

你好:

不服不起訴處分,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若B受有利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B返還款項。 要求對方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將來不履行,可當作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若係私下簽定和解契約,不履行則要再提氣訴訟請求履行契約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規定,消滅時效延長為5年。判決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所得。有差,一個是確定判決(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跟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另一個是和解契約。 陳報無調解意願即可。
Stacy 105-05-16 18:22
與知名大飯店於去年簽訂喜宴合約,卻在喜宴前兩個月在網路平台上看到他們推出的新優惠方案,比現行合約優惠並價錢相差許多。 要求換約要不然想要退訂,但卻完全無法協商飯店堅持原本合約。(優惠的喜宴日期已自行確認毫無規則可言,明明都是平日宜嫁娶的日子卻無法使用新的合約內容),非常生氣早訂的人卻毫無保障也沒有協商的空間,想要退訂但卻因為超過婚禮前三個月要收取我們保證金,想請教一下明明吃虧感覺上當受騙的是我們,但還要被收取保證金是合理的嗎?(確實合約上明文規定超過三個月收取保證金,但優惠方案卻是一超過三個月後才推出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18: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締約當時有約定,飯店推的優惠方案均可適用,則可要求變更適用最優惠方案,否則必須依據雙方約定的內容履行契約

2、程序上,倘若飯店有無約,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你好:

要看到契約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喜宴合約在雙方意思表示相互合致時,契約就會成立,雙方都要受到拘束,不容任意更改。 保證金看起來屬於解約定金之性質,可以放棄解約定金行使解除權,若非解約定金,金額過高,會被認定為價金之一部先付,對方催告並解除契約後,扣除對方之損害,可以請求返還。 至於飯店優惠方案是否適用問題,屬於飯店經營方面之考量,目前看起來並無法律上之疑慮,有問題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23:10

您好,要看契約具體內容是否有就事後優惠條件變更作特別規定。

建議可以直接向消保管聲請調解

LU 105-05-16 17:48

我在網路上說 XXX真的很黑  (有說出誰)   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如果我是說她皮膚很黑呢?

或說我對他的觀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1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是商家或是依據前後文可以知悉有詆毀對方名譽之意思,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反之,則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要看具體內容及前後文看看是否有妨害名譽

宜橙 105-05-16 17:27

之前在網路上販賣一間c牌的檸檬杯,不知道他是有商標的,賣了兩個,104年12月28號開庭,105年1月19號和解賠償4萬8千元,105年1月8號賣了一個拉拉熊的指甲剪,因之前不知道自己販賣的是仿冒品,對商標法這一塊知識無幾,只能說自己很無知,既已知道販賣仿冒品罪責這麼重,就把可能觸法的商品都下架了,法院判決緩起訴是從 105年3月份開始,接著105年5月份,拉拉熊指甲剪這件案子又被傳喚,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列為是在緩起訴之前的案件呢?

因為我怕會被撤銷緩起訴並有前科,請熱心的律師們可以幫我解答,謝謝!!另寫悔過書會有用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法列在前案緩起訴之範圍,仍應從新與檢察官進行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18:46

如果拉拉熊的案子犯罪行為發生在一月份,則不是緩起訴期間所犯罪,但若在緩起訴期間遭起訴並判決有期徒刑,則緩起訴可能被撤銷,再重新起訴。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15

由於您的案件,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阿熊 105-05-16 08:30

我玩網路遊戲~賣帳號給線上玩家~說好一個月後付款~帳號密碼先給他了~一個月到了他又說不買~有拿走我遊戲帳號裡面一些不算很有價值的寶物~我有告他~到地檢署~檢察官詐欺偵辦~他事後有承認~檢察官~問我多少願意和解~我開3萬塊~再問對方願不願意跟我和解~對方說他沒錢~檢查官~叫她跟我商量~我願意給他3個月分期付款~外加它在買賣帳號過程中有盜我帳號~有和解書要賠3萬~只賠2萬4千~法院判我勝訴~3萬7千~~分3期~但他事後~過了一個月~都沒環錢~又跟我說第3個月一次環~想請問~~我可以直接告他嗎??像這種網路詐騙~請問告他~他有可能被關或易科罰金嗎??~我是不是可以附帶民事賠償?我要如何再告他跟附帶民事賠償?~謝謝你請幫我解除疑惑~

你好:

詐欺部分檢察官會依法偵查,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法院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民事部分,依你所述,若判決確定,就持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只是私下簽和解書,就先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履行契約,待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判決確定後不履行或和解後先履行一部分嗣後不履行,單純屬於民事糾紛,不會再構成詐欺
阿熊 105-05-16 12: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詐欺部分檢察官會依法偵查,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法院通常判 ... (恕刪)

詐欺案是在地檢署.檢察官見證下和解並未寫和解書.檢察官有問對方是否承認詐欺行為.他承認都有簽名.檢察官說等3個月前都收到再去做撤回告訴.他第一個月錢就沒給了.我是要再去法院提出告訴嗎?他住苗栗.我住高雄.上次我是去苗栗開地檢署開庭的.我要告他可以去高雄地方法院拿書狀告他嗎?還是還有啥嗎方法?謝謝除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15:23

您好!

如果沒寫和解書,應盡快寫書狀告訴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對方。等檢察官起訴後,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熊 105-05-16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沒寫和解書,應盡快寫書狀告訴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 ... (恕刪)

請問沈律師~對方說他會在第3個月期限內給付我全部金額~我是不是該等到3個月期限到沒有給付~在寫書狀給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他呢~我怕我提告他~很難再跟他拿到錢了~事情好像也會變的很麻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未依約給付,則應向檢察官陳報,以便檢察官可以將其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a 105-05-15 18:05

你好,我在網路上使用line跟別人私下交易二手相機,匯錢給他後,他馬上消失也沒寄出才驚覺被騙,馬上報警。過了一個月,詐騙的人主動聯絡我說要還我錢,因為警察抓到帳戶本人了,帳戶本人跟詐騙的人是朋友,因此他才還我錢,他與帳戶本人也有去警察局偵訊了。之後他們有跟我說等地檢署處理,從他們被偵訊到現在已過了一個禮拜了,我想詢問地檢署何時才會處理?詐騙還我的錢我可以領出來了嗎?詐騙我的人也一直希望我簽和解書,但我不再相信他了因此沒理他,請問若我簽他寄的和解書給我,是否事情就解決了?若我不簽一直等地檢署處理是不是要拖很久呢?因為我想趕緊拿到他還我的那筆錢卻又不敢領又不知道等處理要多久!謝謝!

你好:

要看承辦檢察官辦理之進度而定。 若是詐騙受騙之金額,待案件告一段落,警察機關或檢察官會通知你取回款項。 簽署和解書是就民事責任部分和解,是否構成詐欺罪,檢察官會依職權認定。最好在簽署和解書之同時,請對方將全部款項都返還給你。 檢察官會依法處理,但需要相當之時間。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18:43

您好!

詐欺罪並非告訴乃論,並不會因為和解就解決,但和解有助於減輕處罰,如果對方已經還錢,那是您自己的錢可以自由動用,對方也會告訴檢警法院已經還錢,若檢警法院向您詢問據實說明即可。後續檢警法院會依程序追究被告刑責,最快也需數個月才能結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祥 105-05-14 18:56

請問我買的商品假如1號收到東西2號才算第一天嗎?  七天內鑑賞期還沒超過 但是有申請網路消基費申訴 但這商品東西都不來收呢? 放在家有關係嗎? 但是我們沒有拿到發票 寄來的劃撥單錢還要繼續繳嗎?

你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你要在收到商品翌日起7日內以書面發出解除契約通知或退回商品,才算行使解除權。企業經營者會向你取回商品。 解除契約後就不用再給付買賣價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23:48

如果您所購買方式及對象適用消保法七日內無條件解約的規定,應盡快通知賣方解約的意思,並通知賣方取回商品,合法通知解約後當然就沒有付款義務了。

阿祥 105-05-16 20:2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您所購買方式及對象適用消保法七日內無條件

律師你好  我有告知對方了 對方硬凹不想解約 想要拖 但是我有提出網路消費費申訴

nico 105-05-14 16:30

各為大家好,今天是想請教大家一件事情...
事情事發在去年八月,我去面試了一間網路媒體平台的公司

該公司當時說,業務進去就是單純用手機發文章,
我們想想不疑有他,就說好,然後也錄取,之後....
他說確定要做就要先簽合約
簽完合約他就說要辦門號,然後就帶我們去辦了門號,但當然門號試辦我們的名字...可是合約上有寫說:10個月公司會負擔手機費用

但我根本還不到10個月,公司就開始擺爛不繳費用
從今年一月到五月都沒繳費,中途回公司兩次,公司也答應說會繳費
但始終都沒下文,目前我這邊受害者大約10人

想詢問一下若這要提告可以提告甚麼?

大約打一下當初合約書的內容:
本人___與甲方簽訂公務機使用內容,乙方擔任公司業務或介紹人期間,承辦所有使用公務機月初1399,門號_____
甲方已先預繳10個月預繳金
乙方使用期間內容為1399____超過月初要自己負擔

由乙方開始使用
大家都是選每月從乙方薪資扣除月租1399_10個月

該方案在乙方任職未滿10個月,若提前離職(包括開除)

乙方需留下門號 sim卡 手機 至10個月期滿 等公司通知退還已方~
業務離職時須將公務機繳回,若14天連絡不到人 未繳回公務機 公司將無須支付1399~
乙方若解約_____公司將協助辦理解約過戶
並支付未到期合約之一半違約金~另一半由乙方知副



---------以上
懇求大家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16:58

既然公司承諾要繳費,可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繳納,若無效果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以訴訟請求。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24

您好,

 

可依據契約為憑,向公司請求履行契約,並返還您先前代墊之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ico 105-05-14 17:30

 感謝律師建言 想詢問這可構成詐欺罪?

nico 105-05-14 17:31

 謝謝律師建言,但想詢問這可否構成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刑事可能會有困難,仍以民事主張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支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支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OG 105-05-13 19:47

我有學生套房出租,我們盡力提供安寧舒適的環境供學生居住,因此會有一些生活公約,另本於使用者付費概念,以接近台電費率計算各房的電費(不收水費/網路費/電視費),但另收公用水電費,可能有房客對我們有不滿情緒,而在網路(J2H兇宅網)散佈我們的房子有人自殺的不實訊息,造成我們的困擾及房屋價值損失,請問如何能要求相關網站撤掉不實訊息或追究發佈訊息者的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ang 105-05-13 17:42
我沒有經營網路買賣,但前幾天做了手工藝,把照片發在臉書社團並說有喜歡的朋友可以購買一條130 然後5/12有位買家私訊我說想買,還問我有什麼款式 我傳了照片並告知他有需要請告訴我,今天要下單 (下單指的是我要買手工藝的材料) 後來他有說要三個,謝謝 我就傳了匯款資料給他 他說明天匯款 5/13 今天他密我說:抱歉我不要了 請問我能對他提出什麼嗎 因為我已經訂了材料也付了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不是業者,或是該商品屬於客製化商品的話,沒有消保法猶豫期間的適用,倘若對方恣意拒絕履約,我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反之,則否。

2、倘若發現對方是故意的,已造成您的損害為目的,您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ang 105-05-13 17:28
我沒有經營網路買賣,但前幾天做了手工藝,把照片發在臉書社團並說有喜歡的朋友可以購買一條130 然後5/12有位買家私訊我說想買,還問我有什麼款式 我傳了照片並告知他有需要請告訴我,今天要下單 (下單指的是我要買手工藝的材料) 5/13 今天他密我說:抱歉我不要了 請問我能對他提出什麼嗎 因為我已經訂了材料也付了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民事訴訟去主張,以填補您的損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isha 105-05-13 12:06

您好:我的狀況是下班途中在路口右側路口逆向紅燈的人撞到,當時雙方都倒地,我請對方先把自己的車牽起來,結果他跟我說抱歉後牽到對街試著發動沒想到就跑了....我還在對向叫他請他別走!當下自己的機車能發就趕緊去追他,後來追不到只好回到原地報警。現場是菜市場所以有很多目擊證人但兩天後警察來電說街口監視器都故障..目前還找不到人!..
因為我跟對方都有受輕傷,警察說這樣可以互告?但我應該算是被害人吧....而且對方紅燈還肇逃...如果警察沒辦法找到,我自己網路肉搜這樣會違法嗎?(因為對方有明顯特徵、有看到車牌的號碼但沒看到英文字)
爬了一下文,這樣可能會是刑事案件,刑事聽起來很可怕....若找到人只是要他賠車子維修費用是私下和解就可以嗎?
謝謝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3 12:46

您好,

 

1、本件肇事主要責任在對方,且其肇事逃逸破壞現場也未送醫驗傷,故其應無法對您提告

 

2、本案還有肇事逃逸罪的問題,且此為公訴罪,無論您有無提告,警方都應依職權調查。

 

3、基於正當目的公布他人車牌並不會觸犯法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isha 105-05-13 13:24

謝謝律師回覆,想再請問一下~
對方看起來約60-70幾歲,若他也有受傷或是其他不適.....我需要賠償嗎?

你好:

若將來認定你對車禍具有過失導致對方受傷,你也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對方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惟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調解後,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

李大 105-05-12 14:50

1.購物平台:台灣樂天市場購物網 (上面的某一店家)
2.過程概敘:我在該平台刷卡下單購物,接著當天該商品賣家以無法配送為由取消訂單,並另來信說明是標錯價,我買的價錢的確較市價為低,我共買兩款不同並在下單後不久即收到樂天寄來的已收到款項通知信,賣家說要用6折賣我但跟我下單的價格(約2折)還是差了不少,所以我沒有接受,賣家取消訂單後,我付的款項應該也退了回來(包含紅利點數)。

3. 爭議點:

(1)依據現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賣家在兩天內提正當理由可拒絕受理訂單,但買家若已付款則契約視為成立,我想請問,"無法配送"或"不小心標錯價"是否為條文內講的正當理由?我的送件地址在各大購物網站都屬可正常配送地址。 又,我刷卡付款並收到樂天寄來的已收到款項通知信,是否視為契約成立,如此賣家還可以擅自取消訂單嗎?

(2)目前我是透過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第一次申訴,但是賣家就是不願意依當初訂單賣我,我就算走第二次申訴、調解,是不是他不願意賣我也拿他沒辦法? 如果走訴訟模式是不是他會被罰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4:53

您好,

 

1、因應先前多起網路標錯價爭議,該規範即係針對此部分做規定,是標錯價應屬於正當理由。

 

2、後續可能有修法對標錯價而不願出貨之賣家處以罰鍰,但您的買賣爭議應尚在法規還未實施前,是以無從處罰賣家,只能提起訴訟請求其履行契約或給付您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歐熊 105-05-12 03:15

您好 我在2012年郵局成了人頭帳戶
之後在同年五或六月時緩起訴處分 八月完成義務勞務
2013年 至郵局重新開戶

四年過後的現在因為想出國
去台灣銀行想開戶 銀行說我曾經有緩起訴

五年後資料才會撤銷 無法辦理
所以要等到2017年才能辦理開新帳戶以及網路銀行等服務

請問律師先生/小姐
我只有等待時間到這個辦法了嗎

或是不是我當初沒有去辦理緩起訴案件撤銷的動作
才會要等五年

當時的資料因為爸媽說觸眉頭
全都丟了
有辦法重新去法院或是地檢署申請一份嗎

麻煩您回答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2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緩起訴之後,應該去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2、倘若處分書遺失了,可以向檢察署聲請補發。

阿龍 105-05-11 08:42

我在淘寶的天貓商城網購一件印有卡通圖案的包包,本來是想說天貓商城的東西比較貴較有保障,結果在台灣快遞入關的時候卻被海關查扣,說這是仿冒品,已違反商標法。我只是想在網站買一個包包自用,也沒有想販售圖利,還特意挑選比較貴的商城購買,誰知道這樣都會買到仿冒品。
請問我這樣子(網購到一件仿冒品)會被航警叫去做筆錄而被起訴嗎?如果真的被叫去做筆錄的話我該怎麼回答會比較好呢?請幫我解答疑惑,謝謝。
真沒想到網路買一個東西都會有這麼多問題,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告訴人,則應盡量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製作筆錄時,則應交待您訂貨之經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5-11 11:44

1.癥結點在於你是否知道是仿冒品,建議蒐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如能證明你不知情,則有無罪的空間

2.惟涉嫌違反商標法的案件,偵辦結果檢察官起訴的不少,故建議如能與告訴人和解,會較好處理

3.如欲爭取清白獲得無罪(或不起訴處分),委請律師審慎處理會較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2:24

您好,

 

輸入盜版貨之行為係觸犯商標法第97條,惟須有外觀足以證明您係意圖販賣而輸入該包包,通常是以數量來看,您僅購買一個包包,依一般客觀經驗判斷應係為自用而非販賣,是以您可以此為無罪答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以自己使用的意思購買使用他人商標之商品,並非行使商標或明知侵害商標而為販賣或陳列的行為,並不會構成商標權之侵害,更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Qmo 105-05-11 07:33

我在網路平台PTT發表了一篇文章

文章裡有一些FB和line上面的截圖

Re: [新聞] 「我的女兒30歲了,請幫她介紹男友,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2521703.A.9CC.html
請問我是否有涉及刑責呢...?

我沒有指名道姓  後來圖片也都有馬賽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2 2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內容並未達刑事誹謗公然侮辱之狀態。

2、不過建議您還是應該避免類似的行為,因為刪除姓名或是打馬賽克,倘若內容涉及名譽侵害,仍可能構成犯罪。

zoea 105-05-10 21:55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如果網路賣家是自己建立網站沒有透過網路平台的話,要怎麼向他們提出申訴?網站上面只有電話而已

曉蘭 105-05-09 22:09

您好,最近要開店面,從網路上購買知名動漫海報(海賊王),打算貼在店面裡(或公仔,布偶等),是否會有侵權問題?

若想在菜單或名片設計上也想加入動漫圖片,會違法嗎?

網路上看過,若是作者釋出的可公開使用的圖片,就可以?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購買的產品必須是合法授權的正版商品才能做您所述的使用。

2、菜單、名片的部份,倘若該圖片由著作權人自行公開,供他人自由下載免費使用,則合法,反之,則必須經過著作權人同意。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避免營業違法情事,倘若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haha 105-05-09 21:07
原本有在警局告傷害 後來因對方持續伺機傷害我 請律師 幫我擬了狀紙 但該律師稱該狀為'追加告訴狀 但我網路上都找不到 只看過補充聲明狀 狀紙已投遞 但我怕會因為狀的名稱錯誤而錯過了告訴期 不知道狀名為追加起訴狀,這樣有效力嗎 感謝

你好:

書狀名稱並無錯誤。 追加告訴狀之意思就是在原來告訴犯罪事實之外再追加其他犯罪事實,只要追加告訴狀遞送進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檢察官在6個月的告訴期間內,就不用擔心告訴期間經過。
蘋媽 105-05-09 15:41
我想我遇到詐騙了..即將約定面交付清尾款,可有方式求救...台灣律師警察跟法律有用嗎..可否救我?(急) 我是個專營網路買賣的網路團媽. 跟一位預購廠交易多次先前並無發現任何問題... 最近因為交易金額越來越大,他給的折扣也越來越優惠, 但出貨天數不能如期出貨的商品越來越多..., 現在約定了"幾十萬"的貨款,因為金額過決定簽約並交付最後尾款。 但因為一些事跡、可疑線索,我覺得詐諞的嫌疑很高... 且...她的客人非常多...我不知道是不是一個大型的...網路媽媽詐騙案... 現在,我跟她即將見面簽約付清尾款,可還有方式可以挽救? 請務必救救我,還有我許多共同投資的親友....這真的不是我ㄧ個人的事... 如果讓此事件發生,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交代,我是超支自己能力並收取他人款項的訂貨人,請問可有辦法緊急搶救...我不賣了可不可以.... 我想請律師或警方協助我,很怕打草驚蛇, 先前未收貨的訂單還很多筆(並無簽約),金額也是幾十萬的貨都還未收到,即將簽約又是新的幾十萬, 我才醒悟,太危險了,可有保護我們的方式!!(急) 我才剛生小孩...孩子還未滿一歲...因為我跟老公兩人的收入賺的錢不夠 ...所以自己沒日沒夜做網拍... 做到休息不夠幾度腎臟發炎...吃一堆抗生素...辛苦的代價..網拍累積有千筆好評....有不容易賺到錢... 卻發生這種事情....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以經付出去的款項、有親友的錢、有客人的錢、還有夥伴的錢,跟自己所有的存款... 如果,要不回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會走投無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向警察報案,並請警察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20:17

您好,可以直接向警局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柔邑 105-05-09 10:56

前陣子在網路上買了兩件衣服,後來因為尺寸不合適所以退回去換貨,後來賣家說其中一件已經斷貨了,要我挑其他衣服,但是因為他出貨時間太久了,衣服已經過季,我就要賣家直接把已經換好尺寸的衣服寄出,然後斷貨的那件直接退現金,但賣家不願意一直要我挑其他衣服,不然就只能把錢存到購物金裡面,還要我支付4百多元的運費。而且賣家也沒有地址可以寄申訴單,請問我該怎麼把現金要回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9 11:05

您好,

 

1、可向消保官申訴,並安排調解時間。

 

2、若交易係透過網路平台,可向該平台公司申訴該賣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