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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睿 105-05-09 00:04

前2個月上法院時,我有向檢察官承認我有安裝並使用盜版軟體

原因是因為剛進公司,公司有用該"加工軟體",為了想跟上進度,所以在宿舍上網下載並安裝盜版軟體練習,但是用沒幾天,我就移除了

個人並沒有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將公司程式帶回宿舍,也沒有將宿舍做好的程式帶去公司,純粹下載新版試用並練習而已,幾天後移除,也將軟體跟破解檔刪除沒有在網路上散佈

5/11上法庭,請問這樣我會被罰錢嗎? 是被告 著作權

因為家境不好,所以很怕被罰錢...

沈恆 (沈律師) 105-05-09 00:31

安裝盜版軟體的行為,就已經構成擅自重製而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不因未從事商業行為或事後移除而影響,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本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最好能與著作財產權人和解,並請其撤回告訴即可解決。

庭睿 105-05-09 00: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安裝盜版軟體的行為,就已經構成擅自重製而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不因未從事商業行為或事後移除而影響 ... (恕刪)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只好準備$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和解也應先向檢察官或法官陳報,請他們移付調解委員會和解,對您也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庭睿 105-05-09 22: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和解也應先向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 的提醒

庭睿 105-05-11 18:16

今天上法庭後的結論~

是與原廠提告和解,只要支付和解金就會撤銷提告

在偵查庭我有看到書記官有打字紀錄

原廠在庭外也提供我銀行帳戶&他的聯絡電話

並要求我在10天內匯款完成並與他聯繫,之後會撤銷提告

請問我直接匯款並聯絡就好嗎? 這樣對我會不會沒有保障?

點點 105-05-08 14:00

網路上認識異性

在在一起的時候他自願給我我想要的東西(遊戲寶物等...)

後來我不想跟他在一起了

就直接換賴

他之後就說查到我的賴登入位置.居住地等等

說要告我詐欺

請問我這樣是真的有構成詐欺

他怎麼能夠這麼簡單就查到我的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4: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您的相關資料,要查到您並非難事。

2、是否構成詐欺要看您與對方的往來經過是否有欺瞞的情形。

3、建議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24

您好,

 

1、對方若係自願贈與物品,您並未施用任何詐術,則不會成立詐欺罪。

 

2、對方應無能力單憑line查出您的居住地,除非有報警提告刑案,警方才有可能協助以line找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接獲警察局通知前往製作筆錄,應盡速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接獲警察局通知前往製作筆錄,應盡速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08 23:21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西瓜寶寶 105-05-08 13:14

上個月我朋友A說他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很賺的工作 我就問朋友A 介紹給我 朋友A就介紹給我了那個詐騙 然後詐騙就說他們是球版需要人頭戶 因此我朋友B 因為他說很缺錢我就介紹給他 抽些介紹費 但後來才知道是詐騙 請問我涉嫌什麼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嫌刑事詐欺罪的幫助犯,倘若您有獲得利益,可能遭認定是正犯。

會有民刑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31

您好,

 

您的行為已涉及詐欺罪之幫助犯,且有抽取費用賺得利益,甚至可能被認為是共犯,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6:5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這類詐欺案常是涉及到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第339條之4第1項:「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2. 基於您個案狀況,法院可能論以共同正犯、或是僅具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被論以幫助犯,或是在特殊情況下為無罪判決。

3. 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以對,思考訴訟策略。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pan lan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14.0pt'>(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西瓜寶寶 105-05-08 17: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嫌刑事詐欺罪的幫助犯,倘若您有獲得利益,可 ... (恕刪)

我沒有拿到任何錢 這樣成立機會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最後沒有拿到錢,但仍可能會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四、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西瓜寶寶 105-05-08 13:04

上個月我朋友A說他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很賺的工作

我就問朋友A 介紹給我  

朋友A就介紹給我了那個詐騙  

然後詐騙就說他們是球版需要人頭

因此我朋友B 因為他說很缺錢我就介紹給他

抽些介紹費

但後來才知道是詐騙

請問我涉嫌什麼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最後沒有拿到錢,但仍可能會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通知前往警局或地檢署製作筆錄,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通知前往警局或地檢署製作筆錄,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日比 105-05-07 23:01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最近經由網路找到商品的批發商,因此有跟對方訂貨

因為都要提前2個月定貨,一開始很正常,但是後面對方卻開始找理由沒有正常到貨

要求對方退錢,對方已各種理由搪塞

我告知對方準備提告,對方以名下無財產 說不怕(都登記老公的名下)

 

 

對方已經結婚財產不是共同擁有?

 

 

能否對方老公名下財產申請扣押 求償之類的?

 

 

 

 

 

你好:

刑事上若對方自始就沒有給付貨品之意思,佯稱2個月後給付貨品,致你陷於錯誤,先支付貨款,會構成詐欺罪。 民事上,可以催告對方給付貨品,若對方仍不履行,就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期間催告對方履行,逾期不履行則解除契約,再依民法第259條、第260條規定請求對方返還價金及請求損害賠償。 另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依現行夫妻財產制,採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負擔債務債權人無法向債務人之配偶主張權利,且民法已經刪除第1009、1011條規定,並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改為一身專屬性,債權人已無將債務人之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亦無法代位債務人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除非能夠證明配偶也是債務人或詐欺之共犯,否則無法對配偶主張權利。
雅貞 105-05-07 09:40

之前我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男性友人,他說他的公司有一筆薪水要寄給他,可是他的戶頭不能使用問我的提款卡是否可以借他,並且把本子拍給他,那時他還跟我說他會寄還給我,我就傻傻的相信他,把提款卡跟密碼寄給他,連簿子也拍給他,可是他後來發現提款卡不行空運,改叫我用快遞的方式寄到他同事那裡,在由他同事轉交給他,後來我就去7-11用快遞的方式,寄到他同事那裡,結果事隔三四個禮拜,我就接到銀行寄的警示帳戶的單子,現在要等警局寄做筆錄的單子來,我真的很後悔,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有當初他叫我寄卡跟密碼的地址,以及拍簿子的訊息,還有他叫我用快遞寄到他同事那的快遞單是否可算證據?這樣我會不會被判刑及有前科?因為我不小心把對方的line封鎖刪掉了,是否可以請警察幫我調閱之前的聊天紀錄?拜託各位律師請你們幫幫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通常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可以賠償被害人所受之損害,再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若不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你賠償所受之損害。

雅貞 105-05-07 16: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恩徐律師,可是我有一點不太清楚就是緩起訴緩刑,另外就是通常像我這種案例得易科罰金都是多少?會坐牢嗎?既使有罰金,會不會有前科

你好:

通常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可以賠償被害人所受之損害,再向檢察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可能必須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默默 105-05-07 02:35

妳好 想請問一下

手機合約即將到期 所以我打去客服詢問合約到期日及續約相關事宜

 之後卻發現帳單金額突然增加許多 所以又打去客服詢問 客服說當初有跟我告知過沒有續約的問題

於是我跟她們申請要聽當時我們講話的錄音檔 才知道當時客服跟我講說我如果沒有續約我就會是無合約狀態 上網優惠會取消 會恢復排價什麼的

我當時想說無合約狀態不就是使用者付費 不會再照舊合約走了 所以我打多少就付多少 那為什麼之後自動幫我轉為另一種合約計算 費用算起來比我舊合約還要高 難道都不需要經過我同意就可以自動轉換我的合約嗎??續約需要簽名 難道換費率都不用經過我的同意嗎??

因為我目前為止已經積欠3個月的電話費了 因為第一個月打去問客服要錄音檔一開始一直被拒絕 所以一直沒有解決方案 到了後期才願意讓我聽 而我也說我願意付我使用的費用 但是沒用的我不要付 從第2個月就停話了 等於我網路也沒有用到 電話也沒有打到 但是卻還是得付錢 後來她們說只要我續約願意給我折扣每個月折1百多 但是我還是得再繳4千多 根本沒有多大的折扣 我不滿意 所以還是沒有下文 但是她們有讓我先改為半年0月租的合約 才不用繼續計算月租費

所以我想要問 這筆錢非得要我自己吸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雙方已經達成合意,契約就生效,不以書面為必要。除非您有遭到詐欺脅迫、陷於錯誤。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恣意拒絕繳費,恐有違約問題,建議可以向消保官申請消費調處。

小蔡 105-05-06 19:32

你好,本人是新手拍賣商家,日前以代購名義在奇摩拍賣刊登一款印有夏目友人帳卡通圖案的後背包(背包上印有卡通圖案),被代理的木棉花公司控告侵權。本人是看到網路有其他賣家也在販售相同商品,才準備向大陸廠商進貨販售(還沒有進貨),手中並無此卡通圖案的商品,也沒有售出過任何一件商品。本人在接獲通知的在第一時間就將相關商品下架,也向木棉花公司發出道歉信。
1.請問我這樣真的有侵權嗎?

2.是觸犯到哪一條法律呢?

3.如果真的觸犯的話,我之後要如何應對比較好呢?

4.我真的只能忍受業者的高額和解金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9:40

您好,

 

1、2、您使用照片的行為可能觸犯著作權法,至於行銷的產品如果是正版,您也標明是代購而非代理,則沒有觸法問題,如果行銷的是盜版商品才會觸犯商標法。

 

3、4、先確認是否為正版商品,及對方訴求是否合理,若有觸犯法律而未能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的機會較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20: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然而,至於要不要接受和解,涉及到您個人是否要儘速息事寧人還是要捍衛自身清白到底,這部分要由您個人斟酌取捨。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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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異果 105-05-06 09:33

您好,想領回詐騙金額不知可否直接向銀行要回。因網路購物未收到物品報案,被告表示帳戶被人盜用,法院判決以不起訴處分結案;經警方查詢本人轉入帳戶為銀行警示戶,金額未被領取,請問是該向銀行要回,還是該虛擬帳戶對應之撥款帳戶開戶人?謝謝

鄭小姐 105-05-06 03:30

各位律師好:

我爸他是按摩師,去年在按女病患的時候,覺得自己被碰觸到胸部臀部憤而提告猥褻,一直到今天已變成公訴罪,準備要開庭了,但我爸覺得既然對方覺得自己被侵犯了所以跟對方和解,因我們做子女的也是看網路上的方法,覺得和解說不定法官會輕判緩刑,而且透過那女的朋友傳述,她只要我爸跟她道歉,其他都不會要求,但今天去調解室,那女的一開口就說要10萬,我們完全不能接受,和解就破局了,我想問的是,這次的和解破局,法官會看嗎?不小心去摸到,法官真的會判重嗎?因為起訴書上面寫的超嚴重,謝謝各位大德。

黃國政 (Sam) 105-05-06 06:3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09: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若是「不小心摸到」,主觀上既非故意,則不至於構成刑法第224條或第228條第2項猥褻相關刑責,不過此部分還是必須要再仔細研覽卷宗資料,以分析偵查中究竟有哪些不利的指控以及有無任何矛盾或違反經驗法則之處。

2. 至於和解成立或不成立,只會影響在有罪的情況下,法官是否會依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宣告緩刑(刑法第224條或第228條第2項的法定刑有機會判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則有機會被宣告緩刑),當然,若是無罪的話就沒有這個問題。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被起訴,則可以先委任律師閱覽卷宗,以確認告訴人之陳述內容到底如何,再為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B 105-05-05 14:23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個二手的化妝品,但回家用了之後臉部卻發紅過敏,請問解決辦法為何,可以提告嗎,他會被罰款還是怎樣嗎?

 

前幾天也有在網路買豐胸藥吃了之後卻不舒服也有去看醫生,請問我該如何解決,這兩個是同一個賣家,我想要檢舉他們請問會有甚麼處罰呢

(都有去看醫生有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所販售之藥品未經檢驗合格,則可能會涉及販賣偽藥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中 105-05-05 13:58

您好:

      日前因為我與網路交友平台上一名女生聊天,但一開始我是冒用其他男生照片,後來被該女生發現後,她將我的照片(我與女友的合照)公開於該交友平台上面,造成瀏覽數已有百人,雖然我冒用在先,但想請問一下:

1.該女是否構成洩漏個資法的要件?

2.如果要提出告訴要去哪裡提告?

3.我已經將她po文的照片蒐集下來了,如果她舉證是因我冒用照片才憤而公開我照片,這樣是否會無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照片倘若您已經自行公開,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倘若對方我張貼的內容,另外涉及您的隱私或是其他影響名譽的行為,可能涉犯誹謗罪。

3、程序上,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蛇蠍 105-05-05 10:02

我是國外代購網路賣家(小兼職) 上個月寄店到店給買家高單價商品(約5000$)
寄件前有跟買家說明:
p.s.運貨險買家自行承擔 全家/711寄丟賠償金1000$ 寄了之後商品被全家遺失 後來幫買家跟全家申請賠了商品一半的金額 買家原本同意並且給我了存摺封面 請全家匯款入帳 但過了大概兩週後要求我賠償他剩下的一半金額 還有說我的備註,依照消保法為不利於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不生拘束力,他是跟我商品,最後就是沒拿到商品,不全額退費或補同樣的一雙鞋子給他的話,就跟消保會申訴,同時走民事訴訟程序 但是我是依照他的選擇為他寄商品 有提供面交 但他選擇要店到店 是在他同意下使用的 後來我又打給全家要求全額賠償, 但可能是過太久被駁回, 客服說仍然只賠償一半金額 請問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0:40

您好,

 

您可主張雙方地位平等均屬店家而非一般消費者,是沒有定型化契約不公平之情事,從而,本件雙方約定之內容均仍有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15: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首先,您所從事的代購業務,若不是單純偶而為之的行為,應認為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所定「企業經營者」。

2. 但您有向賣家說明「p.s.運貨險買家自行承擔 全家/711寄丟賠償金1000$」不必然就是定型化契約而可能是「個別磋商條款」,則對方的主張失其依據;況且,即便認為屬定型化契約,「p.s.運貨險買家自行承擔 全家/711寄丟賠償金1000$」還必須要在個案中判斷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而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才有可能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被判定無效。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球球 105-05-05 05:57

前男友在他自己的FB版面上大罵我劈腿婊子之類的

把我跟他的對話截圖放上網路,圖片內我的照片全部被馬賽克掉

然後文章內容人名打某X小姐 (暗示是我)

圖片內完全看不到我的資料,只有對話記錄 ... 我這樣可以告他嗎

他馬賽克掉我的圖片,我這邊也有記錄是不是只要能證明是我

我就可以告他妨礙名譽或是其他東西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5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縱使將您的照片以馬賽克處理,但是倘若依據所張貼的內容可以具體為指摘的對象是您,內容侵害您的名譽,則還是可以嘗試提告

2、程序上可以截圖之後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倘若您對於相關法令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atama 105-05-04 23:41

網路賣買,賣家(被告)商品嚴重瑕疵,買家(原告)請求退貨,商家不予理會請問引用何法條可在原告所管轄的法院審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於對方的住所、契約履行地的法院提告

2、倘若對方是業者,也可以在消費關係發生地的法院提告

婷婷 105-05-03 12:40

常常看到有人說
不能在網路上賣卡通商品
但那些東西 也都能在書局或在寶雅看到一模一樣的
網路上不能賣的原因是什麼?

沈恆 (沈律師) 105-05-03 13:01

卡通人物的商品都有著作權保護,必須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或經合法管道取得原廠已授權商品,才可合法販賣,否則會侵害著作權,應負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3 13:03

您好,

 

1、可以在網路上販賣正版商品。

 

2、但若您購買之卡通商品並非正版,以任何形式販賣出去都會觸犯商標著作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婷婷 105-05-03 13:06

 

感謝您的回答
那像是淘寶這些 都是會被抓的嗎?
要怎麼知道該商品是否合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商品可以要求賣家提出合法授權證明或是向著作權人查詢合法性。

2、此部分可能會民刑事責任,要小心確認。

105-05-02 20:20

您好未成年網路遊戲上辱罵對方 為何對方可以提出告訴 通保法不是規定不能調閱IP嗎

公然侮辱民事賠償金法官判大約多少呢 是未成年也是初犯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02 21:41

你好,以下略回覆 :

1、未成年並非免責的金鐘罩,倘若年紀達到一定條件,所作不法行為除了適用少事法等相關處罰以外,也是有可能直接以刑法論處的。

2、若是妨礙名譽等罪名遭受檢察官起訴,甚至法院判處易科罰金的話,被害人可對該未成年行為人本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是父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損害賠償,請務必注意。

105-05-02 21:57

本刑太輕如公然侮辱就是不會到刑事法庭吧

答不對題

Dive 105-05-02 20:15

近日於網路拍賣購買商品,賣家在下標後調漲價格,
後來請賣家"看是要照原本的價格出貨或是要取消給負評就請您選一個了"
賣家不願以原下標金額出貨,給予賣家負評後賣家留下評價
差勁透頂的買家
"關於我"寫的明明白白
不願接受服務條款就不要下標
有人逼你買嗎?
還用負評要脅賣家
我們不會屈服的
要當網拍蟑螂就去吧
請問我上面"看是要照原本的價格出貨或是要取消給負評就請您選一個了"
有造成威脅的成分嗎?對於賣家的不實指控有無對應方法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2 20:21

給負評本來就是買家根據拍賣規格可合法行使的權利,不會是威脅。針對賣家不理性的謾罵行為,可提告公然侮辱罪。

sasaya 105-05-02 06:04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在經營網路實況 就像是在做節目那樣 目前是經營遊戲實況 我4/30下午1點多時 有人在遊戲內使用世界廣播跟所有伺服器的玩家說我使用外掛 並且付上一張我在實況時露出桌面的一個外掛壓縮檔 但是這個檔案是當初朋友說下載時會被瀏覽器擋掉 請我幫他下載在使用RC語音這個通訊軟體傳送給他的 而且我並不知道這是所謂的外掛程式 而當天晚上大約七點左右開台時我有跟觀眾澄清過這是幫人下載的 我並不知情 也未使用外掛程式 因為這嚴重影響到我的觀看人數跟收入 所以我5/1下午有去警局報案 是報他散佈不實謠言跟圖片 使用圖片來見風捉影胡亂推測我使用外掛(誹謗)報案完成後我有跟對方通知 希望能制止他繼續散步 而5/1凌晨到5/1晚間11點多那邊 他們還是有持續的在散佈 抹黑我 而且對方毫無悔意...不只在遊戲內 在巴哈姆特論壇 twitch聊天室散佈 以下是對方說詞 我只是針對對我看到的事實去評論而已 這是我的言論自由就像公眾人物本來就會受到許多人評論一樣 我不覺得我有什麼錯 請問一下言論自由真的是這樣嗎? 他可以隨意這樣評論我 讓我失去工作機會 減少我的收入嗎?可以這樣把未經證實的內容四處散播嗎? 還是他是對的呢? 請各位律師大大來為我解惑...

1.  就閣下所述之訴求,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asaya 105-05-02 06:03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在經營網路實況 就像是在做節目那樣 目前是經營遊戲實況 我4/30下午1點多時 有人在遊戲內使用世界廣播跟所有伺服器的玩家說我使用外掛 並且付上一張我在實況時露出桌面的一個外掛壓縮檔 但是這個檔案是當初朋友說下載時會被瀏覽器擋掉 請我幫他下載在使用RC語音這個通訊軟體傳送給他的 而且我並不知道這是所謂的外掛程式 而當天晚上大約七點左右開台時我有跟觀眾澄清過這是幫人下載的 我並不知情 也未使用外掛程式 因為這嚴重影響到我的觀看人數跟收入 所以我5/1下午有去警局報案 是報他散佈不實謠言跟圖片 使用圖片來見風捉影胡亂推測我使用外掛(誹謗)報案完成後我有跟對方通知 希望能制止他繼續散步 而5/1凌晨到5/1晚間11點多那邊 他們還是有持續的在散佈 抹黑我 而且對方毫無悔意...不只在遊戲內 在巴哈姆特論壇 twitch聊天室散佈 以下是對方說詞 我只是針對對我看到的事實去評論而已 這是我的言論自由就像公眾人物本來就會受到許多人評論一樣 我不覺得我有什麼錯 請問一下言論自由真的是這樣嗎? 他可以隨意這樣評論我 讓我失去工作機會 減少我的收入嗎?可以這樣把未經證實的內容四處散播嗎? 還是他是對的呢? 請各位律師大大來為我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0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的言論,應該是以侵害您的名譽為目的。

不過倘若您不熟稔相關法律規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1.  就閣下所述之訴求,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5-05-02 03:55

事情是這樣,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個物品,但是沒多久覺得不適合,就去賣掉,但是圖片我找同款圖片不是原本實圖,然後因為之前有被一直電話騷擾過,電話姓名也給假的,之後買方收到貨之後就說要告我詐欺說是假貨,但是我在網路賣給我的說是真的啊,然後我賣的人我也沒逃避,他有問題我也馬上回他,我給他退錢,但是要先寄貨給我我確保物品完整才環他,但是他一直執意要我先給他錢,說要告我詐欺,物品價格1000多而已,請問我這樣會被告詐欺嗎?會被關嗎?還有請問後續處理方式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0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商品確實為仿冒品,建議您與對方和解

倘若無法和解詐欺罪最重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因為就您所述的假的聯絡方式、仿冒品等,確實可能遭認定涉嫌詐欺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2 17: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您用網路平台進行交易,也可能是適用第339條-4加重詐欺罪),是否會構成詐欺罪,須視您當初販售商品時是否即已知悉該物品屬於仿冒品、且以假貨充當真貨的意圖進行販賣,若皆肯定的確會涉犯詐欺罪嫌。 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以對,須研擬出未來應訴方向,提出符合邏輯及經驗法則之答辯方為上策。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18:12

您好,若您知悉實品與照片不符,卻出售該產品,恐怕會有詐欺之問題,建議與對方和解

黃國政 (Sam) 105-05-03 02: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may 105-05-02 00:38

在醫院時看到醫療的狀況後在fb po文

結果被醫院認識的人截圖引導在講出醫院名稱

也去醫院為網路留言道歉

網路也公開道歉

醫院之後又要提告,手邊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天發生的事件

簽了道歉聲明可以作數嗎?

(私底下醫生自行給的聲明書沒第三人可作證)

合解書需要第3證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0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道歉獲得被害人原諒,對方卻提告,可以檢附相關事證證明對方已經不追究。

2、倘若對方並未原諒,則可以嘗試和解,並簽立和解書。(亦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黃國政 (Sam) 105-05-02 11:5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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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01 21:13

請問兩個禮拜前對方揚言對我的網路遊戲辱罵提告 如今沒收到筆錄通知 是對方沒有提告嗎 一般提告被告接到做筆錄通知是多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通知的時間並不一定,可以先抓一個月的時間等等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正 105-05-01 13:23

各位律師

我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外國芳香劑原料商

因此去年四月份從國外進口一批原料進來

通關查驗時被告知有尼古丁成分違禁品

可是我的報關清單上面根本沒有標示該項物品

因此我主張那些東西不是我的

最後裁決是芳香劑原料部分可取回

有疑慮的原料銷毀

原以為事情告於段落

月初卻收到航業調查處的到站說明信件

上面註明我違反藥事法

請問我該怎麼跟調查處的業務負責人說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3:39

您好,

 

1、您所犯可能被認為屬於藥事法82條輸入偽藥之罪名,涉及10年以下之刑責,但您係不知情下因過失所犯,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調查站詢問完畢後可能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

 

2、屆時向調查站說明時,可提供所有資料證明您並非故意輸入未經許可之原料,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能會被認定為藥事法第82條第3項過失輸入禁藥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無前科紀錄,通常可以宣告緩刑或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偵查中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77533284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5:54

您好,若認定您為過失輸入,還是有可能會有藥事法之問題(甚至可能涉及海關緝私條例而有行政罰之問題),建議您可先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在考慮接下來之答辯方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1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方向,避免您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您自己之不利證據,屆時更難答辯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涉及刑事案件,若是調查局的通知,則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到場,以了解案情而為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02 13:1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永韓 105-05-01 12:26

我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在台灣 從大陸淘寶
引進很多變造他國貨幣成扭釦在販售
不知道這樣 引進販售的人 是否有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2:51

您好,

 

須以行使為目的之前提下變造貨幣,才會觸犯我國刑法,單純用以製成鈕扣並非行使貨幣之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01 16:50

若是單純以貨幣的樣式作為扭扣之造型,應不致於構成犯罪。

阿灝 105-04-30 19:52

各位親愛的熱心律師們您好:

如果已對債務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但債務人依然置之不理,也查明他名下無任何財產證明,???有更妥善的處理方式能夠使他還清債務嗎?

還有三個疑問:

1. 例如:一開始如果債務人簽定的本票借據為6萬元整好了,本票兩張,各三萬。借據一張金額六萬。但是他實際借款金額為三萬,因為想保障如果之後收款不順利及我耗費跑法院時間人力這是可以的嗎?

2. 所謂的重利罪構成要件網路上有看到,但實際想知道的是,年利率跟月利率多少 (確切的數字) 才不構成重利罪?

3. 如果像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兩樣的聲請,法院的工作天為多久?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20:14

您好,

 

1、只能定期換取債權憑證查詢債務人名下有無財產工作

 

2、您與債務人如何約定本票之簽訂與契約之內容,均屬私法事務,原則上並無不可。

 

3、實務上認為衡諸一般社會經濟活動、客觀判斷下顯然過高之利息就屬於重利罪,例如月息10%即等於年息120%就屬重利,一般台灣銀行業之利息至多僅為10多%。

 

4、法院工作天數從數周至一~二月均有可能,一般本票裁定速度較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就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就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

105-04-29 16:45

您好,目前有經營網路販售(手機殼),最近因收到通知書,說明我涉嫌違反商標法,隔天打去詢問是在蝦皮因販賣NIKE手機殼遭人檢舉,蝦皮目前只有一人購買過,但也發現對方目前也在販售中,不知我這案件會有案底嗎?

或是會受到時麼樣的罰則?

下禮拜就要到那說明,本人經營的方式類似代購,也就是說對方有下訂單,我才會去訂購,並沒有現貨庫存,這樣會把事情變小嗎?

 另外,本人不知手機殼會違反商標法,商品皆是在淘寶網做訂購,轉而販售。

現在很緊張,懇請各位律師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8:04

您好,

 

1、本案涉及商標侵權之民、刑事責任,若刑事部分遭判刑,會留下前科紀錄。

 

2、有無庫存至多解釋為對於商標權人之侵害尚非重大、獲利不多而屬案情輕微,但關鍵仍是與權利人達成和解才有可能爭取緩起訴緩刑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19

您好,建議與商標權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孟孟 105-04-29 10:35

日前在網路看到有人po文,是一種網路工作
類似外包!翻譯打字那種
但加入要先交一筆會費,並且只繳一次,無二次收費,
當天完成多少篇文章翻譯,就當天領多少薪資
比如,累積翻譯100篇文章,就能拿回全額會費1500
這些相關規定都是"事前"有約定的!
翻譯公司那邊是有列條例給我看,但沒有簽合約
我也付了大約1500的會費,確實有收到工作
但我沒時間翻譯文章,而且發現自己也不適合這份工作
所以我加入10天,一篇都沒做,所以要求退費,
但公司方面表示,唯有完成100篇翻譯,才能退費
我便找了當初推薦我進入的人(他推薦我加入,是有拿到500元獎金的)
他說如果公司不願意退我,他願意自己花錢退款給我
當天也很晚了,她告訴我明天幫我處理,
我隔天早上傳訊息給他,他沒有回覆我,
我以為她騙我,所以到警局報了詐欺

當初我的會費是匯款給他的,由他幫我繳交給公司 (她確實有幫我繳交)
所以我報警時,提供的資料,就是他的銀行帳戶
結果他下午就回覆我,說他剛睡醒床,要退款給我
結果我因為上班的關係,晚上才看到他的訊息
我也告知她我已經報警告她詐欺
他也跟我解釋,他不是不幫我處理,而是在睡覺.....
但我已經報警了,公訴罪也沒辦法撤回.....
他當天晚上就跟我說他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封了
隔天他也很有誠信的去了郵局,用無摺匯款1500給我
這樣是我誤會他詐欺了,該怎麼辦?
他說他銀行帳戶被封,對他造成很大的影響
我們能約到警局寫和解書嗎?或是相關流程該如何處理?
我能去警局補充筆錄嗎?
他人也很好,沒有要告我誣告的樣子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1:30

您好,

 

1、本案既已提告就無法撤回,您僅能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表示為誤會一場,請檢察官盡速為不起訴處分,您朋友才能解除警示帳戶。

 

2、況且,本案僅屬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罪,您繳交之會費本就無權請求返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米米媽 105-04-28 13:50

目前有從國外網路購買正版商品放在奇X拍賣平台販售,近日收到台灣代理商的留言,以下是留言的內容:

得知貴公司的代購網有幾件事須聲明,首先,原廠已證實您所使用的圖示全部是原廠官方的, 您已擅自盜用他人照片與圖片, 因次原廠已在商議提出告訴,再者, 此品牌商品是須要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商檢, 您的商品皆無商檢標示因此商檢局將會對您進行調查,最後, 若消費者購買了您所代購的商品而出現問題或發生爭議, 我司會幫助消費者對您提出告訴。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1.我是個人非公司也不是什麼代購網販售,但是代購賣出的數量應該有100-200件,是否也有商檢法的問題?我知道應該會有稅的問題。

2.商品有台灣代理商,如果我在拍賣上清楚說明是提供代訂代購的服務,是否就可以販售?目前是沒有特別說明,就放上商品名稱與介紹做販售。

3.我用的圖片是國外官網的圖片,台灣代理商的圖片也是國外官網的圖片,如果我在圖片著名出處是否可行,還是一定要撤換成我自己照的照片?

4."您的商品皆無商檢標示因此商檢局將會對您進行調查"這句話是否為真?我是個人代購,也需要通過標檢局的商檢嗎?

5."若消費者購買了您所代購的商品而出現問題或發生爭議, 我司會幫助消費者對您提出告訴"這句話是否為真?若商品有問題個人代購也需要負責嗎?

6.代理商只知道我的奇X拍賣販售的網頁,這樣也能告我嗎?

以上煩請律師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4:01

您好,

 

1、只要是販賣商品為營業者,就需要依照規定做商品標示。

 

2、台灣代理商定有受國外廠商之授權得使用商品照片,您未經允准使用外國廠商之照片,已屬著作權之侵害,而有民、刑事責任

 

3、單純從國外購買水貨回國販賣是合法的,只要陳明非代理商、不致令消費者混淆即可。

 

4、商品未來若有問題,消費者可向您求償,透過向主管機關檢舉便可將您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圖片的部份,因為是商業使用,縱使您註明出處,倘若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仍然是違法的,建議您自行拍攝商品圖示並停止使用。

2、有關於商檢標示部分,倘若您違反規定,依法主管機關可以限期改善,否則可以處罰鍰。

3、前開行為均不因為您是個人還是公司而受有影響,且倘若對方知悉您的拍賣網頁、帳戶資料等,要提告並非難事。

 您的問題的處理,大致可根據如以上幾位律師的答覆。

您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的,可以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llen 105-04-27 20:00

請問:今天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說從我們家網路,分享出一部影片,違反著作權,要我們去做筆錄,但我們電腦裏沒有他說的這部影片,請問,要去做筆錄時,要如何說明?另若說是從我們家網路分享出去, 那又會罰多少呢?是民事刑事嗎?要注意什麼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7 20:31

您好,可能是家中有人利用bt等相關軟體下載並同時上傳他人所拍攝之影片(比方說電影),若非您所下載重製,可以為無罪答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20:31

您好,

 

1、因實際情形並不清楚,至警局作筆錄也就是據實陳述。

 

2、較有可能是您家之電腦下載影片後存放在特定資料夾內,每當連線該影片就會自動放上網路工作其他人下載之來源。

 

3、本案涉及著作權之民、刑事責任,後續建議還是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否認,一般對方會要求三至五萬的和解金,就看您們能否接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7 21:41

您好,因該種犯罪類型為告訴乃論之犯罪,而這種案件都是由片商提告,若承認犯罪亦可與片商和解換取撤告。

小天 105-04-27 09:36

各位律師先進你們好

我在網路購物平台以8000元購買了一只平板,當時對方拍照PO網指出機體有9成新外殼無損壞,而賣家原先是說需面交以確保雙方權益但多次約時間賣家卻都說有事無法如期抵達而取消,最後我方只好便請賣家已寄送方式出貨,當時賣家出貨時有說寄送方式爭議多所以用此方式寄送電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貨,而當我收到貨品時便發現平板角落已彎曲裂開並與玻璃觸控面板分離,我們立即連絡賣家但賣家表示這就是寄送容易出現的爭議,這些純屬使用痕跡且平板本身之防水及功能皆正常,而且他先前已說明已寄送方式便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貨,之後我們將此機台送至檢修站請專業人員鑑定後表示該機台並非在運送過程所造成的損害,而損壞處有使用快乾黏貼過後再使用硬殼外蓋將其保護才使損壞不再繼續擴散是屬人為造成,至於防水功能早已失效但其他功能確實還是正常,而賣家所PO的照片皆已拍攝角度避開損壞處所以單由照片是絕對看不出來的,當我們將這些事情反應給賣家後他卻說他是可以收回平板但這件事情我們也有責任所以僅要退還7000元或者是絕不接受退貨要我們自己挑,但是我覺得是賣家刻意隱瞞事實才會發生這些事情的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因為這件事情是屬於個人對個人所以消保會是不處理的,而購物平台也基於個資法無法提供相關資料,沒有對方資料也就無法向任何單位提出協調且也不受理,請問如果以民事可向對方提出何種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對方已經涉嫌詐欺罪。

2、程序上可以直接報警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Sky 105-04-27 01:07
請問我在網路上賣錶 也有客人匯款紀錄 還有人買了一陣子覺得很好又跟我訂錶 但前陣子因為廠商沒有客人要的錶就請人調貨 我也是被騙 因為對方收到貨不是他要的那隻錶對方有去報案 我有誠心要跟他和解 他隔天去警局要撤掉 警察說沒辦法解除凍結帳號 要法院審核 這什麼意思? 代表我還要去警察局做筆錄跟法院一躺嗎? 因為要私下和解了 給對方匯款的帳戶有兩個 其中一個之前好像被報案過 這樣會怎麼處理 會害到會害到另一個帳戶的人嗎? 會被告詐欺嗎?

你好:

請對方向檢察官表示是民事糾紛產生之誤會,並無詐欺之犯罪行為,檢察官不起訴後就可以持不起訴處分書向提報警示帳戶之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對方應該已經提告,除了警示帳戶外,還會有衍生帳戶,都會被扣住。
鬍子 105-04-26 23:28

小弟本身從事網路工作室一些遊戲行銷,某天我收到警察局通知單去製作筆錄,罪名:詐欺罪,於是我去製作筆錄才知道有位小姐,告我詐欺原由是他跟"網路上某位不知道是誰 用LINE聯繫"購買遊戲虛擬貨幣價值1萬人民幣,對方只給他5000人民幣價值的虛擬貨幣就消失了。於是這位受害者就莫名其妙的告我詐欺 因為他曾經銀行匯款給我的紀錄 跟我購買過東西"但我完全不知有這位買主 依我推斷是歹徒跟我買東西 再拿去賣給他 而是給對方我的銀行帳戶" 但肯定有交易完成 才會使被害者於半個月後再次購買 但歹徒突然改變了交易方式 要被害者匯款至大陸平台 就遭到詐騙,我製作筆錄至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詢問我至始至終都保持著 如果對方能夠提出證據證明是我旗下的員工或是我"本人" 害他造成損失 那我願意負責賠償被害者的損失 但被害者提不出證據 說會再蒐集證據並補充給檢察官,我也跟檢察官說 在沒有明確的證據前 我不想和解跟協商畢竟我根本也算是受害者,小弟想問大律師們 我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在對方沒有提出新證據前不協商和解是否會對我之後開庭有影響? 如果第二次開庭檢座聽信了這微薄的證據將我起訴 我該怎麼做

你好:

只要是依照正常交易功能、途徑、方式進行交易,你也正常交付商品,就不會構成詐欺。 通常會構成詐欺之情形是與詐騙集團成員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或提供助力(例如提供帳號、帳戶等)才會構成,依照正常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會被認定為幫助犯。 建議蒐集證據提出答辯,說明你也是間接的被害人。
鬍子 105-04-27 00: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只要是依照正常交易功能、途徑、方式進行交易,你也正常交付 ... (恕刪)

徐大律師您好,目前的情況是歹徒曾經在LINE聯繫並給被害者我的銀行帳戶進行交易"此交易是成功"於半個月後被害者欲再跟歹徒購買 歹徒則給被害者大陸不知名帳戶交易 被害者匯款後遭詐騙於是根據之前交易過的銀行帳戶戶主"我"進行提告(但這部分被害者並無提供有匯款給我過的證據說第二次開庭會提供給檢察官)

請問大律師如果第二次開庭 被害者有提供給檢方匯款紀錄 或歹徒曾經匯款並給過我銀行帳戶的對話紀錄等證據我是否會面臨被起訴或要求賠償的情況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1: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的存否,舉證責任不在您個人,提告者自己必須提供資料給檢察官說明詐欺行為,若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詐欺行為,或者是有其他的誤會而無法證明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則難以成罪。然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2. 從您敘述的事實來看,您的假設是可能成立的,畢竟如果您就是行使詐術的行為人,大可按往例要求對方匯入您的帳戶就好了,突然改變匯款方式,不甚尋常。

3. 至於line的對話,也必須要能證明出是您所使用,否則要直接論究您是詐欺行為人也過於牽強。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鬍子 105-04-27 12:25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的存否, ... (恕刪)

呂大律師您好:我跟被害者完全沒有聯繫過,亦沒有手機的任何通聯(完全不認識),對方也是僅頻曾經匯款過我的帳戶來進行戶主的提告(在我的認為被害者是遇到了第三方詐騙)因為近年來我的客戶非常多而且從沒有跟任何消費者發生詐欺訴訟,突然被告詐欺我也是非常的無奈,但我不知道該如何舉證證明我也是受害者,請問呂大律師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對方匯款給您的這個部份,還是要能夠解釋,倘若如您所說,對方利用第三方詐欺的話,建議您還是要協助檢察官釐清當初的購買人是誰,否則檢察官還是有可能起訴您。

2、因為倘若您提不出來,則在客觀上,您莫名奇妙收到5000元卻無法解釋,這樣還是可能與該詐欺行為作為連結。

3、倘若您不熟忍相關法律規定,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由律師?您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zelda 105-04-25 15:43

最近在網路社團裡看見有一個叫淘寶兼職人員的工作

已經有入會了,但是現在想要退費。

想請問:

1.大陸的刷單假評價這個在台灣算是犯法的嗎?

2.如果一開始對方有告知入會後要退出不退會費,但刷滿一定的單數就能退費,可是進去後發現工作跟我想像的不一樣,想退費不能退,這樣有構成詐欺嗎?(入會費金額約新台幣900~3200不等),是否能對推薦我的人提告詐欺拿回會費?

3.刷單這樣子的行為是否會涉及廣告不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6 2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請詳述所謂刷單是什麼意思,以利分析,該行為的適法性。

2、倘若雙方就入會、費用等都已經事先約定,對方並不會涉嫌違法

zelda 105-04-27 11:40
律師您好
所謂的刷單行為係指幫淘寶賣家做出假下標、假評價的動作,
這部分台灣有法可罰嗎?
另外請問,如當時入會費皆已告知做滿250單按照會員等級歸還、且雙方約定好會費,請問這樣是否就不算詐欺呢?
若依然要提告,是否能提告詐欺罪?謝謝
zelda 105-04-27 17:48

律師您好
所謂的刷單行為係指幫淘寶賣家做出假下標、假評價的動作,
這部分台灣有法可罰嗎?
另外請問,如當時入會費皆已告知做滿250單按照會員等級歸還、且雙方約定好會費,請問這樣是否就不算詐欺呢?
若依然要提告,是否能提告詐欺罪?謝謝

105-04-25 15:04

各位律師你好,由於自己從事護理行業,有自己去布坊購買卡通布料做成識別證伸縮拉環在工作時自己使用,因在網路上看到許多賣家有販賣用一樣布料做成商品販售,因為布料還有很多所以自己也在網路上販售,想說布坊的員工也有將日本授權布做成包包販售,結果今天接到警察局來電告知他們接獲三麗鷗說我侵犯商標權,要我到警局說明,我一直認為將布料重新剪裁做為識別證沒有侵犯商標法,可是似乎觸法了,我想請問1.我是不是侵犯商標權了?2.到警局筆錄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3.筆錄時我是不是實話實說就可以了?非常感謝及麻煩律師替我解惑…非常擔心…謝謝

你使用三麗鷗的布做成商品,相同的情形以前也發生過,很不幸的雖然使用者買到的布上的圖案是有著作權授權的,但是當他把布做成商品後,由於三麗鷗將這類圖案也進行了商標註冊,因此法院認為將三麗鷗的布做成的該商品上的圖案會構成使用他人商標

本案件中,你可以說明自己是買有經過授權的布,以這樣的布做成的商品上雖然還有三麗鷗的圖案,但是你並沒有要使用該圖案當作商標的意思(可惜的是,法院對此說法並不認同)。

這類的案件,如果你能夠與三麗鷗和解,或許可以爭取到緩起訴的機會。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sami 105-04-25 12:04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一位喜歡網路購物的網路使用者,尤其在淘寶網上。最近新聞報導財政部發行了一項法規,關於進出口郵包達三千元以上或以下者要課稅的事情。

沒有深知法律的我,一直無法理解財政部這條法規。故想請教:

Q1:不管購物是否達到新台幣三千元,皆需要被課稅嗎?

Q2:還是,未滿三千元者不用課稅,超過者需要被課稅?那麼是課幾%?

另外,可否用簡單一點的方始解釋一下財政部這幾項說明:


(二)自國外進口的郵包物品,自同一寄遞地,同一到達日(郵政機構加蓋郵戳於郵包發遞單上的日期)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

 

(三)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的郵包物品,30日內郵寄物品2次以上或半年內郵寄物品6次以上,不適用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內者免徵進口稅費規定。
(四)完稅價格超過3,000元,且非屬應辦理報關的進口郵包物品,由海關填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交由郵政機構投遞並代收稅款。

↑以上,因為淘寶多採集運方式,從不同賣家那裏購買東西將東西一併寄到指定的集運倉,再由集運倉庫將所有物品一併寄到台灣。那麼我以同一地址但收件人不同,30日內2次以上的話,還會被課稅嗎?

 

 

懇請回應,謝謝!

一、關於這個規定是這幾天才從新聞看到的,預計應該是查不到判決前例可供參考。

二、新的規定如果是剛上路,有一個可能性是連下級的公務員都一知半解…

三、一般來說我的作法是直接函詢財政部,政府機關又涉及繳稅,你發函問的話一般他會回復才是。

四、稅務機關的原則是這樣,如果你事先都問他照他的規定走,那麼他就立場說你是壞蛋然後罰你。反之,如果你沒有先問,然後你犯了他的規定,他罰你之後你再救濟通常都是輸得比較多。

五、不過從新聞上看到而已,這個規定是否已經通過的話你可以再研究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李 105-04-25 02:00

網路上罵人 "八七" 有觸犯甚麼法嗎?

no1allen 105-04-24 08:47

律師們您好:

想請教關於請旅行社代買國外遊樂園票券及國外網路卡的消費糾紛

事情經過是這樣:

我跟老婆兩人的日本自助行,經由某旅行社的代購服務買了環球影城的快速通關券以及六天無限上網的網路

結果他寄送來的兩項物品:

1.網路卡跟我們預期要求的規格不同(不過出國前兩天我們自己整理行李時發現到之後,對方已經以急件方式送來更換品了)本來此事已不計較,但後續在遊樂園使用另一項代購服務的票券時又有問題,我才覺得必須訴諸法律來給對方一點警惕

2.環球影城快速通關票券,我們到了日本當天要使用的當下才被遊樂園工作人員擋下拒絕使用,我們查詢日文翻譯才發現竟然跟我們請旅行社代購的票券不同

所以想請教關於這類型的服務性質的代購交易,能訴請如何的賠償嗎?

感謝各位

你好:

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購買門票之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賠償你們因為旅行社交付錯誤門票浪費時間之損害。 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第7條、第51條規定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建議先蒐集證據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no1allen 105-04-24 16:5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購買門票之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賠償你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我會朝這方向去試試看

不過有個疑問是說,由於這是快速通關7的票券,我還是有其他部分設施有使用到(只是主要我想要玩到的設施因為錯誤的票券造成需要另外排隊3個小時以上才能玩到而不能快速通關)

而其他的設施我還是有使用到快速通關,這樣的話我還是能請求賠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17:41

賠償的基本原則是有損害才有賠償,如果所有設施都有玩到,那要證明損害可能有困難,但若原想購買的票與實際買到的票價格有差異且多付差價,則差價部分可請求賠償

no1allen 105-04-24 18: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賠償的基本原則是有損害才有賠償,如果所有設施都有玩到,那要證明損害可能有困難,但若原想購買的票 ... (恕刪)

好的,感謝

我其實也是想請他補償我價差的部分就好,的確我大部分其他設施都有玩到

但我主要買的項目(飛天翼龍設施)確實沒玩到,因為想說仗著有快速通關插隊的權利就都先去玩別的,等到要去玩翼龍時才被工作人員擋在門口,而那時候要再去排隊的話,該設施預估排隊時間的跑馬燈已經顯示到200分鐘了,也就是要排3個多小時以上

那我就請他賠償我價差的部分即可,感謝

Rennes 105-04-23 22:27

律師們好:

如原先我繪製了一張代表網路社團團體的LOGO圖片...

而該圖屬具有表達該社團著作意義的圖片創作作品...

並且當時於創作完成後有大量印製成貼紙~旗幟~T恤~等...

由於日前發現該社團成員在未經過我的同意之下...

擅自將原已存在之旗幟等作品進行改作,並且也將原先我所設計的

社團LOGO附加在其圖片上...竟而印製成旗幟...貼紙...等...

且排版相似度高達90%以上...

請問:

1.原創作人...是否須將該圖申請專利著作登記?或是其他智財登記為憑?

2.如改作者在未經過原作者同意之下~將原作者的LOGO圖片附加在該社團新旗幟上及商品上並於社團公開展示...

請問原創人是否可對改作人提出告訴?以何罪名提告?

刑事還是民事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23:05

您所述並不涉及專利權,而是著作權,著作人完成創作時就受著作權法保護,無需登記。他人若未經同意擅自改作或複製著作物,均違反著作權法,您可於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黃國政 (Sam) 105-04-24 23:14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4 23:19

您好,您可以對方侵害您之著作權為由,向對方提告

Rennes 105-04-21 23:37

請問律師

某朋於2015/02找我設計一面旗幟圖案,本人並於製作完搞後將該圖印製成品(旗幟一面)販售給該朋友...而朋該友只有實體旗幟~本人也並未為將原始圖檔販售及授權給該友人後續製作使用                       ~

(該原始圖檔及製作日期時間還保存在我的電腦內)

然而日前發現該朋友在某網路社團裡,將該圖檔重製並印製成旗幟公開貼文在社團裡~~但本人發現該旗幟圖案及排版~竟然完全仿照本人當初所設計之排版及圖案所做出來旗幟~差別在於部份英文字體的字形不一樣~但排版方式完全一模一樣

想請問律師們:

該朋友是否構成侵權問題?或是構成何罪呢?

若要提告須以何種罪提告呢?

黃國政 (Sam) 105-04-22 01:5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您可以先將對方之網頁截圖列印來下,而侵害著作權會有刑事民事責任,就看您如何發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所陳述的事實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該疑似侵權人係將你設計的圖面進行改作的行為,依據著作權法規定,改作權專屬於著作人,未經同意改作他人著作會構成著作改作罪,且須要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