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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 105-06-07 21:02

我跟一位玩家在網路起爭執   我洩漏他的個資

之後我在寶物交易網上跟他談和解  他同意了

錢也給他了  請問這種在網站上的和解算數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07 22:35

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和解就算數。但仍需保留已和解證據,以免對方再來請求。

孟孟 105-06-07 15:42
我自己是在淘寶批貨的網拍賣家 有位小姐他自己是在賣保健產品的 他說他生意不好,問我能教他如何批貨女裝之類的嗎 我也答應他網路教學,教他如何使用淘寶網頁 如何買東西,付錢,寄到台灣之類的 我有收1500的學費 我教完他後,大約ㄧ星期 他反悔說繳了房租缺錢 問我能退錢嗎?說他要去找工作,不做網拍 我想想算了,反正教了他也沒什麼 就答應明天退款給他 他隔天一早私訊我,問我退款了嗎 我還在睡覺!所以沒有馬上回覆他 下午回覆他,問他要退款嗎?麻煩她帳戶給我 他都沒有回覆我 晚上他就告訴我,他下午就已經報案告我詐騙了..... 隔天我全部的帳戶都無法使用了 我也用無摺退款給她,也跟他寫了和解書 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已經一個多月了 今天去到案說明,警察幫我提交了"解除警示帳戶" 請問這樣還要開庭嗎?我的帳戶何時才能使用呢?

你好:

依你所述,單純是民事退費糾紛,不會構成詐欺。 告訴人有提出告訴,警察機關還是會送地檢署,由檢察官簽結或不起訴處分,可能會開偵查庭,要提出答辯狀說明你並無詐欺犯意,並還原當時之狀況。
105-06-07 11:26
去年年底接到對方打來通知網路訂單出現錯誤,要求我至atm操作查看明細,之後誤信他言資料殘留於atm上,需將存款提出以免操人竊取等...,陸陸續續將前轉出,之後發現有問題,已報警,近日陸陸續續收到地方法院信函,在此尋找一位律師幫我,看能不能把前討回來。

想要把錢要回來,要聲請假扣押,先把對方名下財產凍結,才能確保之後能獲得賠償,因檢方未必一定有做扣押對方財產的動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嘉耀 105-06-07 11:16
我最近因為網路罵人被告,可是我當初罵的時候我並沒有指名道姓的罵那是個遊戲裡面有10個玩家我當時打了一句話說:你媽有生腦給你嗎?
張28 105-06-06 21:57

起問律師:

我先前在一個平台買筆電被詐騙(錢匯過去東西沒到)

我請幫辦案的警員傳警方公文給那個平台

要他們去凍結對方該網平台帳戶和平台使用權

但今日我問那個平台他們竟然告訴我

他們收到的公文裡沒有提到要把對方該帳戶停權的內容

但我很確定幫我辦案的人確實有將這要求寫進公文

因為我當時還有確認過並且簽名

那這樣該網路平台包庇詐欺犯的舉動我可以告他什麼?

就是他明明收到警方公文卻不照警方要求凍結對方帳戶

我已經向警方確認過公文裡確實有要求該平台凍結

那位騙我的詐欺帳號,但我到現在還是每天看到對方在該

平台上繼續販賣其他3C產品,很擔心又會有受害者出現

dindin 105-06-06 21:03

請問一下,如果機車擦撞雙方都有受傷,對方韌帶斷裂開刀,我方是擦傷挫傷,初步分析表是對方肇責3,我方7,因為6/15是刑事追溯到期,而調解卻排在6/17,對方一直覺得賠償金額不滿意,約定下次再談,但已言明她要先上法院對我提告刑事維護權益,我方並不想告對方,請問如果真的走上法院,這樣會變成只有我是可能有刑事責任,對方沒有嗎?(我在網路上看到雙方有受傷皆有刑事責任,但如果我不在半年到期內提告對方,而是只有對方提告我方,我方權益會損失嗎?)也就是會不會只有追訴我,不追訴對方,我真的很無助,不知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提告,對方就不會有刑事責任,屆時倘若要進行和解,恐遭受不利益。

2、不過倘若是依法進行訴訟的話,則還是要回歸對方的傷勢、肇事責任等,無須過於擔心。

Jason 105-06-06 18:55

律師們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大概2014年起我女朋友在網路上遇到一位男生自稱想當朋友,但後來轉為追求她,我女朋友婉轉拒絕後便每天以不下10通電話騷擾我女友,我女友明確告知他這已經算騷擾她了叫他不要再打,但是這男的依然故我,我女友不堪其擾將其封鎖後,他便用無顯示號碼持續騷擾約3個月,中間有段期間還有打過一兩通電話便暫時沒打過,到最近2016年6月又開始以無顯示號碼打來。

使得我女友看到無顯示號碼打來便會呈現緊張及不安等狀況

請問這種騷擾案能提告嗎?還是能提精神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妨害自由,但應確認該未顯示來電是對方所打,若因此造成當事人精神上受損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5-06-06 19:5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妨害自由,但應確認該未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本人已經以電話詢問確認是他本人沒錯,他本人也在電話中承認所做之事,有錄音存證,他本人表示想私下和解,我想詢問的是如果我們雙方私下和解提及精神賠償金是否會涉及勒索恐嚇等疑慮呢?

按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所謂「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而言,此觀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即明。且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6 23: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目前實務認為撥打騷擾電話仍不至於會有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問題,除非對方有在電話中表示任何恐嚇的語言而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然而實務上認為此般行為已對於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侵害,故會成立民法第184條所定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並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精神慰撫金。 因此你們私下進行和解的動作在法律上不至於反而構成勒索或是恐嚇,畢竟在法律上來說你們本來就有請求賠償的權利。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kadodo 105-06-06 12:10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一下: 前陣子我在美國ebay買了一台二手的筆電, 從美國寄回到台灣. 在購買之前我完全不曉得這台筆電是贓物, 收到筆電後我在進入BIOS設定的時候會跳出一個視窗告訴我此筆電有安裝防竊盜系統, 因為我是花錢買的, 不偷也不搶, 我就專程打電話到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 明白告知他們我從EBAY買了一台二手筆電, 而這台有啟動防竊盜的程式, 而我希望把這個功能停用!! 因為我本身工作就是資訊軟體業相關, 我對電腦了解比較多, 這種程式感覺就很像是讓駭客有機會可以遠端入侵你的電腦 它可以遠端把你電腦的資料殺掉或是鎖定你的電腦讓你再也無法使用!! 你每次開機都會傳回一個GPS訊號到此軟體公司的伺服器讓他們知道你開機了, 還有你開機的所在地!! 我當然不希望也不喜歡隨時有人在監視我電腦何時開機, 在哪裡開機的這種感覺! 他們標準的作業流程就是發信件詢問當初註冊的使用者 問他們是否已經把筆電賣出了, 確認筆電不是失竊的話就會幫我把此軟體停用! 我於2016年4月25日向他們的客服正式發出這個要求 結果經過了一個月也就是在5月25日才收到他們公司寄來的信, 說明此台筆電是遭竊物品 已經在LA有報案紀錄 在他們公司也有申報遭竊!! 所以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要求我歸還回去 並告訴我不需要再付運費, 只需將筆電打包好, 他們會請快遞過來向我收取! 其實在他們回覆我之前這一個月中間 我再度打電話過去問了兩三次~ 他們都說對方沒回應 會再幫我發信件去確認一下~ 但是最後一次我再問他們的時候 他們就寄給我那封告知我筆電是贓物 要我歸還回美國的信件! (中間問過幾次此軟體公司都回覆說賣家沒有回應 最後怎麼又說這台有申報失竊??) 以上大概是整個事件的經過描述,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大概知道我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向ebay平台申訴 因為我有購買的資料可以證明此台筆電是EBAY賣家賣給我的贓物 從而要求賣家退款給我! 當然仲裁的平台就是EBAY, 而申訴的有效期限或其他可能的結果會是如何我們就先不討論~ 上述應該是個比較正歸簡單的做法, 但是我還是有些相關法律問題搞不太清楚想請教一下 1. 我若不歸還的話, 會有法律問題嗎? 因為這個贓物的原持有人並非台灣居民, 而且我確定我並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若我不按照軟體公司的要求將物品寄回美國歸還給原失主的話, 若是對方要對我採取法律行動的話, 這種跨國的官司, 它的標準作業程序會是如何? 我會因此吃上官司嗎? (前提是我可以證明我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像是遇到這種情況實在令人感覺很不愉快 在網路上面買到這樣的物品 還要花很多時間去處理後續的問題... 不管是金錢的損失或可能面臨到的一些法律問題... 因為實在找不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參考 所以特別來此請教一下各位專業的律師, 希望可以在這邊得到我想得知的答案~ 不管是否有得到詳細的解答, 在此先致上真誠的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2:20

您好,

 

1、依台灣法律而言,若是在失竊兩年內善意不知情下收受贓物,仍須歸還失主。

 

2、若您不返還,在台灣則屬侵占之刑責,視美國之所有人是否願意至台灣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x 105-06-06 11:05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住在台南市區一條狹窄巷弄,巷內都是幾十年的老屋,原本是一個純住宅的環境,大多都是在此居住幾十年的老人家。最近卻因為一戶被人買走申請經營餐飲,整個住家環境都被破壞了。除了噪音跟亂停車問題,還有就是侵犯隱私的問題。餐廳以此地的寧靜環境以及老屋為訴求來吸引客人,於是就把附近住戶的房子照片貼上網路,裡面很多是拍是鄰居後院的照片。像本人後院與此餐廳僅隔一道圍牆,對方把我的房子後面貼上網路,並註明這是餐聽隔壁鄰居房子。想請問律師大人,這是否侵犯住家隱私?本人有否權利要求其撤下照片或提出訴訟?另外他們的客人也會對附近鄰居探頭探腦,嚇得老人家不敢打開臨巷弄的窗戶。本人就曾經親眼目睹一位女性客人,站在我家圍牆手抓圍牆上欄杆,墊腳往我家裡窺視。由於餐廳標榜這裡的老屋,造成客人好奇窺探。請問這有法可管嗎?感謝您的專業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1:48

您好,

 

1、可先以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將照片從網路下架。

 

2、單純在房外觀看無法可禁止,但若對方攀爬圍牆則可制止,但客人之個人行為可能與餐飲店無關,無法對餐廳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x 105-06-06 12:14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快速回復。想再請教,我以及週遭鄰居的後院並非從巷道上可以拍攝,該商家是因為與這些後院緊鄰,才從商家樓上拍攝,請問這樣有侵犯隱私?甚至商家裝設的監視鏡頭也涵蓋到我的後院,我們進出後院都會入鏡,請問這可以要求其改善嗎?

apple 105-06-06 10:19

我們公司與網路公司之間有簽合約,由網路公司負責網路事宜,他們一直都沒進行,3月中發函與對方提解約,期間對方提供一份報價單要我們支付其金額,但有些款項之項目我司不認同,而於3月底,我司請對方提供一切相關收據,對方推說收據要與會計師拿,於5月底才提供收據給我們,之間,我們自行處理網路相關事宜(包括開通網路、廣告...等),請問這我們該如何處理??

1﹒ PCHOME商店街收據於簽約前,因先前是由別人接洽,開通與否公司內部皆無人知曉,都是私下作業,我司於11月簽約當下才看到合約書,而要把PCHOME商店街開通等費用全灌於我方,實有不合情理之宜。

2﹒ FB廣告費,因他們開通FB時,未告知我方,當下我們查詢後,一度覺得有問題要去報警,他司推說與其他接洽人聯絡過,同意才進行,可經詢問下,無人知曉,後來請他關閉,對方推說要關閉需要2周時間,我本身也有在經營FB,開通本就不需費用,關閉更不需時間,當下即可關閉,而現在要與我方收費FB廣告費,實有不合情理之宜。

3﹒ 對於產品調查之部分,他司所提於我方之資料是我方人員製作,卻要來與我們收費,實有不合情理之宜。

4﹒ 針對我們自行開通網路事宜,我司3月中就發函與他們提解約,他司也在3月底前傳需支付金額給我司,我司針對以上幾點不合情理之事宜,請他司提供收據、發票...等可供佐證之實據,他們推說與會計師要發票需一個月時間,但於5月底才提供收據於我司,且也未提供完全,我司覺得他司只想快點拿到錢而拿合約壓我司。

 

以下是對方之回復:

1.PCHOME商店街:

我方於去年9月即開始協助貴司進行相關調查規畫事宜,並且提出相關簡報經貴司同意後開始進行相關工作。第一版之合約於10月初即以提供貴公司,後經貴司與我方討論超過月餘雙方用印。此期間,為貴司再三要求希望早日進行pchome商店街申請,是以我方才在合約尚未用印前即進行申請,申請過程亦曾跟貴司進行討論與確認。是以因收據日期為簽約日期前。惟此點並無影響雙方合約之運作,我方無法理解我方因貴司要求儘速申請pchome之發票日期與用印日期差異,會出現費用比例之議?

2.Facebook廣告費:該項FB推動之內容於測試時,即由貴司同事得知,並且進行回文並導致後續意外事件,且因此由貴司要求進行關網。FB費用收據將再提供。

3.產品行銷調查:附檔的2份文件檔為調查結果彙整檔無誤。

此外,提醒您一件事:貴我雙方尚未正式簽屬任何合意解約文件,是以目前仍屬雙方合約有效之狀態,依照貴我雙方所簽訂之合約第一條,我方為貴司生產、銷售之所有系列產品網路獨家銷售代理商(不包括下列公司所有之網路通路:台灣樂天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陽信商店街、快樂媒體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快樂電台購物網)但近日發現貴司除上述原同意之網路媒體外,已在Pinloi進行網路商店之銷售  https://www.pinkoi.com/store/oneretro2016且於FB粉絲網進行回覆價格之銷售行為。依照合約第一條之3:於本協定期間,貴方不得自行設立網路銷售部門進行相同銷售業務或另外授權網路分銷商進行相同銷售業務。是以貴司已事實違反貴我雙方所簽署之合約,為貴我雙方之最佳利益,請儘速完成合意解約之相關程序為荷。
以上說明請參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是尚未付錢給對方,都不要理對方,等對方告您,再針對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之,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對方蒐證作為提告證據,包含存證信函、line、電子郵件等,完全都不要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是尚未付錢給對方,都不要理對方,等對方告您,再針對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之,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對方蒐證作為提告證據,包含存證信函、line、電子郵件等,完全都不要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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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類案件我建議是否拿契約來研究一下

雙方當初契約如何約定

如有違約的話當然可以請求解約賠償損害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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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Aaliyah 105-06-06 00:52

我前男友在社群網站上留私訊給我,說要殺死我全家,第一次留言後大約一個禮拜曾經尾隨我回家,我後來安全逃脫,第二次留言說下次見面就會動手,還說我是死路一跳。我有去警局留筆錄,並申請保護令,但只有兩則留言我擔心無法申請通過,個人覺得心理承受很大的壓力,也考慮提告,但是對於提告要走的流程聽說很冗長,而且容易到和解庭,我有點茫然有點猶豫,我該怎麼辦?網路恐嚇公訴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以去看心理或精神科醫生,並檢附診斷紀錄給員警。

2、保護令比較不會有和解的問題,是刑事恐嚇告訴才有(恐嚇公訴罪)。

3、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留言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告訴,由律師出庭處理,您無須再與對方見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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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留言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告訴,由律師出庭處理,您無須再與對方見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建議閣下可依據刑法305條規定: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具狀提起刑事告訴,如行為人所為恐嚇危害安全犯行多次,法院通常會以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分論併罰。 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全 105-06-05 23:29

我在103年的8月24號日被詐騙了 已在103年8月24日報警
當初在奇摩拍賣看到歹徒張貼的賣車資訊
價格便宜 但按說是當舖的權利車然後跟原廠有合作可以變成正常的車輛
然後第一次匯款到他給我的帳戶說是用來給原廠的
然後後來寄給我一本存摺一個印章一個提款卡
說要做資金流向證明 叫我把買車的金額存進去 在自己提領出來
但當我把買車錢存進去過沒多久就被轉到別的銀行帳戶了 歹徒好像已經設定網路預約轉帳了
被轉走後我詢問歹徒 歹徒給我被網路轉帳轉走那帳戶的資料 叫我詢問銀行 然後他跟我說錢還在 沒人敢動那筆錢 
我目前不知道那筆錢 到底還在不再納的帳戶裡
如果在那帳戶裡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把錢拿回來呢

總共匯到2個戶頭

但是第二個戶頭錢一存進去 就被轉到第三個戶頭

而我這邊有第二個戶頭的存摺 印章 提款卡

第一筆戶頭已經抓到人頭戶的人 也開完庭

但是第二筆金額比較大筆 到現在都沒消息

錢好像還在第三個戶頭裡面沒被領走

請問要有什麼辦法可以趕快把錢拿回來呢 謝謝

你好: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

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銀行經確認通報原因屬詐財案件,且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其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如無法聯絡者,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

銀行依前項辦理,仍無法聯絡開戶人者,應透過匯(轉)出行通知被害人,由被害人檢具下列文件,經銀行依匯(轉)入時間順序逐筆認定其尚未被提領部分,由最後一筆金額往前推算至帳戶餘額為零止,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

一、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二、申請不實致銀行受有損失,由該被害人負一切法律責任切結書

銀行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發還,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逕行結清該帳戶,並將剩餘款項轉列其他應付款,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但銀行須經通報解除警示或警示期限屆滿後,方得解除對該帳戶開戶人之警示效力:

一、剩餘款項在一定金額以下,不符作業成本者。

二、自警示通報時起超過三個月,仍無法聯絡開戶人或被害人者。

三、被害人不願報案或不願出面領取款項者。

銀行應指定一位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之主管專責督導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之處理事宜。

疑似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等案件,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三項剩餘款項發還之規定,應循司法程序辦理。

可以檢附相關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

小全 105-06-10 19:02

請問律師

我要準備什麼東西 然後直接過去被詐騙的戶頭分行嗎?

吧噗 105-06-05 18:06

我與他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約略認識有3年。

他前陣子家中經濟支柱出車禍(老公)需要一筆醫藥費而跑去向地下錢莊借款

基於朋友立場,我主動的提出借他這筆錢償還,前後總共匯款了9萬給這位朋友。

他當下也還將這筆錢提領出去還給地下錢莊(是否真的去借或者去還就無從得知了)

經過大約半年的時間,這過程中他一直說再跑法院、調解委員會等等,說等到賠償金下來之後才會還款。

以及有跟他一些朋友聊到發現借他錢的不只我一個,還蠻多位的。

我想請問的是,由於借款部分沒有寫借據,目前只有LINE裡面的對話紀錄,以及匯款紀錄,而且款項是匯款至她老公的郵局戶頭(目前有取得到的確為夫妻關係的證據(身分證影本影像)以及郵局帳戶正面照片),如果對方不還這筆錢有辦法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回來嗎?

你好:

只要你的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有跟你借款,並要求你匯款到指定之帳戶,就可以證明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 若未約定清償期,可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限,催告對方返還,若拒絕返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但對方名下可能沒有財產、所得,或債權人眾多,要獲得滿足會有困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19:41

您好,

 

1、line的對話訊息可以作為證據,實則,訊息內容即屬於借貸契約之一部分。

 

2、而匯款至對方老公帳戶之款項,對方須說明其受領款項之法律上原因,否則仍須歸還。

 

綜上而言,您可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20:01

可以雙方對話紀錄為依據先催告還錢,若無效果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支付命令或判決確定即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雙方沒有簽立借據,只能用間接證據證明雙方間金錢借貸法律關係,依您所述,「LINE裡面的對話紀錄,以及匯款紀錄」都可以作為證據,此部分可以先以支付命令要求對方返還借款,若對方不予理會並提出異議的話,則必須擬具民事起訴狀,檢附證據,依據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之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判決確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對於對方的財產進行求償訴訟費用也可以一併向對方請求。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crkwwe 105-06-05 00:49

您好,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謝謝。

我的情況:在網路購物要求退貨,但賣家不同意,後來訴訟後是賣家敗訴,賣家要還錢。商品已寄還給賣家,而賣家言:商品金額、運費由第三方支付負責。而訴訟費用及利息叫我過去跟他拿,說會好好招待我。

我有給賣家帳戶資料,但賣家不肯匯,說判決沒有寫要用匯款方式付款,叫我一定要過去拿。

我們雙方一南一北,再加上賣家言:會好好招待的字…所以我不敢過去,想聲請強制執行。但在強制執行的作業上有些問題想請教下,謝謝。

Q1.請問在強執的金額上,若第三方支付中心有退還商品金額的話,那麼我強執的金額是只要訴訟費+利息嗎?
那麼利息的計算是寫年息5%到清償日,請問清償日是指本金(商品金額+運費)的還款,還是本金+利息一起還款才算呢?
若到時第三方已還款,那麼我在強執的時候有需要備註第三方還款的資料嗎?

Q2.請問查財產的部份,得標頁面有寫賣家的帳戶資料,但沒有寫戶名是誰,若我請法院查扣此帳戶的,不成功的話法院會有通知的動作嗎?會退還文件嗎?

Q3.我在這網頁查: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本院為便民,免費提供為人民查詢債務財產資料的項目為: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除此之外的查詢則須繳查詢費500元。請問我要如何向法院申請查詢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Q4.若向國稅局查財產的話,因為我的金額不到1萬,想說應該不用查房子土地,想查存款、薪資等,請問我應該向國稅局查那一種項目呢?

Q5.因為被告是沒有開發票的,我也不曉得他是不是有工作,想說若他沒有工作,拍賣的錢若又沒有繳稅的話的,那麼我還能在國稅局查到他的財產嗎?若查不到的話要怎麼辦呢?是不是就無法強執呢?

Q6.我在知識+看到是:債務財產、各類所得及營業額等資料,每查一項收取規費500元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28000016KK10427網頁查詢:稅務機關:250元,  集保中心:300元,郵局:每查一筆要100元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86745893-%E6%B0%91%E4%BA%8B%E5%9F%B7%E8%A1%8C%E5%8F%AF%E5%90%A6%E8%AB%8B%E6%B3%95%E9%99%A2%E4%BB%A3%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4%B9%8B%E8%B2%A1%E7%94%A2%EF%BC%9F
請問查詢費用是多少啊?而且也是可以向其他地方查嗎?還是就只能向國稅局呢?


Q7.請問強執的話是聲請文件、判決確定書寄給法院就好了嗎?判決書要附嗎?是附正本還是影本呢?若是向國稅局查到得財產資料也要附嗎?

謝謝

ping 105-06-04 14:5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mo 105-06-04 05:06
我上星期本來是暫時處份抗告,但我的律師說要賭對方不讓我回去以利於我離婚訴,就跟法官說我要回去,也騙法官說我有工作,但我有告訴他不要這麼做,他還是在法官面前這樣說。沒想到他賭錯,對方要我回去。暫時處份方面法官是要把原裁判每星期男方可帶走小孩過夜星期五晚上6點至星期日晚上八時帶回,改為ㄧ般判利,法官很堅持,不管對方律師及男方怎答辯。法官要我補上就業證明,但我根本沒工作,我的律師也沒叫我怎處理。不接我電話,賴也答ㄧ句沒針對我問題回答。感覺他是想搞出個離婚訴訟由他來處理,但他這樣我根本不敢再委任他。他現在搞ㄧ個婚姻諮詢,說會跟對方談條件,讓對方因為條件不能讓男方接受而拒絕履行同居義務。我問他暫時處份是否跟上星期法官所講的ㄧ樣,他也不回我。我看是被他搞砸了。他不敢說吧。 我本來是被男方家暴趕離男方名下住所,有報警也有通報家暴。事後也有ㄧ次家暴警察主動幫我通報。男方也把家門鑰匙換了。保護令因對方有請律師我沒有(就那律師叫我不用請)法官強迫我撤銷。 我現在問題是 1、若我現在提起離婚訴訟會不會對我不利,因為我律師再法官面前說我要回去 2、我律師說謊說我有工作,但其實我沒有會影響我孩子的監護權嗎? 3、現在他搞ㄧ個法院指派婚姻諮詢,婚姻諮詢是像調解的意思是嗎?調解不成上法院?網路上都查不到。若我不調解直接訴請離婚可以嗎? 4、對方搞ㄧ個孩子生活起居聯絡簿,寫了兩個月後就不再寫了。我知道是為了監護權官司做的。對方律師是專打家事法,小有名氣。不曉得是不是蒐證好了所以就不寫了。 5、對方至今都不曾付過孩子的扶養費,自從把我敢出門後已快6個月了,這對他監護權是否有影響? 6、本來我可以以對方惡義離棄及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對方現在說要我回去那我就沒有訴請離婚的要件了? 本來事情沒那麼複雜,被我那律師搞的我很害怕,所以才上來求助,請教各大律師幫助。我現在該怎麼辦?麻煩各大律師幫幫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訴訟上欺騙法官是大忌,尤其是纇如有無工作這種事情法院很容易查明,倘若您跟您目前的律師無法妥適溝通,建議您應該另外委請律師協助。

2、至於具體建議,因為您已經有部分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且您的敘述比較亂,究竟該案結案了沒、審理情形等都不明確,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該案的書類、筆錄、前一位律師協助的事物、您所述的家庭暴力通報資料等,直接進行委託

3、婚姻諮商只是一個心理輔導程序,不影響案件進行,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在該程序的表現判斷兩造婚姻有無繼續維持的必要。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我建議你重新找個律師

規劃你的訴訟流程

這樣才能夠讓你的權益受到保障

讓事情快點落幕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因您的情形已經變得比較複雜,且現在似乎還有案件繫屬,建議持所有證據資料尋求您信任之律師協助,避免事後衍生出更多不利於您未來請求之可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目前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德意志 105-06-03 15:15

你好

由於工作的關係,常常會收到拍賣公司的圖錄跟廣告文宣DM。

而這些圖錄跟廣告文宣DM皆由拍賣公司大量印製做宣傳,而這些拍賣圖錄跟廣告文宣DM都印刷的很精美,所以我想放到網路上販售,不知道是否會侵犯智慧財產權?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15:30

圖片一經創作即受著作權法保護,未經權利人授權擅自重製使用,是侵害著作財產權的行為,應負刑事民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16:05

您好,

 

所有任何之文宣都有著作權存在,您若未經著作人同意擅自挪作其他商業用途,會有侵犯著作權之民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iennachi 105-06-03 10:43

我想請教律師: 本人以個人名義 (非企業需開發票)在雅虎拍賣上做代購小額販售。 日前一位買家在沒有事先詢問下購買了兩雙不同樣牌子的19號的童鞋。這位買家在收到後留言, 告知我兩雙鞋的尺寸一雙太大, 一雙太小。要求退款。我告知有可能是因為兩雙鞋的牌子不同,版型亦不同。同時,1)我在拍賣頁面上有請處的將鞋內長度描寫清楚。2)在"關於我" 也有註明: "賣場不因瑕疵及破損等其他原因退款"。3) 之前也有其他買家購買同款鞋子的紀錄,  並沒有任何尺寸上的問題。

買家堅持退款。並告知基於消保法,買家得於7日內無理由退貨。同時不需支付任何的退貨所產生的郵資。退貨郵資也要我來吸收。

我自認已善盡網拍上賣家所盡的告知義務。所以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與主張合理, 合乎網路交易法嗎? 我該怎麼做?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12:38

您好,

 

1、消保法規定網路買家有7天無條件退貨之鑑賞期,為法律強制規定,是縱使賣家預先告知不適用7天鑑賞期,因牴觸法律強制規定而應為無效之告知。

 

2、如鞋子已有被使用過、汙損等情形,可要求買家賠償或拒絕退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逍遙 105-06-02 22:46

今天有自稱是網路警察的人跟我說我在某個不公開的社團貼的文犯法

以下是我的文:

我是男的
慾望有點強
有欲女可以跟得上我嗎XD

 

就上面這樣

然後那個自稱網路警察的就開始找我聊天

 

他:有欲望嗎來阿

2:02

你已接受周宇宇的要求。 我:妳是男的還是女的-.-

6:09

他:女 我:可以視訊 妳想要我怎麼做 妳的fb是男生 他:女的,那時我弟弟啦 我:那有妳的照片嗎

21:31

他:有 我:可以傳給我看看嗎 他:方便給電話ㄇ我好聯絡 我:聯絡啥 Fb或賴都有電話 他:電話 本人沒吃到飽 我在超商才有網路 我:讓我先看妳的照片 然後他傳一張不知道是誰的照片給我 我:妳是哪裡人ㄚ。台北? 他:恩恩 我:有遠到 他:你哪 我:彰化 他:我可以去找你阿 我外婆家住那 我:彰化哪裡⊙_⊙ 他:王功附近 我:我在彰化市 他:反正我可以去找你 給我電話嗎?不要了話那就算了 我:先加賴 他:好 我:ID 他:您好,其實我是網路警察,您以觸反到按視他人與性習為,從你的對話我以查出ip位子,可罰30萬以下罰金,拘役50天30天以上,我們正在處理,您也別想躲,跟你說那?多就是為了查出你的ip,您怎躲也沒用,三到五天後會處理 然後我問她我犯什麼法他就跟我說三聯單寄來就知道 請問這有犯什麼法嗎?  

你好:

若是網路援交資訊會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罪。 警察機關會寄發通知書通知你到分局或派出所說明,不會在LINE上面通知你。 對方的言論看起來比較像是詐騙集團,建議你收到通知書或傳票時,先在網路上搜尋警察機關或地檢署之連絡電話或撥打165專線詢問,以免遭人詐騙
逍遙 105-06-02 23: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網路援交資訊會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 ... (恕刪)

你好徐律師,對方是在FB上面密我的,一直強調我犯法,一直說我在暗示又一直套我的話,然後還說會上訴成功有案例,所以我才來請求幫助的,感謝你徐律師

Jasmine 105-06-02 14:14

您好,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我5/26買了一台自售的中古車,也簽了合約,但合約未載明非事故車有關條例,當初車主也未告知此台有撞過,買回來後我去保養廠檢查,保養廠告知此台版金密合度有做過,有撞過,當下我也告知原車主,但原車主回復我在他手上是沒撞過,他也是跟朋友買的,但當初我跟他購買時,他從未提到車子有撞過,合約是我網路下載提供的,上面沒注意到沒寫事故車這點,請問這樣還有法律效益嗎?我也沒買低於市價

你好:

出賣人若明知是事故車卻故意不告知或謊稱是正常中古車,導致你陷於錯誤而購買會構成詐欺罪。 若無上述情形,而事故車可能會減少價值或通常效用,會構成民法第354條之物之瑕疵,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返還該部分之買賣價金。若無物之瑕疵之情形,則無法主張權利。
小貓 105-06-02 11:38

某位買家在購買商品在5月底時下標前並未詢間食品的期限(網頁有標示商品期限到今年7月初),而結標後有在買賣留言板詢問也告知了,之後買家也付款(當下並無反映期限太短或不買的問題),等收到東西才又來問說是否可換貨,要退貨,並且在公開評價頁面留下"專賣快過期食物"、"噁心"汙辱字眼,打算對此買家提告妨礙名譽,請問可直接按照網路拍賣家交易資料直接到警局提告,或是要等到買家將東西退回的資料加強證明就是此買家的證據?(已將網頁內容均截圖備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等相關資料取得完整之後於6個月內報警處理即可,並且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cherry 105-06-01 19:26

前陣子關於美妝店販賣假貨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看見一位網路紅人在臉書分享該店販售的商品

網友A在動態底下留言提到
"小心幫假貨業配到時候也吃上官司"

 

網友B回覆A

"沒知識在那邊抹黑別人 有一天一定會踢到鐵板"

"用金額去衡量是很外行的 大量進口制假 開那麼多店面政府怎麼可能不查"

"有疑慮可以不買就好 沒有證據 看了黑影就開槍 說話前請 先提出證據"

 

我回覆網友A

"妳一定是小*的員工對不對~ 不是的話就是腦粉了 唉 他們拿給代言人的試用產品一定是正品啦 妳才沒知識吧ㄏㄏ  不是不查 是查了之後小*一定會拿正品的進貨單來為他們的假貨澄 清啦 妳才沒知識 沒知識就不要出來亂勒北七"

" 阿我全面支持妳買小三喔!就用阿用到妳全臉爛光啦 到時候用美肌相機拍照也沒辦法幫妳美肌了 ㄎㄎ!"

 

前幾天我收到一張警局寄來的通知書

案由欄寫上 調查妨害名譽案件

 

我左思右想 想來想去似乎也只有這些言論能夠提出告訴

 

這樣能夠私下和解
還是一定要到調解庭才能夠和解....
我真的很擔心 也很後悔發出這樣的言論

謝謝各位律師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警詢或偵訊時可以請警方或檢察官詢問告訴人是否有調解意願,先送調解調解成立後,再請告訴撤回告訴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一定會成立犯罪,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警局說明,並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一定會成立犯罪,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警局說明,並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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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27

您好,

 

您所輸入之文字確實有成立妨害名譽罪之可能,建議應與對方達成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胡 105-06-01 12:53

網路遊戲中吵架無意洩漏他人本名,但並非全名是否觸犯個資法呢?

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感謝

你會知道她人的姓名,可能是因為他人自己告訴你的吧! 那麼,你沒有違法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的問題,頂多有違法使用個人資料的問題。

接下來是,你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會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呢? 答案是不會的,因為目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你要有不法獲利的意圖,你只是不小心說溜了嘴,所以不會構成犯罪。至於民事損害賠償,我想應該損害也不大,對方要提起民事訴訟也划不來,不必太擔心。

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大象 105-05-31 21:36

收到警察局發文案由寫:賭博

上面有寫應到日期  今天就馬上撥打電話給那位警察約今天先見面

先去了解是甚麼事

到那邊以後警察拿出影印的我的銀行存簿    說我在去年的八月有會錢到

xxx帳戶  他有有查到這帳戶是  某個網路賭博的網站的  人頭帳戶  

問我是不是在玩那個網路賭博的網站  要我承認   我回答我不知道  

他說那為什麼會有轉帳  我說之前我有玩網路遊戲有買賣東西    警察不相信    一直要我承認我有賭博   說承認了也只是罰錢而已    

 我說不相信   他也不放過我   他叫我回來好好想   之後去要回答她以下問題   1.去年八月我提款卡有沒有借人用 2.匯錢出去事不是賭博 3 為什麼會那個帳戶會匯錢給你  請問以上問題我要怎麼回答   現在是五月了  要我想之前的事 我要怎麼回答   警察一口咬定我匯錢進去和匯出來的是賭博人頭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否認,沒有一定要認罪,若擔心警方逼供,可以委請律師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釐清該時間點帳戶是否供他人使用,若是,只要提供使用人之年籍資料給警方即可,請該人出面說明;若否,匯款之原因多端,不能夠以對方經營賭博網站就推定你是聚眾賭博,除非警方掌握到賭博網站之客戶資料,勾稽後與你下注賭博、賭金匯款之情形相符,否則只要單純否認,檢察官查無證據就會不起訴處分。

黃國政 (Sam) 105-05-31 22:16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前往警察局接受詢問前,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警詢完,會在收到地檢署之傳票,須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建議應將警詢內容全程記錄,避免與檢訊時,忘記警詢講的內容,造成前後供述不一,產生矛盾,對自己十分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象 105-06-01 08: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前往警察局接受詢問前,建議可考慮

想請問請一位律師陪同要多少錢?

~~ 105-05-31 18:02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我去網路上以代打的名義修改別人遊戲帳號,還有po說要退公會,事後被發現之後有道歉並且還帳號,對方說和解金是x000元,不然就起訴,請問這樣已經還了,還有必要給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您為何會有對方的帳號,倘若是對方交付的,則不會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章,不過PO文的部分可能涉犯偽造文書

2、建議可以簽立和解書,避免對方事後追究責任

子龍 105-05-31 13:27
如果有人在FB上Po上我的照片及對我不實的指控,這樣我該如何對他提出告訴,報案有用嗎因為我在網路上用網路系統報案,都已經在網路系統報案了四天警方到現在也都沒有通知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3:43

您好,

 

可報案處理,員警會將案件轉交電信警察進行偵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31 20:34

你好,

依你所述,你的案件類型應專歸偵九處理,

若想追蹤案件進度、承辦人員等辦案細節,擔心員警較忙、難以理會時,

可出具刑事偵查委託書,委託告訴代理人代為詢問目前偵辦進度、關注案件進程,

以及陪同處理後續警詢或偵訊等告訴程序。

Tom 105-05-31 01:51

我是一個學生 因之前在淘寶網買了NIKE的褲子穿 覺得價格便宜品質又好

原本一直以為是工廠直營的正品 想說賺個生活費 所以在臉書轉賣給其他人

這幾天接到警局通知告知 有賣家從網路買了我販售的商品 要告我詐欺

並且好像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 這幾天會寄單子到我家要我去說明

因為我已經賣好一陣子了 以為商品都沒問題 結果現在碰到這問題很苦惱

我非常有心想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不想影響到自己的未來...

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6-01 08:1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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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30 22:59

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弟我在前幾天由網路論壇取得某個人工作室全套性交易訊息,性交易完畢後下樓出大門馬上被四名警察攔查,請我出示身分證,然後未經我同意馬上拿走我的手機,但是我手機裡的交易訊息已經刪除,而後警方一名警員出示他的手機質問我他手機上面LINE的訊息是不是我剛剛上去找性交易訊息,我沒明確回答,然後我隱約看到他的對話視窗有我的LINE:ID,我懷疑我被釣魚了,然後警方就請我去派出所等候,過了一兩個小時,警方自行假裝客人將性交易工作者帶回派出所,分開做筆錄,因為警方沒證據,就一直跟我解說無刑責問題,但是不說實話會告我做偽證,問題是我覺得我非現行犯,一方面他們告誡我要通知家屬,但本人今年26歲已成年,一方面告訴我不說實話會偽證,後來我覺得這件事情滿慚愧的,就據實以報,想請問這中間的過程,有無不妥,如果我當下沒承認且他們無證據又會如何?行政罰則寄到家裡封面是否有違反善良風俗等字眼,大約多久會寄到呢?

如果性交易的對象已滿18歲,只有行政罰鍰,1個月內會收到處分書,但如果對象未滿18歲,那涉及兒少法(性剝削防制法)的刑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注意年紀之問題,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注意年紀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業經總統於104 年2 月4 日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修正條文,目前尚未施行,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U 105-05-30 19:47

我收到房東支付命令上面請求我毀謗他的賠償,還有故意毀損家具設備的請款,還有因為我在學校平台的PO文害他房子租不出去總共99000元,我去提起異議,事實是ˋ我根本沒有毀損現在租的房子裡面的任何東西,PO文說他不來修東西也是事實,然後他收到異議來問我要不要私下調解,改要民事精神賠償網路毀謗,故意毀損的錢,調解金額也是99000,我說我沒做的事不調解,他說沒誠意所以走訴訟,請問 開庭是依支付命令的請求賠償內容開庭嗎, 他各種找理由想A錢,我該怎麼做?

我申請異議了會拖很久才開庭嗎,我是學生在一個月暑假要去台北打工,怕會中途又要回來開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明異議後,約一個月左右會開庭,但對方需先負舉證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匿名者 105-05-29 23:55

大家好!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我離職離職證明不見了,能回原公司重新申請嗎?

為何我打回原部門的人資詢問他說無法申請?

離職四個月了

(因為我網路查不到資料、所以來請問大家,真的很不好意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已經核發,公司沒有重新交付之必要。

YUI 105-05-28 13:10

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假如我把在網路上購買的韓國貓咪定位布,

拿來製作成商品在網上販賣,

請問這樣有侵犯商標法或著作權嗎??

非常感謝~

您好:

若該品牌已經註冊為某企業的商標,若您使用該商標另外製作產品,並在網路上販售,恐讓消費者認定該產品係該企業推出的商品,因此恐有觸犯商標法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YUI 105-05-28 14:4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該品牌已經註冊為某企業的商標,若您使用該商標另外製作產品,並在網路上 ... (恕刪)

您好!

非常感謝謝律師的回答,

我想再請問該如何查此品牌是否已被註冊為商標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0:59

商標註冊是公開資訊,可至智慧財產局網站查詢。

小陳 105-05-28 11:24

律師您好,上個月我在網路跟一個自售的人買一台中古車,當初有去附近保養廠請技師看過說沒事故泡水之類,但我很不放心於是跟對方簽約一份合約保證沒事故泡水,但買完後我去檢定卻發現車子是營業車且車頭有事故過,可是我拿合約去警察局報案卻查不到合約上的人,但有找到前車主可是並非當初賣我車的人他推托說是車子給人家賣的跟他無關,請問這樣我要怎麼處理??警察找的到當初賣我車的那個人嗎?? 

我當初是現金跟他購買 我甚至連她叫甚麼我都不知道.... 警方說原車主也不知道他是誰,但我覺得他們是認識的只是故意不做證....如果這樣我能怎麼處理??警方說這樣他們很難找到人還是需要給他們壓力??

另外請問我有辦法跟原車主要求購回嗎??或是有甚麼處理方法?? 因為我存很久的錢才買第一台車,但是遇到這樣的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可以先提告詐欺,找出出賣人後,再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再請求返還買賣價金即可。

報案後可以索取報案三聯單,上面會有編號,可以追蹤進度,若擔心吃案,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檢察官會指揮警察偵辦,查明被告之年籍資料。

小陳 105-05-28 23:3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是警察說這樣很難查到當初出賣人是誰........ 是不是代表警察婉轉的表達吃案?? 我已經有提告詐欺  警察那邊也有傳車主本人 可是車主堅持不是他賣的而以他車當初已經給那個出賣人 去負責出售 跟他無關..... 那我要怎麼處理才有辦法得到我要的補償??

如兒 105-05-28 08:55

5,23那天在網路上交易一個裝備,他叫我匯款我去全家匯款ATM無法使用,那時候也拍照片郵局帳號跟對方的確認有沒有錯,然後就改全家繳費我沒有看清楚就繳了兩千塊,繳完之後他又說在五百,那時候很無言,明明說好兩千,結果他又說十一點交易,等到十一點也不見人影,賴也不回,然後8591有公告說他是騙子於是我就封鎖他了。

後來5,25

他加別隻賴密我他說他原本要環錢給我兩千結果不小心按錯五千,他叫我環他三千塊,我說我要看匯款紀錄但是真的是我不知道是不是假做的,然後我就去郵局查金額,結果金額數字沒有變還是一樣的金額,我就封鎖他,然後他又加別隻賴我,他說在不聯絡就對我提告他們人也在警察局也有證據,我就害怕去警察局問 結果警察說不要理他們 資料是可以假做的叫我封鎖他們。

結果5,26下班去郵局刷他到底有沒有匯款,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帳號被警什麼訓,就是不能領錢帳號被凍結...結果警察人員也來了,我也跟著去派出所,查內容真的被告了而且是騙子告我,什麼三國群英傳我根本沒玩過...

畢竟我今年19歲很怕又是第一次上法庭

但是我只有賴的買賣交易紀錄還有他們說的匯款紀錄...

我覺得為什麼那麼快就凍結

為什麼不直接到案說明直接說清楚呢?

 

也沒有錢請律師...

你好:

只要向警察機關提出詐欺罪之告訴,警察機關發覺有嫌疑,就會通報金融機構,將帳戶設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 依你所述,你匯款後並未取得虛擬寶物裝備,應該係你受騙,可以提出詐欺罪之告訴,而對方誆稱你要退款給他正式施用詐術之行為。可以準備你們在8591交易資料、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手機通話明細等等作為佐證,證明你並無詐欺犯行及故意。 對方明知你並無詐欺行為,向該管公務人員提出刑事告訴,會構成誣告罪,可請警方一併偵辦。 建議將詳細情形整理書面,撰寫答辯狀提供給警方、檢察官,以免作筆錄時因為緊張,漏未說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帳戶沒有對方匯入的款項,可以主張無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之後追究對方誣告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兒 105-05-28 23: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帳戶沒有對方匯入的款項,可以主張無罪 ... (恕刪)

我有去國泰世華客服人員問有沒有成功

人員說有匯成功 但是我的郵局被警示也無法查詢什麼時候匯款進去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3:56

您好!

應保留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等資料,不宜獨自面對刑事追訴,找律師協助辯護是您的權利,如果經濟困難,可找法扶指定律師協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兒 105-05-29 14: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應保留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等資料,不宜獨自面對 

請問如果未滿20歲是不是由家長去申請法扶會?
小陳 105-05-27 23:16

律師您好,上個月我在網路跟一個自售的人買一台中古車,當初有去附近保養廠請技師看過說沒事故泡水之類,但我很不放心於是跟對方簽約一份合約保證沒事故泡水,但買完後我去檢定卻發現車子是營業車且車頭有事故過,可是我拿合約去警察局報案卻查不到合約上的人,但有找到前車主可是並非當初賣我車的人他推托說是車子給人家賣的跟他無關,請問這樣我要怎麼處理??警察找的到當初賣我車的那個人嗎?? 

我當初是現金跟他購買 我甚至連她叫甚麼我都不知道.... 警方說原車主也不知道他是誰,但我覺得他們是認識的只是故意不做證....如果這樣我能怎麼處理??警方說這樣他們很難找到人還是需要給他們壓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25

您好,

 

1、您應提起刑事詐欺罪之告訴,可向警局報案製作筆錄

 

2、若您未有對方任何資料,則要找到這個人確實有相當之難度,並不是警方怠惰或吃案,縱使對他們施加壓力也無實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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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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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chiou 105-05-27 21:40

我一直以來都是用台灣里金流平台繳交第二類電信電話費,去年5月被新莊分局員警約談,說曾經匯款三次到網路簽賭帳戶,懷疑我參加網路簽賭,當下已經跟員警說明清楚是繳交電話費,並出示網路電話網路加值記錄,結果還是被警察移送 ,今天到桃園地方法院出庭,檢查官也搞不懂所謂網路金流平台的虛擬帳戶功能,事實上台灣里金流平台一個銀行帳戶是提供給許多個客戶共同使用 ,每個客戶都有單獨的虛擬帳號,有人利用金流平台匯款時會先匯到台灣里的銀行帳號,再以客戶碼進行後續的拆帳,就是這樣才會出現我明明是繳電話費,電信公司也收到錢了,警察卻憑銀行的轉帳記錄是匯到簽賭帳戶因此認定是簽賭的情況,確實電信公司和簽賭帳戶是同一個,想請問是,單憑匯款帳戶的証據,後續案件會怎麼走?我相信一定會無罪,但是就不知道會拖多久。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起訴之證據資料,並為您撰擬準備書狀、答辯書狀加以辯論,請求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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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chiou 105-05-27 22: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起訴之證據資料,並為您撰 ... (恕刪)

感謝房?師您的回答,今天是開第一次偵查庭,應該還不算被起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偵查程序,應注意檢察官之問題,及您自己之回答,避免您的回答成為起訴您自己之不利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於偵查程序中之答辯,及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03

您好,

 

因您以無罪答辯,是本案會行通常程序第一審,一審判決後後可上訴到高等法院,通常一年內本案應會確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豪 105-05-27 18:13

律師你好,

網路買賣跟賣家有糾紛,因賣家標錯價錢而不出貨,只回他"請維護自身商譽"這樣算恐嚇嗎?賣家說要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備案!

煩請回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言語應尚不構成恐嚇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13

您好,

 

您僅係向對方表明您的合法權利,是以不會構成任何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3: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的構成要件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依您所述事實,您並未有要加害對方名譽之信息,更何況交易紛爭若有所本,也不會致生危害,因此對方提告應難以成立。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陳 105-05-27 10:20

律師您好,上個月我在網路跟一個自售的人買一台中古車,當初有去附近保養廠請技師看過說沒事故泡水之類,但我很不放心於是跟對方簽約一份合約保證沒事故泡水,但買完後我去檢定卻發現車子是營業車且車頭有事故過,可是我拿合約去警察局報案卻查不到合約上的人,但有找到前車主可是並非當初賣我車的人他推托說是車子給人家賣的跟他無關,請問這樣我要怎麼處理??警察找的到當初賣我車的那個人嗎??

你好:

明知是事故車卻隱匿不報,佯稱正常中古車,導致你陷於錯誤購買,會構成詐欺罪。 可以蒐集當初你在網路上與對方連絡之資料、帳號電話等,以及你匯款與對方之資料,提出詐欺罪之刑事告訴,請警察、檢察官查明被告之年籍資料或帳戶之申請人,屆時可查明被告係何人。
小陳 105-05-27 11: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當初是現金跟他購買 我甚至連她叫甚麼我都不知道.... 警方說原車主也不知道他是誰,但我覺得他們是認識的只是故意不做證....如果這樣我能怎麼處理??警方說這樣他們很難找到人還是需要給他們壓力?? 
玉米 105-05-26 05:31

不好意思,想請問如果在網路拍賣上面

販賣商品時,使用自行拍攝的商品外盒

但同時商品外包裝有標示圖文版權所有

這樣子是否會構成侵權行為?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26 11:49
回覆 玉米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想請問如果在網路拍賣上面

販賣商品時,使用自行拍攝的商品外盒

... (恕刪)

你好,

假如只是單純販售一樣個人使用過的二手物品,應毋庸擔心會有賠償責任,難成立。

玉米 105-05-26 14:01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玉米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如是全新未使用的新品呢?

玉米 105-05-26 14:03

如是全新未使用的新品呢?

草蝦 105-05-26 01:54

  2015年5月的時候,透過親戚及一位(上線),介紹關於嘉欣宜富..投資外匯的"避險基金",

該名上線告訴我:此公司,在美國以及大陸有註冊,是合法的外匯對沖基金投資公司.但是台灣礙於法令,目前私募基金尚未合法化.所以並不普遍.並宣稱該公司投資一萬美金(之後更改為一萬一千美金),一個月利息8%,投資滿一年可以領回本金,而且該公司年一個年度營利高達400多%.

因為該名上線以及親戚也有投資,因此我以為這應該是安全的私募基金投資,於是便於隔天匯款三十五萬多台幣(一萬一千美金)給該名朋友,委託他代為購買該基金,

幾日後,該名上線傳公司網址以及一組網路帳號密碼,告訴我已經完成買賣該基金,可以登入該網站修改個人資料.

 2015年6月底,該名朋友說BCG公司暫時出金有問題,公司已經派人了解,請投資人不要慌張,之後更告知嘉欣怡富公司已經人去樓空,網站也無法登入...我們被詐騙了,錢應該拿不回來了,而他也是受害者之一.之後還說因為打官司太昂貴而且耗時間,要有認賠的心理準備.後來才知道原來一切都是如老鼠會一般的投資詐騙事件

請問我只有匯款給該名上線的匯款紀錄....沒有買賣契約(還沒拿到就倒了)...當初的對話紀錄也沒了.那我是否能夠請求民事賠償呢?或者應該如何自救...(有加入受害人的LINE群組) 附上新聞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524006129-260402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08:17

對方可能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詐欺的嫌疑,可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告訴,待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查理布朗 105-05-28 00:42

後來在line群組上 傳了相關新聞~結果其他人好像都不想行動的感覺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該如何處裡呢?畢竟打官司要不少錢...而我只有匯款的紀錄其他都沒有...其他人都想認賠的樣子~難道真的只能認賠嗎?

海龜 105-05-25 18:04

記得約13~14歲曾在網路上犯下毀謗罪,之後的判決也沒被關也沒被求償(沒和解成功)我也忘了是緩刑還是保護管束.....(沒要求固定時間去跟觀護人報到)幾年以後警察到我家簽名我媽說是跟當年的案件有關.....

現在要做保全工作目前23歲,我知道保全業會看你的良民證或者是公司自己去調查是否有前科的案例?

我所知道少年保護法事件會在成年以後這件事情被註銷(還是保密?)

如果公司自己跟警察調查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單子上會寫我有前科的案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不會有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照刑法第76條規定:「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因此即使您犯過毀謗罪,但因您已經緩刑期滿,且緩刑之宣告未被撤銷時,因此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因此不會有相關的前科紀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不會留下前科,不用太擔心。

二、願意工作就是個好人,休假的時候可以東看看西看看。以前我認識一個小吃攤的老板,每次我要去吃他的東西都看到大排長龍。每週我都會去吃一次,那時候我很窮,每個月薪水只有二萬元,一半給家裡,早餐晚餐吃家裡,每個月還能存五千元。即使花的錢那麼少,我還是每週都會去那邊吃,可見得這家店有多麼的好吃。有一天晚上很晚了,我剛下班跑去吃他的東西,他剛要收,我跟他談了一下。他說以前他是做成衣業務,會拿著衣服全台灣跑來跑去。然後他到每個地方都會吃那邊的東西。有一次他到了彰化王功,覺得那邊的蚵X很好吃…然後他就立志要在沙鹿擺一攤。他說一開始他都跟王功的店家問,有的願意教,有的不願意。他說不願意教的他就買二份在旁邊看。回家後再做實驗,一開始都是難吃所以自己吃[這老板很胖],後來試久了就變好吃了。那時候我跟他交換技藝,我教他做小玩具可以給他的小孩玩;他教我做我最喜歡吃的那道肉炸。後來當然我沒有試著去做這個,因為跟他買就好了幹嘛自己做[工序很麻煩]…多年後我看了電影海苔億萬富翁,感覺之前認識的這個老板跟這電影裡面的主角好像。另外一個例子是,塑膠衣架的發明人,聽說她本來是一個OL,下班後別人在逛街她也逛,但是她的目標是看有什麼商機可以賺錢,她到了一家很貴的成衣店試衣服,但她不是試在自己身上,而是試衣架…後來她以衣架為業賺了很多錢。

三、所以你看以上我說的都跟法律沒有關係[笑]。

四、找工作本身有很多陷阱,有空我再說與你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