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們好,前日在大型網路購物中心刷卡購買組裝書桌,
才剛拆封組裝好,書桌邊一體成型的木頭突然斷裂
砸到我的腳踝,腳踝處有小割傷,木頭的鋼釘還裸露,廠商出的貨木頭品質很差,遇到此事我該如何主張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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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嘗試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並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只要有讓對方探視
就不會構成略誘罪了
所以不用擔心
專心處理離婚問題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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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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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5年2月3日晚上十點多酒駕紅燈違規右轉時被臨檢攔查(並無造成任何交通事故),當下酒精濃度為0.35。
後來被帶去派出所做筆錄,並且有開了兩張紅單為紅燈違規右轉以及酒駕罰單,當下警員有特別交代紅燈右轉的罰單得先繳納,酒駕罰單則看判決!!
於派出所做完筆錄後轉至分局內拍照及壓印指紋然後在拘留所過了一夜直至隔天105年2月4日被帶往地檢署開庭,由於當下處於睡眠不足已經驚恐的狀態下加上檢察官的聲音不是很清楚,所以沒有很仔細聽到判決內容,依稀記得比較清楚的只有問我對於筆錄內容是否有疑問以及承認之類的話語。
檢察官聽到沒有疑問也承認筆錄內容後本人未聽清楚檢察官說判決內容(而且說得很快)就直接被帶出去領取個人物品以及簽名後就跟我說可以離開了...
期間紅燈違規右轉的罰單有在7-11先行繳納,另有看到一筆22500的罰鍰但無法列印,回家上網爬文才大略知道規則是...等法院判決!!!!?
大約三月初收到地檢署寄來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看內容大概解釋為當天的犯罪內容的事實還有移送時間、單位以及程序還有犯罪內容的刑法條則內容...最後則是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的說明書。
又於今日105年3月22日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
大約內容也是犯罪事實以及情況還有刑法條則附加一張三月初曾經收到過的聲請簡易判決書。
重點來了!!
判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換算起來就是新台幣六萬...對於本人實在是有相當的困難並且也相當後悔做出此行為...所以來這不恥下問....望各位專業律師能替本人解惑!!!
請問一下:
3.此罰金新台幣六萬繳納後,警察開的紅燈兩萬兩千伍佰元的罰單是否還要繳納!?如不需交納就是去監理站辦理銷單即可?!
4. 根據網路大約爬文內容是需吊扣駕照一年,但是駕照不知何時遺失了...
5.簡易判決書內容第四點:如不服判決,應於判決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付繕本)括號內的意思是簡易判決書?
其實沒有想說要上訴,在網路爬文的情況下似乎這樣已經算是很輕的判決了
只是想知道說...
1.代表10日需繳納罰金完畢嗎?
2.10日內要提出申請分期繳納或是勞動服務嗎?
以上!!文章打得有點冗長,但本人希望可以盡量詳細說明當天以及本人的情況還有問題點。
感謝~
你好、最近我在fb創了假帳號、工作欄位也亂填填了一間A飯店(非本人工作地點)、最近和網友在網路爭執情形如下
我把比較有可能犯罪的段落打出來
……………………………………………………………
(上段略)
網友:原來你在A飯店當服務生啊、態度還那麼差
(他有點進去我帳號頁面觀看我個人資料)
我:像你這種來、我一定把你轟出去
(我當下沒否定我不是員工)
………………………………………………………………
整段吵架我都沒提其a公司名稱或直接公然毀謗A公司、
但我自認為站不住腳地方可能只有他們誤以為我是a公司員工時、
我說要轟他門出去(但是從頭到尾我仍然沒提及a公司名稱)
ps.但是網友她們點我名字進我fb帳號 是看得到a公司名稱
後來這位網友向A飯店投訴他們員工在臉書跟人吵架影響他們飯店名譽、A公司查證後當然沒有我這個人,但是,事後A公司去報警並用fb私訊警告我他們已經報警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原本就無假冒A公司員工跟人吵架之意 只是亂填職業欄跟網友吵架...被誤以為是他門員工,事後我也相當後悔
所以接到A公司網路的警告當下、我立即刪除吵架文章,並用臉書私訊給A公司道歉、稍晚更親自去電A公司致歉我職業欄冒充員工一事
本來根據通保法 11-1 她們應該是沒法查我fb的ip
但是因為我本人仍然覺得很歉疚 主動用我本人電話打過去他門公司道歉了
但...現在公司還沒回復我 我有點擔心他們會不會告我…我也已經打過電話去櫃檯道歉了…
請問我這樣會有毀謗或其他犯罪要件的成立嗎?
如果她們要告我告的成嗎? 我應該怎麼辦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無罪答辯應視案情而定,本件若您確實沒有做,則可以朝無罪去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原本是在這篇回應發問...怕各大律師沒有看到..於是又新發一篇發問
請教各大律師..近日有許多朋友都收到違反著作權警察局的通知
收到通知就代表對方已經提告了嗎?朋友好多都有收到類似通知...
朋友打電話去警察局問..警察說是什麼用bt下載..
有些朋友連bt是什麼都不太知道..上網查知道大概是什麼意思
接到通知是去做筆錄的意思嘛~會不會說錯話反而更糟...
好像都是通知網路申請人(父母居多)去...可以他人去嗎?(如電腦擁有者..會家裡的晚輩)朋友都說如果父母去會不會越講越糟...
去的時候警察會不會問一些奇怪的問題...如何回答較好
看之前律師們的回覆都建議和解...
和解是請求一定請求對方取消告訴嗎?
如何確認和解的對象是正確的會不會和解完...同一事件...又被告
現在網路科技太可怕...朋友跟我說之後...詢問朋友有些都說沒使用電腦下載...
再詢問家中有使用網路的設備..唯一共通點都有用某品牌機上盒...
上網找一下資料才知道...電視機上盒看影片...好像也會侵權...
賣電視機上盒的人根本不會告知...太可怕了...有被通知的人已經好幾個...
沒被通知的也開始批批挫..我們認真看完各律師之前的回答
原來追溯期有半年..大家可能要等半年後才能安心...
麻煩各大律師解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通知,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將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覆水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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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裡有哥哥,姐姐,媽媽, 我是最小的兒子.爸爸他長期以來都在吃精神科的藥物控制,因病發太過頻繁,所以也常常住進療養院
哥哥目前無業在做網路資金互助會,因我爸有精神病的狀況,他騙取了我爸財產也過戶蓋章,買了新房,爸爸去住也遭趕出新家
姊姊也因嫁人離開了家,也沒再回來過,只有少時間電話問候爸爸而已
媽媽也離開家不顧爸爸跟隨姐姐住去姊夫家,對爸爸的事情都不過問也不理會,也沒再回來過看父親.
現在狀況是我爸他又病發了,不停地刷卡買直銷東西,刷到銀行都來催繳通知,我爸本身有領身心障礙手冊跟重大傷病卡,只是他刷了債務沒人願幫他負責,我是最小的兒子在工廠上班我也沒辦法負擔那麼大,不知道該怎麼辦?
前天才叫警察與救護車將他強制治療去療養院,只有我跟我女友照顧他
哥哥姊姊媽媽聯絡,隔壁親戚聯絡哥哥姊姊媽媽幫忙處裡都一蓋不負責...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告他們遺棄?
怎麼辦我現在快急死也快哭死了,前天看到一個廣告說什麼薪水3~18萬的 然後薪水可以先領,然後就加他Line問問看,結果因為原本不敢給他郵局的帳戶,所以就跑到別家銀行去辦理新的戶頭,原本想說要開始做網拍,他說一張帳戶可以領3萬,結果我就寄給他一個了,之後才發覺被騙了,但想先從網路暫時把卡停掉然後到銀行辦理正式程序,卻已經來不及了,真的很後悔會相信那種騙局,只因為想做網拍卻把自己給搞成這樣,我真的太笨了,現在覺得心都碎了,感覺都快想不開了,我不想因為這樣把自己毀了,我有Line聊天紀錄和當初叫我寄東西過去的地址和電話,然後現在原本的郵局帳戶好像也被停掉了,之後辦理的那個是第一銀行,但突然自己發現資金異常的多,但都被轉走了,所以就快點把交易密碼給改掉,本來想說要跟銀行說我帳戶多了很多錢,但卻已經來不及了,已經被停掉了,現在那個人Line也不理我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從來沒進過警察局,我沒做錯過什麼事,但不想因為這樣而把自己人生都毀了,我現在壓力真的好大,我現在該怎麼先處理這件事,拜託我現在一份工作都沒有,想好好孝順家人而以,卻現在被騙,我真的好痛苦,感覺人生都沒希望了。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幾年前某A找了B、我及另3位朋友合資(共6人),主要經營項目為一網路平台
但當時A表示平台是A與另一位所共有,我們需出資把平台所有權買回並成立公司
出資金額由我們各自匯款到A原有的公司後,由A負責買回
(實際買回金額帳目並?有公開給所有股東,只有A知道)
依照出資額和股東比例換算,總金額應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但實際公司設立時資本額只有一百萬元
而且資金還是A去借款來的,公司設立後即還款,公司帳戶只僅有數萬元
這些年來平台運作正常,也有一些商業及產學合作
雖有收入,但也只有數萬元的金額
去年底,A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分紅」 (公司帳戶僅有11萬,拿10萬來「分紅」)
並且發布要結束平台及公司(平台註冊者需押金,結束平台需退還註冊者)
無論大家意向如何,A堅持他是大股東,所有事他決定
想請問一下 若當初A交付給平台共有人的金額和他所敘述的不同,是否有詐欺的嫌疑?
(例:A跟我們說要花150萬買回,我們只需出一半即75萬,但實際只給共有人38萬)
另事後得知B可能並?有出資,也未提供專業技術,但A表示B擁有一定比例股份
資本額低於應收資本額的部份,是否有問題?
公司設立後帳面金額從未高於資本額,這樣情況下分紅可行,一般認知不是應該有賺錢才算分紅嗎?
這些年偶爾提供簡易的excel表帳目給大家,但我們都不知道實際商業合約及產學合作內容
(例:3月份支付給學校6萬、4月份學校付款過來6萬,5月份支付學校4萬,6月份學校付款4萬,很多筆收支平衡的帳目,公司並無收益)
我們懷疑利益被輸送到A原有的公司,若確定的話這會牽涉到什麼問題?
雖然目前A已把帳戶清算,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他把經會計師查核的帳目給所有股東看?
實在不甘心這些年大家的努力被他這樣搞爛,希望能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
我前幾天接到一通高雄法院的電話,電話內容是希望我能夠出庭當證人。
事情是這樣的,
那次我遇到一個看似未成年的小女生,一次買了一萬五的點數,當時因為我們超商買大額點數的客人其實蠻多的,不疑有他,簡單做了詢問是否自己做使用的問題就賣給她了。
結果結帳之後,我看到她到座位區上,將序號跟密碼通過電話交給別人,我嚇到了,後來她又到提款機操作,好像又要領錢出來,我趕快上前詢問,我詢問她為什麼會要買這麼多點數?是不是遇到詐騙?
一問之下,她說她在網路上買東西,變成分期付款,對方要求她買點數做取消之類的,我很驚慌地告訴她那是詐騙的!!
當下我知道她序號密碼都給對方,錢應該是拿不回來了之後,我還是告訴她希望她去警察局報案,當時在場還有一位店裡的熟客也非常熱心帶她去附近派出所報案,後來那位熱心客人回來店裡,詢問之下,警方有跟詐騙集團通過電話,但是確定錢是拿不回來了,我也不確定警察是否有給那個女生報案三聯單之類的東西,事情就這樣沒下文了。
直到前幾天我接到高雄法院的電話通知,她問我記不記得之前有個女孩被詐騙集團騙了點數,還帶她去派出所報案的事情,因為我印象非常深刻,我覺得我當時沒有把關好害她受騙了,所以我對這件事情一直有點內疚 ,我當下立即回應說我記得這件事情,對方表示說,因為那個女孩現在被當成詐欺犯,下個月要開庭,她說當時超商的店員知道詳情,而且還有人帶她去報案,所以希望我可以出庭作證人...
我想詢問的是,是否有這樣的案例發生過?
為什麼上當受騙的受害人反而變成詐欺犯?
我出庭作證能幫到她嗎?萬一我要上班無法出庭我該怎麼辦?
您好:
您有意圖營利未遂及媒介的問題,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3條第23條:「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媒介、收受、藏匿前二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收受、藏匿行為之媒介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建議強調並無任何營利的意圖,將案情引導至單純協助媒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於105年2月底,賣家自行連絡我老婆推銷宣稱純植物提煉對身體無害並調整體質與有減肥效果的健康食品,我老婆聽信後於2月23匯款給賣家(金額4460元整)賣家承諾於105年4月間會寄貨到我家,但於105/3/17日上網搜尋此健康食品名稱發現,此產品列於食藥署發布的【105年1月份食品及中藥摻加西藥檢驗不合格產品】之中。故於105/3/17當天要求退款,但賣家不退款並告知我老婆取消交易以及要求退款已構違法棄單,我老婆請他退款否則將報警處理,賣家卻在稍晚後表示他因我老婆要求退款而心情煩躁導致呼吸不順就醫,並堅持不退款。他現在說要告我老婆1.違法棄單。2.恐嚇(指我老婆說要報警)。3.傷害罪(指我老婆說要退款導致她呼吸不順就醫)。
請問我老婆這樣有犯罪嗎? 我該怎麼討回那4460的貨款呢?
親愛的律師們~你們好
我在於購買中古車上出現一些問題如何處置
我是第一次買中古車~所以並不了解中古車的買賣問題很多
本身住台南~
於昨天至台中某家中古車行購車
原本想購買一台福斯GTI店家出價81萬
但因本人條件不佳~所以對方告知我沒辦法貸到那麼高的購車款
後來該店家推薦改買福特FOCUS柴油車店家出價51萬5
我試開之後是覺得可以
填妥合約 並留下訂金3萬與雙證件
回家之後當晚在於網路上搜尋對於該車之資料
發現其他店家對於比這台FOCUS較新年份的售價也沒有這麼貴
於是我開始懷疑了起來~並至我購車之店家的網站觀看
結果發現他們在網路上賣的這台FOCUS就是我試開的這一台
網路上的車體照片有些地方特殊的特徵是一樣的~
但他們網路上該車的售價僅24萬8
同一台車竟賣我在網路上售價的X2以上
於是我想退除契約
我也於LINE中告知該店家
請將證件與訂金退還
但對方好像不願做退約動作
希望我能再北上至該店詳談
可是因價格上的落差問題~我已對該店家沒有信心與不信任
我想問律師~
我有在鑑賞期內~想拿回證件或訂金
但我已不願再北上處理
我是否可以用存證信函什麼的來告知對方必須歸還
而我這邊該注意些什麼
如是存證信函該怎麼撰寫(我沒寫過^^")
您好:
雖然您是在玩網路博奕,但仍是賭博財物,依您所述目前 要開偵訊庭,這將決定檢察官對您是否起訴或緩起訴,又或者有爭議的地方可為您爭取不起訴的處分,因此建議您最好委任律師幫您處理,僅依您所述不清楚所有詳細的情況,例如:你有無前科案底(累犯之類),這也有可能成為檢察官起訴的理由。
所以最好還是電話或電子郵件趕緊聯繫各事務所的律師,詢問委任所需費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幫您處理。
建議您有任何的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律師您好:想請問,我先生於3/16約二點多於網路訂了日本6/26-6/30旅遊行程,團費約二萬七,(那時網路寫即將成行,且尚有可報人數十人)旅行社也寄了訂單及匯款帳號的資料來,並說於3/18前要匯完定金15000,因為要刷我的卡,所以我還未聯絡到客服付訂事宜,怎知五點多時對方來電說叫我們先不要匯款,說沒有機位要我們候補並等通知,但我再去查他們網頁發現一模一樣行桯及機位居然漲成三萬三,我去電詢問,對方說他已即時告知我們且日期還那麼遠並未造成我們損失,但我覺他們是因要調漲趁我們未匯定金不認帳,於是我於昨晚已將訂金匯入他們指定帳戶,以讓定型化契約成立且在他們要求日期內,請問他們可以這樣片面毀約嗎?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謝謝.
事情經過
我前男友拿我身分證去給人家報稅,在我並不知情的情況下
同時報了三家公司,總共被告有6個人!!!
而目前第一家公司的判決下來了,但感覺他絲毫沒有誠意要和解
判定他有罪裁定書寫違反
商業會計法第71條以及刑法第216條
但因為我這庭在台東我只有透過書記官表示意見
我不懂這兩條是什麼意思,寄來只是簡易判決書
尾端寫說:
本間係刑事訴訟法程序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名及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人告訴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訴意見之必要時、請即令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請
可是這幾年對我造成的損失非常大,我家是低收入戶
卻因此這樣無法申請低收入戶以及弟弟的在學免學雜費
媽媽生病也無法申請任何補助
我媽媽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自殺
加上我上班又要跑法院跑來跑去、又要繳稅金
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上班請假費用、以及低收入戶的損失呢?
請各位大大可以幫我解疑問嗎
因為我請不起律師所以這場官司都是靠我自己
說明一下事情緣由
我與我老公認識四年(包括結婚2年),我老公與前妻有一子,目前小孩今年剛滿12歲,監護權在我老公這,但是我們不知道前妻是否擁有扶養權,雖然前妻有權回來探視小孩,但是據我所知從離婚到我進到這個家(也就是4年前)她幾乎很少回來看小孩,也不曾拿過小孩的生活費給與我老公,偶爾回來也都只是買麥當勞給他吃 僅此。
但是自從我與我老公相識住進這個家開始,她便開始頻繁來看小孩(依樣只有麥當勞),兩年前我與我老公正式登記結婚了,她更加常來看小孩,也還是只有麥當勞,只有2-3次買了幾件衣服與鞋子給小孩。
我們跟前妻說因為現在我們有家庭,孩子的爸也再婚了,所以希望他尊重我們要來探視小孩前請先來電通知,但是前妻認為沒必要先通知也說明根本不需要給予我任何尊重。
但我也沒要求他通知我,希望他可以通知我們家的長輩(我公婆)或是我老公或是家裡任何一個人,可是他卻理所當然地說他一直以來都不通知為什麼現在要通知。
因為他不通知而進入我們家已經構成非法入侵民宅,再加上因為當初他們協議離婚有說明小孩可以探視不能帶出去,可是前妻又不願先通知。昨天發生前妻擅自去小孩學校帶他。
我們擔心小孩心靈受損,畢竟老師同學都知道他現在的媽媽是我(他也稱我媽媽)如果前妻這樣出現於學校擔心遭同學恥笑。
所以我們現在想要申請此小孩的扶養權(這樣這小孩與我才不會是繼母繼子,而會變成養母養子)因為希望可以讓小孩好好成長希望申請,我不知道我到底應該是要去法院申請還是戶政申請,網路查不出結過,也想了解申請需要具備什麼資格或是文件。
畢竟在6年他就滿18歲了,就會有自主權,家裡的長輩擔心扶養他這麼久等18歲後離開這個家,所以想要申請扶養。
希望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我知道我內容可能不清楚也可能有點跳針,但主要是因為我希望小孩可以生活更好,而想要申請扶養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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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1最近看到該公司營業守則中規範不得於網路上銷售其公司商品,想請問此規範的有效性?
2我為了避免該公司追查進貨來源,故將其產品外包裝盒之生產批號與條碼刮除販售(其他有關公司商標與生產日期,有效日期,生產貨號等與追蹤本人進貨資訊無涉之一切標示均完整保留),但最近看到該公司於營業大廳貼出公告,內容如下:
禁止破壞產品包裝
刮除,遮蓋,更改或破損本公司產品包裝與產品上之任何信息,會使產品受到感染,影響到產品保存,損害消費者健康與權益,並違反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規,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
想請教以上問題之法律根據與合法性,煩請指教,謝謝您!
1最近看到該公司營業守則中規範不得於網路上銷售其公司商品,想請問此規範的有效性?
2我為了避免該公司追查進貨來源,故將其產品外包裝盒之生產批號與條碼刮除販售(其他有關公司商標與生產日期,有效日期,生產貨號等與追蹤本人進貨資訊無涉之一切標示均完整保留),但最近看到該公司於營業大廳貼出公告,內容如下:
禁止破壞產品包裝
刮除,遮蓋,更改或破損本公司產品包裝與產品上之任何信息,會使產品受到感染,影響到產品保存,損害消費者健康與權益,並違反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規,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
想請教以上問題之法律根據與合法性,煩請指教,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