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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寶 105-03-24 21:37

您們好,前日在大型網路購物中心刷卡購買組裝書桌,

才剛拆封組裝好,書桌邊一體成型的木頭突然斷裂

砸到我的腳踝,腳踝處有小割傷,木頭的鋼釘還裸露,廠商出的貨木頭品質很差,遇到此事我該如何主張保護自己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留存相關證據資料,並向縣市之消保官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uby 105-03-24 10:58

去年因誤信他人,成了人頭帳戶,被網路買家告詐欺,但,全案已和解,已不起訴結案,凍結帳戶也都解開. 也把原凍結帳戶銷戶了.

但,今日又再次接到傳票, 案號案由上寫的是確股 105年度他字XXX詐欺案.

不知確股 他字案件是否跟我104年的詐欺案有甚麼相關聯? 關聯性又是為何呢?

 

謝謝了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4 11:41

您好:
不知道內容,不曉得有沒有關聯,也不清楚是要開偵查庭,還是是起訴通知書。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面談會比較清楚。
如有其他問題,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法律諮詢家的會員,請找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嘗試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並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江琳琳 105-03-28 18:23

不好意思,方便請問問題嗎?急需

如果您願意請您發信給我ling072323ling@gmail.com

Momo 105-03-23 03:28
先生於某日要求我離開他買房子(言語辱罵錄音)並將在睡覺中的孩子抱起說要帶走。孩子常因為他情緒不穩,被拿來威脅我。過去也因不高興把門砸壞。我馬上報警處理,隔日我就帶孩子離開。隔幾天家暴社工要我記得去通報家報。(有兩次家暴通報,但保護令沒過) 我的行蹤他都知道,我也沒不接他電話。但那時社工、免費律師都要我別把孩子給他帶走。結果對方就去提告略誘。現在已開過ㄧ次偵查。我有自己寫達辯狀,附上砸門的照片、他的探視記錄(我都有寫下來)即探視照片。另外,他申請的假處份也裁判下來我也附上,他也申請著定未成年子女的文件我也附上。但當日對方沒出現。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他沒來。我表明我是擔心我和孩子的安危才離開,而且是對方辱罵要我搬走不是我自己要離開,而且我都有讓他看小孩。 我不知道我這樣會被起訴嗎?我看了網路很多資訊都說會,但有些是說未離婚雙方都享有親權,不構成略誘。到底是以那個為準? 我覺得結婚女人很可憐,被老公逼走,不走被他家暴,走被告略誘。這條不是在幫住施暴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點是有無斷絕對方與子女間的往來,倘若有的話,是否有合理事由,並且檢附相關事證給檢察官。(之前保護令沒過的原因為何?請詳述)

2、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提答辯狀,整理相關事證及法律上的論述才能保障權益。

3、之後可以考慮提告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及誣告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08:41

您好,若您都有讓先生探視小朋友,並且讓先生與孩子聯繫,先生亦知悉孩子在哪裡,部至於構成刑事略誘罪,不用太過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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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有讓對方探視

就不會構成略誘罪了

所以不用擔心

專心處理離婚問題才重要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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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BK 105-03-22 23:15

本人於105年2月3日晚上十點多酒駕紅燈違規右轉時被臨檢攔查(並無造成任何交通事故),當下酒精濃度為0.35。
後來被帶去派出所做筆錄,並且有開了兩張紅單為紅燈違規右轉以及酒駕罰單,當下警員有特別交代紅燈右轉的罰單得先繳納,酒駕罰單則看判決!!
於派出所做完筆錄後轉至分局內拍照及壓印指紋然後在拘留所過了一夜直至隔天105年2月4日被帶往地檢署開庭,由於當下處於睡眠不足已經驚恐的狀態下加上檢察官的聲音不是很清楚,所以沒有很仔細聽到判決內容,依稀記得比較清楚的只有問我對於筆錄內容是否有疑問以及承認之類的話語。
檢察官聽到沒有疑問也承認筆錄內容後本人未聽清楚檢察官說判決內容(而且說得很快)就直接被帶出去領取個人物品以及簽名後就跟我說可以離開了...

期間紅燈違規右轉的罰單有在7-11先行繳納,另有看到一筆22500的罰鍰但無法列印,回家上網爬文才大略知道規則是...等法院判決!!!!?
大約三月初收到地檢署寄來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看內容大概解釋為當天的犯罪內容的事實還有移送時間、單位以及程序還有犯罪內容的刑法條則內容...最後則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說明書。
又於今日105年3月22日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大約內容也是犯罪事實以及情況還有刑法條則附加一張三月初曾經收到過的聲請簡易判決書。
重點來了!!

判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換算起來就是新台幣六萬...對於本人實在是有相當的困難並且也相當後悔做出此行為...所以來這不恥下問....望各位專業律師能替本人解惑!!!
請問一下:

1.可申請分期付款嗎?去哪申請?該準備什麼以及怎麼分期?

2.可申請勞動服務嗎?去哪申請?該準備什麼以及去哪勞罰?

3.此罰金新台幣六萬繳納後,警察開的紅燈兩萬兩千伍佰元的罰單是否還要繳納!?如不需交納就是去監理站辦理銷單即可?!
4. 根據網路大約爬文內容是需吊扣駕照一年,但是駕照不知何時遺失了...

5.簡易判決書內容第四點:如不服判決,應於判決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付繕本)括號內的意思是簡易判決書?

其實沒有想說要上訴,在網路爬文的情況下似乎這樣已經算是很輕的判決了
只是想知道說...
1.代表10日需繳納罰金完畢嗎?
2.10日內要提出申請分期繳納或是勞動服務嗎?
以上!!文章打得有點冗長,但本人希望可以盡量詳細說明當天以及本人的情況還有問題點。
感謝~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23 15:07

Smallbk:

一、10天是上訴期間,不是指10天內需繳罰金。等地檢署的到案通知,去地檢署報到時再繳,屆時再跟檢察官聲請分期或易服勞役即可。

二、罰單部分,持判決暨確定證明書、罰金繳納或服完勞役之證明文件至監理所辦理銷案即可。

                                                                                      王律師

peter 105-03-22 15:22

想請問關於下面這篇

http://forum.gamer.com.tw/Co.php?bsn=07650&sn=5968954

不知道欠錢不還的是否有涉及任何的民刑事問題

以及假使他中途反悔 即使受害者無意願仍自行匯款表示已環款

這樣的行為算環款嗎 還是算自行硬塞錢 是否仍有罪

最後就是被害者上網路公布其對話 及FB名稱等等

是否涉及任何問題 及受害與加害者所犯下問題何者較重

因欠款人態度實為令人不滿 及 此類問題層出不窮

所以藉此機會認真問一下

你好:

對方並非自始就無給付價金之意思,看起來是他剛好手上沒有錢,要求你寬限給付買賣價金之期限,然後你們意見不一致產生爭取,所以客觀上未施用詐術主觀上沒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要憑吵架時的對話紀錄提告詐欺,恐有困難。 你在網站上章貼對話紀錄看不出來有具體指明對方,不會貶損對方之名譽,且無法直接或間接識別出對方,不會違反個資法。 是否構成詐欺你要提出更多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犯罪是詐欺犯罪,與買賣價款無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華 105-03-22 15:16

你好、最近我在fb創了假帳號工作欄位也亂填填了一間A飯店(非本人工作地點)、最近和網友在網路爭執情形如下
我把比較有可能犯罪的段落打出來
……………………………………………………………
(上段略)
網友:原來你在A飯店當服務生啊、態度還那麼差

(他有點進去我帳號頁面觀看我個人資料)
我:像你這種來、我一定把你轟出去
(我當下沒否定我不是員工)
………………………………………………………………
整段吵架我都沒提其a公司名稱或直接公然毀謗A公司、

但我自認為站不住腳地方可能只有他們誤以為我是a公司員工時、

我說要轟他門出去(但是從頭到尾我仍然沒提及a公司名稱)

ps.但是網友她們點我名字進我fb帳號 是看得到a公司名稱

後來這位網友向A飯店投訴他們員工在臉書跟人吵架影響他們飯店名譽、A公司查證後當然沒有我這個人,但是,事後A公司去報警並用fb私訊警告我他們已經報警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原本就無假冒A公司員工跟人吵架之意 只是亂填職業欄跟網友吵架...被誤以為是他門員工,事後我也相當後悔
所以接到A公司網路的警告當下、我立即刪除吵架文章,並用臉書私訊給A公司道歉、稍晚更親自去電A公司致歉我職業欄冒充員工一事

本來根據通保法 11-1 她們應該是沒法查我fb的ip

但是因為我本人仍然覺得很歉疚 主動用我本人電話打過去他門公司道歉了


但...現在公司還沒回復我 我有點擔心他們會不會告我…我也已經打過電話去櫃檯道歉了…
請問我這樣會有毀謗或其他犯罪要件的成立嗎?

如果她們要告我告的成嗎? 我應該怎麼辦才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30

刑事妨礙名譽未必會構成,因為您看起來不像是有故意要破壞飯店名譽而去主動找人吵架,但民事侵權責任上,則有構成可能,建議與飯店多溝通道歉。

張宇 105-03-22 14:53

前幾天,在網路上購買一款手機遊戲

當時儲值未入帳,馬上去回報給遊戲公司

今天收到回信,說此帳號有一筆欠款未還

在2015/11月時,欠下一筆1500塊的款項

如果對方不願意處理,我有哪些方式處理?

購買帳號時,對方未告知買家,帳號有欠款,經本人儲值後,才從遊戲公司方得知,目前我儲值得金額也卡在上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13

您可以所購買帳號有瑕疵(就是對方未明確告知欠款,若是有告知您就不會購買為由),向對方解約並請求返還買帳號的價金與代對方墊付的1500元。

張宇 105-03-22 17:52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以所購買帳號有瑕疵(就是對方未明確告知欠款,若是有告知您就不會購買為由),向對方解約並請求 ... (恕刪)

那筆欠款我先卡在那裡,沒有繳掉

剛剛跟對方談了一下,好像沒打算要還清這筆欠款,退還我帳號的錢,也沒有提到

本人會再次跟他協商,以最壞的情形下去處理,就是報警上法院!

因對方未明確告知欠款,若是有告知我就不會購買,導致目前帳號凍結,儲值金額無法匯入遊戲內,因此也卡在上面無法退回。

再請鍾律師,跟我說一下,報案的話用哪一條去報,現在有想到以詐欺,會成立嗎

Beb 105-03-22 13:00

請問今天收到了  北刑事大的掛號通知書

案由 賭博

請我明天上台北去說明

我有打電話詢問過承辦員警

員警說只是說明 可能緩刑 可能不起訴 會起訴機率不大

而且員警說是初犯 應該沒什麼事

他說因為涉及的人很多這樣

請問員警說的是真的嗎?

實話實說會比較好嗎?

還是都說不知道 忘記了這樣? 

 

不是傳票 只是通知書 所以我還算是 犯罪嫌疑人 不算是被告

這樣說正確嗎?

 

那我應該怎麼說 會比較好?

賭博罪 最重是罰錢?還是?要關?

((網路賭博網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3:10

您好,

 

1、賭博行為通常只會判處罰金,不會入監服刑。

 

2、警方未必掌握足以定罪之證據,可考慮是否以無罪答辯。

 

建議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b 105-03-22 13:2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賭博行為通常只會判處罰金,不會入監服 ... (恕刪)

請問陳律師 

無罪答辯是?....能解說一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無罪答辯應視案情而定,本件若您確實沒有做,則可以朝無罪去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7:02

記得就照實說,不記得就說不記得不要硬擠出答案,審慎應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閣下謹慎處理較妥,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小安 105-03-22 02:18

對方在賴群組侮辱我,(指名道姓)

我知道對方身份(本名),這樣可以提告嗎?

我查網路好像通保法有相關因素會影響?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34

知道本名的話可提告,若能在多提供一點相關資訊給檢警的話,會更有利於把對方追出來。

璇璇 105-03-23 08:46

我同學偷拍我照片(我當時正在抽煙),po至同學line群組裡(我未加入群組),有同學說:像老娼~這些話被另一同學截圖給我,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汙辱毀謗?

娃娃 105-03-21 15:06
爬了網路資料得知台灣目前已經沒有snoopy代理商,這樣的話可以網路零售snoopy嗎?還是說外國總公司一樣可以針對這個部分提出告訴呢?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21 15:31

只要該商標還有效存續,不論是否有代理商,擅自販賣仿冒品,商標權人均可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反之,如果販賣的是循正當管道取得的原廠正品,則並沒有違法

外國廠商在著作創作完成時,即取得的著作權,並不需要登記。至於商標權,外國廠商可以直接用自己的名義申請註冊,無須經過代理商。

你隨意販售snoopy圖案的商品,會構成著作重製罪,該外國廠商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至於商標部分,你可以上智慧財產局檢索該圖案是否有註冊商標。如果該廠商同時以snoopy註冊商標,則你的販售行為還會另外構成商標侵害罪。

以上,外國廠商無須在台灣有代理商,還是可以擁有著作權商標權,你若隨意販售該等具有著作權商標權的物品,會有很嚴重的刑事民事責任,不可不慎。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皓皓 105-03-21 11:54

假如我在某品牌的網路專賣店買了兩折的鞋子[有企業方案 所以才有這種優惠 所以絕對是正版] 之後我在網路上販賣 會有授權或是其他法律上的問題嗎?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2:08

您好,

 

1、販賣正版商品不會有侵權問題。

 

2、但企業方案如有禁止轉售之相關規定,則您轉售之行為可能會違反契約內容而有賠償的問題(例如補足差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雖然您販售的商品係屬正版,但因為購買僅有使用權並未具有販售權,依您所述,該商品係因企業方案才有特殊優惠,應會禁止商品後續轉售,在沒有得到正版授權下販售,仍有觸法可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毛哥 105-03-21 08:12

原本是在這篇回應發問...怕各大律師沒有看到..於是又新發一篇發問

請教各大律師..近日有許多朋友都收到違反著作權警察局的通知
收到通知就代表對方已經提告了嗎?朋友好多都有收到類似通知...
朋友打電話去警察局問..警察說是什麼用bt下載..
有些朋友連bt是什麼都不太知道..上網查知道大概是什麼意思


接到通知是去做筆錄的意思嘛~會不會說錯話反而更糟...
好像都是通知網路申請人(父母居多)去...可以他人去嗎?(如電腦擁有者..會家裡的晚輩)朋友都說如果父母去會不會越講越糟...

去的時候警察會不會問一些奇怪的問題...如何回答較好
看之前律師們的回覆都建議和解...
和解是請求一定請求對方取消告訴嗎?
如何確認和解的對象是正確的會不會和解完...同一事件...又被告
現在網路科技太可怕...朋友跟我說之後...詢問朋友有些都說沒使用電腦下載...
再詢問家中有使用網路的設備..唯一共通點都有用某品牌機上盒...
上網找一下資料才知道...電視機上盒看影片...好像也會侵權...
賣電視機上盒的人根本不會告知...太可怕了...有被通知的人已經好幾個...
沒被通知的也開始批批挫..我們認真看完各律師之前的回答
原來追溯期有半年..大家可能要等半年後才能安心...

麻煩各大律師解惑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如果是因為使用某品牌機上盒看影片而被告,你們可以抗辯說自己在購買該等機上盒時,該機上盒行銷廣告就是說可以看這些影片,因此一般消費者並不知道收看該等影片時該機上盒會下載並反向傳輸影片,對於該機上盒的運作模式不清楚,因此沒有侵害著作權的重製或公開傳輸的故意。由於著作權法對於上開兩類的行為僅處罰故意犯罪,你們沒有故意就不至於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為:asfreeagain.blogspot.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通知,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將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覆水難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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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105-03-20 15:24

事情的開始是這樣的

最近網路遊戲盜帳號的問題層出不窮

而遊戲公司(其實就是遊戲橘子)有提供防盜機制 比較為人所知的就

晶片卡 卡片一張69 及讀卡機費用 但鎖了終身免費

簡訊電腦認證 不過一年收費29

而這些費用都是個人可接受範圍 但有部分玩家認為

遊戲帳密屬於"個資" 遊戲公司有義務去進行防範

而不是由玩家付費使用防盜

但是個人的見解是:遊戲帳密不確定是否屬於個資

但此一個資會遭竊是個人的家用電腦駭客木馬之類的個人問題

跟遊戲公司應該無關 而遊戲帳密燈進去也無資料

只有遊戲內的道具及角色等等

所以實際遊戲公司的防盜保障的應該比較偏向保障物品

 

所以個人想請問個資於遊戲帳號的範疇適用問題

究竟駭客竊取玩家帳密 是純粹妨害電腦使用 還是竊取個資

及遊戲公司是否有義務提供免費防盜保障這些 不知是否為個資範圍的遊戲道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6:32

您好,

 

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之定義為可直接或間接從中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因此遊戲之帳號密碼可能並不屬於個資法保護之範疇,是以遊戲公司並無絕對的法律上義務要確保遊戲帳號密碼的安全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illegal8888 105-03-20 14:36

請問:看到前男友將過去交往所拍的親密照臉部馬賽克後,直接PO在網路平台供大眾觀賞,是否就拿他沒轍?必須消極的等到他做出更直接瘋狂的行為,才能對他提告?而這陣子苦主就只能惶恐不安的過日子嗎?

你好:

如果是猥褻物品而有貶損你名譽之情形,可能會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加重誹謗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如果與你的個人資料連結,會違反個資法。 若該私密照片屬於非公開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拍攝時未經你同意,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窺視竊聽竊錄罪。 民事上可以請求排除侵害,要求刪除,若造成名譽貶損,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6:44

您好,

 

1、若自照片整體或數量觀之,仍可推斷出照片中之人為誰(例如大家在照片下留言討論),仍可對其提出侵權行為之訴訟,若照片是不雅私密照,還可提出刑事告訴。

 

2、然而照片若非不雅私密照,且拍照時為雙方自願且知情之狀態,又或照片已馬賽克至無法辨識為人,則提告恐難成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文 105-03-20 12:11

最近因為在網路FB上被人說我不務正業......(對方根本不知道我的職業),所以我去轄區派出所告對方309條公然侮辱罪,我住高雄,但由FB得知對方住北部,聽說對方是可以在北部作筆錄,那將來開偵察庭呢?聽說是要我到北部去開?但我有恐慌症,看診超過6年,尤其在人多與不熟的地方特別容易發作,我能請醫生出具證明讓我在高雄開偵察庭嗎?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0 13: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到台北開庭。

2、可以委請告訴代理人或是向檢察署聲請遠距傳訊。

ruru55688 105-03-20 03:41

您好,我想詢問患有輕重度精神患者遭家人遺棄是否成立遺棄罪?

因家裡有哥哥,姐姐,媽媽, 我是最小的兒子.爸爸他長期以來都在吃精神科的藥物控制,因病發太過頻繁,所以也常常住進療養院

哥哥目前無業在做網路資金互助會,因我爸有精神病的狀況,他騙取了我爸財產過戶蓋章,買了新房,爸爸去住也遭趕出新家

姊姊也因嫁人離開了家,也沒再回來過,只有少時間電話問候爸爸而已

媽媽也離開家不顧爸爸跟隨姐姐住去姊夫家,對爸爸的事情都不過問也不理會,也沒再回來過看父親.

現在狀況是我爸他又病發了,不停地刷卡買直銷東西,刷到銀行都來催繳通知,我爸本身有領身心障礙手冊跟重大傷病卡,只是他刷了債務沒人願幫他負責,我是最小的兒子在工廠上班我也沒辦法負擔那麼大,不知道該怎麼辦?

前天才叫警察與救護車將他強制治療去療養院,只有我跟我女友照顧他

哥哥姊姊媽媽聯絡,隔壁親戚聯絡哥哥姊姊媽媽幫忙處裡都一蓋不負責...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告他們遺棄

克里斯 105-03-20 03:06

律師您好,小弟我這陣子要開始進入 夜市、實體店家、網路拍賣等品牌通路銷售。

通常會販售的商品為:大陸淘寶網進貨服飾 與 小米與華碩行動電源、二手及新品3c產品(耳機、視訊鏡頭、電腦、滑鼠 等...)。

請問,販售如上品牌產品,需要經過原廠授權嗎?
還是只要從正版官方網站或專櫃購入的商品就可以販售? 

真的有獨賣權這種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0 1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商標部分,只要我方是合法產品,均可以販賣,不一定以原廠授權書為限,不過重點是您的合法產品證明有什麼。

2、獨家代理的部分,這個是商標權人及代理權人間的問題,與我方無涉。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為公司建置相關交易書類,以保障權益。

小偉偉 105-03-20 02:27

怎麼辦我現在快急死也快哭死了,前天看到一個廣告說什麼薪水3~18萬的 然後薪水可以先領,然後就加他Line問問看,結果因為原本不敢給他郵局的帳戶,所以就跑到別家銀行去辦理新的戶頭,原本想說要開始做網拍,他說一張帳戶可以領3萬,結果我就寄給他一個了,之後才發覺被騙了,但想先從網路暫時把卡停掉然後到銀行辦理正式程序,卻已經來不及了,真的很後悔會相信那種騙局,只因為想做網拍卻把自己給搞成這樣,我真的太笨了,現在覺得心都碎了,感覺都快想不開了,我不想因為這樣把自己毀了,我有Line聊天紀錄和當初叫我寄東西過去的地址和電話,然後現在原本的郵局帳戶好像也被停掉了,之後辦理的那個是第一銀行,但突然自己發現資金異常的多,但都被轉走了,所以就快點把交易密碼給改掉,本來想說要跟銀行說我帳戶多了很多錢,但卻已經來不及了,已經被停掉了,現在那個人Line也不理我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從來沒進過警察局,我沒做錯過什麼事,但不想因為這樣而把自己人生都毀了,我現在壓力真的好大,我現在該怎麼先處理這件事,拜託我現在一份工作都沒有,想好好孝順家人而以,卻現在被騙,我真的好痛苦,感覺人生都沒希望了。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0 10:02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Sander 105-03-19 17:22

Hi 各位律師們好

我前幾周玩線上遊戲時遭人私訊(未公開)辱罵智障等等字眼

而當時我已說此行為已對我造成騷擾,而他依然故我繼續丟重複訊息。

想提問以下幾點

1. 因網路帳號匿名,無法得知對方姓名與地址,該如何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

2. 我在網路上查到,私下辱罵並無適用之法條(如:公然侮辱妨礙名譽等)請問是否真是如此? 或是否可用騷擾提出告訴?

煩請各位律師不吝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34

您好,

 

1、不知對方資料就無法寄存證信函或提起告訴。

 

2、私訊之謾罵不會構成妨礙名譽罪,但如係持續性的騷擾,您可提強制罪之告訴,可報案後由警方將人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米娜 105-03-19 13:15

大家好,由於本人有在網路Fb小小經營網路拍賣

事情是這樣!對方跟我買化妝品已經先付款可是我寄錯東西給她了,她後來要求退款,我也退給她了,她也承諾要把我寄錯的東西退回來,因為我忘記這件事了,於是乎半個月才想起來她還沒寄回來,所以又再FB私訊她,她有已讀一次之後就不讀了,就這樣又過一個禮拜.....

1.請問這樣算侵占嗎?

2.網路糾紛有什麼方式處理.還是默默認賠??

麻煩各位大大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約定退費、退貨,對方應該返還產品。(通常情形,依法應該由我方負擔運費)
2、程序上,我方可以提起消費調處,或是民事訴訟

 

Ctrl68 105-03-19 11:13

幾年前某A找了B、我及另3位朋友合資(共6人),主要經營項目為一網路平台

但當時A表示平台是A與另一位所共有,我們需出資把平台所有權買回並成立公司

出資金額由我們各自匯款到A原有的公司後,由A負責買回

(實際買回金額帳目並?有公開給所有股東,只有A知道)

 

因出自於信任關係,當初沒有簽署股東合約

而且公司設立時也只有登記A為負責人,其他人並未登記股東

依照出資額和股東比例換算,總金額應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但實際公司設立時資本額只有一百萬元

而且資金還是A去借款來的,公司設立後即還款,公司帳戶只僅有數萬元

這些年來平台運作正常,也有一些商業及產學合作

雖有收入,但也只有數萬元的金額

 

去年底,A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分紅」 (公司帳戶僅有11萬,拿10萬來「分紅」)

並且發布要結束平台及公司(平台註冊者需押金,結束平台需退還註冊者)

無論大家意向如何,A堅持他是大股東,所有事他決定

目前A已把平台賣出並把押金退回後依股東比例分給所有人

 

想請問一下 若當初A交付給平台共有人的金額和他所敘述的不同,是否有詐欺的嫌疑?

(例:A跟我們說要花150萬買回,我們只需出一半即75萬,但實際只給共有人38萬)

另事後得知B可能並?有出資,也未提供專業技術,但A表示B擁有一定比例股份

這是否也有詐欺嫌疑?B是否為詐欺的共犯

 

資本額低於應收資本額的部份,是否有問題?

借款設立公司後即還款,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公司設立後帳面金額從未高於資本額,這樣情況下分紅可行,一般認知不是應該有賺錢才算分紅嗎?

這些年偶爾提供簡易的excel表帳目給大家,但我們都不知道實際商業合約及產學合作內容

(例:3月份支付給學校6萬、4月份學校付款過來6萬,5月份支付學校4萬,6月份學校付款4萬,很多筆收支平衡的帳目,公司並無收益)

我們懷疑利益被輸送到A原有的公司,若確定的話這會牽涉到什麼問題?

雖然目前A已把帳戶清算,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他把經會計師查核的帳目給所有股東看?

實在不甘心這些年大家的努力被他這樣搞爛,希望能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15:21

依您單方敘述情形,可考慮對A提出詐欺背信罪告訴,但是否成立,則需看所掌握的證據而定。

Ctrl68 105-03-21 13:36

感謝柯律師及沈律師的回答

有2個小問題想了解一下

 

除了背信詐欺二項之外, A的做法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證據方面因為沒有正式股東合約書, 大多數過程及內容都是在FACEBOOK的私人社團內

不知道這部份是否可以做為主要證據? 還是只能當作佐證?

小灰 105-03-18 21:07

我前幾天接到一通高雄法院的電話電話內容是希望我能夠出庭當證人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我在一間超商工作,超商最常遇到點數詐騙的案例,

那次我遇到一個看似未成年的小女生,一次買了一萬五的點數,當時因為我們超商買大額點數的客人其實蠻多的,不疑有他,簡單做了詢問是否自己做使用的問題就賣給她了。

結果結帳之後,我看到她到座位區上,將序號跟密碼通過電話交給別人,我嚇到了,後來她又到提款機操作,好像又要領錢出來,我趕快上前詢問,我詢問她為什麼會要買這麼多點數?是不是遇到詐騙?

一問之下,她說她在網路上買東西,變成分期付款,對方要求她買點數做取消之類的,我很驚慌地告訴她那是詐騙的!!
當下我知道她序號密碼都給對方,錢應該是拿不回來了之後,我還是告訴她希望她去警察局報案,當時在場還有一位店裡的熟客也非常熱心帶她去附近派出所報案,後來那位熱心客人回來店裡,詢問之下,警方有跟詐騙集團通過電話,但是確定錢是拿不回來了,我也不確定警察是否有給那個女生報案三聯單之類的東西,事情就這樣沒下文了。

直到前幾天我接到高雄法院的電話通知,她問我記不記得之前有個女孩被詐騙集團騙了點數,還帶她去派出所報案的事情,因為我印象非常深刻,我覺得我當時沒有把關好害她受騙了,所以我對這件事情一直有點內疚 ,我當下立即回應說我記得這件事情,對方表示說,因為那個女孩現在被當成詐欺犯,下個月要開庭,她說當時超商的店員知道詳情,而且還有人帶她去報案,所以希望我可以出庭作證人...

我想詢問的是,是否有這樣的案例發生過?

為什麼上當受騙的受害人反而變成詐欺犯?

我出庭作證能幫到她嗎?萬一我要上班無法出庭我該怎麼辦? 

你好:

實務上非常常見,因被害人把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讓詐騙集團去騙更多人,受害人會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加上政府早已大力宣導反詐騙,所以認為提供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具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可以稍微幫到一點忙,要出庭作證可向公司請假。
小豬 105-03-18 19:50
我在網路上購物請友人幫忙匯款,但至今仍未償還,對方告我詐欺,請問是否會成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19:56

您好,

 

如您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匯款,確實有詐欺罪之疑慮,建議應將款項返還友人達成和解,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辯護,針對您無詐欺犯罪故意,僅為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凱 105-03-17 22:22
各位律師好,我在今天收到少年警察隊的通知書,現在很擔心,想請問假如我在網路上認識一位15歲的少女,當時我因為好奇而想跟她援交,但是因為她開的價碼太高而作罷,但是她說假如我能幫她介紹客人的話能夠跟我優惠價錢,最後我心動了,於是幫她介紹兩位客人,在這過程中,我從未與這位少女見面過,也並未從中獲取任何利益,只有用手機通話過幾次,簡單來說我連這位少女長什麼樣子都沒有見過,但是我知道我可能還是觸犯了法律,想請問各位律師,能否提供我一些建議呢?我現在真的很擔心,再麻煩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36

您好,您恐涉及兒少法媒介性交易相關犯罪,您可考慮認罪求緩起訴或是依可能之證據評估是否為無罪答辯。

您好:

您有意圖營利未遂及媒介的問題,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3條第23條:「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媒介、收受、藏匿前二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收受、藏匿行為之媒介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建議強調並無任何營利的意圖,將案情引導至單純協助媒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對方為未成年人,所以在刑責上並不輕,且要看警方掌握如何的資料,再決定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江先生 105-03-17 21:19

您好!

我想詢問一件網路購物的糾紛

於105年2月底,賣家自行連絡我老婆推銷宣稱純植物提煉對身體無害並調整體質與有減肥效果的健康食品,我老婆聽信後於2月23匯款給賣家(金額4460元整)賣家承諾於105年4月間會寄貨到我家,但於105/3/17日上網搜尋此健康食品名稱發現,此產品列於食藥署發布的【105年1月份食品及中藥摻加西藥檢驗不合格產品】之中。故於105/3/17當天要求退款,但賣家不退款並告知我老婆取消交易以及要求退款已構違法棄單,我老婆請他退款否則將報警處理,賣家卻在稍晚後表示他因我老婆要求退款而心情煩躁導致呼吸不順就醫,並堅持不退款。他現在說要告我老婆1.違法棄單。2.恐嚇(指我老婆說要報警)。3.傷害罪(指我老婆說要退款導致她呼吸不順就醫)。

請問我老婆這樣有犯罪嗎? 我該怎麼討回那4460的貨款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19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您太太尚未收到應無違約問題,也無相關刑責。

至對方所販售商品未經核准,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江先生 105-03-18 21:55

感謝鍾律師回復,那這種傷害罪有可能成立嗎?

蝗蟲 105-03-17 19:20

親愛的律師們~你們好

我在於購買中古車上出現一些問題如何處置

我是第一次買中古車~所以並不了解中古車的買賣問題很多

本身住台南~

於昨天至台中某家中古車行購車

原本想購買一台福斯GTI店家出價81萬

但因本人條件不佳~所以對方告知我沒辦法貸到那麼高的購車款

後來該店家推薦改買福特FOCUS柴油車店家出價51萬5

我試開之後是覺得可以

填妥合約  並留下訂金3萬與雙證件

回家之後當晚在於網路上搜尋對於該車之資料

發現其他店家對於比這台FOCUS較新年份的售價也沒有這麼貴

於是我開始懷疑了起來~並至我購車之店家的網站觀看

結果發現他們在網路上賣的這台FOCUS就是我試開的這一台

網路上的車體照片有些地方特殊的特徵是一樣的~

但他們網路上該車的售價僅24萬8

同一台車竟賣我在網路上售價的X2以上

於是我想退除契約

我也於LINE中告知該店家

請將證件與訂金退還

但對方好像不願做退約動作

希望我能再北上至該店詳談

可是因價格上的落差問題~我已對該店家沒有信心與不信任

我想問律師~

我有在鑑賞期內~想拿回證件或訂金

但我已不願再北上處理

我是否可以用存證信函什麼的來告知對方必須歸還

而我這邊該注意些什麼

如是存證信函該怎麼撰寫(我沒寫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21:09

您好,

 

1、本件沒有鑑賞期的問題,因您是實體店面購買車輛。

 

2、應先檢視您的買賣契約,如契約未載明退費方式,則依據民法規定,原則上定金交付後如係歸責於您個人因素要解約,則店家是可沒收定金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蝗蟲 105-03-21 15:3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本件沒有鑑賞期的問題,因您是實體店面 ... (恕刪)

律師你好

因該事有要跟店家討回雙證件

但店家遲遲未有回覆

我是否可用存證信函討回

如因要回證件店家一直沒反應~

是否有侵占的問題?

有哪些法令可以依據?

我未曾寫過存證信函~

是否能提供一些範例給我參考?

謝謝您

黃小君 105-03-17 16:47

賭博網路玩的遊戲,3/23在台中地方法院要開偵訊庭,請問這樣的需要請律師嗎?

偵查庭請律師費用需要多少呢?

1.賭博罪可小可大, 您這樣說較籠統

2.最少應該先正式諮詢律師確認個案狀況後, 您這邊依照律師分析在去做定奪, 畢竟刑事案件的筆錄等等很重要

3.收費視案情複雜、困難程度、當事人人數、地點、爭議標的金額、出庭次數、律師知名度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是刑事被告,本即有委請律師辯護之權利,且本件是否會成立犯罪,也是爭執的重點,由於偵查不公開,所以偵查庭除被告外,也只有委任律師可以進入,為維護自身之權益,仍建議委請律師辯護,以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讓案件早日落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小君 105-03-17 17:13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賭博罪可小可大, 您這樣說較籠統

2.最少應該先正式諮詢律師確認個案狀況後 ... (恕刪)

我是在網路上的(九州娛樂城)玩百家樂,不知道那是違法的,因為那是用自己的金融卡轉帳,所以有交易紀錄,因此有警察找上門,說我犯了賭博罪,也做了筆錄!

現在傳票來了,請問這樣的情形嚴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收到傳票,則最不利的情形即遭檢察官起訴而後法官判刑留下前科紀錄,所以應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以爭執對您最有利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8:11

您好:

雖然您是在玩網路博奕,但仍是賭博財物,依您所述目前 要開偵訊庭,這將決定檢察官對您是否起訴或緩起訴,又或者有爭議的地方可為您爭取不起訴的處分,因此建議您最好委任律師幫您處理,僅依您所述不清楚所有詳細的情況,例如:你有無前科案底(累犯之類),這也有可能成為檢察官起訴的理由。

所以最好還是電話電子郵件趕緊聯繫各事務所的律師,詢問委任所需費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幫您處理。

建議您有任何的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黃小君 105-03-17 16:34

網路上玩的賭博性電玩(九州娛樂城)

3/23要在台中地方法院開偵訊庭,請問需要請律師嗎?

偵查庭律師費用如何算呢?

黃小君 105-03-17 16:29

賭博罪3/23要開偵訊庭,請問需要請律師嗎?

是在網路上玩的博弈遊戲,九州娛樂城!

偵訊庭請律師費用是多少呢?

carol 105-03-17 08:31

律師您好:想請問,我先生於3/16約二點多於網路訂了日本6/26-6/30旅遊行程,團費約二萬七,(那時網路寫即將成行,且尚有可報人數十人)旅行社也寄了訂單及匯款帳號的資料來,並說於3/18前要匯完定金15000,因為要刷我的卡,所以我還未聯絡到客服付訂事宜,怎知五點多時對方來電說叫我們先不要匯款,說沒有機位要我們候補並等通知,但我再去查他們網頁發現一模一樣行桯及機位居然漲成三萬三,我去電詢問,對方說他已即時告知我們且日期還那麼遠並未造成我們損失,但我覺他們是因要調漲趁我們未匯定金不認帳,於是我於昨晚已將訂金匯入他們指定帳戶,以讓定型化契約成立且在他們要求日期內,請問他們可以這樣片面毀約嗎?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定單上已有價格約定,則對方即應定單上的價格成立契約,若之後有爭議,則可以先向縣市政府的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豆豆 105-03-16 00:5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最近在網路上可以搜尋看到有〝 信用卡可以刷卡換現金的〞 業務

像是廣告詞有:實刷卡10000 可以換現金 現拿9700元,對方業務聲稱此項行為是合法的。

我想請問,若我將自持有信用卡 透過這樣以中間人的方式,但是是我親自刷卡,也有實質刷卡換現金的行為,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如果我也確實在下一期的信用卡帳單正常付款繳帳,這樣是會有構成詐欺還是其他法律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刷卡換現金的行為,已經涉犯詐欺罪。

2、不論您是透過中間人刷卡還是親自刷卡都一樣。

夏漾漾 105-03-15 23:49

事情經過

我前男友拿我身分證去給人家報稅,在我並不知情的情況下

同時報了三家公司,總共被告有6個人!!!

而目前第一家公司的判決下來了,但感覺他絲毫沒有誠意要和解

判定他有罪裁定書寫違反

商業會計法第71條以及刑法第216條

但因為我這庭在台東我只有透過書記官表示意見

我不懂這兩條是什麼意思,寄來只是簡易判決

尾端寫說: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本間係刑事訴訟法程序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名及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人告訴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訴意見之必要時、請即令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請

可是這幾年對我造成的損失非常大,我家是低收入戶

卻因此這樣無法申請低收入戶以及弟弟的在學免學雜費

媽媽生病也無法申請任何補助

我媽媽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自殺

加上我上班又要跑法院跑來跑去、又要繳稅

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上班請假費用、以及低收入戶的損失呢?

他這樣算已經起訴了嗎?是否還可以去申請民事賠償呢?

請各位大大可以幫我解疑問嗎

因為我請不起律師所以這場官司都是靠我自己

我也不知道如何請律師我只會用網路查詢而已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1:48

這看起來比較像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白話來說就是檢察官起訴了。簡易判決程序是可以不開庭而以書面審理的,故就刑事部分,您可向承辦的法院遞狀表示意見。

至於民事部分,就要先架構對方違法事實,及因對方違法造成您損害的情形,並提出證據,對對方提告求償

105-03-15 13:50

說明一下事情緣由

我與我老公認識四年(包括結婚2年),我老公與前妻有一子,目前小孩今年剛滿12歲,監護權在我老公這,但是我們不知道前妻是否擁有扶養權,雖然前妻有權回來探視小孩,但是據我所知從離婚到我進到這個家(也就是4年前)她幾乎很少回來看小孩,也不曾拿過小孩生活費給與我老公,偶爾回來也都只是買麥當勞給他吃 僅此。

但是自從我與我老公相識住進這個家開始,她便開始頻繁來看小孩(依樣只有麥當勞),兩年前我與我老公正式登記結婚了,她更加常來看小孩,也還是只有麥當勞,只有2-3次買了幾件衣服與鞋子給小孩

我們跟前妻說因為現在我們有家庭,孩子的爸也再婚了,所以希望他尊重我們要來探視小孩前請先來電通知,但是前妻認為沒必要先通知也說明根本不需要給予我任何尊重。

但我也沒要求他通知我,希望他可以通知我們家的長輩(我公婆)或是我老公或是家裡任何一個人,可是他卻理所當然地說他一直以來都不通知為什麼現在要通知。

因為他不通知而進入我們家已經構成非法入侵民宅,再加上因為當初他們協議離婚有說明小孩可以探視不能帶出去,可是前妻又不願先通知。昨天發生前妻擅自去小孩學校帶他。

我們擔心小孩心靈受損,畢竟老師同學都知道他現在的媽媽是我(他也稱我媽媽)如果前妻這樣出現於學校擔心遭同學恥笑。

所以我們現在想要申請此小孩扶養權(這樣這小孩與我才不會是繼母繼子,而會變成養母養子)因為希望可以讓小孩好好成長希望申請,我不知道我到底應該是要去法院申請還是戶政申請,網路查不出結過,也想了解申請需要具備什麼資格或是文件。

畢竟在6年他就滿18歲了,就會有自主權,家裡的長輩擔心扶養他這麼久等18歲後離開這個家,所以想要申請扶養

希望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我知道我內容可能不清楚也可能有點跳針,但主要是因為我希望小孩可以生活更好,而想要申請扶養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16:55

可以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小孩,但原則上需得生母的同意,除非是生母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顯然不利子女的情事而拒絕同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得本生父母同意,還是有機會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得本生父母同意,還是有機會收養

12345 105-03-15 13:09
你好 之前在網路上買東西為取得對方信任,給了身份證的彩色照片檔結果卻慘遭詐騙, 但在前一陣子卻收到警察局偵查隊的通知單說有人利用我的身份證去騙其他人,但身份證正本卻在我這他拿了我拍給他的身份證騙其他人,導致我需要到案說明,在得知的當下我馬上將我的身份證遺失,請問後續我該如何處理,身份證遺失後還會有遭到冒用的可能嗎?是否到案說明之後就跟我沒關係了呢? 另外近期我也會去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是否有人在拿我的身份證做其他事情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四、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42

您好,可以主張未有詐欺之故意。

嘟嘟 105-03-14 09:58

手機遺留於捷運車廂內

報警並調閱監視器為一名坐至終點站的婦人撿走

遺失當晚婦人撿到時有試圖聯絡友人,但並未歸還成功

事後至今三個月無聲無息,警方依侵占遺失案辦理

有偵查到該婦人悠遊卡號,警方表示案件太小,無法鎖定卡片

僅能人工守在進出站票口堵人,但仍未有任何消息

請問是否能在網路上公開(或者在爆料公社等不公開社團可嗎?)婦人進出站時照片(某次協助警方進出票口堵人時拿到的)?

請住在該捷運站附近網友協尋看看,說不定有人認識她?

謝謝!

 

 

您好:

利用公開照片來「人肉搜索」是否違法的原則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原則,您因為要領回手機,並透過警方處理未果才公開對方照片協請搜尋,尚在公共利益原則界限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forest 105-03-12 22:24

想請問各位先進 於網路購物平台"旋轉拍賣" 與賣家達成協議後 賣家反悔不賣物品 是否有任何方式可以討回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2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賣方不得無故違約,我方可以要求履行,否則可以提告要求對方交付物品或是賠償,或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亦可向平台提出申訴。

super 105-03-12 16:49

我是一個傳銷商,在網拍販售我所經銷之傳銷商品,

1最近看到該公司營業守則中規範不得於網路上銷售其公司商品,想請問此規範的有效性?

2我為了避免該公司追查進貨來源,故將其產品外包裝盒之生產批號與條碼刮除販售(其他有關公司商標與生產日期,有效日期,生產貨號等與追蹤本人進貨資訊無涉之一切標示均完整保留),但最近看到該公司於營業大廳貼出公告,內容如下:

禁止破壞產品包裝

刮除,遮蓋,更改或破損本公司產品包裝與產品上之任何信息,會使產品受到感染,影響到產品保存,損害消費者健康與權益,並違反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規,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

想請教以上問題之法律根據與合法性,煩請指教,謝謝您!

super 105-03-12 16:39

您好,我是一個傳銷商,在網拍販售我所經銷之傳銷商品,

1最近看到該公司營業守則中規範不得於網路上銷售其公司商品,想請問此規範的有效性?

2我為了避免該公司追查進貨來源,故將其產品外包裝盒之生產批號與條碼刮除販售(其他有關公司商標與生產日期,有效日期,生產貨號等與追蹤本人進貨資訊無涉之一切標示均完整保留),但最近看到該公司於營業大廳貼出公告,內容如下:

禁止破壞產品包裝

刮除,遮蓋,更改或破損本公司產品包裝與產品上之任何信息,會使產品受到感染,影響到產品保存,損害消費者健康與權益,並違反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規,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

想請教以上問題之法律根據與合法性,煩請指教,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1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禁止網路傳銷手段,必須是契約有約定,且有合理事由,否則無法拘束傳銷商。

2、條碼的性質屬於文書、標籤、標示等,確實涉及該些法規,本文建議您不要以此方式銷售,而是應該向公司反應該禁止規定不合理,並且可以跟主管機關申訴。

大大芒果 105-03-12 09:43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大大 小弟我最近想開店做生意,在網路上看到某家店家掛頂讓! 小弟馬上去到店家尋問頂讓事宜,小弟也蠻喜歡的! 過幾天店家說有別組人馬在看!要我們先付訂金! 我當下也因喜歡這個店面付了2萬定金給店家~ 並詢問技術轉移事宜!過兩天店家因私人因素告知 訂金太少不願轉移,事後我們討論了一下,要我先付尾款的ㄧ半開始交導 並約了後天,過去的過程我與家人討論,小弟隔天就跟他說我不要了 也沒過7天艦賞期啊,可是對方死都不把兩萬給我! 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3:56

您好,

 

1、本件沒有所謂7天鑑賞期的問題,因為本件並非網路買賣。

 

2、若雙方並無約定,則依據民法規定,如已支付定金而因可歸責於您之理由要解除契約,則定金是無法取回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鳳 105-03-12 01:45

最近透過網路APP蝦皮拍賣販售商品

賣出一包未開封的貓飼料(有保存期限)

對方下標後便寄出了

但是系統加上我個人通知共三次對方都不理睬

因為目前系統有提供免運費的優惠

可寄出的東西是有效期性的

一來一往半個月就拖掉了..

想請問這樣我是否還是可以主張損害求償呢?

(之前看的都是賣家針對運費部分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0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經常進行網路銷售,則依據消保法的規定,對方可以無條件退貨,除非您可以證明對方是故意損害我方財物。

2、反之,倘若您只是將家中多餘的飼料等進行網拍等,則不適用消保法的規定,我方可以要求對方依約履行,或是賠償所受到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