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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kwwe 105-04-04 05:03

您好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我的情況:
在1月網路拍賣購物三件商品,其中二件商品規格不符,在取件當天與賣家聯繫請求退款,但賣家:扣款30%+運費自付。多次討論無果。
2月提出訴訟,3月已開完庭,已拿到判決,尚未拿到判決確定書。

判決主文:被告應付判決金額:xxxx元+自105年2月x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在取得判決有與被告賣家聯繫退貨、退款一事,但被告說詞反覆不定,ex:判決不服、訴訟費不付…等
4月初時被告回:可退判決金額,但需在x日寄回商品,這是有時效性的…沒辦法x日內完成,我保證你甚麼都拿不到!超過時效性誰理你

情況一、如果我同被告所言,先寄還商品

Q1.若寄還商品後,被告付的金額不對或未付,仍可在收到判決確定書做強制執行嗎?
Q2.賣家說寄還商品要在七日內是因為消保法的退貨款的規定,所以要在七日內寄還…請問這跟消保法有關嗎?
Q3.請問這有什麼時效性嗎?謝謝

情況二、如果我未先寄商品(我希望被告先還錢我再寄還)
Q4.判決確定書與判決有什麼不同嗎?在我收到判決確定書後,上面會有什麼規定嗎?會有規定被告什麼時間內要還錢嗎?還是還錢退貨方式仍由我們雙方決定??
Q5.請問在收到判決確定書後,被告仍不還錢的話,要聲請強制執行的話有什麼作業流程呢??
上網查有要先國稅局查被告財產,但也有說向法院聲請??請問我的情況是要如何聲請?
若要向法院聲請要準備什麼資料,要向那個法院呢??是我這邊的法院還是被告的呢??若是被告的法院話是要把資料郵寄嗎??郵寄的錢也可以向被告申請嗎?
若是向國稅局的話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Q6.上網查說強制執行為:對債務人名下財產進行查封→換價→滿足
請問下我的金額很小不到五千元…這也要進行查封鑑價拍賣嗎?不能直接從被告的帳戶扣除要退還的錢嗎??
Q7債權人所主導的主要事項為查報債務財產及其使用狀況,如有無出租出租情況,查封時要導引至現場,陳報債務人地址,如無法送達,要提出債務人戶籍謄本」
請問這是說若進行查封的話我要去被告那邊嗎??可是我也對被告不熟…要如何導引呢??
Q8.請問強制執行在法院得到被告的錢財後是要如何給我錢呢?是直接寄現金、匯入帳戶??還是我要去法院領取呢?
Q9.請問寄還商品的部份是要在我聲請強制執行就可以還了,還是最好得到退款後再還呢??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你好:

可以,只能就尚未給付之款項為強制執行。 沒有關係,係依民法第259條解除契約後之清算義務請求,跟消保法無關。 看你是何種情形,適用民法第125條一般消滅時效期間15年,或其他短期消滅時效。 判決是法院就你得請求所為之決定,確定證明書只是說明判決哪時候確定,除假執行外,確定以後才發生既判力,並可聲請終局之強制執行。 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所得清單,並持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標的物所在地或債務人住居所第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繳納執行費(未滿5000元免徵),用寄的也可以,執行費可以購買匯票,但郵資要自己負擔。 看你執行債務人何種財產,若是動產就要進行鑑價程序,扣銀行或郵局存款當然不用。 是,你要先跟書記官約好見面地點,然後打去轄區派出所跟員警聯絡,並準備鎖匠,再導引書記官跟執達員到現場貼封條。 會要你提供帳戶,再發給案款。 判決主文沒下對待給付判決,你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是否先退還貨品,自己考量。

一、原則上對方有什麼意見[例如他說的消保法的七天之類的] ,應該是要由對方去上訴,在法院裡面講。

二、如果在法院對方什麼都不講也不上訴,最後判決確定的話判決怎麼判就怎麼走,這個會有既判力,之後他再跟你講一些五四三的其實都沒有什麼立場。

三、判決確定如果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像你說的金額不大的情況下,建議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薪水或是存款,這樣對你來說比較簡便,如果是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動產當然會有鑑價之類的費用,這樣沒有比較好,至於如果是對方的車子的話要強制執行也是比較麻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rkwwe 105-04-07 11:29

謝謝各位律師

請問以下問題

Q10.請問去稅務局的是任何地方的都可以嗎?我在北部,被告在南部,我也可以在北部的稅務局查詢嗎?
Q11.查詢時是只要帶判決確定書就可以了嗎?有需要帶任何文件嗎?需要費用嗎?
Q12.查好的財產文件+判決確定書+判決+聲請強制執行的資料寄給被告所在的法院就可以了是嗎?
Q13.聲請強制執行的表格請使用貴網站提供的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一般)嗎?
謝謝。

先生 105-04-03 21:38

律師們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關於網路交易的問題,我在2015/06/30在8591裡向龔先生購買遊戲帳號,在2015/11/23因遊戲密碼遭到更改無法登入而連絡龔先生,他以他忘記遊戲帳號已售出的說法,把帳密還給我了,但裡面遊戲的角色有些都被他刪除了(這點我沒跟他計較),但在2015/11/26我卻又無法登入遊戲,打給遊戲客服詢問客服人員說此帳號在2015/04/16用小額付款購買點數,但尚未付清,要去電信公司繳清才能開通此帳號,他卻說那是他朋友買的他會連絡他朋友付清,而他表示朋友會在2016/01/10繳清,但是日期到了卻又沒有處理好,他後來說要買一個新的帳號賠給我,

我原本打算拒絕但又想快點拿到帳號遊玩遊戲而接受了,他這次表示會在2016/02/15給我,但到了15號卻說薪資還沒下來無法購買,在隔天說發生一點事而向我借了150元(我因為相信他當時有困難而借他了,他說2016/02/22會給我帳號),到了2016/02/22卻給了我一隻他自己的帳號說要賠給我,但我以遊戲內容和原本的相差太多而拒絕,他說因為家裡出點事而要等到月底,我也等了,到月底他又說家裡有事要我等到下個月月底,但依然沒有守約,在2016/04/02說他領錢會盡快處理,這次突然加了他表示他問過律師,說這是電信局的問題,他有心要負責就已經很好了,看到這句話我決定走法律涂進,畢竟等太久了,想請教律師們如果走法律涂進我應該如何處理?(當初對話紀錄我都有留下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22:13

您好,

 

本件屬於買賣契約中之瑕疵給付,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n chen 105-04-03 18:59
各位life law 版上的律師你們好 我最近遇到一些法律的問題 想和你們徵求一些解答與意見 我今年剛成年 去年大約六月中(這時我尚未成年) 於網路上購物 匯款之後 賣家沒有交貨 也就是被詐騙 當天也就去報案(因為賣家保障當天到 line 卻完全不回覆) 而今年初收到法院通知書 要我出庭(我不知道出庭要幹嘛 所以我沒有去 而最近法院又寄了第二張通知書 而其中有說明 被告(騙我的那個人?!) 願意償還和解 所以我就開始搜尋相關資料 說一定要出庭 這樣檢察官才會認為我重視這個案件 問題1 請我一下這樣的問題 與我的年齡會關係嗎 ? Ex:因為我未成年 所以xxxx這樣? 問題2 我有搜尋到 「懲罰性賠償金」 請問一下 他說向加害人索取一定金額作為和解金 「懲罰性賠償金+損失金額=和解金」這樣嗎? 那懲罰性賠償金是要怎麼計算? 我找不到相關的資料 「該不會是自己想多少就多少吧?」 我查詢到的範圍是5-16萬 (16萬=免坐牢的罰金 所以犯人寧願繳交 16萬 也不要付出超過16萬給我?我查到的概念是這樣 相信板上的專業大大們懂我意思) 有一篇文章說 「索取5-10萬 原告通常會同意」 但是 我被詐騙的金額 確切數字是6800元 索取5萬元 會不會太扯........ 感覺很過分...... 有人有相同問題 但下方回覆的意思是 這麼重的金額就是犯罪的代價..... 有資料說要向檢察官分析所取的金額 但是我不知道應該索取多少 (只拿回我損失的錢 就喪失懲罰性賠償金的用意了吧) 關於懲罰性賠償金 與 和解金的部分 請版上的律師給我一點資訊 以及意見 謝謝 問題3 如果需要和解 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我有查到說 拿到和解金才簽下和解書 以免原告不認帳 問題4 請問還有什麼問題是我沒有注意到的? 可否請版上的律師指點我一下 問題5 出庭以被害人身份出庭作證人 可以獲得500-1000旅費 然後要向書記官領取申請表 請問這是一定要領這筆錢嗎? 以上是我的問題 感謝律師的協助

你好:

未成年調解時會要求法定代理人簽名,表示同意你的調解行為。 本件不一定會構成詐欺,有可能是民事糾紛,且你沒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故你能請求的部分只有被騙的財物損失,你可以選擇不要和解調解,將來起訴主張權利,但你能請求的還是被騙的財物損失,就是6800元,除非對方願意多給你,否則你沒辦法多要。 準備你訂購及匯款資料,說明你確實有匯款,檢察官會要求被告當場賠錢給你或幫你們移付調解,到各地調解委員會由調解委員幫你們擬定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不履行可以強制執行。如果是到法院,旁邊就有調解室,可以當場作成調解筆錄證人旅費現在是530元,可以選擇放棄不要領。

您好:

1. 即使您未成年人,仍以獨立提起刑事告訴,未滿18歲不會影響告訴權。

2. 雖然和解金額沒有固定數額,但若和解金額過高被告通常會不願意和解,因為您被詐欺的金額過小,若對方僅是初犯,建議將金額約10萬元即可。

3.和解書範本您可以參考網路上的和解書範本,通常對方會先行支付部分和解金後就簽訂和解書,因為您係透過在法院成立調解筆錄,且調解書有記載一期未履行,其餘部分即視為全部到期,只要對方違約未付款時,您係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擔心收不到和解金。

4. 依照按刑事訴訟法第194條規定,故證人經傳喚到庭作證後,可以請求支付法定之日費、旅費,若您不願意請領,亦可不支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20:58

您好,

 

1、本案沒有懲罰性賠償金,就只是單純和解金的問題,沒有一定的標準。

 

2、當庭作成和解筆錄即可,不用特別準備甚麼文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KAer 105-04-03 17:01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大陸男子,他要我傳胸部照給他,前面我拒絕他了,後面他一直跟我說他只看一下等下就刪除,後面他也也截圖給我看真的刪除了,想不到他竟然備份了我的照片,還一直威脅我說,別逼他不然他會上傳我的照片,說要給我紅,我現在該怎麼辦,因為這樣我不敢跟父母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3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可以直接報警提告恐嚇罪,不過倘若對方不在國內,刑事追訴的機會比較低。

2、建議您不要再配合對方的要求,

您好:

1.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但因為對方係大陸人身分,必須透過司法互助才有機會。

2.建議仍先報警,將與對方的聯絡紀錄作為事證交給警方,此外,亦可暗示對方您已經報警處理,以達阻嚇效果,並斷絕與對方的往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無助 105-04-03 08:22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另外我想問一下會坐牢嗎~~或者可以緩刑或繳交罰金嗎

律師

而且,應該在報案或投案前就做。

至於等消息而不蒐集證據,是最笨的。

無助 105-04-03 08:09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使用,若不具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而非共同正犯,實務普遍認為你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偵查中可請求檢察官幫你移付調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失,並向檢察官求情,尋求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若不願意調解和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告訴人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賠償他們所受之損害。
江琳琳 105-04-06 15:50

您好

我也有相同問題,不知道方便請教

ling072323ling@gmail.com麻煩您

105-04-03 00:14

您好,我因為之前需要註冊帳號,對方聲稱是官方內部人員(簡稱a),並提供保證可以使用(只要有帳號在您的名字底下,有登入就有獎金),當初就付了訂金給a(1800個帳號分六個月拿,總共9萬新台幣),但由於公司3月發布消息說這行為會取諦,所以我想要和a取消剩下的1200個帳號,拿回應該有的錢,但a說會對我提告,並說會說我詐欺公司,後來找尋我的推薦人,並把該情事告知,並提供相關對話內容(裡面有我匯款的帳號、戶名等等),說我會和公司配合調查,但剛剛a又傳訊來說我違反個資法要對我提告,讓我覺得要照規定做個好人都很難,請問我是否真的會被提告呢!?錢沒賺到,還要被告

1:公司或a告我詐欺會成立嗎?

2:我這樣違反個資法嗎?(網路上查,影響第三方重大利益,說的過去嗎)

3:相信介紹自己的人,結果最後被賣掉,真的很不開心(因為這事只有告訴1個人,他給我一個說是公司工程師的line,最後a跑來和我說我有公開他的個資,他們有違反妨害秘密嗎!?)

請各位協助解答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3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合法帳號買賣,至多只是民事履約問題。反之,則可能有違反電腦使用罪章、詐欺等問題。

2、就您所述,無法判斷為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3、請詳述是什麼樣的帳號,以利分析,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Dallas 105-04-03 00:05

我在某個網路遊戲虛擬寶物交易平台找到一樣我一直想購買的虛擬寶物,我在該商品下面留言表示我同意賣家開的價格也要購買,賣家答應於隔天開設專屬於我的該虛擬寶物賣場供我下標。

隔天卻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告知有人出比我更高的價格,於是他將該虛擬寶物販售給第三者,導致我無法購買該虛擬寶物。請問這樣違反當初的約定,是違法的嗎?

我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提告或是申請調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3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只是買賣糾紛,對方債務不履行,可以要求退費及賠償損失。

2、建議可以向交易平台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小豬 105-04-02 20:59

網路買賣的方式轉賣假貨對方拿到貨後說是假的賣家辯不知有這回事 賣家會有法律責任嗎?

如果要告對方會成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詐欺及違反商標法之問題,應看當時是否知悉假貨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2 23:52

您好,若確實是假貨,可能會有詐欺商標法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56

您好,若確實是假貨,可能會有詐欺商標法之問題。

Fu 105-04-02 16:43

請問如果下載手機桌面app上的網路插畫家圖片

用來訂製成手機殼自己使用

是否違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算是重製行為,仍然必須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否則仍然屬違法

Ann 105-04-02 19:07

想請問我看到重製權有一條是合理使用

本狀況是否適用於以下呢?

(八)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之重製(第五十一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有營利行為,則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2 23:57

您好,若未有營利行為,不致違法

阿翰 105-04-01 22:01

律師你好,

前陣子因為朋友家裡因素在網路上跟我聯絡要借錢,當時想說就幫幫她好了,所以就先匯了3000給他,後面又一些理由又持續跟我借,所以又分別匯了5000跟5500共3筆,原本約好要出來見面說要還錢,結果見面對方又要在借一筆乾脆湊30000,所以最後一筆的16500是拿現金給他的,原本說每個禮拜都會匯5000到我的戶頭,不過到現在都沒有收到,打電話過去也都不會接,傳訊息給他也都不回,目前手上是有他最後親自寫的借據,上面也有它的親自簽名跟身分證字號,但是沒有地址,所以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找到他

目前手上有的東西就只有借據,以及前面三筆匯款過去給他的紀錄,及一些FB跟LINE的談話內容,不知道這樣足夠嗎?還有最後一筆因為是拿現金給他,所以那筆會不會因為沒證據就無法被承認?

想說後面再不回應的話會來試著寄存證信函,但是因為不知道對方居住地址也不知道住在哪裡

所以想請問專業的律師們我到底應該要怎麼做

你好:

如果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是真的就有辦法查詢債務人之戶籍地址。 可將借據、匯款紀錄、FB、LINE對話紀錄作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請法院協助查明債務人地址,法院會通知你補正債務人、被告之戶籍謄本,就可以進行相關程序。 刑事上,要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願才會構成詐欺罪。
小魚 105-04-01 18:09
您好 原在3/19我應收到3大件嘉里大榮送來包裹當下只簽到兩件.有特地問司機就兩件他說對(司機拿三張單卻只載到兩件貨)...3/21我打到站所詢問21公斤貨件情形..站所人員告知貨不見了..說會幫我再找..3/22還是沒收到消息我請站所主任幫我調監視器查..他回我說再去調看看..3/23在詢問還是找沒有... 說監視器模糊等之類看不清楚..說有找到就會打給我...因此件貨約28000左右(未保值)故站所人員說找不到只能理賠...最高約10000元我不服....貨物確認在3/19桃園站所有Ky到條碼網路上都有資料...站所皆是很被動敷衍在處理此事..後說要報警找記者來 3/28早上7點再打電話給站所主任..主任跟我說早上有召集同仁跟他們說他已從監視器看到可疑的人 叫我在給他時間確認 很神奇的是約9點那21公斤遺失貨物就送到娘家那 原先應送到我這但地址被A貨的人撕掉 到了娘家確認貨物時發現包裹已全被拆過在黏過內應有15件小包也少了2件 經拆開清點所有內容物後統計發現短少共5045元 司機說此貨物是從桃園站所載出來 竟然都沒人打電話通知我是我投訴到客服 主任才打來詢問我說你貨收到了 3/30所長有到娘家拿理賠申請單給我說這部份他會盡量幫我爭取 至於說拿貨的人公司會在去後續追查 但我對最後處理結果非常不滿意 他們是想說賠錢就了事 但我從3/19查到3/28這中間我每晚都失眠吃睡不正常想到他們在幫客人找貨時是那種超不積極的被動態度 從不打電話來在3/26親自到站所想看監視器找貨(找各種理由不給看監視器.我說那我要報警) 站所人員竟跟我舉例說邱小姐曾經有手機貨物遺失 叫刑警來查也沒用 說我把事情想得太單純 還有人跟我說也有上百噸貨也曾遺失過像我這種找不到就只能申請理賠 不幫我積極找貨還在旁邊說風涼話 這事情我一定要給它們一點教訓不是賠5045元就算了 想請教一下我這邊可採取甚麼動作 讓他們付出代價 抱歉文有一點長 再麻煩幫我解答謝謝您
小攸 105-04-01 18:08
律師您好,我誤觸愛迪達商標法,請問我該怎麼辦? 以下是詳細內容:我在網路上買了2個愛迪達後背包$1000元, 送來之後不喜歡所以想說以同價賣出, 結果遇到警察網路釣魚, 面交時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今天到法院偵查開庭, 法官只問了我2個問題: 1. 商品是在哪邊上架的? A:手機拍賣app,在家裡po的 2. 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 A:是 問完這兩個問題, 法官請檢察官給我對方姓名電話, 要我打過去跟對方談和解, 說對方看我是學生, 應該會比較好和解, 就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結束開庭。 - 回到家我馬上打電話過去, 好像是個律師事務所, 對方是個男生,說他是負責處理愛迪達商標法的案件, 他要我給他聯絡電話,要查詢我的資料, 要我半小時後再打過去, 過了半小時我打過去了, 他說我觸犯了愛迪達商標法, 問我在哪裡買的,我也都清楚的告訴他, 他最後說了賠償金通常是10萬以上, 但有心要和解,愛迪達公司通常會接受三分之一的賠償金(也就是3萬), 但是我還只是跟大學生, 平常打工賺錢養自己、付學費, (自從打工後沒有跟家裡拿錢) 要我付賠償金3萬元根本就是天價...... 雖然我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原住民或是身心障礙者,但是我只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大學生, 又有好幾十萬的學貸... 這次因為誤觸商標法,賠了$1,000元, 現在又要我賠償$30,000元...... 請問可否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是初犯,真的只是法律常識不足誤觸商標法...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8:34

同學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無法清楚實際情況,建議您找律師協助處理,調閱資料以及幫您協助和解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1:41

您好,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協商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對您較為有利,否則若經起訴,不僅多一個前科,還是要罰錢給法院,且對方還是可以向您求償

阿剛 105-04-01 17:50
您好,我在網路跟網友購買二手商品,商品標示9成新,正常使用痕跡,狀況良好。結果收到貨品一看有瑕疵,有裂橫。想要退貨或退差價,但賣家不同意
jane 105-04-01 17:43
請問之前有拜託朋友去幫機構拍照機構環境照片,未給予任何金錢,機構未經同意將照片放在機構網路行銷,後來我離職了,朋友不想把照片繼續放在該機構網站,該如何請他們撤除照片呢???是否有造成侵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當時雙方就照片使用的約定。

2、倘若對方無權使用,可以發函要要求對方不得繼續使用,否則已經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enid 105-04-01 17:40
去年10月22日,在某app消費購買蘋果手機ㄧ支17000元,因賣家遲遲未寄出! 因而辦理詐騙案!過程中凍結該被告帳戶! 但被提出駁回,理由是被告不知情,也無借出人頭帳戶! 今日由宜蘭地檢署發文告知不起訴處分 原因爲被告端並未將開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交出 是由另一端詐騙集團藉由網路上買被告端之虛擬寶物 而請被告,提出帳戶匯款 如此一來,變成詐騙集團拿我的錢買被告端的虛擬寶物被告並不知情 那我可有法上訴? 是否能請被告端提出,網路賣家資料 或確切交易資料! 還是我能再補充那些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被告遭認定與案件無涉,我方無立場要求對方提出事證,至多將其列為證人才有可能,不過已經是另案了(以詐騙集團為被告)

2、提醒您,程序上,不起訴處分書必須於7日內提出再議聲請

oliver 105-04-01 16:27

由於本人有在做網路拍賣,大多數照片為個人自行拍攝,其中近日有一張照片是網路截圖,在商品上袈後有收到留言"告知照片侵權且要三日內與他們聯繫討論和解事宜,若沒聯繫將移送警方處理." 看到此留言立刻將商品下架,打電話過去但沒人接聽,後來以留言方式先道歉,但對方留言1.法律途徑2.私下和解1張照片求償一萬元.試問律師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還有這張照片賣家用了不同帳號不同賣場做了刊登,照片本身也無任何浮水印或字體.

你好: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在網路上擷取照片使用,可能會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民事上可以著作權法第84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刪除照片)及同法第88條規定侵害著作財產權部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依該條第2項規定,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 補充:可以等對方提出證據證明其係著作權人再來討論是否和解調解,重製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若有疑慮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並提出證據後,再到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和解調解
oliver 105-04-01 16:44

 感謝律師回答

那想請問對方要求私下和解部份第一 沒看到對方提供的的證明.第二如何證明我付錢給他部會在事後一樣提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7:31

您好!

您可要求對方提出權利證明,只有權利人可請求賠償。 若擔心和解後再被告,可要求至公所成立調解,依規定調解成立後就無法再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毅 105-04-01 14:3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BLHB9ukQI
這是段宜康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質詢內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34203.A.653.html

這是我在PTT和該發文者衝突的文章

對方開了兩條路給我走 並限期我於三天內回覆

1.捐款給家扶基金會六千元

2.他揚言要提告 並舉了一個判例說網路罵人白癡 被罰六仟元並背上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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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要說明一下  我的白癡一詞並非是針對他本人辱罵的犯意

而是根據他的文章和邏輯

最近劉小妹妹的事情鬧得很兇 人神共憤

我的推文主要重點是在後面那段話 指責他看不懂影片的內容 還亂曲解 

白癡兩個字是針對於該網友的言論(引用如下)一時氣憤 順手打出

"""為什麼要拿舊案例來為這些存心殺人、罪該萬死的人辯護 ?

老實說,我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

以下是我的本意

我想段委員不是拿這些案例來幫這些人辯護 而是法律是要適用很多案例

不是專只針對這些個案

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打臉表示這樣修法可能壓縮法官裁量空間 不支持修法

我是看到第二句才心直口快罵出 我認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是個很重的指控

任何正常人看到這次的案例都會不忍 何況是個民意代表

但當民眾群情激憤 身為立法者本來就要更謹慎

我不認為段委員會希望這種事再發生

但是該名暱稱為"廢死不可"的網友硬要把這段通篇不談廢死的中性質詢

套上廢死帽子 並且認為是在為隨機殺人犯開脫 再加上指控別人"以鄰為壑"

我是針對他的論點罵的  不是有意要污辱他個人

 

另外我還是學生 也沒有甚麼前科紀錄

請問這樣會被告什麼?

除了刑事公然污辱 民法求償??

 

第一次在網路上遇事  還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了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涉及加重誹謗罪之問題,由於是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評論,可以主張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阻卻違法。 至於對方所指罵人白癡,由於是公然侮辱他人,與你的情形不同,原則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尤其是針對公共事務,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在容許之範圍之內。 民事上對方可以名譽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並以適當法法回復名譽。 若不願依花費勞力時間費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程序上,可以考慮與對方和解
小傑 105-04-01 08:57

律師你們好,我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文長不好意思)
我目前是跟家人一起住,房子是我父親的
我跟家庭裡的人關係不算好,但大家也始終和平相處
昨日不知為何家人(父親)無故跑來找我麻煩
因當下很莫名其妙被打擾亂罵因此我也直接吵了回去
但都僅止於一般的家庭吵架,無動手也沒怎樣的
但是後來我父親卻無故冒出幾句話,大意為
「你就小心你上班的時候你的寵物在家裡不要出事啦」
隨後又無故開始說你不爽你就搬出去住
雖然說我是無故被找麻煩
不過房子是我父親的,它要我搬出去我也當場同意
但是我想請問
房子租快則一兩天慢則可能多個幾天
但是上班我還是要上班,要是上班期間我的寵物被家人傷害或丟棄怎麼辦?
就我看網路的認知裡
法律寵物屬於物品,既然事物品也就是所謂的財產
我的寵物從領養到現在完完全全沒使用過家人的任何一毛錢
而我父親的言語讓我有一種會對我的寵物怎樣的威脅感
不管是傷害或丟掉放走,若真的發生就是造成我財產的損失
但我的疑問是,因為房子是我父親的
但事是否表示他有權把我的私人物品給隨意丟棄或傷害? (寵物)
而他的話語讓我擔心寵物安全,是否構成恐嚇罪?
寵物被家人丟掉或傷害又是否算是竊盜侵占毀損、或遺棄
我雖然完全沒打算對家人提告
但是我想先弄清楚法律責任
讓我在找房子的期間可以多一點保障
我只擔心我的寵物也就是我兒子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二、家人相處意見不一致難免,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如果怎麼溝通都覺得困難的話建議先分開一陣子大家冷靜一下。

三、對於財產恐嚇也算是恐嚇,但是因為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後就算之後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要辦一個結果,如果和解檢察官是有可能會考慮緩起訴,但是這樣以後你跟你父親關係就不會好了,你要仔細想清楚。

四、如果要告刑事要有證據,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就提告的話可能會有被告誣告的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傑 105-04-01 13:2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 (恕刪)

謝謝律師,您說的真的非常讓我認同
我當然不可能會對我家人提告,即使再怎樣惡劣
我只是擔心我的兒子(貓) 萬一有什麼事的話我想先了解我有什麼權益來保護自己 

也非常謝謝律師肯花時間看完我的文章和幫我說明回答。 

張先生 105-03-31 18:46

律師您好,在某網路公司消費後,本人的個人交易資料/姓名/款項等,遭詐騙集團從其公司竊取,進而聯絡到我,並且身稱是其公司會計部人員,最後造成我的金額損失及精神上的傷害

因此我想洽詢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民事賠償的問題

通常我在接不明來電顯示的通話我都會錄音存檔,在我錄下的錄音檔中,詐騙集團有清楚他們是哪一間公司的人員,因為其會計部的疏失造成錯誤要與我聯繫.....................................

 

在造成金額損失的當下,已經與警方備案,將我的個人損失交易名義表以及信用卡做製筆錄。其追根究柢是其網路公司未將我個人交易資料保管好,被他人竊取。我想詢問先關民事賠償的行程以及相關辦法。

 

感謝您!

你好:可先提出詐欺罪之刑事告訴,嗣檢察官查明被告後要求損害賠償(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針對個人資料部分,網路公司若未盡適當之安全措施導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會違反個資法第27條、第29條,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阿忠 105-03-31 12:05

朋友詢問繼承問題,查過網路,但我也不是很懂,怕誤導,所以上來詢問一下

律師您好,問題如下

1.家屬往生4個月了,可以說是查詢大陸有無資產,所以延誤申報移產清冊債務清算,直接送件嗎?還是該跑哪些流程?

2.若無法申請,如日後收到借據或是本票,要求清償,因擔心後續還有其債權人,
(比例分配錯誤,會造成自己的損失),請問律師,我們有何自保的方案嗎?

3.債務請求權期限不知道多久會消滅.

PS.家屬於醫院臨終前看護異常殷勤,擔心家屬有簽署空白借據或是本票 

有勞專業熱心的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12:13

您好,

 

1、遲誤法定期間三個月後即無法再為拋棄繼承

 

2、然而現今法律已採繼承之有限責任,亦即僅以所繼承遺產清償債務,不會侵害到您與家人之個人財產,您只須依照法院程序申報財產清冊及其他文件,協助債權人前來進行分配,以所得遺產按比例返還債權人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除非債權人依民法第1156條規定向法院聲請繼承人於3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否者遲誤3個月時間就無法再辦理陳報遺產清冊程序。 要依民法第1162條之1規定,履行清算義務,按比例以遺產清償債務,以免將來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向你們求償。 如果是借款,本金部分請求權是15年,利息部分是5年。
阿偉 105-03-31 11:40

律師你好:我在網路看到台灣藍寶想購買做一個雕件收藏!向陳姓賣家諮詢多次,賣家表示以他多年經驗他可以保證賣的藍寶絕對可以做雕件,且藍寶絕對無裂痕!因此3/22花了47000購買!

但3/30我拿了藍寶去處理,發現裡面全是裂痕,根本幾乎是一個沒用的東西!

請問像這樣的情況我是可以向賣家索取賠償的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11:48

您好,

 

1、買賣契約之內容與標的物之品質是可以約定的,是以本件既經雙方約定藍寶須有之品質而實際上之實品並無之情況,即可向對方請求解除契約(返還物品與價金回復原狀),或請求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減少價金。

 

2、如您與對方之協議內容有訊息、或契約等資料為證,便可據以向對方請求相關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1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保證無裂痕,則可以要求解約,返還價款,倘若另外有損失,則可以一併求償

2、且對方可能另外涉犯刑法詐欺罪。。

阿偉 105-03-31 11:54

但賣家一直說我破壞了藍寶原狀

而如果我不處理也不會發現竟然買了一顆那麼劣質的藍寶

這樣的情況這樣的前提,賣家也算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朝民事去主張,而對方如此主張,則恐怕需進行鑑定才能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攸 105-03-30 23:19
我在網路上買了2個愛迪達後背包$1000元, 送來之後不喜歡,所以想說以同價賣出, 沒有要賺錢,只想著要把$1000元拿回來, 結果遇到警察喬裝買家網路釣魚, 面交時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今天到法院偵查開庭, 法官只問了我2個問題: 1. 商品是在哪邊上架的? A:手機拍賣app,在家裡po的 2. 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 A:是 問完這兩個問題, 法官請檢察官給我對方姓名電話, 要我打過去跟對方談和解, 說對方看我是學生, 應該會比較好和解, 就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結束開庭。 說和解後會在傳喚我一次。 - 回到家我馬上打電話過去, 好像是個律師事務所, 對方是個男生,說他是負責處理愛迪達商標法的案件, 他要我給他聯絡電話,要查詢我的資料, 要我半小時後再打過去。 過了半小時我打過去了, 他說我觸犯了愛迪達商標法, 問我在哪裡買的,我也都清楚的告訴他, 他最後說了賠償金通常是10萬以上, 但有心要和解,愛迪達公司通常會接受三分之一的賠償金(也就是3萬), 但是我還只是跟大學生, 平常打工賺錢養自己、付學費,(自從打工後沒有跟家裡拿錢) 要我付賠償金3萬元根本就是天價...... 雖然我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原住民或是身心障礙者,但是我只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大學生, 又有好幾十萬的學貸... 這次因為誤觸商標法,賠了$1,000元, 現在又要我賠償$30,000元...... 請問可否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是初犯,真的只是法律常識非常不足誤觸商標法... 請問大家我該接受這龐大的賠償金嗎?(真的負擔不起) 還是我能怎麼做呢...? 拜託大家幫幫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00:46

您好,

 

1、若明知販賣之商品為仿冒,即觸犯商標法,除非您能證明您不知系爭背包為仿冒品。

 

2、和解金額並無一定標準,若未能達成和解,經法院判決後易科罰金亦仍是一筆大數字,是以建議仍應盡可能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09: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2. 然而,至於要不要接受和解,涉及到您個人是否要儘速息事寧人還是要捍衛自身清白到底,這部分律師不能幫您決定,要由您個人取捨。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先生 105-03-30 15:17

請問我使用網路拍賣販賣商品。

商品的圖片是擷取該商品的官方網站的,這樣是不是會有侵權問題?

商品為原廠的商品。

謝謝

你好:

若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使用該照片,會侵害著作權,除民事責任外可能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重置罪之刑事責任

高雄方立 105-03-30 13:58

因為在去年有在網路上找援交被告,被判3個月可以易科罰金9萬

因為是明天執行,想請問如果要申請易科罰金,是明天當場跟檢察官申請嗎?

如果臨時拿不出所有9萬塊,要怎麼跟檢察官申請分期呢

另想請問,這樣被判刑後,是不是無法申請良民證了? 因為剛找到一份工作需要良民證,被判刑後是否就無法申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於執行報到時,直接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即可,並聲請分期,但仍要看執行檢察官是否准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cc 105-03-30 14:41

良民證(亦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6條規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所以.好像是要被判有期徒刑才會顯示有犯罪紀錄

你要確定一下:

1. 是被判3個月"拘役"(120天)?還是3個月"有期徒刑"?.拘役有時最重可加到120天(4個月).

2. 若是被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後要等5年.才可以申請到良民證(在臺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另外,若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有機會可聲請分期,最多可分三期。

totti 105-03-30 09:34

本人於任職於某飯店採購部,

網路搜尋使用單位需要之傘套設備(外客使用),

經建力廠商資料後以公司正式簽核完畢之採購單下單採買,

到貨測試時因設備無法達成連續使用之條件,

以及作工收邊銳利恐有割傷之虞而無法完成驗收。(故無法付款)

數次以電話及line通知廠商解決。

但無論是更換耗材或是廠商人員至現場調整均無法使其正常連續使用,

故最後以電話及line通知廠商前來辦理退貨,

並將商品置於辦公室等候廠商前來取回。

但廠商始終以商品並無瑕疵不願退貨而不聞不問。

 

之後接到警分局到案說明通知書,

對方對本人(承辦人)提起詐欺告訴,

而非對公司提起。

請問是否合理呢?

我已備好相關往來文件以及通聯紀錄,

倘若不合理,我是否有反制對方的方法呢?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你好:

若真的是貨品有瑕疵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單純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要提出答辯狀詳細說明。 若對方有所誤會提告詐欺,要構成誣告罪會有困難。 民事部分,要先確認貨品有瑕疵,並在通知有瑕疵時起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若對方不願意退款,要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totti 105-03-30 17: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真的是貨品有瑕疵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單純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要提出答辯狀詳細說明。 若對方有所誤會提告詐欺,要構成誣告罪會有困難。 民事部分,要先確認貨品有瑕疵,並在通知有瑕疵時起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若對方不願意退款,要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先謝謝徐律師的回覆。

想請教一下:

1. 因此採購案為本公司以採購單進行採購,對方卻對我(承辦人)提起告訴。

2. 已明確告知對方商品經貴司反覆測試無法使用,係屬瑕疵商品,請對方前來取回退貨,對方雖不同意但確已知悉,並無詐欺之事實。

綜合以上兩點,倘若本案不起訴,是否可對對方提起誣告之告訴?

105-03-30 01:19

2015/11月 託朋友的朋友購買鞋子,但後來因沒貨答應退款 $12000
賣家答應退款 但從12月催到今年快4月了,
2/27有匯一次$2000,每次都有各種推託理由,直到近日都不回訊息了。

平時是用FaceBook 聯絡,有匯款紀錄過去$12000 ,也有他2/27匯過來的$2000 ,後來聯絡就消失了
目前對他知道的資訊就是名字、Facebook及電話 
想問這樣可以對他提出支付命令嗎? (網路查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3-30 19:12

聲請支付命令要告訴法院對方的住址,否則支付命令無法送達。

105-03-31 02: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聲請支付命令要告訴法院對方的住址,否則支付命令無法送達。

請問律師,那我可以尋求什麼方法讓我成功要回退款呢?

阿玄 105-03-30 00:20

律師您好:
因為LINE的對話被對方發到網路上去做文章,雖然自己的照片有被截掉,但有截2/3,還有1/3看的出來是誰!
文章末還說之後會規劃網路行銷課程,想報名可以私我
都沒有經過我同意,就這樣公開發文,

1.重點我覺得自己被消費了!

2.我覺得很不舒服!

3.照片裡面的人還被網路其他人知道是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及隱私或是個人資訊,已經涉嫌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2、建議可以截圖搜證之後,委請律師進行提告

葉子 105-03-28 21:1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件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薪資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至於您實際請求金額是否合理妥適,則必須檢附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等,不能一概而論。

2、基本上,現行法院對於沒有受傷的一方的提告權是採取嚴格認定,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3、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pp 105-03-28 11:33

您好!

 

我想請教:

 因為公司之前有委託顧問公司做“門市品牌定位規劃”,我們均已經依照合約支付訂金跟第二期款(訂金-簽約時支付/第二期款-門市開業時支付)給顧問公司,只剩尾款一些些還沒付而已。

目前為止,顧問公司給的規劃,根本天馬行空的規劃,沒有實際的市場調查或參考資料,甚至有些資料都從網路抓下來,這樣的內容,根本沒辦法作為我們門市營業的指標,且還比大學生的報告還不如,請問,我可以拒絕支付尾款,以及再向顧問公司要回之前已付的款項?如果不行,還可以請求甚麼權利?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12:01

您好,

 

1、須先檢視雙方之委託契約內容,就契約約定之工作項目一一確認對方是否有達到定水準。

 

2、您可依據不完全給付之規定,向對方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交付完整之計畫報告、減少酬金等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您們契約如何約定,再為主張債務不履行,但若只是主觀的差異,則尚難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子 105-03-28 11:2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Ieaf

潔羽 105-03-27 09:48

各位律師

我本身在兩年前,犯下違造文書、盜刷信用卡網路詐騙,至今是聽說已經被通緝﹝未出庭﹞

一年多前,跟男友分開,發現自己懷孕多月,沒錢拿掉,之後認識另一個男人,他說要我生下來他願意養,直到生下後兩個月才跟他公證結婚,那時候他提議過要到法院申請小孩改他姓,我也跟他一起到法院填資料,等法院通知開庭,等地這期間,我發現他心裡想的跟做的不同,他跟前妻說,我跟我的小孩是他好心收留,甚至他自己的親身女兒也親眼看見他,看我小孩的眼神很恐怖,於是我跑掉了,又跑到小孩的親爸這,想請他幫忙照顧小孩,因為我想回去把法院通緝的事情都一次解決,沒想到,他要驗DNA,於是也驗了,也證實了小孩它的,小孩的親爸家人說,要把監護權給他兒子,不然不認這小孩,並且要求改名改姓,它們知道我除了找它們,也沒別人可以找了,他媽媽一直說不是跟我搶小孩,小孩親爸說,是暫時把監護權給他,他要的也只是他家人的資源,結果過給他之後,全都不是它們所說的,我試探他說,小孩監護權還我之類的話,他回答,不可能還你了,這算什麼,我懷孕的時候他置之不理,於是我才沒辦法跟別人公證,他們家人卻說,是我自己跑回去跟別人結婚,我試著跟他家人連絡,現在沒有一個理我,好奇怪,幫他生小孩應該的?小孩就這樣要去了??我算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1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您的前科、情感關係來看,除非對方的條件更差,否則就算是向法院爭取監護權,恐有困難。(法院會綜合判斷雙方的所以情勢判斷哪方對子女最有利)

2、不過無論如何,您還是可以享有探視權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就您的刑事案件進行處理,並且爭取子女探視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在監護權的爭取,對您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除非能證明由對方監護有不利之情況,要成功爭取監護權之機會較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若無證據,欲請求改定,難度很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09:41

您好:

根據您的提問,不曉得您想問什麼,依據您的標題回答您的問題。
建議您先把事情一步步解決或同時雙向進行,您的刑事案件先解決會比較好,小孩已經交由前夫照顧處理,暫時可以放心。

若您前夫阻止您探視您小孩,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探視方式,但改定監護權依您的描述,目前的情況若聲請改定監護權恐有困難,但另外的親權行使是沒有問題的,可以向法院請求改定探視方式。

至於您與目前的丈夫結婚,若想要離婚,若非雙方同意離婚,那就只能透過離婚訴訟來離開您現在的丈夫。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葉子 105-03-25 17:3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葉子 105-03-25 17:19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 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Ieaf

豆豆 105-03-25 16:1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最近在網路上可以搜尋看到有〝 信用卡可以刷卡換現金的〞 業務 像是廣告詞有:實刷卡10000 可以換現金 現拿9700元,對方業務聲稱此項行為是合法的。 我想請問,若我將自持有信用卡 透過這樣以中間人的方式,但是是我親自刷卡,也有實質刷卡換現金的行為,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如果我也確實在下一期的信用卡帳單正常付款繳帳,這樣是會有構成詐欺還是其他法律的問題嗎?
KITTY 105-03-25 14:54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當初我在一個網路交易平台賣商品,有賣家跟我下單商品後他告知有匯款完成並提共帳號後五碼,結果那幾天我並沒有上拍賣網觀看並不知道有人下單,然後後續因為不做網拍了剛好那個平台的手續非要付錢,我沒去付錢遭到停權,後來那個客人有詢問商品出貨狀況,可是因停權關係無法回復留言,他也取消交易了,事隔一個月後我收到法院的單子說對方告我詐欺罪,後來我才想去查本子根本沒有入到對方轉來這筆帳,原來對方是轉帳到我帳號平台的虛擬帳號裡面,可是後來才知道辦了帳號後會有個網路虛擬帳號是我的名稱的,因為對方取消交易後看不到任何她匯款的資訊,我以為對方就不想買了也沒去多注意,網路那個虛擬帳號並沒有跟我的任何私人戶頭綁定根資料,所以到現在錢也還在網路虛擬帳號裡面,我也不明白會有這個虛擬帳號的存在,我有去警局作筆錄,並提共網頁上他取消訂單的資料,跟前也還在虛擬帳戶的資料給檢察官,檢察官叫我等開庭通知,因為這個帳號名稱不是我的,我有經過本人同意用他的名辦帳號,這樣她會造成詐欺的案底嗎?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5:21

您好:

詐欺罪會不會成立,就要看檢察官開偵查庭後的偵查結果,決定是否對您起訴,您可以歸還對方的購買金額跟對方和解,至於刑事是否起訴就看檢察官怎麼認定。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你好:

要跟告訴人和解調解,並提出答辯狀檢察官說明一切都是誤會,你並非自始就無給付商品之意思,只是洽巧帳號到期而對方取消交易,無法發現對方已經匯款,請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wensin 105-03-25 12:34

      大律師您好,上週五我母親的公司以「公司要準備歇業了」為由欲強制我母親退休,公司承諾會給予舊制年資之退休金;但我母親現齡61歲有工作能力也有工作意願,且於同一公司任職近17年,勞工局告知可依法向公司請求:「舊制年資的退休金+新制年資的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公司不答應。

      嗣後,在我母親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後隔天,公司改口同意可讓我母親續任至65歲(但沒交代公司是否依然繼續進行歇業準備)。因原爭議的「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於續任後已不復存在,我母親便撤銷調解申請書。但當初填寫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中一併提及了要公司「補足勞保高薪低報的6%缺額」,原想既然公司要逼退休,就一併追討;但現在公司不逼了,若於任職中追討,極有可能使我母親受到不利之對待。我想請問的是,勞基法中有「30天除斥期」這一限制,我母親當初填寫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中已提及勞保高薪低報一事」,否會有「自知悉起30日」之後就不能再追討的限制?而且就連日後提起民事訟訴的效力也沒了?網路查詢到有因應的說法:「1.雇主投保不實之違法行為仍在繼續中... 2.據實申報乃強制規定...」(此二句節錄至「勞保勞退薪資以多報少之法律責任」一文文末,http://www.lex.idv.tw/?p=374),但該因應的說法似乎也非必然有用,因此有此請教,謝謝您。(三鞠躬)

你好:

勞保高薪低報刑事上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可提出告訴。 行政上會依勞工保險條例開罰。 民事上勞工可請求雇主賠償低報所受之損害。 就勞基法第14條第2項之30日除斥期間,若雇主持續高薪低報,違反勞工法令之情形會一直發生,除斥期間會不斷重新起算,不會因為一次沒有主張終止契約而受影響。
By Or Der 105-03-25 12:20

我的同學(簡稱:A)在網路換物網根換家(簡稱:B)交換了一台IPAD  1,但在交換時,但並沒有提供盒子,但我同學想他也是都會把盒子亂丟的,在說B都有提供APPLE ID的帳號跟密碼給我同學使用,所以這不會有問題,所以就用了一隻非正廠手機交換(A有很誠實的告訴B說該手機並不是原廠手機),而該平板B標注目前價值$3001~$3500,A手機是用TAB3交換來的,那會不會有以下的問題:

1.收受贓物?(我覺得畢竟沒有盒子,萬一是贓物不太好吧,但A說反正有APPLE ID跟交換頁面存證,所以不會犯法吧),如果不是贓物還好,但如果是,A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有在網路查過說如果是什麼對價還是等價就不會有問題,但是也有說不管怎樣都是收受贓物,雖然我建議我同學不要,但是他說IPAD 1,APPLE不支援了,但還是貴,他又很想要所以才想兩方相換彼此想要的)

2.因為APPLE不再支援IPAD 1的程式,APPLE ID只支援2014.02前申請的帳密,所以就只能繼續使用(交換頁面他有標註會提供使用),那他這樣繼續使用會有問題嗎?

阿皮 105-03-25 09:20

網路賭博問題  

今天賭客A承認說是向組頭C下注,賭客B也承認說是向組頭C下注,組頭C也承認自己是組頭,但ABC都是以現金面交所以沒有相關金錢轉帳證據(本案是因組頭C收款完後匯款給更上頭的組頭D,而組頭D已經落網承認,因匯款記錄有組頭C資料,所以C也承認自己是組頭並供出兩賭客AB且ABC均承認犯行)這樣沒有直接證據能構成ABC犯罪嗎,送到檢察官那邊,能起訴ABC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告自白不能成為有罪的唯一依據。
2、不過匯款資料、賭具等都可以成為佐證。

一、其實c是可以不用承認的。任何人都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

二、但是c承認了,加上他咬出來的ab都已經承認了,這樣的話要無罪答辯是比較難一點。

三、台灣是相當重視供述證據的。

四、這個部分建議做量列的答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本 105-03-25 07:43
您好 :我想問,發生了一件事,在去年因為在一個女生出去看醫生(網路認識)(認識兩三天爾以),幫她付了錢(看病錢),回到了他的租屋處,剛好尿急跟他借了廁所,應當天是趕上班所以也沒有多留,再之後接到刑事局的通知請我到案說明,好像告我妨害性自主,這因該是非告訴乃論? 詳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08:30

您好,

 

因詳細案情尚不明確,且不知對方以何種證據提告,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陪同製作筆錄及後續開庭,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妨害性自主,可能會有一些事證,所以整件事件如何發生,您應回憶一下,當然若對方無具體事證,則會陷入各說各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是很嚴重的指控及罪刑

你要審慎應對

因為這一搞不好都是三年以上的重罪

但要看對方證據是什麼

否則我們可以反告誣告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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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在警局製作筆錄過程中,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前往警局接受詢問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並且委請律師陪同到場接受偵訊,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