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有人匯錯帳號誤將款項匯至我的帳戶內,起初銀行客服打給我說此事,我以為是詐騙集團,不予理會,但後來銀行客服又打來,請我直接跟警員聯絡,說有人在警察局報案。我才至銀行刷本子確認,的確有筆款項至我戶頭,這樣狀況我有算犯了侵佔罪嗎?在與警員聯絡之前,就有人先傳簡訊。請我將款項匯回至他指定帳戶內,但沒留戶名,只有帳號及銀行代碼。曾與傳簡訊的人通過一次電話。這個人自稱是匯款人的老公,我曾詢問從何得知我的聯絡手機,他直接說他就是有辦法知道,沒必要告訴我途徑,甚至說要找到我的人都可以,只要他想知道,沒有做不到的事。我後來有發簡訊告知這個人,請他提供報案姓名電話與住址。以便向警員確認無誤後,我將直接領取現金歸還。但他拒絕提供報案人的資料,說個資隱私不便告知,也說沒有當面取款的必要,執意要求我在提款機前作業。
請問我應當如何處理?我完全不知道她的資料,銀行行員有協助我向警員確認過。傳簡訊聯絡的手機號碼與報案人不同。難道我只能被動的聽信簡訊上的指示做轉帳嗎?我不能做其他任何動作或自保行為嗎?她的資料是個資隱私。我的就不是嗎?我要怎樣寫訴狀向法院提告,他不當取得我個人資料的部份。

我在社區有購買停車位(停車位所屬共同持分之停車空間),常常被其他住戶佔停,管委會為了這問題訂定規約如下,並決議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二、 汽、機車應停放於各人所屬車位,如無停車證擅入停放或佔據他人車位,管理中心應予提醒住戶遵守規定。
(一) 初次違反者,管理中心將出面勸導,並將其行徑公告週知,惟不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二) 屢勸不聽者,將罰款新台幣1,200元整,以示懲戒。
(三) 如上述兩項未能達到制止,將告知車位所有人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我想詢問
1.管委會是否可以鎖車? 2.如管委會出面無效,我是否可蒐證,告對方侵占[刑法335條]或侵權[民法184條侵權行為](這兩項是我上網爬文看到的)?
3.管委會是否可以將侵占[刑法335條]或侵權[民法184條侵權行為]附帶之列入規約內? 例如:
二、 汽、機車應停放於各人所屬車位,如無停車證擅入停放或佔據他人車位,管理中心應予提醒住戶遵守規定。
(一) 初次違反者,管理中心將出面勸導,並將其行徑公告週知,惟不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二) 屢勸不聽者,將罰款新台幣1,200元整,以示懲戒。
(三) 如上述兩項未能達到制止,將告知車位所有人可依侵占[刑法335條]及侵權[民法184條侵權行為],提起法律訴訟。



那時候因為要還一筆錢,所以被一個業務問說要不要辦車貸,然後在超貸,多出來的錢能讓我還錢,那時候被錢壓到昏了,所以什麼都沒想就答應了,車子下來以後車子會給他一個朋友開,所有車子的開銷一切都由開車的人繳清,車子貸下來是在去年的11月底左右,之後要開始繳車貸的部分,卻每個月都在推拖都拖到20幾天後才繳車貸的部分,直到最近開始怎麼打電話都連絡不到人,而且一開始簽的合約書地址也不是車主本人的地址,我一直跟當時承辦的業務要車主的個人資料,承辦業務也一直推托說沒有時間,都要等到時間急迫了,才連絡我,但最近已經聯絡不到人了,怎麼打都不接不然就直接關機,我現在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辦,之前承辦業務待的公司也是被這個業務騙得團團轉,所有承辦業務的資料都是假的資料....現在我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敝人現身分為高職在學學生,先前以學校集體報名方式,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故成績單的信封上雖可見敝人住家地址,但成績單是先移交校方,校方再請學生至辦公室領取。
因裝有成績單之信封上用紅字特別註明:「重要資料,非收件人請勿拆閱。」故校方要學生至辦公室逐一領取,並要求當場拆封,再將信封內之成績單交與校方當場掃描至電腦,後當場歸還。敝人當時糊里糊塗的配合了校方人員的操作,校方人員從要求當場拆封,到掃描至電腦,全程未詢問敝人意願,語句皆屬直接告知結論,即你要當場拆之意,成績單我要掃描之意,敝人事後有一種被騙的感覺。常見一點的例子,如同警察臨檢,非詢問:「你是否同意把坐墊打開,讓我檢查坐墊下面?」而是說:「坐墊打開,我看一下。」於是當事人就糊裡糊塗,在警方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打開坐墊讓警察看。
敝人後覺不妥,實言而講,說白一點,就是敝人當時真的是糊里糊塗,敝人並不希望校方保存敝人的統測成績。綜上,來此請教各位律師先進,敝人可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當時掃描敝人統測成績單的教職人員,當場刪除當時掃描進電腦的PDF檔? 如遇鴻便,乞賜均覆,謝謝。

2015年5月的時候,透過親戚及一位(上線),介紹關於嘉欣宜富..投資外匯的"避險基金",
該名上線告訴我:此公司,在美國以及大陸有註冊,是合法的外匯對沖基金投資公司.但是台灣礙於法令,目前私募基金尚未合法化.所以並不普遍.並宣稱該公司投資一萬美金(之後更改為一萬一千美金),一個月利息8%,投資滿一年可以領回本金,而且該公司年一個年度營利高達400多%.
因為該名上線以及親戚也有投資,因此我以為這應該是安全的私募基金投資,於是便於隔天匯款三十五萬多台幣(一萬一千美金)給該名朋友,委託他代為購買該基金,
幾日後,該名上線傳公司網址以及一組網路帳號密碼,告訴我已經完成買賣該基金,可以登入該網站修改個人資料.
2015年6月底,該名朋友說BCG公司暫時出金有問題,公司已經派人了解,請投資人不要慌張,之後更告知嘉欣怡富公司已經人去樓空,網站也無法登入...我們被詐騙了,錢應該拿不回來了,而他也是受害者之一.之後還說因為打官司太昂貴而且耗時間,要有認賠的心理準備.後來才知道原來一切都是如老鼠會一般的投資詐騙事件
請問我只有匯款給該名上線的匯款紀錄....沒有買賣契約(還沒拿到就倒了)...當初的對話紀錄也沒了.那我是否能夠請求民事賠償呢?或者應該如何自救...(有加入受害人的LINE群組) 附上新聞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524006129-260402


後來在line群組上 傳了相關新聞~結果其他人好像都不想行動的感覺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該如何處裡呢?畢竟打官司要不少錢...而我只有匯款的紀錄其他都沒有...其他人都想認賠的樣子~難道真的只能認賠嗎?

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105/5/24下午3點半左右,在板橋中山路一段50巷附近逛街,
遇到一名年約24歲的姐姐,請求我幫忙他填寫問卷,一開始我不願意,
但他說不用留個人資料,希望我幫幫他,他們主任有訂目標,
所以我就答應他,於是她就帶我到愛倪雅化妝品公司的店面,
一進去後,我便填寫問卷,那名姊姊一邊詢問我有無抽菸、喝酒等問題,
填寫完後他就說他發現我粉刺很多,他們是美容公司,就是所謂的做臉,
他有一項產品很適合有粉刺困擾的女生使用,因為他們剛開幕兩瓶特價500,
並且一直說服我說很有用,於是我就刷卡買了。
之後,一個年約35歲的阿姨就跑來說,我買產品,有一個「免費」體驗療程,
並且一直強調是免費,說可以看看效果,在考慮接下來的療程,
我想說是免費的,就跟著一個姐姐到房間裡做療程,他們在我臉上抹了一堆不知名東西,然後洗臉後,拿著鏡子要我看,是不是一邊的臉有效果(只做一邊),我承認有。
阿姨跟另一個姐姐就跑來附和,然後阿姨就拿著計算機與我說我的療程適合12800的方案,
我說太貴了,他就說可以用6~8個月,而且他可以幫我用分期,這樣一個月只要1066,
我想說好,於是他就拿了我的卡去刷並要我簽名後,就拿了10罐產品來,說以後我來做臉就是用這些東西幫我用,並且要我證實是全新的,要我拆封,我說不用我知道是新的,他說公司規定要我拆,於是我就拆了兩個,其餘8個是他們三位一起拆的,然後他就要我躺下,說接下來的體驗要用這些產品做完。
我說今天就要做了?他說是,就一個東西就抹到我臉上了。
然後約莫10分鐘,就結束,他就有請我簽名一個保管書,說是東西放他們那邊,比較方便。
離開店家後,約兩個小時,我覺得額頭很癢,但沒有刺痛及紅腫,與友人告知後,他要我上網查了愛尼亞的評價,我發現全部都是不好的,並且幾乎狀況都相同,於是我回到店家想要要求退費,但他卻說商品已經拆封無法退費,我就說可是我現在額頭很癢,他又說我第一次做臉本來就會這樣,要我做人不能這樣,他們是大公司,後面我堅持,他說要通知總公司,要七天工作天,所以現在不給我退,我只好離開了。
但我看了許多網路上的例子,說是我這樣屬於訪問調查,而且他那樣說只是想要拖延到七天後,使我對情況不利,說我可以申請無條件全額退費,請問律師,我的案子這樣可以成立嗎?
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徑我的勝算會大嗎?
產品都已經開了,但我並不知道接下來的療程會用到,而且我本人沒有同意下他就抹上來了,我現在額頭又冒了許多顆痘痘,請問我要去開立醫生證明嗎?
如果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要如何標示會比較好呢?
而且我不知道他的產品明細及成分,她一開始推銷我的洗面乳我有帶回家(未拆封),上頭的成分標籤是用一個貼紙事後貼上去的(產品用途跟保存方法跟製造日期是原本就印的),使我完全不敢使用。
我真的想退費....請律師幫幫我 !


日前我先生請我使用8591寶物交易網出售手機遊戲的遊戲幣。刊登後,有一個帳號留訊息給我,請我加他的LINE,LINE聯繫上後的對話內容中,我們雙方同意以新台幣1萬元出售遊戲幣144萬,原本請對方於8591下標,但對方請我撥打電話給他,並於電話中表示他直接轉帳給我即可,並且可提供轉帳單據。至此我以為是會是先轉帳進來,才轉遊戲幣給他,所以雖然覺得怪怪的,但沒有特別的反應。然後對方說請我先於遊戲中敲他的遊戲帳號發訊息給他,因我沒有玩那個遊戲,不熟悉流程,所以將手機交予我先生跟對方聯繫,我先生按照他說的步驟發送訊息結果就把遊戲幣轉出給對方。
後來對方回LINE說已經匯款,但我沒有收到錢,才發現我給錯了帳號。(我的卡是有信用卡功能的提款卡,所以卡片正面是信用卡編號,背面是銀行帳號,我給到正面的信用卡帳號)。
我向對方說明這個情形,但對方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了,這時我打電話給發卡公司諮詢,發卡公司表示絕無轉帳成功的可能,並且我自己用其他張卡片嘗試轉帳,交易結果確實顯示無此帳號,於是我向對方道歉及說明疏失,並表示願意支付他1000元的查帳手續費,請他確認此筆款項轉帳不成功後,僅需匯9000元至正確的帳號即可。但對方仍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請他提供成功的單據,卻遲遲不願意提供,事發約2~3小時後,我與他電話聯繫,他於電話中表示會馬上提供單據,但一直等到晚上都沒有給我(這通電話有錄音)。
與遊戲公司聯繫,遊戲公司請我先跟警方備案,於是當晚去了警局,警察表示整段對話內容,對方無明顯的詐欺意圖,所以建議我不要用詐欺罪起訴。
後來我一直持續詢問對方幾時可以提供轉帳成功的單據,對方仍然拖延不願意提供,打電話去,他說他沒有辦法提供單據,要我自己想辦法去查一開始匯款那個帳戶,叫對方還我錢,我說那個帳號根本沒有辦法轉帳,對方就叫我提供證據,說有證據才願意給我轉帳單據(這段對方不願意提供單據還東扯西扯的對話有錄音。)
我致電發卡公司,於對話中詢問『是不是給錯帳號,給成信用卡卡號的話對方不能轉帳』,發卡公司說對,我又說『我的卡號是xxxx,是否確定這組號碼無法轉帳成功』,發卡公司說對,並且我詢問了這通電話的服務員編號以供後續備查。然後我把這段跟發卡公司的對話錄音傳給對方,告知發卡公司說這帳號確定不可能轉帳成功,請對方提供單據。但對方仍然咬死不願意提供,並且於LINE對話中留言辱罵難聽羞辱性字眼。
一開始因為對方誘導的因素,我們並未透過8591寶物交易網交易,
對方現在的最新說法是要我提供我的8591會員編號,他要開賣場給我下單,下單後買賣雙方可以看到對方的電話/姓名/匯款帳號等交易相關資訊,他要先取得我個人的資訊,才能"放心"把轉帳單據給我。
PS.對方疑似專業買賣遊戲幣的專家,但所有的交易過程都是用分身帳號進行。
我現在手上有:
1.對方說可以提供單據的錄音
2.對方死活不願意提供單據的錄音
3.對方辱罵的文字紀錄
4.對方的手機號碼,LINE帳號及8591的ID(是無任何資料的ID,但也許可能可以查到IP)
5.遊戲內建交易機制,交易成功的截圖
我不但損失了金錢,還被對方辱罵。
想請教專業的您們問題如下:
1.我如果提告詐欺,但過程是我有疏失在先,並且對方沒有足夠明顯詐欺行為,只是咬死不提供轉帳資料,要是判決敗訴可能會被反提告誣告。參考以上過程,我可走詐欺告訴嗎?
2.如果投訴消保官,但對方非企業公司行號。我還有其他辦法透過公平的官方機構(消保會或其他)解決這筆糾紛嗎?
3.對方要求我提供8591帳號,說要開專屬賣場給我下單,否則不能提供我轉帳成功單據。
我覺得這兩件事情沒有絕對關係,以及我不確定他一定要我提供這個資訊並且執行"下單購買"這個動作背後有什麼其他目的,所以目前尚未提供。如果我提供了的話,有什麼隱藏的風險嗎?
4.我有反向對方提出,我開賣場,請他下單,一樣可以取得雙方的資訊,達到他原先的目的,但他不同意,反咬我才是詐騙,只有我提供帳號他才願意提供轉帳單據給我,我可以針對他『非必要卻強行索要』我個人資訊這件事情,採取什麼步驟嗎?
5.如果想走民事訴訟,我又沒有對方真實的個人資料,不知如何提出。
請問我還可以怎麼辦?有其他可以突破的方向來解決這件事情嗎?
以上,有點冗長,感謝大大們看完並不吝賜教,謝謝。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目前因調解對方遲遲不肯提供個人資料,作為調解申請之用途,所以已經先行提出傷害告訴的部分。
想請教這個一般刑期大概會判刑多久?折合金額會是多少?
另外有一方有和解誠意,但當時警方是認為這部分由他自行製作筆錄再交由檢方認定有無責任,所以一併先行提告了,這部分也是要等調查庭?再告知檢方和解嗎?
註:目前出事至今只接到一封賴的慰問,之後即了無音訊,且和解部分認為道義上賠償1萬元即可。(其中發生更多莫名其妙的問題就不累訴)




你好、最近我在fb創了假帳號、工作欄位也亂填填了一間A飯店(非本人工作地點)、最近和網友在網路爭執情形如下
我把比較有可能犯罪的段落打出來
……………………………………………………………
(上段略)
網友:原來你在A飯店當服務生啊、態度還那麼差
(他有點進去我帳號頁面觀看我個人資料)
我:像你這種來、我一定把你轟出去
(我當下沒否定我不是員工)
………………………………………………………………
整段吵架我都沒提其a公司名稱或直接公然毀謗A公司、
但我自認為站不住腳地方可能只有他們誤以為我是a公司員工時、
我說要轟他門出去(但是從頭到尾我仍然沒提及a公司名稱)
ps.但是網友她們點我名字進我fb帳號 是看得到a公司名稱
後來這位網友向A飯店投訴他們員工在臉書跟人吵架影響他們飯店名譽、A公司查證後當然沒有我這個人,但是,事後A公司去報警並用fb私訊警告我他們已經報警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原本就無假冒A公司員工跟人吵架之意 只是亂填職業欄跟網友吵架...被誤以為是他門員工,事後我也相當後悔
所以接到A公司網路的警告當下、我立即刪除吵架文章,並用臉書私訊給A公司道歉、稍晚更親自去電A公司致歉我職業欄冒充員工一事
本來根據通保法 11-1 她們應該是沒法查我fb的ip
但是因為我本人仍然覺得很歉疚 主動用我本人電話打過去他門公司道歉了
但...現在公司還沒回復我 我有點擔心他們會不會告我…我也已經打過電話去櫃檯道歉了…
請問我這樣會有毀謗或其他犯罪要件的成立嗎?
如果她們要告我告的成嗎? 我應該怎麼辦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機會爭取無罪或不起訴之空間,另外本件即便和解,也不代表認罪,仍可以主張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需與對方監護權人和解,並給付高額和解金賠償,且亦不一定保證能取得緩起訴之機會,建議應提出目前掌握之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在1111人力銀行登錄過求職資料,近日朋友告知Google我的姓名,竟然可以搜尋到得完整的個人資料,包含看到整個DOC檔甚至可以下載。上面有照片住家住址電話及詳細個人資料等等,自從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以來,大家對於重視個人隱私的意識普遍有提高才對?特別是網站標榜:「1111人力銀行」是台灣網路業界最重視您在 Internet 上隱私權的網站。打電話去1111反映,處理上讓人覺得【洩露個資】這件事沒有被重視,也沒有善盡保護會員隱私的意識,沒有覺得該道歉或是稍加說明,沒有在第一時間快速妥善處理,還要我一再打電話催促要求盡快撤下個資。近來住家晚上經常接到不明電話,不顯示號碼並接起來立即掛斷,以前不曾有這樣的莫名電話。由於外洩的資料裡住址照片電話生日等都有,雖然可以直接聯想到近來的騷擾電話來源,但是卻無法舉證是個資外洩造成的。請問對於這樣的【洩露個資】是否可以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
目前外洩的個資已經撤下,但是網頁有拍照存證。




您好,我因為前往大陸投資,當時在2013年的時候去的,因緣際會認識其他的人,當時基於好心幫幾個人(我原本不認識)匯款至大陸投資大陸事業,但是因後來投資失利,這幾個人因為找不到當初投資的負責人,轉而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其中有一個人還告我侵占跟詐欺,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當初這些錢都是這幾個我不是很熟的人匯款到我的帳戶,統一經過我的帳戶匯往大陸地區投資,法院有可能依據這個條件說我詐欺嗎?
2.相關支付命令的通知書我已經收到,我要如何提出異議,是依照相關網路上所附的相關格式提出異議狀嗎?
3.如果這些人不實的指控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4.對方如何取得我的個人資料,如果是用不當手法取得我可以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5.當初這些人去大陸出入境皆有紀錄可查,現在投資失利都怪罪於我,沒有人強迫他們投資,而且我又跟他們不熟,這些人甚至闖到我們家要我們還錢,還出示當初匯款紀錄,我該如何提告?
最後我想要問類似這樣的案件請律師費用是如何計算?諮詢是免費的還是就要開始收費!謝謝

您好,
1、詐欺罪之成立尚須有詐欺之意圖與行使詐術之行為,是以若您係受他們之託幫忙匯款,款項確實也匯至他們指定之戶頭,則應無成立詐欺或侵占之可能。
2、是,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無須附任何理由,簡單陳述您並無積欠對方該筆金額云云即可。
4、他們係為採取合法法律途徑而使用你的資料,並非無故、不法蒐集、使用你的資料,沒有違反個資法。
5、可能成立誣告罪、與無故侵入他人住居之罪名,可向警察局或撰擬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建議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民、刑事之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在此先感謝熱心的人幫忙解惑
事情是這樣的
上個月我女朋友去銀行領錢,出來卻被一個推銷的小姐攔住並推銷,然後那個小姐拿了一張分期付款單給我女朋友填,我女朋友也不以為意的寫了下去以為那只是要寫個人資料罷了,但本身並無購買意願,回去還拿了他們的產品,是他們拿給我女朋友的,事情過了一個月後銀行卻打電話來催繳,在這之前也沒有銀行打電話來確認這筆交易,而且我女朋友除了他們給他的商品拿回家外,收據、發票之類的對方也都沒有給她,我女朋友也沒有留什麼證件之類的資料影本在那邊,那我有叫她申訴了,但事情已經過了這麼久了,所以申訴能不能成功我也沒底,並且我女朋友已經21歲了,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各位有類似的經驗和解決辦法嗎?
P.S 錢是 兩萬四 分 十二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員之作法可能略有粗糙,但您目前首要考慮之事,應為如何面對警方之詢問,及接下可能之檢察官訊問,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您可能所面臨之問題,及如何為安全之回答,避免您回答之答案,成為起訴您之關鍵證據,就很難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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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郵局結果被推銷 萊爾麗公司的美夢成真產品
由於社會經驗不足 警戒心鬆懈
導致被說服簽下分期付款單子 12期共12000元
留下了個人資料以及身分證被照成圖檔 她們說要影印以及兩位家人的電話姓名
帳單收件處為廠商代收
由於當日104/11/19星期四 我正式上班為104/11/20星期五
所以她們說之後還要提供給他門工作證 才會送單子給銀行 銀行之後會打電話跟我進行確認
在來產品實際我要付費的金額總共是12345元 所以我當日有付了345元 先拿了一盒葉黃素
3500$及一盒紅麴納豆激?2500$ 共兩盒的產品 盒裝外的塑膠模包裝
是她們當場拆封給我 事後我發現產品是非素食者能吃的(本人吃素) 因有互留LINE
所已告知我要退貨 她們說可以換成她們公司的茶包產品 所以之後可能會在104/11/23或104/11/24約出來見面
想問的問題
1.不提供工作證給她們 是否分期貸款就辦不成 也就是契約不成立?
2.如果提供了 銀行打來做對保動作 我說不要 是否契約也不成立?
3.在來約出來見面要求退還345$ 然後我退貨(產品為膠囊食品都沒有拿出來吃)
是否可告知他門我是屬於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 日內,退回商品 或以書面 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 款。
然後我還可以有什麼做法來保護自己?
目前有想到的為
1.請朋友陪同增加戰力
2.要求當面刪了我的身分證圖檔
3.請他拿出那些當日寫的單子同意書 說我要在確認一下 然後有機會就當面撕了
另外很怕單一證件的身分證很容易被申請一些有的沒的 是否可以為我解惑 感謝各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