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candy 104-11-17 13:09

請問離職及在職員工私下夥同竊取公司資料,怎麼辦?
目前約談還在職的員工,他承認被指使私下竊取走部份資料,但只承認拿走的是個人資料,光是這一點有沒有辦法向他們提出告訴,存證信要如何撰寫呢?

可能涉及竊盜營業秘密背信等罪,先保存證據再考慮是否提告存證信函在這種情形可發可不發,發了是為了要給對方機會,不發直接提告也可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沒證據不建議告刑事

二、所以你第一件事是要找個律師清點證據、討論證據,搜集證據

三、有證據之後再提告,才可以避開被告誣告的風險。

四、這是刑案提告的基本原則。

五、證據不足就發存證信函是大忌,對方會堅壁清野讓你找不到證據,後續再提告敗率會提高。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14:21

您好,「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三倍範圍內酌量加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定有明文,因此可能會有此問題,然仍建議努力蒐集對方以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15:00

您好,營業秘密法修法後,對於侵害營業秘密法之刑責有所明確訂定,若對方確實有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告之。

婕妤 104-11-03 05:55

您好 今天我想詢問關於網路交易糾紛,我與賣家在網路上進行了交易,然後我所要向她買的東西是演唱會的票,然後在我付清了錢之後卻因為賣家的疏失使票無法在演唱會前寄出,後來我與他達成協議他將會退7000元的票錢給我,但之後他卻找各種理由拖延時間不付清款項,而我常常使用臉書訊息私訊她時他常常2-3天才回覆我,後來我要求他留下聯絡方式它卻因不便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料而婉拒,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還有是否除了那7000元的退款之外我還可以向他要求支付其他的賠償??

小魚 104-11-02 21:16

各位律師

有一件事情 想和大家討論

上個月 有一位不認識的人 在我臉書上怒罵 毀謗我是賤女人

但 我看他臉書個人資料  感覺是一個匿名帳號

因此 我想請教 我有辦法提告 並且知道是何人所為嗎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2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虛擬帳號,恐無法追究對方的行為。

2、目前通保法對於輕罪無法追蹤IP,必須透過提供相關資訊給員警傳喚關係人或是向帳戶平台查詢用戶資料。

小魚 104-11-02 21:46

 所以意思 是要自己尋找線索 提供資料給警察嗎??

那匿名的帳號根本無法查呢

hide 104-10-30 23:01
上禮拜在網路認識一位女生,我們在網路上約好要發生性關係,都年滿18歲,當天到了現場女方就立刻走上來抱住我,而後發生了關係,結束後一起走回車子的路上他突然消失了,當天晚上他傳訊息給我說有另一個女生也想認識你,我們三個可以一起發生關係,我當下拒絕後沒多久,他傳了警察在找我,剛剛說三人的事情是警方要求他說的要引誘我出去,但是警方該有能力查得到我個人資料可以打給我,當下沒有相信他的話。 今天接獲警方通知到場做筆錄,我據實的回答了是雙方同意的,對話紀錄也有印出來,但是對話內容看得出來是要發生關係但沒有很明確的說要發生關係,錄影機也沒有拍到他抱我的畫面,因為被擋住了,只有看到我們一起走在路上的畫面。 警方是說原告當天發生關係後立刻就前往醫院驗傷了,但是對他有利的證據不明確,對話紀錄也看得出來雙方有同意,可能會判無罪,且我不是他第一個告的人了,懷疑他是在設圈套。 但是我還是怕被判刑,請問我該如何做到100%無罪結案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無違反意願部分作爭執,應提出雙方前後聊天之通訊軟體line訊息紀錄,證明無違反意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35
若對方已經滿16歲,對方可能是告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您好:

1.  依您所述,恐係遭女子故意設陷阱,即使您提出對話紀錄,女子恐會爭辯說他只是同意跟您出去,但發生關係是被您強迫的,因此若您能提出發生關係後,女子還正常跟您對話,且還要介紹其他女生給你的對話,顯然就代表上次發生的性關係是在自願性下。

2.  您表示對方有去醫院驗傷,但必須先行檢驗驗傷報告,您亦必須回想當時是否有讓該名女子受傷的疑慮,若無,顯然就是女子自行傷害,建議您向警方要求對質並測謊,以釐清責任。此外,您必須調閱發生關係地點的出入畫面,並找尋有無人證,可證明女子當時是自願進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57

 初步看起來,對你較有利,可以攜帶所有資料與律師面談,決定最有利的答辯方向,增加無罪的可能性。

婕妤 104-10-27 15:45

您好 今天我想詢問關於網路交易糾紛,我與賣家在網路上進行了交易,然後我所要向她買的東西是演唱會的票,然後在我付清了錢之後卻因為賣家的疏失使票無法在演唱會前寄出,後來我與他達成協議他將會退7000元的票錢給我,但之後他卻找各種理由拖延時間不付清款項,而我常常使用臉書訊息私訊她時他常常2-3天才回覆我,後來我要求他留下聯絡方式它卻因不便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料而婉拒,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還有是否除了那7000元的退款之外我還可以向他要求支付其他的賠償??

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無履行契約之意思,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警方受理後會通知對方到場協助釐清,就可以知道對方姓名年籍資料。 民事責任上,你們已經和解,可依民法第229條催告,對方給付遲延後可依民法第233條規定請求遲延利息,但你不知道對方姓名年籍資料,只能以訴訟方式請求法院協助查明。
婕妤 104-10-25 00:28

您好

今天我想詢問關於網路交易糾紛,我與賣家在網路上進行了交易,然後我所要向她買的東西是演唱會的票,然後在我付清了錢之後卻因為賣家的疏失使票無法在演唱會前寄出,後來我與他達成協議他將會退7000元的票錢給我,但之後他卻找各種理由拖延時間不付清款項,而我常常使用臉書訊息私訊她時他常常2-3天才回覆我,後來我要求他留下聯絡方式它卻因不便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料而婉拒,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還有是否除了那7000元的退款之外我還可以向他要求支付其他的賠償??

 

terry987 104-10-20 18:58

請問管委會刑事處分書公告在社區,處分書內容是有關社區管理費運用及記載,這樣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尋求解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個人資料是指身分證字號、地址等。

2、公告的目的為何?此部份會涉及是否構成,請詳述,可能另外涉及誹謗罪。

 

terry987 104-10-21 14:10

 

 資料上有告訴人的姓名、住址

公告目的是想讓社區知道委員再運用公共基金上是沒問題的

小惟 104-10-12 18:52

請問:

因為公司內部有非相關人員任意動用客戶個人資料

向公司高層反應後,

得不到任何回應交代,

甚至讓人覺得在包庇此事,

為了不讓其他客戶個人資料外洩,

想交由金管會處理,

所以私下拍攝了影片想作為證據

(動用公司電腦的影片)

想問這樣是否違法

小惟 104-10-12 15:45

因為在公司內發現有人任意處碰客戶個人資料相關文件,

稟報公司主管後卻遲遲得不到回應,

甚至公司刻意隱瞞事實,

所以在公司內私下拍攝影片,

想證明確有其事,

既然在公司無法得到回應,

想交由金管會處理,

避免其他人的資料外洩,

拍攝完證據後便離職

請問拍攝證據這樣有犯法嗎?

如果拍攝的地點屬於公開的場所且非屬於隱私的行為,那拍攝的行為不會構成侵害秘密罪。此外,如果已經發現犯罪行為,那拍攝的犯罪行為並非無故拍攝,更不會構成侵害秘密罪。

曉風 104-10-11 19:52

2006年時被非法吸金案所騙(請看下面新聞)

http://city.udn.com/54543/2123180

現在這個叫黃武雄的傢伙

未經過我的同意就把我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其他人(我完全不認識的第三方)

然後這個第三方寄了封信到我家(可能是想繼續騙)

請問他們這種行為有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http://imgur.com/dVzINV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違反個資法,但若要提告,若加強其關聯性之連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風 104-10-10 10:55

2006年時被非法吸金案所騙(請看下面新聞)

http://city.udn.com/54543/2123180

現在這個叫黃武雄的傢伙

未經過我的同意就把我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其他人(我完全不認識的第三方)

然後這個第三方寄了封信到我家(可能是想繼續騙)

請問他們這種行為有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http://imgur.com/dVzINVM

趴趴走 104-09-28 07:44

我玩天堂私服敵盟的開一支新創人物放在主城裡用自動喊話ID叫做我是死胖子然後後面打了一些辱罵字眼跟個人的一些基本資料!其他的則為私底下密語罵人或嗆人!
喊話內容大致上是:個人姓名,個人手機電話,LINE:ID,個人住址。
罵人字眼為:體重非常"重"長的"癡呆"
我這裡有錄影檔也有用電腦拍照的檔案?如循正常管道程序該怎麼處裡?如報案大約多久能得到回覆?因為私服隨時可能會倒如果倒了這樣還查的到人物是誰開的嗎?他是否觸犯公然侮辱個人資料保密呢?這樣他該負責什麼刑事民事責任呢?我能要求的賠償方案又有哪些呢?
私下密語的是否也有違反其他法規呢?
麻煩律師給我個建議

趴趴走 104-09-28 12:59

請問有人能給我點建議嗎?有點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趴趴走 104-09-28 06:51

我玩天堂私服敵盟的開一支新創人物放在主城裡用自動喊話ID叫做我是死胖子然後後面打了一些辱罵字眼跟個人的一些基本資料!其他的則為私底下密語罵人或嗆人!
喊話內容大致上是:個人姓名,個人手機電話,LINE:ID,個人住址。
罵人字眼為:體重非常"重"長的"癡呆"
我這裡有錄影檔也有用電腦拍照的檔案?如循正常管道程序該怎麼處裡?如報案大約多久能得到回覆?因為私服隨時可能會倒如果倒了這樣還查的到人物是誰開的嗎?他是否觸犯公然侮辱個人資料保密呢?這樣他該負責什麼刑事民事責任呢?我能要求的賠償方案又有哪些呢?
私下密語的是否也有違反其他法規呢?
麻煩律師給我個建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阿月 104-09-19 06:14

  

求職案件自白

 當事人:陳嘉政 稱呼阿月         <詐騙人員:(小順.志豪.建弘).(稱呼:順哥.豪哥.何經理)>

事發經過及狀況:

當初是在5月初房仲業剛離職.想說還是要賺錢可是身體狀況很差需要休息一個月

於是就開起網路1111 518 123 104..人力銀行等...找尋職缺開起網路履歷

也買報紙應徵等....半找工作半靜養的狀態一直至5月中旬接至一通電話自稱小順   電話內容請拉至最下方已用紅色字體

通話結束後日期5/21 下午4點10分加入我的賴密我要資料.土地銀行的以及履歷

於是我先拍照傳給小順之後,我還是覺得怪怪的好像在騙人

一直至5/25密我叫我到三民區寶楊東街162巷55號

收送文件至下午2點30分收到文件信封袋密封住,對方繳交文件給我時有問我做多久了

我回答剛做沒多久而已,然後順便問他認識小順很久了嗎?她會騙人嗎?

對方給我的回應是順哥人很好阿,認識他一陣子了

於是我也比較放心了,想說原來是自己多慮了

於是收到文件後小順叫我至火車站買個盒子例:禮物盒

把它裝起來然後到(火車站統聯客運旁的空軍一號)寄件,當時我問地址等資料

小順回覆我寄到

新竹

晶彩工作

電話0973365221

這樣就好不用完整地址於是我就寄過去了外加計件費400元禮物盒100共500元左右

於是隔天5/26我土地銀行簿子辦好後發送照片給小順

小順說OK會請會計匯款1千元給我

下午時候確實有收到1千元

然後想說既然不是騙人的,拿資料給我的那人也說他OK也有跟小順當場通電話

也有匯錢,那我也應該要把資料繳交上去給他讓他審核了,我就跑去買盒子裝起來 把小順需要的資料裝進去給他只是提款卡密碼還沒給

 

隔天5/27小順也說要寄件

不過這次很奇怪 要我去超商買1塊香皂1撲克牌寄到

台北士林區大南路319號3樓

王晴慧0987352866

寄件人寫

鳳山區南進三街120號

趙明毅 0973852332

於是我就先付款寄件了

之後又有一個

潮州鎮北門路三號

曾昭順 0919171098

 

以上3個是寄件地址 姓名 電話 內容物 香皂1個 撲克牌1附都超商買得

到5/29日 也是一樣有收送文件然後至火車站送出文件

早上11點整小順用賴密我說要出差2個禮拜才會回來

這段時間有另外兩個經理會帶我

(一個叫志豪 自稱豪哥,另一個叫建弘 自稱何經理)

因為一直都有教我去收送文件因此我也沒起疑就當作是正常工作

之後我有收到小順把我的資料寄環給我,並由豪哥打電話來說審核通過了

(寄環資料)卡片*3張 <還未寄還資料>雙證件正反影印本,戶頭正本,履歷 (戶頭)華南.土地

然後到6/12號我有密小順問說薪水當初說20號發放,剛好假日所以會延遲到禮拜一還是提早發放,可是也是沒人回應我

一直到隔天6/17號<星期三>小順主動密我之後有電話聯繫,要我收送文件

到6/20卡到假日所以我想正常銀行沒開門鎖已延遲發薪

(6/22星期一)因為已經等到下午1點多還未有薪水入帳於是主動密小順問她薪水事情

我有問到薪水部分以及當初不是說送文件會有1千車馬費,可是怎麼都沒有匯款呢?

小順回應我說因為我5/25開始做有多做5~10天,所以他跟會計說直接統一正常發薪日5號,會發35~40天的薪水給我然後車馬費跟薪水一起給(預計3~4萬左右) 我想說身上還有錢於是跟小順說ok沒問題,我知道了

之後小順打給我跟我聊天聊到後面跟我說,我工作表現很好,交代的事情也有案時完成.因為我是外部助理想把我拉近內部做總務

於是我問小順總務工作內容是捨麼

小順:我們總務就是半管理半會計

阿月:當事者   小順:詐欺人員

阿月:不懂

小順:我們在高雄也有其他助理,也有很多客人,那我們都會固定可能在哪間飯店開2大間房間

1間是給總務休息待命用的,另一間是給客人的,裡面類似遊藝場那樣,那有客人贏錢的話現場工作人員會用耳麥連絡總務,總務在跟工作人員核對資料確定之後再去提款領現金給客人

(客人玩的時候都是使用代幣)

阿月:可是這樣合法嗎?

小順:因為是使用代幣玩而不是現金所以是合法的,而且國外已經有這樣合法的了

阿月:是喔.因為以前到現在都沒聽過

小順:那我問你你跟朋友打麻將打牌有完錢紀錄在紙張上結束才算錢當場給這樣有犯法嗎

阿月:沒阿

小順:那就對拉,不是都一樣嗎

阿月:好像是喔....好那我知道了

小順:可是因為要升遷總務我悶還是要例行公事要你的個人資料以及2萬元保證金

阿月:這次要捨麼個人資料?而且銀行本子還沒還我,還有未捨麼要2萬捨麼保證金阿

小順:這次一樣需要提款卡還有身分證的影印本就好提款卡要密碼喔然後本子今天會寄回去環給你,審核通過公司會在你每個戶頭固定匯款10萬1千元讓你提款的,那2萬保證金是以防你人如果跑了呢,那我們要去哪找人?

阿月:未捨麼還要提款卡而且還要密碼?

小順:因為我們要審核你有沒有信用借貸的問題阿萬一你有欠錢,還把錢匯給你那我們怎麼辦?

阿月:好吧我知道了,可是2萬我目前沒有要跟朋友借

小順:OK這關西到你以後可不可以賺更多的錢喔所以要趕快借到

阿月:好我知道了!所以到時候我借到我要跟卡片一起裝到盒子裡面然後寄上去嗎?

小順:是的

阿月:那如果不見了怎麼辦呢?

小順:不會不見,因為他是私人開車在載人跟寄包裹的

阿月:好我知道了

之後收到小順寄環給我的銀行本子

我已把卡片及密碼以及跟朋友借的新台幣2萬元整寄上去給小順

小順有說收到.

還在然後說會在(7/6星期一)開車下來高雄到我家,把我的薪資以及卡片還給我,然後帶我去工作地方看,說最晚下午5點前會到

7/6我在家跟朋友聊天至中午我去煮飯時候我朋友幫我接到一通電話,時間大約下午1~3點左右 說電話那頭有人一直說我詐騙集團等等...

於是我看了一下時間,然後馬上打電話給小順,可是都沒人接,於是開始緊張,驚覺不對勁,馬上回房間上網找國泰.華南.土地三間銀行電話

馬上打電話過去辦理卡片遺失,銀行人員幫我查說7/3日有最後一筆匯款進出帳的是不是我本人用的

我回答沒有然後3間銀行都幫我辦理遺失之後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之後朋友以及銀行都叫我打反詐騙電話詢問 於是我打電話去之後她們轉接給警方

然後那位警察先生有說要幫我查帳號.給他查完之後說有人檢舉我現在我已經變成警示戶了

然後有說如果是詐騙不是你本人所為趕快去警察局報案

 

於是我跑去三民分局後我要把來龍去脈交代清楚. 可是只講到一些

那位警察先生也說要幫我查帳號 我把簿子給他查完之後也說有人檢舉我現在我已變成警示戶了

我有說到我打反詐騙的警察有叫我來報案然後至2樓的好像是偵查組去跟它們說

可是

當場的警察人員沒人想理會我該怎辦,之後有一位警察就叫我去二樓徵查組,我上去後也沒警察理會我,其中一位警察人員跟我講解說 我現在是警示戶就是嫌疑詐欺人士也就代表我現在被通緝 不能報案 也不能自己提前到案說明

不符合程序

叫我回家等候法院寄來的通知跟傳票

等到至今7/26日還未有任何訊息 消息 也無法找工作上班只能被動等待

只能找臨時工

今日8月2x才收到警察送來的單子

電話內容如下:
小順:你好,請問是陳嘉政先生媽
我:恩對 請問你是?
小順:恩你好,我們是在1111人力銀行看到您的資料,請問還在找工作嗎?

我:恩,是的 方便問一下工作性質嗎?
小順:收送文件已及寄文件等方面 如果有送文件跑1件1千元車馬費
我:捨麼意思車馬費?
小順:有文件需要你去收然後寄件會請你去買個盒子把文件裝起來然後到高雄火車站的空軍一號寄件,這些費用以及摩托車騎乘的油錢大約600多所以公司補貼車馬費1千元


我:恩了解 是捨麼文件呢
小順:文件就是公司內部的人士資料不可偷開不然會侵犯個人隱私,還有你也需要準備一下個人資料喔!
我:了解 捨麼個人資料?
小順:因為你還是應徵近來的,還是要把資料交給公司審核通過才可以喔!

我:恩了解 請問需要哪些資料呢?
小順:身分證正反面*1  履歷表*1   銀行戶頭影印*1  提款卡*1 
(補充:小順說:我們只有合作<土地銀行,第一銀行,台灣企銀>)

我:對了方便問一下.薪水.放假.等方面嗎?還有職稱是?
小順:恩可以 我們這裡 一個月2.8k,無放假,上班時間早10至18點,無勞健保,職稱文書

我:是喔 那不就很累而且沒放假不是超人
小順:陳先生你誤會了平常是沒文件就是自己的時間,意思就是早上10~晚上18點這段時間都是待命隨傳隨到,有文件就去收送

我:了解.那請問我去上班之後公司在?
小順:公司在台北,是我請助理的,因為我高雄也有很多客戶沒辦法常常跑高雄所以才需要一個助理在高雄

我:了解那請問捨麼時候可以開始上班?
小順:你的賴給我我家你之後跟你說

我:好的 帳號e3480314
小順:恩等等密你
通話結束................
以上是未顯示號碼的通話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聯絡過我的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1.0970607148  台灣大哥大
2.0983344863  台灣大哥大
3.02-7706-4035  skype
4.02-7706-4036  skype
5.02-7731-4096  skype
6.02-7706-4038  skype
7.02-7731-4099  skype
8.02-7706-4034  skype
9.02-7706-4031  skype

目前現有證據

1.LINE 對話紀錄 (小順)

2.台灣大哥大通聯紀錄

3.銀行轉出轉入帳紀錄

4.寄件收據

5.案件自白

已去台南警察局做過筆錄現在等9/25號高雄三民二分局做筆錄

目前處境不知怎辦.希望律師可以提供協助幫幫忙幫助我謝謝拜託了.....

一、我確定你是無辜的。

二、但這件事建議你跟被害人和解調解,主張你有過失沒故意,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這個方式比較複雜。爭無罪要花點時間,可能是要二年多,還有未必爭得到。

三、另一個方式是雖然沒做但認罪和解聲請檢察官緩起訴,但你之前有犯過罪嗎?如果沒有的話檢察官我可能就緩起訴了。我知道這不是正義但很快就結束了。

四、如果被冤枉的話有看過三個月易科罰金的,有看過四個月易科罰金的。三個月是九萬,四個月是十二萬…判決確定的話可聲請檢察官分期繳納或易服社會勞動。

五、這類案件定罪率偏高,這不公平,但目前是這樣,建議你就近找律師協助,如請不起律師就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9 08:35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是因求職而交付帳戶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dison 104-09-15 14:33

您好,我是賣家,上個月在網路上販售了一個二手鏡頭,買家是親自到我家樓下與我面交確認後產品沒問題我們才現金交易買賣。

2個星期過後,買家傳訊息告知說我在拍賣上商品介紹內容跟實際商品有出入(但這部分我個人認為是我已經寫的很清楚),簡單來說他認為我介紹有誤,導致他買錯鏡頭,跟我要求要將商品退還,我當下滿氣憤的跟他表示商品是你自己來親自面交無誤才購買,現在也已經過了2個星期你才要來退款,我無法接受。隨後他就回覆說要請第三方人來協調(這裡他指的是消保會),請我把我家地址給他,我當時沒想再理會他,就直接選擇不回應。

前兩天他又再度傳訊息告知我,若我不把家裡地址給他請消保會發文,他將直接請消保會的發文寄到我的公司(她從網路上有查詢到我的個人資料),並且將這整件事張貼到我家裡樓下及公司。這時我請他直接當面到警局來協調他拒絕出面,只說堅持要請消保會處理,並會在各大網站論壇將這件事公布。

所以我想詢問三件事:

1.我有責任需要把商品退還給他嗎?

2.他如果真的到我家或是公司任意張貼這件事情,我可以對他作出任何的提告動作嗎?

3.若他將事情公布在網路上,並且把我的個人資料公布,我有什麼方式可以保護自己。 

真是可惡至極,苗栗銅鑼鄉有戶喪家,告別式當天,竟然遭竊賊,趁著法會進行中,偷走親友皮包,遭竊金額約10萬塊,現在喪家把嫌犯模樣PO上網,希望大家幫忙,早日揪出嫌犯,別讓其他人受害。

 

這名理平頭,穿黑色背心的男子,依照客家喪禮習俗,批著一條紅色毛巾到喪家告別式,冒充親友,穿越人群,從後門走進喪家,看到門口,坐著一位老先生,男子一臉淡定,觀察地形,趁告別式開始,所有人到前面,他就跑到後面開門,親友換了孝服,皮夾都放在樓上,男子再走出門時,口袋已經放滿皮夾,口袋都鼓起來,嫌犯依然神情鎮定,偷完錢,居然又再次回到現場,想看看大家有沒有發現他偷錢,行為大膽囂張,懷疑是慣竊,而家屬失去親人,已經夠傷心了,又無端損失十萬塊,氣得將嫌犯影像,PO上網,希望盡快抓出這名沒良心的竊賊。

 

內文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7/201507271641371.html#.VcL_ivmqqko

 

新聞出處:

 

2015/07/27 18:49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20條第1項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復定有:「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本件依報載,該名男子從後門走進喪家並竊取財物,可能構成刑法加重竊盜罪之責任

(三)律師提醒,雖本件該男行逕於道德及法律上皆令人難容,但並不代表他人即得對其進行「人肉搜索」;申言之,依現行個人資訊保護法之規定,人肉搜索影片中的資訊,縱經間接方式,但若足以識別該個人,則仍符合個人資料之定義,而須受個資法規範。所以「人肉搜索」行為應以具備公益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為前提,且該相關資料,亦應取自於一般可得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來源;反之,則可能尚須負有其他法律責任,不可不察。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miffy 104-08-05 17:17

您好!先前有詢問有關於朋友欠錢未還問題,經過多次催討,他屢次沒依照他自己承諾日期返還欠款,上網查判決書案例,用他名字搜尋,他跑法院經驗還真不少,每次一副我就是欠錢不還你能拿我如何跩樣!『請問妳要拿錢還是上法院講?請速回應一下!!我明天要跑銀行,週四下午要出國了!!』態度之囂張!!!令人憤怒!!!!!!!!!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有匯款証明、LINE、簡訊,我知道要告詐欺不會成立,現在只能走民事訴訟,(支付命令部份,我並沒有他個人資料,只有姓名跟手機號碼,所以沒辦法申請)就算錢拿不回來,我也要讓對方上法院。在還沒到法院提告前,想去找對方母親跟她講這件事,看能不能在親情壓力他會還錢,試想請問,我如果去他母親工作地方,告訴她這件事情及提供相關資料給她,為了自保會全程錄音,這樣反而會被告嗎?如:控告我騷擾妨礙秘密…諸如此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如下:

1、您與其母親的對話,對於您與對方的債權債務糾紛並無幫助,所以無故竊錄恐有不法之虞。

2、建議還是應該提起民事訴訟以保障權益。

elise 104-07-31 16:47

律師好:

我妹妹於美容中心購買瘦身美容療程長達五年,前後共花了百萬元,其中有80幾萬向貸款公司辦理分期,目前因債務龐大無法支付貸款,想辦理解約卻遭美容中心百般刁難,到消保官調解未果,想請問:

1.想請對方退回未使用課程的費用,解決貸款的燃眉之急,如何進行訴訟

2.蒐集資料時發現貸款簽約單上有3筆非本人親簽,個人資料亦非本人填寫,可控告美容中心偽照文書嗎?這3筆貸款可否暫時不支付?

謝謝!

您好:

消保官調解不成立,您只能以訴訟途徑解決紛爭。 您可以先翻閱契約內容是否有約定解除契約之約款,如果有,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核貸文件上簽名非本人所簽還是要看該文件是否有經過本人授權簽署及該欄位之目的才能判斷是否有偽造文書的情形。 建議您準備完整文件尋求律師協助為妥。
AL 104-07-18 03:22

1.請問爆料給記者合法嗎?

2.請問記者如果未經我本人同意而電話錄音合法且提供給其他人合法嗎?

3.請問記者可以透露我的個人資料(姓氏及個人手機號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2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報什麼料,是否與公益有關,可能涉及誹謗罪。

2、要看錄音的目的跟轉讓的目的,可能涉及妨礙秘密

3、不可以,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爆料要看爆料的內容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是不是與公益有關。

如果爆的內容是假的,或是雖然是真的但是與公益無關,那麼你就會比較麻煩一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詩 104-07-17 18:14

一年前我跟前男友分手後, 最近發現他一年之中陸續登入我的FB帳號, 也登入我google帳號, 也登入我使用的APP程式帳號! 甚至是還截圖我與別人的對話!對話內容甚至是帳號密碼等等個人資料!

並且告訴我朋友說不會輕易放過我...甚至跟我朋友說要放我私密照片, 一年來不堪其擾! 發現之後我全部都改帳號了!

他的手機也是用我google帳號登入, 我也是用同一個帳號登入!但是我的通訊錄有備份, 而他竟然打給我的朋友!(有通話紀錄的截圖)

我的google雲端照片也被他用FB另一個假帳號傳給別人!

這些種種行為, 我想請教有何罪嫌可以起訴他! 先以法律途徑知道怎麼保護自己後我才會去跟它協商!! 感謝各位~~謝謝!!

您好:

先換密碼。 對方可能涉犯刑法第358條以下妨害電腦使用罪、同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您受有損害(財產上、精神上)可請求損害賠償,提起刑事告訴經檢察官起訴提附民或獨立提起民事訴訟均可。 是否違反個資法第29、41條以下規定,因資料不全,無法判斷。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電腦使用及恐嚇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Salander 104-07-16 00:34

您好

有件個資問題要詢問

我們公司負責人在今年寄一封關於特休的MAIL

裡面的附件夾帶除了基本的特休日期外

還有曾經待過公司所有員工的個人資料

包含姓名電話地址身分證字號等

收件者雖然全是公司內勤員工

但感覺自己個資被洩漏很不安全外也很擔心

請問我能替爭取甚麼權益跟賠償嗎?

提告的話一定要有律師才會打贏官司嗎?

我該去哪提告呢?

麻煩給我明確的建議  謝謝

您好:

企業與員工在勞雇關係互動所產出的個人資料,係受到個資法的保護,且企業在利用員工的個人資料時,亦須遵守個資法相關規定,您公司將員工所有個資電子郵件在公司內部公布的做法,顯然已超出人事管理之特定目的,且不符合個資法第20條所規定之各款情事,違反第20條規定而為利用,您可依個資法第29條及民法相關規定,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中央 104-06-20 01:45

高雄鳳山發生一件真實案例:

有位蘇姓男,因對兄長不滿,在計事本中寫道,兄長嫖妓幾次,盜用公款出國旅遊,計畫對自己雙親下藥毒害,都是公司經理告訴他的。這本筆記本丟棄在垃社桶,遭蘇姓二妹倒垃圾時無意中發現,筆記本外面有寫姓名(蘇姓男),翻閱後發現內容與事實不符,兄長詢問書寫者後,蘇姓男強調筆計所言屬實,採取避不見面、不道歉方式。兄長對蘇姓男提告並將筆記本訴諸媒體,蘇姓男請律師具狀以違反個資法為由對兄長提告。理由是蘇姓男不願意讓媒體知道他筆計簿上姓名,沒有蘇姓男同意書,更稱這筆記本是二妹去翻他公事包,觸犯隱私權。想請益律師,蘇姓男是否有法條引用錯誤?

個資法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上官言 104-05-27 20:00

您好,

請問,企業公司於內部調查,所蒐集到的員工 email 和 facebook 私人間的傳訊記錄,有製成報告。被監聽的員工,要怎麼用法律來要求公司給予此監控報告?

可否用個資法,第一章,第四條,來請求製給複製本?

第 四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左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及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如果公司不給,要怎麼去透過法律途徑,取得此監控報告?

Thank you.

阿元 104-05-26 22:10

打這篇文的起因:

前幾個禮拜女友要我列出到目前為止的支出清單,我就將我用手寫紀錄的支出簿用手機拍照傳給她看,然後在還款的問題上,她說他前男友們都沒有這樣對她沒要她還錢。就開始吵架然後在對話中靠著我對她的包容要我說不用還的相關言論。這讓我覺得很可怕。

 

1.女朋友會跟我借錢的原因是因為剛畢業後找工作沒下落,爸媽也將財源斷掉,所以在找到工作之前的生活費和開銷都跟我借,等到找到工作後會開始還我。

(當初說借的那段話的line紀錄因為重灌app洗掉了,但是之後的對話紀錄幾乎都在)

 

2.她的手機用我的信用卡刷遊戲點數等等和我匯款給她每個月的生活費和支出的款項都有資料在。(銀行-明細)

 

3.我有她個人資料.地址,但僅用於下班回家晚上幫她看人力銀行工作用。

4.交往到現在一年還沒見過一次面。

5.女友前幾天找到工作了。

請問我該怎麼做,將我借給她的錢都拿回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蒐集他有向您借錢的事證,若他有承認,最好也能以LINE的方式來回覆,再把對話紀錄保存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09:49

1. 前二位律師說的都沒錯,站在法律上可以如此主張。

2. 對方可能會抗辯是好意施惠關係,請注意。

一、關於借款不還,第一件事當然是要搜集借貸合意及借貸物交付的證據

二、一般來說,如果有借據而且在借據裡面有寫[ 已收訖] 的字樣當然比較好。

三、有人會迷信本票或是支票,但是本票支票如果沒有連結到原因關係的話到時候會比較麻煩。所以即使你手上有本票或是支票,還是要舉證證明原因關係存在。

四、單純的匯款不能證明原因關係為何。

楊俊鑫律師,現場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那你走過頭了,可以進去買個早餐再回頭來找律師

阿元 104-06-06 19:2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

剛剛女友提分手~我跟她說請她還我,然後她說之前吵架說不用還。

要賴掉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身上也沒有錢。
阿元 104-06-06 19: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


律師請幫我~但我身上沒錢了
X 104-05-18 19:04

想請教律師一些問題:

  我的幾張照片(包含無頭的裸照,一般照)落入一個網友手中,我和他短暫交往幾天後因對方不停地想再要不雅照,我覺得不能再錯下去了!所以遲遲沒給,不斷使用拖延戰術一邊想如何分手,當時在內心恐懼之下有用類似法律文書的口吻想明白告訴對方和他分手,對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變造.重製.散佈.供他人閱覽我的照片。不得向他人洩漏我的手機號碼.LINE ID .個人資料等等...以求自保...對方反而說警察不會管,警察會挑輕鬆的案子辦。他說我沒他名字警察沒辦法查,102年個資法有修法過,連法官都不能查!警察不會裡我的!他說他有認識律師所以他知道等...。(上述對話期間他有說他不會做出傷害我的事。)

幾天之後......(期間他不斷要上面的照和下面的照,但我都沒給。)

他開始不耐煩了甚至願意主動提分手了,還威脅我不給下面的照他就要消失,不給照就不要在一起,不斷兇我或用倒數計時他消失的方式想威脅我。最後我答應分手。我問他那可以答應我不要做傷害我的事嗎?當時他說:不可能  你作夢!  但是後來又簡短無意義的對話很久後,他很兇的對我說他不會對我怎樣...。

我想請問律師:

第一個部分,個資法的部分是不是真的不能查,還是他隨口唬我的?

如果要查是怎麼個程序?

第二個部分,我並不想告他,只想簽個協議書讓他把照片銷毀or保證不外流。請問我該如何做?

想請教一下國中公民課學過口頭約定就算數,那麼想請教一下如果我無法要到白紙黑字有他本人的簽名的協議書,那麼用通訊軟體打字的協議法律上算數嗎? (會不會有無法證明是本人,沒有本人簽名所以無效或很薄弱的問題?)

第三個部分,我可以說我是像片的拍攝者、主角是我,所以我有像片的版權這點跟他談嗎?因為我之前用通訊軟體口頭(打字的)要求對方刪除照片,他居然很兇地說:不關你的事!你沒資格問!  然後繼續要下面的照片...。

最後想請教一下,最壞打算,如果對方避不出面,換通訊軟體帳號...怎麼辦?這樣還能查嗎?

謝謝律師

修正後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1條規定,限制檢察官於偵查中僅得對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犯罪案件,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你的網友如果係以危害你安全或名譽的方式,要求你交付照片檔案給對方,有構成刑法恐嚇取財罪的可能,該罪的最高法定刑為五年,如果你提告的話,檢察官還是可以調查他的通信紀錄及個人資料的。

另外,你詢問民事契約成立與否的問題,這種案件民事契約只能夠在你受到損害後向對方請求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那時候你的照片已經流通在網路上無法回收了,且對方往往也沒有資力可以賠償你。

以上,如果對方在恐嚇你,建議你在最快的時間內,向檢警機關提起告訴,以免終身抱憾。

阿揚 104-05-18 03:15

我不太清楚我這情況算那類型案件……

大概過程……我在網路認識A女,A女說已離婚有生兩女兒,

後來兩人見面有發生性關係

某日接到是A女的丈夫來電,跟我爭執…

我回應你們離婚了,你有什麼權利阻止,

A女丈夫說並未離婚,之後談好後也說好我不與A女聯絡就過去這件事,

我沒與A女再聯絡…過幾日A女丈夫又打來,

說我有跟A女發生關係,要告我妨礙家庭通姦

我當時說我是不知情,如果知道我根本不可能介入,

A女丈夫就是要我拿錢出來和解

我說我沒錢,不然提告我,我所有與A女的對話記錄都再,

也已經存檔,我能證明我確實是不知情…

A女丈夫就揚言要告我讓我被關,叫我等著…

並且說自己本身就是通緝犯,也吸毒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並揚言要查我的個人資料如住址之類…

我再這想問一下,如果對方真提告

上述罪名是否成立,再來是有什麼方法保障自身或是先發制人,

我和我朋友討論過對方可能是想詐財,

也有可能會讓A女提告強姦

可是上述有提所有對話記錄我都有保留並且存檔,

實屬不知情A女有婚姻,並且能證明發生關係是妳情我願,

這段期間騷擾電話不斷,讓我心裡倍感壓力

希望有律師大人能為我解答,十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不知悉對方有配偶,則可以主張無罪,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就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倘若要與對方和解,則必須簽立和解書。

2、可以蒐證,包含錄音等,倘若對方涉嫌恐嚇等,可以另外提告

 

Schick 104-05-09 16:10

請問律師

因個人靜候司法調查,單位主管(語帶威脅口氣)要致電家中"關懷提問"(內部規定),其內容能提及相關司法案件嗎?

因為不想讓家人知悉,擔心引發家庭糾紛

再問~若真告知家人其相關司法案件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範疇?

再麻煩律師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9:4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抑或名譽侵害,均必須依據所傳達之內容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不過倘若只是單純的案件關心,原則上不會構成犯罪。
Show 104-05-06 15:27

Hi 律師先生,

本人在2/13凌晨在KTV聚會,10點朋友陸續抵達,之後於12點多結束聚會,在聚會中最後喝了啤酒,在KTV門口約五十公尺處被警察臨檢酒測酒測值0.25,當下有詢問是否可以緩衝15分鐘或漱口,但並沒有被接受,之後帶回警局做筆錄並拘留一晚,隔日移至桃園地檢署。當天檢察官詢問個人資料飲酒過程、寄發地址、快速朗讀個人權益與是否認罪,並告知兩周後等候通知。5/4 收到經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貳月。本人從酒測檢察官請回過程態度良好與配合,查詢網路資料,發現可以緩刑,可由書狀敘述理由提出上訴,不知法院改判為緩刑是否有機會。另,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申請緩刑,讓檢察官和法官了解本人是初犯且誠心改過。由於距離收到判決書至今已經三天了在與時間賽跑,很擔心法院直接以原判決定案,請律師群們給予幫助與專業意見,讓本人能於未來無記錄下有機會改過並回饋社會,如對於案件有誤解,也請給予指正,感謝。

法律小學生 104-05-06 16:55

大大你好 你已經被判刑了 要再爭取緩刑難度比較高

              但用對方法的話 還是很一定機會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6 17:32

您好,

您所謂的無紀錄應該是要拚無罪不是拚緩刑,但因為吹氣結果事證明確,所以拚無罪是很難的。

其實一開始全案就應該要請律師協助處理,現在上拚上訴緩刑也不是不可以,但建議您請律師協助撰狀,避免被以無具體理由駁回。

以上,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6 23:11

您好,簡易判決的案子是直接上訴到地方法院合議庭,所以上訴條件不以具體上訴理由為必要,建議先聲明上訴,然後再想辦法求緩刑

鈺珩 104-05-01 21:07

我不小心點到日文的付費會員?可幫我想辦法..((因為看不懂日文
先給網子

我要選年齡一進去就我就按下去了

http://maxeroi.com/detail_02.php他下面的法律網路的規定((一進去他就幫你打勾了...

我按下去時就成了要付費的會員

顯示我的ID等等跟時間

錢是160000日圓要我3天能匯款過去不然就要付法律折任..

請問我要付費嗎..我沒填寫個人資料就要我付錢..只按一下...

沛沛 104-04-26 14:51

請問:將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提供給警方,並對該第三人提出告訴或告發,若無個資法第19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是否即有違反個資法之虞?

沛沛你好:

提供他人的個人資料為告訴或告發屬於個資法上的利用行為,視情形有個資法第20條第1項但書第1到4款的適用。

以上供參。

Peter 104-04-26 02:29

本人有英文需要加強的需求,於04/25去了巨匠美語詢問費用和課程,由於我想要先試聽課程,時間是訂在下禮拜五(05/01)試聽,所以巨匠就請我先繳台幣300塊的試聽費用(沒給任何收據)。

巨匠美語拿了一張通信貸款的單子給我填,他們說我要填這一張才有辦法向他們主管幫我保留課程的專案(因為專案有期限),當下我聽到保留課程專案,所以我才傻傻的填了那單子。

那一張通信貸款單子我填了一下發現不對勁,所以我只有填我的基本資料(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這些),他們還有拿另外一張單子要給我填,也是信用卡之類的,但我沒有填,以及我填了另外一張個資法的單子,他們有影印我的身分證正反面,當下我有請那位跟我接洽的巨匠小姐必須在表格旁邊填寫一些證明文字,表示我只是要試聽而已,所以巨匠美語的小姐就寫了『5/1體驗課程後,再決定,xxx』,但我也是怕她寫的這句話沒什麼作用,怕她還是有辦法跟銀行那邊請款。 

後來我回到家後越想越不對勁,上網查詢有很多此類型詐騙案例,就是讓消費者用試聽的方式收取幾百塊的費用,並在請消費者簽貸款的申請書,結果消費者就會收到銀行的帳單了。

信用卡號和財力證明那些我都沒填,但這張通信貸款單子的最下面,有一個申請人聲明書說明的申請人中文簽名這部份我有簽名。但是我後來想一想我沒有填我的信用卡號碼這樣他們是否有辦法向遠東銀行那邊用帳單的方式請我付費。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由於本人只是想要先試聽,當下也告知巨匠美語補習班的員工(對方有兩個人在場),但巨匠美語補習班卻拿這張通信貸款的單子給我填,而巨匠美語補習班的人員在最右上角的地方填上了金額,有點像強迫銷售方式,意思要叫我直接付錢分期付款

我明天一早去他們店裡用錄音的方式跟他們說我沒有要試聽了(如果試聽費用300塊拿不回來沒關係),並且取消我和巨匠美語所有的合約,告知他們不得使用我的通信貸款申請書向銀行進行請款動作。我會去消保官那邊備案,去郵局買存證信函

請問我上述的作法是否具有終止課程合約的效力?

除了上述的方式外,請問我目前該怎麼辦。

那份通信貸款申請書的正本還有我有簽一份個人資料保護法,他們影印我身分證的部份,這些資料我是否有辦法拿回來呢?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我填的那張通信貸款申請書,我有拍照,請參考http://ppt.cc/B~kK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申請書已經註記,故而對方不得違法適用,否則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您可以要求取回或是銷毀申請書及您的身分證影本。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去補習班要求取回,倘若對方拒絕再申訴即可。

貝兒 104-04-23 22:26

日前接到該公司的面試通知,說是要為該公司拍攝保養品廣告,於是便前往公司面試,在面談過後公司希望我可以拍攝宣傳照提供給廠商參考,並說拍攝的費用該公司負責,本人只要負責一張39元台幣的印刷費及郵寄費用,但是因為廠商有三百多家,因此希望我可以出300份的錢,共付了11,700元。後來拍了幾張照片之後回家覺得越來越不對勁因此想要得到相關協助。雖然對方表示如果兩個月內沒有接到通告即會退我全數金額,但是一來當初面試的保養品廣告也沒有下文感覺被欺騙前往面試,二來本人擔心到時可能只是接到一些臨演的小通告該公司也可以說有給我通告而十分不划算。並且覺得一張model卡印刷費就要39元太過昂貴,而當時拍照的地點也十分陽春,本人對拍照品質也不是很滿意,我不想花錢買到不要的東西或是最後受騙。

當時因為被洗腦又有點被逼迫(不讓我有時間思考)的情況下有簽訂合約(內容如下),不知道這情況是否對我有利...

如果不能拿回全額,是否有可能拿回部分金額?

[合約內容](甲方為對方公司,乙方為本人)

茲本人經甲方解說工作細節,乙方全然瞭解作業程序,願意遵守以下合約內容:

一、乙方接獲甲方指派之廠商指定地點試鏡時,需服裝整齊、完妝、並準時到達,姐乙方不得留下個人資料電話給廠商,如果違反,甲方將停發乙方通告。

二、經濟費用為乙方所實際獲得之收益,扣除相關稅捐後,由甲方取得其中百分之三十,乙方取得其中百分之七十。

三、需於工作當月二十五日起,提前向甲方通知並填寫勞務報酬單據領取。

 四、攝影費用由公司支付,不另收費。註:乙方若經攝影師拍攝後訂製相關宣傳用品者,若因個人因素出爾反爾取消訂製,需自行支付場地、攝影師、彩妝師等相關費用;每個造型以新台幣三千元計之,以此類推。

 (但是宣傳卡本身造型妝容的部分只有一種,而且衣服也普通沒什麼特別造型,四套衣服裡面有一套還是我自己當天的服裝) 

五、乙方自行支付相關宣傳用品印刷費用

六、相關宣傳用品費用總計新台幣11,700元整以上無誤半104年3月18日已付新台幣11,700元整,宣傳用品完成後,恕不退費。

ps.點收model卡當日起兩個月內若無接到通告,宣傳費用由公司負擔。

七、委託印製之相關宣傳用品,同意交予公司作為電視廣告、戲劇、電視節目、平面廣告、雜誌拍攝...等相關宣傳所有活動。

八、本同意書日後任一方若有異議,得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請求協助處理。

 

而我去看過我的宣傳照片之後覺得很糟,對方說可以幫我重新拍攝一套,那可以說我不要了退我錢嗎?(反正我當時買的也就是一套宣傳卡)

 

麻煩幫忙拜託!!!十分感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3 22:56

1.如果被詐騙,對方構成詐欺罪成立的話,當然有機會取回繳出的金錢

2.但是否確實詐欺,仍要視個案而定,對方是否確實有履行合約,對方當初講的是事實或是謊話

如果是謊話,騙你交出金錢而並未實際上將宣傳照寄給300家廠商等,有可能構成詐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提告,花費太多之訴訟成本,實益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貝兒 104-04-28 23:49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您,但請問要如何實行?因為對方說他也有可能直接拿資料給廠商所以拒絕未來提供郵局的郵寄証明。再麻煩您指點迷津謝謝。
貝兒 104-04-28 23:5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
請問應該要如何申請?可以到哪個網站查詢?懇請多加幫忙,謝謝。
小君 104-04-16 13:09

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2015年的今天也就是4月16日收到了來自法院的簡易判決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本人我)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何XX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仟元折算壹日 !

事情的經過就是 , 我於2013年的4月向胡姓房東承租房子 , 然後分租給不認識的人 , 之後與分租人熟捻後將租金轉交由他們代繳 , 並連他們的部分一起 , 但之後卻時常收到來自房東電話 , 說: 並無收到租金的款項 , 然後我將此事轉達給同分租人告知說必須盡快支付 , 但是否有後續下文我不得而知 , 爾後開始 , 時常房東斷水斷電 , 因不堪其擾 , 使而在未告知情況下搬走 , 而分租人乃有居住之實 , 但我並未告知房東說我已搬離該租屋處 ,而在我搬離沒多久 , 分租人也已搬走 , 在經過一年多後的2015年2月過完年後 , 才知我已被告 , 且因沒收到傳票所以已被通緝 , 理由是我皆未繳納租金 , 但因我無法證明 , 且因與同租人不熟 , 也無個人資料 , 所以無法請他們到場了解為何事情的經過是如此 , 以上 , 目前已開庭完畢結案 ,因承租人是我 , 所以我有義務解決此事也接受 ,而民事部分已和解 , 和解金為12萬元正 , 但因房東說我有毀損房內物品 , 但我都沒看到任何作為物證的照片(純粹抱怨為何要我賠償如此貴) , 經過這一番的廢話 , 其實我想問的是 , 因為我是累犯(傷害罪) , 我想請問我可以申請易科罰金分期嗎? 亦或者是我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呢? 因為我有小孩 ,沒有家人可支援幫忙 , 所以我想聲請勞動服務是否可行?  該如何聲請? 如無法申請我是否可聲請易科罰金分期呢?  我實在沒什麼錢可以在賠給房東之後還有多餘的錢可以繳納罰金 , 且孩子需要我的陪伴 !  希望法官能給於實質的建議 , 感恩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易科罰金、分期、易服社會勞動,均於收到執行通知後,向指揮檢察官聲請即可。

一、曹律師所言甚是。

二、若案件尚能上訴可考慮上訴,就算失敗至少拖了一下時間籌錢…

三、確定後再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mc++ 104-04-14 00:05

您好  敝姓蔡

在今年104年一月三日時在騎車回家途中,在道路上因前方車子煞車,而右側有2台汽車前後並排停車,當時我車速約30~40,所以我有慢慢的煞車騎至另一車道

在騎至另一車道時,後方有台汽車,撞到我的摩托車,導致我車子向前滑行撞到前方要煞車的車子,並倒下。然後撞到我的摩托車的那台汽車,就跑走了。

那裡距離綠燈尚有約20公尺距離。現場有一位先生有看到撞我的車子的車牌號碼。

而當場有報警,請警察來做紀錄。並留下我撞到的鄭姓車主和我的資料。而看到撞我車子的證人先生,有答應要幫我作證。

回到家時,又去了醫院作檢查,醫生有說是右腳有挫擦傷,並申請了診斷證明。

約在一月中時,警局負責此案的唐警員,有打電話通知說,找到撞到我的車主了,並叫我和鄭姓車主到派出所詢問相關事項。

可是那位黃姓車主說,他當時是把車子借給朋友陳先生。

於是唐警員,有另外再詢問黃姓車主,他那位朋友陳先生,當時陳先生說他會負責賠償

一月中左右因家父過世,在處理喪事,所以沒和撞我的那位陳先生連絡。

二月時有聯絡到撞我的那位陳先生,他說他很忙要加班,沒有空。三月時找陳先生要處理此案時,也是說,他沒空。而一拖就拖到現在四月。

找了負責的唐警員,卻一直說要我們三方先去申請調解。當二次調解不成時,再提告

負責的唐警員,叫我去申請『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然後到區公所申請和解

交通大隊因為唐警員,還沒把當時肇事的黃姓車主的朋友,陳先生資料上交,所以在『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有一欄是空白的。

導致一天的時間都在跑交通大隊 >> 交通分隊 >> 派出所,無限循環。

最後到區公所申請時,承辦的負責人員說無個人資料是無法申請調解的。

而聯絡撞我的陳先生,一樣是說是沒時間。

 

請問律師,遇到這個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解決呢。

謝謝您。

 

 

 

建議你先向警局表示要對陳先生提起傷害告訴,警方如果要求你先調解,你可以表示你不想調解,警局無法不接受你的告訴。接下來,警方會通知那位陳先生到警局接受詢問。如此一來,那位陳先生就不會再找一堆理由,拖延時間了。

小說 104-04-06 13:46

前些日子再臉書某大社團裡遇到某位版上的人惡言相向,對我說:怎麼不去死等等的言語傷害,有截圖存證,但因為被退社無法留下網址

對方態度讓我難以接受,我不想直接原諒,因此想走法律途徑

1.請問我這樣可以提告他嗎?(僅有截圖存證)

2.要如何提告?該項甚麼單位? 要準備哪些資料

3.需要對方個人資料嗎?我只有對方臉書的主頁網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列印網頁資料,並至警局提告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52

對方所為可能構成恐嚇,但是若您現實上不認識對方,可能會無法查ip。

haosen 104-04-05 13:13

去年八月本人以個人資料外洩(姓名.身分證字號)控告管委會,將我的個資用在特定範圍外,前幾天收到判決書,以被告人沒有犯意.沒有商業行為.個資外洩的文件屬於公共利益(第20條第2項)為由,給予不起訴處分

我就有一個疑問?個資法第20條第6項也有說明要"經過個人同意"嗎?難道這些理由超越"個人同意"之效力,如果是這樣個資法形同虛設,不是嗎?

律師大大能否解釋我心中的疑惑,我是打算申請再議?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5 14:34

您好

 建議您提供不起訴書律師參考分析!

                陳律師

  

haosen 104-04-05 14:5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提供不起訴書律師參考分析!

&nb ... (恕刪)

 請問要如何將判決書給你看,用簡訊?還是FB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30

可於收受不起訴處分七日內提起再議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委任律師提出再議聲請及再議理由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6 13:09

您好:

被告無主觀犯意、沒有商業行為、個資外洩的文件屬於公共利益等確屬法條上規定之要件,但實際上管委會是否符合此情形,仍須看案件事實與不起訴處分書上怎麼認定做處置,而您本人仍有收到處分書後7天內再議之機會,因此歡迎您將不起訴處分書傳真或其他方式給本所判斷,方能清楚認定本案事實。

愚喵 104-03-30 19:04

與家人共用電腦

警方某天上門,把電腦帶走.當天人也上警局及法院做說明.

家人承認參與賭博.他只是純賭客.

但.問題是.電腦被搬走.電腦內許多我的個人資料也跟著走.

電腦裡許多個人無可取代的資料.

我有機會把資料帶回來(自己去copy)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2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主張電腦不是被告的,要求發還,不過必須提出當初購買的證明,且必須等到案件審結之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04

可以寫陳報狀進去表示意見,但是檢察官會斟酌,通常會到整個案件結束才有辦法拿回來。

愚喵 104-04-01 17:3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像這個嗎?

http://ild.judicial.gov.tw/?struID=9&cid=58&selectID=129

但是種類那麼多,該寫哪一種呢?謝謝.

愚喵 104-04-01 17: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沒有當初購買的證明呢?謝謝.

愚喵 104-04-01 17:4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是寫這個嗎? (24)聲請發還扣押物狀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7.asp   

謝謝.

fufriday 104-03-24 15:00

您好:
目前我代表母親與父親訴訟求償子女未成年前的撫養費,

閱卷時發現法官不僅依照相對人要求請調了子女未成年前的稅籍資料,

還請調了成年後至今的稅籍資料。

請問求償的是成年前的撫養費成年後的稅籍資料作用為何?

是否有危及到個人資料洩密問題?

因相對人有惡意侵擾檢舉前科

雖已有保護令限制,

但仍擔心工作地點曝光後的騷擾可能,

是否有方式予以個人資料保護的權利申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沒有為問題,就扶養訴訟中,法院本來就可以就資力的部份做調查。

2、倘若您有安全上的疑慮,可以告知法官,並且請求法官就部分資料不要給對方閱卷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勳 104-03-10 08:43

律師你好,請問我要去開刑事庭(已經過了偵查庭階段),能否有辦法不公布我的個人資料,我是車禍案件,我不想讓對方知道我家住址,因為開庭上有電腦會顯示我家住址跟對方住址,能否有辦法不顯示,還有就是日後如果寄判決書會顯示雙方住址嗎?第二個問題就是,我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樣也不希望讓對方知道我的住址,請問有甚麼辦法?是直接開庭前去向誰申請?

一、刑事部分,對方可以委任律師任辯護人閱卷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對方也可委任訴訟代理閱卷,這個地方你的地址對方還是會知道。

二、雖然你寫信要求法官把你的住址隱藏,但如果法官認為於法無據,那麼對方閱卷的時候就會發現你很擔心地址被知道,這樣對方就知道你害怕了…這樣對你的案件未必有利

三、至於你說的地址的顯示部分,依照我任律師多年的經驗,很多被告不會看螢幕,而且被告回答法官的問題時間很短,法官不會給他時間去背你的地址的…所以除非對方天賦異秉記憶力特好看一眼就記起來,或是他很老練會拖書記官時間讓他背你的地址,不然書記官在地址的地方帶一下很快就過去了,我不認為他在這麼短的時間會記得你的地址(除非他有備而來,還找個人在後面旁聽專門記你的地址)…

四、車禍的話不用過於擔心…如果開完庭有安全疑慮,可以先去法警室請法警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阿九 104-03-10 01:20

你好~

我於3/08到桃園仲慶汽車訂購汽車,因條件沒達預期,因此打算到台中車商比價訂購,因仲慶車商和台中車商,同屬代理公司,因區域競爭關係,把我的個人資料洩給台中車商,以傳真方式,以致台中車商拒絕賣給我,原本合約並未達成,請問這樣算是洩漏個資嗎?我可以採取何種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可能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但是要看對方所傳真的個人資料為哪些,當初是否有與該車商簽立授權條款等而定。

2、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救濟,之後再評估是否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