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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妃 104-05-18 00:34

發時時間是104/5/16(六)上班時間9點多,我男朋友騎機車上班,把機車停在騎樓上,然後旁邊有塊空地,是我男友公司樓上的建設公司的車庫,然後當時有個伯伯看到我男友把機車停在那,認為擋到他們車庫,可是我男友停機車的地方不屬於他們的地,了不起算是停騎樓人行道不好,對方一開口口氣就很差很兇的要我男友移車,我男友因為對方口氣很差也不高興,所以也不高興的回他說:「我停這裡如果有違規你可以報警或者是找拖吊,我現在沒有要移車」對方就說:「年輕人說話不用那麼嗆」我男友回他說「我沒有嗆是你口氣先差的」他說完正準備要走人的時候,對方就衝過來揮拳了,我男友當下直覺反應是用左手擋下來他的右拳,並用右拳把他揮開,雙方就開始追打,因為對方是有年紀大約50多歲,我男友也怕打他受傷,也一直閃躲,但是對方一直追打,他也因要制止對方有回打的動作,例如對方衝過來要打他他把對方踢開這樣,然後對方一直追著他想打他,他不想打對方只想擋他,所以我男友有用路邊的花盆丟他想制止他的行為,可是對方死要打他,然後我男友因此有被他抓到背,是後來我男友同事跟老闆趕到對方才停手,只是因為我男友老闆之前就跟對方有過糾紛,所以對方火氣還是很大,罵完後可能發現他只有一人他也知道不能再動手所以罷休,但是他走時一直不斷對我男友說:「你給我小心一點!給我注意一點!」就離開了。我男友因被抓到背部一直刺痛,當下跟老闆要求說要去驗傷,但是老闆卻說公事重要,私事請下班再解決,所以硬是帶我朋友去出差,等到下班後脫衣服看到背才發現衣服都被抓破還有流血抓傷3.4條抓痕,但是打聽到對方是樓上建設公司的董事,勢力龐大,且有黑道背景,認識黑白兩道,之前我男友的老闆就是檢舉違規而結仇,對方也靠了關係撤銷案件,所以我們也不知是否該去驗傷提告,原本想說去看醫生看可以不可申請醫療補助,但公司告知這個不能補助,所以我們當天就沒有去醫院驗傷,我想問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因為聽說提告出庭花費會很高,我們經濟很有壓力沒有那個錢請律師出庭,且很怕提告後如果對方太有勢力而導致我們敗訴或是因此記仇找麻煩該怎麼辦?再請問上班時間受傷有勞保或是團保呢可以申請補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08: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立即至醫院驗傷,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沒有當天驗傷的話有可能會被懷疑這個傷勢造成的原因。

二、這個部分監視器證人就相當重要。

三、監視器部分可遇不可求,不見得找得到。

四、證人部分要先搜集證人的說法,尤其是如果他的老板未必會同意出庭作證呀。

五、訴訟的確有律師費用的問題,有律師處理跟自己處理確實會有差別,這個部分要自己斟酌考量是否請律師了。

六、如果要告刑事,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提告刑事記得要搜集相關證據,完全沒有證據就告的話有一點危險。至少要有驗傷單,如果能錄到證人音的話是更好些。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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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8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立即至醫院驗傷,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流浪狗 104-03-13 10:45

我家人是公司董事也是公司受雇經理人

之前有股東因為認為自己的股份買貴了所以向公司提告

3月4日我家人收到法院寄來說股東申請了『假扣押強制執行』扣押我家人個人薪資三分之一的命令。

但是這起事件本身應該是股東與賣股份的人或是公司(董事長)的糾紛

我家人也沒有實際與該名股東金錢上的往來或是債務糾紛,但是反倒是對我家人申請了強制扣薪這樣的命令。

公文中有提到10日內得提出書狀異議,我想請問如果我不申請異議是不是會變成有默認該筆債務的成份在? 還有3月4日收到公文,所以10天內是指行政上班日的10個工作天,還是指含例假日這樣的10天?

我有打聽到可以申請『債務人異議之訴』,請問是要怎麼申請,又或者是哪裡有格式可以參考嗎?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3 11:26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供這份法院來文給律師參考,對方應該在近期內會就這個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你不見得現在要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因為你們在前揭訴訟中的答辯也可能讓你們獲得勝訴判決,待判決確定後,就可以解封了。

另外,目前既然是假扣押薪資,代表對方有查過你們家的財產了,如果目前要解封,你們就要供全額擔保避免假扣押執行。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請與我聯絡。

律師

流浪狗 104-03-13 13:39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供這份法院來文給律師參考,對方應該在近期內會就這個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你不見得 ... (恕刪)

律師妳好,

我現在比較在意的是究竟所謂的10天內是指10個工作天還是含例假日的10天這樣記算?

因為像我3月4號收到法院命令,
10個工作天的話,應該是3月18號之前提出;
但如果是含例假日的10天的話 ,就變成3月14號前提出;
如果是後者我變得會非常緊急,所以一定得知道。

還有我可以問一下債務人異議之訴的裁判費是怎麼計算嗎?
是用原告提出假扣押我家人的總額去計算法定%數,
還是用被假扣押的三分之一薪資去計算那個法定%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3月14日前提出,法院假日仍可遞狀,建議您先遞狀,以遵守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NNY 104-03-11 18:46

我爸爸去年底成立一家公司,負責人是掛我小媽的名字,但我發現我竟然是董事之一,我完全不知情,除了一張幾年前的身份證影本外就再也沒有拿過身份證和印章給我爸,我爸公司的營運內容我很擔心,之前都有失敗的案例,但這次完全瞞著我,讓我很緊張。

問題一:會有納稅問題嗎?

問題二:萬一經營不善倒閉債權人或債務問題會落在我身上嗎?該如何預防或全身而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有盈餘、分紅或是薪資,會有稅務問題。

2、有關於公司決策,倘若有經過董事會決議,您的父親還是有用您的名義作,會有相關責任

3、建議可以要求您的父親將您除名,否則必須提起偽造文書告訴及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民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42

您好,請您先確認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這部分可以到經濟部商業司公司查詢作確認),這樣律師比較好評估相關責任歸屬。

以上,如有進一步規劃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55

 建議發存證信函給該公司表示自己沒有同意擔任董事,以及辭任的意思

不然萬一公司有欠稅或其他問題,會拖累到你身上

sandy 104-03-04 13:26

父親為公司董事一員,近期發現自己公司董事的身分及股份被其它董事(兄弟)偽造文書,並取消其董事身分及所有股份。   我們懷疑是之前父親把印章留給公司會計(妹妹)方便辦理貸款資料而有機會被變更資料。   請告訴我要如何申述,即恢復父親董事及所有股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可以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另民事可以主張確認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偽造文書刑事告訴,並且提起確認董事關係存在民事訴訟

1. 刑事上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經驗上,依具體事實細節,通常對方還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竊盜(要視具體事實過程而定)

 

2.民事上,依具體事實過程可主張確認股份轉賣(讓)契約書不成立、股東會決議無效或撤銷,已回復股份所有權董事身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andy 104-03-04 16:0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刑事上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經驗上,依具體事實細節,通常對方還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竊盜 ... (恕刪)

 黃律師您好;

因為董事身分及股份被變更時間是101年,現在提告是否會太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案屬於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因此現在還是可以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3-04 18:38

您好!

關於時間問題,下列事項應注意:
1.  如果因時間經過原董事任期已滿,並經改選別人擔任董事,則已無法回復董事身分。
2.  如果原股份轉讓後,因時間經過已再轉手給善意第三人,則可能無法回復股份,替代方案是請求損害賠償
3.  偽造文書追訴權時效是20年,並不會逾時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外再以公司為被告提出確認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拒不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富 104-02-27 14:39

您好,

我是某營造公司董事長,前因資金不足,A股東借款,簽下公司本票背書,另簽ㄧ同額個人本票,因經營不善虧損,以減資再增資改善財務,A股東以債轉增資後成為大股東,後股東會改選董事,本人卸任,A股東成為董事,另指定選任其他董事董事長。

今A股東向本人討債,請問本人應負法律責任

fenny 104-01-29 16:48

公司為有限公司,負責人(董事)佔7成;股東佔3成,公司帳務由股東管理,目前已進入清算

問題一:公司跟廠商簽立寄賣抽成之合約,貨品由廠商提供,公司需負責出貨以及將客戶之款項交回給廠商,廠商再按比例付款給甲方,第一季結束廠商也如期付款。(股東也都知道),但第二季股東突然未經公司同意也未擔任公司職員,自行寄存証信給客戶表明款項不應該給廠商應繳回公司,導致客戶覺得公司內部混亂…失去信任感!!!請問股東寄存証信給客戶有法律效益嗎?股東能干涉公司的營運業務嗎?

問題二:因欠員工薪資及一些費用股東表示公司之一切費用由負責人負責對嗎?

問題三:股東佔3成可以有什麼樣的權限?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9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限公司的股東,除非章程有特別規定,否則均能對外執行職務,不過倘若有造成公司不利益,還是有相關責任

2、員工的薪資等權益,義務人是公司,而不是股東或是負責人。

3、(同前)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18:57

您好!

有限公司由董事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其他股東則可行使監察權,但並不能代表公司;廠商可以不理會少數股東的個人行為,只要與董事契約行事即可。 薪資費用都是公司要負責,並不是由董事個人負責。 股東可行使監察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股東如非公司成員

他就是單純投資

他無權要求客戶或廠商不付款

存證信函一點法律效力也沒有

反而公司可以想辦法對付這股東

 

另外公司所有費用都是公司支出

與負責人無關

除非公司對外負債有由負責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否則都是公司支付

公司付不出來就是倒閉而已

負責人不需賠償或支付(指有限公司)

 

股東除了分紅跟看帳外

要看章程如何規定股東權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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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Barbow 104-01-14 21:14

律師好:

我原與七位朋友於去年成立專案公司,期間因理念不合及資金問題而陸續有股東離開。現在公司真的經營不善面臨資金周轉上極大的問題,我與其中二位股東萌生退意,打算讓公司結束,但有許多進行中的專案已無力執行,還有保固期的客戶也無力承擔,請問我們會為此而被法院收押嗎??我們除了賠款還會面臨什麼刑責嗎?? 對了,我原想辭去董事一職,但是合夥人告訴我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三董一監,請問真的是將子的嗎? 我不能強行辭去董事一職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結束公司,則需進入解散清算程序,至於未完成之案件,仍需依契約來進行,當然若中途終止則有違約之問題,需等到所有債權債務均完成後,公司才能清算完畢,至於解散後,需選派清算人來執行清算事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bert 104-01-10 20:28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

董事長一人

董事二人

監察人一人

由於董事二人與董事長理念不合

因此協議拆夥

現在董事二人已經沒有在公司上班

每次回公司協議拆夥事宜

董事長總是藉故推辭

經過半年依舊毫無進展

擺明就是你能奈他如何

董事二人可否及如何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董事長如阻撓不願配合

請問又要如何強制執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必須符合法定或是章定解散事由,就算要決議也必須經過股東會特別決議,與拆不拆夥無涉。

2、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不語 104-01-09 23:41

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公司財產與負責人財產分離,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

請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將自已的父母登記為公司的董事 為了讓債權人無法對公司負責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實際上負責人的父母跟本只是掛名 如此債權人光是拿到判決勝訴卻執行不了,這合理嗎? 請問律師有啥方法了幫幫小弟的忙眼睜睜看著負責人家財萬貫 而我卻只能拿到判決書 去查了公司根本沒財產了而且在今年的1月1日負責人將公司辨理停業一年  法律到底是保障著什麼 天理在哪裏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我國法制就公司法民事責任部分確實如此,不過倘若涉有詐欺問題,可以提起詐欺告訴。

復活 104-01-04 21:50

請問律師:
某個網頁遊戲 有5條看起來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
而且這個遊戲有對玩家很不好的情況

(對應 最近在網路上找到的 法律條文)
線上遊戲服務的契約內容,都是由遊戲公司單方面自行訂定,當然
免不了會有許多非常不利於一般玩家的規定。
此時玩家並完然沒有任何保障,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規定,在定型化約款的情形,若約款中寫入免除或減輕遊戲公司責任、加重玩家責任、使玩家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對於玩家有重大不利益等內容,而按其情形可認為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仍屬無效。

懇請律師 幫助窩 ,以下是幾條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對應到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遊戲公司的條款是不是就無效了)

#這是FB的遊戲 但很像是是大陸作的 然後在台灣有代理商,而且這個遊戲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 是用翻譯翻成中文
....................................................................................
接受條款
1 本服務條款 國際有限公司之間的法律協議。 使用或訪問任何遊戲或應用程序(簡稱“服務”),您同意遵守這些條款的約束。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很多玩家都是沒想那麼多就進去玩的,何況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這是否有涉及到公平性? 很多玩家都是這樣被騙進去玩的耶)     
2 您承認並同意,您可能會接觸到的材料,你感到不快或反感。

3 您同意,您使用本服務應自行承擔風險。在法律,其管理人員,董事,僱員,代理人和否認所有 明示或暗示的那樣,在網站和用戶相關使用,包括所有權,適銷性,針對特定目的的隱含保證或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非侵權性,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時性。

4 您同意賠償,每個及其董事,職員,代理人,承包商,合作夥伴和員工,免受任何損失,責任,索賠,要求,損害賠償,成本及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

5 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美國和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管轄,不考慮法律衝突的原則,不管你的位置,將規範服務條款和任何種類的任何糾紛你和HappyElement之間可能出現。任何索賠或你和HappyElement之間的糾紛而引致的所有或部分從您使用本服務應僅決定由位於聖克拉拉縣,加州有管轄權的法院,而您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在加利福尼亞州和聯邦法院。 HappyElement保留修改本服務條款中的任何時間,恕不另行通知的權利,這是你的責任,檢討這些服務條款的任何變更。您使用HappyElement之後的任何修改,其修改後的條款本服務條款的行為將表明您同意和接受。

(這樣的條款有效嗎 這樣很過分,還到美國? 而且還 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 ?如果對應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是否可以判此條無效,而且這不是單純玩家的責任吧 )

以上5項條款 是否 法律上不成立? 或哪些成立? 哪些不成立? 或有漏洞?
因為如果窩想舉報這遊戲 窩想知道這些條款是否真具有法律效益,將風險降到最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3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此類定型化條款,以發生爭議之後,消費者認為不妥,再由法院或是消保官做實質審閱,現行法並無檢舉條款。 2、 所謂實質審閱,還必須依據就該發生爭議資訊做判斷,無法事先審核,如管轄條款,雖然約定在美國法院,但倘偌是美國消費者則無顯失公平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清心 103-12-20 21:52

判決勝訴後法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只能向國稅局查公司的財產嗎?老闆的財產沒辨法查嗎?若公司已只剩名字什麼都沒有 那我該怎麼才能要的到錢?公司是一般的小公司資本額100萬 老闆的父母為董事 公司已沒在生產了 但未註消 公司負責人不是要為公司債務負責嗎?我只能查公司財產不能查負責人的嗎?還是只能拿到一張判決勝訴,什麼都拿不到了?公司目前已無在生產 但尚有公共工程的保固款沒退完,能從這拿到勝訴判決的錢嗎?

公司有勞保投保薪資低報,訴訟中也判決要補提撥至我的勞退帳戶,請問我能以此向檢查官提出炸欺或其他刑事訴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執行是指暫時執行之意,您可以向執行法院先聲請查封扣押公司之財產,包含公司之債權,所以若公司尚有其他保證金未取回,仍可以先予以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林佳緯 103-12-20 23:41

1.公司為獨立法人格,正常狀況來講是不能執行負責人本身財產,但如果當初雙方合約有約定負責人連帶保證等相關條款,就有機會對負責人求償

2.惡意低報薪資,有法院認為已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所以是有機會向老闆提出刑事告訴的,提刑是告訴的確是逼使債務人出面還債的有力手段。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還須看過您的具體事證才能進一步建議,歡迎email至cwlin.law@gmail.com 或撥打至0975-895316討論案情。林律師

流浪狗 103-12-18 11:42

請問律師:

我們公司本來是獨資公司,研發了一些專利後引進了一些合夥人,而後在董事會的主導下公司轉型成股份有限公司。

但轉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老闆跟董事會達成協議將負責人的位置暫時轉讓董事會中的某一位董事,除了約定董事會日後會歸還負責人位置之外,也達成協議該董事不會干預公司原本內務運作,只會負責資金募集完成後會將資金引導回公司(有證人在場見證合夥同意書簽署)。

但在資金募集完成後,總公司(這裡指董事會及該董事的公司)非但遲遲不肯將募集來的資金引入公司也無對專利繼續投資的動作,遲遲不肯將約定的研發金費匯入委託的研究機構,甚至導致該機構因為沒收到金費而一度中斷研發。現在演變成總公司將資金、帳目、主導權一把抓住,就連公司(這裡指我們公司)進貨採購金費跟廠商請款都有可能撥不下來。

現在實在不知該怎麼辦了(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據雙方所約定的內容主張權益,當初是否有簽立書面契約?

2、倘若對方拒不履行約定,可以嘗試解除契約

流浪狗 103-12-18 12: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據雙方所約定的內容主張權益 ... (恕刪)

律師你好:

合作同意書內容有載明募資款項分配及負責人調度及期限,

我們公司也多次向總公司提出拆帳提議,

但總公司總是以董事會不同意等各種理由推遲是否拆帳。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流浪狗 103-12-26 14:27

律師您好,

想先請問一下柯律師服務處所在地點是?

因為註明的服務範圍是新北台北桃園........範圍好像有點大

我們公司是位在新北市中和區

如果柯律師也是在大台北地區的話

老闆有意願跟柯律師諮詢一下

流浪狗 103-12-26 14:33

 

Arthur 103-12-04 12:09

您好

目前有些公司買賣及責任問題想請教

 

目前有朋友A想要買進WWW公司,

WWW公司原本為朋友A和朋友B共同持有, 股東有A, B, C等人,

B為公司董事長 , 其中C為B的老婆,  C任職公司會計

B因為年事已高, 目前行動不便, 日前C表示B的所有事務已經由C代為處理

 

本月份C突然表示想要出清賣出B和C名下所有股份, 詢問A是否有意願購買?

同時出清賣出公司使用的房地產(房地產掛名在B個人名義下)

C同時表示因為B身體不適, 已經拒絕所有訪客, 所以目前無法確認B是否有出清持股/變賣WWW公司/房地產等意願

之前有聽說B已先立好遺囑, 對於WWW持股似乎也已經規劃其他處理方式

 

目前C要求A先行進行買賣事宜合約簽訂或律師見證, 待支付訂金後, 才開始進行過戶等事宜

 

A有買進意願,但目前疑慮如下

 

如果B的遺囑已經指名WWW其他處理方式, A也付完款項或付清訂金給C後, 此買賣合約是否仍然成立? 如果WWW公司移轉後, 董事長也變更為A, 之後發現C利用WWW公司支票在外面支付其他款項, 請問A需要履行此應付支票債務嗎?

公司股權移轉後, 如果去通知銀行董事長換人, 可以不履行之前與公司無關的應付支票嗎?

如何確認房地產所有權狀並沒有被C拿去抵押質借等事宜, 如果簽約後發現上述事宜, 此房屋買賣合約還有效嗎?

以上問題繁瑣, 多多麻煩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04 12:30
您好!
只要是B同意的買賣就有效,不會受遺囑拘束。
移轉前C有權簽發的支票,公司仍應負責;移轉後應收回支票章,C應無法再合法簽發支票
動產有無設定抵押,只要調閱地政登記謄本即可明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確實有買賣之意願,建議可以先簽署意向書,再針對買賣內容另立本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簽立買賣契約時必須要對方附上另一個股東親筆簽名之同意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這樣就沒問題了

至於生前行為與遺囑相抵觸

是以生前行為為主的

遺囑死亡時才生效

內容當然也要以死亡時之現況來看

 

債務問題簽立時就要寫清楚

在你承接之前所有的票或債務由對方承擔

並要求對方將所有大小章、支票本等均交出來

以及提供財務報表、有無貸款銀行明細、土地所有權狀、最新謄本等

你就可以瞭解有無其他債務設定擔保了

也不用擔心對方亂搞

 

讓渡給你之後

對方就不得在以公司名義對外為之

你就立刻去變更公司登記銀行大小章

 

建議你整個程序找律師協助較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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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yesjohnny 103-12-02 23:22

敬閱者,您好

想請問我父親持有一份多年前的動產買賣契約書,

當時是跟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所簽,而該負責人當時也是董事之一

但是他在契約書上的賣方寫的是他自己個人的資料和代理人3個字,

公司的相關資訊只有寫公司名稱和蓋公司印章,

當時我爸錢付到一半那人就跑了,(錢都是一筆一筆以現金付給該負責人)

有問過該公司的會計,他說沒有收到我爸付的錢,所以公司帳冊沒有登記......

又該公司的人都說公司事務都是當時跟我爸簽約的人在處理,

他跑了也沒人可以負責,又說契約書寫的不夠完整,二則又沒入公司帳,沒辦法處理

加上當時家裡有其他重要的是要優先處理,所以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目前我所知

該公司前幾年因為沒有營業已遭廢止,

該公司的清算人(當中沒有當時簽約的人)6年來都沒有就任,也沒有在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

但是前幾天遇到該公司的清算人(5位裡的其中一位),

他說之後會有人出錢去標該公司被查封拍賣的動產

只要他一個人就可以在法院幫我承認當時那個簽約者的表見代理行為,並追認我的債權

讓我成為該公司的債權人,我就可以去申請分配

只是要先給他一些處理費還有事後拿到錢的抽成......

請問這真的可行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家當然是希望能拿回多少是多少

畢竟那也是我爸的辛苦錢

有問過作代書的親友,跟我說這樣法律上沒問題

但我還是會擔心被騙

(因為聽說跟我接洽的清算人其實也只是掛名的人頭)

所以想請問板上熱心的各位

謝謝您耐心的閱讀與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3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清算人有職權,但是還是必須依據事證認定,否則將來其他權利人可以提起異議。

2、清算人不可以額外收受任何費用,此部分是違法的。

Yuni 103-12-02 12:41

您好 

我想要問關於被掛名董事的處理問題。以前在學期間被媽媽掛名公司董事(不知道多久以前的事),爸爸也被掛名公司負責人。一直到前陣子公司欠稅我才知道這件事,爸爸也深受其害。想請問如果要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的話,被告會是誰?是公司、是媽媽、還是負責人爸爸?如果要打官司的話,有甚麼先行程序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02 13:03
您好!
委任關係是存在於公司與董事之間,可先發函通知公司終止委任關係,若公司不辦理變更,再以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公司為您母親所有,請母親辦理變更登記即可,除非母親不願意辦理,再對公司及負責人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發函終止雙方的委任關係,若公司不願換負責人,再另以訴訟來主張,但之前的稅務可能無法因此而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確實先要以公司為發存證信函之對象終止委任關係

再以公司為被告,法定代理人寫上父親名義

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本所曾有處理此類型案件成功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

你要直接向公司提告

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

然後才能去撤銷董事登記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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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i 103-12-02 12:40

您好 

我想要問關於被掛名董事的處理問題。以前在學期間被媽媽掛名公司董事(不知道多久以前的事),爸爸也被掛名公司負責人。一直到前陣子公司欠稅我才知道這件事,爸爸也深受其害。想請問如果要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的話,被告會是誰?是公司、是媽媽、還是負責人爸爸?如果要打官司的話,有甚麼先行程序嗎?

小李 103-11-25 11:27

您好,

我從 學校畢業 就在目前這家 日商  檢查用藥公司 業務工作,

從 基層業務代表 做起, 一路從 主任, 課長, 爬升到 業務經理,

在這家公司 服務已 22年 又 5個月, 其中 擔任 業務經理 職 12年。

 

因為 這 3,4年 公司 增加 自動機器 業務,

一開始 也是 我在負責, 公司 為加快 業務進展,

於 今年 7月, 公司 透過 獵人頭公司 找來 同業的高階主管,

一來 就是 經理職位, 待遇 遠遠高於我; 我還是 業務經理, 但變成 協助的角色。

 

這個月 11/14, 董事長 和 總經理 找我談,

說是 要 強化銷售體制 及 組織效率,

要把我從 經理 職位 降為 課長, 接受 7月新來 經理的領導,

職務津貼 會從 經理的 8,000元 降為 課長的 3,000元。

所以 我的薪資 從 2015/1/1 起, 每個月 會少 5,000元。

如果 2年7個月後 我做滿 25年 辦退休, 領勞保舊制退休金 40個基數,

我的 退休金 就短少 20萬元。

 

兩位 日本人(董事長 和 總經理) 強調, 他們 有問過 律師, 降職 是合法的,

而我的 薪資少 5,000元 是因為 降職, 職務津貼 改變 (經理→課長)緣故, 也是合法的。

真的這樣做 (降職 , 沒減 基本薪) 合法嗎? 

 

我當場 拒絕 接受 這樣 降職減薪 的安排。 

 

請問 我除了和公司 協商 要求恢復 原職位原薪資 外,

如果 公司 堅持 要 對我 降職減薪,

我可以 向公司 要求 提出 早期 優遇退職 (優退) 嗎? (因為資遣, 我的損失很大!)

或是  我該如何 保障 自己 的 權益 ?

 

麻煩 請 賜教!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針對公司降職減薪部分提起訴訟來確認,至於您所述之方案,則要先看您是否符合法規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小姐 103-11-16 02:41

您好!

本人想請問有關公司法相關的問題,甲為A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並非為A公司職員及董事,甲有另外投資B有限公司,為B公司之董事

甲與A公司要簽訂顧問聘約,是否能用B公司有限公司與A公司簽顧問聘約,不用甲個人名義簽訂?這樣會不會有利益相關問題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03:31
您好!
甲與A、B都是不同的人格個體,以甲或B名義與A簽約都可行,應視實際提供顧問服務的是甲或B而定。
但若甲以個人名義與A簽約,且提供A的顧問服務與B的營業範圍相同,則甲應取得B股東會同意解除競業禁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如同沈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可尋求專業律師代擬相關法律文件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tina 103-11-09 21:05

律師你好,

股份有限公司結束營業,也請會計師申辦清算法院公證完畢,但董事長遲不將剩餘金額分配股東,請問要如何處理,另會計師將清算單送給國稅局時代表公司不欠稅,股東是否就可要求分配剩餘金額。

 

謝謝

bryan 103-10-25 10:40

事件說明:

我在公司任職人事行政,負責計算薪資,做了一段時間覺得老闆不可靠所以提離職,但被他留下,後來某日老闆說要把他的薪資從15萬調到35萬,但是沒寫任何文件,後來我知道應該要經董事會同意,後來他跟我說,如果我覺得忙不過來可以請外包(外聘人員),預算夠的話,暗示也可以多報一些薪資自己用,我當時貪心便做了,每個月做薪資我都會跟他對薪資明細跟出帳明細,他親簽後,他會拿大小章用印,之前他也訂了一些薪資制度,他也交代我公司薪資只有我跟他知道,8個月之後 老闆全盤否認 告我背信/詐欺/侵占,說我虛報薪資,但是每個月都有跟他核對簽核,而且他自己調的部份他不可能不知,我知道我有錯有罪,只是我不知道該如何題證據,另外我是背信/詐欺/侵占都犯到嗎?

另外 他跟全體員工說 我發佈及告知的薪資福利都不算 ,他沒答應,導致很多員工想走了

 

 

請問您的問題是什麼呢?

如已進入偵查程序,可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行使權利,僅供卓參。

bryan 103-10-25 11:08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的問題是什麼呢?

如已進入偵查程序,可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

 

事件說明:

我在公司任職人事行政,負責計算薪資,做了一段時間覺得老闆不可靠所以提離職,但被他留下,後來某日老闆說要把他的薪資從15萬調到35萬,但是沒寫任何文件,後來我知道應該要經董事會同意,後來他跟我說,如果我覺得忙不過來可以請外包(外聘人員),預算夠的話,暗示也可以多報一些薪資自己用,我當時貪心便做了,每個月做薪資我都會跟他對薪資明細跟出帳明細,他親簽後,他會拿大小章用印,之前他也訂了一些薪資制度,他也交代我公司薪資只有我跟他知道,8個月之後 老闆全盤否認 告我背信/詐欺/侵占,說我虛報薪資,但是每個月都有跟他核對簽核,而且他自己調的部份他不可能不知,我知道我有錯有罪,只是我不知道該如何題證據,另外我是背信/詐欺/侵占都犯到嗎?

另外 他跟全體員工說 我發佈及告知的薪資福利都不算 ,他沒答應,導致很多員工想走了

 

 您好:

本件之關鍵證據就在老闆親簽之薪資明細及出帳明細

如果沒有就要加強取得其他證據

這部分應與專業律師討論

如有委託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勇公) 103-10-25 11:17

你好,你說的部分會變成證據評價及判斷的問題。

你老闆親簽的資料,是否作為可以認定他有授權的證明,

屆時在檢察官面前對質,就要看辯論的結果讓檢察官採信何人的說法可採,

這個是很細節的問題,需要全盤瞭解案情及證據後做評價。

邵勇維律師敬上

line id ncc101ds

bryan 103-10-25 11:2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件之關鍵證據就在老闆親簽之薪資明細及出帳明細

... (恕刪)

1. 老闆親簽之薪資明細及出帳明細,在公司,應該不會被銷毀

2.所以到時我要跟檢察官說明這部份嗎?

3.出帳明細的用印,我有留檔案.

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您的行為是為公司處理關於薪資之事務,然意圖為自已及老闆之不法利益,共同行損害公司利益的虛報薪資行為,可能有夠成背信罪之虞。

另不知您是要提出什麼證明什麼的證?如是想證明老闆亦是共犯之證據,就必須針對您所述之老闆會與您對帳及親自簽名之事實為舉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老闆親簽之證據資料,以利證明老闆明知相關事件,及您為受老闆指揮所做,無相關背信詐欺侵占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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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 103-10-25 14:28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你好,你說的部分會變成證據評價及判斷的問題。

你老闆親簽的資料,是否作為可以認 ... (恕刪)

 我只能提出

1.老闆有看計算明細及親簽確認

2.出帳用印明細也是他親自用

3.他有口述指示15萬調35萬,而且他領了8個月,也提省他過要請董事會確認

4.他時常跟我討論人員薪資跟制度(部份有line及mail)

5.全公司都清楚薪資只有我跟老闆決定

請問若是這樣無法証明授權,我會被判很重嗎?

羽安 103-09-11 14:49

因為勞資會議的問題~公司院長到處跟別人亂發佈消息說我不要做了~董事長也說她不要讓我繼續做了~且還叫同事不要跟我說話~不然就要給該同事記點~且會影響考核~請問這樣構成職場霸凌嗎~~

albert 103-08-29 09:07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設有董事長一人

董事二人

監察人一人

本人是董事

董事二人與董事長經營理念不合

目前正協議拆夥

董事二人現已不在公司上班

目前聽說董事長要花費60萬元去購買一套軟體

並且私自更換公司保全

公司的財務是董事長在管理

如果他是未告知董事且未經同意下

用公司現金花費這筆錢,

往後拆夥協議有可能在各說各話下無法達成協議

請問本人要如何透過法律程序

維護自身權益?

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所謂拆夥(退股)的概念,不想繼續參與公司的投資和營運,就要把股份出賣,可協議出賣給其他董事股東,至於公司董事有損害公司的行為,可由少數股東(股份百分之3,並持有1年以上)決議要求監察人代表公司對董事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9 10:38

您好:

因為股份有限公司未有沒有退股或拆夥制度,您僅能以轉讓股份來收回投資之方式,將您手上之股份賣給別人,依據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者,其股份轉讓公司法並無規定,只要由雙方填具受讓同意書,並參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辦法,於填具受讓同意書後會同向公司辦理過戶。 若董事長未經董事會同意下,擅自做決定而損害公司利益,恐構成刑法背信罪行。您可與其他董監事討論,若確實損害公司利益,可依法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這要看你們公司章程或約定

公司資金如何使用

如果董事長有權動用公司款項

那這樣就沒有違法

至於具體要怎麼切割或防止

可能要多一點資訊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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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 103-08-27 20:43

律師您好!本人今年對一家公司(只有一位董事)提起民事訴訟,惟提告後始知悉該公司早已於99年辦理解散,經承審法官向法院調閱,得知公司尚未完成清算程序,所以法人格還在。請問如果屆時本人勝訴,公司也沒有資產了,還可以以公司清算未完成對董事主張法律嗎?還是只剩廢紙一張?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23:44

您好!既然被告是公司,即使勝訴,只能就公司剩餘財產求償;另外,若董事有造成您損害的行為,可請董事賠償損害。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艾力 103-08-28 10:27

 謝謝沈律師回覆!只是一般獨資之公司,經過解散之後,即便有剩餘資產,負責人應該都會移轉至自己私人名下吧?解散之後的公司還可能有資產嗎?然後本人是否可就<公司未清算完成>具狀請求法院命該公司董事清算程序..看看還有無剩餘資產?是否有這法律程序可主張?

紫雨彤 103-08-16 00:27

公司負責人之母,於上個月用遊覽車並以負責人之名義與銀行貸款,目前剛繳第一期期金,可公司因營運上資金流動出現問題,故之後有可能會有跳票(以支票付款)之問題產生,有人說會有詐騙背信刑事責任,這是真的嗎?還有沒有解決的可能呢??另外,若股東董事及監察人已寄出辭職信與拋棄股份聲明書(均以存證信函之方式),這樣他們是否還有責任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跳票刑事責任,僅有民事債務問題,又關於監察人是否需負責,應視公司之組織型態而定,再者除寄存證信函辭職外,應須辦理變更登記之,方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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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雨彤 103-08-18 12:25

所以只要公司未完成此變更動作,就表示事情未完成嗎? 那同一動產可以貸款兩次嗎?是在不同家銀行,也不同時間。 另外不曉得在台南地區,您是否有較為推薦的律師?

因為公司所在地在台南,想說這樣會比較方便,無論是要討論事情或者補充資料的時候。

103-08-07 01:30
各位律師們不好意思我不太知道我這案子要分類在哪一區,如有錯誤請見諒 小弟去年六月去一間沒牌營造上班 公司跟有牌的營造借牌標公共工程後 資金出現問題,6月多銀行拒往,7月初老闆跑路 而且董事長還是人頭,老闆他們一家才是經營者 1.因為我是採購+工務助理 廠商聯絡接洽到簽約都是我再負責,都蓋公司的採購專用章 而且材料到現場有時候也是我簽收,雖然大部分下包的現場人員都有看過我們老闆和老闆娘 但是下包覺得聯絡人是我,所以覺得我是共犯要一起告我,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2.此標案大概2200萬,因為工期延誤,所以業主3月開始不放款 這案子完成了但是業主那還有700多萬因為工程糾紛 所以目前還是不放款 老闆在5~7月這過程中,一直以這件事實當理由,要我去跟廠商當月到期票多延幾個月(EX:5月底票,在到期前幾天去換成7月底的票) 那因為我看到的也是真的有錢沒撥下來,所以在老闆要求下在公司寫好支票後去下包那換票,但是老闆在7月初跑路了 我們公司是借牌的,所以借我們牌的營造認為下包們沒跟他打合約,所以所有帳都不想付,連同700萬乾脆工程有糾紛,打算繼續放業主那裏 下包現階段都是要告我前公司詐欺,那我會變成他們其中一人也成為被告嗎? 我們公司董事人頭,所以搞得很複雜,目前就是這兩個大方向,因為老闆都騙員工說,董事長知道票的事情,那我們當然不會越級去報告,但是事情爆發後,董事長也跳出來喊冤,銀行跳票的過程中直到拒往,都沒和票主也就是董事長聯絡過,都是和老闆他們一家通知而已,等於資訊都被他們家中斷了,跳票沒通知這件事情是我陪同董事長去銀行求證的,銀行也承認都沒通知票主都是通知老闆一家 所以要麻煩各位律師們針對上面兩大方向我比較擔心的問題是否會真的成為被告? 謝謝你們 PS多補充一點,會計在我進去後三個月離職,從缺的情況下,都由他們家女兒來負責,但是票很多時候都是拜託我寫的,因為他們家小孩字真的誇張的....不好看,那我會有事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7 10: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有關公司票據,都是您在出面處理,也負責開立,且有關於公司採購事物都是您在處理,也由您負責簽收蓋章,因此倘若遭認定公司有詐欺事實,則您遭認定是共犯的機會甚高,除非您可以證明您處理的事項,都是公司實際負責人要求。

2、本案的重點應該會是,公司僅是經營不善,並非詐欺。另外,有關借牌的部份,可能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103-08-05 23:36

各位律師們不好意思我不太知道我這案子要分類在哪一區,如有錯誤請見諒

 小弟去年六月去一間沒牌營造上班

公司跟有牌的營造借牌標公共工程

資金出現問題,6月多銀行拒往,7月初老闆跑路

而且董事長還是人頭,老闆他們一家才是經營者

1.因為我是採購+工務助理

廠商聯絡接洽到簽約都是我再負責,都蓋公司的採購專用章

而且材料到現場有時候也是我簽收,雖然大部分下包的現場人員都有看過我們老闆和老闆娘

但是下包覺得聯絡人是我,所以覺得我是共犯要一起告我,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2.此標案大概2200萬,因為工期延誤,所以業主3月開始不放款

這案子完成了但是業主那還有700多萬因為工程糾紛 所以目前還是不放款

老闆在5~7月這過程中,一直以這件事實當理由,要我去跟廠商當月到期票多延幾個月(EX:5月底票,在到期前幾天去換成7月底的票)

那因為我看到的也是真的有錢沒撥下來,所以在老闆要求下在公司寫好支票後去下包那換票,但是老闆在7月初跑路了

我們公司是借牌的,所以借我們牌的營造認為下包們沒跟他打合約,所以所有帳都不想付,連同700萬乾脆工程有糾紛,打算繼續放業主那裏

下包現階段都是要告我前公司詐欺,那我會變成他們其中一人也成為被告嗎?

我們公司董事人頭,所以搞得很複雜,目前就是這兩個大方向,因為老闆都騙員工說,董事長知道票的事情,那我們當然不會越級去報告,但是事情爆發後,董事長也跳出來喊冤,銀行跳票的過程中直到拒往,都沒和票主也就是董事長聯絡過,都是和老闆他們一家通知而已,等於資訊都被他們家中斷了,跳票沒通知這件事情是我陪同董事長去銀行求證的,銀行也承認都沒通知票主都是通知老闆一家

所以要麻煩各位律師們針對上面兩大方向我比較擔心的問題是否會真的成為被告?

謝謝你們

PS多補充一點,會計在我進去後三個月離職,從缺的情況下,都由他們家女兒來負責,但是票很多時候都是拜託我寫的,因為他們家小孩字真的誇張的....不好看,那我會有事情嗎?
Hope 103-08-04 11:32

律師你好

如果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有A, B, C, D個股東, A和B股東占有70%的股份, C和D占有30%。 A,B 是公司董事,C是目前公司負責人, D是董事也在公司就職。 如果A, B股東認為 C,D 對公司經營不善加上不願給予A,B股東公司的營運詳情。 身為大股, A和B是否有權利強制改選負責人和公司董事? 手續是什麼?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你們應該是有限公司

你們必須召開股東

並且提出議程改選董事

只要超過三分之二股份同意

就可以更換董事

只是被換下來的一方必定會不服

所以到時候可能會有經營權之爭

要及早準備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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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8-06 20:37

 這很奇怪, 只四個股東, 然後四個股東都是董事? 當時是如何選任董事的? 有登記嗎?

阿仁 103-07-09 21:28

我是一個送貨司機,公司的車是三菱veryca,公司是跟和運租車租的,一次租三年
明年五月就三年到期,今年6月30日下午下大雨,車輛打滑出車禍,造成車子撞到無法修復,還好我人沒有受傷
和運都是保乙式車體險,但是和運覺得修復的費用大於殘值,所以報廢
提早解約公司要賠錢,我怕公司會向我求償損失,而且因為公司有三台貨車送貨,現在變成二台貨車要送三台貨車的區域,有一台貨車要變成二個司機併車送貨
比較遠的地方,要改成寄貨運,公司的成本提高
現在我已經離職了,這個星期五早上公司要我去和董事長協調要如何處理車子的事情
萬一公司要我賠償怎麼辦,我只是一個做工的,我哪賠得起呀!

而且再租一台新的貨車,沒有辦法馬上就交車,還要等一陣子,公司才有新的貨車
現在董事長很生氣,我出車禍後就離職,很不負責任
六萬公里保養的時候,保養廠就說四輪的輪胎要更換,結果只換二輪,後輪的胎紋比較淺了,造成下大雨打滑
輪胎磨損應該要更換,結果和運要省錢,只換二輪
而且也不完全是我的錯
三萬五千公里的時候,保養廠說四輪都要更換,結果和運只換三輪,一輪用備胎,然後挑選一個狀況比較好一點的當備胎
和運為了省錢,犧牲司機的生命安全,害我把車撞壞了
我當天沒有超速喔!

和運今天早上有打電話給我,他說前輪轉向功能,前輪是新的就不會打滑,後輪胎紋比較淺也不會打滑
所以和運現在要撇清責任
而且上次保養的時候是六萬公里,撞車的時候是六萬四千五百多公里,後輪磨損的程度也很難說

我今天中午有去保養廠問當時六萬公里保養的師傅,師傅說當初是這位和運的張先生說,換兩條輪胎就可以了,現在保養廠和租車公司互踢皮球

我的前同事、保養廠的師傅都說是你和運租車不修理的,不是我們公司不修理,也不是保險公司不修理,和運租車憑甚麼跟我們公司求償提早解約違約

噹噹 103-07-06 00:13

我母親在親戚公司上班,已離職10年多,前幾年接到法院通知才知道他是執行董事,且公司逃漏稅,去法院被問了一些問題,就解除了限制出境等,以為沒事就不在意了,但法院最近又寄通知來了,我母親說逃漏稅應該是他離職之後的事了,他並不知道自己是執行董事,也沒管過公司,沒簽任何文件,這樣逃漏稅還和我母親有關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6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似可主張非公司執行業務董事,無實際經營行為,亦無逃稅之相關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7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稅務的部份,必須提出複查。

2、並且就該董事關係提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才能ㄧ勞永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ber 103-06-28 07:06
您好,想請教一些有關幼教法規問題,我有幼兒園教師合格執照及園長的資格,在幼兒園擔任教師一職,但園所經營人(執行者非負責人,負責人是園所董事之一)希望用我的名字掛園長職(實際的園長是他們),我意願不高,請問他們可以用規定的方式(例如:在人事規章加入這個規定)來要求具有資格的老師來掛名園長職嗎?亦或是我在園內上班(不一定擔任園長一職,可能是主任之類的行政人員)可以掛名呈報園長嗎?如果園所有法律糾紛,園長是不是要負全責?或是可以和園所負責人寫切結書,內容為:園長一職為受聘員工,如有任何法律責任,需全由公司負責人承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園長仍與幼兒園成立委任關係,所以相關職務,仍需獲得您的同意才指派擔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rueman 103-06-14 16:35

律師您好

我是公司董事

然公司無預警已歇業

未經任何通知

公司是否可能涉及偽造董事同意

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可能性並無法排除,您可以先向公司要求提出相關事證,以便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當初成立公司,不知你有否出錢,一個任職董事者,公司已歇業,居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公司提供相關文件查閱,視文件有無偽造您之簽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德 103-06-04 06:35

初步分析表,我方無照,超速 對方未依號誌左轉  (我機車綠燈直行對方開車紅燈左轉我有受傷左腳韌帶斷裂,後遺症會影響後續工作,對方沒有) 去了和解委員會, 只想拿回車子的修理費用6萬,根工作損失,但對方目前拿出他的車損20萬證明 遠遠超出我的想像 工作可能也不認(有醫師證明須修養病復健4個月)對方開律師事務所 父子都是法律系(父是公司老闆,其他公司董事),我們完全不懂法 不知道對方是否合理 我們還可以要求甚麼,下一步難道只能提告嗎,這樣雙方 我或他 都會有案底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04 06:53

您好!只有受傷的一方才能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要懂得運用自己的優勢才能談出好的和解條件;民事賠償部分則要依雙方過失比例分別計算,無法要求賠償全部損害。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anchinlu 103-04-29 22:23

2014/04/29(Tue)
19:31 Yuanchinlu(沅錦) 你好
19:31 Yuanchinlu(沅錦) 我收到貨了
19:31 Yuanchinlu(沅錦) 但有缺
19:32 Yuanchinlu(沅錦) CO6一?及C34二?沒耒
19:48 Yuanchinlu(沅錦) Pchome商店街訂單400l404l83784
21:25 糊塗 留言版留言即可
21:26 Yuanchinlu(沅錦) 我已經發信給客服了
21:27 Yuanchinlu(沅錦) 所以何時會補寄東西給我
21:32 Yuanchinlu(沅錦) 請問為何出貨前沒有確認物品件數?
21:32 糊塗 明天客服會回你好嗎
21:32 糊塗 不要一直敲
21:32 Yuanchinlu(沅錦) 這樣造成雙方不便
21:32 糊塗 都幾點了 我也要生活
21:32 糊塗 我又不是客服
21:32 糊塗 尊重一下好嗎
21:33 糊塗 上班時間客服就會回你
21:33 Yuanchinlu(沅錦) 那你為何要給名片
21:33 糊塗 你很煩耶
21:34 Yuanchinlu(沅錦) 這是商家應有的服務態度嗎?
21:34 糊塗 你到底在盧洨啥
21:34 糊塗 不買全退好了
21:34 糊塗 商家就這樣
21:35 糊塗 媽的 是24小時要服務你是不是
21:35 糊塗 跟你說線上留言聽不懂嗎
21:35 糊塗 我不是客服聽不懂嗎
21:35 糊塗 你在7-11買東西有問題你會打給董事長嗎
21:35 糊塗 都跟你說看一下時間 不會尊重別人嗎
21:35 糊塗 不知道什麼叫做尊重嗎
21:36 Yuanchinlu(沅錦) 你是董事長不要給名片呀
21:36 Yuanchinlu(沅錦) 到底誰不尊重誰呀
21:36 糊塗 找客服好嗎
21:36 糊塗 找我幹麻
21:36 糊塗 上面有寫有問題找我嗎
21:36 糊塗 有寫我是客服嗎
21:36 糊塗 神經病
21:36 糊塗 LINE是24三感
21:37 糊塗 你以為人家上班時間24小時嗎
21:37 糊塗 你他媽不會尊重一下嗎
21:37 糊塗 智障

yuanchinlu 103-04-29 22:15

2014/04/29(Tue)
19:31 Yuanchinlu(沅錦) 你好
19:31 Yuanchinlu(沅錦) 我收到貨了
19:31 Yuanchinlu(沅錦) 但有缺
19:32 Yuanchinlu(沅錦) CO6一?及C34二?沒耒
19:48 Yuanchinlu(沅錦) Pchome商店街訂單400l404l83784
21:25 糊塗 留言版留言即可
21:26 Yuanchinlu(沅錦) 我已經發信給客服了
21:27 Yuanchinlu(沅錦) 所以何時會補寄東西給我
21:32 Yuanchinlu(沅錦) 請問為何出貨前沒有確認物品件數?
21:32 糊塗 明天客服會回你好嗎
21:32 糊塗 不要一直敲
21:32 Yuanchinlu(沅錦) 這樣造成雙方不便
21:32 糊塗 都幾點了 我也要生活
21:32 糊塗 我又不是客服
21:32 糊塗 尊重一下好嗎
21:33 糊塗 上班時間客服就會回你
21:33 Yuanchinlu(沅錦) 那你為何要給名片
21:33 糊塗 你很煩耶
21:34 Yuanchinlu(沅錦) 這是商家應有的服務態度嗎?
21:34 糊塗 你到底在盧洨啥
21:34 糊塗 不買全退好了
21:34 糊塗 商家就這樣
21:35 糊塗 媽的 是24小時要服務你是不是
21:35 糊塗 跟你說線上留言聽不懂嗎
21:35 糊塗 我不是客服聽不懂嗎
21:35 糊塗 你在7-11買東西有問題你會打給董事長嗎
21:35 糊塗 都跟你說看一下時間 不會尊重別人嗎
21:35 糊塗 不知道什麼叫做尊重嗎
21:36 Yuanchinlu(沅錦) 你是董事長不要給名片呀
21:36 Yuanchinlu(沅錦) 到底誰不尊重誰呀
21:36 糊塗 找客服好嗎
21:36 糊塗 找我幹麻
21:36 糊塗 上面有寫有問題找我嗎
21:36 糊塗 有寫我是客服嗎
21:36 糊塗 神經病
21:36 糊塗 LINE是24三感
21:37 糊塗 你以為人家上班時間24小時嗎
21:37 糊塗 你他媽不會尊重一下嗎
21:37 糊塗 智障

 1.如果單純私人間對話紀錄  法律上應該沒甚麼權利可以主張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雙方私下之對話,不涉及公開場合,似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若對方無散布之情形,亦不構成誹謗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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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3-04-12 10:44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跟弟弟都是某公司的百分之百股東 該公司並沒有其他的股東

且該公司董事長跟董事均為我們所擔任  因資金調度所需 我們曾向公司借貸 並以匯款之方式將公司的錢匯入我們的帳戶 且金額已超過公司資本額40%

當時公司的帳冊有登載股東往來科目 股東向公司借款 並且於短期間內將款項全數還給公司 這樣還會有業務侵占或是背信刑事責任嗎?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歸還公司即可,且公司亦無其他股東,僅有您及哥哥,無其他股東得對您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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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y 103-03-30 11:25

您好:

        想請教一下,任董事期間是否勞保年資無法計算,但本人並無領取任何董事酬勞,所領之薪資皆為勞務收入,是否有相關判例可以申訴,董事長也未按公司法招開股東會重選,每三年因是股東又在公司任職,不得不簽董事願認書,前幾年也為了營運貸款方便登記經理人,讓銀行貸款利率好辦,但無實務經營,薪資公司也一直以多報少,日前已執意辭退董事,公司也開股東會重選,但遲遲不變更已經影響我的育嬰及股東會決議將我資遣後的勞保請領失業津貼,我該如何?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保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起訴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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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如 103-03-29 20:47

請問,支付命令的異議,若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也是執行業務.占50%的股東,可否提出"異議"?

本來借錢給公司董事長,股東也知情,當我提出支付命令時,他們內部都認同,還有點良心,但後來翻臉了,其中股東告我跟董事偽造文書.....

董事長跟我都不懂法律,被告債權不成立,是我們串通掏空公司,被檢察官起訴,需要提出哪些舉證呢?由於當初都是現金交付,有領錢紀錄,但沒註明借誰....

唉,不懂法律被告,如何解套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30 03:24

您好!能代表公司的人才能以公司名義提出異議;其他問題意思不明確,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如果已經遭起訴,那麼要認真處理問題,建議尋找律師處理,將證物交給律師,並且討論案件,才能夠擬定有利於你的策略。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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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先釐清借款人是何人?借據上誰是借款人?錢又交付何人?若是董事長向您借錢,則此為該董事長與您之間的借貸關係,則嗣後要把帳算到其所屬公司恐怕是有問題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1 1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確認為借錢給董事長個人或借錢給公司由董事長代表受領,此有差距,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察官握有之證據資料為何。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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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wei86 103-03-08 08:25

某A和友人創業,投資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並擔任監查人職務.由於創業維艱,某A也擔任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負責業務拓展以及導遊服務,在工作任務內表現中上.某日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發現某A下班後私自在網路部落格和論壇經營個人的旅遊品牌 (某A沒有成立或加入任何公司&合夥,其個人網路品牌也和B旅行社品牌無關,但客源相似) ,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某A簽立股權轉讓同意書轉移所有股份(現金市值買回),否則就要以背信罪告某A.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根據公司法董監事競業禁止條款(公司法209條/227條),某A沒有加入或成立任何公司或是合夥,但下班後在網路宣傳個人品牌行?使否違反公司法? 若違反的話,是否執行完請求權&歸人權後處分就算結束,還是其行為也違反刑法背信罪(刑法342條)?

 

2. 根據公司法222條,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董事或其他職務.但某A擔任B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時又擔任員工(有勞健保,有領薪水,但沒有簽員工僱用契約),則某A雙重角色(監察人/員工)在法律上是否同時成立或者擇一成立? 如果同時成立的話,那以員工的角色其行為是否構成刑法背信罪(刑法342條)?


[備註]

公司法209條/227條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刑法342條--背信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A既然僅屬股東之一,恐無法適用您所述之公司法規定,但背信仍需視其行為事實而定,本件最好能與A簽訂契約,才能保障公司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視A是否與公司簽有委任契約,即與公司之委任關係為何,再視A之相關具體行為有無違反背信罪等。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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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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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辰 103-02-06 22:55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丙已經知道一切也可以跟乙一起告嗎?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小辰 103-02-06 22:31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甲似有對乙構成背信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甲不願與乙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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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當初甲就知道公司經營情況 還是遊說乙丙將資金投入舊公司  導致還沒有營運就被查扣  這可能會有詐欺罪的問題   2.建議可考慮先行提出告訴  陳述相關事實後   相關罪名都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