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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y 103-07-28 23:14

前兩天一女的闖入我家來跟我男友要錢,我叫對方出去,她不但不出去,還說我沒權利趕她出去,房子雖是以男友的名義租的,但房租都是我出的,我有匯款單,請問我有不有權利趕她出去呢?還有她還罵我肖扎某(瘋女人),還莫名其妙地說我破壞別人的家庭,說第一遍時我沒有錄音,第二遍時我有錄音但沒有告知對方我有錄音,請問我可以告她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另外錄音證據法律有效時間是多久?因為我不知那女的住哪,沒有地址可否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使用人,有權利要求無權使用人離開。

2、有關於誹謗公然侮辱等侵害名譽行為,倘若對方是在您的家中,且沒有其他人在場,則難以構成。

 

 

windy 103-08-13 11:19

感謝曹律師的回復,另外我的疑問是,我家裡還有別的房客,只是房客?有出來而已,我錄音時是在樓下的公眾場合,只是旁邊?有其他人,請問曹律師?有第三人在場就不可以告她了嗎?

Mountain 103-07-28 21:11

我因載送賣淫女子前往旅館從事性交易
被警方以假客人釣魚的方式攔下
並查獲與應召站聯繫的王八卡手機
(但是手機是在無人在場的時候在我車上找到)
在警局做筆錄
我都表示只是載朋友來這裡找朋友拿東西
旅館和賣淫女子的家車程僅5分鐘左右
我只是因為路程短且剛好送自己女朋友回家順便載她過來
也否認與應召站聯繫的手機是我的
其餘應召站及賣淫相關的問題我皆以不知道做回應
可是賣淫女子
一開始便全盤托出細節包含賣淫費用與應召站的分贓與支付與我的薪水
警方認定賣淫少女的筆錄屬實
後來在刑事局我又和女子串供希望她在開庭時能幫我脫罪
結果因為警方的筆錄某些因素沒做好刑事局不接受又需要重新做筆錄
然後回到派出所女子就按照我們所串供的內容
承認王八卡手機是她的
而我只是因為朋友關係答應載她來找朋友拿東西
然後說因為緊張所以才把事情都推給我
後來做完筆錄我就被送到看守所等開臨時庭
開臨時庭時檢察官問我幾個應召站及賣淫相關的問題
我還是回答不知道
後來就讓我回家了
------
然後又開偵查庭
檢察官一直問我要不要認罪
但是我一直說不要
然後又是和之前類似的問題
我還是回答不知道
檢察官就說要繼續蒐集證據
讓我回去了
------
後來又傳喚該名賣淫女子作證
(她已經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罰1500元)
然後她去偵查庭也是依照串證內容回答解察官幫我脫罪
------
後來我就沒再和應召站和該名女子聯繫
前幾天我又收到刑事局的信要我去做刑案偵查
去了才知道原來是應召站老闆被抓了
但是是因為詐欺罪被抓
其他罪名還有利用毒品和暴力控制女子賣淫及人口販運和組織條例
筆錄時我還是對於應召站及賣淫相關一概回答不知道
刑警勸我承認馬伕罪名免得被牽連上更多麻煩
後來刑警看我沒打算承認也不想回答
就說一個禮拜內如果想坦承馬伕的身分
他把案件交出去之前都還可以去找他重新做筆錄
就讓我走了
-------
如果我承認我馬夫的身分會不會造成該名賣淫女子被以偽證罪起訴?
又或著我還有可能被冠上串供的罪名?
如果我要針對自己的妨礙風化罪名認罪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
目前想法是先認罪然後再去刑事局重新做筆錄
但是又擔心會連累到該名賣淫女子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警方證據不充足,您仍得為無罪答辯之,您得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8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是偵查機關應要舉證證明您有犯罪,而不應該一直叫您認罪。況且基於偵查不公開,您無法了解偵查機關有多少證據,建議您在警詢偵查時,可可以先不要認罪,否則一認罪之後想要翻供就很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ki 103-07-28 20:37

我在台大BBS某討論版上發表一篇文章

但某位版友以為我的內容在隱射她寫的文章,於是"噓"文回嗆我

並指控我是在嫌她的文章內容,並數落我種種不是...

但我跟她說明不是在說她的文章後,她自己也承認是她誤會

我只要求她道歉,並不想走法律程序

但她態度強硬,說是我自己不該在文章中意有所指,讓她會錯意

她說她只收回她講錯的話,但並不道歉(還說歡迎提告)

請問這種挑釁的行為跟妨礙名譽是否可以告呢?

不想浪費法律資源,但無端就要被人罵,對方姿態還非常高

一副是被罵活該,都是你的錯

還指責我說:『你被罵還怪我,意思叫我檢討自己一樣...』

實在很難不生氣

謝謝

Madahlii 103-07-27 16:08

小弟曾在網路上公開分享某餐廳內廚房的文章

但是在公開之後的七天之內就被此餐廳發現並要求談判

談判過後對方說會改善並要求我刪除所有相關的文章, 我就把文章全刪了

 

但是在過了兩個禮拜之後對方要求我寫道歉函

如果不寫就要追查那些文章, 並且告我妨礙名譽

 

問題1. 文章都已經刪除了十幾二十天了, 還有辦法追查提告嗎?

 

問題2. 我最初的文章八成屬實(剩下兩成為一些較為主觀的字眼如"大部分"、"幾乎"以及"一些自我推測"), 並且有一些些的拍照錄影佐證, 但是無法證明這家餐廳廚房內長達近半年的骯髒問題, 在被告之後有勝訴的可能嗎?

 

問題3. 如果寫了致歉信是不是代表我承認我所寫的都是不實指控, 讓對方可以藉此對我做下一步動作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8 10:06

您好:1.若當初餐廳有將您發表的文章保存下來做為證據,依然可以提出妨害名譽告訴。2.若您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則有刑法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因此若您能證明您對餐廳批評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3.若您寫了道歉信,確實表示您對於文章內容為不實指控,惟對方依然提告,法官會因考量您有撰寫道歉信而從輕量刑。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windy 103-07-27 00:15

前兩天一女的闖入我家要跟我男友要錢,因為我很討厭此人,而且我男友也不在家,我叫對方出去,她不但不出去還?我肖扎渥(瘋女人),還無中生有地說我破壞人家家庭,根本莫名其妙,第一遍?我時我?來得急錄音,第二遍?我時我有錄音下來,但是?有明確告知她我有錄音,請問我可以告得成對方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另外我不知對方的住居地址,要如何呢?

liang 103-07-25 20:55

我與妻子目前離婚3個月,在離婚前女方有向我提告妨礙家庭,在還沒進法院前,就私下溝通女方同意離婚探視權方面是歸女方,但我隨時能看小孩,但最近她不接我電話,說不願讓我看小孩小孩都還在讀幼稚園,有時很想偷偷去看,但很怕女方知道我去看後,會把小孩辦轉學,可能讓我找不到他們,現在法院已寄妨礙家庭傳票來了,不知道會不會影響我爭取監護權的權力,主要我是希望能夠維持看小孩的權益,至於妨礙家庭的部分,我知道我有錯也願意承擔。

阿欣 103-07-24 22:05

是實上,在這個論壇網站內的某個版區的版主一直都不是個遵守板規站規的人,所以長期以來我都有向站方提報此版主不適任之舉動,但是站方一直以來的作法都是偏袒版主,而我的作法也讓版主會針對我的文章惡意性的刪除

而這次的事件起因是這個的:

有一次版主發表了一篇文章,那篇文章很明顯地違反了「與本版主題不符」的板規,可是當我對站方提起申訴時,站方卻還是判斷版主無失職

而過了一段時間,我也發表了一篇標題,內容都跟版主發表的文章相似的另一篇文章,可是卻被版主以「與本版主題不符」為由刪除了,而我拿上一次申訴的結果再次跟站方申訴版主,結果這次站方不但還是偏袒版主,還以「檢舉人多次以不客觀事證檢舉板主,視為濫用檢舉資源,予以濫訴處分。」為由禁止我發言四個禮拜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想對站方與板主題告妨礙言論自由的成功率高嗎?

另外就是,如果說對方不願意和解而要進入司法程序,需要支付的金額大概有多少呢?

小蔡 103-07-24 10:23

我的租屋處有兩支監視器照家門前巷口,

一支因照路口會含蓋照到鄰居家的側邊窗戶但根本不可能照進裡面(此鄰居離我租屋處約200公尺約離三戶以上之遠),

鄰居之前因為此事跟前屋主因為監視器此事涉訟防礙秘密罪敗訴,

但現在兩年後卻在大馬路上對我大聲咆哮(全部鄰居都聽到了), 說我架兩台監視器,

是為了24小時監視他們, 說我妨礙秘密, 顯得我好像對他們犯罪一樣,

鄰居明知不是我做的,而且此事已經在兩年前經檢察官獲不起訴處分,

卻大聲指責我是妨礙秘密, 毀損名譽說我犯罪,

提誨謗罪是否有勝算?

此事剛我我全程錄音錄影到了,因為他是惡鄰居,想給他一個教訓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4 15:26

您好,對方若是以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以傳述不實事實去毀壞貶損您在社會上的聲譽,即可能觸犯刑法第 310 條普通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他若並無向其他人散佈之意圖,而是因為音量過大,才會讓其他人聽見,是否成立尚有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龍居 103-07-22 22:27

實上,在這個論壇網站內的某個版區的版主一直都不是個遵守板規站規的人,所以長期以來我都有向站方提報此版主不適任之舉動,但是站方一直以來的作法都是偏袒版主,而我的作法也讓版主會針對我的文章惡意性的刪除

而這次的事件起因是這個的:

有一次版主發表了一篇文章,那篇文章很明顯地違反了「與本版主題不符」的板規,可是當我對站方提起申訴時,站方卻還是判斷版主無失職

而過了一段時間,我也發表了一篇標題,內容都跟版主發表的文章相似的另一篇文章,可是卻被版主以「與本版主題不符」為由刪除了,而我拿上一次申訴的結果再次跟站方申訴版主,結果這次站方不但還是偏袒版主,還以「
檢舉人多次以不客觀事證檢舉板主,視為濫用檢舉資源,予以濫訴處分。」為由禁止我發言四個禮拜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想對站方與板主題告妨礙言論自由的成功率高嗎?

另外就是,如果說對方不願意和解而要進入司法程序,需要支付的金額大概有多少呢?

雯~ 103-07-22 17:31

因為網路拍賣交易糾紛,我再賣家評價內容打的留言,賣家已截取並且報警提告妨礙名譽

我目前18,但已婚,先生22,對方是否可對我提出民事求償?

假如對方提起民事求償,我名下無任何財產,對方是不是可以向我先生、父母求償?對方會知道我先生的個資嗎?若是求償金額付不出來,對方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執行,凍結我先生戶頭?

是否可以請律師全程代為出面開庭處理?到時候可能不太方便出遠門!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7-22 18:43

從事網路交易者是您,不是您的配偶或是父母,除非有連帶債務關係,否則對方無法向您的配偶或是父母求償,甚至扣押財產

雯~ 103-07-22 19:01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從事網路交易者是您,不是您的配偶或是父母,除非有連帶債務關係,否則對方無法向您的配偶或是父母求 ... (恕刪)

那麼對方可以對我提出民事求償嗎?因我未滿20,民法上是未成年,但是已經結婚了,是否結了婚就代表我需承擔所有民事責任?

因為我未滿20,是否結了婚,先生就成了我的法定代理人或是監護人?

另外可以委託律師全權替我開庭處理嗎??還是我只能由律師陪同下出面開庭?就是我不想與原告見到面,且生理因素上我也不方便出遠門~!

沈恆 (沈律師) 103-07-22 23:43

您好!未成年結婚後就有完全行為能力,必須自己承擔民事責任,先生並不是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刑事被告要自己出庭,只能請律師陪同辯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蔡 103-07-21 23:35

因為隔壁鄰居故意在小巷中放置花盆於佔用道路近二分之一,嚴重妨礙道路通行,在知道是我檢舉之後,漫天亂罵,隔壁鄰居在無任何證據下, 在大馬路上當面大聲指責我騎的機車,又老,又吵,製造噪音,又臭,而且排放廢氣又重,破壞環境,這樣子漫天亂罵,所有鄰居都聽到了,因為我機車完全沒改裝,且年年通過機車廢棄排放檢察,所以我感覺已經受到污辱,還嘲諷我不要走不走著好像卡到陰,去撞到他們家道路違法障礙物,是否有成立誨謗罪之嫌? 或者有公然侮辱之嫌?

因為他的動作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 雖然鄰居是指我騎的車, 但我覺得他當眾這樣大聲罵我騎的車又老又臭,破壞環境,製造噪音,且大聲到所有鄰居都聽到了,損害到我名譽了,我覺得受辱了,還嘲諷我不要走不走著就卡到陰,去撞到他們家的道路違法障礙物,而且剛好我有拿手機全程錄影.

 

 

Annie 103-07-21 12:43

 

因上個月有在網路上回答幾個媽媽對於幼稚園相關的問題
因自己的小孩之前就讀那間幼稚園 所以回答

但這段時間 沒有接到對方的電話或訊息

結果這個月收到 '' 調查妨礙名譽罪'' 的通知單

並且通知我-- 月 -- 日要去警察局去報到

刑事訴訟法第62條

民事訴訟法第138 139 條 

請問各位大大 收到這通知單 我該如何應對?????

po文內:

沒有直接性的指明xx幼稚園... 

應依照警方的指定時間前往警局接受訊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曉竹 103-07-21 13:10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應依照警方的指定時間前往警局接受訊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 ... (恕刪)

 前往警局接受訊問時 我該準備什麼東西或者是應對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1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帶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即可。

本文建議您應該提供之前您在網路PO文的內容,以茲判斷是否侵害名譽

吳小姐 103-07-21 13:49

 因為po文為不公開社團

而社團也已經刪除文章 那我該如何找回文章

或者 針對他們提出的文章如何應答

內容中 沒有指名道姓說 是哪家幼稚園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1 14:22

您好,若您在回答問題時,以具體的事實去毀壞貶損幼稚園在社會上的聲譽,即可能觸犯刑法第 310 條普通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即使您未指名道姓,但若發表之言論,如果讓讀者閱讀時可以清楚認知其謾罵的對象就是該幼稚園亦可構成,因此您必須先確認您回答的內容是否有批評的問題,如果於您說明的是事實,則不構成毀謗,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nRRO 103-07-20 19:06

我前幾年買了房子因為隔壁鄰居想用我們的停車場晾衣服我們不肯,之後便打電話去公司騷擾等等安靜幾年後今天又來找碴了

我帶我家照顧奶奶的外勞回去那棟房拿些東西時,隔壁鄰居家的人便來偷拍外勞(請問這樣算侵犯肖像權嗎??

後來還找來警察說我家的外勞是非法來台的(這樣可告毀謗或是誣告嗎?

因為前一天他們隔壁的一個人去世,他兒子指這我媽說他媽媽會死是因為我媽害的還說他媽媽死了也不會放過我媽之類的話,請問他這麼說我可以提告妨礙名譽恐嚇威脅嗎?因為事出突然所以並未錄音但是有監視器錄影這樣請問告的成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錄影錄音證據,似難以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若貿然提出,亦有誣告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證據以證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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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翼 103-07-15 02:36

板上的律師群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玩某個網頁遊戲時,

因為有心人士的搧動,導致遊戲中許多玩家對我產生誤會,

並且在公開頻道集體辱罵我"人渣" "狗" "婊子"等字眼,

原本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 真像會水落石出,他們會停止對我的騷擾

但是事情越演越烈,該有心人士夥同騷擾我的其他玩家開始人肉我的資料。

並且已經查到我FB工作地點&本名,甚至也有了我的照片,

他們直接在遊戲的公開頻道討論我的個資,並且揚言要來我的公司找我等等~

忍無可忍,目前已經報警對幾位玩家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並已完成筆錄

目前想請教的是,警方受理我的案子後,

會對我所提告的那幾位玩家有甚麼樣的舉動?

(我指的是 警方跟遊戲公司調到騷擾我的玩家的資料後,是會請他們去做筆錄?或是他們會收到傳票?)

以及關於我自身之後的法律程序,譬如要再跑警局做筆錄嗎?

或是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之後要去被告的所在縣市開庭或在我自身的縣市就好?

人生中第一次在網路被捲入糾紛,考量自身安全才報了警,

對於報警後要面對的一切法律流程完全不清楚。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惑,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會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案說明,移送到地檢署後,檢察官會以證人身分傳喚您,並且詢問是否要和解

2、本文建議您仍應該嘗試蒐證,就網頁的相關內容作網頁截圖,並提供給員警。

3、開庭地點分為被告住所地跟犯罪地,都有可能,要看承辦檢察官的態度,倘若您無法到庭,可以委請律師代為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 103-07-09 10:10

太太與同事前陣子,有曖昧關係,

兩人有使用line通訊軟體聊天,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通訊內容有示愛的文字,文字內容我有截圖備份,

太太與太太同事的聊天內容都已被他們刪除,

因我有動手打太太同事,太太同事目前已提告傷害罪,

筆錄時,有要求申請太太同事與太太的line對話記錄,

以證明我是因太太同事妨礙家庭,導致我義憤而動手打太太同事,

想請問律師,我能否向太太同事提出妨礙家庭罪,

來要求太太同事撤銷對我的傷害告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9 11:32

 

您好:

1.因沒有性行為發生,無法構成刑法通姦罪,而妨害婚姻家庭罪,除了上述的通姦之外,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亦屬妨害家庭,依法都可提起告訴。因此若對話記錄有誘使配偶離家的言論,才可以提出告訴。

2.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可由配偶當庭表示願意寬恕施暴者而撤銷告訴,因此您應向太太表達想談和解的意願,討論嘗試和解。若調解不成,您妻子執意告訴,通常法院會依照您妻子的傷勢、您傷害的手段以及犯後態度等因素做為判決依據,如果是輕傷案件,大多數司法案例判決約2~4個月有期徒刑,宣告得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為1日新台幣1000元計算,但若您妻子遭受重傷,或您是累犯,則法官可能會加重其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依你所述,沒有性行為證據的話,只能提出民事賠償刑事部分難以成立,可以藉由民事訴訟來談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9 23:52

 您好,您必須要舉證證明太太與同事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通姦情形,始符合妨害家庭等相關犯罪,然依您述情形尚無法證明太太等人有通姦情形,故您須繼續蒐集證據(比方說利用套話之方式,誘導問話),以達到您之目的,若否僅得請求民事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oko 103-07-08 20:45

我是永春國小的老師,本學期初讓學生將資源回收之物帶出校外便賣,但被教務處的石碧薇老師以檢查資料為由取走,事後請他們歸還不肯。

校長吳美惠、教務主任朱榮富、訓導主任鄭孝存、輔導主任黃志勇翻看裡面的物件,包括家長給我的私人信件,請問這是否有觸及侵占罪和妨礙秘密罪?

koko 103-07-08 20:38

1.  校長在教師晨會時說要對我做IEP;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 簡稱 IEP )是針對某一學童的教育需要,由一組的專業人員和家長共同擬定的教育方針及課程內容,以書面方式提出完整的規劃。

班上家長對我帶班沒有意見,我跟學生關係良好,校長在這種情況下於公眾場合如此表達,請問是否觸犯公然毀謗妨礙名譽還有195條?

2. 同事來電說校長在教師晨會時說明將我職務調整的原因,讓同事認為是班上家長對我有意見,5/21晚上的班親會開到快十點,同事以為我在場,是我和家長的互動,後來無法讓家長滿意,所以調整我的職務。其實那次班親會校方不讓我參加,我幾次表明要親自跟家長說明調整職務的緣由,校方說那是針對新老師召開的,我不必出席,對於職務調整一事校方要我三緘其口,他們自己會跟家長說明。如果需要,可求證於班上家長和同學,可知那晚我是否出席。

請問是否觸犯公然毀謗妨礙名譽?

 

 

103-07-08 18:14

故事很長~我只簡略說重點

請問

A跟B說C跟D把E帶出場嗑藥~並乘E神智不清時拍攝猥褻影片~

(事實並未有此事發生)B詢問E~

E質問D為何有如此傳言~D詢問B~B告知是A跟他說的~

後續E詢問A為何有此傳言~A表示是F跟G說的~

D詢問F跟G均表示未跟A說~請問C或D或E能否對A提出毀謗妨礙名譽告訴?

另外若提告敗訴~是否會形成誣告的情形?

 

 

 

妨害名譽,敗訴沒有誣告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羽 103-07-06 18:30

我有脾氣別欺人太甚,到時我會讓你見識父母怎麼保護兒女的手段,玉石俱焚不算什麼我真的毛了!王婕王小姐我女兒不是菜,就算是也輪不到你吃,我賣了她也可賺錢,你算那號人物,我們家的女兒要讓你照顧關心,別假好心我家人不需要你關心,我PO這篇文章請你自愛別在與我女兒有任何聯絡,我們不喜歡你ok,再聯絡我會告你妨礙家庭,若有不實委屈歡迎三天內告我,人生很長別一直錯下去

ps.我現在差一個賺錢給我花的小三,這是我的真心話,我在老婆面前也說過了,你哪裡真的有條件好且有興趣的未婚女性可介紹給我,無限感激

律師大大們,我想請問以上的po文能告他那些罪名,拜託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言論目前尚未構成相關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羽 103-07-06 18:14

我有脾氣別欺人太甚,到時我會讓你見識父母怎麼保護兒女的手段,玉石俱焚不算什麼我真的毛了!王婕王小姐我女兒不是菜,就算是也輪不到你吃,我賣了她也可賺錢,你算那號人物,我們家的女兒要讓你照顧關心,別假好心我家人不需要你關心,我PO這篇文章請你自愛別在與我女兒有任何聯絡,我們不喜歡你ok,再聯絡我會告你妨礙家庭,若有不實委屈歡迎三天內告我,人生很長別一直錯下去

ps.我現在差一個賺錢給我花的小三,這是我的真心話,我在老婆面前也說過了,你哪裡真的有條件好且有興趣的未婚女性可介紹給我,無限感激

阿信 103-07-05 05:22

半年前跟男友分手後,一直被糾纏後來換了手機FB、EMAIL、跟租屋地址之後才沒了聯繫。

結果現在發現前男友把我們以前拍的自拍影片傳給我的現任男友及我的家人跟朋友。可是她人在國外,我問了法律的朋友。能告他的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妨礙秘密罪,但依據下條法律

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因為他現在人在國外,所以按上面引述的法條是否要本刑最輕三年以上才能處罰。請問這是真的嗎?

這樣上面那兩個罪名都不到三年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有說我可以另要求民事賠償,可是金額好像不會太多?因為男方還是學生沒工作,名下也沒財產

重點是這樣我真的很害怕他哪天放到網路上去給人下載我的人生就毀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我!!拜託!!!!

阿信您好,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二、您所述問題得藉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解決,避免對方繼續散佈關於您的照片或影像,造成您名譽與信用的影響。若對方違反假處分,得按強制執行法向法院聲請課對方怠金,甚至管收。

三、雖然對方在國外,不影響法院案件的審理,俾維護您的權利。

四、倘若有代為撰寫書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5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誹謗公然侮辱和散布猥褻物品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為目前可能遇到之問題為對方不在中華民境內,可先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入境時,方有辦法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7-03 22:40

我停十五公分寬的白線警察也告訴我們這路段可停車 也沒妨礙交通 對方因為打瞌睡 撞上我的車 但對方的保險公司說我們沒停白線內30公分 所以只願意賠七成 剩三成我們自付 我們告知肇事者 但他一直推給保險公司而不願付餘款 請問後續我們該怎麼處理?如果打官司 我們勝算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對初判表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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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pyeung 103-07-03 20:38
我是香港人 6月20來台灣找我女友 前幾天和她鬧翻了 他叫警察逼我離開她租的地方 還懷疑我在他的護膚品裏加了其他東西 她現在通知我要寄律師信給我(還沒寄) 請問她這樣可以用那一條法例告我?需要什麼證據? 還有我9號要回香港 律師信會妨礙到我回港嗎? 最後請問回港後收不到律師信會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您未被限制出境,您仍可以回香港,而律師函尚不具有公權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57

 您好,除非您有積極的犯罪事實導致法院為限制出境之處分,否則並無法阻止您出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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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 103-07-03 06:18

今年五月離婚,我有一個支持我走過低潮的男同事,我前夫一直說是他妨礙了我的家庭,不去面對我和他的婚姻有問題而導至離婚離婚前跟縱對方找到他家,然後查出電話打去搔擾,造成對方父母的害怕擔心受傷害,也到我的公司鬧說要讓我同事趴下,好不容易離婚了,我答應他所要求的條件了,他也同意不再去搔擾我同事,但他又打電話去搔擾我同事家,我有什麼辦法阻止?或是我同事可以採取什麼動作,讓我前夫不再搔擾他的家人?

江皇樺 (江帥) 103-07-03 08:31

您好,

      您前夫對您同事的騷擾行為,除了可能會有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外,騷擾內容如果涉及身命身體財產等安全上的威脅,也會構成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建議您同事可以的話把對話錄音下來保留證據,作為日後追訴之用。

 1.因為前夫跟對方並非家庭成員  所以不會有保護令的問題   前夫無故去騷擾他人  可能會有恐嚇罪的刑事責任 以及民事賠償的問題  但需要蒐集相當證據   以利訴訟時證明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您之同事可蒐集證據對前夫控訴恐嚇危安及強制罪等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ennis.chen 103-06-30 15:48

各位律師您們好,想請教一下,我第一次吃上官司,想尋求妨礙婚姻的官司出庭的律師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是否有好的建議提供給我,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檢視相關事證,方能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詢問題,可先來信討論,以便決定是否委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視對方提出究竟是刑事通姦,還是民事侵害配偶權的賠償案件,並了解事實經過以及看過訴訟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判斷,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6 14:24

可以先陳述一下被告住所地或犯罪發生地嗎?先確認得否執行律師職務。

michel 103-06-27 15:43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您好:對方的行為刑事部分可能涉及詐欺侵佔等罪,您是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而起訴後您可以再向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另外對方的母親基本上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跟他兒子有共謀,否則很難要求他對這部分負責。簡單針對您網路上的資訊回應,至於詳細的作法需要您再提供更進一步資訊,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chel 103-06-27 15:29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7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0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北極熊 103-06-26 02:25

律師您好

近期收到警方通知被告妨礙名譽
經了解發現已很久未用的巴哈姆特帳號
被人盜用發表了18禁套圖
在收到通知後,我已經更改密碼並鎖IP鎖
如果我提供自家的所有IP
並提供異常登入IP
再加上警方握有的該文發布的IP
這樣警方應該就會比較容易鎖定目標

除了以上我能提供的IP之外 我想請問律師
1.我還能提供什麼資訊來證明我的清白?

2.如果到時偵破案查到盜用帳號的人,是否追究偽造文書之類的責任

失落的心 103-06-25 23:38

如果被對方提告妨礙家庭  對方提出要以離婚金錢賠償和解條件

還威脅說如不答應離婚  要將證據寄給第三者的家人看

讓他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   

請問這樣有構成以脅迫方式離婚的要件了嗎?

如果最後不得已答應簽下離婚協議與賠錢     

請問這樣的協議是有效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6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任意將所謂的證據寄給他人,則依據內容可能涉販誹謗罪或是妨礙秘密罪嫌。

2、建議您不要任意簽立該離婚協議書,因為您日後要主張遭到脅迫簽約,恐有困難。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您所謂的證據,進行正式諮詢。

 

失落的心 103-06-25 20:34

因被對方提告妨礙家庭  對方提出要以離婚金錢和解條件

還威脅說如不答應離婚  要將證據寄給第三者的家人看

讓他們受到精神上的折磨   

請問這樣有構成以脅迫方式離婚的要件了嗎?

如果最後不得已答應簽下離婚協議     請問這樣的協議是有效的嗎??

 

103-06-25 12:26

我在今年認識了一位女生 但當時 也不知道他有結婚 

之後卻得知這位女生有結婚

被告妨礙家庭 已經開了庭 但都沒個所以然

(我這樣還要跑幾次法院呢?因為去開庭時對方有帶些人去 感覺很可怕)

而在這段期間 對方也把我照片 放上臉書 還在那分享 說要找我

對方也有找證人出來指認 說我們是男女朋友 但我們也只是鋼認識而已

我要用什麼方法制止他在網路上 在繼續散撥我的照片 

還要怎樣才能讓這件事更快的解決掉呢

 

如果不知道對方有結婚,那可以從主觀要件做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事責任部分,必須您主觀上具有妨害家庭之故意,而民事賠償責任部分,亦至少您有過失而侵害其基於配偶身分之權益,造成其損害為要件,如果完全不知其為有夫之婦,亦無其他超逾一般社交往來之親蜜接觸,基本上是不會構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58

 有跟對方發生關係嗎?

建議把認識期間的app對話都做保留,可以作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須於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故若對方無您與其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或即使發生性行為,亦無法證明您明知其為已婚狀態,您並不構成相關犯罪,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無罪答辯,倘對方持續對您散布不實之言論,您可進行蒐證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Q豬 103-06-24 21:29

律師您好~
    我家的鄰居常常把她們貨車停放在我家承租停車位上下貨,我們都有明確的告知,但告知沒有用,對方都不理會,請她移車,都請到吵架,請警察來告知她,她也跟警察起衝突,警察也沒辦法,而且每次來處理的警察之後還被她投訴,嚴重到有警察被調離;有一次請她移車她很兇的罵我們,還罵我阿嬤,我姐氣不過罵她:「瘋不完」,她就拿這句來告我姐,還跟我要求50萬,最後法官判賠2萬,她拿了錢也在法庭上答應法官不在亭我們的承租車位,她都答應了,後續還是一直停,所以我們家後來有裝監視器,一直在收證據,2/18那天她讓他客戶把貨車停在我們承租車位,兩個人在那上下貨,有告知還是不移走,我媽就拿手機去拍照存證,對方看到我媽在拍照,就跟她的客戶指著我媽說:「她在給你拍照」,她的客戶說:「為什麼?」,她回說:「要檢舉你」,她的客戶又說:「我又沒做甚麼壞事~」,她回說:「他們一家人專門都在做這種事情,敲詐、?索」,我媽在場,監視器也有拍到,所以我們提告妨礙名譽
    第一次偵查庭對方沒有到庭,法官也說她是對著她的客戶說,沒有對著我們說,可能不成立,想請問~對方有明明確確指著我們家,而且我媽那時是拍照被她看到,監視器也有拍到我媽拍照的時候,也拍到對方指著我們家,這樣也不太能成立嗎?
    2014.6.24今天是第二次偵查,我們都有證據,檢察官也有把影片給對方看,對方都不承認她有說我們家專門在做敲詐?索的話,還說謊,說她從來沒有停在我們承租停車用地,也說我們都沒告知她,還說她最近才知道有畫停車格,那塊承租停車用地我們租了18年,我們停車格劃了十幾年了,我們也有告知她N次...檢察官最後問要不要告她,因為她一直說謊,辯解,所以我們要告她。請問她在法庭這樣辯解、說謊還能告的成ㄇ?我們後續要如何準備?要怎麼去處理?要不然我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了?一直長期被她這樣鬧下去,我們生活都亂了,她家事做資源回收場,環境也弄得很髒亂,她們貨車都亂停,她的客戶也亂停,她還跟他客戶不實造謠,她客戶也都罵我們,我媽也因為這樣在看精神科,告知、報警、請里長、都沒用...我們到底該怎麼辦...聽到檢察官說可能不成立...我們真的很害怕~
能告訴我們一些方法嗎?謝謝~~

停車會造成你們要停車的困擾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整理刑事告訴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Q豬 103-06-25 13:4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停車會造成你們要停車的困擾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

 

我文章有敘述~他們的貨車都直接停在我們承租停車位~我們請她移車她不移~她停了我們的車要放哪?找律師費用很高吧?

Q豬 103-06-25 13: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

我們已經開完檢查庭~~還要寫刑事訴狀ㄇ?

小朱 103-06-23 12:08

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OOO AXXXXXXXXX 住:

被告

提告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

 

事實與理由:

一、本人OXO目前在於專櫃服務,家中的母親服務於公家機關戶政單位,於102年於經國管理暨健康技術學院畢業,畢業後因工作關係認識一名友人,之後他告訴我他門號被停話,問我是否可以幫忙辦張預付卡門號給他使用,因預付卡門號打多少付多少我便答應了也沒有懷疑。之後卻收到法院的傳單通知我去開庭,涉嫌詐欺

二、在5月28日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才發覺還有一名也是被告者張某某見面.結束後,他不斷持續騷擾我問我是否要和他們和解.說如果我不快點像他們和解會受到刑責更嚴重的判決,但是事情又不是我所為我覺得不合理所以不理會他

三、於6月4日第二次開完偵查庭後,張某某急忙跑出來找我,要求我向他們和解.要我一人獨自承擔結果也說我在不快點和他們對方聯絡和解不但會要罰緩高額金錢還會被關.事後6月7日,我從友人那得知,蘇育民先生還利用網路意圖散布不實的謠言給我朋友,引發我身邊周遭的朋友對我的議論讓我不堪其擾.為了保障我的公平權利便決定對張某某先生提出告訴,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留有對話記錄照片存證  請律師幫我看看這樣是否可行 有哪裡需要修改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16
小朱 103-06-23 12:08

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OOO AXXXXXXXXX 住:

被告

提告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

 

事實與理由:

一、本人OXO目前在於專櫃服務,家中的母親服務於公家機關戶政單位,於102年於經國管理暨健康技術學院畢業,畢業後因工作關係認識一名友人,之後他告訴我他門號被停話,問我是否可以幫忙辦張預付卡門號給他使用,因預付卡門號打多少付多少我便答應了也沒有懷疑。之後卻收到法院的傳單通知我去開庭,涉嫌詐欺

二、在5月28日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才發覺還有一名也是被告者張某某見面.結束後,他不斷持續騷擾我問我是否要和他們和解.說如果我不快點像他們和解會受到刑責更嚴重的判決,但是事情又不是我所為我覺得不合理所以不理會他

三、於6月4日第二次開完偵查庭後,張某某急忙跑出來找我,要求我向他們和解.要我一人獨自承擔結果也說我在不快點和他們對方聯絡和解不但會要罰緩高額金錢還會被關.事後6月7日,我從友人那得知,蘇育民先生還利用網路意圖散布不實的謠言給我朋友,引發我身邊周遭的朋友對我的議論讓我不堪其擾.為了保障我的公平權利便決定對張某某先生提出告訴,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留有對話記錄照片存證  請律師幫我看看這樣是否可行 有哪裡需要修改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以釐清相關案件事實發展經過。
mr.ke 103-06-22 11:59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一下,前幾天本人因偷拍犯了妨礙秘密罪,在事發的隔天就去派出所自首(對方未報案),在案發當時由於地點是在餐廳,被害人發現以後沒通知店員也沒報警,即私自帶走證物,請問此舉動是否有觸犯法律之嫌呢 ? 又如果對方將其內容攜回拷貝於自身電腦又有無觸犯法律呢?

懇請解答,謝謝!

您好,若對方帶走的是您偷拍用的相機,可能涉犯侵占罪嫌,可具狀提告

mr.ke 103-06-22 12:19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對方帶走的是您偷拍用的相機,可能涉犯侵占罪嫌,可具狀提告

謝謝林律師解答,那如果對方帶走的是記憶卡,而相機被丟棄在現場

又如果拷貝內容屬實是否有觸犯法條呢?

謝謝解答!

若對方任意帶走您所有的記憶卡,亦可能構成刑事侵占罪嫌,另若對方任意複製您記憶卡中的電磁紀錄致損害您的權益,亦可能構成刑事妨害電腦使用罪。

mr.ke 103-06-22 12:31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方任意帶走您所有的記憶卡,亦可能構成刑事侵占罪嫌,另若對方任意複製您記憶卡中的電磁紀錄致損 ... (恕刪)

謝謝您,林律師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您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惟您亦須考慮對方是否亦掌握您相關犯罪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智 103-06-22 00:06

請問阻擋國立的救護車  會成立妨礙公務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聽見救護車警號時,汽車應避讓行駛。如果不立即避讓,與這些特種車輛爭道,或跟隨急駛,可能被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亦可能適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秋季 103-06-21 09:05

在一工作場合上 我叫下屬把地板擦乾淨 它擦了三次都擦不乾淨 我回他了一句 "真不知道你媽怎麼教你的 嬌生慣養連擦地板都不會"

現在說要追究 有造成毀謗妨礙名譽嗎? (沒錄音沒有其他人聽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並未有妨害名譽之相關罪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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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19 22:08

4月底我在PTT底下留言,今天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因為在外地求學,所以信件還沒看過,家人代為查看說被告公然侮辱  (應該是)

 

這篇是引起糾紛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398306778.A.B36.html

原告: 對方有收到錢不出貨嗎?他不是要退你錢?

(之後下面很多人留虛的是賣家,但後來原PO把留言刪掉,可能我比較晚留言所以沒刪到我的)

我回:虛的是賣家+1,如果是我就給負評,投訴

 

然後對方之後另發一篇文就說要提告很多人了  (警察那邊是說被告的有三個)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398318678.A.21C.html

 

警察那邊是說要去報案的警察局做筆錄,之後要跑法院,這樣是不是要請律師?

請問我這樣真的算毀謗妨礙名譽嗎?  (因為我也沒有人身攻擊)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0 10:53

您好,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侮辱」係表示一種不屑或輕蔑或攻擊之意思,因此侮辱的行為必須足以使人難堪,或足以對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到減損其評價之程度,而做出侮辱行為人必須具有侮辱他人的故意,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這便是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

若您如果沒有這種侮辱對方的故意,只是對於賣家收錢不出貨行為加以評斷,缺乏犯罪的故意,就不能算是侮辱。依刑法第 311 條免責條件「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因此您應可以主張沒有侮辱的故意,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F 103-06-20 12:22

說錯了,好像是妨害名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