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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17 19:08

之前發生車禍糾紛,對方冒用我的名義在網路討論區發文章跟回答問題,但是沒有指名道姓只公佈我工作地方,這樣我可以告對方網路誹謗妨礙名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雖未指名道姓,但只要從對方發表文章內容指涉對象可得特定是您的話,對方所為已涉犯誹謗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寶寶 104-07-13 22:56

我因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測錄其電腦畫面,被發現後,公司要我離職,否則將以刑法28章妨礙密秘罪及36章妨礙電腦使用罪控告我,請問:

(1) 該2項罪的提告人可以是公司,還是只能是王姓員工?

(2) 該2項罪的提告,有期限嗎?我擔心縱使我因此而屈服離職,爾後還是被告?

(3) 離職協議書可否要求公司拋棄爾後針對此事的提告權利,或不得協助王姓員工對我的提告,我如何確保爾後公司或王姓員工不會再控告我妨礙密秘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我該如何在離職的協議中獲得如此保障?

(4) 如果我被迫接受離職,但是公司不打算給我離職證明書,我該怎麼爭取?

因對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協議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3 23:0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礙秘密是該員工可以提告妨礙電腦使用罪章是公司可以提告。 2、必須與該員、公司同時簽立和解書才有辦法阻止提告。 3、公司以此為由解雇您,您還是可以請求服務證明,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

和解時記得準備好刑事撤回告訴狀讓公司負責人、王姓員工簽名,避免爭議。 您應注意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尤其是同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4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與公司與王姓員工簽訂和解書,載明放棄民刑事請求權,並簽立刑事撤回告訴狀,再與公司爭取離職證明,若公司拒絕,再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4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與公司與王姓員工簽訂和解書,載明放棄民刑事請求權,並簽立刑事撤回告訴狀,再與公司爭取離職證明,若公司拒絕,再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寶寶 104-07-13 16:07

我因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測錄其電腦畫面,被發現後,公司要我離職,否則將以刑法28章妨礙密秘罪及36章妨礙電腦使用罪控告我,請問:

(1) 該2項罪的提告人可以是公司,還是只能是王姓員工?

(2) 該2項罪的提告,有期限嗎?我擔心縱使我因此而屈服離職,爾後還是被告?

(3) 離職協議書可否要求公司拋棄爾後針對此事的提告權利,或不得協助王姓員工對我的提告,我如何確保爾後公司或王姓員工不會再控告我妨礙密秘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我該如何在離職的協議中獲得如此保障?

(4) 如果我被迫接受離職,但是公司不打算給我離職證明書,我該怎麼爭取? 

因對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協議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電腦是公司所有,則公司有權提出告訴,當然使用人的話,也應可以,而妨礙電腦使用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告訴期限有六個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方寶寶 104-07-13 11:21

我因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測錄其電腦畫面,被發現後,公司要我離職,否則將以刑法28章妨礙密秘罪及36章妨礙電腦使用罪控告我,請問:

(1) 該2項罪的提告人可以是公司,還是只能是王姓員工?

(2) 該2項罪的提告,有期限嗎?我擔心縱使我因此而屈服離職,爾後還是被告?

(3) 離職協議書可否要求公司拋棄爾後針對此事的提告權利,或不得協助王姓員工對我的提告,我如何確保爾後公司或王姓員工不會再控告我妨礙密秘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我該如何在離職的協議中獲得如此保障?

(4) 還有就算我願意離職,公司不給我離職證明書,我該怎麼辦?

因對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協議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測試
寶寶 104-07-13 11:02

我因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測錄其電腦畫面,被發現後,公司要我離職,否則將以刑法28章妨礙密秘罪及36章妨礙電腦使用罪控告我,請問:

(1) 該2項罪的提告人可以是公司,還是只能是王姓員工?

(2) 該2項罪的提告,有期限嗎?我擔心縱使我因此而屈服離職,爾後還是被告?

(3) 離職協議書可否要求公司拋棄爾後針對此事的提告權利,或不得協助王姓員工對我的提告

(4) 我如何確保爾後公司或王姓員工不會再控告我妨礙密秘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我該如何在離職的協議中獲得如此保障?

(5) 還有就算我願意離職,公司不給我離職證明書,我該怎麼辦?

 因對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協議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事實「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側錄其電腦畫面」,似涉犯刑法第28章妨害秘密罪章中之第315-1條窺視竊聽竊錄罪,及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之第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罪、第360條干擾他人電腦使用罪等,茲就您來信提問,分項回覆如下:
方寶寶 104-07-14 12:20

律師:

感謝您的答覆,公司在離職切結書要我切結,不得散佈任何不利公司的言論;請問

 

(1) 如果爾後散佈不利公司的言論,是公司明顯違法的事實,例如電腦軟體版權不足或逃漏稅,公司還能告我違反離職時的切結嗎? 或要求我返還離職時,所發的額外慰問金?

 

(2) 在法律上,公司前述違法的事,還能透過離職切結要我封口嗎?

 

(3) 公司在協議及切結文件上,將此筆離職時額外給的錢稱為慰問金,有什麼陷阱或對我不利之處? 

因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切結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珮珮 104-07-13 02:12

請問單單幾封簡訊就被人告妨礙自由,這樣跟妨礙自由有什麼關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3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法妨害自由罪章包含恐嚇罪、強制罪等,還是可能以簡訊的方式為之,因此還是要回歸訊息內容來做具體判斷。

2、倘若確實遭到提告,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為佳。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恐嚇也是妨礙自由的一種

所以要看你的簡訊電話內容為何

推測應該是被告恐嚇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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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3 11:00

妨害自由是一個較上位、概括的行為類型,下面還有很多舉體的行為類型,此外您的說法比較抽象,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13 11:19

您好:

如果只是幾封簡訊的話,被告恐嚇罪的機率是妨害自由罪中機率比較高的,建議您應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3 22:08

妨害自由是罪章,依據您的描述比較有可能的是恐嚇維安或強制,要看具體事實為何唷。

Eva 104-07-11 15:52
發現老公和同事有曖昧關係,對方也是有家庭,在老公手機內的mail發現曖昧訊息,有部分mail截圖和女方錄音自白,因無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能無發提告通姦,是否有機會提告妨礙家庭侵權。 另外,因為要收集證據,所以有開老公的帳號和查看手機,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的問題? 因為太生氣了,所以有傳過不要臉和不知羞恥的訊息給女方,對方曾說要提告,是否會有其他的法律責任

Eva你好:

一、若無法舉證證明通姦,則刑事上無法構成妨害家庭罪。至於民事上是否能成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部分),必須從你所能提出之證據資料來判斷。

二、至於妨害秘密的問題,若你先生的手機電腦未設密碼或電腦本身有儲存密碼的情形,尚不至於構成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罪。

三、若僅以簡訊發話給對方,尚難成立公然侮辱誹謗

以上供參。

一、要具體的看簡訊的內容來決定。

二、因為曖昧二字本身也很曖昧。

三、民事賠償刑事不同,民事賠償比較寬鬆一些,如果都知道你老公已經結婚還跟你老公一副男女朋友的樣子,民事賠償是有空間的。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目前你要做的事情就是多方的了解,多搜集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1. 為了抓外遇而查看手機,目前實務上認為不會構成妨害秘密

2. 傳這樣的訊息給小三,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要注意提告刑事通姦有6個月期限,民事賠償部分有2年期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1 20:30

1. 可提告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2. 開帳號與查看手機要視對方是否設有密碼保護。

3. 單純雙方傳訊並非公開場合,不致於成立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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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多蒐集相關事證後再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親密對話之證據,雖可對對方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惟對方配偶亦有可能對您配偶提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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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配偶以外之人有超乎友誼之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jueiodom 104-07-11 00:28

請問男女雙方同居住在一房屋

因懷疑對方有第三者 

一方以針孔設備對其進行蒐證

不料針孔設備被對方發現後取走

針孔沒有拍到對方在房屋內生活行為

只有拍到房屋內擺設情況

但記憶卡有三年前(影片有日期)蒐證對方在房內的影像

請問這情況有構成妨礙秘密罪嗎??

可否請求民事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7-11 15:33

您好!

偷拍別人在屋內的私密活動,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受害者也可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您必須先確認對方裝設針孔之目的為何,是否係無故,並應注意裝設之地點、拍攝之活動等等用來判斷是否構成非公開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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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腦筋 104-07-08 13:51

本人因2年前被抓起訴重利妨礙自由現在還在審理中,因為被抓人數10個人,可是我只認識跟我一起被抓的一個人然後他說我們10個人是集團。被抓後有6個人指認我重利我都認了因為真的有,但第7個被害人指認我重利跟防礙自由(總共7個)可是他我跟本不認識所以要求對質,但法管傳他兩次他都沒來後來法官說有必要時要拘提他,在後面開庭很多證人也沒來,公術檢察官賭爛把,現在又要把我們10個用共同犯意聯絡來辦,但我跟他們沒聯絡這樣會成立嗎?

後來我被抓後一年多內湖分局傳我在去做筆錄,說又有被害人來指認,我也去做筆錄了也承認確實有放款給他,過一陣子台北地檢署又寄傳票來要我開偵查庭,但他是(水股)因為我原本開庭都是(光股)這樣是同一案件嗎?還是別案?(傳票一樣是重利案件)如是同一案件他會分開來審嗎?如分開來我算累犯嗎?還是偵查完送我原本的法院一起審? 

我的前科毒品5 6年前勒戒小過了  賭博緩起訴2年已超過5年了。  沒重利前科 ,   這樣我會被關嗎? 假如亦可罰金會罰多少(大蓋)?   我現在還需要請律師嗎? (已在審理庭了)

如有需要請 有介紹的律師嗎? 費用大蓋多少?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至少委託律師閱卷、提出書狀辯護,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主張與其餘九人之間並無重利及妨害自由之犯意聯絡。

2、居住不同地區之被害人報案可能會導致同一案件繫屬於不同檢察署或法院,通常會移送

      同一法院審理,只會下一次判決。

3、建議您至少應該提出答辯狀主張對自己有利之事項。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就是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第553號判決。

三、這個判決有十一個重利的被害人,主文裡面應執行刑記載[ 拾月,如易科罰金] ,也就是說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檢察官不反對的話就可以易科罰金了。

三之二、而且這個判決法官還給緩刑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的話刑的宣告就失其效力了。

四、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談,如果你在台北縣市的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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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8 17:08

 您好

    建議你提供相關資料供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您所卻主張答辯之方向,方向確認後,辯護人才能朝您有利的部分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7-08 17:45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你既然只有認識一個人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是有爭執是否有共同犯意的空間存在

             本件雖然同時有重利、妨害自由的問題存在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傷腦筋 104-07-08 20:05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謝謝!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你既然只有認識一個人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 (恕刪)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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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104-07-06 22:28
律師你好, 因為我有借朋友一筆錢,但是朋友遲遲未歸還,後來我一直追討,他的老婆就認定我破壞他的家庭,與她先生有關係。 她有在臉書PO文罵我,一則PO文有打出我的名字,一則PO有說到我家地址在什麼路。然後因為前幾天我們有約好要談關於她先生要還我錢的事情,但是她一出現便動手抓傷我,也有拉扯我頭髮,我已經有驗傷也有取得監視器畫面。我有先透過朋友告訴她我受傷,並且傳受傷照片給她看,想要求她來向我道歉,並且支付我醫藥費,但是她似乎並沒有要道歉也沒有要理會這件事情的意思,還大肆的PO文說我騷擾她的家人朋友,還說那個傷是我自己捏的,說是我騙人,說要告我毀謗,那也有很多人有回應她附和她。 1.請問這樣如果我要對她提起告訴,除了她打我的傷害罪,她在網路上PO文可以構成公然污辱罪嗎? 2.那她說我的傷是騙人的,說傷口是我自己捏的,這樣散步流言有辦法構成妨礙信用罪嗎? 3.那她的朋友回覆她也跟著她一起罵說我是賤貨,連狗都不如,可以對他一起提出告訴嗎? 4.她的家人有用臉書傳私訊給我,也是罵得很難聽,因為是私訊,只有我跟她看的到,那有辦法對他提侵權損害賠償嗎? 5.那我能對她及她的朋友提起什麼民事賠償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在網路po文,您可提公然侮辱之告訴。

2、妨害信用罪專指妨害經濟上之能力,依您所述對方應不成立該罪。

3、可對回覆之朋友一併提出告訴。

4、傳私訊雖不成立公然侮辱,但仍可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6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傷害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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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6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害等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你好

很遺憾你碰到這種情況,你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

一、關於對方對方老婆及臉書朋友在網路上po文罵你,視情況可以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此部分建議務必存證,將網頁畫面存擋與列印,否則對方刪除留言,將來蒐證會增加難度。

二、對方老婆若有散佈你惡意妨害家庭或者誣賴傷勢之不實言語,視情況可一併提出誹謗罪告訴。

三、傷害罪部分若有驗傷單以及監視畫面可以看出對方傷害行為,可提傷害告訴。

四、以上都是告訴乃論之罪,請注意依法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部分:

一、若將來地檢署將對方起訴,你則可以一併聲請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藥費、精神賠償等。

二、對方先生若確實有跟你借錢,可以對他提起返還借款訴訟或者聲請支付命令方式處理。

訴訟成敗仰賴蒐證程度、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若能提供相關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近分析與判斷。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WEN 104-07-05 11:19

律師你好,

因為我有借朋友一筆錢,但是朋友遲遲未歸還,後來我一直追討,他的老婆就認定我破壞他的家庭,與她先生有關係。

她有在臉書PO文罵我,一則PO文有打出我的名字,一則PO有說到我家地址在什麼路。然後因為前幾天我們有約好要談關於她先生要還我錢的事情,但是她一出現便動手抓傷我,也有拉扯我頭髮,我已經有驗傷也有取得監視器畫面。我有先透過朋友告訴她我受傷,並且傳受傷照片給她看,想要求她來向我道歉,並且支付我醫藥費,但是她似乎並沒有要道歉也沒有要理會這件事情的意思,還大肆的PO文說我騷擾她的家人朋友,還說那個傷是我自己捏的,說是我騙人,說要告我毀謗,那也有很多人有回應她附和她。

1.請問這樣如果我要對她提起告訴,除了她打我的傷害罪,她在網路上PO文可以構成公然污辱罪嗎?

2.那她說我的傷是騙人的,說傷口是我自己捏的,這樣散步流言有辦法構成妨礙信用罪嗎?

3.那她的朋友回覆她也跟著她一起罵說我是賤貨,連狗都不如,可以對他一起提出告訴嗎?

4.她的家人有用臉書傳私訊給我,也是罵得很難聽,因為是私訊,只有我跟她看的到,那有辦法對他提侵權損害賠償嗎?

5.那我能對她及她的朋友提起什麼民事賠償嗎?

對方說你破壞家庭,以及留言回覆時的謾罵,分別構成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要注意有6個月期限,之後可另外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請求慰撫金,至於你說的其他部分均不涉及法律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雨 104-07-02 01:38
有一位男性友人,曾吸食k他命。而現在他已改過打算要重新生活,但他曾吸毒過的事情卻被他的朋友偶然得知後開始散播。那個地方是鄉下地方,而這樣會使得那位友人無法在那生活工作,請問這樣算妨礙名譽嗎?而他們還在社團內po文打了兩個字的名字,還說若想得知是誰就私訊。甚至還有人在底下留言把第三個字也打出,這有構成毀謗

一、法諺有云,不好的言論要用好的言論來洗滌,你的朋友也可以就直接在公開的網站說清楚自己已經戒毒,重新自己的人生,請大家多多幫忙。

二、另外一個作法是,離開這個地方。人,只要願意改錯,總是有機會的,總不成他搬到其他縣市這些人還跟著他吧。

三、搬到其他縣市換個名字重新開始吧,訴訟不是萬能的。

四、小時候我功課不好,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第八年考第一名。只是換個方法而已,就有機會振作起來,人生總是有起有落,當你的朋友都是吸毒的要改真的是很難。斷了這些朋友吧,找個新的地方重新自己的人生。

五、自己的人生要自己救。

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堯 104-06-29 20:46

請問與一女子互動密切,無任何通姦事項,這樣會構成妨礙家庭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沒有通姦事實,就不會構成刑事通姦罪。

2、不過倘若來往過密,會構成民事離婚事由。

mikefen 104-06-29 15:30

各位律師們好

去年10月賣車給對方72萬元整,雙方在第三者的見證下簽立汽車買賣合約並收定金2萬元。簽的當下已告知買方汽車還有貸款尚未結清,要等幾天結清車貸後才能辦過戶,對方同意並說他們在這期間也去辦汽車貸款,未料結清後聯繫對方辦理過戶,對方以要租車位麻煩要出國半個月為由要求等他回來再辦,期間都未聯繫,在對方出國期間我也因為工作關係出差大陸,雙方時間一直對不上,ㄧ來一往拖了3個月,期間我因為當初貸款沒有事先結清,主動跟對方說降價2萬,對方卻告訴我說過了2個月貸款金額少5萬元要我吸收掉,車價要砍5萬...我當時說不可能就未在與對方聯繫,對方卻去警局告我詐欺上了法庭...但因雙方對話內證據我都有留著所以後來法院判我告訴不成立。

 想請問一下當初收了訂金對方要求我修理的地方我全修,車也從賣車網拉下車也沒使用停在車庫,期間也沒在買賣這樣過了3個月,因了跨了年度汽車跌價折損,對方也沒再聯繫最後汽車已63萬賣給另一位買家,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是否可以向前買家提出妨礙名譽的告訴並要求賠償汽車跌價的損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履約糾紛而進入司法程序,期間物品價格之漲跌,不算是一種損害。

2、倘若對方提告的內容有虛偽不實,則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反之,倘若是因為聯繫的問題而有所誤會進而提告,則不算違法

mikefen 104-06-29 21: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履約糾紛而進入司法程序,期間物品價格之漲 ... (恕刪)

律師您好~

在進入司法程序以前就已經拖了3個月(有簽合約),之後又跨了年度才進入司法程序...

所以我把車放在家里3個月(對方最後沒買,還巫告我)跌價的部分我們賣車的人還要自行吸收這樣講不太過去吧...

cherry 104-06-25 13:08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三個問題!第一:如果在Line的對話內容對方侮辱我是結過婚的二手貨,甚至還跑來現在住的地方跟不認識的人說我婚前婚後私生活不檢點,還說我只是幫人家生小孩的工具。我可以對她提出什麼訴訟呢?第二:前夫的媽媽可以帶著小孩跑來我在婚的家庭打擾嗎?前提是我現任家庭不希望她們跑來打擾!也有跟她說請她不要在來,她還是一直跑來已經影響到我們的家庭生活!因為她跑來我們家亂說話故意要讓我們家庭吵架!這可以構成妨礙家庭嗎?第三:夫妻財產分開制是結婚就生效還是要另外聲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5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您與對方的私人對話,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2、必須看是什麼樣的騷擾。 3、夫妻分別財產制,必須向法院聲請
104-06-25 11:48

各位律師好,男友在我知情的情況下擁有我的私密照。然而,卻在未經我同意的狀況下,以line傳我截頭露點的照片給朋友A。A並另外以line傳送給其他朋友。我希望能對男友及其朋友提出妨礙秘密以及散播猥褻圖片的告訴,不知是否能成立?
另外還有問題如下:
1)我因為工作平時不在台灣,能不能委託律師代為出庭?
2)因為涉及裸照,未來是不是有可能被其他人發現我有這項法律紀錄。因為不希望身邊的人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1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委託出庭,但是檢察官可能還是會希望您到庭說明。

2、此一刑事記錄僅司法機構可以調閱,無須過於擔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25 13:30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另您所述情形,對方除構成散佈猥褻物品外,尚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怹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57

您好,縱使委任律師擔任告代,檢察官還是有可能於必要時要求出。

無助的小市民 104-06-21 19:30

各位律師您們好

不知道為何,台灣的改裝(機)車越來越多,家中小孩常常被突然其來的巨大排氣管噪音嚇哭,讓我真的很心痛很自責。

且雖然好像有立法,但很多機車仍改裝翹管,對著後方騎士的眼、臉噴廢氣,本人有次因一台改裝機車噴的廢氣,眼睛紅腫了一天。

本人也向噪音防制網站、公路總局檢舉過多次,但幾乎都是一直處於”查證中”,且就算需要送驗,對方換回原廠排氣管驗過後就繼續改裝。

想請教,對於這些"蓄意"想妨礙、干擾甚至傷害別人的行為,有刑法可以約束嗎?

如本人眼睛被廢氣噴傷,若就醫的話可以提告對方嗎?(好像很難舉證)

謝謝

 

小鄭 104-06-21 18:25

*前公司為網頁設計公司

前公司自知沒有幫勞工保勞健保,想請員工(本人)自行離職,不想負擔資遣費的費用,員工(本人)還在職的期間,因公司電腦時常不穩、當機,前公司不願添購新電腦。如設計檔案遺失,前公司指明要由員工(本人)負完全責任

故員工(本人)在在職期間,備份了電腦的員工(本人)的設計檔以免遺失,在備份後的隔天,前公司即以員工(本人)私自備份電腦公司資料為由請員工自行離職,如員工不答應,前公司就提起刑事背信」、妨礙電腦使用的罪責,逼迫員工(本人)簽立自願離職書。

員工(本人)不願簽立自願離職書,前公司已提起刑事訴訟

想請問,如果刑事訴訟獲不起訴,員工(本人)可以提起甚麼樣的賠償嗎?

(因這件事情,員工(本人)在這半年沒做過網路設計相關方面的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誣告罪。(此部分建議應該妥適答辯,在想之後的誣告告訴問題)

2、勞資爭議的部分,目前是否遭到解職?倘若是的話,可以主張回復職務並且請求這段時間的薪資,或是接受解職請求資遣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考慮提出誣告告訴,勞資爭議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之成員為五人以上卻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之。

一、如果對方提告的內容所附證據並無一點不實,則不建議告誣告,有一個叫誣告誣告

二、但是告民事的部分不會有誣告的問題,所以如果最後的結果是不起訴而你認為前公司不法侵害你的權利造成你的損失,那麼告民事是一個相對比較安全的作法。

三、你說的情況如果在搜證上比較困難的地方可以考慮民間測謊,但是民間測謊有成本支出的問題,這個部分要綜合考量再做出決定。

四、先研究搜證才會有方向,再搜證訴訟才能增加勝算,再處理訴訟只是一種處理問題的手段而不是所有處理問題的手段。了解得越多後悔的越少。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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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104-06-20 02:09

桃園南崁有位陳男,之前參加公職選舉疑似買票,遭檢調起訴,一審判四年多,二審無罪。一審判決與檢調起訴全被媒體報導出來,

後來陳男弟弟出來大義滅親,上媒體呼籲大家選舉不要買票、不會選,爸爸之前中風時知道哥哥疑似買票,一審遭法院判決有罪,最後二審無罪定讞,因樁腳承認要買票、但否認賄選發放款項,雖無罪但道德上有瑕疵,最後耿耿於懷過世不瞑目。陳男請律師對弟弟提告妨礙名譽,說弟弟到處去外面特定對象渲染爸爸死因是因為他選舉過程中買票導致(實際上弟弟根本沒有去渲染),並強調爸爸中風成植物人無法言語,根本無法聽懂言語,但是弟弟所言賄選皆有資料來源,可受公評。哥哥並不是專業醫生?怎可以斷章取義說爸爸聽不懂?請教律師,這問題的專業分析。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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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104-06-15 11:30

恐嚇妨礙名譽問題請益

 被告妨礙名譽 第一問題:

 (媒體報導)【大選】把阿嬤遺像穿上身 不讓阿嬤不瞑目 (2014112816:11)

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28/514691/

報導中寫道:姑姑李美蘭2005年參選縣議員時,被指控賄選,一審被判刑六個月褫奪公權二年,但二審被判無罪。及第四張照片中文字,資料來源取自自由時報、聯合報(經向檢調法院查證屬實),符合釋字509號規範。

引用資料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8163/print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6011/print

請益問題:

受評者強調經過二審判決定讞後,之前一審判決及檢調所提供媒體資料,全部為不實指控,對報導中引用者提出妨礙名譽告訴,這就怪了,政治人物應接受可受公評之事,被判無罪不代表道德無瑕疵,

如果照這種思維邏輯,大法官釋字509號不就形同虛設,是否意謂學術圈引用相關資料或者選民引用報導資料作為依據,必須接受受評者提告?假使為不實指控,受評者應對一審法官及媒體提告

被告妨礙名譽 第二問題:

這位受評者採取報復手段,聯合自己親戚、宗族串供,對評論者提告

內容:向偵查佐指控某一地點遇到評論者,評論者對他們怒罵三字經,讓他們心生畏懼,但因提不出錄音錄影證據、地點也無任何監視器可佐證,單憑他們自己作人證做出不實指控,這種證據力可以對評論者判罪嗎?

恐嚇問題:

受評者曾傳簡訊給受評者,內容為:

「某某某,妳不是要對本人提告,非常歡迎趕快去告。提告之前,請詳讀相關法律規範。某某某發生車禍真相及所有無法見光骯髒事,證據即將公開,讓元長人及全國大眾知道。」這段話私密簡訊被以恐嚇提告,很多人看過後皆說沒有恐嚇語言,不知道律師看法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透過訊問證人的方式就證人進行攻防。

2、這樣的內容是否構成恐嚇罪,必須依據上下文,現場況況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進行法律上的攻防,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ves 104-06-15 01:26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潘羿婷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Ives 104-06-15 01:24

各位律師大人好: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前女友)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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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到時後必須依據照片所拍攝的內容來判斷,對方是否當下沒有反對拍攝。

2、傷害的部份,應該是可以構成的,不過互相拉扯、跌倒受傷的部份,會相互構成傷害罪。

3、搶手機、刪照片的部份,可解釋成避免照片外流的防衛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一、依照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

二、傷害的部分有空間,但是要看證據,尤其是證人

三、如果證人不是親自見聞而沒有證人的話,檢察官跟法官會傾向詢問被告及告訴人,再交叉比對兩個人的證詞來做判斷。

四、可以考慮搭配民間測謊,或是公家測謊。

五、輕傷的話是告訴乃論,可以和解撤回,請考慮是否以和為貴。

六、視雙方傷勢,有時候傷勢本身也會說話,例如如果對方十指瘀傷,就比較像是攻擊性傷勢…如果你是臉受傷,總不會被認定你是用臉攻擊他吧…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7:05

您好,是否有成立妨害秘密之可能,檢察官會看照片本身對方之反應去做判斷是否為偷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仍可視證據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ves 104-06-15 01:19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潘羿婷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理性 104-06-13 23:43

請問有警局自白錄影承認與婚姻關係人法生關係,通聯錄音也有,通訊記錄持續半年每天4小時以上通話,是否足夠構成通姦罪,與妨礙家庭妨礙家庭罪狀有多少刑責?可以在談和解書時限制對方不可在出現、聯絡的保證嗎?對方不遵循如何提出告訴?對方如果不簽切結書該怎麼處理?並反駁婚姻關係人也有交友權利呢?如果訴請離婚可以剝奪扶養探視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4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雖然在員警前自白,但是還是要有其他證據佐證,您所說的錄音證據的內容為何?

2、通姦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按次處罰。

3、只能針對已經發生的通姦行為追溯刑事責任並且請求民事賠償,未來的行為無法規範,只能再次發生的時候再行追究責任

一、若成罪有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者,有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者。

二、要具體的看證據才能據以分析。

三、攻心為上,若已無心可考慮離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13:53

請問有警局自白錄影承認與婚姻關係人法生關係,通聯錄音也有,通訊記錄持續半年每天4小時以上通話,是否足夠構成通姦罪,與妨礙家庭妨礙家庭罪狀有多少刑責?可以在談和解書時限制對方不可在出現、聯絡的保證嗎?對方不遵循如何提出告訴?對方如果不簽切結書該怎麼處理?並反駁婚姻關係人也有交友權利呢?如果訴請離婚可以剝奪扶養探視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為一證據,若證據不充足,仍有辯解之空間;若成立妨害家庭,大部分為六個月一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惟有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和解書可簽定相關條件,若違反可請求違約金;若對方違反協議書規定,可提起民事訴訟依協議書請求違約金;未若對方不七簽訂協議書,可怖和解之;若訴請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監護權扶養費等,但無法剝奪對方對未成年子女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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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您所述之情況,雖有成立通姦罪之可能,但建議還是要蒐集更多之證據。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有超乎正常友宜交往之情形,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老笨豬 104-06-12 09:21

敬啟者您好:

    昨日收到地檢處的傳票(妨礙名譽被告身分要出庭詢問庭).

事情是過年後有一天清潔公司老闆來訪.在社區大門口閒聊.我問他是否有聽到

有個社區的總幹事A錢200多萬.他說不知道.就這樣社區總幹事告我妨礙名譽.

我沒說是誰也沒說是那個社區.僅說是那家保全公司.請問我為何如此就被告呢?

請教這樣我要如何出庭答覆檢察官呢?懇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試著主張自己並未具體指摘何人收錢,並未足以貶損對方之名譽,主觀上並無誹謗之故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郭 104-06-11 14:51

 

律師好,

對方被我控告傷害,恐嚇,妨礙自由.....等案件,被檢方起訴,今日我接到法院傳票,為何傳票報處所是法院調解室,並註明了調解,這是甚麼意思呢?是法院希望我們先調解嗎?

如果,對方已經跟我和解了,我是不是把撤告書給法院即可,我還需要依傳票的通知到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該傳票代表法官希望您們可以先和解,若和解成立,則傷害罪的部分可以撤告,至於恐嚇妨害自由的部分,若檢察官有起訴,由於是屬於公訴案件,所以此部分無法撤告,但可以給予緩刑之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的確是建議你調解才通知你的。

二、但並非勉強你,你仍可決定是否調解

三、所以若你無意願的話可寫狀跟法官說。

四、和解撤告也可以寫狀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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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1 19:50

恐嚇案件就算和解也無法撤告,但是若以和解刑度會降低甚至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黑貓 104-06-08 15:20

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
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們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後來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插座,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或汙損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抵扣嗎?如果押金扣光了,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及試圖污損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

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黑貓 104-06-08 13:28

我想請問一下,我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之後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電源,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折抵嗎?如果押金已經用完,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吳小姐 104-06-02 23:25

朋友因為妨礙性自主被起訴,跟對方已經和解也付清了對方要求的和解金,對方也透過律師表示可以接受朋友如被判緩刑可接受,後來因朋友犯案時未成年(未滿20),承認後有悔意,加上是被人唆使..(唆使他的人被判8年),對方也原諒朋友,所以最後被判3年8個月,要提出上訴,請問上訴後可以將刑責減至可以申請緩刑嗎?那可以的話有辦法全部緩刑嗎?被起訴到判決過了2年多快三年,上訴的話時間大概會再過多久呢...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解答一下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案件審理到哪裡了?

2、已經與被害人和解的部分是否有提出給法院?

3、能否爭取緩刑,應該綜合所有卷證作判斷,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和解應仍有機會爭取緩刑,而目前最重要的是應該於收到判決書後十日內趕快上訴,否則案件確定就需入監服刑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3 10:32

 您好

   建議您收到判決書後十日內聲明上訴

   再委請律師撰寫上訴理由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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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先聲明上訴,並盡速委任律師閱卷,於期限內補提上訴理由狀,爭取二審判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方有機會得宣告緩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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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01 17:53
律師們請問一下 我在遊戲中 與人起爭執 我也因此辱罵他廢物 然後他說有截圖下來要告我 我也沒有指名道姓 經過通保法 這樣我還會被告妨礙名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無法直接調閱您的IP,不過可以透過遊戲公司調閱您的遊戲資料。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可以和解,抑或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方式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1:08

對方仍有可能提告。但若對方不知您之真實年籍資料,檢察官可能有偵查之困難,但若遊戲公司願意提供ip,就不會有困難。

rubber 104-05-30 21:05

因:本人有財產糾紛固利用錄音錄下財產項目的內容,為掌握實際證據此目的錄音並非無故錄音

問:請問此錄音如讓對方告我妨礙秘密罪是否會起訴??刑責又會如何呢??

 

謝謝律師們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22: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是基於保全證據的目的,錄下彼此的對話內容,則不會構成竊錄罪,對方恣意提告,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一、要先看你錄音的具體內容而定。

二、是否會被起訴除了證據顯現的以外,在偵查中的應對進退也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

丰仔 104-05-30 14:47

今日開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與會約一百戶

管委會於提案討論汽車格能停幾台的議題時

指名B26F違規並提供照片舉證,但其舉證之照片有些非我的,

其加深其違規之嚴重性,造成後續的提案及競選委員失利,請問這樣我可以提毀謗妨礙名譽的告訴嗎?

謝謝耐心回答~~請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照片中有真有假,則您要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或過失所致,恐有困難。

請詳述開會過程經過以利協助。

丰仔 104-05-30 20: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照片中有真有假,則您要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是 ... (恕刪)

 其圖片是由監視器拍攝下來,所以另有拍到非我的車輛及車號停放(黑色車,停放超出白線),(當然也有拍到是我的車,香賓色,停放超出白線)但管委會也說是我的,應說是他們未查證是不是我的車輛,而將該照片放入說明裡面

停車格外面旁邊有些雜物,並非我的也是拍照後說是我亂放的

其過程是用單槍投影機放映檔案的方式,表示已是事先準備好之資料

另開會過程,是在提案表決的時候,由我提的案子,說明總幹事非區分所有權人,若被住戶告管委會不得介入的議題提案,結果說著說著就批到我這裡來說我違規然後秀出違規的圖片,大致上這樣

我已有寄資料給您參考

大雄 104-05-27 21:30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想請問一下這樣有妨礙公務會成立嗎?

事情的由來是這樣的 我們一家人從台中南下到屏東掃墓 然而卻遇到管理員的刁難,導致無法順利祭祖最後管理員還自行報警說要告我們妨礙公務,警方想調解但管理員堅持要提告,在調解過程中我們一家人在其中一名員警的陪同下才得以參拜祭祖,祭祖後陪同警方前往局裡做筆錄我們家與這名管理員只有大聲爭執並沒有肢體衝突,但卻在事發後沒幾天公墓園方致電來向我們道歉並且說明這名管理員已經主動辭職園方也已經批准辭職了。

我想請問一下他已經對我們提出妨礙公務然後自行辭職這樣會促使妨礙公務罪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管理員是否為公務員,是否受公務機關委託執行公權力,若否,則無成立妨礙公務之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雄 104-05-27 21: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名管理員是公務員

墓園方面也是屬於屏東市立的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41

如果只是比較大聲,縱使對方是執行公務之人員,也不會有妨害公務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出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依您提示情形,仍有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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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49

妨害公務必須有施強暴脅迫行為,若只是單純爭執,應不致於成立妨害公務。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20:33

您好:

若僅是大聲爭執,但無施以強暴脅迫的話,成立妨礙公務罪之機會不高。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Dean 104-05-27 15:37

各位駐站律師 好:

想請問:

1.近日在LOL遊戲上因被人罵「出什麼低能裝備」、「低能」,一時生氣回罵他「操*掰」,不知道這有無觸犯毀謗汙辱妨礙名譽

2. 若他有截圖,我則無(事後我有向遊戲系統檢舉),請問當他告我時,我在沒有截圖的情形下(但有朋友與我一起玩,了解情形),我有機會反告他毀謗汙辱妨礙名譽?(我問有機會的意思,是想說有機會告贏嗎?)

以上麻煩了,謝謝。

如果你能找到數位同時在線上的朋友作為證人(越多人可以證明,對方否認的機率越低),證明對方於公開的網路遊戲中對你辱罵,提起公然侮辱告訴後檢察官起訴的機率應該是不低的。

 

Dean 104-05-27 16:08

瞭解。

(因為當時遊戲情境是以五人為一組的機制,他的打字留言與我的回擊,確實五個人都會看到,所以除了我與對方外,一人為我朋友,另一則是他的朋友,最後一人應不在兩方認識的人當中。)

那他告我毀謗汙辱妨礙名譽? 也有機會成立嗎?

謝謝陳律師回答,在此給您五分的滿意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告您也可能會成立,並不會因為互罵而不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an 104-05-27 23:2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告您也可能會成立,並不會因為互罵而不成立,以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在此也給您5分滿意度,謝謝您^^

rek 104-05-25 22:01

我被我發現老婆外遇,對方是線上遊戲認識的男生19歲學生,目前我老婆在沒有我的同意之下已經離家在外面租房子,第三者也曾數次出現了我老婆的租屋處,想請教提出告訴的一些相關問題:

1.對方年齡未滿20歲(19歲),提告時可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一起告嗎,要它們負連帶責任.

2.外遇對象19歲,已得知和我太太發生關係,這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也能對我太太提出告訴嗎.

3.提出通姦妨礙家庭告訴的證據有:LINE鹹濕對話,配偶的承認外遇自白錄影,通姦錄音(做愛的聲音),還有目擊證人(小孩看見他們發生摟摟抱抱和一起洗澡的行為)等等,這樣可以告得成嗎.

4.在我發現我太太和第三者的親密關係後,當時他們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和親密關係,然後我請他們兩人簽下妨礙家庭承諾切結書(內容若是被我發現他們有發生親密關係和性行為時<必須養人都賠償我一百萬元,過程沒有強迫他們簽,是他們自願的),在判決時可依照切結書向法官提出要他們民事賠償嗎.

5.若對方上法院或請律師代替時不坦承有和我太太發生外遇性行為時,是否可以向法官申請測謊或是錄音的聲紋比對等等的方式進行偵查.

6.到法院提出訴訟時,要如何告通姦妨礙家庭刑事和要求民事賠償呢.

7.目前已經請律師事務所寫訴狀投書至法院,請問到要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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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請求其家長連帶負賠償責任

二、你說的間接證據都可以當證據。實務上認為,並無抓姦在床的必要,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認雙方有通姦及相姦之事實已足。

三、有找律師的話要相信你的律師

四、測謊的話對方是可以拒絕的,這個實務上最高法院有判決在。

五、可以依據之前寫的切結書跟對方請求。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夏木 104-05-25 18:23

我之前告被告妨礙名譽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日前刑附民的判決已下來,有判被告要賠我
判決書中有寫【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萬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最後又寫【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我就只有收到這樣,判賠金額在10萬以下,法院不是應該直接執行假執行還是假扣押嗎?
還是我要自己再去申請假執行?
我要怎樣才能順利拿到賠償金?〈被告在法庭中很囂張說他名下都沒財產了〈現金存款及動產,他不願意賠也沒錢賠。但被法官查出他名下還有一部舊機車
若要我自己申請假執行該何時申請?要等20天後確定被告沒上訴再申請嗎?那如果被告利用這段期間脫產〈把車子過戶到第三人〉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9:09

您好!

終局執行或假執行都要自己另外向法院聲請

假執行現在就可以聲請,終局執行則要等判決確定後才能聲請,對方的機車可以執行,但若查無財產,您會拿到一張債權憑證,等查到對方其他財產時可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假執行部分現在就可以執行了,不用等判決確定。

二、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資產及所得,然後執一審判決就可以聲請假執行了。

三、如果執行沒有效果的話,可以放著生利息,但是判決確定後記得每五年換一次債權憑證,記得,是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四、多年後連本帶利要回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強制執行均應另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小額及簡易訴訟雖然法院會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但仍需另行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17

可以向地方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唷!

夏木你好:

就如同判決主文所說的,你現在已經可以持該份判決書在繳交320元執行費後去執行被告在四萬元以內的財產(當然,若不知道被告財產可以拿判決到國稅局調閱他的財產及所得清單),等到二十天後再向書記官確認被告是否上訴期滿沒有上訴,若是,再向法院聲請確定證明書,如仍在執行程序時可陳報予執行法院,若未能完全連本帶利加上執行費取償的話,執行法院也會將該確定判決(或假執行判決)煥發債權憑證給你,供日後再來執行。

以上供參。

夏木 104-05-26 09:47

 謝謝各位律師熱心回覆
因為我已經收到判決好幾天了
而且判決地院在外縣市
請問我是不是可以等滿20天後跟書記官確定被告沒有上訴後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nana 104-05-24 09:26

我爸對我媽出軌1-2年,我媽懷疑但都沒抓到,直到一天被我媽抓到(打電話到公司查勤,結果去逍遙),雖沒有到現場抓,可我爸回家跟我媽確定說他正在辦事情,我媽非常生氣,她顧這家結果老公在外偷吃,我爸說他是玩玩的求我媽原諒。

但現在有個問題,女的他已婚,被抓時跟我爸說,這是你們夫妻倆的事,別牽扯到她身上,以後也別往來。可我媽擔心如果女的懷孕怎辦,萬一被仙人跳呢?  我可以尋求哪種保障,保護這個家,如女方真的找上門說懷孕,要錢要房子之類的,我可以告他妨礙家庭或什麼罪名保護我媽嗎?

謝謝

一、這個地方如果主張通姦及相姦的話,雖然最高法院認為並無抓姦在床的必要,但還是要綜合間接證據可以證明有通姦之事實才行。

二、雖然你媽可以告對方,但是對方的老公也可以告你爸。

三、你們這邊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對方的告訴期間也是六個月,都是從知悉時開始算。你們如果告對方,可以跟對方要幾十萬元,對方的老公如果告你爸,可以跟你爸要幾十萬元。

四、對你媽好一點,而且要想辦法讓她愛自己,讓她有自己的生活目標。律師比較擔心你媽能不能撐過這關,有的女生會想不開。你媽需要你的支持。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蒝 104-05-24 02:05

直行車再開,然後一台車要左轉,因為沒讓他左轉,馬上開來我旁邊,跟我說很厲害嘛很厲害嘛!我回我直行不對嗎?  

然後對方又說來啊來啊!我回他來什麼?他回我來撞啊!

之後綠燈讓他開我前面!開一段路後!他緊急煞車!我也跟著緊急煞車

之後他靠邊我也跟著靠邊!想說要談!我停比較前面!他馬上開過來往我左邊側撞!撞我駕駛後座門!但我前門也無法讓我下車!

當我報警時候對方馬上開走!

然後到警局,警察跟他聯絡,對方說又沒撞到,但我後門都擦傷

因為再側邊無法錄到!

跟他對話的內容也沒錄音

警察是說他已經造成恐嚇妨礙自由不能下車!

但是現在沒錄音也沒錄到撞我!

那我提告好像拿對方沒辦法!

我該怎做比較好

一、證據比較不足的情況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二、但是民間測謊費用大概一萬八千元起跳,這個部分如果修車花的錢沒有超過一萬八千元的話請三思再決定。

三、可以請警方調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郭 104-05-24 21:35

你有錄到車牌的影像嗎?撞到的部份,可以請警察查看他的車輛在跟你車子的相對位置使否有撞痕....或許可以幫你站間接證明

 

 

 

回覆 阿蒝 的發言內容:

直行車再開,然後一台車要左轉,因為沒讓他左轉,馬上開來我旁邊,跟我說很厲害嘛很厲害嘛!我回我 ... (恕刪)

您好,

     1.請警方協助調閱路口監視器(從哪個路段開始發生糾紛以及跟車情形,一路上都可以調閱)。

 2.請警方就車輛擦傷部分採證,通常擦傷部分都會留下雙方車子的烤漆碎片。

     3.縱使沒有辦法直接證明對方確實有出言恐嚇,也可以從沿路的監視器畫面來佐證對方危險駕駛的行逕,並主張對方行徑已造成相關刑事責任

P 104-05-23 09:09
事發地點在板橋後站的好樂迪,門口外的停車格,事情經過是:我與男朋友剛從KTV唱完歌,出來牽摩托車(男方喝了酒,我則沒喝),因為男生騎的車較重,怕我移不動摩托車所以幫我牽出來,引擎是有發動的,大家都知道酒駕的嚴重性!他牽車出來往前騎到旁邊空曠處不到十公尺就下車讓給我騎了,所以我人已經坐在前座了!前方的警察也目睹這一切,還是騎車過來,要我們熄火!硬是要開罰我們,我們好好的跟他們溝通事情經過,他們卻說我們在辯解,朋友也在場幫忙解釋!他們卻說要告其他人妨礙公務!還硬是要針對我男朋友開罰,口氣真的很差!要男方做了一連串的酒測,不讓我超有測!再加上酒測超標一條公共危險罪!我們都知道酒駕的危險,不然怎麼會騎出來停旁邊,換成我來騎車!請問可以聲請異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確實有騎,則確實會構成酒駕,不管騎多遠,而本件當然以提起異議,而公共危險罪部分,若有超過酒測值,則可以朝緩起訴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3:17

您好,本件還是會有公共危險之問題,建議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3:19

檢察官偵查後,若認為確實有公共危險之犯罪,會起訴之,可再向法院答辯。

芬妮 104-05-21 16:16

本人已經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告訴.證據已經交出去.現在是調查階段.現在我想對第三者要求民事賠償.並撤銷刑事告訴..請問我要怎麼做呢?我要在甚麼時後提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沒有超過時效,隨時都可以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2、為何要撤回告訴?恐實質影響民事求償訴訟。包含舉證、執行效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