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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4-12-30 02:52

律師你好!

小弟從事汽車修護相關企業,可能景氣不太好,有多筆客戶消費金額無法收回,客戶避不見面,其中一筆是這樣的: 經友人(A君)介紹一名客戶(B君),至本廠維修B君車輛,欠下維修費用約莫6萬元,本應交車時收取,但B君表示此費用要由A君買單,電話尋求A君,A君表示願意負責,才使車輛由B君牽走,但3個月過去了,向A君追討維修費時,A君表示車子不是他的,不願負責此筆維修費用,此時此刻並沒有任何本票相關債權證明,唯有車牌號碼和車主姓名,此刻不知道如何處理?

您好:

建議您可先持相關修車費用單據,聲請支付命令,但因不知對方地址,可先寫上對方姓名及車號,同時請法院代為查詢。

不過對方如對支付命令異議,便會進入訴訟程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Irene 104-12-29 19:52

律師您好,我在下班時間騎乘機車,在工作地附近被摩托車所擦撞

對方沒有投保強制機車責任險,沒有任何損傷,車禍分析初判表亦顯示為對方肇責。

但對方因已了解我的工作性質具有公家單位保障,故意不理睬。兩次和解也故意把賠償金壓低於目前已付出之醫療、修繕費用。表示自己工作不穩定,也無納稅。無視被害人的永久身體損傷及精神耗損,執意自己有心但無力賠償(但在社群網站上發現此人有高額消費記錄)。

目前已向警察單位進行提告,但請問若對方執意無力賠償,是否身為無辜被害者的我無法獲得平反及合理的求償?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因您的職業而有影響,仍可以對對方提告,並可以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堂 104-12-29 08:48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在12/12號跟聯誼社契約簽訂合約 可是我覺得不對勁

當晚我就傳簡訊也打過電話跟他們講過 可是另一位紅娘 說他不能處理退費 

現在對方要我在當簽的7萬合約書上面賠償3萬5 可是她們都時都沒跟我講退費機制 也沒給我合約

我現在面臨幾個問題 我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1當天簽完約 對方沒給我 合約書 我有去對方公司  他們經理跟我談

之後 還要那位服務小姐 要我在上面簽名才能讓我走 我覺得 他們想逃法律漏洞 所以我就找機會溜走 而且到現在合約書也沒拿到

2 合約內容都沒跟我講退費機制 而且他有其他金額消費方式 他只跟我報最貴的7萬

3 因為我當天第一次去 他們找我去認證 可是當下又要我立刻簽合約書所以我我感覺怪怪的 怕是詐騙集團 我在會員資料個人財產 那邊資料是錯誤的 其他都正確 對方說要告我造文書

4我當天我就有傳簡訊 告知對方 說我不要去了 而且這14天 也都未參加他們的任何聯誼 及任何服務可以要求退費嗎

5 因為當時他們要我簽合約 我不想簽 我跟服務人員說 我不會寫"已審閱"

已審閱是對方幫我寫的 這樣在法律效力會承認嗎

以上這幾點 請求律師們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的交友(聯誼)服務,還沒有專屬的法令規範,所以只能回歸民法及雙方契約約定。

2、是否有違約金,要看雙方契約約定及對方是否因為接受委託之後進行相關事務處理而有費用支出及損失來判斷。

3、建議可以馬上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避免對方藉機增加所謂的處理事務費用及損失。

money 104-12-28 14:54

您好:請問債務人已搬離當初所開立的本票發票人地址,而其它住所也早已遭法拍為他人所有,此時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的債務人通訊地址應如何填寫?當初債務人聲稱公司生意蒸蒸日上欲擴大營業要我投資,但我並未答應,後因情誼之故借他一筆資金(轉帳匯出),對方收到款項後數日並開立一張一年到期無息本票,他口頭告知會給我利息但雙方並未立任何字據,可是隨即不到一個月在報紙看到對方早已經營不善而倒閉並造成許多消費金錢損失而遭提告詐欺,對方從此有如人間蒸發、本票更是未兌付;數年後再次由報紙上得知他以相同手法再度詐騙許多消費者…再請教您依此情形,他對本人是否亦已構成詐欺或是其它罪嫌?謝謝協助

你好:

投資部分可能會構成詐欺未遂罪,借款部分若對方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 支付命令可請司法事務官查明對方戶籍地,但若無法送達只能依訴訟方式處理。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以付款地為管轄法院,未約定付款地則以發票地定管轄法院,未約定票據利息,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28條第2項,利息為6%。本票票據時效為三年,罹於票據時效只能依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請求。
money 104-12-29 09:57

 

您好:

請問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應由何種程序請司法事務官查明對方戶籍地址?

訴狀是否亦應寄達戶籍地址?

謝謝您的協助

Linda 104-12-28 14:34
你好: 我在12/15在Facebook粉絲專頁向賣家詢問一款情侶裝,並在賣家所設立的購物網站上購買此款衣服2件,商品於12/24到貨,但實品與照片顏色相差甚遠,照片是鮮艷的酒紅色,而我收到實品卻是紫色,12/24當日我向賣家FB私訊提出疑問,請對方確認寄送商品是否正確,並將實品拍照傳給對方看,但賣家卻已讀不回,而FB粉絲專頁動態持續有在更新。 到12/26我在賣家FB粉絲專頁貼文下方留言,再次提出我對商品的質疑,賣家卻將我的留言刪除,並封鎖我,使我無法再使用FB與他聯絡,這幾次與對方聯繫同時,我也在賣家購物網站上留言給對方,但仍然沒有收到回應,且我也在其他購物網站搜尋相同產品,各商家都使用與此家相同的照片,衣服和模特兒都是一樣的,顏色都與我收到的實品顏色非常相似,但唯獨這家照片內模特兒髮色與衣服顏色與其他間不同,明顯有做後製處理過。 請問: 1.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不得退貨,只能換貨」,換貨須由買方自行寄回,並附上80元郵資,是否合理?在對方未回應的情形下,我自行寄回商品要求換貨,是否也有風險? 2.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拍攝燈光與顯示器有一定色差,不屬於質量問題,亦不屬於瑕疵」,但我無論使用手機或是電腦看到顏色都有很大差異,是否買方就只能自認倒楣? 3. 賣家刻意不回應,在拖延7天猶豫期的時間,請問我除了向消保官申訴之外應如何主張本身權益,以免更多消費者受害?
駿 104-12-28 14:28
請問一般躁鬱症的輔助宣告要準備好那些資料以讓法官做判定? 家母原本是重鬱(秋冬)+輕躁(春夏),這3年變成是重鬱+躁狂。 因原本到了春夏她的病(鬱症)即好了,所以她到現在都沒有病識感。 十幾年前到台北榮總就醫,醫生開了鬱症的處分簽後,多年來沒有回診。 特別不舒服時才吃當時的處分簽+去年與今年在鬱期帶她到診所看病(拿到診所的躁鬱症證明)。 這3年在躁期期間一些特大的買房消費被家人攔阻了,但其他中小型消費(每年至少近百萬)則因不住在一起,沒能攔阻到。 今年在一些信用卡帳單催繳下,日」經常下子女喊沒有錢了--剩下房子
Linda 104-12-27 17:16

你好:

我在12/15在Facebook粉絲專頁向賣家詢問一款情侶裝,並在賣家所設立的購物網站上購買此款衣服2件,商品於12/24到貨,但實品與照片顏色相差甚遠,照片是鮮艷的酒紅色,而我收到實品卻是紫色,12/24當日我向賣家FB私訊提出疑問,請對方確認寄送商品是否正確,並將實品拍照傳給對方看,但賣家卻已讀不回,而FB粉絲專頁動態持續有在更新。

       到12/26我在賣家FB粉絲專頁貼文下方留言,再次提出我對商品的質疑,賣家卻將我的留言刪除,並封鎖我,使我無法再使用FB與他聯絡,這幾次與對方聯繫同時,我也在賣家購物網站上留言給對方,但仍然沒有收到回應,且我也在其他購物網站搜尋相同產品,各商家都使用與此家相同的照片,衣服和模特兒都是一樣的,顏色都與我收到的實品顏色非常相似,但唯獨這家照片內模特兒髮色與衣服顏色與其他間不同,明顯有做後製處理過。


請問:

1.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不得退貨,只能換貨」,換貨須由買方自行寄回,並附上80元郵資,是否合理?在對方未回應的情形下,我自行寄回商品要求換貨,是否也有風險?

2.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拍攝燈光與顯示器有一定色差,不屬於質量問題,亦不屬於瑕疵」,但我無論使用手機或是電腦看到顏色都有很大差異,是否買方就只能自認倒楣?

3. 賣家刻意不回應,在拖延7天猶豫期的時間,請問我除了向消保官申訴之外應如何主張本身權益,以免更多消費者受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業者,我方可以無條件、無須負擔運費退貨。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瑜恩 104-12-27 11:01

去大賣場都會遇到一些推銷化裝品試用,被推銷24期分期貸款的臉部保養,昨天簽約,今天可以取消嗎?簽約後,也並未留存任何資料給消費者,也並未開始任何服務,可以要求取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1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信用卡公司已經付款,則必須扣除一定之手續費,反之,則可以無條件解約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詢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三王 104-12-27 03:02

友人自己購買毒品來使用卻因自己注射劑量過多而導致死亡,在場人員初時給予急救CPR後因生命狀況不穩定因不知道該地方把他移至住家門口後馬上打119報警當時他還有生命跡象,因心虛而離開現場未等到救護人員到來。

後來被警方通知說該名友人送醫不治身亡要以遺棄罪移送地檢 這情形算是何種遺棄罪 麻煩專家們解答一下吧 如果遺棄罪要成立需要那些基本要素

這事情有在新聞上播出可是都亂報導一通真是夠會消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對方生命跡象不穩定的情況下,我方在醫療人員未到場之前,卻選擇移至被害人並且離開,致令被害人死亡,應該會構成遺棄致死罪。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釐清相關事證、證人說詞及詳細事件經過,因為涉及5年以下的刑責及毒品交易行為。

您好:

若雙方是共同吸食毒品或共同聚會之場所,雖對方是自行施打毒品導致過量昏迷,同行明知被害人係無自救能力之人,決意將被害人移至他處,使其生命遭受危險而不予送醫,造成對方最後休克死亡,就構成遺棄罪,但依您所述,並非積極地將被害人移至他處,使其無法獲得援助,反而是移到大門口,並打電話報警,使其得到醫療支援,因此是否成立遺棄罪上有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 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詢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啾滴媽咪 104-12-26 23:52
您好: 有件工作商場上的問題想請教您 我先生是一家衣服與包包的中盤商 業務範圍只有台灣地區 公司會提供貨品(衣服或包包)給店家寄賣, 也就是說公司提供貨品到店家,由店家銷貨賣出給消費者, 每月統計銷貨賣出金額,再依4:6分結帳(公司為6,店家為4) 但其中有一店家發生火災,寄賣於店家的貨品也燒光光了, 店家來電表示他們沒有買保險,所以沒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且還說公司是寄賣商品的,所以他們也不需要賠償, 所以想請教律師們:店家說的是正確的嗎? 公司該如何處理問題? 雙方是有簽合約的。
沈恆 (沈律師) 104-12-27 00:11

您好!

要先看雙方寄賣契約對此有何約定,若無約定則要看對方或第三人對火災損害有無過失,您可向對火災損害應負過失責任之人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看合約

二、火災與天災不同,比較少火災是天災造成。

三、後續若有爭議則火災鑑定應該是重點。一般來說法官會視鑑定結果來定對方是否可歸責。

四、可查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駿 104-12-26 17:32
請問一般躁鬱症的輔助宣告要準備好那些資料以讓法官做判定? 家母原本是重鬱(秋冬)+輕躁(春夏),這3年變成是重鬱+躁狂。 因原本到了春夏她的病(鬱症)即好了,所以她到現在都沒有病識感。 十幾年前到台北榮總就醫,醫生開了鬱症的處分簽後,多年來沒有回診。 特別不舒服時才吃當時的處分簽+去年與今年在鬱期帶她到診所看病(拿到診所的躁鬱症證明)。 這3年在躁期期間一些特大的買房消費被家人攔阻了,但其他中小型消費(每年至少近百萬)則因不住在一起,沒能攔阻到。 今年在一些信用卡帳單催繳下,日」經常下子女喊沒有錢了--剩下房子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7:53

您好,

 

應備文件有1、應受輔助宣告人之戶籍謄本、醫師證明2、聲請人以及欲任輔助人的戶籍謄本。

 

提出聲請狀,敘明事實、理由附上證據,並向法院陳明送至哪家醫院進行鑑定,法院會發函醫院安排時間。

 

以上,如有其他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醫師診斷證明,對方無法自我控制的相關事證及戶籍謄本,屆時法院會安排鑑定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可以使程序進行比較快速。

你好:

輔助宣告程序如下:

一、聲請要件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

二、管轄法院

應受輔助宣告之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

四、聲請權人

1、本人。2、配偶。3、四親等內之親屬。4、最近一年內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5、檢察官。6、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五、應備文件

1、應受輔助宣告之人戶籍謄本、醫師證明影本(或殘障手冊影本)。

2、聲請人之戶籍謄本、印章。

3、欲任輔助人(可複數)之戶籍謄本、印章。

五、精神鑑定

聲請人向法院陳明鑑定醫院後,法院會函請醫院安排鑑定時間,請務必於書狀中敘明:聲請法院至何醫院做精神鑑定(各醫院鑑定費用不一,請於聲請前自行向醫院查詢鑑定費用)。

霍爾 104-12-26 09:51

我是賣家我是在臉書社團經營的 

我想請問律師

我有個客人當時跟我消費商品

但是因為到月底還沒有領薪水

所以我就答應她幫他先代墊貨錢 先幫她叫貨

之後客人也答應領薪水就匯款給我卻遲遲等不到結果

 

雖然金額不多

但是因為這個客人是社團的嚴重黑名單

我想藉由這次想對她提告

希望她以後不會再犯

 

我對話紀錄都還在

這樣可以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檢附該對話紀錄,向警局提告對方詐欺,以逼對方出面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惠醬 104-12-26 03:46

您好~

想請問若是在實體店面消費後~當下在消費者面前裝袋,

隔天消費者告知店家商品有一個物件未給

而身為店家的我們確定商品無遺漏的情況下該怎麼處理?

懇請解惑~感謝

你好:

調閱監視器畫面說明商品並無短少。 若無監視器,要判斷顧客是否真的有短少商品,若商品單價不高,客戶不可能謊報並花費時間、勞力來跟你爭執,此時為了自己的商譽,要仔細斟酌、衡量是否補給商品。
咪蜜 104-12-25 13:50

請問到餐廳用餐,被店裡廚師毆打,除了對廚師提告傷害罪外,

店家負責人有何法律上的責任嗎?店家是否未盡保護消費者的責任?

你好: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977號判決:「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所稱之執行職務,除執行所受命令或所受委託之職務本身外,受僱人如濫用職務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亦應包括在內。然若於客觀上並不具備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外觀,或係受僱人個人之犯罪行為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者,即無民法第 188  條第 1  項適用。」 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均可請求僱用人與受雇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若廚師傷害之行為與執行職務有密切關係,均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若是下班後之個人行為,則無法請求。 另可依契約及消保法之規定請求雇主付應有之責任
小姐 104-12-24 17:01

請問先生於10幾年前申辦的信用卡積欠卡費未繳,且當時有辦理附卡給太太,現在討債公司找到太太說要太太負連帶責任,請問以下:

1、太太是否能夠不處理? 或該如何處理?  

2、因夫妻2人早已分居10幾年,太太目前有工作有勞健保且再幾年就要退休了,銀行或討債公司可透過法院對太太強制執行扣薪或扣押銀行帳戶嗎?

3、有在網路搜尋到在以下資訊:金管會於99年2月2日修正發布施行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發卡機構不得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99年2月2日以前發行的舊卡消費款項的附卡持卡人,若為以下情形也可以例外溯及既往,免除應連帶償還正卡人卡債責任
1.經濟弱勢族群:
˙失業中
˙休無薪假
˙重大傷病
˙單親
˙特殊際遇家庭
2. 非經濟弱勢族群:
˙申辦時附卡人未成年且未婚,滿20歲後銀行未再告知有連帶清償責任 
˙核卡後附卡未曾消費
˙正卡持卡人替附卡持卡人簽名申辦
˙欠繳卡費中無附卡消費債務
˙夫妻持正附卡,欠款離婚後才產生

因太太幾年前罹癌有重大傷病,請問可以依此來主張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4 17:59

您好!

如果有符合重大傷病的證明,應可主張溯及免除連帶責任。另外因年代久遠,也應注意時效問題,適時提出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immy 104-12-24 16:12
最近在網路上的拍賣網站上下標商品,但事後經查證發現是假貨,賣家不提供地址也不提供聯絡電話,僅有一通大陸口音的出貨通知電話,倘若貨到拒絕付款簽收,消費者本身是否須負法律責任? 若當面拒絕簽收卻遭到快遞索取運費,又應該如何解決?
Jimmy 104-12-22 16:37

最近在網路上的拍賣網站上下標商品,但事後經查證發現是假貨,賣家不提供地址也不提供聯絡電話,僅有一通大陸口音的出貨通知電話,倘若貨到拒絕付款簽收,消費者本身是否須負法律責任? 若當面拒絕簽收卻遭到快遞索取運費,又應該如何解決?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23:54

您好,

運費應該是賣家會先墊付,既察覺貨品是假貨,就拒絕領貨取款即可,

收集好商品為假貨之證據,未來如有需要可以此為抗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faber 104-12-19 14:16

我與先生回雲林斗南娘家,12月13日下午約3點多,我們到當地福懋加油站加油,因加油時我和先生正在談事情,印象中他向加油的員工說:現金加油1,000元並拿錢給他。加完油該員工來收錢,我先生覺得他似乎已經付錢了並掏出身上的錢來確認,於是告訴該員工:我剛才應該已給您錢了,您要不要去確認一下?該員工於是回去收銀台,我們聽到他詢問同事是否有把錢收起來?他同事說:有,於是他回來向我們說:抱歉!我不知道同事把錢給收走了,並將加油發票給我們。因此,我們也以為應該是付過錢了,於是駕車離去。
隔天12月13日下午約2點多回家途中,在新竹接到斗南派出所來電,警員表示對方報案對我先生提出詐欺告訴,希望我們到警局作筆錄。我們一頭霧水於是折返斗南。警員讓我們看加油站的錄影,影像不是很清晰,似乎看不到我們有付錢的動作,所以我們只能陳述事情經過並提出發票佐證,警員表示對方做筆錄說我先生謊稱已付錢,當時他很忙沒空確認,並未提到他有去詢問同事是否收錢及給我們發票之事。
對於這件事,想請教律師
1.我先生當時因為未留意故不確定是否有給錢,於是拿錢出來看,只覺得少了一張千元鈔,所以他請該員工確認一下,若是該員工說未收到錢,他也就付了。但是因為該員工有回收銀台確認並詢問同事,事後向我們致歉並給發票,所以我們當然認為已付錢才會離開。警員也說:你自己有沒有付錢怎麼會不知道呢?似乎說不過去。可是人有時候若非有留意,還真的是會忘東忘西的,若因此就說我們詐欺,是不是太小題大作了?
2.錄影沒有聲音,但有看到該員工來回收銀台的身影,只是無法看到有付錢的動作,是否就足以證明我們未付錢?那發票足以佐證嗎?
3.警員說:該員工指稱我先生謊稱已付錢,當時他在忙所以相信,事後才調錄影確認。但他做筆錄時,有隱匿部分實情的嫌疑,我們應如何主張呢?
4.我們有問警察這件事純屬誤會,應是消費糾紛只需調解即可,何以鬧到控告詐欺? 警察說:沒辦法,對方既已提告,他們也只好公事公辦。並建議我們不要私下和解,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免得又生枝節。我們想息事寧人花錢消災,會不會就等於承認自己有錯呢?只是,為此區區小事就要我們來回奔波,將來我們是否可以向對方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認為您於法於理是站得住腳的:

1、您請加油站員工回去確認是否有收到錢,只是一個合法確認的動作,既不是在施行詐術,更沒有詐欺意圖,而對方自行內部核實款項確認後,才開發票予您,等於認同您已付款的事實,嗣後發現有問題,那也是加油站公司的疏失,與您無關。

2、對方員工如確有說謊、隱匿之情事,可以對其提出偽證罪之告訴;核實款項之疏失造成此次誤會,更已造成您名譽的損害,亦可對該員工及其所屬公司,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9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即使與對方和解,仍須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故若欲與對方和解,可說明有和解意願,請求移送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對您較有所保障;另關於是否成立詐欺犯罪,應將重點放至於是否有施用詐術之故意,若無施用詐術之故意,僅是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即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關鍵不在於是否有財產上之損害,應為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及詐欺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9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即使與對方和解,仍須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故若欲與對方和解,可說明有和解意願,請求移送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對您較有所保障;另關於是否成立詐欺犯罪,應將重點放至於是否有施用詐術之故意,若無施用詐術之故意,僅是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即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關鍵不在於是否有財產上之損害,應為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及詐欺之犯罪故意;至於能否向對方求償損失,您可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前提為您必須提出對方如何之行為,造成您如何之損失,舉證責任頗為困難,不建議提告,避免耗費更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更不划算,目前應先專注爭取不起訴處分,可能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再看確認一下錄影畫面內容,而若當時車上仍有其他乘客,也可以出庭為您先生做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aber 104-12-22 08:52

感謝律師耐心回覆,看來免不了跑法院了,真是無妄之災啊 !

Tobey 104-12-18 13:10

如果對方當初告知只有刷3C產品,但後來被我發現她刷的不只是3C還有珠寶,精品,銀樓,還有金額比較小的的食衣住行的消費,這部分能構成詐欺嗎?

我有告知她停止使用我的卡併歸還語清償卡費,他也答應(我們LINE聯繫的),但卻藉故拖延,遲遲不歸還並且瞞著我持續刷我的卡,這樣能構成侵占盜刷嗎?

此外我再告知他不可用我的卡,可她再我告知她過後沒幾天,打去銀行改了我的資料並且調高我卡額度,然後瞞著我繼續用我的卡消費,那後面的消費款項我需要負責嗎?

他與我們家同住,所以他有我的資料,但我從頭到尾並無授權她更改資料我甚至不知情,

我與他以有簽下協議契約本票,契約上有附前言,前言上敘述的是大致上事情經過與日期,並且雙方都看過並蓋手印.(包含我什麼時後告知他停止使用我的卡跟他更改我的資料這些都有寫到),
我現在有的證據就是銀行那邊還保有他謊報我本人並更改我資料的錄音黨與紀錄,還有與他簽的協議契約跟前言與本票

整件事情下來我自己本身有沒有可能涉及到任何犯罪或這行事責任民事責任?

像是私自借別人卡信用卡使用,跟賺取差價這些我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首先,將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銀行都有相關條款禁止這種行為,當有消費糾紛,係起因於您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銀行便得以相關條款免除自己責任;至於這種將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之行為,可能有偽造私文書刑事責任消費時需要簽名)。

(為什麼告知對方不得再使用該信用卡,不將卡片收回?)

您的狀況牽涉到三方關係,衍生很多複雜的問題,建議尋找律師或懂法律的人協助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QQ 104-12-16 16:08

起初阿姨告知工作急需要我幫他申辦兩支門號,跟借我7張信用卡消費,後來已告知阿姨不可使用我的卡並且立即歸還並清償卡費,阿姨藉故拖延一直不還,還擅自打去銀行更改我的資料並且持續盜刷我的信用卡還調高我的額度,我並無授權他更改資料也完全不知情他改資料跟繼續偽造我簽名持續刷卡消費,因為他更改我的聯絡電話導致沒去繳費銀行聯絡不到我,造成我的信用已經嚴重受損,雙方已有簽下協議契約,契約有附上前言(事情經過以及日期)也有本票,現在7家銀行所有欠費大約90萬,門號部分的小額付款4800加上電話費兩隻加起來大約2萬,我該如何提告什麼?如果需打官司費用大約多少?

你好

阿姨刑事上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民事上終止前可依消費借貸、借名契約請求,終止後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銀行擅自變更你的資料、信用卡額度部分,要看承辦人員是否具有過失,此部分要成立比較困難。 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不履行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亦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看阿姨願不願意和解,若不願意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104-12-16 01:51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一個App上賣衣服跟褲子,貨源是一個香港人供給我的,我們都是用line聊,我跟他說我要什麼衣服他就會提供給我從香港寄過來,他沒有跟我說過那是不是正品,但我認為是正品我就賣了,客人問我我都說是香港正品,現在遇到一個客人他說我賣的是假的要我退款給他,我也說好五號退一半給他,之後因為我比較忙沒有回他,然後他在私訊我我跟他說衣服寄回來退款一半給他,結果她去報警了!說我賣假貨,現在要告我詐欺,然後跟我私訊說要我賠一萬給他才要和解,過程中他有問我如果不是正貨怎麼辦我說拿去給檢察官才可以驗,結果現在他真的要拿給檢察官了,我很擔心現在我會不會又多了智慧財產權的罪,然後我真的詐欺會成立嗎?我真的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以為貨源的地方是真的,如果我們談好和解了,可以寫和解書跟撤告狀去給檢察官嗎?把這個轉為民事消費糾紛,有辦法將此案件轉換成假性財產犯罪嗎?一定都要上法庭嗎?他報警之後我還沒有被通知要去做筆錄,警方會打電話通知我還是到家裡抓我?不好意思問題很多,我真的很擔心,我才19歲不想留下前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6 14: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提告,須至警局或地檢署製作訊問筆錄時,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關於詐欺之告訴,對方須提出您施用詐術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6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提告,須至警局或地檢署製作訊問筆錄時,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關於詐欺之告訴,對方須提出您施用詐術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小姐 104-12-15 09:53
燙頭髮或染頭髮本就會需要洗頭髮,我們並沒有任何選擇的權利?就因為我們必須補燙就必須再花一次錢嗎? 我們不能依不完全給付進行補正而他們不得收取此費用嗎?還是有瑕疵擔保的責任呢? 我不能夠理解洗髮本就在燙髮的一部份,為何在消費後不滿意選擇補燙,仍須負此費用
林小姐 104-12-14 18:38

燙頭髮或染頭髮本就會需要洗頭髮,我們並沒有任何選擇的權利?就因為我們必須補燙就必須再花一次錢嗎?

我們不能依不完全給付進行補正而他們不得收取此費用嗎?還是有瑕疵擔保的責任呢?

我不能夠理解洗髮本就在燙髮的一部份,為何在消費後不滿意選擇補燙,仍須負此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1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美髮造成的瑕疵,可以要求回復原狀,並且無須負擔費用,反之,倘若是因為單純補染,店家可以收取費用,至於是否一定要洗髮,可以由店家與消費者協議即可。。

2、店家如有違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林小姐 104-12-14 19: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美髮造成的瑕疵,可以要求回復原狀,並且無 ... (恕刪)

若是燙髮,不如預期的捲度呢?剛燙好沒問題,在未洗髮及自己處理的狀態下過2.3天,不再如預期,而必須補燙,這樣照理說是不需收補燙之費用,那對於補燙時洗頭之費用呢?洗髮基本上是燙髮之必需程序啊!該如何協議?

雷雷 104-12-08 22:02

本人在今年9月購買某家的機車(是哪一家牌子的就先不說了),9月10日晚上快10點的時候牽車,隔天騎乘的時候發現有異狀,有立即向購買的店家回報,從牽完車到11月這期間,陸續拿回店家至少7,8次以上,每次車子在店裡停留時間為3~4天,最後一次更長達一星期,但店家一直找不出問題所在,於是本人有打去機車總公司的客服反映,說明本人的機車是一拿到就有瑕疵問題的,而且老闆也是這樣和我說的確這台機車是本身就有問題的,老闆也有回報給總公司,總公司也有做記錄,但是公司給我的答案卻是:本來就無法保證每台機車都是沒有問題的,消費者本來就也要承擔這些風險!!(對話內容總公司都有做錄音,可求證).但總公司並沒有做任何處理的動作,第二次我再打去總公司,給我的答覆是:那就送回公司修理!!所以車子從11月6日送去總公司維修到現在都沒有下文.

我想要請問的是,這台機車是我牽完車隔天就有問題了,賣給我的店家老闆也有承認是機車本身就有問題了,那我車子是每個月付貸款買的,從牽車到現在,機車我騎沒幾次,幾乎車子都是放在店家和總公司兩邊做修理,然後車貸也還是每個月繼續繳,那這樣以新車換我這台新車是理所當然得不是嗎?!公司給我的答案只是車子有問題就修理就好,不願做其他任何的處理及補償,請問律師們,我要怎麼維護我的權益?!!!!

你好:

可以發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並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 建議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雷雷 104-12-09 00:1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發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並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 ... (恕刪)

我有打電話詢問消基會,對方是告訴我,總公司是一定要負責修好車子,但是如果要以新車換我這台新車就有點困難,因為是以掛牌了,要我可以寄存證信函機車總公司和消基會,看看總公司要怎麼處哩,如果結果我不滿意的話,再由消基會作協調!!

但是,我拿到的機車本身就是有瑕疵問題的,公司也有做記錄,那我可以要求公司以新車換新車,或者是請求返還價金的機率有多少呢?!

婷婷媽咪 104-12-06 22:20

利朋電動機車公司欺騙消費者,已與澎湖政府合作節能節炭方案,只要消費者購買兩台電動機車金額共68400(以分期付款,每個月提供消費者2850繳款),一台撥給消費者,一台兩年後歸澎湖政府所有,期間內卻只支付4個月便不知去向,打客服過去也一直都沒人接聽,我該怎麼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1:41

 您好,您敘述的事實不清,業者是沒有交付機車還是沒有如期給付回饋金?是否來電洽詢?

婷婷媽咪 104-12-08 07:57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業者是有交付一台機車但是卻沒有如期給付回饋金,我們受騙之人有將近90人,業者卻不知去向!!

小芬 104-12-06 00:17

你好

我阿姨有過度消費買東西的情況, 有人說可到醫院做檢察做

監護宣告, 請問需做何種檢察?

謝謝

鄭旭芬

 

 

小劉 104-12-02 02:34

各位律師您好,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異議,我是債權人認為不實,對第3人起訴,訴起給付扣押款的訴訟。但不幸的是簡易庭判決: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原告負擔。我大約說一下案情。債務人有繳存一筆保證金在第3人那,供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執行的名義向第三人請求代償。第三人答辯說我的債權消費糾紛不符合代償的要件進行抗辯,我已債務人已被主管機關廢止公司營業登記,依據債務人繳存營業保證金規定,該營業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且該保證金非法定不得執行、第三人也承認債務人有此筆保證金債權等理由訴請第三人給付扣押款,該提的對我有利證明請求有理的法條也都提了,也列舉因合夥糾紛所生損害賠償請求該保證金扣押給付判例給法官參考,怎麼還會敗訴??實在是想不懂。該保證金是動產經紀業繳存的營業保證金,雖依該動產管理條例內有文字敘述,該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間債權債務關係有扣押、轉讓、抵銷,但同法有有說,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執行的名義、或經該管理會仲裁同意後,於保證金額度內可代償。又該法及營業保證金繳存管理辦法,內政部函釋,經紀業於解散、廢止登記營業項目已無仲介就可申請保證金退還。我有向法官主張債務人已被廢止登記,已不具有動產經紀業的身份,該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就不受該法的規定。請問律師我該怎麼上訴??我該如何主張我的請求依據的法律關係??有律師願接這個案件嗎?我的債權薪資債權,是取得修法前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律師費支付的方式可談嗎?該案是台北地方法院。期待正義之師申出援手,前來拯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08:14

您好!

上訴需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提出,建議盡速備妥原審判決書及證物找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09:04

 您好,我的服務區域在大台北,歡迎您攜帶判決書及一切相關資料來電約時間詳談,為您盡速撰寫上訴狀

陳永嚴 (陳律師) 104-12-05 12:36

您好:本律師有執行實務十餘年經驗,歡迎來?洽詢。

培培 104-11-28 10:58

您好,事情是這樣

原先我與對方是情侶,在交往期間對方自願付款吃喝玩樂之消費,過程中我有向對方借錢,分手後對方向我討還她付款的所有金額,並在line上向我表示若不償還所有就將對話紀錄做為佐證寄存證信函,我已償還與對方借的金額,我們沒有簽任何借據,也沒有在紀錄上說到其他錢也是我借的,一切都是對方甘願付款

請問我是否可先寫存證信函表示我已償還並無其他任何欠款

若她往後再騷擾,或在line上表示要提告

我將採取法律途徑依法辦理?

此外,我能以什麼罪告她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12: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寄發存證信函來,可以正式以存證信函簡單回覆沒有欠款即可。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還是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判斷是否有理由,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3、至於提告對方的部分,單純向我方催告的行為不構成違法,倘若涉及騷擾強制恐嚇的話,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18

 您好,對方交往期間給您的贈與原則上已經無法撤銷,若他要主張借貸關係應由他自負舉證責任。您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他,告知您已經重視這件事情,敬告對方不得再為任何騷擾行為,否則將追訴對方法律責任

鮪魚 104-11-27 21:55

10/31與臍帶血公司業務簽立臍帶血契約書,並刷卡付費訂金5000元,但卻沒讓我帶回契約書影印本供審閱,11/24與業務聯絡,卻仍只給我空白的契約書,告知希望解約,卻遲未得到回應,請問我能以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能合理解約並取回簽約金伍仟元嗎?還是以臍帶血定型化契約內容之第十二條第五項企業方因過失遺漏而提出解約訴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2:23

您好,關於您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惟若您無正當合法之解約事由,您可能有違約之問題,可能須賠償違約金,而無法請求返還訂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依衛生署(現已改制衛服部)公告之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8條契約分存:「契約至少一式二份,雙方至少各收執乙份。機構不得藉故將應交產婦收執之契約收回或留存。」。 第19條可歸責機構事由之終止:「機構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產婦得以書面逕行終止契約:(一)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或契約之各項約定,經產婦通知,未在催告期間內改正者。但不能改正者,無需先行通知。...前項之終止,產婦得要求所委託保存之臍帶血,依第十六點取回,或依第十七點銷毀。前項所生之費用,由機構負擔並應按雙方約定之付費方式及契約期間剩餘月數無息退還保存費(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 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機構改正,提供契約,若未改正,再依上開規定以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契約,並請求退還費用
阿賢 104-11-25 03:51

狀別:民事起訴狀
案號: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玖仟貳佰肆拾元
個人資訊我就不PO了

訴之聲明:
1.請求被告依照廣告內容假一賠三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1.本人於民國104年6月12號向被告購買創新未來音效卡SBZ,後於今年9月月22號,向被告請求保固方式,被告以不實之處理方式回覆原告,原告後於9月30號上警察局幸得員警幫助之下得到對方正式處理,但原告驚覺不對向被告提出要求該產品發票與亞馬遜截圖憑證,被告不想提出,後原告決定走消保會,消保會調解失敗,被告還是以不實之處理方式回覆原告與消保會。

2.被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消費者權益、第四節消費資訊之規範
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第 25 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
    碼或批號。
二、保證之內容。
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五、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交易日期。

3.被告一開始便告知不實處理方式給原告,原告申請消保會調解被告還是以不實之處理方式與事實告知消保會不予參加調解,故原告憤而提出民事訴訟,祈鈞院明鑒,迅賜判決如原告訴之聲明,令被告賠償,以保權益,至感德便。

謹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物:
1.創新未來新加坡原廠回覆影本
2.消保會被告不參與調解之回覆影本
3.消費爭執之對話內容數張影本

==========================================

賣方堅持說上官網註冊一年可享原廠保固,我向他要求

發票與購買憑證或截圖憑證他也不願意給我

關於他的廣告,賣方保證原箱原廠保固此點有假假一賠三

以下原廠給我的回覆

1.  我們官網產品註冊的日期是不能作?購買憑證,因?上面需填寫的日期無法確定就
     是用戶購買產品的日期。
.
2.  對於沒有發票,但是有網站的購物截圖憑證,一般情況下也是可以進行保固。但是,
     我們注意到您說您的產品是別人海外亞馬遜代購的,請注意我們的產品是沒有國際
     保固服務,也就是說在海外購買的產品在台灣是不享有保固服務。若您的產品有問
     題需要維修的話,我們只能建議您聯繫您的賣方要求?您負責產品的保固或寄回到
     產品原銷售國或地區的售後維修中心進行保固。

請問我是否能以消費者保法第二章 第四節 第22條與25條,來進行小額訴訟?

或者說這有可能會變成簡易訴訟?

德德 104-11-23 18:04

我跟前女友同居時 他拿走了我的信用卡並使用刷了數筆金額

後來被我發現 他允諾會負責將帳單結清

但她一直都只繳最低金額並且持續一直刷卡消費

後來分手後他仍有持續去繳款最低金額 有跟他溝通過要求他一次結清

但對方不肯一次結清 堅持要慢慢償還 因她信用破產 也還積欠銀行數已10萬負債 名下也無任何東西 我怕來硬的他死不認帳就讓它慢慢償還

近日接到銀行打來通知說帳單逾期未繳款 讓我有些擔心他往後的償還問題 我有告知銀行說這些款項都不是我本人做消費銀行方面是叫我去警察局報警處理 

請問一下 我該如何做才會是比較好的呢?

對方會不會因為信用破產關係 最後可以擺爛耍賴硬是不償還等作法?

以上如果要針對他來處理算是民事還是算刑事處理呢?

此乃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 一經告發無和解機會?

麻煩各位大師了 感恩!!!

您好:

1.  依您的情況,女友未經您的同意偷刷信用卡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第210條、第216條偽造及行使私文書及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只要您提告,即使事後表示不要追究了,但因為係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因為您撤回而不予追究。

2.  若您不想與女友用刑事方式解決,亦可簽訂民事契約書,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還款,若對方仍無還款,即可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德德 104-11-26 19:59

那如果是私下協商 但她已信用破產 名下無任何物品可以做抵押跟扣押

如果之後她還是擺爛不還這筆帳 那我的信用是否會有影響!?

這筆爛帳該如還追討 還是去報警後 變成銀行會追討!?

另外 之前還有借他數筆金額但是都沒有寫借據 只有簡訊有談到某一部份欠款

其餘都是跟我拿現金借取 這樣該如何處理是好?

還麻煩各位大師了 謝謝~

TSAI 104-11-22 21:07

律師您好:

請問我11/18到百貨公司消費,隔兩天11/20收到簡訊通知消費了一筆和18號一樣的金額,打去發卡銀行問得知我被同家百貨公司又刷了一次,和百貨公司聯繫的結果是,我18號那筆消費被百貨公司不小心刷退,所以20號百貨公司才補刷一次,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請問。

第一個:百貨公司再補刷一次可以不用通知持卡人嗎?如果不是我有簡訊通知,不會知道又被刷了一次,這樣是不是沒有我的卡該百貨公司也能幫我刷其他筆?

第二個:18號的發票如果中獎了,仍能兌獎嗎,我詢問發卡銀行,顯示我的那筆消費是在20號,18號變成沒有消費了。

感激回答,謝謝

阿傑 104-11-22 12:04

今天去郵局結果被推銷 萊爾麗公司的美夢成真產品 
由於社會經驗不足 警戒心鬆懈

導致被說服簽下分期付款單子 12期共12000元

留下了個人資料以及身分證被照成圖檔 她們說要影印以及兩位家人的電話姓名

帳單收件處為廠商代收

由於當日104/11/19星期四 我正式上班為104/11/20星期五

所以她們說之後還要提供給他門工作證 才會送單子給銀行 銀行之後會打電話跟我進行確認

在來產品實際我要付費的金額總共是12345元 所以我當日有付了345元  先拿了一盒葉黃素

3500$及一盒紅麴納豆激?2500$ 共兩盒的產品 盒裝外的塑膠模包裝

是她們當場拆封給我 事後我發現產品是非素食者能吃的(本人吃素) 因有互留LINE

所已告知我要退貨 她們說可以換成她們公司的茶包產品 所以之後可能會在104/11/23或104/11/24約出來見面

想問的問題

1.不提供工作證給她們 是否分期貸款就辦不成 也就是契約不成立?

2.如果提供了 銀行打來做對保動作 我說不要 是否契約也不成立?

3.在來約出來見面要求退還345$ 然後我退貨(產品為膠囊食品都沒有拿出來吃)

  是否可告知他門我是屬於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     日內,退回商品   或以書面 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    款。

然後我還可以有什麼做法來保護自己?

目前有想到的為

1.請朋友陪同增加戰力

2.要求當面刪了我的身分證圖檔

3.請他拿出那些當日寫的單子同意書 說我要在確認一下 然後有機會就當面撕了

 

另外很怕單一證件的身分證很容易被申請一些有的沒的 是否可以為我解惑 感謝各位律師






李竽? 104-11-21 15:31

請問~昨天晚上我在賣場購買3人座沙發他標價900+運費300

昨天訂購完成.錢也轉帳出去了.今天起床接到賣家來信

聲稱電腦駭客入侵~他們有去警局備案~錢會退給我

我該從何得知是否有備案~他一句被駭客入侵取消交易

消費者權益就只有這樣嗎?

米米 104-11-21 19:10

不是每家廠商都能勇於認錯的,只能看商家自己注不注重信譽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1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對方可以提出報警的相關證明,否則我方無須理會,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要求對方履約或是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本 104-11-21 14:38

您好:

商品為三人皮沙發,已經上架一段時間..從未賣出過

但昨天晚上兩小時內被下標161件,並且金額全為900元

我們網拍商品內頁有說明商品為9000元

但是標價不知道是自己疏忽或者被惡意攻擊..

設定成900元

並且遭到疑似同一群人惡意下標上百件

其中多數由我方先行取消交易

但是已經完成線上(或轉帳)付款的則已成立

更有人一個帳號下標四五件..

商品為三人沙發..根本不可能有一個家庭需要四個三人沙發

不知道遇到這種情形,消基法是否仍只站在消費者那邊?

米米 104-11-21 16:42

一般人買東西看到有優惠,肯定會揪親朋好友一起買吧?購物數量跟動機如果有相關的話,那像夠麻吉那些團購網可能要倒閉..

李竽? 104-11-21 18:12

妙了!你不是傳訊息跟我說你們遭駭客入侵嗎?已經到警察局備案了?

現在這文是???自打嘴巴???我已經截圖了!

不良商家~ 我呸 104-11-21 18:18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商品為三人皮沙發,已經上架一段時間..從未賣出過

但昨 ... (恕刪)

真是夠了...自己疏忽標錯價錢..還能把責任推到被惡意攻擊 

那請問被惡意攻擊..會只有單一項商品價錢錯誤

再來..什麼叫已付款的已成立..你們還不是無視消保法.做強制退款

若是自己有疏失.就應該拿出誠意好好跟買家溝通.不該是把責任推開

搞的像被害人..買家是加害人..我昨晚就有購買還完成付款..你們是怎處理的

還敢上這做法詢

不良商家~ 我呸 104-11-21 18:34

一個帳號下標4件很不正常?

4件..3人沙發..就一定是一個家庭買的?

最看不起..這種商家

叭晡 104-11-21 19:51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商品為三人皮沙發,已經上架一段時間..從未賣出過

但昨 ... (恕刪)

網路商品訂購消費者也是想找便宜才會在網路上面找....
如果每各賣家都像你這樣推卸責任.標完價格又退回...這樣你信用何在ㄋ
到底是不是各講求信用的好麥加..... 

阿本 104-11-21 22:03

已經備案了呀
如果您願意協助登上媒體版面幫我們查出真正原因
也懇請您的幫忙喔 ?

阿本 104-11-21 22:04
回覆 李竽? 的發言內容:

妙了!你不是傳訊息跟我說你們遭駭客入侵嗎?已經到警察局備案了?

現在這文是?? ... (恕刪)

已經備案了呀
如果您願意協助登上媒體版面幫我們查出真正原因
也懇請您的幫忙喔 ?

阿本 104-11-21 22:05
回覆 不良商家~ 我呸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感謝您讓我知道團結就是力量

還有讓我知道台灣的律師優先保障"受害者"~謝謝

李竽? 104-11-21 22:11

嗯嗯!今日我已經截圖告知蘋果了!他們說請專人了解!

一開始說駭客入侵!現在又在這裡PO文承認自己標錯價格!

值得省私!星期一我會打到消基會請求處理!謝謝您的回覆!

阿本 104-11-21 22:25
回覆 李竽? 的發言內容:

嗯嗯!今日我已經截圖告知蘋果了!他們說請專人了解!

一開始說駭客入侵!現在又在 ... (恕刪)

我什麼時候說我肯定是標價打錯??
請勿秀下限 謝謝
加油 靠您們了
上百人鬧場的實力我見證到了
厲害..

阿本 104-11-21 22:27
回覆 不良商家~ 我呸 的發言內容:

一個帳號下標4件很不正常?< ... (恕刪)

笑死人..你們不就同一群人ZZ

李竽? 104-11-21 22:29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李竽?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網拍直購價標錯.遭一群人惡意下標上百件

這是你的標題~你不會又要說你又被駭客入侵了吧!

你的內容也提到....

但標價不知道是自己疏忽或者被惡意攻擊

下午2:28分.你很明確告知我被駭客入侵.下午2:38分po這篇文(我腦袋不好.連結不起來)

有報案請提出你的證明~律師諮詢發表文處.你可以往上拉看一下

你有諮詢.我也有諮詢.重點是你的態度不是一個賣家應該有的態度

總之一切不是我們說了算.在這你我筆戰似乎浪費彼此時間.

就交給第三機關來審判吧!

 

李竽? 104-11-21 22:48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不良商家~ 我呸 的發言內容:

這應該沒啥好笑死人~如果今天你沒標錯價~有人跟你訂10組你也不會覺得怎樣

如果一個帳號不可以買多組~那建議你還是改一下~限購1組吧!

上百人鬧場??是我眼睛不好嗎?我看不到5個人..意思就是大家要惦惦就對了

如果今天你勇於承認自己疏忽結局不會是這樣的

104-11-21 10:01
消費者檢體並不相符,店家需賠償嗎? 店家已願負擔實支醫療費,消費者還是不滿意, 協議破裂,請問店家該怎麼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1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什麼樣的檢體不符?產品有什麼問題?請詳述,以利分析。

程序上,倘若無法進行協調,消費者可以向消保官申訴,並且提起訴訟

104-11-20 21:33
消費者在未確認事實的情況下,在網路發佈, (吃到食物中毒、因為吃本店產品拉肚子等等), 一傳再傳,一切都用(聽說)的, 請問這構成毀謗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意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意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2:29

你好,傳述足以影響他人名譽之事構成誹謗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再請求附帶民事賠償

您好:

這樣可能已構成加重誹謗罪,可提告訴後,於審判時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Sally 104-11-17 23:52

幾年前在某電腦補習班報名課程,當時承辦人員推薦一個專案,學費10多萬元但上課一定時數後可分三階段申請獎學金補助共3萬元,分別是第一階段6000、第二階段1萬、第三階段1.4萬,共3萬元獎學金。

考量到有獎學金,故學費雖不便宜但仍報名,也認真上了課。第一階段獎學金因要求堂數低故很快便申請到也撥款了。後來陸續上了一年多的課程,終於上到第二跟第三階段要求的時數,便在2014年10月提出申請二、三階段獎學金。

申請後遲遲未見入帳(因有提供匯款帳號,但屢次查詢卻遲未見入帳),隔月電話詢問,只見電話中人員推諉只說已送件至總部。後來陸續電話詢問一直未見明確回應。

因我報名的教室在台北,後來已搬離台北,但我可以到全台各分校上課,所以也在其他分校詢問過櫃台,櫃檯人員只能幫我查詢電腦記錄看到有送件請款記錄,也看得到電腦顯示為未撥款,但告知我僅能請台北當時報名的那間教室處理(理由是我的資料都在那裡)。

今年10月初,我又再次連絡,這次碰巧遇到某位較熱心的櫃台人員,幫我請台北教室的主任回我電話,我也接到該教室一位男性主任回電,並在電話中信誓旦旦說他已經幫我到財務部門確認過文件,也把有問題的部分處理好了,預計10月底我就會收到款項。到10月底查詢帳戶仍未見入帳,便再次去電詢問,接到回電回覆是一位女性主任,告知我經她查詢並與財務部門確認,會在11/15前撥款,請我再等一下。但11/13~11/16我再查詢仍未見入帳,我便再去電詢問,接電話人員只推說主任不在或在忙會請主任回電,但卻沒有任何回音。

如今距遞送申請資料已超過一年,當初報名時所應允的補助款3萬,也只領到6千元,現在補習班百般推託或相應不理,而我人在台中也無法常常跑到台北的教室去追問。

1.這算是詐欺嗎?

2.我該如何做才能拿回我的獎學金呢?

3.我有上消基會查詢過,若要提出申訴必須提出許多證據,並經一段時間的審核後才會告知申訴是否通過等等冗長的程序,耗時且耗費精力。設想,若不只我一人的2萬4千元被拖欠,然後因申訴管道過於麻煩而作罷,最後補習班將這些錢省下或轉作他途,然後我們這些消費者只能吃悶虧。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追討?或請補習班正面處理這個問題?畢竟,補習班向學員銷售之課程屢屢上萬甚或十幾萬,但兩萬四千元拖了一年卻支付不出來,人員也避不處理,是否可合理懷疑其資金運作有問題?

請問是否有人遇到與我同樣或類似狀況?是否有解?程序為何?麻煩各位先進協助回覆。謝謝!

cpz 104-11-30 20:50

我也跟你一樣的問題...

但都沒有律師有回覆ˊˋ...

哲銘 104-11-16 17:24

事情如下:
本人開彩卷行!認識A!知道A的家住哪! 

有一天A帶了B來店裡消費!當下輸了2萬5!說沒錢!明天才拿來!

當下沒任何簽字畫押!因為B一直說跟A認識了30年怎樣又怎樣的!

A也笑笑沒說什麼!我想既然知道A的家因該不會跑!

隔天B說沒錢~一拖就3個月了!現在開始不連絡!

我直接找A要A給我B的連絡方式~家裡住址!

但是A不肯給我知道!

我要告A跟B詐欺!可以嗎?還是交易糾紛?錢拿得回來嗎?有的資料只有LINE的說要拿錢還之類的!請律師划算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18:01

 明知道身上沒帶錢還故意到彩券買彩券,事後又不見蹤影,足見構成詐欺罪嫌。至於另一人是否為共犯要看是否有事前犯意聯絡事後分贓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爭議金額太小,且證據可能不足,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實益不大,若對方獲得不起訴處分,亦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除了律師委任費用外,還有開庭時間成本,非常不划算,不建議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爭議金額太小,且證據可能不足,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實益不大,若對方獲得不起訴處分,亦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除了律師委任費用外,還有開庭時間成本,非常不划算,不建議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1-16 12:01

請問幫人從國外代購鞋子

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款、第2款、第3款、第10款、第19條所明定。 ... 買賣,此際消費者即有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條件退貨解約以及無需負擔任何費用之權利 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是經營代購事業,不論是個人還是商號、公司,都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2、倘若您只是偶一為之,則不適用。